组织奖申报材料合集12篇

时间:2022-02-19 11:31:47

组织奖申报材料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1

自1990年担任安阳市建委团委副书记、书记直接组织领导全市建设系统文明号创建工作以来,张晓川同志能在青年工作中以勤奋务实的作风、踏实肯干的精神,刻苦钻研青年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嘉奖。1997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命名为“优秀团干部”,1994,1995,1996,199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安阳市模范团干部”。十年来,在市建委系统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担任建委团委书记期间,他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委和建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青年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原创:充分发挥青年职工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利用“青年文明号”这一有效载体,先后组织了全系统青工技术比武、岗位争先、文明市民教育等活动。在他的带领下,全市建设系统共青团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1996年在他的组织领导下,安阳市公交公司37号车组积极申报部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中,张晓川同志亲自赴外地参观学习,亲自过问资料整理和活动安排工作,在他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该车组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同年,被团中央、国家建设部命名为“青年文明号”,成为全市首个部级“青年文明号”。从此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掀起了一轮新的高潮,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风气迅速形成。在以后的几年里,建委系统迅速涌现出市级“青年文明号”1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部级“青年文明号”3个,整个建设系统呈现出了创先争优的喜人景象。由于他和建委团委的出色成绩,建委团委连续五年被团市委评为“先进团委”,1997年被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先进团委”,成为安阳市共青团工作的一面旗帜,次年,他本人也被评为“河南省模范团干部”。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2

*同志,男,现年44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党委书记。

自*年担任安阳市建委团委副书记、书记直接组织领导全市建设系统文明号创建工作以来,*同志能在青年工作中以勤奋务实的作风、踏实肯干的精神,刻苦钻研青年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嘉奖。*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命名为“优秀团干部”,*,*,*,*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安阳市模范团干部”。十年来,在市建委系统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担任建委团委书记期间,他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委和建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青年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青年职工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利用“青年文明号”这一有效载体,先后组织了全系统青工技术比武、岗位争先、文明市民教育等活动。在他的带领下,全市建设系统共青团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年在他的组织领导下,安阳市公交公司37号车组积极申报部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中,*同志亲自赴外地参观学习,亲自过问资料整理和活动安排工作,在他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该车组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同年,被团中央、国家建设部命名为“青年文明号”,成为全市首个部级“青年文明号”。从此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掀起了一轮新的高潮,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风气迅速形成。在以后的几年里,建委系统迅速涌现出市级“青年文明号”1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部级“青年文明号”3个,整个建设系统呈现出了创先争优的喜人景象。由于他和建委团委的出色成绩,建委团委连续五年被团市委评为“先进团委”,*年被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先进团委”,成为安阳市共青团工作的一面旗帜,次年,他本人也被评为“河南省模范团干部”。

*年6月,*同志调任建委党委办公室主任,新的岗位对他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他对“青年文明号”的关注与支持却一如既往。在做好全系统党建工作的同时,他着眼于组织创新、工作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中,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特别是“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有效途径,把党建工作与全系统的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摸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按照一定程序,建立文明号档案,发放服务承诺卡,实行注册管理,建立青年文明号联席会议制度,把文明号组织联接起来,在全市建设系统形成有影响力、亲和力的青年组织,这一举措得到共青团安阳市委的充分肯定。继公交公司37号车组、供水“110”和天燃气“110”三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成功后,*同志亲自与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到创建第一线,并主持撰写了“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先进事迹材料,提炼好经验,发现闪光点,在全市建设系统掀起了一场“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高潮,整个系统的全面工作也因此得到迅速提升。同时,*同志积极在全市推广市水务公司供水服务处这一全国“青年文明号”建设的先进典型,受到安阳市委宣传部、安阳市文明委的高度评价,收到良好效果。

*年,*同志调任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党委书记。在这个岗位上,他更加注重对青年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处团委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经常与处团委的负责同志促膝谈心,传授他们工作方法,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关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新情况下青年工作的方式、方法。实际工作中,他注意把“文明号”创建与“三个代表”的落实结合起来,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热爱安阳,献身城建”活动结合起来,与青年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与全处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具有更深的内涵、更富有时代特征、更贴近青年。通过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塑造市政职工的良好形象;通过机关大院、办公楼的整修,开辟宣传栏,恢复阅览室、荣誉室,营造了青年职工干事创业的氛围。在创建实际工作中,*同志更是悉心指导,继“三八”女子下水疏挖班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之后,在他的亲自关心下,稀浆封层机组相继被团市委、团省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全处共青团工作呈现出了勃勃生机。在创建中,*同志告诫共青团工作者,要彻底抛弃“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消极思想,突出强化管理这一根本环节,依托承诺服务卡,建立文明号动态管理制度,使全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纵深方向拓展。在他的带领下,市政维护管理处共青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处团委被团市委授予“先进团委”荣誉称号,路灯管理站被团市委命名为“新长征突击队”,连续三年三人被命名为“新长征突击手”,全处共青团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3

在担任建委团委书记期间,他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委和建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青年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青年职工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利用“青年文明号”这一有效载体,先后组织了全系统青工技术比武、岗位争先、文明市民教育等活动。在他的带领下,全市建设系统共青团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1996年在他的组织领导下,安阳市公交公司37号车组积极申报部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中,张晓川同志亲自赴外地参观学习,亲自过问资料整理和活动安排工作,在他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该车组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同年,被团中央、国家建设部命名为“青年文明号”,成为全市首个部级“青年文明号”。从此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掀起了一轮新的高潮,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风气迅速形成。在以后的几年里,建委系统迅速涌现出市级“青年文明号”1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部级“青年文明号”3个,整个建设系统呈现出了创先争优的喜人景象。由于他和建委团委的出色成绩,建委团委连续五年被团市委评为“先进团委”,1997年被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先进团委”,成为安阳市共青团工作的一面旗帜,次年,他本人也被评为“河南省模范团干部”。

1997年6月,张晓川同志调任建委党委办公室主任,新的岗位对他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他对“青年文明号”的关注与支持却一如既往。在做好全系统党建工作的同时,他着眼于组织创新、工作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中,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特别是“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有效途径,把党建工作与全系统的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摸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按照一定程序,建立文明号档案,发放服务承诺卡,实行注册管理,建立青年文明号联席会议制度,把文明号组织联接起来,在全市建设系统形成有影响力、亲和力的青年组织,这一举措得到共青团安阳市委的充分肯定。继公交公司37号车组、供水“110”和天燃气“110”三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成功后,张晓川同志亲自与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到创建第一线,并主持撰写了“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先进事迹材料,提炼好经验,发现闪光点,在全市建设系统掀起了一场“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高潮,整个系统的全面工作也因此得到迅速提升。同时,张晓川同志积极在全市推广市水务公司供水服务处这一全国“青年文明号”建设的先进典型,受到安阳市委宣传部、安阳市文明委的高度评价,收到良好效果。

2000年,张晓川同志调任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党委书记。在这个岗位上,他更加注重对青年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处团委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经常与处团委的负责同志促膝谈心,传授他们工作方法,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关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新情况下青年工作的方式、方法。实际工作中,他注意把“文明号”创建与“三个代表”的落实结合起来,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热爱安阳,献身城建”活动结合起来,与青年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与全处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具有更深的内涵、更富有时代特征、更贴近青年。通过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塑造市政职工的良好形象;通过机关大院、办公楼的整修,开辟宣传栏,恢复阅览室、荣誉室,营造了青年职工干事创业的氛围。在创建实际工作中,张晓川同志更是悉心指导,继“三八”女子下水疏挖班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之后,在他的亲自关心下,稀浆封层机组相继被团市委、团省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全处共青团工作呈现出了勃勃生机。在创建中,张晓川同志告诫共青团工作者,要彻底抛弃“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消极思想,突出强化管理这一根本环节,依托承诺服务卡,建立文明号动态管理制度,使全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纵深方向拓展。在他的带领下,市政维护管理处共青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2年,处团委被团市委授予“先进团委”荣誉称号,路灯管理站被团市委命名为“新长征突击队”,连续三年三人被命名为“新长征突击手”,全处共青团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4

张晓川同志,男,现年44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党委书记。

自1990年担任安阳市建委团委副书记、书记直接组织领导全市建设系统文明号创建工作以来,张晓川同志能在青年工作中以勤奋务实的作风、踏实肯干的精神,刻苦钻研青年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嘉奖。1997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命名为“优秀团干部”,1994,1995,1996,199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安阳市模范团干部”。十年来,在市建委系统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担任建委团委书记期间,他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委和建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青年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青年职工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利用“青年文明号”这一有效载体,先后组织了全系统青工技术比武、岗位争先、文明市民教育等活动。在他的带领下,全市建设系统共青团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1996年在他的组织领导下,安阳市公交公司37号车组积极申报部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中,张晓川同志亲自赴外地参观学习,亲自过问资料整理和活动安排工作,在他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该车组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同年,被团中央、国家建设部命名为“青年文明号”,成为全市首个部级“青年文明号”。从此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掀起了一轮新的高潮,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风气迅速形成。在以后的几年里,建委系统迅速涌现出市级“青年文明号”1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部级“青年文明号”3个,整个建设系统呈现出了创先争优的喜人景象。由于他和建委团委的出色成绩,建委团委连续五年被团市委评为“先进团委”,1997年被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先进团委”,成为安阳市共青团工作的一面旗帜,次年,他本人也被评为“河南省模范团干部”。

1997年6月,张晓川同志调任建委党委办公室主任,新的岗位对他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他对“青年文明号”的关注与支持却一如既往。在做好全系统党建工作的同时,他着眼于组织创新、工作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中,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特别是“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有效途径,把党建工作与全系统的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摸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按照一定程序,建立文明号档案,发放服务承诺卡,实行注册管理,建立青年文明号联席会议制度,把文明号组织联接起来,在全市建设系统形成有影响力、亲和力的青年组织,这一举措得到共青团安阳市委的充分肯定。继公交公司37号车组、供水“110”和天燃气“110”三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成功后,张晓川同志亲自与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到创建第一线,并主持撰写了“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先进事迹材料,提炼好经验,发现闪光点,在全市建设系统掀起了一场“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高潮,整个系统的全面工作也因此得到迅速提升。同时,张晓川同志积极在全市推广市水务公司供水服务处这一全国“青年文明号”建设的先进典型,受到安阳市委宣传部、安阳市文明委的高度评价,收到良好效果。

2000年,张晓川同志调任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党委书记。在这个岗位上,他更加注重对青年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处团委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经常与处团委的负责同志促膝谈心,传授他们工作方法,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关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新情况下青年工作的方式、方法。实际工作中,他注意把“文明号”创建与“三个代表”的落实结合起来,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热爱安阳,献身城建”活动结合起来,与青年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与全处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具有更深的内涵、更富有时代特征、更贴近青年。通过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塑造市政职工的良好形象;通过机关大院、办公楼的整修,开辟宣传栏,恢复阅览室、荣誉室,营造了青年职工干事创业的氛围。在创建实际工作中,张晓川同志更是悉心指导,继“三八”女子下水疏挖班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之后,在他的亲自关心下,稀浆封层机组相继被团市委、团省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全处共青团工作呈现出了勃勃生机。在创建中,张晓川同志告诫共青团工作者,要彻底抛弃“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消极思想,突出强化管理这一根本环节,依托承诺服务卡,建立文明号动态管理制度,使全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纵深方向拓展。在他的带领下,市政维护管理处共青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2年,处团委被团市委授予“先进团委”荣誉称号,路灯管理站被团市委命名为“新长征突击队”,连续三年三人被命名为“新长征突击手”,全处共青团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5

根据市语委《__中心城区迎“七一”普通话大赛实施

方案》(临语发〔20__〕4号)的总体要求,__区人事局及时成立了由副局长李开玉为组长、纪检组长陈丽和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迎“七一”普通话大赛(第十四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结合实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为确保迎“七一”普通话演讲比赛顺利进行,迎“七一”

普通话大赛领导小组于20__年6月15日组织召开了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局和区水利局等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迎“七一”普通话演讲比赛筹备工作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对如何制定比赛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根据市语委的总体方案要求,通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对比赛方式、比赛内容、比赛程序及评分细则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提出了此次普通话演讲比赛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精心组织,成效明显

此次普通话演讲比赛是开展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活动的一项很好的载体活动,不仅对提高机关人员的素质、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__中心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很大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此,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局和区民政局等参赛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各成员单位按方案要求进行了演讲预赛。通过预赛,各成员单位推荐出优秀选手1名,并聘请资深教师对选手进行了综合培训和指导。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6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为确保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提高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的针对性,规范推荐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制造业、建筑业(含工程类)、服务业(含文教、卫生)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4)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人员死亡或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填写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8月31日前交所在的街道、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2、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报表(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⑵组织简介(纸质二份,WORD电子文本一份);

⑶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3、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⑴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栏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⑵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

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⑷证实性材料是指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组织)提供和企业(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二、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单位

申报企业(组织)所在街道、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产品质量水平作出评价、签署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三)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纸质二份、电子文本一份)。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7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8

三、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的通知》转发到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推荐资格的省级色学校,并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第四批表彰简讯。各地主管部门不得在表彰推荐过程中收取学校推荐费用,也不得借推荐之机要求学校和学生购买图书资料或参加需收费的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这一地区的推荐资格。

四、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成立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和整理本地区有关“绿色学校”全国表彰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选,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五、推荐过程要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绿色学校”表彰名单必须首先经过各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正式书面确认后,再经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和相关申请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配名额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其中,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表彰名额单独确定,但须经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同意,统一报送。

七、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要求

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共包括“20*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和“申报说明材料”。

1.“表彰推荐表”:书面打印稿一式一份。文字要简明扼要。

2.“申报说明材料”包含文字报告、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文字报告为必须报送的,活动图片和音像资料作为评选参考,如果有图片和音像资料可刻入光盘报送。“申报说明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间绿色学校工作计划、实施报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档案文件总目录”及“绿色学校创建大事记”;参加各级绿色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环保主题相关获奖记录;绿色学校活动对外宣传报道说明;各级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学校节能、节水、节电、节约其他资源报告,说明校内控制污染和降低水、电、能源消耗措施及其取得的效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原始数据,无须上报原始票据复印件)。校园废物处理和校园绿化情况报告;学校在课程实施中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情况,师生开展环境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成果。

3.申请表彰学校要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或永久性取消部级表彰申请资格。

八、“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表彰要求

基本条件:

1、申报表彰的学校可以申报“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表彰1名。

2、积极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的校领导、骨干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连续两年从事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3、递交优秀教师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九、“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为20*年*月*日前被表彰的省级“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以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依据;重点是地市和县的基层单位及民间环保组织等;每个省级主管部门最多可推荐5个优秀组织单位;上批已经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单位表彰的省级主管部门本届不得再申报;

2、积极参加20*--20*年间的全国性绿色学校主要活动,并在当地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3、递交优秀组织单位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十、“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要求

1、表彰对象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省、市、县环保和教育部门主管人员,第二类为积极参加绿色学校推广工作的民间环保人士(以前获得该项奖励的个人不得再申报)。省级主管机构最多可推荐6名“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

2、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本地区学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具备两年以上绿色学校活动组织工作经验。

(3)曾获得省级绿色学校先进个人表彰。

(4)递交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十一、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请在报送前认真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1.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表彰推荐函》及所附《表彰申请材料清单》(空表可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要求打印稿(盖公章)和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上交,可通过Email递交);

(2)刊登表彰通知信息的报纸复印件;

(3)转发本通知的省级文件;

(4)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部门推荐表彰名单同意函。

(5)20*-20*年下发的省级表彰通知、表彰决定、评选标准文件一式一份。

(6)先进学校表彰申报表、申报材料;

(7)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表彰推荐表。

(8)优秀教师奖表彰推荐表;

(9)先进个人奖表彰推荐表;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9

第三条奖励资金从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列支,列支额度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根据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出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确定。

第四条奖励范围包括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出口奖励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六条出口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奖励资金分配标准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根据国产音像制品年度出口情况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出口奖励设立下列奖项:

(一)优秀出口企业奖;

(二)优秀出口节目奖;

(三)个人突出贡献奖。

第八条优秀出口企业奖授予经营国产音像制品成品出口或版权出口的国内企业。

基本标准:

(一)在音像制品成品出口或版权出口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

(二)在开拓海外音像市场工作中有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优秀出口节目奖授予出口音像节目著作权人。

基本标准:

(一)在海外取得突出销售业绩的;

(二)在海外获得重要奖项的;

(三)在海外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的。

第十条个人突出贡献奖授予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一条申报优秀出口企业奖应当向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三)年度出口业绩证明材料;

(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优秀出口节目奖应当向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关著作权证明材料;

(二)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三)出口业绩或所获重要奖项证明材料;

(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应当向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参评优秀出口节目奖的音像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六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在评审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参评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评项目的形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组对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参评项目进行评议,并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二十条对公示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实姓名。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等事项,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异议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和公示结果报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第二十二条参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查明属实,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对责任人予以批评并向社会公告,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取消三年奖励资格。

第二十三条参加出口专项奖励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2021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并对2021年申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奖励范围

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策划并在2020年已实施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和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创新项目。

二、奖励方式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奖励应当用于本项目的进一步宣传推广、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奖励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和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一项目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不再拨付奖励资金,只参加项目评审。

三、工作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3月12日16:3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月12日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月17日(工作日9:00--16:3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巨鹿路709甲号)。

  联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三)评审流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局及相关部门同意,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是2020年度内完成的公益性公共文化项目。原则上上一年度已获得创新项目奖励的,在本年度实施过程中没有明显创新突破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应导向正确,具有特色。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和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3. 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引领性。围绕高质量推动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立足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模式创新,在设施运维管理、产品供给、活动策划创意、在线新文旅、基层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市民大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推荐表》

2、项目介绍(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做法、初步成效等三部分1500字左右)

3、3-5张项目照片

4、本年度获国家和市级政府奖励及其他荣誉材料

5、媒体报道材料

6、诚信承诺书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推荐材料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网上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交件原件一份。

六、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申报主体诚信情况。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取消其年度奖励资金推荐资格。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的推荐。

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奖励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不得用于公职人员的个人奖励。

七、咨询方式

受理事项: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何  易  23118207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11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和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授予,具体评审等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个奖励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以内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的奖项为:特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不低于6万元;一等奖不超过9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0项,每项奖金不低于2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和评审经费,列入省级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予以保证。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开始之日的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适时组建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31人且为单数的专家组成。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各级各类学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属国内、省内首创或者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成效检验;

(三)在国内、省内有影响。

第八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由该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也可以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分属不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并联合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由牵头单位或者领衔人向所在地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由该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也可以直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列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列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第九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材料以及教材、教案、专著、论文、课件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三)应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成效的学校或者其他单位的证明。

第十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申报截止之日后的20日前,完成申报教学成果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交付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交付评审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获奖项目及其获奖者。

第十二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评审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及本单位的教学成果时,应当回避。主任委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等级评审应当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重大创新性突破,属国内首创,经实践检验成效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显著创新,属省内首创,经实践检验成效明显,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有突破,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检验成效比较明显,在省内有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第十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将拟获奖项目及其获奖者的有关材料和评审工作形成的材料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报送审核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审核后确定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和获奖者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和网站向社会公示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复查;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后,应当提出维持奖项、变更获奖者或者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理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及时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公示期结束后,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向获奖者颁奖。

第十七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的情况,应当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实绩、评定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在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过程中或者颁奖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资格或者撤销其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申报、获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

(二)违反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的。

取消省级教学成果奖参评资格、获奖资格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撤销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组织奖申报材料篇12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图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部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部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刚,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3.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5.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6.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8.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产达效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产业化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中试基地(项目)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用或投产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

资金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

 

股权投资类型(如天使投资、VC/PE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资金

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时间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请贷款等融资额度(万元)

 

个年期基准利率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开展的新材料产业平台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参加人数

 

三、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书

 

(XX专项)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