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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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大部分公开招标项目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因此,固定单价合同是最常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笔者以发包人的角度结合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分析固定单价合同的利弊。
一:有利方面
固定单价合同可规避部分材料涨价风险。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价格变化幅度在5%~10%以内部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外部分材料价格应予调整。按目前市场宏观经济环境,高通货膨胀率不可避免,大部分工程材料价格上涨趋势明显,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材料价格涨幅在10%以内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材料价格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一般达到70%作用,因此规避10%的材料价格涨幅对发包人节约工程投资具有重大意义。
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资金计划的制定。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合同,由于综合单价都是确定的,因此只要确定工程量即可预估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这对发包人制定月度、季度、年度资金计划等带来巨大便利,方便发包人的投融资计划,避免发包人由于对资金需求的不确定造成资金利息的浪费。
固定单价合同便于审核工程结算。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办理工程结算时,除新增工作内容及设计变更外,其余合同内工作内容结算时仅需审核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不需再进行重新组价,节省大量认质核价工作,避免认质核价工作带来了的诸多争议,便于推进工程结算工作。
二、不利方面
1、固定单价合同易受不平衡报价影响。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合同,中标综合单价即结算综合单价,因此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量有可能大量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提高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降低投标报价,以达到利益最大化。如某高新开发区道路工程,承包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通过现场踏勘及对招标图纸工程量计算后发现,由于道路填方路段存在大量水田及鱼塘,路基换填实际工程量将远远大于招标工程量,同时估计道路附近地块将开发,挖方区植被护坡工程量将减少甚至取消,因此植被护坡实际施工工程量将少于招标工程量,再者路基换填属于工程前期施工项目,而植被护坡属于后期收尾阶段施工项目,从结算收益、资金回笼速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承包人提高了路基换填报价,降低了植被护坡报价,将路基换填单价由市场价的25元/m3左右,提高至50元/m3,将植被护坡单价由市场价的60元/m2左右,降低至48元/m2,工程完工后,由于路基换填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收益大幅增加;由于植被护坡工程量的减少,承包人亏损金额大幅减少。因此该承包人所采取的不平衡报价法造成发包人的投资大幅增加。
2、固定单价合同需大量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工程,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清单,地勘资料等,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存在出入时,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某道路工程招标时,挖方区未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初步地勘报告显示该道路挖方区土石比例为5:5,并按此比例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承包人中标的挖路基土石方价格为13.5元/m3,在其进场施工时,发包人发现挖方区土石方大部分为以前回填弃方,无需爆破即可进行土石方施工,承包人实际施工成本约8元/m3左右,但由于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因此发包人需严格按照13.5元/m3的价格为承包人办理结算,为未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吞下苦果。
三、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某**项目从筹建到机械竣工历经五年时间,特别是在2008年这一年,全球钢材价格涨幅让人难以预测,更让承发包双方难以承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施工期间,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要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某**公司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对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及施工固定单价合同,进行工程量差、价差调整。
(一)、价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1、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及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合同没有约定的,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可按照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或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由于2008年是该项目的建设高峰期,施工单位大部分材料都在这一年采购,材料价格的涨幅已远超过合同规定的幅度。为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材料进行价差调整,以补偿承包单位部分损失。可调整的材料范围为:(一)建筑工程中承包单位采购的的钢材(含彩钢板)及商品混凝土;(二)安装工程中承包单位采购的管材、管件、非标设备用钢材。
2、价差调整方法为:材料价差等于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减去基数(基数取投标价、投标当期市场价两者的高值)。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格计取顺序为:《**工程造价》信息价;施工当期业主限价和采购价;《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主材价格信息》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工程经济信息》价;商品混凝土按当地文件规定价格执行。材料数量的取定:(1)固定总价合同(EPC)的材料数量为投标文件中材料数量和材料进场报验单中材料数量两者相比取小者;(2)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的材料数量根据竣工图据实统计。
(二)、量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工程量差调整范围为施工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的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单当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该项目单价可进行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化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由于编制招标文件时,设计深度有限,导致招标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太大,实际造价与投标报价相差悬殊,超过了施工单位承受范围,所以对工程量变化进行量差调整,可调整的工程量范围为:(一)建筑工程:基础(含设备基础)、主体工程、地坪;投标时以建构筑物面积或体积报价的,工程量据实调整,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二)安装工程: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的安装工程;设备、管道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含梯子、平台、栏杆、钢格板)。建筑工程的水、暖、电、消防不进行工程量差调整(厂房的水、暖、电、消防除外)。
(1)工程量量差以最新版本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洽商、工程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承包方提交送审的材料限价单及甲转乙材料价格确认单、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乙供材料进场材料报验单、业主监理承包方三方现场实测量部分工程量、影像图片、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减去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进行。(2)工程量增加部分费用计算按实际发生的量差套用投标报价选用定额子目,取费执行中表费率,人工和机械分别执行相应的调整文件,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3)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按中标价进行核减。(4)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部分,工程量按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据实计算,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定额、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等计取费用,取费标准执行中标费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
通过量差、价差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合理的分担了合同风险,使项目的竣工决算顺利完成。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固定单价合同是相关的业主方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只需要估算出每个单位的单项工程项目价格,而实际进度款的数额则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大小乘以相应工程子母价格计算,竣工结算价款以竣工图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子目价格计算得出,即在工程实施中固定单价合同各单价不因价格变化而变化,除非到达合同中的价格调整允许的条件。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这一合同类型的应用越来越广。
一、固定单价合同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中固定单价综合了实体工程机械、综合管理费、人工、风险费、材料、利润、税金等。通常情况下,工程单价固定,不随市场中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但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量计算,会发生改变,这也导致了工程的总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呈现一种“量变价不变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优点
1.1.1合理分担风险
此种合同方式下,承包方承担价的是价格风险,建设方则承担着工程量风险。区别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既要承担价格风险,也要承担工程量错算、漏算风险;也不同于可调单价合同,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均由发包方承担。固定单价合同显著减轻了承发包方责任,让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各类工程风险。
1.1.2刺激承包方提高工效
激烈的承包市场竞争导致在投标报价时,所有投标者所应对的工程量清单一样,而承包方如何从众多投标者中胜出,这就需要降低各单位单项工程子目价格。但在支付工程款时,价格不变,所以承包方要提高利润,就需提高工效来节约成本。
1.1.3便于管理,节省时间
在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只需按实计工程量计算,再乘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子目价格,节省查询、套取工程价格的时间和工作,减少建设中的意外费用。
2、固定单价合同缺点
1.2.1工程单价组成划分困难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单位须明确规定工程单价划分,方便承包人合理定价。但是通常工程量清单制作时间短,招标时建筑工程仍未知,要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既能概括又不出现漏项、错项,还是难度很大。
1.2.2新的综合单价确定困难
工程的不确定性让工程实施中常需根据实际对工程材料和工艺进行更换,如果这些工程因素改变,可能合同中综合单价就不再适用,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就较为麻烦。
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1、招标文件的制作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不确切,但要完整、明确的描述出各工程项目包含的工作特征和内容。笔者曾经在工作中曾碰到某工程基坑开挖标中,由于图纸场地原始标高与现场实际标高不符,招标文件未深入现场了解导致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项目比实际少很多,而工程量清单中“挖淤泥土方”子目描述不清,工作内容中没有说明包括土方外运。此外,不清楚的工程量清单描述导致报价中易出现歧义。
好的招标文件需注意两点:定义工作范围要清晰;定义工程量清单要准确。首先,编制人员须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具备一定工程施工经验和设计知识;其次,编制者须认真研究图纸,熟悉所有程序,将工程工作内容、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详尽描述出来;最后,认真勘测现场,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早做预测,划分出可能影响报价的项目。
评标
投标商为了照顾效益和有竞争力的总报价,经常会采取一定投标策略。如对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对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所以,固定单价合同评标不能单纯以总价低价中标,还要分析综合单价组成及合理性。除了与合同预算对比,还要搜集和建立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及单价中机械、管理、人工、材料、风险等经验数据作参考,多留意明显低于或高于造价参考指标的单项工程。此外,为避免施工单位与建设方工程造价组成划分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评标时还要做好技术和经济澄清。
合同谈判
虽然能将工程风险在建设方和施工方间合理分配,但除非在合同中全面、合理的界定双方责任和权力及工程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否则工程造价仍难控制。如某商铺隔墙砌筑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如表1,其中含税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及各种措施费用和税金。但是,合同中没有规定工程增加项目价格的确定方法,导致结算时工程款大增加,施工方报的卷闸门锁安装、卷闸门维修、拆门洞等价格产生纠纷。
表1 某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
所以实际合同谈判要特别注意:
2.3.1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
虽然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工程变化风险由建设方承担,但为降低施工方不平衡报价等因素风险,合同中还要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2.3.2约定工程变更时新增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和方法
合同中如有适用综合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或合同约定套用当地定额,价格按施工中当地信息价平均值调整。
2.3.3约定工程价款调整时措施费用的调整方法
约定措施费应取费项目、各项取费基数和费率,结算按约定取费基数和费率取费;对措施费采用总价包干,结算时新增合同价款不再计取措施费;合同范围内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外签证费按造价比分摊。根据实际选取调整方法,但须在合同中对合同范围内外工程价款措施费计取做明确说明。
2.3.4约定其他风险的分担
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但也不能完全由其来承担,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格等风险),承发包方应对风险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对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导致的工程税金、人工、规费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业主承担,合同中应有相关调整;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等,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损失,承包人只承担自己利润损失。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施工阶段施工方发现投标报价失误等原因造成某些工程项目报价过低,该综合单价会使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这时为转移风险,须想办法要求业主变更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类型,尽量让结算时不再使用投标时综合单价。如某工程车棚地坪施工,设计原为人行道砖地坪,施工方发现投标时人工安装人行道砖综合单价28元每平米,实际光道砖材料价就是43.6元每平米,为避免亏损,就需要施工方想办法让业主将铺人行道砖的地坪变更为现浇混凝土地坪,结算时按现浇混凝土地坪计算,将施工方投标失误所承担风险转嫁给建设方。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结算时从两个方面控制造价:合同内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数计算,审计人员根据竣工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这一部分在总结算价款中比重大,其准确性对造价控制至关重要;施工阶段增补项目,应先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按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
结论
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一种工程建设比较好的方式,充分的发挥其具有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为我们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有力的帮助。
【关键词】 固定单价合同特点风险防范问题处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直接关系着承发包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建设工程业主在进行项目招标时,首先必须慎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承包人亦须根据发包人所要求的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采用与之相应的报价程序和报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文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防范,结算时问题处理做一些探讨与分析。
1、风险防范
1.1控制施工图设计质量
工程量清单是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招标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按照现行计价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施工图纸,做为清单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其设计的精度与深度,直接影响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施工图纸不完全不深入,势必会造成清单工程量不准确、项目特征描述不全面,这将给发包人带来潜在的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风险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风险。因此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控制,是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具体做法如下: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用设计单位,利用经济手段和合同约束,充分调动设计单位的积极性,促使设计单位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重视图纸会审,除了出施工图前组织的内部图纸会审外,还应在开标前的招标答疑会中设置图纸答疑环节,通过图纸会审和答疑,集中各方面力量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尽最大可能查漏补缺,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1.2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新增了如下条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是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基础资料之一,它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控制,是风险防范的重点。
1.3做好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发包人应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中应注意甄别资质挂靠的违法行为,以确保入围企业有较高的资质、优良的信誉,资格预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范不良企业的进入,进而降低招标人遭遇“低价中标,恶意索赔”的风险。
1.4利用科学的评标方法,确保合理低价中标
尽管承包方应承担“价”的风险,但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如果发现当初因投标报价的失误而造成报价低于成本,就会以各种理由进行索赔或无故拖延工期、偷工减料等,这必然会给发包人带来质量风险和工期拖延的风险。因此,在评标阶段,招标人就应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中标人,以规避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展开。
1.5合理约定双方风险
明确各方应承担的风险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例如,材料价格风险,根据(2008)67号文相关规定当材料市场价格达到或超过某一幅度时,由合同双方来共同分担。这种风险分担的约定,一方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可以规避建设过程中因材料价格涨幅过大,而造成承包人无力正常履约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1.6约定图纸变更、签证、零星用工等因后期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或原清单中未出现的清单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公正、不损害双方利益或双方都相互接受认可的办法来处理。
2、结算时问题处理
2.1工程量的处理
要全面的搜集与结算有关的竣工材料。由于工程量编制时按发包方提供的设计蓝图为编制依据,但在现实情况下承包方往往又会在一些不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隐蔽项目中偷工减料甚至擅自取消不做。比如“天棚面的天棚抹灰,筏板基础垫层上的水泥砂浆找平,地下室外墙面水泥砂浆找平,卫生间防水翻边的高度,住宅工程中的烟道的止烟阀,地面面层的厚度,电梯井、强弱电井等管道的抹灰,构造柱未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设置,筏板基础的马凳措施筋未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等”一些后期外观无法直接判断的项目。对于以上问题建议监理方及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跟踪记录,对于隐蔽工程项目要拍照取证。对于承包方提供的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交底、工程开、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核定技术单、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等结算资料要严格把关,做到在结算时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2.2综合单价的处理
引起综合单价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2、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与描述图纸设计不符3、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价款调整办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按该合同中已有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以下对上述情况做如下探讨:
2.2.1合同中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情况,只需将对应的工程量乘以对应单价即可得出该部分合价,根据投标时的相关取费进而可计算出工程项目造价。
2.2.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情况,在合同签订时未明确类似综合单价的定义,导致在结算时发、承包双方产生很大分歧。例如某装饰项目原图纸吊顶设计做法为:φ8吊筋,50系列轻钢龙骨基层,12厚纸面石膏板面层(中标综合单价87元/m2)。后因发生设计变更,12厚纸面石膏板改为9.5厚纸面石膏板,基层做法不变。但是该项目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是“合同中已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签证部分重新组价不下浮”。对此,承包方认为该情况为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精神“变更部分重新组价不下浮”(重新组价后综合单价118元/m2),笔者认为虽然有设计院出的变更通知,但是还应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因为该处变更对施工工序及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仅材料厚度发生变化,若按照承包人意见材料降低规格却增加了造价,不现实。因此对于以上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类似”“相似”的概念,并在合同上给予解释,减少这种乌龙事件发生。
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对于一些加固改造项目往往在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现场或对于现场一些隐蔽资料掌握不全,都会增加新的工作内容,一般情况下均需重新组价,但需要对重新组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及对应下浮率应作一个明确的解释及定义。力争在结算时做到发、承包双方不扯皮,有据可依。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应在工程的招标和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现场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四个阶段做到事前控制,提前将可能会发生纠纷的问题考虑到位,降低在结算审计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才能将竣工的结算审核工作做的细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