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点营销方案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3 11:04:33

爆点营销方案

爆点营销方案篇1

1.创意无限,具备创意的营销,吸引眼球。

2.平台具备足够的影响力,而且是海量级的。

3.进行了营销的整合,向效益型网络营销迈进的趋势。

爆点营销方案篇2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15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6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16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16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16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16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16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6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爆点营销方案篇3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防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汕府办[*]18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区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市场准入和各项安全措施,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秩序。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依法没收其非法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彻底收缴、销毁其制造工具,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有关规定。

1、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根据“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10年)》的要求,从严把好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不得批发、零售非法生产和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烟花爆竹;建立批发企业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执行上级关于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和储存总量不得超过500公斤的规定。

2、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烟花爆竹的运输,应当经区*部门许可并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按规定的地点、路线进行,不得超种类、规格和数量运输。

3、严格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得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不得使用限制的种类燃放。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向当地*部门申请,严格按相关的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规定、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经常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区安监部门要按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要求和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运输企业,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认真制订好本单位和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和学校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常识,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和广大群众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参加打击私炮的活动。

五、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区成立*市*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柯茂(副区长)任组长,林三岳(区府办)、张鹏(区安监局)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分局、质监局、工商局,区供销联社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陈志民(区安监局)任主任。

本项工作完成以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为:

区*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烟花晚会燃放许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按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区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严把烟花爆竹质量关。

区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凡未取得区安监、*等部门安全许可的经营、运输单位,不给予工商年审或注册登记。

区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督促本系统企业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巡查和信息收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及时报告区*、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非禁止燃放的镇要建立“打非”巡查制度,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各基层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发现非法作坊,销售点及违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通报区*、安监等有关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年3月底)

1、研究制订全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

3、明确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及各镇、街道,各村(居)委会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村(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负责人。

4、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规范和整治阶段(*年4月初至*年5月底)

1、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许可工作。

2、完成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许可工作。

3、建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牵头部门积极发挥作用。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各镇(街道)安委办和区*、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应将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于*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初至*年12月底)

1、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的各项保障措施。

2、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各镇(街道)安委办和区*、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应将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于*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和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和专门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爆点营销方案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批发单位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5)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6)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年内未受到生产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职处分。

(7)批发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批发单位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9)批发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0)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许可证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批发单位必须向县安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3)购买单位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批发单位上年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购销合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复印件;

(4)批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枝术人员和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以供核对。

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经营场地、材料目录、格式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的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批发单位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产品的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购进产品。省内产品各批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货,省外产品由市供销社统一经营,所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测,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及注意事项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销。销售给具有相应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燃放作业单位。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仓库和库区。库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及村镇规划,仓库建筑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标准、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不得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对经营企业仓库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门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所有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购进、储存、销售登记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批发单位必须建立购进、储存、批发销售台帐,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的购、销、存情况报烟管办备案,烟管办会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定要按照“数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则,由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后布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商户,必须先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烟管办会同安监局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并向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网点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上述证照,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1、零售网点的设立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立,应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影响为出发点。

2、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不经过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零售网点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3、销售点的货物来源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从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非法生产者手中收购烟花爆竹,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4、零售点的日常经营

经营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不得设立分点。零售网点在销售地点储存的烟花爆竹限15箱以内并有专用库房,经营者不得在零售点以外进行贮存。烟花爆竹应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购买者要求试放的,应到远离零售点500米以外的地带进行,确保安全。

5、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罚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烟管办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公安局、县社以及稽查中队负责。对非法销售的,坚决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销售违规产品的,除没收违规产品外,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销售结束后的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土产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代为贮存。各零售点在2005年3月1日前将剩余货物交由土产公司代存。经检查,不是从批发单位购进的烟花爆竹,应通知县烟管办、公安局按非法购买处理。各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临时棚舍、闲置废弃房屋内,违者一律视为非法贮存。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县成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建发同志任组长,县烟管办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监局局长宏立松同志任副组长。烟管办、安监、公安、县社、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等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下设稽查中队,王俊申同志任队长,宏立松同志任指导员,组成人员从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稽查中队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正常的执法权限。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2、强化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爆点营销方案篇5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坚决取缔;对证照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坚持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检点

(一)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重点检查三类经营单位。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二是烟花爆竹所有固定零售点46户;三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

(二)各乡镇、社区及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五、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各乡镇、社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批发企业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安监部门备案。

(5)烟花爆竹销售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库区是否按规定做到了有效监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有存放来历不明烟花爆竹的现象;避雷设施有无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和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有无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及检测报告;工库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规范的要求;试验场的试验和销毁场的销毁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归档。

(6)仓库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房存放现象。

(7)是否对照《山西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话规范(试行)》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固定零售网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并有专人管理;经营场所与备用库房是否隔离;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是否不小于2米;是否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场所销售;

(3)经营场所有无超量存储现象;是否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产品;

(4)经营场所是否粘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市安监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二)对乡镇、社区、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每个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管责任人。

4、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打非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编制了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六、整治方式

此次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历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主动向当地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将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烟花爆竹销售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

(二)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没有相关证照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证照(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经营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名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联动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县乡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乡镇、社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组将吸收有关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有烟花爆竹的各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对每个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整治步骤

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烟花爆竹整治领导组,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都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三)分类整治阶段

在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1、对列入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5月1日开始,由安委办组织、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部取缔。关闭取缔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社区确定跟踪检查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取缔经营户重新经营,要关闭取缔。

2、对于证照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由牵头部门负责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对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立即实施关闭。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由牵头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乡镇、社区、企业和牵头部门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社区、牵头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户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户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爆点营销方案篇6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市燃放办集中办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重庆警备区:负责驻渝部队人员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点设置,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对尚未进行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安监人员驻厂制,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市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xx年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 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 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细化各项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爆点营销方案篇7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爆点营销方案篇8

2000年我区就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及专用车辆和专门的办公场所,对烟花爆竹进行行业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去年九月份我区又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了“××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供销社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以××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小组成员从以上各单位抽调充实,定期的组织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对走私、贩私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

二、开展专项整治

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在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期间至少开展三次以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去年我们在国庆节前夕就开展了一次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整顿规范、打击非法”的工作方针,整治小组兵分两路,每天深入到各社区、乡镇,甚至偏远村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督查,规范经营行为,宣传政策法规。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当即责令整改纠正。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无证非法经营户则给予严厉处罚。在整个整治期间,小组成员们冒着炎热的高温天气,在全区范围内或明查暗访或蹲坑守点,有时连饭也顾不上吃,查处违法经营户遇上泼濑者,还要经受漫骂、侮辱,甚至威胁和围攻。在距长塘镇十几里外的西坑村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整治小组成员就遭到不明真相的村民围攻、辱骂,但大家毫不退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依法查处。在中心城区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户主故意将一条狼犬拴在藏匿走私爆竹的房间门口,妄图以此来阻碍执法并拖延时间,在整治小组成员严词厉色和晓之以理的说服下,事主言穷理屈,不得不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以往例次的整治检查工作中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有向检查人员脸上吐唾沫的,有持刀威胁的,也有采取塞钱行贿的等等,无所不有,但这些刁难、威胁和诱惑都丝毫动摇不了检查人员的查处决心。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发生。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稳定与好转。

三、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情况等宣传形式,全区共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一千多份,并张贴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四家单位联合发放的通告二百多份,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鼓励市民积极抵制非法产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每次重大专项整治行动都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随同采访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联合执法检查

××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部门,非常重视烟花爆竹市场的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检查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和公安、安监部门经常联系,不定期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及时责令其整改经营,对私储、私运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9月2日晚上,我们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区吉福路一民房内查获了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当场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并暂扣非法运输工具:汽车1辆,摩托车2辆,对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给予了刑事拘留的处罚,

经过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连夜突审,第二天由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我们又在青原区贸易广场附近查获了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过程中。9月29日晚,我们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例行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牌照为赣d90356的小货车形迹可疑就秘密跟踪,当其行驶一偏僻处与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非法交易时被我们抓了个现行,当场查获伪劣烟花、爆竹两百余万响,根据涉案司机的交待,第二天凌晨我们又在青原区华能电厂附近端掉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仓库,收缴刮炮240余箱、爆竹100余万响,涉案货主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司机取保候审的处罚,两个涉案烟花爆竹零售店由我们管理办公室给予了严厉的行政罚款处罚。

几年来我们共查处了上百起违法运输、储存、经营案件,收缴走私的伪劣烟花爆竹9千余万响,行政罚款金额达五、六十万元。因铤而走险,严重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1人,刑事拘留近20余人,对违法经营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这些成绩的面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非法利益的驱使,地下走私烟花爆竹活动仍然非常猖獗,只不过较之前更为隐蔽,市场检查及整治工作应经常抓、时时抓,多年以来的经验和事实证明,这项工作抓的紧烟爆批发中心的业务量就成正比上升,而稍有松懈,业务量就明显下降。

爆点营销方案篇9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经营储存场所、零售网点和燃放点安全,让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户),实行总量控制,岗前培训,严格审查,依规发证。加强对允许经营销售时段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把好非法运输渠道源头关口,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发放烟花爆竹准运证,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时禁点燃放时段的安全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大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审批程序,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安全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供销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供应,加强进货、销售、配送、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制订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茅箭、张湾、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

1月上旬,市安办筹备召开XX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对2008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以会代训形式,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零售网点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等方面知识培训,以增强业主安全经营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行为。

(二)把好“六道关口”,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把好零售网点设置关。XX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进行布点,原则上在2008年布点基础上再减少10%。茅箭、张湾、开发区烟花爆竹布点工作,由辖区安监部门写出布点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批后,再行布点。

二是把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关。茅箭、张湾、开发区安监局,要依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条件,严把许可证发放准入关,并于XX年1月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将发放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城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岗前培训,统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批发机构安全风险抵押金向市安监部门缴纳,零售网点风险抵押金交所在辖区安监部门。城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与批发机构签订供销合同和回收协议。

三是把好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关。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XX年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主要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搽炮等危险性爆竹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超出市燃放办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四是把好允许储存数量关。专店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0件。

五是把好连锁经营配送关。XX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

公司配送销售形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要与经营户签订配送协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到城区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货,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批发企业(霖威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六是把好配送、销售、燃放及回收时间关。配送时间:XX年1月15日(腊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XX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五日)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XX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XX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打违法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要增派人员,加大对相关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春节前要联合组织开展2至3次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市安监、公安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销毁。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宣传,引导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正当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学生离校、放假前的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五)加强节前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存储场所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量、超高储存现象,杜绝违规经营和存储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对零售网点的检查要突出其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方面内容。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突出重点时段,实行动态监控

要切实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特别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街办及社区内保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认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干部、群众值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四、工作要求

爆点营销方案篇10

*年我区就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及专用车辆和专门的办公场所,对烟花爆竹进行行业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去年九月份我区又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了“**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供销社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以**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小组成员从以上各单位抽调充实,定期的组织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对走私、贩私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

二、开展专项整治

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在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期间至少开展三次以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去年我们在国庆节前夕就开展了一次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整顿规范、打击非法”的工作方针,整治小组兵分两路,每天深入到各社区、乡镇,甚至偏远村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督查,规范经营行为,宣传政策法规。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当即责令整改纠正。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无证非法经营户则给予严厉处罚。在整个整治期间,小组成员们冒着炎热的高温天气,在全区范围内或明查暗访或蹲坑守点,有时连饭也顾不上吃,查处违法经营户遇上泼濑者,还要经受漫骂、侮辱,甚至威胁和围攻。在距长塘镇十几里外的西坑村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整治小组成员就遭到不明真相的村民围攻、辱骂,但大家毫不退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依法查处。在中心城区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户主故意将一条狼犬拴在藏匿走私爆竹的房间门口,妄图以此来阻碍执法并拖延时间,在整治小组成员严词厉色和晓之以理的说服下,事主言穷理屈,不得不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以往例次的整治检查工作中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有向检查人员脸上吐唾沫的,有持刀威胁的,也有采取塞钱行贿的等等,无所不有,但这些刁难、威胁和诱惑都丝毫动摇不了检查人员的查处决心。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发生。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稳定与好转。

三、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情况等宣传形式,全区共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一千多份,并张贴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四家单位联合发放的通告二百多份,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鼓励市民积极抵制非法产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每次重大专项整治行动都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随同采访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联合执法检查

**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部门,非常重视烟花爆竹市场的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检查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和公安、安监部门经常联系,不定期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及时责令其整改经营,对私储、私运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9月2日晚上,我们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区吉福路一民房内查获了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当场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并暂扣非法运输工具:汽车1辆,摩托车2辆,对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给予了刑事拘留的处罚,

经过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连夜突审,第二天由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我们又在青原区贸易广场附近查获了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过程中。9月29日晚,我们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例行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牌照为赣D90356的小货车形迹可疑就秘密跟踪,当其行驶一偏僻处与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非法交易时被我们抓了个现行,当场查获伪劣烟花、爆竹两百余万响,根据涉案司机的交待,第二天凌晨我们又在青原区华能电厂附近端掉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仓库,收缴刮炮240余箱、爆竹100余万响,涉案货主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司机取保候审的处罚,两个涉案烟花爆竹零售店由我们管理办公室给予了严厉的行政罚款处罚。

几年来我们共查处了上百起违法运输、储存、经营案件,收缴走私的伪劣烟花爆竹9千余万响,行政罚款金额达五、六十万元。因铤而走险,严重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1人,刑事拘留近20余人,对违法经营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这些成绩的面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非法利益的驱使,地下走私烟花爆竹活动仍然非常猖獗,只不过较之前更为隐蔽,市场检查及整治工作应经常抓、时时抓,多年以来的经验和事实证明,这项工作抓的紧烟爆批发中心的业务量就成正比上升,而稍有松懈,业务量就明显下降。

五、加强日常监管

爆点营销方案篇11

2000年我区就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及专用车辆和专门的办公场所,对烟花爆竹进行行业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去年九月份我区又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了“**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供销社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以**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小组成员从以上各单位抽调充实,定期的组织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对走私、贩私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

二、开展专项整治

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在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期间至少开展三次以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去年我们在国庆节前夕就开展了一次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整顿规范、打击非法”的工作方针,整治小组兵分两路,每天深入到各社区、乡镇,甚至偏远村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督查,规范经营行为,宣传政策法规。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当即责令整改纠正。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无证非法经营户则给予严厉处罚。在整个整治期间,小组成员们冒着炎热的高温天气,在全区范围内或明查暗访或蹲坑守点,有时连饭也顾不上吃,查处违法经营户遇上泼濑者,还要经受漫骂、侮辱,甚至威胁和围攻。在距长塘镇十几里外的西坑村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整治小组成员就遭到不明真相的村民围攻、辱骂,但大家毫不退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依法查处。在中心城区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户主故意将一条狼犬拴在藏匿走私爆竹的房间门口,妄图以此来阻碍执法并拖延时间,在整治小组成员严词厉色和晓之以理的说服下,事主言穷理屈,不得不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以往例次的整治检查工作中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有向检查人员脸上吐唾沫的,有持刀威胁的,也有采取塞钱行贿的等等,无所不有,但这些刁难、威胁和诱惑都丝毫动摇不了检查人员的查处决心。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发生。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稳定与好转。

三、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情况等宣传形式,全区共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一千多份,并张贴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四家单位联合发放的通告二百多份,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鼓励市民积极抵制非法产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每次重大专项整治行动都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随同采访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联合执法检查

**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部门,非常重视烟花爆竹市场的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检查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和公安、安监部门经常联系,不定期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及时责令其整改经营,对私储、私运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9月2日晚上,我们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区吉福路一民房内查获了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当场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并暂扣非法运输工具:汽车1辆,摩托车2辆,对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给予了刑事拘留的处罚,经过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连夜突审,第二天由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我们又在青原区贸易广场附近查获了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过程中。9月29日晚,我们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例行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牌照为赣D90356的小货车形迹可疑就秘密跟踪,当其行驶一偏僻处与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非法交易时被我们抓了个现行,当场查获伪劣烟花、爆竹两百余万响,根据涉案司机的交待,第二天凌晨我们又在青原区华能电厂附近端掉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仓库,收缴刮炮240余箱、爆竹100余万响,涉案货主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司机取保候审的处罚,两个涉案烟花爆竹零售店由我们管理办公室给予了严厉的行政罚款处罚。

几年来我们共查处了上百起违法运输、储存、经营案件,收缴走私的伪劣烟花爆竹9千余万响,行政罚款金额达五、六十万元。因铤而走险,严重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1人,刑事拘留近20余人,对违法经营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这些成绩的面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非法利益的驱使,地下走私烟花爆竹活动仍然非常猖獗,只不过较之前更为隐蔽,市场检查及整治工作应经常抓、时时抓,多年以来的经验和事实证明,这项工作抓的紧烟爆批发中心的业务量就成正比上升,而稍有松懈,业务量就明显下降。

五、加强日常监管

爆点营销方案篇12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二)对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

(四)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

各地要按照《通知》和本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2*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审查发证阶段

2*年7月至12月,以推动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为核心,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状况评估评价工作。

2、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组织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主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组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

(三)整顿规范阶段

2*年1月至2*年6月,各地区在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同时,着重组织开展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要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政策调整,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提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2*年6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年7月至20*年6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活动和工厂化改造,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是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走上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轨道,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年7月至12月。各地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和指导的力度。

在专项整治的每个阶段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察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活动、依法取缔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任务。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在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疏堵并举的原则,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改造工作,力争在3年时间内全面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

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话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