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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2009年9月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可把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看作是分红险合同的必要附件。
红利领取方式反映不同偏好
2003年5月,保监会《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界定了分红险的两种红利分配方式,即现金红利(又称美式分红)和增额红利(又称英式分红)。
现金红利流动性较好
现金红利是以美国、日本、中国台湾为代表的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受益人,包括现金领取、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多种领取方式。
对保单受益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对红利的多种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现金红利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寿险公司偿付压力。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受益人,这部分资产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可投资资产减少,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
增额红利较利于提高收益
增额红利是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红,保单受益人分得的年度红利无需再次核保而自动提高保额,增加年度红利保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又成为下一年度分配的基础。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这部分称为年度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不得取消。同时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增额红利法赋予寿险公司足够的灵活性对红利分配进行平滑,保持每年红利的平稳,并以终了红利进行最终调节。由于没有现金红利流出以及对红利分配的递延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可投资资产,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寿险公司可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受益人的红利收入。缺点是,保单受益人处理红利的唯一选择就是增加保额,选择红利的灵活性较低,丧失了对红利的支配权。
华泰人寿个险业务总部经理龙格告诉记者,不管是现金红利还是增额红利,能否给保单受益人带来更多的利益,关键在于是否有更高的收益率。如果收益率和相关险种的保障责任都是相同的,两种分配方式在本质差别很小。购买分红类保险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绩效,因为寿险关注的是长期利益,分红的前提是保险公司盈利。
红利演示不代表实际收益
产品利益演示表中的红利演示部分几乎能让所有的投保人都感到抓狂。不论是采用现金红利法还是增额红利法,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下面以较为通用和相对简单的现金红利来做一个易于理解的说明。下表是吉富88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利益演示示例。
分红额如何估算
分红险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受益人进行分配。其计算非常复杂,涉及为每张保单计提的期初准备金、期末准备金、期初净保费、风险保额等,然后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得到精算术语中的“每张保单的贡献率”。算出这个贡献率后,再乘以总的可分配红利,同时保险公司还要考虑到中长期的平滑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分配情况。
现金红利的分红原理为三差分红,即从理论上来说,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如果保险公司获得盈余,年度红利将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保单受益人。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对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由于经营情况可控,在保险实践中通常采用了两差分红,即费差益不参与分红。
在此仅以红利来源的主体——利差益来做一个简化演示,投保人可理解其原理。以某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为例,40%的债券、30%的协议性存款、10%的股票股权投资、17%证券投资基金和3%的现金及等价物,假定年收益率分别为4.5%、4.5%、10%、8%和0,则未来总投资收益率=40%×4.5%+30%×4.5%+10%×10%+17%×8%+3%×0=5.51%。假设分红险预定利率为2.5%,投资收益全部进入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70%进行分红,则利差带来的当年度红利=保单责任准备金×(5.51%-2.5%)×70%=保单责任准备金×2.107%。在阅读产品说明书的过程中,出于简化计算的目的,可用保单现金价值来近似替代保单责任准备金。
每年的分红业务核算后,核算出的总盈余会分出一部分给保单受益人和股东,这一部分称为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的比例是考虑年度投资收益、竞争因素、客户的合理预期、监管规定等诸多因素,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报监管机关后确定的,并非保险公司任意确定。
保单责任准备金表示保险人估计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保险金所需的金额,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超过其保单责任准备金,以便它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的索赔。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保单责任准备金通常略高于其现金价值。由于保单的各期期末现金价值一般在产品说明书中有列示,在计算分红额时常以现金价值代替前者进行估算。
如何对保单红利进行估算?保监会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
二、耦合经济概念的提出
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衍生出很多经济问题,例如个别的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不相容的矛盾,有望在已经立法促进的循环经济阶段解决。其他的矛盾,通过实施循环经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这是因为按照物理中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规定,能量是单向滑向退质劣化以至于彻底失去做功能力的。因此能量的消耗是持续的。再比如,现行的市场经济中的供求定律与生态系统的供求定律是相悖的,例如市场上海鲜鱼类的供给量减少,则价格上涨,从而刺激捕捞量增加,而海鲜鱼类的保有量则会下降。使这种相悖的规律通过耦合协同起来,扭转向耗竭方向恶性发展的局面,是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实现马克思所指出的:“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必须靠机制创新才能做到。继循环经济之后,人类社会进一步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经济形态是“耦合经济”。所谓的耦合经济,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充分发挥循环经济的基础上,通过当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界的生产活动相互耦合,人造财富生产能力、自然资源消耗能力与自然资产生产能力相和谐,经济活动中排放氧化物的规模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还原规模相和谐;人类社会所依赖的能源在依靠工程技术使能量得到梯级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工程科学突破了对物理学中热力学第二定律限制性的理解,以耦合作为创新的主要手段,在地球环境条件下,发展能够把赋存于地球环境中的能量聚集起来,使之成为新能源的可持续能源技术,最终实现由可持续能源支撑的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科学技术体系,使经济形态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简而言之,耦合经济就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以及自然生产要素相耦合,经济(Economic)、环境(Environment)、可持续社会(Ecotopia)三者(3E)协调、和谐、共同发展,构筑“三生”(生产、生活、生态)友好复合型社会体系.
三、耦合经济的制度创新设计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代表著作《国富论》中提出来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其含义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在力图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消费者追求满足程度(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说他们并不企图增加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们所增加的公共福利有多少,但是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正引导他们去促进社会利益,并且其效果要比他们真心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产生的效果好。后来经过后世经济学家A•马歇尔等人的不断完善和演进,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经成为今天市场经济理论中关于市场可以有效率地实现稀缺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现在我们尝试移植这一原理,把它应用到自然资产的生产和消费领域中来。我们把这一原理中市场参与者的个人追求定义为明确目的,把在不经意中达到的目的定义为伴生目的。把这只新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描述为复合社会(包括自然界在内)的每个人都在力图追求个人满足。一般来说,他们并不企图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资产,也不知道他们所作的贡献有多大,但是他们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去达到伴生目的,并且其效果要比他们真心想的效果好。很显然,如果在实践中做到了这样,那就是将人类社会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活动耦合起来,在人们追求个人幸福的努力过程中,同时达到了生态友好、环境友好、气候友好的伴生目的。这只新的看不见的手,将是有效果的。作者构思了一个关于“空气资产”生产消费等行为中新的看不见的手起引导作用的模型(如图4所示),它初步显示,经过努力这条路是可行的.假如我们每时每刻呼吸的空气资产为某个拥有者所有,消费者不按市场价格付费,就无法取得呼吸用的空气,就像哺育婴儿需要牛奶,婴儿没有付费购买牛奶的能力,而是由其抚养人代付的。由此我们建立这样的市场关系:空气资源拥有者依靠出卖自己的空气取得收入而生存发展,他会按照市场竞争决定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由于排污者对空气产生污染,降低了空气的效用,进而降低了拥有者出售空气的价格,并因此受到损失。在法律的保护下,拥有者向排污者收取赔偿金而加大了排污者的行为成本。空气拥有者为了永续经营下去,会将出售空气得到的资金和向排污者收取的赔偿金用于根据消费者需要、维持和扩大生产者的生产量的投资,如用于清除污染从而提高销售价格的投入。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排污者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使空气受到污染的过程,是一个自发的扩散过程,而拥有者要治理污染物的时候,首先是一个把污染物富集起来、分离出来的不能自发的过程,其后才是把污染物无毒、无害化转化的过程。较之排污者在排放之前污染物尚处于“浓相”时治理,至少是多出了把污染物富集起来、分离出来的成本。排污者终究会发现,赔偿损失比自己治理的花费要大,从自身利益考虑,他最终会选择自己治理而不是向空气排放污染物。这个很简单的模型告诉我们,通过导入一只新的看不见的手,使现行市场经济体系参与自然系统的运行耦合起来,最终实现建立在自然系统上的良性发展,自然资产保值增值基础上的经济繁荣、社会财富增长,是能够做到的。
四、耦合经济解决问题的思路
耦合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创新,因为它符合创新的最本质特征,即把一切不可能变为一切皆有可能。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耦合是构造一个新系统的手段。由于新系统的新结构,决定了新系统的新功能。新系统能够涌现出新的特性或功能,包括把过去的不可能或把在其他存在形式下的不可能变成新系统下的可能。
(一)人类活动与自然活动的耦合如今作为地球村的村民,我们欣喜地看到经世界各国政治家、科学家以及社会名流的大声疾呼和国际组织的不懈努力,各国政治家在遏制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取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共识,并且列入国家议程。在有关制度驱动下的主要行动包括发展循环经济、深入的节能减排、清洁发展机制、低碳经济、可持续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植被恢复与荒漠化治理等。目前,全球人类活动排放的CO2数量远远多于全球自然生态系统还原的CO2数量,处于大气中CO2含量因为总量积累而上升的阶段,且CO2含量处于对气候不友好的、使全球气候变暖的水平。通过把人类活动与自然活动耦合起来,先期要达到遏制住大气中CO2浓度继续增长的势头。这要靠发展、繁荣地球自然生态系统,扩大其还原CO2的总规模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依靠发展低碳经济,使全球CO2排放总规模下降。两者相向运动至规模相当。其后一个阶段,是低碳、非碳可持续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主导,CO2排放总规模小于还原总规模,大气中CO2总水平因负积累而下降。最后一个阶段是使CO2排放总规模与还原总规模达到一个动态平衡阶段,此时的平衡使大气中CO2的浓度处于气候友好、生态友好的水平。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里要呼吁的是,我们要把大气层中的CO2看作全球共享的资源。谁把它更多地转化成碳质能源,谁就多了一份竞争优势、生存发展优势。为此,应该制定国家发展耦合经济战略。
(二)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耦合我们今天遇到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原因是人类社会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属性上走的太远,因此,我们要跳出现今的社会属性回归自然属性,但这绝不是要解体社会,重新以个体的形式实现人的自然属性,而是要通过创新破除目前这种游离于自然界之外的社会,建立一个包括自然界在内的复合社会。按照扩充后的复合社会去理解,认识论就要丰富和完善其内容。例如,除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外,要增加自然资产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除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外,要增加自然资产生产力与人造财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才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复合社会。建立这样的复合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于明确生态资产的产权归属,确立并实现生态资产的价值。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很多问题,看到和想到远远不等于做到,而往往是稳定的利益结构、心智结构、群体的博弈结构在起决定作用。尤其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放弃无回报地索取自然资源的行为,拿出人类劳动成果的相当一部分回馈于自然,这将面临整个价值体系的改变,是极为不易的。构建复合社会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调整与完善问题。首先,构建复合社会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生态资产的产权归属,使生态资产受到有效保护,避免历史上一再发生、被经济学家称为“公地悲剧”的事件;其次,承认自然资产的价值和生态服务的价值并实现它们的价值,最终要在复合社会的框架结构之下,形成价格机制。这将是极为复杂、深刻的问题,不会在短时间内解决。为了不至于拖延时间,快捷而有效的办法是向自然资产的采掘、耗用和享受生态服务征收税金,提高现行市场经济成本和价格总水平。然后将征收的税金,以公共财政投入的方式,一方面用于支持耦合经济产业技术开发;另一方面用于扶持生态产业及生态资产所有者,矫正因为价值被忽视的参与市场竞争的先天畸形。因此,我们才能迎来一个生态逐步繁荣,环境容量相应增大,生态系统产出持续提高,生态服务逐步增强,自然资产充分保证的前提下、人造财富最大化得以实现,人与环境系统和谐共荣的未来世界。
中图分类号 R593.2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3)27-0014-02
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是一种侵犯皮肤和多脏器的一种全身性自身免疫病[1]。它主要累及皮肤黏膜、肾脏、骨骼肌肉及中枢神经系统,同时临床会表现出多种自身抗体和免疫学异常[2]。低蛋白血症、贫血及自身免疫系统的病变都会引起SLE的感染,同时SLE的感染率很高,严重会导致患者死亡[3]。儿童易患此类疾病,且经常会产生误诊,对儿童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应该对SLE的感染引起高度重视。现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将2011年5月-2012年6月在笔者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310例SLE儿童患者进行分组研究,报告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将2011年5月-2012年6月在笔者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310例SLE儿童患者进行分组研究。根据合并感染情况分为两组,感染组和非感染组。感染组152例,女130例,男22例,年龄6~14岁,平均(5.2±3.8)岁,住院时间为13~42个月,平均(22.32±9.35)个月。非感染组158例,女127例,男31例,年龄7~15岁,平均(7.3±4.1)岁,住院时间为12~39个月,平均(20.15±8.76)个月。
1.2 诊断标准
采集并了解患者的资料,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等,同时研究患者在就诊期间的病例,通过体检确定感染情况,根据患者所表现出的发热、尿频、腹泻、头痛等症状,结合相关的病原学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4]。
1.3 方法
对患者的感染部位及相关的感染因素进行分析。
1.4 统计学处理
数据采用SPSS 11.0软件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应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字2检验,其中统计学意义的危险因素,运用Logistic回归的方法进行多因素分析,P
2 结果
2.1 合并感染的相关危险因素分析
在所研究的310例儿童患者中,感染组与非感染组病程、胸膜炎、心包炎、白蛋白、血红蛋白、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目前激素和累积激素用量及使用CTX方面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 感染的发生率及感染部位分析
研究的310例儿童患者中,有152例出现了合并感染,发生率为49.0%。其中呼吸道、尿道及皮肤组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病变,是高感染部位。同时在患者的口腔、中枢神经系统及消化道等部位也有不同程度的感染情况。
3 讨论
3.1 SLE系统易感染的原因分析
SLE的合并感染是一种常见病,其可以影响儿童患者的病情和预后,同时也可能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应该予以高度重视[5]。根据Logistic多因素的分析,很多因素可以诱发SLE感染,其中血红蛋白的含量、低白蛋白的白血症及大剂量的激素都是相独立的危险因素。SLE本身的免疫系统经常出现异常,例如白细胞趋化性减低、淋巴细胞的减少及吞噬细胞功能缺陷都会导致SLE出现感染现象[6]。目前,在临床医学的应用中,许多医护工作者专业不扎实,对用药剂量不熟悉,大量使用抗生素及治疗方法不正确,经常会产生误诊,使感染SLE的儿童患者治愈率低,严重会导致死亡。
3.2 本文实验结果分析
在所研究的310例儿童患者中,感染率为49.0%。感染组与非感染组在年龄、病程、胸膜炎、心包炎、白蛋白、血红蛋白、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目前激素和累积激素用量及使用CTX方面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3.3 SLE感染的预后
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减少SLE儿童患者感染的发生率,对于出现感染的患者,要适量有效的使用抗生素,同时进行病原学检查,配合医生适量用药,放松身心,使心情舒畅[8]。分析儿童患者不同的易感染因素,对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综合归纳常见病原,进行定期的疫苗接种,同时进行抗体的检测,配合积极的营养方式,做到早诊断、早治疗,这样能大大地提高患者的治愈率,同时减少了死亡率[9]。
系统性红斑狼疮较易发生感染,也可能会导致患者死亡[10],对于患有此类疾病的儿童更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医生应加强自身意识,避免误诊现象,提高患者的治愈率,研究SLE的合并感染及其相关因素对临床医学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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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雨凡,孙凌云,邹耀红,等.1958例系统性红斑狼疮住院患者首发表现和起病特点的回顾分析[J].中华风湿病学杂志,2011,15(2):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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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毛桐俊,许国飞,盛君,等.抗环瓜氮酸肽抗体在系统性红斑狼疮关节炎中意义[J].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2011,16(5):568-573.
[7]吴晓静.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临床临床特点及早期诊治[J].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10,30(2):155.
[8]王海燕.肾脏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1332.
摘 要 目的:研究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的影响。方法:对2004~2009年收治的SLE患者25例进行系统分析,比较妊娠前后病情活动情况,适时终止妊娠及妊娠结局。结果:妊娠合并SLE中缓解期(病情控制>1年者)为选择性组;5例为非选择组,两者患者在妊娠期均发生病情变化,共分娩活婴19例,其中早产儿5例,新生儿合并FGR 3例,足月儿11例。结论:SLE选择合适妊娠时机,孕期加强监护,孕期合理用药,适时终止妊娠,可改善母儿结局。
关键词 系统性红斑狼疮 妊娠并发症妊娠结局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1.04.023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累及全身多个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多见于生育期妇女,国外报道,孕妇发病率1/5000【sup】[1]【/sup】。过去曾认为SLE患者不宜妊娠,目前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SLE不再是妊娠的绝对禁忌,但妊娠及分娩可加重SLE,增加妊娠期并发症,故选择时宜的妊娠时机及终止时机,加强孕期管理是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提高SLE患者围产儿存活率的重要课题。对2004~2009年收治的SLE患者25例进行系统分析,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04~2009年收治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25例,年龄25~38岁,平均32岁,病程最长5年,最短为妊娠期首发SLE,平均病程3~5年。其中初产妇19例,经产妇6例。所有病例均符合美国风湿协会制定的诊断标准【sup】[2]【/sup】,即11项SLE症状,符合4项以上者即可诊断。采用SLE活动性判断标准【sup】[3]【/sup】,凡总分在10分或10分以上为疾病活动。
妊娠时机的选择:①SLE病情缓解1年以上,泼尼松维持量50ml/分,肌酐
妊娠期监护:所有患者在分娩前每月定期作风湿病学检查和产科相关检查,包括皮疹、角膜炎、发热、疲劳等症,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肝肾功能、ACL、抗ds-DNA、血补体C【sub】3【/sub】,心电图,胎心监护、胎儿超声及胎盘功能检查,严密监测胎儿生长发育。
妊娠期治疗:妊娠期SLE的治疗主要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首选泼尼松5~30mg/日口服。若病情恶化,必要时加用甲泼尼松龙60~100mg/日静滴。小剂量阿司匹林(40~80mg/日)和低分子肝素对血管栓塞、死胎史或抗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应用,对改善胎儿预后有作用。一般在分娩前不宜应用大剂量冲击疗法,以免引超胎儿肾上腺皮质萎缩【sup】[4]【/sup】。
结 果
妊娠结局:25例在孕期出现不同形式的狼疮活动征象。选择性妊娠组20例中有16(80.0%)例稳定在SLE缓解状态而继续妊娠,分娩孕周平均38.2周;其余4例中1例于孕23周胎死宫内引产,3例(15.0%)出现狼疮活动,其中1例于孕26周出现面部红斑,1例于孕31周出现狼疮肾炎,溶血性贫血,1例于孕19周出现关节炎,均在加大泼尼松用量后缓解至近足月分娩。非选择组5例中其中4例(80.0%)SLE活动,其中1例于孕26周出现狼疮肾炎,血小板减少,心功能不全确诊SLE而引产;1例孕34周出现面部红斑、狼疮肾炎、心功能不全诊断SLE行剖宫产终止妊娠;1例有SLE病史3年,孕早期自行停药,孕27周出现严重血小板减少,狼疮肾炎而行引产术;1例于SLE治疗过程中意外受孕,孕8周行人工流产术;1例SLE病史5年,经正规治疗,病情稳定,于孕29周自行停药,孕期末出现狼疮活动,于孕38周顺产男活婴。
围产儿结局:25例共分娩活婴21个。选择性组19例,其中早产儿5例(平均孕35周),新生儿合并FGR 3例,足月儿11例;非选择妊娠组1例(早产儿,孕34周)。两组均无早产儿和新儿死亡。
讨 论
SLE合并妊娠易发生反复自然流产、死胎、死产或因病情严重须终止妊娠,可使早产儿生长受限、低体重儿、胎儿窘迫、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率增加,甚至使胎儿或新生儿发生先天性SLE或心脏病等。SLE处于缓解期,妊娠结局多较好;若处于病变活动期,则妊娠风险较大,不良妊娠结局明显增加,故妊娠时机的选择对妊娠结局起重要作用。
妊娠对SLE病情变化的影响尚无统一意见,一般认为,如果不存在狼疮性肾炎,妊娠不改变SLE的长期预后。多数认为,妊娠及分娩可加重SLE,有报道恶化率17%~55%。目前比较肯定的是,SLE病情恶化的时期多为妊娠早期及产后6周。妊娠期间病情加重主要与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特别是雌激素的明显升高有关;妊娠后期和哺乳期,催乳素增高也是SLE病情加重的重要原因;同时,妊娠可使已经受累的心脏、肾脏负担进一步加重,因此妊娠期应由SLE专科医师和产科医师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共同管理,加强孕期监护。
终止妊娠时机的选择:⑴病情严重,不论孕周大小均终止妊娠。①妊娠合并心衰;②妊娠合并广泛性肺间质炎合并肺功能衰竭;③子痫前期;④伴SEL肾病者,尿蛋白≥5g/24小时,血清肌酐≥150mol/L,经积极治疗无好转,病情恶化。⑵免疫学检查,ACL异常,极低补体血症影响胎盘功能,胎盘功能下降而胎儿已成熟的。⑶胎儿宫内缺氧,或出现胎儿发育迟缓,经治疗不见好转者。⑷妊娠晚期评分>7分。
总之,SLE由产科和内科医师指导选择合适妊娠时机,孕期加强监护,孕期合理用药,适时终止妊娠及产后调整用药,SLE患者可获得良好的妊娠结局。
参考文献
1 林仲秋,张清学.妇产科查房实录.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20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