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3 11:06:25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1

在巡视成果形成阶段,严把质量关

巡视报告是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开展巡视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巡视成果的集中体现。巡视报告的质量是巡视成果有效运用的前提。为此,在开展集中巡视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盯住“出好的巡视成果”这一目标不放。

第一步是尽可能多地了解真实情况。这一步是巡视的基础。为此,各组在首轮巡视中根据实际探索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有的组把集中的民主测评改为个别谈话后单个的民主测评,有的组实施了“聊天式”的个别谈话,还有的组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等等。在“听、谈、访、查、记”等基础上,重点抓好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接待、实地察访四个环节。

第二步是梳理归纳分类。在了解和掌握情况后,各巡视组及时召开组务会,集思广益,反复讨论,认真研究和筛选梳理。我们还创造性地开展了“走一步、看一步,看一步、进一步”的工作推进法,将工作细化为若干个工作点,一天一小结,一天一安排,把白天本组内各人所掌握的情况集中分析,形成一致性的意见,再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在集中分析时,还注重把握大局、把握重点、把握政策,找出重点问题,特别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人”和“事”,注意分清问题的性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步是形成巡视报告。各组将所掌握的情况逐类逐个摆出,召集全组人员进行多轮研究,确定哪些可以进入巡视报告,并拟出提纲。在此基础上,由主笔人撰写,初稿形成后再进行集体研究,反复修改,按照要求形成送审稿。巡视办根据中央纪委、组织部巡视办的要求和巡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了巡视报告的撰写格式,提出了包括文字、字数在内的统一要求,并将各组的巡视报告统一制作,一个报告一个文件,以正式文件报出。

在材料分流阶段,拓宽成果的“出口”

在巡视成果运用过程中,这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如果出口宽,分流到位,就能把静态的巡视成果变为动态的巡视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否则,巡视成果还是“躺”在巡视报告中,长此以往,便是一堆废纸。正因为如此,在巡视报告形成后的一个星期内,我们集中时间分组向联席会议汇报,并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确定材料分流的方向和本批巡视成果运用的基本目标。

巡视办依照巡视报告中有关问题所归属的部门及问题的性质,进行再次综合处理,整理成几大类材料,在每类材料中列出一个总的目录,并标明问题的主要内容,目录后面附上详细的单项材料,使有关部门办理起来有据可依,也便于以后巡视办进行“对号入座”地逐个问题进行督办。

同时,还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制作统一的“交办函”,一类一函,交办函中明确了交办的具体问题和办理期限,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各部门各单位。在交办中,我们还遵循了以下几条基本原则,即:凡是被巡视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直接反馈、交办;凡属于省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交省纪委处理解决;凡属于干部任用、干部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交省委组织部处理解决;凡属于经济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交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在巡视成果的落实阶段,抓好过程的督办

巡视成果一旦进入运用程序,就必须通过抓督促、抓落实,确保运用“通道”顺畅。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四抓”来实现巡视成果运用的全过程督办。

抓整改方案。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要求被巡视单位及时进行研究,制订出详细的整改方案,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方案报巡视组审核。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巡视组及时要求被巡视单位对整改方案重新进行修改。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2

第二条巡视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第三条“三委”巡视巡查人员组成为:县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纪委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参加。

第四条本办法的巡视巡查对象为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巡视巡查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委成立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巡视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巡视巡查职责

第六条巡视巡查组的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巡视巡查任务,提出巡视巡查方案;根据“三委”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巡视巡查组进行编组;联络协调、督促办理巡视巡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巡视巡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巡视巡查。

第三章巡视巡查内容

第九条巡视巡查工作主要考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五种能力”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完成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目标任务情况,特别是履行“第一要务”,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驾驭全局、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抓落实等工作作风情况。

(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四章巡视巡查程序

第十条巡视巡查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巡视巡查专题,组建巡视巡查组,组长由县委指派。

(二)根据巡视巡查专题和要求,制定巡视巡查方案。

(三)巡视巡查组提前告知巡视巡查对象并在一定范围预告:

乡镇预告范围一般为乡镇机关,乡镇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县级部门预告范围一般为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

巡视巡查预告一般采用内部文告形式进行。

(四)巡视巡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巡视巡查结束后,巡视巡查组要写出巡视巡查报告,提出巡视巡查建议。

巡视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根据巡视巡查内容对被巡视巡查单位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或建议。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既不随意拔高,也不回避矛盾。

(六)县委听取汇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巡视巡查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向被巡视巡查单位反馈意见,并交由有关部门督办落实。

第五章巡视巡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巡视巡查结束后,县委专题听取汇报,并把巡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县乡领导班子政绩、识别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班子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县委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失误和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三条巡视巡查中发现大要案线索的,需及时移交县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巡视巡查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巡视巡查组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干预被巡查单位和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

(二)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接到举报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并及时请示、报告。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3

第一,目标的一致性。巡视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势不同而理同”。从共同目标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都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巡察了解坚持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执纪审查调查通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从实现途径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巡察了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出问题,推动查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做到利剑高悬、震摄常在;执纪审查运用“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二者殊途同归,形成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强大合力。

第二,原则的同一性。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做人的工作,都需要遵循六个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即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即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无论谁违犯党纪,都要严肃、公正地执行纪律。实事求是原则,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甄别是非、把握实质、恰当处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对违纪行为或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和批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即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置,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群众路线原则,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三,优势的互补性。巡察了解重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调查重在处置问题。从发现问题到处置问题,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增强了管党治党效果。一方面,通过巡察了解提供高质量的问题线索,增强了执纪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纪问题线索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不少是巡察组干部深入了解过的,线索具体、可查性强,为执纪审查提供了明确的靶向”。另一方面,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有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增强了巡察了解工作的威慑力。现在,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都高度重视,优先研办,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巡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提振了舆论信心。

第四,工作的衔接性。实践中,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的每个环节都有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的参与和跟进,与巡察组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准备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情况和有关建议,帮助巡视组备足“弹药”、明确方向。在了解环节,巡察组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密切沟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执纪审查调查措施的,巡察组按程序提出建议,提请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研究决定。在汇报环节,纪委领导和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直接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在反馈环节,反馈意见公开后,巡察办及时把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纪委领导和有关纪检监察室。涉及企事业等单位的反馈意见,抄送相关纪检机构。在移交环节,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构办理。在整改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反馈巡察机构汇总掌握,并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提出建议,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

第五,方法的共通性。巡视条例第17条规定了巡察组开

展工作的“12+N”种方法。其中,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和提请协助等3种方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的23条、28条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16条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有共通之处。从调阅资料来说,巡视条例规定,巡视组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查调查组可“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从询问知情人来说,按照巡视条例,巡视组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即向实名举报者、司法机关在押人员等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向了解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进行取证的过程称“询问”,实际也包含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的规定。从提请协助来说,巡视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计、金融、国企监管部门或专业技术单位,提供资料或介绍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或技术支持。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的规定。

二、各自的侧重点

尽管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有相同之处,但在法规依据、职能定位等方面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法规依据不同。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根本依据都是党章,同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但在基本依据上有所不同。巡察了解主要依据巡视条例和领导小组以及巡视办制定的相关制度;执纪审查调查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检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纪委发布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配套制度。

第二,实施主体不同。巡察了解的主体是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或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县委或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委或区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根据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授权开展巡察。执纪审查调查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纪检机关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使纪律审查权,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手段方式不同。就巡察手段方式来讲,《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十三种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来访、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一至十二项为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第十三项为授权性条款。巡察组使用的手段按照程序使用,不需要严格的审批。对审查调查的手段来讲,《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可以采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规定》依据《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各项措施的重要程度、对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程度等,对措施 使用阶段作出区分,明确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采用;而对于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较大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七项措施,《规定》明确限定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规定》在初步核实阶段赋予监察机关八项措施使用权限,主要考虑是,初步核实过程中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需要一定的措施充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证据,保障立案调查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四,工作对象不同。巡察了解对象是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分两个层次,即:中央巡视对象和省区市巡视对象。既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三大问题”又要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等方面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调查对象分为五类,即: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属上级垂直管理、党的关系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交办的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其他党员和党组织。执纪审查调查的对象既包括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也包括党组织;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党员。

第五,职能定位不同。巡察了解要突出发现问题,就是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不直接处置,而是提出建议后由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研究决定。执纪审查调查要突出处置问题,就是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党规党纪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工作程序不同。巡察要经过六个环节,即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和整改。巡察组由党委“一次一授权”开展巡察,在授权范围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巡察情况及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后,报党委决定。巡察组按照党委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向职能部门移交意见建议。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按巡察移交的意见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执纪审查调查按“四种形态”“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需作出处分的,要经过五个环节,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通常纪检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职责范围内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实行分级立案,并由立案机关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某种程度上说,巡察了解是执纪审查调查的“前哨”,在程序上前后衔接、分工上互不交叉。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4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4.8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履行投资控制的职责,合理处理好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巡视过中应注意做好信息的采集及填写记录工作,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巡视效率。利用巡视掌握的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变更,避免事后返工,提倡节约、避免浪费。积极巡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严格进行监管,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 编制监理规划、巡视细则、组织分工

1.1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从事项目监理活动的“宪法”。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并体现对巡视的要求,把巡视监理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不能仅仅将其视为质量控制的方法,而且是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的重要手段。

1.2 巡视细则和巡视制度

编制“巡视监理细则”,使其成为一部“基本大法”,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方案,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具体指导现场监理人员施工过程的巡视监理;制订巡视监理制度,使其成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若干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工地会议制度、试验制度、旁站制度等等)之一,以制度的形式提高监理部对巡视的要求。总监定期组织检查细则实施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指出问题,促进巡视的工作质量。

1.3 巡视的组织和分工

巡视应分为全场性巡视、专业性巡视和作业面跟踪巡视。全场性巡视检查一般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定期组织现场监理进行;专业性巡视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可按质量、安全、进度等划分;工作面跟踪巡视一般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由监理员进行。

一般情况下,对重要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除了进行旁站监理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坚持每天巡视不少于2次,总监或总代宜坚持每天巡视。

2 巡视监理内容

2.1 检查施工单位人员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应在其位担其责,巡视人员如发现其不在岗时应即时提出,要求其履行职责;发现其专业能力不足、健康状况不佳时应及时汇报,以便要求施工单位调整。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无证人员严禁上岗,有证无能人员要予以辞退或换岗。注意检查证件的有效期和年检情况,还要注意观察相关人员是否身体健康、是否适合某项工作。各普通专业施工班组工人上岗证允许使用企业内部培训证件。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巡视发现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工人、设备数量等不足或工效降低时应立即汇报,以确保施工进度。

2.2 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批准的方案一致

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见证复试的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末经检查批准和复试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擅自使用一经发现巡视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总监汇报。

确需变更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准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时,施工单位应当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报审,经研究确能保证质量、提高工效、不增加费用和工期、既安全又环保的,应于批准后实施。

2.3 检查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自检、工序交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工艺和方法。凡违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的,巡视人员应当即予以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及时向汇报。施工单位准备采用其他施工方法或工艺,应当重新报审,经研究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制度,检查是否存在不自检、不交接或自检、交接不认真现象,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艺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先行自检,自检合格方可申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完工的工序经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4 检查施工质量

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定,如发现有存在质量问题之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检人员处理,避免留有后患,且要求其处理部位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应重点检要部位、关键工序和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分项工程,如:卫生间等电位的连接、防水层施工、热桥部位的外墙保温、防水砼的浇筑等。

为了防止承包商擅自施工,避免出现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监理每日巡视应特别注意检查,未经批准的部位、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虽然施工单位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但由于作业面广、施工人员多等特点,难免发生擅自施工的现象。

巡视还要检查分包单位资质,防止分项或分部工程非法分包(转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以免相互扯皮,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

2.5 检查测量仪器、试验设备使用情况

测量仪器、试验设备是否状态良好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必须按规定校准。各类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常规检验和校正,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辨的仪器。例如全站仪、水准仪等在有资质的部门每年应检测校准一次,磅秤应每半年校准一次。

还要查看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是否正确使用相关仪器和设备,检查存放环境是否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等。比如测量仪器在强烈阳光下、雨天使用时应伞遮保护。

2.6 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对全场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马上整改,坚持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许继续施工的原则,必要时可暂缓施工,直至消除隐患。对“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应坚持每天巡查,使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要注意检查施工人员受教育情况,调查工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常识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程度,如有不足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必要时监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7 其他

发现设计不足,应当及时建议修改或变更,以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方法或工艺,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环保的情况下厉行节约,积极发挥投资控制的作用。

特殊天气和节假日要加强巡视。大风、雷电、雨雪、高温天气和冬季施工的巡视要有针对性,预计施工作业不安全或影响施工质量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停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节假日施工时的巡视,要注意观察班组工人的思想动态,思想不稳定时易出安全、质量问题(事故),此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思想教育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安抚。

3 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

3.1 严格监理,管帮结合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就要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为了促进项目又好又快的完成,除了指出施工单位的错误和遗漏,还要主动给予帮助、提供建议,使其信服监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当巡视发现问题时,进行管帮结合是一种高度责任心的体现。

3.2 及时汇报,不越权处理

巡视发现问题后如不在本人职责处理范围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执行好上级的处理意见和要求,不能越权处理;如某些问题在现场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巡视检查结束后马上研究解决。

3.3 下达监理指令或处罚单

发现问题后施工单位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巡视人员现场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当口头指令(一般性问题)未奏效时,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处罚通知”等书面指令或处罚文件,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应向业主汇报后及时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3.4 与业主代表沟通,征得业主支持

对某些问题,施工单位不配合整改或处理时,要及时向业主汇报,征得业主支持,避免在现场与施工单位产生冲突;更不要在现场火冒三丈、对班组长和工人指手画脚、带不良口语,造成矛盾激化、情绪对立,使问题解决陷入被动。

3.5 召开专题会或专家座谈会

巡视发现重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召集相关参建单位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讨论会商解决方案。遇有难题,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听取汇报并考察现场后,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4 关于巡视的几点建议

4.1 注意信息采集

利用巡视可以比较全面的采集施工阶段的各类信息。采集的信息一般有书面记录、拍照、录音、录像、材料封样等原始资料,可安排监理资料员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调取。

4.2 及时填写记录

及时填写巡视记录,一般应于巡视完毕后填写,不应次日补写或他人;对当即不能处理的问题,可待处理完成后补记处理情况,也可在处理当日的记录中记述,使内容交圈。记录应做到真实、条理、整洁。

4.3 提高巡视效率

优化巡视路线,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提高巡视效率,避免巡视“盲区”。由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职责不同,应加强监理内部信息沟通和相互配合,防止各自为战、漏掉边缘,应达到“无缝覆盖”。巡视不能流于形式,应合理的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几个层次,提纲挈领、统筹安排、面面俱到,避免茫然巡视。

4.4 加强业务学习

监理日常工作的主要形式就是巡视检查,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能敏锐的发现问题和潜在的苗头,从而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由于目前建设规模大、专业人员不足,不少项目的监理人员达不到这样的层次。因此,应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实践,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真正的发挥监理的作用。

4.5 进行检查评比

巡视记录作为单项监理资料,总监宜每周检查(可抽查)一次,分季度进行阶段考核、年终综合考评,奖优罚劣,激励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改进完善,提高巡视意识,促进巡视质量。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阶段的认真巡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有效处理,把工程质量控制在验收标准范围内,确保验收合格。通过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能力、施工环境和自然环境对工程的影响,找出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引导施工单位逐一排除,确保工程进度,从而加强巡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5

有效的课堂巡视,可以从实验操作、实验记录、课堂纪律入手进行巡视。有些老师会犯巡而不周的问题,会落下个别小组;也有老师对不合“胃口”的记录视而不见;还有些老师淡化了学生的经验。笔者将结合一线教学浅谈巡视的一些策略。

一、巡而视之,关注学生的实验操作

大教育家陶行知曾说:“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教师的巡视是为了更好地“深人”学生,巡而视之,在科学实验中笔者认为首先要关注学生的实验操作。笔者执教三上《比较材料的韧性》,课本中呈现的材料是带有小孔的塑料尺、铁尺和木尺,实际上教具中的材料为塑料棒、铁棒和木棒,这无疑给操作带来了难度,我的做法是在材料的一端挂重物,为了不让重物滑落,就用手指抵住重物,我觉得较难操作,学生在用手抵住重物时的力度不好掌握,轻了要滑落,重了弯曲的距离就变短了,量弯曲的距离也是较难的,对于这样难度的实验,老师的巡视就变得尤为重要,我采取先整体巡视后个别巡视指导的策略,尽可能不落下一个小组,对于实验展开较为顺利的小组只需稍加停留,简单指导即可;对于动手能力较弱的小组,老师一定要耐心指导,有必要的话,老师可亲自示范一组实验,剩余的让学生操作。在学生实验时,老师的巡视不仅要照顾到每个小组,而目对于一些:意外情况尤其要关注,问清原因。

二、巡而查之,关注学生的实验记录

很多公开课,老师会在学生做实验的时候去巡视,既然去巡视,应该要落到实处,除了关注学生的操作也要关注学生的实验记录。比如,涉及到数据的话,老师应该记下各小组第———手的数据,以便于更有效的汇报。市里有位老师执教《摆的研究》,有个环节是“摆的快慢与摆锤重量有无关联的研究”,最后呈现的数据是这样的。这样的数据非常完美,学生顺理成章的得出了结论:摆的快慢与摆锤重量没有关系。整节课似乎无懈可击,看来老师的巡视是有效果的,是不是真的是这样?事后了解到有一个小组原来的数据并不是一样的,后来偷偷改的,因为老师让做完实验的小组把数据展示在白板上,这个小组受到了其他小组数据的影响,所以他们在私底下偷偷改了数据,才有了这样完美的数据。如果老师能够在巡视时能够先记下各小组的数据,做到心中有数,那么在汇报时就能发现改数据的情况,老师可以做相应的调整,培养学生尊重数据的科学态度。笔者在执教《材料在水中的沉浮》时,巡视的时候发现7个小组的记录单都写着实心木片是浮的,只有第8小组、写着实心木片是沉的,跟他们交流后,他们的看法是木片吸水后变重了,所以沉下去了。那么第8小组还要不要汇报?笔者认为必须要汇报,还要让全班同学一起来思考,同时也让第8小组的学生觉得自己的发现是有价值的,让学生明白凡事无绝对,总有特殊情况存在。老师在巡视学生记录的时候,不可打着巡视的大旗寻找所谓的“标准”答案,置其小组不顾,发现某些小组的记录跟结论相悖时在汇报阶段直接跳过,追求所谓的“平顺”,这样的巡视不要也罢。老师发现不一般的记录应该要与学生对话,或帮助或解答或转化为新的教学资源加以利用,如果采取冷淡处理,长此以往,学生的实验兴趣肯定大打折扣,甚至对科学课丧失兴趣。

三、巡而亲之,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

课伊始,老师应该以亲切的目光扫视所有的同学,让学生觉得老师不是“高高在上”的。由于科学课的特殊性,基本上都是几个小组围坐一起,虽然铃声已经响过,还会有有些人还在“高谈阔论”,此时老师可以走下讲台轻轻地走进他的身边轻抚他的小脑袋或轻拍他的肩膀,相信学生会明白老师的用意。在上课过程中,老师讲课时或学生发言时也会有个别学生没有认真听讲,老师可借机巡视轻抚提醒,既保护他误的隋况不宜直接否定,而是要先肯定学生的思考过程、再明察思维过程、规范书写过程。通过各种方法让学生去认识自己错在何方,同时善于抓住学生的合理推导展开探究,带着学生一起解决问题。在上课过程中,老师讲课时或学生发言时也会有个别学生没有认真听讲,老师可借机巡视轻抚提醒,既保护他们的自尊,又不会中断发言者的思绪。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我经常能听到“老师,他们不让我做实验”了类似的话语,还有一些受到冷落的学生,他也不向老师诉苦,就坐在座位无所事事,像这样的学生老师在巡视时一定要多关注,帮助他们融人集体。我喜欢在上课前问课代表,上一节课哪些同学被批评了,那么在巡中可以给他们一个微笑或肯定的眼神,尽可能让他们多发言,一扫前期的阴霾,重新找回自信。

参考文献: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6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xx﹞393号)、《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xx﹞67号)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巡查是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对归口管理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的工作。

第三条 科研经费巡查的主要对象是承担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为了核实相关情况,巡查可延伸至其他相关单位。

第四条 科研经费巡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巡查对象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财经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情况等进行指导督促;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为巡查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围绕当年巡查工作关注的重点,深入了解情况,排查风险点,指导巡查对象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了解一线科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需求,为改进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科研经费巡查工作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六条 市科委制定年度科研经费巡查工作方案,确定当年巡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向巡查对象下达《科研经费巡查通知书》,明确巡查的时间、目的、范围、程序、需要协助的具体事项及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巡查对象应根据《科研经费巡查通知书》的要求,对本单位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规定格式编写自查报告,报送市科委。

第八条 市科委根据自查报告,选取部分项目(课题),组织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巡查组成员由财务、技术及科研管理等专家组成。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资料查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承担单位在贯彻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执行科研经费预算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巡查组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应召开启动见面会,向巡查对象的相关人员通报巡查的内容、要求和工作纪律等,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听取相关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巡查对象分管科研、财务的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科研人员应当参会。

巡查对象的相关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和被抽查的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提交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以及被抽查的科研项目(课题)的财务资料等,并签订承诺书,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巡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期间应详细填写《巡查工作记录表》,作为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的重要依据。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国家及本市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衔接情况,内部审核监督、信息公开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有关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经费单独核算以及有关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情况,重点关注预算调整及外拨经费、现金发放和大额采购、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使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等情况;

(四)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

(五)核实巡查对象和被抽查项目(课题)的基本信息,查阅被抽查项目(课题)的财务支出明细帐、会计凭证、合同等资料,了解巡查对象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被抽查项目(课题)的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有效;

(六)以前年度科研经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巡查组在完成现场巡查工作程序和任务后,应将巡查的汇总情况与巡查对象进行当面沟通,并由巡查对象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巡查组应根据《巡查工作记录表》记录的检查情况,向巡查对象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作为巡查对象进行整改的依据。

现场检查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时,巡查组可作出暂不向巡查对象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的决定,但应向市科委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巡查对象应在《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下达后30日内,向市科委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四条 巡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分析和总结巡查对象的自查报告、《巡查工作记录表》、《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及整改落实的情况,上报市科委,并对需要另行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依据。

第十五条 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在总结中向市科委报告:

(一)利用虚假项目骗取专项经费;

(二)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专项经费;

(三)利用虚假或不实合同、协议套取专项经费;

(四)使用虚假不实票据骗取专项经费或以虚假不实票据列支专项经费;

(五)向其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违规转拨专项经费;

(六)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违规外拨专项经费;

(七)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

(八)使用现金大额采购或现金发放数额较大;

(九)列支与科研任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性支出;

(十)不执行《科研经费巡查查监督意见书》,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虚假整改;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巡查组成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现场检查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巡查组成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工作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疑点,巡查组因收集证据困难或不完整,暂时无法做出现场判断和结论的,应将客观情况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如实记录,供市科委根据工作记录表及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是否组织力量进行深入核查。需要进行深入核查的,市科委按照科研经费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市科委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包括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课题)拨款、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课题)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课题)经费、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可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对涉嫌违纪的行为,移送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7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学习不深入。能够主动学习相关扶贫政策和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但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欠缺,学习停留在表面,对相关的理论性政策研究不深、悟得不透,缺乏深钻细研;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现象,有时忙于事务性工作而放松学习,没有完全做到自觉加压主动学习;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还做的不够。

二是执行纪律不严格。虽然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精神,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重程序重形式,被动落实工作多,主动研究政策少,导致扶贫工作开展不平衡、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是统筹工作有欠缺。作为党委副书记,虽然能够在工作中做到主次兼顾,坚决贯彻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把脱贫攻坚工作放到全镇的“大盘子”里去定位、去谋划,但考虑到自己分管的工作较多,忙时应接不暇,认为扶贫工作自有分管领导,不用自己过多操心,主动作为和建言献策的力度还不够,全局观念和意识还不强。

四是创新能力不够强。过于求稳,习惯性按老办法想问题做事情,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有所欠缺。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党委安排什么就按部就班地干好什么,想创新时又总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怕“违规”,怕越位,怕背包袱。创新的思路还不宽,层次还不高,对如何学习借鉴他人好经验好做法研究不够,有时还存在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的现象。

五是作风转变不够快。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风,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开门办公,进村入户,主观上想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但由于日常事务烦琐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工作中还存在“四多四少”现象:留在机关时间多,进村入户时间少;忙于事务时间多,深入村级督导帮扶少;对其他工作关注的多,对扶贫工作关注少;布置工作任务多,督促检查落实少,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不够理想。

巡察专题报告会上书记讲话材料

近日,区委召开十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专题汇报会。会议听取了十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本轮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处置意见。区委书记江涛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毅主持会议,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英出席会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巡察组组长列席了会议。

巡察情况

巡察成效

按照区委统一安排,4月1日至7月中旬,区委5个巡察组分别对区新闻中心、陈家桥街道等15个区管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本轮巡察共发现问题266个,移交问题线索12条,现已立案审查5人,移送司法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巡察成效进一步彰显。

发现问题

会上,区委巡察办专题汇报了巡察综合情况,5个巡察组组长逐一汇报了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本轮巡察主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党员干部规矩法则意识不强、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政治理论学习重痕迹、轻实效,临聘人员选用和管理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规范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工程项目程序不规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镇街下属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会议充分肯定了本轮巡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表示各巡察组党性坚强、敢于担当、作风扎实,坚持聚焦“两个维护”,立足“六个围绕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8

一、以“行动”为先驱,在巡察探索中寻求“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一直致力探索巡察工作,并在不断尝试中,逐渐摸索出一些经验。回顾**巡察历程,一路走来,经历了起步、发展、规范三个阶段。一是分口联动,分片巡查。从2013年起,**区纪委出台分口联动调研和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将各部门划分为5个片区,分别成立调研和督查巡查组,并组织实施了对卫生系统的分片巡查。二是聚焦基层,初具规模。2015-2016年,我区将聚焦重点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纪委基层行”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对乡镇、村居的巡察,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三是组建机构,规范巡察。2017年,依照上级决策部署,我区巡察工作走上规范化“快车道”,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工作5年规划,迅速完成巡察机构设置组建工作,先后4轮明确24名专职巡察干部,率先完成上级对人员到位率达90%以上的要求,并依照《党章》《条例》,规范有序开展巡察和整改工作。到2017年底,顺利完成了乡镇全覆盖巡察目标,并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实现规范化平稳运行。

二、以“问题”为导向,在经验积累中提升“技巧”

去年10月,我区启动机构成立以来的首轮巡察,并在实践中牢牢抓住“问题”这个核心,提炼总结出一些工作经验。一是建立“主提问”制度。巡察组明确主提问人对专题汇报材料把关,并在汇报现场,将整理的问题,逐一提问、打断追问,直指关键、切中要害。二是问题“清单化”管理。所有被巡单位的汇报材料必须附件清单、见人见事,力促自查自醒,打破 “蜻蜓点水式”的“浮夸”、“绕圈”现象。巡察全程以问题清单管理为“引线”,对所有发现问题,及时整理归并,事无巨细、颗粒归仓,形成完整清单,为报告撰写、问题反馈做好积累。三是档案“可溯式”梳理。以“问题清单”为目录,每个问题都附列资料,做到来源可溯、责任可溯、鉴定可溯、记录可溯,致力破解“一巡了之”、“事过即了”的难题。四是整改“多层次”督查。围绕问题整改督查,充分发挥“监”的全面和“督”的合力。一是巡察组对立行立改问题“渐进式”督查;二是巡察办牵头对整改措施“全面性”督查;三是纪检、组织部门对条线整改“专项类”督查;四是被巡察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派驻纪检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五是被巡察部门联系挂钩领导开展“责任制”督查;六是基层驻村巡察干部开展村居整改“点对点”督查。

三、以“强基”为目的,在品质锤炼中锻造“铁军”

队伍建设永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从“整体实力”、“个人能力”和“纪律定力”三个维度出发,不断强化巡察队伍建设。一是建设完善四个“库”。建立25人的巡察“组长库”“副组长库”,按照“只进不出”、“一出一进”原则,多次充实完善“人才库”,建立一支106人的专业队伍。同时,建立“专家库”,搜罗各行业系统领域的专家、精英,随时保持“在线”、“待命”,对巡察发现的专业难题给予权威解释与帮助,持续提供专业化保障。二是能力提升四个“字”。我们把2018年作为巡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年,提出“亮补比争”四字要求,计划开展能力建设系列活动,通过“自查式”申报、“互动式”讲评、“清单式”培训、“模拟式”竞赛,做到“亮家底、明差距”、“补短板、促提升”、“比业务、激活力”、“争一流、创品牌”,促进巡察干部能力水平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监督四个“双”。所有巡察干部签订问题线索“全报告”和巡察材料“零持有”承诺书,实行监督“双承诺”;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同时,巡察办设立巡察组作风纪律问题监督电话,实行监督“双轨制”;巡察办对所有巡察人员全面监督,巡察组在驻点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为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命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实行监督“双控制”;巡察反馈时,针对巡察人员作风纪律情况,在被巡察单位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实现监督“双向制”。

四、以“立制”为手段,在巡察过程中严守“规范”

巡察工作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经验制度。一是构建“横向协调”的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人员抽调、年终考核等方面的职责,构建全面协调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巡察工作精准发力、同向发力、有效发力。二是树立“规范明确”的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巡察工作“一规定三规则”,指导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优化巡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流程和规范。三是明确“巡察回避”的原则。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细化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回避制度》,明确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回避的类型和方式,问责的依据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履责程序,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

五、以“创新”为动力,在发展延伸中力争“突破”

2018年,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论断,深入推进各项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力争做到“酿奇谋”“出奇招”“见奇效”。一是“三步走”探索村居“网格化”巡察。第一步“责任化”驻点。全区7个镇街,91个村居,每个村居安排2名巡察干部(后备)驻点,每月必须开展驻村联络,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问题,为选准巡察对象、制定巡察方案打好基础。第二步“网格化”巡察。一方面,按照地理方位的“有形”网格,在巡察镇街时,延伸巡察所属部分村居,起到联动效应。本轮我区巡察3个街道,实现街道“全覆盖”,并“延伸式”巡察9个村居。另一方面,按照各村居特点,建立“无形”网格,根据各村基层党建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违纪问题查处情况、信访举报情况,每轮在常规巡察时,划定一个重点,开展“主题式”巡察。本轮我区成立1个村居巡察组,对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以“扶贫”工作为重点的巡察,增强针对性,提高进准度。第三步“常态化”监督。一方面,驻村干部作为“不走的巡察组”,严格督促、检查被巡察村居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判,组织实施专项巡察或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构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做好经验提炼总结;开展“一组一课题”、“一组一创新”特色工作,把“信息”“课题”“创新”三项工作一体推进,让信息研究成果,寓于巡察工作实践,并进一步促进课题研究,形成巡察工作水平的“螺旋式”上升。

六、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建议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9

第一章  总  则

 

(一)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巡查原则。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原则,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查重点,注重以点带面、成果运用、推动全局。

 

第二章  巡查组织

 

(一)巡查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2.审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组;

4.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

5.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日常工作。巡查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是:

1.传达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会同组织等部门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

3.对安全生产巡查组组成人员进行培训;

4.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巡查组开展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巡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6.办理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巡查事项。

(三)巡查组设立。市安委会设立安全生产巡查组,承担具体巡查任务。巡查组向市安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安全生产巡查组由组长、副组长、若干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每组5至8人,人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级有关部门统一调配。各巡查组人员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四)人员条件。安全生产巡查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组长职责。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巡查任务一次一授权。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根据巡查方案统筹安排巡查任务,确定巡查重点、巡查进度等;

2.组织巡查组人员,研究解决巡查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与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4.对巡查反馈意见和巡查报告审核把关;

5.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组成人员职责。安全生产巡查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包括制定巡查计划,开展各项巡查工作,起草巡查反馈意见和巡查报告等。巡查组其他成员按照组内分工,认真完成相关巡查工作。

 

第三章  巡查实施

 

(一)巡查对象。重点巡查区(市)和有关经济功能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区(市)和有关经济功能区的部门、镇(街)、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单位。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巡查内容。安全生产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年度工作任务等落实情况;

2.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等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和实施,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4.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情况;

7.依法依规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评估等情况;

8.重大活动、关键时段、重点工程等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9.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具体巡查内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巡查清单,经市安委会同意后开展巡查。

(三)巡查频次。原则上每2年对区(市)、有关经济功能区开展一轮全覆盖巡查。市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可以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等工作统筹安排,合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国务院安委会或省政府安委会已延伸巡查过的区(市)、经济功能区,原则上2年内不再安排市级巡查。

(四)巡查时间。对一个区(市)的巡查时间原则上为15个工作日。

(五)巡查方式。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区(市)或有关经济功能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有选择地运用):

1.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抽查核实相关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中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5.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到被巡查区(市)或有关经济功能区的部门、镇(街)或者企业了解情况;

6.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相关单位;

7.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六)巡查要求。巡查组依靠巡查对象开展工作,不干预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不替代巡查对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不承担巡查对象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各巡查组对巡查工作过程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七)巡查程序。安全生产巡查按下列程序实施:

1.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国家、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或通知统筹制定市级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单位。每一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工作任务,并向社会公告,接收并组织核查群众举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重要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4.巡查组应当在巡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巡查工作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5.巡查工作报告经市安委会同意后,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情况。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6.被巡查单位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7.市安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

(八)巡查保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派出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巡查期间,工作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由市应急局单独预算,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成果运用。巡查结果纳入对区(市)和有关经济功能区的工作绩效考核,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等部门。

 

第四章  巡查纪律

 

(一)请示报告。巡查组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向被巡查地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

(二)工作纪律。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不如实报告巡查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2.泄露巡查工作秘密的;

3.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4.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有违反巡查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三)违纪监督。被巡查地区干部群众发现巡查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查组或者市安委会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四)追责问责情形。巡查对象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监督,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巡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查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一)办法解释。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10

2018年,XX县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始终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不动摇,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格局,着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

一、工作基本情况

1.坚持从“高”字入手,夯实巡察工作基础。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巡察工作。在队伍组建方面,进一步夯实巡察组织基础,配齐配强巡察队伍,坚持将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纳入巡察队伍中。在全县范围内遴选64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4名优秀科级干部进行储备,为随时组建巡察队伍提供保障。在健全机制方面,建立纪检监察与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出台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加强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2.坚持以“实”字为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以“六大纪律”为尺子,以“六个围绕”为重点,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全方位的“政治体检”。今年以来,先后对15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21个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问题2个,反馈普遍性、倾向性问题396个,发现和收受群众举报问题线索77件;发现全县21个贫困村问题线索11件,普遍性问题97个。截止目前,县委巡察办已组织实施对第一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开展“回访”督查,反馈整改未到位问题49个。对问题线索立案62件,党纪政纪处分40人,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7人,问责领导干部3人,问责党组织2个,确保达到“巡一遍、新一片”的效果。

3.坚持用“借”字发力,促进巡察整改成效。一借小函件压实大责任。纪律建设“四必谈”专项行动,向县级领导移送相关“履责提示函”26份,将巡察反馈意见送达相应县领导手中,督促其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履责约谈,自上而下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借已巡问题督促未巡先改。对县委第三轮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汇总,建立“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内政治生活”、“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38个问题清单。按照四个对待,即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来对待,把过去的问题当成当前的问题来对待,把在其他单位发生的案件当成自己单位可能发生的案件来对待,把小问题、小苗头当成大问题、大隐患来对待。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强化“多层次、多维度”自查,积极推进未巡先改工作,确保取得“多重实效”。

4.坚持在“改”字落脚,发挥巡察成果效应。一是以巡察发现突出问题为导火索,开展以案促改。针对巡察中发现乡镇敬老院存在的冒领补贴、多头报账等问题。对全县所有乡镇敬老院财务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22个,重要问题线2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送相关乡镇纪委进行查处。对管理不规范,易滋生腐败的问题,反馈县民政局,建立相关制度,填塞漏洞,防范风险。二是以上级巡察成果为助推剂,推动自查自纠。针对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意见,以及十四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各单位对照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自查出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生项目推进缓慢、党建工作抓而不实、专项资金长期滞留账上、巡察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42个。各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解决好管党治党方全面存在的问题。

5.坚持向“同”字看齐,推动巡察上下同步。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回头看’暨扫黑除恶作风建设专项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XX县严格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同步推进专项巡察。12月6日至28日,3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形式,对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钟陵乡、三里乡、二塘乡等6家县管单位及3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 个。

二、存在问题

(一)合力发挥不足。受巡察组刚组建,人员快速进入角色及工作磨合都需要一个过程;抽调过来的人员难以相对固定,成熟一批,又面临下一轮抽调问题;针对性开展的业务培训受限于时间过短,培训手段单一等多种因素,巡察组整体战斗力发挥效果不明显。

(二)重查找轻指导。与进驻巡察发现问题方面相比,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相对薄弱。由于巡察工作压茬进行,一轮接着一轮巡,巡察组精力重点都放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交好差”上,对指导巡察整改“结好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大多认为制定整改方案是被巡察单位的事,对整改方案可行性把关不严,指导缺位,让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束之高阁。

(三)巡察氛围不浓。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张贴纸质公告、电视播报公告、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宣传,但群众对巡察工作知晓率低,理解不准确,参与热情不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巡察节奏。一是增加巡察轮次。年内计划完成4轮常规巡察,1轮机动巡察,1轮提级专项巡察(《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第31条提出把村社区党支部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二是做好巡察程序环节衔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听取本轮巡察情况的同时,汇报下一轮巡察工作安排。

(二)精心备战巡察。一是汇编问题排查目录。突出“六个围绕”政治巡察要求,梳理巡察进驻了解重点方面清单,指导巡察组逐项研究,细化内容,确定监督点位,确保“政治体检”靶向不偏。二是以联动方式增强巡察力量。每轮常规巡察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进行联动。由他们制定衔接方案,成立检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党建、选人用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并入巡察报告,做到意见统一反馈,整改分头负责督查,情况汇总报告。

(三)善用巡察方法。一是坚持“先内后外”法。把做好巡察了解“室内功课”放首位,然后按图索骥,从查阅被巡察单位提供的台账资料入手,通过“抽丝剥茧”,做到“知其然”。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疑似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走访相关单位,收集相关有效信息,仔细印证,固化问题证据,使疑似问题得到初步排查核实,做到“知其所以然”。二是坚持“先事后人”法。围绕“三大问题”,紧盯风险岗位,首先查清哪些事项有问题,然后再追根溯源、“顺藤摸瓜”,查清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制度的缺陷,还是作风不实甚至腐败问题,与哪些人员有关。“先事后人”,有利于查明事情真相,还原事物过程;“先人后事”,可能会形成人为的“找茬”形势,造成不必要的巡察偏差。三是坚持“先疑后察”法。要树立问题导向,带着“怀疑”的眼光反复去查阅资料,带着质疑的态度去辨识真假;要树立证据意识,从各种信息筛选中梳理证据,从谈心谈话中捕捉证据,从核查核实中甄别证据。对巡察当中点到的一些问题或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能经得起推敲和时间检验。

(四)聚力巡后整改。一是层层担责抓整改。巡察情况实行“三反馈一通报”,即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委主要负责人、挂点或分管县领导反馈,向对口联系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向组织部门通报。建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具体抓整改,对口联系纪检监察部门督促促整改,组织部门专业指导整改,县领导审阅推整改,巡察组检查评估整改成效”责任机制,强化各级各层抓整改促整改合力。二是上下联动促整改。对巡察发现问题分类梳理,报请书记专题会同意,督促职能监管部门完善机制或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发挥标本兼治功效。三是整改情况汇报点评。县委“五人小组”专题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巡察组汇报检查评估情况,县领导进行点评,形成阶段整改闭环。

(五)严格队伍管理。一是指导巡察组开展组织生活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列席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党组织生活,谈感想,谈体会,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固化巡察业务要求。把巡察组组员当天填写日志报表,组长填写日志安排表工作要求制度化,即提高巡察组工作效率,又加强了巡察问题的管理,巡察人员的管理又更阳光。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11

本轮巡察是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社区(村)的常规巡察要紧扣“三个聚焦”开展工作,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重点了解“三大攻坚战”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扶贫政策宣传、公开不到位,群众对应享受的政策保障不了解。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把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补助资金普惠到全体村民。扶贫资金未专款专用,使用效率不高,有闲置、浪费现象。为应付上级检查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报数据“有水份”,威逼利诱群众“对口型”,搞虚假脱贫。为发展村级经济盲目上高污染项目,导致村内环境破坏,影响群众生活。对环保督查检查提出的需村级自行整改的问题落实不到位,搞虚假整改,或处置手段简单粗暴。处理本村矛盾不及时,造成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急躁冒进,致使经济风险剧增、隐患突出。

2.重点了解“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守摊子”现象,干劲不足,经济富裕村有小富即安思想,经济薄弱村“等靠要”,过度依赖外部支持。集体资产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收入来源结构单一,未能有效结合本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思路不清,谋划能力不强,盲目跟风上项目,缺少风险评估和充分论证,导致同质竞争、产品滞销、债台高筑。落实拆迁安置、土地流转、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不到位,对群众利益维护不力,协调处理群众之间矛盾不及时,影响整体社会氛围。对违法占用耕地、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监管不力,甚至阳奉阴违,私下组织继续建设。

3.重点了解扫黑除恶和中央有关惠农利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积极宣传,对本村的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落实粮食“直补”等惠农利民政策随意,执行不规范、不到位。对村集体掌握的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不够,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落实五保政策不主动,对底数掌握不清,未提前主动告知“准五保老人”相关政策,导致部分五保户待遇享受滞后。落实低保政策不严不实,低保户申报及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未适时增减。

4.重点了解中央关于意识形态有关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在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组织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枯燥,群众接受度不高,效果不佳。利用宗教场所或人员开展村务工作,对教堂活动进行慰问或支付相关费用,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放任不管。对信教党员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管理的党员理想信念淡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员管理要求不严,所管理的党员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村级党组织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对管辖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得力、引导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给党和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

1.重点发现在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对政府拨付和社会捐助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补助费等,在使用、分配、发放过程中,搞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在危房改造、五保和低保等民生事项办理中,“张冠李戴”造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或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低收入户或低保对象,违规与弱势群众一起享受救助款物。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索取财物、牟取私利,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村民负担。利用掌握审核权、盖章权的便利,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时牟取私利,甚至直接索要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在具体落实有关惠农利民政策时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群众应当享受的政策漏报错报,专项资金、扶贫资金错发漏发,或迟迟拖欠不发。

2.重点发现在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承租没有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低价或无偿租赁;租赁期过长,租金没有及时收缴到位;村集体房屋被随意占用,集体债权长期挂账。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规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利用集体“三资”和职务影响违规参股驻村企业,搞利益输送,损公肥私,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决策事项调查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村级集体工程不公开招标,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变更、不合理大额预支等问题。

3.重点发现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作风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原始凭证用自制付款凭证或普通收据入账,甚至白条列支费用、无人签字领款等问题。利用集体资产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隐瞒、挪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村干部边任职边经商,利用村集体资产、借助村级平台拉关系、谋好处,损害村集体利益。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违规发放津补贴、手机通讯补助等,违规接待、饮酒、用公款吃请送礼,超标准发放工作经费,超范围列支费用。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差旅费。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为应对上级各类检查,刻意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盆景”项目,“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4.重点发现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是否对管辖区域内教育、医疗、水利、交通、环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尽心尽力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拖绕躲,既不主动作为,也不耐心解释,导致群众不满、矛盾激化。“三务”公开栏更新不及时,设置地点不科学,公示内容不全面,重大事项、惠民政策等没有及时公布,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未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对疫情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重点了解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在村集体发展中没有起到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位不高、思路不宽、能力不强,在党员群众中缺乏威信。党员干部“双带作用”不强,有的忙于自身发展,只想带头富、不想带领富。村干部参与党组织和村委会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将个人私活当主业,村里的工作当副业,长期不参与村内工作,成为“挂名村干部”。党组织内部运转不畅,分工不合理,“补台”意识不强,工作中各行其事、推诿扯皮;村干部之间勾心斗角,依托自身宗族势力互相拆台。两委班子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村干部青黄不接、配备不齐,有的村干部被多次处理,但因无人可以接替,仍继续任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与村委会权责边界不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集中制观念,不遵守决策程序,存在“一言堂”现象。发展党员不严肃、不规范,有的书记为了保住“位子”,长年不发展新党员;有的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朋好友发展入党。信访问题化解不力,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滋生不稳定隐患;对上访户通过违规办理低保和发放补贴形式维护稳定,存在“花钱买稳定”问题。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村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了乡匪村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履职不力,监督缺位、错位、滞后。

2.重点了解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不执行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长期不组织最基本的党内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党组织活动有偿化。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够积极,以发放实物或补助的方法吸引党员参加活动。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大量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甚至长期失联。

3.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违反换届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干扰影响选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搞“近亲繁殖”,违反组织纪律私下运作,形成“家族支部”。违反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篡改选举结果。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同时还要对照《关于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等14条问题,了解街道党工委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村(社区)的巡察共性问题,各村社区是否建立整改台账等情况。

二、工作方式

1.听取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要听取被巡察社区(村)党组织工作汇报。听取汇报前,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社区(村)沟通,对汇报内容严格把关,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准备。根据工作需要,听取2013年以来,本社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专题汇报。参加汇报人员和汇报方式由巡察组研究确定。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已调离或退休班子成员,部分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相关知情人员等,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谈话。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

3.受理信访。各巡察组要成立专门信访工作组,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必要时可从被巡察党组织抽调有关人员配合工作,抽调人员对巡察组负责,不向原单位报告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收到信访件要及时报送巡察办,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涉及被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大问题线索需巡察组了解情况的除外。收到涉及径送件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和反映,严格按照径送件报送规定办理。

4.调阅材料。根据巡察方案的监督任务,结合被巡察社区(村)实际,确定调阅被巡察社区(村)材料清单,调阅资料要突出针对性,带着巡察任务去调阅,有的可以先让被巡察社区(村)提供目录再按需调阅,有电子版的尽量调电子版,需要做底稿材料的可以调取纸质材料。要做到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过急要材料。调阅的材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

被巡查单位汇报材料篇12

银行消防安保班长个人事迹材料

,男,岁,现任省工商银行消防安保中队保安部四班班长。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消防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加强政治修养,提高政治觉悟,苦练体能,出色的完成了各项消防安保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安保队员”,被评为“十佳消防安保队员”。

该同志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带领全班队员认真学习消防安保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组织全体消防安保队员进行政策理论和技能操作的训练,每周组织全班队员进行队列会操,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促进学习,带领全班队员认真履行消防安保职责。由于个别队员年轻,不能适应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思想容易出现波动。为稳定队伍,该同志及时对每一名队员做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述消防安保队伍的重要性,使他们意识到,消防安保工作是一项朝阳事业,是消防部队的有力补充,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同时让他们增强责任心、事业感,使他们尽快端正思想认识,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在举办的省工商银行消防演习中,该同志带领全班人员积极配合领导及其他队员圆满完成了灭火救援演习。同时,他还积极为所在单位领导及员工讲解消防知识,使所在单位员工,能够真学、真会、真懂、真用,确保了单位的消防安全。他所在班执勤服务规范,被消防安保中队评为优秀班。

在日常的消防巡查工作中,同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最困难的任务、最危险的地方他都冲在了队员最前面。9月21日,带领两名安保队员正在进行消防巡查,当巡查至办公楼西附楼四楼餐厅的时候,发现一股浓烟从厨房向外扩散,马上安排一名队员用电台向所有的执勤人员呼叫,并通知控制室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同时和另一名队员迅速拿起灭火器向厨房跑去,他打开厨房的大门,一股刺鼻的气味向他们扑来。带领队员弯着腰、用毛巾捂住嘴,手拿灭火器慢慢向冒烟的地方前进,发现是角落里的一堆杂物炉膛里溅出来的火星引燃所至,他们赶紧利用手中的灭火器向火点喷去,迅速将火扑灭,避免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了单位的财产安全,为单位保护财产价值数万元。3月5日,在带班巡查到停车场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由于天气炎热,车辆状况不佳,发生自燃,他迅速跑向最近的消防器材箱,拿出两个“1211”干粉灭火器,将火扑灭。由于当时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有20多辆,一旦火势发展发生爆炸,将会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事后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了时间的前后经过,并提出了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立即组织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对全体驾驶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5月15日,同志在工行附近巡逻时拣到一个黑色皮夹,经查看后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一万余元。他料想此时失主肯定很着急,在遗失地寻找失主未果后,他及时向上级汇报了情况并把拣到的一万元余元交到了工商银行的负责人手中,6小时后经过确认物归原主。失主非常感谢同志的拾金不昧的精神,亲自到单位致谢。

在工作中,该同志带领全班消防安保队员,共检查各类消防不安全因素85次,协助整改85次,提出合理化建议17条,制止不安全行为12次,拾到并上缴各种物品财物80余件,受到单位领导和失主的一致好评。他从基层做起,不逐名利,任劳任怨,为全班消防安保队员树立榜样,维护了消防安保队员的良好形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