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著作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6 17: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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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著作论文

篇1

一、 问题的提出——从“乌苏里船歌”纠纷案说起

(一) 案情简述

“乌苏里船歌”纠纷案缘起于1999年11月郭颂参加的一次中央电视台晚会。晚会上,郭颂在演唱《乌苏里船歌》时,屏幕上打出《乌苏里船歌》的作曲者为汪云才、郭颂。主持人还在演唱之后说:“刚才郭颂老师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它当作是赫哲族民歌。”郭颂对于这一误导性介绍并未纠正而是表示默认。该节目一经播出,立刻引起了赫哲族人民的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表示本民族传唱了多年的民歌经典一夜之间成了别人的不能接受。在赫哲族群众代表与郭颂协商无果后,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四排乡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一纸诉状将郭颂告上了北京市二中院,本案历经北京市高院二审终于尘埃落定,最终以郭颂败诉收场。法院判决郭颂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并在《法制日报》上发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系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的声明。

(二)本案存在的问题

本案最大的争点在于原告是否为适格主体?郭颂提出的抗辩理由中就包括四排赫哲族乡政府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由乡政府提讼于法无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的个人作品,其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群体创作性与个体传承性;二是传统稳定性与时代变异性;三是信息变异性与文化开放性;四是载体有形性与信息无形性。 基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性质的不同认识,有学者提出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特殊的立法保护,认为特殊法保护原则的引入不仅能够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包含的民族权力和经济权利提到法律权利的高度,而且不影响整个法律体系的自恰性和逻辑性。 甚至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非知识产权制度所能调整的范围,应当在非知识产权框架下予以讨论。 本文认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管采取何种保护路径,统统回避不了一个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

二、 权利归属基本原则的分析

(一) 利益平衡原则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蕴含着一个民族和区域的文化特质,反映着它们独具特色的精神面貌,存在着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造巨大市场利润的潜力,因而著作权权属纠纷才会在近几年来打得火热。因此,如何调和各方诉求,找到利益平衡点就显得至关重要。

就现实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下述三对利益冲突: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原生地居民与作品的讲述人、记录人、表演者和传承人的利益矛盾。口述者、记录人和传承人的贡献不能抹杀,一方面是基于他们对作品的流传确有贡献的现实角度考虑,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应当通过利益刺激的机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中。在“乌苏里船歌”纠纷案中,郭颂就是一个表演者和传承人的角色,虽然他不享有该曲目的著作权,但是不能因此就否认他对赫哲族民歌传承所起到的作用,在为商业目的而使用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仍应保护郭颂作为该作品邻接权人的权利。第二,不同民族区域或族群基于同一或类似作品而产生的利益诉求的对立。我们一般能够判断该作品大致来源于哪个区域,但对于其具体作者是哪个族群或个人却无十足把握。这就会在不同族群中引发争论,一旦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区域对立情绪。例如《乌苏里船歌》纠纷案中赫哲族另一乡政府对郭颂持否定态度。为此,本文认为可以依据各族群提供的证据将涉案各族群整体认定为著作权人。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私权基于其特点,应当确立其保护的底线,防止因过度保护而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就是具体体现。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中,被引用最多的就是“公有领域”一词,所谓公有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领域,处于该领域的智慧成果可以为社会公众自由利用。 在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侵权案例中,侵权人使用最多的抗辩也是该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侵权中不加限制地使用公有领域加以解释,那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将名存实亡。

(二) 权利保障原则

作品讲述人、记录者和传承人享有何种权利,学界有不同的声音。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将传承人确立为著作权利人, 另有学者认为应将传承人、记录者、表演者和口述者置于邻接权人的位置予以保护。 还有一些学者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传承活动的不同类型和实质作用,主张视不同情况赋予传承人以版权人或邻接权人的法律地位。 本文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该观点既实现了原生地族群与讲述人、记录者和传承人的利益平衡,又保障了邻接权人的利益。

(三) 传承与发展兼顾原则

中国要在文化大国的基础上转型为文化强国,其关键在于转变发展思路。既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又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能够有效缓解文化发展上的财政支持不足,通过法律确权,能够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保护本民族文化的动力。长期以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不明的状况,实则造成了“公地悲剧”的后果。落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属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其发展,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实行文化与市场接轨,进而将软实力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将其用在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上。

三、 国内关于权利归属理论的回顾

(一) 个人所有论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传承人所有。在作品的流传和发展过程中,传承人对作品的贡献是最为显著的,由传承人享有著作权是民间文学艺术版权难题的终结。 然而,该观点表面将问题简单化了,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至少还存在着以下障碍:首先,若传承人享有权利,该如何确定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传承人生前加死后50年还是永久无期限保护?如果是无期限永久保护,那么传承人死亡,著作财产权是否能够发生继承,继承人该如何确定?其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同一族群或社区的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传承人对于作品的形成并无实质性贡献,仅仅为其更好地传承做出了一些辅工作。最后,对同一作品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传承人,权利的分配又将成为绕不开的话题。此外,不排除极端情况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无在世的传承人。

(二) 国家所有论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其特殊性,不便于将其著作权分配给个人,又考虑到集体行使程序的复杂性和不可操作性,在该情况下,由国家行使所有权最为合适。该观点最大的弊端在于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该观点严重背离了“谁创作作品,谁享有著作权”的基本原则。基于现实角度考虑,国家代行著作权多有不便,例如美国影视公司翻拍《花木兰》一案中,如果由国家出面主张权利,那么就存在着以国家公权力对抗私主体的嫌疑,也容易影响两国正常关系。

(三) 集体所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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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文教学现状探析

在现实的写作教学中,我们发现作文教学中主体性缺失的现象特别严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学生主体性的缺失和教师主导性的偏差[3]。

(一)学生主体性的缺失

学生主体性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不愿写,不会写。2、学生写不好文章,认识不到作文是个性的展现[4]。3、作文的套路化,学生在老师的长期训练之下,只会写考场作文。

(二)教师主导性的偏差

一直以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有时甚至是教师的“一言堂”。其次,过分注重作文模式教学而轻视学生的创造性,重作文前指导而轻视作文后评改[5]。

(三)作文教学中主体性缺失的原因

作文教学中主体性缺失是由于社会过度追求教育的功利性,重应试教育而轻视素质教育,所以缺乏教育的民主性。在教学中,一部分教师缺乏主体性教学的素质。他们的课堂是缺乏民主氛围,过分重视教师的权威和相信课本。

三、主体性作文教学方法

(一)教师方面

1、转变教育观念,全面提升自身素养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之一,主体性作文教学中,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有关主体性作文教学的策略和方法。2、要有丰富的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教研能力作为一名语文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语文专业知识,而且要了解自己语文学科的发展趋势和最新的研究成果。3、善于创新,善于创设情景,善于营造课堂氛围4、在教学中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教师要树立学生是独立的人,在主体性作文教学中,教师能在课堂中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篇3

合理使用拥有一些其他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所有不具备的特点。

1.合理使用范围法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并非任何人主观决定的,而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之规定,著作权合理使用包括12种情况,除此之外的使用均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外。尽管目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3条增加了“其他情形”进入合理使用范围,但其他情形仍应根据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抑或是法院裁判确定。

2.合理使用需基于正当目的。正当目的的最主要表现是任何人使用作品都不得侵害作者之权利。一般而言,商业化目的都是有损作者利益的,因此合理使用中不存在商业化使用。然而出去商业化目的,非商业化目的是否都可以认定为是正当目的?若使用作品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必将有损于公共利益,显然也不属于正当目的。合理使用的正当目的含义应当更广阔。

3.合理使用无需经著作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保障社会公众可以更加方便地接触作品,使用作品。避免因许可而造成的谈判成本。

4.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这与法定许可、强制许可不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行为完全免费以便于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使用作品,也激励了文艺创作。

(二)合理使用的性质

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立场对于合理使用的性质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分别是:权利限制论、侵权阻却论和使用者权利论。赞同“权利限制论”的学者从行为对象主体的角度来阐述,认为合理使用制度是对享有著作权人的一种权利限制。合理使用制度的起源来自版权的特许,是一种独占的权利。法律不仅限制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权利,同时更需要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以此来达到利益平衡,既增加创作的热情,促进作品传播,又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内多数学者都赞同这个观点。赞同“侵权阻却论”的学者认为合理使用是对使用者的一种保护,让他们在使用别人作品时有法律的依据,而合理使用制度正是侵害他人著作权时的侵权阻却事由。这种观点是先对合理使用行为进行假设,将其视为侵权行为。台湾学者张静就认为合理使用是通过标明出处后的一种侵害行为,只是法律规定不以侵害论处。此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有。最后一种观点是“使用者权利论”,持有此观点的法律学者立足于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并从合理使用的相关主体为角度出发,认为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而非侵权行为,并将合理使用视为著作权法授予使用者的一项可以自由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权益。美国学者多赞同此观点。[3]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具有可取之处,反对第二种观点。无论是权利限制还是权利,都是从不同角度得出的合理的观点。但第二种观点是错误的,合理使用包含了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作品合理接触的情况,这种接触不可避免,就如吃饭穿衣一般。而人类无法避免的行为被视为侵害行为,即对全人类的一种违法性认定。按照第二种观点,人类一出生就注定会实施侵害行为,换而言之每个人只要出生了就会被标上违法的标签,似乎如基督教中所言人一出生即有罪。作者创作作品必然需要从公共领域选取素材,使用公共领域的元素,也因此社会公众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接触作者的作品,这应当是一种交易,而不应将著作权权利绝对化,将任何接触作品行为视为侵害行为,仅将合理使用制度作为一种免责制度。这种观点虽没有实际损害,但却是对人的一种侮辱。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同时采纳权利限制论与使用者权利论,合理使用既可以是著作权人的义务也是使用者的权利,二者并行不悖。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使用法经济学方法分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需要一个假设,即著作权人是“理性人”,所谓“理性人”是人的行为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下,理性人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只有从理性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法经济分析中的供求定律、效益最大化,以及资源向价值最大处集中等基本原则才能发挥作用。[4]而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完全理性人,平衡理论认为,著作权人从自私的角度出发,只会考虑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成本,而刻意回避权利的社会成本,甚至故意将私人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在收获私人利益的同时损害社会整体效益。[5]因此,著作权人应当是不完全理性人,合理使用制度是规制不完全理性人的必然设定。下面笔者将选择交易成本分析法及公共选择分析法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及其出现的必然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合理使用的交易成本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是必然的,这一点从法经济学的交易成本方面可以分析得出。在公众对作品的接触没有合理使用制度保障时,公众可能需要与著作权人谈判进而交易成本,这可能导致交易的失败。合理使用被限于交易成本损害了许可交易的情形,并且它是克服市场失败的途径和方式。作品的使用是实现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关键。如果在所有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作品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那么著作权作品的流转、著作权人因为作品的流转而实现著作权之利益,以及著作权法宗旨的实现,都会受到严重影响。[6]作品使用者和著作权人就作品的许可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的高低可以判断是否将某种作品使用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围之列。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作品的使用行为带来的潜在收益高于交易成本。即使用作品者通过对作品的使用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而这个利益大于交易成本。因此,作品使用者有动力去寻求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应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例如将他人的画作进行有偿的公开展览,公开展览画作一方会向观看展览者收取一定金钱,有潜在的收益,应当向画作作者寻求许可,产生交易成本可以被接受。

2.作品的使用行为带来的潜在收益低于交易成本。使用的商业性质只是合理使用原则的一个判断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7]因此即使是商业性使用行为也可能纳入合理使用范畴。比如用于新闻报道而需要对作品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新闻报道有时效性,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许可成本高昂会导致新闻价值下降。同时新闻报道有一定公益性质,其所带来的潜在利益不大。因此这种情况下就交易成本一般不会被接受,而为公益目的新闻报道应当存在,便需要纳入合理使用范畴。

3.作品的使用行为没有带来任何收益。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最为常见,最典型的一种情况是纯粹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目的使用作品以及教学、评论及对作品的学术研究性质的使用,这些使用行为根本不会带来多少利益,如果有也是增加一点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因教学目的对作品的使用便是为传播知识,促进社会科技文化艺术发展,创造了因作品扩散而带来的社会公共利益。而这种行为不应当有交易成本,也不会有社会成员会因此而补偿作品著作权人。一旦需要交易成本,社会公共利益将受到损害,最终会阻碍社会发展。综上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是一种必然,如果缺乏合理使用制度,高昂的、不合理的交易成本将阻碍社会科技文化艺术的进步,进而阻碍人类社会前进的脚步。

(二)合理使用的公共选择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从法经济学视角的公共选择方面可以得到认可。公共选择理论,就是把经济分析工具运用于政治、法律研究领域,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去考察政治、法律领域中的集体决策和其他非市场决策。合理使用制度体现在著作权法中,其不仅仅是简单的赋予使用者一种权利或对作者进行限制那么简单,该制度还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维持利益平衡的政治博弈的结果。而进行博弈的是个人而非集体,即选择合理使用制度的是个人的选择。这里的个人是有能力左右集体决策的个体,可以是少数几个强有力者,也可以是多个个体。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表面上是国家作为一个集体作出的公共选择,但其本质上是无数使用者和著作权人在幕后进行无数次博弈的最终结果。这个选择固然是体现着背后需要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但合理使用中每一种情况都包含着无数个人利益,他们通过数量庞大的著作权纠纷案例判决确定下来,并最终被纳入合理使用制度之中。尽管每一个参加公共选择的人都有其不同的动机和愿望,他们依据自己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但他们是理性的,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的私人偏好的满足是集体活动存在的首要目标。但个人效益最大化应当有一个限度,即过分寻求个人利益会有损他人利益,从而无法做出共同的选择,最终损害所有人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即在于它是无数个体以一颗功利之心相互间博弈的最终结果,而这个结果会损害一部分个体的利益,但其结果也是多方利益权衡后作出的,作为一种公共选择至少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符合当前大多数个体的利益。一旦不符合大多数个体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即再次发生改变,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篇4

一、明确任务激发兴趣

让学生明确学习任务,就是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进行有意学习。实践表明,有意学习与无意学习的效果存在极大的差异。如果学生明确了学习任务,积极地参与学习,保持良好的注意及情绪状态,就能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让学生明确任务?一般采用的是下列三种方法。第一种,开宗明义法:教师在每节课开始时,挂出小黑板(或是口头讲述)揭示本节课的学习任务,并让学生看清、记住。第二种,筛选讨论法:教师把学生预习课文或自学后提出的不懂的地方,加以筛选,结合文章的重点、难点,抓住有价值的问题,组织学习。第三种,分步揭示法:教师不是一上课就和盘托出,而是随着学习过程的展开,相机分步揭示。教师要引导学生认同教学目标,以激发强烈的学习动机和浓厚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创造性地学好语文的重要心理品质之一,实践证明,学生有了兴趣,才会自觉地花时间、下功夫、动脑筋,积极地学习;有了兴趣,才能产生强烈的求知欲,主动地进行学习,并做到“学有所乐”,达到“学有所获”。

激趣的途径、方法很多,包括:教师要用富有激情的教态、语言激发学生的情趣;教师要鼓励学生尝试成功,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教学方法要经常变化,刻意求新,让学生时常有一种新鲜感等等。

二、培养质疑能力发展学生思维

教学从矛盾开始,而这个矛盾以往都由教师想当然的揭示:你们学生不明白哪些,我教师就教哪些。这样一来,容易出现课堂上教师问得多,讲得多,学生重复机械被动接受的多,这也是语文科教学一直耗时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问题,学生通读课文后就能自己解决,就可指导学生自己去看,以读代讲。

课堂教学素质化是以学生为核心的,这就要求课堂教学中的矛盾应由学生自己提出“我知道(懂得)了什么,还想知道什么?引导学生多思、爱思,深思,使其“于无疑处生疑”是教学成功的标志。对于学生的质疑,教师的态度应该是:提倡、鼓励、引导。通过提倡、鼓励使学生从不敢问做到“敢于”提问;通过引导,使学生逐步做到“善于”提问。在引导时,教师要作出恰当的处理:是因读书马虎而产生的疑问,要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去释疑;是自己经过学习、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疑问,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是游离于学习任务以外的疑问,要适当冷处理;具有导向性、启发性的疑问,要表扬提问的学生,并组织讨论研究。

培养质疑能力,要坚持正面引导,以表扬为主。对提出高质量问题的学生固然要加以表扬,对提出质量不高的问题的学生,也要加以鼓励,肯定他们的积极态度。教师不能因为学生提出了使自己不满意的问题就批评甚至训斥。要知道,一旦挫伤。压抑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质疑能力将会成为一句空话。

教师要把学生的质疑问难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课内必须留有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质疑无论讲课过程中或在讲课之后,都用以提问,使学生逐渐养成“好问”的习惯。

问题提出来了,教师要组织学生讨论、争论,靠集体的智慧解决难题,使学生体验到集体的力量和成功的喜悦。教师要加强学生自评和互评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敢于标新立异发表独创性意见,勇于自我评价,使竞争与合作,个人与集体的自主构建巧妙地统一起来,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导”将起大作用,导说,导辩,最后教师还要适时小结,去粗存精,统一认识,久而久之,学生的思维能力将得到长足发展。

三、善于架梯展现过程

所谓“架梯”,指的是教师要积极,有效地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创造成功的条件和机会,让他们享受成功的愉悦。“乐学教育”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在课堂提问时要考虑分析学生回答的思维出发点,然后相机引导。

学生回答不完整或有错,教师要运用各种方法引导学生重新思维,重新认识,由不懂到懂,这就是展现训练过程。展现训练过程是每一堂课必不可少的环节,素质教育的“面向全体”性原则要求教师不能遗漏了那些差生,教师就要设计方法,比如把大问题分解成小问题,降低问题的坡度(即前所提及的“架梯”)让学生循序渐进地逐步弄清楚。那种把结果和盘托给学生的“好心”做法,是有损于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的。

展现训练过程,要与发展思维相结合。比如阅读教学要重视通过变式训练来抓语言理解、积累、运用,引导学生不断向新思维广度发展。例如用”勤劳”造句,第一个学生说:”我的妈妈很勤劳。”紧接着造句的学生,往往只把主语“妈妈”改成“爸爸”、“奶奶”......如果不及时提醒,学生产生思维定势,训练效果就差。有经验的教师往往在此时进行启发“谁能把妈妈怎么勤劳,说给大家听听?于是学生会说。“我的妈妈很勤劳,下班回家还买菜烧饭。“我的妈妈很勤劳,一有空就忙着做家务。”句式基本相似,但内容有了变化。教师进一步引导:“谁能换一个说法,先说说妈妈怎样勤劳,然后再用上‘勤劳’。”学生在教师的再指导下,跟着作变式训练:“我的妈妈一有空就忙着做家务,很勤劳!像这样的训练过程就做到语言训练和思维训练有机结合。

展现训练过程,要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前发展相结合。比如理解课文,有着三个层次:第一层,表层性理解,就是知道课文说的“是什么”回答问题只是复述课文中的内容;第二层,解释性理解,就是懂得课文内容中所隐含的“为什么”,能用自己的话回答问题,能概括出课文的基本观点或中心思想,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第三层,创造性理解。就是对课文有系统化的认识,并能根据课文举一反三。乃至发表自己的新见解。有不少教师就设计不同层次的提问,让不同水平的学生回答。在布置作业时,还可设计“弹性作业”,不同层次学生有相应的作业要求,这样做到目标多元化,更是“面向全体”的体现。

展现训练过程,教师要加强反馈与校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自始至终要对学生的认识活动进行监控、调节。教师对学生的回答,要仔细认真地听,不仅要评价内容是否正确、完整,还要注意语言是否规范,有无语病。不能没有听清回答,就草率表态。也不能在学生意见有分歧时,不加评议,把问题搁在一边,而进入下一个教学环节。此外,教师教学过程中,加强巡视、辅导,采取一对一的个体反馈、指导、校正,也是不可忽视的。

为展现训练过程,教师应保证学生的思考时间和训练时间。尤其不能忽视的是,学生个体智能差异上。学生回答问题要经过“阅读--组织和选择合适的词语、句式--口头表达”这样三步。如果只让优等生回答,就会使大部分学生产生依赖思想,因而就有必要在提问后适当延长时间。同样的道理,在范读或朗读指导后,也应增加学生自由练读的时间。四、指导学法培养能力

“乐学教育”的核心是促进学生“学”,教会学生“学”,因而要把教学重心从“教”转到“学”上来。重视学法指导,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最优途径,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并能选择和运用恰当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学习,学生是否具有这种能力,是衡量他们主体作用能否发挥的又一重要体现。

在这方面,首先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增强学法指导的意识。进行学法指导大致有如下几条途径:学法的直接介绍,教法的渗透转化,教学过程中的及时点技和引导。教师重视教方法、教规律,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逐步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的规律。比如《一定要争气》一文,课文的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结构层次基本相同,就可运用“教法的渗透转化”的方法,精讲第二部分,让学生弄清“童第周为什么要争气?”“童第周怎样争气?结果怎样?”等问题,然后引导学生按照学习第二段的方法自学第三段,这就是教法转化为学法了。其次,可根据不同课文的特点,教给不同的学习方法并设计出相应的操作程序,把有关学法变成学习过程中可供学生实际操作的具体步骤,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一步一步按程序进行学习。如“从中心句入手课文”这一学法,可以设计如下三个操作程序:1、找出文中的中心句并理解句意;2、读课文,看看课文围绕中心句写了哪些内容?重点写了什么内容?3、文中哪些词句跟中心句的关系密切,这些词句是怎样表现中心的?

五、民主教学体验成功

创设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乐学教学”一个基本特征。鉴于这个,我们提出了针对教师而言的改善师生关系的三大原则:

1、信任与尊重原则

(1)相信绝大多数学生都具有基本学习能力。除了极少数智力低下者,其他学生都可以完成一般学习任务。许多学生成绩差,首先不是智力低下问题,而是非智力方面的心理行为与行为障碍,如缺乏学习兴趣、注意力不稳定、意志薄弱、缺乏学习习惯等。

(2)相信学生原来是有学习愿望的人。他们有很大的可塑性。他们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是在后天被泯灭的,他们的学习愿望可以被激活。

(3)把学生看作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他们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内化活动目标才能实现。严格要求的前提是充分的尊重。

2、理解与支持原则

(1)理解学生现实的处境。他们由于学习上落后,已经受到或正受到老师、同学、家长及社会的轻视。

(2)理解学生由于自己未能很好完成学业任务而产生的自责与自卑心理。

(3)理解学生的现实愿望。他们想改变学习落后面貌、改变消极处境,改变过去不光彩的形象。

(4)支持学生的上进心与积极表明自己特长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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