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信息化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08-26 08:43:57

财税信息化论文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1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财税环节,因为税收管理对企业的每个环节都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上国内各种经济因素的制约,使得企业在进行财税管理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此就要求企业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通过完善财税管理的各个环节来防止问题的发生。财税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同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来规划整个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公司的整个财税工作能够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财税管理现状

1、财税风险较大

企业的财税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财税政策规定的操作细则来完成相关的纳税工作,而且在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但是现在许多企业的财税工作因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导致风险的加大,这些风险出现的原因体现在多个方面,而国家财税管理体系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要知道改革会对所颁布的政策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很多财税政策在运行的过程中缺乏专业的解释,因此很多财税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监管力度的不同也会对企业的财税风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都是现代企业特别是央企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财税管理机制不统一

现在很多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还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各个部门没有统一的管理尺度,一个公司所属的下级单位在管理时一般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标准来进行的,毫无疑问这样做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都存在极大的不利。因此,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让他们全面理解税收改革的内容,熟练业务。同时,企业管理者应该及时关注最新的财税政策动态和市场走向,随时掌握税收最新的动向,在遵循国家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税收管理标准、合法的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负。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财税风险。

3、信息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财税信息管理系统,这将会对其工作效率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财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工作人员的素质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财税管理人员由于受到其本身教育背景的影响,且其已习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完成工作任务,在处理报表的时候也是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财税管理对公司的业务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财税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这样才能使整个公司更协调的发展。

二、财税信息化管理需求

加快财税的信息化建设是企业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面对财税管理的较高风险,企业在制定财税政策的时候不但要运用科学的理陈雅卉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念,而且还需要为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相应的平台。加快财税管理信息化不仅是企业的发展要求,而且也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落实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信息化的过程中要从多方面配合及完善这项措施。财税工作的有效管理需要处理好一些基础环节,因为这些方面的统一有利于实现税收知识的共享,且财税工作的流程也需要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在完成税费计提后才能进行申报和缴纳,因此财税管理的基础工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公司的纳税情况需要通过分析财务数据来完成,因此为更好地统一分析口径。

三、财税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框架

1、核心理念

财税管控体系对财税管理的信息化有很大的影响,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做好各方面的统一工作。

2、业务的功能体系

我国许多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体现了信息化的理念,其财税管理信息系统在很多方面也都是按标准进行的,比如在税种税费计算方面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而纳税调整事项对于整个系统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而且还要充分利用内置纳税申报表模版,因为工作人员需要将缴纳的税款向相关的机构申报。公司的财税管理中很容易出现风险,因此通过建立信息系统业务可以帮助及时发现这些风险,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分析指标体系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估模型的建立也是发挥业务功能的重要手段。

3、业务解决方案

在纳税体系的建设中需要对纳税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处理,纳税主体属性的统一需要规范相关的登记信息,比如说登记类型和税种信息,这些情况对于纳税主体的属性会有很大的影响。现在不同的公司需要按照不同的税种来缴纳税务,在我国,营业税、增值税和房产税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税种,因此对于不同的税种要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对这个纳税体系的建设有很重要的影响。每一个税种都有相关的基础分类,这些分类信息对于了解公司的业务有很大的帮助,而且这些划分标准都是按照业务的类型制定的,比如说进项税和销项税属于增值税的范畴,但是这两个税种又有属于自己的内容。因此明确这些细小的类别对财税的统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财税的标准化管理需要在很多环节进行改进,比如说税费计提规则需要进行统一,而且下属单位还要按照这个标准统一开展工作,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对于税费核算方式的一致性也有很大的影响。财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对日常的业务处理也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涉税基础信息自动采集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这种业务可以充分发挥数据集成平台的作用。税费计提这种业务也要按照固定的规则来开展,而且还需要发挥模版的作用。企业的税务信息需要进行保存,因此这就对纳税申报提出了一些要求,自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可以在企业自查税务信息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四、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财税信息的深入分析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为了使财税信息化管理应用有更好的模式,企业要加大研究力度,通过各个环节的不断改进来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2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实现)的境地或标准。会计是旨在提高企业和各单位活动的经济效益,加强经济管理而建立的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

财务会计目标分成两个流派:受托责任派与决策有用派。受托责任派认为,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它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强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认定的两权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十分明确,没有模糊缺位的现象,相应的财务报表应以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及其评价为重心。决策有用派认为,会计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它所认定的两权分离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不是直接进行沟通交流,相应的财务报表的重心是企业未来现金流动的金额、时间分布及其不确定性。

税务会计的目标则是向信息使用者即各级税务机关、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使他们进行税款征收、监督与检查、经营决策、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等相关会计活动。税务会计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目标。基本目标是遵守或不违反税法,即实现税收遵从(正确计税、纳税、退税等),从而降低遵从成本、实现涉税零风险。高层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实现最大涉税利益的会计信息。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核算对象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即与计税有关的资金活动。

(二)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三)核算原则不同

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此外,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而财务会计则可以有所不同,在特定时候,财务会计可以考虑币值不稳的因素,如在物价变动情况下,企业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

(四)计算损益程序不同

税收法规中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会福利、公共政策和权益条款,强调应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不同。各国所得税税法都明确规定法定收入项目、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及金额的确认原则和方法。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两者金额后,其差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以此为法定依据,但在实际计算时,是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调整为应税所得。当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与税务会计不一致时,财务会计的核算应服从于税务会计的核算,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目标差异,造成二者蕴含的会计信息和信息使用者也有差异,显然,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就要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做出不同的工作目标取向。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法、税制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复杂,为适应纳税人需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必然。

(一)体制改革要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相分离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只有在两者分立的基础上才能得以保障。因为在传统体制下,会计制度中的某些规定呆板,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遵循税法的要求,由于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同时遵循税法的规定,使得在企业费用等问题上经常出现所谓的“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有时难以真实、公允地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销售方式的增加,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应有更大的灵活性,而在财务、税务会计合一的会计制度中,税法对销售确认的时间、销售额实现等内容的会计处理具有严格的要求,使得企业会计核算缺乏应有的灵活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只有二者分离才能既保证税法的公平和刚性又保证财务会计能更好地体现会计、财务管理的职能免费论文下载。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

税法是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而财务会计体现的是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因为其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进行核算的毕业论文怎么写,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的需要。鉴于我国多元投资主体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状,要使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必须分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三)政府和出资人取得收益的行为差异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出资人愈益表现为多元化,非政府出资者的比重愈益提高,这时政府税收与出资人(非政府出资者)投资收益的对立就愈益明显。

(四)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会使企业的经营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灵活性。这必然要求税法予以严格约束,才能使各种税金的计算缴纳得以正确、及时的完成。对此,只能承认财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路。

(五)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

税制改革使中国的税收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稳定税基、规范缴纳行为、优化税收收人水平的要求和各项复杂的计税工作,不可能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一一体现。因而,作为纳税义务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和经济范围,都需要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以适应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

(六)改革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其投资额也越来越大,而我国在国外投资业务也越来越多,为了符合税收的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防止国际避税,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企业利益,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现实意义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制定决策和税务部门的监督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税务方面的经济信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可以向国家税收征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企业纳税情况,使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反映和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二)有利于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及国家税制的完善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使得税务会计独立出来,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法规的熟练掌握,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有效的筹划,尽量使企业的实际税负最小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政府则要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国家税制不断完善。

(三)有利于保证税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某些规定的不一致性,很难做到财务会计和有关税收的处理结果严格符合税法的规定,从而影响税收征管工作。二者分离后,税务会计可以专门研究如何保证纳税活动按照税法来进行、如何处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从而有条件保障税法的严肃性。

(四)有利于会计准则向国际惯例靠拢和财务会计的规范化

财务会计须符合公认准则要求,以真实的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就要求不能受随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的税法制约,不能随税法的变动而变动,但是又不能不按税法的要求来计算和缴纳税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只有使二者相分离,这样我国的财务人员才有可能不受税法的制约,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而真正的按照事实、公允的要求提供会计信息。

(五)有利于丰富会计理论和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可以使税务会计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同时也可以使财务会计逐渐走出“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旧模式,从而逐渐形成相对独立和健全、稳定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学科体系。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我国正全面贯彻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和新的税制,此时更应该正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技术方法和理论经验,将我国的税务会计早日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使两者各自服务于自身的目标,更好地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3

关键词 :财务报表信息 纳税评估 局限性 应用 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方面的研究处于初级阶段。2005年,在多年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我国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机关认识到纳税指标是纳税评估的核心,而财务报表是纳税指标的主要来源,因此,财务报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影响。

1、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第一,报表编制的局限性。不同其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如,核算存贷,可以采取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等,极大地增加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横向分析、比较的难度。大部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是以历史成本为原则,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材料价格的变化都可能降低财务指标的纵向可比性。

第二,财务数据真实性问题。财务数据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的重要依据,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估结论。但是,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润,经常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从而达到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的目的。因此,在纳税评估时,如果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税务机关通过报表项目分析或者财务比率计算是很难发现企业纳税疑点的。

第三,横纵比较可靠性问题。税务机关在采用横向或者纵向比较法分析财务报表时,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比较参照物,如同行业的数据、企业的历史数据等。在对纳税评估进行横向比较时,一般是以同行业平均值为参照物。但是由于企业经营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企业经营结果也存在差异,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纳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外,现代企业一般都采用多元化经营模式,由于经营范围大、经营种类丰富,所以无法将企业定为某种具体的行业类型,导致税务机关很难选到合适的比较对象。同时,企业的发展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虽然企业的经营效益以及应纳税额有所减少,也不能说明企业存在漏税问题。

2、加强财务报表在纳税评估中应用的措施

2.1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

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市场环境、经济环境以及法律环境,企业内部财务环境包括生产和管理。这些环境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不能再财务报表上进行定量记载。因此,评估人员在对财务指标进行定量分析时,需要了解企业的发展环境,增强对评估对象的感性认识,从而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2.2将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结合起来

企业的财务活动与经营行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评估人员收集的数据资料都是静态的,如财务报表资料是对企业过去发展情况的反映,是静态的。因此,评估人员在分析财务报表时,需要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结合起来,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的发展前景、供应商、竞争者以及客户等信息,再结合企业的财务报表状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2.3将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结合起来

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不能通过第三方涉税信息来判断财务报表分析的合理性,也不能受到纳税人提供的虚假的财务报表的影响而降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需要增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涉税第三方信息交换机制,明确规定:建设部门、银行机构、工商部门以及国土部门需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促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以及资金运行状况等第三方信息。

2.4将财务报表分析法和纳税评估模型结合起来

随着税收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税务机关应该深入挖掘涉税信息的价值,充分利用有效的第三方信息,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模型,为财务报表分析与纳税评估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下面对几种常见的纳税评估模型进行分析:

第一,投入产出分析模型。投入产出分析模型主要是根据纳税人在评估时期投入的货物,如原材料,利用产出和投入公式计算纳税人的实际生产以及销售数量,核算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将其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较,如果二者存在差异,则找出评估疑点。

第二,能耗测算分析模型。能耗测算分析模型主要是根据纳税人在评估期间消耗的能源,如水、煤、电、气以及油等,充分利用产量能耗,倒推计算纳税人的销售数量和生产,将结果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较。这种方式的优势是:通过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获取电和水等耗用数据,所以这些数据的合理性和可信度较高。

第三,工时耗用分析模型。工时耗用分析模型主要是以纳税人评估时期耗用的工时量为依据的,采取倒测方式计算销售量以及生产量,计算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将其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较。工时主要体现在工资上,该部分的工资是指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在财务报表上是指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

第四,设备生产能力分析模型。设备生产能力分析模型是以纳税人在评估时期的设备生产能力为依据,计算纳税人的销售量以及生产量,然后再计算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将计算结果与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或者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较、研究。

3、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很多局限性,如,报表编制存在局限,财务数据真实性问题,横纵比较可靠性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报表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结合起来,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结合起来,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蒋仕祥.浅谈财务报表信息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J].商情.2013.01(151):126-127.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4

作者简介:朱贵云(1970.03-),女,河南人,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资产、成本核算、税务审核方面工作

财税信息化建设是财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财税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范围的逐步推广,财税信息化建设已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这也迫使企业在接受“财税管理一体化”全新理念的同时,思考如何借此契机,通过实现企业内部财务、税务、业务的一体化处理和无缝连接,简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实现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本文主要对企业内部财税信息化管理的应用模式进行了探讨,以期可以为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具有实际价值的参考信息。

一、我国企业财税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税收风险较大

近两年来,税务机关在完善征管手段的同时,不断强化稽查体系,通过先专项自查,后专项检查的方式,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涉税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发票真伪、收入的确认、费用的列支、业务的真实性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全部应纳税种。我国正在对财税管理体系进行改革,财税政策存在部分解释不明以及操作细则缺失的问题,企业与财税部门经常会出现理解偏差现象。基于宏观政策的影响,监管部门由于地域、时期等方面的差异,对政策的监管及把握力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不仅增大了企业税法遵从的难度,更使企业的纳税风险急剧上升。

(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企业没有针对财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没有对管理标准进行有效规范,致使不同部门在相同事项方面的管理标准存在不一致性,继而导致执行尺度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整体税收策略的制定工作。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

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并不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多以财务人员手工作业以及主观判断为主,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经验具有较强的依赖性。除此之外,企业的财税管理与业务环节存在脱节现象,财税信息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基础信息出现偏差等问题,构建完善的财税信息管理系统迫在眉睫。

二、信息系统的功能框架

(一)框架结构

财税管理信息系统是对财务日常管理应用的整合,基于财税管理体系标准的指导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税种税费进行有效计算,并记录相关调整事项。该系统内部含有申报纳税表的模板,通过其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财税缴纳款项。除了财税原有的业务处理功能外,还构建了评估模型与指标分析体系,可以对企业税务管理进行有效评估与合理分析,有利于企业对税务风险进行及时、准确的掌握,除此之外,该系统还可以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筹划方案。

(二)信息系统合理理念

针对财税管理构建信息系统,可以完善财税管控体系,促使企业财税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构建信息系统的核心理念有三个,一是对财税管理机制进行标准规范,促使各个部门的管理口径实现统一;二是财税管理实现有效延伸,逐渐成为前端业务;三是建立健全财税评估模型与财税分析体系,从而对企业税务进行合理评估与有效分析。

(三)解决业务的有效方案

解决业务的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流程,分别是建立纳税体系、处理日常业务、企业纳税管控、科学筹划以及分析评估、业务集成关系。企业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财税管理,对财税管理进行标准规范,并在各个下属部门贯彻落实。利用相关系统对涉税信息进行有效集成,例如,资产、合同等,并结合系统内部相关税务信息,对税费进行准确计算,继而进行申报处理与缴纳处理。建立健全税务评估模型与分析指标体系,促使企业财税管理分析指标实现自动生成,继而对纳税进行自动评估。通过信息化建设全程监管企业的经济事项,可以对企业财税管理的效益影响进行准确分析,从而科学筹划财政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实现纵向管控。

三、信息化管理应用结果分析

(一)电子登记纳税调整事项

对核算账簿、核算凭证以及备查簿进行有效连接,促使三者呈现一种关联关系,从而促使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的登记处理实现自动化,不仅降低了相关人员的工作量,还提高了纳税调整事项筛选结果、分析结果以及登记结果的准确性,有利于企业顺利进行财税管理工作,例如,递延所得税核算、纳税申报表核算以及纳税调整等。

(二)在线处理日常税费

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可以对多个税种的日常业务进行在线处理,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根据我国财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实际缴纳税额以及理论上应缴税额进行合理分析,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差异,确保财税管理相关环节在规范性与合理性方面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避免企业遭遇巨大财税管理风险。

(三)自动生成纳税报表数据

严格遵照我国相关部门在纳税申报表样式方面的规范标准,对纳税主体、税务报表以及备查簿三者的关系进行准确定义,在信息化管理系统内部构建纳税申报模板,自动采集税务系统以及账务系统内部的相关数据,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数据,帮助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进行纳税申报,避免报表数据出现人为干预现象,促使报表数据更具实时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

(四)建立健全税务指标分析体系

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税务指标分析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对各个税种的涉税指标进行在线分析,并自动根据分析结果生成税务分析报告、涉税指标对比分析表以及税务指标的变化趋势表,有利于企业财税管理人员对涉税指标变化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掌握,有效规避财税管理风险。

四、结语

财税信息化管理的实际应用价值主要取决于自身与前端业务之间的衔接关系。企业严格遵循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涉税环节进行专业、合理且谨慎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纳税申报;通过信息化技术采集并分析涉税信息,对税收变化情况进行自动预警;分析税收变化情况,对财税管理潜在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实施科学筹划,有效提高企业财税管理水平,节约税收成本,规避财税管理风险,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5

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分税制、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金财工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较完善的一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推广综合预算、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入分配等就成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政府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其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高校作为非税收入的一个执收单位,研究、探索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高校收入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财综[2004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2007年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年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3.部分执收单位、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算轻管。部分高校政策落实滞后,有些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开出正式票据、收上来人了学校财务账,进行合符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就行了,不认真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的性质、归属,以及票据的正确使用,只注意具体的数据核算,忽略管理;部分单位、人员收费积极性不高,导致应收的非税收人拖延、或收不上来,或少收上来,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一些高校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高校

收费管理乱象难以杜绝。

4.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区高校而言,在票据使用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票据使用缺位的现象。随着高校市场化发展的变化,高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根据这种情况,2006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所颁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中规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一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未明确使用何种票据。而该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等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收发票。与财政部要求相反的是,税务部门对高校有些服务项目收入不予申领税务发票,致使出现了无票可开的困境,给高校事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是票据使用欠规范、指导不足。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务发票的使用上。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大学为例,票据管理采用的模式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申领、核销,专人管理,除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校财务部门批量处理外,一般日常零星收费,由各学院等校内部门代收,开具有关手工票据。但由于各二层机构使用票据的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指导不足,因此,票据错开、作废、超期上缴、入账,字迹模糊等情况都有发生。

三是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模糊。由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界定不明致使票据使用不清。2010年财政部关于票据使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则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就广西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呈两难状。

5.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据了解,目前,一些高校内部尚无一套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票据使用、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尚无出台成文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上的指导文件。因而,高校内部存在收费项目拓展透明度不够,指导欠缺,执收、核算比较被动,监管不足等现象。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管理进程不足的情况。具体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不足;收费立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化不足;非税收入执收和明细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尚需不断完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高等等。

三、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鉴于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妥善解决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和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和规定,是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混乱的根本保证。价格、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非税收入的内涵、性质、具体范围、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统一对接,力戒监管缺失、推诿,避免上级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使执收单位产生混乱。

2.细化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提高非税收人实施的指导性。制定一套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具体内容及范围,概念上要明确;性质上要确定,明确规定各类收入的具体内涵、认定部门和认定政策依据。为此,建议财政、税务、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制定一个互相衔接和对应的具体办法,统一指导执收单位顺利开展有关事业活动。

3.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高校非税收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学校收费工作相当繁杂、工作量大,建议通过加强校银合作,推广采用高校委托银行代收、学校统一开票核算、集中汇缴财政的收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优化和简化了高校非税收入执收及核算工作,又实现了高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6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财综[2004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2007年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年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3.部分执收单位、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算轻管。部分高校政策落实滞后,有些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开出正式票据、收上来人了学校财务账,进行合符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就行了,不认真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的性质、归属,以及票据的正确使用,只注意具体的数据核算,忽略管理;部分单位、人员收费积极性不高,导致应收的非税收人拖延、或收不上来,或少收上来,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一些高校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高校收费管理乱象难以杜绝。

4.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区高校而言,在票据使用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票据使用缺位的现象。随着高校市场化发展的变化,高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根据这种情况,2006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所颁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中规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一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未明确使用何种票据。而该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等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收发票。与财政部要求相反的是,税务部门对高校有些服务项目收入不予申领税务发票,致使出现了无票可开的困境,给高校事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是票据使用欠规范、指导不足。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务发票的使用上。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大学为例,票据管理采用的模式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申领、核销,专人管理,除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校财务部门批量处理外,一般日常零星收费,由各学院等校内部门代收,开具有关手工票据。但由于各二层机构使用票据的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指导不足,因此,票据错开、作废、超期上缴、入账,字迹模糊等情况都有发生。

三是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模糊。由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界定不明致使票据使用不清。2010年财政部关于票据使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则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就广西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呈两难状。

5.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据了解,目前,一些高校内部尚无一套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票据使用、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尚无出台成文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上的指导文件。因而,高校内部存在收费项目拓展透明度不够,指导欠缺,执收、核算比较被动,监管不足等现象。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管理进程不足的情况。具体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不足;收费立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化不足;非税收入执收和明细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尚需不断完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高等等。

三、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鉴于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妥善解决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和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和规定,是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混乱的根本保证。价格、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非税收入的内涵、性质、具体范围、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统一对接,力戒监管缺失、推诿,避免上级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使执收单位产生混乱。

2.细化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提高非税收人实施的指导性。制定一套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具体内容及范围,概念上要明确;性质上要确定,明确规定各类收入的具体内涵、认定部门和认定政策依据。为此,建议财政、税务、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制定一个互相衔接和对应的具体办法,统一指导执收单位顺利开展有关事业活动。

3.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高校非税收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学校收费工作相当繁杂、工作量大,建议通过加强校银合作,推广采用高校委托银行代收、学校统一开票核算、集中汇缴财政的收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优化和简化了高校非税收入执收及核算工作,又实现了高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7

会计作为一项记录,计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现了。最初的会计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然后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发展阶段。自从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IT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迎接我们的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经济时代。面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的作用,无论是会计实践还是会计理论都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阶段,同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是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提高,会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在不断发生变化。经济发展是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获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随之出现了“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刻石记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纪末期,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端。随着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生产日益社会化,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的情况下,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的目标、会计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与此同时,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对会计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现代数学、现代管理科学与会计的结合,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数据处理中的应用,使会计工作的效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极大变化,20世纪中叶,比较完善的现代会计逐步形成。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的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对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

在我国,由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通过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确。

总体而言,税务会计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账,从财务会计账上获取税务会计要得到数据。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就具体区别总体表现为,财务会计与会计实务相关,是面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会计账,数据真实,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为管理者做出决策;管理会计则与财务成本管理相关,着眼于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对企业实施内部经营管理,预测计划与控制的学科;而税务会计与税法有关,其职能主要在于向对税局部等政府部门,他所从事的会计账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要求而建立上报,反映的会计内容应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1、核算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人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

4、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即从纳税收入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到足额上缴税款为止的税务资金运动,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5、核算程序不同。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遵循这个程序,但没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

6、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

7、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当然,在某些方面税务会计也具有稳健的作用,如计提坏账准备和加速折旧等等,这具有对企业宏观引导的功能。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但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而税务会计的种种处理结果应当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与此同时,递延所得税也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三、税务会计核算模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国法律、经济体制、会计职业队伍等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众多因素中,会计模式是与会计规范、约束法律是息息相关的,即法律环境是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作为法律之一的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而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因此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允许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与此类似的还有荷兰。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该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该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三)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四、结束语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该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国财政部已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其目的不仅仅是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制度又要满足税收制度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

税务会计的建立,会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如税务会计目标、要素、税务会计凭证、账薄、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等,对丰富会计理论、发展会计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此外,在目前积极推行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拓宽知识、熟知会计、通晓税法,在更高的视野上,为企业理财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8

一、企业本质

现代企业本质上是一系列合同关系的组合,借助这些合同关系,相应的利益主体都与企业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作为利益相关者缔结的多元资本共生体的企业,其经营决策必然会影响到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就不应仅对股东负责,应保证多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均衡性。

税收构成了国家和公民之间最基本的契约关系,过去是纳税人很少问为什么纳税、纳了什么税、谁纳了税等,而今“无权利不纳税”意识的觉醒,公众对纳税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的质疑越来越明显,难以释怀的“馒头税”问题就是典型的体现。企业纳税信息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关注在使用,也越来越多地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所关注的。

企业信息披露的越充分,对使用者而言才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此企业披露的信息不应仅局限于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应是多元利益相关者所关心和需要的信息。

企业信息范围的广泛性,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间的差异性,使得规范我国企业信息披露内容时企业本质,不可能面面俱到,但结合当前我国企业的现状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在企业披露相关企业信息时,企业纳税信息的披露是值得研究的。

二、 企业纳税信息公共属性特征

纳税是企业不可避免的事宜,企业纳税信息是企业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典型的公共属性特征。

(一) 企业纳税信息与市场分析

建立在信息高度透明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信息的快速获取是制度性因素之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要条件。

任何一个行业的企业经营者或投资者,都需要及时得到该区域相关行业尽可能具体的经济指标数据,用于经营分析或投资分析,以更好地调整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或投资决策。税种比例和结构的变化,可反映行业在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上的调整,对企业涉税数据进一步的挖掘和提炼,能发现有利用价值的管理信息和规律,以利用其进行企业的战略调整。税种比例和结构的变化,与此同时也反映着目前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及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度,是国家制定调整税收制度,确定税收负担的重要依据怎么写论文。

当税种比例和结构的变化等有关数据难以获取时,不可避免地错误引导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判断,造成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投资过度带来的无效率竞争,最终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给国家、经营者及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及损失,阻碍经济繁荣发展。

(二)企业纳税信息与税收活动监督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家征税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侵犯,因此偷逃税款是纳税人本质的、天然的心理动机。企业纳税信息披露的不足,为企业隐匿有关的纳税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提供机会,这就无疑是“保护伞”。偷逃税的存在,使同类企业或同类产品的税收成本不同,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在一个制度完善的社会里,信用就是资本,失信者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大成本。企业纳税信息披露的不足,企业利益相关者无法依据纳税记录来衡量一个企业的信用品质。同行业之间相互了解的程度高于外界对其经营状态的了解企业本质,企业纳税记录信息的缺失必将导致守法纳税者的心理失衡,而认为采取手段偷逃税是值得的,其结果必然是激化了公众对税收制度的抵抗心理,加剧了冲突和紧张关系,不利于社会安定。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人为调节”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变通政策企业有税不收、缓收等诸多怪象,不能说不可纳税信息披露无关。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政权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严重时就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

总之,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税款,是履行法定义务,纳税情况等信息显然与公共利益相关,属于应公开的范围。

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公开化,宏观上看,有利于企业依据纳税状况以及税收的优惠状况,制定企业发展方向,从事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目标,有利于有关部门及研究学者依据企业对外披露的纳税信息开展研究,进而反思税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微观上看,有利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纳税,以发挥社会公众对税收征管部门权力监督和约束,防止违法违规征税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利于保障所有纳税人权利,实现企业公平竞争,最终实现社会公平。

三、企业纳税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我国除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要求企业须向其提交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可看作是税务机关强制要求企业纳税信息披露,至于企业纳税信息对外公开披露与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的信息主要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方式对外披露。上述披露虽涉及企业纳税信息,但仅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项目,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所得税”项目,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有所披露。

(一) 资产负债表中企业纳税信息

“应交税金”项目仅提供了到本会计期期末止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各种应交未交税款期末余额企业本质,至于是具体是那些税种,各税种的应交未交数额,全年各税种应缴或已缴的税款总数额并未展现,且“应交税金”项目中不包括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项税金。

企业利益相关者无法依据“应交税金”项目分析企业税种比例和结构的变化,以充分地评价企业在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上的调整,难以合理的确定企业预期。

(二) 利润表中企业纳税信息

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是按权责发生制要求确认的本会计期经营活动产生的众多价内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金合计额。构成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也是多数企业负担的主要税种——增值税,由于实行价外税制度,“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并未将增值是列示其中。缴纳状况及各税种的具体构成等情况,企业利益相关者不从分析,至于其缴纳信息更无从获得。

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仅是提供了本会计期按权责发生制要求应该承担的所得税费用,并未反映出本年度实际应缴纳、已缴纳、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无法保证众多纳税人的知情权,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三)现金流量表中企业纳税信息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仅解释了企业经营活动已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至于缴纳税款的产生的实际年度、具体税种及是自身纳税义务还是代收(代缴)税义务所产生的无法解释。对于投融资经济活动的税金,现金流量表并没有单独反映,仅是将投融资经济活动的税金情况合并列示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或“ 支付的其他与融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下,至于税款的额度、产生的实际年度、产生的原因、具体税种及是自身纳税义务还是代收(代缴)税义务所产生的无法解释。

此外,报表中对于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税收违法信息,产生的滞纳金等信息并未强制要求披露,是否披露则完全取决于企业自愿。

尽管2009年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对外公布其纳税情况做出相应法律规定,但对一般企业是否公开自己的纳税情况并没有设定法定义务,税收征管机关也只是向有关公权力部门汇报征税情况,没有法定义务向公众公开相关企业详细的征税情况怎么写论文。

总之,无论是从企业角度,还是从企业利益相关者角度,企业财务报告对于企业整体税负、税种、税款缴纳情况,及税负对经营的影响的信息均没有给予应有的充分的完整披露,不利于公众了解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以及国家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应该扩充现有三大报表及报表附注中企业纳税信息量的披露内容。

四、企业纳税信息披露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

纳税信息显然与公共利益相关,因此披露不仅要考虑税务部门的信息需求, 同时也满足债务人、投资者、普通公众等多种多样的信息需求企业本质,凡是与企业涉税相关的内容都可以容纳到企业纳税信息中进行披露。

(二)保护性原则

信息保密权是纳税人的重要权利。企业纳税信息披露对于那些严重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涉税信息披露采取简略披露或不披露的原则。如将企业与企业客户的交易数据等涉税信息进行披露,无疑将其客户资源拱手送给竞争同行,必然对纳税人及其利益相关方造成权利的侵害。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披露纳税信息,不仅有利于税收征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纳税主体对税法的自觉遵从。

(三)实质性原则

披露的目的是帮助利益相关方更准确地评判公司价值,以做出科学决策。因此对于那些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涉税信息的披露,要本着使用者可以根据披露的企业纳税信息评价企业的经济实质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在传统的资本市场,分析师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为投资人提供决策参考,从而将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司价值联系起来,而在社会责任投资市场,也有分析师分析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为社会责任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从而将非财务信息与公司价值关联起来。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关注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有别于财务分析框架的、结构性的视角,重视审视自身在风云变幻的市场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公司通过披露非财务信息,还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因此企业纳税信息不仅需要税金总量定量的数据信息,也需要定性的文字描述性信息。

五、 披露方式

增加 “企业纳税信息表” 单独反映企业各税种缴纳状况、税收优惠享受状况等信息,将其作为财务报告附注部分对外披露,以满足各方对企业纳税信息的需求。具体如下表

报表附注:×年企业纳税信息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已纳税额

未纳税额

滞纳金

代收(代扣)代缴税额

合计

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累计已获优惠额。

××税

 

 

 

 

 

 

 

 

  未纳税款情况说明

  发票管理情况说明:

发票开具;发票领购

发票取得 发票保管

  其他涉税情况说明

 

参考文献: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9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及税法的不断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发展起来,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本文介绍了会计三大分支的概念和产生背景,对会计三大分支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关键词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联系;区别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125-02

1.会计三大分支的产生

会计三大分支分别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

1.1财务会计及其产生

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向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自帕乔利复式记账法产生以来,财务会计已有500多年发展过程。

1.2管理会计及其产生

管理会计是以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资金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为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20世纪20年代以后,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早期的管理会计主要体现为执行性管理会计,侧重于标准成本、预算控制和差异分析。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管理会计逐渐由单纯的执行性管理会计阶段,过渡到以“决策与计划会计”和“执行会计”为主体、把决策会计放到主要位置的现代管理会计阶段。

1.3税务会计及其产生

税务会计是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是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2.会计三大分支的联系

2.1财务会计是会计三大分支的起点,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是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发挥职能的基础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三大分支,本质上都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只是彼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发挥不同的作用。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会计所需的大量资料来源于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通过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深加工与再利用,得出对经营决策有用的信息。财务会计提供的资金、成本、利润等指标,是管理会计进行各项预测、长短期经营决策、经营控制、评价与分析的重要依据,而管理会计所确定的计划,又是财务会计进行日常核算的目标与标准。

税务会计融国家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纳税是企业的一项实质性工作,税务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它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财务会计中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的会计处理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会计事项,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出于纳税筹划的目的,由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结果进行重新计算。

2.2会计三大分支目标一致,作用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经济、文化、制度环境,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是在遵守各项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实现利润最大、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财务会计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解决了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利润、生产经营成本等各项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及监督的问题。管理会计是企业经营者的智囊,为进一步节约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向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实施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程序等。税务会计帮助企业降低涉税风险,解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应交何种税、应交多少税、以及如何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的问题,从而降低企业经营的税负成本,为企业经营提供润滑剂。

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迁,企业为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必须寻找更为有效的财务模式,这正是管理会计的主旨所在,管理会计是实施财务工作转型的重要工具。在财务工作转型过程中,税务会计能帮助企业进行整体财务筹划及纳税风险防范,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3会计三大分支理论基础同源,技术方法具有延续性,分别体现自身职能

财务会计为实现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形成了一套专门的理论和方法,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尽管各有不同职能,但都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都认可财务会计的核算成果,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工。

管理会计要求财务人员从管理的角度处理事务,而税务会计也并不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报表之外再设一套会计账表,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作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再融入财务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之中。

管理会计更灵活地运用了现代计算技术的先进成果,在新环境下,企业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还应具备系统理论的观念,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市场、政策和竞争对手等诸多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管理会计应随时根据环境的变化迅速作出整体性的调整和策略。

3.会计三大分支的区别

3.1服务对象和手段不同

财务会计向企业外界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团体、个人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其服务对象是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机构,有一套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及系统的规范体系。财务会计处于税法和相关法律的稳定性约束下,对变化的环境缺乏反映的手段,在会计方法选择上不具灵活性。

管理会计侧重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服务,针对企业经营管理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向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提供预测决策和控制考核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兼顾全局与局部两个方面,面向未来,广泛应用数学方法。

税务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是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补退、减免、罚款等经济活动,是以货币表现的税收资金运动,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计划性,相对独立,与财务会计的纳税差异互调。

3.2工作范围和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要对过去发生的每一笔资金运动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

管理会计重在面向企业未来,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服务,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做大量的分析和比较,履行预算、决策、规划、控制和考核的职能,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

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是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作出的必要调整。

3.3信息特征及载体不同

财务会计定期向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财务信息,以货币信息为主。财务会计信息载体是有统一格式的凭证系统、账簿系统和报表系统,统一规定财务报告的种类。由于财务会计是对过去业务的反映,财务会计信息具有一定滞后性。

为满足内部管理的特定要求,管理会计信息是有选择的、部分的、不定期的管理信息,货币性和非货币性信息并重,信息载体多为没有统一格式的各种内部报告,且报告种类没有统一规定。由于管理会计面向企业未来,因此管理会计信息具有一定超前性。

税务会计重点关注的是企业的涉税业务,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企业应交何种税、应纳税额计算、税款申报与缴纳、税收筹划方法等,税务会计信息也是货币性和非货币性信息并重,信息载体包括纳税申报表、凭证、账簿、报表等。

4.结论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产生于经济管理要求的发展变迁,财务会计是会计三大分支的起点,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是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发挥职能的基础,三者目标一致,作用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理论基础同源,技术方法具有延续性,分别体现自身职能。同时,三者在服务对象和提供信息的手段、工作范围和取得信息的依据、信息特征及提供信息的载体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应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之中,企业经营管理应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推广管理会计、税务会计,坚持互补原则,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有机结合,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董永昕.试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J].上海会计.2000年

第7期.

[2]王蕾.略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J].商场现代化.2007(04Z):

321-322.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10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我国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及趋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税收与财务会计间国际协调的影响。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及会计制度近年来的不断变革,相关制度规定逐步趋于规范化、合理化,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趋同,我国在税务与财务会计的国际协调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不可避免的差异性,因此,应税所得及会计收益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相互间的可协调性就成为两者能够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故建议寻求二者之间可以适度协调的方式及途径。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一)财务会计的信息是税务会计信息的基础

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活动资料,既有利于方便企业编制对外财务报告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可以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处理企业税务会计。换言之,就是在确保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一致的部分,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可以直接被税务会计采纳并运用,并体现于税务会计的报表之中,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则需要以税法为准则,对税收会计的相关数据及报表进行调整。

(二)两者的协调反应在财务报告中

企业编制的对外财务报告最终体现了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性。由于受到税法等刚性制度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通常会受到税收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在对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之处进行明确,并将由此而产生的所得税来反映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企业投资者、债券人以及相关管理部分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机企业经营效益,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在于向税务部门等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实际的纳税信息,以便于税款的征收,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会计信息开展有效的决策行为。为实现税务会计的目标,需要纳税人通过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以书面申报的形式申请纳税事项,而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则可以通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来实现。通常而言,企业每年需要通过对利润表的调整来完成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会计制度及准则是企业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参照依据,财务会计的核算及编制均已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则是企业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企业应纳税金额,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结果反馈。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者之间不可分割。通常税务会计往往也按照这一流程进行核算,但由于具体要求不明确,企业往往采用在年末根据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纳税报表。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和利润是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是以这六大要素为前提的,而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主要是应收收入、应税收益、应税金额以及扣除费用。两种会计方式中的收入及费用在计量标准及时间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不同。

三、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财务制度管理过死、过多的弊病普遍存在于以往的财务管理之中,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及财务制度的不断变革,尤其是《企业财务通则》颁发以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接下来的改革过程中,我们有必要继续做好对两个关系的协调处理,尽可能地缩小两个政策上的差异性,摒弃以往互不协调,单打独斗的不良现象,努力使得企业应税所得以同会计收益实现时间上的一致性。

就大环境、大趋势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性的缩小是符合会计管理需求的,但这不能排除二者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差异,其固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将是长期或始终存在的。以企业违规经营或违法支出而受到的司法罚金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为例,在财务会计中,就可以以损失、费用或成本的科目进行列支,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支出则不允许用于抵税,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税法以税收利益为目标为国家谋取税收利益的性质。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受客观理论基础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利益驱动而走向趋同化。结合我国会计工作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二者之间不断趋同的可能性很大:首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及协作促使二者的趋同化。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是被广大人所认同和肯定的,而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担负着制定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重任,这就为我国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逐步趋同奠定了制度基础。受法律法规协调性的不断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走向不断协调和趋同的大趋势;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还会受到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影响,假定企业收入及费用一定,企业的税后利润与企业应缴税额成反比关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企业应税负担。故有必要不断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

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别是必然存在的,但这并不影响二者之间不断协调走向趋同的趋势。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想降低企业制度转换成本和税收成本,减少政府税收征管成本及企业纳税风险,实现宏观经历的最优化,就必须不断构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关系。

参考文献:

[1]于俊萍.企业独立设置税务会计的意义[J].山东税务纵横. 2002(10)

[2]石海磊.刍议税务会计[J].四川会计. 2003(01)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11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大都是公有的,且政企不分,国家、企业、社会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且按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我国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也发生一系列变革。如,2001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2007新会计准则执行。不难发现两者是朝着各自的目标前进,由于两者的目标不同,这便拉大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距离。然而,我国在如何处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方面既缺乏经验又没有完善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有必要借鉴他国经验。

二、财税分离的美国税务会计模式

(一)美国税务会计形成的环境。美国以“自由式”的市场经济体制著称,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其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由市场决定供求,证券市场极为发达。其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股份制企业为主,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美国政府及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强,注重自我价值实现。美国的会计核算管理形式是民间型,会计职业团体力量相当强大,像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为自律机构,会计核算规范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核心。美国的会计职业被认为是有发展前途的职业,会计人员的地位较高,他们大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薪水优厚。

(二)美国税务会计模式的主要特点。由于以上因素的共同影响,美国的税务会计是完全脱离公认会计原则的另一套报表体系,是建立在税法目标基础之上,从税基的计算到税款的缴纳,始终贯彻税收法案规定的专门会计体系。为此,美国税务会计界在国家税收署的支持下,已经建立起一套税务会计的完整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框架包括税务会计的目的、税务会计假设或基本前提、税务会计方法,并依此作为调整财务会计信息和申报纳税的理论依据。所以,美国的税务会计充分地体现出对财务会计的独立性特征。

三、借鉴美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原因

美国实行财税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唯一的一个建立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国家。不仅如此,美国在税务会计实践上也积累了大量经验。虽然在税务会计环境上,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也没有像美国那样发达的资本市场,其他方面也跟美国有一定的差距。但我国借鉴美国税务会计模式来建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是满足各方面需要的必然结果。

(一)顺应我国会计改革的需要。自20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直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会计改革之前,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特征是“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因此,按会计制度所确认和计量的收入和费用等,与按税法所确认和计量的相应项目基本一致,因而税务会计的问题并没有引起会计界的重视。随着我国的会计规范化体系从会计制度向会计准则过渡,跳出了“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框框,并逐步形成相对独立和完善的会计管理、核算模式。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

(二)解决政府和出资人取得收益的行为差异的需要。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行为,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在税收关系中,政府与出资人是一对相互博弈的行为主体,两者的行为差异决定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必然性。首先,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机器的一种强制,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市场运营的客观结果。其次,政府征税是无偿的,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再者,政府税收需要稳定,而出资人取得的投资回报会因市场变动而不稳定。出资人面临着投资风险,导致出资人要求会计采取谨慎性原则,即可以提前确认预计损失却不确认预计收入。

(三)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使用主体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投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和自然人,但投资主体是国家时,政府就一身两任,既是征税者,又是投资报酬的获得者。这就决定两种制度可以不必分离。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当投资主体表现为多元化特征时,非国有企业所有者与政府在收益分配上的对立也将逐渐显现;另一方面两者分离是信息使用主体多样化的要求。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和股份公司的建立,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也已从单一的国家有关部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税务部门只是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之一,更多的、更重要的使用者是银行、公司股东、公众投资者、公司管理者等,他们对会计客观揭示的内在要求在逐渐增加,以便能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四)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由于我国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而税务工作和会计工作又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容易形成税务人员熟悉税法却不了解相关的会计知识;而会计人员随熟悉会计实务却不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的现状。这便无形中增加了实际工作的难度。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可以使我国的财务人员摆脱因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交叉矛盾而感到左右为难的处境,从而从容地、合理地处理财务、税务会计事项,真正地按照真实、公允的要求提供会计信息,并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税务人员也能专心按税法的要求,采用税务会计的方法确定企业应纳税额,而无需考虑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四、对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启示

财税信息化论文篇12

会计作为一项记录,计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现了。最初的会计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然后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发展阶段。自从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IT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迎接我们的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经济时代。面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的作用,无论是会计实践还是会计理论都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阶段,同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是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提高,会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在不断发生变化。经济发展是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获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随之出现了“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刻石记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纪末期,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端。随着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生产日益社会化,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的情况下,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的目标、会计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与此同时,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对会计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现代数学、现代管理科学与会计的结合,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数据处理中的应用,使会计工作的效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极大变化,20世纪中叶,比较完善的现代会计逐步形成。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的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对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

在我国,由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通过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确。

总体而言,税务会计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账,从财务会计账上获取税务会计要得到数据。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就具体区别总体表现为,财务会计与会计实务相关,是面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会计账,数据真实,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为管理者做出决策;管理会计则与财务成本管理相关,着眼于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对企业实施内部经营管理,预测计划与控制的学科;而税务会计与税法有关,其职能主要在于向对税局部等政府部门,他所从事的会计账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要求而建立上报,反映的会计内容应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1、核算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人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

4、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即从纳税收入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到足额上缴税款为止的税务资金运动,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5、核算程序不同。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遵循这个程序,但没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

6、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

7、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当然,在某些方面税务会计也具有稳健的作用,如计提坏账准备和加速折旧等等,这具有对企业宏观引导的功能。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但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而税务会计的种种处理结果应当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与此同时,递延所得税也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三、税务会计核算模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国法律、经济体制、会计职业队伍等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众多因素中,会计模式是与会计规范、约束法律是息息相关的,即法律环境是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作为法律之一的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而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因此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允许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与此类似的还有荷兰。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该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该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三)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四、结束语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该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国财政部已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其目的不仅仅是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制度又要满足税收制度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

税务会计的建立,会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如税务会计目标、要素、税务会计凭证、账薄、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等,对丰富会计理论、发展会计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此外,在目前积极推行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拓宽知识、熟知会计、通晓税法,在更高的视野上,为企业理财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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