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自评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3-20 12:13:38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1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浙江省的建筑气候分区属夏热冬冷地区,全面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已有十年。这项工作从慨念的宣贯、节能知识的普及、各项节能技术的推广等各个环节,都体现出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和推进的力度。从业主到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各岗位的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先后都经历了从不自觉地抵触到逐步地理解和接受,由开始时的依靠政策强力推动至今已成为全社会自觉执行的共识,项目节能也从刚开始时作为住宅等项目宣传的亮点,至今成为新建建筑普遍的常态。在民用建筑领域,无论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外窗均为隔热型材和中空玻璃,屋面和外墙都采用了保温隔热措施。在建筑设计中注重环境、朝向、体型和窗墙比,采用计算软件辅助热工计算等。一系列业已成熟的设计计算方法和施工工艺得到应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行业变化和成绩。

从2011年10月起,浙江省进一步推出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以笔者所在地区接触到的情况,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起到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设计行为,强化相关的从业人员责任意识、促进行业交流,督促、提高、完善建筑节能设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经过两年来参与节能评审工作的实践,体会到建筑节能设计工作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节能评估工作宜提前至方案设计阶段介入

由于民用建筑节能评估这项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一些地方只是受制于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业主单位往往是在拿到整套的工程施工图,有的项目甚至已经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才委托评估机构突击制作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和后续的评审对设计文件一般只能作小修小补的修改建议,难于对文件的不合理乃至错误作根本性的纠正,难免时常会落下些遗憾。本人建议应当落实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中的规定:“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宜在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委托民用建筑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相关工作....”的要求,在建筑的方案设计阶段就请评估机构介入,对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提出评估意见,负起建筑节能的相关责任,以保证建筑节能设计的质量。

节能评估报告有协调各专业建筑能耗指标的需求

在开展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以前,建筑专业在围护结构的部分热工性能未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限值时,可以通过软件计算,将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和空调的耗电量,与完全符合规定控制指标的“参照建筑” 的采暖和空调耗电量进行对比,综合(或称“权衡”)判断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是否满足节能要求。虽然计算的是某种“标准”工况下的能耗,但这个能耗在建筑节能评估时,跟暖通专业的能耗放在一起对比就看出两者的差距很大,以笔者手头的六个大型公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为例,经“权衡”判断计算仅建筑围护结构能耗是暖通专业采暖和空调计算能耗的1.97~4.36倍(且不计空调能耗除建筑围护结构外,还包含人体、设备散热的能耗),对于同一份报告中出现数据如此的脱节和不协调,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本标准在规定这种‘标准’工况时尽量使它接近实际工况”的设想,不利于对建筑整体节能状况的评价。

本人以为节能评估报告应该协调各专业的计算能耗和建筑总能耗指标,全面、完整地反映项目整体的节能设计水平,以指导建筑节能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应从节能的角度限制单层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因其质地光亮、外观简洁,围护结构自重较轻、室内分隔自由度大等优点,一直受到设计者的喜爱,特别是在高层和大体量的公共建筑上随处可以看到它的应用。通过对一些项目计算能耗来看,对玻璃幕墙除了要有安全性的规定和限值外,还应从节能的角度对单层玻璃幕墙的应用加以限制。

传统的单层玻璃幕墙的热工性能等同于窗,节能标准也将它列入等同于窗的要求 ,事实上玻璃幕墙在建筑上替代了窗的同时还替代了外墙 ,(设计时为了达到节能标准对外墙“窗墙比”强制性限制要求,一般会在玻璃幕墙的内侧加设一些围护墙)。尽管节能标准对窗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比墙的限值放宽了三倍左右,但一般传统的单层玻璃幕墙的热工性能还是无法达到这个热工性能要求。建筑立面上幕墙的面积一般都会大过墙、柱的面积(“窗墙比”大于0.5),是建筑节能的不利因素,也是前述节能评估报告中能耗数据不协调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人建议在有节能要求的建筑上应限制单层玻璃幕墙,推广热工性能性能与墙体更接近甚至更优的双层玻璃幕墙,以提升大型公共建筑的实际节能水平。

应加强对节能构造措施和新型节能材料的研究和推广

尽管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建筑节能设计的方法已经比较成熟和普及,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研究解决,比如对住宅楼板保温的设计。在2010版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以前,我们当地管理部门不允许将毛坯房交付时还不存在的装修材料(木地板)计算在楼板中,节能计算一般都以“权衡”判断方式获得通过。在2010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允许楼板的热工性能突破限值,市场上又缺少满足毛坯房阶段验收要求的楼板保温材料和构造做法,使管理部门不得不又允许楼板没有任何保温措施毛坯住宅通过验收。这样的做法明显的不合理,也是对执行标准不够严肃的无奈之举。

另外,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该对设计文件认真审阅评估,本人在节能评审中遇到多个项目图中采用泡沫混凝土作为屋面保温材料,计算书取用的传热系数却是K=0.08,大大地优于热工规范提供的K=0.22的取值。从评估单位在对本人意见的回复中才得知,计算数值取自名为“亚凝硅保温混凝土”的检测数据,并附上了企业送检的检测报告。就这几个项目来说,节能评估单位没有起到应尽的职责,容易造成现场监管困难,或是造成建筑屋面因保温缺失,而影响建筑的整体节能效果。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对项目进行的与能源利用效率有关的评估和审查。

第三条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应当由负责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四条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第五条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分为节能评估项目和节能登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称为节能评估项目: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其他行业的项目。

(三)其他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项目称为节能登记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项目每年消耗的煤、油、焦炭、天然气、液化气、电力、热力等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标准折算成标准煤后的总和。

第六条节能评估项目应当由省政府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小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节能评估。省建设厅负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以下简称省工信局)负责其他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参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

居住建筑包括各类项目的住房等生活设施。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运输建筑六大类。

第七条节能登记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下同)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市、县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登记项目的节能登记和审查,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节能登记项目的节能登记和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向省工信局、省建设厅申请项目节能登记和审查。

第八条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

第九条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遵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三、节能评估项目审查办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工信局或者省建设厅提出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填写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提交内容包含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提交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节能分析篇(章)或者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项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包括分品种的实物能耗总量),项目用水总量、节约用水措施和废水处理及利用情况。

(五)项目主要技术路线和工艺选择,厂区和车间工艺流程的平面布置(工业类项目)。

(六)项目建筑节能情况。

(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情况。

(八)能耗指标分析,包括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工艺)等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等主要可比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工业类项目)。

(九)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十)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审查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其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被受理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论证时间)完成节能评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估时限的,经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节能评估主要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

(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有无采用国家、地方和行业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三)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主要单位产品及可比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国内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各项节能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五)提出合理化的节能建议等。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专家小组或者节能评估机构应当在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需要项目建设单位澄清、补充或者完善节能分析篇(章)、节能专项报告的时间),向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收到节能评估专家小组或者节能评估机构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或者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决定。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四、节能登记项目审查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登记申请,填写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备案材料。

在省工信局和省建设厅办理项目节能登记手续的,项目节能登记申报材料同上。

第十七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项目节能登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其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被受理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并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五、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工信局负责对全省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托节能监察(测)机构对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所有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结果应当报省工信局备查。

第十九条项目在通过节能审查之日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取消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由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变化使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2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项目的节能情况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没有达到节能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六、罚则

第二十二条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在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应当进行节能评估而未评估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

(二)对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包括节能登记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包括未能通过节能登记审查)的项目,由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止建设,依法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省工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在项目节能登记中弄虚作假,项目能源消耗量与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内容严重不符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工信局会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承担项目节能评估的专家小组专家或者节能评估机构在项目节能评估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严重失实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并向有关单位和相关资质管理机构通报。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3

    哪些项目要评审

    根据国家发改委 6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以下项目必须编制独立的节能专篇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3)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人员构成:

    我参加的项目的评估,主要是针对民用建筑,在专家构成上,一般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市发改委及市建委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如环资处的领导,节能中心的主任,总工,市建委墙改办的专业人员,或者节能协会的人员等。第二部分是高校从事节能方面的专家,也有从事材料,环保等方面的专家。主要集中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方面的专家。

    第三部分是设计研究院的专家。专业主要有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和给排水专业的专家。

    节能评估方法与依据

    1. 政策导向判断法。

    2.标准规范对照法。

    3.专家经验判断法。

    4.产品单耗对比法。

    5.单位面积指标法。

    6. 能量平衡分析法。

    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评估过程:

    在选出专家小组组长后,评审会议正式开始。

    第一步由建设方就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单汇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步由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汇报该项目的能耗情况,这是本次评审的重点。

    第三步由有关专家就可研报告有关节能的部分合能评报告中的不清楚地方进行提问和评述。

    第四步建设方和能评编制单位离场,专家进行讨论,给出正式评审意见。

    问题思考:

    因为我们这里刚开始节能评审,作为管理方,建设方,能评单位甚至一些专家都有些不到位的地方。我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若不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建设方在能评阶段,因为只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民用建筑,可能面临着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在节能评审中,要求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一般都比较到位。但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一般要在建筑方案确定后才算确定。就目前评审的几个项目来看,还没有涉及改扩建的项目。但是有拆迁安置的项目,不知道这属不属于改建。

    比如在场地规划方面,由于有关规划部门还没有批准,大多数项目的总平面图还没有最终确定。我们对场地的分析也就仅限于直观感受。如建筑的日照是否满足要求,一些建筑单体的体形系数是否合适等,也只能凭经验判断。

    而对室内环境只能泛泛地写一些大原则的话。

    护结构,对每一个建筑,都照搬国家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而对建筑材料,基本处于无话可说的地步。

    比如我们在评价一个小区的时候,该小区的体形系数大多不满足要求,但因为没有建筑单体方案,无法判断其问题出在哪里?专家也不能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只能说,建议建设方提前进行节能计算,若进行权衡判断还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就得调整建筑方案了。

    当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浅不一,也造成节能评估的深浅问题。不可否认,有些可研报告做得比较到位,节能评估就相对好做一些。但对于可研报告不到位的项目,我们没有能力去否定人家的可研报告,也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所在。

    第二,在节能评审的时候,要求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能耗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进行分析。但往往对当地的能源供应不够细致,一般调查了解当地能源供应及能源消耗指标的时候,基本只有整个城 市的一些指标。由于民用建筑的特殊性,要了解到一个小区的范围,才能做好能评报告。 例如,某项目,在能评时说采用集中供暖,实际情况,该地区,项目完成后甚至相当一段时间,集中供暖都无法解决。那么自然后面计算出来的数据就差别很大了。再比如,某公共项目,其用电量比较大,虽然放在整个西安市,其用电量消耗不算大,但

    若放在该区域,附近的变电站目前还都不能完全满足其用地电要求。那么次项目要上,这个区的供电项目就要先上,才能保证该项目建成后的运行。

    其实在国家固定资产评估的宣贯教材的第一个案例里,就是当地能源供应情况不落实的案例。可见我们做能评的单位工作做得还是不够深入。

    第三,能评单位的技术力量薄弱,是目前能评工作不能很好地达到能评要求的关键。很多能评机构,缺少专业人员,或者虽有专业人员,但经验不足。很明显的就是很多数据,是由设计院提供,当我们质疑一些数据的时候,他们就抓瞎,仅仅说是设计员提供的。你的专业水平,不能说高过设计院,但是如果你还不如设计院,如何对设计院出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节能评估呢?在评审的过程中,因为往往参加会议的只是数量不多的几个人,专业知识也不齐备,专家有疑问时,由于他们很多专业知识不具备,一些专家甚至无法与其沟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可能需要有关管理部门,要鼓励有专业技术的单位参与到节能评审中去,另外也要逐步将一些不到位的咨询机构淘汰掉。

    第四,能评要求对项目的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做出评价。由于前期仅仅做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于民用建筑来说,设备选型还没有确定。因而,设备的能效评估也基本上处于空对空的状态。其实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基本属于一类,但因为设备在我们的能评中占有单独的一个章节,所以我这里也单独列一下。

    第五,一些建设方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很多项目上,很多专家都想提议设置一些节能的措施,如中水处理,雨水回用,太阳能利用等等。但来的一些建设方不是主要负责人,甚至有些不具备专业知识,我们只好寄希望于他们能够把专家的话带给他们的领导。因为好多问题,实际上在节能评审报告中是体现不出来的。

    第六,对于改扩建项目和拆迁项目,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这类项目,实际上有一个平衡的问题在里面,尤其项目面临拆迁的时候,能耗显然要比新建增加很多,但在项目评审中仅对新建建筑进行评审,我觉得这是一个缺失。

    第七,一些数据还不够统一,一些数据的引用还不够规范。比如对保障性住房的数据参数,户均人数、每人的用水用电等指标,还是基本套用住宅的设计规范,但实际上这些住房有一些特殊项在里面。比方说,虽然是保障性住房,但还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几大类。我觉得对这几种不同的类型,其指标也必然会有所差异,这样最后计算出来的能耗指标才能比较准确。比如,在一个项目上采用户均人口是用的全国人口普查得出来的户均人口,而不是建筑专业常用的户均人口。还有一些项目,不分建筑类别,级别高低,采用设计规范中给出的较高值,也是不能很好地控制节能的重要原因之一。

    结语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一项节能管理制度,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我本人也希望对国家的节能工作作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4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本市实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建筑物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增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的投入比例。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第十条新建建筑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十一条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物改造应当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新建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在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图审结论。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建筑节能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施工和监理行为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提供房屋的门、窗及墙体保温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节能建筑进行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委托专业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效能认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围护、保养、维修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标识。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5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是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工程施工实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面就以山西省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各项规定为例,站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谈谈本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一些看法。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工作的组织

2.1验收工作组织程序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含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以下简称“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2.2验收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节能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六方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余单位参加人员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验收会议质量,应由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3验收会议需要准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参建各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各方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1)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b.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c.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设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应提供建筑节能质量核查报告。3)监理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b.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专项质量评估,提供建筑节能专项评估报告。4)节能检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定;b.对围护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和外门窗气密性检测两项内容。如果检测和现场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检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c.对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要求在保修期内补测。5)施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b.进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相关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验收记录;c.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时报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包括详细的文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d.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4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验收会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提意见、后整改”的形式组织,主要包括:1)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核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各个分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验收组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4)验收组对建筑节能工程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5)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整改回复意见,提交验收组重新查验。

5验收工作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工作记录表格,包括质量验收记录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表;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4)参建六方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5)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6)验收组人员在验收会议上形成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

6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在专项验收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等资料后,按时参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

2)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进行监督。在组织上包括对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在工程上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参考文献: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6

二、明确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实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为重点,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市区、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指居住和公共建筑)从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起,施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年,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完成30%,到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70%,全市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市建委应会同规划、建管、房产、墙改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建筑节能阶段实施规划,确定近期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既要确定总体目标,又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近期目标,有效地指导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努力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条件。市建委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技术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作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使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建筑节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建管、房产、墙改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墙改办)、规划局、建管局、房地产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在市建委下设办公室。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各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的政策配套工作,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制定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奖励制度。通过制定行政管理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参评“琥珀杯”、“黄山杯”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的必要条件。

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标准。要尽快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建筑节能评估验收规程》,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

需经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凡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的,计划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含有建筑节能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报送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节能建筑和产品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包括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应当不予备案。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将建筑节能情况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及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房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7

据悉,中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共有七类指标,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近年来,浙江省绿色建筑快速发展,于2007年全国首部绿色建筑地方评价标准,于2014年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加强监督管理,引导促进绿色建筑发展,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和绿色建筑监管体系等作出了规定。

购买“绿色”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绿色建筑的发展既需要政府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强制推进,也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为此,《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引导激励政策:一是为提高建设单位进行建筑墙体保温的积极性,规定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二是规定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以推动地源热泵技术在全省的使用;三是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的扶持政策,最高可上浮20%,以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在浙江省的发展。

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为有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条例》还强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并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拒绝评估掺假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8

2主要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能评要点分析

民用建筑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设计是实现建筑物低能耗运行的重要内容,目前的能评报告中对于暖通空调、电气系统等主要建筑物耗能设备的评估内容相对较少,主要还停留在与方案设计文本一致的描述内容,且很少见有明确的设备能效指标和定量的能耗指标估算结果,这也就无法为今后的建筑物分项能耗监测提供参照。2.1暖通空调系统暖通空调系统是建筑物内的耗能大户,各类民用建筑中暖通空调设备的负荷约占43%~52%[3],而据对上海市大型公建分项能耗的监测统计结果,暖通空调能耗约占建筑总能耗的40%~60%[4],由此易见,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至关重要。2.1.1评估要点暖通空调系统的主要评估内容应包括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空调末端设备等。能评时应明确室内外设计参数与所在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符合性;分析空调形式与建筑性质的适用性;分析冷热源选择及容量配置的合理性,是否可以利用所在区域的余热余能资源,主要冷热源设备能效指标包括冷水机组、空调机的EER、COP、锅炉热效率等;分析输送系统与建筑特点的符合性,明确或建议水系统输送能效比、耗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等能效指标,水管、风管的保温措施等;分析空调末端设备选择的适用性,送风温度的合理性,以及送、回风方式的可行性等。2.1.2空调系统的能耗估算方法空调系统的能耗估算通常可采用负荷指标法、经验数据法和设备功率法三种方法。负荷指标法主要利用单位空调面积冷、热负荷指标及制冷设备的能效指标(COP、IPLV)进行估算;经验数据法则是依据所在地区近年来公开的建筑空调系统各单元耗电监测统计数据来逐项估算累加;设备功率法则是在设备选型已定、功率明确的情况下结合需要系数和负荷系数进行估算。从实际建筑物运行监测的结果印证来看,前两者估算结果精度要优于后者,而从能评的时段而言,很多项目尚处于方案设计阶段,设备选型并不明确,因此,建议在能评时采用负荷指标法与经验估算法相结合,从而尽量保证估算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度。某大型公共建筑夏季空调能耗估算示例如下:某建筑为某国际企业驻沪总部大楼,办公区域空调系统采用冷水机组+冷却塔的集中中央空调系统。夏季空调系统能耗主要包括空调主机(冷源设备)、输送系统设备(风、水)和末端设备(风机盘管、新风机等)的能耗。冷源采用2台螺杆式冷水机组,COP值不低于5.1W/W。该建筑办公区域单位面积冷负荷按120W/m2计,办公区域面积21784.01m2,空调平均负荷系数按0.6~0.75(该项目取0.7)计,上海地区夏季制冷运行天数120d,日平均使用时间8h。空调主机能耗E=0.7×120×21784.01/5.1×120×8×10-7=34.44万kW·h采用《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08)》中的经验系数法估算整个系统耗电。K:夏季空调系统设备总耗电与制冷机组耗电的比值,约1.8~2.0,数据源自多项实际工程实测值。该项目E办公夏季=K·E主机(该项目K取1.8)=1.8×34.44=61.99万kW·h2.2电气系统电气系统的能评重点为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的合理性,能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2.2.1变配电所位置设置的合理性变压器应设置在负荷中心,以减少低压侧线路长度,降低线路损耗,此外,变配电所设置时还应考虑其噪声、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2.2负荷计算的准确性验证通常方案文本中少有明确的电力负荷计算全过程,因此,能评时应对方案文本中的负荷数据加以校核,在选择合理的单位负荷指标计算的基础上,采用最佳负载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以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并可在经济运行方式下运行。2.2.3变压器选择的合理性能评时应建议优先选用高效低耗低噪型变压器,力求变压器的实际负荷接近设计的最佳负荷,提高变压器的技术经济效益,减少变压器能耗。2.2.4输变电电能损耗估算输变电损耗是电气系统节能评估的重要内容,也是构成建筑电能消耗不可缺失的部分,输变电损耗包括变损与线损两部分,通常建筑项目中的变损估算可采用简化公式,但若沿用《电力设计手册》中传统的简化公式(ΔP=0.02Sjs,ΔQ=0.1Sjs),实际结果往往比运用正式公式结果高很多。在结合国家发改委节能评估培训教材的基础上,建议对于高效、节能型变压器,其有功、无功损耗确定可按以下经数学运算校核后的简化公式进行计算[5]:有功损耗ΔP=0.01Sjs;无功损耗ΔQ=0.07Sjs。由于线路损耗与电缆长度、截面等选型有关,而在方案阶段往往难以确定,故能评阶段可按“线损≈1.0~1.2变损”来做近似估算,两者之和即为系统的输变电总电能损耗,对此结果亦可按GB/T16664《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3485《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输变电损耗一次变压<3.5%”的要求进行校核。2.2.5照明系统的节能评估民用建筑的照明电耗约占建筑总能耗的25%~35%左右[6],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中公共区域照明往往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能源浪费现象,因此,从建筑节能角度而言,照明有着一定的节能潜力。照明系统能耗主要受照明设备功率及设备使用时间的影响,照明系统能评时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照明功率密度值设计的合理性,以确保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节能指标;(2)照明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通过实现控制方式的自动化、智能化,降低公共区域的照明浪费;(3)照明光源与灯具选择的合理性,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高效节能型照明产品,不仅可降低照明系统能耗,而且也可以减少空调系统的能耗。

3能源消费量估算要点分析

能源消费总量的估算结果是建筑节能设计的量化体现,也是项目所在地区域能耗总量控制的基础,能评报告中所称的建筑能耗,是指狭义的建筑能耗,即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设备运行年能耗。民用建筑的能耗类别相对简单,主要包括电、水和燃气,对于使用集中供热、集中供冷以及利用余热资源的建筑物,能耗估算时还应考虑输入的热及冷量。3.1电建筑物耗电量通常可采用单位指标法或单位面积功率法进行估算。单位指标法适用于具有不同功能性质的建筑(群)或同一建筑物(群)内的不同功能单元,如商办大楼、混合型住宅小区等。单位用电指标的单位通常为W/户、W/单元、W/m2等,如办公建筑可按30~70W/m2计,商业建筑可按60~120W/m2计[3];再如,上海市新建居民住宅按户型建筑面积分析,用电指标可分别取8kW/户、12kW/户,超大户型和别墅则可分别按80W/m2和100W/m2[7]。单位面积功率法则是对建筑物内的不同用电负荷进行分类估算,逐项累加,如照明、插座、电梯、给排水、通风、空调设备等,相应的负荷指标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合理取值。单位指标法与单位面积功率法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前者更适用于方案设计阶段,尤其是仅有建筑方案而公辅设备专业方案不完整的建筑项目,估算结果相对准确;而后者则更适用于某一类建筑中一类负荷设备的用电量估算,耗电量估算时在具体设备使用时间上更为精确,该方法符合建筑物能耗分项计量的原则,而且其结果可以在今后的建筑物能耗分项监测中得以验证。电耗的估算公式如下:Wy=aav·Pc·Tn(1)式中:Wy为年电能消耗量,万kW·h;aav为年平均有功负荷系数,一般取值0.7~0.75;Pc为有功功率,kW;Tn为年实际工作小时。此外,建筑物总耗电量估算时还应包括供电系统中的电能损耗,即变压器损耗与供电线路损耗。3.2水有关建筑物耗水量通常在方案设计文本中有所体现,但能评时应对其结果进行校核使用,对于建筑项目的用水类别应予以补充完善,除常规的建筑物内生活用水外,还应包括绿化、道路洒水、地下车库冲洗水及空调补充水等,同时,建议采用GB50555—201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中的节水定额指标进行用水量的估算。3.3燃气民用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单元主要为厨房、食堂及锅炉房,目前,我国所用燃气大多为城市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就住宅建筑而言,居民用气通常为单户的燃气灶具及燃气热水器,用气额定流量通常为2.5m3/h,居民用气量估算可按家庭每日实际使用时间计,亦可采用项目所在地统计年鉴中的居民用气指标。如:据《上海市统计年鉴2012》中“表5.4-主要年份平均每人生活用能源”[8],2011年上海市人均年生活用气指标为:天然气37.12m3/人·a,煤气23.14m3/人·a,根据天然气及人工煤气热值可统一折算出上海市居民人均耗热量指标约为43.03×104kal/人·a。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锅炉房通常用作中央空调系统及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估算锅炉房耗气量时,则需先估算出全年空调的耗热量及生活热水系统的耗热量,再根据管网热损失率、锅炉热效率及燃气热值反向推算锅炉房全年用气量;而对于大型公建中设置的营业性餐厅用气,则可通过调查同地区类似建筑的商业用气数据进行类比分析估算。

4建筑综合能效水平对标分析

建筑综合能效水平是衡量建筑节能设计的标杆,由于建筑项目能评基本属于方案设计阶段,相应的方案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因素,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也并不明确,因此,有关设计建筑与参照建筑的权衡计算难以执行,建筑设计节能率这一能效指标也无法明确。鉴于此,能评时所称的建筑能效指标通常为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kgce/m2)、单位建筑面积电耗(kW·h/m2)、单位建筑面积水耗(m3/m2),以及单位建筑面积的分项能耗(kW·h/m2,空调、动力、照明等)等定量指标。尽管能评文件分类时电力折算系数采用的是当量值,但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在统计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时均采用等价值,因此,能评报告里出于对标基准平台一致性的考虑,建筑能效指标应采用等价值数据,同样分析项目能耗对地区能耗增量影响时亦应按等价值执行。民用建筑项目能效水平对标分析时,首先应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大类区分,如截至2010年末,上海市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为49.24kgce/m2和13.94kgce/m2[9]。在实际的能评中,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能耗水平相差很大,居住建筑中的高档社区与普通住宅也有不小差异,且评估项目中往往是多种功能类型集于一体,因此,建筑能效水平对标时不宜笼统进行,而应按办公、商业、学校、医疗、宾馆等不同类型建筑或区域独立分析,相应的对标值可以从当地的统计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中获取。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9

一.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场地震害效应评价是设计人员必须重点关注的,所以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也多为涉及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安评报告提供的场地设计反应谱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不一致,造成电算程序无法计算;(2)按照安评报告提供的场地设计反应谱计算的地震效应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反应谱计算的结果大很多,甚至超过50%以上;(3)安评报告提供的地震动时程分析结果与反应谱计算结果相差较大;(4)有些安评报告没有地震边坡效应的评估,或地震边坡效应评估不充分,缺乏对处于危险地段的边坡进行治理的可行性评价。

二.几点建议

2.1反应谱的表示形式宜规准化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第12.1.2条规定:反应谱宜以规准化形式表示。反应谱以规准化形式表示,可以方便工程抗震设计使用,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随机因素所造成的谱值随周期剧烈变化的不合理性。考虑到建筑设计单位现有计算软件的条件限制,建议安评报告给出的建筑抗震设计反应谱采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标准反应谱的形式,反应谱的形状参数应符合该标准第5.1.5条的规定:

(1)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2)水平段,自0.1s至特征周期区段(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3)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段,衰减指数应取0.9;(4)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s区段,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取0.02。

2.2反应谱曲线下降段衰减指数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不一致的处理

在某些特殊地质条件下,安评报告给出的反应谱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不一致时(通常为1.0或1.1),可以按规范规定的衰减指数0.9进行计算,但不能直接采用电算结果,应利用程序中的地震作用调整系数对地震作用进行调整。根据各振型自振周期下的安评报告反应谱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反应谱地震影响系数的比值调整各振型的地震作用,并按照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振型组合原则求得振型组合后的地震作用,这个地震作用与按衰减指数0.9计算的地震作用的比值即为调整系数。显而易见,这种计算方法较为繁琐,一般情况下,对于低阶振型起主要作用的建筑,亦可直接取结构基本自振周期下的安评报告反应谱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反应谱的地震影响系数的比值作为地震作用计算的调整系数来调整地震效应,经多个实际工程的复核验算表明误差大至在10%之内。

2.3关于反应谱的平台高度值和特征周期值

安评报告反应谱的平台高度值(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是在考虑覆盖土层条件的影响下,依据地震危险性分析计算得到的基岩地震动参数,进行场地地震反应分析计算给出的。由于种种原因,安评报告的反应谱的平台高度值总是大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反应谱的平台高度值,这是造成安评报告反应谱计算的地震效应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反应谱计算的结果大很多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是安评报告给出的反应谱特征周期值通常大于规范反应谱特征周期值,值得注意的是2010版抗震规范反应谱特征周期值己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8306-2001特征周期值基本吻合,故安评报告给出的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与规范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不应有太大差别。

安评报告反应谱计算的地震效应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反应谱计算的结果大很多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烈度七度、设计基本加速度0.1g区,如果地震效应大50%,实际上已达到0.15g区的效应。在烈度七度、设计基本加速度0.15g区,如果地震效应大33%,则已达到烈度八度区的效应。当工程场地已处于明确的抗震设防区划内,除非是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核电站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核设施建设工程,其他工程则不应出现抗震设防要求跨区划的误差。

2.4关于地震动时程分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是基本方法,时程分析法作为补充计算方法,对于规范特别规定的建筑才要求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时程分析一般是针对建筑的规则性,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和捡查是否存在薄弱层、刚度突变等。正常情况下,弹性时程分析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接近或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但不应小于80%),所以建议安评给出的地震动时程应允许设计单位进行试算,必要时可进行调整,使之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底部剪力)较为吻合。

三.重视地震边坡效应的评价

汶川地震灾害表明,由于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在这次震害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震后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新增3.3.5条,要求山区建筑的地基基础,应注意设置符合抗震要求的边坡工程,并避开土质和强风花岩石边坡的边缘;并将第4.1.8条改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在陡坡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应注意稳定性和地震放大作用。规范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山区建筑的抗震能力,也说明重视地震边坡影响的重要性。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10

一、目标要求

自年1月1日起,我市新批建设的居住类及公共类建筑必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原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下称审图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其中,居住建筑应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二、工作机制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发改、经贸、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组成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协调全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对节能设计审查合格并在市建设局和墙改办备案、节能设施全部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墙改办按规定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先征后返)。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或节能设施中使用明令禁止的、淘汰的材料和设备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予返还或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参加各类优质工程及优秀工程设计的评选。

三、责任分工

(一)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严禁唆使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业主)是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建筑节能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进行热工计算,明确建筑物的主要节能措施、能耗指标。设计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热工性能、能效比等技术指标。

(三)审图机构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书中将不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单独列出。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等。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在收到审图机构发出的合格通知书后20日内,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特别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外保温材料施工的质量控制,确保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五)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节能技术标准和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建筑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以及符合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予以鉴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责令其改正。

四、监督管理

(一)市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原计委、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建设。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有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规划,确定民用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必须考虑建筑节能要求。对拍卖的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编入土地拍卖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必须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效果组织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将节能项目随全部工程一并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节能项目单项验收进行监督。节能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对经审图机构审查确定的节能施工要求在施工中的完成情况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节能设施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分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墙改办备案。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11

___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形建筑市场),隶属于___市建设局,成立于20__年6月,是经___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文(邯编办字[20__]19号)成立的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

___年8月份,为配合市政府开展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交易中心主要职能业务工作成建制进驻___市行政权力网络大厅。___市有形建筑市场经过近五年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做出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现在已经完成工程交易项目1100余项,交易额80多亿元,为营造___市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实行“阳光招标”,营造“阳光工程”,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做出了贡献。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连年被评为“全省工程建设与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和“___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___年,交易中心被市政府优化办评为“创优评差最优窗口单位”,“市直机关先进党支部”,并已申报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现将___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状况和在建设与发展中取得的经验介绍如下,并提出存在的问题与同行共探。

一、工作职能

___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有以下八项主要职能:

1、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个程序进行现场跟踪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并处理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组建和维护全市评标专家库,为招标人提供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服务;负责对评标专家的出勤和评标质量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

3、负责建设和维护___市行政网络之一的“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透明运行网”,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远程服务,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4、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全面、规范的场所;收集、存储和招标公告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

5、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

6、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借阅和查询服务。

7、对市场各方主体的培训。

8、对各县(市、区)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几年来___市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重点抓住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1、改善服务设施,加速市场建设

从20__年四月份开始,中心投资五十余万元,对办公楼进行了装修改造,分设两大功能区:交易区和办公区。交易区设两个开标厅、两个评标厅、微机监控室及资料室;办公区设评委抽取室、招标服务室、投标服务室及其它办公室等。

在交易区四个会议室及评委抽取室都安装了监控系统,可以对工程交易情况进行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有权限的领导可以随时查看各开标现场情况,对各与会人员和评标专家都起到了震慑作用,增加了会场严肃性。通过监控设施还可永久保存原始资料,增强了工程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溯源性。

___年,中心安装了室内和室外两块电子大屏幕,面积近20㎡。室内屏幕主要公示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和当日工程交易动态,使办事人员清楚地了解各会议室正在进行的工作,以及自己需办事项的地点、时间等。室外屏主要用于对外公示工程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以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并对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透明运行状况面向社会全面公布。大屏幕的使用扩展了各相关企业的信息来源,进一步完善了交易中心的信息服务功能,拓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渠道。同时,中心还更新了投影设备,购置了数码摄像设备,为各交易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今年上半年,中心又开发了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购置了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器,使评标工作更加严谨、周密,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因素影响。

2、加大监管力度,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中心的运营操作,交易中心于20__年9月份制定出台了《___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建交[20__]174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责,为___市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按照174号文件精神,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招投标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1)、加强交易登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交易登记前具备项目投资计划、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图纸审查意见备案书、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等资料,经巡查工程现场没有提前开工现象的,即时办理交易登记,招标公告,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交易登记时特别重视资金落实情况,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资金必须落实50%以上,工期一年以上的资金落实30%,对提供的资金证明,认真验证其真实性,从制度上制约“两拖欠”行为的发生。

(2)、规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除在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外,针对市政设施及园

林绿化工程还扩大了公告的媒体范围,许多工程同时在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河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___晚报甚至中国建设报等媒体进行,真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招标。(3)、合理划分标段:对于15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原则上不再要求划分标段;对于1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需要划分标段的,我们本着方便施工、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标段划分指导。

(4)、放开投标报名:凡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投标报名;并将投标报名刷卡程序设置在触摸屏上,使报名企业在触摸屏上就能直接刷卡报名;近期我们还将开通网上远程报名,不仅能大大方便外地施工企业,节约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从技术上遏制了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5)、严格资格预审:为有效避免招标人或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我们规定对于一般建设工程,尤其是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只需报名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和企业业绩情况证明即可直接参加投标,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对于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只对提供的证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不再进行打分排名,不提倡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也不再限制通过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和范围,凡符合资格预审条件无违规现象的,均可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自20__年10月份以来,资格预审全部在交易中心进行,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监管。

(6)、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制定了《评标专家抽取纪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工作纪律》等,评委抽取由业主或单位参加,进入抽取室后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且对抽取过程进行监控录像;等评标专家到齐后,参加抽取的人员方可走出抽取室,杜绝了泄密的可能;评标专家到场后进入手机信号屏蔽区,无法再与外界进行联系。

(7)、完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交易中心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每个招标项目的所有资料,从立项、规划、图审直至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书等,交易中心全部进行收集分类、编目存档,并建立了借阅制度,完善了档案管理,自20__年至今的档案已有一千余卷,为此我们安装了新功能密集型档案柜,使档案存贮量由原来的不到一年增加到三年,并且方便了借阅和查询。

3、加强信息服务,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___年4月份,为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交易中心主持开发了“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透明运行网”,主要实现了招投标信息“静态公开”、招投标全过程的“动态公开”,以及与招投标当事人的交互平台和社会监督四部分功能。

网站设立了行业动态、政策法规、项目信息、透明运行、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相关下载等栏目和“今日交易活动”、本周工作安排等专栏,建立了“___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透明系统”和“___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系统”。“透明运行”栏目一改以往只公开两头(即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而不公开过程的做法,从交易登记、招标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开标到中标结果公示,对所有程序内容除评标过程外,进行了全面动态公开,每个人都可以方便地查询每个工程项目实际的招标进展情况。

开通网上报名后,各施工企业还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以便提前决策是否参加该工程投标,提高企业投标的中标率,节约投标成本。同时,也体现了___市建筑市场的完全开放性。

___年8月份交易中心正式进入行政权力网络大厅。中心及时调整了工作流程,将交易登记、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以及中标结果公示和网站维护等工作全部设置在网络大厅进行,整个工程交易在大厅即可全部完成,极大方便了企业办事人员,促进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目前网站点击率已有12万多次,自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来,月平均点击率近8000次,最高达1万多次,为各招标人、投标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极大便利。

在___年8月份的东环路绿化工程中,参加投标报名单位达60家,其中外地企业58家,网站的开通运行为他们了解各种信息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项工程原计划投资(标底价)为1385.58万元,经过公开招标后中标价为927.78万元,比计划投资节约资金457.8万元,节约率达33%。三个标段的中标队伍均为外地企业,他们都深感到___市工程招投标工作真正公开、公平和公正。

截至___年底,___市区共进行工程交易157项,参加投标报名企业1584家次,平均每个项目报名数达10家,而以前每标段报名企业平均只有5-6家;通过预审企业1340家,通过率84.6%,而20__年只有64.7%,较之有较大提高。___年外地投标企业报名565家次,占报名企业总数的35.7%,是20__年外地报名企业总数的2倍;外地企业中标项目47个,占___年工程项目总数的30%。

4、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

___年1月份,建设局下发了《___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邯建交〔___〕8号)文件,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专用账号,统一代收和管理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全额退还交款单位,保证了款项的安全性。对每个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实行单独记账,账目清晰,查阅方便、快捷。机构可以通过电话向交易中心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大大减轻了机构的工作负担,提高了保证金收取行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交易中心也加大了对各企业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陪标、挂靠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有形建筑市场,受到各业务单位的欢迎。

5、加强各县建设工程交易的管理和指导

目前___市已有两个县区正式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另有三个县正在申报。市交易中心对其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大量指导。由于___市东部各县区财政较困难,每年工程交易数量较少,成立交易中心不具备条件。针对这种情况,20__年中心提出了各县(市)区建立固定交易场所的意见,要求其公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评定标等活动都在该场所内进行,便于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

由于各县区评标专家数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尤其东部各县,有的只有几名评标专家常年进行评标工作,无法组建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库,根本无法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平与公正,针对这种情况,20__年年初,中心提出了相邻县区联合建网,共同享用评标专家资源的方法。把各县区评标专家的数量、专业分列成表,按邻县建库建网共同使用的原则,对各县的专家组合提出具体要求,评标专家数量在30人以上的,单独建网,30人以下的联合建网。全市15个县(市)区,共建成7个联合评标专家网,基本满足了工程交易需要,大大增加了工程交易中评标工作的公正和公平程度,完善了___市评标专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___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虽然许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存在着诸如职能划分不清,性质定位不十分明确等问题,影响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1、工程交易中心与政务大厅的关系

___市成立了政务公开大厅,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窗口单位进驻大厅。目前情况,进驻大厅后在编制上隶属原单位,没有变化;而在功能上,没有得到拓展,反而有些方面受到制约。行政大厅的业务重在办事效率和结果,而工程交易则重在过程。工程交易的周期长,环节多,参与的人员和企业也很多,不但给大厅其他部门的办公带来影响,也给工程交易工作带

来不便。在此种模式下,如何优化工程交易流程,和政务大厅的工作方式相磨合,是当务之急的问题。2、与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职能划分

国务院及建设部的文件虽然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职责进行了概述,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协调之处。我们认为,监督部门应依法监督,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对招标人自行招标、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备案,依法进行监督并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而交易中心则应按有形建筑市场的要求提供设施、信息服务,以及对整个招标过程实施程序监管和见证服务。

3、交易中心单位性质的定位

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___]208号)文中,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作了界定:“应当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

建筑节能自评报告篇12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