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0 16:28:58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1

同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相比,BOT投资方式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在BOT的法律关系中不仅是社会管理者,而且是直接参与者。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直接同BOT项目承办公司签订特许专营权合同,这是整个项目运作的前提和核心,所有的BOT方式项下的其他合同,都必须以此为基础。由于BOT项目涉及到公众利益并需要一个大规模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交通、能源、通讯、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因此,这决定了一方面其对运作方式的协调具有极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导致其容易受到地方利益、地方势力的影响和干扰,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2.BOT项目通常为东道国带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等,其投资数额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经营风险大。这也决定了其需要多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进来,如项目投资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承建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用户、保险公司等。其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办公司的特许专营权合同;项目承办公司的各个股东之间的合资或联营公司;项目承办公司与工程设计公司的设计合同;承建公司与项目承办公司的承建合同;项目承办公司与供应公司的物资供应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产品回购合同及项目设施移交合同等等。程序复杂,需要各方的良好协调与合作。3.双方风险分担的形式不同于传统投资方式,其并非合作双方共担经营风险,而是东道国政府在特许期间内一般不承担风险,项目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2]

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BOT在许多方面具有传统投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这些优势表现为:促进东道国的基础产业的发展速度,且BOT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商解决,不能以项目作抵押,也无需由政府保证或承诺支付项目借款,不会增加财务负担;有利于突破利用外资模式,丰富了原有的贷款、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及补偿贸易等利用外资形式;有利于提高东道国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宏观管理,采用BOT方式,项目的整个决策、签约都由政府负责,政府可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进行充分论证,反复比较,可避免项目的盲目性;有利于东道国引进管理人才、先进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设备,并产生综合效益。同时,BOT投资方式使投资者获得其他方式投资难于涉足的东道国基础设施项目并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加之BOT为东道国政府特许的项目,往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保证性,即使遇到风险,因政府的保证也易于化解。

正由于BOT投资方式具有以上这些优点,加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待发展其基础设施但又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于是就使BOT方式成为促进政府和国际私营企业合作,以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有力工具。例如英法海底隧道、香港地区的东区港九海底隧道等一批耗资巨大的项目,都是以BOT方式集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在我国,广东大亚湾沙角火电站也采用了BOT方式。1995年和1996年国家计委又批准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湖南长沙电厂一期工程作为中国第一、第二个BOT试点项目。BOT方式已成为近年来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际新型投资、融资方式。[3]

二、BOT投资方式对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基础,十五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就强调,力争用五到十年使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为此中央提出,要从经济全局和战略需要出发,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投入,因地制宜,统筹协调,适当超前,先行建设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关系西部大开发的全局。但长期以来西部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落后和不足,已成为制约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据统计,占全国国土面积56%的西部地区,公路里程只占全国总量的30%,而且93%在二级标准以下;铁路网密度也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电话的全国普及率为10.68%,而西北5省区平均比全国水平约低4个百分点。[4]加快发展公路、铁路、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不仅有利于当前扩大国内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东中西部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的相互沟通,为日后全面展开的大开发改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必须赶在别的开发项目之前加以实施。为此中央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力量围绕三个方面加快建设步伐:一是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包括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干线在内的交通运输建设;二是加强电网、电信、广播电视以及大中城市的道路、供排水、供热等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水利建设,尤其要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水工作,放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抓紧做好若干重大骨干工程(例如天然气的“西气东输”)的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西部地区发展的迫切要求。

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一方面要靠西部各地区自力更生,但考虑到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一直是我国经济落后和较落后的地区,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又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5]因此,更重要的应该是吸引外资,借助外资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长期以来,西部吸引外资可以说做得并不理想。如“八·五”期间,东部地区批准的外商投资合同个数是西部地区的15倍,批准的外商投资金额是西部地区的4倍。西部的一些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吸收的外商投资则更少。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全国的比重,宁夏仅为0.03%,甘肃为0.06%,新疆为0.16%,贵州为0.17%;云南为0.21%。[6]到1998年底,全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87.3%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仅占3.28%。[7]这就要求西部地区必须拓宽思路,寻求更灵活、更有效的筹资方式。

三、西部地区实行BOT投资方式的障碍及对策

在西部地区实行BOT投资方式,虽然对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其中的障碍也是明显的,如果不立刻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在西部地区实行BOT投资方式就几乎是一句空话。这些障碍主要表现为观念、体制及法律各方面。

观念方面:BOT在我国尚是一件新事物,人们对BOT需要一个熟悉、了解、认可、实行的过程。由于在BOT项目中,项目的运作一般要求所在地方政府对投资的收益进行担保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而投资者一般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因此,西部地区就容易产生“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地方主义思想。

体制方面: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如果BOT投资方式都由中央政府来承办,地方政府必然有意见,要求中央政府放权,且我国地域广大,中央政府在各地实行BOT投资方式时难于考虑到各地的特殊性,无法做到一视同仁。而如果BOT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又容易出现各地为吸引外资而恶性竞争,竞相攀比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条件,这又反过来损害了国家、地方的利益。

法律方面:首先,政府保证方面。我国《担保法》规定任何政府部门不能为企业提供经济担保,而BOT投资项目的特点之一就是政府出面签约,甚至进而作出保证,纵使各地方政府可以突破这一法律障碍为BOT项目作出担保,这仍可能碰到另外一个难题,即我国一贯坚持国家财产豁免原则,能否以国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会碰到极大困难。其次,外商投资方向限制问题。1995年我国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明确禁止外商投资电网建设、经营,城市供排水、煤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等,对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引进外资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我国对外资的准入采取了限制或禁止的态度。再次,中方控股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对外商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如铁路、机场、码头等,中方控股必须在50%以上,这同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设施的基本运作相冲突。最后,外汇管制和外汇平衡问题。目前新的外汇管理体制,虽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的兑换却严格管理,项目公司在境外融资多采用外币形式,经营所得则多表现为人民币形式,这就使项目公司面临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风险。且我国对外来投资向来有外汇收支平衡的要求,而BOT合同却很少能自行做到外汇平衡。

要想使BOT在我国西部地区得到推广适应,就必须:第一,观念更新,认识到BOT方式更重要的是可提高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效率和水平,并最终带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需要加强对BOT投资方式的研究和宣传工作。第二,在地方具体操作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政府洽谈的项目必须报中央政府审批,国家应明确规定BOT方式的政府签约部门及管理部门。第三,立法的整体改进。有针对性地调整现行立法并放宽政策限制,给BOT投资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投资环境。具体说来,政府在参与BOT合同谈判时必须明确自己的民事主体身份和资格,在合同中具有的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可以考虑给予外商以一定的政府保证并放弃一定的政府豁免权;放宽投资限制,这在我国加入WTO后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外汇方面,国家应保证BOT项目的外汇兑换;在股权问题上,我方可适当放开对控股权的限制,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或控股经营。鉴于人们在BOT方式上认识的落伍和现行法律的不协调乃至冲突,最重要的改进措施,本文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BOT法规性文件,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可循的。[8]

[1]杨松.BOT投资方式的法律保障及其管理[J].法学评论,1997(5).

[2]慕亚军,赵康.BOT的法律问题与我国的BOT立法[J].法学研究,1998(2).

[3]孙潮,沈伟BOT投资方式外汇风险的法律分析[J].法学评论,1997(4).

[4]人民日报[N].2000-04-05(1).

[5]杜平.西部开发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0,5.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2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制约着农业经济增长

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种问题如若不引起注意,则将会在发展之中进一步的制约着农业经济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制约着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无法达到合理化,有其在整体布局上,致使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难以与当地实际发展性相符合。例如河南省栾川县的“面子工程”,从此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现实,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但尚未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任何促进作用,还铺浪费,花费了众多建设资金,这种资金的浪费,将会影响其他建设的发展,进而对农业经济起着制约作用。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影响农业经济增长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开展进程中,出现众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下的问题,就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而言,其建设的特殊性导致了其在运营过程中的效率普遍不高。尤其体现在贫困地区,受到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当地发展的制约,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上加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做好先进科技与技术的引用,另外一方面还要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在国家投资建设中,出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下,从而导致农业招商引资的困难,使得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不顺,影响农业发展整体形象,既浪费了国家经济资源,也影响了农业经济的有效增长。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阻碍着农业经济增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以脱离政府扶持而独立进行,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部分地区存在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将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将导致农村建设无法进行拓展,管理方法不到位,致使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从而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造成农村基础建设无法发挥其原本功能,并桎梏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增长。

(四)机械化难以普及,基础设施建设破坏耕地

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各地区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其规划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在整体计划之中,可以看出国家大力发展机械化,以其为减轻农民负担,造福农民,但这种计划并没有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开展。有些山区地区农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机械化建设,当地政府投入众多,但这些机械化建设,在实际难以运行,至此造成经济运行缺失,基础设施资源浪费的现象。有些地区甚至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之中,大力开垦农地,致使周边地区耕地遭到严重的破坏,农村耕地遭到破坏直接影响农业收入,因此这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的不足体现,制约的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阻碍当地农业经济增长。

二、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一)加强技术引导,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效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性将会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需统筹全局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加强技术引导,大力扶持新型科技,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合理应用网络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技术革新创作更多的沟通机遇与条件,不断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水平,从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效率。

(二)合理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随着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展开,各地区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各地区积极开展建设中,既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效率,还要做好其后期的管理工作,在农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本文认为,首先要保障按照指导原则规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的采取管理工作。其次,在管理中,可以按照当地的农业发展情况进行分类式合理规划,合理安排建设人员数量,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每个政府人员身上,明确规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并按照责任制度进行管理,一旦存在某一环节管理缺陷,可对管理人员进行查找,对管理人员作出处罚或严惩。最后坚持政府的引导,坚持保护农村环境原则,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常开展,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之中,防止对耕地以及当地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为缓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而汇集多方位建设力量,共同保障农村建设的有效性。

(三)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业经济增长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不足,应切实结合当地发展情况,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使其可以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经济结构整体转型,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稳步前进。此外应重视非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与生命力,并根据当地发展状况着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方向,如道贫困地区的路建设工程,饮水工程等,着重把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最终达到其与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共同促进的作用,保证当地农业各项活动稳定开展,从而调整其农业经济结构,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进一步增加农业经济发展。

(四)加强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质量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其要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环节的掌控,可利用电子计算机,定时进行监控与管理。此外这种质量监督不仅仅来自于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人员,也是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广大人民群众最具发表权益。因此,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动工、建设等各项目,要集合广大农村群众的力量,集思广益倾听群众意见,在政府干预下,大力扶助农村建设,并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打破传统农村发展局限性,以其不断的提升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增长。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3

1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产业,是维系国家社会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保证,在我国目前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发展程度将直接决定其他各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市场交易的效率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以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枢纽机场、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大力推进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至2000年末,我国运输线路中,铁路营运里程6.8万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40万公里,内河千吨级以上航道7855公里,沿海港口万吨以上泊位646个,民航机场129个,航线1120条,里程151万公里,管道运输2.5万公里。货运量总计135亿吨,货物周转量总计43359亿吨公里。

尽管这样,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仍然很小,按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我国仅为1344.48公里/万平方公里和10.43公里/万人,而美国为6869.3和253.59,德国为14680.4和65.94,印度为5403.9和21.6,巴西为1885.8和118.4。由此可见,我国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就是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要改变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必须加快建设速度,加大建设力度。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中面临资金投入需求大而实际投入不足的矛盾,这单靠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自身积累和国家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对交通运输的投融资政策上,必须进行改革,以增加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入水平。

实现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融资,对于集中解决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效的推动我国各产业发展的投资收入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有效融资,实现运输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建设,也是发展基础设施平台,加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的重要一环。

2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的主要模式

在我国加入WTO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内部形势下,运输基础设施融资政策的转变必须适应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条件与要求。调整后的政策应建立起政府投资主体和其他投资主体并存的综合投资体制,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但必须看到,在各种投资中国家投资仍是交通运输建设投资主渠道,其他多种投融资方式则起着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与加大收益的作用,以适应交通运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目前试行或可选择的融资政策可分为以下几类,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加以规范并综合应用:

(1)政府直接投资这是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政策,对于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此种政策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主要优点是社会效益好,消费不受限制,国家的控制力度高。其问题则是普遍存在投资主体的目标模糊不清、责权不明确、激励动力不足。同时,政府直接投资生产的品种单一、供给质量低,而且使用中缺乏维修保养,损耗较为严重。

(2)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对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且投资盈利较低或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投资方式——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起着引导私人投资的作用。比如,可以采取投资参股、无偿赠款、提供优惠借款、提供借款担保、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和减免税收等方式。日本在1987年由地方政府和私人团体共同投资的公共企业中,运输和道路投资企业126家。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对这一方式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尚缺乏明确的法制保证。对私人及外国投资者而言,其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环境的安全性是进行投资决策着重考虑的方面。现有的交通运输法规尚未包括这些内容,今后应根据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相应法规,以大力推动这种融资方式的开展。

(3)政府管制下的私人投资对于单位投资额不大的基础设施,如公共汽车、电车、缆车、渡轮等,可以由政府授予企业特许投资权,然后对其价格、数量、利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管制;通过特许方式限制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数目;通过规定利润标准来控制企业的盈利水平。这样可以在政府的管制或引导下形成具有竞争性的投资准市场,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具有提高投资效率的内在动力和竞争的外在压力,政府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负担,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4)在政府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完全由私人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仅限于不存在直接收费困难而且具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因为此类设施便于私人投资,所以政府可以不予直接投资或进行经济资助,收费标准由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情况调节,私人投资完全受市场调节。比如采用BOT方式发展公路、电站及地铁等。

总之,交通运输业资本的来源要从单渠道转变为多渠道,既可来自国家投资又可来自资本市场;既来源于政府又来源于民间;既来源于国内,又来源于国外,各种有效的新的融资方式都可以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

3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积极开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吸引各种投资进行开发建设,可以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融资政策的制定,如不能很好解决政府投资与各类私人投资之间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在民营、私营化趋势日益风行全球的形势下,处理好公私双方之间的伙伴关系,以求既能在融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充分发挥私方的积极性,又能使公方在权力下放的同时继续依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要求融资政策的制定一定要明确政府的职能责任及其同私方的伙伴关系,非如此不能调动私方投资的积极性。就政府而言,要提供高效而透明的法律环境,使私方得以建立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营运系统。融资政策的制定要能监督公私伙伴关系的运作,又不干预其商业性质的事务。并成为鼓励公开竞争、处理公私关系的一个公平准则,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融资方式上,需要制定一个健全而明确的法律框架,规定怎样组织和建立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这可以增加合作关系的可靠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成为吸引国际参与和引进长期投资的前提条件。如国外常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开发模式,它是由政府特许投资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和经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偿还债务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政府保持对公共物品的终极所有权,并最终能够获得正常运行的资本设施的经营权。BOT方式可以在有效地吸收各种投资(大部分是外资)情况下,减少政府债务,并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方法。我国目前也已开始采用这一方式,而在实行“建设—经营—移交”的规划以前,应在租让法规中明确规定这个过程的各项原则与各有关方的责任,并且还要有更为详尽的、操作性很强的、成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成功。又如ABS(asset-backetsecuritization即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方式,它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ABS方式是近十几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之一,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看,交通基础设施很适合该融资方式,但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由于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一定的问题。

因而,对于这些先进的融资方式,需要进一步按照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范与实施,完善我国的交通运输政策与法规,以推动我国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各产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美〕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005-03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要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并指出,这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认识这些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措施对推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较上个世纪有了显著的发展,但仍存在数量不足、发展不均衡、资金投入少、管理不善等问题。

(一)数量不足且使用率低

近些年虽然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推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再像以前那样匮乏,但面对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在数量上还是明显不足。很多县市没有专门的体育场、图书馆;乡镇大都缺乏大型的集体文化活动场所与设施;许多村庄更是没有自己专门的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农村有线广播电视为例,虽然我国于1998年就启动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2011年我国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只占农村家庭总户数的32.38%。①此外,即使一些县、乡和村庄有一定数量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由于设施本身的问题或者供求信息不对等,使用率也较低。

(二)发展不均衡

近些年虽然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但是现有设施无论在种类还是在地区间都存在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在种类上,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宗教活动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等公益性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发展速度相对较慢,而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个人付费使用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发展速度较快;在地区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较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而在经济发展不是很好的西部省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则十分迟缓。以农村有线广播电视为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2011年东西部省份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占农村家庭总户数的比例差异性非常大,占到一半以上的分别是江苏78.03%、上海77.09%、浙江65.64%、福建60.48%、北京57.37%、山东52.93%,其他省份均在50%以下,排在后四位的分别是,青海1.01%、宁夏1.47%、5.38%、甘肃11.30%。①

(三)资金投入少

近几年我国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方面的财政支出较城市文化基础设施和农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都相对较少。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2011年我国在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国家财政支出为1 893.36亿元,而当年的国家财政总支出为109 247.79亿元,这仅占总财政支出的1.733%,而且这1 893.36亿元中有很大一部分用在了城市文化体育与传媒发展上,用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较少。同时,与我国农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出相比,资金投入也明显较少,例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2011年农林水事务方面的国家财政支出为9 937.55亿元,大约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国家财政支出的5.249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财政支出向农林水事务倾斜的力度较大。此外,我国在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国家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也慢于同年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例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2011年农林水事务方面的国家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大约为22.73%,而2011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为25%。①

(四)管理不善

当前很多地方大都没有对已建成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管理不善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县乡村,许多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修建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检查过后就无人过问,更无人管理,有的甚至一锁了之,很多已建成的文化基础设施长期闲置,发挥不了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作用;在有些地方,由于长期没有人管理和修葺,一些本来好好的文化基础设施面临要报废的境地;有些乡村的很多文化站、文化室建设起来了,因为缺乏经费,后期不能进行有效的维护和设施资料更新;有的乡村由于缺乏专门人员管理,很多文化基础设施遭到部分村民挪为他用、占为己有和无端破坏。

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之所以存在数量不足、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主要是因为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模式单一、管理人员缺乏。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走了一条“重城市发展轻农村发展、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时间里,中央都把大量的财政经费投入到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去,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都较农村发达,特别是近些年,城市以图书馆、电影院、文化广场、体育场等为代表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有的甚至比欧美国家建得还好。相比之下,国家财政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明显不足。此外,在农村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政府财政对农村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年年增加,现在绝大多数农村的农田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较上个世纪都有了质的飞跃,相比之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则要落后很多。近几年,虽然政府认识到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在农村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中的作用,但由于这方面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慢,导致管理经费不足,很多文化站、文化室建设起来了,因为缺乏经费,设施后期不能进行有效的维护和资料得不到及时更新。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管理不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是整体上缺乏系统的、全面的、详细的、成文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比较随意,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导致管理效果不好。二是没有建立明确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权责制度,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管理权力界定模糊,导致管理责任不能有效落实,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不能明确追究。三是缺乏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的流程控制制度,不能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具体为,在建设前,不能及时获取农民对文化基础设施的需求偏好;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详细掌握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在使用后,不能有效获得农民使用文化基础设施后的反馈信息。四是缺乏以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考核指标的政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这导致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单一

受我国原有的文化管理体制影响,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来都由政府这一单一主体负责,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政府为主的单一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由于财政收入有限,而政府要支出的项目繁多,这种单一型的建设模式直接导致政府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数量和质量远远满足不了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导致个人付费使用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发展较快而公益性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较慢。同时,由于不同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相差悬殊,他们在各自地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相差甚多,这直接导致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在东西部省份间的分布很不均衡。

(四)缺乏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才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才匮乏。一是缺乏专门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现有的管理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兼职,因此对设施的管理很不到位;二是现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知识陈旧且结构不合理、专业技能较低,使得对设施的维护不善、更新不及时。三是缺乏稳定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才队伍,现有的管理人员队伍流动性很大,由于福利待遇较低、激励机制不健全,很多人都不愿意长期从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此外,一些毕业生也不愿意到基层从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三、加快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通过上面对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要想解决数量不足、管理不善等问题,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政府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之所以存在数量不足、资金投入少的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要想加快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关键是要强化政府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应该说这为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确立了很好的政策导向,那么各级地方政府就要认识到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文化一体化的重要性,就要转变原有的“轻文化设施建设”的观念,在行动上就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保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有充足的资金后盾。

(二)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制度

要想解决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不善的问题,就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为:一是健全日常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资金管理制度、日常使用登记制度、维护制度等规章制度。二是建立明确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权责制度,合理划分每个政府层级、每个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权力和责任。三是建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流程控制制度,主要是建立农民参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决策的决策制度,以保证农民将不同的对文化基础设施的需求偏好表达出来;建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使用跟踪制度,以保证管理人员能随时掌握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并适时做出反应;建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用后信息反馈制度,以保证反馈信息的及时收集和政策的及时调整。四是在县乡村建立以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考核指标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以调动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推进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三)建立多元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现有的单一型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不论是在资金还是在管理上都无法满足当前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发展的需求,因此,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多元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模式。要发挥政府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调控手段来引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规章制度的完善来加强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要通过行政手段促进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积极发挥市场和企业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对于一些个人付费的文化基础设施,要鼓励市场和企业去建设,政府只要做好监管就可以了;要调动农民、民间组织参加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对于一些公益性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民、民间组织参与。

(四)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者队伍,要想提高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必须要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按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相应的管理部门定编定岗,减少兼职现象的出现;二是加强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以便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三是改革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激励制度,通过福利待遇的调整让更多优秀的管理者愿意留在这个系统工作;四是建立有效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引导制度,通过减免学费、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引导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文化部门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34.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3.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5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其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村容村貌的改变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广西是农业大省,乡村居民占全区总人口比重的65%。如何抢抓机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是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也是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决策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文对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加以分析,并对如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一、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效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广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实施了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农村公路、供水、供电等设施明显改善

自“十五”计划以来,广西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立足改变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狠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继实施并建成了一大批农业灌溉、人畜饮水、乡村公路等建设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用电、用水、交通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以农村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等为主要标志的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十五”期间累计解决农村人困难353万人,农村安全饮用水达标率57.1%,自来水普及率33.4%;农村交通和农村通电明显改善,“十五”期末全区91.2%的行政村已通公路,76.7%的建制村通客运汽车,99.85%行政村通电,99.02%的农户用上电,97.1%行政村通电话。新建农村沼气池115万座,使农村沼气池保有量达到273.7万座。34.2%的入户率远高于全国5%的平均水平。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显著,农业生产条件不断优化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近年来广西加强水利建设,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力度。2006~2007年,广西拟实施7372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改造项目,工程计划投入5.35亿元。通过以上措施使广西的农田水利建设得到了明显改善,到2006年底,全区农村有效灌溉面积近152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25千公顷(见表1)。2006年有效灌溉面积在1995年的基础上增长3.2个百分点,节水灌溉面积更是提高了42%。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三)农村文体等公共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近年广西加大了农村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兴建了一批校舍,消除了一批中小学危房,各地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如2005年全区大力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工程,完成工程土建项目1385项,覆盖市、县(区)95个;投资5.74亿元建设校舍面积108.8万平方米;受益学校1181所、学生25万人。以农村职业教育为例,全区在整合县域内分散的职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2006年20个自治区立项建设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招生总数20003人,比2004年增长131%。在校生达37416人,比2004年增长84%,培训人数总数达78105人,比2004年增长85%。但是总体来看,广西农村教育尚待加强,由于受教育资源短缺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受教育年限短、文化程度低。

在文化、卫生方面投入加大,建立改善广播电视网、卫生所和购买医疗器械等设施,使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和就医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2005年实施新一轮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全年投入3.3亿元,帮助50户以上的1.64万个自然村开通广播电视,2425个广播电视返盲村重新开通了广播电视;2006年全区29个县368个乡镇卫生院和15个县医院纳入国债项目,建设面积40,38万平方米,中央和自治区投资20,200万元;到2006年底,全区共有4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覆盖全区农业人口1809万多人,参合农民1214.82万人,参合率67.14%,社会福利保险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四)贫困及民族县乡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一些革命老区、贫困及民族地区交通、教育、通信、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严重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针对这一状况,广西对这些地区实行资金倾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继胜利实施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和百色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上,2007年又开展了都安等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计划用两年时间,共投入16.25亿元用于五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五县基础设施落后面貌,为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预计到2007年底,将实现所有民族乡通油路;2008年底,全区将可实现乡乡通油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整体仍较薄弱,生产生活条件尚需进一步改善

虽然近几年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已有较大改观,但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致使一部分设施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或者是使用效率不高。水电、医疗、交通、文化等基础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城镇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如在交通方面,截至2005年底,广西还有4个县未通二级路,247个乡未通油路,1262个行政村未通公路。549个行政村不通汽车,一些县与县之间、县与乡之间公路还有断头路;农村人饮标准还很低,自来水普及率仅约30%,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人均投入少,工程仅满足解决吃水困难,供水可靠性和用水安全性上远未达标,一些地区水质问题突出,高氟水、污染水等问题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在用电方面,广西农村人均用电量仅为全区人均用电量的8.2%,甚至还有相当部分“无电人口”;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也明显不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筹资水平较低,保障水平有限,难以为农民提供更加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防火安全条件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据统计,全区还有43个县没有公安消防队,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近几年农村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区总数的60%以上。

(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财政支农力度不够

农村基础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体现在投费主体的单一,没有很好地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基础建设,主要依赖于财政资金。但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长期以来地方财政对农村及农业支持力度不够。农村投资供求矛盾突出。首先从地方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出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地方财政性支农支出的绝对量从1995年的15.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64.4亿元,但实际上财政用于支农的比例在整体上却呈现下滑的趋势(见图1)。其次,如果把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看作是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水平的一个参考,2007年广西该比例仅为11.54%,明显偏低。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支出比例过低,必然导致广西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匿乏或不足。

(三)供需不能有效衔接

供需双方沟通不到位,导致供需不能有效对接。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型的,农民对公共物品需求的意愿较少得到表达,加之农户分散经营利益的多元化趋向和对政府官员考核升迁的利益驱动,导致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提供上出现了重短期轻长期、重新建轻维护、重“硬”公共物品轻“软”公共物品、重表面轻实效的“四重四轻”现象。农民急需的基础建设项目往往不能及时优先实施。

(四)市场经营力度欠缺

广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设施的实物管理,对已有的设施没有形成资产的市场化经营模式,基本为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致使供给越多,需求缺口越大,实现扩大再生产就愈是步履维艰。

三、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广西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先行意识,科学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要切实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认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从群众最需要的建设项目人手,条件成熟时再逐步上其他项目,以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减少资金的低效使用。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工程,政府的主导是保障其顺利推进的先决条件,适当的财政投入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要按照中央要求,将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别是调整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各级政府要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把掌握着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都要向农村倾斜。体现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意图,逐步形成广西新农村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

(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6

1.1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业要想持续性发展,则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农业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的确保农业产量的提高, 可以进一步对农业抵御天灾的能力进行改善,确保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有利于农民的丰产增收。 特别是在近年来,由于农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薄弱,导致许多漏洞和缺陷频繁发生,农业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得以降低, 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1.2 有利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农业的生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水平,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加快促进农作物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实现农业的丰产增收,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消费水平,拉动我国的内需增长。 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其投资量加大,这对于拉动我国的投资的需求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目前我国农村很大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脱落出来,充实到城镇化建设中来,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生产力,这就导致农村种地人口越来越少,这也加快推动了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农业产业化经营势在必行。 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粮食产业规模化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已成为当前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所以在当前这种新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更好的加快推动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加强农田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2.1 加强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完善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些大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基础建设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具体作用还无法有效的体现出来,再加之农业建设中还有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这就导致我国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对整个农业体系的建设工作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完善,这对加快推动当前农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在某些农业生产基地,难以进行大型的水利基础建设,要从其他方面着手,将资金和人力物力重点投入到一些比较小的设施建设上去,保障基础建设的发展;其二,要加快力度推广节水灌溉工程,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项目。 进一步对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大维护的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设施要及时对其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各项措施和政策都能够落实到实处,大力投入人力和物力,确保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工作都能够落实到位。

2.2 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实践证明,建立工程良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证工程发挥效益的关键,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也不例外。 淤在推进小型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直接投入力度,依据农业基础设施构成的层次性,明确各级政府和农村社区的投资责任;于政府要做好公益性质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分类项目评估工作, 对已经具有明晰产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允许业主以有偿运营,有偿服务的方式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加快灌区管理单位的改革, 减员增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我国农业工程的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7

一、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及其基本特点

今年4月2日,浙江省和上海市的主流媒体均报道:浙江和上海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共同作出重大战略决策,为合作开发浙江洋山深水港项目,上海市成立了投资主体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浙江省也成立浙江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深水港项目中的跨海大桥,还同时成立大桥项目公司。在投融资体制上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创新模式。两地合作以公司方式投资建设一座共长34公里,其中海中长达26公里的跨海大桥,这是目前世界上海洋跨度最长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也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政(论文库)府直接投资模式的重大突破。

建国以来,由于基础设施例如机场、桥梁、码头、隧道、公路等建设项目,都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的发展和国计民生的根本利益,所以,各级政(论文库)府的领导都把这些项目作为任职期间的实事和大事来实施;而且随着各地经济实力的增强,这些项目投资的规模或数量也日益增长,并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投资(主要是中央政(论文库)府)为主、以地方政(论文库)府投资为补充的体制,这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框架。以国内高速公路为例,中央和地方政(论文库)府的共同投资体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八五”期间,高速公路总里程从574公里发展到2141公里,平均每年建成300公里。进入“九五”期间,则以每年新建1000公里的速度发展,至1997年末,全国已建成4771公里高速公路。1998年开始,国家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全国公路建设的投资额每年超过500亿元。因此,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各级政(论文库)府尤其是积极性更高的地方政(论文库)府作为投资主体所构成的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投资模式。

上述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各级政(论文库)府负责官员往往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作为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体现,因此,此类建设项目的运作,较多地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不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

但是,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相对稳定的回报,以及政(论文库)府对企业投资和外资投资的鼓励,在国内的内资企业中,出现了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作后盾,有相对充足的资金,往往能够筹集几亿、几十亿人民币的投资量,这是以市场主体而非政(论文库)府作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该市场主体作为各级政(论文库)府投资的补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很显然,以公司方式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一般不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以市场规律为行为准则。

作为一种投资模式,内资投资的市场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内资本地投资。通常是当地政(论文库)府许可的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募集资金,用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和特点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海南省三亚市在90年代初实施的“十路四桥”计划,其基本投资模式是内资本地投资。海南省人大为此专门通过地方法规《海南省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赋予这种投资方式以法律依据。

另一种是内资异地投资。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的国内企业被本地投资者作为募集资金的对象吸收投资;还有一种则是异地国内企业获得当地政(论文库)府的特许,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国内企业在异地实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以上海市为例,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借鉴BOT模式的变异适用,建造和经营的投融资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面,先后出现不同的情况。

1、关于投融资项目的施工营建及风险控制。

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经历了参照和变异适用BOT模式的发展阶段;而投融资方式是否包括项目的施工营建成为变异适用的两种主要方式:

第一种是包括施工营建的投资模式:这是一般意义上的BOT模式,也即投融资阶段包括建造、经营和转让三个阶段,其典型案例为前述上海市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建设项目。在上海市政(论文库)府制订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的同时,我所在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从1993年底接受上海中信隧道发展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和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起草隧道工程总承包合同。政(论文库)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在未进入市场之前,是一套计划体制下的传统运作模式,上海早在六十年代建设打浦路隧道和延安东路原隧道时,都是用计划任务书的方式组织施工的。所以,当我们在起草、制作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时,所面对的既是BOT条件下运作的项目投资,又是一个全新的没有现成资料可参考的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们在建设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找到了香港西线隧道总承包合同英文版文本。由于西线隧道也是BOT条件下运作的,又由于外资投资者也是香港的客商,我们参考了香港的隧道总承包合同文本、国际承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以及国内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使用的文本,并根据延安东路隧道BOT运作模式和专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商业条款,在1994年初,完成了总承包合同文本的制作和修改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双方当事人的审核,为整个工程于1994年1月正式开工创造了条件。该文本比起当时建设部的标准示范文本,在强化施工造价、质量和进度控制三大方面设置了许多新的结合上海地方特点的条款,明确了分阶段结算和节点工期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原则,并特别设定了工程保险、履约保证、索赔程序、质量监理等条款,而这些条款所载明的内容正是项目发起人和融资者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巨大风险的责任和防范所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外资投资模式需要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BOT运作前提下,工程能否顺利按预定的期限竣工交付使用,是整个BOT投资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而工程营建又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隧道工程除了施工本身的艰难危险以外,工程周期、质量、成本的控制等构成了BOT项目能否顺利完工乃至整个BOT项目能否顺利运作的风险体系,因此,总承包合同就成为分解、分担风险,强化和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合同条款完整、严密、具有操作性,为整个复线隧道工程于1995年11月28日提前竣工,奠定了法律文件的基本框架及其成功基础。上海延安东路复线隧道的顺利建设,表明上海市完全有能力实施包括施工营建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BOT模式的三阶段的典型模式运作。

第二种是不包括基本建设的投资模式:比如上海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内环线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等项目的投资模式,是BOT(建设、经营和转让)模式变异为POT(购买、经营和转让)模式。即由政(论文库)府出售已建成的、能够正常运转的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种在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之后的特许经营的安排,除了每个项目本身的特殊情况外,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有些境外银企等投资者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缺乏估计,认为存在相当的不可预见的潜在风险,于是索性就避免了对此高风险阶段的介入。但是,作为一种外资投资模式,也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就外资投资基础设施不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两桥一隧特许经营项目而言,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一个重心在于桥梁、道路交通的政(论文库)府管制和企业运营之间的统一协调问题,具体涉及诸如确定特许经营期间的收费、与周边同类设施收费的同步调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问题。另一个重点是有关政(论文库)府在特许经营期满无偿收回设施的问题,具体涉及经营期内设施折旧费和维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维修和检修的要求,资料和管理方式的移交,收回后一定期限内最低运营资金的保证等等。

不包括项目建设的BOT投融资模式的变异适用,表明在市场条件下,BOT投融资的双方在涉及到项目营建本身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也有可以探讨的余地,这本应由市场需求决定。这种适用BOT模式的变异,扩大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适用范围,或者说,是市场的需求决定了BOT模式变异适用的新模式。

2、关于经营特许权授予方式。

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特许专营权的获取,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因此,不论以何种BOT方式或类似于BOT方式运作的基础设施,其特许文件的授予或获取,都是投资主体决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关键和前提。

在上海市,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的授予,先后出现行政方式和市场方式两种不同形式,这也是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前提下BOT投融资模式变异适用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第一种是以行政方式授予。上海市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经营权的特许方式,原先主要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部门以行政方式授予。1994年以来,上海授予基础设施项目特许文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政(论文库)府通过立法性文件确立授权关系,例如前述由上海市人民政(论文库)府通过《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办法》的颁布授予专营特许权;

(2)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确定特许关系,即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项目的特许合同或协议;

(3)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式来确定授权关系,即先由政(论文库)府单方面公布项目立法性文件,然后再由政(论文库)府或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特许权授予的合同或协议。

通过政(论文库)府就某特定项目公布立法性文件来特许授权,或者通过具有政(论文库)府背景的、某一领域主管部门的国有公司出面与项目主办人签订专营合同,政(论文库)府实行直接监控,该专营合同实质仍是基于行政行为而由政(论文库)府认可的公司以行政方式授予特许专营权。

第二种是以市场方式授予。这主要是指前不久在上海出现的以招标方式授予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在浦东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20万吨污水、需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局采用招标设立项目公司并对该项目公司授予特许权的市场运作方式。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方法择优决定特许权的授予者,这是对传统的行政授予方式的重大变化。本项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允许有资格、有能力的企业单独或联合投标,联合投标须由联合各方提供投标前合作协议书。依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投标程序,凡中标者经考核后方授予建设、经营污水处理厂以及20年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应土地的无偿使用权。这种特许权授予方式改变了以往由政(论文库)府直接授予或通过政(论文库)府下属公司与投资者合作经营方式授予的行政授予方式,给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以更大的变异空间。重要的是,被授予特许权的项目法人,在中标之后还必须进行一次确定项目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于是,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会涉及到二次招投标,这是市场化运作的最新操作模式,这同时对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新的法律问题。例如:联合投标体中标后至特许权正式授予的运作期间,包括对承包人的招标,均非以公司形式运作。联合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一旦获得特许权以及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则可以公司方式承担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有限责任,这种先连带责任后有限责任的过渡阶段的法律责任方式,对合同关系的设定以及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运作要求。

建造、经营大型基础设施,以BOT模式在国内的变异方式反映了在市场条件下,投资者把BOT投融资模式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的现阶段市场运作实际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在投资主体、建设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式等BOT模式的最关键的操作层面出现的变异和新情况、新特点,给我们法学研究和实务研究相应提出了一系列必须解决的新课题、新要求。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法学研究应结合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提出规范其行为的研究成果,这是当前研究BOT投融资模式的突出重点。

三、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应引起重视的法律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8

 

引言

多数情况下多层房屋惯用的基础形式、设计与施工方法,不能简单地搬用于高层建筑,而必须在认识高层建筑地基基础工作特性的基础上选择和创造与高层建筑特性及要求相适应的基础形式、设计理论与设计方法。因此,本文主要对高层建筑中基础工程的地位、现状及进展进行了论述。

1高层建筑中基础工程的地位

基础是高楼正常使用和稳定与安全的根本。高层建筑基础工程需要保证建筑物具足够的稳定性,同时要求基础和地基具有足够的刚度使沉降和倾斜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因此高层建筑基础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技术要求更高更严、责任更重。由于它的高、重、大、深的特征,一旦考虑不周或处理不当,将导致远比一般多层房屋更为严重的不良后果。轻则产生难以纠正的过大沉降、倾斜和不均匀沉降,造成结构局部损坏或几乎永久地影响使用功能和美观;重则导致整个建筑的倾覆或破坏,造成比一般多层房屋大许多倍的经济损失。例如,上海某宾馆,地基为深厚软土,采用振冲碎石桩加固地基,箱型基础。由于这种加固方法在软土中的设计理论尚不够成熟,对施工质量与加固效果还缺乏完善的检测手段,加之承包商施工管理不严,偷工减料,致使该建筑物建成后产生不能允许的沉降与倾斜,裙房局部挤压损坏,不得不采取昂贵的地基加固措施。又如南美洲某大厦,设计时未查明地质情况,桩长不足,未达到坚硬土层,桩基承载力也不足,结果当结构施工到顶尚未装修时便开始倾斜,几天后,一夜之间整个大楼倾覆于地面。

很多高层建筑出问题的例子有力地说明了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乃高层建筑安全之所系,设计、施工人员必须给予极度重视。此外,高层建筑基础工程的造价和施工工期在建筑总造价和总工期中所占的比例,与上部结构形式和层数、基础结构形式、桩型以及地质复杂程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关。论文大全。除了钢结构和直接建造在基岩上的浅基础以及岩层埋藏很浅的桩基础以外,就钢筋混凝土结构和一般地质条件而言,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工程(包括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的费用约占建筑总造价的1/10-1/5,相应的施工工期约占建筑总工期的1/5-1/4,因此在高层建筑中,基础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合理与否对整个高层建筑工程总造价与总工期的影响是很显著的。可将高层建筑中基础工程的地位概括成两句话: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高层建筑正常使用与稳定安全的根本,其造价与工期对高层建筑总造价与总工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高层建筑基础施工发展现状

高层建筑是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而高层建筑基础工程则是随着现代高层建筑的大量兴起和设计理论研究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科学。我国现代高层建筑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而迅速兴起的。在短短30多年的时间,千百幢各种类型的高层建筑在各大中城市中迅速地兴起。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地质条件差别极大、地震区覆盖面又很广,因而各地高层建筑的基础形式多种多样。有采用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及少数条形基础的,也有采用大直径嵌岩桩、中长混凝土预制桩和超长钢管桩的。建造在良好地基上采用筏(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已达52层170米(广东国际大厦)和67层190米以上(北京京城大厦);建造在深厚高压缩性软层土地基上的箱形基础高层建筑达到14层41.6米(上海陆家宅高层住宅)。

近30余年来高层建筑在我国各地迅速发展的事实有力地说明,我国工程技术人员成功地解决了广大地域内各种地质条件下高层建筑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无论是设计理论还是试验研究,都有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论文大全。

近20年来在我国召开了多次有关高层建筑的国际会议。在全国性高层建筑学术会议上,基础工程总是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高层建筑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问题也往往是人们最关注的热门话题,有关这方面的理论与试验观测的研究成果,以及新技术成果的报导从未间断过,显示出高层建筑基础工程是一个非常活跃的技术领域。

这些经验与成果已陆续反映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各地区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表明我国在高层建筑基础的设计与施工方面已逐步形成整套的理论与经验,并在今后将继续不断地发展。

3高层建筑基础设计的进展

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相互作用,即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三者实际上是相互联系成静力平衡、变形连续协调、彼此不可分离的整体系统来承担荷载而发生变形的,在这个整体系统中每一部分的刚度均对自身及其他部分的工作性状产生影响,每一部分的工作性状都是自身及其他部分(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高层建筑基础工程也是如此,它在上部结构荷载作用及上部结构刚度和地基压缩性及均匀性等因素影响下的力学性状(例如它的变形挠曲特征、基底反力和截面内力分布等)都与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相对刚度特征有关。

高层建筑基础的分析与设计不能不研究这个整体系统的共同作用性状并进行计算分析。共同作用分析就是把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看成是一个彼此协调工作的整体,在连接点和接触点上同时满足静力平衡和变形协调条件下求解整个系统的变形与内力。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它们在外荷作用下相互制约、彼此影响的内在联系,从而达到安全、经济、合理和先进的设计目的。论文大全。

整体共同作用分析是相当复杂的,这意味着不但要建立能正确反映结构刚度影响的分析理论与有效的计算方法,而且还要研究选用能合理反映土的变形特性的地基计算模型及其参数。而且整体共同作用分析是一个高维与无穷维的超静定问题,只有在计算机技术与数值分析方法的迅、应变关系研究不断深入的当代,共同作用的分析研究才能得以开展受到重视。

4 结论

利用共同作用理论可根本上提高和改善高层建筑基础设计的水平与质量,取得比以往设计更大的经济效果。有效地利用上部结构的刚度,使基础的结构尺寸减小到最小程度。把上部结构与基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箱形基础高度可大为减小;当上部结构为剪力墙体系时,有可能将箱基改为筏基。在一定的地质条件下,考虑桩间土的承载作用,得以加大桩距、减少桩数,合理布桩、减少基础差异沉降及内力,从而在整体上降低基础工程的造价。

参考文献

[1]咸大庆.基础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剖析[J]. 岩土工程界, 2004, (4) .

[2]田德武.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分析[J].大众科技, 2006, (5) .

[3]徐海航.建筑结构地基与基础工程缺陷事故的分析与预防[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7) .

[4]田允寿,吴义梅.工程事故实例剖析[J]. 工业建筑, 1993, (7) .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9

[2] 朱彬彬.省财政全力支持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N].江苏经济报,2013-05-14.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075-02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城市间差异大,同一种投融资模式在不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如果仅用某一城市的数据来反映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绩效问题显然不够科学和客观。在时间上由于2004―2008年期间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高峰期,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的时期。因此本文将选取2004年和2008年的相关数据分别考察上海、天津和昆明在这一段时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并对投融资模式进行绩效评价,以期找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创新途径。

一、原始数据采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分别采集昆明市2004年、2008年相关统计数据(见表1):

二、绩效测算

各指标等级划分临界值及各细分指标所赋权重,分别计算出昆明市2004年及2008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综合得分(见表2):

然后,按照构建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绩效评价模型,计算出昆明在2004―2008年这一期间投融资模式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度。

根据昆明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4年昆明城市常住人口为502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40亿元;2008年昆明城市常住人口为623.9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552亿元。由这些数据,得:

P2004,2008==0.07

三、结果分析

根据2004―2008年昆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绩效评价分值及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综合分值所属区域,可以对这一段时期内昆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其概况做出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相关结论如下:

1.从总体上看这段时期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绩效水平较低,指标值仅为0.07。即用于城市基建项目的人均投资额每增加1个百分点,所带来的基础设施改善仅为0.07个百分点,与上海市的投融资模式绩效水平相当,都存在资金浪费问题。

2.从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来看总体偏低,2008年仅为48.2,是三个城市中最低的。这也与昆明城市外部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昆明地处中国西南部,交通相对闭塞,金融生态环境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很难获得除政府财政投入以外的其他社会资金。虽然如此昆明市在2004―2008年这五年期间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综合评分提高了15.21%。特别在城市通信系统领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3.从具体指标看昆明市在互联网普及率从每千人拥有46户互联网发展到704户,取得的成就最为明显。在城市供水系统的建设上却喜忧参半。一方面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9.9%,较2004年的63.8%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人均生活用水量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还降低了,仅为56吨每人,处于极度缺水状态。发生在2010年的旱灾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昆明市政府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及如何提高利用率方面还做得不够。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昆明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尤其是在滇池水的治理以及垃圾处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统计数据表明,昆明市政府利用世行资金加大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从而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在这方面昆明的投融资模式是有效的。与前面几个指标不同,昆明市在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没有取得进步,反而出现了倒退,2008年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较2004年减少了7.51辆,轨道交通也出现了倒退。说明在昆明市政府在这方面的投融资模式并不成功,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发展落后于城市发展。

参考文献:

[1] 工程模糊数学及应用[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2] 周凯.美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06.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11

(一)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的硬件——交通设施建设滞后

交通是基础设施中最为基础的设施,它不但是西部地区内部之间要素进行有效配置的前提,而且还是西部加快和外部沟通的重要桥梁。据估算每百万人口拥有的公路里程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人均GDP增长率提高0.82个百分点。但目前西部地区交通设施存在“两低、两差、两不足”的突出问题。“两低”:一是路网密度低,二是通达水平低;“两差”:一是道路等级、质量差,二是出海条件差;“两不足”:一是建设资金不足,二是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①交通运输路网密度低。2000年,全国交通线路综合密度为1585.41公里/万平方公里,西部地区只有834.91公里/万平方公里,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3%,东部的18%。交通运输网密度低,最终影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延缓了西部发展的进程。②道路通达水平低。据统计,目前西部地区尚有680多个乡镇未通公路,占全国未通公路乡镇总数的85%,滞后的交通成为阻碍西部地区信息勾通,要素流动和经济文化发展的瓶颈。③道路等级低,质量差。2000年,在西部地区53.3万公里的公路中,等级路为43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80.7%,而全国平均为85.6%;西部地区高速公路总里程数仅为东部地区的42%,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只占全国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21%。此外,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和自然条件的恶劣,使得道路的质量差。④出海条件差。一个地区离出海岸的远近和出海成本是成正比的。按各地区中心城市(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到最近的主要港口之间的最短铁路运输距离计算,东部和中部的平均距离分别为167公里和909公里,而西部则高达到2052公里,分别是东部和中部地区的12.3倍和2.3倍。除内蒙古以外,西部地区离出海口的距离都在1300公里以上,其中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和新疆的距离则超过2200公里。⑤建设资金不足。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地区间的分配来看,西部地区远远小于东部地区。长期以来,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比重只占全国总投资规模的18%左右,同时国家对西部地区交通建设的政策性支持力度也明显不足。⑥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实施沿海开放战略以来,中西部地区一直作为东部地区的资源供应地,市场化程度很低,大部分省区的自我发展机制还未形成,自身投入的资金也明显不足。

(二)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的软件——文化、教育、卫生方面建设滞后

表一:东、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软件的比较

地区高等院校大专教育平均文盲卫生机构人卫生机

/十万人率(%)员(万人)构/千人

全国104149506.72559.14.3

东部49756815.8251.24.7

西部201293813.1116.62.2

注: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有关数据整理

由表一可见西部地区在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软件建设方面明显滞后于东西地区,这不仅直接影响到西部地区当前的发展,而且还影响到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西部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表二可见,西部城市在供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供水能力、铺装道路面积、用电量等指标上都远远低于东部城市的水平。城市竞争力是衡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又是城市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基础。西部地区城市现有的基础设施,难以使城市化的极化作用和辐射作用有效发挥,从而无法带动整个西部地区的发展。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滞后主要的根源是投入的不足,建设部门2000年的统计,全国城市基础设施(不含电力和通讯)投入1437.5亿元,其中西部十省区总计为185.5亿元,占全国城市基础设施投入的12.9%,抵不上一个上海市(194.3亿元),与广东省基本持平(181.6亿元)。

表二:东、西部城市基础设施比较

项目东部西部西部为东

部的%

城市供水量(亿吨)134.947.8923.60

城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吨)91.974.781.28

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万m2)38.4629.6577.09

供水能力(万吨/日)1.130.7557.69

铺装道路面积(万m2)9.215.9464.5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1》有关数据计算。

(四)西部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表三:东、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覆盖率比较(单位:%)

项目全国东部西部

供水站覆盖率20.732.38.2

汽车站覆盖率33.241.632.7

发电站覆盖率22.721.824.6

电话装机容量覆盖率93.499.187.9

程控电话覆盖率84.297.370.1

文化站覆盖率76.886.365.6

图书馆覆盖率15.227.77.7

影剧院覆盖率32.842.425.2

小学覆盖率76.872.088.5

中学覆盖率85.797.270.2

职业技术学院覆盖率17.925.511.8

通电村97.4102.189.5

通邮村91.6100.875.5

通电话村48.475.819.3

通公路村88.793.179.8

通自来水村17.733.59.2

注:按行政村委员会数计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0《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第173页、177页和第179页。

由表三可见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覆盖率也低于全国和东部的水平,西部地区要发展,占西部地区绝大多数的农村的发展是前提,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建设,西部农村现有基础设施现状难以适应西部地区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改善西部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的格局显得尤为迫切。

(五)西部地区环境的基础设施滞后

表四:东、中、西部地区工业污染强度比较

项目东部西部全国

工业废气排放量(立方米/元)35.93.6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亿元)363968478

工业烟尘排放量(吨/亿元)196812352

工业废水排放量(吨/亿元)508760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亿元)1.54.72.4

注:污染强度按单位工业GDP的污染强度计算;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

西部地区在工业废气、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的都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和东部地区,使得西部地区的污染程度最为严重,严重影响到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西部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西部地区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加大对污染的治理、环境的改善,是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整个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加快西部开发的应有之举。

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要先行。明显滞后的西部基础设施显然难以为西部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加快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西部大开发的突破口。

二、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对策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延缓了西部经济的发展,成为西部大开发的瓶颈。我们要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建设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在速度上不是越快越好,在规模上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要同经济发展相协调,并考虑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协调发展。当前西部大开发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着双重的问题:既滞后,又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因此,我们要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发展。

(一)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应理顺的关系

针对西部大开发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出现的争投资、争项目,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的一些情况,必须加强宏观引导,实施科学管理。当前要正确处理以下六对关系:

1.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不能将二者本末倒置,而要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既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也不能超越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目前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水平出现了非对称格局,一方面是原有的基础设施的水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是西部大开发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些地方又出现了盲目上马的过热现象,如车流量小、经济落后的地区热衷于建高速公路。因此建议:(1)有关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使基础设施建设在速度、效益、规模上同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规模相协调;(2)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合理把关,科学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应成为政绩工程,而应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2.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要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既要防止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片面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也要防止相反的倾向。当前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着相反的两种倾向:一是在项目论证中存在着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二是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如高速公路在论证时多从社会效益角度考虑,即使车流量少、经济落后的地区仍然上马,但一旦投入运营就追求投资效益,提高收费标准。由于收费标准提高,导致了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减少,投资回收期延长,而为了缩短回收期,再提高收费标准,结果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建议:(1)在项目论证时,除军事等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特殊基建项目外,各种基础设施项目都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即使公益性项目也要考虑经济效益,否则会变为“公害项目”。要计算出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2)基础设施的收费标准调整要依据《价格法》,经过价格听证会的论证,兼顾基础设施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并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力。

3.已建项目与拟建项目的关系。一是要考虑二者的协调发展问题,拟建项目要与已建项目相配套;二是要考虑在充分利用己建项目的基础上,上马拟建项目。当前在西部地区存在着已建项目未充分利用,又盲目上新项目的现象。如有些地方已建的机场未充分发挥作用,又新建机场;有的地方高速公路的密度大,利用率小。为此建议:(1)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效益评估制度,对已建项目的利用程度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考虑新建项目;(2)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构,加强规划与协调,统一决策,改变目前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各厅局分头决策和多头管理带来的弊端。

4.基础设施建设内部各类项目之间的关系。既要协调基础设施中的硬件项目水电路、邮政电信与软件项目文化、教育、卫生之间的比例关系,又要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的关系,同时还不能忽视公益性环境治理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为此建议:(1)建立基础设施项目体系制度,从总体上把握各类项目之间的内在比例关系,实行科学管理;(2)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将西部地区的教育、文化、卫生、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治理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列入基础设施重点建设的范畴,加大投资力度。

5.基础设施建设中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应多元化,同时应协调好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但目前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政府投资多,民间投资少;中央政府投资多,地方政府投资少;内商投资多,外商投资少。因此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方面加大“三个比重”:(1)划分政府与民间的投资范围,加大民间投入的比重;(2)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范围,加大地方政府的投入比重;(3)划分内资与外资的投资范围,加大外资投入的比重。

6.基础设施建设中重点与一般投资领域之间的关系。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必须处理好重点与一般,近期与长期的关系。在近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应包括:(1)水电路:水资源开发、水利设施及江河湖海的治理,电网、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航空港、海港与码头:(2)教育、文化、卫生设施重点项目;(3)农村基础设施、农田草牧场、生态环境项目;(4)城市设施建设、开发区建设;(5)原油、天然气、核电等能源开发项目;(6)饮水工程、天然气管道、污水与垃圾处理、绿化、美化等公益性项目。

(二)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1.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先行。但西部地区由于自身条件较差、实力薄弱、历史欠账较多,仅仅依靠民间的资本和西部地方政府没有实力解决这一问题,因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来完成。国家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投资领域应包括:跨省际的公路、铁路干线;大江大河的治理及重大水利工程和饮水工程;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骨干通道;非盈利、非商业性开发与经营的重大公益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重点机场和口岸建设。

2.积极推进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1)根据陕西的成功经验,对部分基础设施实行股份化集资,商业化运营。既拓宽资金来源,也提高运营效率,减轻政府负担;(2)鼓励地方集资搞基础设施建设,如地方铁路、公路、机场建设等;(3)放宽外资的准入条件,采取优惠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多地引进外资。

3.合理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适当调整盈利性基础设施的收费标准。基础设施中盈利性项目收费标准低,影响了地方与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会的论证,对其中的一部分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推进基础设施资本市场建设,如设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加快基础设施行业企业的上市。

4.进一步完善价格运行机制,采用支持性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一是继续允许西部地区修建二级收费公路,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西部公路建设;二是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扩大以收费权为核心的经营权质押政策的实施范围,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西部地区;三是积极疏导西部电网电价矛盾,鼓励对西部的电力投资;单独核定西部地区各电网输配电费用,鼓励电力生产企业与用户直接签订购电合同,降低用户电费负担,适当降低东西部地区之间骨干电网联络线的输电费用,鼓励“西电东送”;四是对新建的水利工程供水项目,实行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水价政策;五是对没有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西部地区城市,要求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对已经开征的城市,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水平。

5.坚决贯彻和落实“受益者负担、投资者受益”的原则。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权、利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中央政府将适当放宽限制,允许外资和私人投资开发原材料和能源,特别是鼓励他们加快西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开发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将重点矿藏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将那些保护范围之外的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权下放地方,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

[1]杨萌凯:解决西部交通建设落后的途径[J].《西部大开发》,2001(11),P44-46。

[2]谢晚霞: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状况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1(10),P60-64页。

基础设施建设论文篇12

Abstract: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s the ke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owns, and funding is the key of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of PPP financing mode and the traditional financing mode undertook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the PPP financing model in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prospect are analyzed, put forward PPP financing pattern application model. Finally it discus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del could face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urban infrastructure financing model PPP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些年来,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受传统的融资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投入,融资渠道极为狭窄,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严重不足,对各级地方财政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基于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PPP融资模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一、PPP融资模式的内涵及其与传统融资模式的比较

(一)PPP融资模式的内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指公共部门、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的一个新的模式,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1]。

(二)PPP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PPP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合作的各方开始于项目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并且在论证阶段合作双方就能对在项目合作期间的责任、义务、风险、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2.由于政府分担了一部分风险,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的风险,从而减低了融资难度,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2]。

3.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利用私人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减少了项目准备过程的时间。

4. PPP模式有助于节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整个寿命期中的总成本。 [3]

二、PPP融资模式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城镇的规模相对城市较小,没有像大城市那样的高密度的居住人群。一般而言,城镇基础设施的内容和城市基础设施内容基本相同,但范围可能更小一些,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通讯、电力、自来水等公用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4]。

从城镇基础设施的经济属性来看,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基础设施一样,相当一部分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因而,当私营部门要参与城镇基础设施的设计、投资与经营时,有必要受到政府规则的合理管制;城镇的基础设施大都属于准公共产品而非纯公共产品,某些则更接近于私人产品。在我国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有限的资金主要被用于投资大城市基础设施,而鲜有关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因此,城镇的建设主要靠当地政府投入,而普遍存在的村镇政府的财政困难导致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即使存在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也远远不能解决资金缺乏的问题。

三、应用PPP融资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一)面临的问题

如前所述PPP融资模式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1.法制不健全,缺乏政策平台

PPP作为一种合同式的投资方式,需要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使双方的谈判有章可循且标准规范。但是,有关PPP这一新型公共项目管理模式的政策法规尚未出台,有关公私合营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还没有做出统一安排。

2.融资的风险问题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PPP模式之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而合同能否起作用,关键就是缔约双方是不是认为这种合同是可执行的。由于政府在即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与私营部门订立的合同协议能够善始善终地执行和遵守受地方政府换届、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冲突、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就很大[5]。

3.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服务部门的价格改革滞后,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制定、调整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在实行PPP融资模式之后,由于国家将不对其进行价格补贴,项目投资者为确保合理的利润水平,必须准确核算其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实际价格水平与用户的可接受性存在差距,使项目成功存在困难。

(二)相应的对策

1.完善法制建设

PPP融资模式的私营参与者不只有国内私人部门进入,有时甚至会有国外的部门进入,城镇政府在与他们的谈判与合作中,所遵循的不仅有国内的法律和法规,同时也要遵循国际惯例。政府应该迅速完善相关领域的立法,以适应融资发展的趋势。

2.注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由于PPP模式下,项目投资数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投资决策一旦被实施很难改变或者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因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全面的论证,以减少投资决策的盲目性。

3.建立合理的基础设施定价机制和补偿机制

基础设施的价格是公众、投资者和城镇政府共同关心的问题。关于到底采取何种方法定价,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意见。关键问题是最终的价格是各方都能够认可的一个公允的价格,即投资商、运营商获得合理的回报或利润,公众得到满意的服务。

四、结论

PPP是基础设施融资领域的一个新兴概念,除了解决基础设施资金短缺问题外,同时也可以实现PPP 参与各方共赢的局面,在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但目前我国实行PPP模式还存在一些障碍,政府应该加快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健全法制建设,加强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选取合适的PPP典型模式,以期实现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适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雪青,喻刚,赵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PPP模式[J]. 科技管理研究,2008.(4)

[2] 陈伟强.PPP与BOT模式的比较[J]. 维普资讯,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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