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汇报材料合集12篇

时间:2022-11-10 19:21:09

评审汇报材料

评审汇报材料篇1

(一)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重点加强“三项教育”。一是权力观教育。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要求,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在全局广泛认真开展了权力观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加强法纪教育。以实施《行政许可法》、党内“两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以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三大纪律、八项要求”为重点,大力加强法纪教育,使广大干部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纠正和防止执法争利、执法扰民、乱收乱罚、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加强示范警示教育。一方面,充分利用系统内外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开展示范教育,努力在全局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全系统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另一方面,从阜阳劣质奶粉等案件暴露的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使各级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争创活动。积极开展争创“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示范标兵”活动,继续在窗口单位,提高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窗口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严格落实服务承诺,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十项禁令”,分局执法监察队不定期到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在各责任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不负责任和不廉洁行为,严格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反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反政务服务承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认真开展查纠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素质。通过队伍作风整顿,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对20*年以来的分局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深入细致地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20*年以来所办的375起案件进行了清理,回访案件当事人40人,清理消费者投诉1998起,对3起群众署名举报工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落实,对206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并对各类行政收费情况进行清理。通过集中清理,未发现分局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执法和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二是走出去、请进来,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分局领导

亲自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区四大班子领导汇报分局的工作,并带队走访了辖区8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85家挂省名企业;各科所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87名、企业6*家、商户3310家。召开座谈会12次,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25条,结合20*年度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归纳、整理出共性问题5条、个性问题3条。专门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到人,目前,个性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共性问题性已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狠抓措施,强化服务,全面推进服务型工商建设

(一)深入开展5.2.3工程。分局各基层工商所共确定帮扶对象682户,联系服务企业244家,为企业和商户做好事实事500多件,进一步密切了工商部门与企业和商户的联系,受到企业、商户及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认真开展“三项服务”活动。一是为企业提供各种上门服务。今年年检高峰时节,分局注册科先后组织10多名业务骨干到国棉五厂、*商业大厦等企业,现场为其下属的32家机构办理了年检,为10多家企业现场办理变更手续。汝河路工商所对辖区下岗职工、残疾人逐一登记造册,为17户商户提供上门服务。岗刘工商所管区分散,他们克服人员不足,路途遥远等困难,提供上门办照20多户。林山寨工商所进一步扩大“爱心户口”覆盖面,并专门抽出所里的业务骨干开展上门办照,为下岗职工和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开展便民服务。今年6月份和11月份,分局利用双休日深入居民社区开展了“廉洁、高效、诚信、为民”活动。据统计,此次便民活动分局共出动工作人员200多人次,组织商户324人次,发放征求意见书500多份、便民服务卡422份、各类宣传材料1981份,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1426人次,现场受理办照申请12份、解决消费者投诉37件,为群众修理各种家用电器388台、手机75部、钟表149部、燃气灶224台、摩托车35辆、自行车145辆、为群众免费理发779人、提供免费医疗服务216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是加强监管与引导,构建诚信体系。20*年分局相继查处了5起利用合同欺诈外地经营者的案件,并将其中1家不信守合同、严重损坏交易对象合法权益的企业锁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同时将这5家企业列为分局重点监控对象。推行行业自律机制,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以及“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活动,对企业商户进行文明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辖区企业商户牢固树立“信用第一”观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规范行政,落实政策,全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下岗再就业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分局始终把再就业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程长抓不懈,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累计帮扶2*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及市场管理费200多万元,免收注册登记费4万余元,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一是实行目标化管理。对再就业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最大限度的在辖区企业、市场中多创造再就业岗位,并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任务细化到科、所,分工专人负责,把解决再就业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硬指标落实到科、所。二是实行规范化服务。在分局注册大厅和各工商所开辟了10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咨询服务窗口,建立“绿色通道”,推行了“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零缺陷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照、优先帮扶。三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政策上门活动,一年来,先后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工商法律法规汇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证指南》等2000多册。四是实行温情执法。对下岗失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首次不罚》的规定,坚持以教育和限期改正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一般不予处罚,对情节较为严重,确需处罚的,依法按低限处罚。据统计,截止11月份,辖区已有55家下岗失业商户因无恶意违规,情节轻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改正而被免于罚款。五是引导企业商户吸纳下岗人员。深入到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厂区和居住区,进行

走访座谈,了解掌握情况,并积极推荐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牵线搭桥。截止20*年,分局已累计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263名。

四、打假维权,专项整治,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

20*年,分局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259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0个,查扣假冒伪劣商品案值40万元,罚没金额93.4万元,净化了市场秩序,有力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确保群众身心健康。一是集中学习市局出台的12项食品监管制度,组织300多名食品经营户举行了拒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大会;发放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不合格麻辣食品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免费为食品经营户购置档案夹2500多个,主动帮助其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帐。二是开展食品专项抽检,对奶粉、豆奶粉、粉丝、肉制品、面粉、小磨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情况,对7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户实施了经济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开展了“四项整治”,第一是奶粉市场整治,检查商户860家,查扣“黑名单”上的奶粉8袋、其它不合格奶粉168袋。第二是夏秋时令食品整治,检查商户1650家,查扣假冒白酒95瓶、不合格葡萄酒76瓶、劣质饮料80件、劣质食品原料500斤、假冒可口可乐原浆3桶、不合格小食品650袋、假药20件,案值5万余元。第三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经营环境整治,建立学校定期联系制度,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检查商户783家,查扣不合格小食品680袋、饮料270瓶、玩具30个。第四是节日市场整治,检查商户6000多家,查扣假冒伪劣葡萄酒27瓶、白酒284瓶、袋装小食品707袋、散装小食品500斤、饮料29件、调味品35袋,就地封存劣质“*”粉丝180袋。

评审汇报材料篇2

职称是反映高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的评聘直接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其教学积极性和学术研究主动性的发挥,但在实际职称评审过程中,繁琐的申报材料,复杂的业务流程,导致大致重复无效的工作,加大了申报者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偏离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降低了工作效率。随着信息技术在办公领域的广泛应用,亟待设计一套适合高校、能够实现职称网上申报、无纸化审核的信息系统,以减轻申报者、专家评委和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在职称评审中的工作负担,提升职称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 用户需求分析

日前,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日渐成熟,主要划分为申报阶段、审核阶段、评审阶段和审批阶段。申报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各种职称材料向学校人事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阶段:人事职能部门组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同时进行职称材料汇总与公示。评审阶段: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审批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整个职称评审工作主要采用传统工作模式,关联的人员、部门众多,而且申报材料繁多、处理流程复杂,再加上评审时间紧张,申报者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耗费在穿梭于人事、教学、科研等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开具各种证明材料、签字、盖章、打印;人事职能部门加班加点审核资格和各种材料,产生大量重复性劳动;评审专家往往迫于时间紧、材料多等原因,只能直接依据学校的评审标准,草率、简单地进行评判。这种传统运作模式因其工作量大、效率低、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使得大量时间集中于繁杂的申报表格填写和材料的审核,过于强调职称评聘的申报环节和审核环节,而忽视了高校职称评审的核心应该是评审环节,而前两个环节中申报材料的汇总与审核都是为评审环节服务的,最终一方面加大了申报者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失去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平。基于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对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需求主要集中于:

(1)行政职能部门、评审专家、职称申报人员之间能够进行实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2)职称申报人员实现在线申报,职称评审反馈信息查看;

(3)行政职能部门分别处理职称申报人员的相关事务,实现在线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

(4)评审专家实现在线申报材料查看、考核标准查看、打分、表决等。

2 系统功能设计

根据用户的需求分析,不难发现在职称申报人员、行政职能部门、评审专家之间建立一个沟通的平台,解决职称评审中效率和公平是系统功能设计应该考虑的重点。因此,按照用户权限不同划分高校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主要分为行政职能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评审专家、职称申报人员以及后台管理四个子系统组成,其具体功能结构图如图1。

各子系统具体功能描述如下:

2.1 行政职能部门

(人事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是组织职称评审的关键部门,具体如下:

2.1.1 人事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职称评审中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职称评审信息;查看申报者业绩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职称材料汇总与公示;组织专家评审;量化统计分值;评审结果公示与上报等功能。

2.1.2 教学管理部门

与职称评审有关的教学奖励情况,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等教学信息,供人事管理部门共享,供申报者核对等功能。

2.1.3 科研管理部门

与职称评审有关的科研完成情况,科研级别认定情况等科研信息,供人事管理部门共享,供申报者核对等功能。

2.2 评审专家

具体实现在线评审。具体包括:评审标准信息查看;评审材料查看;在线打分等功能。

2.3 申报人员

具体实现在线申报,具体包括:提出申请、业绩材料提交、人事、教学、科研信息等实时核对、公示和结果等信息查看等功能。

2.4 后台管理功能

主要面向系统管理员,实现整个系统基础数据(包括申报者基本信息、职称信息、评审专家信息、人事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等)的管理及维护;实现各种用户身份、密码、访问权限的分配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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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汇报材料篇3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评审汇报材料篇4

1 软件开发目的、意义

职称评审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职称评审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很低。申报人员需要填写多份表格,以书面方式反映他们的各项水平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并且需要将反映其水平的各种证明材料一并上交。使用电脑的只是实现word排版、Excel制表等基本功能,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评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很低 ,申报人员上报的材料信息量很大,各级管理人员和评审人员只能对众多的申报材料进行手工审核,开评审会议时占用时间较长,投票打分表决结果还要靠人工计算。这都制约了申报信息处理的效率,无法从横向纵向等方面去考量称申报人的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数据安全患,也相应的降低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公开透明程度,不利于数据的分析与统计工作。

每年申报中级职称人数的都在不断增长,中级职称的人数占全公司百分之四十之多。如此众多人员需要上报的信息量也是巨大的,职称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此项工作的信息化可以使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大量重复性的工作通过计算机做自动处理和有序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使职称管理人员从大量繁杂、重复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通过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材料的审核处理、投票操作、查看人员情况统计分析、打分情况汇总等。从而达到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工作质量上,提高政策评审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2 前期可研及工作基础

目前,全公司尚无统一的中级职称评审系统,同行业兄弟单位虽有自己的中级职称评审系统,由于填报要求、评审条件标准、业务流程等与我单位有很大差异,且属于定制系统无法适应我公司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需求。经过反复的业务需求调研、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决定开发适合本单位自身特点的一套基于B/S模式的信息管理系统。此系统是为提高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效率和水平并且实现数据、评审工作流程统一的系统。

本次开发平台我们选择了金富瑞公司的UCML应用框架开发平台,此平台是以C#开发语言和JAVAScript为基础的。UCML开发平台与微软公司Visual Studio平台相比,可以直接使用标准模块,快速开发高效部署,更贴近业务需求,功能强大便于系统日后的维护和升级。硬件方面我们配备了Web服务器、开发平台专用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满足开发需要。

本系统整个设计阶段遵循思想和原则如下:

(1)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无纸化办公,降低人力、物力的消耗。充分发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特点,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2)自顶向下、逐步细化、模块适当。系统模块之间遵守低耦合高内聚的原则。模块规模适中,尽量分解成具有单一功能的模块。

(3)适应性、灵活性和可靠性。WEB应用系统满足不同的运行环境;充分体现出定制开发的特点,满足业务要求。系统还需要具有很好的可扩展性,能依据系统要求的变化,完成系统的扩展。

(4)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该及时做出解决方案并迅速解决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5)确保系统的安全性。提供不同数据访问权限的设置,操作的权限限制。身份认证、数据备份、防火墙等安全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业务流程模式梳理

3.1 申报人员资格申请

职称申报人员首先进行资格申请,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信息、现任职称、现任职称时间、工作年限等;选择拟申报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类型专业组(港航、机电安装、铁路等)中的一个系列。经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审核确认申报资格后,批准登录系统。

3.2 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本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申请情况进行查阅,并对其进行审核。申报人符合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资格的即为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包括: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行退回修改;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即为不通过两种情况。

3.3 材料填报

申报人员的账户被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登录系统进行在线的申报操作。进入系统后,申报人员按要求逐项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工作经历、培训经历、工作业绩、个人业务总结等,上传证明材料:外语证书或免试证明、计算机证书、获奖证明、论文等,以供专家评委评审时审阅。保存后可以进行整体查看,确认无误后提交给本单位职称管理员进行审核。

3.4 审核阶段

首先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基本信息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呈报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的填写《任现职期间历年考核登记》、《考核鉴定》、《呈报单位意见》等并进行批量上报给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经过对材料的审核、汇总,经过初审、再审后,组织评审工作。

3.5 评审阶段

分组评审中,评委会各专家对分配给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填写评议组或专家意见。对材料的审核完成并通过评审会审核后,专家评委进行小组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的结果,系统自动计算出通过的人数、得票率、不通过人数等数据,供评审小组长参考并宣布结果。

通过小组投票的人员在全体专家评委的最后表决会上再进行大组讨论,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的结果,系统自动计算出通过的人数、得票率、不通过人数等数据,供评审委员会组长参考并宣布最终结果,并形成最终决议填写评审组织意见,至此本年度的评审工作就完成了。

4 主要开发功能

本系统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有:用户注册、用户登录、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次、修改密码、在线审核、专家投票、搜索、结果统计、用户管理等。

根据系统要完成的目标以及对中级职称评审业务流程的梳理分析,确定了系统的主要有5个模块:用户管理、申报管理、审核管理、评审投票管理、系统管理。

4.1 用户管理

整个系统的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申笕嗽薄⑸蠛巳嗽薄⑵郎笞家四个类别。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系统的所有资源并对其他用户进行授权。

申报人员进行资格申请,通过后进入系统提交基本信息、获奖情况、培训经历、工作业绩经历、论文等。

审核人员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职称审核推荐小组人员、初审员和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审管理人员。

评委专家:登录系统后对申报人员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业务水平深度等进行评定,填写审核意见。

4.2 申报管理

申报人员使用的功能模块,从此处提交自己详细的职称评审需要的各项信息如: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获奖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3 审核管理

本模块的作用是实现在上报到评委评审之前,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做出预审,对满足评审条件的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考核意见等,汇总后进行上报。对材料不完整、有错误的可以退回,由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4.4 评审投票管理

此功能模块由专家评委成员进入,根据分配给的申报人信息、材料、业务水平及推荐意见、考核意见等材料在小组评审会进行讨论、投票表决并填写评审意见。经全体专家评委对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阅并进行投票表决后,组长填写评审组织意见形成最终评审决议。

4.5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一些参数或功能进行设置如申报年份,申报开放时间等。还为职称管理人员提供投票结果汇总、查询,不合格原因统计汇总,各专业职称汇总、查询、占比情况展示等。

5 软件运行效果

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此系统进行了全面的试运行,操作的易用,功能满足业务需求,数据结果准确、快速得到使用人员的充分肯定,缩短了评审会期,提高工作效率。

系统主要在企业内使用,同一时间使用该系统的用户不会很多,一般是参加本年度评审工作的人员使用。系统的可用性方面,中级职称评审系统能够达到信息处理功能强大,具有导出功能,生成格式统一的报表,统计分析图表,材料呈现直观;可以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设备上直接操作,界面简洁风格统一,可以让绝大部分管理人员不经培训或稍加培训便可以使用该系统。

对于系统的可靠性,故障发生低于1次/2月,且没有不可恢复的故障。系统能够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数据库使用双机热备方案,当一个数据库服务器发生故障后,数据可以从另一个服务器中进行恢复,并且数据不丢失。一般操作系统的时间小于5秒。

参考文献

[1]Karli Wason,Marco Bellionaso等.C#入门经典[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04).

作者简介

李冰(1981-)女,大学本科学历。研究方向为信息化管理。

评审汇报材料篇5

一、公司于20__年11月1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环境管理评审会议。

二、管理评审会由总经理主持。

三、参加人员:副总经理、各部门领导等。

四、会议议程:

总经理宣布管理评审会议开始,提出本次管理评审的目的:

a)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自运行以来的运行状况和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b)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方针的适宜性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c)公司所需资源及改进建议。

1.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特邀人员参加会议。

2.企管办负责签到及记录;

二、向管理评审汇报工作:

1.管理者代表汇报内审报告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报告;

2.企管办汇报文件管理情况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情况报告、环境运行情况报告;

3.生技部汇报生产情况报告、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预防情况报告;

4.设备部汇报设备运行过程中环境污染预防情况报告;

5.化验室汇报产品质量情况报告和产品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情况报告;

6.采购部汇报原材料采购供方情况报告、外包供方情况报告;

7.一、二车间汇报了车间现场整改及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8.其它信息:职工合理化建议、各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企业资源状况等。

根据汇报,各部门均认为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方针是适宜的,在公司产品、活动、服务中,做到了坚持污染预防,开发新工艺、新技术,实施清洁生产;逐步降低水、电、煤的消耗,降低主要原材料消耗,并逐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绩效。

评审会议指出:从总体情况看,公司环境方针符合公司特点与实际;体系内审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体系具备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基本实现了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内容要求;对变化的条件和信息环境管理体系仍旧适用;相关方关注的问题有能力予以解决。

下年度环境管理体系改进方向。

1、企管办组织编制、下发20__年度培训计划,以加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2、重点抓好叔丁胺、硫酸等原料新泵的有效运行,同时对所有生产现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力争环保设施运转率、废水达标率、废气达标率有进一步提高。

3、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各项技改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对新增的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记录:

评审汇报材料篇6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职称评审的权威组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评委会包括:正高级评委会、副高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和初级评委会。各级各专业评委会在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评委会的组建权限

1.高级(含正高级)评委会,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2.中级评委会,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数量较少的专业,一般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各市不再另行组建。

3.初级评委会,由县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建原则

1.按专业组建原则。评委会的组建,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组建。按专业组建确有困难的,可按相近专业组建。

2.同行专家评审原则。评委会委员必须由本专业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

3.评审委员人选备案原则。委员人选必须是进入评委库人员,未进入评委库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

4.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评委。

第五条评委会的组建方法

1.建立“评委库”。各级各系列或专业都要建立“评委库”。高级“评委库”设在省职改办。中、初级“评委库”设在市、县人事职政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入库人选由专业部门推荐,或自荐并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进入评委库。评委库的人员数量一般应是评委会委员人数的三倍左右。入库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颁发入库人员通知书。入库人员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一般不少于入库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审委员会产生方法。入库人员确定后,由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入库人员的基本情况(见附表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预选委员登记表》)按要求录入微机,并将软盘报省职改办。高级评委会开评前一周内,由省职改办会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抽取本年度专业考核评议组成员,组成考核评议组,然后再从专业考核评议组中分别抽取评委会成员人选,评委会人选中,青年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初级评委会人选的产生方法,参照高评委会人选产生的方法执行。

3.评委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组成。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组不得少于三人。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般由评委会委员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科组长由人事(职改)部门提名。

4.评审委员会的批准。各级评委会人选产生后,按照评委会的组建权限,由相应的人事部门职改办批准,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到有关评委成员。评委会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第六条评委会委员数量要求

1.高级评委会由17名委员组成,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13人(按相近专业组建的不得少于15人)。

2.中级评委会由15名委员组成,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11人(按相近专业组建的不少于13人)。

3.初级评委会由11名委员组成,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少于7人。

第七条评委会委员技术职务要求

I.正高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副高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3.中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4.初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评委会委员送选的基本条件

1.高级评委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德。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或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三等奖以上自然科学或一、二等社会科学奖励,或授予省以上专家称号。

(3)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4)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热心资格评定工作。

(5)精力充沛,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2.中、初级评委会委员,参照上述条件送选。

第九条评委会的评审权限

各级各专业评委会,只具有评审本专业本级或低于本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限。凡跨专业、越级别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三章评审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评审工作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评委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必须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规范的评审程序、民主公正的评审方法、客观科学的评价手段,是评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开好评审工作预备会议

评审工作预备会议,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

1.宣布评委会委员名单,通过人事(职改)部门提名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科评议组组长名单,明确学科组的划分。

2.汇报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情况,包括:参评人员和答辩人员的数量;申报资格的审查和评审材料的审核;会议议程、方法和时问的安排;评审材料和答辩人员的分组;会议所需资料的准备等情况。

3.传达上级职改部门对评审工作的要求,组织学习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性文件,熟悉有关政策和评审标准,提出工作纪律等。

4.评委会主任委员对全体委员提出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的方法步骤

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按照审阅材料、量化记分、组织答辩、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

1.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工作,由组长负责按以下方法实施:

(1)确定量化评审记分分值的评定标准。要依据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人员所担负工作的性质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附表二)确定分值标准。

(2)认真审阅材料。

(3)组织答辩。答辩工作通常由评议组组织实施。答辩人员较少的,可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及内容:

①答辩人员范围:申报评审正高级和破格申报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②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

③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其中,本人述职5分钟,提问答辩10分钟。

④提问内容由评议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专业知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

⑤对答辩人员答辩水平的评价,共分为三个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评定要由评议组集体研究确定,评价档次要记入本人评审表内,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4)进行量化记分。由学科评议组主审人依据评审材料和答辩情况,按照量化记分标准,分项目内容确定的分值,作为本评议组和评委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的主要参考依据。

(5)小组综合评议。各评议组在审阅申报材料、进行答辩和量化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审,确定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科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不设评议组的由评委会负责上述工作。

2.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平衡各组对标准的掌握,研究答复疑难问题。

3.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

评委会主任委员适时组织召开评议组长会议,把握各组评议进度和评议情况,在各评议组评议意见成熟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

(1)大会听取各评议组初审意见的汇报。各评议组对本组每个参评人员的综合评价意见向大会作简明扼要的汇报。

(2)大会对各组的评议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形成相对统一的评议意见。

(3)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应在大会评议意见相对集中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必须遵循的原则:①出席评委会的评审委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评委委员在投票表决时,不准投“弃权”票)投票结果方为有效;②非评审委员不得参加投票表决;③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代替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投票;④凡同意票达到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视为评审通过;⑤对未通过人员不得进行复议表决;⑥投票表决前,主任委员必须明确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⑦必须健全验票、唱票、记票、监票工作机制。要从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中,推举四名委员和职改办工作人员共同负责评审表决票的清点、检验和统计工作。

(4)公布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票清点、检验和统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体委员对统计工作无异议后,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字。

4.填写评议、评审意见

(1)评议组组长负责将本组评议意见和对答辩人员的评价意见填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内,并由组长签字。

(2)评委会将评审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由主任委员签字或用印,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第十三条做好评审工作总结

主任委员对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整理评委会评审会议纪要和撰写评审工作总结报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的管理机构要及时整理好评审会议纪要和撰写评审工作总结报告。

1.评审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本次参评人数、会议议程、评议意见摘要、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票、汇总票等。

2.评审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起止时问、地点、出席委员人数、参评人数、会议议程及采取的方法步骤;评审表决结果(包括评审通过人员和未通过的人员)、评审会议纪要、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含软盘)以及本次评审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对职称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送审报批

评审工作结束后七日内,由各职改办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职改部门审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权限: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职改办审批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职改办审核批复后,由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县(市)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2.须报送的审核、审批材料:

(1)评委会评审工作总结报告;

(2)评委会评审会议纪要;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记分表》和表决汇总票;

(4)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含软盘);

(5)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6)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第十六条评审材料退档与归档

1.审核报批工作结束后,各职改办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好申报材料的清点、退档工作。

2.各职改办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则,及时将评审会议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归档。

第四章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评委会必须严格按本办法实施,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各专业职务条例和有关方针、政策。

第十八条评委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评审期问和评审结束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泄露评委会讨论、评议情况。

第二十条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一条对因违纪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委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到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评委会的调整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的调整

1.评委会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委员数量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委会委员原则上不能连任三年。

2.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一般不再任评审委员。

第二十三条培训

1.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培训重点是评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2.培训组织工作:省职改办负责对省高级评委会主任委员的培训。省直、各市职改办负责对中、初级评委会主任委员的培训。

3.培训工作采取讲课、交流、研讨等方式,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完善评审方法,提高评审质量。

第六章办事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各级各专业评委会的办事机构,为专业部门职改办。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评审会议的组织准备。包括:评审材料的审核、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日程的安排、时间地点的确定、食宿和车辆保障等事宜。

2、评审预备会议的召开。(1)宣布评委会委员组成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和学科评议组的划分;(2)颁发聘书;(3)汇报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情况;(4)传达上级职改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5)组织学习职称条例、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性文件等。

3、评审材料、会议资料、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回收以及评审答辩和投票表决等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评审汇报材料篇7

第三条部主管机构应在国家有关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水利计量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

第四条部主管机构监督管理以下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一)部属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机构;

(二)各流域机构的工程与产品质检机构及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机构;

(三)水利行业科研院所和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检机构;

(四)水利行业承担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任务的水文、水质监测机构;

(五)其他面向全国或跨地区执行水利工程与产品质检任务的质检机构。

第五条水利计量认证的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六条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应由质检机构提前6个月向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计量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三)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四)质检机构的干部任命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第七条办公室受理并审核质检机构的书面申请,结合监督评审的工作安排,每年分两次汇总上报,纳入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第八条列入评审计划的质检机构应于评审前3个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

(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

(三)典型检测报告;

(四)近期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并于收到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材料后3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问题的,由申请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受理。

(三)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暂不受理。

第十条申请材料受理后,接受首次评审的质检机构可根据需要向办公室书面申请进行预评审。

第十一条预评审程序可参照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程序进行,其中有些程序可适当简化。预评审只提整改意见和要求,不作最终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被评审质检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经部主管机构审定、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评审通知。

第十三条评审通知应于评审前一个月通知被评审单位和评审小组各成员。

第十四条评审小组组成要求如下:

(一)评审小组主要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成员(以下简称水利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不多于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参加。

(二)评审小组的人数一般为5人,可根据被评审质检机构的规模、性质和申请认证项目(参数)的多少适当增减。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小组人数可适当增加,监督评审或扩项评审的评审小组人数可适当减少。

(三)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小组应配备1名由被评审质检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选派的部级计量认证评审员。

(四)评审小组设组长、硬件组长、软件组长各1人。

(五)必要时,办公室可增派观察员。

第十五条评审小组组长应及时与办公室、评审小组其他成员以及被评审质检机构联系。评审小组应认真研究申请材料,提出现场评审方案。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与办公室和被评审质检机构协商,安排评审员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预访问。

第十六条现场评审的时间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场评审一般安排3天时间;

(二)对规模较小或申请项目较少的被评审质检机构,或评审性质为监督评审、扩项评审的,评审时间可适当缩短;

(三)对包含分中心、规模较大或申请项目较多的被评审质检机构,或评审性质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评审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现场评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备会议;

(二)首次会议;

(三)考察实验室;

(四)硬件和软件评审(含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

(五)评审小组汇总情况;

(六)与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沟通;

(七)末次会议。

第十八条现场评审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对后三种评审结论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应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在评审小组确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个月)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填写“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并签署意见。

(二)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被评审质检机构除按本条第一款要求进行整改外,评审小组组长应限期(不超过3个月)组织现场复核,确认其符合要求后,在被评审质检机构填写的“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现场复核只针对不符合项进行考核。

(三)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应重新申请首次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小组应会同被评审质检机构在评审工作(包括实施整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被评审质检机构正式行文办公室,报送下列评审材料:

(一)计量认证工作准备情况(首次评审、扩项评审)或总结汇报材料(监督评审、复查评审)1份(加盖被评审质检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2份(监督评审除外);

(三)计量认证评审报告2份;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附表清样3份(监督评审除外);

(五)评审报告第一页“基本情况”和合格证书附表的电子文本1份(监督评审除外);

(六)经评审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的整改报告2份;

(七)理论考试材料汇编1份(监督评审除外);

(八)现场测试材料(包括任务通知书、原始记录等)汇编1份;

(九)现场考核的典型检测报告各2份;

(十)近期向社会出具的典型检测报告2份;

(十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1份;

(十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目录1份、程序文件1套;

(十三)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和机构设置批文复印件各2份(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十四)干部任命文件2份(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十五)报送材料的清单1份。

第二十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经部主管机构审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补充、完善。

(三)评审材料严重失实的,另派评审小组,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对经审批符合要求的质检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和合格证书附表(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或合格证书附表(扩项评审),获合格证书的质检机构可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二条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开展监督评审。监督评审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一)在5年有效期内,至少应进行一次监督评审。

(二)当被评审质检机构的环境条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检测质量事故、用户投诉等情况时,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监督评审。

第二十三条对包含分中心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每个分中心原则上均应实施至少一次现场评审。

第二十四条质检机构新增检测能力的,可向办公室申请扩项评审。扩项评审可与监督评审结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质检机构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或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质检机构名称或场所变更的,应持变更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三)质检机构法人代表、技术主管或质量主管变更的,应书面上报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应经过考核。

(四)质检机构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的,应将新版质量手册上报备案。

(五)检测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更新或修订的,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若检测标准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基本符合标准要求时,可由质检机构技术主管组织有关检测人员进行宣贯,并做好记录,待下一次评审时,由评审小组确认。

2、若检测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环境条件或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需添置新的仪器设备时,质检机构应填写“办理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由办公室派水利评审员到现场进行确认。

评审汇报材料篇8

1施工图投资检算由于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两个阶段的设计深度不同,工程数量的深度和细度有很大的区别,并且两个阶段计算工程造价时,采用的定额也不同,因此,施工图投资检算工作较复杂,工作量很大,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检算工作,施工图投资检算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内容进行编制,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设计规模,增减工程项目或改变设计标准。建设单位要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明确划分施工图投资检算与变更设计的界面,要严格掌握和准确区分“量差”与“变更设计”的关系,严禁将“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列入施工图工程数量作为“量差”对待,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施工图投资检算是计算材料价差及其他新增工程的重要基础,对清理概算结果有直接影响,路局主管审查清理概算工作的相关人员需仔细分析、审查。施工图量差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

2变更设计对于I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批复计列,所有I类变更设计应该分类汇总,并注明批复文号、必要时注明投资来源(例如有地方出资时)。II类变更设计,根据合同约定,属于风险包干费包干的工程,不增加概算,但建设单位应汇总相应费用总额,在文件中说明,供审查时参考。对于属新增工程的II类变更设计,按合同约定的编制原则编制概算,汇编进入清理概算文件,上报铁道部批复。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施工图没有发生变化的,仅施工方法、现场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投资增加,需充分说明理由和原因,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费用。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后上报铁道部。II类变更设计必须具备完善的手续。

3征地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根据铁道部相关文件,征地拆迁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确立的补偿标准高于初步设计概算时,需报部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按变更设计程序报部批复调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地拆迁应按铁道部批复的标准及范围执行。但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各市、县地方政府往往有不同的标准及政策,情况千差万别,加上有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漫天要价的现象经常发生。根据《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文要求,征地拆迁须按五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在清理概算过程中,应首先审核五方签认的手续是否齐全,其次审核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材料与铁道部批复的标准及范围的一致性,避免重复补偿、超范围补偿以及超标准补偿等现象发生。征地拆迁文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卷,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三电迁改”以及天然气管道迁改、地方的给排水管路迁改、热力管网迁改等,需要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产权单位进行确认(含迁改线路与铁路相关的平面位置图,迁改长度、类型、种类、工程数量计算单、工程数量汇总表、单项概预算表等文件),相关迁改会议纪要以及管线改移协议、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款收据等均需提供,以上材料汇编成册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管、线、路迁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对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编报费用,建设单位组卷后,经过审价单位审核,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4材料价差材料价差调整一般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验工计价资料,设计单位按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计算价差。需注意审核材料价差调整文件中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数量与验工计价资料的一致性。同时注意审核材料调差的范围种类是否符合铁建设〔2009〕46号规定,避免不属于调差范围的材料进行调差。道碴等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应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整,相关文件和供货合同做为价差调整的附件。材料价差文件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5其他费清理其他费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支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条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相关规定清理计算。如第三方质量检测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等。需注意资料要齐全,地方政府及部门相关收费标准的文件要提供,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要附上。对于施工监理费,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约定不予调整,则概算清理时施工监理费不能调整。

6预备费及降造费的使用预备费及降造费的使用要列详细清单,一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该项下处理了很多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构成I类变更设计,但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工程。该类工程通常是清理概算的难点。例如:风险包干费范围外的II类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变化造成的投资增加,高速道岔铺设费用不足、焊轨及打磨费用、自然灾害损失(属不可抗力而发生)等,这些费用上报一定要组织充实的支撑材料,由地方政府提出要求的,要提供地方政府的文件,因执行新规范、新标准发生的,要提供相应规范、标准文件,属不可抗力发生的自然灾害,要提供地方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认材料。

体会与建议

1概算清理是确定项目总投资的重要工作,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资料要齐全并真实可靠,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应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2设计单位清理概算中遇到问题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各项变化因素资料,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必要时要将问题及时向部鉴定中心汇报。建设单位要加大对设计的监督力度,减少设计方面的差、错、漏、碰。

评审汇报材料篇9

1、积极推进市、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凡具有三名国家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的或五名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公布的矿产储量评估员的市、县可以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和评估员条件见附件1)。

2、明确市、县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权限。除国家和省财政投资勘查和国家规定的特殊矿种外的小矿及以下矿床规模的甲类矿产(指乙类矿产外的所有矿产,下同)资源储量和矿床规模中型及以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称乙类矿产,下同),由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3人)进行评审,专家组长必须由国家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担任。小型及以下矿床规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3人)进行评审。没有评审机构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矿产储量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取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的政府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由评审机构直接发送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由国土资源局发送。

4、取消矿产工业指标政府审批。勘查矿产资源,执行国家统一的《矿产工业要求》和勘查规范中的规定的一般工业要求,不得擅自提高工业指标。凡等于或小于《矿产工业要求》或勘查规范中的一般工业要求的,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一并审查;凡高于规定工业指标要求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必须提供论证报告,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前进行审查,由探矿权、采矿权人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否则矿产资源储量不予以评审。

5、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凡由各市、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或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每季度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一次评审结果,以表格目录式上报备案材料(评审结果备案表见附件2),以便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经常性的业务监督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简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程序

1、实行资源储量登记权限与资源储量评审权限相一致。凡小矿及以下矿床规模的甲类矿产和中型及以上矿床规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登记管理;小型及以下矿床规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登记管理。

探矿权人勘查探明和采矿权人生产勘探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凭评审结果到负责评审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探明或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2、实行申报资源储量登记与申请采矿登记同步。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登记的同时申报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填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表,市、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登记。每年度对资源储量进行检测复核动态统计,建立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资源储量信息。

凡在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采矿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填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表与申请采矿权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在会审、会签时批准登记。

三、做好地质资料的服务工作

评审汇报材料篇10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外贸企业实际,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真实的原则进行评选。

评选的条件是:

(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或是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三)近两年在进出口通关、商品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合同和商标管理、质量管理、信贷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上年度海关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五)认真执行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单证回笼快,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正确,质量高。

(六)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出口收汇核销率在90%以上。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由企业提出申请,由评选小组进行初选后报市政府公布。

评审小组由市外经贸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外经贸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程序为: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属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小组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基础,经过综合调查核实,评出诚信企业初选名单。

(三)评审小组将初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评审小组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并公布。

三、评选管理

(一)被评定的诚信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证书和匾牌。

(二)建立对外贸易企业诚信档案。由评审小组与市、县两级外经贸部门共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布后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立即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对评定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评审小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匾牌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四)年审及有效期。对外贸易企业被评定为诚信企业,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必须连续两年提供相关材料),每年复审一次,两年后进行重新评选。

四、优惠措施

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条件,设立诚信企业办事专用窗口,方便诚信企业办事,并提供以下优惠措施:

(一)*海关

1、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并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享受预约通关;

2、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3、对出口货物确定开箱查验的,安排上门结合生产或实施装卸环节查验;

4、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核销手续;优先实施联网监管。

(二)*检验检疫局

1、优先作为核准的“快速核放”的条件;

2、优先成为模式改革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优先成为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

(三)市国税局

1、优先做好出口退税宣传辅导;

2、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开展个性化服务;

3、对出口退税实行简化管理,减少出口退税函调。

(四)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

1、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融资业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2、外汇指定银行优先考虑提供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和汇率风险服务;

3、优先办理外汇核销等各项外汇管理业务,对出口收汇不能全额核销的企业,优先办理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或核销备查。

(五)市工商局

1、在办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时提供“绿色通道”;

2、实施低频率监管,除有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外,实行跨年度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优先认定*市著名商标。

(六)市质监局

除有投诉举报外,原则上不实行专项执法检查。

(七)市外经贸局

1、优先推荐申报部级、省级出口名牌和优先认定*市出口名牌;

评审汇报材料篇11

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定的时间:

1、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定工作于每年 7、 8月份开始布置,申报人准备材料,经单位推荐,主管局单位呈报;

2、9月份材料报送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各级职称评委会经审查材料、汇总信息、组织规定学历考试,进行专业组评审,评委会评审等程序;

3、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任务,并下达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来源:文章屋网 )

评审汇报材料篇1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汇总上报。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的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5月、8月、11月、12月组织四次审核。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3.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综合审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371- 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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