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2 17:50:26

行政体制论文

行政体制论文篇1

20世纪中叶前后,一些国家的公共行政领域发生了变化,公共行政由“等级为中心”向以“公民为中心”转变,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民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范围内,公民有组织地参与公共事务以及第三部门的建立推动了民主化进程。公民参与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所具有的一种普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开始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政治”,并把它作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公民参与是加强行政监督,推进政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政治民主化的保证,对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下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目前还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公民参与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公民参与制度化保障还不健全,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不畅等。

(一)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不到位

由于传统行政文化的负面影响,造成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不高。表现在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政治冷漠心理和依附顺从态度上。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政治文化,“官本位”强调官吏只向上级负责,而不受下属和人民的制约。权威型行政文化导致了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者与公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管理与决策被看作只是行政领导的职责和权力内的事,普通行政人员及广大社会公众实际上被排除于管理、决策过程之外。在行政系统内部,为保证政令统一,强调上下级之间严格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行政系统外部,政府作为行政管理主体对社会公众发号施令,作为管理对象的公众总是被动地接受。政府及行政官员们居高临下的姿态,破坏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大部分民众还是选择了消极的服从政府权办,忽视自身的权力,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集权式行政文化片面强调政府的统治性、公民的服从性,使得政府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双方地位不平等,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至今为止,一些公民参与政治的活动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的公民参与行为还不多,而且由于大多数人无法直接参与到最高权力机关的宏观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也很难真正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公民参与‘的效果不理想,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公民缺乏独立的主体意识,一方面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权威盲目崇拜,把自己的政治和政治命运要求寄托在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的部分“清官”身上,而不能依法对其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另一方面,他们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们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应有的政策权益不敢或不愿去主动争取,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人治型和专制型政治文化的顽固不化。再加上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贫乏,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经验相对较少,素质和能力偏低,这些都导致了公民参与不足。

无论是公众还是一般行政人员,甚至是一些行政领导,对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来看,很少真正撤销或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公民参与监督还没有形成风气,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全

1.监督体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

目前,我国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是内部行政监督体制和外部行政监督体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但是,现在的行政监督体制还是存在着不少的缺陷,这些不足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我国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任命。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的监督,上级监察机关处于“管得着”但“看不见”的状态,本级监察机关是“看得见”但“管不着”。目前对这部分监察对象的监督,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揭发。然而这些人身居庙堂之高,一般群众很难了解其违法违纪的事实详情,由此造成了一个监察黑洞。其原因在于监察机构设置于政府内部,在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整个行政管理系统来看,虽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却没有实际上的独立性,所以对政府首长的监督显得责大权小,位卑言轻,结果是同级监察机关对行政首长的违法违纪行为无可奈何,有心监督但力不从心,甚至唯首长之命是从,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员编制、经费拨付、劳动工资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这就为行政领导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进行干预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局部利益,从本位主义和个人私利出发,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对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清查的不清查,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者千方百计阻挠监察工作,使得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由于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平起平坐,本身不具有而且上级也未赋予其综合管理的职权,在涉及财务开支、计划立项、物资分配、土地征管、房产管理等方面的不廉洁问题时,也无从干涉。

2.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监督不够,监督行为缺乏精细的标准,随意性大;监督有名无实、不到位,不到出现大问题就不予以处理。

3.决策层和社会各阶层的联系缺失,公民参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监督行为滞后

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处理,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往往是等到问题出现,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以后才去追究。这种监督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打击腐败和惩罚失职具有一定作用,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其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有时难以弥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决策中政府行为缺乏全程监督。

知情才能议政,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众的参与度或不能及时参与。我国传统行政管理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一方面,一些官员受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忘记自己公仆身份,拒绝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和吸收公民意见,公民参与权和决策权无从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不够,在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真实性方面没有做到规范,有些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全或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不能及时全面地对政策制定进行有效监督。

4.缺乏公民对官员的评估机制。

首先,由于对官员的考核一直是“官考官”,就形成了公务员“唯上”的工作思维方法,一个地方的各级政府的工作方向常常随领导人的变动或兴趣转移而变动。其次,传统的考核标准具有零散性、随机性特点,人为因素很大。再者,传统考核缺乏延续性。其中,最主要的是“民考官”没有得到重视,很少吸收公众的意见。

(三)参与渠道不完善

选举制度、听证会制度、制度、民意调查制度、与人大代表接触这些能够引起广泛参与的方式是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重要渠道,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都只是一种形式,其具体功效还有待提高。而那些相对比较正式的渠道又大多是官方的,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严重不足。

(四)公民社会大环境的缺失

公民社会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国公民社会到近代才出现,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下,公民社会处于缺失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社会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市场和民主法治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条件。但是转型期的中国尚不具备公民社会完备的制度设计;组织化程度不高,一些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不强,还带有官方色彩;社会普遍的平等观念没有确立,对弱势群体及社会底层成员的歧视依然存在;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权威服从甚于对法律的敬威等等。

三、转型期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下的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

针对目前中国行政监督方面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必须寻求解决的办法,转换和优化行政监督机制。

(一)培育公民参与意识

培育公民参与意识,首先,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政治生活,民主建设过程包括公民参与的发展缓慢,从领导阶层到一般公民。都在不同程度上轻视公民参与。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地位和意识不断加强,公民越来越注重和保护自身利益。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那些与他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不断要求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获得发言的机会。对公民的这种思想意识要积极引导。其次,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自身素质。“一方面,通过教育的途径,从小培养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兴趣和习惯,是政治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教育人们认知政府的法律、制度,并且学习如何实际操作这些制度。”通过培育,使公民具备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等现代观念。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一,注意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针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协调的弱点,应该建立简化的行政监督体制统一的领导机制。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完善也应该以此为目标,要进一步调整监督体系,对监督主体功能重组协调,依法建立立体的社会监督网络。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党的监督这些主要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各种监督主体形成合力。要明确每一种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具体规范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总理在谈到民主监督时借用了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的一句话:我们要自觉地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经常地听取派和党外人士的意见,也听取专家学者各方面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听取民间的意见。

只有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为此,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在组织上使现行的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不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提升其地位,赋予其相应的职权,监督同级行政部门和行政首长。独立出来的监察机关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下级监察部门只受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干部的任免由上级进行,并只对上级负责,不受行政部门的约束。要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而不至于受到其他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建立相对独立监督机构后,要把该机构作为整合整个行政监督力量的统一领导机构,由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挥各种行政监督力量。这样就可避免监督主体多、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的缺点,形成一股强大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第二,加强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通过举报、控告和检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侵权等行为,公民还可以通过等渠道实行监督。从我国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实践看,监察机关办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群众举报。这说明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却对政府的行政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平常的百姓对政府的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就会使行政机关人员心无旁鹜地投入本职工作中,无暇顾及不必要的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事件的发生,从而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效率。

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以其置身于事外而具有公正性。它以其信息传递上的公开、迅速、广泛,对监督客体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效应。马克思称新闻舆论监督为“第三种权力”,足见其重要作用。

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对滥用权力者和腐败者及搞不正之风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曝光,将其错误和罪恶公布于众,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让社会各界的群众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活动,通过不同的渠道直接监督政府行为,使其依法行政,帮助政府纠正工作失误,预防失职、擅权、腐败现象。

2.健全行政监督法规,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要保证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使公共政策更加合理科学,避免和减少重大的失误,就应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将公共政策过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健全法规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监督工作既需要基本法规,还要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统一立法,尽快制定一系列互相配套、覆盖范围广、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要明确规定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三项内容,并把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作为重点。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3.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公民参与监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加强决策层和社会各阶级的联系,倾听社会的呼声,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没有政务信息的公开,就没有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的落实;而没有知情权的落实,参政议政的权利的行使也就无从谈起。在不危及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以便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近年来,我国在政务公开上开始进行探索,并取得较大的突破,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要实现政务公开法制化;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义务主体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

公民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一个过程,它同时也应该表现出一种结果。公民参与只有以能够让他们看得见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让公民行使权利,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民情民意被尊重和重视,才能最终保障和调动公众参与政务及一切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我们不仅强调要保证公民的参与权,而且还要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即公民参与后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的作用。要确保公民参与有实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参与代表的选择应更具有科学性。二是明确公民参与的权利和义务,让公民理性参与。既明确参与代表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的权利、与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的权利、调查研究和意见表达受保护的权利,又明确其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三是有序参与,规范公民参与程序。通过制定必要的规定、办法,使公民参与有章可循。四是尽可能多地安排交流对话的时间,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

以往的行政监督体制偏重于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而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相当薄弱。实践证明仅靠事后监督,无法彻底解决政府及职能部门出现的日益严重的腐败和渎职现象,而且事后监督只能应付既成事实。要防止重大决策的失误,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由目前的事后检查;惩戒为主的监督,转向注重行为因果、事件始终的全过程监督,建立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机制。不仅要对行政决策行为的可行性的监督,而且也要注意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做好事前的防范性监督、事中控制性监督和事后的查处性监督,真正实现把问题禁于未萌,把恶果止于未果的最佳监督功效。

4.建立和健全公民参与对官员的评估机制。

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在对行政官员绩效考核时,要吸纳群众的意见,要把群众意见、“公民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砝码。一个地方的民众,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水平最有发言权,以多数人的立场对被评定者予以观察评价的话,可获得对被考评人更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官员的评估一旦有了足够的公众参与度,就会使政府公务员变“唯上”为“唯民众”。

当然,让民意成为导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民意表达的程度与对公共决策施加影响甚至形成压力的要求,显然还相差甚远。这是因为我们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官威不可犯”之类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但是,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民意的评价将越来越重要。公众声音的充分表达,不仅有助于纠正行政决策的错误,而且还可以强化公众的民主和参与意识,培育一种健康的政治文化,因此,必须重视行政发展的民主价值取向,干部考察工作要注重运用民主这个武器,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

(三)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实现监督形式的多样化

近年来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主要有: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政策议程,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渠道。还有听证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意调查制度、公示制度、旁听制度等,也已成为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太少,很大程度上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这些活动只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克服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作风、塑造党的形象而开设的。可见,真正能够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渠道还需要拓宽,已经形成公民参政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监督形式的多样化就是要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察结合、主动监察和被动监察并举。特别要拓宽自下而上监察的途径,加强主动监察。自上而下的巡察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不仅可以加强监察官的权威,排除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对监察工作的干扰,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和揭露官员的贪赃枉法行为,防止腐败蔓延。通过派员巡察的方式,主动获取监察情报,及时发现行政偏差和失误,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有利于克服坐镇接受检举的被动监察局面。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工作主动性,尤其应该建立常规的主动监察制度。实行常规主动监察可以促进廉政,同时也可以促进勤政。

(四)积极营造公民社会

行政体制论文篇2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核心与重点

第一,明确思想。在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要明确思想,并且关注核心问题。行政体制的改革,要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社分开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充分地将市场调节机制的优势进行发挥。各级政府要树立相应的责任思想,对于自身的审批过程进行改革,规范政府权力。不同部门和岗位要确立不同的权责,并且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决定空间,让社会组织自身的作用得到有效地发挥和实现。第二,加强宏观调控。在开展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要对于调控的体系和机制进行不断的调整,对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行有效的强化。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快速政治的阶段,农业化、农业化与城镇化逐渐推进,并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面对快速增长的经济形势,要对当前人口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以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为目标,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将稳定经济、就业增长,促进从而对于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平衡经济发展。第三,确定政府职能范围和改革目标。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对于改革目标进行确立,并且将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作为整体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改革过程汇总,要对于制度、机制以及体制等多方面进行统一的创新和发展。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应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杨、监督有力。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体制的改革要不断的完善,并且真正地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凸显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性与公正性的特点。第四,行政管理内容的确定。在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上,要对于公共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并且关注优势的公共领域,集中精力针对于当前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社会保障以及公共科技等)进行服务。在行政权利体制的确定上,要保证相关权力行为的约束力度。行政管理机制的改革,必须要对于人民、法律以及立法机构进行负责。在公共组织体系的构建上,要将政府的执行职能与决策职能进行分离,进而提高公共组织体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公共治理结构的创新上,要实现公共服务补给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并且采取分权化和自治化的权力结构模型,落实基层、地方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另外,在公共效能管理上,要对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关注,对于服务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充分地落实政务公开化的要求,保证行政活动符合经济性、效能性的原则,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第五,管理机制的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的改变和效能的提高,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在管理机制创新上,要关注政务公开的落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度。在改革过程中,也要对于决策过程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且落实相关责任,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政府还要提高法制建设水平,落实依法行政,并且推进电子政务,调整和再造政府管理流程。对于公共危机管理上,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改进和完善当前危机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政府还要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设立政府管理质量奖,并且行政问责制度,提高行政监督能力。

行政体制论文篇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有效的政府治理来支撑,也就是说,只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了政府治理现代化,才能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才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既面临国内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双重压力,也面临国际竞争的巨大挑战。经济转型已到了向消费主导转变的关节点,收获内需红利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改革转型,为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腾出空间,以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因此,从治理角度来看,行政体制改革不仅关系到行政体制内部的组织结构优化、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方式创新、组织职能转变,而且关系到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之间的关系,关系到如何激发这些领域中各种治理主体的活力。[6]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统筹改革全局、实现改革总体目标的重大意义,是未来推动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可以带动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领域,如金融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所有这些领域的改革,都离不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甚至取决于政府自身改革的程度和力度。另一方面,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可以促进政治要素改革,如反腐败的深入、司法公平、从严治党、转变作风等。

(二)政府治理现代化是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的发展和建设也面临着新问题和新矛盾。当前,“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少集中在经济领域,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远远没有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2]新时期绝大多数问题和矛盾都需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予以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也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市场秩序不规范;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等等。这些已经成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障碍,并且影响其他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改革和创新。所有这些,迫切要求我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而当前经济发展中不可持续的突出矛盾,都与政府对资源配置干预过多和干预不当、市场功能发挥不够有密切关系。“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迟缓,当前不少行业产能过剩、效益下降,资源配置违背价值规律要求导致资源低效配置乃至严重浪费的现象还十分普遍。”[7]例如,近期披露的钢铁企业年中业绩显示,虽深陷产能过剩困局、吨钢利润大幅缩水,大多数钢铁企业依旧能够盈利,除钢铁行业,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部分上市公司也存在“经营困难而继续赢利”的怪现象,究其根源,一些地方政府加大对相关企业的财政补贴,是造成这一怪现象的重要原因。这种扶持只是延缓了落后产能的淘汰速度,无法使企业形成造血能力,难以培养企业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财政补贴起到了不好的导向作用,极易使企业形成“有困难、找市长”的政策依赖,影响企业在结构调整中的主动性。与此同时,财税体制不够合理,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过于看重GDP增长率,助长地方追求速度型经济增长和投资冲动,加剧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政府以不当方式直接干预资源配置,也扭曲要素价格、干扰市场机制作用。《决定》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5]。因此,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对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深层次社会矛盾逐渐显现。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公平分配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而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水平低,覆盖面太窄,基本的公共服务不到位,政府公共政策在制定中有失公平等问题还存在”;另一方面,“在社会管理层面政府面临着化解社会冲突的巨大压力,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和冲突,日渐显现。”[8](P12)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的“缺位”、“错位”与“不到位”,导致政府成为这些矛盾的焦点,给政府公共治理形成巨大的压力,甚至影响到政府公共治理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也使政府维护稳定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系统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在社会多元治理中的协调作用,使政府真正转变职能,把重点转到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创造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二、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难题

(一)政府转型缓慢

我国的政府转型其实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转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转型过程中,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职能转变滞后。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职能历经多次调整改革,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政府治理与市场职能边界不够清晰,一方面“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对微观经济运行管得过多、过细。与此同时,行政审批事项还较多,一些行业垄断经营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政府‘越位’与‘缺位’还没有完全解决”[9]。二是行政审批结构不合理。由于目前审批面过宽,审批事项过多,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大量的暗箱操作。“该审批的审批不严格、执行不到位,费力办了事而又事与愿违,还不如放给市场。”[10]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所以比较艰难,最根本的原因是涉及到利益的重新调整,可以说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一个博弈过程,如何使审批更加合理科学是我们改革的重点难点。三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薄弱。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的缺失,凸显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抱着“甩包袱”的心态,试图通过全面市场化来解决公共服务问题,结果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剧了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养老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政府公信力下降,公众的信任度较低

公众对掌握权力的政府及其提供的公共政策、公共服务预先存在着一定的期望,当公众对于政府的角色符合预期,则会产生基本的政府信任。“政府信任是公众对于政府及其行为的是否符合群众规范预期所做出的基本评价。”[11](P12)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获取公众信任的能力。“它包括意识形态的感召力、政治合法性的说服力、政府制度及公共政策过程的被认同力、政府的领导力和实际执行力、政府及公务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影响力等。”[12]近年来,社会对政府不信任情绪不断积累,主要原因是政府搞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盲目追求GDP,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存在与民争利的现象,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参与了市场竞争,追求经济利益,将企业与公众摆在不平等的竞争位置上。这些问题导致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公信力的下降。

(三)部门利益化成为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最大障碍

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利益的分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持政府的超越性和公正性,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利益的形成,正在成为瓦解政府超越性和公正性的一个重要力量。在许多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13]当前我国的一些政府部门滋生了部门利益,即一些政府部门产生了超出政府部门本身合理利益之外的特殊利益。“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实质,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被具有私利的主体所分解,而这个主体恰恰是政府的一部分。”[14]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具体表现:一是权力部门化。“部门之间以邻为壑,争权夺利;一个部门的权力,似乎成为这个部门的‘身家性命’,绝对不让别的部门染指。尽管我们花了很多的力气通过机构改革来整合部门权力关系,但实事求是地说,效果不佳,而且成本很高。”[15]二是部门利益法律化。“在依法行政的治理目标和制度环境下,为了使部门利益合法化,部门便广泛借法律法规来谋取和巩固部门利益。”[16]当前,我国正处于政府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公共利益部门化现象的产生,使得民众对政府不信任感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削弱和政府行为的公正性下降,使得政府的职能发生了扭曲,导致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加大了政府机构运行的经济成本,扭曲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正如所说,“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17]“利益固化的藩篱”已成为政府转型的最大障碍,当前的改革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三、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对策思考

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崭新命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政府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政府在治理的价值理念、职能体系、治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创新。

(一)政府治理现代化首先需要更新价值理念

政府治理现代化首先需要具备现代化的价值思维与价值理念。《决定》不仅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主要任务作了具体部署,也暗含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目标。一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实质上就是所有的行政活动都要有法律依据。“法律不禁止的,市场主体皆可为;法律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市场主体间依法进行的自愿行为且对第三方无害的,政府不干预。”[4]二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本质就是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存在的本质所在。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不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政府。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三是公平正义。社会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要为每个人创造机会公平;社会公正还可以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解放生产力。政府治理过程也是“社会资源的调整和配置过程”[18]。公平正义作为反映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一种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坚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追求公平正义,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改革发展带来的物质财富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政府要“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收入再分配进行合理调节,防止差距过大,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7],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保障普通公民参与现代化过程,构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的社会。

(二)政府治理现代化必须以转变职能为引领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正在中国启动,未来的改革目标,一是到2020年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党的十第一次对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做了清晰的界定,这就是“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此,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转变政府职能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也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19]一是政府向市场放权。关键是要减少投资审批。2014年2月11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强调“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同步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坚持‘放’‘管’结合,重规则、重机制,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20]其次要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要把企业五花大绑,要减轻企业的负担。最好要彻底改变过去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制度。过去的企业登记手续非常繁杂,要盖很多章,还有资本金要求,这些环节一律取消,注册资本金也没有任何要求,一块钱也可以注册一个企业,进来后,严格按照企业法来管理,实行宽进严管。只有这样才能鼓励人们创业,鼓励个人在社会上发展。二是政府向社会放权。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包揽过多的制度安排,把宜由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责转移出去,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社会事业管理中的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20],降低四大类社会组织的门槛,取消双轨制管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20]同时,政府要把一些服务性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政府购买其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整个社会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三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这是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5]中央向地方政府下放事权的同时,应下放相应的财权,使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一要逐步缩小直至取消激励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总量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改变地方政府“增长主义”倾向;二要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尤其要保障县乡基层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基本职责的财力;三要加快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税制改革调整应把房产税、物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更多地划归地方政府,逐步形成稳定的地方税体系。”[21]要通过法律来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职能关系,比如制定一部中央和地方关系法,这将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律保障。

行政体制论文篇4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需强化效率机制,一方面是由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同时,又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当前,需要着重从市场经济要求的角度去认识强化行政管理效率机制的必要,险。

效率观念是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作为市场中的商品生产者,不但其生产的产品对人们要有用,而且其生产该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要低于同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其产品在市场上才具有竞争力,才能实现其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所以,商品生产者都非常重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和社会逐步建立和发展起了一系列调控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机构,这些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商品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因而必然会影响其经济效益。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但要求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讲求效率,也同样要求政府和社会的经济调控和管理部门以及一切与经济活动、经济关系有关的行政部门都要讲求效率。市场经济社会奉行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信条,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的。我国当前为了吸引外资,改善投资环境,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行政办事机构的工作效率。

我国新的行政管理体制需强化的效率机制包括以下几种具体的效率机制:

1、社会效益与成本效率相结合的效率机制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体制,因而,我们的行政管理中的效率和效益,首先要求对人民要具有有益性,对社会要具有有益性,要讲求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我们的行政管理系统面对着广大的城乡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大量问题的解决,往往带有很强的时间性,要求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和优质服务,不容拖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然要求这种体制注意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首先要求这种社会效益。

行政行为又是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是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的。这就必然存在一个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问题,也就是对行政的投入与行政行为效果之间的比率题。我国政府部门重投入不重产出的现象相当普遍,不少部门争编制,争预算,争拨款,而高编制、高预算往往带来的是机构林立,冗员增多,经费浪费,最终是产出率低,效率低下。因此,强化成本效益观念与机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应该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尽可能少的投入,尽可能低的行政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形成并强化社会效益与成本效益相结合的效率机制。

2、机构效率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就应具有效率机制,机构设置不叠床架屋,不重复交*;机构之间各自职能的界定科学明确,责权分明,避免相互之间扯皮、推i}、争权等现象;人员编制合理精干,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科学的设置依据,有其岗位职责,人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行政管理体制就具有一种机构效率机制。

3、决策效率机制

行政机关要依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做到作出的决策应是最佳的决策,避免决策上的失误。决策上的失误,往往会造成物质财富的重大损失,带来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严重困难,而正确决策带来的效益往往是最大的效益。强化决策效率机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向。

4、程序效率机制

当前在行政效率方面,行政程序不科学、不合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件事往往由于环节过多,手续繁复,职责不清,久久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公文旅行、推拖扯皮成了行政管理运行中的公害。行政程序合理、科学,会极大地提高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效率。针对现存行政管理程序的状况,强化程序效率机制,政府和各部门需制定科学的行政程序,严格杜绝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使行政管理程序符合高效的原则。

5、素质效率机制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人员个体形成的集体协作完成的。行政人员个体的素质水平以及由个体形成的集体素质水平,对行政工作的质量、效率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很难设想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的行政人员队伍能高效地完成行政任务。

行政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行政管理知识能力素质和专业管理业务素质。在政治思想素质方面,要求行政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倡奉献精神,树立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在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要求行政人员具有行政管理的科学知识,‘懂得并把握行政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具备较高的行政管理能力。在专业管理业务素质方面,要求行政人员具有所从事的专业管理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精通所管理的业务,能胜任其专业管理工作。行政人员有了这些方面的较高的素质,就具有明确的方向、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做出高效工作和优质服务,出色地完成各项行政工作。

(二)强化规范约束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应该按照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精神文明所要求的规范运行,强化以下几种规范约束机制:

1、法制规范约束机制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其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法律这一国家强制力实行的社会行为规范,同样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和一切行政部门以及全体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影响,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法制观念相当薄弱,“政府要守法”、“民可告官”这些观念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吏治观念大相径庭。①因而,应该强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规范约束机制,既要强化这方面的“硬件”建设,又要强化这方面的“软件”建设。“硬件”建设主要是指制定并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使行政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大对己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做到对行政机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当前在《行政诉讼法》的执行中,就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民要告官仍存在着重重阻力和困难。“软件”建设主要是指强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对于任何政党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具有同等的规范约束力,而且行政机关更应模范地依法行政,起表率作用。

2、监督规范约束机制

行政管理体制的监督规范约束机制,首先来自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监督各级一府两院,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质询,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的监督规范约束机制,会有力推动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地规范地运行,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防止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出现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以及侵犯、妨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监督规范约束机制还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是指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指令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严肃政纪,搞好政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审计监督是整个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财政审计,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对国家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对各级政府的固定资金投资的审计,对行政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财税部门理财行为的监督,以及对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等,以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改进财政预算的客观调控和管理,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财经行为,防止侵占挪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等现象的发生。我国审计制度和机构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建的,时间不长,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监督规范约束机制的基础,还是要归结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规范约束机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代表人民监督,但毕竟是人民通过中介进行的间接监督。这里讲的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则指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的直接监督。这种直接民主监督,一是群众的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报刊、广播、电视等),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的失误提出批评,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二是人民来信来访,向各级政府的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以来信或直接来访的形式,提出意见、检举、申诉等。各级领导干部也可建立接待日制度,直接接待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三是群众举报,群众利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设立的举报站、举报箱、举报电话,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揭发、检举。人民群众的直接的民主监督形成了对我国管理体制的最广泛的监督规范约束机制,督促行政管理遵照法律规范,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行政纪律,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序而规范地运行。

3、信用规范约束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不但成为经济关系中的一种普遍的规范约束机制,而且也拓展到行政行为规范运行之中。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排斥商品经.济,市场机制受到限制,信用机制也未发展起来,社会缺乏系统化的信用管理体系,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契约、合同等信用形式未被很好运用,信用的规范约束不强。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信用意识逐渐强化,契约、合同等信用形式逐步发展了起来,经济运行中的信用规范约束机制正在形成,并产生越来越广泛和重要的作用。与经济运行中的这种机制相适应,行政管轰体制中也开始采用信用规范约束手段,女口对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到期时由上级检查验收,实现目标任务者给予奖励,未实现目标任务者给予惩罚。在专业管理如科技管理中,也可采取合同信用形式,如农业科技承包合同等。由于我国未经历社会经济信用关系普通发展的历史阶段,在行政管理行为中,信用规范约束极为薄弱,需强化行政管理的信用规范约束机制。

(三)强化廉政监督机制

本来行政管理规范约束机制中应包括廉政机制,但考虑到反腐倡廉是当前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社会热点,关系到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干群关系,关系到民心的向背,故而专题进行研究。

一个廉洁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是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本来是顺理成章之事,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必然具备的根本特征和运行机制。而今天特别强调需强化廉洁机制,是由于我国历史传统背景与当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的历史条件这些因素的作用。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腐败作风,对社会影响甚深。加之,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产生货币拜物教,货币在人们心目中似乎成了无所不能的崇拜偶像,拜金主义思想逐渐滋生起来,我国近年来向市场经济转轨,货币拜物教、拜金主义思想的滋生,腐败之风的侵袭,是不争的事实。因而,今大强调强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廉政机制,就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强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廉政机制。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强化他律康政机制

所谓“他律”廉政机制,是指在行政行为主体外部以强制性的方式或者以其他社会主体施加的方式,促使行政行为主体按廉政规范运作。他律廉政机制中也同样包含了前述规范约束机制中的法律机制、监督机制等,不再赘述。这里,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他律廉政机制中的治标机制与治本机制两个方面探讨强化他律廉政机制的措施。

反腐倡廉应该标本廉治,综合治理。治标主要是运用法制和政纪手段,严厉责处腐败,惩治腐败,遏制腐败;治本,主要是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教育方面加以完善,从源头上堵塞腐败发生的漏洞,减少和滋生的条件,预防腐败的发生。当前在治标廉政机制方面,主要需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又在于首先解决好执法部门存在的不秉公执法、循私枉法、以执法权谋私等腐败问题,首先要搞好执法部门的自身廉政建设。这样才能真正运用法制手段,严肃惩处各种腐败分子。

廉政的治标机制固属重要,可以对腐败分子发挥法制的威慑作用。但是,强化他律廉政机制中的治本机制,则尤为重要。为什么有些腐败现象惩而复生,反复性很大,就是治本机制还不完善。需要从制度建设等方面强化治本的他律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如中央制定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制度,都着眼于从源头上堵塞领导干部、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产生的漏洞,从治本方面强化对领导干部

廉政的他律机制,防患于未然。又如中央最近决定,政法机关部门一律不得再从事经商活动,这些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办的各种经营性公司,要认真进行清理,这些公司与政法机关要尽快脱钩。这是保证政法机关廉洁奉公、公正执法的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职责。而政法机关经营办企业,是政法机关发生种种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会在经商谋利与公平执法之间发生矛盾。如有的利用政法部门的权力,违反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原则,搞垄断性经营,与民争

利;有的违反国家经济法规,走私贩私,牟取非法暴利等,不但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严重损伤了政法部门的形象。又如决定在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也是从体制和制度方面防止执法机关腐败现象滋生、强化廉政的他律治本机制的重要举措。应该看出,我们在反腐倡廉的治本方面,在强化廉政他律治本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强化自律廉政机制

所谓“自律”廉政机制,是指行政行为主体自觉、主动、积极地按廉政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自律廉政机制方面,最重要的是培育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职业伦理道德,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行政管理伦理道德,而且首先应形成和培育廉政伦理道德。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廉政伦理道德规范。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应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与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廉政伦理道德的核心。这样,才能摆正政府、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摆正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只有摆正了这种关系,才会具有人民公仆的意识,才能不滥用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权力,才一能不会在个人合法收入之外去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资财。这是一种建立在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廉政伦理道德,是一种高境界的廉

政伦理道德。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下廉政伦理道德的最重要的准则。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谈义利观,首先得弄清“义”这一道德内涵。“义”是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虽然诸子百家以及各个朝代对“义”有不同的解说,但一般而言,“义”的内涵可概括为公正无私、行为端正、扬善耻恶、处事合乎理。义与利的关系是中国伦理道德史上长期讨论的话题,我们在这里不去赘述。总的来说,占主导地位的义利观是:先义而后利,将“义”作为取舍利的标准,如“义然后取”(《论语》);“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如果个人私利违背了“义”的规范,则提倡舍利取义,以至“舍生而取义”(《孟子》)。我们今天要的新的义利观在继承传统义利观的精华的基础上,应具备新的时代内涵。今天我们讲“义”,除了吸取传统“义”的内涵的积极意义之外,应该将“义”提到社会主义道德的高度去认识,这就是同志提出的我们做人的标准是:“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把是否有益于人民作为我们做人处事的最高标准,有益于人民的事就干,不利于人民的事就不干。古代也把“义”作为处事的标准,所谓“义者,宜也”(《礼记》),也就是说,义就是应当的、合理的。但那时候不可能把是否有益于人民作为衡量适宜不适宜、合理不合理的最高标准。当然,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并不排斥个人应该获得的合理的利益,不能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应该是义利统一观。但这种统一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的基础之上,应该在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谋福利之中去实现个人的合理的利益。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今天之所以要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己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权力成了谋取私利的最有力的工具,如果说他们认为“钱能通神”,那么,在他们手中,“权又通钱”,因而认为“权更能通神”。无怪乎登门买官者有之,买官到手后,大搞权钱交易者更有之。当今中国社会最富的群体中,有不少是用权取得非法收入而暴富的。有无正确的权力观,己成为关系到能否坚持廉政的关键。不论是我国的各级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执法机关,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执行人民的意志,而且行使职能与权力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损害人民利益、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人民应该而且必然要从这些人手中剥夺其权力,让权力的运行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而、滥用权力者,也必然要受到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的制裁。

第四、应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的廉政美德。在这方面有着值得借鉴、吸取和发扬的丰富的遗产。我国传统廉政伦理道德有如下一些主要的内涵:第一,对“廉”的界定。认为廉是轻淡资财、重视道义的大节问题,如“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韩非子》);“故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吕氏春秋》)。还认为廉是从政的根本,是考察官吏的最高标准,如晏子认为“廉者,政之本也。”又如《周礼·天官》判断官吏的六条标准是:廉善(即清廉而政绩优异)、廉能(即廉洁而有才能)、廉敬(即清廉而敬业)、廉正(即廉洁正直)、

廉法(即清廉守法)和廉辨(即廉正而明辨是非),六条标准都冠之以“廉”,也就是说,廉是判断官吏的六条标准的核心、灵魂。有的著述中还对廉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如“尚廉,谓甘一心淡薄,绝意纷华,不纳苞直,不受贿赂,门无请渴,身远嫌疑,饮食宴会,稍以非义,皆谢却之。”(徐元瑞:《史学指南》)第二,将廉政提到关系国家安危、政令能否贯彻执行的高度去认识。如管子认为廉政是立国的“四维”之一,四维绝则国覆灭。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这些关于廉政伦理道德的论述,对于今天我们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廉政伦理道德规范都有借鉴、继承的价值。

(四)强化协调指导机制

我国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应该是运转协调的体制,防止和消除政令不畅、各自为政、扯皮推诱等妨碍协调运转的现象。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协调指导机制。

第一、强化纵向协调指导机制

纵向协调机制,是指上下级之间、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要强化纵向协调指导机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首要的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集权与适度分权结合起来,一方面又必须贯彻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的原则,保证政令的统一、通畅的执行,保证国家规划、计划、政策以及各项宏观决策的实现:一方面又要充调动和发挥各个地区、下级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高度集中统一、过分集权的状况,使各地区、各下级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之内,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计划、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所管理的事宜。这就需要根据各级地方政府、各下级部门的职责,下放相应的权力,改变职责与权力不符、有职无权、有责无权的状况,以减少和消除事无巨细都向上级请示、依赖上级、上交矛盾等现象,使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工作都具有活力和创造性,使得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各对口的上下级部门之间处于协调运转的状态。

第二、强化横向协调指导机制

横向协调指导机制,是指同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导机制。强化横向协调指导机制,首要的则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与相应的权限,做到职能界线分明,责权分工明确,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职权不清、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互相推i}扯皮或互争权力等弊端,以免导致横向关系之间经常出现摩擦、不能协调运转的现象发生。

第三,强化各方协同运作机制。

以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调节上下左右各行政行为主体之间的协同运作机制。

行政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之中,系统整体与系统各要素之间、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都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行政管理系统的整体功能,依存于整体中各个要素合乎规律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这就要求从系统整体功能的角度经常观察系统与各要素之间以及各个要素相互之间的运行状况与关系,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的运作与关系。

要在动态中及时调节行政管理系统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化解各种影响协调运转的因素,需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特别在今天知识经济社会条件下,办公信息化、办公家庭化正在成为现实,就是一个部门之内的行政活动,也离不开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从决策到执行以至执行结果的反馈,都得*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输和应用。特别在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上下左右之间更需经常交流信息,及时协调处理在相互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消化解决妨碍各行政行为主体之间协调运转的因素,调节各行政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行政行为,使整个行政管理系统经常处于协调运转的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1.李贵鲜、陈福今、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

2.黄达强、刘怡昌:《行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3.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4.王健刚、楼宇生、孙荣:《行政机关学》,上海交通大学1987年出版。

5.陈祖耀、张宗尧、严家明;《行政管理知识手册》,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出版。

6.韩云水、林孝诚:《军队后勤管理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7.夏书章:《行政管理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

8.李方:《行政管理学纲要》,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再版。

9.唐代望:《现代行政管理学教程》,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出版。

10.周世述:《行政管理通论》,劳动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

11.张金鉴:《行政学典范》〔台],行政学会1979年出版。

12.:《论人民民主》,《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出版。

13.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14.****:《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

15.****:《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十五大报告》,1997年9月

16.朱铭基:《关于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01年3月

1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求是》,1997年第6期

18.季允石:《加强行政管理研究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求是》,1999年3期

行政体制论文篇5

20世纪中叶前后,一些国家的公共行政领域发生了变化,公共行政由“等级为中心”向以“公民为中心”转变,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民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范围内,公民有组织地参与公共事务以及第三部门的建立推动了民主化进程。公民参与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所具有的一种普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开始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政治”,并把它作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公民参与是加强行政监督,推进政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政治民主化的保证,对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下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目前还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公民参与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公民参与制度化保障还不健全,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不畅等。

(一)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不到位

由于传统行政文化的负面影响,造成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不高。表现在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政治冷漠心理和依附顺从态度上。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政治文化,“官本位”强调官吏只向上级负责,而不受下属和人民的制约。权威型行政文化导致了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者与公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管理与决策被看作只是行政领导的职责和权力内的事,普通行政人员及广大社会公众实际上被排除于管理、决策过程之外。在行政系统内部,为保证政令统一,强调上下级之间严格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行政系统外部,政府作为行政管理主体对社会公众发号施令,作为管理对象的公众总是被动地接受。政府及行政官员们居高临下的姿态,破坏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大部分民众还是选择了消极的服从政府权办,忽视自身的权力,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集权式行政文化片面强调政府的统治性、公民的服从性,使得政府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双方地位不平等,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至今为止,一些公民参与政治的活动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的公民参与行为还不多,而且由于大多数人无法直接参与到最高权力机关的宏观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也很难真正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公民参与‘的效果不理想,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公民缺乏独立的主体意识,一方面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权威盲目崇拜,把自己的政治和政治命运要求寄托在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的部分“清官”身上,而不能依法对其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另一方面,他们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们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应有的政策权益不敢或不愿去主动争取,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人治型和专制型政治文化的顽固不化。再加上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贫乏,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经验相对较少,素质和能力偏低,这些都导致了公民参与不足。

无论是公众还是一般行政人员,甚至是一些行政领导,对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来看,很少真正撤销或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公民参与监督还没有形成风气,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全

1.监督体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

目前,我国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是内部行政监督体制和外部行政监督体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但是,现在的行政监督体制还是存在着不少的缺陷,这些不足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我国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任命。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的监督,上级监察机关处于“管得着”但“看不见”的状态,本级监察机关是“看得见”但“管不着”。目前对这部分监察对象的监督,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揭发。然而这些人身居庙堂之高,一般群众很难了解其违法违纪的事实详情,由此造成了一个监察黑洞。其原因在于监察机构设置于政府内部,在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整个行政管理系统来看,虽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却没有实际上的独立性,所以对政府首长的监督显得责大权小,位卑言轻,结果是同级监察机关对行政首长的违法违纪行为无可奈何,有心监督但力不从心,甚至唯首长之命是从,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员编制、经费拨付、劳动工资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这就为行政领导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进行干预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局部利益,从本位主义和个人私利出发,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对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清查的不清查,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者千方百计阻挠监察工作,使得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由于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平起平坐,本身不具有而且上级也未赋予其综合管理的职权,在涉及财务开支、计划立项、物资分配、土地征管、房产管理等方面的不廉洁问题时,也无从干涉。

2.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监督不够,监督行为缺乏精细的标准,随意性大;监督有名无实、不到位,不到出现大问题就不予以处理。

3.决策层和社会各阶层的联系缺失,公民参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监督行为滞后

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处理,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往往是等到问题出现,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以后才去追究。这种监督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打击腐败和惩罚失职具有一定作用,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其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有时难以弥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决策中政府行为缺乏全程监督。

知情才能议政,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众的参与度或不能及时参与。我国传统行政管理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一方面,一些官员受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忘记自己公仆身份,拒绝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和吸收公民意见,公民参与权和决策权无从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不够,在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真实性方面没有做到规范,有些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全或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不能及时全面地对政策制定进行有效监督。

4.缺乏公民对官员的评估机制。

首先,由于对官员的考核一直是“官考官”,就形成了公务员“唯上”的工作思维方法,一个地方的各级政府的工作方向常常随领导人的变动或兴趣转移而变动。其次,传统的考核标准具有零散性、随机性特点,人为因素很大。再者,传统考核缺乏延续性。其中,最主要的是“民考官”没有得到重视,很少吸收公众的意见。

(三)参与渠道不完善

选举制度、听证会制度、制度、民意调查制度、与人大代表接触这些能够引起广泛参与的方式是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重要渠道,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都只是一种形式,其具体功效还有待提高。而那些相对比较正式的渠道又大多是官方的,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严重不足。

(四)公民社会大环境的缺失

公民社会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国公民社会到近代才出现,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下,公民社会处于缺失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社会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市场和民主法治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条件。但是转型期的中国尚不具备公民社会完备的制度设计;组织化程度不高,一些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不强,还带有官方色彩;社会普遍的平等观念没有确立,对弱势群体及社会底层成员的歧视依然存在;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权威服从甚于对法律的敬威等等。

三、转型期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下的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

针对目前中国行政监督方面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必须寻求解决的办法,转换和优化行政监督机制。

(一)培育公民参与意识

培育公民参与意识,首先,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政治生活,民主建设过程包括公民参与的发展缓慢,从领导阶层到一般公民。都在不同程度上轻视公民参与。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地位和意识不断加强,公民越来越注重和保护自身利益。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那些与他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不断要求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获得发言的机会。对公民的这种思想意识要积极引导。其次,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自身素质。“一方面,通过教育的途径,从小培养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兴趣和习惯,是政治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教育人们认知政府的法律、制度,并且学习如何实际操作这些制度。”通过培育,使公民具备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等现代观念。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一,注意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针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协调的弱点,应该建立简化的行政监督体制统一的领导机制。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完善也应该以此为目标,要进一步调整监督体系,对监督主体功能重组协调,依法建立立体的社会监督网络。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党的监督这些主要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各种监督主体形成合力。要明确每一种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具体规范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总理在谈到民主监督时借用了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的一句话:我们要自觉地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经常地听取派和党外人士的意见,也听取专家学者各方面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听取民间的意见。

只有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为此,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在组织上使现行的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不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提升其地位,赋予其相应的职权,监督同级行政部门和行政首长。独立出来的监察机关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下级监察部门只受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干部的任免由上级进行,并只对上级负责,不受行政部门的约束。要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而不至于受到其他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建立相对独立监督机构后,要把该机构作为整合整个行政监督力量的统一领导机构,由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挥各种行政监督力量。这样就可避免监督主体多、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的缺点,形成一股强大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第二,加强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通过举报、控告和检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侵权等行为,公民还可以通过等渠道实行监督。从我国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实践看,监察机关办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群众举报。这说明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却对政府的行政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平常的百姓对政府的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就会使行政机关人员心无旁鹜地投入本职工作中,无暇顾及不必要的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事件的发生,从而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效率。

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以其置身于事外而具有公正性。它以其信息传递上的公开、迅速、广泛,对监督客体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效应。马克思称新闻舆论监督为“第三种权力”,足见其重要作用。

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对滥用权力者和腐败者及搞不正之风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曝光,将其错误和罪恶公布于众,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让社会各界的群众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活动,通过不同的渠道直接监督政府行为,使其依法行政,帮助政府纠正工作失误,预防失职、擅权、腐败现象。

2.健全行政监督法规,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要保证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使公共政策更加合理科学,避免和减少重大的失误,就应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将公共政策过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健全法规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监督工作既需要基本法规,还要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统一立法,尽快制定一系列互相配套、覆盖范围广、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要明确规定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三项内容,并把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作为重点。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3.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公民参与监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加强决策层和社会各阶级的联系,倾听社会的呼声,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没有政务信息的公开,就没有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的落实;而没有知情权的落实,参政议政的权利的行使也就无从谈起。在不危及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以便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近年来,我国在政务公开上开始进行探索,并取得较大的突破,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要实现政务公开法制化;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义务主体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

公民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一个过程,它同时也应该表现出一种结果。公民参与只有以能够让他们看得见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让公民行使权利,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民情民意被尊重和重视,才能最终保障和调动公众参与政务及一切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我们不仅强调要保证公民的参与权,而且还要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即公民参与后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的作用。要确保公民参与有实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参与代表的选择应更具有科学性。二是明确公民参与的权利和义务,让公民理性参与。既明确参与代表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的权利、与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的权利、调查研究和意见表达受保护的权利,又明确其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三是有序参与,规范公民参与程序。通过制定必要的规定、办法,使公民参与有章可循。四是尽可能多地安排交流对话的时间,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

以往的行政监督体制偏重于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而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相当薄弱。实践证明仅靠事后监督,无法彻底解决政府及职能部门出现的日益严重的腐败和渎职现象,而且事后监督只能应付既成事实。要防止重大决策的失误,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由目前的事后检查;惩戒为主的监督,转向注重行为因果、事件始终的全过程监督,建立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机制。不仅要对行政决策行为的可行性的监督,而且也要注意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做好事前的防范性监督、事中控制性监督和事后的查处性监督,真正实现把问题禁于未萌,把恶果止于未果的最佳监督功效。

4.建立和健全公民参与对官员的评估机制。

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在对行政官员绩效考核时,要吸纳群众的意见,要把群众意见、“公民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砝码。一个地方的民众,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水平最有发言权,以多数人的立场对被评定者予以观察评价的话,可获得对被考评人更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官员的评估一旦有了足够的公众参与度,就会使政府公务员变“唯上”为“唯民众”。

当然,让民意成为导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民意表达的程度与对公共决策施加影响甚至形成压力的要求,显然还相差甚远。这是因为我们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官威不可犯”之类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但是,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民意的评价将越来越重要。公众声音的充分表达,不仅有助于纠正行政决策的错误,而且还可以强化公众的民主和参与意识,培育一种健康的政治文化,因此,必须重视行政发展的民主价值取向,干部考察工作要注重运用民主这个武器,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

(三)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实现监督形式的多样化

近年来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主要有: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政策议程,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渠道。还有听证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意调查制度、公示制度、旁听制度等,也已成为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太少,很大程度上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这些活动只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克服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作风、塑造党的形象而开设的。可见,真正能够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渠道还需要拓宽,已经形成公民参政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监督形式的多样化就是要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察结合、主动监察和被动监察并举。特别要拓宽自下而上监察的途径,加强主动监察。自上而下的巡察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不仅可以加强监察官的权威,排除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对监察工作的干扰,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和揭露官员的贪赃枉法行为,防止腐败蔓延。通过派员巡察的方式,主动获取监察情报,及时发现行政偏差和失误,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有利于克服坐镇接受检举的被动监察局面。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工作主动性,尤其应该建立常规的主动监察制度。实行常规主动监察可以促进廉政,同时也可以促进勤政。

(四)积极营造公民社会

行政体制论文篇6

关键词:和谐行政管理和谐行政管理政府治理

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卞义和谐社会”作为党在新时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日标,并进一步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仃务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火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尚品格和追求,而且表明构建科学执政、民卞执政、依法执政”的和谐行政管理观将成为深化行政体制改竿、建设社会卞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

一、和谐行政管理观概述

何谓和谐行政管理观?概念十分复杂,就总体而言可以从和谐、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展开方面和谐的思想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体现了人类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人类追求人与自然以及人类社会自身和谐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思想的产生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近代资木卞义政治、经济制度确立后出现的新兴事物,仅百年历史总之,和谐的思想、行政管理的思想构成了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基本要件。

和谐的思想曾被历代先哲所言及,尽管表述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为和谐是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协调发展的最仕途径,并从不同侧而揭示了和谐的含义从本质而言,和谐可以概括为是一种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状态这种状态不但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而目‘对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协调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行政管理的思想是近代的产物,指政府的政治管理所谓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权力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日标对政治生活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约束或制约的一定方式就是说.通过这种特殊的约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日标来运行和发展”简言之,就是政府抑或执政党通过政府采取何种措施管理国家的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科教事务、文化事务、社会事务进一步讲,就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如何处理与行政管理的客体——民众之问的关系。

和谐行政管理观,就是行政管理的卞体在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状态基础之上,通过何种方式处理与行政管理客体关系的执政理念达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和执政党,客体是行政管理的受众和国家的经济、政治、科教、文化、社会事务等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实质是体现以人为木的执政理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Ix.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构建有限的、服务型的政府,促使我网经济史加发展、民主史加健全、科教史加进步、文化史加繁荣、社会史加和谐、人民生活史加殷实”。

二、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内容

从上面的概述我们很容易发现,和谐行政管理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它的基本内容:

1、科学执政是和谐行政管理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基础

科学执政的核心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总书记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5]科学发展观是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要升华,也是科学执政的根本出发点,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的发展不但可以为科学执政提供物质保证,而且有助于提高和谐行政管理的效率水平和决策的科学化程度。

2、民主执政是和谐行政管理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升华

民主执政的目的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实现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政府,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政府的过渡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和谐地干预由市场失灵,造成的不利影响)民主执政的物化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利益的多元化构成是民主执政的基本前提、是推动、维系政治参与的动力,民主执政作为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基本特色之一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把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民主执政的目的,另一方面指出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的基础之上推行民主执政的执政理念。必须适当坚持政府的管制,角色,具体说,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部门,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使市场功能的发挥完全按照价值规律展开-在市场化程度不高。涉及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安全的部门,应适当加强政府的管制,必要时可由政府完全控制和垄断,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再逐步放开由社会经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臻完善,社会阶层的分划日趋明显,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时代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民主执政必然成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可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可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依法执政是和谐行政管理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基本原则

依法执政的目的在于实现政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的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制度化建设,可有力的推动依法治国理念的升华和发展,另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实现政府治理的法治化依法执政的功能在于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6]

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是依法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执政是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按照法律确定的既定制度运行,明确宪法的中心地位,构建依法执政的行政管理的和谐性:一方面可以使社会各阶层能够进行有序,合理的沟通,交流,促进社会在平稳中的动态发展,推动纵的协调。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或执政党从横的方面加以明确合理的,和谐、协调,使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在法的意念中得以实现政府或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是法的意念得以实现的合理保障,在稳定的社会结构中这一点尤为重要,它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公平、代表、创作者,利益的法是社会公正#公平的最后底线。

三、和谐行政管理观的现实意义

1、政府治理的层面

虽然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的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是有限度的,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人民所赋予的职权,并以人民公仆的身份为人民和谐,而有行政效率的服务,应成为政府立政的基本思路,政府的治理必须遵循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规律,大原则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权力的分散在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1]的效率同时,有利于政府与社会之间产生良性的沟通与互动,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以实现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正在进行着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进程,没有先例可循城市化进程的每一个阶段都交织着复杂的利益冲突,既包括人与自然方面的,又包括人类社会自身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这一切极大地挑战着执政者的耐心、自信与能力改革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政府是分配的主体在城市化进程的各个阶段,政府以一种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状态,调整利益在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有序、合理地流动,能够以更加平稳#稳定的状态实现质变,尽量减少由此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和谐行政管理观在政府治理上的作用就是以稳定的状态,科学的#民主的#依法的理念,实现政府治理的效果最大化,社会公共价值的增长最大化政府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谐性的现实意义也正在于此。

2、执政党建设的层面

2001年7月1日,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同志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角度提出,全党同志要坚持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7]以平稳和谐的稳定状态推进党的建设,探寻执政党执政规律,在推动党的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同时为社会政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助推力,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党内民主的发展,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自党成立至今,中国的社会历史现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也实现了由带领人民进行革命的党到带领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并长期执政的党的历史性转变。

总之,和谐行政管理观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具有其现实的合理意义,以平稳#稳定的状态,推动政府治理的高效化,维系社会的公正、公平,使社会利益的增值最大化为党的执政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4-09-27

[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184

[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3-10-22

[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N].人民日报.2002-11-18

行政体制论文篇7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1、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前,推进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果能顺利实现率先突破,必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动力支持。

2、行政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所谓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谋求经济、社会、环境几个方面的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发展。这就要求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协调一致,统筹兼顾才能谋求这种和谐。而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必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只有在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否则谈不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制度保障。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们所处的这个新阶段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能否获得发展,需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支持。例如,推进国企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需要政府职能转变,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

环境。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

1、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改革的攻坚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制约各项改革的突破口和瓶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各项改革的整体性和配套性更强了,难度也更大了。特别是在深化全面改革的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又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因此如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各项改革就很难深入。

2、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对切身利益的关注度越来越强,这与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形成矛盾。我们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过渡期,在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求不断提高,期望值也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具有特殊的国情,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同时,由于财力有限,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能逐步增加和提高,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只能逐步加快步伐。这种状况,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和期望值形成了反差。同时,人民群众不仅要参与改革,也要求分享改革的成果,希望尽快获得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这就要求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处理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既要引导群众参与改革,又要教育群众着眼于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3、政府管理由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的方式向主要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间接管理转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要更新政府管理理念,彻底抛弃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官本位的思想,实现由政府主体向市场主体的转变。其次,要改变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做法,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主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再次,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三、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措施

1、推进政府职能的转换。推进行政层次和行政机构改革,政府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一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当然提供公共产品并不等于自己去生产);二是良好社会环境的创造者,“人民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三是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而不应该受某些利益集团的左右。在这个前提下,改革和完善政府职能要突出理顺“四个关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理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要明晰政府边界,凡应由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决策的事情应严格由他们决策,政府不应“越俎代庖”。凡是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事情,政府责无旁贷,不能“缺位”。针对当前政府工作存在的“错位”现象,要强调由“经济管制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即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各级政府要有意识地做到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包办企业决策,不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精神,探索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架构,以解决层次、层级过多的问题,推进行政审批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政府与事业单位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改革。

2、推进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与之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如财政税收改革、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等。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根据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科学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责权。

四、延续传统文明,推进政府文化创新

行政体制论文篇8

高校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在整个高校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而言的辅助性的但却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相对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研究人员而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行政机关,其成员是各级各类机构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弊端,如机构膨胀,人员臃肿;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行政权利挤占学术权利等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以德行政,对实践三个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一,高校的行政管理做到坚持以德行政,可以强化高校民意识,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以教师、职工、学生等的意志为核心,可以理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其二,以德行政包括行德政和施德数两个方面。 行德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公仆要求的体现。它要求管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干部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行政竹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善于、熟练地运用现代化办公方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只的这样,才可能在实践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完成好管理任务。 施德教是用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全体社会成员,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因此,在施德教过程中,要把对教师、职工、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以先进性带动广泛性,又通过广泛性进一步推动先进性,使高校的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境界。

行政体制论文篇9

教育行政的核心为行政权力结构,诸多的研究者正是从中央和地方行政权力分配关系着手,分析了集权制、分权制和均权制不同内涵及其优缺点。而针对教育行政体制的形成原因,国外学者认为,中央集权制的形成往往与一个国家的政治革命有密切的关系,而对于地方分权,则主要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以及所处的历史环境密切相关。

二、关于国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的研究近年来,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和完善本国的教育行政体制,将其作为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当今世界各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呈现了如下趋势:

(一)均权化为克服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各自的弊端,各国的教育行政正在趋于相互靠拢、相互协调,向均权化发展,中央与地方行政管理权限正逐步走向合理分配。李帅军认为其主要体现在: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减少了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加强了地方的管理权和学校的自主权;而实行分权制的国家则逐步加强中央权限和影响,将涉及全国利益的教育事业归由中央统一管理。

(二)民主化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革,民主法治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要潮流,反映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就是要加强教育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育决策和教育立法的民主化,提高公民参与教育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意识。

李帅军、路文生等学者均从教育行政法治化、建立健全教育审议制度两方面阐述了教育行政的民主化特点。帅相志则将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作为教育行政民主化趋势的另一体现。

(三)科学化伴随着管理科学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教育行政管理科学化也日渐成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趋势。管理科学原理提出:凡事讲求研究以求管理方法客观,执行之前重视计划以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同时运用科技或量化的工具以求精准。

基于此,桑新民认为目前许多国家普遍设立了教育研究机构,注重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如老三论、新三论、行为科学等理论对教育行政问题进行研究,谢文全也提到了许多国家通过设置专门的计划部门,制定不同类型的教育计划,在不同范围内实施,并积极将电脑、网络信息技术、统计学、数学以及计量学等应用于教育行政当中,促进教育管理不断走向科学化。

(四)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教育行政专业化要求也日益突出,有些学者将其归纳为两点:

(1)教育行政机构的专业化。

行政体制论文篇10

论文关键词:都市区行政管理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化进程中.都市区先后出现于西欧、北美、亚太以至全球,伴随都市区的出现与发展,都市区的行政组织与管理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广泛关注和学术争论的重要问题.近半个世纪以来,城市聚集化及百万人口以上的大都市的发展更是引人注目。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兴城市大批出现,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在东部沿海地带特别是原有的城市群区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写京津唐、辽中南、夏漳泉、.山东半岛等),都市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中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群也将崛起,如:江汉平原、中原地区、成都平原、湘中地区、陕西关中盆地等。这些地区在向都市化迈进过程中,都市范围的确定、都市行政管理的职能、都市发展的模式等问题相伴产生,借鉴国外都市区发展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改革我国现行都市区的行政区划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1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范围的确定.

所谓都市区是指由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市及与其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非农业活动发达的地区共同组成的具有城乡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据此,在划定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合理范围时,需严格分析考察其区域一体化的表现程度。范围过大.不仅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而且影响都市区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范围过小,又会抑制甚至阻碍都布区的发展。英国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之所以解体,除了重要的政治因素外,与其行政范围被缩小有直接关系图。这对于我国都市区行政范围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

2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模式的建立

都市区内若干城市在地域上的连续性,某些服务的共享性,使得在都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和管理机构成为必然,在国外大都市区政府管理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典型的、体制不同的组织方式,即“大都市政府”和一系列松散的职能单一的政府联合委员会,以提供和协调大都市范围的公共服务,如计划、交通、供水、金融等,前者被称为单中心体制,后者被称为多中心体制[’1.象伦敦、墨尔本、多伦多等都市区属单中心体制,曼彻斯特、旧金山等都市区则属多中心体制.两种体制在国外都市区的发展实践中,各表现出自身的优缺点。单中心体制,亦称一元化体制,是指在大都市地区具有唯一的决策中心,有“一个统一的大城市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可以剔除或减少有害于大城市发展的竟争和冲突,可以使资源流动更为畅通,可以在解决主要问题时适应大都市地区的战略;但这种体制又易陷入等级化的官徐结构危机,突出地表现在对居民日常需求反映的迟钝,不能代表当地的公共利益。呈尔本大都市政府行政结构的演化也体现了这一点。多中心体制又称多元化体侧,是指在大部市地区存在相互独立的多个决策中心,包括正式的综合的政府单位(州、城市、镇等)和大t重登的特殊区域(学区和非学区),各种管理区域的划分和变动以及协调组织的建立,都是谋求特定的公共服务的经济利益的结果.多中心体制试图以此来满足居民的种种孺求和偏好。由于政府较小.公众容易参与鉴督,因而政府对当地居民的需求及其变化更具有弹性,反应更加灵敏。美国堪萨斯市的协调机构—美国中部区域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多中心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大都市区内超越各种功能小区的更大地区范圈内的公共利益问题。实现这种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各地方单位的合作、竞争和协商来提供大规棋的公共服务。事实上,这种合作是相当困难的。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科技水平乃至管理水平、思想观念等都有很大差异,而且在近期之内,这些地区之间的差距还会拉大.因此,在分析借鉴国外两种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应因地创宜,走多棋式发展的道路[.]。例:在我国的京津唐、苏锡常、厦潭泉等地区,可借鉴多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我国特有的国体、政体下,探索中国式的地域性和专业性的协调方式,建立市与市、市与县(市)之间的有权威的高效能协调机制,在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等都市区,借鉴单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适当时候、适当地区,尤其是跨界城市区,建立联合政府,是适应我国城市发展进免或解决“城市病”的一条可行途径。

3明确都市区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

在都市区设立跨城市的区域性的联合政府、机构,对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必然产生影响,使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相对减少.例如:学区的设立,环保、公共交通、消防、供水等委员会的设立.都减少了单一城市政府的此项功能。因此,如何处理好都市政府与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成为都市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多伦多都市政府作为解决都市问题、处理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范例,对世界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71。我国与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同,在都市化发展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但多伦多大都市组织与管理成功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都市化地区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多伦多大都市政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各级政府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各级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责、有所不责,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事务,从低级地方政府、高级地方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插手管理,这样常常不是各级政府管理效果的盛加,而是相互挤兑、相互推诱,造成管理混乱、行政效串低下.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各级政府与都市区政府的职责,实行合理分工是极为重要的。

4都市区内地方政府利益的协调

从国外众多都市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大伦敦、多伦多、墨尔本,还是曼彻斯特、旧金山等,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充满着区域内各城市政府利益间的矛盾,因此,怎样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各城市共同面对的间题,成为都市区研究的热点。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8]现象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加剐,因此处理好都市区各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显得异常重要.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MUC和RCM体系的建立.便是试图在一事定区域范围内联合解决区域性问题的实例之一.在理论上,西方一些学者建立和发展了“公共经济学”力图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公共经济学”认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边界与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空间的不一致。从“公共经济学”的砚点看,城市政府具有生产和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想的城市政府行政边界.

应当大体上与公共设施的空间服务范围的自然边界相符。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公共设施有不同的服务空间范围,因而在西方城乡分治、“切块设市”的体制下,一个城市政府管箱的行政边界不可能与所有的公共设施的自然边界相适应,相邻的区域之间,地域相连的城市之间,公共服务相互渗透,而公共服务的费用支付,却被限定在行政边界范围内。如何建立大城市地区合理的行政管理结构和组织,从而使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达到最佳经济规棋,便成为西方管理及经济学者十分关注和争论的热门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应通过联合所有的政府服务(总费用)来考察规模经济.在都市化区域实行一元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组织公共服务,使其达到规模经济;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的合并或联合造成了公共服务费用的增加,而不是减少.也就是说,在都市化区域实行多中心政府管理体制更为有利.它比一元化的体制更富有弹性。

尽管我国和西方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设置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西方学者用“公共经济学”的观点解释和研究都市化地区城市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大城市地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5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个法治的经济,健全法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之一。国家要依法治理,行政区划也要依法管理。美国的行政区划管理既有资产阶级政治的糟粕,也有人类行政管理的普遍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加以扬弃吸纳。在美国、法律的实施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各项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各市施政纳入法制轨道,让市政府自主地依照法律实行行政管理,并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鉴督.逐步改革凡事均需逐级请示审批的人治传统习惯,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l史育龙,周一星.戈特曼关于大都市带的学术思想评介,经济地理.1996(3):32一36

2吴健平,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的形成发展评述.中国方域.l996(1沙:19一21

3刘君德.张玉枝.国外大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城市规划汇刊,1995(3)

4许晓辉.墨尔本大都市行政管理模式研究.中国方域.199别5):27一29

5王文.美国都市化行政管理考察.中国方域,1995(6):21一23

6刘君德.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发展与城市型行政区划改革新思路.中国方域.1995(妇:2一6

行政体制论文篇11

论文摘要:自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那么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结构的研究,发现要实现政府治理的完善,必须与当前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相适合,建立协作型的政府治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社会经济结构;协作型治理 1 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变化:在所有制结构上,私有制经济已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私有制的比重还在进一步提高。在收入分配结构上,已形成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格局。在阶级阶层结构上,已形成了“金字塔”型,新资产阶级兴起,工农大众弱势化。在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高速度带来了高能耗、高污染,使GDP的增长大打折扣。在内外经济关系上,我国国民经济正面临着日趋附庸化的严重危险。 经济的变化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从组织到地区,到整个社会的资源整合方式进行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的转变。各方面的利益被充分的显现出来,利益主体多元化。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形成“五大等级”“十大阶层”的“金字塔”(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调查报告),人们被分化成了不同的阶层,即使同一阶层的人们之间,利益需求也不完全统一,个性越来越明显,社会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强,正在由统一向分化转变。我国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乃至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隶属于国家的管理型单位变为利益型单位,中心任务则更多是满足成员需要及谋求组织自我发展。整个社会整合正在由行政性社会整合向契约性社会整合变革,市场中的契约性关系,以及建立在契约性关系基础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都在整合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和结构的分化,要求政府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注重社会力量的发挥,以契约为基础,运用与社会组织、公民社会合作的协作型方式整合社会资源。 2 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协作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通过政治手段的倾向对于其他领域的强势统治开始相对弱化,中国政府职能从改革前的以政治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社会职能,经过改革推动的以经济职能为轴心整合政治与社会管理职能,转变为现在正在展开的以社会管理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政治职能。政府的职能更多的是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治理手段,也发生了变化,将由政府治理模式传统的管理型向现代的协作型方向发展。其中有几个关键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要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领域弱化出来,就必须加强市场自身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完善了,政府自然就没有干涉的空间,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会彻底。其次,政府要改变垄断的行政模式,强化社会自治的能力,采取和社会共同管理的方式。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以民间组织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逐渐兴起,他们正在承担着具体的、专业性的社会管理职能。而政府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利用社会力量,向协作型治理模式转变。 笔者认为在具体努力上要培育或完善实现协作型行政的基本要素: 2.1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由单项制度的安排转向以结构性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阶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市场经济完善,一方面要求实现政企、政资分开,减少行政的直接干预,使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不断要求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既要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规则,又必须在西部大开发中实行有差别的区域政策。

行政体制论文篇12

20世纪中叶前后,一些国家的公共行政领域发生了变化,公共行政由“等级为中心”向以“公民为中心”转变,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民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范围内,公民有组织地参与公共事务以及第三部门的建立推动了民主化进程。公民参与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所具有的一种普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开始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政治”,并把它作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公民参与是加强行政监督,推进政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政治民主化的保证,对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下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目前还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公民参与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公民参与制度化保障还不健全,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不畅等。

(一)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不到位

由于传统行政文化的负面影响,造成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不高。表现在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政治冷漠心理和依附顺从态度上。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政治文化,“官本位”强调官吏只向上级负责,而不受下属和人民的制约。权威型行政文化导致了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者与公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管理与决策被看作只是行政领导的职责和权力内的事,普通行政人员及广大社会公众实际上被排除于管理、决策过程之外。在行政系统内部,为保证政令统一,强调上下级之间严格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行政系统外部,政府作为行政管理主体对社会公众发号施令,作为管理对象的公众总是被动地接受。政府及行政官员们居高临下的姿态,破坏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大部分民众还是选择了消极的服从政府权办,忽视自身的权力,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集权式行政文化片面强调政府的统治性、公民的服从性,使得政府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双方地位不平等,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至今为止,一些公民参与政治的活动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的公民参与行为还不多,而且由于大多数人无法直接参与到最高权力机关的宏观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也很难真正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公民参与‘的效果不理想,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公民缺乏独立的主体意识,一方面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权威盲目崇拜,把自己的政治和政治命运要求寄托在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的部分“清官”身上,而不能依法对其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另一方面,他们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们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应有的政策权益不敢或不愿去主动争取,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人治型和专制型政治文化的顽固不化。再加上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贫乏,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经验相对较少,素质和能力偏低,这些都导致了公民参与不足。

无论是公众还是一般行政人员,甚至是一些行政领导,对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来看,很少真正撤销或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公民参与监督还没有形成风气,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全

1.监督体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

目前,我国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是内部行政监督体制和外部行政监督体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但是,现在的行政监督体制还是存在着不少的缺陷,这些不足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我国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任命。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的监督,上级监察机关处于“管得着”但“看不见”的状态,本级监察机关是“看得见”但“管不着”。目前对这部分监察对象的监督,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揭发。然而这些人身居庙堂之高,一般群众很难了解其违法违纪的事实详情,由此造成了一个监察黑洞。其原因在于监察机构设置于政府内部,在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整个行政管理系统来看,虽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却没有实际上的独立性,所以对政府首长的监督显得责大权小,位卑言轻,结果是同级监察机关对行政首长的违法违纪行为无可奈何,有心监督但力不从心,甚至唯首长之命是从,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

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员编制、经费拨付、劳动工资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这就为行政领导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进行干预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局部利益,从本位主义和个人私利出发,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对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清查的不清查,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者千方百计阻挠监察工作,使得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由于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平起平坐,本身不具有而且上级也未赋予其综合管理的职权,在涉及财务开支、计划立项、物资分配、土地征管、房产管理等方面的不廉洁问题时,也无从干涉。

2.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监督不够,监督行为缺乏精细的标准,随意性大;监督有名无实、不到位,不到出现大问题就不予以处理。

3.决策层和社会各阶层的联系缺失,公民参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监督行为滞后

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还体现为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处理,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往往是等到问题出现,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以后才去追究。这种监督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打击腐败和惩罚失职具有一定作用,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其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有时难以弥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决策中政府行为缺乏全程监督。

知情才能议政,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众的参与度或不能及时参与。我国传统行政管理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一方面,一些官员受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忘记自己公仆身份,拒绝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和吸收公民意见,公民参与权和决策权无从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不够,在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真实性方面没有做到规范,有些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全或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不能及时全面地对政策制定进行有效监督。

4.缺乏公民对官员的评估机制。

首先,由于对官员的考核一直是“官考官”,就形成了公务员“唯上”的工作思维方法,一个地方的各级政府的工作方向常常随领导人的变动或兴趣转移而变动。其次,传统的考核标准具有零散性、随机性特点,人为因素很大。再者,传统考核缺乏延续性。其中,最主要的是“民考官”没有得到重视,很少吸收公众的意见。

(三)参与渠道不完善

选举制度、听证会制度、制度、民意调查制度、与人大代表接触这些能够引起广泛参与的方式是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重要渠道,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都只是一种形式,其具体功效还有待提高。而那些相对比较正式的渠道又大多是官方的,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严重不足。

(四)公民社会大环境的缺失

公民社会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国公民社会到近代才出现,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下,公民社会处于缺失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社会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市场和民主法治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条件。但是转型期的中国尚不具备公民社会完备的制度设计;组织化程度不高,一些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不强,还带有官方色彩;社会普遍的平等观念没有确立,对弱势群体及社会底层成员的歧视依然存在;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权威服从甚于对法律的敬威等等。

三、转型期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下的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

针对目前中国行政监督方面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必须寻求解决的办法,转换和优化行政监督机制。

(一)培育公民参与意识

培育公民参与意识,首先,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政治生活,民主建设过程包括公民参与的发展缓慢,从领导阶层到一般公民。都在不同程度上轻视公民参与。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地位和意识不断加强,公民越来越注重和保护自身利益。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那些与他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不断要求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获得发言的机会。对公民的这种思想意识要积极引导。其次,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自身素质。“一方面,通过教育的途径,从小培养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兴趣和习惯,是政治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教育人们认知政府的法律、制度,并且学习如何实际操作这些制度。”通过培育,使公民具备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等现代观念。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一,注意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针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协调的弱点,应该建立简化的行政监督体制统一的领导机制。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完善也应该以此为目标,要进一步调整监督体系,对监督主体功能重组协调,依法建立立体的社会监督网络。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党的监督这些主要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各种监督主体形成合力。要明确每一种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具体规范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总理在谈到民主监督时借用了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的一句话:我们要自觉地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经常地听取派和党外人士的意见,也听取专家学者各方面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听取民间的意见。

只有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为此,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在组织上使现行的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不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提升其地位,赋予其相应的职权,监督同级行政部门和行政首长。独立出来的监察机关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下级监察部门只受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干部的任免由上级进行,并只对上级负责,不受行政部门的约束。要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而不至于受到其他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建立相对独立监督机构后,要把该机构作为整合整个行政监督力量的统一领导机构,由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挥各种行政监督力量。这样就可避免监督主体多、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的缺点,形成一股强大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第二,加强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通过举报、控告和检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侵权等行为,公民还可以通过等渠道实行监督。从我国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实践看,监察机关办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群众举报。这说明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却对政府的行政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平常的百姓对政府的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就会使行政机关人员心无旁鹜地投入本职工作中,无暇顾及不必要的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事件的发生,从而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效率。

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以其置身于事外而具有公正性。它以其信息传递上的公开、迅速、广泛,对监督客体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效应。马克思称新闻舆论监督为“第三种权力”,足见其重要作用。

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对滥用权力者和腐败者及搞不正之风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曝光,将其错误和罪恶公布于众,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让社会各界的群众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活动,通过不同的渠道直接监督政府行为,使其依法行政,帮助政府纠正工作失误,预防失职、擅权、腐败现象。

2.健全行政监督法规,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要保证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使公共政策更加合理科学,避免和减少重大的失误,就应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将公共政策过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健全法规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监督工作既需要基本法规,还要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统一立法,尽快制定一系列互相配套、覆盖范围广、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要明确规定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三项内容,并把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作为重点。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3.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公民参与监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加强决策层和社会各阶级的联系,倾听社会的呼声,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没有政务信息的公开,就没有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的落实;而没有知情权的落实,参政议政的权利的行使也就无从谈起。在不危及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以便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近年来,我国在政务公开上开始进行探索,并取得较大的突破,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要实现政务公开法制化;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义务主体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

公民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一个过程,它同时也应该表现出一种结果。公民参与只有以能够让他们看得见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让公民行使权利,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民情民意被尊重和重视,才能最终保障和调动公众参与政务及一切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我们不仅强调要保证公民的参与权,而且还要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即公民参与后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的作用。要确保公民参与有实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参与代表的选择应更具有科学性。二是明确公民参与的权利和义务,让公民理性参与。既明确参与代表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的权利、与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的权利、调查研究和意见表达受保护的权利,又明确其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三是有序参与,规范公民参与程序。通过制定必要的规定、办法,使公民参与有章可循。四是尽可能多地安排交流对话的时间,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

以往的行政监督体制偏重于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而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相当薄弱。实践证明仅靠事后监督,无法彻底解决政府及职能部门出现的日益严重的腐败和渎职现象,而且事后监督只能应付既成事实。要防止重大决策的失误,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由目前的事后检查;惩戒为主的监督,转向注重行为因果、事件始终的全过程监督,建立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机制。不仅要对行政决策行为的可行性的监督,而且也要注意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做好事前的防范性监督、事中控制性监督和事后的查处性监督,真正实现把问题禁于未萌,把恶果止于未果的最佳监督功效。

4.建立和健全公民参与对官员的评估机制。

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在对行政官员绩效考核时,要吸纳群众的意见,要把群众意见、“公民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砝码。一个地方的民众,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水平最有发言权,以多数人的立场对被评定者予以观察评价的话,可获得对被考评人更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官员的评估一旦有了足够的公众参与度,就会使政府公务员变“唯上”为“唯民众”。

当然,让民意成为导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民意表达的程度与对公共决策施加影响甚至形成压力的要求,显然还相差甚远。这是因为我们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官威不可犯”之类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但是,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民意的评价将越来越重要。公众声音的充分表达,不仅有助于纠正行政决策的错误,而且还可以强化公众的民主和参与意识,培育一种健康的政治文化,因此,必须重视行政发展的民主价值取向,干部考察工作要注重运用民主这个武器,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

(三)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实现监督形式的多样化

近年来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主要有: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政策议程,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渠道。还有听证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意调查制度、公示制度、旁听制度等,也已成为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太少,很大程度上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这些活动只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克服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作风、塑造党的形象而开设的。可见,真正能够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渠道还需要拓宽,已经形成公民参政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监督形式的多样化就是要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察结合、主动监察和被动监察并举。特别要拓宽自下而上监察的途径,加强主动监察。自上而下的巡察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不仅可以加强监察官的权威,排除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对监察工作的干扰,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和揭露官员的贪赃枉法行为,防止腐败蔓延。通过派员巡察的方式,主动获取监察情报,及时发现行政偏差和失误,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有利于克服坐镇接受检举的被动监察局面。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工作主动性,尤其应该建立常规的主动监察制度。实行常规主动监察可以促进廉政,同时也可以促进勤政。

(四)积极营造公民社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