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3 15:25:58

义务教育论文

义务教育论文篇1

一中小学义务的来源

依据一般法理,普通法律主体的义务有两个来源:法律和道德,但某些主体例如行政主体则遵循“法律无规定即为禁止的”原则行使权力,相应地其义务也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学校义务的来源和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在法国,学校是作为公立公益机构存在的;在日本,学校的公务性也有明确规定,《日本教育基本法》第6条规定“法律所承认的学校是具有公共性质,因此除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外,只有法律所规定的法人才能开办学校。”教育活动的公务性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明确指出:“教育是有关一般公共利益的带根本性的事业,国家应把兴办教育视为一种责任”。在我国,中小学依其活动的主要内容而言,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我国法律、法规对教育的公务性也有相应规定: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主要依靠公办中小学校”。中小学依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应视为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学校作为行政主体与其他分担政府统治职责的行政主体相比,更多的体现为公益性,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但这种行为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目的是增进公益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也即是非权力性公务,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也有体现:其他行政主体,法律规定其行使的是“职权”;而教育法中则规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享有“权利”。中小学义务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教育法》为核心包括《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教育法规。其中对中小学义务也有明确规定,这即有利于学校适当履行其义务,更益于受教育者权益的保护。

二、中小学义务的内容

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构成部分,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范围也是大相径庭的,学生与中小学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义务的基础,学校是行政主体,也是行政相对人和民事主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把学校的多重身份一元化为民事主体,而忽视了真正体现学校性质的行政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形成离不开相应的法律调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宪法有关教育的规定及相应教育法的调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小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学校义务的核心,其他权利和义务均是该义务的延伸和保障,《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义务贯穿于整个教育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教师法》第八条,《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也都有类似明确规定。(二)保护受教育者的生命、健康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调整形成的,该义务就学校而言主要应指其在行使权利时无违法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那种认为学生在校受到的任何人身伤害都应有学校负责的观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负责的前提是其有过错,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受教育者的人身、认知状况不同,我国教育法律也有不同规定,其中对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更有力些;《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三)尊重受教育者受教育权、人格权的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剥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生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学校在行使其权利时,不得侵犯学生的各项人格权,《教师法》第八条,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也有类似明确规定。(四)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中小学的职责较为特殊,其义务内容不独限于法定的范围,还应包括行使权利的不当,史尚宽在论及公务员违法行为时认为“公务员违背职务之行为,其行为无须为其义务,只须有权为之为已足”。作为公务活动,学校及其教育人员如何行使权利才是正当?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对教育人员的道德修养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的义务尚有其他规定,但就其宗旨而言莫不是围绕以上问题展开,随着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的义务也日渐明确,这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权益的保护将有积极影响。

义务教育论文篇2

2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的若干建议

(1)政府立法,严格执法。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说过:“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文明都要大得多。”确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义务教育关系着整个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绝不是“市场化”所能解决的,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起主导作用的是国家和政府,这是一种政府责任和政府行为,需要依靠行政力量和公共财政来逐步消除。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责任,不仅要针对义务教育公平立法,还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必须在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三个方面达成基本共识,否则就背离了义务教育的立法原则。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二十二条)。但当前部分地方尽管名义上取消了“重点学校”,实际上通过五花八门的名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依然存在。只有通过教育立法、强力监管及问责的方式真正地建立标准化学校,取消重点中小学,才能真正将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财政均衡投入,建立标准化小学。我国多年来的义务教育现状表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经费负担、生均经费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差距。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教育财政制度密切。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造成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不平衡必然带来地区间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教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应当由中央政府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用以保证薄弱地区达到最低教育公共服务标准。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只应加强而不能弱化。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树立新的资源配置理念,改变传统的观念,积极支持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3)均衡配置师资,真正取消重点,建立师资流动制度。师资的配置在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还表现在质量上。“教育名师往重点学校跑,优秀教师往大城市里跑,合格教师朝城镇挤”是现今师资配置不均衡的真实写照。解决这个问题必需从制度上改革,让所有教师资源在各个学校之间流动起来,建立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这种均衡的“软件配置”可以瓦解当前的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区分现象,基本能保证学生接受到质量与水平大致相同的教育,满足人们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区教育对人才的需求,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也就能因此而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实现。

(4)从政策上倾斜补贴边远贫困地区。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看的是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政策。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主要还是要靠国家的政策。政府要从政策上保证学生的救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教育普及率;政府要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让教师安心进行义务教育,最好能在教师工资待遇上根据区域进行科学地划分,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越是偏远艰苦的地方,工资就要越高,鼓励教育人才流动到不发达地区。

义务教育论文篇3

一、义务教育及其纯公共产品的性质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与其他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相比,义务教育有其自己的特征。

1.国家强制性。即国家颁布法律、命令保证义务教育法律制度的实行,任何阻碍或者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普及性。即全体适龄儿童、青少年,除依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公共性。义务教育事业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国家进行监督。

4.国家依法强制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的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一阶段的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将来继续受教育及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及文化知识的基础。

5.免费性。即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具有纯公共产品的属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首先,消费的非竞争性源于产品的不可分性,是指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妨碍或减少其他人或群体对这种产品的同时享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对该物品的消费量。其次,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在享用公共产品的同时,无法将另一些人或群体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二、我国义务教育现状及简单评价

针对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开展了“两基”工程,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到2006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2973个(含其它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5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6%,“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把全国所有省分成三个类别,即“三片”。“一片”包括九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沿海省份。“二片”是中部12个省:安徽、福建、海南、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山西和四川。其余的省份大多在西部,属于“三片”:重庆、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和云南。一片地区的省份在1996-1997年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二片地区的省份到2000年在90%的人口地区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三类地区省份的目标更为迟一些,到2000年这些省份要在65%的人口地区实现普九。以下我们对各省的情况做一简要评价。

1.基本数据。2004~2006年来我国义务教育普通小学的学校数分别为39.42、36.62、34.16万所,学生数为11246.23、10864.07、10711.53万人,专任教师数为562.89、559.25、558.76万人。这三年中,由于在校生数的下降,致使学校数和专任教师数也随之下降。而生师比三年分别为19.98,19.43,19.17。从初中来看,三年的学校数分别为6.31、6.25、6.06万所,在校生数分别为6475.00、6171.81、5937.38万人,专任教师数为347.68、347.18、346.35万人,每校学生数为980.57、987.71、1026.80人,生师比为17.15、17.80、18.65。在校生数逐年递减,而学校数及专任教师06、05年较04年存在较大幅度的调整,致使每校学生数以及生师比的下降幅度趋缓,转而平稳。这些数字说明,我国义务教育稳步发展,学校数和学生数逐年递减的原因可能与我国的人口政策执行的结果有关,适龄人口减少;也有可能与私立学校和社会办学的增多,办学条件的改善有一定关系。2.经费筹集。从绝对值来看,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一片地区”的省份总经费筹集较多。而从所筹资金的结构上来说,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其信息传播也较为发达,例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其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较大,从绝对额来讲财政教育拨款也较多,但在这些地区办学的筹资来源多,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依赖性相对较小。而像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的教育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较强,同时其对学费和杂费的依赖性也较强。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造成了教育经费的筹集状况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这在无形中就造成了各省之间的教育支出的不平衡,因此,中央要注意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以保证其适龄儿童同样拥有一个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公平问题。义务教育领域的“教育公平”应表现为入学权利与机会平等、就学条件平等、充分教育、尊重差异性、平等相对于差异的优先性等方面。王蓉(200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性差异研究》的分析中指出,以全国而论,小学和初中的生均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上的不平等更多是由省内差异引起的,而非省际差异。这一结论表明,在各省内部的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间的差异性更为严重,如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之间的差别。作者因此建议对于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财政责任问题需要加强关注。另外,小学和初中的预算外事业性经费的地区性差异大于预算内事业性经费的地区性差异。这一研究也明确提出在地方财力和学生人数占总人口比例相同的情况下,我国中部的很多省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投入甚至低于西部地区;在地方财力相同的情况下,中部“二片”省的县、区对小学教育的投入比西部“三片”省的县、区更依赖于预算外资金。我国义务教育资金分配不均衡的结果:(1)政府对于普九事业和西部地区的重视和因此采取的投入措施看来已经产生了正面的效果,未普九地区的生均预算内事业性经费已经超过了已普九地区。(2)一县之内的各种类型学校之间存在严重的资源分配差异。今年,我国更是把支持“三农”、促进教育为预算安排的重点,真正关注到最底层和最不利的学校和人群,努力在基层政府管理中贯彻公平原则,努力使我国的义务教育向更为普及、公平的方向发展。

以上仅对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粗略的分析,如何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已经由计划部署阶段步入实施阶段,目前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教育部《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达到98%。到2006年底,通过“两基”验收的县(市、区)总数达到2973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5个)。但是仍要清醒地认识目前存在和正在着手解决的一些问题。要坚决保证义务教育发展资金,并实现有计划的增长。改善我国义务教育投入总体水平偏低,不能完全满足人们需要的现象;逐渐消除各地区间从教育资金筹集到分配的不平衡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教育费附加法律级次亟待提高,以在法律上确保教育事业的地位;调整同省的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资金分配上的不平衡,以致造成强者愈强,学校间差距拉大等等问题。今后,还要注意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所面临的需求总量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口跨城乡、跨区域流动,随之产生了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还需更加重视义务教育资金的效益和效率问题研究,尽快建立合理全面的教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系统。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价值观。更多地关注学生、关注个体,充分的实现公平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

义务教育论文篇4

2绩效工资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影响

2.1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体育教师工资收入的影响

自苏州市各个中学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以来,教师工资有所增加。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如表1显示:60%的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认为他们的工资有少量的增加,23%认为有大幅增加,14%认为没有增加,说明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体育教师工资有所影响,并且可以看出他们的工资也普遍的有所增长,但增幅不大,这也表明绩效工资制度是维护广大体育教师的待遇利益。

2.2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体育教师工作的影响

绩效工资制度能形成积极上进、争创佳绩、岗位建功的氛围,使得教师们形成一个竞争的团体,不断的创新,不断的钻研,促使学校的内环境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状态,以利于老师们的状态也发挥到最佳。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影响方面见表2,大多数中学体育教师认为一般。其中有57.1%的中学体育教师认为推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一般;有65.7%的中学体育教师认为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发展一般;有62.9%的中学体育教师认为学校形成积极上进、争创佳绩、岗位建功的氛围一般。由此看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能产生的激励性不大。

3影响绩效工资在苏州市中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考核指标对考核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取得什么样的考核结果的落脚点,指标的全面性和量化程度反映考核结果的真实程度,同时绩效考核指标设置要具有可操作性。根据调查,有80%的体育教师认为现在实行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只有20%的体育教师认为现在实行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行情况还可以。从表3调查显示,有60%的体育教师认为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需要改进,并根据图2显示,目前存在着这些问题:

3.1工作量的不合理

大强度的工作量是影响苏州体育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的主要原因。体育教师超量的工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工作时间长。很多体育教师从早操到下午课外活动结束,每天的工作时间均超过9个小时,明显超过其他教师,但带早操和指导课外活动时间都不计算为工作量;课余运动队训练工作量打对折或不计算工作量。②上课时数多。各级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班级大量增加,而体育教师的编制不相应增加,使得体育教师的教学任务越来越重。③教学强度大。由于班级众多,人数基数大,体育教师无论是备课,还是教学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④工作头绪多。体育教师除了担任着体育课课、“两操”管理、课余训练以外,还负责组织学校群众体育活动,有的还担任学生管理工作,繁重的工作量使体育教师疲惫不堪。工作量大而绩效工资待遇低是其中最大的问题,也是广大中学体育教师认为最不合理的一个方面,而合理安排工作量及充分落实绩效工资待遇是解决这一问题之关键。

3.2工资结构不合理

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工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固定工资,由财政拨款;二是绩效工资,由学校自筹。2006年的统计显示,比2002年初中教师增长了63.2%。但这一工资制度却逐渐走入了死胡同。义务教育中学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一般按月发放,而绩效工资是收入中“活的部分”,它作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占30%,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一般按学期或学年发放。但教师的工资水平仍然低于国家公务员、医生和律师等,而体育教师的待遇与其他课程教师比较相对较低,他们之间待遇的悬殊较大。

3.3工作类别处于弱势

从工作类别论,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仍属低下。教师的社会地位由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职业声望等几方面组成。近几年,虽然教师整体地位有所提高,但体育教学仍没得到学校足够的重视,体育教师的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缺少校外创收的机会,总体经济收入水平不高。体育教师在社会政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较低,学校内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基本与体育教师无缘。在“官本位”等传统思想影响下,体育教师职业声望较低。学校领导对体育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轻视体育教师的工作,与体育教师交流沟通少。学校对教师的任用、评价、培养、晋升使得而教师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而体育教师常处于弱势。

3.4工作能力提高慢

在图2中,虽然只有29%的认为工作能力提高慢,但是也表明是存在问题的。体育教师的工作能力素养表现为:①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广博的相关学科的理论实践知识。②先进的教育理念。③较强的创新和科研能力。知识更新速度加快和教师能力提高要求给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们造成了明显的压力,尤其体育教师。在科研方面,体育教师较其他课程教师在科研能力上明显欠佳,其原因,工作量大而缺少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绩效工资属于一种鼓励机制,体育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才能全面完成与达到绩效工资的目标及其要求。

3.5学校阳光式的绩效工资机制不完善

“阳光式”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有三项原则。首先就是公开原则。其次是公平原则。最后是透明的原则。经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调查,很多学校对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得并不好,70%的体育教师认为,学校并没有贯彻三公原则。绩效工资制度的建设模式仍不明确,考核等配套制度还不规范,考核过程中监督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一个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具体设计的时候要根据每个地区和每个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绩效工资的考核指标,而在具体考核过程中缺乏民主监督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得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的目的难以达到。

4结论

1.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大部分认为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后收入稍有增加,并持比较满意的态度,并对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体育教师专业发展、形成积极上进、争创佳绩、岗位建功的氛围等方面都有正面影响。2.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苏州市义务教育中学体育教师的发展是机遇也很挑战。绩效工资制度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体育教师的工作地位偏低、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合理和没有充分落实绩效工资待遇、绩效工资制度贯彻三公原则乏力,是影响体育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主因。

义务教育论文篇5

素质教育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4个方面。

长期以来,以追求升学率为目标的应试教育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初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了提高升学率,片面追求高分,各级学校大搞题海战术;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领导压教师,教师压学生,各科之间挤抢时间,把学生变成了“考试机器”,而学生的健康却被严重地忽视了。据统计,城市初中毕业生的近视率达50%~70%。

因此,与原大纲相比,新大纲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许多调整,适当降低了对概念、理论的要求和化学计算的难度,拓宽了元素单质和化合物知识及联系生活实际、社会实际(工农业生产、材料、能源、环境等)的内容。这无疑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突出公民教育的内容

什么是合格公民必备的基本化学知识?新教材作了认真考虑,删去了原教材中物质的溶解过程;电解质和非电解质的定义;单质、酸、碱、盐之间的相互关系等10多个知识点,大量增加了体现公民教育的内容。

增加的知识有煤、石油、天然气三大矿物燃料和“绿色能源——酒精”;几种常见的盐、农药和黑火药知识;常见金属及合金的应用;金属元素与人体健康。既增大了教材的可读性、实用性,又增强了弹性及各类学生对它的适应性。

在学生实验方面,增加了分子运动;从KClO3制取O2的残渣中回收MnO2;水样和土样酸碱性的测定;晶体的制备;几种常用有机物的鉴别;用废干电池锌皮制取ZnSO4晶体等。提高学生将来从事社会生产的能力。

三、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

新教材注重结合化学学科的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我国钢铁、煤炭、石油等工业取得的成就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特别是新设的铁一章,从我国古代钢铁生产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谈起,并附有我国古代冶铁图和近半个世纪来我国钢产量迅速增长的数值,说明了西汉的“曾青得铁则化为铜”是现代湿法冶金的先驱,增进学生的民族自豪感。这章还增加了钢和铁的冶炼、钢和铁的区别等与生产实践紧密联系的内容,突出了时代的需要。

四、增强环保意识

新教材用较大篇幅阐述空气、水的污染和防治;水与人类的关系等内容,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

应该指出,化学为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化工生产和产品使用过程中又向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排放出大量有毒物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三废污染是化学教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义务教育论文篇6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教育管理论文,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龙源期刊。本世纪初,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教育管理论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教育管理论文,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龙源期刊。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是这样认识的。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龙源期刊。无论是从教育系统内部,还是从教育系统外部教育管理论文,乃至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促进和保障义务教

育的均衡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把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教育管理论文,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教育管理论文,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龙源期刊。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必须看到,推进均衡发展的任务比起实现普及的任务来说教育管理论文,更艰巨、更复杂,用的时间会更长龙源期刊。当前教育管理论文,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不均衡的矛盾仍较突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管理论文,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推进区域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管理论文,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问题、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过程。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措施

1、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最低保障线”,凡是低于标准的学校都纳入限期改造计划教育管理论文,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逐步使当地所有学校都达到基本要求龙源期刊。2、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教育管理论文,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教育管理论文,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培训。3、是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教育管理论文,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龙源期刊。4、落实各项政策,对弱势群体学生给予特别的关注。

四、努力缩小、城乡老师之间的差距龙源期刊。

1、城乡老师之间的差距。教育部部长周济说:经过60年的努力教育管理论文,我们已经建立起一支有1600万人的教师队伍龙源期刊。现在城乡之间教育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硬件差距也有教育管理论文,但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差距就是教师队伍的质量。

2、这几年来教育管理论文,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龙源期刊。我们正在继续努力教育管理论文,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周济还说:在很多措施当中,最根本的一条教育管理论文, 已经实施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龙源期刊。第一,要求义务教育的老师教育管理论文,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老师的工资收入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当然,绩效工资制度不仅仅是收入的提高教育管理论文,同时也是一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我们进行绩效考核教育管理论文,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龙源期刊。这项措施是根本性的,当然还有一系列的措施。我们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要吸引社会上优秀的人才当老师教育管理论文,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到基层长期从教教育管理论文,终身从教龙源期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得有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去从教教育管理论文,同时我们还动员了大批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援,还有师范生到农村实习支教教育管理论文,这样我们就组织了大批优秀教师到农村从事教学工作。下一步要把它制度化,要让老师都能够到农村接受锻炼,同时为农村输送更多的高质量的老师。

3、大力加强农村教师的培训。我们农村现在有几百万老师,我们要大力提高我们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使我们不断地提高自己。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大大改进我们自身的质量,能够为农村的孩子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使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义务教育论文篇7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教育管理论文,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龙源期刊。本世纪初,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教育管理论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教育管理论文,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龙源期刊。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是这样认识的。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龙源期刊。无论是从教育系统内部,还是从教育系统外部教育管理论文,乃至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促进和保障义务教

育的均衡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把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教育管理论文,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教育管理论文,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龙源期刊。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必须看到,推进均衡发展的任务比起实现普及的任务来说教育管理论文,更艰巨、更复杂,用的时间会更长龙源期刊。当前教育管理论文,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不均衡的矛盾仍较突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管理论文,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推进区域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管理论文,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问题、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过程。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措施

1、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最低保障线”,凡是低于标准的学校都纳入限期改造计划教育管理论文,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逐步使当地所有学校都达到基本要求龙源期刊。2、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教育管理论文,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教育管理论文,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培训。3、是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教育管理论文,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龙源期刊。4、落实各项政策,对弱势群体学生给予特别的关注。

四、努力缩小、城乡老师之间的差距龙源期刊。

1、城乡老师之间的差距。教育部部长周济说:经过60年的努力教育管理论文,我们已经建立起一支有1600万人的教师队伍龙源期刊。现在城乡之间教育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硬件差距也有教育管理论文,但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差距就是教师队伍的质量。

2、这几年来教育管理论文,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龙源期刊。我们正在继续努力教育管理论文,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周济还说:在很多措施当中,最根本的一条教育管理论文, 已经实施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龙源期刊。第一,要求义务教育的老师教育管理论文,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老师的工资收入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当然,绩效工资制度不仅仅是收入的提高教育管理论文,同时也是一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我们进行绩效考核教育管理论文,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龙源期刊。这项措施是根本性的,当然还有一系列的措施。我们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要吸引社会上优秀的人才当老师教育管理论文,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到基层长期从教教育管理论文,终身从教龙源期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得有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去从教教育管理论文,同时我们还动员了大批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援,还有师范生到农村实习支教教育管理论文,这样我们就组织了大批优秀教师到农村从事教学工作。下一步要把它制度化,要让老师都能够到农村接受锻炼,同时为农村输送更多的高质量的老师。

3、大力加强农村教师的培训。我们农村现在有几百万老师,我们要大力提高我们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使我们不断地提高自己。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大大改进我们自身的质量,能够为农村的孩子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使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义务教育论文篇8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新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及经费保障机制发展历程

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国在1990年前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师资问题。截止1984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超过95%。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此需要制定义务教育法。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在2000年总体上实现了“普九”的目标,普九人口覆盖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均超过85%。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截至2007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实现“普九”的县数已占全国总县数的98.5%。

2000年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集资和教育费附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由以农民为主承担转为以政府为主承担。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8年8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后存在的新问题

2.1师资匮乏问题

我国师资力量的匮乏和师资分布配置的不平衡,以及教师待遇的城乡差距,教师心理负担大等因素直接导致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在农村,800万教师承担着6600万中小学生的教育,这个庞大人群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着整个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中小学教师多数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偏低。以小学为例,小学教师中有71.2%的人认为教师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其它行业生活水平,25.0%的人认为与当地其它行业生活水平持平,而认为教师生活高于当地其它行业生活水平的只占3.1%。由于工资较低,又缺乏保障,不少地方教师流失严重。

2.2公办院校生源减少问题

随着近年来私立学校的兴建与壮大,农村公办学校受到极大冲击,生源流失严重,教学管理松懈,教师积极性低落,教学质量急剧下滑。长期以来,由于经济、观念、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城乡之间,公办与私立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均衡。

2.3教育“倒退”现象的出现

农村义务教育的“倒退”现象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教学设施和教育公平方面。部分农村小学只开语文和数学两门课程,与十年前相比少了体育、美术、音乐、历史和自然等课程,不利于学生增长见识和基础知识的学习。教学设施方面缺乏财政支持,房屋破旧、桌椅残缺在很多农村小学都存在,部分农村初中基本上不上实验课,这与十年前相比确实是在倒退。教育公平方面主要是贫富与学历高低直接挂钩,在升入高中就学机会上,穷人家的孩子远远低于富人家孩子。

3解决对策

3.1改善农村教师待遇,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首先,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在现有状况下,应保证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国家标准,实施农村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并及时发放;其次,改善农村教师办公条件及生活条件。在合点并校的同时为农村教师配置完备的办公教学及生活设施,鼓励教师扎根农村教育。

建立严格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和质量关,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改一次性资格考核为多次考核;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特别是第一学历要求;建立规范的教师聘任制度,面向全社会招聘、录用愿为农村教育作贡献的合格教师。

建立新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继续教育是农村教师实现观念转变和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当定期为教师提供免费的培训,并适当地进行教学经验交流以及校本培训,以便更好地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2推进社会力量办学,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市场化”

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要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使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呈现多渠道和多元化的情景。这样既能减轻政府办教育的经费负担,又能满足人们对教育多元化需求,给教育界带来活力和竞争的氛围,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一,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筹资办学,建立一批私立学校及公办民助学校。把社会力量办学作为政府办学的补充,同时加强对其进行监督与引导,从而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义务教育模拟市场化。政府应退出教育的竞争性领域,改变以前与学校纯粹的行政隶属关系,扮演教育市场的监护者,教育质量的监督者和教育消费的保障者。

3.3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既要弥补历史性欠账,又要改善现在恶劣的办学条件。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更有效的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机制。

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比例,同时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额度。加快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用法律形式规范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尤其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一个既有权威又有权力的监督机构,每年不定期的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采用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接受广大教师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3.4转变办学思想,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义务教育论文篇9

Abstracts:Sincethefoundingof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supplysystem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periencedtheevolutionoffiveperiods,thefirstproblemfor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osolveiswhoshouldbeinchargeoftheruralcompulsoryeducation.Aftermanyperiodsofreform,however,theinsufficiencyofsupplyanddemand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istsandtheimbalanceofthesupplyisobvious.Intheprocessofthenewsocialismvillagereconstruction,inthefaceofthedifficultiesinthedevelopment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hechoiceofthemainbodyofthesupply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ustbefurtherclarified.

Keywords: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ainbodyofsupply;government;market;thethirddepartment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演变的路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了大量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其中有不少直接涉及农村义务教育体制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三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文件。据此,可把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5年):基础教育体制起步阶段。建国初期,确立了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国家办学、财政单一供给的管理模式。

第二阶段(1966—1976年):基础教育体制受到冲击。“”的十年,基础教育体制受到了冲击,并造成严重损失,但是仍然实行国家办学、财政单一供给的管理模式。

第三阶段(1976—1984年):教育体制尚待重建时期。改革开放后,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是重建高等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1984年底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首次提出了“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将附加率的决定权交给乡政府。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的解决思路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中央和地方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厂矿、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都要集资办学,还应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集资办学和私人办学”。

第四阶段(1985—2000年):“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时期。1985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实践中,这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转化为“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办学模式。但由于“财政大包干”体制自身的弊端以及20世纪90年代后乡镇企业走向势弱,使得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面临窘境,“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逐渐暴露出其弊端。[1]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为民营资本供给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迅速,形成了多渠道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体制。

第五阶段(2001—2005年):“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时期。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次改革把“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作为重点”,同时提出“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目的是要“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这次政策上的重大调整,深化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体制。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县级管理的体制,并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供给义务教育,为以捐赠为代表的第三部门供给农村义务教育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二、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面临的困境

(一)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面临困境

近年来教育投入和资源分配不断向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形式倾斜,从教育经费的投入来看,义务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重视不够。从1998年到2003年,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速高达213.26%,而普通小学教育经费仅增长了71.32%,初级中学教育经费仅增长了89.11%,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长。在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绝对额增长的同时,需要注意到义务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8年到2003年,普通小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7.8%,初级中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1.75%;其中农村普通小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3.8%,农村初级中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1.74%。[2]

教育投入向高等教育倾斜使义务教育经费增长缓慢,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向城市倾斜又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增长难以满足其自身发展需要。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经费短缺,供需缺口较大,发展后续动力不足。

(二)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大

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全国2001年达到了99.1%,城市高于农村接近1个百分点。然而由于学龄前儿童基数庞大,全国应上学而未入学的儿童达到114万人,城市只有13万,农村高达101万人。比较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情况,1996年城市小学生均经费为466.4元,是农村小学生均经费的1.6倍;2001年城市小学生均经费达到971.5元,城市是农村1.7倍,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初中生均经费差距大于城乡小学生均经费差距,1996年城市初中生均经费为1267.1元,是农村的1.5倍;2001年城市初中生均经费上升到1708.4元,与农村的比例扩大到1.7倍。政府财政预算对缩小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差距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预算外政府投资和其他渠道投资扩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差距。[3]

(三)农村义务教育地区差距大

从小学生辍学率来看,西部省份小学生辍学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自治区的小学生辍学率接近3%,青海、贵州和甘肃等省的小学生辍学率都在1%以上。2001年初中辍学率超过3%的5个省区为、安徽、广西、海南和甘肃,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4]

农村小学和初中的生均经费在地区之间差距更大,中西部绝大多数省份人均教育经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投入不足和教育达标形成的债务问题,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及教师工资发放等问题在许多西部地区都难以解决。

三、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的几点思考

纵观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制度变迁的历程,可以看出历次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由谁来负责为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资金。但是为什么经过多次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供需缺口,且供给不均衡问题突出,我们不得不对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选择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一)政府是不是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主体?

根据萨缪尔森(Samuelson)给出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5]——公共产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义务教育是具有非竞争性和较强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一方面,从公共产品的性质来看,政府应当供给公共产品,农村义务教育也是如此。在农村义务教育产品提供中,由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外部性是非排他的,个人无法通过交易的方式把外溢效应内在化,或者组织这种交换(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导致农村义务教育提供者从其经济行为中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无法对等,农村义务教育因此供给不足,达不到完全竞争市场所产生的帕累托效率状态,即存在市场失灵。另一方面,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义务教育的供给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义务教育的发展对国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要使经济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政府必须承担起供给义务教育的责任。

(二)哪一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第一负责人?

按照受益范围分,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凡本国的公民或居民都可以无差别地享用其所带来利益的公共产品为全国性公共产品,需由中央来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收益范围局限于本地区以内,适宜由地方政府提供。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要在县级政府,理由是农村义务教育是地方性公共产品。从表面上看,农村义务教育的受益覆盖范围主要在地方区域——县乡,然而由于义务教育并不能给地方带来具体的经济收益,义务教育的收益更多表现为公民社会道德水平提高、文化素质改善等有助于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方面,因此它更像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即便把农村义务教育视为地方性公共产品,它也是一种外溢性很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城乡差距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趋势明显;另一方面,享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往往在毕业以后就通过上大学等途径在较大区域内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且绝大多数农村生源的大学毕业生留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就业。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的收益外溢。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尤其是较低一级地方政府自然缺乏投资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因此,如果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义务教育投资往往会出现以拖欠、减拨为特征的政府责任转嫁现象,其结果就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到位。

从目前的政府间事权划分状况看,县乡政府(财政)承担了主要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尽管2002年进行了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乡镇上移到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但是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财政仍然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支出责任。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我国县乡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县乡财政总体实力不断增强,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县乡财政的困难与日俱增。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中央对基层各类转移支付趋于增加,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在县乡财政面临问题的同时让其负责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使其存在“有心无力”之嫌。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供应原则,即任何公民无论居住哪里都应当获得同等的最低水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当某些地方政府由于经济不发达而不能保证本地居民在正常条件下获得与其他地区同等的最低的基本公共服务时,上级政府有责任在财政上帮助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府。

由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从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看,农村义务教育接近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或者外溢性很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看,在县乡政府面临财政困难的背景下,由中央、省级政府供给农村义务教育更为合理。理论上讲,基层财政最贴近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更容易获得农民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信息,而且这些信息由基层财政使用不会出现因政府间信息传递而可能发生的信息失真,更便于高效地安排公共支出。相比之下,许多公共产品由基层财政供给较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从供给效率来看,县乡政府可以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的“生产”,但是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应该以中央、省级政府提供为主,可以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交由县乡政府具体“生产”农村义务教育产品。

(三)市场(民营资本)可否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之一?

首先,农村义务教育虽然是具有较强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但是农村义务教育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可以实现排他。如果一种产品与劳务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可以排他,在排他成本较低的条件下,这类物品或劳务可以通过市场提供。实践证明,民办教育完全可以实现义务教育产品的排他,2005年全国共有民办普通小学6242所,在校生388.94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608所,在校生372.42万人。[6]

其次,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政府失灵为市场进入提供了空间。公共选择理论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套关于“政府失灵”的完整理论,对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反思,认为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公共决策失误、内在性与政府扩张、官僚机构的低效率和寻租及腐败等几个方面。政府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时也会产生某些失灵现象,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县、乡(镇)地方政府承担了义务教育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实施的好坏自然是本级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一,也是考核、评价下级政府工作目标实现与否的重要指标。与其他工作目标一样,农村义务教育的推行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而与权力范围、职称、薪金、福利、升迁等直接相连,成为官员和部门发挥其工作职能的重要因素。换言之,在这种内在目标驱使下,县、乡(镇)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就其决策或实施,都不免从本部门利益(比如争取业务开支预算、上级补贴等)和官员自身利益(比如个人政绩、待遇、连任、升迁等)出发,从这一角度看,某些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目标已经偏离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提高国民素质等公益性目标。

因此,由于义务教育供给可以排他,而且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存在失灵现象,这些都为市场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创造了条件。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营资金进入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同时,由于民办教育的出发点是盈利,加之民办教育管理者、办学者的水平不一,政府应该依法加强对民办农村基础教育的引导和管理。

(四)第三部门可否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之一?

第三部门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市场失灵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和排他性,使得购买公共物品的人无法阻止别人享用公共物品;既然“免费搭车”现象存在,那么,愿意花钱购买公共物品的人肯定不多,这样就会造成公共物品的匮乏。可见,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另外,外部性很强的物品、可能产生自然垄断的物品和从收入分配角度观察不应该由市场决定的物品(如住房),也不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市场失灵说明政府干预的必要。但是由于公众对公共物品需求差异的存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时往往倾向于满足大多数处于中间状态的受众的选择偏好,而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超量需求和特殊需求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拾遗补缺功能的第三部门应运而生,它可以为对某些公共物品需求量较大的人提供额外的补充,为需求特殊的人提供适宜的公共物品。

当今,世界各国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义务教育的供给是其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国义务教育的供给中,第三部门也已经发挥重要作用。第三部门可以很好地弥补政府供给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在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上具有发挥其作用的广阔空间,可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主体之一。但是,由于第三部门资金来源的局限性等问题,其在供给公共产品时存在“志愿失灵”的问题,因此,在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上不能过分依赖第三部门。

参考文献:

[1]江文涛.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相关投入政策回顾与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6(6):12.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DB].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2005.

[3]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DB].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2002.

[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DB].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2001.

义务教育论文篇10

Abstracts:Sincethefoundingof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supplysystem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periencedtheevolutionoffiveperiods,thefirstproblemfor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osolveiswhoshouldbeinchargeoftheruralcompulsoryeducation.Aftermanyperiodsofreform,however,theinsufficiencyofsupplyanddemand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existsandtheimbalanceofthesupplyisobvious.Intheprocessofthenewsocialismvillagereconstruction,inthefaceofthedifficultiesinthedevelopment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thechoiceofthemainbodyofthesupplyof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ustbefurtherclarified.

Keywords:ruralcompulsoryeducation;mainbodyofsupply;government;market;thethirddepartment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演变的路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了大量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其中有不少直接涉及农村义务教育体制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三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文件。据此,可把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5年):基础教育体制起步阶段。建国初期,确立了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国家办学、财政单一供给的管理模式。

第二阶段(1966—1976年):基础教育体制受到冲击。“”的十年,基础教育体制受到了冲击,并造成严重损失,但是仍然实行国家办学、财政单一供给的管理模式。

第三阶段(1976—1984年):教育体制尚待重建时期。改革开放后,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是重建高等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1984年底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首次提出了“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将附加率的决定权交给乡政府。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的解决思路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中央和地方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厂矿、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都要集资办学,还应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集资办学和私人办学”。

第四阶段(1985—2000年):“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时期。1985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实践中,这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转化为“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办学模式。但由于“财政大包干”体制自身的弊端以及20世纪90年代后乡镇企业走向势弱,使得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面临窘境,“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逐渐暴露出其弊端。[1]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为民营资本供给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迅速,形成了多渠道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体制。

第五阶段(2001—2005年):“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时期。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次改革把“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作为重点”,同时提出“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目的是要“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这次政策上的重大调整,深化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体制。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县级管理的体制,并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供给义务教育,为以捐赠为代表的第三部门供给农村义务教育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二、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面临的困境

(一)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面临困境

近年来教育投入和资源分配不断向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形式倾斜,从教育经费的投入来看,义务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重视不够。从1998年到2003年,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速高达213.26%,而普通小学教育经费仅增长了71.32%,初级中学教育经费仅增长了89.11%,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长。在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绝对额增长的同时,需要注意到义务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8年到2003年,普通小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7.8%,初级中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1.75%;其中农村普通小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3.8%,农村初级中学教育占教育费用的比重下降了1.74%。[2]

教育投入向高等教育倾斜使义务教育经费增长缓慢,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向城市倾斜又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增长难以满足其自身发展需要。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经费短缺,供需缺口较大,发展后续动力不足。

(二)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大

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全国2001年达到了99.1%,城市高于农村接近1个百分点。然而由于学龄前儿童基数庞大,全国应上学而未入学的儿童达到114万人,城市只有13万,农村高达101万人。比较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情况,1996年城市小学生均经费为466.4元,是农村小学生均经费的1.6倍;2001年城市小学生均经费达到971.5元,城市是农村1.7倍,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初中生均经费差距大于城乡小学生均经费差距,1996年城市初中生均经费为1267.1元,是农村的1.5倍;2001年城市初中生均经费上升到1708.4元,与农村的比例扩大到1.7倍。政府财政预算对缩小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差距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预算外政府投资和其他渠道投资扩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差距。[3]

(三)农村义务教育地区差距大

从小学生辍学率来看,西部省份小学生辍学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自治区的小学生辍学率接近3%,青海、贵州和甘肃等省的小学生辍学率都在1%以上。2001年初中辍学率超过3%的5个省区为、安徽、广西、海南和甘肃,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4]

农村小学和初中的生均经费在地区之间差距更大,中西部绝大多数省份人均教育经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投入不足和教育达标形成的债务问题,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及教师工资发放等问题在许多西部地区都难以解决。

三、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的几点思考

纵观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制度变迁的历程,可以看出历次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由谁来负责为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资金。但是为什么经过多次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供需缺口,且供给不均衡问题突出,我们不得不对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选择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一)政府是不是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主体?

根据萨缪尔森(Samuelson)给出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5]——公共产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义务教育是具有非竞争性和较强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一方面,从公共产品的性质来看,政府应当供给公共产品,农村义务教育也是如此。在农村义务教育产品提供中,由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外部性是非排他的,个人无法通过交易的方式把外溢效应内在化,或者组织这种交换(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导致农村义务教育提供者从其经济行为中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无法对等,农村义务教育因此供给不足,达不到完全竞争市场所产生的帕累托效率状态,即存在市场失灵。另一方面,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义务教育的供给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义务教育的发展对国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要使经济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政府必须承担起供给义务教育的责任。

(二)哪一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第一负责人?

按照受益范围分,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凡本国的公民或居民都可以无差别地享用其所带来利益的公共产品为全国性公共产品,需由中央来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收益范围局限于本地区以内,适宜由地方政府提供。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要在县级政府,理由是农村义务教育是地方性公共产品。从表面上看,农村义务教育的受益覆盖范围主要在地方区域——县乡,然而由于义务教育并不能给地方带来具体的经济收益,义务教育的收益更多表现为公民社会道德水平提高、文化素质改善等有助于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方面,因此它更像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即便把农村义务教育视为地方性公共产品,它也是一种外溢性很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城乡差距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趋势明显;另一方面,享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往往在毕业以后就通过上大学等途径在较大区域内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且绝大多数农村生源的大学毕业生留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就业。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的收益外溢。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尤其是较低一级地方政府自然缺乏投资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因此,如果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义务教育投资往往会出现以拖欠、减拨为特征的政府责任转嫁现象,其结果就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到位。

从目前的政府间事权划分状况看,县乡政府(财政)承担了主要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尽管2002年进行了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乡镇上移到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但是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财政仍然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支出责任。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我国县乡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县乡财政总体实力不断增强,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县乡财政的困难与日俱增。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中央对基层各类转移支付趋于增加,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在县乡财政面临问题的同时让其负责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使其存在“有心无力”之嫌。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供应原则,即任何公民无论居住哪里都应当获得同等的最低水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当某些地方政府由于经济不发达而不能保证本地居民在正常条件下获得与其他地区同等的最低的基本公共服务时,上级政府有责任在财政上帮助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府。

由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从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看,农村义务教育接近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或者外溢性很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看,在县乡政府面临财政困难的背景下,由中央、省级政府供给农村义务教育更为合理。理论上讲,基层财政最贴近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更容易获得农民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信息,而且这些信息由基层财政使用不会出现因政府间信息传递而可能发生的信息失真,更便于高效地安排公共支出。相比之下,许多公共产品由基层财政供给较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从供给效率来看,县乡政府可以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的“生产”,但是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应该以中央、省级政府提供为主,可以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交由县乡政府具体“生产”农村义务教育产品。

(三)市场(民营资本)可否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之一?

首先,农村义务教育虽然是具有较强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但是农村义务教育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可以实现排他。如果一种产品与劳务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可以排他,在排他成本较低的条件下,这类物品或劳务可以通过市场提供。实践证明,民办教育完全可以实现义务教育产品的排他,2005年全国共有民办普通小学6242所,在校生388.94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608所,在校生372.42万人。[6]

其次,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政府失灵为市场进入提供了空间。公共选择理论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套关于“政府失灵”的完整理论,对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反思,认为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公共决策失误、内在性与政府扩张、官僚机构的低效率和寻租及腐败等几个方面。政府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时也会产生某些失灵现象,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县、乡(镇)地方政府承担了义务教育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实施的好坏自然是本级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一,也是考核、评价下级政府工作目标实现与否的重要指标。与其他工作目标一样,农村义务教育的推行与地方政府官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而与权力范围、职称、薪金、福利、升迁等直接相连,成为官员和部门发挥其工作职能的重要因素。换言之,在这种内在目标驱使下,县、乡(镇)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就其决策或实施,都不免从本部门利益(比如争取业务开支预算、上级补贴等)和官员自身利益(比如个人政绩、待遇、连任、升迁等)出发,从这一角度看,某些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目标已经偏离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提高国民素质等公益性目标。

因此,由于义务教育供给可以排他,而且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存在失灵现象,这些都为市场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创造了条件。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营资金进入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同时,由于民办教育的出发点是盈利,加之民办教育管理者、办学者的水平不一,政府应该依法加强对民办农村基础教育的引导和管理。

(四)第三部门可否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主体之一?

第三部门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市场失灵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和排他性,使得购买公共物品的人无法阻止别人享用公共物品;既然“免费搭车”现象存在,那么,愿意花钱购买公共物品的人肯定不多,这样就会造成公共物品的匮乏。可见,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另外,外部性很强的物品、可能产生自然垄断的物品和从收入分配角度观察不应该由市场决定的物品(如住房),也不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市场失灵说明政府干预的必要。但是由于公众对公共物品需求差异的存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时往往倾向于满足大多数处于中间状态的受众的选择偏好,而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超量需求和特殊需求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拾遗补缺功能的第三部门应运而生,它可以为对某些公共物品需求量较大的人提供额外的补充,为需求特殊的人提供适宜的公共物品。

当今,世界各国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义务教育的供给是其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国义务教育的供给中,第三部门也已经发挥重要作用。第三部门可以很好地弥补政府供给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在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上具有发挥其作用的广阔空间,可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主体之一。但是,由于第三部门资金来源的局限性等问题,其在供给公共产品时存在“志愿失灵”的问题,因此,在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上不能过分依赖第三部门。

参考文献:

[1]江文涛.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相关投入政策回顾与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6(6):12.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DB].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2005.

[3]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DB].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2002.

[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DB].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2001.

义务教育论文篇11

义务 教育 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是为了保障 社会 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一个民主政体必须提供充分的条件来保障义务教育的实现。实施义务教育, 首先需要教育经费保障,再则是政策立法保证,最后是执法机构支持。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义务教育才可能实施,才可能 发展 ,才可能长久。义务教育经费必须来自政府,教育经费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政府财政预算和投入,是百分之百的政府行为,完全由政府的政策法令决定。本文试图通过 中国 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与美国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对比,特别是教育经费发放的操作对比,从而找出中国义务教育存在的 问题 和其根本原因。 (一) 美国教育经费的投入 谈到教育经费,人们常常会产生一种误解,仿佛教育经费发放的多少是根据国家富裕的程度而决定的。国家穷,教育经费就一定短缺,因此就要慢慢筹集。事实不完全是这么回事。只要政府把义务教育当作执政行为的必须,把保障义务教育的实现确定为各级政府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占有一个合理的比例,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教育少发或不发经费,这样无论在任何 经济 条件下,都会确保教育经费的需要。只有在政府的监督下,教育经费才能够到位、到齐、到足。执行教育经费的政策事关重大,正如美国法令所说: 鉴于在对教育经费决策的过程中,必须杜绝任何不平等决策的可能性,这些决策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建立。因为这些决策涉及到平衡某些相对抗的利益如平等、效益以及对于地方政府权利的控制等等 (the determination of education finance policy, in the absence of glaring disparities, must be a legislative decision because it involves balancing the competing interests of equality, efficiency, efficiency, and limited local control……注1)。 美国政府就是这样谨慎地一步一个脚印做出来的。 很多人对美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不清楚。大多数文章只知道引用美国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占全国GPD的总值来描述,有的说9%,有的说8%等等不一。以为那9% 就是美国义务教育全部的费用了。这完全是误解。因为很多人不了解美国各级政府对教育承担的职责。本文有必要把这个问题说明白,从而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美国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先来看看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 美国的义务教育同其它一些公共事业一样,并不是由联邦政府集中管理,而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因此这就决定了美国义务教育的经费来自三个不同水平的政府机构: 联邦,州政府与县或市政府。以明尼苏达州为例, 2005学年学校教育经费来源分配如下:联邦6.8%, 地方政府9.1%,个人财产税14.6%, 而州政府投入占69.5% (注2)。 可见,义务教育经费发放的最主要来源是州一级的政府财政收入。州政府是全面承担义务教育费用的部门,而且这笔经费数量之大,在州财政的预算中义务教育占有 的比例压到其它任何单项。根据全美州政府预算部门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Budget Officers)的2011年发布的统计汇报,2003年,平均全美中小学教育经费占州政府全部支出的35.5%,有的州竟高达40% (注3)。这些经费用于学校的日常运做,包括教师的工资,管理人员的工资,教材,教学用品, 交通 ,学校设施,勤杂,校舍管理,水电费用,等。 是维持学校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注4) 。 其次,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才是联邦。联邦政府在联邦的国民

义务教育论文篇12

【关键词】公用费用;义务教育;公共品;缺口

1义务教育投入中出现的问题

1993年,政府提出了到2000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要求。但10多年来,这个4%的目标似乎遥不可及,令国人忧虑。不久前,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公告,2006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GDP的3.01%,实际教育经费投入额为6348.36亿元,余缺0.99%的经费为2086.48亿元。毫无疑问,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支持力度在逐年增大,但占GDP4%的目标是涉及我国教育发展最根本的问题,不仅拷问着各级政府支持教育的决心力度,也暴露出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的问题。[1]

总体上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很快,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比如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差异却十分明显。义务教育区域发展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差异。

公用经费是中小学教育支出中的重要部分,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1号)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分析公用经费的所属科目我们不难看出,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根本保障。因此,保证教育经费的充足首先要保证公用经费的充足。[2]

2义务教育中公用部分经费的缺口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在西部地区教育经费公用部分支出是逐步增加的,但是仅在数字上看按西部生均支出标准计算农村初级中学教育经费公用部分投入缺口却呈没有规律的上下变动。原因如下:西部生均支出逐年增加,从2001年起大幅上涨,平均增长率达11%。教育经费公用部分实际支出和西部生均支出波动规律类似,从2001年大幅增加。平均增长率为23%。如此推测,按西部生均支出标准计算农村初级中学教育经费个人部分投入和实际支出的缺口应该逐年上升,但是从数据上看,缺口值忽高忽低。究其原因,就要结合西部地区每年的农村学生总数来看。从1998年到2005年每年的学生总数的波动很大,总体是下降的,到2005年比1998年降低了12%。在学生人数的大幅减少的年份,虽然看起来缺口是缩小了,但这是由于学生人数剧减而造成的。

置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变迁的背景之下,中国的义务教育财政改革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周期性干预和调整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在各政府控制部门(包括教育)进行分权化改革。在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主要表现是把行政和财政管理下放到县乡以至村级。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收入来源,但是各级政府的教育支出责任并没有明确。目前,我国财政领域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县、乡两级政府财政困难,突出表现为收不抵支,赤字巨大,债务负担沉重,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严重不足。

以致90年代的多数时间里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仍在低水平上徘徊。1991年是2.86%,1995年只有2.46%,此后有所增长,到2006年为3.01%,仍没有实现国家预设的到2000年达到4%的目标。

3建立稳定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3.1确立切实的公用经费标准: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的责任。我国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一直按照1992年颁布的《普通中小学公用经费实物消耗定额》中的参考定额标准进行制定,然而随着通货膨胀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导致的问题之一就是公用经费的充足性未得到保证,拨付的公用经费不能满足学校和学生达到较高学业产出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改革国家公用经费参考定额标准的制定,按照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确保维持学校日常运行的原则,制定出各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基准定额。各地区以此基准定额为底线,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制定本地的具体标准。

3.2注重省内城乡均衡:中国幅员辽阔,东部沿海、中部、西部地区各省之间的禀赋不同,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省的财政资金提供实力差距较大,因此,在现阶段,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平化、均衡化的第一步目标应当确立为均等化各省内部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全不均等的不同地区间,实现平等的生均公用经费教育资源不太现实。据此暂且不考虑省际间的均等仅考虑省内城乡的均等是比较现实的,也是相对切实可行的。

3.3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应适时调整:在结合各地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水平,考虑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基准定额标准的同时,公用经费支出基准定额标准也要定期适时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持学校的基本所需要的资金一般是逐年提高的,可以参考目前学校的支出水平、以确保维持学校基本运转为底线,确定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学校日常开支不断加大的实际,适时调整,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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