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5 11:32:48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1

二、转基因生物法律保障立法理念及原则

1.风险监测的程序性原则

由于转基因生物存在着未知的风险,加上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也可能导致其给自然和人类社会产生风险,而以现有科技尚不能完全预测,从而还不能采取有效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危害的发生;此外,人类生活中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吸收抗生素或过敏源等,或可引发人体基因突变。同时,转基因科技还会带来环境的破坏,危害一旦爆发,将是大规模的、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风险监测,将转基因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律调节的范围中来,对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检测和追踪,尽可能地规避并减少其损害。

2.公众参与原则

由于存在着政府失灵,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物本身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致使单靠政府的力量已很难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过程是公众与公共权力的互动过程,公众参与是公共政策的基石,公众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保证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必然。因此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已达到很多国家政府的共识。

3.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通常解释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由于转基因生物科技的使用涉及人类环境、健康以及物种的延续,在对于这类事关社会重大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公共利益原则”。对转基因产品,相对合理的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做法是“不安全推定”,而非“安全推定”。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在科学上还没有定论,短期来看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直接危害很小,但长期的累积和间接的效应还很难说;转基因食品的跨物种感染问题可能性较小,但它的危害特别大,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惕。如果我们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就先假设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对它实行科学的检测和严格的管理,趋利弊害,确保人类健康。

4.消费者知情原则

由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尚未在科学层面得到确定,一旦产生危害,将会对消费者健康带来影响,所以有必要按照《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对于那些相信转基因产品无危害的消费者,须保证其可以选择转基因产品权利;而对于那些相信转基因产品可能具有危害性的消费者来说,也有必要使其能够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是最基本的选择自由,体现了法律对最基本的人权保护。

三、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规制完善

我国政府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和办法,如:颁布了《基因工程条例》、《农业生物基因工程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作物的安全管理条例》等,旨在加强生物技术与GMO的安全管理。在我国,建构并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域的法律制度框架是极为重要的,也应当是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

1.明确立法原则

一个国家若要指定出符合本国国情、顺应历史潮流的法律规范,必定要在相关的理念和原则的指导下来进行。首先,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风险包括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且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潜伏性、大规模性及不可逆转性。出于对生态环境与人类自身的尊重,中国应当借鉴欧盟法律中的“预防原则”,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为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保障的首要原则。其次,如果立法采取管控措施,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的推广速度会延缓。但是与保证人类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完整相比,付出延缓某些技术发明的推广速度的机会成本也是值得的。因此,在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的立法上应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对于一项新科学技术的研究,先做公共利益上的判定,符合公共利益予以鼓励,对风险未确定的新型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则应采取谨慎态度。最后,以公众参与原则和消费者知情原则为辅佐。转基因生物产品与人类健康关系密切,公众应该积极参与其管理过程。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是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给予广大消费者知情权,使他们对接触使用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潜在风险有所了解,给予消费者选择使用或不使用转基因产品的权利。

2.相关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中消费者知情同意、公众参与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基金制度存在空白,而这几项制度是转基因生物安全保障的重要制度,因此下文将重点对此进行分析。

(1)加强对消费者知情同意权利的保护

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念是信息透明原则。转基因食品、食品成分或最终食物中含有转基因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不加标签,事实上使转基因技术公司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取了巨大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标识”制度的设计是欲通过对转基因生物作出特别的标注以加强安全监督和风险管理。为切实保障、尊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应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具体的改进措施如下:扩大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对象范围及标注范围,不仅对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或是否为转基因生物进行标注说明,对过敏性、伦理学评价、风险提示等也应增加进标注的范围内;明确划定相关法律用语的范围,如对于界定生物中含有多少转基因成分,可设计一个参照数值并以其为基准。

(2)公众参与

政府自身并不完美,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性包含着复杂的因素,致使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公众参与是保证公共政策公共性的重要条件,在公众与公共权力的互动过程中,可以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决策的适用性、科学性。因此应加强转基因安全法律制定、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力度。授权普通大众参与到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相关安全评估及管理工作中去,通过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有关的专业问题咨询,对国家的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宝贵意见,配合政府进行国家的生物安全建设。在政府制定转基因生物政策、法规、规划的预案和可行性论证时,通过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公众听证会等形式,征询、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可派公众代表参加论证会来决定该政策是否可以通过;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以及售后问题等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可开设相关的信息交流通道如热线电话、生物安全邮箱、官方微博等,以征求、听取公众建议、接受其监督;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2

新技术的发明创造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蕴含了许多令人无法预料的结果。某些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为此,如何规避技术风险、保障技术安全和发挥技术的积极作用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2013年6月13日,新华社消息称,农业部批准发放了3个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转基因大豆获准进入我国,再次掀起国内对于转基因技术的热烈讨论,某些专家以及部分民众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对于其安全性,专家称仍无定论,但不必谈“转”色变①,但即便有专家出来“辟谣”,许多人仍然对此持谨慎态度,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烈讨论的话题。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争论

转基因技术是一种生物技术,是将某些生物经过选择的某种基因转移到其他的生物物种上,以获得新的性状或者生物特性。转基因技术突破了同种生物自然限制的范围,突破了物种之间的限制,所以目前科学界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尚无定论,争议颇多。

人们并不否认转基因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极大便利、巨大福利,然而,人们对于转基因技术同样非常警觉,部分人认为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态环境、非目标生物造成不确定的有害影响。例如,转基因作物可以通过花粉的传播而实现基因的转移,这样在某地区种植转基因作物后会对其他非转基因作物产生污染。因为花粉可以通过风进行传播,所以转基因作物必定给其他非转基因作物形成污染,可能给生物多样性带来严重的威胁,这就是人们所讨论的基因污染问题。至于转基因技术是否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但是,部分人同样认为人类的认知水平十分有限,所以即便现在人们可以证明转基因技术对于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但是对人体长期的影响却无法进行确认。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其刚出现时,专家出来说疯牛病不会传染给人类,认为疯牛病是不可能在不同的物种之间进行传播的。然而,最后的事实证明专家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疯牛病能够传染给人类,只是在传染给人类之后需要较长的时间才会发作。对于转基因技术而言,部分民众怀疑可能也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证明其安全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也未能证明转基因食品绝对安全,这就更加导致了部分民众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持保守态度。

2013年6月份,农业部批准发放三个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的消息引起了部分民众的讨论和质疑,甚至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辩论,辩论的双方各执一词,导致百姓无所适从。为了打消社会公众的疑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志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农业部此次批准进口的三种转基因大豆是完全依据我国食品安全评价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批的,评价结果安全。农业部官员表示:“中国并非唯一食用国,目前公众的质疑声主要是源自对转基因食品系统的无知所造成的。”农业部官员发表上述言论后,同样又引起了许多议论、质疑,似乎并未因为农业部的“澄清”而使民众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形成统一的态度和看法,有人甚至建议“农业部官员优先食用转基因食品一年或者两年,如果真没问题,那么公众也可以放心食用了。这样既捍卫了官员自己言论尊严,也保证了那些‘无知’公众的安全,岂不是一举两得?”②

近些年来,实际上我国对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其中2011年的争论较为“火热”。2011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导致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成为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讨论的重点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关注。部分学者、专家和民众认为转基因技术具有潜在风险,而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石燕泉、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杨晓光等4名官员、专家做客中国网进行“权威解读”,称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可以放心食用。其中,石燕泉在访谈中称“安全评价表明这些获准应用和进口的转基因生物和非生物都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大家可以放心食用。”③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生态伦理审视

目前,农业部官员以及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不会对人造成危害,但是对此亦有不同的观点看法。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转基因技术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即便从转基因技术得到的作物和通过传统技术种植而成的作物的品种是一样的,但是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之间具有基因上的不同,转基因作物在“自然”作物基因基础上进行了基因修饰,从而具有和“自然”作物不同的基因性状,成为“非自然”的作物,这引发部分专家和民众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生态伦理审视,认为转基因技术有违自然界的生态伦理,具有重大风险,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危害。

转基因技术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态伦理以是否具有“自然”的本性、是否有违大自然的规律作为伦理判断的重要尺度。以生态伦理的视角审视转基因技术,因为传统的、自然的栽培技术所培育得到的生物品种仅仅局限在同种生物或者近缘生物品种之间的基因修饰,但是转基因技术却打破了生态伦理的常态性,转基因作物中的外源性基因可以来自于其他不同种类的微生物、植物、动物,这是否已经破坏了大自然所允许的范围?这是一个我们在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生态伦理审视的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这或许并不是一个“杞人忧天”的问题,早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就强调了转基因技术可能给生物多样性带来的危害,并指出转基因技术可能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美国生物学家颜旸在《南方周末》撰文称,转基因BT棉花、玉米能够对毒杀对象产生选择性压力,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可能打破自然生态的平衡、破坏自然界的规律。④除此之外,许多媒体对转基因技术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例进行了报道,比如,墨西哥种植了美国转基因作物之后,对当地的玉米品种产生基因污染、基因重组,对玉米的遗传结构产生了破坏。

转基因食品可能危及人类健康。目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长期效应还无法确证,所以导致部分专家学者和民众怀疑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滞后效应”,怀疑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之后的毒性无法在短期之内表现出来,这些质疑者普遍担忧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经过较长时间之后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逐步表现出来。甚至还有人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类的伤害可能要经过几十年甚至是几代人之后才会表现出来,可能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隐性损害。同时,颜旸的文章称:“美国以前生产上栽种的Bt玉米曾有些是含有疑似过敏原的转基因Bt蛋白的,如Aventis公司的品种Starlink。这些Bt玉米都只能做饲料用。⑤”假如颜旸的文章属实,人们对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区分饲料转基因玉米还是持有一定的怀疑。同时,作为饲料用的转基因玉米能否给其他生物造成基因污染呢?此外,美国曾经对转基因作物进行过研究,发现转基因大豆中的异黄酮的含量减少,而异黄酮是可以防癌的一种重要物质,所以笔者亦怀疑转基因食品当中的营养成分可能产生改变。目前许多专家学者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英国的阿派特普斯陶伊称,老鼠在吃了转基因土豆之后,其体重明显减轻,并且免疫系统遭受损害,此种观点还在医学权威杂志《柳叶刀》上发表。⑥我国自有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进行检验的方法,但是,其他国家的一些观点主张亦可以作为我们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参考。

转基因技术可能存在自身缺陷。从生态伦理的视角来看,技术的发展必须遵循技术自身规律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不能有违生态伦理。在自然规律面前,人类的任何一种技术都是非常渺小的,即便我们目前看来非常优越和先进的技术也同样如此。如果自然规律和技术之间产生了冲突,那么,再先进和强大的技术均无济于事,即便是多么先进和强大的技术都会在自然规律面前失去作用,无法实现技术的预期目标和功能,人类的技术改造可能导致“彻底失败”。总而言之,人类在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技术改造和革新必须符合自然规律,有违自然规律、生态伦理的技术即便在初期可能给人类带来福利,但最终可能遭受自然规律的报复。有违自然规律、生态伦理的技术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缺陷性问题造成的。在转基因技术中,将具有某种特殊的“除草”、“防腐”以及口味等方面的基因通过人工技术强行植入到其他生物细胞中,以此人为地“创造”出具有特殊性状的优良品种,实现了在不同生物品种之间的基因“拼接”,而这些新品种在自然界可能是永远不会产生的物种。从表面上来看,似乎人类的此类技术是非常伟大的,但是,人类在通过转基因技术“创造”新生物品种之后,人类是否可以有效地对基因进行控制呢?如果人类在转基因技术上存在缺陷问题,导致无法维持原来基因的序列、被植入到新品种的基因自由游走,可能会导致人类无法对其“基因自由游走”的结果进行有效控制。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如果我们对转基因技术处理不善,必定导致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产生。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通过管理战略、发展战略审慎对待转基因技术、有效规避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成为事关个人、社会、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至少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遵循生态伦理。转基因技术在农业发展、治疗疾病等方面目前均已取得显著成效,是当前高尖端的重要科学技术之一,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了人类满足粮食的需求、攻克疾病、提升生命质量等许多良好的愿望。但是,全球转基因技术得以快速发展、迅速应用的同时,人们对转基因技术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也争论不休。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争论,除集中在转基因技术可能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之外,对转基因技术是否有违生态伦理的问题同样存在较大争议。生态伦理、自然规则是任何事物发展必须遵循的“天然准则”,人类的任何活动一旦有违生态伦理则或早或迟将遭受自然规则的报复。为此,我们在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转基因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方便、福利,同时必须对转基因技术是否有违生态伦理的问题进行审视,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遵循生态伦理而不能破坏生态伦理。要将发展转基因技术的终极目标确定在人类的便利和健康方面,通过切实加强生态伦理引导,避免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的行为和思想产生危害。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法律法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问题是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的调整力度还非常薄弱,而其他对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进行调整的法规的立法层级较低,导致通过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调整。为此,我们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措施、预防机制、风险评估、进出口管理等方面做出专门的系统规定,并且在立法中确定转基因技术中央层面的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机构职责,解决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管理主体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高度重视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对于在研究和推广转基因食品中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有效遏制非法研究开发转基因食品的行为,实现对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的依法、科学进行。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目前,人们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还有一定的争议,甚至部分民众还对转基因技术存在恐慌心理。为此,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建立健全中央政府层面的风险评估机制体制,只有通过风险评估发现不存在风险问题或者风险较小的转基因技术才予以推广,确保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安全进行。在建立健全转基因技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之前,必须建立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标准,制订转基因技术的安全规范,形成较为合理和规范的检测体系。尤其是对于转基因食品而言,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身体健康,任何转基因食品投入市场之前均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人类试吃、动物试验等多种方法,适当延长评估的周期,使风险评估的结论更加正确可靠,对不确定性的技术因素进行分析并且向社会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民众参与机制。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民众的力量和智慧,建立健全民众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该保证广大民众对转基因技术有相应的知情权,对转基因技术的优势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均能够正确看待,鼓励社会民众对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进行监督,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众“三位一体”的转基因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开发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应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规定执行,及时在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信息,消除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民众的监督。

总之,要解决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就必须以生态伦理原则进行审视,以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作为进行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当前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形下,需要综合施策寻求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主要是需要我们健全法律法规和风险评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规避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力求使转基因技术能够为人类发展提供更多福利,真正迎接转基因时代的到来。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注释】

①王臻:“农业部批准进口3种转基因大豆 专家争议安全性”,中国新闻周刊网,2013年6月17日。

②张洪泉:“农业部官员不妨带头吃转基因食品”,中国法院网,2013年6月19日。

③“农业部官员称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可以放心食用”,中国网,2012年4月20日。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3

近些年来,随着红心鸭蛋、三聚氰胺、毒奶粉、皮鞋老酸奶、土地重金属污染等一系列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公众对于食品安全这一话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同时,关于食品中转基因食品以及其技术安全性的讨论也此起彼伏。特别是在2012年发生的美国科研机构利用中国儿童做转基因黄金大米试验的消息,更是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本就充满担忧的神经紧绷。转基因技术作为一项前沿的生物科学技术,能够让公众了解的渠道是非常有限的,其中,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信息沟通重要渠道,就承担着解除人们疑惑的重要责任,这不论是对于科技的普及、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框架理论

框架理论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提出的。1974年,戈夫曼(Goffman)出版了《框架分析》一书,在书中戈夫曼对“框架理论”下了一个定义:“个人组织事件的心理原则与主观过程。”①在他看来,“人们是将日常生活的现实图景纳入框架之中,以便对社会情景进行理解和反映。人们借助框架来认识和理解事件,对生活中出现的行为赋予一定的意义,否则这些行为和事件就没有任何意义。”②“框架是一种认知、呈现事物的架构,通过对事物的选择和加工,凸显特定内涵,表达某种思想,而这些思想又反映了特定的文化价值”。③框架理论与最早由李普曼提出的“媒介现实”的概念相似,李普曼认为真实的社会现实与受众脑中想象的社会现实之间嵌入了一层由媒介建构的媒介现实。受众的现实观是这三重现实之间互动的结果。运用框架理论对媒体报道内容进行质化和量化分析是框架理论传入国内以来的一个重要方面,借此来理解媒介是如何通过符号来建构现实的。

二、研究方法、研究对象与问题

本文以“转基因”为关键词,对1993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的人民日报全文数据库进行标题搜索,获得样本148篇,其中关联度低的文章3篇,有效样本145篇。之所以采用标题搜索而不采用全文搜索,是因为全文搜索所搜集到的文章中,除去通过标题搜索得到的这145篇文章,其余的与转基因关联度都非常低,往往是报道其它内容顺带提及“转基因”。

本文对这145篇报道分三个不同时期进行质化和量化相结合的框架分析,报道框架涉及四个方面:报道主题、消息来源、新闻文体和文章明示或暗示的结论。在对不同时期的报道框架进行分析之后,探讨《人民日报》转基因报道框架的问题。

三、框架分析

1、1993年—1998年底的转基因报道框架

这段时间《人民日报》关于转基因的报道共有20篇文章。文章主题全部集中在一个方面:国内外转基因生物技术取得的最新突破和成果。其中关于转基因植物最新研究成果的文章12篇,关于转基因动物最新研究成果的文章8篇。这段时期之所以以最新研究成果报道为主,是因为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口号下,积极宣传最新的科学技术显然是《人民日报》这份央级报纸的重要责任。而同时,转基因技术作为一项最前沿的生物科学技术刚刚起步,其将来能够带来什么样的社会改变、具有怎样的社会意义仍未可知,所以其外在的研究成果则自然而然地成为报道的主要对象。并且,形象化的、可感知的转基因生物成果则更能吸引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普通公众的兴趣和关注。

这一时期的消息来源基本都来自转基因技术研究机构和相关科学家。这主要因为公众对转基因技术所知甚少,而专家或科研机构对转基因技术则具有信息垄断的专业优势,并且公信力高。

这段时期关于转基因的报道主要采用短消息。原因是专业的、最新的成果的介绍不需要长篇的通讯,这段时期还没有关于转基因技术的社会争论,评论与深度调查文体也没有用于转基因报道。

新闻报道背后总是隐藏着一定的价值取向。同样,转基因报道背后也隐藏着作者或者媒体对于转基因技术的价值判断。通过分析《人民日报》这一时期的转基因报道,可以发现在最新科研成果介绍的背后,是其对于转基因技术取得突破的欣喜和对这一前沿生物科学技术的期待与鼓励。

2、1999年—2003年底的转基因报道

这段时期人民日报关于转基因的报道文章共有42篇,报道主题主要关注三个方面:1、报道转基因技术的最新成果,有19篇;2、报道国外由转基因食品引起的争论,有14篇。3、报道国内外新出台的管理转基因产品的政策和法律,有4篇。

首先,同上一阶段一样,转基因技术作为一项科学发展前沿的生物技术,媒体具有义不容辞的报道责任和满足公众知晓欲的义务,所以转基因技术成果报道仍是重要的主题。其次,国外的转基因技术发展得要比我国早,商业化水平也比我国要高,同时,国绕转基因技术所进行的争论已经非常热闹。国外的争论主要是针对转基因技术的风险评估和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问题。所以媒体有监视社会风险的义务,给国内提供更过关于转基因的信息,供公众思考。最后,在转基因技术蓬勃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在着手制定规范转基因生物研发和商业化生产的法律制度。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之后,政府又多次出台政策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研发、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进行全面管理。为了配合政府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人民日报》积极宣传报道国内外关于转基因的出台的最新政策,所以这部分主题占了一个重要方面。

这一时期的消息来源主要出自国内外的科研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转基因技术作为一门专业技术,仍然是生物科学专家们执掌话语的领域,技术的进展与解释最终要靠他们来传播。而这一时期,随着法律、政策的不断出台,政府逐渐获得一部分转基因技术与政治重叠部分的话语权。

这段时期转基因报道采用的文体仍然主要是消息文体。因为这段时期的转基因报道仍然以介绍情况为主,包括研究成果、外国的争议、国内外的政策。与之前的时期相比,在科研成果报道的基础上增加了转基因技术争论和政府政策的报道。报道背后的逻辑或者价值判断从对转基因积极乐观的支持逐渐转变为关注转基因安全性的讨论,同时,积极地、科学地、有规范地推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3、2004年—2012年底的转基因报道

这段时期的转基因报道有83篇。这期间的报道主题主要方面有:1、国内外转基因技术的最新科研成果;2、转基因技术科普知识介绍;3、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讨论。

首先,转基因技术最新的科研成果仍然是报道主题的重要部分。其次,针对普通公众的关于转基因技术的科普知识介绍成为报道的重要方面,例如:《什么是基因》(2012年9月19日)、《什么是转基因》(2012年9月17日)、《揭开转基因的神秘面纱》(2012年3月29日)等。转基因报道中科普知识的增加是报道主题非常显著地不同于过去两个阶段的变化。科普知识增加的背景是转基因食品通过规模化、商业化生产进入普通公众生活,公众注意力的聚焦要求媒体发挥最基本的传播信息、解疑释惑的功能。第三,《人民日报》组织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讨论增多。这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层出不穷的有毒食品事件不断拉紧公众的安全神经,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当中神秘度较高的一类,其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在转基因科普知识的基础上组织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讨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一时期的消息来源仍然主要是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并且绝大多数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

这一时期所使用的新闻文体,除了使用消息介绍国内外情况之外,为了传播科普知识和消除人们疑虑,《人民日报》还多次组织系列专题报道,请专家学者讨论和发表评论。《人民日报》发表的系列报道有:2005年的《对话·聚焦转基因》、2011年的《新知·话说转基因》和2012年的《求证·探寻喧哗背后的真相——关注转基因食品》。

这段时期转基因报道相比之前丰富了很多,使转基因不仅是停留在实验室里,而走到了大众的话语圈里,并且使这一尚在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在社会讨论中变得开放。但是,由于消息源的选择偏重支持转基因技术的专家,《人民日报》背后也隐藏着对转基因技术支持、肯定的逻辑。

三、《人民日报》转基因报道框架的问题

《人民日报》转基因报道框架的主要问题是消息来源的问题。1、消息来源几乎全部引用自专家学者或政府部门。这在前两个时期或许问题还不算太大,但是到了第三个时期,转基因食品已经深入寻常百姓生活,公众对其担忧和困惑日渐上升,在组织社会讨论时,积极引用他们的困惑,组织专家和政府解答,是解疑释惑的重要方面。否则,让专家在报纸上论述转基因如何安全,难免流于灌输和公众的不信任。2、消息源几乎全部引自支持转基因技术的专家学者,缺少意见的交锋和碰撞。现今,转基因技术在学术界仍然有很大的争论,并没达成一致,这样,媒体报道时应尽量保持客观,引用双方面的意见,而不是只是引用赞成一方。

参考文献

①臧国仁:《新闻媒体与消息来源——媒体框架与真实建构之论述》,台北:三民书局,1999:32-34

②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史安彬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78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S5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5-041-03

由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还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其是否对环境和人体有害也是未知的,故转基因产品的存在也有一定的风险性[1]。这份实验研究结果将对消费者了解日常生活中转基因食品种类和比例有所帮助,让人们享有一个知情权,自主地选择是否接受转基因产品。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

从某市各个市场及超市随机购买番茄。

液氮、研钵、1.5ml EP管、恒温水浴锅、离心机、电泳仪、微波炉、凝胶成像系统、PCR扩增仪、高压灭菌锅等。1mol/L Tris-HCl(PH8.0)、0.5M EDTA(PH 8.0)、CTAB提取液、3mol/L醋酸钠(PH 5.6)

1.2 方法

1.2.1 基因组DNA的提取

参考文献[2] 提取基因组DNA。

1.2.2 电泳检测

将提取出来的10组DNA产物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用凝胶成像系统观察、照相、记录。检测其是否为DNA以及其纯度如何。

1.2.3 对提取产物的PCR检测[3-4]

1.2.3.1 设计引物

18S:18S rDNA

CaMV 35s:promoter from canliflomer mosaic virus,花椰菜花叶病毒35S启动子

NOS:nopaline synthase lerminator,胭脂碱合成酶3’转录终止子

1.2.3.2PCR反应体系

按照W izard PCR prepsDNAPurification System试剂盒要求进行PCR反应。

2 结果

2.1 DNA电泳图

从图中(图1-1)可见1-10号样品均成功提取出基因组DNA。

图1-1 番茄基因组DNA电泳图

2.2 PCR检测

2.2.1 内标的检测

分别对番茄样品DNA用18S rDNA引物进行PCR扩增,如果出现预期大小的条带,则说明提取出的基因组DNA能够经过PCR扩增得出特定序列,可进一步用于外源基因检测并进行转基因成分的判定;如果没有出现预期大小的条带,则重复DNA提取,直到扩增出目标条带。本实验分别对番茄样品DNA用18S rDNA引物进行PCR扩增后,均扩增出特异条带且大小与理论值相符,扩增结果如图1-2。

图1-2 番茄18s引物PCR扩增电泳图

2.2.2 外源基因的检测

对提取出的番茄样品基因组DNA设计适当的引物进行PCR测试,如果待测样品PCR扩增产物的电泳图中出现预期大小的电泳条带,则可初步判定待测样品中含有可疑的外源基因;如果电泳图中未出现预期大小的电泳条带,则可断定待测样品中不含有该外源基因。

下图为番茄NOS扩增图片(图1-3),图中可见1-10号样品均出现了预期的200bp左右的目标条带,与理论的180bp相符,可判定1-10号样品均含有转基因成分。

图1-3 番茄NOS引物PCR扩增电泳图

下图为番茄35S扩增图片(图1-4),图中可见1-10号样品均出现了预期的200bp左右的目标条带,与理论的195bp相符,可判定其均含有转基因成分。

图1-4 番茄35s引物PCR扩增电泳图

3 结论

观察外源基因扩增电泳图,可发现:番茄NOS和35s电泳图中,10个样品均出现了180bp和195bp大小的目标条带,表明其中均含有NOS和CaMV 35s基因,可判定本次试验所检测的十组番茄均含有转基因成分。因此可大致认定现某市市场上销售的番茄均为转基因番茄(由于受取材时间和地点的影响,本实验结果仅供参考)。

4 讨论

一般而言、对某种物质安全性检测的指标主要包括急、慢性毒性,遗传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转基因食品由于在生产设计中是针对食品品质改造或增加已知健康作用的成分,一般来说,安全问题不会太突出。这与从自然条件下经杂交所获得之动植物新品种作为新型食品不存在安全问题的道理是一样的。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发现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后有什么不良反应。但是在科学上,对一种没有表现短期毒性和安全性的食品,则必须观察其远期毒性和安全性问题是否存在,因此,在远期安全性问题未得到明确结论之前,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和合理的。

参考文献

[1]雷虹.关于转基因食品问题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08(547):57-58.

[2] 张莹,张永军,吴孔明等.转基因植物的检测策略和检测技术[J].植物保护,2007,33(1):11-14.

[3] Transformation methods and genetic elements introduced into crops [EB/OL] 2 /97.

[4] 林清,彭于发,吴红等.转基因作物及产品检测技术研究进展[J].西南农业学报,2009,22(2):513-517.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5

        0 引言

        二十世纪末,世界农业部门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并且迅速对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以下简称“gmo”或“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以改变物种的细胞信息,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http://hb12369.bokee.com/viewdiary.18954524.html)。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由于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在农业领域运用,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作用,所以在本文中将转基因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视为等同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迅猛发展,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目前,世界各国种植的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籽,它们在所有转基因产品中的比重占到了99%左右。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转基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及出口国。由于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而可能对生物安全产生影响,在各国采用程度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各国对转基因贸易采取不同态度。这就产生了因转基因农产品而带来的贸易纠纷,当然,这些贸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是较早涉及转基因作物种植与生产的国家之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在转基因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内中国主要种植转基因棉,同时在国际上是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大国。 

        1 转基因作物种植状况及其农产品贸易状况

        (资料来源:http://fr.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802/20080205380433.html,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闻)

        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也日益增加。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170万公顷;1998年是2780万公顷;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2年达到5870万公顷;2004年则是8180万公顷;2006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2亿公顷,首次突破1.00亿公顷大关。仅1996年至2006年这十年间,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面积就扩大了60倍,居所有作物技术推广速度之首,而2007年的增长率再次高达12%,达到了1.143亿公顷。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07年提供的数据,全球77%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4个国家:美国(50%)、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美国2007年种植规模为5770万公顷(2006年为5460万公顷,下同),阿根廷1910万公顷(1800万公顷),巴西1500万公顷(1150万公顷),加拿大700万公顷(610万公顷)。印度和中国也种植了大面积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种植面积分别为620万公顷(380万公顷)、380万公顷(350万公顷)。95%的转基因农作物集中在4种植物上: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2007年种植最广泛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大豆,种植规模达到了5860万公顷,这与2006年持平。其次是玉米,种植面积为352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252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为150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1340万公顷。油菜为55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480万公顷。两种转基因类型占主导地位:抗各种杂草的,抗一些虫害的。

        又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协会(isaaa)称,2007年全球23个国家1200万农户种植了1.143亿公顷转基因农作物,2006年有22个国家1030万农户种植了1.02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 2007年新加入的国家是智利和波兰,伊朗2007年没有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而最初的1996年仅有6个。

        章东权(2008)指出,随种植面积的增长,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估算,1996年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7.18亿美元,1999年分别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同时他提到有人预测2010年全世界90%以上的农作物将是经转基因技术改良过的转基因品种,其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势头尤为强劲;到2025年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200亿美元。

        温海波(2007)认为世界转基因作物品种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洲,种植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同时他还认为转基因作物面积还将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转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之中;转基因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章东权(2008)认为尽管转基因产品因本身的原因存在很多的争议,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着某些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现象,但现代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世界各地都在抓紧时间研发转基因产品,所以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一体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李晖(2005)也认为,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挫折,但它在21世纪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其前景是很光明的。

        2 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转基因产品是好是坏在世界各地的争议很大。

        林毅夫(2001)指出,生物技术的发展符合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但在短期内对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各异,就亚太地区的农民和消费者而言,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抓住机遇,善加利用,就能带来好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杨昌举、黄灿(2001)论述了转基因作物对近缘野生种群、农业害虫和益虫,以及对生态平衡和土壤中的生物、土壤肥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了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

        马述忠、李晓嘉(2001)指出转基因食品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味更佳的食物,而且能够抗病虫害、抵御旱涝灾害,便于储运,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人类的食物质量,产量的提高则特别适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他们又通过世界各地的具体态度及法律适用情况表明,转基因作为外源基因,它的结构可能不够稳定,人类食用后可能在体内产生基因突变损害人体健康;还有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不可预见,它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并危害生物多样性从而造成生态失衡。

        王志振(2008)也认为转基因产品在很多方面说不清楚,值得商榷。他援例指出我国每年进口的大量转基因大豆,其制成的色拉油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样例证指出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 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的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3 转基因产品引起了的贸易争端

        程涛(2005)指出,转基因产品引起的贸易争端最大的就是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为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大国,欧盟为进口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欧盟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加以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中美在转基因大豆上也产生了贸易争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无论在价格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有优势,于是中国仿照外国在进口大豆时进行限制,大豆之战从而展开。

        而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相关学者有较多的论述。

        李晖(2005)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平衡,欧盟为了保护其幼稚产业,获取具有光明前景的基因产业经济利益,候鲜明(2007)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表面上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置于国际贸易的大背景中,则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二是技术因素,即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转基因产品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标准很难统一导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三是安全因素,即转基因是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还不得而知,各个地区的认识有分歧从而产生贸易争端。

        陈俊红(2003)则将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二是生物安全看法不同;三是政策制定出发点不同;四是公众接受的信息差别;五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刘正良(2003)指出,现代转基因产品存在一种独特的垄断优势。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他们势必利用知识产权法寻求市场的绝对控制权。欧盟日本等国家认为,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

        澳大利亚阿得瑞德大学的桑乃泉(2001)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风险与利益并存,潜在社会影响显著,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世界各国加强立法,趋利避害,既反映了消费者主权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体现着各国在生物高科技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较量。

        张彩萍、黄季馄(2002)在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造成它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原因。

        袁宜(2001)指出保护主义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美国人对新事物较为开放和宽容)以及突发事件构成的背景(疯牛病使欧洲人心惶惶,对食品安全性极度敏感)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制约”。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在欧盟面前时,欧盟为了维护本集团的经济贸易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转基因农产品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4 给我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建议

        廖闽(2006)在其论文中全面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措施,分别为要进一步鼓励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要高度重视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要尽快完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要大力加强对出入境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扩大公众宣传。

        李晖(2005)单独指出了转基因产品进口问题的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监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的相关立法,细化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应加快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保证我国生物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以及在推广种植上应谨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2005)通过分析指出要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和条例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实施安全监管战略,防范转基因产品跨国转移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wto 规则,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

        李成贵、檀学文(2008)则提出了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如要加强对研发阶段风险评估的管理,强化有关人员的科学精神和法律意识,突出研究者的知识运用、自主管理和信誉机制在转基因安全中的作用;还有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普工作,增进与民众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瑞瑶、沈亚芳(2004)也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处于比较劣势,鼓励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5 结论

        由21世纪最前沿的技术——基因技术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转基因产品,其发展前景还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它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对解决粮食问题无疑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世界上高潮迭起的转基因产品纠纷,表面上看是各自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使然。而我国要在转基因产品竞争中树立优势,还得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产品等各方面的研发,同时又要重视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而关于转基因的各种立法工作也应趋于完善,注意与各地区保持交流,充分利用wto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温海波.《论转基因产品的法律规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7年.

[2]章东权.《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产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8年.

[3]李晖.《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5]杨昌举,黄灿.《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的潜在生态风险》.《环境保护》2001年第5期.

[6]马述忠、李晓嘉.《转基因食品是把“双刃剑”吗》.《粮食与油脂》2001年第2期.

[7]王志振.《转基因食品安全吗》.《农村百事通》2008年第19期.

[8]程涛.《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9]候鲜明.《美欧之间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和启示》.《国际市场》.2007年第6期.

[10]陈俊红.《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贸易争端》.《中国食物与营养》.2003年第1期.

[11]刘正良.《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及我国对策》.《对外经贸实务》2003年第8期.

[12]桑乃泉.《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与中国农业竞争力》.《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9期.

[13]张彩萍,黄季焜.《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政策取向》.《农业技术经济》2002年第3期.

[14]袁宜.《wto责无旁贷——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规则及其制定》.《国际商务研究》2001年第5期.

[15]廖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6

美国先锋种子公司的科研人员在对大豆做品质改良时,发现巴西坚果中有一种蛋白质(2S albumin)富含甲硫氨酸和半胱氨酸,并将这一基因转到大豆中。在研究过程中,他们发现这种蛋白质是过敏源。该公司于是取消了这项转基因大豆的研发计划。

事实上,国际上早已有关于能产生过敏反应的食品及有关基因的清单。研究人员在研究转基因作物时,首先不会采用这些过敏性食物的基因。而且在研发前要查询国际公认的过敏源库,将转基因作物产生的新蛋白质与已知的过敏源做比较,如果相似度高,该研究将会停止。同时,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各国在进行进行转基因安全评价时,均要求是否为过敏源的技术资料,对于有可能成为过敏源的转基因食品会要求停止试验,从管理上也有效地防止转基因食品成为过敏源。

1998年,普斯泰马铃薯事件

1998年秋,英国苏格兰Rowett研究所的普斯泰(Arpad Pusztai)在英国电视台发表讲话,声称他用转雪花莲凝集素基因的马铃薯喂大鼠,大鼠食用后“体重和器官重量严重减轻,免疫系统受到破坏”。此事引起轰动,由此引发了国际上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争论。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等反生物技术组织把这种马铃薯说成是“杀手”(killer),策划了焚烧破坏转基因作物试验地、阻止转基因作物产品进出口、示威游行等活动。印度两块大的转基因作物试验田被焚毁,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的非转基因试验材料也遭破坏,以致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都无法答辩。

英国皇家学会对此非常重视,组织了专门的同行评审,并于1999年5月报告,指出普斯泰的实验有六方面的严重错误和缺陷,包括:不能确定转基因和非转基因马铃薯的化学成分有差异;对食用转基因马铃薯的大鼠,未补充蛋白质以防止饥饿;供试验用的动物数量少,饲喂几种不同的食物,且都不是大鼠的标准食物,很少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设计差,未作双盲测定;统计方法不当;试验结果无一致性。也就是说,他的实验从设计、实施到分析都有缺陷,得到的结论是没有意义的。普斯泰因此在国际科学界受到严厉批评。不久,Rowett研究所宣布普斯泰被劝提前退休,并不再对其言论负责。

1999年,美国帝王蝶事件

1999年5月,美国康奈尔大学的洛希(Losey)在《Nature》杂志上发表文章,声称用拌有转基因抗虫玉米花粉的马利筋杂草叶片饲喂美国大斑蝶(帝王蝶,Monarch butterfly)的幼虫,发现这些毛毛虫生长变得很缓慢,死亡率高达44%。这一结果被解释为抗虫转基因作物威胁非目标昆虫。绿色和平组织等反生物技术组织据此提出应限制转基因玉米的生产与销售。

1999年夏天,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组织昆虫专家们对帝王蝶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结论是,抗虫玉米花粉在田间对帝王蝶并无威胁,其原因是:(1)玉米花粉大而重,扩散不远,在田间所有花粉只落在9.1米以内,在距玉米5米的马利筋杂草上,每平方厘米叶子上只发现1粒玉米花粉。(2)帝王蝶通常并不吃玉米花粉,它们在玉米散完粉后才大量产卵。(3)在经调查的美国中西部转Bt基因玉米占玉米面积的25%,但田间的帝王蝶数量却很大。美国环境保护局在最近的一个报告中指出,评价转基因作物对非靶标昆虫的影响,应以野外实验为准,而不能仅仅依靠试验室的数据。

2000年,加拿大转基因油菜超级杂草事件

1995年,加拿大首次商业化种植了通过基因工程改造的转基因油菜。但在种植后的几年里,在加拿大的油菜地里发现了个别油菜植株可以抗1~3种除草剂,进而有人称此为“超级杂草”。后经调查了解到,产生这种油菜植株的原因,是由于农民在收获转基因油菜种子时部分遗落到田间,第二年再种新的油菜品种时,原来的种子发芽成熟后与新的品种之间发生基因漂移所致。

事实上,这种油菜在喷施另一种除草剂2.4-D后即被全部杀死。“超级杂草”并不是一个科学术语,只是一个形象化的比喻,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已经有“超级杂草”存在。

2001年,墨西哥玉米事件

2001年1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David Chapela和David Quist在Nature上发表文章,声称在墨西哥南部Oaxaca地区采集的6个玉米地方品种样本中,发现有CaMV 35S启动子及Novartis Bt11抗虫玉米种的adh1基因相似序列。由于墨西哥为世界玉米的起源中心和多样性中心,当时该消息引起了一些环保人士的关注。绿色和平组织借此大肆渲染,说墨西哥玉米已经受到“基因污染”,甚至指责墨西哥小麦玉米改良中心的基因库也可能受到“基因污染”。

实际上,文章发表后受到很多科学家的批评,指出其在方法学上有很多错误。所谓测出的35S启动子,经反复查明是假阳性。所称Bt11玉米中的adh1基因已经转到了墨西哥玉米的地方品种,则是张冠李戴。因为Bt11玉米中的基因是adh1-S,而作者检测出的是常规玉米品种中本来就存在的adh1-F基因,两者的基因序列完全不同,是两码事。显然作者没有比较这两个序列,审稿人和Nature编辑部也没有核实。

对此,Nature于2002年4月11日载文2篇,批评该文的结论是对不可靠的实验结果的错误解释。同期发表编辑申明:该文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发表。墨西哥小麦玉米改良中心也发表声明指出,经对种子资源库和新近从田间收集的152份材料的检测,在墨西哥任何地区都没有发现35S启动子。

2005年,美国转基因玉米MON863事件

2005年5月22日,英国《独立报》披露了转基因研发巨头孟山都公司的一份秘密报告。报告显示,吃了转基因玉米的老鼠,血液和肾脏中会出现异常。最后迫于压力,应欧盟要求,公布了完整的1139页的试验报告。欧盟对安全评价的材料及补充试验报告进行分析后,认为将“Mon863”投放市场不会对人和动物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于2005年8月8日决定授权进口该玉米用于动物饲料,但不允许用于人类食用和田间种植。

2009年10月,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小组按照转基因植物及相关食品和饲料风险评估指导办法及复合性状转基因植物风险评估指导办法提出的原则对转基因抗虫和耐除草剂玉米Mon89034 x NK603用于食品和饲料的进口和加工申请给出了科学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在总结报告中说,目前有关MON89034 x NK603玉米的信息代表了各成员国对该品种玉米的科学观点,在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影响方面,这种玉米与其非转基因亲本一样安全。因此,EFSA转基因小组认为这种玉米品种不大可能在应用中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或环境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2007年,法国孟山都转基因玉米事件

2007年,法国卡昂大学的分子内分泌学家Seralini及其同事对孟山都公司转抗虫基因玉米的原始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老鼠在食用转基因玉米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当时,一些科学家和监管机构就指出他们的工作存在着大量的错误和缺陷。来自美国、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6位毒理学及统计学专家组成同行评议组,对Seralini等及孟山都公司的研究展开复审和评价,并在《食品与化学品毒理学》上发表评价结果:Seralini等对孟山都公司原始实验数据的重新分析,并没有产生有意义的新数据来表明转基因玉米在3月龄老鼠喂食研究中导致了不良副作用。

2009年,Seralini及其同事再次把欧盟转引的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实验数据重新做了一个粗浅的统计分析,在2009年第5期《国际生物科学学报》上发表了题为“三种转基因玉米品种对哺乳动物健康影响的比较”的文章,文中指出,食用了90天转基因玉米(抗除草剂玉米NK603,抗虫玉米MON810和MON863)的老鼠,与食用转基因玉米不到90天的老鼠,其肝肾生化指标有差异。据此把这种差异解释成食用转基因玉米后造成的。

该文章发表后,便受到了监管机构及同行科学家的批评:法国生物技术高级咨询委员会指出,de Vendomois等(2009)的论文中仅列出了数据的差异,却没能给予任何生物学或毒理学上的解释,而且这种差异仅反映在某些老鼠和某个时间点上,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此外,Seralini及其同事没有进行独立实验,仅仅是对孟山都公司的原始数据做了重新分析,显得粗略、证据不足或解释错误,根本不足以推导出转基因产品会导致某些血液学上的、肝肾的毒性迹象这样的结论。总之,该论文没有任何新的科学信息。

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小组对该论文进行了评审,同时,转基因生物小组也对3个90天大鼠喂养研究的数据重新进行统计学分析。转基因生物小组得出结论,论文中提供的数据不能支持作者关于肾脏和肝脏毒性的结论。并不存在任何新的证据表明需要对以前得出的转基因玉米转化事件MON810、MON863和NK603对人类、动物的健康以及环境无不良影响的结论进行重新考虑。

2007年,奥地利孟山都转基因玉米事件

2007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兽医学教授Juergen Zentek领导的研究小组,对孟山都公司研发的耐除草剂转基因玉米NK603和转基因抗虫玉米MON810的杂交品种进行了动物实验。在经过长达20周的观察之后,Zentek教授发现转基因玉米对老鼠的生殖能力有潜在危险。

事实上,关于转基因玉米是否影响老鼠生殖的问题,共进行了3项研究,而仅有Zentek负责的其中一项发现了问题。该研究结论时,尚未经过同行科学家的评审,其研究结果很不一致,实验报告和分析存在瑕疵。Zentek在报告时自己都表示,3项研究获得了互相矛盾的结果,且仅得出初步结果。

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小组对Zentek的研究发表了同行评议报告,认为根据其提供的数据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同时,两位被国际同行认可的专家(Dr. John De Sesso和James Lamb)事后专门审查及评议了Zentek的研究,并独立地发表声明,认定其中存在严重错误和缺陷,该研究并不能支持任何关于食用转基因玉米MON810和NK603可能对生殖产生不良影响的结论。多个科学研究机构已有证据表明这些产品不会对繁殖能力产生影响,之前已有多个繁殖毒性实验证明了这些产品的安全性。全球20多个法规审批机构认为,含有MON810和NK603性状的玉米以及复合性状的玉米与常规玉米一样安全。

2010年,俄罗斯之声转基因食品事件

与其说是一个事例,倒不如说是一则虚假新闻。2010年4月16日,俄罗斯广播电台俄罗斯之声以“俄罗斯宣称转基因食品是有害的”为题报道了一则新闻。新闻称,由全国基因安全协会和生态与环境问题研究所联合进行的试验证明,转基因生物对哺乳动物是有害的;负责该试验的Alexei Surov博士介绍说,用转基因大豆喂养的仓鼠第2代成长和性成熟缓慢,第3代失去生育能力。俄罗斯之声还称“俄罗斯科学家的结果与法国、澳大利亚的科学家结果一致。当科学家证明转基因玉米是有害的,法国立即禁止了其生产和销售”。

实际情形是怎样的呢?通过目前掌握的资料了解到,Alexei Surov博士所在的Severtsov生态与进化研究所并没有任何研究简报或新闻表明Alexei Surov博士曾写过这样的报道,俄罗斯之声报道的新闻事件也没有在任何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研究论文。此外,俄罗斯之声用的标题是“俄罗斯宣称转基因食品是有害的”,而其他新闻报纸则用的是“一个俄罗斯人宣称”。显然“俄罗斯宣称”与“一个俄罗斯人宣称”是有显著区别的。至于新闻中提到法国禁止了转基因玉米的生产和销售,这与事实不符。法国政府并没有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下禁令,而是恰好相反。欧盟已经于2004年5月19日决定允许进口转基因玉米在欧盟境内销售。

链接1:转基因历史大事记

1973年 美国发明重组DNA技术,诞生了全球第一个转基因大肠杆菌微生物

1980年 美国诞生全球首例转基因老鼠

1982年 美国、比利时诞生全球首例转基因烟草

1983年 美国首例转基因马铃薯产业化

1985年 美国诞生全球首例转基因猪、羊、兔

1986年 美国批准转基因棉花进入田间试验

1988年 美国首次用转基因绵羊生产出抗胰蛋白酶药物

1989年 瑞士批准转牛凝乳酶基因微生物生产奶酪

1990年 荷兰获得世界上第一头转基因公牛

1991年 德国抗流感转基因猪、兔诞生

1994年 美国批准延熟保鲜的转基因番茄上市

1994年 美国批准抗病毒转基因西葫芦种植和食用、抗除草剂大豆商业化

1995年 美国批准抗虫转基因玉米商业化

1995年 美国批准转基因棉花、番茄商业化种植

1996年 美国批准抗病毒转基因番木瓜商业化种植

1997年 美国批准抗除草剂转基因菊苣商业化种植

1997年 加拿大植酸酶转基因猪诞生

1998年 美国批准抗除草剂转基因甜菜种植和食用

1999年 美国批准耐除草剂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

1999年 美国批准延熟转基因甜瓜食用

2000年 美国诞生基因敲除转基因猪

2000年 英国诞生基因敲除转基因羊

2003年 加拿大批准抗病毒转基因番木瓜食用

2004年 美国批准耐除草剂转基因小麦食用

2004年 伊朗批准抗虫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

2005年 美国成功培育抗炎转基因牛,诞生富含不饱和脂肪酸转基因猪

2006年 欧盟第一个转基因山羊乳腺生物反应器生产人抗凝血酶新药诞生

2006年 欧盟批准转基因山羊生产的抗凝血酶原Ⅲ新药上市

2007年 美国批准抗病毒李子商业化种植

2010年 荷兰用转基因兔生产蛋白酶C并在欧洲上市

2011年 加拿大批准美国抗旱转基因玉米商业化

英国诞生全球首例抗禽流感转基因鸡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7

转基因的前世今生

在谈论转基因育种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农业的起源。对野生植物的驯化,是从我们的最早的农师——后稷开始的。他通过一种至今不为人知的、粗犷的转基因手段,成功地将狗尾巴草变成了谷子,为黄河流域的中国人确定了四千年的主粮。“稷”的原意,就是指这种黄色的小米,山西人至今还在吃,占了我们说的“社稷”的一半。同时代,在中国长江流域,未经王化的蛮族在收集野生稻,美洲的印第安人在驯化玉米,西亚“新月沃地”两河流域的人在创造小麦。从后稷的年代开始,人们就开始了对植物基因组DNA(脱氧核糖核酸)的修补——人工选择性状。数千年的育种过程中,我们的祖辈们几乎彻底改变了这些植物的基因组,或者说,将它们改造成了另一个物种;薏苡(一种杂草)变成了谷粒饱满的玉米,山羊茅在内的几种野草组合成了小麦,基本没有产量的野生稻也转变成了亩产千斤的栽培稻。

这种改变的原动力,就是经典遗传学中的遗传交换所产生的DNA重组。1953年,沃森与克里克的DNA双螺旋模型建立,标志着生物学进入了分子生物学时代。人们期待着通过对基因的了解以及人工操作,改变生物的性状。直到1971年,美国的史密斯(Smith,H.O.)等人从细菌中分离出了一种限制性内切酶,能够识别DNA双链中的核苷酸序列,在这一段序列内将DNA分子切断。有了限制性内切酶这把“分子刀”,人工的DNA重组或者基因工程从而成为了可能。切下来的DN段在DNA连接酶作用下,连接到一个“载体”上,“载体”本身也是一段DNA。1973年斯坦福大学的科学家柯恩将一个重组后的DNA载体转入大肠杆菌,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人工转基因的生物。这个事件也成为了生物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从那时起,基因工程技术几乎波及了所有的生物学领域,极大地加速了生物学的发展与变革。1982年美国批准了利用基因工程在细菌中生产人的胰岛素。1985年转基因植物获得成功,1996年克隆羊“多莉”诞生。直到现在,利用转基因技术所生产的粮食、药品、疫苗、食物,已经成为了人类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般将育种分为四个阶段:选择育种、杂交育种、诱变育种与转基因育种。在原始的选择育种阶段,几千年作物的产量几乎就没有大的变化。杂交育种阶段,人们通过杂交的方式,使优良的性状集中在一体,并使之稳定遗传下来,这是一个缓慢而又繁琐的过程。随后的诱变育种阶段,通过化学或物理诱变的方式,使植物的基因发生突变,产生新的性状,大多数突变是有害的,极少数有利的突变被选择出来用于育种。与这些传统的育种方式不同的是,现在,我们可以直接找到某个性状所对应的DNA,把它剪出来,然后移植到我们想改变的植物或者动物中。这就是转基因育种。

转基因的目的,与常规育种一样,是得到“优良性状”。形形的基因与形形的性状相关联。生物体内有极其复杂的调控网络。改变了基因,就改变了性状。“高产”就是一个性状,只是这个性状十分复杂,海量的基因与作物的产量有关。“株高”是一个性状,“抗虫”也是一个性状,“紫色花药”也是一个性状。性状分得越细微,决定这种性状的基因数目就可能越少。转一个“高产基因”很难明显地提高产量,而转一个“抗虫基因”却能明显地抗虫。所转的基因,既可以是来自同一物种的同源基因,又可以是来自不同物种的异源基因,例如将水稻的“抗旱基因”转入水稻,过表达以后可以提高水稻的抗旱能力;例如将来自苏云农杆菌的抗虫基因BT蛋白转入玉米或者水稻,使之抗虫。转基因技术扩大了基因的“源”,这一点是杂交育种做不到的,杂交只能在同一物种或者近缘物种间进行。当然也没有必要为此担心转基因改变物种,转一个或几个基因是不可能改变物种的。而实际上,数千年的人工选择过程中,我们已经改变了物种,现在的小麦、水稻、玉米与它们的祖先早就不是同一个物种(species)了。转基因技术对植物基因组DNA的改变,与数千年育种过程中的改变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对这一改变过程极大的加速。

近二十年来, 科学家们使用现代的生物技术手段,植入或调整基因,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耐干旱、抗除草剂、抗虫等性状的作物。2012年全球28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1.7亿多公顷,其中美国就达6950万公顷,居世界第一。另外还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转基因产品,转基因技术在全球的应用已经获得了极大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安全性:事实与传言

转基因食物GMO(Genetic modified Organism)直译过来是遗传改良,如果当初这么翻译而不是“转基因”,估计大家就放心多了。证明转基因这一产品对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有什么样的影响,显然是要通过科学的评估,而不是大众的辩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科学共同体早就有“实质性等同”的概念,即转基因食品与同类的非转基因食品在成分上没有区别,便认为是没有额外的安全风险。实际上,由于社会上对转基因敏感,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往往受到更严格的安全监控,反而比同类非转基因食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人们最担心的,可能就是吃转基因食品的长期效应。有一种“虽然现在不能证明转基因有什么危害,从逻辑意义上讲不等同于一定没有长远危害”的说法,要求用人试吃,而且要吃50年,100年,甚至三代以上。这不是科学的实验方法,也根本无法设计完成。因为从这个逻辑出发,任何东西都不能保证没有长远的危害,因为无法自证。也不能保证非转基因食品没有长远的危害。有人会说,我们吃了几千年的普通粮食,都没有安全问题,而转基因却没有经过长期的实验,所以不能保证长期安全。实际上,非转基因的普通食品也不是没有长期问题——人类吃烤肉吃了一万年,最近才发现里面含有高度致癌的化学物质;肥肉、鸡蛋、以及一些胆固醇含量高的食品,在尚未解决温饱的年代当成美食,现在认为是不健康的食物。科学只认一个“实质等同”的概念,即转基因食品与同类的非转基因食品没有本质的区别。理论上安全性与非转基因食品等同。

网上一度流传着美国人不吃转基因食品的所谓“真相”。事实上,转基因食品在美国食品市场上已经存在了约20年。转基因作物已经在世界上规模化生产十多年了。全世界每年有上亿公顷的土地种植转基因作物,每年数亿人食用转基因食品,迄今尚未有科学实证表明转基因作物有食用和环境安全问题,也未发现任何一例经科学实验证明对人体有害的案例。

在2012年,有两个与转基因相关的事件不容忽视。一个是国内的“黄金大米”事件。一个是法国科学家的转基因饲料致癌的研究报告。

黄金大米是富含β-胡萝卜素的转基因大米(因颜色金黄,俗称金大米),来自美国和中国的研究者用湖南衡南县一山区学校的25名儿童进行试验,用来研究黄金大米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黄金大米本来就是用于对付贫困地区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有关黄金大米的安全性试验在美国已经做过,针对于中国儿童的试验也并非“安全性试验”。只是检测黄金大米补充维生素A的效果。问题在于,这一研究的审批程序存在瑕疵,课题组也没有告知学生家长食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于是这一事件被“反转”人士冠以“儿童人体试验”炒作,迅速发酵。实验人员被指责为“别有用心”。

2012年,法国凯恩大学的研究人员塞拉利尼等人在爱思唯尔出版社的《食品和化学毒物学》杂志上,称喂食转基因玉米的大鼠更容易生肿瘤并出现多种器官损伤。该以后,立即被“反转”人士快速传播。生长肿瘤的大鼠配图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撼。然而该论文甫一发表,即遭到了全球上百位领域内的科学家的质疑。科学家们要求作者公布所有的原始数据,塞拉利尼与他的同事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受到同行们的普遍抨击。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12年11月声明称,塞拉利尼等人的研究,存在设计和方法上的重大缺陷,无法达到基本的科学标准。今年11月28日,爱思唯尔出版社决定撤回这篇论文,理由是该研究未能符合科学标准,论文数据不足以支持其结论,从而结束了一年来这篇研究报告所引起的沸沸扬扬的争论。然而,这篇论文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已经不可挽回,撤稿也显然无法获得当初发表所形成的轰动效应。有关“转基因致癌”的骇人言论仍然在社会上传播。

这两个事件使得转基因雪上加霜,加重了转基因的妖魔化。一些激进反对转基因的人士,被戏称为“反转控”,“控”的意思说得很明白,就是心理上的抵制,类似于一种——是无法用事实与逻辑来说服的。绝大多数都是人文社会学科背景。世界各地都有。欧美发达国家由于其民主信仰自由的程度高,可能更为激进。转基因争论中很难跨过的就是谣言这一关。别有用心的人制造谣言,不明真相的人怀着哗众取宠的心理不负责地传播谣言,才使得有关转基因的谣言满天飞,一时陷入争议的漩涡。最著名的便是吃转基因“三代绝育”的传言;在非洲,有传言是吃了转基因食品“会变成同性恋”。这些滑稽的传言虽然被权威部门严肃认真地辟了谣,但在街头巷尾,人们更乐于传递这种谣言,这才是妖魔化转基因的真正危害所在。然而在面对转基因的谣言时,政府却把科学家们推到了第一线。“转基因是美国针对中国人的生物武器”“虫子吃了会死的东西,人吃了也会有问题”,以及“某某央视名人调查说美国人从不吃转基因”“某副部长是美国生物公司的转基因推手”等等。处理谣言是政府的责任,对于明显出于私利而制造损害国家利益的谣言者,可以用法律手段来制止。让科学家出面辟谣,反而要遭受反转人士的辱骂,这也是为什么在转基因大讨论中,直接从事转基因研究的科研人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科学家有作科普的义务,却没有时间精力面对这些无休止的低级的谣言。

转基因在中国

自上个世纪末,中国的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始迅猛发展,十几年前,克隆一个新基因,转化植物成功,就有可能博士毕业。而现在,这是一个生物学专业的本科生都可以完成的实验。转基因作物在中国成功例子是BT抗虫棉的推广,上世纪末,美国的转BT抗虫基因棉花占了市场绝大多数的份额,国产转基因抗虫棉研制成功后,逐步产业化,几年之后已经维持在95%以上的份额。累计推广了4亿多亩,产生了数百亿元的经济效益,而且,由于大量减少了农药的施用,农业生态环境逐步得以改善。这一典型的产研结合的成功案例应用到主要的粮食作物上时,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2010年,农业部批准了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种的安全证书,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种一直没有大规模种植。

在中国,除了转基因棉花,其它粮食作物,玉米、大豆、水稻,是禁止大规模种植转基因品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孔明研究员发表在国际著名期刊《Nature》上的一系列论文重点阐述了转BT基因抗虫棉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影响,大规模种植的棉花已经证明了环境安全性,政府也承认了这一点。至少中国的政策认为转基因生态是安全的,否则也不会批准大规模种植转基因的棉花。而中国大量进口的大豆,80%以上都是转基因的,这些转基因粮食显然已在其生产国得到了安全性认证,因此政府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在环境安全与食品安全都认可的情况下却迟迟不能推广转基因,这个矛盾就在于中国特殊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政府诚信的缺失,也使得老百姓对权威研究机构不信任,这实际上已经与转基因本身无关,——推广不推广转基因也已经不是科学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要照顾大众的情绪。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8

转基因技术作为继工业革命、计算机与电力革命、信息技术革命之后的第四次科技革命,自20世纪70年代诞生以来,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带给了我们巨大的震撼,其研究成果也逐渐步入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领域,食品的概念也由原先的农业食品、工业食品发展到现在的转基因食品,随之也引发了各国际组织、各级政法、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广泛关注与争论,各国也出台了一些相应法律法规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为此本文将在简述转基因食品概念的基础上,详细探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和常用的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和手段。

1 转基因食品的概述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由转基因技术获得的含有外源基因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衍生物生产的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就已经开始了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并于1983年诞生了全球第一个转基因农作物—马铃薯,目前全世界的转基因植物田间实验涉及6000多种,已经商品化大面积种植的转基因作物种类有棉花、油菜、玉米、大豆等,小面积种植的有木瓜、西葫芦、甜椒、马铃薯、西红柿等,总种植面积也已达到7560km2[1]。

2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

目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由于新基因的加入,转基因食品是否无意中对消费者造成安全威胁; (2)由于新基因的加入,转基因作物的生存竞争性是否会对自然界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3)由于新基因的加入,转基因作物中的新基因能否给食物链其它环节造成无意的不良后果。其中人们最关心的是转基因食品是否食用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们的健康。

支持转基因食品的观点:美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3年提出了实质等同原则,并依据此原则对转基因食品中存在的毒素性物质、营养要素、过敏源等问题进行了相应讨论,得出由现代生物技术产生的食品其本身的安全性并不比传统食品低。另外,我国学者邱仁宗也在其著作中写道:“转基因食品从产生到今天,还没有发现能够精确证明其有害的任何证据,实践是最好的论证”[2]。

反对转基因食品的观点:纽约城市大学生物学家Commoner认为,转基因食品就像一次巨大而不受控制的实验,其结果存在不可预见性;康奈尔大学昆虫学家Losey发表文章称转基因农作物可能对非目标生物产生危害;英格兰学者Pusztail在其文章中称道转基因食品对环境和健康存在潜在危害;我国那中元教授和侯美婉教授也认为转基因技术本身并不完善,转基因食品还是存在一定风险[3]。

3 目前常用的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和手段

随着转基因食品的商品化以及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的加剧,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体系,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作为该安全评价体系的第一步,对转基因食品的准确检测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对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按照原理可以分为针对外源蛋白质和针对外源DNA的两种鉴定方法。

3.1 外源蛋白质的测定

外源蛋白质的测定主要是采用免疫学检测法从蛋白质水平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检测,免疫学检测法是通过抗原抗体特异反应来检测具有抗原性蛋白质类表达产物的存在,常用的检测方法有试纸条法、Western杂交法以及酶联免疫吸附法。

试纸条法:将特异的抗体交联到有颜色的物质上及试纸条上,待特异抗原与纸上抗体相结合后,再和带有颜色的抗体进行反应,形成带有颜色的三明治机构,若不存在抗原的话就没有颜色。该方法是在最近15年才发展起来的,操作简单[4]。

Western杂交法:将印迹、蛋白质电泳、免疫测定融为一体的检测方法,关键技术在于抗体的制备,该方法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可以从植物细胞总蛋白中检测出50ng的特异蛋白。

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原理及过程与Western杂交法类似,采用酶标记,建立固-液抗原抗体反应体系,采用酶反应来检测抗原抗体的结合。

3.2 外源DNA的测定

外源DNA的测定主要通过对转入的外源基因进行PCR(聚合酶链反应技术)扩增,然后进行荧光或者紫外检测。PCR技术作为一种能在体外由引物介导的DNA聚合酶催化的聚合反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目标序列的大量复制,常用的检测方法有定性PCR和定量PCR。

定性PCR:转基因食品重组DNA的基本结构包括标记基因、启动子、终止子、目的基因,可先用转基因食品最常用的转录启动子CaMV35S、抗生素抗性基因、转录终止子NOS设计引物进行PCR反应,最后针对检测成果为阳性者再检测。

定量PCR:PCR反应具有高度敏感性和特异性,对实验技术的要求较高,定量PCR的原理是用人工设计的竞争模板以不同的稀释度与标本共同扩增,依据竞争模板的稀释度做出标准曲线,进而判断标本中待测核酸的量。

4 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发展趋势

上述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方法,通常一个检测反应只能检测到一个外源蛋白或外源基因,未来的发展趋势寻求高通量、高灵敏度、低消耗、适用面广的技术,蛋白质芯片技术和基因芯片技术就可以很好的满足上述条件。

参考文献:

[1]胡娜.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方法及其应用与发展[J].食品科技,2004(1):1-4.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9

蒋高明教授是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著名的生态学家。这次农业部颁发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在科学界内部,只有他和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薛达元教授,对该证书的获批、其商业化种植前景提出了公开的质疑;此外,绿色和平组织也对此事表示了极大的担忧。媒体一片沸腾。

面对大众和媒体的呼声,以华中农业大学生物科学传媒中心为代表的国内科学界,通过撰文对此事进行了辩驳和澄清。另外,人民网还于近期邀请了三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就转基因水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毒理学评价方面,转基因水稻的大鼠试验结果表明,对试验动物未见不良影响。”农_k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晓光,以确凿的动物实验数据,推测出转基因水稻划人体没有负面影响,“长期食用也没有任何危害!”

受雇于美国某生物公司的方舟子也指出,转基因水稻大鼠、小鼠都能吃,为什么人就不能吃呢?尽管迄今还没有以人为实验对象的转基因食物实验,但是方舟子以“严谨的科学逻辑”推测出了“确凿的科学结论”。

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转基因水稻的食用安全性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已。 谁动了上帝的种子 在欧洲传统中,任何生物作为上帝的作品,都是神圣的;而转基因技术则是企图干预上帝精心的设计,按科学家的意愿再“创造”和“改造”生物。

“由于基因决定蛋白质合成,水稻的基因组中‘转’入一个外源基因片段,这个水稻就会生长出特定的蛋白质。吃了这种水稻的叶子,害虫就可被毒害致死。这便是转基因技术的基本原理。”蒋高明以科普式的语言给记者解释道。

转基因技术作为生物技术时代的标志之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1983年,美国科学家在实验室第一次培育出了转基因烟草,标志着转基因植物的诞生。i994年,美国孟山都生物公司推出了转基因大豆及转基因番茄,并获得美国国家准许的推广资格,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就此开始。

以孟山都为代表的生物技术公司在生物产品商业化应用的前景下应运而生。“时至21世纪,转基因农作物产品作为生物公司的主要商品之一,已成为世界贸易竞争的主角。生物公司商业化研发并生产转基因作物,引领了植物转基因技术发展的潮流,又为公司收获了巨大的经济利润,从而形成了一套动力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赵功民研究员告诉记者。

然而,就在商业化生产的同时,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引发了一系列科技伦理方面的争议。抛开人类能否干预自然、扮演上帝的角色不说,单是发生在1998年的“转基因马铃薯事件”就让全球民众恐慌了一把――英国科学家阿派特・普斯陶伊教授在电视节目上宣称,用某种转基因的马铃薯喂养大鼠,会导致大鼠体重及器官重量严重减轻,免疫系统被损坏。

该事件是第一个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案例,它使得人们对转基因的抵制从英国波及到了整个欧洲。查尔斯王储曾这样说,“人类企图插足某个神圣的领域,然而我不打算让朋友和家人食用转基因食品。”

查尔斯的言论得到了很多公司以及欧洲民众的响应,此后,关于反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生物实验的呼声和活动就没有停止过。因此,欧洲的转基因技术一般仅限于实验室,在商业化种植方面则较为保守。而在生物技术公司大行其道的美国,转基因作物的研发和商业化种植都较为积极。

但是,争论不曾停止。

奇妙的“科学共同体”

1998年,阿派特・普斯陶伊教授的实验结果并没有获得业界科学家的认同,相反,有很多生物学家指出其实验的漏洞,并指责其结论不够严谨;当然,英国皇家学会最后组织专家调研,也没有完全他的实验结论。

该事例成为了华中农业大学生物科学传媒中心反驳蒋高明教授的例证。

博文《蒋高明对转基因的质疑可以休矣》有这样的句子, “由于普斯陶伊的实验工作差错百出,其结论是不可信的。随后,其所在的研究所宣布劝退普斯陶伊,并声明不再对其言论负责。这个10年前已有定论的事件,现在还被蒋博士和其他一些人拿来炒作,显然是很不严肃、很不负责的,有‘忽悠’公众之嫌。”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著名黑猩猩研究专家珍古道尔在最近发表的著作《希望的收获――食品安全关乎我们的心灵》中写道,普斯陶伊教授被除名后,有些科学家出面为其辩护,极力维护其科学家的人品;他的文章也在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重新发表。“一方是生物技术公司的商业利润,另一方是人类、动物和环境的健康,争论会持续下去。”珍古道尔在无意间揭示了科学领域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1962年,美国著名的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其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科学共同体”进行了全面的定义――有共同的探索目标、掌握着大致相同的文献并且接受相同的科学理论的一群科学家,就组成了一个科学共同体。如果以政治作比喻的话,科学共同体相当于党派,科学革命则相当于政治制度的变革。科学的发展就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替代另一个的过程,库恩将其称为“科学的革命”。比如,牛顿和爱因斯坦就属于不同的科学共同体,因为他们对物理学的基本假设持不同观点;如果他俩能见上面,一定会吵得面红耳赤。

现代社会,以生物技术公司为背景的转基因科学家群体,也形成了奇妙的“科学共同体”。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田松副教授告诉记者, “研究某领域的科学家,绝对不说该领域的坏处。只有说他好,才会拿到基金,拿到课题。而个别有道德感的科学家,即使站出来,指责自己领域的问题,也会迅速地被边缘化,被这个领域所抛弃,所以从科学共同体内部反思本领域的科学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悖论。”

这就解释了普斯陶伊被除名的根本原因――他的实验引起的恐慌使转基因公司损失惨重,也使受雇于生物技术公司的转基因科学家群体丧失大量资助。

受雇于美国某生物公司的方舟子,在倡导转基因方面呼声颇高。从2001年开始,方舟子就公开发文,极力支持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和转基因食品在中国的销售。有关人士指出,以“学术打架斗士”闻名

的方舟子,是打着科学家的名义为美国生物转基因公司唱赞歌的典型;他的周围形成了大批的拥趸者,也在暗中结成了强大的利益链条。

方舟子对转基因植物的观点,在一个名叫“亦明剥壳”的博客中阐述得十分详尽。亦明将方舟子的观点总结如下:其一,转基因食品安全、绿色,营养全面,而且能解决世界粮食危机,对此,在国内销售转基因食品,完全可以不加标注。其二,反对转基因的人都是无知的、反科学的、制造恐慌和玩弄阴谋的分子,其三,对于支持转基因的人,都归为无私的、正值的和为科学献身的科学家。而对于基因污染问题,方舟子的观点是,不能排除转基因生物对环境造成的基因污染,即使污染了,也无所谓。

“亦明是一位神秘的人物,我们谁也不知道此人的真正身份。不过从他的文章看,他有深厚的生物学背景,在专业领域内应该做得很出色。而且,此人对方舟子的研究,表现了精深的文献考证功力,心理分析功力,逻辑推理功力,这份功力,做史学家,做记者,都是一流的。他对方舟子的剥壳,是对当今中国的一大贡献。”田松副教授告诉记者。

从普斯陶伊与方舟子的例子可以看出,在“科学共同体”维护其团体利益的过程,就是剔除异己的过程。“‘干什么的吆喝什么’,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三分之二是搞转基因的科学家,很多人持有转基因专利,或正在申报专利,有些还有自己的转基因公司。在生物安全委员会里,环保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非常少。”蒋高明阐述道。

无处安放的公众

“我们曾多次检测过超市出售的食品,其中含有大量的转基因成份,但是包装上并没有注明;或者虽有注明,但是并不显眼,对消费者有一定的误导性。”绿色和平组织北京办事处农业项目负责人方立锋告诉记者。

绿色和平组织从2001年我国进口国外转基因玉米、大豆开始,就一直关注转基因的食品的安全问题。对于本土化种植的转基因棉花、木瓜等作物对环境的影响,基因污染等,该组织也进行了长期的跟踪和调研。

方立锋提出的是一个公众对科学事件知情权的问题。“科学家和大众之间的鸿沟由来已久。现代社会,学科发展愈来愈精微细致,以至于同一学科不同分支的科学家之间,都难以进行交流,更别说大众和科学家了。”北京大学哲学系朱效民副教授告诉记者。

因此,才出现了以方舟子等人为代表的科学主义者,认为只要是科学,就是对的、好的、毋庸置疑的,而把公众当成纯粹的科学盲,认为公众没法理解科学、科学家就可以为公众做出决定――对转基因食品不予标注的建议就是例子。

“现代的科学家和以前的科学家有根本的差别,工业文明前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他们探索未知世界的时候仅仅是出于人类的好奇心;而现代科学家和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为科学已然成为了资本的‘帮凶’,科学家也仅仅变成了一种职业。”田松副教授这样说。

而现代的人类,已经离不开科学技术创造的生存环境,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技术摆置着人,并强求自然”。一般的科学家作为科学共同体的成员,只会赞颂科学的好处,但是却少有人言及科学的另一面。朱效民副教授说, “爱因斯坦二战时建议美国发展原子弹;但是战后又公开宣传核武器、核反应的危害。他的作风代表了科学家的良知。”他接着说,科学本身是双刃剑,但是科学家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告诉公众科学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以转基因作物为例,转基因的鼻祖英国向来都遵守“潜在风险原则”。比如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影响,在当下表现不出来,但是可能在后代中表现出来,这就叫潜在风险。也就是说,在转基因种植不能排除潜在风险的情况下,科学家和政府一般持谨慎的态度。 对于相关科技政策的决定,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一种“共识会议”的形式,对科学进行大众科普,科学家将科学知识、正面和反面的科学后果讲述给参与的公众。

“共识会议对科学议题的讨论,完全是公开、透明的。选择权最终交给公众,科学家、科学知识仅仅作为背景呈现。”朱效民副教授这样说。

而在我们国家,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证书只由农业部、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来决定。委员会的成员之一、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彭于发教授比喻道,“水稻转基因安全证的颁发就像结婚证一样,没必要把这个‘结婚证’到网上,让大家都知道。”言下之意,转基因是否安全,也是科学家和农业部的事情,和公众没有关系。

“但是公众是科学后果的直接承受者,公众有权利知道转基因作物的危害;公众也有权利参与转基因水稻的审批过程中。”蒋高明教授告诉记者。

国际性转基因安全管理条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中明确指出,转基因生物的决策过程,公众有绝对的参与和决策权。2000年,中国在该“议定书”上郑重签名;2005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议定书”。

然而,中国公众在重大的科学事件中,尤其类似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颁发这样的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仍旧是不明朗的。

“有罪”的证据

田松副教授还提出这样的观点,以往科学在中国的姿态往往是“无罪推定”式的,也就是说,只要不能证明某具体科学有害之前,则视其为无罪的;而如今,科学带来的负面影响迫使人类不得不对科学采取“有罪推定”的态度,即在证明其无辜之前,则视其是有罪的,要谨慎对待其结果的应用和推广。《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也提出了类似的“谨慎原则”。

和三位应邀到人民网的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委员的声音不同,以蒋高明、薛达元、绿色和平组织为代表的呼声令人担忧。他们不是方舟子所谓的没有严谨的科学根据,他们也不是方舟子眼中不懂科学的“愚昧公众”。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国外早就争议不断,不止“转基因马铃薯事件”一个案例。2007年,法国科学家证实,孟山都公司出产的一种转基因玉米对人体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2008年,美国科学家也证实了长时间喂食转基因玉米,小白鼠的免疫系统会受到损害,该研究成果发表在同年《农业与食品化学》杂志上。2009年12月22日,法国生物技术委员会最终宣布,转基因玉米“弊大于利”,这等于转基因作物种植在法国的永久废除。

蒋高明教授介绍道,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一方面,而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即基因污染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1999年的“帝王蝶事件”、2001年备受关注的“墨西哥玉米基因污染事件”、2002年的“转基因玉米混进美国大豆事件”、2006年“转基因大马哈鱼逃逸事件”,等等,都成为转基因作物实验或商业化种植过程中,基因污染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典型案例。

赵功民研究员说, “基因污染无异于

核扩散,原因在于它是世界上惟一能够不断增殖、扩散且又无法清除的污染。”更进一步,赵功民研究员将转基因技术诞生以来所关涉的伦理问题归结为三个方面, “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Ⅱ向”、 “基因污染”和“基因武器”。前两者就现状而言,争论较为激烈、需谨慎对待;而基因武器则是对未来的预测而言,防患于未然。 薛达元教授在2000~2002年,针对在我国大面积种植的转基因抗虫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撰写了严谨的科学论文。

绿色和平组织的方立锋将该论文的核心内容总结为:转基因棉在短期内克服了棉铃虫,但是其它害虫成为主要害虫、并更为猖獗,因此使用农药不会减少;另外,随着种植时间增加,棉铃虫就会适应这种棉花,转基因失去了其效用。由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转基因并不能解决减少农药使用的问题,相反,转基因种子公司成了棉农的主宰者。

转基因科学家、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的专家专家们,闭口不为大众“科普”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而是以科学家十足的底气,预测转基因水稻的安全性、对人体无任何损害。

这种“科学”的态度,应该接受公众的质疑。

“绿色再革命”的困境

以人口大国印度为代表的 “绿色革命”,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绿色革命利用杂交的方法改良种子、改善灌溉技术、使用化肥和农药等一系列措施,使得粮食产量取得了革命性的进展。我国的杂交水稻,也在全球“绿色革命”的范围之内。

1990年,在全球粮食理事会部长会议中,代表们首次提出了“第二次绿色革命”的概念。2008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全球粮食安全高级会议上重申了农业生产再次革命的迫切性。潘基文指出,时下全球粮食危机初步显现,凭借第一次“绿色革命”的相关技术及农业生产改进为增长中的人口提供粮食,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田松副教授指出,工业文明的典型特点就是向自然的无限掠夺,矿产、石油、森林、土地都成了人类榨取价值的对象,当代人实际上是在从子孙后代手里抢夺资源。第一次绿色革命就是个典型的例证,最初看起来皆大欢喜,是新的技术凭空导致了粮食增产,但是在十几年后,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当初的增产,可以看作是从十几年后掠夺来的。第一次绿色革命之所以失败,原因也在于此。

因此,转基因技术被列为第二次绿色革命的“技术系统”之列。生物科学家认为转基因最大的优势在于:提高粮食产量,减少农药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粮食问题。

然而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事实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TS201.6;X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75-01

一、转基因食品的含义

转基因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生物物种上使原物种出现新的性状,这种具有新性状的生物叫转基因生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按生物种类的不同,在食品领域中具有实用价值的基因工程技术可以分为: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品和微生物。

理论上,转基因食品的主要营养构成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由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酸等物质构成。但如果从营养成分的基因改良角度考虑,则会使食品中的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酸以及其他微量元素的种类及构成高分子物质的排列顺序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并不会影响人类的饮食结构,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转基因技术和对其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转基因食品存在对人类健康形成威胁的可能。如:外源基因插入具有随机性,其插入位置的准确性影响其性状的表达;引入外源基因是否会在受体内产生毒素,在转基因过程中用来大量复制的DNA的微生物是否对人体有害等都需要经一步验证。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在带来诱人的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发展概况

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被鉴定出来,生物技术领域迅速发展。生物性状是由特定基因决定的理论基础的奠定,使生物改良基因工程技术应运而生;1983年,世界上第一株基因植物,一种对抗生素产生抗体的烟草出现;1990年第一例转基因棉花种植试验成功;1994年,一种可以抵抗番茄环斑病毒的西红柿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在美国上市;1996年,美国人又将部分转基因食品推上商业化的进程。目前,美国共有43种动物、植物转基因产品通过FDA的认证,世界上众多国家也都紧随美国之后开始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研究并使得部分研究成果进行商业化运作并正在形成可观的产业规模。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开发居世界中等水平,1993年3月中国水稻研究所研制的属世界首创的“转基因杂交水稻”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1999年9月,华中农业大学三项转基因水稻成果通过专家鉴定;1998年5月,我国农业部生物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6个准许商业化的许可证,其中3个直接涉及食品。目前,我国批准中间试验转基因植物48项,涉及食品植物9项,批准环境释放的转基因作物7种。

三、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

自转基因技术问世以来,关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亦即用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否有不良影响,转基因技术对环境、物种的进化是否有影响等一直就争论不休。不但普通消费者对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看法差异很大,而且生物工程科学家对此也存在不少观点,有关争议如下:(1)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2)标记基因的传递可能引起的抗生素耐心;(3)转基因食品引起食物过敏的可能性;(4)其他:包括毒性、伦理方面和微生物安全等方面。

四、发达国家对转基因技术和食品的有关政策

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和政策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农产品输出国如美国、阿根廷和巴西持比较开的态度,而农产品进口国如日本、欧洲各国则持相当慎重的态度。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转基因技术的发祥地,也是转基因技术最为先进、应用最为广泛的国家。据报道,美国大豆生产中的30%以上,玉米20%以上都应用了转基因技术,而且5年后这些产品中的90%以上可能都是转基因的。由于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农产品输出国,因此对转基因产品及其国际贸易采取积极推动的政策。从科学家试图开发一种具有市场潜力的转基因植物产品开始至产品最终上市,美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构分工为:(1)提交资料前的研讨;(2)大田试验许可;(3)向USDA请求撤销管制;(4)FDA对作物抗有害性状的管理;(5)FDA审查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为使消费者的到有关产品信息,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FDA将在网上信息和结论,当然,如果某种产品上市后引起公众疑虑,FDA也有权立即从市场上撤出任何表明不安全的产品。

五、我们该如何对待转基因食品

在我国,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基本对策有:加强生物安全立法、加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估、防范因各国的标准和认证系统的差别而导致的贸易障碍、重视有关安全信息情报工作,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有关信息的传播。基于以上原则,国务院于2001年6月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此可见,国家明显加强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力度。尽管有关转基因安全性的争议不曾平息过,但生物工程技术仍在不断进步,基于我国现在的国情,可以肯定的说,未来我国城乡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所消费的农产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含量将明显上升。转基因食物对人类到底会不会造成影响呢?任何一种新技术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目前为止的证据表明,与转基因技术所创造的利益相比,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是相对较小的并且可以人为管理和控制。因为与大量带有毒性的化学农药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相比,转基因这种取自物种的方法无疑是先进的。

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农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资源消耗性为主,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开发,加快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步伐。在积极采取主动措施的同时,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殷丽君,孙瑾,李再贵.转基因食品[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2]曾北危.转基因生物安全[M].第一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143-01

1983年世界首例转基因植物诞生,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就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普及,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面对科技迅猛发展,转基因食品种类逐年增加,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与此同时,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也在全世界激起广泛争论,随之带来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也日益成为学术理论争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话题,这中间面临着许多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伦理难题。如何保证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以及有效地解除伦理道德上的束缚成为了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全球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态势

转基因食品是指通过生物技术,把某个基因从生物中分离出来,然后把分离到的外源目的基因通过各种方法植入到另一种生物体内,从而转移到此生物的基因组中,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之稳定遗传并在性状,营养价值,消费品质等方面朝着人们希望或喜好的方向发生改变。转基因食品是着眼于从分子水平上,人为通过DNA重组技术将一个生物体的优良基因导入另一个生物体,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人工选择与自然选择显著不同,无需等待大自然缓慢的自然选择,即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人的意愿改变遗传性状,使生物界几千年的进化过程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甚至,转基因食品能够实现自然进化过程中不可能的基因重组,完全不受生物体亲缘关系的限制,可以创造物质新品种。

有人说“21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转基因食品就是生物技术的产物。近十余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争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扶持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把转基因食品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迄今为止,在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上,无论从种植面积,种类还是从种植范围上都具有了相当的发展和一定的规模,即使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对转基因食品的讨论越来越激烈,抵制转基因食品的观点逐步占上风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甚至包括抵制呼声最高的欧盟却从未放松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开发。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正在全球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热潮。

二、维护转基因食品安全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转基因食品一系列的应用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而要维护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应以道德为基础,遵循一定的伦理责任,尊重生命、维护生态平衡。使道德要求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得以实现。在转基因食品面临普遍质疑的同时,伦理制约自然成为了技术的一种内在维度。实现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良性互动和整合,应以相应的伦理原则为依托。其中伦理原则包括:预先防范原则、无害利用原则、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有利原则。

三、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伦理对策研究

目转基因食品是新的科技产物,发展时间不是很长,它与“绿色食品”所倡导的“传统,天然,回归自然”的初衷相违背。如同世界上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它的发展不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无论是在科学领域,还是在政府决策、商业实践和公众参与领域,“它”都是引发各种观点激烈碰撞的“罪魁”。转基因食品所引发的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要求我们认真对待,趋利避害,找出相应对策,把一切建立在不伤害,有利,尊重和公正的伦理学基础之上,使其给人类带来更多的利益。

四、转基因食品应用的前景

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人类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转基因食品在按人类的需要改造自然方面,成效卓著。对人类的生产、生命、生活与发展造成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现实性的问题,对人类社会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形成了一定的冲击。面对转基因食品引发的激烈争论,可以看到伦理道德的发展与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有很大的冲突,在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同时,它所带来的伦理道德的挑战也是巨大的。由此可见,“科学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组技术性和理性的操作,而同时还必须看作是一组献身于既定精神价值和受伦理标准约束的活动。”我们要在利润面前保持足够的冷静,对转基因食品应该有一个理性的态度,既要看到科技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杠杆,又要时刻反对将科技“无限扩张”,千万不能被某些支持者所鼓吹的利益冲昏了头脑,但也不能被夸大的风险阻止我们前进的步伐。通过加强安全性监管来预防它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监测,使其拥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和健全的管理体制,充分保证转基因食品的人体安全性和生态安全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要求。把科学和伦理相结合,对转基因食品的应用辅之以必要的伦理原则,以实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益的终极价值目标。致力于以实际行动为转基因食品开拓一条绿色的发展道路,那么上述争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人类才能真正受益于转基因食品。

参考文献:

转基因生物安全论文篇12

摘要: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对转基因食品多重危害属性(实然性危害、可能性危害、精神性危害)的监管要求,而具有社会权力和风险社会理论依据的社会监管,对解决传统监管在权力垄断、手段有限、范围局囿、目标单一的问题上意义重大。然而,社会监管受科技和法律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实现。提高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技术和认知水平、增强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对社会权力的保障性能够较好地解决社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社会权力;风险社会

中图分类号:DF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2-0042-07

收稿日期:2014 -10 -20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 2014年12月29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

( CLS2013C80)作者简介:王扬(1987-),女,吉林松原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学、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刘晓莉(1963 -),女,内蒙古通辽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法学、当代中国法制建设。

面对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社会风险,除了要提高转基因技术水平外,还需要对其有效地监督管理。与传统以政府为主体、以行政措施为手段、以生产销售为对象、以人体健康为目标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同,社会监管是指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法律或社会规范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的限制和制约‘¨。社会监管最大的特点在于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的广泛性。鉴于此,本文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困境和解决对策予以研究,以期裨益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理论梳理

(一)社会权力理论的体现

社会权力是指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独立的经济、社会地位而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支配力,是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的民间社会权力。其中,社会主体主要是指与政府相对应的人民群众(公民、社会公众、各阶层社会利益群体)和各种社会组织①。社会权力理论不仅揭示了社会权力的客观存在,而且还回应了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现实要求。更重要的是,其论证的社会权力所具有的自主性及其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性,为解决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监管集权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即为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提供了理论支撑。

首先,社会监管符合社会权力对监管权力社会化的要求。与其他国家以政府为主导、兼顾其他社会主体的多元性监管模式不同,受历史因素和制度惯性的影响,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存在行政监管集权的重大问题。这种一味偏重行政机关主体地位、强调行政手段监管作用的监管模式,必然会因转基因食品种类和功能的快速增加而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载。面对不断涌现的科技风险,政府的监管能力已经难以应对风险社会的防御需求。与此同时,科技的发展不断地催生了新的利益群体,利益群体多元化的格局也逐步形成,充分参与国家管理、监控国家权力的的愿望也日趋强烈。面对行政监管在转基因等诸多问题上所表现出的乏力,社会各界要求参与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监管权力走向多元化和社会化的道路已成为一种必然。同样,社会权力作为相对于国家权力、私人权力而言的一种集合性权力类型。其提出的意义在于突破传统内部分权的权力制约方式、调和权力分配不均的集权问题、整合行使分散的权利内容,从权力制衡的高度,使社会主体真正发挥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和支配力,这与社会监管所追求的社会效果不谋而合。

其次,社会监管符合社会权力对监管主体多元性的要求。社会监管不仅与社会权力理论所追求的权力制约和权力保障目标相一致,而且在主体范围上更加广泛。从社会监管的定义可知,社会监管主体包含了社会权力主体和政府组织两大部分,这就为非政府组织监管主体的权力依据提供了理论支持。社会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必然要求与之相对应的监管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点,所以长期以来强调以政府为主体、以行政措施为手段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单一的行政监管主体不仅效果有限且容易出现权力寻租,更重要的是导致了监管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监管责任的过载问题。社会监管不仅凸显了监管主体的多样性,而且也表明了监管权力和责任的多方性。面临转基因食品复杂的安全性问题,监管主体的多元化能够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自身优势,减少监管活动的专业性壁垒。此外,监管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责任的明确和细化,能够通过责任分配的方式,降低社会风险。与传统的监管模式相比,社会监管还有助于增强社会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提高风险社会的防御能力。

(二)风险社会理论的体现

“风险社会理论指出:随着科学技术与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开始由以财富分配为主题的阶级社会向以风险分配为主题的风险社会转化,并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结构和政治上的变迁,包括个体化进程、对科学技术和政治体制的反思等等。”风险社会理论不仅对目前人类所处的社会状态进行了准确的描述与分析,而且也得以使传统的理论学说开始重新审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开启了新的研究视角,同时也为社会监管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

首先,社会监管符合风险社会对监管手段多样性的要求。依据风险社会理论可知,风险的普遍存在是现代社会的突出特点。一方面,受科技因素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其已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受科技风险的影响,现代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集卫生、健康、环境、技术、伦理、人权等多重风险于一身的社会问题。转基因食品所具有的科技属性,使其出现了传统食品所不具有的危害属性。与显露的食品安全危害相比,“转基因食品具有科学尚无定论和不确定性的危害、在价值评判上存在模糊性或争议性的危害。”这无疑为原本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其多重的食品危害属性超出了传统食品安全的可预测范围,因而导致了监测机构难以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准确决策的现状。此外,对于转基因食品危害属性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而言,有限的监管手段必然难以满足风险防范的要求。而社会监管所具有的行政、技术、法律、道德、社会评价等手段无疑能够充分满足这一要求。

其次,社会监管符合风险社会对监管范围广泛性的要求。传统的监管学说是以政府为主体、以生产经营者(微观经济主体)为对象的理论构建,这一理论特点对立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例如,《食品安全法》和已废止的《食品卫生法》①都只强调了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而对其他上下游的行为类型没有予以规定,这就导致基于生产经营活动范围而进行的传统监管存在缺失。作为“实验室再生品”的转基因食品,有着不同于传统食品的产出流程,尤其是在实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事实证明,监管范围局限不仅难以有效防范风险,而且还可能会滋生犯罪。例如,2012年,美国某科研机构利用中国儿童做转基因大米人体实验的行为被披露后,随即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经认定,实验方违反了学术伦理和管理规范:实验方案没有及时交由伦理委员会审核,对参与实验的儿童和家长没有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虽然实验没有不良反应报告,但却暴露出实验监管的重大问题。相比西方国家对转基因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范围,我国尚未形成基于产出流程而建立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社会监管势在必行。

二、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阻碍因素

社会监管概念的提出,虽然在理论上很好地解决了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但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监管所追求的现实效果,就必须正视阻碍社会监管实现的不利因素、解决制约社会监管实现的主要问题,否则社会监管也只能停留在理论构建的层面最终难以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社会性活动,其影响因素众多。就影响程度而言,科技和法律的双重制约无疑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两个重点。

(一)科技性制约因素

首先,转基因技术可能存在负面风险。简单来说,转基因就是一种通过改变受体基因构成的现代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既能够实现生物体自身基因的改变,也能够通过外源基因的插入来改变受体基因。就自体基因的改变来讲,可以将只在部分器官表达的基因在更多的部位得以表达。例如,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促进家畜生长素的生成,使个体变得更大,从而满足人们对产肉量的需求。外源基因的插入更是突破了物种间的天然屏障,使不同物种的性状在同一受体上得以表现。例如,“将蜘蛛基因插入山羊基因中,山羊奶中就能含有蜘蛛网蛋白质。将水母基因插入猪体内,猪鼻子就能在暗处发光发亮。将北极鱼基因插入西红柿和草莓体内,就能抵抗冰霜。将人类基因插入玉米中,就能产生杀精剂。”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为解决各种食品问题带来了曙光,但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阶段性认识成果,难免存在不可预见的缺陷,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修正。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科学家们虽然已经掌握了基因工程的核心技术,但限于认识程度,对于该技术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明确和证实。就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国内外社会各界仍存在较大争议。研究发现,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相比,具有独特的DNA(脱氧核糖核酸)、RNA(核糖核酸)、蛋白质和代谢产物等成分,而含有这些衍生成分的转基因食品(粮食作物)可能出现营养成分降低、过敏反应、毒素增加、基因突变等负面影响。

其次,转基因食品风险监测存在技术限制。检验检测既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以我国为例,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的严格检测,“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将54.5万吨含有未经我国农业部安全批准的转基因玉米退回美方”,有力地保障了我国进口粮食的安全性。近年来,我国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包含转基因成分检测、环境安全检测、食用安全检测在内的80多项检测标准,但在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和检验检测水平上,仍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数量有限、分布不均的严重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的30多家检验机构却集中在20个省份,这就为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工作带来了不便。不仅如此,我国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2000年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远滞后于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活动,现有的检验检测方法也存在测试对象特定化和检测手段有限性的问题。例如,目前比较成熟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基于蛋白质水平的ELISA方法和基于NDA水平的PRC方法。就ELISA方法而言,一方面,由于食品的复杂成分会干扰检测效果。另一方面,受食品加工过程等因素的影响,会破坏转基因食品中的蛋白质抗原性,从而降低了检测结果的灵敏度。而具有较高灵敏度的PCR检测方法,对实验室布局和检测人员水平要求非常严格,否则极易造成污染而导致错误的检验结果。与此同时,科学家们越来越多地研究采用同源或近缘物种的优势基因,去转化研制新的转基因作物,这就给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二)法律性制约因素

首先,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缺乏对食品危害属性的体认。法律对转基因食品危害属性的认知程度与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水平息息相关。由于我国没有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专门立法,目前只能参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可知,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对人体健康和营养需求的实际作用性。同样,其他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都只体现了转基因食品的实然性危害属性。例如,根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最主要的内容包括:转基因食品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营养学评价;毒理学评价,如免疫毒性、神经毒性、致癌性、繁殖毒性以及是否有过敏源等;外源基因水平转移而引发的不良后果,如标记基因转移引起的胃肠道有害微生物对药物的抗性等;未预料的基因多效性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如外源基因插入位点及插入基因产物引发的下游基因转录效应而导致的食品新成分的出现,或已有成分含量减少乃至消失等。”而实际上,转基因食品则具有前文所述的多种危害属性,即可以概括为实然性危害、可能性危害、精神性危害。显然,现有的立法规定对转基因食品的危害属性存在认识局限。需要指出的是,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立法和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大作用。因此,应当提高对转基因食品危害属性的认识水平,周延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

其次,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缺少对社会权力保障的体现。社会权力是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产物,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社会监管作为行使社会权力的活动,其不仅符合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要求,而且还能起到外部权力制衡和监督的作用。但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监管权力并不均衡。从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来看,我国的监管模式偏重行政机关的主体地位、强调行政手段的监管作用。与其他国家所倡导的多元性监管模式相比,我国的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存在监管集权的弊端。不仅如此,其它监管主体在法律地位、监管程序、监管效力上都缺少法律规定,甚至有些主体本身还是被监管的对象,因而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起到外部权力制约的作用。此外,公众参与作为社会权力的实现形式并没有通过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予以体现,致使现有的监管活动存在公众参与制度缺位的问题。以社会评价为例,当前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社会评价机制还是政府主导的专家评价机制,这种缺乏公众参与的评价机制不利于风险决策的合理性和民主性,而且还不利于对社会权力的有效保障。美国学者达尔曾指出,一个多元的社会意味着权力的多元性、利益的多元性和意见的多元性。正是由于缺乏公众参与的利益表达与合理质疑,使得一些转基因食品安全政策难以被认可和推行。

三、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有效对策

(一)科技性制约因素的消解对策

首先,提升转基因食品研发的科学技术水平。受认识水平的制约转基因技术虽然可能存在缺陷,但是作为影响未来全球经济的第三大科技,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势在必行。作为重要的现代科技成果,转基因食品在解决粮食供给、提高营养价值、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表现出的卓越性能毋庸置疑。同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产品,也已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赢得高科技资本的现实选择。为了维护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很多国家纷纷投入到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活动中来。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活动。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具有转基因作物独立研发能力的国家之一。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的生物技术综合研发能力不强,科技优势也并不明显。“袁隆平院士曾明确表示,如果不加快发展农业生物技术,杂交水稻的优势将会在5 -10年内丧失。”面对我国巨大的食品供给压力、产业发展限制、环境污染威胁等现状,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指导“三农”工作的第7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的发展任务。提升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水平更是时不我待。

其次,提高转基因食品常识的社会认知水平。与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与科学技术的联系更加紧’密。这也正是人们难以根据以往生活经验,判断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的原因所在。由于缺乏官方的信息渠道,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报道长期以来被非官方的舆论所主导。作为关系到人体健康的食用品,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报道无不触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吃转基因食品会三代绝育”、“转基因食品能致癌致残”、“转基因食品是西方帝国主义灭华的阴谋”……各种令人不安的消息不绝于耳。有些别有用心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往往利用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知识的不了解,将转基因食品妖魔化,进而达到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的目的。甚至有些研发机构和专家学者为了不法私利,利用公众对其专业性的信赖和权威性的依赖,公然违背学术伦理道德、散布虚假信息。因此,只有提高转基因食品常识的社会认知水平,才能增强公众辨别是非的能力、摆脱官方机构疲于辟谣的局面、减少公众无谓的恐慌,从而使谰言不攻自破。同时,面对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只有通过提高认识水平才能使知情权具有实际意义、使公众理性有效地参与重大决策,从而提高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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