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7 16: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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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论文

篇1

作者:陈丽娟 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平监管分局

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难点

目前,许多地方农业科技发展计划不是实行课题组制,而是过分强调做项目,考核评价标准是课题成果和论文,缺乏退出机制,忽视将研究出的成熟技术转让给企业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人才不济,农技队伍结构优化迫在眉睫。一是农技队伍存在结构“短板”。同时,农技推广队伍专业结构单一,其中农学专业技术人员占44.26%,其他多种专业技术人员偏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发展要求。二是农技队伍不稳定。上述科技特派员多为下派单位的技术骨干,必须兼顾本单位工作,加上基层工作环境艰苦、生活条件差、福利待遇难以保障,易岗混岗现象较严重,专注于科研的时间和精力无法保证。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1.农业科技前期投入高、生产周期长、效益产生慢且不确定性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介入意愿不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从理论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至少需要经过“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四个阶段。通常来说,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至少需要6~8年时间,一项农业新技术则至少需要4年左右的时间。同时,在农业科技创新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应用及市场等各种风险,因此其融资需求必然存在资金占用时间长、规模大、风险高等特点。由于农业科技创新诸多的不确定性与信贷资金的“三性”要求存在着固有的矛盾,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深度介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2.信贷创新产品少、放贷总量有限,企业准入条件不低。从银行方面来看,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少数创新品种,因受限于担保物的流动性,贷款发放规模有限。具体而言,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存在价值认定标准不统一、转让不便等问题;应收账款、农产品则存在着自然风险、违约风险等,预期收益存有较多变数,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普遍要求提供担保且抵押率较低,无形中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从企业自身来看,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一般都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成熟的创新成果商业化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度不高;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高度依赖的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由于其处于初创期,技术不成熟,又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往往陷入“要想做大做强就要有银行资金,而要想得到银行资金就必须先做大做强”的怪圈。3.农险品种少、补偿认定难,风险分担机制未形成。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基本上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推广的品种主要以地方重要及特色农产品为标的,农险品种匮乏。同时,由于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着交易成本高、补偿范围认定难、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欠缺等问题,其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采取“以政府为主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产、学、研各个阶段,实现互利共赢”的模式。(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优化融资环境1.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要适当提高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比例,营造一个鼓励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氛围,吸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合作组织、私人等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有序运转,培育创新主体,孵化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创新技术。2.创新资金运用方式。要鼓励各级财政在自身财力范围内,综合运用无偿及有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的金融化运用机制,由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合作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3.完善风险保障机制。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贷款的风险分担和奖励补贴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保障及风险分担作用,切实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满足企业资金需求1.创新丰富服务产品。要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为质押的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办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组合融资模式,有效支持农业科技创新。2.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专门的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管理办法;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设计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贷品种;加强银行同业之间的合作,对资金需求量庞大的大型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组织银团贷款;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其推介的优质企业、项目列为关注对象,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和评估项目风险,对不同类别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3.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尽量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合理调整审贷条件,简化信贷流程,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切实保证相应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银监部门科学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适当放宽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不良比率容忍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投放。(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科研活动,加快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农业科技创新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必须明确界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有效整合资源。目前,全国上市农业企业有100多家,其中60%~70%都有实施科技创新项目,2011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入科研经费超过230亿元,建议由涉农龙头企业来承担和申请可商业化、应用性较强的科研课题,农业院校及农业科研机构则专注于基础研究领域。由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统筹安排,积极对接,对科技研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进行评审,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对效益好、信誉高的龙头企业以及知名度较高的农业院校、科研机构,扩大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有效促成“工厂流水线式”的“研”“产”体系的建立。

篇2

对国有银行的改革,目前我国政府已提出一项计划,拟用5年或更长的时间,把四大国有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人民银行近期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个“金融改革方案”,将由政府向四大银行注资,规模达400亿美元左右,以助四大银行进行改制,在2007年以前全面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利润偏低问题。对于银行的坏账问题,关键是控制好增量,控制其不再增长,若GDP每年增长8%,7年后坏账占GDP比重就会下降一半,10年下降70%。按人民银行的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在2005年之前将其平均不良资产降至15%以下,每年下降3%至5%。然而,对四大银行的改制方案实际上是分拆上市的方案,而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国际金融机构纷纷扩大他们的市场规模,实行全球化战略,渗透所有的金融服务,直接兼并后银行资产数额巨大,笔者认为,将四大银行进行合并为一家,我国银行就可顺利解决资本充足率和坏账高的问题,其在国际的排名也可立即提升。目前全世界的银行发展趋势是合并,银行规模大,优势才显现,如果把四大银行分拆,规模不仅变小,而且削弱了竞争优势。即使现在实行了分拆方案,那也只是暂缓之计,在将来的某一天他们将会合并,通过股权进行合并要迅速和容易得多。毕竟在我国能与外国银行进行竞争的还是我国的国有银行。针对四大银行机构庞大的现实,我们可以进行剥离,使其采用吸引民间资本等方式另立门户,作为新成立的国有银行的同级机构。国有银行上市以后也并非万事皆休,为防止经营者利用自己的地位做出不法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当局对银行的监管。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不是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改制上市并不能解决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全部问题,因此,在当前要继续推进银行的资产结构、收益结构等调整,改进金融服务和优化资源配置。

对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我们要吸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一些经验,不能再只听雷声不见雨点,久不见成效。国有银行的改革是我们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如果改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当前形势下,我们要着手处理好以下儿方面:一是要在银行内部建立按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强化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使得银行的操作风险尽可能地降低;三是要吸引外部注资化解不良资产,使其保持存续能力。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

为适应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对金融中介和金融服务的客观需要,有必要在我国适度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共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经营状况要好于国有银行,但他们的规模小,所占市场份额小。正因如此,他们的竞争力不强。如果中国的股份制银行能够进一步壮大,就能推动中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由于存在准入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靠设立分支机构的发展战略会极其缓慢且成本较高,他们会以股份制银行为跳板进军中国的银行业,抢占市场份额,利用现有的网络、员工和客户群体,这样做盈利快,投资少,且易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经营较为透明,不良贷款率较低,其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发达和沿海城市,客户资源优良,这也是外资银行选其为合作伙伴的主要原因。从股份制银行的角度来看,他们可利用外资银行的优势,比如雄厚的资本、丰富的市场经验、先进的经营理念、既有的先进技术和金融产品等等,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竞争力。

外资银行主要以参股的方式来绕过政策方面的诸多不便参与中国银行业,他们会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我国银行业,这对于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改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时,外资银行带来世界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和机制,将进一步促进引资银行的重组和改革,并为其将来上市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入股的外资银行,还要防止他们把引资银行变成其分行或把他们的坏账转移到这些中资银行,防止在若干年后变成外资占控股权的银行,谨防“引狼入室”。

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准备重组上市,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己相继成功上市。我认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与重组应以实现产权结构合理化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要以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壮大,要积极地通过增资扩股、出售股权等形式引进经营质量好、素质高、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经营的合作,促进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合理的股权结构的形成。股份制银行在瞄准国外银行的同时,还应该引进国内的战略投资者,吸引有能力的投资者入股,并在发展过程中适时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间的重组与兼并,把股份制商业银行做大做强。

三、发展民营银行

我国现有的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结构与已经初步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企业结构之司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中国经济发展最缺乏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而国际上成熟的经验是大中小银行并存的结构,我国服务于小地区的小银行相对较少。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缺乏民营银行。与西方相比,我国的国有银行产权是国家所有,西方的商业银行的产权是民营的私人银行所有。事实上,在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对本土民间资本的开放不应再成为有争议的问题。按我国加入WTO的协议,加入5年后,外资银行将享有国民待遇。既然能对外资银行开放,为什么不能对本土的民间资本开放?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的原则,要把改革开放中的非国有经济的成功经验应用到金融领域,发展民营银行。从金融改革的次序看,在我国应按照先对内开放再对外开放的次序。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新加坡所受冲击最小与其金融改革的次序不无关系。在我国建立和发展民营银行也是我国金融深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对于民营银行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民间资本控制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资本来源于民间,并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二是民营企业参股论,认为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三是公司治理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具有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银行。在我国,民营银行是以“银行改革救世主”的身份出现的,它被赋予了艰巨的历史使命。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有两个优势:一是可以更好地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二是民营的经营机制按市场的规则运行会更有效率,民营银行的收益质量也会更高。

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模式,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类似于特惠制的试点法,即经过试点、推广、过乱、整顿和规范等步骤。这种做法只允许被选样的少数地区或城市进入市场,享用先期改革的收益,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金融改革有很大的风险,要慎之又慎,要减少风险只能靠试点,并且要强调试点的多样性。二是实行普惠制,即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在对民营银行进行真正审慎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不人为地制定民营银行发展的地域或特殊群体,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在这两种观点中,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在资源的配置上,市场机制要比行政手段更有效得多,合理得多。这已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

对于民营银行是通过改造还是通过新设来组建,我认为二者各有利弊。改造的成本可能比较低,但原有银行的遗留问题也较难解决。新设的成本可能偏高,但内部管理要清晰得多。但我更倾向于通过改造来建立民营银行,这可以通过民营银行的发展途径略见一斑。第一种途径是接管四大国有银行在“瘦身”过程中撤并的县以下的经营网点,这样不仅弥补了基层金融的空白,而且解决了基层资金“失血”的问题。再者民营银行可以接管中等城市的一些经营不善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其进行注资,按经营企业的理念对其进行整活。另外,发展民营银行的另一广大空间是农村。目前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这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一个良好契机。当然,发展民营银行还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关键是要在客户群体中民营银行要建立起自己的信用体系,还要有一批既懂经营又懂管理的金融复合型人才。另外,在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推出等方面监管当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当然,我们还要认识到,目前在社会信用缺失和金融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民营银行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风险,如道德风险、寻租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经营风险、退出风险等。银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我们不能因为民营银行存在各种风险而将其拒之行业之外。所以,在我国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中小银行提供一个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环境,提高银行业总体的竞争力,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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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结构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虚置资本现象,即所谓的“担保代替注资”(张杰,1997)。在国家实施金融抑制的条件下,绝大部分的居民储蓄都流入了国有的银行体系,从而充当了这种担保性注资的真实资本载体。这样,国家就收稿日期:1999-12-16可以在不用通过财政付出真实资本来向国有银行注资的情况下,凭国家担保来成功地实现对国有金融产权的控制,并依此来支持国有经济的成长。

在有国家担保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就显得不是很重要了。这是因为,银行能够正常运转的最关键之处在于其能保证充分的资产流动性,可以随时应付可能出现的“挤兑”等流动性问题。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正是为了保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才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目的是通过限制银行的过度放款来保持储户对商业银行的信心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然而在我国,虽然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很低,甚至是在净资本比率从1990年的641%下降到1995年的实际-739%②的状况下,国有银行体系不但没有出现流动性问题,反而其贷款总额和存款总额同时呈现出很高的增长率(当然,没有出现问题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即使是处在“技术上已破产”的状况下,只要有国家的担保,居民方面就不会存在信心问题,国有银行也就不必担心不良资产的产生而导致的净资本比率下降,因此仍能照常运转。所以说,在当前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各个重点之中,资本充足率并不是最重要的。

二、即使国家在静态上补足了某一时刻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却很难在动态上有效抑制住新生不良资产的增加

1中国的渐进改革需要体制内产出(国有经济)的平稳增长,否则GDP增长率将出现大幅度下滑,渐进改革也将难以为继。而体制内产出的平稳增长又需要国有金融的强力支持,从而使得政策性金融支持难以在短时期内明显缩减,政策性不良资产将是渐进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我们有理由这样认为,迄今为止,中国的渐进改革是成功的,这主要是因为在体制外产出(非国有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体制内产出保持了平稳的增长态势,从而在整体上呈现出GDP的较快速度增长。然而体制内产出的增长是离不开国有金融体系支持的。国有部门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获得了国有银行体系贷款总额80%左右的信贷支持。这其中有一大部分是政策性贷款(1994年数据:中国工商银行18%,中国银行22%,中国建设银行53%,中国农业银行48%,平均比重达3525%①),还有另一大部分是面对受政府保护的国有企业“倒逼”而发放的软约束贷款。我们不妨把这两种贷款合称为政策性金融支持。事实上这部分贷款总是与低效率、不良资产等名词联系在一起。原因也很简单: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总是将这部分资金看作是可以不予归还的国家注资或补贴,他们从借入资金的那一天起就没有准备还本付息。所以可以这样说,只要中国还处在渐进改革的过程当中,国家通过国有的银行体系对体制内产出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也可以看作是替代财政补贴的一种金融补贴)就是必需的,那么新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产生也就是不可避免的。

事实上正是国家付出了金融资源低效率配置(产生了巨额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这个巨大的隐性改革成本才买来了中国的渐进改革,否则体制内产出将必然出现较明显的下滑,渐进改革将难以为继。若改渐进改革为激进改革必然使改革成本显性化,会在短期内导致GDP增速下降和失业率上升。由于国家绝对无法承担如此之大的改革成本在短时期内迅速显性化,因为这有可能直接导致民心不稳,社会矛盾激化,这不仅是政府肯定无法承受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愿看到的,所以维持渐进改革模式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也正是维持渐进改革的必要性决定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就很难短期内在真正意义上实现。

2国有的金融产权使得国有银行经常产生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冲动,而这种冲动又是一种缺乏风险约束的单方面趋利行为,最后形成了大量的投机性不良资产。国有银行具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是很自然的事情。在完成了国家对其分派的政策性任务之后,国有银行必然会追求自身的效用偏好,而发放由自己决策的商业性贷款是其追求本行利润最大化等目标的主要手段。但由于银行产权的国有性质,作为人的各银行机构就会产生机会主义冲动,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过度发放某些高风险贷款(如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贷款),结果导致大量不良债权的产生,我们不妨将此称为投机性不良资产。由于国有金融产权的退出成本将很高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性,使得国家作为注资者和出资人无法通过行使退出权或转让产权来威胁国有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银行正是利用了国家在产权上的劣势来满足其自身的效用偏好,同时也容易出现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其表现形式则是投机性不良资产的大量积累。

3国有银行在风险压力和外部竞争压力不足的情况下,自身也缺乏更多的金融创新激励,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呈现出明显的X非效率特征。对于一个国有垄断企业来说,没有私人能够合法占有企业的剩余,所以监管效率低下,许多技术上可行的、实际上也很容易做到的事情,人们却往往没有积极性去做,所以生产了X无效(杨小凯,1997)。这个论点对于国有银行也是适用的,国有银行人均利润远低于股份制银行就是一个明证:据统计,1995年四大国有银行的人均利润率仅为111万元,远低于中信实业银行3953万元和中国光大银行3949万元的水平(武捷思,1996)。

从以上三点的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国家还处在渐进改革的阶段,即使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比率在某一个时点上达到了8%这个目标,也容易因为国有银行不可避免的资源配置低效率和X非效率而再次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国家要维持8%这个目标,就得不断给国有银行注资。

三、国有银行改革的重心应是设法阻断不良资产的再生机制

我们都知道治病要除根,国有银行的病根究

竟在哪里?毋庸质疑,不良资产的不断再生甚至加速增长是当前金融改革的最主要问题,而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是导致不良资产不断产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对其应在改革中首先予以解决。因为这个病根不除,任何存量改革都是无效的。笔者认为,政策性不良资产源于渐进改革本身,所以并不能在国有银行内部体制的改革中得到解决,而只能在渐进改革这个更宏观的层次上逐渐消化。以下就抑制政策性不良资产问题从整个渐进改革的角度提出两点建议:1在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贡献份额已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却又得不到足够外源融资的情况下,国家应鼓励国有银行逐渐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更快,信用约束要相对好于国有企业,银行收回本息的可能性要大于向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这样就会减少新增不良资产的发生。而更重要的是,国有银行因此还可以在我国加入WTO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竞争之前抢先争得一批信誉良好的非国有经济客户,增加优良资产的比重和银行利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减小入世可能会给国有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这对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在得到更多金融支持的情况下,发展会进一步加快,从而对拉动经济增长、解决再就业、补贴利益受损阶层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帮助。也就是说,国家因此可从“国内外援”(樊纲,1994)那里得到更多的改革收益以弥补日益高昂的改革成本。尤其是在当前国企改革已到了最后攻坚阶段的时候,这种体制外产出的增长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可以这样说,给非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既有利于渐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又有利于国有银行在实质上向商业化转变。当然,如果非国有经济得到了相对更多的信贷份额,那么国有企业所能得到的份额必然会相对减少,体制内产出的增速也自然会下降。但我们只要能够遵循循序渐进的方式,用向非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所获得的收益增量来抵消因体制内产出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渐进改革就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而不会向激进式改革转化。

篇4

(二)会计管理模式不健全。总分行制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总分行制是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银行网络的制度,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这一模式的缺陷在于一是导致了管理层级多、管理人数增加,指令的传递或信息时沟通渠道明显增长,极易发生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现象。

(三)会计人员风险意识不高。一方面,不法分子想方设法地找到并利用银行内部管理的漏洞,有计划有组织地采用犯罪手段进行诈骗。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拉拢银行员工,致使少数员工误入歧途,二者通过内外分工,骗取银行资金,这样更加大了银行风险防范的难度。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一)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商业银行更侧重扩大经营规模,搞粗放型经营,对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往往不重视,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制度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造成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部会计控制薄弱。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制度不严格执行、不能落实到位,重建制、轻落实,导致各类形式的会计风险案件时有发生。

(二)会计人员素质堪忧。银行新业务的迅速发展,同时缺少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人才。有的会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缺乏,再加上对业务认识没有深入的了解,没有掌握牢固的业务知识,难对业务流程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和判断,使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认识内控制度。

(三)内部检查监督乏力。一是银行会计监督检查针对性和计划性不强。财会主管部门的检查往往只是例行公事,缺乏上下级的沟通,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二是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不足。内部审计部门附属于银行机构,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高。三是监督不力。会计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会计风险,没有起到稽核工作的实质作用。

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金融监管模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规范银行业监管标准、统一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政策;明确银行业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分工,规范监管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事会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的存在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性。建立风险预警系统的目的就是要将这些风险尽可能地防范、控制或化解,从而实现风险管理损失最小化的目标。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通过实现银行经营管理规范化、操作流程化、制度严谨化、业务标准化、监控综合化、整改彻底化等目标,全面落实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大差错事故和重大经济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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