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融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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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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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表外融资含义及其主要方式

1 表外融资的含义

表外融资是指不需要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是企业在现行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从事的隐性融资行为。传统的融资方式,一方面要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即投资内容,另一方面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右方,反映企业的融资渠道。而表外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反映资产,也不在资产负债表的右方反映其负债,但造成的费用和收益却纳入损益表的计算范围,因此客观上可以起到美化财务指标、提高收益水平的效果。

2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了解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是辨认和识别表外融资的先决条件,也是企业开展表外融资活动的基础。从被企业广泛采用的经营租赁到应收债权的出售,尤其是随着金融工具创新、新经济兴起以及创造性会计的迅速发展。表外融资新形式层出不穷,人们正在创造出越来越令人眼花缭乱的表外融资模式,以达到筹集所需资金、优化资本结构甚至逃避监管的目的。以下就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作一介绍:

(1)租赁

租赁是一种传统的表外融资方式。由于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其中只有经营租赁被视为一种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资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会绞尽脑汁地与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想方设法地进行规避,使得实质上是融资租赁的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以获得表外融资的好处。

(2)合资经营

当拥有的投资份额不超过50%时,投资方对合资企业往往没有控制权,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投资方只需将其对合资企业的投资作为一项资产来处置,而毋须将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负债规模进行合并反映,因而形成了表外融资业务。此外,当合资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时,为了保障投资收益,投资方往往会尽可能帮助合资企业度过难关,如通过担保的形式为其筹措资金,此举一方面使合资企业得到了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投资方为合资企业提供诸如担保之类的间接融资,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形成了企业的表外负债。

(3)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证券化融资业务通常是对银行的信贷资产、企业的交易或服务应收款这类金融资产进行证券化的业务。比如,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本质上它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借款,但在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对售出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而不确认负债。

(4)创新金融工具

近二三十年来,由于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变化,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卫星通信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创新金融工具不断涌现。这些金融工具包括期货、期权、掉期等等。由于环境的急剧变化及其引起的对风险控制的需要、竞争的加剧、分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这一势头一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创新金融工具发展的步伐,因此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创新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上大都得不到体现,企业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所产生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自然也没有反映。

二、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表外融资是企业理财活动的创新,它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作为一种积极灵活的融资方式,开辟了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为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带来了利益;另一方面它具有风险性,运用不慎将给企业带来损失。同时它还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使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给信息使用者决策带来误导。从企业融资结果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看,表外融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表外融资和间接表外融资。以下从这两个方面阐述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 直接表外融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直接表外融资是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融资。由于资产所有权未转入企业表内,企业既未确认相关的资产,也未确认相关的负债,而资产的使用权却已转入,所以这种融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资金结构和其所反映的偿债能力。在直接表外融资方式中,最为常见的方式有商品的售后回购和经营租赁。

2 间接表外融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间接表外融资是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代替本企业的负债,使本企业的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这样,一方面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还可使企业的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为其后续融资奠定基础。在间接表外融资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母公司将自己的部分资产作为投资投向子公司。在这种方式下,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资产的减少会在长期投资的增加中得到补充,故对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指标是没有影响的,表内偿债能力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新设子公司的初始资产负债率为零。通过子公司进行融资更容易,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实行负债经营,将本应由母公司负债经营的部分转给了子公司使得各方的负债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但究其实质,子公司的负债实际上是母公司的负债。

三、表外融资所涉及到的财务问题

1 表外融资内化问题

(1)表外融资内化的重要性

表外融资是一种过去交易导致的未来义务,而这一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它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负债项目是一致的,将其用适当的确认、计量方法纳入表内。可以大大增强企业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其信息含量,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直观地获得关于企业现有经济资源、未来现金流出的信息,对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准确的趋势分析。因此,将表外融资纳入资产负债表内反映是经济发展现实下会计界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表外融资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可能使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未来损益和现金流量的趋势。同时表外融资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对财务指标也会有一定的影响。表外融资未纳入表内前。会使得资产负债表各减少一笔相同金额负债和资产,与纳入表内后相比,会表现出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和较高资产收益率,显示出较好的资产得用效率和较低的风险。如果将其纳入表内,则结果正好相反,起到防止企业粉饰财务状况的作用。

(2)表外融资内化的思路

在目前情况下,切实可行的表外融资表内化准则的制订模式应该是:以概念框架演绎出来的会计准则为基础。再经过应循程序,让所有行为主体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考虑经济发展中行为人的心理、效用等因素,使准则既有理论基础,又能反映复杂多变的经济现实,做到有效、合理和切实可行,这样的准则才有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外,表外融资表内化这一过程要以原则为导向,明确指出相应准则的会计目标。避免财务人员在技术上遵循准则却在实质上规避准则意图的“界线”以及管理层的有意避开准则。不仅达到“程序公允”。而且最终实现“结果公允”。

2 将不能纳入表内的融资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对于在表内无法确认和计量的融资,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尽管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准则对此做出规定,但相关要求散见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之中。

(1)经营租赁

关于经营租赁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1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对重大的经营租赁作如下披露:①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②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第17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除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的要求外,还应对经营租赁作如下披露:①披露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在以下期间的总额:不超过1年、超过1年但不超过5年、超过5年;②在资产负债表日,预期从不可撤销转租赁中收到的未来最低转租赁付款额总额;③确认在当期收益中的租赁和转租赁付款额,并分别披露最低租赁付款额、或有租金额和转租赁租金额;④承租人重大租赁安排的一般说明,包括确定或有租金付款额的基础、续租或购买选择权及调整租金的条款的存在及金额、租赁协议规定的限制,如对股利、新的债务和新的承租的限制等。

(2)合资经营

对于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的表外融资,应对未合并的企业加以披露,充分披露企业与未合并企业的关联交易。如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以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真正的投资机遇和风险。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对此已有要求。

(3)资产证券化

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实现证券化后,如果继续保持与己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联系并为该资产提供服务,此时就形成表外融资,应当对这一事实及其风险进行更为充分地披露。由于资产的确认依据不同,从而造成会计报表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关于披露的部分是建立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上的。根据规定,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单独披露以下信息:①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数量信息;②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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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出现了许多创新的以表外业务为主的金融工具。作为一种融通资金的新手段,表外融资近年来备受关注。表外融资虽然能对现如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指出一个新的方向,但它仍可能对社会公众产生欺瞒,威胁企业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1 表外融资的概述

1.1表外融资的定义

表外融资是指企业在现行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从事隐性融资行为,该项融资不仅不会表现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向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向表现为负债的增加,由于获得了可获利资源,其造成的费用和收益纳入损益表的计算范围,由此造成了财务报表反映的企业获利水平与资本规模和结构的不一致。客观上可以起到美化财务指标、提高收益水平的效果。

1.2表外融资的特点

隐秘性,表外融资对于资产和形成的潜在负债,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和反映,也就是说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以体现;灵活性,表外融资对企业资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融资渠道的灵活性;风险性,由于表外融资将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予以隐藏,其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就具有比较强的欺骗性。

2 表外融资的主要形式

2.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通过租入设备来扩大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并且增加企业的收益,出租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由出租人保留,承租人不需要将租入的设备作为自有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也不需要计提折旧,只需要在备查簿中登记租入资产的情况。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还能够转移购买机器设备所承担的风险。经营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

2.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卖方(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从买方(出租人)处租回的行为。通过售后回租的交易,资产的卖方(承租人)仍旧持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控制权,将资产所有权转化为货币资本,实现了资本的货币化。售后回租的实质是用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我国会计准则将售后回租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形成经营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是经营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表外租赁范畴。

2.3未合并企业

未合并企业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还没有达到控股程度亦即拥有的投资份额不超过50%的经营方式。由于投资方对合资企业并没有取得实际控制权,投资方不需要将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负债规模进行合并反映,只需要将对合资企业的投资作为一项资产来处置,也就是说因此形成了表外融资业务。一旦合资企业出现了财务困难的情况,为了保证投资的收益,投资方会通过为合资企业提供担保等的间接融资形式为其筹集资金,以此来尽可能帮助合资企业渡过难关。这种间接融资并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上有所体现,就形成了企业的表外融资。

2.4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者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资产证券化定义为“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以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将原始权益人(卖方)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构造转化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证券的行为。其通过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改组为市场化的投资产品,赋予其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资产的质量。

2.5特殊目的实体(SPE)

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简称SPE)是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实体。是指由发起人建立、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特殊目的实体作为创新金融工具的载体,主要在高风险按投资行业有所运用,其使用范围也扩大到资产证券化、大型项目融资、研发和开发活动等。SPE的发起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独立的个体,拥有实质上的决策权,但没有控制权,发起人不需要按持股比例合并SPE的资产和负债,这就形成了表外融资。

3 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3.1直接表外融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直接表外融资是指不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融资企业享有资产使用权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直接融资形式。因为融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企业就不会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当融资企业得到了资产使用权,不仅能够取得资金,也不会使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偿债能力发生变化。比如经营租赁,当承租方租入设备的使用期限比该设备的使用寿命短时,能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有量和该设备的无形耗损,从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使用经营租赁这种表外融资方式,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都是有益的。

3.2间接表外融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间接表外融资是为了维持企业资产负债表内的负债在合理范围内,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来代替本企业的负债。通过这种表外融资方式,不仅能够使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又可以使企业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为企业后续的融资行为做出了铺垫。间接表外融资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母公司将自己的部分资产作为投资投向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资产的减少会在长期投资的增加中得到补充,通过子公司进行融资更容易,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实行负债经营,而事实上,子公司的负债就是母公司的负债。

4 总结

表外融资作为一种实用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有着非常多的优势。但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该表中的这种隐秘性,也造成了很大的潜在风险。这不仅会对投资者等的利益造成损害,还有可能使企业面临意想不到的危机。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下,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正确的做出表外融资决策,能够对企业整体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杜琳.企业表外融资财务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6

[2]李飞,黄乐.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研究.商业会计,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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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资产是指具有可预见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即发起人是将表现为资产的一种收益权转让了出去。证券化是指利用一定的标准,将不同风险不同特点的资产组织起来,出售给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资本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具有传统融资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不仅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还可以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公司未来现金收入流 、有利于提高存量资产的质量,加速资产周转和资金循环,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通过多方合约分散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增加了投资的安全系数。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一)从会计要素定义方面来看,资产证券化操作对象不是一般的资产,而是预期在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提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个会计要素,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披露奠定了基础。

(二)从会计确认方面来看,资产证券化确认的关键时间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的金融资产交易视同销售(表外处理)还是作为担保融资(表内处理),不同的处理对开计报表影响不同。

1.金融合成分析法资产证券化会计模式的创新。金融合成分析法以资产控制权的转移作为判断标准。判断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是否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转让的金融资产已跟转让人无关,受让人可以无条件地将金融资产用作抵押或再转让;转让人不再通过回购等途径保持对已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等。所以利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证券化资产的控制权进行测试时,需要对证券化的整个合约安排体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辨认,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金融合成分析法的不足之处。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必要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证券化资产予以确认。该方法下“有效控制”概念的提出,无疑是一个创新,它不仅与我国《企业会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在逻辑上保持了一致性,而且由于它将金融资产视为由可以分割的各部分组成,根据转让方对各组成部分控制权的拥有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因此较“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2.后续涉入法新型的资产证券会计确认方法。该方法运用了“部分销售思想”,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部分后全部存在任何后续涉入,与此相关的这部分资产作为担保融资处理,而不涉入部分资产作为销售处理。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

如何对发起人因资产证券化交易所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所保留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计量,是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难题。

1.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以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是发起人没有放弃控制权而保留下来的获利权或义务,则不用根据交换的概念进行新的计量。资产证券化的转让损益=新增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增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的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2.后续涉入法的相关计量问题。后续涉入发下的资产计量的关键是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的计量方式选择。以获得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自然用公允价值分配标准,作为销售收入列示于利润表。而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应以相应部分分配到原始资产账面价值继续在报表中列示。相关损益计算用:转让损益=终止确认部分资产的转让收入-终止确认部分资产分配到的账面价值。

(四)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是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即向外界提供合乎要求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是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组成的会计报表体系,会计报表附注只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由此便形成了通常所得到的两个概念,即“表内反映”和“表外披露”。由于表内信息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直接结果,所以人们通常认为表内信息比表外信息更重要。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尤其是金融工具等的出现,使得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事实上既重视表内列报,又重视表外披露,才是财务会计报告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资产的确认依据不同,从而会计报表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也就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关于披露的部分是建立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上的。根据规定,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定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信息,单独披露以下信息:(1)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2)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与特别目的载体(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关系密切。在编制发起人的会计报表时,是否应将特别目的载体纳入合并范围,成为资产证券化合计亟需解决的又一个难题。根据现行的会计报表合并理论,母公司应以对关联公司活动的实际控制程度作为合并与否的判断依据,而不是单纯纯决于法定持股比例;凡是对联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实质控制权的,都应被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也就是说,特别目的载体应当被纳入发起人合并范围。这时,分别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发起人和特别目的载体,将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将成为经济实体的内部交易,从合并报表中剔除出去。其结果是,不管发起人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真实销售处理,还是作为有担保的融资处理,对合并报表结果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三、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础设施资产具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需要稳定的、结构化的现金支付,这要求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入。

(二)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最终来自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愿望。

(三)控股股东与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有了控股股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就可以利用政府的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发展需要得到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基础、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诸多因素方面的支持,每一因素均对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有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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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金融管理的放松和金融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实现,银行在发放贷款方面的利润已有所减少,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关注能带来非利息收入业务的表外业务。根据早期中外学者的研究观点,认为提升非利息收入的比重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绩效,而且非利息收入业务所带来的扩展的产品线和交叉销售机会可以给商业银行的收入组合带来风险分散效应。因此,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成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与传统的存贷业务相比,表外业务虽然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业绩,但随着表外业务的比重扩张,它的风险问题也逐渐显露。如我国学者张羽,李黎(2010)利用中国银行业1986-2008年数据研究表明,非利息收入增长对我国银行业的风险分散化效应,而更多地依赖非利息收入存在着恶化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关系的可能性。Barry and Laurie(2010)研究得出,银行能够因为多样化经营而从表外业务获得非利息收入,但是必须注意不要让伴随而来的风险影响超过了其收益。还有一个结论是来自于传统业务的收入风险比非利息收入风险小。因此,笔者认为,带来非利息收入的表外业务并不是一味地降低了银行风险,而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在发展表外业务的同时,也应该重视表外业务的风险问题。所以本文主要通过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表内外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对比分析,讨论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表内外业务风险,从而适度发展表内外业务,保证银行安全经营的前提下,增加银行盈利。

二、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概念的界定

1.表外业务

在国际理论界,对表外业务比较权威和公认的定义应当属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标准。巴塞尔委员会将表外业务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两大类: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即狭义的表外业务)。我国在2001年6月21日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指明,“中间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刘晶石,2004)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界定的广义的表外业务相当于我国中间业务的范畴。因此,本文中讨论的表外业务是国内定义的中间业务,它产生非利息收入,但不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目前,常见的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有:结算、、信用卡、咨询等服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类主要包括:担保性业务(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承诺性业务(回购协议,信贷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交易类业务(期货、期权、互换合约等)。

2.表内业务

国内关于商业银行业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因此,表内业务是指除去中间业务后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但由于为了与给银行带来非利息收入的表外业务相对应,本文所讨论的表内业务,指给是能给银行带来利息收入资产业务,资产业务主要包括贷款、证券投资和现金资产。

三、表内外业务风险对比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常见的一种风险,也一直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对银行表内业务来说,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业务中。借款人不能或不愿归还到期贷款本息而给银行造成损失。更甚者,Brewer and Lee(1986)认为由于银行具有高负债性的特点,大量的不良贷款和证券投资损失会导致银行破产。而且,资产的质量下降会导致其账面价值下降和资产组合的盈利减少。

然而,信用风险不仅仅存在于贷款业务,各种表外业务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表外业务,甚至可能增加信用风险。如利率互换会遭遇信用风险。当A公司与B银行进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转换时,A公司如果违约,停止这笔交易,那么B银行很难找到与A公司有相同条件进行交易的对家从而遭受损失。再如个人理财业务,就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来说,客户的个人信息使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信用性理财业务虽然不是直接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关系,但由于它通常以或有资产或者或有负债的形式存在的,当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偿付给债权人的时候,银行就会有可能因为连带关系而变成真正的债务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同样地,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借款人违约,开证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赔偿损失的责任;担保业务中,被担保的客户因某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约定,担保银行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是商业银行不能满足客户提现和正常贷款的需要,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简单说,就是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保证业务需要导致可能的损失。在表内资产中,长期资产的盈利性与流动性资产相比,较为不稳定,因为长期资产本息不能在短期内收回,在这期间,影响因素变化多,收益不稳定。因此,流动性资产占比越少的银行越容易遭受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如果资产的质量下降,短期负债越多也越可能使银行存在流动性问题,因为短期负债偿还的流动性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

表外业务也会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例如贷款承诺中,流动性风险的产生是因为许多客户同一时间决定从银行贷款的可能性。这样,银行就需要大量的可供贷款的资金。要获得这些资金,银行可能是要付出高成本,甚至市场上没有资金可供给银行。为了满足这些意料之外的资金需求,银行之间必定要通过激烈的竞争争夺资金,这会导致更高的筹资成本。

3.利率风险

当市场利率波动时,商业银行在表内外业务中蒙受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收入来源于存贷的利差,当利率波动时,银行的利润水平必定受到影响。同时,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也必然发生变动,从而影响银行的资产净值的市场价值。

然而,表外业务如利率互换、利率期货、资产证券化等会使利率风险降低。在利率互换业务中,银行双方之间将固定利率债务转换为浮动利率债务,或将固定利率债务转换为浮动利率债务的交换,只互换利息,不互换本金。这种方式能缩短银行资产或负债的持续期间,从而降低利率风险(Bickslerand Chen 1986)站。另一方面,表外业务也可能加大利率风险。如贷款承诺协议期间,借款人可以获得一笔贷款。若市场利率上升,银行的资金成本升高使贷款协议利率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变得很小甚至成为负值,而借款人必然会在有利的利率下最大限度地使用贷款,银行将承受较大的损失。

4.操作风险

在贷款业务中,操作风险主要由于银行内控制度不严密,治理机制不完善、内部员工操作失误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信贷人员以权谋私等原因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如信贷人员在贷前审核时,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不充分,以至于借款人将来违约的可能性增大,造成银行损失;或信贷人员明知贷款申请人有骗贷行为,同流合污,为了一己之私,损害银行的利益。

而表外业务加大了操作风险,如金融服务类业务中银行作为服务中介获得手续费收入,不涉及到本身的资产,其主要面临的风险就是银行人员的操作问题。典型案例有巴林银行的倒闭。其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里森未经授权及隐匿期权和期货交易, 隐匿亏损,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类表外业务的操作风险导致巴林银行倒闭。另一方面,交易类表外业务不像传统业务那样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只要融资双方以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并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和资金的制约,具有较大灵活性,加大了银行违规、违约操作的风险。

5.多样化风险

银行集中投资在某一种资产上,可能会导致多样化风险。例如美国历史上,1982年,宝恩广场银行倒闭正是因为它大部分贷款单一化,它专门承放油气钻探贷款。它的大部分资金都是用较高的利率,从银行间拆借市场借来的,然后再以更高的利率贷出去。能源行业低迷导致该银行贷款损失,最终破产。所以,银行贷款、证券投资都应要分散风险,寻找投资的最佳组合。

另一方面,表外业务的品种多种多样,既有传统的项目,又有新兴的项目如金融衍生工具,还有很多该开发的项目。各个产品之间的差异较大,因此表外业务可以进行最佳组合,尽可能地减少和分散风险。

四、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的防范措施

1.信用风险。一是坚持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估,加强信用管理,对较长期限担保要求,应定期重新议定合同条款,以防范信用风险。对信用等级较低客户可以要求提供贷款担保,或寻求其他同行共同承诺来分散风险。二是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对大额贷款或担保交给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批,甚至上级行审批,以减少个人审批的失误。

2.流动性风险。对于流动性风险,可以实施衍生产品多元化,安排好流动性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平衡,避免集中支付,保持适量的储备金。如银行在贷款承诺及包销票据发行便利协议签订后,要安排一部分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以备向借款人融资或包销票据发行便利中剩余的票据。从整体上考虑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及各大类业务内部的结构问题,总体筹划现金的存量和流量,实现商业银行正常和稳定地经营。

3.利率风险。一是传统策略选择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利用有利的利率条件、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有效持续期缺口管理等方法,以缩小利率风险缺口。二是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控制利率风险。依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避利率风险表外业务,如利率互换、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银行还可以采用浮动利率,尽量避免固定利率贷款承诺,防范利率风险。

4.操作风险

针对银行表内业务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要通过加大信贷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来防止信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银行要经常举办信贷业务培训班,讲授法律、经济、信贷管理等综合知识,解决自身因不熟悉相关知识而导致的操作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操作风险,银行要完善表外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制度上保证表外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将表外业务的经营权、风险监测权、风险管理权实行分离并加强对表外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约束。如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人员的交易额度控制。从高层交易管理员到高级交易员、初级交易员,按其级别、能力和经验的不同来确定他们不同的交易额。

5.多样化风险

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或投资证券时,不要集中在某一种或某一类行业或产品上,而是要进行多种类的投资。如对贷款种类、行为和地域的集中化方面做出某些限制,减少资金运用的风险。同时,如前所述,表外业务的种类多,每种业务的风险也各不相同,银行把各种业务进行投资组合,多样化经营,以达到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要注意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合理占比,以及保证风险与收益在表内外业务中的对等,以免厚此薄彼,危及银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银行对表内业务风险管理的同时,还应特别注重对表外业务的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监控体系。虽然我国现阶段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但大势所趋,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表外业务种类繁多,风险不一,为了银行业能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表外业务操作程序,完善管理措施。银行还应该大力开发和利用表外业务人才。表外业务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泛性,要求从业人员是复合性人才,必须具备各方面综合性知识,及适应工作的能力。另外,监管当局在强调表内业务披露信息的同时,还应着重规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如要求银行制定表外业务的专项报表或改进现行会计报表结构,定期将报表报送各地银监会,增强表外业务的透明度,更全面地监管银行的行为,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总之,银行要注重表内外业务的平衡,在大力发展表外业务的同时,也应寻求传统业务发展的新方向。既要重视表内业务的风险,也要加强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不要顾此失彼,影响银行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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