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8 15:08:47

银行业论文

银行业论文篇1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2、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版。

3、许少奇:《论入世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之必然趋势与模式选择》,《经济法》,2003年第8期。

4、黄禹忠、吴献金:《混业经营监管机构设置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3期。

5、陈衡:《“入世”后中国保险业混业经营》,《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

银行业论文篇2

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经央行审批后可以办理金融衍生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探索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了巨大的实践空间和发展空间。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银行业论文篇3

(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法理论发展的产物。过去,人们往往认为公司是由股东、债权人和公司本身三者构成的利益平衡体,现在,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突破了这一狭隘的看法,引入了更多的利益相关主体,承认了公司经营对于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要求公司承担更广泛的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顺应了这一趋势,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9】由于《公司法》同样构成银行法的重要法源,因此,无论是《公司法》总则第5条的规定,还是其后分则中第45条、第52条、第68条、第71条、第109条以及第11条等规定,对银行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等各个环节都应有约束力,银行应予以严格执行,并注重弘扬社会责任精神。但从目前的实践看,利润和股东收益仍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目标,银行业垄断行为的出现与《商业银行法》等专门金融机构立法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规定缺位不无关系,与商业银行及其高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更有着直接联系。

(三)反垄断法制不够完善。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反垄断法》出台以前,有关银行业反垄断的相关法律规范却主要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这些法律、法规的特点是:部委规章居多,立法的权威性不够;立法形式散乱,不统一甚至冲突;立法内容存在疏漏;禁止性规范多于制裁性规范,导致责任追究不足。如《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这样的规定只是表明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同样适用竞争规则,但在反垄断领域明显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一些商业银行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实施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无视广大消费者和小企业的利益,显然与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方面经济法制的不够完善有关,司法介入乏力的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尴尬。

二、当前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已经出现区别于过去以国家垄断形式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垄断行为,这些垄断行为给金融市场和消费者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具体表现在:

(一)相互串通收费,形成价格联盟。以银行卡跨行收费事件为例,2006年6月1日,跨行查询收费正式开始实施。但几乎与此同时,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对这一收费提出了“究竟是‘国际惯例’还是‘垄断行为’”的质疑。透视该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我们发现,银行卡跨行收费实际上是中国银联与大银行协议一致的结果,其事先并未征得广大客户的同意,而属于此类收费的还有小额账户管理费、借记卡年费、跨行取款费等。应该说,价格竞争本身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方式,但价格联盟在反垄断法中却是一种本身违法的卡特尔类型。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在我国,小公司在银行开户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一般来说,小公司注册登记后,商业银行对小公司开户往往设置资本金、存款余额等限制,即开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最低标准是50万元或100万元,并保证在账户中维持3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存款余额。难怪有人评论说,商业银行通过提高开户门槛的作法,将小公司拒之门外,这直接促成了为小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一条龙服务的中介公司的火爆。【1】然而,商业银行设置开户门槛并不符合有关规定属于歧视政策。【2】应该看到,拒绝交易只是当前我国一些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捆绑式搭售、强制交易、价格歧视等其他行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即使市场主体拥有的不是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这种经济优势仍然有可能被滥用,而传统的民商法在交易自由与自愿精神的指导下很难对这种滥用行为进行规制。【3】

(三)并购重组使银行集中加剧。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外资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也把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有助于巩固银行的资本基础、促使中资银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提升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和全面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外资银行的参股和并购战略有以下几个变化值得关注:一是被参股银行的规模和地域性不断扩大,逐渐从沿海省市、发达地区向内地扩展;二是参股的对象由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扩展,如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三是参股的途径趋于多元化,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机制的实施以及中国商业银行上市进程的加速,为外资银行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提供了可能。【4】我们必须看到,金融机构跨国并购,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迅速获取市场上的相对垄断地位,以获得定价权或提供领先服务的竞争优势,因此加强对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和管理日显重要。

(四)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行政性垄断是一种制度性的、具有取消竞争功能的垄断情形,在中国不仅种类多、范围广,而且危害大。【5】以房贷强制保险为例,消费者要获得所需购房贷款,必须对整个房屋(按房款算)进行全额保险,并将保单交给银行。一些商业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9日颁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其本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作出了上述规定。2005年2月22日,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向央行发出建议书并抄送银监会,要求重新审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不适当的内容,提出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作为部门规章的《办法》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6】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于同年4月4日进行了复函,并表示对该问题非常关注,但至今仍未与银监会对该办法进行修改。笔者认为,该办法的规定直接限制了房贷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已然构成了行政垄断行为。

上述垄断行为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限制了市场竞争,使金融市场的供给严重不足,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为“地下金融”提供了机会,从而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稳定。【7】事实表明,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三、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难题及其化解

《反垄断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法律保障。重视并有效化解银行业反垄断中的执法难题,是今后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完善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关键。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监会的管辖分工和协调。与美国的司法模式不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借鉴了欧共体的作法,采取了行政模式。早在《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管辖问题即受到了学界的高度关注,现在,解决该问题变得更为实际和迫切。银监会作为我国银行业的行业监管机构,旨在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因此,银监会对银行业的反垄断案件理应有一定的管辖权。就银行业反垄断执法而言,问题直接表现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监会的案件管辖权所面临的冲突与化解。有学者提出,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处理市场准入和与互联互通相关的案件,而在企业并购、垄断协议以及一般的滥用行为等方面,管辖权则应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10】笔者对这一观点深表赞同。笔者认为,为减少摩擦和节约执法成本,两个机构应就银行业反垄断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合理划分,避免越俎代庖,禁止随意扩大或缩小管辖范围。在这一问题上,有赖于将来国务院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凡涉及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审批,涉及对“问题银行”的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涉及对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银行的撤销,以及涉及对擅自设立银行或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取缔等案件,应由银监会予以管辖;而涉及银行并购、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则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管辖。二者之间是特殊管辖权与一般管辖权的关系,其中银监会的管辖权属于特殊管辖权。特殊管辖权确定的意义在于限制行业监管部门依据特别法排除反垄断机构管辖权的可能,从而明确反垄断法对行业竞争事项上的一般适用原则和只在特定事项不予适用的例外原则。【11】另外,根据《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银行业中的外资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则必须进行双重审查,即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此类案件的双重管辖权并非上述排斥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因其审查的目的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因此还应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和银监会之间的深层对话,创建双方的反垄断协调机制。

(二)竞争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机协调。《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国家的相关竞争政策实现了制度化和法律化,为银行业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然而,竞争政策的推行并不是孤立的,在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竞争政策的执行会受到国家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环境政策等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特征是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既表现在城乡、地区、不同产业和行业、不同利益群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也表现在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民营和外资、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由于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其相互之间能否实现有机协调,能否在磨合中实现各自的政策目标,是银行业反垄断执法将要面临的又一难题。在欧共体,竞争政策较其他政策有优先适用的地位。【12】欧共体条约强调保护欧共体市场的有效竞争,强调其成员国以及欧共体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与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相一致,因此,欧共体竞争政策的优先适用性与其市场经济的发达和成熟状态是相适应的。我国的国情则有所不同,尽管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目前仍处于转型过程中各种经济变量因受变革因素的冲击而更为活跃,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存在着结构性缺陷,金融控股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因此赋予竞争政策在银行业发展中的优先适用地位显然不合国情。笔者认为,不同的经济政策有着不同的功能,金融政策以货币政策为主,旨在维护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核心手段和工具,故在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应较竞争政策优先适用。鉴于竞争政策与金融政策之间的互动性,笔者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行竞争政策时,应优先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实,这样才能避免竞争政策对金融政策的负面冲击,确保国家金融调控的有效性和宏观调控的差异性,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实现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银行业垄断行为的量化标准。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度”的合理把握是永远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其直接触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银行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因此,对于该问题的分析研究,必须采取理性的态度,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民族主义情结,将其进行必要的量化处理。从世界范围看,德国和日本在该问题上比较严格,而美国则相对比较灵活。透视我国的《反垄断法》,其在垄断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上借鉴了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在第19条、第22条等一些条文中进行了一定的量化处理,规定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应主要考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这就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被指控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结构——行为——效益的经济定量分析。这些经济定量分析的引入,对反垄断中的定性分析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银行并购是否构成垄断,对相关指标进行定量调查分析时量化标准的确定至关重要。但此时第22条的量化标准是否科学,对银行业集中是否适用,则需要采取灵活态度进一步研究确定。笔者认为,必要的技术分析需要因时、因地而做出,决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把限制竞争与成本优势、规模优势进行区别。有学者曾提出,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必须通过民主与法治的手段和途径予以解决。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度与条文设计包括量化问题的设计,并不是越细越好,越具体越好,更不是越严格越好。就我国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反垄断政策,何时宽松,何时严格,都应该由民主的机制适时因地而作出。【13】笔者赞同该种观点,故建议在这一问题上赋予法院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其在处理银行业反垄断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不应将《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认定的量化标准绝对化,应在追求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

(四)银行业垄断的行为豁免。《反垄断法》第15条、第28条等对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豁免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构建出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旨在抑制过度竞争,以免资源浪费,其并不构成市场进入壁垒,只是采取了一种避免激烈竞争的规制方法。【14】因此,该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所不可或缺的制度。根据该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当然,我国《反垄断法》直接将垄断行为的豁免决定权交给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从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看,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豁免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但需要强调的是,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第54条对并购申报豁免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对银行业垄断而言具有重要价值,银行业垄断的行为豁免应在《反垄断法》第28条的基础上,以该规定为蓝本进行合理构建。笔者建议,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将登记或批准作为其豁免的形式要件,并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对经营者集中而言,应严格执行申报程序规定,并以获得批准为豁免的必要条件。另外,在禁止行政垄断方面,较之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而言,【15】《反垄断法》在第五章中增加了四种行政垄断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强制经营者从事规定的垄断行为以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从而表现出了明显的进步和可喜的勇气。但不足之处在于,其没有规定适用除外制度。因此笔者建议,在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时应增加一条规定,即“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运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除外。”

(五)《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从实际情况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已成为目前各国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国反垄断法一方面允许甚至支持、鼓励本国企业对外国市场的垄断,另一方面又严格管制外国企业对本国市场的垄断。为了能够在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的活动中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各国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域外适用本国的反垄断法。【16】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突发性、区域性和关联性已成为金融国际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重要特征,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理所当然地成为构筑我国金融安全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格局下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关于域外适用的规定十分重要,但从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看,还应作出必要的限定,尽量避免片面的、极端的做法而引起不应有的法律冲突。有学者曾提出,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可考虑将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从事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且可以合理预见的”限制或者不利影响作为对其适用的基本要件,并确立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对该基本要件的补充。【17】该学者的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必须兼顾本国与其他国家的和经济利益,尽量避免并着力化解各国相互之间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建议在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中借鉴和吸收该观点,把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垄断行为,以“直接性”、“实质性”以及“合理预见性”作为必要条件予以限制,尽量减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不必要冲突,使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免受国际上一些人为因素的侵蚀和恶意伤害。

注释

【1】《商业银行提高开户门槛向小企业强加风险》,资料来源:http:///g/20060708/16082716238.shtm,l2006年7月8日。

【2】《拒绝存款人的开户请求商业银行涉嫌违法》,资料来源:http:///g/20060708/16252716252.shtm,l2006年7月8日。

【3】孟雁北:《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

【4】苗燕:《外资银行并购倾向于中小银行》,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1月10日。

银行业论文篇4

事实上,按照先将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这几年,央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如,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推出利率互换试点等。这些措施无疑为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但与此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渐行渐近,国有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如: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2006年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方面,将实施多项对市场影响极为明显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包括:长期大额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和建立实施动态调整再贴现利率机制。这便将对企业融资和银行的资本运用产生重大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成本高、运作收益低困境可能加剧。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形势,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在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当今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一、当代利率政策理论综述

利率市场化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指导。古典利率理论、新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以及新古典综合派利率决定理论的长期争论,分别从不同侧面讨论了“利率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一根本问题。麦金农和肖以及新制度金融学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论证了利率市场化的客观要求。诸多理论的争论和回归,论证了一个核心观点即利率市场化是客观规律。这也为发达国家乃至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此相比,中国利率市场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但经过一批批学者们的不懈努力,终于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理论,并指导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1.利率的内涵

利率到底是什么?这是在研究利率市场化理论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的一个问题。而事实上,我们,很难对利率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因为它包含的范畴实在太广了。从微观来看,利率是借贷资金的价格,是金融资产的收益率,从宏观来看,利率是调节资源(资金)配置的重要手段,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枢纽,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这里,我们将利率定义为:对于金融债务(信贷、债权等)所支付的利息占债务本金额的比率,它是衡量利息高低的指标,也是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具体表现1。正是由于利率隐藏着非常复杂的经济关系,利率历来是经济学家们探索和研究的经济领域,也是各国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2.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市场化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为指导。古典利率理论、新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以及新古典综合派利率决定理论的长期争论,分别从不同侧面讨论了“利率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一问题。

古典利率理论的理论核心在于储蓄和投资共同决定实际利率,并且利率具有自发调节经济失衡的作用。由此可见,其实质是一种市场化的利率决定理论,是现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理论的雏形。但这一观点在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中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凯恩斯提出了他的流动偏好理论。

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认为,利息是对人们放弃流动性追求收益性的补偿,而利率则是衡量人们的流动性偏好的指标。利率是一种纯粹的货币现象,他决定于人们意愿持有的货币量与现实中的货币存量相等,也就是货币需求等于货币供给之时。利率水平的失衡会通过人们对于货币和债券的选择来自发进行调整。基于对凯恩斯观点的分析,有的学者认为,凯恩斯强调利率是由货币需求决定的,而货币需求是受政府操纵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赤字或货币扩张(放开货币发行)来扩大投资,影响利率,并把利率保持在低水平。于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成为了各国利率管制的理论渊源,世界各国纷纷以此为指导思想对经济和金融进行严格管制。但与此同时,他将利率视为纯粹的货币现象,这一点受到了诸多批评。

在凯恩斯之后,他的学生罗伯逊(D.H.Roberson)等人又提出了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其将利息视作是借贷资金的代价,因此,利率应当由可用于贷放的资金的供求来决定。可贷资金的需求主要包括投资和货币的窑藏,而供给主要来源于储蓄、货币供给增加的反窑藏。可贷资金市场的供求达到平衡时,均衡的利率水平也就随之确定。其实质也是强调利率是由整个社会的可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决定的,也即利率由市场决定。但是他在兼顾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同时却忽略了两个市场各自的均衡。

为弥补上述缺点,许多学者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希克斯和汉森的IS-LM模型分析是相对最为成功的一种。IS-LM模型认为,应当以投资需求函数、储蓄函数、流动性偏好函数和货币供给为基础,借鉴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和可贷资金利率理论,综合考察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情况,考察收入和利率的相互决定关系。其强调利率由市场决定,另外又要求控制利率上限,便于央行进行控制。

上述传统的利率决定理论贯穿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背景是不同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程度,来源于不同阶段的发展的矛盾与问题。虽然最终认为利率由供求关系决定,从而实现利率市场化。虽然,上述理论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但对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上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麦金农和肖的利率抑制与利率自由化理论

麦金农和肖是最早关注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经济学家,在其1973年的著作中,他们指出金融抑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典型的特征。其中利率抑制2是金融抑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在金融抑制的环境里,一方面,过低的存款利率抑制了人们的储蓄愿望,造成资本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利率的限制,借款人可以按照很低甚至是负的利率得到贷款。但这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为投资分配储蓄能力。麦金农和肖主张,为了刺激金融增长,应该实行利率自由化的金融改革措施。他们认为,利率自由化提高了国内私人部门的储蓄的报酬,也会有更多的机会分散持有国内金融资产。储蓄率的提高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规模,给更多的物质资本投资者提供了资金的支持。

4.赫尔曼、斯蒂格利茨的金融约束与利率控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赫尔曼、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8年提出了金融约束论3。金融约束理论与金融自由化理论针锋相对,主要从信息不对称、监管的角度强调政府适当控制利率上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金融市场最有可能存在市场失败。一定程度的政策干预不仅使市场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有助于提高各部门的经济绩效。

5.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理论研究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系统研究起步较晚,但在宏观层面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学术理论,从而指导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开展。

(1)关于利率市场化的界定

由于利率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利率市场化改革自然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李扬认为4利率市场化改革至少包括如下四个要点:①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变革融资活动的风险②由于融资活动的多样性,“一步到位”的方案很难找到,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利率“双轨”并存不可避免。③通过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来促成基准利率形成,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④由市场放任自流决定的利率水平并不能自动保证国民经济达成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因此,货币当局始终都必须保持对利率的控制权。在市场化条件下,主要表现为拥有足够且有效的市场手段,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利率走势。

(2)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时序与条件研究

大部分学者都不赞同激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被认为是一种更为稳妥的方案。之所以激进的方式不可取,钱小安认为5,这是因为全面放开利率后可能造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冲击:①由于长期存在的资金缺口,投机因素和与其因素的影响会推动资金的需求,从而加大资金缺口。②利率的大幅波动,从而产生对金融资产保值的要求,并出现金融衍生工具,导致投机的出现,投机因素进一步加剧利率的波动。③利率的上升会给国有企业的经营带来困难,社会资金可能从产生领域流向流通领域或虚拟领域。

也有学者认为利率市场化要遵循一个特定的顺序。①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②是国债利率的市场化;③是确立市场化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④是开放贷款利率,紧接着放开存款利率。

二、利率市场化的实践

利率市场化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要。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西方国家大多出现了政府放松利率管制、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更多地由市场决定的利率市场化趋势,形成了一股国际范围的利率市场化倾向。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率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金融杠杆,利率自由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在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实施产生了不同的效应,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率管理体制都朝着国家管理日益放松、市场自由决定的范围和程度日益加深、利率日益自由化的方向发展。

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率在市场化实施过程中的差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利率自由化,但二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在发达国家,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对利率和金融实施管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利率管制和对金融机构的管制都要放松,这是水到渠成的事,没什么大的障碍,其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开放的时机选择。如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就经历了较长时间,从1970年开始到1986年才结束,但在抑制“金融脱媒”6、增强利率敏感性及银行业间竞争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这类国家的利率开放对总体经济产生的震荡较小,成熟的市场能较为迅速地吸收利率市场化的负面效应,而使利率市场化的正效应较为突显。

而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情况就较为复杂,利率自由化以后会大大地提高实际利率水平与货币的真实收益率,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可能不够完全具备其他的配套改革措施,而使得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推行变得困难,带来总体经济的不稳定。因此,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利率自由化之前必须首先培育实施利率自由化的前提条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注重防范风险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的发生。

2.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和改革思路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确定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央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其改革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好利率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本外币利率政策的协调关系,逐步淡化利率政策承担的财政职能。确定改革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7。

通过整理几十年来央行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已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了漫长而充分的准备:

1996年6月,我国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揭开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序幕。此后我国利率管制逐步放松,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1997年以后,我国先后开放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2004年1月1日,央行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10月29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2005年1月31日,央行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同年3月16日,央行再次大幅度降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并完全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

2006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2006年,央行将一如既往地遵循渐进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具体包括:适当简化贷款的基准利率期限档次,推进长期大额存款利率市场化;研究推出利率衍生产品;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能力等等。

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央行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于06年1月24日起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同年4月27日央行更是10年来首次将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5.58%调高至5.85%8,在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的同时,也改善了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联想到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公开坦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相较其他改革慢了一些,央行希望这个过程走得快一点,并且正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朝这个方向发展;而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越来越成熟,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学会对自己的存贷款价格做出决策。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正在渐行渐近。

三、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我国在“入世”协议中承诺,利率在三年内逐渐开放,对外资银行在五年内开放全部市场。利率市场化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无论是利率市场化,还是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都将面临更为激烈、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完善市场体系的同时,也必将重塑中国的银行业。

1.利率市场化为我国商业银行创造良好发展机遇

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自,可以促进商业银行从粗放的经营模式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1)利率市场化为商业银行创造规范的经营环境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转化的过程,而国外改革的经验也告诉我们,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完善得益于金融的自由化,其中利率市场化功不可没。2006年2月,央行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对利率互换交易进行试点“开闸”,其为商业银行管理利率风险提供了工具,也满足了贷款客户债务利率风险管理的需要。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表示上海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建设于2006年力争突破9。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必将最终促进完善金融市场的形成:融资工具品种齐全、结构合理;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赋有法律和经济手段监管体制;金融市场主体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这些都将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变革

利率市场化改变了以往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商业银行预算的软约束,有益于落实商业银行的经营自,进一步确立银行的自主经营地位,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同时,利率市场化会使银行间、乃至金融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只有银行的预算约束强,内部风险、成本控制制度健全,定价科学合理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这将促进银行的经营机制发生根本性变革。

(3)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

在利率市场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预测市场趋势,建立负债组合,提高主动负债比重等,对利率水平做出控制并及时调整,通过差别定价,利用风险补偿机制,获取更多利润;也可以利用利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使一些效率低的项目知难而退,从而达到降低金融风险的目的。

(4)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利率市场化提高了银行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商业银行能逐渐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减少在大批外资金融机构涌入时,由此带来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有利于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2.利率市场化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留给中资银行的过渡期将尽,而能否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银行资金,是中资银行能否在未来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率市场化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发展机遇时,它又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

(1)市场化改革导致利率风险使利率管理的难度加大

利率风险是市场化为商业银行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的变化和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给商业银行带来净利息收益损失的可能性。目前,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利率结构风险和客户选择利率风险。

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即成熟期不匹配风险。它是指在某一时期内银行需要重新调整利率的资产与需要重新调整的负债数量不相等,两者存在一定缺口时,银行再吸收存款或再贷款时所蒙受的利率风险。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期限是严重失衡的,存款中定期存款和储蓄占了相当的比重,而贷款中,短期贷款则占了绝大多数。这表明,我国银行业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利率风险的暴露部位偏大,在市场化的环境下,易受到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的影响。

利率结构风险。这种风险有两种表现形式,①指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利息收益减少的风险;②在短期存款利差波动与长期存款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八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但是每次调整时各种期限档次间利率变化的幅度不同,总体上存款平均利率的降幅大于贷款利率的降幅,中长期贷款(尤其是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降幅大于短期贷款利率的降幅。如最短期的6个月贷款利率由1996年初的10.08%降到2006年4月前的5.04%,降低了50个百分点;最长期的5年期贷款利率从1996年初的15.12%降到2006年4月前的5.76%,降低了62个百分点,不同期限存贷款利率波动的差异,带来了商业银行经营上利率的结构性风险10。

客户选择利率风险。这种风险是指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将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承受的利率风险。当利率趋于下降时,客户将以该期低利率获得的新贷款提前偿还该期以前高利率获得的贷款;当利率上升时,他们会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入新的定期存款。尽管商业银行可以对提前还款或提前取款设定一定的限制条款,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各商业银行为了稳定自己的存款大客户和优质客户,很难采取相应的政策阻止客户提前还款或取款。

根据先前国外经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极有可能上升。那么商业银行必定会遭受利率上升带来的资产收益的损失,这便向商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2)利率市场化导致利差减小,主营业务收入缩水,生存压力增大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主营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存贷款利差是其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平均占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中间业务品种少,档次低,科技含量不高。据统计,2001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平均占比仅为8.5%。利率市场化后,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家银行为增加存款,存款利率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同时,为抢夺优质大客户,贷款利率却不会有什么显著提高甚至还可能出现下降。这将大大影响商业银行现有的资金平衡关系和利率配比关系,利差空间也随之减小。在我国商业银行利差收入占利润构成的绝大部分情况下,成本增加,息差缩小,势必影响经营效益。不仅如此,利率的市场化必将带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一部分原有储蓄者将不再看重含有低风险价值的储蓄利率,风看重含有高风险价值的货币或资本市场的收益。传统的存贷款与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相比不再具有竞争力。这些都将是商业银行现有的主营业务受到巨大冲击,生存压力日益增大,原有的盈利模式必须调整。

(3)利率市场化加大“逆向选择”风险的产生

利率自由化进程中,利率水平的上升使对贷款合约违约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从而产生借款人的“逆向选择”。这是因为在信贷活动中,不同借款人违约拖欠的可能性是不同的,但银行无法知道谁的违约可能性更高,随着实际利率的升高,更高比例的喜欢冒险(收益很高)的借款人将更愿意向银行借款,而风险较小的安全借款人则可能退出申请者的队伍,这也就是所谓的借款人的逆向选择。经验表明,随着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增加,对贷款合同违约的可能性也增大。有两点原因:①更多的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可能出来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那些不喜欢违约、较安全的借款人则可能退出申请人的队伍;②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监控),使之更具风险。这就是所谓“逆向风险选择”。由于存在这样的“逆向风险选择”,银行的实际预期收益率11就可能低于其实际贷款利率。尤其是那些预算约束软化的国有企业,当它们在资金的成本和收益性上作权衡时,首先考虑的是收益,而不是成本的大小。如果这种企业在市场占主导地位,利率市场化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麻烦。

四、就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日益显露。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及开拓金融创新两大方面入手。

1.切实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本文先前已指出市场化改革导致的利率风险使商行利率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那么,如何进行利率风险管理,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结合国外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为此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和完善以利率风险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利率市场化加剧了银行的所面临的风险,利率风险成为银行生存和发展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对利率风险的各种管理技术的应用意味着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门的技术人员,各商业银行也应该成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部门12。西方商业银行利率决策机构大多数为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任务包括进行全面的利率敏感性管理;定外部及内部利率;确定总行对分行机构的利率授权。如汇丰银行在其本部和各分行均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整个集团和各个分行利率风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西方银行的经验表明,利率风险管理对于资产负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监测、并预测利率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调整资产负债管理方案,从而大幅度提高组织分析效率,最大限度地优化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我国目前有一部分银行已经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可以对利率风险进行适当的管理。但其职能分散、专业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与资金计划职能重叠,缺少对利率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职能。对此,国内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措施成立专门的职能机构:一部分是利率预测组织,其作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改革及国际国内时事来准确预测利率变动趋势;另一部分是利率风险控制组织,其作用主要是用来评价商业银行所承受的利率风险暴露,确定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程度,并通过缺口管理方法13等对银行资产负债的调换或购买相关金融衍生产品来减少利率风险。

(2)建立合理定价机制以提高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影响即为使其获得了对存贷款的定价权。然而,经过多年的利率管制,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习惯了利率管制体制下利率的定价机制,这便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定价机制的建设,加快存款定价机制、贷款定价机制、服务定价机制和授权定价机制等的完善。例如,在管理机制上,可以由总行公布或规定适于全行的基准利率,分支机构在总行基准利率基础上,通过受权,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根据各自的成本情况、不同客户的资信差别、同业竞争程度以及目标利润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在定价策略方面,可以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即实行客户差别定价、服务差别定价、地理差别定价等;在定价方法上,可以采取以成本为导向的定价法14、以需求为导向的定价法15、以竞争为导向的定价法16等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金融产品的定价目标,即财务目标(利润最大化、资金平衡)和市场营销目标(保持或提高市场份额)。

2.重视开展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的发展之源。在我国利率严格管制的时代,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因而金融创新的成效甚微。我国开展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则将商业银行向前推向了金融创新的舞台。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才能扩大在业内的影响力,进而稳定并扩展其市场份额。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1)金融业务的创新

利率市场化后,必然带来商业银行利差收益的减少。然而从目前来看,存贷款利差收益还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最主要收入来源,占全部收入的80%以上。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业务创新步伐,拓展业务经营空间,拓展客户市场领域,不断开掘新的效益增长点,实现经营结构、客户结构和收益结构的多元化,以降低利差缩小对经营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减免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①商业银行在保持基本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减少对利息收入的依赖,寻求其他的新的金融业务,可积极发展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要从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重点发展投资理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国内外结算、担保、保险等附加值高的业务品种,使经营收益从以赚取利差为主逐步向以赚取服务费为主的方向转移。

②要开拓个人客户市场领域,调整客户结构,调整服务中心。以个人理财为中心的个人金融业务是国际上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如美国花旗、香港恒生等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对全行的利润贡献都在50%左右17。因此可以大力增大零售业务比重,开展汽车消费信贷、资信、按揭等个人金融业务,拓展个人金融业务利润增长空间。

③要积极创新资产负债业务,改变资产负债相对单一的结构。从资产的运用情况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除了上缴各类存款准备金外,几乎只用于发放贷款与上存资金。从负债来源看,各项存款占到90%以上18。这使得商行在控制和规避利率风险时缺乏必要的应对手段。为此,国有银行应积极推进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的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增强筹集应急资金的能力;拓展投资渠道,开发资产可紧急变现的投资产品。如发展票据业务和同业拆借业务,因为以票据为基础的融资利率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利率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作用,票据利率体系中的各种利率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是反映市场利率变化的重要指标。据统计,金融机构间短期资金融通的90%以上是以同业拆借方式进行的,相信同业拆借市场将成为是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重点发展领域。

④要大力发展网上业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网上(电子)银行及其相关业务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中国电子商务服务环境等级仅为5.9,世界平均水平为7.5。可见,我国电子金融服务在各方面的发展还相对滞后。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自由化改革的进行,国有商业银行更应加大发展步伐,与国际接轨,完善网上银行、在线交易、网上支付系统、网上证券信息服务等业务,以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2)金融营销的创新

包括主要业务市场营销的创新、产品营销的创新、服务营销的创新等。要改变传统的金融营销理念,以动态营销取代静态营销,以市场开发取代市场占有,以关系营销取代产品营销等等。加快产品包装和组合营销,努力打造精品名牌,力争以独有的特色和优势业务赢得市场和客户。

(3)金融工具的创新

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阶段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利率的变动不居,使得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工具来规避利率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开展金融工具的创新,如利率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等,以规避利率风险和其他金融风险。

2006年央行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已对利率互换交易进行试点“开闸”,同年上海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建设也将力争有所突破,国有商行适时应把握契机,创新金融工具,控制金融风险。

五、结束语

2006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继续稳健地向前迈进:长期大额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利率互换试点的“开闸”、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突破等,都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已渐行渐近并必将最终促进一个融资工具品种齐全、结构合理;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赋有法律和经济手段监管体制;金融市场主体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完善金融市场的形成。这些都将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地对外开放,届时中国银行将面临与外国金融机构更激烈的竞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还不够成熟,望能牢牢抓住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契机,深化体制改革,严谨求实、开拓创新,为中国金融产业的崛起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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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论文篇5

一、发展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性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与投资组合管理等结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产品。理财产品是资本市场的晴雨表,是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第一步。麦肯锡公司在对2020年银行业预测时指出,“今后20年最具吸引力的将是理财”。

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以理财业务为核心的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一方面在于银行业务转型所带来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中国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财时代,富裕居民以及高端富有人群扩大的同时,理财需求与理念得以提升,带来了巨大的外在推动力。内外双重推力,成就了中国高速增长的银行理财市场。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总体发展特点

据统计,2005年我国人民币产品才121只,外币产品566只;2006年理财产品实现了几345只,外币产品744只;2007年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规模都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各大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剧增,可以说见证了我国资本市场和理财市场的全面繁荣,充分体现了我国居民经济活动的活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呈现了三个方面的整体特点:第一,人民币产品的投资价值显著高于外币产品;第二,股票、混合类产品的投资价值高于其他类别产品;第三,中资银行的人民币股票、混合类产品全面超过了外资银行,但是中资银行以数量取胜,外资银行更注重产品设计和适销对路,中资银行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指标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不足之处

据近期数据显示,受次贷危机影响,国内理财市场面临的难题日益显现:理财产品出现了大面积的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现象,不仅中资银行暴露出产品设计方面的缺陷,外资银行的产品也表现出结构设计越来越复杂,产品的投资价值却越来越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1.银行理财产品多为较为初级的重复性产品,设计缺乏差异化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适合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把握市场脉搏能力相对较弱,尚未成立一支专业化的团队系统深入地研究整个资本市场、理财市场和客户的产品需求,因此缺乏设计差异化并富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在许多理财产品开发中,银行只是运用网络优势、营销优势和政策优势,与合作方进行对接,是理财产品业务链中下游的关系,只是一个管道和平台,产品附加值极低,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他方,而银行只从中获得极低的费。

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由于国内银行市场化运作的时间较短,加之市场上金融工具相对缺乏,使得现阶段商业银行对复杂金融产品的对冲交易能力欠缺。很多银行在发售自己的理财产品时,并没有将产品结构拆开,自己到金融市场中独立操作,获取更大的利润,而是连同自己的存款以及结构产品打包一起与外资交易对手平盘。结果,不论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何种理财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只相当于外资银行的零售终端而已。由于我们商业银行未能直接参与市场,组合衍生产品的能力与外资银行相比较弱,因此只能被动的接受外资行的报价。

3.理财产品的信息不对称,对产品风险的提示不够

虽然产品说明书中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作了比较详细的揭示,然而银行许多营业网点没有在明显的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公告,而且少部分营销人员只强调收益不强调风险的行为更会导致客户的不满,引发许多纠纷,对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此外,许多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旧不到位,产品售后服务跟不上,无法定期给客户发送理财产品对账单和公布理财产品净值,缺乏相应专业人士对产品进行分析,因此,当理财产品收益低于储蓄存款税后收益时,投资者存在普遍的不满情绪,投诉等情况经常出现。所以在鼓励银行产品创新的同时,也要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投资者应当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理性选择相应产品。三、进一步深化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建议

银行理财业务经营发展过程实质应该是从过去的依靠物理网点资源转变为依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实现规模、质量、效益三方面动态协调和优化平衡的过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用创新思维构建银行的核心业务模式,因此,建议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经营观念,树立营销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金融体制的变革,传统的金融结构在不断改变,金融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已发生质的变化。过去那种银行与客户之间单纯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已不适应新的金融形势。为此,商业银行必须转变经营观念,努力开拓理财服务业务。

(二)科学设计理财产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理财业务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投资的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风险。对银行来说,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商业信誉都将受到严重的损害。无论是产品的设计研发阶段,还是产品存续期间的托管阶段,都应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这就要扎扎实实地提高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投资盈利能力,进而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

(三)理财业务应该向集成化、专业化发展

集成化是指一个理财产品通过对多种金融工具和技术的组合,构造复杂的结构性产品。专业化是指理财产品的开发基于专业的人才和技术平台,这就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商业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从寻求政策保护过渡到建立核心的市场竞争能力,从中间商转变为生产商。

(四)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避免重复性产品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适合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所以笔者认为,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创新业务。这方面银行应是有潜力可挖的一是加强理财产品和服务的整合。近几年中资银行在零售产品的整合方面做了很多探索,重点仍是把信用卡构建成银行零售业务各子系统融会贯通,集存贷汇、消费、缴费、理财于一身的理财产品。二是加快理财新产品的创新。重点是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条件具备时创新更多的投资型理财品种。三是拓展“网络理财”。

(五)提高服务质量,分层次细化服务

分层次服务是指针对不同顾客的金融需求,结合他们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为不同层次的顾客提供有区别的服务,它有利于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和银行收益水平的提高。虽然我国的优质客户层还没有完全形成,但是现在已经涌现出很大的一批人,他们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有较先进的理财理念,对资产安全的保值、增值有着尤为迫切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在这个方面进行尝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客户评价标准,采取分级别服务的形式,不同等级的客户由相应级别的理财机构和理财师提供服务,由他们根据不同客户的偏好和需要,进行最有成效的营销。

银行业论文篇6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辩证”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作动词,意为“辨析考证”:如反复辩证。也作“辨证”。第二层意思是:作形容词,表示“合乎辩证法的”:如辩证关系、辩证的统一。在理解这两层意思时,我们应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辩证”作“辨析考证”理解时,“辩证”同“辩证”。从哲学角度分析,“辩证”所指的“辨析考证”,是人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与人的精神三大领域的人或事物自身进行直接地或通过相关文献资料进行间接地反复辨别、分析和研究以探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客观又见之于主观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螺旋式上升的认识过程。可见,“辩证”一词背后隐含的是在可知论基础上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其次,“辩证”是直接与辩证法相联系的。“辩证法”是希腊语“dialego”的汉语译文,原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后指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专门研究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的哲学学说。辩证法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古代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三种基本历史形式。其中,只有唯物辩证法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和认识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

1.2透视辩证管理观

当前学术界对管理的研究大多是沿着美英等国的管理思路进行的,而对辩证管理方面的研究很少。总体来说,关于辩证管理现有的论述主要可概括为三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是从管理实践中挑出几个诸如“疏”与“堵”、“宽”与“严”、“刚”与“柔”等具有辩证关系的词并加以简略分析,于是便称之为辩证管理。如果这能够称为辩证管理的话,那么中国古代《管子·正世》篇中所言“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反映出的“变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也可称为辩证管理。实际上,管理过程中偶然闪现出的辩证管理思想火花并不等于辩证管理。

第二类观点是从中国传统中医学“辨证论治”或“辨证施治”理论延伸出辩证管理,并认为“医人医国”,“其道一也”。按传统中医学观点,“证”通“症”,“辩证”的意思就是根据中医学理论,运用四诊、八纲等方法,辨别各种不同的症候,以做出正确的诊断。“施治”或“论治”,即根据辨证的结果,针对病情,确定治疗原则,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法。可见,辨证施治在诊断和治疗上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上文所分析出的“辩证”的两层含义。但值得注意的是,辨证论治本身并不是辩证法和认识论,更不是辩证管理的思想源头与方法论基础。

第三类观点是从马克思辩证唯物论和管理二重性原理出发,认为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管理二重性原理是辩证管理学的思想渊源,并且辩证管理学是以管理过程中的一般性(自然技术关系)和特殊性(社会关系)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管理学。仔细推敲后,很容易发现这种观点有两点不足需要指证。

首先,该观点所提出的“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的论断具有一定片面性。因为唯物主义是研究世界物质本性的,而辩证法是研究世界的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这两部分结合起来才会形成科学、完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方式可以形成侧重点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一个是辩证唯物主义,另一个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前者在承认世界普遍联系、运动和变化、发展条件下研究世界的客观物质本性,后者在坚持世界客观物质本性基础上研究客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管理所应该研究的是如何通过认识、把握和利用管理主体、客体及管理中介的普遍联系、运动、变化与发展的规律以实现既定目标,而不是在普遍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中研究管理主体、客体与管理中介的本性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还不如说唯物辩证法是辩证管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基石。这是其一。其二是,该理论虽然以辩证唯物论为方法论基础,但没有意识到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也是构成辩证管理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基础的另外两块重要基石。因为管理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所以,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导下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必须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指导下用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相关范畴对管理二重性,即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辩证分析和研究,从而才有可能使管理走出令管理学界千夫所指的管理理论的“丛林”、摆脱管理中的困惑。

其次,该观点仅仅是对创建辩证管理学的一种理论构想,并未涉及如何建立辩证管理学、如何把辩证管理理论应用于具体的管理实践等内容,所以,其对具体管理实践的指导性和实用性较差。

商业银行欲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首先要改变原有观念,并树立商业银行辩证管理观,即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基础上,以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基础,认识、把握和利用管理与生产力相联系的自然技术属性方面的规律、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社会属性方面的规律,以及管理与上述两大规律之间的辩证规律,从管理二重性的辩证关系角度研究提高管理效率的管理方法,以保证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商业银行传统管理因缺乏辩证管理的优势而陷入双重困境

客观地说,无论是对一般企业进行管理,还是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都具有对生产力进行管理和对生产关系进行管理的二重性。若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坚持辩证管理观,即在兼顾对自然技术属性进行管理的同时,兼顾对社会关系属性进行管理,并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则这种管理才是科学的。否则,管理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很容易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困境。

2.1商业银行管理思想的三次革命没有使银行真正摆脱理论方面的困境

随着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时期的银行家对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的认识和取舍也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商业银行的管理思想与管理理论也随之发生变革和更新。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管理虽然经历了以商业贷款理论、资产转换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等为代表的资产管理理论、20世纪60-70年代出现并占统治地位的负债管理理论和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并延续至今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下简称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次管理思想的革命,但是这三种理论都是从管理的自然技术属性角度分析银行管理的,也都不约而同地忽视了从管理的社会属性角度对银行管理的研究,所以是具有片面性的。不仅如此,这种银行管理思想与管理理论上的片面性,导致资金池法、线性规划法和财务规划模型等以资产或负债为内容的具体管理方法也会加强和延伸这种片面性。其实,这只是商业银行管理理论的困境之一。

商业银行管理理论的另一个困境就是,现行的诸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教科书不只是单方面从管理的自然技术属性来研究银行管理,而且还把银行经营运作中技术性联系很强的业务人为分割开来并机械地加以研究。比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教科书中常见的情形就是,把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分别分成不同章节讲述;还有就是把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也分别分成不同章节进行研究,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对某个论题像“解剖麻雀”般地“分而析之”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是把“解剖麻雀”形而上学地加以运用,并且对“解剖麻雀”观点背后的“个别到一般,特殊到普遍”的哲学要义全然不知的话,那么就有可厚非了。实际上,除了上述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之间以及贷款管理与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之间密切相关以外,商业银行管理中还有其它很多管理项目之间的关系都是密不可分的。我们需要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观点对这些项目进行辩证研究,机械的“解剖麻雀”观是要不得的。

2.2商业银行管理实践方面的困境

从管理二重性角度来看,如果说现在的一般企业管理由于在自然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方面偏倚重于一方、缺乏把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科学管理理论指导而被称为“瘸腿管理”的话,那么目前的商业银行管理就可以被称为“单腿管理”。因为当前商业银行不仅缺乏像一般企业管理中人际关系学说和行为科学那样专门研究人与人际关系的管理理论,而且也没有反映管理二重性辩证关系的科学理论的指导,在此情况下,经济中出现以巴林银行为代表的银行倒闭事件以及人们发出“不断下降的竞争力和沉重的监管负担,正在将商业银行推向死亡”的感慨,都是不足为奇的。这恰恰是银行管理实践方面困境的写照。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相比,尽管它们正在奉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有“单腿性”,但是,我国的资产负债管理依然不可与之同日而语。正如我国有些学者所言:“我国银行的内部管理基本上还处于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阶段,没有真正进入全面资产负债管理阶段。”具体说来,我国商业银行管理实践中的困境主要体现为目前尚无法有效得到解决的一些矛盾。比如,实行能够体现管理二重性辩证关系的科学管理与缺乏这种科学管理理论指导之间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与某些银行职员因素质差而读不懂资产负债表之间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和负债管理部门内部各自为政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对员工群策群力和团队精神的要求与银行职工在现有奖惩机制下工作积极性不足的矛盾等等。

3商业银行实行辩证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商业银行要逐步摆脱管理实践中的困境,应该把辩证管理观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中工作,通过具体的银行业务及相关管理践行辩证管理观。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如下思路和原则:

3.1商业银行应该从其自身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把握自己的生存规律及将来的发展趋向

构成人类社会的各种要素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构成的人类社会基本要素。第二类是由氏族部落、民族、家庭、企业、国家与政党等组成的人群共同体或社会组织。第三类是包括需要、利益、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等在内的运筹性因素。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应该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辩证眼光,在人类社会基本要素构架下,在商业银行与其他人群共同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考察商业银行与其他社会组织与人群共同体如何通过选择、调动、处置、分工、匹配等手段来发挥运筹性因素的作用,从而由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轨迹中概括、总结并发现规律,以便为自身的发展提供规律性指导。

3.2建立商业银行辩证管理的双中心制

客观经济活动过程的辩证二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管理的辩证二重性和辩证管理的双中心制。如图1所示,银行管理自然技术关系和人与人际间的社会关系决定了银行必须同时以人和工作为辩证管理的中心,处理好以工作为管理中心和以人为管理中心的辩证关系,才能确定科学的领导方式和领导行为,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3.3商业银行应在不同环境下确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型

无论在确定性还是不确定性条件下,商业银行应该能够处理好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者之间辩证关系,处理好银行偏好与银行效用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理性选择行为、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型。这决定了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现状和前景。

3.4在综合权衡各个管理主体不同管理特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商业银行的最佳管理策略

商业银行负债经营和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管理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经营对象是银行重要的管理客体,同时也可能是不同特征的另外其它管理主体的管理客体。例如,商业银行给生产性企业发放的贷款,既是商业银行的管理客体,又是作为借款人的生产性企业的管理客体,同时还成为银行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管理客体。如图2所示,银行对贷款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二重性与银行信贷客户使用信贷资金进行生产的管理二重性融合在一起,增加了银行管理的复杂性。这也正是我们研究和倡导商业银行进行辩证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1)按银行业务关联度或重要性不同,把银行业务分为不同的业务群,研究同一业务群内部和不同业务群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前提下,把重要的业务群管理与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合起来,对重点业务群的管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管理。比如,可以把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与金融创新业务合并成为一个业务群,并建立金融产品创新推广部专门负责这一业务群对老产品的改良和新产品的创造、原有市场的巩固和新市场的开拓等业务的辩证管理。

(2)处理好以工作对象的银行业务绩效管理与以人为对象的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辩证管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文士编著.管理学原理(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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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论文篇7

金融网络化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创新基础,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可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网络银行,其最为关键的部分是网络技术,网络银行的出现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过程充分证实了金融网络化的促进作用,从80年代开始,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到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由30%上升到38.4%,英国从28.5%上升到41%,日本银行业也从20.4%上升到35.9%,这一时间段正好是发达国家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和普及推广的时候。近年来这一趋势有加速的态势,美国花旗银行以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个人财务顾问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为代表的中间业务为其带来了80%的利润,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只占总利润的20%.中间业务已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繁多,分类方法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结算类、类、担保类、金融创新类中间业务及其他中间业务。结算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收付有关的业务,如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信用卡业务等: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经营管理上职能和优势,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引起的有关业务,如发行承销和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基金发放、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委托贷款业务、政策性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等贷款业务、资金清算、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外卡业务、各类销售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客户出售信用,或为客户承担风险引起的有关业务,如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担保类业务、贷款承诺等:金融创新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从事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各类交易引起的业务,如金融期货期权、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其他中间业务是指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各种中间业务,如各类见证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保管箱业务等。结算类和类中间业务属于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担保类和金融创新类中间业务属于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

由于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比,中间业务具有收入稳定、服务性强、风险较小等特点,使得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开拓和发展中间业务,将对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发挥的功能和充当的角色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可以提高银行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调整银行的利润结构,提高银行的综合实力,提高国内银行在对外开放中提升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金融电子化和全球化的深入,国外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益的经营收入大大降低,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比重达到30%-70%,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受到极大挤压。而国内银行中间业务在业务品种、服务范围、收益比重和服务手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均存在较大的差距,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比重平均仅为8.5%左右,中国银行约17%,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则低于4%.很明显,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仍然处在一个起步的初级阶段中,虽然近几年来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开办了相应的中间业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竞争能力仍然处于劣势地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举步维艰,似乎中间业务难以深入开展,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缺乏较为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在发展中间业务方面存在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明确,缺乏全局性,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经营原则、经营范围难以把握,完全由各行根据自己的理解实施,缺乏规范性和长期性,分业经营模式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一套完整的开办中间业务的管理办法及具体操作程序,即使是2001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其次,国内商业银行思想观念陈旧,在经营观念上存在偏差,没有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准确定位,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自我激励不足。我国银行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普遍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认为中间业务是银行的派生业务,而资产负债业务才是商业银行的本源业务,认为中间业务是银行为客户应尽的义务,甚至有些商业银行用经营传统业务的思想去经营中间业务,把开办中间业务当成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吸收和稳定存款的一种附带的服务项目,忽视了中间业务本身具有增效创收的功能,没有从经营战略上把中间业务作为支柱进行发展。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对中间业务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开展的约260余个品种的中间业务中,绝大部分产品品种属于结算类和收费类等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而技术含量高的金融信息咨询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金融创新类品种有的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上还没有开展。

再次,中间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少、起点低、手段单一,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工资、工资转账、兑付、收付、买卖等方面,并且报批手续繁杂,业务发展空间限制较多。中间业务发展不快,涉及的客户数量较少、金额较小,普遍存在质量差、效益低、手续繁琐的状况,缺乏高质量、高效益的中间业务品种,没有把金融电子化、计算机网络化及其它高新技术的巨大潜力充分挖掘出来,造成了银行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中间业务收入实现的难度较大,收费标准不统一,业务竞争不规范,由于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一个竞争的手段,致使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局面,养成了广大客户不能接受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的观念,致使中间业务的收入成效难以体现,银行信用价值扭曲错位,中间业务一时不能为银行带来明显而直接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各级行进行业务开发的积极性。

最后,缺乏高素质复合型的从业人员。中间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需要更多的金融创新,需要更多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其它科学技术,需要掌握先进科技手段的高层次、综合性的人才,需要较全面地掌握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现阶段各行对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中间业务的人力投入上明显不足,造成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欠缺,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科学历以上的职员占全部员工的比例为9.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员仅占0.4%;高中以下学历的职员占35.6%;大部分职员为专科生,占全部职员的55.8%,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开展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间业务品种的重要因素,制约中间业务产品的设计和有效服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有效途径

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结构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商业银行也在不断调整自身功能的定位,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将逐渐向中间业务转移,完成从传统业务向现代业务的功能转变。在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发达,银行业务单一,业务品种以信贷为主,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与西方美英等发达国家同业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加入WTO,大批外资银行将不可避免地涌入我国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会利用拥有的经营中间业务的强大优势,给我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带来强烈的冲击,面对机遇和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地创造有利条件开展中间业务,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改变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对中间业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的现象,改变对中间业务是“副产品”的看法和做法,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思路,树立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将中间业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等同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阶段性目标,以便付诸实施。

二是把握网络背景下中间业务新的发展变化趋势。银行业务的网络化促使银行的组织和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使银行中间业务由类传统业务向创新类业务的转变,商业银行在发展创新类中间业务时已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银行或者暂时占用客户的委托资金,或者垫付一定的资金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或者银行为客户提供银行信用,这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就不仅仅是劳务补偿,同时也包含着利息补偿、风险补偿或银行信用补偿。

银行业论文篇8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融入国际经济的金融体系,而随着外资准入条款规定期限的临近,中国金融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如何面对大量涌入的外资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目前中国的金融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和环境,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按照现代的商业银行经营法则,进行自我改造,转变经营理念,全面深入实行银行再造,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银行再造理论是银行管理思想的革命

银行再造(ReengineeringtheBank)是业务流程再造(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BPR)理论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和实践,是商业银行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以业务流程改革为核心,突破传统的“职能分工”观念,通过辨识、分解、评估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以有利于客户价值的要求来设计业务流程,组合组织结构,改造经营管理模式,从而使银行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最终使银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1.银行再造理论的起源及产生基础。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商业银行纷纷以变革求生存,掀起了一场银行再造运动。面对当时激烈的竞争,银行家吸收了在企业管理领域中正兴起并且在很多企业应用卓有成效的企业再造(CorporateReengineering)、业务流程再造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并在银行业进一步深化,从而形成了一种银行管理的新方法——银行再造。银行再造理论主张对银行原有的经营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和重建,将组织内部的非增值活动压缩到最少,寻求以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满足不同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究其实质,是一种银行经营战略的再适应。

2.银行再造的内容。一般而言,成功的银行再造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核心内容:(1)重新设计和改造业务流程。业务流程是银行再造的核心领域,银行再造的关键就是重整业务流程。概而言之,就是要从业务流程着手,通过辨别、分解、评估流程,进而进行删除、整合,对银行运作过程进行科学梳理,把各部门的生产要素按最自然的方式重新组合。(2)管理再造也是银行再造的重要内容。银行再造在强调业务流程再造的同时,并没有仅局限于关注业务流程,它认为不同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也会影响到业务流程的质和量,因此随着业务流程的再造,其他与管理有关的思考方法、组织结构、员工技能、权力分配价值观以及管理制度等因素均应有重大的改变。只有企业文化经过转型和重塑,才能真正将银行带入一个崭新的境界。(3)信息技术的充分利用。银行再造对业务流程重新设计方面经常会遇到诸多方方面面的瓶颈,常规的人工手段已不能解决,必须依赖于信息技术。美国再造思想大师迈克尔·哈默(M.Hammer)认为,信息技术是流程再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说:“信息技术是业务流程改造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信息技术,要谈再造无异于痴人说梦”。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银行再造的必要性

1.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强大的市场竞争力迫使国内银行进行再造。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将加快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扩大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开放人民币同业市场。外资银行将在一年以后获准为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两年后为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五年以后为个人提供包括人民币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这张时间表给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策略、管理机制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不能迅速改善,那么将可能受到如下的冲击:首先,优质客户的流失。外资银行肯定会凭借其规范的服务、先进的技术、完备的国际结算网络、广泛的国际商业联系和市场信息、度身定制的金融创新品种等来吸引和争夺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其次,优秀人才的流失。外资银行在成立初期和迅速发展阶段,为了尽快打开局面,一定会实施人才本地化战略,以相对高薪、出国培训机会、一定的职位、较好的福利保障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来吸引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骨干和高中级的管理人员。第三,本外币存款市场的竞争。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负债业务,外资银行必然采取各种非价格竞争手段,抢夺本外币存款市场。第四,本外币贷款市场的竞争。贷款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主要收入来源,外资银行资本金比例高,资产质量优,经营效益好,一旦允许展开价格竞争,外资银行可能会采取较低的贷款利率来争夺优质客户2.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对国内银行提出了内在要求。

在过去的几年内,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沿着增设金融机构,拓展银行信用方式和提高经营质量的思路,一步一步向真正的商业银行体制目标迈进。但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比,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还相对滞后,原有体制的许多问题、矛盾、弊病在目前的经营体制中依旧存在,银行的运行机制和运转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突出的表现为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银行经营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影响等。

三、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再造的途径

1.对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和重新组合。这一部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现准备阶段。再造小组工作人员要摸清银行各部门所做的事情及其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再造小组要确定哪些流程划入可能开展再造的范围,同时提出再造要求与目标;并进行初步的成本——收益分析;第二阶段:重新设计阶段。首先,开始业务流程的再造工作,它的任务包括:审核方针、业务规章、成本、增值、收入、工作流程等,重点是理清相互关系,给模型输入定量内容,最终形成现有流程的详细模型,为设计新流程作准备。其次,界定新的业务流程备选方案,产生新的模型和新的工作流。新的流程设计一般先是根据早几步为项目设定的具体目标,修正整个流程的工作流,让各种变革都反映在各流程环节的工作流程里,然后对各个环节再作优化,有的甚至会被优化掉,最后再画出“业务关系图”,具体界定有哪些变化。例如银行内部有关部门的协调,相互间的业务重叠及多重的管理环节等可大幅度缩减或删除。最后,评估每一个备选方案可能需要的代价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步的最终结果应该是提出一个可予实施的方案。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一是选择最相宜的方案,即收益最大、成本最小且冲击最弱的方案;二是实施方案,同时准备好应急措施。

2.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改造。要大力推行扁平化组织机构。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仍实行垂直化管理体制,经营活动按部门设立,形成职能群体,完整的业务流程常常被人为的分割开来,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必须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或中心辐射式的组织机构),压缩管理环节,缩短管理半径,减少上下级之间信息的失真,进行银行组织机构的再造。与此同时还要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单点接触。银行再造的目的是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节约客户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必须为客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建立以客户为主体的管理体制,银行不再按传统的存款、贷款、资金汇划、外汇业务等进行分工,而是将银行金融服务职能综合化,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

四、我国商业银行再造实施的关键成功因素CSF(CriticalSuccessFactors)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银行再造的关键成功因素有以下两个方面:

1.信息技术创造性应用。信息技术是银行再造的技术保证。就信息技术利用来看,银行再造是深度的信息化,银行再造利用信息技术不仅是指把原来手工劳动以机器取代,更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彻底翻新业务流程,就是要超越对信息技术仅限于初步的文字数据图表处理阶段,充分发挥其巨大的高技术潜力,创造出全新的业务和业务流程。美国波士顿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文卡特拉曼把信息技术促成的企业转变分为五个层次,信息技术在企业中所被运用的层次越高,改造就越彻底,流程的效率就会越高。成功的银行再造不再留连于技术层面,而将信息本身视为核心资产,一切以信息管理为先。一些再造后具有重大优势的银行往往采取信息密集策略,运用大量信息,采用统计方法预测顾客的选择行为,将银行与客户间的可能关系加以管理,这就是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CRM)。从BPR走向CRM是银行再造对信息技术应用的新趋势。

2.高素质人才。在当前的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时代,人才是银行之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源。大预言家奈斯比特(Naisbitt)在《展望90年代——西方企业和社会新动向》一书中就曾指出:在信息社会,人力资本将会取代工业企业金融资本成为战略资源。这一点在银行再造过程中就显得特别突出,人成为再造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再造过程的发起人,除必须懂管理外,还必须懂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等多种综合知识,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新的业务流程并保证其贯彻实施,彼得·圣吉(Peter.Senge)在《第五项修炼中》称这种人为魅力型领导(Charistimaticleader)。对于流程操作人员,在流程被重新整合和设计后,原来由多个专业人员完成的多项工作则由一人或几个人组成的“流程小组”来完成,对每个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新流程中所必须具有的几乎所有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可以说高素质的人才是决定银行再造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银行业论文篇9

1.银行业安全网的构成

银行安全网是政府用以防止银行业因不利冲击所导致的传染性挤兑破坏的一组政策机制设计。它包括存款保险[隐性的和明确的]、审慎管制政策、最后贷款人政策以及资不抵债银行机构的处置等政策。这些政策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银行资本损失,和由于银行或银行业失败造成的普遍性脱媒(Disintermediation)。我们可以把银行业安全网视为一系列断路器,用以防止因个体银行的问题在整个银行体系的传染。安全网由五个断路器构成,这些断路器在银行业危机演进的各种不同状态下触发。

其一,执照功能(Chartingfunction)。执照功能就是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通过任职资格的准入管制,监管者可以甄别缺乏审慎经营理念、不胜任或不诚实的银行所有者及其管理者,防止这些不适宜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进入银行业,从源头防止了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过度风险偏好和不胜任导致的银行风险暴露。这是维护银行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其二,审慎监管。审慎监管是维护银行业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主要防止银行所有者和管理者从事导致银行资不抵债的过度风险操作。审慎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本充足性管制、资产负债比例监管等。资本充足性管制已经在国际银行业达成一致,成为国际性的行业监管标准。其主要的功能是约束银行的杠率风险,保证银行有充足的资本缓冲,以应对非预期的损失。从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历史看,资本充足管制主要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总量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权重资产的比率。此外监管者还应用风险权重资本要求、资产风险集中限制、资产投向限制等控制资产风险。监管者通过检查评价银行机构的内控制度和业务管理的操作程序,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以及资产损失储备等控制银行的经营风险。审慎监管是银行业安全网结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一定程度上,银行机构的经营失败意味着审慎监管的失败。审慎监管的职责就是要及时准确地诊断出银行机构的风险症结所在,防患于未然。

其三,风险处置。在审慎监管未能防止银行机构损失风险暴露的情况下,即在银行资本净值变为负值和造成存款人损失之前,监管当局要采取及时果断的处置措施。一般地,处置措施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监管者接管、停业整顿、购并及清算。监管者必须在问题银行的权益枯竭之前,迅速采取中止的办法,防止损失进一步加大,才能有效地消除存款人的挤兑动机。

其四,存款保险。如果监管行动没有及时实施,银行已经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能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且消除了存款人挤兑银行的动机。存款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即明确的存款保险和隐性的存款保险。明确的存款保险体系是一种公开的制度,明确规定从有资格银行机构征收保险费,如果银行机构破产,保险人将按照存款保险合约替被保险机构偿付存款人。隐性存款保险是一种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只是政府对危机干预的一般性承诺,至于干预的程度、范围在事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隐性的存款保证之所以能够实施,主要取决于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即存款人相信在银行丧失偿付能力时,国家领导层具有政治动力救助银行和偿付存款人资金。事实上,即使在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下,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隐性保险,比如“太大而不能倒”。这种隐性保险主要来自于对问题银行的处置宽容度。事实上,各国从社会稳定或者政治利益出发,已经把存款保险纳入政府的职责范畴。因此,无论政府如何设置存款保险的条文,但事后的保护程度和范围往往超出事前的承诺。

其五,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职能是中央银行的职能之一,它是用来向暂时存在流动性困难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从世界各国的银行业危机看,最后贷款人政策工具有效地防止了银行业挤兑和恐慌的蔓延。虽然最后贷款人与存款保险政策都具有消除挤兑恐慌的功能,但他们在政策实施的时间顺序、应用对象以及政策的灵活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存款保险是一种明确的公开性制度,是一种以合约形式规定的事前机制。而最后贷款人政策是一种隐性的,可以相机抉择的事后机制。

2.安全网的目标

关于为什么要设立银行业安全网,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基本一致的观点,即银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其高杠率和价值不透明性,使其容易遭受特殊风险,而且银行业的风险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这个观点已经得到理论和实证分析的肯定。银行和其他企业一样,在经济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功能,但银行又不同于普通一般企业。一方面,银行为整个社会提供信用资源,并且管理着整个社会的支付活动,因此,银行业部门发生的问题对其他行业部门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SpilloverEffect)。银行信用供给和支付体系的破坏将直接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的瘫痪,其成本和代价是巨大的。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性,银行业具有恐慌传染性特点,容易导致系统性挤兑。因此,在理论上,银行业的特殊性证明了银行业安全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银行业安全网的主要目标有:

一是隔离银行风险的溢出效应。关于银行失败对经济部门的影响,特别是关于银行损失对非银行企业产生的潜在成本,已经有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经济学家们认为,银行间的信贷是不完全替代的,一个银行的失败会减少那些依赖其信贷供给的一般企业的价值。就是说银行与企业通过借贷关系产生的一些有价值的信息、银企关系以及市场相关信息,随着银行的退出市场,不仅银行的行业价值随即消失,与之相关的企业也失去了与该银行相关的价值。该银行要想获得其他银行的信用和贷款支持,除了必须履行各种严格的信用审查过程外,还必须经过一个相对漫长的相互了解和合作的过程,其成本是相当高的。

此外,银行资本损失又会导致信用收缩。Calomiris和Wilson(1998)提出了一个银行资本压缩模型,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银行业资本压缩的情况。他们认为,在没有政府救助的情况下,存款人会要求银行把违约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银行通过限制资产风险和保持充足的资本缓冲来满足这个要求。当资本发生损失后,银行必须补充资本或者降低资产风险。因为补充资本的成本很高,银行一般采取收缩信贷供给的办法。为此,银行安全网通过一系列的管制和救助措施,把银行信用供给与对银行资本的不利冲击的效应隔离开,既避免了银行借贷下降的社会成本,又防止了外生性和内生性不利冲击的潜在效应。

二是防止银行系统性挤兑。银行高杠率资产负债的特点,无论是实际的经营风险暴露,还是存款人不适当的猜测,都可能引发对银行业的恐慌。银行作为代表性监督人,其主要的收益来源于信息成本的节约。这种信息优势的代价是存款人对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的缺乏。因为银行资产组合风险和清偿能力是银行的私人信息,因此,不利的宏观经济冲击,或者个别银行的风险问题,很可能被认为是银行业潜在的普遍性问题的信号。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造成公众丧失对银行业的信心,其后果就是传染性的挤兑。银行安全网通过把银行与挤兑风险的隔离,消除了存款人提前撤资的动机,不知情的存款人因存款保险而安心,他们相信在发生危机的情况下,他们也会从政府获得偿付。从而有效地限制了银行业部门内生性衰退,提高了银行体系的效率。

三是保护存款人利益。

3.安全网的设计理念

关于安全网设计问题,马戏团管理者设立保护网是最好的隐喻。马戏团管理者设立保护网有两个主要目的:直接的目的是保护杂技演员和观众,其间接的目的是能够让观众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方式欣赏节目。安全网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它能够鼓励演员审慎风险操作。一个国家的银行业安全网与马戏团安全网十分相似,至少具有四个共同点:第一,与杂技演员一样,银行机构从事的也是一种风险性的业务交易,任何一个致命的错误能很快使其失败或者结束其存在。银行业安全网不仅要保护特殊的存款人,而且要激励个体银行机构承担与经济效益业务相关的风险。第二,正像马戏团管理者所做的那样,管制者必须防止过度风险操作,必须权衡安全网所产生的收益及其成本。

我们可以把银行安全网视作一个合约互联网。他们是产生成本和收益的多维政策框架:①保护银行机构免受意外的无偿付力;②限制银行故意的过度风险操作;③防止和控制银行挤兑破坏;④监测和处理无偿付能力银行;⑤当无偿付力银行关闭后,处理损失。第三,银行业安全网的网线把监管者和银行风险承担者打结成一个互动增强的合约织网。织网上任何一点设计缺陷或故障都会危害网络的整体效力。因此,管制者必须充分衡量和管理网络的每一组成部分可能产生的风险操作激励及其社会成本。第四,即使设计完美的安全网也会发生意外失效。监管者必须经常研究修订和不断发展管制政策。总之,一个国家的银行安全网是涉及多个团体职责和义务的合约网,其最明显的特征是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信用工具。为了网络各利益团体激励相容,网络的设计必须周密而精确,必须随着市场、法律、政府、伦理或者文化等方面的变化不断演进。

(二)安全网结构中的资本要求管制

在安全网的结构中,资本管制要求作为一项国际行业管制标准,其潜在功能和作用也正在得到理论研究和监管实践的不断控制。审慎资本管制要求的理论内涵及潜在政策效应,审慎管制政策之间的理论关联及相互效应反馈应该成为银行安全网政策设计的关键。

1.审慎管制的核心:资本要求

从上面的讨论可知,在银行业安全网框架结构中,审慎监管是维护银行业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从银行业管制的角度看,银行业能否稳健运营,关键取决于审慎监管是不是到位,也是检验审慎监管有效性的砝码。一个银行从进入银行业开始到演变成问题银行,无论从管理上还是从风险选择上,其风险变化有一个积累和演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审慎管制能够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或者采取有效的管制机制遏制其过度风险选择行为,审慎监管就可以有效地切断风险的延续和不断恶化。

因此,银行业安全网是否有效,关键的环节就在第二道——审慎管制是否坚固。同时,只有审慎管制有效地维护了银行业的稳健安全运行,才证明了银行业安全网的有效性。同样,在审慎监管防线的监管政策组合中,资本要求管制又是管制政策组合的核心。正如我们在第二节分析的那样,资本要求在银行业审慎管制中的两个主要功能:一是在险资本效应抑制了银行机构的过度风险选择行为;二是吸收意外损失。因此,资本充足性可以用来衡量一个银行机构经营是否稳健和风险选择行为的一个指示器。从这个意义上说,审慎资本管制不仅是审慎管制政策组合中的核心,而且也是银行业安全网框架结构中重要的管制政策工具。

2.安全网政策的负反馈效应与资本要求

在安全网五个断路器结构中,一旦审慎监管防线被突破,管制者就必须进行风险处置,直至启动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支持。从这个顺序层次概念看,审慎监管和资本要求管制是一种事前管制机制,而风险处置、存款保险及最后贷款人政策是一种事后管制机制。事前的审慎监管和资本要求管制是预防性管制机制,其目的是切断银行机构利用安全网的通道,节约安全网成本。因此事前管制机制对事后管制机制具有正溢出效应。而事后的管制政策对事前管制政策又具有负反馈效应。当一个银行机构失败后,如果政府出于社会的或者政治的利益,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实行救助,允许资不抵债银行机构继续运营,那么,这种事后的管制宽容就会对银行业市场产生不当的效应反馈,银行机构就会充分利用私人信息优势,采取各种可能的办法对付监管者,失去了规避风险的主动性,比如持有不实或不足的资本水平。因为他们清楚,监管者要关闭资不抵债银行机构的管制规定是一种不可信的威胁。因此,安全网政策的协调组合和前后呼应成为审慎银行监管不可忽视的问题。

对于一个失败的银行,管制者可以选择关闭政策,也可以选择救助政策。中央银行同样也可以要求银行以外部股形式持有最小资本水平。中央银行在选择最优管制方案时,既要考虑管制政策对银行所有者风险操作激励的效应,还要考虑关闭银行所产生的损失效应。一方面,对银行实行救助政策会诱使过度风险操作形式的道德风险行为;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所有者的持续盈利的专营权价值,因而诱发风险规避激励。在银行资本结构中,外部股的存在为银行与失败之间提供了一个缓冲隔离。然而,外部股的发行又会导致银行所有者股权收益减损成本。在没有最小资本要求情况下,银行资本的私人最适水平,就是说银行外部股发行数量随管制宽容下降。从管制的角度看,银行资本和管制宽容应该是:一个较高水平的宽容度会诱使更大的道德风险,同时可以用较高的最小资本要求来抵消。这个关系表明,应该把资本管制要求政策和关闭政策进行组合设计。

(三)对我国银行业安全网设计的基本启示

1.中国银行业的风险问题分析

除了财务风险外,中国银行业的治理风险和道德风险事实上非常突出。首先,中国银行业与政府的关系一直存在紧密的关系。在过去,中国银行业一直由政府经营。直到今天,政府的干预似乎始终没有消除,没有经历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管。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按照行政区划设置,银行的分支机构与行政网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中央银行与银行机构不能按照经济原则决定资产的分配。这种银行业体制不仅损害了银行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性,而且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直到今天,这种道德风险惯性仍然没有消失。心管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跨区中央银行,这种惯性引致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此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政府管理,城市商业银行由所在地政府控股管理,农村信用社几乎没有真正的资本金。事实上,除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这些银行机构都面临着所有权缺位问题。“国有”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拥有银行的股份,反过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承担所有者的责任。实际上,这又意味着真正的所有者并不存在,人人享有所有权,但人人没有监督的激励。银行实际上完全由政府委派的管理者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相当严重。因此,银行所有者的国家和银行的债权人——存款人,都不清楚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

监管仍然没有步入国际银行业规范的银行业监管。尽管中央银行从1995年开始了由对银行业的行政管理逐步向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接轨的方向的转变。其原因为:第一,尽管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在1995年就颁布了,但面对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实际监管操作始终也没有真正依法实施。第二,因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央银行始终不能平衡这种权力。第三,因为大部分银行机构存在资本金不足、资产质量差等问题,很难按照国际银行业统一标准实施监管。

道德风险问题。虽然中国没有实行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由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原因,中国对存款的隐性保险承诺事实上与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对存款人而言,不管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以及其他存款机构,在存款人看来,都是国家的化身,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声誉。他们相信不管发生什么事,国家会全额偿付他们的存款。因此在中国银行业信息不对称性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他们既无能力也无动力去关心银行的经营状况。对银行而言,由于不良资产是政府干预形成的,信贷资产的配置也是政府决策的,因此,作为经营者的银行,没有动力去选择和监控贷款人。此外,中国的会计和审计制度尚未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这些都为银行内部人控制创造了空间。在这种资金软预算体制下,绝大多数贷款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普遍较差。对借款人,尽管中国颁布了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尚未建立起来。企业从银行借款似乎从来不考虑成本和充分权衡投资风险和收益。总之,银行业道德风险是整个银行业的普遍性风险。

2.政府是稳定的源泉

银行业论文篇10

混业经营是否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通常认为,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在基本流程、利润来源和经营风格等各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别,前者的收益水平较高但同时风险也较高。事实上,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和商业银行业务相比,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高。而且,不同的投资银行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大小和风险种类都不尽相同,不可一概而论。例如,对美国银行的实证研究表明,1990��1997年间,银行通过其子公司从事的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和盈利水平都显著高于传统银行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的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业务,但盈利水平低于传统银行业务(Kwan,1997)。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ECB)的报告列示了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在内的非利息收入的来源、规模、盈利能力和风险。结果表明,资产证券化、证券托管、证券经纪等业务的风险低于证券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一些投资银行业务(如证券承销)的风险低于一些商业银行传统收费业务(如贷款承诺)。即使银行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高于商业银行业务,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混业经营会增加银行的整体风险。事实上,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混业经营不但不会增大银行风险,还有助于降低和分散其整体风险。

如果把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分别视为银行投资组合(portfolio)中的两项单独资产,设其收益率和收益方差分别为ri和σi(当i=s时,代表投资银行业务;当i=b时,代表商业银行业务)。根据现资组合理论(ModernPortfolioTheory),银行整体收益率rp和收益方差σp分别为:

rp=wrb+(1-w)rs(1)

σp=wσb+(1-w)σs+2w(1-w)ρσbσs(2)

其中,w为商业银行业务所占比重,ρ为rs和rb的相关系数。

如果通过混业经营能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就意味着要使当w取某些值时,σp<σb。设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较高,即σp>σb,则σp<σb的必要条件为ρ<1。此外,商业银行业务所占比重w不能太小,否则(2)中第二项就会偏大,可能导致σp>σb。

因此,在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高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假定下,若两种业务收益之间的相关系数较低,且投资银行业务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则银行可以通过混业经营分散风险。对美国银行业的实证研究表明,银行通过成立银行控股公司(BHC)开展证券业务并没有增大其整体风险(Wall,1987),银行控股公司证券子公司的自营和承销收益和商业银行子公司业务收益的相关系数很低,说明银行通过控股公司开展混业经营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Kwan,1997)。

混业经营是否会引发银行危机

从理论上说,如银行大规模开展那些风险较高的投资银行业务,就可能威胁银行体系的稳定。但实证研究表明,混业经营和银行危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对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反而容易使银行收入来源过于单一,风险过于集中,增大危机发生的概率。

对混业经营持反对意见者常以1929~1933年美国银行危机为例,说明混业经营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潜在危害。但是对当年美国银行的实证研究显示,银行混业经营和银行危机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在1930~1933年的银行危机中,活跃在证券领域的207家国民银行中只有15家倒闭,比例大约为7.3%;而在这3年间倒闭的国民银行占全部国民银行的26%。这15家银行的倒闭不可能是当时发生银行危机的主要原因(White,1986)。

对其他国家的研究也说明了这一点。例如,对20世纪德国经历的3次银行危机进行分析,发现其全能型银行体制和银行危机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Canals,1997)。Barth和Caprio等学者(2000)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质量作为控制变量,采用多种计量经济学方法,对1970~1999年间60个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越严,发生银行危机的概率越高。学者们还对样本区间涉及的250个银行危机案例进行个案研究,观察危机发生后监管当局是否加强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结果发现,在141个案例中,监管当局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没有变化,在14个案例中,监管当局放松了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只在3个案例中监管当局加强了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另外92个案例由于缺乏数据,无法判断);银行危机发生后,监管当局通常会采取措施限制安全网(safetynet)的范围及加大对银行冒险经营的惩罚,而不是加强对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

混业经营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

一、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可分为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经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投资自营业务。不同种类业务的风险&#0;&#0;收益特征不同。

1.经纪业务属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收益较稳定。该业务有规模效益问题,并要求定期投入、更新、扩充,但受大势影响较大。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资产经营业务是有一定收益、风险较低的业务。

2.证券承销业务是有一定风险、又有一定收益的业务。目前我国股票首次发行主要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向机构投资者寻价的定价方式。与过去采用的按固定市盈率定价方法相比,新股市盈率更高,但对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影响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一级市场申购踊跃。对于承销商而言,承销股票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手续费,又几乎不存在发行不出去的风险。但随着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将越来越小,这也意味着券商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承销风险。

3.证券自营业务是高收益、高风险的业务,特点是收益大起大落,而且一旦投资决策失误或受大势影响很可能亏损。我国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的操作理念目前主要仍以大自营投资“坐庄”为主。其基本操作策略是:自营商利用其资金优势、持仓账户分散隐蔽、研究宣传机构等对某些个股进行深度投资操作(“坐庄”),促使中小投资者跟风买进。在各种题材的促成下价位达到市场认为的风险区后,大、中、小投资者根据内幕信息外传的顺序以及对价位控制力度的差异,分层次卖出。操作结果一般是自营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中小投资者利润有限甚至发生亏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未来中国股票市场的暴利机会会逐渐消失,继续玩高仓位持股“游戏”的自营商将面临“杀机四伏”。事实上,目前已有许多自营商开始重新调整投资理念,将投资方向重新定位在股票的内在价值上。

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经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投资自营业务上的不同风险&#0;&#0;收益特征说明,以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高为由,对银行经营范围进行全面管制的理由并不充分。

二、有限制地允许混业经营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资金来源以存款为主,资金运用以贷款为主,存贷款利差收入构成我国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在经营范围过窄、收入来源单一的情况下,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贷风险。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与西方主要国家开展混业经营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在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在银行利润来源单一、风险较高且过于集中的情况下,有限制地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将有利于银行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分散经营风险。

之所以建议“有限制地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因为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如允许银行直接或间接参与高风险的投行业务(如证券自营业务),将可能不利于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这是因为:

1.追逐价差是投资我国股市的主要动力。股市兼具投资和投机的双重功能,但中国股市投资价值低下。以国外的股票市场市盈率为参照系,美国除了网络股、高科技股在40~50倍左右,生物科技股在23倍左右,传统产业股没有超过16倍的。香港股市市盈率通常在20倍以下。然而我国深沪股市在2000年底的市盈率一般是60多倍,有的达到百倍甚至上千倍。过高的市盈率说明,从投资价值来看投资股票所得到的分红派息相对于投资成本而言远远偏低(远低于储蓄存款,大体只有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的1/5)。

银行业论文篇11

1.若集合A满足Dim(A)>dim(A),则称之为分形集。其中,Dim(A)为集合A的Hausdoff维数(或分维数),dim(A)为其拓扑维数。

2.部分与整体以某种形式相似的形,称为分形。然而经过理论和应用的检验,人们发现这两个定义很难包括分形如此丰富的内容。因此至今为止也没有一个对分形全面的、确切的定义。本文中我们使用英国数学家Falcomer按照生物学给出“生命”定义的类似方法对分形所进行的特征描述,将分形看成是具有以下所列性质的集合F:(1)F具有精细结构,即在任意小的范围内包含整体;(2)F是不规则的,以至于不能用传统的几何语言来描述;(3)F通常具有某种自相似性,或许是近似的或许是统计学意义的;(4)F在某种方式下定义的“分维数”通常大于F的拓扑维数;(5)F的定义常常是非常简单的,或许还是递归的。受分形理论的启发,德国学者瓦内克(Warnecke)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分形企业管理。分形企业的每个组成部分(分形元)都是独立的,能够自主决策,同时又能正确处理它们在整个企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每个组成部分都有自我优化、自我设计、自我创造和自我组织的自由,但都受到整个企业任务这大环境的制约。这种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显著提高,能及时调整其结构以应付外部变化,这对处于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的企业显然是十分有利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下面我们结合商业银行谈谈分形企业的特点:

1.自相似性。自相似性是分形最重要的特性,即系统局部与整体之间在空间或时间尺度上具有相似性,局部含有整体的信息,整体与局部之间的信息是“同构”的。对分形企业而言,这种自相似性包括组织结构的相似、目标的相似等方面,甚至每个职工的理想、思维及行为方式都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把分形企业看作是由若干个小“分形企业”构成的。不难看出,相似性包括两层含义,一种是同一层次上分形元之间的简单相似关系,如分行与分行、支行与支行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自相似性,指不同层次上分形元之间的嵌套关系,如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之间的关系。

当然,自相似性不是绝对的,这种相似性是允许有误差存在的。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一个问题来说,对于同一家商业银行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可能会有多种解决办法,这时各分支行就应从当地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案。每个分形单元(分支行)都将自身当作整个企业(总行)来看待:完整地实现既定的业绩与利润,尽可能独立地完成任务,全面考量质量、数量、资源投入的节约、可靠性及进度等内容。如果分形单元不能独立地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就需要寻求外部支持,就是从其他分形单元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在这一过程中,分形企业的所有辅的设施和手段对于全体分形单元而言都是共享的,尤其是对共有的而非垄断的信息就更是如此。除结构的自相似形外,自相似性的概念还体现在目标方面,分形企业的目标和其分形单元都保持一致并能正确地对待各自的目标。

2.自组织性。分形单元可自我形成符合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战略和战术。分形单元中的组织结构能进行自我调整和优化,其生产和经营过程易于突现直接和快捷的改良,优秀的思想和方案易于付诸实施。它在动态过程中认识和形成其目标、内部关系及外部关系,可以改自己,从而达到推陈出新的目的。在分形单元之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常在现场进行决策和处理,各分形元实行自我规划、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目前各商业银行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纷纷紧缩银根,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力度,那么分支行就可以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政策、人口、环境等各项因素,制定出符合总行总体目标的存贷款政策。

3.动态特性。与传统企业相比,分形企业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活力。具备这种活力的企业可以在干变万化的环境中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快速调整已实施的方案。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缺乏活力总是与其利润停止或下降、市场份额减少或竞争能力减弱相联系的,正如当前各家银行都大力推广个性化产品,就是为了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抢占市场。因此企业的中心任务就是能持续不断地适应外部环境对它的要求。

二、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分析

1.商业银行业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的开放性是分形理论进行研究的-个基本前提,只有开放的系统才具备有物理学的分形特性。在加入WTO、全面开放银行业业务后,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金融交往更加的密切,国与国在经济金融方面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本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看,开放带来的最直接的表现是国内金融业在世界金融业的波动冲击下不再可能独善其身,中国的金融业将更多的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给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将银行系统看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认为它具备了分形特性的基础。

2.商业银行的结构分形。商业银行的结构分形首先表现为结构层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4层体系,依次为总行———分行———支行———储蓄所。较高层次机构对较之低一级层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在同一家商业银行的体系结构内,各类业务都应汇总统一经营管理,这就要求较低层次机构必须要沿袭较高层次的组织结构、企业制度、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计划财务等企业特征,因而各个层次之间具有结构良好的自相似性。而由于所处地域不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相关的政策不一致,对于同一层次的分支行而言,如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工商银行青海分行,就会受到当地各方面具体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分形结构上又呈现出多样化的特性。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由若干个部门组成,如信贷部、风险管理部、营业部、稽核部等等。总行对分支行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式管理,而分支行又具有高度的自治,享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限,涵盖了计划、运营和客户关系管理等职能。这些具有复杂精细结构的职能部门构成了商业银行的分形单元,它们在总行的规定下相互协作,具有共同的总体目标,即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同时,每个职能部门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通过与外部环境和内部其他部门的交流而进行自我调整,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优化总体的目标。3.商业银行的功能分形。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商业银行结构上具有规范的分形特征,层次分明、任务明确、目标统一。那么除了结构分形外,商业银行还具有功能分形。这里的功能是指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能力和功效,是系统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次序及时空形式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总行、分行和支行对分行、支行和储蓄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处于分行、支行和储蓄所都必须服从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目标。

4.商业银行分形元的划分。通过对商业银行结构分形和功能分形的分析,不难看出商业银行应包括两种性质的分形元。对于分支行、储蓄所分形元而言,它在总行的统一领导和整体规划之下,负责某个区域的银行业务,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对于同属于同一分支行或储蓄所的分形元(即行内各职能部门)而言,一方面它们负责某个特定业务,如信贷、投资等,享有较大的决策自;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在总行的整体目标约束下实行跨部门的协作,因而其自主决策权又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由商业银行本身特点决定外,分形元的划分还应按照前述的相似性原则划分,应在总体目标、结构体系、战略规划、规章制度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体现相似性的特点。

基于上述原则划分的分形元可以保证各自的活动空间具有相似性,这样一旦发生各分形元之间的协调作业可以保证成本最小化,进而使整个银行部门间协调成本最小化,形成竞争优势。例如,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而言,各商业银行的基层储蓄所就是最小的分形元,可以看作农村金融体系的缩影。

三、商业银行的分形管理策略

根据上述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分形管理的一点策略建议。

1.建立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管理层次减少有利于信息迅速透明地传递,减少了信息传递的损耗和变形,使得高层决策周期缩短,提高决策质量。二是可以推动信息观念在纵向和横向的迅速交换,解决因层级过多而造成的信息堵塞问题,增进部门间知识的交流。三是中间管理层被大量精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四是组织内部利益冲突减少,命令统一、指挥一致,信息流的畅通使企业能灵敏、快捷地对顾客需求做出反应,增强了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五是同时按多重管理目标建立管理和汇报关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不统管所在地的业务经营,仅以地区负责人的身份起协调和后台支持作用,克服了单一管理带来的风险。另外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是将系统动力学与组织学习、创造理论、认识科学等融合,发展出的一种全新的组织概念。现代企业所欠缺的就是系统思考的能力。系统思考能力是一种整体动态的搭配能力,缺乏它而使得许多组织无法有效学习。之所以会如此,正是因为现代组织分工、负责的方式将组织切割,而使人们的行动与其时空上相距较远。当不需要为自己的行动的结果负责时,人们就不会去修正其行为,也就是无法有效地学习。因此我们建议运用系统动力学原理,构建具体地商业银行未来的组织形态———层次扁平化、组织信息化、结构开放化,逐渐由从属关系转向为工作伙伴关系,不断学习,不断重新调整结构关系。

3.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分形元可共享的基础平台越多,基础平台的共享程度越高,则意味着分形元之间越容易降低信息重复收集的成本,大大降低资料的收集与组织成本,提高整个系统的性能,开阔员工的视野,有利于人们创造力的提升,发现新机会,新问题,因而也越容易进行重构以获得适应环境变化的动态适应能力。

目前各家银行都把完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重要工作,给予极大重视。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房关系管理系统,通过客房利润贡献度的分析、风险分析控制和资产负责管理,为客房提供深层次的服务,强化自身的管理。各行相继开通了电子邮件、公文传输、统计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4.加强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塑造。对于具有分形特征的商业银行而言,企业文化的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目标的一致是分形企业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企业文化是将企业的价值理念主动引导到制度设计中的结果。企业文化一旦形成,则成为所有员工都遵守共同准则。而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价值要求其企业文化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用这种正确理念与先进的技术、完善的体制等结合起来,建立起成熟的风险管理机制。而这种风险管理机制是整体性的,而非个体性的。因此,树立尊重员工的“以人为本”理念,制定奖罚分明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是这种银行风险管理整体性基础。

摘要:文章基于分形理论探讨了商业银行的管理策略。阐述了分形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结合分形的自相似、自组织、动态性等特点总结了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商业银行分形特性的管理策略建议。

关键词:分形理论;商业银行;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刘忠庆,舒华英.电信企业的分形管理.中国数据通信,2004,(6):47-49.

2.刘忠庆,舒华英,谢文胜.电信企业实行分形管理的策略.中国数据通信,2005,7(2):59-61.

银行业论文篇12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至今,仍然步履蹒跚。从最初设立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体制外因素以压迫体制内因素的措施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剥离其不良资产,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到股份制改制,再从改制到上市设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可谓曲折。理论争论也因之而沸沸扬扬。特别是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与银行业市场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的辩论一直未有定论,或言产权是根本,或言竞争性产业结构是核心。无疑,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沿着这两个方面曲折地进行经济论文,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却一直未能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这显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应进行重新审视。

一、产权还是竞争?——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逻辑起点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着产权与超产权的理论之争。前者认为当一国银行业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时,利用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会得出一个矛盾的结论,并且,由于现代银行是产品多样化的服务机构,因此很难判断每一银行的利润率是否由集中率直接造成。从各国金融体系构成看,银行业产业组织结构及其绩效并不能以此为标准进行简单化的判断。因此,S—C—P范式并不适用于对我国银行业的研究。他们认为,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问题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单一,而不是产业集中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是系统性的,但核心问题是产权结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运行机制及其效率上的种种缺陷,也是由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决定的。因此,我国银行业改革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产权结构的调整比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更为重要。

而超产权论者则认为,市场竞争才是决定产业运行绩效的决定性因素,利用竞争机制可以改善产业结构,规范产业行为,提升产业或企业绩效。持该观点的学者利用S—C—P范式研究了我国银行业的产业组织情况,并得出了我国银行业的垄断结构效率不佳的结论,由此他们认为,在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引入竞争因素以优化银行业产业结构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首要选择。

但笔者认为,产权论与超产权论都忽略了我国银行业特有的基本特征,因此得出的结论有失偏颇。

首先,产权论者没有看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并不存在规模经济利益的事实而片面地否定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规模不当。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相对其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而言显得过大,并且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因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规模不经济。而隐藏在相对规模过大和高不良贷款比例的背后则是国有商业银行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所造成的各种缺陷。其次,尽管各国的银行业具有不同于一般非金融产业的特点,但作为一个产业而言,竞争适度的市场结构、理性的企业行为和不低于普通产业的平均利润率等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仍应存在,这一点对转轨的中国银行业也不例外。但在运用此分析框架研究我国银行业时,我们应看到S—C—P与超产权理论所隐含的既定的制度背景,即,它是以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的,而我国却缺乏这一制度背景。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即产权本质上的国家所有。这样,超产权论在分析我国银行业时就难免捉襟见肘了。最后,产权所有制性质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任何关于产权绩效的研究,都必须放在相应的市场结构框架内,否则势必会导致与产权理论假设不同的难以解释的结果。同样,任何关于市场绩效的研究,离开了产权这一重要因素,则会产生与一般市场结构理论相背离的很大误差。至少,在中国经济的研究领域内,这两者是密不可分和互不可缺的”如前所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特有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国有商业银行规模不经济与绩效低下的主要因素。

因此,在利用S—C—P范式分析我国银行业问题时,国有商业银行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极具重要意义的。正是这种产权制度安排才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呈现出独特的制度变迁、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等特征。而为了保护这种独特的产权结构,我国的金融改革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是从产权结构开始的,而是开始于体制外竞争因素的引入。

二、隙缝经济的产生、发展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外竞争压力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之初,决策部门并没有采取大张旗鼓的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一步到位的“大爆炸”式的产权改革的方法,而是在旧体制的旁边发展出一种新体制。而后利用这种从体制外产生的“隙缝经济”(nicheeconomy)来强化体制内经济的竞争或利用它们对体制内经济产生竞争压力,从而使我国银行业出现了较长时期的“体制双轨”局面,最后再渐进地完成银行业体制的转轨改革。

(一)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其他非国有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自1949年建国至1979年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一个典型的、由国家完全垄断的中央集权的计划金融制度,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的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其后,以1979-1984年的金融体系重组为特征,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或建立起来并行使商业银行的职能,这使我国“从金融机构的一元化转向多元化”,“出现了以产业分工为主要特征的专业银行机构”。在此时期,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占据了主导的地位。随后的1985—1992年期间,四大专业商业银行逐渐企业化,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设立并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或是发行上市。以1986年7月交通银行成立为标志,中国银行业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才开始。由于这些新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都采取了股份制形式,或十分迅速地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或已上市挂牌交易,因此,他们经营机制十分灵活,发展迅猛。从1993年开始的金融业整顿初步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其后,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另一种体制外竞争因素开始产生并迅速增长。从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在深圳成立以来,截止2001年底,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已发展到109家。另外,从1979年以来,我国外资商业银行也急剧膨胀。尤其是1996年后,我国允许部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本币业务,使外资商业银行的竞争触角开始伸入到长期以来一直为中资商业银行所垄断的业务范围。于是体制外另一种力量也参与到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之中,它们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一起,推动了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的进程,同时也初步构建了我国银行业体系市场竞争的不同主体。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体制外因素带来的竞争压力及其退化

在我国金融体制的变迁过程中,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的非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逐渐从体制的夹缝中产生并生存下来。经过10余年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非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展开了竞争,他们不断克服因制度歧视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打破了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垄断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了寡头垄断竞争的局面。

因此,值得肯定的是,我国所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式的金融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的基本成效。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商业银行的引入打破了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并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也在逐步增强。正如于良春、鞠源(1999)所指出的,“中国银行业自1978年以来所进行的改革迄今已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主要表现在垄断的打破、从业家数增多、竞争程度上升、银行服务质量与经营效率提高以及较为完善的现代化多元银行业组织体系逐步建立等方面。”而在这种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我国国有金融产权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低效性逐步凸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却表现出相对的竞争优势。

但是,体制外因素的引入并未从根本上动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并没有取得完全成效,其制度的路径依赖仍然较强。尽管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和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鲶鱼效应”,带来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的强化,但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力远未达到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造成现实威胁的水平。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以其雄厚的基础资源和竞争力资产,仍保持着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力。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贷款市场份额、服务网络、技术储备和国家信誉是其最有力的竞争资产,这些“资产”所形成的市场支配力之强大仍是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难以抗衡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国有商业银行仍保持着绝对大的市场份额。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体制优势的边际产出则呈递减趋势,近年来更有“体制回归”的迹象,即“工农中建”化趋势。

三、产权国家所有下的“强垄断”和“弱竞争”与制度性垄断无效率

在体制外因素的竞争冲击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有所削弱。这种削弱则是其市场竞争行为不力或“弱竞争”行为的结果“,而其市场竞争行为不力的主要原因则应归结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所形成的政府保护。这种产权保护下的弱竞争行为最终体现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市场绩效的不断削弱,因为“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面对的生存法则,而竞争致胜的全部基础在于经营绩效的提高”。

(一)“强垄断”、“弱竞争”与国家所有制

从我国银行业的资产、存款和贷款集中度指标看,我们发现,即使在1993年以后,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集中与垄断程度仍然非常高。1993—2001年期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存款和贷款市场份额上至少都各占据了60%以上的份额。因此,产业结构中的垄断因素十分强大。但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进程的推进和体制外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出现,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正不断的下降,其资产份额由1993年的69.1%下降至2001年的60.5%,下降了近9个百分点,存款和贷款市场份额也分别下降了近9%和18%。而同期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各项指标的市场份额则不断的增长,前者三项市场份额分别增加了6.53%、6.19%和6.66%,后者各项指标都增加了近4%。因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不断地向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让出市场,但尽管如此,我国银行业产业结构中的竞争因素仍然十分薄弱。

然而,问题并不仅止于此。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的“强垄断”与“弱竞争”并存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尽管存在独资和股份制等多种产权形式,但是如果我们把包括由我国直接控股的股份制银行计算在内,那么我国银行业中大约有80%以上的股权归国家所有。这种所有制形式使国家实际上承担了无限责任,而在这种国家保护政策与倾斜政策及歧视性的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高度垄断中,又使竞争性质的产业结构具有浓厚的制度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中的垄断因素并不是由市场竞争自发形成的,而是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国家所有这一产权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因此,我国银行业这种“强垄断”和“弱竞争”的格局实质上就是国家所有制的垄断对市场化竞争行为的抑制,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对银行资产和市场的绝对控制。这样,处于国家保护之下的国有商业银行就可以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威胁。

因此,正是基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特殊的产权结构安排才使得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存在独特的制度性特征,我国银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也主要是由这种单一产权安排所引起的。我们承认产权问题,但我们的主张是,市场结构单一是产权结构单一的直接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银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对银行业体制进行行政性分权形成的,而非银行间竞争和追求绩效的“市场化”结果;从改革历程看,政府通过制定各种配套体制如压低利率、行政性审批等手段人为地提高了银行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导致了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和目前“弱竞争”的状况。

(二)国有商业银行粗放型扩张行为与银行业绩效

1984午以后,以四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其后8年间(1984-199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竞争都主要是通过机构竞争,即通过机构和人员的迅速扩张来实现的。在该时期,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总数由1986年的67626个增加到1993年的近14万个。同时,“在大量机构网点的支撑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迅速膨胀。1985年至1997年间,资产增长了11倍,其中贷款增长了11倍,存款增长了16.3倍。”

随后,1992年底开始的金融业整顿引发了第二轮的金融机构竞争浪潮,即以金融工具创新为主的竞争。但第二轮竞争浪潮仍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其原因除了特有的制度性垄断因素外,还包括以下因素:

首先,第二轮竞争浪潮中的金融创新吸纳性居多,而原创性创新很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新的金融工具达70余种,但其中85%左右是“舶来品”。其次,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的扩张,内涵较低。该时期已有的金融创新主要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外资形式的建设上,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再次,创新主要靠外部力量推动,创新主体内部驱动力不足。中央银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一直是我国金融机构微观创新的主要外部动力,而国有商业银行出于外部竞争压力而进行的自发性创新严重不足。其四,“如同规模竞争一样,工具创新的直接动机仍然是争夺储蓄资源,以支持资产扩张,缓解流动性压力,其公司治理机制没有改善,风险控制水平也没有明显增强。”

因此,产权国家所有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依赖机构扩张与模拟性工具创新的竞争行为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善或提高其运作绩效。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的不断削弱,四家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从1985年的1.39%几乎直线下降到2003年的0.06%,尽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在近年来随着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而有所下降,但长期的垄断地位以及以提供金融补贴为主要任务的运营方式,不仅使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效率低下的现状,而且还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对政府补贴的刚性依赖。因此,在行政保护下所形成的寡头垄断地位不仅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内在的动力去改善绩效,而且还会产生竞争不力的市场行为,如大力扩充分支机构、过分追求存款和贷款等。正是这种粗放式的增长和扩张路径一直主导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过程,那么合乎逻辑的结果只能是国有商业银行绩效的低下。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