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06 19:07:10

新会计准则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1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执行,然后再推广到其他企业。综观新准则,很多理念和做法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把握其特点,明晰其影响,顺利渡过适应期是极为重要的。

一、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原制度下,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够合理和透明,造成了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不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新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新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内涵和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在坚持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更有利于充分揭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及正确衡量经营业绩,而且,信息披露的透明又会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的达成。

(2)有利于国外筹资上市。新企业会计准则给企业的国外筹资活动带来了机会。过去,不少国内企业在海外融资时遇到很大障碍——其财务报表不被认可,因而要成功融资就必须根据国外会计准则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编制不同的报表,而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企业不用担心报表的“翻译”问题了,这也是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最大好处,各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准备在国外上市,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运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整体实力,使企业走向世界。

(3)有利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原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自行开发新项目的支出全额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必然造成企业开发当期利润大幅减少,经营者迫于利润指标的压力,只能顾及眼前利益放弃企业的长远规划。新准则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然后根据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在以后的使用年限内摊销,将大大降低创新投入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促使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价值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2.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挑战

(1)会计计量方面存在的难题—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受投资者和CFO们的关注,但其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应用并没有在启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前所想像的那样广泛和深入。从客观环境上看,是因为我国无论是证券市场、产品或要素市场还是人力资本市场都很难达到完善的程度,因此,我国企业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确实是一个难题;而从主观上看,从早已习惯的、事事确定的成本模式走向充满市场风险、事事不确定的公允价值模式,除了一些绩差公司外,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并不十分愿意这么做。(2)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性明显加剧。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汇率、利率和交易价格变动比较敏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导致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实施新准则后,由于经营业绩的波动,就造成风险的提高,如何通过风险管理来减少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将成为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企业不得不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应对新准则的措施

1.加强现有会计人员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

各单位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会计人员不仅要丰富和更新专业方面的理论和知识结构,同时还要掌握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贸易、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分析判断能力;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促使从业人员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不做假账。

2.积极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由于新准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如对金融工具,要求披露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信息等,要求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必须相应改变,获取市场数据的能力要更迅速。企业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证企业预算、结算、监控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3.调整财务分析思路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导致财务报表的变化,那么,以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财务分析也会受到重大影响。由于报表的项目及其内涵均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一些财务比率可能失去了作用或应重新解释,相关的数据需要结合附注才能计算,如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各项资产周转率、现金比率等。也应设计一些新的财务比率,如资产减值损益/营业利润(或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利润(或净利润)、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净资产等。

总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引进人才并抓好现有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把握住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机遇,迎接挑战,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经济科学出版社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2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 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1)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 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4)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 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 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 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 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 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 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3

新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从1988年起步,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具体准则实施到现在也已经4年。当前,会计准则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会计准则事业提供了许多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全面、及时。正确地认识这些机遇和挑战,对于我们把握会计准则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不失时机地推进会计准则事业新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从1988年起步,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具体准则实施到现在也已经4年。当前,会计准则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会计准则事业提供了许多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全面、及时。正确地认识这些机遇和挑战,对于我们把握会计准则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不失时机地推进会计准则事业,十分必要。 一、会计准则建设面临的国内外环境 从国内环境来说,有这样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在研究会计准则时认真考虑。 第一,《会计法》的修订和实施,对为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性提供重要保障的会计准则提出了迫切需求,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会计准则起到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作用。 第二,经济形势在经过几年徘徊之后,从今年开始出现了回升的势头,今年上半年GDP增长了8.5%。有国际机构预测,我国今年的GDP增长率将达到了7.5%。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取得初步进展,进出口转旺。这一切为我们进一步实现国民经济改组和创新创造了条件,也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会计准则提供了宽松的经济环境。 第三,无论是从国际经验着眼,还是观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实践,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整体上改变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会计工作全貌。随着二权市场的创立,会计信息披露成为这一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从而也对会计准则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第四,经过几年实践,会计准则对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引导资源流动所起的作用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认识,同时也为我们深入认识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制定好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材料。 从国际环境来说,也出现了对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情况。 第一,金融市场监管和透明度仍然是国际社会的重大关注点。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动荡和几次重大的金融失败事件以后,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交通工具的改进和更新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交通管制的相应改进和更新,那是比没有交通工具更加危险的事情。没有透明度的市场,没有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对金融市场来说,就像汽车上了高速公路而没有交通信号。所以各国政治家、金融家都一再呼吁,加快国际会计协调和国际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提高国际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第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实现重大改组,因际会计准则形成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是由各个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组成的一个国际组织。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来自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的压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酝酿着重大改组。到今年5月,改组方案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会员大会通过。按照通过的改组方案,新的国际准则委员会将改变原来以会计职业机构为主导的性质,变成一个相对而言由会计专家组成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是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由原来的按地域产生理事,改为不分地域由专家组成,同时保留常设解释委员会;二是成立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咨询机构;三是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理事、解释委员会委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任命,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筹措资金等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管理委员会的原文是Trustees,含义是“被委托的人”,或“受托人”,意为受国际社会各个方面委托来管理国际会计准则的人,为符合中文习惯,我们建议将其意译为“管理委员会”,类似于企业的董事会。)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预期将于2001年正式运转。 第三,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通过对核心准则的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生存空间扩大。到1999年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历时4年的核心国际会计准则初步完成,除金融工具项目取得中期成果外,列入核心国际会计准则计划的会计准则项目都按计划完成、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开始了对核心准则的评估。不久前,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宣布,评估工作完成,同时声明,公司跨国上市时,在辅之以必要的说明、解释和调整的前提下,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国际组织各成员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接受。这预示着国际会计准则向着真正“国际的”会计准则迈出重要一步。 第四,公允价值计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选择。会计信息之于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4

新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从1988年起步,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具体准则实施到现在也已经4年。当前,会计准则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会计准则事业提供了许多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全面、及时。正确地认识这些机遇和挑战,对于我们把握会计准则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不失时机地推进会计准则事业新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从1988年起步,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具体准则实施到现在也已经4年。当前,会计准则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会计准则事业提供了许多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全面、及时。正确地认识这些机遇和挑战,对于我们把握会计准则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不失时机地推进会计准则事业,十分必要。 一、会计准则建设面临的国内外环境 从国内环境来说,有这样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在研究会计准则时认真考虑。 第一,《会计法》的修订和实施,对为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性提供重要保障的会计准则提出了迫切需求,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会计准则起到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作用。 第二,经济形势在经过几年徘徊之后,从今年开始出现了回升的势头,今年上半年GDP增长了8.5%。有国际机构预测,我国今年的GDP增长率将达到了7.5%。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取得初步进展,进出口转旺。这一切为我们进一步实现国民经济改组和创新创造了条件,也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会计准则提供了宽松的经济环境。 第三,无论是从国际经验着眼,还是观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实践,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整体上改变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会计工作全貌。随着二权市场的创立,会计信息披露成为这一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从而也对会计准则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第四,经过几年实践,会计准则对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引导资源流动所起的作用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认识,同时也为我们深入认识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制定好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材料。 从国际环境来说,也出现了对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情况。 第一,金融市场监管和透明度仍然是国际社会的重大关注点。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动荡和几次重大的金融失败事件以后,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交通工具的改进和更新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交通管制的相应改进和更新,那是比没有交通工具更加危险的事情。没有透明度的市场,没有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对金融市场来说,就像汽车上了高速公路而没有交通信号。所以各国政治家、金融家都一再呼吁,加快国际会计协调和国际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提高国际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第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实现重大改组,因际会计准则形成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是由各个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组成的一个国际组织。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来自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的压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酝酿着重大改组。到今年5月,改组方案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会员大会通过。按照通过的改组方案,新的国际准则委员会将改变原来以会计职业机构为主导的性质,变成一个相对而言由会计专家组成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是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由原来的按地域产生理事,改为不分地域由专家组成,同时保留常设解释委员会;二是成立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咨询机构;三是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理事、解释委员会委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任命,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筹措资金等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管理委员会的原文是Trustees,含义是“被委托的人”,或“受托人”,意为受国际社会各个方面委托来管理国际会计准则的人,为符合中文习惯,我们建议将其意译为“管理委员会”,类似于企业的董事会。)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预期将于2001年正式运转。 第三,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通过对核心准则的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生存空间扩大。到1999年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历时4年的核心国际会计准则初步完成,除金融工具项目取得中期成果外,列入核心国际会计准则计划的会计准则项目都按计划完成、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开始了对核心准则的评估。不久前,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宣布,评估工作完成,同时声明,公司跨国上市时,在辅之以必要的说明、解释和调整的前提下,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国际组织各成员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接受。这预示着国际会计准则向着真正“国际的”会计准则迈出重要一步。 第四,公允价值计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选择。会计信息之于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5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6

在2006年,财政部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新增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作了调整,像存货管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等;对于投资性房产价格重估损益、递延税项、生产物资折价等作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和规定对于企业的利润等财务指标具有重大影响。

2.基本现状。

就目前而言,国内的大多数供水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亏损现象,由于供水企业水价形成机制缺乏完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涉,城市管网的改造等因素,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供水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不足,成本核算的基础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采用的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供水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其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和费用范围规定的不够明确,给工作人员带来困惑,致使成本核算不确切,因此,要研究供水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该方法要和国家会计制度统一,便于实际操作。

二、对供水企业带来的重要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进行了系统规定,重点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会计改革的一大内容,公允价值的应用和计量是准则修改的一大环节,公允价值模式顺应发展的趋势,对反映供水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进先出法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法,更好的反映企业长期经营的状况;新债务重组,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并将债务重组收益纳入营业外收入,对于用实物抵债的状况,可以将公允价值引进,作为计量的属性;新会计准则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较为彻底的修改,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可以有效反映出其对未来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准则改革的内容: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其合并理论发生了变化,从母公司理论转向实体理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化,中国的供水企业都是统一控制的合并企业,不代表公允价值,新准则的出台,对供水企业合并报表利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阻止个别供水企业利用若干分离子公司,将持股比例缩小,将经营不好的业务从合并中去除,进而粉饰企业集团的业绩的行为,阻断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伎俩。

三、供水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1.分类核算成本费用项目。

现阶段的相关制度规定了供水单位的成本核算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另一类是公益服务,供水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不能包括供水单位发生的所有成本,即不能将和供水经营不相关的费用纳入供水成本中,进行企业经营成本核算,要将成本项目费用和期间费用进行合理的划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将真实且完整的原始成本资料作为依据,将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的成本不能遗漏,不该计入的成本一定不允许计入,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应该计入,而供水企业超编人员的费用则不应计入;会计核算人员要结合各种成本核算原则,进行严格成本核算,将供水企业生产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划分为制水成本、税金及期间费用三大项目,制水成本是合理的支出,一般分为直接工资、福利费、材料、修理费等六类明细项目;期间费用成本是合理的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税金是供水运行成本的税金,上述各供水项目之间不能混淆;公益服务成本采取一定方法进行合理分摊。综上所述,只有通过项目分类核算,才会获得准确的会计数据,进而总结财务管理经验,掌握水价成本费用的组成,形成完善的供水成本核算体系。

2.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供水成本控制体系,并加强监督、分析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对供水成本开支要做到预测、控制和分析,分析出核算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对成本控制目标的业绩进行评价,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有效降低成本的方案,管理人员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奖惩制度,并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例如:对于供水成本的分摊、单项工程的结束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制定的奖惩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并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像电话费、办公费等,要适当调整;对于企业内的维修材料、物资领料卡等的控制要计入本月月度考核中去,同时还要将财务评价指标纳入考核中,财务分析要遵循科学、实用、可比、全面性原则,凭借科学的分析方法,运用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动态、静态财务指标,反应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

3.建立责任成本中心。

现阶段,我国供水企业的总成本呈上升趋势,因此,企业要想保证自身的发展和运营,就要从成本中收回运营成本,从利润中获得投资成本,所以,要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人员要立足实际,建立责任成本中心,确定成本控制总目标,健全水价成本费用组成,做好企业总体规划,培训员工,提高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实现全员控制成本的目标。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7

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准则制定目标不够明确

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都是为着一定的目标而在在的。从国际经验看,会计准则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其目标的设定都比较明确,目标定位也比较准确。有关中国会计准则目标,有关部门已做了一些理论探讨和调研工作。比如,基本准则就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个目标指导了《两则》、《两制》改革创举,功不可没。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基本准则所列举的三个方面的信息需求,其位次是否需要调整,特别是,在中国企业发展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高度多元化和多样性的情况下,中国会计准则到底如何界定目标,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

(二)会计准则实施推广尚有阻力

会计准则的实施与推广要克服“水土不服”的问题。会计准则的发达市场经济背景与中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仍然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主要矛盾。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建设,无疑存在诸多矛盾,像会计准则实施快与慢的问题,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问题,会计准则粗与细的问题,会计准则实施中的监督问题,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需求与国有企业的信息需求之间的差异等等。但其中主要的矛盾则是会计准则的发达市场经济背景与中国市场经济所处初级阶段这样一对矛盾。会计准则这样一个概论首先是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为了将这个概念融入中国会计准则规范体系中,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要将会计准则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一整套市场经济会计惯例与中国会计规范、会计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还是需要很多工作的。

(三)会计准则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建立在一系列相对稳定的坚实的会计理论基础之上,而这一保障的核心就是会计准则必须符合会计概念结构框架的要求。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会计要素定义不够科学、完整,会计目标设立不够科学,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模糊,等等。因而,《企业会计准则》尚不能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而且不断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已有多处与其不一致甚至是冲突。没有一个科学的概念框架体系,众多的会计准则由于缺乏共同的基础而难以相互协调,而且对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也容易产生误解。在人才方面,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对于制定的准则理解不了,操作困难。这种现象是会计准则质量提高的“瓶颈”,副作用很大。

二、完善会计准则的创新思考

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新时期、新形势要求我们尽快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要涵盖我9国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适应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要求,力争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到目前为止建立会计准则体系的工作进展顺利。首先是已经了2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已经实施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架、项目的构成和主要内容目前基本已经确定。但还需要创新思考:

(一)进一步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

会计准则是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所作出的一种通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技术规范,目的是促进经济主体提供并让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应遵从会计业公认的客观规律,并超越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公平地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能保证会计师在责任和道德两方面保持客观、独立、不受相关主体利益的诱惑。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权威、客观公正,我们认为,应由民间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努力达成技术更为完善的准则。制定会计准则的成员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在制定程序上,应尽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同时,要以最严厉的行规处罚违规者。要为所有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建立与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采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客观、真实地向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类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各类经济主体既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使用者;除管理部门外,会计信息使用者还包括千千万万的个人投资者和潜在的个人投资者;政府作为管理者和投资者也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不同的企业可以是不同的或可以有不同的要求,但不应为了满足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管理者的需要,或者为了满足外部使用者的需要,给予他们特殊待遇,从而牺牲其它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利益。

(二)正确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

从世界范围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会计准则和税法两者合一,即企业会计处理基本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一种是两者分立,即企业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纳税时则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认为,会计准则与税法应当分离,理由如前所述,政府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有其独立的会计理论体系,税法也有其独立的税收理论体系,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政府征税的大量对象将是民营企业;片面强调国家税收征管需要,很可能忽视其他方面的需要,以致于损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这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杜绝财务造假现象的需要。

(三)及早做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准备

众所周知,WTO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都是以发达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因此,在决策方面经常保持着协调,因此,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已成为包括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的中国等的共同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出台只是时间问题,一旦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参与其间的国家就有义务接受这样的准则。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对国内上市企业、基金的财务情况及报表等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会制约和影响国际资本对国内证券基金及对国内上市企业等的投资。因此,我国在制定新的国内会计准则时应尽量与正在制定中的国际准则保持同步。

(四)立足国情,走独立的准则制定之路

会计准则具有显著的经济后果,其制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承受力与外部环境。大量的研究证实,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交易方式传统,交易手段单一,市场中介机构职能作用远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市场法规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和审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笔者认为,在选择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时,必须正视所处的以上客观环境。我国会计准则的总体基调应是规则基础,反思我国会计准则走过的风雨历程,有两点不能忽视:一是中美会计造假案有显著区别,美国会计造假案主要是利用准则漏洞进行技术性利润操纵,我国会计作假手法多为明目张胆地虚构交易,尽管结果相同,但手法各有不同,防治对策也应有所区别;二是理想化的会计准则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缺乏应有的支持,搞移植、嫁接会“水土不服”。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的原则基础准则的氛围,采用规则导向的准则制定方法或许更为切实可行,不能奢望原则基础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就准则制定方法而言,规则基础或原则基础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抉择,而是可以相互兼容的,片面强调一方都可能偏激,坚持规则基础并辅以适度的原则导向,或许才是正途。

参考文献: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8

我国的一些铁路企业均以上市,新实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准则内容和要求趋于相同,减少了上市的铁路公司制作两种财务报表的麻烦,节省了一部分的人力和物力,降低了制作财务报表时消耗的成本影响。

1.2增强投资铁路运输业的吸引力

众所周知,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最关键的是拥有充足的资金,以此才可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近几年来,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国内外投资的吸引力度,以期能够在资本结构和财务上有所调整。根据新准则,企业制定的财务报表与国际趋同,能够很好地被国外的投资者接受。

1.3加快铁路运输企业贷款融资速度

根据上文中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不难看出,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原准则能够使铁路运输企业效益提升,而且财务报表根据新的准则进行编制,透明度增加。铁路运输企业获得贷款融资的机会增多,新会计准则将直接能计入到资本公积并最终变为转增资本的项目多数被纳入到当期损益中,这也间接地增加了铁路运输业的利润,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进入到良性循环的过程当中。

2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面临的挑战

2.1无法达到的公平

公允价值是新的会计准则中的一大特色并应用在了金融、房产等很多方面。之前,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会计报表一直根据市价和成本进行制作。而现实中,“公允价值”很难实现,而且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在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应慎重,因为铁路运输企业所用为专用资产,不活跃在交易市场。

2.2业绩评价标准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把政府补贴等都被计入损益表内,然而这并非企业努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就不能简单地以利润作为衡量业绩的标准。铁路运输企业的业绩评估标准务必要做调整。

2.3支出增加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促使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财务专员的培训,系统地学习和了解新的会计科目和信息,以尽快掌握新准则的内容和要求,这些活动就需要企业消耗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财力。

3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面临的对策

3.1修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虽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但并不能覆盖各个行业的所有业务。铁路运输企业有自己独特的业务,因此其通常要遵循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出详细具体且有益于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修改并制定其内部的会计制度,并对会计制度进行细化。

3.2完善信息系统

新准则相对于旧的准则和制度,在一些具体条例上做了重新的修改和规定,有明显的不同。为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要完善信息系统,多方面的采集市场信息。并对财务系统进行改善,制定新的报表模式,以达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

3.3制定会计政策,加强管理

根据对新准则规定的分析,其在短期内有助于铁路运输企业增加利润,后期则相反。企业的融资贷款对会计利润和损益表的要求很高,铁路运输企业要想获得资金投入,就必须加强财务会计的管理,避免利润的大幅下降。铁路运输企业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要以准则的规定为前提,制定出合适的会计政策,做出正确的会计估计。

3.4培训并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为了更好地使新会计准则为企业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就要对其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能够加深员工对新会计准则的了解,更新思想观念,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判断力,以适应新准则的变化。如果会计人员没有职业判断能力,只是按照准则按部就班处理工作中的事情,就不能及时获取和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9

一、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出台背景及内容突破

(一)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出台背景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四个时期。这些制度规范要么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要么规范过于原则化,不全面和过于宽泛。同时由于这些制度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限制和阻碍了我国保险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为使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将二者合称为“保险会计新准则”),并已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突破之处

保险会计新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核算等。与原来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保险会计新准则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保险会计新准则的规范对象是保险合同而非保险公司(因为签发保险合同的并不一定都是保险公司),符合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新准则对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的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损余物质和代为追偿款的核算要求可以控制保险公司对利润的估价能力,压缩其利润调整空间,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新准则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可改善保险公司的利润表,由多步式到一步式,在一定程度上可收敛目前“以保费论英雄”的风气;新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可比性原则;新准则增加了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范围,使得会计信息透明性增强。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尚存的主要缺陷

(一)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也未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这一规定,一方面借鉴国际惯例,引入了“保险风险”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另一方面还可作为分拆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内含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储蓄成分的保险合同,新型寿险合同一般都属混合保险合同)的标准。但是新准则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保险风险”不界定,保险合同也难以界定。新准则也未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这将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拆难以进行。新准则对混合保险合同的确认原则是:若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能够区分并能单独计量,则进行分拆;若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不能单独区分或单独计量,则不进行分拆,把整个保险合同的保费全部确认为收入。这和国际保险会计准则有所不同,根据国际保险会计准则,只有包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险产品,其收入才能计入保费,否则作为投资处理。“重大保险风险”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事故都能使承保人做出重大额外赔付。我国保险会计新准则将“重大”两字移去,而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保单多少都含有保险风险,所以非保险风险保费难以剔除。即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在新准则下依然被认为是保险合同,而非“重大保险风险”保费类似于投资基金或银行存款,若全部按保费收入核算,使“保费收入”账户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高低,容易造成保费收入的虚假增长和保险发展的泡沫,也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不同,不利于保险业国际间的交往与对比研究。

(二)保单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处理方式有违经济学原理

保单获取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签单或续保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佣金、体检费等相关费用,保单获取成本来源于保费中的附加费用。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在取得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从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如某一产品可以提供销售毛利,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总额与销售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销售量增加,利润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会计核算的结果也要揭示上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如实反映经营活动的经济后果。如果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核算的结果将出现“悖论”,即业务快速增长的公司,其利润会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大幅下降,而一旦销售量增长趋于平稳或大幅下降,利润反而大幅增加。可见,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一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严重背离实际状况,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另外,在费用化会计政策下,快速增长通常在报表上表现为累计利润下降或亏损,制约了股东对公司价值的分享,致使公司的资源控制在公司经理人手中,客观上助长了内部人对公司资源的控制。一般业务快速增长时期往往也是对资本需求的饥渴期,但在费用化会计政策下,这一时期的报表利润表现却极为不佳,甚至大幅亏损,制约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筹资活动。而一旦该行业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对资本不再渴求时,财务业绩却表现较佳。在公司管理层追求资本规模的动机下,反而助长了其不良动机,这将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三)新准则未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

虽然新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但是却未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这可能导致财务再保险的滥用。将保险风险明确细分为承保风险、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三种风险,经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在合约中限制一种风险或几种风险转移的再保险称为财务再保险。原保险人可通过这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只将有限再保险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因此财务再保险又被称为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可以降低分保费,也使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较小,更为重要的是其可以减轻巨灾等低频率高损失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平滑利润,缓解资本需求的压力。财务再保险在现代再保险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给直接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利润。正因为财务再保险具有一般再保险所不具备的优点,而得到了保险公司的重视,但也由此引发了不少滥用的情形,最主要的就是没有转移风险或者转移的风险不够充足,不再是再保险合同,而成为其他金融工具,致使公司账面虚增利润。财务再保险可以达到“粉饰报表”的作用,所以由它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澳大利亚HIH保险公司破产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购的FAI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险操纵利润,最终给HIH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我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未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也未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也未对“再保险风险”进行明确要求。

三、完善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建议

(一)明确界定“保险风险”,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

国际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将保险合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即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数量与预期发生数量不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即保险事故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不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即在合同期间末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指数,或者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引起的不确定性称为价格风险。只引起价格风险而没有保险风险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而是属于衍生金融工具。笔者建议我国借鉴国际做法,对保险风险进行界定;为更客观地反映我国居民受保障程度,在确认保险合同时应增加“重大保险风险”的规定,并对其进行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储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等非保险风险部分进行拆分,增强保险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不能因为我国市场不成熟,就将“重大”两字移去,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拆分无法进行,也使得与国际保险业的趋同过程更加漫长。

(二)对保单取得成本进行递延

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符合保险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可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并且我国保险业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承保初期,承保业务发展越快,亏损越大,可能影响我国保险公司市场形象,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笔者建议采取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借鉴美国经验,将取得成本递延,并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予以摊销,以将其和保费收入在保险期间配比。

(三)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

虽然我国尚未发生涉及有限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件,但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被滥用的危害极大,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这种保险产品,以防患于未然。保险会计新准则应列明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规则,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并对“重大再保险风险”进行具体量化。对转移风险过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将其按存款或融资进行处理,或将保险部分与融资部分分拆,分别按保险合同和存款或融资处理,从源头上防范保险公司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

参考文献: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10

一、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出台背景及内容突破

(一)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出台背景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四个时期。这些制度规范要么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要么规范过于原则化,不全面和过于宽泛。同时由于这些制度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限制和阻碍了我国保险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为使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将二者合称为“保险会计新准则”),并已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突破之处

保险会计新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核算等。与原来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保险会计新准则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保险会计新准则的规范对象是保险合同而非保险公司(因为签发保险合同的并不一定都是保险公司),符合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新准则对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的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损余物质和代为追偿款的核算要求可以控制保险公司对利润的估价能力,压缩其利润调整空间,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新准则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可改善保险公司的利润表,由多步式到一步式,在一定程度上可收敛目前“以保费论英雄”的风气;新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可比性原则;新准则增加了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范围,使得会计信息透明性增强。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尚存的主要缺陷

(一)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也未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这一规定,一方面借鉴国际惯例,引入了“保险风险”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另一方面还可作为分拆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内含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储蓄成分的保险合同,新型寿险合同一般都属混合保险合同)的标准。但是新准则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保险风险”不界定,保险合同也难以界定。新准则也未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这将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拆难以进行。新准则对混合保险合同的确认原则是:若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能够区分并能单独计量,则进行分拆;若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不能单独区分或单独计量,则不进行分拆,把整个保险合同的保费全部确认为收入。这和国际保险会计准则有所不同,根据国际保险会计准则,只有包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险产品,其收入才能计入保费,否则作为投资处理。“重大保险风险”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事故都能使承保人做出重大额外赔付。我国保险会计新准则将“重大”两字移去,而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保单多少都含有保险风险,所以非保险风险保费难以剔除。即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在新准则下依然被认为是保险合同,而非“重大保险风险”保费类似于投资基金或银行存款,若全部按保费收入核算,使“保费收入”账户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高低,容易造成保费收入的虚假增长和保险发展的泡沫,也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不同,不利于保险业国际间的交往与对比研究。

(二)保单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处理方式有违经济学原理

保单获取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签单或续保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佣金、体检费等相关费用,保单获取成本来源于保费中的附加费用。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在取得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从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如某一产品可以提供销售毛利,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总额与销售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销售量增加,利润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会计核算的结果也要揭示上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如实反映经营活动的经济后果。如果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核算的结果将出现“悖论”,即业务快速增长的公司,其利润会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大幅下降,而一旦销售量增长趋于平稳或大幅下降,利润反而大幅增加。可见,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一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严重背离实际状况,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另外,在费用化会计政策下,快速增长通常在报表上表现为累计利润下降或亏损,制约了股东对公司价值的分享,致使公司的资源控制在公司经理人手中,客观上助长了内部人对公司资源的控制。一般业务快速增长时期往往也是对资本需求的饥渴期,但在费用化会计政策下,这一时期的报表利润表现却极为不佳,甚至大幅亏损,制约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筹资活动。而一旦该行业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对资本不再渴求时,财务业绩却表现较佳。在公司管理层追求资本规模的动机下,反而助长了其不良动机,这将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三)新准则未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

虽然新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但是却未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这可能导致财务再保险的滥用。将保险风险明确细分为承保风险、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三种风险,经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在合约中限制一种风险或几种风险转移的再保险称为财务再保险。原保险人可通过这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只将有限再保险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因此财务再保险又被称为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可以降低分保费,也使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较小,更为重要的是其可以减轻巨灾等低频率高损失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平滑利润,缓解资本需求的压力。财务再保险在现代再保险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给直接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利润。正因为财务再保险具有一般再保险所不具备的优点,而得到了保险公司的重视,但也由此引发了不少滥用的情形,最主要的就是没有转移风险或者转移的风险不够充足,不再是再保险合同,而成为其他金融工具,致使公司账面虚增利润。财务再保险可以达到“粉饰报表”的作用,所以由它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澳大利亚HIH保险公司破产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购的FAI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险操纵利润,最终给HIH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我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未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也未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也未对“再保险风险”进行明确要求。

三、完善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建议

(一)明确界定“保险风险”,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

国际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将保险合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即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数量与预期发生数量不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即保险事故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不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即在合同期间末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指数,或者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引起的不确定性称为价格风险。只引起价格风险而没有保险风险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而是属于衍生金融工具。笔者建议我国借鉴国际做法,对保险风险进行界定;为更客观地反映我国居民受保障程度,在确认保险合同时应增加“重大保险风险”的规定,并对其进行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储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等非保险风险部分进行拆分,增强保险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不能因为我国市场不成熟,就将“重大”两字移去,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拆分无法进行,也使得与国际保险业的趋同过程更加漫长。

(二)对保单取得成本进行递延

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符合保险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可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并且我国保险业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承保初期,承保业务发展越快,亏损越大,可能影响我国保险公司市场形象,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笔者建议采取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借鉴美国经验,将取得成本递延,并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予以摊销,以将其和保费收入在保险期间配比。

(三)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

虽然我国尚未发生涉及有限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件,但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被滥用的危害极大,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这种保险产品,以防患于未然。保险会计新准则应列明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规则,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并对“重大再保险风险”进行具体量化。对转移风险过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将其按存款或融资进行处理,或将保险部分与融资部分分拆,分别按保险合同和存款或融资处理,从源头上防范保险公司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

参考文献: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11

财政部于2006年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本次新会计准则的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重要跨越和重大突破。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和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由于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中的一些理念应用对企业业绩、企业财务信息及企业纳税义务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笔者将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第9号、第14号、第20号、第22号新会计准则内容,讨论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投资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没有把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的会计准则之中。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按初始计量成本进行,采用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对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具体而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对于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计量。

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当期损益。由于是按公允价值对其期末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减值的问题。

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对于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并且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小于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以成本模式为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以“公允价值”作为可选模式,这是对“公允价值”的谨慎使用。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当期净利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另外,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不同的评估方式有不同结果,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一直以来,“投资性房地产”以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入账,每年提取折旧,故“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往往低于“公允价值”,企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对于当期利润将会大幅增加。当然,在地产价格下跌时,有关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会大幅下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与各种形式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以的补偿和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支出。

新会计准则除保险、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规定比例计提外,如职工福利费等据实列支。取消了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在由企业自行掌握的情况下,对当期经营成果就会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如果采用递延方式付款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共10000元。假定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需付8000元(计算出折现率为7.93%)。那么在销售当年确认的主营业收入为8000元,当期冲减财务费用634元。该年的经营利润会增加8634元。由于公允价值没有确定的标准来判定,故当期经营成果具有人为操作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企业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净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按以下规定确认:①通过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另一方的控制权并由此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由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合并,因此,合并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即为每一次所发生的所支付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生的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之和;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而不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④在企业合并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方如果是估计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且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长对合并成本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不限于已被确认的资产),如果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计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按其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购买方在合并日取得被购买方各项负债,如果履行有关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按公允价值确认为负债。

在新会计准则中还明确了商誉的概念,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买法与权益法的选择会影响到合并后企业的资产结构及利润变化。购买法下,被收购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会使资产总额增加,以后每年度摊销额较大,形成的商誉会引起以后年度商誉减值费用增加。因此,正常情况下,购买法会使企业总资产增加,以后年度利润降低,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降低。此外,合并利润表中,权益法下所并入的收入、费用等是整个年度的,购买法下从购买日算起,因此合并当年,权益法的合并利润高于购买法。这些影响将使得一些公司偏好权益法;二是商誉减值的利用空间。以往,企业处置资产或股权,会带来非经常性收益。以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可能给主并方带来当期收益。“商誉”不再逐年摊销,而是每年做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每年度不能转回。这样规定给企业以很大的空间,注重当期收益指标的情况下,有可能不做减值处理,注重现金流的情况下,有可能大幅减值以获取所得税递延。

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对金融工具的概念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新的会计准则明确地把金融工具定义为: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该合同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合伙企业、公司形式的实体或政府机构。金融工具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如应付账款,权益证券等)和衍生金融工具(如金融期权、期货或运期合约、利率互换以及货币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无论是正确还是未确认的,均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在分类上改变了以往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的做法,而是按金融工具的属性将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类;将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混合计价模式。对于交易性资产、金融衍生工具,要求按市值计价;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但需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实际上采用了两个层次,对在活跃市场中交易的金融工具,使用标价计量;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在估价的技术基础上确定。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10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5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10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5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

新会计准则论文篇12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中对会计的需求逐渐加大,企业运营的目的是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所以,必须注重会计的工作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在现今的企业中势在必行,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要遵守会计职业行为准则,确保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正当的经济活动。在这种形式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探讨。

一、会计职业道德在企业中建设的必要性

(一)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有助于实现会计目标

在我国会计的工作要规范化,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在保证其行为的合理化、合法化、真实化,而会计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进行工作时的指导方针。会计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会使其会计行为具有规范性。要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就要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所以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建设,才会净化会计行业的环境,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保护社会各界人群的经济利益[1]。

(二)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

经济资源的合理管理,要有专业人员的参与经济活动过程,道德修养和价值观影响着一个人的人际关系协调状态,还影响着物质资源的管理方式。在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的错误引导下,会使企业存在虚假的业务、虚假的合同,这会造成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致使物质资源的合理管理遭到破坏。所以,企业必须将阻碍其合理发展的隐患清除。使得企业的物质资源管理稳定的、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下,合理稳定的发展,这不仅满足了企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对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可见优质的会计职业道德对企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2]。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制衡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作为企业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一种方式,其于法律、行政、管理等方式不同,职业道德建设有其独特的功能。法律、行政、管理等方式属于强制型的手段,它是由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一些政策和法律条文,虽然可以有效的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强制型的管理,但是对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讲,属于一种外在的约束力,在监督和执行上还是会出现不严格执法的情况。而职业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力量,会从根本上杜绝不严格执法的情况发生。所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会使会计从业人员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促使其实事求是的进行会计工作,从而保证了会计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不足

(一)受形势和行政压力造成会计人员不良工作行为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形势下,会计从业人员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企业的管理层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基于这种关系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与企业管理层有很大关系。但是,企业管理层人员为了达到某种利益,通常会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诱导,造成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违反会计有关制度和规定,伪造财务的数据信息。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不是会计从业人员的主观想法,所以要使会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是很难实现的。根据大量案例可以得出结论,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时,是得到上级领导授意和指使的,大部分案例中会计从业人员在账务上弄虚作假,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层指使而造成的[3]。

(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低

市场经济利益和不良风气给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私欲不断的膨胀,从而大大削弱了集体主义思想和积极的价值观等优良品质。很多会计从业人员,舍弃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严重缺乏了职业道德和职业工作的敬业精神,对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弃之不理。通常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枉顾法律法规,在财务账目上故意的造假,其理由会计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贪污,在法律法规面前以身试险,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4]。

(三)会计的监管的法律不健全

在正常的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良现象,致使企业各个部门法律意识浅薄,缺乏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约束力。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缺乏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工作。现今很多关于财政方面的监督标准不同步,企业各个管理部门在管理的工作中各自为政,导致各种监督工作没有有效的结合,从而不能对企业的整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虽然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对企业进行该项目的检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会给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会计服务,使得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很难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工作。

(四)会计的规范体系不完善

现今,对于实现国家经济上的宏观调控,以及市场正常运行时的会计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会计系统不够健全,而企业是社会各界利益的连接点。企业投资方从企业中获取投资的资金报酬,企业管理人员从企业中获取现金酬劳,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从企业中获取税务缴纳金,在这种情况下各方的经济利益时常发生利益冲突。企业投资方和企业管理者从个人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能更多的去考虑企业发展中的微观经济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是否能实现国家资源的宏观经济利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差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财务账务上造假行为。由于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会计的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使得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时,以较低的处罚金而了结其违法行为,而对其违法行为给收益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造假行为。基于社会监督和管理等体制尚未完善,使很多会计从业人员敢于以身试法,造成了危害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不良行为。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录用和上岗制度

我国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录用制度要进行完善,可以利用会计从业人员下派制度和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法,由个地方的财政部门组织,以此来成立新型的财务会计公司,作为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修,为企业会计部门输送高品质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基地。对于不同的企业使用相应的下派模式,对于国有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采用直接委派的模式,对于其他企业则要使用推荐型的委派与企业的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会计从业人员在企业中地位越高该名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就越强,这有助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这样的优势能使会计部门在企业中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了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从业者的不良授权,大大促进了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学习

基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财务工作想观的理论、知识以及规章制度不断在更新。所以,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要实时关注最新的财务信息,顺应经济市场的变化,在市场的人才竞争中不断的加强学习和参与相应的会计知识培训,及时的丰富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中展现个人价值。会计从业人员要自主的将高标准质量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将财务工作细致的进行下去,严格要求自己将财务会计工作严格谨慎的落实到每个环节中。会计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同时还要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认真努力的做好日常的会计工作。在企业中,会计从业者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企业的管理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将该名会计从业者积极工作态度的案例,进行广泛的宣传,这对其他会计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引导性的作用。而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从业人员,企业管理层要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个案,依法交于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三)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设

要使得企业中会计行业具有优质的职业道德氛围,不单单要考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修养,更要用监督管理等措施予以辅助。现今国内还没有建立起全面的会计道德准则。所以,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治理,在目前来讲尤为重要。对会计从业者的监督和治理主要起督促的作用,用来辅助会计从业者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快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步伐,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并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促进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近几年来,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有效进展,陆续颁布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准则。有效的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所以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继续加强体制的建设。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会计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出现了数据信息造假现象,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同时也是执法人员执法力度不强的行为造成的。所以,在进行会计行业监督管理中,依照《会计法》来执行,加大对会计行业从业者的监管力度。同时国家财政部门也要履行其部门职责对加强对会计行业从业者的监管力度。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中关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会计法》的处罚规定,予以严厉的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四、结束语

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约束会计从业者的基础,是道德修养和道德义务的有效结合,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从业者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的,是以个人道德的力量而形成的会计行业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要在职业生活中对个人的思想品德进行自我教育,把履行会计职责变为一种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业准则。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从思想上进行教育,从而使会计从业者在进行会计工作中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这为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王金凤 刘强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佳木斯市

参考文献:

[1]邓晓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成因分析[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3,01(34):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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