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需求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06 19:07:16

保险需求论文

保险需求论文篇1

二、变量的选择

(一)被解释变量的选择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保险需求总量,保险需求总量(即保险金总额)是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指标,不能表示一国在一定的国民收入水平上的有支付能力的保险需求,必须以保险需求的价值量指标即保险费收入来表示。本文所研究的保险需求是指保险的有效需求,所以选择保费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据《贵州统计年鉴》而得的保费收入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

(二)解释变量的选择

1.地区生产总值(GDP)

地区生产总值与保险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林宝清(1996)和卓志(2001)等学者均证明了地区生产总值与保险收入之间的相关性,且二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发高,其保险需求越高,保险发展的总量和速度也会随着快速增长。地区的经济总量是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生产总值越高,保险收入就越多,反之,保险发展就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之下徘徊。地区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所生产出来的全部最终产品的劳务和价值。GDP作为衡量社会总收入的指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2.居民消费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消费支出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家庭收入的增加会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加而增加保险的消费需求。因此,在分析保险需求时,居民消费水平是应该被考虑的重要因素。

3.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长会大幅带来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例如企业为其房屋、设备等投保财产险,房地产开发商为其商品房投保建筑工程险等。而且,根据经济学原理,投资产生的乘数效应,使国民收入成数倍的增长,从而间接产生对保费的引致需求。由此可见,固定资产投资与保费收入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4.居民储蓄

一般而言,居民储蓄与保险的发展呈现负相关关系。具体原因是居民的储蓄会产生两大效应:即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居民储蓄增加的收入效应会使得人们增加对保险的需求,替代效应则是通过积累财富来代替保险的消费。而居民储蓄与保费收入之间的关系则应该取决于两者之间大小。

5.总人口

人口数量是一个地区的保险需求的重要作用,并且表现为正相关关系。人口数量的增加会使得保险需求的增加特别是忍受保险需求的增加。尽管人口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等也会影响这保险的需求,并且考虑到数据的获得教难,本文仅仅就人口的绝对数量对保险的需求进行分析。为了研究的方便,模型中用Y代表保费收入(亿元),影响因素变量分别用:G代表地区生产总值(亿元),S代表居民储蓄(亿元),I代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X代表人均消费水平(元),P代表人口总数(万人)。其余影响变量放入随机扰动项e。

三、模型的建立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说明

1.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贵州省的商业保险需求进行研究。多元回归是计量经济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本文拟以1983至2012年贵州省30年的年度数据为依据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在模型整体预测效果较明显的前提下,对影响贵州省商业保险需求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由于文中的变量存在多重共线性,用逐步回归方法消除共线性问题。

2.数据的说明

在一般情况下,时间序数列取对数之后一般不会改变其时序性质故为了消除数据序列的异方差性。文中引入的变量均进行了对数处理。文中所有的数据均来自的《贵州统计年鉴》。

(二)模型的分析

根据最终得到的模型,可以得到结论:

第一,总人口数对保费收入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在方程模型中,人口总数是最主要的解释变量,解释能力非常强。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口总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贵州省的保费需求就会增加3.775%。

第二、地区生产总值对保费收入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从模型中可看出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同样,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贵州省的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其保险需求就会增加1.3056%。

第三,最终得到的模型中虽只包括了总人口数和地区生产总值这两个解释变量,说明这两个变量是影响贵州省保险需求的最主要的变量。但这并不代表固定资产投资、人均消费水平和居民储蓄对保费收入没有作用。之所以最终只保留了总人口数和地区生产总值这两个变量,是因为原方程存在多重共线性。这是由各经济变量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这一普遍现象所决定的。

第四,固定资产投资、人均消费水平和居民储蓄对保费收入也有影响。为了能验证固定资产投资、人均消费水平和居民储蓄与贵州省保费收入的关系,本文分别用固定资产投资、人均消费水平和居民储蓄三个变量与保费收入建立模型,同样运用最小二乘法,分析得到:三个模型的可决系数都在90%以上,拟合优度较好,三个解释变量都与保费收入呈现正相关关系,其中,固定资产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增加0.3264%,人均消费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增加0.5952%,居民储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增加0.6081%。可以看出,影响贵州省保险需求的因素有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数量、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人均消费水平和居民储蓄,但是前两个变量的最用作用更为明显,也正是由于多重共线性的存在,本文的模型仅仅只保留了前两个变量。

(三)经济解释

本文利用最小二乘法回归估计方法对1983年至2012年的贵州省的保费收入进行了计量分析,从实证的角度论证了贵州省保险发展、保险需求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数等因素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二方面进行经济解释:第一,贵州省人口总数的增长是贵州省保险需求增长的主要原因。无论从理论研究的结论,还是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因素来看,人口因素都是非常重要的变量,我们做了具体分析。人口总量是人身保险的潜在需求市场,它与人身保险的需求成正比,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人口总量越大,对保险的需求总量也就越多。贵州省的人口基数不少,根据以上原理,人口变量对保费收入的促进作用很明显。第二,贵州省经济增长水平的提高对贵州省保险需求的增长至关重要。经济增长和发展是保险需求增长和结构升级的根本源泉,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前提。贵州省经济增长为贵州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良好的政策支持、稳定的金融环境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增长状态良好,会为保险业的发展铺平道路。GDP的快速平衡增长,导致不管是保费收入,还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根据模型,可以预测随着贵州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贵州省的保险行业和保险收入会有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

保险需求论文篇2

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在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保险费收入将达到2000亿~2500亿人民币。然而,在中国大众对保险商品还不甚了解,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保险需求还不强烈的情况下,如何使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是摆在我国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营销活动就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途径之一。本文着重对保险商品营销及创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理解把握保险商品营销的内涵

目前,对“市场营销”的理解并未统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给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市场营销是指引导产品及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的一种企业的活动”;二是美国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看法:市场营销是一咱“通过交易过程满足需求与欲望的人类活动”;三是美国西北大学的著名市场营销学家菲利浦·考特勒的观点:“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它的基本作用就是“识别目前未满足的需要与欲望,估量与确定需要量的大小,选举本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且决定适当的产品、服务和计划,以便服务于市场”。目前第三种看法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赋予了市场营销较全面、完整的内涵,能够科学地反映市场营销的职能。

基此,我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欲望,而展开的总体性的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合理拟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实践中,我认为要把握保险营销,还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不仅仅包含保险推销,而且还包括保险市场预测、设计新险种、协调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活动的目标,促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等内容;保险营销还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也就是在注重促销的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企业的形象,为保险企业的发展作出预测与决策,而保险推销则侧重于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的销售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虽然保险营销和保险推销都以盈利为目的,但保险营销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而保险推销则是通过直接的销售来获得利润,所以,从营业员的角度来看,营业员要与顾客很好地沟通以保持密切的联系,淡化卖保单的商业行为,强化作客户永远朋友的服务行为。从保险企业的角度来看,保险营销要求保险企业建立一套远比保单推销复杂的营销系统,来完成包括调查分析、实际营销、售后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而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企业大多数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销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来研究保险营销及创新则应首先了解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

1、保险市场还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市场定位格局仍未形成。1988年以前,中国大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即使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不过6家左右。如果我国算上区域性保险公司和真正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30家上下。而美国有约5000家保险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有220余家。与保险市场垄断相应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几乎都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小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企财、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医疗保险等却相对冷落。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大市场上进行竞争,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相互模仿的冲击,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致使有些险种竞争激烈,有些险种无人问津。

2、近年来,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仍不能适应保险市场需求。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尤其是寿险险种。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比如在抵消通货膨胀因素的保单设计方面,难以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吻合,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这样一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优势,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3、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严重扭曲了保险营销更适用非价格竞争的原则。据民革北京市委所作的“北京保险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保险从业人员总计35000人,其中保险公司员工3000人左右,保险营销员3100人左右。与北京市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许多公司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2个星期左右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三、保险企业营销的创新思路

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但作为保险营销创新,除了强调保险营销的一般原则外更注重以下两点:

第一,要注重关系营销。在公众的消费价值观由感性消费时代、理性消费时代跨入感情消费时代的过程中,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在商品的购买与消费过程是否带来心灵上的满足,即追求商品的“附加值”。购买保险是高层次的

保险需求论文篇3

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又具有特殊性,所以,许多国家政府都将农业保险作为政府的经济政策来推行,把农业保险纳入社会福利政策之中,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的基础性和高风险性表现更突出一些,也就更需要农业保险对其进行保障和支持,而中国的农业保险相对于人身险来说比较薄弱。要想尽快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还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

一、国家政策扶持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决定农业保险需要国家政策扶持

我国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业保险实行纯商业化运作方式,其效果并不理想。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业保险出现了萎缩现象。2003年,保监会开始着手研究现代农业保险并进行理论创新,于当年年底制订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2004年,保监会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批设了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江苏、四川、辽宁等地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但是,最近国务院组织有关部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农业保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得以解决,取决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主要表现为:

1缺乏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其他方面的条例法规对农业保险规定也很少,导致农业保险无法可依,而一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的出台,需要国家来制定。所以,从此角度来说,农业保险急需国家政策的扶持。

2缺乏国家财政政策扶持。目前,国家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税外没有其他更多的财政政策扶持,并且我国也只免征种养两业险的营业税。由于缺乏政府的直接扶持,结果是农民受经济条件的约束,无力投保高保险费的农业险,而保险公司受高赔付率的影响,无法承保低保险费的农业保险。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处于两难境界。要想更好地解决此难题,国家应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扶持。

3缺乏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我国虽有部分省已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组织了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活动,但大多数地区还是靠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且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推进,其政策性业务日益剥落和减少。所以,此时需要政府建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来扶持农业保险。

(二)国家政策扶持农业保险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由于其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因而面临许多风险,包括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如果风险处理得当,农业将得到发展;反之,将给“三农”带来灾难性后果。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对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发展农业保险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国家落实好“三农”政策。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农民,在充分享有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很大的生产经营风险,他们需要一种风险转移的方法,以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家庭生活的安定。农业保险参与农业生产、防灾、销售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和灾后的经济补偿管理,可以帮助农民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灾后社会的管理与稳定,可以保证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抗灾害或疫情的透明度,从而直接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实施。政策扶持农业保险,是变政府对农业灾害损失的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政府和广大农民以较少投入获取较高保障,更好地体现政府对“三农”的支持政策。所以,国家应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的政策性扶持,以便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让农业保险更好地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保驾护航。

(三)国家政策扶持农业保险,是我国更好地适应WTO的需要

中国已加入WTO,这意味着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应削减一些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和措施。按照国际惯例,国家政府不应对某项经济给予大量的直接财政补贴,但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性扶持,这对我国薄弱的农村经济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而农业保险属于WTO规则许可的“绿箱政策”,在绿箱政策范围内的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规模不受WTO农业协议条款限制。因而各国政府将扶持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都给予较多的保险费补贴。我们国家也应利用这一规则,加快建立对农业保险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通过支持农业保险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发挥我国政策对农村经济的保护作用,从而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四)国家扶持农业保险,是解决农业保险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水平较低矛盾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7月22日,2006年全国26个省(区、市)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1076.3万公顷,绝收211.4万公顷。重庆遭遇了50年以来的最大旱灾,据重庆市政府统计,全市直接经济损失77.7亿元人民币。巨大的经济损失缺口大部分是由农民自己来承担的,而原本是灾害“减震器”的保险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我国,有80%以上的农民没有加入农业保险,据统计,2005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达4127亿元,而农业保险费收入仅5.2亿元,户均投保费用仅2元多。面对如此大的风险威胁,我国农民为什么不投保农业保险呢?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农民无力投保,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3255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最后所剩无几,因此,他们很难拿出更多的钱去购买农业保险。二是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很高,据调查数据显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达88%,有的地区竟高达250%,这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使得经营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往往亏损。于是,保险公司就要提高费率,费率越高,农民越无力投保,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出现了一种现象,即商业保险公司从根本上讲不愿意放弃农业保险业务,想发展农业保险,但低廉的保费和极高的赔付率导致保险公司赔付不起,只好提高费率;而农民也意识到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对农业保险有很大的需求,但是较低的收入和高费率,导致农民保不起农业保险,消费不起农业保险这个“备用轮胎”。目前,二者之间的保费高低方面的矛盾靠他们自己已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要想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政府出面,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资金投入,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使保费维持在二者都能接受的程度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和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这一矛盾。

二、国家政策扶持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农业保险业务

市场经济,法制先行,任何一项政策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有其本身的政策性,所以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更高。一些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为弥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都是通过立法来增加政府干预农业保险能力的。美国发达的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而美国农业保险能稳步发展,又得益于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办法、经办机构等进行了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具体运营时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由于没有法律约束行政部门,这样,国家行政部门有时可能越权去过分干预农业保险的正常运行。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法”,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具体的支持方式、经营主体应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明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农业再保险办法等。制定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利于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能够避免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国家财政的一时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必要支持。完善的农业保险法,能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配套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沿着法律轨道健康发展。

(二)完善与农业保险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

农业保险在国家经济中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其他相关的经济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发展和壮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要想发展和壮大农业保险,需要国家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制定相应的信贷扶持政策,对农业保险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于参加保险的农户,可优先为其提供信贷,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时,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第二,制定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国家给予经营农业保险公司免征部分税赋的优惠,有利于保险公司积累总准备金,保证其长期稳定经营。第三,制定各级有关政策管理职能部门扶持农业保险的政策,以确保各级职能部门真正为农业保险服务。这些配套制度能否较好地对农业保险加以支持,国家意志将起到关键作用。所以,各级政府应真正为农业保险服务,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农业保险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促使农业保险渐入佳境。

(三)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增强农业保险的供给能力

实践证明,农业保险不能完全依靠商业保险,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完全依靠政府组织承办农业保险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国务院2006年6月15日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农业保险组织,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所以,我国政府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以适应农业保险的需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将大大缓解我国农业保险供给能力受制于单一经营主体的状况,同时在国家给足农业保险保护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的前提下,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之间还可以形成有效竞争,增加农业保险供给能力。

(四)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财政给予农业保险补贴是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我国农业保险二十多年实践证明,纯商业化经营的路子是走不通的。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国外政府很重视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美国、加拿大日本、菲律宾等国家政府都给予农业保险较多的保费补贴,日本有些农作物保费的补贴比比率达到70%.我国对农业保险进行的政府补贴,可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投保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主要针对大宗农产品,即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以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但对保费补贴的比率应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般平均补贴率不应高于50%.二是对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减轻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补贴数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三是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提供资助,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农业稳定发展的受益者并不只是农民而且包括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农产品消费者以及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所以,各级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一定资金设立农业保险基金,以备补偿农业的巨灾损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赔,会促进中国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并将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农业保险竞争中去,从而把中国农业保险做大做强。

(五)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有所改观,农民的思想也开放了,但相对而言,他们的观念还很保守,对保险不信任,无法理解农业保险“花钱买平安,居万家之财,补若干户损失”的内涵,而把农业保险与乱摊派,乱收费和加重农民负担相提并论,能免则免。长期实践也表明,广大农民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抱有怀疑态度,甚至有些地区的农民对农业保险有一些抵触情绪,此时就需要政府去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农民解开心中的结,因为农民还是比较相信政府的。同时针对农民的心理特点———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各级政府可以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必要的政策扶持下,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开展相关的农业保险试点,让农民看到其益处,这样农民才能放心大胆地去参加农业保险。全国农民都参加了农业保险则相应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从而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已在浙江、江苏、四川、新疆等省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并且对这些试点进行跟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现已取得了一定效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推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保险需求论文篇4

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又具有特殊性,所以,许多国家政府都将农业保险作为政府的经济政策来推行,把农业保险纳入社会福利政策之中,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的基础性和高风险性表现更突出一些,也就更需要农业保险对其进行保障和支持,而中国的农业保险相对于人身险来说比较薄弱。要想尽快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还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

一、国家政策扶持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决定农业保险需要国家政策扶持

我国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业保险实行纯商业化运作方式,其效果并不理想。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业保险出现了萎缩现象。2003年,保监会开始着手研究现代农业保险并进行理论创新,于当年年底制订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2004年,保监会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批设了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江苏、四川、辽宁等地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但是,最近国务院组织有关部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农业保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得以解决,取决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主要表现为:

1缺乏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其他方面的条例法规对农业保险规定也很少,导致农业保险无法可依,而一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的出台,需要国家来制定。所以,从此角度来说,农业保险急需国家政策的扶持。

2缺乏国家财政政策扶持。目前,国家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税外没有其他更多的财政政策扶持,并且我国也只免征种养两业险的营业税。由于缺乏政府的直接扶持,结果是农民受经济条件的约束,无力投保高保险费的农业险,而保险公司受高赔付率的影响,无法承保低保险费的农业保险。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处于两难境界。要想更好地解决此难题,国家应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扶持。

3缺乏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我国虽有部分省已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组织了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活动,但大多数地区还是靠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且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推进,其政策性业务日益剥落和减少。所以,此时需要政府建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来扶持农业保险。

(二)国家政策扶持农业保险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由于其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因而面临许多风险,包括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如果风险处理得当,农业将得到发展;反之,将给“三农”带来灾难性后果。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对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发展农业保险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国家落实好“三农”政策。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农民,在充分享有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很大的生产经营风险,他们需要一种风险转移的方法,以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家庭生活的安定。农业保险参与农业生产、防灾、销售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和灾后的经济补偿管理,可以帮助农民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灾后社会的管理与稳定,可以保证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抗灾害或疫情的透明度,从而直接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实施。政策扶持农业保险,是变政府对农业灾害损失的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政府和广大农民以较少投入获取较高保障,更好地体现政府对“三农”的支持政策。所以,国家应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的政策性扶持,以便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让农业保险更好地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保驾护航。

(三)国家政策扶持农业保险,是我国更好地适应WTO的需要

中国已加入WTO,这意味着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应削减一些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和措施。按照国际惯例,国家政府不应对某项经济给予大量的直接财政补贴,但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性扶持,这对我国薄弱的农村经济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而农业保险属于WTO规则许可的“绿箱政策”,在绿箱政策范围内的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规模不受WTO农业协议条款限制。因而各国政府将扶持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都给予较多的保险费补贴。我们国家也应利用这一规则,加快建立对农业保险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通过支持农业保险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发挥我国政策对农村经济的保护作用,从而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四)国家扶持农业保险,是解决农业保险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水平较低矛盾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7月22日,2006年全国26个省(区、市)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1076.3万公顷,绝收211.4万公顷。重庆遭遇了50年以来的最大旱灾,据重庆市政府统计,全市直接经济损失77.7亿元人民币。巨大的经济损失缺口大部分是由农民自己来承担的,而原本是灾害“减震器”的保险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我国,有80%以上的农民没有加入农业保险,据统计,2005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达4127亿元,而农业保险费收入仅5.2亿元,户均投保费用仅2元多。面对如此大的风险威胁,我国农民为什么不投保农业保险呢?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农民无力投保,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3255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最后所剩无几,因此,他们很难拿出更多的钱去购买农业保险。二是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很高,据调查数据显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达88%,有的地区竟高达250%,这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使得经营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往往亏损。于是,保险公司就要提高费率,费率越高,农民越无力投保,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出现了一种现象,即商业保险公司从根本上讲不愿意放弃农业保险业务,想发展农业保险,但低廉的保费和极高的赔付率导致保险公司赔付不起,只好提高费率;而农民也意识到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对农业保险有很大的需求,但是较低的收入和高费率,导致农民保不起农业保险,消费不起农业保险这个“备用轮胎”。目前,二者之间的保费高低方面的矛盾靠他们自己已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要想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政府出面,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资金投入,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使保费维持在二者都能接受的程度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和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这一矛盾。:

二、国家政策扶持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农业保险业务

市场经济,法制先行,任何一项政策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有其本身的政策性,所以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更高。一些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为弥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都是通过立法来增加政府干预农业保险能力的。美国发达的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而美国农业保险能稳步发展,又得益于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办法、经办机构等进行了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具体运营时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由于没有法律约束行政部门,这样,国家行政部门有时可能越权去过分干预农业保险的正常运行。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法”,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具体的支持方式、经营主体应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明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农业再保险办法等。制定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利于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能够避免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国家财政的一时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必要支持。完善的农业保险法,能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配套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沿着法律轨道健康发展。

(二)完善与农业保险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

农业保险在国家经济中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其他相关的经济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发展和壮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要想发展和壮大农业保险,需要国家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制定相应的信贷扶持政策,对农业保险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于参加保险的农户,可优先为其提供信贷,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时,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第二,制定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国家给予经营农业保险公司免征部分税赋的优惠,有利于保险公司积累总准备金,保证其长期稳定经营。第三,制定各级有关政策管理职能部门扶持农业保险的政策,以确保各级职能部门真正为农业保险服务。这些配套制度能否较好地对农业保险加以支持,国家意志将起到关键作用。所以,各级政府应真正为农业保险服务,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农业保险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促使农业保险渐入佳境。

(三)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增强农业保险的供给能力

实践证明,农业保险不能完全依靠商业保险,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完全依靠政府组织承办农业保险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国务院2006年6月15日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农业保险组织,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所以,我国政府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以适应农业保险的需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将大大缓解我国农业保险供给能力受制于单一经营主体的状况,同时在国家给足农业保险保护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的前提下,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之间还可以形成有效竞争,增加农业保险供给能力。

(四)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财政给予农业保险补贴是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我国农业保险二十多年实践证明,纯商业化经营的路子是走不通的。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国外政府很重视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美国、加拿大日本、菲律宾等国家政府都给予农业保险较多的保费补贴,日本有些农作物保费的补贴比比率达到70%.我国对农业保险进行的政府补贴,可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投保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主要针对大宗农产品,即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以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但对保费补贴的比率应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般平均补贴率不应高于50%.二是对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减轻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补贴数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三是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提供资助,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农业稳定发展的受益者并不只是农民而且包括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农产品消费者以及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所以,各级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一定资金设立农业保险基金,以备补偿农业的巨灾损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赔,会促进中国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并将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农业保险竞争中去,从而把中国农业保险做大做强。

(五)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有所改观,农民的思想也开放了,但相对而言,他们的观念还很保守,对保险不信任,无法理解农业保险“花钱买平安,居万家之财,补若干户损失”的内涵,而把农业保险与乱摊派,乱收费和加重农民负担相提并论,能免则免。长期实践也表明,广大农民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抱有怀疑态度,甚至有些地区的农民对农业保险有一些抵触情绪,此时就需要政府去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农民解开心中的结,因为农民还是比较相信政府的。同时针对农民的心理特点———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各级政府可以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必要的政策扶持下,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开展相关的农业保险试点,让农民看到其益处,这样农民才能放心大胆地去参加农业保险。全国农民都参加了农业保险则相应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从而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已在浙江、江苏、四川、新疆等省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并且对这些试点进行跟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现已取得了一定效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推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保险需求论文篇5

文章编号:1003-6636(2013)02-0079-06;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供需双冷”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一直存在的现象。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农业保险外部性与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原则之间存在矛盾。但对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早期学者往往从农业保险的属性来进行解释,例如冯文丽、林宝清(2003)认为农民在投保农业保险后,会出现利益外溢的现象,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了需求不足[1]。费友海(2005)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同样认为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2]。上述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现实,然而无法解释为什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至今已进行八年,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依然低于同样开展该业务的美国、西班牙等西方国家,这促使一些学者开始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身特点入手来寻找原因。吴祥佑(2005)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除了由于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品的性质外,还由于我国农民收入过低、人口规模过大、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产品价格和商品化程度低等原因[3]。

在上述众多因素中,农民收入过低是否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尚无定论,主要的观点可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可以简称为“无关论”。梁平等(2008)运用误差修正模型(ECM)研究了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但农民收入不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4]。李林、王健(2010)运用Logit模型对河北省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5]。孙朋,陈盛伟(2011)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和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对山东省1983—2008 年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二者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对于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并不明显[6]。另一种更为主流的观点则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即“有关论”,但是在对这种关系进行定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又不尽相同。张跃华等(2005)运用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了农民收入水平与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之间的关系,通过理论分析表明收入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左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而在拐点右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然而作者对山西省和江西省进行的实证分析却表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没有发现明显的拐点[7]。陈妍等(2007)从Von Neumann-Morgenstern效用函数和J. 斯蒂格利茨的保险需求理论出发, 运用Logit计量模型对湖北省农户样本数据分析后认为家庭农业收入对农业保险购买意愿有正的影响[8]。徐维(2009)通过测算陕西省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后发现,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三次函数关系[9]。杨浩(2011)通过把吉林省15个乡镇分成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大,因此认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保险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0]。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详细探讨了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但是研究结论却存在重大差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混淆了“消费意愿”与“有效需求”的概念。已有文献大多从预期效用理论出发,通过构建效用函数来分析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这种理论框架下描述的是农民收入对于农业保险“消费意愿”的影响,但是在实证分析时研究的却是收入水平对于农业保险的实际购买情况即“有效需求”的影响,这一概念的混淆造成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论之间的偏离。

(二)实证研究方法及样本选择存在缺陷。已有文献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研究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一是将整体样本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组,然后分组探讨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的关系,并加以比较;二是在模型中加入收入变量的二次项或三次项,然后分析这些高次项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都值得商榷:前者在样本区间的划分上更多依赖于研究者的主观选择,很难避免人为划分样本区间而带来的偏误;后者由于自变量与其高次项之间往往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从而导致模型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此外,目前国内学者在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问题进行探讨时,几乎都以某一特定地区农户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Logit模型进行分析。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差异较为明显,因此源于一个地区的研究结论可能并不具备普遍意义。[11]通过比较已有文献的实证结论我们也可以发现,基于不同地区调研数据得出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有些结论甚至恰好相反。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本文拟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首先,从“有效需求”的概念入手,细致地分析了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内在机理;其次,采用Hansen(1999)提出的面板门槛模型[12]来研究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门槛模型本着“让数据说话”的原则,可以依据数据自身特点内生地划分样本区间,避免人为划分造成的偏误;宏观面板数据的运用,则能够保证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徐为山和吴坚隽(2006)曾提出运用面板模型对我国保险需求进行实证分析的设想,但由于当时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很多数据缺失而且时间序列又短,因而无法进行分组别的面板数据分析[13]。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过若干年的快速发展,能够保证模型估计所必需的时间维度和样本数量,相关统计资料的完善也使省际面板数据的使用成为可能。

二、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机理分析

保险的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费率水平下,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中愿意并且能够消费的保险产品数量。上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共同决定了保险的有效需求,二者缺一不可。就消费意愿而言,根据预期效用理论,消费者由于风险偏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因此对于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程度和购买意愿。一般而言,消费者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收入的增长会不断提高,购买保险的意愿会逐渐下降。就消费能力而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与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密切相关,消费者收入水平决定了保险的潜在需求能否转化为有效需求。

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其购买保险产品以规避风险的需求非常迫切,但由于收入水平有限,不得不将绝大部分收入用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因此购买保险的能力不足;中等收入者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并不稳固,存在成为低收入者的潜在风险,因此购买保险的意愿较强,另一方面其收入水平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具有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高收入者已经拥有了非常坚实的经济基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尽管具备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但由于其能够凭借自身的财富抵御一般风险带来的损失,而且分散风险的渠道也比较多样,因此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综上所述,从保险的有效需求来看,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购买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而中等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因此,收入水平与保险有效需求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二者之间可能呈现出不同的相关关系,即表现为区间效应。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不同收入区间内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以最基本的单一门槛模型为例,模型设定为:

yit=μit+θxit+β1ditI(qit≤γ)+β2ditI(qit>γ)+εit (1)

上述模型中的I(·)为指示函数,根据指示函数列示的条件可以将模型分为两段,因此上述模型还可以表示为如下形式:

yit=μit+θxit+β1dit+εit,qit≤γ

μit+θxit+β2dit+εit, qit>γ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yit和dit分别代表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xit为一组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有显著影响的控制变量,θ为其相应的系数向量,qit为门槛变量,μit用于反映各省区不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εit~(0,σ2)为满足独立同分布假设的随机干扰项。

限于篇幅,门槛值γ的具体估算方法可以参照Hansen(1999)的论述[12]。得到γ的估计值之后,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检验:一是门槛效果是否显著,二是门槛变量的估计值是否等于其真实值。前者可以运用Hansen提出的自抽样法(Bootstrap)来获得F统计量的渐进分布,继而构造相应的P值进行检验;后者可以运用相应的似然比检验统计量进行检验。

以上是基于单门槛变量的分析,但在实际经济分析中可能出现多个门槛,例如模型(1)对应的双重门槛模型可以设定为:

yit=μi+θxit+β1ditI(qit≤γ1)+β2ditI(γ1

按照这种逻辑,可以将模型进一步扩展为多重门槛模型。双重门槛和多重门槛模型的估计和检验方法与上文单一门槛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自2004年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改革之后才有较快的增长,在此之前由于相关统计资料的缺乏导致缺漏值过多,因此选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2004—2010年相关数据作为样本。相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数据库、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和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处理与模型的估计均采用stata11.0软件,相关的模型估计程序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连玉君老师提供。

本文选取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民人均收入(inc)作为门槛变量,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前提下,着重研究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之间的门槛效应。相关变量的详细描述如下:

1.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已有文献往往采用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来衡量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但考虑到我国地方GDP数字普遍存在高估的情况,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也使得农村人口的统计数字与实际存在较大偏离,因此本文并未选择上述指标,而是选择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费支出在农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高。

2.农民人均收入(inc)。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结构趋于多样化,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与农业生产联系最为紧密,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对于农民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选择的农民人均收入指标中只包含了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避免通货膨胀和各地区价格水平的差异对统计结果的影响,本文用各地区历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农民收入进行平减,求得以2004年为基期的农民实际收入值,以万元为单位。

3.其他控制变量。为了进一步控制各省区农村居民的个体效应,本文在模型中进一步加入下列控制变量:

(1)农业受灾面积(dis)。该变量等于各地区上一年度农业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例。经验表明,自然灾害的规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的风险预期,如果上一年度受灾较为严重,农民会产生强烈的避险需求,因此对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2)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该变量等于每百名农村劳动力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张跃华等(2005)认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作用和特点,更倾向于利用农业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因此该变量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陆续对各省区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有助于降低农民负担,激发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在模型中加入反映这一政策效应的虚拟变量,若某地区当年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三)模型估计与分析

为了确定门槛个数,本文依次在不存在门槛效应、存在一个门槛和存在两个门槛的原假设下对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本文发现单一门槛效果非常显著,而双重门槛和三重门槛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将模型设定为单一门槛模型。

对于模型中的控制变量而言,农业受灾面积(dis)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对于农业保险需求均有正面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显著的,这些结论与前文的预期和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都是相符的。模型的截距项由共同项和各地区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两部分构成(因篇幅所限,表4中仅列出了共同项的估计值,各地区的个体效应估计值在文章附录中列出),代表了不可观测的确定性因素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共同项的估计结果为负值,除新疆、内蒙古等农业保险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区外,各地区个体效应的估计值也多为负值,这表明仅依靠农业保险的自主发展,其需求会逐渐萎缩,这进一步证明了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虽然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促进作用,但是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农业保险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对于农业风险的认识,与农民的务农年限有关,教育程度的影响相对有限。

本文分析的重点在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从表4的结果来看,无论是低收入组还是高收入组,收入的增长都有助于促进农业保险的需求,只不过在低收入组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显著。这一结论与前文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尽管对于农业保险有较高的潜在需求,但是其收入在满足了自身生存以及农业生产等必需开支后,能够用于购买农业保险的支出非常有限,无法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模型的结果同样解释了近年来农业保险迅速发展的原因:2004年以前我国没有一个省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门槛值以上,较低的收入水平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自2005年以后,随着跨过低收入门槛的省份逐渐增加,收入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然而前文理论分析中,高收入者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这一结论,在本文的实证研究中并没有被证实。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阶段,与理论假设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已经得到极大满足的“高收入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换而言之,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未达到“拐点”的水平,因此收入的提高与农业保险需求是正相关的,这与张跃华等(2005)的结论是一致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面板门槛模型对全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表明,我国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这种关系并非线性关系,而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现出具有门槛效应的非线性区间关系。相对而言,高收入群体对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要大于低收入群体。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增加补贴力度。本文的结论不仅为学术界一直以来争论的话题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样也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有助于克服农业保险外部性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将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推广,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使农业保险惠及更多农民。政府同时也应给予农民更多保费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升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可以引导更多农民主动利用保险分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二)实行农业保险差别化费率补贴政策。我国农业保险目前执行的是统一的补贴比例,即无论保险产品提供何种保障水平和保险责任,也不管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风险水平如何,政府都给予相同比例的保费补贴[14]。这种政策虽然保证了公平性,却损害了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用。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区之间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进一步导致了农业保险需求的差异。如果能够为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更多补贴,将有助于激发他们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将其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水平。

(三)扩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农民收入仍位于门槛值以下,农民收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制度的完善,还有赖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通过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本文尽管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对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但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只是研究了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从而使结论暗含了一个假设前提,即人均纯收入真实地反映了各地区大多数农户的收入水平,这样的假设可能忽视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收入分配是否会对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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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Income Influences the Demand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Evidence

Based on Panel Threshold Model Analysis

ZHANG Xin

(Analysis and simulation labora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Exchange,Liaoning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保险需求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9-0023-06

一、引言

保险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中国家庭对于保险的需求也从传统的保障型需求逐渐转向投资需求与保障需求兼顾考虑。人寿保险产品按照保障性和投资性可分为两大类:传统寿险和投资寿险。传统寿险只具有保障属性,投资寿险的保障性有所减弱,而衍生出了投资属性,两类寿险在保障性和投资性上的不同侧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潜在投保者的选择。近几年来,由于国家七次下调利率,寿险产品“利差损”问题严重,各寿险公司纷纷推出了以投资连接、万能和分红为代表的新型寿险产品,新型寿险产品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至2012年,分红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7859.05亿元,在寿险原保险总保费收入中占比为88.22%,已大大超过了传统型产品。从上述寿险产品种类结构的变化可以初步推断出我国寿险消费的投资型导向日趋明显,险种属性的差异是否造成了寿险需求的结构性差异?各主要因素对两类寿险需求的影响有何异同?本文尝试从实证角度给出解释。为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选择目标客户。为监管部门有区别地制定政策提供一定参考。

回顾文献,许多学者对寿险需求的分析可分为理论和实证两大类。理论上的讨论始于Yaari(1965),最早将寿命的不确定性引入消费决策的最优化分析,对传统的确定性生命周期模型予以了修正,使用动态最优化模型研究了寿险需求。很多学者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寿险需求分析的理论框架,随着寿险产品的投资功能日益重要,家庭寿险需求和金融资产组合的关系日益受到重视。Bemheim(1991)探讨了遗赠动机对寿险需求的显著性影响程度,并特别分析了商业寿险与社会保险项目之间的配合与替代关系。在实证研究方面。国内外的实证分析多从宏观数据出发,从经济增长、制度变迁、国际比较、区域差距、金融发展等宏观角度出发分析寿险需求。例如Browne and Kim(1993)使用了19个国家1980年、1987年的寿险业宏观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国民收入、抚养率和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显著地促进了寿险需求,而通货膨胀、保险价格对寿险需求影响显著为负。Li等(2007)利用1993-2000年30个OECD国家的面板数据,使用广义矩估计方法发现,人均收入、家庭规模、金融发展和寿险市场竞争状况会促进寿险需求,而社会保障影响为负。针对我国的宏观数据研究中,赵桂芹(2006)利用1997-2003年间30个省级面板数据,讨论了经济发展、教育水平、居民储蓄存款、人均可支配收入、竞争程度因素对寿险保费收入的影响。除了宏观数据,陈之楚和刘晓敬(2004)使用1990-2001年间时间序列数据,研究发现个人可支配收入和社会保障对寿险需求的影响显著为正,居民储蓄对寿险需求同时具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朱铭来和房予铮(2008)强调从投资视角理解寿险需求,他们利用1997-2005年的省际面板和1999-2007年的全国月度数据。发现家庭保障对个人寿险需求的影响显著为负,而通货膨胀的影响显著为正⑧。

回顾国内外理论与实证研究。大多着力分析寿险的保障功能,而从投资的角度对寿险需求的理解较少且多停留在宏观因素(如利率等)上,利用微观数据从家庭资产配置讨论寿险与其他金融资产的互动关系的文章较少。随着中国家庭财富积累日益增多,金融资产在家庭资产的地位日益提高。如何从家庭资产配置的角度来检验个人寿险与其他金融资产的互动关系显得愈发重要。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分析

1.数据来源

本文分析我国居民寿险需求的数据来自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简称CHFS)。2011年CHFS进行了首次调查,样本分布于全国25个省(市、区),80个县(区、市),320个村(居)委会,共涉及8438户家庭,涉及了微观家庭在2011年度包括人口统计学特征、个人就业信息、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社会保障与保险等信息。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进行了清理、分组、生成虚拟或分类变量、分组统计等处理,去除了异常值及空白值,最终得到8392个有效家庭样本。

2.变量选取

根据文献分析。我们在选择解释变量时主要从三个方面人手:

(1)被访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包括受访者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子女个数、老人个数、受访者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职业状况、风险态度等。选择上述人口统计学变量主要是因为:己婚家庭成员可以互相提供保险,进而影响家庭的资产选择;根据生命周期假设理论可知,不同年龄段的家庭的投资宗旨和目的有所不同,他们在选择投资组合时会考虑年龄因素;教育水平较高的家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小,从而更可能进行资产多样化投资;就业状况不同代表着潜在的背景风险也可能不同,被访者收入的稳定性可能对家庭寿险需求产生影响。

(2)家庭特征。按照Yaari(1965)不确定性生命周期理论,寿险为未成年期人口和老年期人口提供经济保障,所以可用0-18岁的未成年人口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作解释变量,研究出于保障动机的寿险购买程度。养老保障需求应与老年人口正相关,预计回归系数为正:死亡保障需求中的经济保障需求应与少年人口正相关。预计回归系数为正。此外子女对于家庭寿险需求的影响在中国有特殊性:上世纪80年代末始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于家庭消费习惯以及资产配置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我们将按照子女个数将家庭细分为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考察不同家庭结构下子女对于家庭寿险需求的不同影响。而背景风险会影响家庭决策,家庭对风险的态度不同,其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行为也不一样。我们将经过极端值处理的家庭净资产纳入来控制家庭的财富效应。

(3)家庭资产配置的互动效应。一方面,个人寿险保单通常是家庭的一种长期投资,与股票(基金)投资和个人储蓄存款有一定的替代关系;另一方面,随着万能险、投资险等寿险品种的日渐丰富,个人通过股市、金融理财、储蓄等理财方式增加的个人财富,也有可能用于寿险产品的购买,这种正向影响是资产的收入效应。因此我们纳入了是否参与股票市场。在家庭资产总量约束下,家庭住房所有权与其他资产存在“替代关系”,而没有房产的家庭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减少风险资产的持有,因此房产又可能与其他资产存在“互补关系”。

上表1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家庭寿险的持有水平很低,家庭寿险总体持有比例只有7.96%,普通险持有比例4.86%,带有投资性质的寿险持有比例为3.23%。家庭平均收入52899元。健康状况较好,绝大多数都拥有自住房产权。考虑到解释变量间可能存在共线性关系,比如财富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年龄、是否参与股市等有相关关系,本文对各变量做了相关系数检验,没有发现严重的共线性存在。

三、实证分析

1.家庭寿险需求分析:投资还是保障

利用上述数据,我们首先讨论居民寿险需求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鉴于被解释变量是0,1变量,本文所采用的Probit模型形式为:

人寿保险包括传统寿险和投资寿险两大类。前者只具有保障属性,后者的保障性有所减弱,但衍生出了投资属性。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微观数据,我们将两类寿险产品分开,分别讨论投资需求和保障需求的影响因素。并区分城市和农村样本,分析结果见表2。

首先,家庭特征对寿险持有决策有显著影响。对比第1-9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寿险总体、保障型寿险还是投资型寿险,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年龄的倒“U”型影响仍然显著。城镇家庭在户主43岁左右达到购买寿险的顶峰,农村家庭寿险需求的峰值年龄在50岁左右,晚于城市家庭。从表中来看,投资型寿险受年龄的影响曲线较保障型寿险受年龄的倒“U”型影响更平滑。这验证了我们的假设。即保障型寿险更多的为购买者提供死亡保障和养老保障,因此受到年龄的影响更大。

黄毓慧、邓颖璐(2013)利用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2009年的消费金融调查数据发现家庭待抚养总人数对家庭寿险持有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特殊的独生子女政策造成的。因此,我们区分考虑子女及老人对于家庭寿险需求的不同影响。在表2第1列中我们区分了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老人个数对于家庭寿险需求的正向影响显著,从数值上来看,家庭中每增加一个待赡养老人,购买寿险的可能性将增加8.87%。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有以“养儿防老”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家中高龄父母的存在,基于为子女、老人留下一定资产的考虑,也为了减少主要劳动力死亡对子女经济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都显著增加了居民家庭购买保险的概率。而独生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的寿险需求不尽相同。具体来看,相比于无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家庭购买寿险的意愿显著提高11.2%。而多子女家庭较无子女家庭在购买寿险资产上的差异不明显。现实中超生家庭一般集中在农村或富裕家庭,前者首先购买力较低,后者较高,不同财富水平家庭金融资产购买力的不同可能是导致回归系数不显著的主要原因。

上述回归中,健康水平、教育程度对寿险总体需求具有正向影响,这与大多数实证研究是一致的。其中,健康状况对于传统寿险的影响显著为正。即身体健康状况越好的家庭会越多地购买寿险。这体现了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健康状况对于投资型寿险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人们在考虑投资型寿险时更多考虑的是投资型寿险的投资属性。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已婚家庭对于寿险整体的需求较未婚家庭显著高出11.4%,对于保障型寿险的需求较未婚家庭显著高出18.2%,而对投资型寿险的需求不显著。从工作状态来看,自我雇佣者的寿险需求较其他工作状态显著高出14.4%,自我雇佣者的投资型寿险需求较其他工作状态显著高出25.5%,对传统型寿险的需求影响不显著。因为自我雇佣者收入的波动程度一般高于受雇佣者,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会激发人们的风险感知进而促进寿险需求。接下来我们考察了家庭风险偏好对于家庭寿险需求的影响,发现风险厌恶者对于家庭寿险需求的影响不显著。而风险偏好者家庭会显著的减少寿险需求。

从家庭资产配置角度来看。寿险被视为一种保险手段,作为低风险金融产品与股票形成互补关系,股市参与率越高,寿险需求越高。特别是对于投资型的寿险产品,若该家庭是股市参与者,其持有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可能性是传统型寿险产品的两倍。从结果上来看,是否拥有自住房产权对寿险需求的影响不显著,具体来看自有住房会显著抑制传统型寿险的需求,而对投资型寿险需求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人们出于对子女馈赠遗产的动机购买传统型保险产品留下死亡保障,而房价的不断攀升已经改变了居民家庭的财富结构,房产越来越多的作为遗产馈赠给子女,因此房屋持有对侧重死亡保障的传统型保险产品有显著的替代关系。家庭财富是寿险购买的关键,是形成寿险有效需求的前提。1-9列的结果中,家庭财富水平对寿险需求的影响都显著为正,且对投资型寿险需求的影响要高于传统型寿险,说明家庭财富水平越高,闲置资金越多,出于避险和增值需要对寿险产品的需求越大。

2.家庭寿险需求的城乡差异

我国城乡居民寿险需求差异巨大,表3展示了我国居民个人商业保险的投保情况。人寿保险投保率在各项商业保险产品中最高,也只有5.44%,健康险其次,3.08%,商业保险城乡差异显著,城镇居民的投保率是农村居民的两倍以上。

我们在表2第2、3、5、6、8、9列分别给出了不同类型寿险需求的城乡差异回归结果,对比发现。无论传统型还是投资型寿险,无论城乡,年龄的倒“U”型影响仍然显著。农村家庭寿险需求的峰值年龄在50岁左右。晚于城市家庭。传统保障型寿险需求受到家庭规模的影响,从老人个数的回归系数可以看出,老人个数对城镇居民寿险需求影响显著为正,而对农村居民的寿险持有决策影响不显著。这可能与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和商业养老模式还在健全过程中有关,目前基本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居民出于保障意识购买寿险产品以平滑退休后消费的意识要明显高于城镇居民,这点也从农村居民的传统型寿险及投资型寿险需求都弱于城市居民得以验证。

健康状况对于农村居民的寿险需求尤其是传统保障性寿险产品影响显著为正,而对城市居民寿险需求影响不显著。这可能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要显著优于农村居民有关。教育程度对农村家庭寿险需求的影响要显著高于城市居民,且差异在传统保障型寿险样本中更大。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婚姻状况对农村家庭寿险需求的影响较城市家庭更大,这可能是由于农村家庭纽带关系比城市家庭更紧密。无论是传统型寿险亦或投资型寿险,自我雇佣者的寿险需求较其他工作状态显著高,且农村居民受到该因素的影响高于城镇居民。

对于城镇居民家庭而言,股市参与与寿险需求有显著的互补关系,投资型寿险和股票市场参与的正相关关系要强于传统保障型寿险。股市参与对于农村居民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农村更多地依赖家庭养老和家庭成员间互助,离金融产品较远,因此无论保险品种,影响都不显著。而是否拥有自住房产权对于城乡家庭寿险需求的影响差异不显著。家庭财富水平对寿险需求的影响为正,且对农村家庭的影响要显著高于城镇家庭,投资型寿险需求受到的影响要大于传统型寿险需求。

3.不同财富分布下的家庭寿险需求

接下来我们关心不同财富水平家庭的寿险需求差异。模型回归的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除了财富水平最低和最高的家庭,年龄的倒“U”型影响仍然显著。家庭规模对不同财富水平家庭对寿险需求的影响不同。首先,待抚养老人个数的正向影响显著,中产阶级家庭受到的影响要高于财富处于两极的家庭。其次,无论处于哪个财富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对于寿险的需求要显著高于无子女家庭,而多子女家庭的寿险需求只有在家庭财富处于整体的75%以上后才开始增多。这和我国特有的独生子女政策相关,事实上多子女家庭多为农村家庭或城市富裕家庭。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子女越多消费支出也随之增加,进而挤出了寿险需求。而财富家庭已经跨过了金融市场参与门槛,子女越多。家庭持有寿险平滑消费、寻求死亡养老投资保障的动机越强烈。也就是说家庭寿险需求和子女个数是呈正相关关系的,但由于家庭财富水平的限制,这一关系只有在高净值的家庭才比较显著。

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对于各财富水平家庭的寿险需求影响为正,其中对中产阶层寿险需求的影响最大。婚姻状况对不同财富家庭寿险需求的影响不显著。从工作状态来看,自我雇佣者的寿险需求较其他工作状态显著高。风险偏好者家庭寿险的需求显著少于风险中性者,而风险厌恶型对于家庭投资型寿险需求影响不显著。股市参与与寿险需求有显著的互补关系,特别是对于高财富净值家庭,财富水平越高,股市参与率对寿险需求的正影响越大。而是否拥有自住房产权对于中产家庭的寿险需求的替代影响显著。从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当家庭财富水平超过平均水平后,家庭财富水平对寿险需求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且其影响显著小于其对于财富低于平均水平的家庭的影响。所以家庭财富是形成寿险有效需求的前提。从功能上扮演着类似于“入场券”的角色。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保险需求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9006907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有潜力的行业之一。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居民的消费习惯、风险意识及投资决策均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居民的保险需求明显加强,中国也逐步成为全球保险消费最快的国家之一。在保险需求和经济增长并驾齐驱的同时,它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中国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损失补偿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等功能,从而协调保险发展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促进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文献评述

国外基于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相对较早。随着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保险公司在经济增长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lee[2]通过实证研究表明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表现出双向的因果关系。但是,保险市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因国家的不同而存在差异,ward和zurbrueg[3]通过考察oecd9个成员国的面板数据,对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分析,验证了不同国家保险市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的差异性。同时,部分学者单独研究了寿险需求或财险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首先,基于财产保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这一问题,outreville[4]通过考察55个发展中国家的横截面数据,研究了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和金融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财产保险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其次,基于寿险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的正相关关系这一问题,soo[5]通过相应的理论模型,实证研究了寿险业的发展在经济中的作用,结果表明寿险业的发展有助于经济增长。webb等[6]通过将银行、寿险和非寿险的发展加入修正的solow模型,研究了银行、寿险以及非寿险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以银行和寿险业的发展作为外生变量可以很好地解释和预测经济增长。同时,outreville[7]专门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寿险需求在金融部门中的作用,结果表明寿险市场发展水平越高,金融发展水平也越高,即验证了发展中国家寿险需求与个人可支配收入和金融发展水平也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虽然以上研究基本表明寿险需求和财险需求均与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差异性,结果倾向于证明人寿保险对高收入国家较为重要,相比之下,财产保险则对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为重要[8]。

中国关于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相对较晚。部分学者从保险业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路径这一角度出发,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验证了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保险业可以促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能够发挥储蓄和投资功能,以及可以促使大量的高、新、尖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9]。同时,吴定富[10]认为保险业通过它的社会管理功能来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且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赵尚梅等[11]采用包含保险业和非保险业的两部门模型,揭示了保险业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传导机制,证明了保险业发展不仅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而且对非保险部门还存在着溢出效应。在验证出这一促进作用的基础上,众多学者对这一作用进行了量化,任燕燕和徐晓艳[12]通过对中国保险业发

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后,对相互之间的作用进行了量化,结果表明经济增长对保险业发展的作用远大于保险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周海珍[13]运用lucas内生增长模型进行理论与实证检验后,量化得出目前保险消费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的推动作用还比较有限。曾素芬[14]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测算了保险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弹性系数,结果发现该系数值位于01和02之间,贡献度有待于提升。国内学者同样针对寿险需求和财险需求分别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得出的结论并不相同,谢利人[15]运用中国的有关数据建立经济增长模型,实证分析了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结果发现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而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则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作用。庞楷[16]利用1994—2007年的国内数据将保险变量引入solow模型后建立了多元回归模型,在控制了相关变量后研究得出不同的结论:财产保险深度对经济增长影响显著,而人寿保险深度对经济增长影响却不显著,并且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的联合作用,以及整个保险业和银行业的联合作用对经济增长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蔡华[17]运用两个理论模型分别论证了财产保险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分担机制,人寿保险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多长期资本这两个方面,验证了保险制度直接与间接地提高了社会产量,推动了经济增长,并且以中国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对经济增长有贡献作用,并且人寿保险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大于财产保险。

关于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影响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从理论和实证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证,但是,针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比较少见,尤其在中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况下,若仅以统一的全国水平来衡量,会导致结果不准确。同时,寿险需求和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并不相同,寿险需求和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截止到2011年的最新数据为样本,利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分析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进一步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分别分析了寿险需求和非寿险需求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

实证研究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保险年鉴》,其中包括1980—2011年中国人均gdp和人均保费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 2004—2011年中国30个省份(除西藏外)的人均gdp、人均寿险保费和人均非寿险保费的年度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结果由 eviews60 和 stata100 软件完成。

2分位数回归[18]

koenker和 bassett提出分位数回归模型 (qrm),qrm 估计了协变量潜在的微小变化对条件分布中各种不同的分位数的影响。分位数回归使用残差绝对值的加权平均作为最小化的目标函数,不易受到极端值的影响,较为稳健。

假设条件分布的总体q分位数yq(x)是x的线性函数,表示为yq(x)=xitβq,其中βq被称为“q分位数回归数”,其估计量β^q可以通过以下表达式得以实现:

在上式中,yi代表被解释变量,xi代表解释变量,q代表要估计的分位数值,q可以选择0—1之间的任意值,β代表待估计的参数,参数β随着分位数q的变化而变化。

3面板数据模型[19]

一般根据截距项向量α和系数向量β中各分量不同的限制要求,可以将面板数据模型分为三种类型:

(1)混合回归模型(无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模型),可以写成:

在该模型中,各个体成员方程的截距项和系数向量均相同。对于该模型,将所有时间序列数据堆积在一起作为样本数据,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便可求得参数的一致有效估计。

(2)变截距模型(个体均值修正回归模型),可以写成:

在该模型中,假设在个体成员上存在个体影响而无结构变化,个体影响用截距项αi(i=1,2,…,n)的差别来说明,而系数向量均相同。

(3)变系数模型(无约束模型),可以写成:

在该模型中,假设个体成员既存在个体影响,又存在结构变化,既允许截距因个体影响的不同而变化,又允许系数向量因个体成员的结构不同而变化。

在建立面板数据模型时,第一步便是利用协方差分析法检验样本数据究竟符合哪种模型形式,从而避免模型设定的偏差,改

参数估计的有效性。

三、实证分析

1保险需求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关系分析

选取1980—2011年中国人均保费和人均gdp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以人均保费作为衡量保险需求的指标,记为id;以人均gdp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指标,记为egdp。为了消除异方差,增加序列的平稳性,对两序列取对数,产生两个新的时间序列lnid和lnegdp。这两个对数序列都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并且表现出相似的走势,应选择同时包含常数项和趋势项的adf检验方法对两个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

对以上回归方程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残差序列按如下公式计算:

对残差序列根据sic准则确定滞后阶数,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为adf=-21010,显著水平为5%的临界值为-19529,表明残差序列在5%显著水平下为平稳序列,即u^~i(0)。说明1980—2011年间lnegdp和lnid序列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其中系数β即为人均gdp随人均保费变动而变动的程度。β=05753>0说明国民经济随着保险需求的增加而增长,保险需求的增加对国民经济有推动作用,而β=05753<1说明保险需求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并不大。

考虑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1979—2001年是中国保险业的恢复发展阶段,2002年后中国保险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因而推测β在这两个阶段会有明显的变化,用虚拟变量的方法来测算2002年前后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差异,定义虚拟变量d如下:

上述4组面板数据模型的样本可决系数分别为09170、09327、09329和09332,均大于09000。模型拟合效果较好。模型估计斜率第一组(7个省份)为07724,即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07724,第二组(8个省份)分别为09731、12177、09099、09436、08086 、06851、06672和07485,第三组(7个省份)为07820,第四组(8个省份)为08039。第四组的8个省份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最大,第一组的7个省份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反而最小;在利用变斜率模型进行估计的第二组中,辽宁、内蒙古、福建和吉林等大多数省份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明显大于第一组的影响程度,综合表8结果,经济发展中等及以下水平地区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大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影响程度。

利用同样的方法考察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通过计算选定第一组和第四组为变截距模型,第二组和第三组为变斜率模型。根据4组面板数据分别选定的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得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结果如表8所示。

上述4组面板数据模型的样本可决系数分别为09836、09882、09840和09809,均大于09000,模型拟合效果较好。模型估计斜率第一组(7个省份)为06939,即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06939,第二组(8个省份)分别为08361、06860、07521、06711、05697、08943、08488和07850,第三组(7个省份)分别为06696、06083、06724、08410、07958、07361和07522,第四组(8个省份)为07357。在利用变截距模型进行估计的第一、四组中,第四组的8个省份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大于第一组的7个省份的影响程度;在利用变斜率模型进行估计的第二、三组中,除个别省份影响程度小于第一组的影响程度外,大多数省份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同寿险需求一样也均大于第一组。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和寿险需求相似的结论: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及以下地区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大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贡献度。

比较表7和表8的估计结果,寿险需求与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均略大于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

四、主要结论

本文利用中国保险业和国民经济增长的相关数据,首先对保险需求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协整分析,其次基于全国数据运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实证分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中国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最后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将保险需求细分为寿险需求和非寿险需求,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寿险需求和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

第一,保险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但促进的程度有待于提升。通过对两变量协整分析后发现,系数β=05753>0说明保险需求对国民经济有推动作用,而同时β=05753<1说明保

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比较小。第二,2002年后,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需求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显著增大。通过对回归模型设置虚拟变量后发现,2002年前回归系数为05248,2002年后回归系数增加为09216,表明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需求将会更大程度地影响国民经济增长。第三,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利用分位数回归分析发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较大,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原因是保险业在经济比较落后地区成了带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保险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则不那么显著。第四,从寿险和非寿险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寿险需求还是非寿险需求,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及以下地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均大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影响程度,寿险需求与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均大于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政府和保险公司更加合理地制定相关政策以协调保险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一,针对实证分析验证出的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具有拉动作用这一结论,保险公司应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出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来增加保险需求,促进保险消费,努力提升保险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拉动作用。第二,针对实证分析验证出的保险发展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差异这一结论,政府在保证经济较发达地区保险发展的同时,应向经济发展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在各区域实施有针对性的保险发展战略;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围绕各区域的不同风俗文化及消费习惯,形成适应当地的特色销售模式,促进区域经济和保险业的协调发展。第三,针对实证分析验证出的寿险需求和非寿险需求对经济增长具有不同的影响程度这一结论,有关部门应按市场需求加强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实现各种资源在寿险业和非寿险业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保证整体上提升保险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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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求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7015101

1寿险保费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及相关假设

(1)居民收入水平。目前国内外已有很多实证研究采用人均国民收入这一指标得出其与人寿保险需求正相关的结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只有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后,才会逐渐关注更高层次的需求,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一个地区的居民收入在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后,才会有能力购买人寿保险,寻求财务上的安全性。国民收入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讲,人均国民收入高也就意味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可能较高。本文选用可支配收入(PCD)作为消费者收入水平的衡量指标。

(2)人口结构。随着医疗技术条件的改善,人们对自身健康的愈益关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加剧。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意味着人们在收入减少以后的生存时间更长,需要的养老费用更多。在社会保障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时,中长期寿险产品成为人们的现实选择,本文选用少年儿童抚养比(ODR)和老年人口赡养比(ODR)来衡量这一指标。

(3)保险费率。最基本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正常情况下,价格与需求成反比,寿险保险费率越低,寿险需求越大。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亦即保险的价格。本文通过历年寿险总保险金额除以寿险保费收入来计算得出保险费率(LPR)。

(4)社会保险。从理论上说,在社会总资源一定的情况下,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资源增多,用于商业保险方面的资源将会减少,可见社会保险抑制了商业保险的需求。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社会保障属于政府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产生有效的保险需求。基于此,本文选用城镇职工年人均社会养老保险金(SP)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这样两个微观指标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险情况。

(5)通货膨胀率。由于保费的缴纳和保险赔付存在时间差,因而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较高的通胀率可能会降低人们的投保意愿。本文中当年通货膨胀率(IR)用当年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计算。

(6)教育水平。教育水平的高低与预期寿险需求呈正相关。本文中教育水平用每10万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人数衡量(EDU)。

2实证分析

保费收入数据来源于《唐山统计年鉴》,由于1995年及以前的保险业务明细数据未将寿险业务单列,统一包括在了人身险当中,为保持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文选取了1996年以后的数据。

由于经济活动的惯性,一个经济指标以前的变化态势往往延续到本期,从而形成被解释变量的当期变化同自身过去取值水平相关。从具体数据来看就体现在宏观经济中的大多数时间序列都是不平稳的,具有明显的趋势性或异方差性。我们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选取的变量做序列图和自相关图,发现几乎所有的变量都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本文摒弃简单线性回归方法,建立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ADL),模型一般形式为:

代入数据进行分析,从回归结果看,模型拟合良好,决定系数R2为0.937,总体拟合优度检验统计量F值为656.909,P=0.000,模型拟合具有统计学意义。由于模型中存在滞后因变量,回归元不是严格外生的,D-W统计量无法检验随机误差自相关,我们用Breusch-Godfey统计检验回归误差的自相关,检验结果不存在自相关,表明模型设定正确。LNEDU、DIFF(LNLPR,1)、DIFF(SP,1)、LNPCD和lnLPt-1的检验统计量在P=0.0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学意义,其余三个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并不显著,剔除不显著的变量得到最终模型:

3结论

保险需求论文篇9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推动了各种寿险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也加快了寿险业的发展,2013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10740.93元亿,同比增长了7.86%。虽然我国人寿保险业的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寿险公司数量和新型寿险产品种类也逐步增加,但国内寿险的需求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居民收入、文化素质等因素制约着我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而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的缩小,教育的普及以及文化程度的提升,这又为寿险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国外的相关理论研究都是基于成熟的国外市场而言,对于我国这种寿险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而言,盲目套用国外学者现成的研究结论恐怕难以真正分析出我国寿险业发展的实情。因此,针对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特点,我们很有必要去探究下不同的影响因素是如何影响我国寿险有效需求的,研究结论既可以为各大寿险公司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提供相应的参考意见,也有利于保监会制定和实施寿险业的相关政策。

一、我国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

(1)国内生产总值。保险需求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为GDP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GDP越高,财富越多,居民生活水平也越高,对购买保险的需求也越高。

(2)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越严重,对保险金额的贬值作用越大,相当于提高了保费费率或寿险产品实际价格,同时通货膨胀会降低投资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从而降低投保人的投保意愿。

(3)利率。利率越高,投资者会把资金存放在银行,寿险相比之下会丧失优势和吸引力,反之寿险则会更受青睐。

(4)居民储蓄水平。居民储蓄水平越高,就意味着居民有强烈的储蓄意愿,寿险是兼具保障和收益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从而储蓄转化为寿险需求的动机就越大。

(5)金融深化程度。一国的寿险需求与本国的金融深化程度密切相关。本文用M2/GDP的比值来衡量金融深化程度。

(6)社会保障水平。一般认为,社会保险与人寿保险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一个国家社会福利政策越好,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居民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就越小,从而寿险需求也就越低,反之亦然。

(7)受教育程度。一般来说文化程度高,收入一般也高,对保险的理解更加客观合理,风险意识较强,更易选择保险作为其分散风险的途径之一,自然购买寿险的潜在需求相对较大。

(8)少儿抚养比。人们根据自己的寿命长短合理安排消费和储蓄,年轻的消费群体无论是投资意识还是储蓄水平都较低,这就决定了较高的少儿抚养比导致了较低的寿险需求。

(9)老年抚养比。老年抚养比越高,意味着这个社会的老年人口越多,老年人会更多的通过购买年金型或储蓄型的寿险产品来补充养老金不足等问题,因此对寿险的需求也会越旺盛。

(10)死亡率。死亡率越高的国家其寿险产品的需求也越高,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退休后的老年人既要面临着收入大幅减少的风险,又要不得不接受身体健康素质日益滑坡的现状,因此对寿险产品需求也越大。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1993 -2013年的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保监会和《中国保险年鉴》。通过对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简要梳理和概括,提出了10个影响我国寿险需求的主要因素:GDP(X1)、CPI(X2)、城乡居民存款(X3)、金融深化程度(X4)、利率(X5)、社会保险基金(X6)、受教育程度(X7)、老年抚养比(X8)、少年抚养比(X9)、死亡率(X10)。由于寿险公司的数量难以精确统计,故选用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来衡量我国的寿险需求。

(三)主成分分析

(1)KMO和Bartlett的检验。首先考查所选因素是否满足因子分析的条件,通过KMO和Bartlett的检验发现,KMO检验结果显示,0.793表示所选数据满足作因子分析的条件,巴特利的球形度检验Sig.值为0.000,说明数据来自正态分布总体,适合作进一步分析。

(2)解释的总方差。从表1可以看到,有三个特征值大于1,故选择前三个作为主成分,其公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93.911%,说明提取出的三个主因子基本上涵盖了原始变量几乎所有的信息,具有比较强的综合性。

表1 解释的总方差

(3)旋转成分矩阵。下表显示了旋转后的成分矩阵,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个因子在死亡率、GDP、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存款、受教育程度、少儿抚养比上有较大的载荷,所以其反映的是经济和人口因素,第二个因子在利率和金融深化程度上占有较大的载荷,所以其反映的是政策因素,第三个因子在老年抚养比和CPI上占有较大的载荷,所以其反映的是民生因素。

表2 旋转后的成分矩阵

(4)主成分回归。为了进一步探讨提取出来的三个主因子对我国寿险需求的影响,下面本文将提取出的三个主成分,即经济和人口因子、政策因子、民生因子作为解释变量,以寿险需求作为因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

表3 模型汇总

从上表模型的拟合情况可以看到,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57,F统计量为214.333,显著性水平p为0.000,说明模型整体上拟合比较好,说明提取出来的主因子基本上可以反映我国寿险需求的影响因素。

表4 参数估计

上表显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结果,除政策因子外,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与人口因子、民生因子均通过了检验,说明经济与人口因子、民生因子对寿险需求存在显著的影响。因此我们对寿险需求Y建立以下方程:

Y=3583.955+3509.123F1+461.91F3

二、结论和建议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1)经济与人口因子与寿险需求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对寿险需求产生显著地影响。国内外众多学者已经证明了经济增长是一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动力,也是其主要影响因素。当经济呈现快速发展,居民存款不断增加,受教育程度水平越高,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死亡率不断上升时,对寿险的需求自然就增加了。

(2)民生因子也与寿险需求存在正向相关性,并且对寿险需求也存在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物价指数与寿险需求存在反向的关系,物价水平越高,对寿险的需求越小。但是由于我国老龄化问题非常严重,而老年人口数与寿险需求间存在正向关系,老年人口越多,寿险需求越大。因此总体上看,由CPI和老年抚养比综合作用的民生因子对寿险需求存在正向的影响。

(3)政策因子对寿险需求的影响在本文分析中不明显,可能因为政策因素的作用机理比较复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时滞性,因此对寿险需求的影响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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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求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72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3-0008-06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3.02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强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4―2010年中央已连续出台七个“一号文件”都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实践中也很少有成功的经验[1-2]。2004年以来,国内很多地区开始试行农业保险,从而使农业保险有了更多的试点,然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根据的研究仍不充分。

对农业保险的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福利经济学的层面上,国外理论界对农业保险较早使用福利经济学进行分析的主要有Roumasset和Hazell等人,其中Hazell认为农业保险带来的产出增加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农户),也有利于消费者,如果需求曲线是缺乏弹性的,农场主的平均收入可能会降低,而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将被消费者全部占有”,从而提出农业保险具有收益外溢特点的正外部性存在[3]。Siamwalla、Valdes和Mishra用图形的方式将农业保险影响作物曲线进而影响社会福利的过程表示了出来,但是对是否补贴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4]。国内对农业保险福利分析大都源于Siamwalla、Valdes和Mishra的总结。在分析农业保险福利问题时,国内学者大多都使用了Siamwalla和Valdes的消费者剩余分析方法,同时都使用了农业保险影响作物曲线右移、需求曲线不变的假设。李军(1996)在分析农业保险的性质时,提出鉴于农业保险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应当属于准公共产品[5]。庹国柱、王国军(2002)认为农业保险的利益是外在的,农业保险经营处于农户和保险公司需求双冷的状态,因而不能够相交。孙香玉利用开放二分选择式的条件估价法(CVM)获取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从而测度不同补贴率下的福利值大小,该文通过个人支付意愿的加总扣除农民支付的保费和政府补贴的成本,测算出总体的福利值[6]。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2007)从经济学理论上对有无补贴时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变化推导出社会福利的,实证研究部分主要是对农业保险对作物产量的影响方面进行了分析[7]。

国内经济学家在认同国外学者对市场失灵原因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联系我国的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具有的双重外部性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如李军(1996),庹国柱、王国军(2002),费友海(2005)等。冯文丽(2004)指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供求的双重正外部性是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但在我国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则是制度供给不足,缺乏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规范,因而提出了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以纠正市场失灵的主张[8]。也有学者指出,农业保险外部性的概念在市场失灵理论中并不严密――农业保险在微观上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然而在宏观上却并不足以导致市场失灵,如张跃华、顾海英(2004)等。同时认为农民在收入低下的时候其风险偏好趋向于中性,从而导致农业保险这种风险管理方式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9-10]。

张跃华(2005)认为以农民为风险偏好型作为分析我国农民风险类型起点的假设太弱,他在文章中引用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 创造的VNM效用函数,借鉴经济学对于风险偏好的分类及对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构造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中国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情况。他们的假设是如图1所示,效用函数中存在A点,在A点处的曲率为最大,这意味着在A点处消费者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最强。当财富或收入的值超过A点时,其对风险的规避程度越来越低;同时在财富或收入的值低于A时,随着收入的增加,其对风险的规避程度越强。当收入水平或者财富水平在A点以左的时候,随着财富或者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即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当收入水平或者财富水平在A点以右的时候,随着财富或者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即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①。其效用函数概念模型的表达形式如下:

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国外的学者在分析农业保险供需现状时,多以农民是风险规避型偏好为前提,而国内传统农业保险分析中也多把农户的风险态度假设为风险规避的理性人,如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民的风险态度是风险中性。而事实上,农户的风险态度是否为典型的理性人或单纯的为风险中性,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本文在张跃华对农户风险规避程度度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户风险态度采用变化的假设前提,运用期望效用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分析方法对政府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并通过模型计算得出政府对农户的保费补贴的范围。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威胁。发展农业保险,发挥其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快速发展。1982―1992年我国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保费收入从23万元飞速增长到8.17亿元,在这期间,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覆盖面也得到不断扩大,发展非常迅速②。第二阶段:业务萎缩。1993―200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进入萎缩阶段,不断出现波动下滑趋势,如表1所示。第三阶段:新的探索。在经历了长期波动下滑之后,农业保险迎来其发展的新契机,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首次确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③;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给出了在部分地区选择部分农业保险产品进行试点的部署④。2004年3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并在黑龙江、吉林、上海等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农业保险试点。新一轮的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从表l可看出,2004―2009年保费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保费收入由2004年的4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10.7亿元。赔付率有所下降且较为稳定,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纵观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即便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较高的年份,如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10.7亿元,其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0.39%,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4.53%。此外,纵观农业保险业务开办以来的赔付情况可看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比较高,自开办业务以来,有8年赔付率超过100%,其他年份最低的赔付率也在55%以上,再加上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经常盈利甚微,甚至存在较大亏损。但这也预示着我国农业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且从第一阶段快速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业务萎缩的原因可看出政府引导和政府补贴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从实践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

三、效用理论与农业保险市场失衡分析

(一)农户风险态度的新讨论

在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 创造的VNM效用函数中,把人们对于风险的偏好分为风险规避、风险中性和风险偏好三种情况。大部分学者对于农户的风险态度,几乎都假设为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其风险态度都为风险规避型,所做的分析也都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前提得出的。但笔者认为农民的风险态度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收入增加或者政府对农业相关补贴的增加,农民的风险态度是会发生变化的,甚至可能会产生质的变化,即便同为风险规避型,其风险规避程度也会随着农户所拥有的财富值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1.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方面: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11]。他认为,人们只有在满足了低层次的吃穿住行等问题之后,才会考虑其他层次的需求。不失普遍性,农民只有在自身收入达到一定程度、自身低层次需求得到完全满足之后,且同时又具有规避农业风险的需要时,才会考虑购买农业保险这样的高层次需求产品。

2.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假说

关于收入的效用,1948年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在他们的经典性论文中提出了颇负盛名的假说。为解释许多人既参与赌博同时也购买保险,他们提出效用函数一定既含有凹的片段,也含有凸的部分(见图2)。在凹形部分,个体会选择参与赌博(冒险自担风险),即使得到的收益可能低于自己所付出的成本;而在凸形部分,个体会选择购买保险。在不确定条件下,如果该个体要在结果R1和R2之间作出选择,该个体可能会将他的财产投保;如果该个体要在结果R1和R3之间作出选择,该个体可能会选择赌博(冒险自担风险)。

3.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

关于风险规避的理性人,其规避风险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按照西方学者的理论,风险规避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个人收入财富超过一定临界值时,其选择规避风险的方式可能就是风险自留,因为自身所拥有的财富已经足够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2]。西方学者采用的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指标是:rA=-u''(x)/u'(x),如果rA(x,u)是x的递减函数,则称货币伯努利效用函数u(x)显示出递减绝对风险规避。即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如果效用曲线曲率越来越小,其对风险的规避意识越来越弱。

4.农户对待保险产品的风险偏好函数推测

基于以上理论可初步推断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产品的风险偏好情况如图3所示。效用曲线分为凹凸两部分,且在农户收入水平较低(WW1)的层次上是凸的。其经济学涵义为:在农民收入比较低的时候,农民更多的考虑是满足基本层次的需求,无暇顾及购买农业保险的需求,所以在0

(二)效用函数分析

假设投保人(农户)在无风险情况下的收入为W0,其效用函数u(X)为VNM效用函数,在保险期间内其农产品可能面临的损失是一个随机变量X(0≤X≤W0),且E(x)=W为农产品遭受损失的期望值,Var(X)=?滓2为农产品遭受损失的方差。基于上述分析,可把农户的收入层次分为两大部分:当0

1.保险公司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

假设不考虑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即保险公司唯一的收益是保险费,保险价格为p(0

2.低收入层次投保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根据上文的假设,若农户不购买保险,其效用u(W0-X)将是一个随机变量,这种情形下农户的预期效用为E[u(W0-X)];若农户购买足额保险,其效用u(W0-pW0)是一个确定的值。显然,农户能够购买农业保险的唯一条件是购买农业保险所得到的效用要高于或者至少不低于不购买农业保险的效用,因此构建方程:

E[u(W0-X)]≤u(W0-pW0) (1)

将方程的左右两边泰勒展开得到:

左边=E[u(W0-X)]

此时p无解,即农户不会购买农业保险。

四、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市场均衡分析

农业保险市场具有其特殊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保险市场依靠自身很难达到供需平衡,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一)政府补贴使得农户风险态度发生改变的下限

在农户处于低层次、风险偏好者阶段时,政府的补贴必须达到一定下限使其改变为风险规避者,才能够真正达到刺激农业保险需求的目的。假设政府给农户比例为s的保费补贴,则上述分析过程会产生如下变化:在不投保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效用为E[u(W0-X)];在投保的情况下,农户的效用为u(W0-pW0+sW0)。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唯一条件变为:

E[u(W0-X)]≤u(W0-pW0+sW0) (4)

方程左边泰勒展开与(2)式相同,方程右边展开式为:

右边=u(W0-W+W-pW0+sW0)

≈u(W0-W)+(W-pW0+sW0)u'(W0-W)(5)

将(2)(5)代入(4)式得:

(二)基于伯努利效用函数推导政府补贴的上限

根据张跃华等的观点,当农户拥有低于W2的收入时,其风险规避程度会随收入增加而递增;但当其收入水平超过W2时,其风险规避程度随收入增加而递减。其经济含义为当农户收入水平处于中等水平时①,其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当其收入水平超过一定水平W2时,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会逐渐递减,因为其拥有的财富足以使自己承担所面临的农业风险,所以政府补贴不能超过农户风险规避程度最强的A点所对应的收入水平。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商业保险的需求是自发形成,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调节并最终和供给实现供求均衡。而农业保险需求无法通过市场实现调节并达到供求均衡。实践证明,离开政府支持的后果就是农业保险需求明显不足,保险经营无以为继,农业保险市场萎缩消失,所以农业保险需求水平的提高有赖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需求息息相关,农业保险需求的产生源自农业风险规避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农户风险态度的讨论和重新界定,建立了农户风险态度随收入水平而发生变化的模型,得出以下结论。

(一)低收入层次农户受政府补贴影响更大

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其收入水平处于较低层次,农户必然优先考虑其基本层次的需求,而对于购买保险规避农业风险这样高层次的需求基本无暇顾及。政府应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农业补贴力度和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同时创造条件发展这些地区整体经济状况,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加快这些地区的农民由风险偏好转向风险规避,进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和推广。

(二)政府对于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应加大补贴力度

我国中等发展地区农民的效用曲线很可能位于图4中A点左侧,这里假设A点为效用曲线的最大点。此时,农户的风险态度已经处于风险规避阶段,具有购买保险的欲望,因而其对货币的边际效用非常高,政府补贴能够刺激购买欲望转化为有效需求。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不能过高

引入风险规避程度度量有力的解释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并不是越多越好,补贴也要有上限。过高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造成农户的风险规避程度下降,更趋向于用风险自留的方法规避风险;同时,过高的政府补贴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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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求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2)04—0032—05

一、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

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是多元和复杂的,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也是有差别的。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概括。

(一)主观性因素

主观性因素主要是指投保人(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主体)主观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投保人(主要是经营负责人或农户户主)年龄、文化程度、务农年限等。这些因素一方面影响投保人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影响投保人的投保决策能力。

王敏俊认为,从经验认识的角度看,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被调查者对农业风险的认知水平;受教育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被调查者对风险特征、农业保险的作用和特点的理解水平,一般来说,被调查者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就越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作用和特点。在理论上,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得保险知识的可能性也越大,也越愿意购买农业保险,一些微观实证也证实了这种观点,如张跃华等对河南农村的田野调查。侯玲玲等在北京市密云县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构建Logit模型,分析了农业保险的影响因素,从模型估计结果得知,农户家庭户主的文化程度对农户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宁满秀等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棉花保险为例,利用多界二分选择问卷方式的条件评价法(CVM)获取农户微观数据,探讨农户对农业保险支付意愿,证明户主的社会经济特征例如年龄、文化程度等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同时证明农户户主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反映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掌握程度,务农时间越长的农户进行田间管理的技能和经验越丰富,从而防范自然灾害及灾后补救的能力越高,进而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越小。陈妍等对武汉市的农户调查和实证分析指出,受教育和接触外界知识越多的农户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李祥云等利用山东农户的调查数据说明,年龄越小,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越强,年龄越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排斥意愿越强;教育程度虽然与农户参保意愿呈负相关,但不显著。曹承承等对浙江农户的实证研究结论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愿趋弱。潘勇辉以海南省1167户蕉农的经验数据证明,蕉农受教育程度对香蕉保险的参保意愿具有正向影响。王尔大等以辽宁盘锦水稻保险为例进一步识别了影响我国北方农户加入水稻保险决策的主要因素,结果显示,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支付意愿增加不显著;受教育程度对农户支付意愿的影响为负;而务农年限越长,保费支付意愿越低,务农年限每增加1年,支付意愿相对减少4.15%。杜鹏以湖北五县市342户农户为样本,对影响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各种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发现年龄与教育因素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不显著。陈泽育等以湖北省兴山县烟叶保险为例的分析指出,农户务农时间越长,越愿意支付较高的保费,但作用不明显。王阿星等在鄂尔多斯市抽样调查数据基础上指出,在实证分析中年龄因素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显著。刘冬姣等基于国家开展财政补贴前后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9个年度的农业保险数据实证分析证明,文化变量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无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

综合上述研究,主观性因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投保人年龄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年龄越大参保意愿越弱、部分研究认为年龄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显著。第二,投保人文化程度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受教育程度对农业保险需求具有正向影响、部分研究认为受教育程度对农户支付愿意的影响为负或影响不显著。第三,投保人务农年限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务农时间越长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越小、部分研究认为务农年限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明显。

保险需求论文篇12

关键词:审计需求;保险;审计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167-02

1 审计需求理论的概述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地中海沿岸国家,商品贸易的发展促使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时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成为必要,所有者聘请专门的人员进行这项工作。1720年,南海公司事件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正式形成的“催化剂”,到1844年,英国正式颁布了《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强制审计,至此注册会计师审计有了法律的保障。早期的审计主要用于缓解冲突(Chow,1982),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信的有价值的财务信息。因此,较早对审计需求动因的理论假说主要是理论和信息理论,这两种理论都将审计看作是纯粹的鉴证机制,认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降低财务信息的风险。1933年和1934年美国颁布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以及以后越来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标志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进入民事赔偿责任的时代。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审计理论界开始流行审计需求的保险假说,其基本观点认为,审计是财务报表风险的一个转移机制。

陈汉文在《审计理论》(2009年版)中认为,审计保险价值的存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信息使用者具有向审计师提讼的权利;其二是审计师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这就说明,审计保险价值的形成是建立在审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的。陈汉文还在该书中讨论了两种极端情况,即审计师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审计师提供全额保险。在前一种情况下,审计师仅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虽然有助于审计师取信于信息使用者,但不具备赔偿性,因此审计的价值仅仅体现为鉴证价值,而不具备保险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中,审计师对信息使用者由于使用审计信息导致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此时审计仅仅是一种保险机制,不论审计质量如何,信息使用者都不再关心财务信息本身的风险了。而实际情况位于这两种极端的中间,审计师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情况被称为比例保险的审计制度,此时,审计制度既包括鉴证机制,又包括风险转移机制。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就开始对审计保险价值进行实证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审计保险价值变动对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来证明审计保险价值的存在性。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证的角度,都已经有很多学者能够证明审计的风险转移价值的存在。

2 “保险”名称是否合适

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是以风险转嫁理论作为其立论基础的。然而也有人会提出:风险转嫁等同于保险吗?这一理论的本质是风险转移机制,为何要用“保险”来定义?

一般来说,保险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和可保风险。审计属于鉴证业务,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其中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注册会计师在这一过程中提供审计服务,承担审计风险,审计失败后要进行赔偿,其作用相当于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责任方主要是指公司的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因此,管理层及其行为就是保险标的。预期使用者如果由于使用审计失败的信息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此时,使用者就是被保险人。鉴证业务还会涉及委托人,委托人不单独存在,可以是预期使用者之一,也可以是责任方,审计业务是由委托人提出的,由委托人买单,因此委托人等同于投保人。

研究者普遍认为,现代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等。

2.1 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其中的重大错报会误导使用者做出不当的决策,很有可能导致损失,而这种损失通常是重大的。虽然这种风险是存在的,但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有这种问题,如果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行为恰当,则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会很小,很多公司还是能够做到这样的,所以,重大错报风险不会使大多数标的同时遭受损失。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风险管理技术来控制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标的损失的概率。因此,审计风险属于可保风险。

2.2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风险要大量性,是因为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数理原理,集合的风险标的越多,风险就越分散,损失发生的概率就越有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而只有同质的风险才有相近的发生概率,便于进行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对于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其所拥有的客户是大量的,审计风险就被集中起来了。而注册会计师所面对的审计风险通常是同质的,都是由于管理层的舞弊所导致的。因此,一家事务所能够将同质的风险标的集中,则损失发生的概率就相对比较稳定,符合保险要素中大量同质风险集合与分散的要求。

2.3 保险费率的厘定

和保险类似,审计活动也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审计收费的确定就相当于保险费率的厘定。研究者们已经用规范和实证的方法做了大量的研究,证明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审计收费和保险费率一样,也要遵循公平、合理、适度、稳定等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作为确定审计收费的重要考虑因素。审计收费不应过高,过高的费用违反了成本效益原则,会打击委托人自愿审计的意愿;同时也不可过低,尤其是不正常的审计低收费现象,容易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进行恶性竞争。审计收费也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频繁变动的审计收费会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一个风险变动的信号,可能导致做出不恰当的决策。

2.4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基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义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则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这样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其作用类似于保险基金。

2.5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由此可见,审计活动的业务约定书与保险中的保险合同有类似的作用和重要性。

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不仅在立论基础上与保险类似,而且审计活动中的各种要素与保险活动的构成要素也有本质上的相同之处,可见,用“保险”来命名审计需求的风险转移机制是比较恰当的。

3 保险理论的现实意义

鉴于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承保的风险仅限于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风险。也就是说,另一种审计风险――即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按照公认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却得出该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不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这是准则本身存在的风险,应该由准则制定者来承担。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这部分审计风险,保险理论能够帮助审计师做出恰当的风险规避行为。

(1)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方法之一是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类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取得业务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客户的综合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准确评估这项审计活动存在的风险,如果风险超过了收益,那么就应该果断地拒绝业务,而不应为了短暂的利益埋下隐患。

(2)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再保险来降低自身所承担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为某项审计业务进行再保险,就只能通过审计收费来实现一部分风险的转移。在制定审计费用时,通常要将审计业务承担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考虑进去,以规避风险。

(3)保险理论能够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进而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来加大对审计活动的质量控制力度,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同时能够使注册会计师注意维持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这样也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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