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护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24 17:38:54

个案护理论文

个案护理论文篇1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乳腺癌的治疗已经从单一的手术模式,发展至包括手术、放疗、化疗、内分泌和靶向治疗在内的多学科综合治疗模式[1]。病人在长期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涉及治疗、功能康复、营养、心理等多种学科,需要具备多种学科专业护理团队对病人疾病信息进行评估、整合、分析、计划、实施,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及时信息沟通、反馈,让其充分了解治疗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病人对治疗信息的获取及决策,提高治疗依从性,促进健康行为,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病人满意度[2]。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护理服务理念,我科积极探索成立“粉红天使团队”,借鉴国外个案管理的经验,结合我科现状,将团队管理理念引入到对病人的个案护理管理中,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择2013年6月—2014年6月在我科进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病人96例,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8例。年龄18岁~66岁(49.65岁±6.56岁)。纳入标准:①成年女性;②经病理确诊原发乳腺癌,疾病分期为Ⅰ期、Ⅱ期、Ⅲ期并且知晓自身病情;③居住地为武汉;④自愿接受此次研究及电话随访、访视。排除标准:①精神障碍,不能配合;②非原发性乳腺癌;③其他系统严重疾病;④低于1年预期生活时间。

1.2方法

1.2.1护理方法

对照组采取乳腺癌病人术后护理常规进行护理,术后由责任护士完成对病人的护理、功能锻炼指导、健康宣教、信息沟通、心理护理,医生观察伤口情况并给予换药。病人到门诊PICC置管中心完成导管的置入与维护。观察组采用“粉红天使团队”个案管理方法,具体措施如下。

1.2.1.1组建团队

①根据我科现有的护士人力资源、专业特长及资格证书,组成团队,其中包括护士长1名、乳腺专科护士1名、责任护士3名、PICC专科护士(部级)1名、伤口师(部级)1名、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1名、营养师(国家二级)1名、康复师(部级)1名。乳腺专科护士具有本科学历、主管护师职称,责任护士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均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完成护理各项操作。护士长担任技术指导及协调管理工作。②粉红天使团队:口号为关爱女性,呵护。护理服务理念为满足和超越病人期望。标识为每人胸前佩戴一支粉红丝带。③团队成员职责:建立个人档案评估病人的现存的、潜在的护理问题,制订计划并实施干预措施,完成病人住院期间的治疗、护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PICC导管的维护,开通电话咨询及访视,通过QQ、微博在线回答病人咨询。

1.2.1.2实施方法

入院当天由乳腺专科护士为病人建立个人档案信息,收集一般资料,评估身体状况,邀请加入粉红天使QQ群,指导完善术前相关检查。心理咨询师为病人进行手术前的健康宣教,告知病人舒缓情绪的方法,缓解焦虑、抑郁,减轻心理负担,使其能以放松的心态准备手术。术后第1天3名责任制护士采取APN排班模式,对病人进行整体护理,负责观察病情,完成各项治疗、护理。专科护士晨会组织团队成员护理查房,与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评估术后情况,制订康复计划,告知病人、家属,取得配合并组织实施。术后第3天、第6天、第9天,伤口师观察病人的伤口愈合情况、引流液性状及量,给予换药。术后第9天,PICC专科护士负责完成中心静脉置管及维护,向病人进行导管相关知识宣教,7d换膜1次,出现异常及时与PICC专科护士联系。出院前团队成员总结各项护理措施实施效果,给予离院后合理建议,康复师、营养师分别开出运动处方、营养处方,指导病人功能康复及合理膳食,心理咨询师给予心理辅导1次。专科护士于病人离院后5d~7d进行电话随访或访视,指导按时完成血常规、肝肾功能各项检查,了解伤口愈合情况、患肢康复状况、PICC置管有无异常等,为病人预约返院床位。病人每次化疗入院当天由专科护士组织团队成员评估病人的身体情况,制订护理计划,及时作出调整,离院后5d~7d由专科护士进行电话随访或访视,及时了解病人生理、心理变化,保持信息沟通畅通,给出合理的治疗、护理指导。

1.2.2评价方法

分别于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评价两组患肢的肩关节活动度情况及生活质量。肩关节活动度采用肩关节活动量表(ROM)测量患侧上肢前屈、外展、内外旋、后伸。前屈和外展功能:达180°者为优,达150°者为良,小于100°者为差;内外旋:达70°者为优,达50°者为良,小于30°为差;后伸功能:达60°者为优,达50°者为良,小30°者为差。生活质量量表采用癌症康复评价系统简表(CARES-SF)进行[3]测量,此量表包括生理、心理社会、与医务人员的关系、婚姻关系、5个维度和34个条目,进行5级评分,评分内容从“无、轻度、中度、较严重、严重”分别计0分、1分、2分、3分、4分。各条目得分相加,得分总分越高,提示病人的生活质量问题越严重,其健康状况越差。1.2.3统计学方法采用Excel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进行t检验及重复测量方差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见表1、表2)

3讨论

3.1“粉红天使团队”的管理

我科“粉红天使团队”在医疗护理服务活动中有统一的标识,即粉红丝带,树立了一种品牌形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各成员分工明确,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团队成员有10名,都有部级证书,专业能力突出,但拥有部级证书的专业护士成员培养周期较长,需要5年~10年的时间。为了确保个案护理成功,需要灵活排班,充分发挥团队成员专业能力,对病人提供全程专业护理,团队运作核心是专科护士。她负责收集病人信息并分析病人潜在的、现存的护理问题,联系团队成员解决相关问题,并最终将结果反馈病人,让病人掌握疾病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治疗,提高条生活质量。由于人力资源不足,一个团队成员需要同时服务5例或6例病人,根据每个病人的乳腺癌术后康复特点,提供专业化护理团队指导。

3.2“粉红天使团队”乳腺癌术后的个案护理管理

个案管理是以评估、计划、联系、监控、宣传和推广为主要项目,通过充分合作、交流及合理选择可用资源,持续满足病人个体化健康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4-6]。本研究观察组透过乳腺癌病人的个案护理管理,充分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活动理念。团队成员会针对每个病人的情况,给出不同的护理实施计划,充分体现个案护理个体化的护理管理方式。如果病人存在心理方面问题,心理咨询师会指导病人写心情日记,开展个人心理疏导主题月活动,介绍抗癌成功案例,与家属开展“心心知我心”活动,利用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病人走出阴霾。通过护理团队成员评估病人潜在的、现存的护理问题,给予专业指导,让病人觉得自己备受关注。通过专科护士及时的电话回访、访视、在线回答问题,病人能及时了解自己所处的治疗阶段,需要面对的相关问题,便于个人医疗决策,病人感到充分被尊重。

3.3“粉红天使团队”管理对乳腺癌术后病人肩关节活动度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显示,术后3个月、6个月观察组肩关节前屈、外展、内外旋、后伸的活动度明显优于对照组(P<0.01),提示通过个案护理管理方式能有效提高乳腺癌术后病人肩关节活动度。目前手术是治愈乳腺癌的主要手段之一[7]。然而手术导致术后病人的患侧肢体往往发生上举、前伸、后伸、外展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关节活动度降低[8]。由于乳腺癌术后半年是功能锻炼的最佳时机,而患侧伤口愈合情况因人而异,引流管拔除的时间每人不同,康复师需要与伤口师充分沟通。同时,病人的健侧术后半年时间内置入PICC导管,病人对功能锻炼存在担忧,不敢进行功能锻炼,此时需要康复师与PICC专科护士与病人进行沟通,消除顾虑,为病人选择合适康复器材,制订功能锻炼计划。乳腺专科护士对病人进行功能锻炼的数据记录并与康复师反馈,取得病人配合。

3.4“粉红天使团队”个案管理对乳腺癌术后生活质量影响

本研究结果显示,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观察组生活质量总分、生理维度、心理社会维度、与医务人员关系维度、婚姻关系维度、维度得分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乳腺癌疾病本身、治疗及其不良反应所导致的生理不适以及心理适应问题等,成为降低其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及整体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9]。Yamamoto等[10]研究也证实,个案管理能够帮助病人更好地作出治疗决策,促进医患良性沟通。粉红天使团队中有5名护士有部级专科护士证书,临床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性强,能针对病人在治疗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病人可以通过微信、QQ交流平台随时与乳腺专科护士沟通,知情同意权得到充分体现,医患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信任度加强。

作者:周慧敏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参考文献:

[1]张士福.乳腺癌外科治疗演变与展望[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1):127-1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司政司.中国康复医学诊疗规范(上册)[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253-255.

[3]SchagCA,GanzP,HeinrichRL.Cancerrehabilitationevaluationsystem-shortform(CARES-SF).Acancerspecificrehabilitationandqualityoflifeinstrument[J].Cancer,1991,68(6):1406-1413.

[4]陈玉枝,邹怡真.台北荣民总医院肿瘤个案管理经验分享[J].中国医院管理,2010,10(3):21-22.

[5]PooleK.Theevolvingroleoftheclinicalnursespecialistwithinthecomprehensivebreastcancercentre[J].JClinNurs,1996,5(6):341-349.

[6]LiebertB,ParleM,RobertsC,etal.Anevidence-basedspccialistbreastnurseroleinpractice:amulticentreimplementationstudy[J].EurJCancerCare(Engl),2008,12(1):91-97.

[7]蒋妮,周淑美,杨红蕊,等.阶段性护理干预对乳腺癌术后患侧上肢功能恢复的影响[J].护士进修杂志,2008,23(16):1452-1454.

个案护理论文篇2

1. 学科体系重新构建的推动力

从最早的《文件保管技术学》到《档案保管技术学》、全国高校文科教材《档案保护技术学》、21世纪核心教材《档案保护技术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材体系结构模式成为全国的范本,其特点是使学科建设与档案保护工作实践密切结合,每一项内容都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通过对档案制成材料损坏原因的研究,寻找科学的防与治方法,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奠定了学科的理论体系,促进了档案保护技术事业的发展。这是对传统学科体系的肯定。

然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电子政务的不断推进以及电子文件的不断产生,传统的学科体系中某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凸显出来,赵淑梅则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本学科体系存在的缺陷:“对档案保护技术学研究的实质内容揭示不科学”;“现有档案保护技术学对档案寿命的研究内容是不完整的”。“已有理论框架体系存在诸多的缺陷,无法用修修补补的办法来完善”;“实践上许多保护技术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信息技术面前,档案保护技术需要进行革新;这个革新是整个体系的,而非在传统技术体系中的局部调整和修补。

总而言之,当代的信息化环境、遗产保护的环境给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如果墨守成规,不进行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体系的变革,那么实践中的新问题将无法解决。只有变革学科体系,提升学科的包容性,增加学科的活力,才能更好地为当代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实践服务。

2. 学科体系构建的原则

关于档案文献遗―保护学科体系构建的原则,近十年来的讨论并不多见。构建本学科体系时,必须遵守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和形式逻辑原则。看来,无论怎样构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原则,都必须将科学性原则放在首位。

档案保护技术学作为一门科学,构建其体系结构就是在研讨其研究对象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其分支科学进行研究,也就是采用一定的标准对其分支科学施以科学的分类,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结构。为此,在构建档案保护技术学体系结构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2.1科学性原则

档案保护技术学是科学,它具有科学的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继承性和发展性等特点。因此,构建其学科体系结构时应反对保守、僵化的思想,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遵循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客观发展规律,完善其结构,推动学科向前发展。

2.2客观性原则

档案制成材料具有相对的客观规律,在不断的实践与研究过程中,档案保护的方法也发生了客观性的改变。这也就决定了档案保护可以成为具有客观性的一门专业学科。这就要求,档案保护技术学体系结构中各分支学科的分类及排序要体现出档案保护技术学研究内容的内在联系,反映学科本身所固有的客观关系。

2.3发展性原则

如果从学科结构整体去考察,中国档案学尚未处于巅峰'状态。作为档案学的衍生学科,档案文献保护亦是如此。因此,构建其学科体系结构时不仅要结合档案保护技术学科体系的现状,寻找档案保护技术学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要探讨学科未来发展的态势。信息化环境、遗产保护环境便是当展给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提出的新要求,也体现了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发展性原则。

2.4逻辑原则

构建档案保护技术学体系结构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划分规则,同一级类别必须按同一标准划分,同一级类别之间不能交叉,应当界限分明,互相排斥。同时,在基本术语方面,也需要规范,并加以科学的界定。

3. 学科体系构建的方法

构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学科体系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构建。

3.1广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结构

广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据其研究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理论档案文献保护学和应用档案文献保护学两个方面。前者是对档案文献及其保护工作进行抽象分析和系统研究,如档案文献保护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档案文献保护工作的历史发展以及档案文献制成材料耐久性等,它是学科的理论基石,旨在解决档索文献保护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应用档案文献保护学的研究起指导作用。应用档案文献保护学的内容非常丰富,它是根据理论档案文献保护学所研究的一般理论与结论,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具体解决档案文献保护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体指导档案文献保护实践。

3.2狭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结构

狭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依赖于对过去、现在的档案制成材料的研究以及未来能够应用于档案书写的新材料的预测性研究。狭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结构内容包括:甲骨档案文献保护、金石档案文献保护、简牍档案文献保护、缣帛档案文献保护、羊皮档案文献保护、植物叶档案文献保护、泥版档案文献保护、纸质档案文献保护、塑料质档案文献保护、胶质档案文献保护、电子档案文献保护。

显然,上述分支学科中,有些学科的研究对象出现得早,现存数量稀少,也缺乏研究。如果单独列为一门学科,难免产生泛化的倾向。事实上,即使是在遗产教育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也没有将学科细分到如此程度。必须意识到,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学科体系构建与课程设置并非同一件事。因此,将上述内容进行合并是非常必要的。参考文献

个案护理论文篇3

档案保护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档案能否安全保存下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档案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宏观方面的档案保护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保护工作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档案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档案馆(室)的保护工作职能和执行,档案保护教育的开展,档案保护科研工作,国内外档案保护工作交流以及微观的档案保护技术工作。

一、我国现当代档案保护发展成就

1、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更加多元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调查,全国30多个省级行政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虫害发生,尤以南方地区为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当代科技的影响下,档案有害生物防治水平日益提高,防治的效果也更加明显。药物防虫霉技术在古代中草药防治基础上有了改进。8489防虫杀虫剂、香叶醇徐放抗霉剂、绿华牌中药防蛀防霉剂等新的中草药药剂研制成功。不仅提高了防治虫、霉的效果,还降低了药物对人的危害以及对环境的污染。一些新的物理、化学手段也开始被档案保护工作者使用。

2、传统文献修复技艺得到发扬

针对一直存在的档案砖难题,档案界加强了揭粘技术的研究。通过对干揭、湿揭、逐渐加湿揭粘、75%酒精浸泡后揭粘、生物酶揭档案砖等方法的比较,提出了应对不同类型成砖档案的揭粘技术,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后,许多珍贵文献得以重见天日。

3、新型载体档案保护得到重视和发展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起,我国档案保护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动下开始得到飞速发展。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档案信息的记录载体与一记录方式不断更新。各种具有光、电、磁等特性的新记录载体不断涌现并得到广泛应用,主要分为缩微型(胶片、胶卷等)、声像型(如照片、唱片、录音录像带、幻灯片等)和机读型(如磁盘、光盘、U盘、数字存储卡等)三大类。新型载体档案具有存储密度高、传递速度快、检索便利、形式生动多样等突出优点,符合信息时代对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与纸质档案相比,新型载体成分多样、结构复杂、质地脆弱且载体与信息分离,这些特性决定了对新型载体档案的保护需要更强的针对性和更高的技术标准。我国档案管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新型载体档案的保护的理论和技术研究。从八十年代末开始,一系列新型载体档案保护标准出台。

4、档案库房结构优化、硬件设备先进

相对于过去昏暗、陈旧的档案库房,当代档案库房建筑以及硬件设施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大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档案馆被列入地方基建规划中,并且配备相关的防火、防盗设施。

二、我国档案保护工作的发展趋势

1、理论研究将获得加强

从20世纪中期,档案保护理论研究在我国受到重视以来,我国档案保护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逐渐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但从总体来说,理论研究的步调始终落后于技术研究。当前,档案保护技术的理论研究已经分化为传统档案保护与数字信息保护两大阵营。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深入发展将从各个方面对档案保护提出更严峻的挑战,档案保护技术的革新涉及整个体系,有关电子档案保护的理论研究必然仍是整个档案学界的关注重点所在。而传统档案保护理论根深基厚,相对成熟,但变革、创新与升华也在所难免。受文件生命周期论影响产生的文档一体化管理思想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档案保护的“程式”、“对象”和“主体”,关于档案形成、保管、利用、保护各个环节的理论都将受到新的洗礼。另外,20世纪末,“文化遗产保护”概念风靡。如何将我国档案保护技术扩展至国际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去,也将是众多学者潜心关注的课题。总之,未来我国档案保护理论研究与技术研究的有机结合将会更加紧密。

2、传统技术的发扬与改革

个案护理论文篇4

我国档案的保护工作最早是在汉代,但在那时对于档案的保护工作并未形成专业化的分工。在我国真正对档案的保护工作展开研究是在建国以后,之后我国的档案研究工作逐渐形成了以技术开发为主导的基本特征。以技术开发为主导的特征使得我国的档案保护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我国的档案研究工作也存在一些隐患,这些隐患导致档案保护的研究理论遭到忽视。近几年来,我国在档案保护的研究程度不断深入,但是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却很少见。这样的现象会导致我国的研究领域越来越窄,长此以往,由于没有新方法的注入,档案保护的研究工作将会在我国科学整合的大浪潮下渐渐隐退。所以,将档案保护的研究视野拓宽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档案保护研究的特征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档案保护研究在理论与现实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目前,我国的学术界对档案保护的学科体系、学科集点、保护措施等理论性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些讨论一方面加强了学科的建设,另一方面为比较复杂的档案保护提供了一些理论指导,无论从那方面,技术的研究一直是研究中的重点,处于中心地位,是档案保护研究中的重中之重,它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档案保护的研究论文中,90%集中于技术研究问题以及技术的应用问题,纯理论性的问题所涉及的很少。第二、技术的开发在档案保护的研究中占据核心地位,从1987年以来,国家档案局奖励了将近150项档案保护研究的科技成果,这些科技成果包括光盘保护技术、现代化去酸技术、传统修复技术、防虫技术等等。第三从学科性质方面来看,无论是最早出版的《档案保护技术学》,还是近年来出版的学科教材,都将“技术”二字放在核心地位,由此可见本学技术性的特征。

二、档案保护技术的评估

对我国档案保护的研究,离不开对档案保护中技术的评估,技术的评估是保证技术的实施以及目标一致性的一种管理活动。档案保护技术的评估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同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档案保护技术在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对那些过去使用、正在使用、将来使用的新技术的评估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客观的角度上来看,对档案保护的评估不是在一味的挑毛病、找缺点。对我国档案保护的评估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更不是无中生有的找事,对档案保护工作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的调整。

三、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其相关档案的保护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我国的很多学者指出做好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建档、系统有序、分级优化的原则。

及时建档一方面是为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另一方面是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建档。只有对这两方面的工作同等重视,同等展开,才能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做到最好。当前,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形势,因为当前我国的很多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的现象,所以对文化遗产的抢救工作刻不容缓,必须做到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档工作应当紧紧跟着抢救的步伐,只要发现一项,有关学者们就及时记录一项,做到不要拖延、不要遗漏。对于文化遗产的档案保护,还应该将资料及时的从实与完善。我国实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传承与发扬文化,及时的将文化遗产的传承状况加以记录,能够使我们更好的把握文化发展的脉络,并且对我国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对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整理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研究工作,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就显的至关重要。相关学者们将收集到的零零乱乱的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分类、排列。使之调理化、系统化,对以后的查找以及利用提供方便。如果对繁杂的文化档案不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那么以后查找起来就会像“大海捞针”一样。坚持系统有序原则,是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研究工作中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对文化遗产管理、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可以说这是一项基本的建设工作。研究表明,对文化遗产坚持系统有序的管理,能够促进档案工作系统中各个环节的良性发展。在对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过程中,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档案收集工作的质量,促使档案收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与改善。

目前,我国对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了分级优化保护的制度,建立部级、省、市、县四级制。另外,我国对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密级保护,对于民间中那些涉及技术秘密的工艺档案,例如,独特的工艺流程、工艺配方等这些涉及技术秘密型的技术应当对其档案谨慎保管,科学的划定其密级,从而科学的保护档案内容,维护其知识产权。针对当前一些非法获取文化遗产资源的现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应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举措。文化遗产的优化集中表现在对档案的科学分类整理,这样就使得对档案的研究既方便又迅速。从一定程度上讲,档案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提供档案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实践表明只有做好档案研究的保护工作,才能使得整个的档案保护工作充满生机,焕发光彩。

四、结语

对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多元文化的不断发展。因此,我国的档案部门对文化遗产中的档案保护集中在对不同文化的记载,传承上,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宣传与弘扬。

个案护理论文篇5

Abstract:The memory properties become archives after inform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 new paradigm, and file memory view has become a hot discussion of the archives work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deepen its theory connotation has been mining.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comb the origin and connotation of theory, and under this theory attention files associated with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social functions of archives work in the heritage protection, the protection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archives work, deals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situation objectively, so as to put forward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words:File memory view;File;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Correlation

1 档案记忆观理论溯源

社会记忆是区别于个体记忆并在此研究基础上产生的。个体记忆是大脑的产物,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给予过充分的重视和科学的分析描述。由于人脑的记忆功能是有限的,不可能将万事万物存储于大脑中,为此需寻求各种方法辅助人脑进行记忆,这就是所谓的“人脑记忆的延伸”。人是社会的存在物,生活在社会之中,不同层次的群体如家庭、地区、阶级、民族乃至人类整体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保留着他们关于过去的历史记录,从中汲取力量,树立信心,形成凝聚力。社会记忆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使社会历史代代相传,保存和传递,促使文化的传承和社会的进步。康奈顿在《社会如何记忆》中指出:记忆不仅属于人的个体官能,还存在着叫做“集体记忆”或“社会记忆”的现象。他认为:社会记忆的提出是对传统记忆观的挑战,记忆是社会建构的过程和结果,而不仅仅是机械地对所获信息进行编码、储存和提取,它更强调记忆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发挥,强调个人记忆的社会制约性[1]。哈布瓦赫认为:“一个在完全孤立的情况下长大的人是没有记忆的,人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才形成记忆。尽管“拥有”记忆的仍然是个人,但这种记忆是受集体影响的。虽然集体不能“拥有”记忆,但它决定了其成员的记忆。”[2]综上,社会记忆理论范畴超越个人生理记忆拓展为社会集体记忆,研究范围由西方蔓延至东方,它从最初兴起就得到各门学科的关注,涉及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档案学、传播学等众多领域。有着丰富的内涵和社会价值,是整个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的课题,联结着人类的过去、现在与将来。社会记忆从主体上讲包含世界记忆,国家记忆、(单个)民族集体记忆、城市记忆、个人记忆等,同时又不仅仅是一种记忆存在,它强调记忆的社会性与主动性,对社会当时的一种反映与映证,对历史与文化的留存与保护。

档案记忆观在社会记忆理论研究和“世界记忆工程”实践的推动下成为档案学界的新视点。关于档案记忆观内涵的概括目前尚未统一,但旨趣趋于一致。冯惠玲教授认为:“档案是建构集体记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要素;档案工作者有责任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积极主动第参与集体记忆的建构、维护和传承。”[3]潘连根教授认为:“基于对档案基本属性――社会记忆属性的本质性认识,把档案与社会、国家、民族、家庭的历史记忆联结起来,强调档案是一种社会记忆,档案馆是记忆的保存场所。”[4]特里・库克认为:“档案就是我们的记忆,档案不能仅限于有权者或官方的文件记录,应有更广泛的档案文件记录,档案工作者是建构社会和历史记忆的积极因素;档案馆要反映出适合于新世纪的新‘后保管’秩序。”[5]尽管国内外档案学者对此内涵的认识虽尚未统一,但对其理论内涵基本达成共识:承认社会记忆存在并具有建构功能,档案本身也是一种记忆,同时是建构社会记忆的重要的载体和资源,探索档案背后的记忆,需要根据留存档案进行情景化分析和再造。档案馆不仅仅是记忆储存库,更是为开展研究提供依据和素材的研究所。档案工作者的角色更加重要,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会记忆的存损程度,关乎民族的未来。档案记忆观理论为当下档案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工作便是此理论应用的最好实证。

2 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联分析

档案早已有之,它凭借着自身的记忆属性与独特的管理方法,参与着非遗保护的整个过程。在记忆观的理论关照下,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社会记忆的两种主要形式更是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二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文化性与记忆性尤为凸显。探析二者的关联有助于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和科学化管理,有助于档案工作今后的发展。

2.1 二者具有共同的文化属性。文化对于一个民族甚至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文化的发展体现了国家或民族的进步和社会开化度,是国家软实力的象征。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的下位概念,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由物质层面向非物质层面的拓展,是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文化特性和重要表现形式,是从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悠久的历史发展中保存、流传下来的,是认识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段历史、一方地域的鲜活的方式和手段。它们植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特定时空关系中,反映了历代文化传统和文化变迁,年深月久传承下来成了传统和现代真实完整的、活态流动的见证,具有无以替代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6]档案是由载体和内容信息构成,具有着双元价值。其载体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化,体现着时代的更迭和文化的变迁,载体就是人类历史演进史及人类文明进步史,其内容信息更是传达着人类、社会、国家的知识与文化。档案保存的完备程度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文明和开化程度。

2.2 二者具有共同的记忆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程式化、代表性的集体记忆,是历史的活态遗存。由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种群民族、特定地域范围的人们世代沿袭所传承下来,生动地保留并表现了特定人群的生存状态、生产习俗、生活风貌、伦理观念,并对当时的社会形态、自然环境、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有所保存和反映;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人类社会的历史遗存,是历史的产物、时代的印迹,有着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内容。

档案是固化的历史信息,是一种记忆载体和工具,是记忆之地。档案既是社会记忆建构的资源,同时也参与社会记忆建构过程,它作为集体知识存储器的前提是物质的数据载体,作为记忆的支撑物的主要是指文字。档案馆不仅是保存过去的文献的地方,也是构建、生产过去记忆的地方。它作为社会记忆的固化,无论是作为事实的文本,还是作为材料的文本,在建构社会记忆中都起到重要的解读作用。“人类社会记忆的表现形式无非是文本记录、仪式、文物等,社会记忆不能和传统的文献记录划等号,但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是重构社会记忆中的重要工具和途径,影响着社会记忆的形成予以补正和校验。”[7]

2.3 二者又可相互转化。在档案馆的馆藏中,部分的档案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物化的社会记忆。如重要的口述历史档案、少数民族艺术档案等,这部分档案主要是以影音、影像、录音等技术形式存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社会记忆价值,是某一群体集体记忆的重要体现和稳定形态。因此,利用档案的社会建构功能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固化保存即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一种活态的精神层面的记忆,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转化成为档案家族中的一员。因此,无论是档案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社会比较重要的记忆形式,二者基于文化和记忆属性而成为我国文化保护和传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档案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建构功能

3.1 留存记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非物质性而不易留存与保护,更不易传承后世,“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采取拉网式普查的方式,全面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保护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更好地留存社会记忆,保护民族文化,保护世界遗产。[8]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这两种档案在管理及利用上较普通的档案文献有更大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在管理和利用上需要特殊的技术维护和专人进行保管。而对于传承人档案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地更新,档案在管理过程中也要注意及时搜集最新的传承人的动态,主动建立新的传承人的档案。

3.2 凭证参考:档案馆为非遗保护提供丰富的档案史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丰富的资料来论证保护的必要性和其价值,体现民族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档案史料起到了重要的可资借鉴的作用。历史档案中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依据原有的历史档案资源重新塑造和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档案物化为固态信息,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和传播媒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加以保护和传播。在保护传统文化和守护民族记忆的当下环境中,此举更是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今天的档案馆更加重视特藏的收集。辽宁省档案馆发出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如东北大秧歌、踩高跷、皮影戏等。[9]

3.3 科学管理:档案工作为非遗保护提供经验与技术支持。当前,我国非遗体系尚不尽完善,充分借鉴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的现有的基础,依据档案分类方法为非遗信息资源设置类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加强档案部门的参与力度,实行非遗信息备份归档与容灾制度,将非遗信息资源备份后统一保管于档案馆,有助于防止突发性灾害对非遗信息资源造成的损坏。必要时也可赋予档案行政部门在非遗信息资源档案式管理中的指导和监督权,便于科学合理地管理非遗信息。另外,邀请档案专家参与非遗信息资源档案式管理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及相关培训,指派档案工作人员参与非遗数据库建设和非遗建档工作等。[10]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档案工作的深刻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目的就是传承和保护社会记忆,为了人类的永续发展而保护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开展为新时期的档案学拓展了学科阵地,燃起了新的档案职业使命,提高了社会对档案的认知,更赢得了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可和尊重。

4.1 丰富了档案种类,开拓档案研究新的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客观上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极大地丰富了档案的种类,无论从载体类型上,亦或是从档案内容方面均可窥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无形变为非遗档案的物质固化形态,通过拍照、录音、录像、文字等建立口述档案、声像档案、文献档案等留存文化和记忆。面对非遗档案这一新的管理对象,档案工作者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这给新时期的档案工作实践注入了新的血液,同时,也为档案理论研究提供了生动的素材,使得档案学研究走向深入,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可以说开启了档案学研究新的思维。

4.2 加强与外界的联系,提升档案部门社会参与能力及认可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部级联席会议以文化部为牵头单位,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11]档案部门在非遗保护过程中积极参与,与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积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宣传档案工作,挖掘档案工作新的发展空间和社会价值,通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升了档案部门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个案护理论文篇6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149-01

作者简介:王永芳(1974.1-),女,本科,讲师。

[摘要]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广泛运用于护理教学,但护理案例的编写尚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案例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以便于更好的进行护理案例教学,达到预期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案例;编写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利用案例引起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起源于1920年,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1]。它具有直观、生动、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便于师生间的沟通。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广泛应用于临床护理教学过程,但教学案例在编写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旨在对教学案例编写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予以阐述。

1明确案例的教学目标

教学案例是为教学服务的,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2],因此在案例的编写过程中要抓住教材知识点,根据不同的学历层次编写教学案例。同时要注重与基础知识、相关知识相结合,突出临床个案护理特点及护理新进展。在临床护理案例的选择和编写过程中要注意案例的难易度与教学大纲相符合,易于讲授与讨论,并能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的兴趣。编写案例难度过大,学生所学知识尚未达到,会导致学生失去参与的兴趣,消极等待教师给出答案;相反,案例过于简单,学生一看便知结果,也会丧失继续参与讨论的兴趣。

2临床护理案例的特点

临床护理案例很多,但并非所有临床护理案例均能应用于教学,即便适宜教学的临床护理案例也因教学对象、教学目的不同而不同。案例选择是否得体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教学过程是否顺利进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总体来讲,一个好的临床护理教学案例应具有以下特点:

2.1案例的目的性:在选择临床护理案例时,注重与教学大纲相联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以达到教学目的。

2.2案例的典型性:护理教学案例应是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的护理内容,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反映护理专业特色,能体现授课内容的重点,能紧密联系相关理论知识要点。

2.3案例的启发性:护理教学案例应生动、引人入胜、发人深思,包含可供学生思考的问题,问题多少不限,但能启发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不断思考,不断激发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兴趣,并能引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3案例编写

一个好的教学案例应尽量多地蕴涵教材中的概念和理论,注重与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相联系,并包含有待于解决的问题[3],让学生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中构建护理专业知识体系框架。

3.1拓宽案例采集途径:案例的采集是案例编写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证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关键。护理教学案例更多来源于临床实践,也可来源于网络资源及文献资料等。有研究表明,由从事实践工作的教师所编写的案例比起由研究者开发的案例,由于与实践的紧密联系,更能引起学生的认同感[4]。故深入临床护理实践,收集鲜活的第一手资料,是护理教学案例的重要途径。从接诊病人开始,到病人痊愈出院,以Gordon的功能性健康形态和NANDA的155个护理诊断为理论框架,全程从病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文化等方面入手,尽可能多的掌握第一手资料,运用整体护理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寻找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最终形成完善的护理教学案例。深入临床收集教学案例尽管更具实践意义,更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对专业教师来讲较为困难,比较起来,来源于网络资源和文献资料的案例则更具方便性。但这部分案例在应用于教学前需进行“改编”,可以删,也可以适当添加,但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个案护理论文篇7

1.本体理论的含义。中国哲学的本体观念及本体构建的方法,早就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期就奠定了基础,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发展到宋明理学时期,儒家学说和道家学说的融合,达到了成熟阶段,中国哲学的本体观念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中国传统哲学本体理念是在生存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哲学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本体论[1]5,但是在伦理规范建立的时候,由于人们对于自然和人的理解就产生了本体论,而且本体观念与认识论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互相渗透、相互影响。 

其实,我们在政治课上通过对实践论和认识论的学习,就已经对本体理论有了一定的认识。像是我们知道的思维和存在何者为世界的本原,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作为研究本体理论的基石。也就是说在哲学的范畴之中,所谓的本体理论就是回答何者为世界的本原,也就是关于世界本性的问题。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本”这个字的概念。本和末是相对的两个字。我们都听过这么一句话,说“物有本末,事有始终”。这里所说的“本”就是事物的根源、根基,所以人们在生活中总是喜欢追本溯源,反对“本末倒置、舍本求末”等等。这也就引申出了本的重要含义,像是“本部、本题”这两个词中的“本”就是重要的、中心的意思;像是“本人、本国、本乡、本土”这四个词中“本”就是自己的或者是自己方面的意思;再像是“本质、本意”这两个词中的“本”就是本来的、原来的意思[2]104。所以说,本体的概念总是追求最根本的东西,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寻找最终的根据。 

2.国内关于本体论的研究。为了深入地认识本体理论,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国内关于本体理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随着本体理论的深入发展,这一理论不断成熟,而且运用到很多领域。 

国内在本体方面的研究是比较晚的,最多也就是十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最近这几年才开始重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等方向。不管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国内的研究都赶不上国外,只是在近几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中国知网”,在中国知网中的文献检索记录就可以很好地反映我国国内本体论的研究方向。 

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关于本体的文献篇数在急剧上升,在2005年以后的这个时间段的研究成果是比较多的,而且也比较集中,从图一来看更为直观一些。一方面,国内对于本体的研究和应用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理论研究和技术都比较少,这跟国外本体领域是截然相反的。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关的研究团队,但也只是初具规模,数量还是很少。最主要的原因应该就是档案学领域专业的研究人员很少。虽然国内有众多的关于本体理论的研究,但也只是停留在论文或者是一些小型的本体构建上,那些被广泛使用的本体系统少之又少。另一方面,我国的国内研究主要是侧重于对本体本身的研究,而且大部分研究人员只是简单地进行相关的讨论,未能形成系统全面的本体领域。所以说,我们国家的本体研究还是落后于其他国家的。 

二、档案学本体论的研究 

1.档案学的学科性质。作为档案学领域的研究人员,我们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档案学,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学科性质是什么。在研究档案学的内涵的同时,要知道档案学最重要的就是它的基础理论,包括档案学理论的相关利用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我们要突出档案作为第一手资料的原始记录性[3]39。 

2.确定档案学的学科特点。档案学的学科特点在几十年的发展中日渐完善,真实性、原始记录性等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容更加详尽,与档案学本体论中的“完美”相呼应。同时,档案学也在时代的变化之中不断发展其新的学科特点,积极与时代相结合,成为一门独具先进性与创新性的学科。

     3.确定档案学的学科体系。学科体系主要是指某个学科中研究的类型以及互相之间构成的有机的联系。档案学也是如此,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档案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档案学应用技术的研究、档案学的开发和利用的研究[4]9。这些类型依次相连,缺少其中的一项,档案学的学科体系就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个环节相互配合,促进了档案学系统的高效运作。 

4.确定档案学的研究方法。档案学的研究方法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同其他学科相一致的研究方法,由于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在这里就不详细地进行介绍了。主要介绍的是档案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现实与历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国际化与中国化的研究方法、现象与本质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这些都是由档案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而决定的[5]256。 

三、档案学本体理论的应用 

从哲学的角度看,理论指导实践这一方法论说明了我们研究一个学说其最终的目的是要服务于实践的需要,这一理论在档案学本体论中也有了充分的体现,下面就具体阐述档案学本体论在保护古建筑和口述档案方面的作用。 

1.对于古建筑保护方面的应用。 

(1)对古建筑的本体领域进行检索。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其实就是将有关古建筑方面的知识进行重组与继承发展的过程。而这些知识大多记载在此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所发表的著作、依据工作实践所形成的经验中。档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存一直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们的古建筑保护部门在对信息进行整理的过程中仍然使用传统的模式,检索速度很低,甚至影响了整个档案工作的发展。 

(2)利用案件推理的方法进行古建筑保护。在对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有些古建筑具有相似的特征,這就使得它们的保护方法同样具有相似性。所以,工作人员要利用之前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相关案例所得到的经验与知识来进行类似保护工作[6]175。但是,如果单凭记忆来查找在文档系统中录入的相关案例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且有时也不能准确地想起与之相似的古建筑保护的文件及内容。为了更好地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我们可以采取案件推理的研究方法,将古建筑所蕴含的所有的文化和价值通过案件的推理进行充分的显示,尤其是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2.对口述档案保护方面的应用。 

口述档案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特殊的价值,包括文化价值、民族感情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等,而这些价值实现的前提是对口述档案加以重点保护,使其流传下来,为社会公众所利用。 

(1)从档案本体论出发建立口述档案数据库。传统的口述档案传承形式是以“传承人”为传播渠道来进行的,这种方式效率低下,容易使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受损,可能造成部分档案的失传。因此,我们要运用计算机本体技术来建立专门的口述档案数据库[7]427。目前,建立口述档案的数据库迫在眉睫,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措施,要用文字、声像、图表、多媒体等形式对口述档案进行全面记录,建立口述档案数据库,利用此类数据库能确保口述档案的长期保存,使其能以更加丰富的形式呈现在读者面前,将传统的技艺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起来,实现其长久的流传,便于社会公众的利用。 

(2)从本体论的本质出发——保护口述档案传承人。“口述档案”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的一个方面,口述档案的传承人如今越来越少了,如果这些群体全部消失的话,可想而知,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成为历史。因此,从档案学的本体论角度出发,我们要从事物的本质中进行研究,如何保护这些口述档案的传承人至关重要。我认为首先国家应将口述档案的重要性认识起来,派专人记录老一辈传承人所掌握的一些口述档案,将其集中记录下来;另一方面,我们要培养新一代的口述档案传承人,国家加强对此项事业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让广大人民积极地参与到其中,确保这项技艺能代代相传。 

近年以来,本体在各个领域都有很大的发展,本文从档案学的视角出发探究了档案学本体理论及其相关的应用,具体地阐述了什么是档案学本体论。同时也从理论层次的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从如何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对口述档案进行保护的事例中,阐述了档案学理论体系在实践方面的重要作用,人们可以利用本体所提供的语义查询相关的信息,而且非常准确、快速,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档案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价值,满足信息用户的需求。对本体的研究进行展望我们就会发现,对本体的研究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还有很多问题。比如本体的构建问题,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论,我们都希望在未来,档案学能与日益先进的、各种在计算机领域、社会科学领域的本体论进行结合,从而促进档案事业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正聿.本体的反思与表征——追问和理解哲学的一种思路[J].哲学动态,2001(3). 

[2]赵巾帼,徐德智,罗庆云.本体论及其应用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自科版),2007,20(6). 

[3]丁海斌,肖哲.从实体与事物的角度论档案形成规律(下)[J].中国档案,2010(4). 

[4]潘连根.要重视档案学基础理论——文件、档案本体的研究[J].浙江档案,2007(4). 

个案护理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R42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2-0200-02

临床护理带教要为护理实习生(简称护生)在短时间内搭建理论联系实践的平台,并能促进其专业角色的形成及社会责任感的建立,因此,临床护理实习是护生向护士过渡的关键阶段,作为临床护理带教老师应该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科室的带教特点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带教方法,以便于帮助护生完成临床实习阶段的过渡。案例教学法是现代很多学科所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案例引起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其综合职业能力的有效方法[1]。而妇产科则是护生轮转实习的重要科室之一,本人在对护理大专实习生带教过程中也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选取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在我院妇产科轮转实习的大专护生60名,其中男生7人、女生53人,平均年龄18.71a。在妇产科实习时间为4周。随机将护生分为实验组(30人)和对照组(30人),两组护生年龄、在校理论成绩和入科前实习时间比较,差异无显著性 (均P>0.05)。

1.2 方法。

1.2.1 带教方法。

1.2.1.1 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实习护生每天与带教老师共同上班,对每天发生的护理事件进行带教,并解答护生提出的问题。

1.2.1.2 实验组:采用案例教学法,实习护生每天与带教老师共同上班,护生除每天与带教老师共同处理护理事件以外,还要整理和完成带教老师确定的案例,以便于讨论。

1.2.1.3 案例教学法实施重点。

1.2.1.3.1 熟悉实纲:入科后带教老师应向护生简单介绍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法及注意事项,并要求护生根据实纲预习妇产科常见病的临床表现、护理观察内容及干预重点。

1.2.1.3.2 确定案例:带教老师根据妇产科护理实纲及科室现有病人的特定,每周确定一个最佳案例,第二周案例可由护生自行选定,与带教老师讨论后可确立。

1.2.1.3.3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护生按照护理程序的步骤先自行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小组讨论,确定护理诊断,列出相应的护理计划及目标,将整理好的资料与带教老师交流。带教老师将带领护生每天对此案例进行护理干预,基础护理做到放手不放眼,专科护理的具体操作:如胎心的监护、三产程的观察及产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可先由老师示范,再由护生操作,并将遇到的问题反馈给老师或是小组讨论,自己解决。若病情许可一般采用床边教学更加深刻。每周带教老师组织护生交流一次,解决本周遇到的问题确定下周案例。

1.2.1.3.4 案例的总结:案例护理干预完成后,护生经过小组讨论将整理好的案例交给带教老师,并完成一份案例体会。

1.2.2 评价方法:实验组与对照组均参加本科室组织的出科考试,统一考试形式。①理论考核:根据实纲要求对护生基础护理知识及妇产科专科护理知识进行考核,传统题型,满分100分。②技能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护理操作及妇产科专科护理操作,满分100分。由 5 名带教老师同时打分,取平均分。③综合素质评分:内容包括着装仪表、学习态度、服务态度、应急能力、组织纪律、团队合作能力等项目,由科室所有护士及实习生沟通打分,满分100分。最后理论考核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40%、科室评分占30%。

1.2.3 统计学方法:对所得数据进行t检验和统计描述。

2 结果

理论考核、技能考核、综合素质及总评分比较见表1。两组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及综合素质评分比较均P

3 讨论

3.1 实验组比对照组评分高根据表1显示,实验组护生理论考核、技能考核、综合素质及总评分均高于对照组(P

3.2 案例教学法实施注意事项。

3.2.1 紧扣实纲:无论是哪一种教学方法必须以教学为目的,案例教学法的主干线为选择的案例,但是在进行案例讨论和护理干预的过程中必须贯穿基础护理操作的实践指导及专科护理技能的训练,这样才能在完成教学的同时锻炼护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3.2.2 案例的选择:案例应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典型到一般,循序渐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经分析、推理后得出的结论必须与教学目标吻合,与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相联系。案例中包含性别、年龄、主诉、生命体征的指标、典型的临床表现、有诊断和鉴别诊断价值的功能检测指标。避免言语赘述,病史过分繁琐,做到典型性和代表性[2]。

3.2.3 带教老师转变角色:传统的实习带教一般都是老师做,学生看,或者学生做,老师点评,老师一般起主导作用,师生之间的交流很少,学生到底掌握了多少老师一般很难全面了解。案例教学法强调的是护生主动参与整个教学过称,护生是主体,带教老师起引导作用,带教老师可根据学生的活跃程度,分别采用主动发言、点名发言、小组讨论组长发言、学生相互争论等方法,通过老师的引导、点评,让学生的脑子、瘦和嘴都动起来。只有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案例教学才能成功[3]。所以带教老师必须转变角色,逐渐由主导转换为引导,收放自如。

3.3 案例教学法德实施有利于护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医疗干预的成败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医疗工作者的技能操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病患对人性化护理的要求更加强烈,法律意识也日渐增强,所以,只注重良好的技能操作技术已不能完全胜任护理工作。护理岗位需要的是一个具备综合素质的护理人才。妇产科是一个医疗纠纷高发的科室,法律法规教育更要贯穿于护生实习的始终。在实际工作中,带教老师要引导护生换位思考,尊重患者的权利,如知情权、自、守密权、隐私权等,使护生及早树立法律意识;强调安全意识、督促护生严格遵守产房各项消毒隔离制度、无菌制度、查对制度;让护生明确自己的责任与身份,对实习期间个生呢个的差错事故引起足够的重视[4] 。这些教学细节的干预可以锻炼护生的综合素质,更适应现代临床护理对护士的要求。

总之,护理临床实习是护生由学生向护士、由学校向临床、由理论向实践过渡的关键阶段,选择案例教学法也是为了能够帮助护生做好这个过渡,更好的将理论与临床实践联系起来,不再死读书,学会应用整体护理人性化的对患者进行服务,并且在临床实践的过程中锻炼自己系统、全面、整体、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团队协作能力,注重工作氛围,强调安全意识,成为一个具备综合素质的护士。

参考文献

[1] 田桂莲,王凤华.编写整体护理教学案例的体会[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上旬版本,2006,22(2):70~71

[2] 赵静,葛柳燕,王春红.案例教学法在外科教学中的运用研究[J].护理研究,2005,19(4A):644~645

个案护理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3(b)-095-01

为了提高护生的学习兴趣和分析及解决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问题,《护理伦理学》教学自2002级学生以来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这几年的护理实践,笔者深深地体会到,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对于学生在护理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护理伦理学理论、原则和规范十分有益。

1 案例分析法定义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采取案例进行讲解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一般规律、原则及方法,从而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教学方法[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围绕教学内容,给出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场景中,应用伦理学的原则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 教学对象

护理本科2002级、2003级、2004级、2005级学生,大部分是女生,普招生。《护理伦理学》课程2002级、2003级、2004级安排在第六学期,36学时;2005级安排在第五学期,18学时。

3 教学实施

3.1 课前展示案例,引出讲授主题

在讲授新内容前,安排与本内容相关的案例,既引出问题,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例如:在讲授第七章时,先展示案例。患者,女,29岁。曾因幻想型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1年前出院回家。患者已怀孕7周,其丈夫和母亲都担心怀孕和分娩的痛苦会给她的精神状态带来不良影响,都劝她到医院流产,但她坚决要求继续妊娠。作为护士,你会给她提供什么样的咨询?由此,引出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3.2 课中引入案例,使学生加深对讲授内容的理解

护理伦理学用特定规范来规范护士的具体行为,但在护理实践中如何应用是个不确定的问题,借助案例可以理论联系实际地帮助学生深刻地理解伦理规范,影响学生将来的护理行为。例如:在讲授第七章护理伦理学基本原则中的公正原则时,展示案例。两个病人需要肝移植。患者Z,45岁,男性,因多年酗酒患严重肝硬化。另一患者L,25岁,男性,待业青年,在购物时因协助捉拿歹徒,被歹徒刺伤,肝脏破裂,病情危重。正好医院有一个可供移植的肝脏,且检查两者的组织配型均符合。Z有钱,能付全部费用,但 L付不起移植费用。假如你是这个医院的护士,由你分配这个肝脏,你会给谁?为什么?有的同学认为:应该移植给病人Z,因为他有钱,能够支付起移植费用;也有些人认为应该移植给病人L,因为Z需要肝移植,是由于多年酗酒而造成严重肝硬化,是自身因素造成的;而患者L,虽然他支付不起移植费用,但是在购物时因协助捉拿歹徒,被歹徒刺伤,肝脏破裂,他是对社会有贡献的。通过讨论后,加深了对公正原则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中作用的理解。

3.3 课后讨论案例,扩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通过课后讨论案例,一方面,巩固已学到的知识,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另一方面,引发学生对一些护理伦理学难题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分析,能够较准确把握其实质。例如:一女患者,12岁,精神状态正常,因车祸需要行截肢手术,手术前其父母要求医务人员勿告诉实情。此时,作为她的责任护士,你认为怎么处置是最适当的?依据什么伦理原则?学生在讨论中各抒己见,虽然案例中蕴含的困惑或许谁也无法给出明确合理的答案,但是发言中所涉及的广泛的伦理问题,无疑有助于使学生对行使病人的知情同意时所涉及的家属意见、病人承受能力等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

4 教学效果

课后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169份,调查显示:认为案例教学法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占85%,可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占60%,可提高医德认识的占40%。

5 讨论

5.1 促进群体思考,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传统教学中,多采用“填鸭式”,学生无兴趣,课堂气氛不活跃;而案例教学法是给定特殊情景,让学生自己在这种情景中根据自己以往的知识背景,运用智慧,自己发现和分析问题[2]。这种方法能促使学生把护理伦理学的理论、概念和原则通过综合分析运用到护理实践中。促进学生群体思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5.2 增强学生对医德的敏感性

通过对正反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吸取个案的处理经验和教训,更有利于学生在将来的护理实践中正确地处理护理伦理问题。可见,知识是在分析和讨论中增强了学生对医德的敏感性。

[参考文献]

个案护理论文篇10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 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保 护对象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成创作的作品。

             3.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法 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民事活动。

            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 法律制度。

            5.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被监护人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向其交付财产并汇报账目。

            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密切关系。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要 求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

分析: 1.黄花学画三年,参加全国幼儿园绘画比赛,获奖金 5000 元,符合知识产权法,黄花的 画属于艺术作品,所以属于著作权范畴,黄花的奖金 5000 元属于依法享有财产权。 2.黄花 6 岁,属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黄花的父母是她的 监护人,可以对黄花的财产及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但是黄花的父母没有处分其 财产的权利,在黄花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像黄花交付这 5000 元奖金。 3.奖金是对黄花作品的一种肯定,是奖励作者本人的,幼儿园作为一个教育机构,老师 作为一个教育者,教书育人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幼儿园及张老师均无权要奖金。

分析结论: 奖金应归黄花所有,幼儿园、张老师及黄花父母均不应当得到奖金。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拓展:案例分析报告及其范本

(1)案例分析报告的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案例分析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一方面它是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必须反映案例分析的逻辑关系和分析结果;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学术体的正式书面文书,它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格式要求和语言文字要求。这种格式的要求反映了案例分析的特点和逻辑分析线索;因此,案例分析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标题、摘要、关键词、案例概述、案例分析,其案例分析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按照案例分析论文体的要求,其基本格式如下:

①标题

一般案例分析报告的标题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标题,采取中性的写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组织名称作为主标题,以案例分析的主题内容为副标题,使读者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例发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内容。

②摘要。作为案例分析报告,要对案例分析的过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结论及案例分析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③关键词。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与惯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个关键词。 ④案例概述。案例正文的编写请对你选择的案例进行简要的概述(大约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按照案例分析的逻辑线索,案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内容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案例分析部分要与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应,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对案例正文的基本内容、组织背景和特点、案例的事件及人物关系等信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在问题诊断部分,针对案例正文内容中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对策与建议部分,根据问题的诊断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各个部分之间都存在着相互铺垫、递进的关系,并相互包含了因果因素。整个案例分析部分需要对你的理解、问题诊断、对策与建议做出支持性解释、理论支持及经验借鉴等理由说明。

(2)案例分析报告书写的准备与计划

案例分析包括的书写准备与计划工作可以与案例正文编写的准备和计划同步进行。与案例正文编写不同的是,案例分析报告是在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将讨论交流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案例分析报告的资料和素材多数来自案例分析讨论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查证、理论和经验参考等。在案例分析报告撰写计划中,应该按照案例分析学习的基本步骤和过程,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在每个阶段要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3)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与修改

个案护理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7256(2011)15-0110-02

案例教学法是将临床典型的病例展示在学生面前,分析其病因、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护理等的教学方法[1]。《内科护理学》是一门重要的临床护理课程,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素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及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是《内科护理学》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护理本科生《内科护理学》理论课中开展案例教学法,以提高教学效果。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06级护理本科生244名为对照组,2007级护理本科学生185名为实验组。两组均由我院《内科护理学》教研室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使用多媒体进行理论教学。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照组应用传统教学法。实验组应用案例教学法。具体如下:①收集病例:教师在临床工作中,在相应科室收集5~10份典型病例。内容包括一般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心理社会反应、护理体检、辅助检查、入院后病情及临床处理等。②实施:每个系统疾病讲授中采取理论引导式病例专场讨论书写1份护理病历的形式。a.理论引导式:主要是穿插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病例可以不完整。教师可在课堂讲授前、中、后介绍病例,使学生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临床表现、治疗与护理要点等。理论引导式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并逐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b.病例专场讨论:是在某种疾病讲授结束后给学生提供1份病例,根据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设计问题要点,然后让学生分组讨论,最后由学生代表发言,教师点评总结。c.书写护理病历:是在一个系统疾病讲授结束后,提供1份护理病历,要求学生课后查阅资料后书写1份完整的护理病历,教师批阅。书写护理病历的内容包括填写入院患者评估表、护理计划单、护理日志、出院护理小结。如在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护理中,传统教学中理论讲授18h,案例教学中理论讲授16 h,病例专场讨论2 h,最后书写1份护理病历。

1.3 教学评价 ①理论考试成绩评价:包括理论考试(占85%)和书写护理病历考试(占15%),理论考试中基础理论知识占90%,病例分析题占10%。分别对两组基础理论知识得分、病例分析题得分、书写护理病历得分、总分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t检验。②问卷调查: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在课程结束后对实验组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85份,收回185份,回收率100%。

1.4 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以x[TX-*4]±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内科护理学》理论考试成绩比较 见表1。

2.2 实验组问卷调查情况 ①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评价:对教学效果满意170名(91.89%),认为学习后收获较大185名(100.00%),认为提高了学习兴趣172名(92.97%),认为提高了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165名(89.19%),认为提高了自学能力158名(85.41%),认为提高了沟通与交流能力146名(78.92%),认为提高了合作能力154名(83.24%),认为提高了分析问题能力168名(90.81%),认为提高了解决问题能力150名(81.08%),认为提高了知识的记忆能力157名(84.86%),认为提高了创新能力134名(72.43%)。②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方面:需进一步发挥学生主动性,达到师生互动;增加病例教学,多讲解临床上常见病例及护理要点,避免满堂灌;增加小组讨论,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及热情。

3 讨论

3.1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3.1.1 可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调动学生学习活动最积极的心理因素。通过教师讲解临床真实的病例,学生上课注意力集中,感到理论课不再是枯燥、乏味,而是面对现实生活中的“患者”,激发了学生的认知兴趣和认识需要。特别是在教师引导下的病例讨论中,提供了学生主动参与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学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在课堂上各抒己见,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主动参与的意识增强。

3.1.2 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医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护理人才,如何应用现代教育思想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素质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研究课题[3]。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满堂灌”或“填鸭式”教学中只注重知识的传授、不重视能力的培养,在教学中通过设计问题,小组讨论,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知识的理解逐步深入提高。在书写病历时,学生通过分析病例,查阅资料,拓宽了知识面,学会了独立思考和理论联系实际,建立了正确的临床思维方法,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记忆,为今后进入临床打下基础。

3.1.3 可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及沟通交流能力 同心同德、互尊互助、相互学习、团结协作是处理护理人员相互关系的基本规范。在小组讨论、汇报与总结的过程中,小组成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可提高学生合作学习与互助的精神,学生表达和沟通能力得到锻炼,为其将来步入社会奠定了基础。但在病例讨论中,由于学生人数多,只能小组代表发言汇报,使一些同学失去了锻炼的机会。

3.2 案例教学法中应体现护理特色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应贯穿整体护理和护理程序的临床思维方式。①要求学生能够找出患者主要和次要的护理诊断,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措施。②要求学生要重视心理、社会方面的评估与护理。病例中要提供心理、社会资料,强调心理、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③通过病例讨论和书写护理病历使学生熟悉护理程序的基本步骤,掌握护理程序和整体护理的理念。

3.3 教学中应重视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 教师在课前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目标选择病例,对病例所涉及的内容要熟悉,并对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应提前考虑[4]。教学中认真组织课堂,围绕主题,积极发挥学生主动性,达到师生互动;教学结束后,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对教学效果及教学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在本次教学中学生对案例教学法满意度较高。学生理论成绩与书写病历成绩均有所提高。但是我们还需吸取经验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不断改进;如还需进一步发挥学生主动性,多讲解临床上常见病例及护理要点;增加小组讨论课等。

参考文献:

[1] 蔡艳芳. 案例教学法在基础护理学的应用研究[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9,6(11):86-87.

[2] 高国珍.病例分析应用于诊断学教学探讨[J].医学理论与实践,2008,21(7):860.

个案护理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5-0063-07

一、问题提出

美国次贷危机后,“金融消费者”及相关概念进入我国理论界、实务界视野,围绕金融消费者的讨论方兴未艾。汲取历次金融危机教训,各国着力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构建,我国以金融消费者身份识别为中心的保护机制框架也逐渐清晰;然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实务与理论界未形成统一意见①,甚至各自内部尚有分歧。学界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呈扩张态度;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看,多见于行政执法对于行业的整顿,缺乏具体条文对司法进行具体指引,且效力层级各异的法规中,难以梳理出一条“主体确定、保护方式明晰、救济方式统一”的逻辑主线,因此司法适用“金融消费者”保护态度较为谨慎。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理论、立法与司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前者的争议往往导致司法的不确定性,金融消费者司法裁判结果目前尚无明确梳理,金融消费者研究也鲜有实证研究方法②。

本文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梳理,对整个体系过度依赖体系解释、扩大“消费者”内涵以解决体系逻辑不畅提出质疑;结合2012―2016年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阐释或演绎的司法判例,将部分涉及的问题置于实践范畴中进行考量,针砭以金融消费者概念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在实践中的弊端,以期找到其他替代性思路,从而对当下“金融消费者”理论研究、立法工作产生一定指导性作用。

二、体系解释与上位概念疏漏

既往研究对金融消费者概念主要存在两种阐述模式:体系解释的阐述与比较法的引证,但后者往往是前者论述的注脚、补充,因此实为一种界定方式――现有立法与理论框架中金融消费者概念从属于消费者,以属概念的定义范围对其进行确定,而后兼顾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对其展开种差内涵的具体补充。但是属概念即消费者之定义中存在的争议在种概念的讨论中也会涉及,在金融领域中甚至会产生异化,进而影响整个解释体系。体系解释背后难免存在着“法教义学”的影子,而经济法、金融法领域对教义学的概念较为陌生。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解释逻辑

从法律法规看,我国最早的成文“金融消费者”规定来自银监会2006 年颁布并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该指引对商业银行提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要求,过于原则化的条文没有厘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这也是次贷危机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未受重视的一个缩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3年印发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消费者做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该定义实则突破了消费者属概念中强调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限制,但从效力级别与适用范围来看,该试行办法与理论界的期望相去甚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保护金融消费之措施做了进一步说明,但对于其定义依然没有正面回应。

学界试图通过将“金融消费者”概念纳入到“消费者”概念之下,这也是体系解释使然,但不论属概念逻辑的自洽还是种概念特殊性的演绎都难言圆满。理论界将《消费者保护法》(下称《消法》)第二条进一步归纳为“消费者”若干基本特征:自然人主体,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以及生活需要目的(梁彗星,2001),并将该特征延伸至金融领域③。思及传统消费者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金融行业立法在保护性上的不足,因此在种概念之外,有必要对属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对于属概念的忧虑来自现行立法――由于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自身尚未成熟,在传统消费者领域还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以此延伸的金融消费者特殊保护举步维艰。

从性质上看,金融消费者较消费者而言权益更易受到侵害,若不采取精细、针对性规范,难以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对种概念特征的具体论证,学者多引入域外事件或观点相左,譬如本轮次贷危机中美国住房贷款次级抵押贷规则、信用卡市场的坏账处理方式等等,甚有引用激进观点认为消费者保护不力为次贷危机产生原因者(PWG,2008)。同时引入外域立法经验对自身观点进行佐证,反复出现的立法例有1999 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2012年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2000 年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以及2011 年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等,各国法律对于金融消费者定义或宽松或揽粒因而总有自证之据。当前金融消费者之定义大意可概括为,“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且对其具体保护当建立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以具体实现。

(二)上位概念模糊界定

消费者被视为金融消费者的上位概念,消费者定义的分歧并未在金融消费者的讨论中消弭,上位概念本身的不明确性给实践带来很大困难。《消法》颁布至今历经两次修正,就概念而言未对其内涵、外延做出正面界定,而是通过调整范围“间接”阐明“消费者”为何。详言之,1993年《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该条也为2009年、2013年两次修法所沿袭。从纠纷看,体系内部未形成统一意见的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对于“生活消费”的具体理解与对于单位是否能构成消费者的讨论。

其一,法条中“生活消费”措辞框定的狭小行为范围让很多行为难以纳入《消法》保护。消费者是消费主体,但从字面看《消法》中涉及的消费者仅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并未囊括所有消费者,概念的错位难以区分个人消费行为与个人经营行为。实践中对于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生产原料的认定,难以划入“生活资料”的范畴;另外对于“知假买假”行为的判断,非“生活目的”的行为是否构成惩罚性赔偿各地判断亦不同。

其二,《消法》未言明单位能否受其保护。1985年《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第二条明确排除单位消费者的规定已被1993年《消法》抹去,然而近年来持有单位亦受《消法》保护的观点应者寥寥。主流观点认为消费者是指个体社会成员, 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最高法院近期明确了该观点④。客观上看,合伙、公司等商事主体为自身存续、维系组织基本运转,的确存在购买或接受一定服务的需求;该问题当前在实践中依司法惯例已得到了解决,但无法依原本概念体系获得圆满解释。

(三)体系解释延续与扩大的问题

体系解释必然会使属概念的争端进一步延续。从当前争议看,“消费者”概念的若干问题悬而未决对整体法律适用及消费者保护产生很大影响,这些问题往往处于解释学的边界点、传统消费者理论未讨论之处。

一方面,与上文所述“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基本确定不同,“金融消费者”是否限于自然人尚未有定论。有观点认为仅自然人可构成金融消费者,非自然人进入金融领域一般具有相应技术与经验,不应当受特殊保护。另有观点认为决定是否参照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情况是具体判定“交易双方实力悬殊、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邢会强,2009),若符合该条件均可以金融消费者处之;金融作为一种资金融通方式,非自然人亦有平等接触之机会。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金融消费者之定义并不是依据是否为自然人而定,自然人亦可能为金融专家,而“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可作为其标尺。从立法来看,前述《管理办法(试行)》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自然人,但是该条款效力仅限于人行下辖系统而非整个金融行业,囿于人行监管业务的传统与特殊性,自然人与法人原本即分而视之,鉴于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该条效力是否扩张适用于整个金融行业尚不确定。

另一方面,消费者概念行为需符合“生活所需”要件延伸至金融领域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金融行为”与日常消费行为不同,难以满足“生活所需”的要求。普遍认为当下除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投资服务外,大多数个人或家庭的财产都存在投资金融服务获取利益以保值、增值之需要,“金融行为”可使个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提升。另外,带有“投资目的”的行为是否依然能涵摄于“生活所需”扩大解释的范畴,何为“投资目的”亦难获得清晰解释。事实上该问题与前述问题存在一定重合之处――对于保护主体之确定前述问题以“自然人”标准区分,而此处讨论行为以是否带有“投资目的”纳入保护范围。有观点认为基于“投资者的适当性”应当区分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身份,其中有理由认为依据原有证券、银行等立法,对于投资者之保护已然足够;又有观点认为机构无法构成消费目的因此难以归入金融消费者之列,“金融企业的经营客体不是消费品不能用来进行生活消费,金融企业客户实施的主要是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反对者认为传统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买者自负”理论有着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金融交易中的买方依然有必要受一定保护(陈洁,2011)。

体系解释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解释、补漏目前并未达成一致,未回应之问题并非在司法实践中不会出现。因此很多学者尝试从消费者体系解释之外对两者进行解释,譬如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之概念独立于消费者概念,应当尊重其自身发展轨迹,也是“对投资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法制独立发展的回应”。当然,金融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并非利用体系内部逻辑解释新概念,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金融法采用相应创新方式应对,较之英、美立法进程,金融消费者内涵与外延的确立非理论推演的结果,而是实践产物。因此对金融消费者解释的未圆满之处进行实证研究,有助于了解实践赋予该概念体系的含义。

三、“金融消费者”司法现状:一个实证研究

金融法领域实践往往给理论带来极大支撑,甚至有学者指出金融法的规制路径并非法律指引,而是社会、政治甚至文化的选择,因此研究裁判性文书中对金融消费者展开的阐述实有必要。囿于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等制度尚未成型,司法判决依然是金融消费者获取救济的主要途径。笔者以2012―2016年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为样本,对于司法实践中“金融消费者”进行实践问题的归类。笔者发现金融领域消费者纠纷案例较多,但鲜有在判决书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概念,并进行进一步说理的案件。本文在比较理论、实践差异的基础上,对判决书中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梳理。

(一)研究方法综述

本文以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1日,时间跨度47个月的57份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最后检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笔者以“金融消费者”为关键词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目标结果97个,其中包括行政案件5个(具体包括(2016)沪03行终273号等五起行政诉讼案件)。因检索报告将数据库判决书中含“金融消费者”语词案件全部纳入检索结果,笔者进一步筛选样本中目标民事案件,将内容不合格的判例剔除出颖荆共得原、被告诉求及法院说理中提及并适用“金融消费者”含义案件57个。该筛选中剔除案件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判决书中“金融消费者”仅为指代作用,未对具体含义展开;第二,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说明非金融消费者相关问题;第三,涉及“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书”等具体适用中非为说明“金融消费者”等情况证据(譬如(2015)株中法民二终字第141号)。

从数据库检索结果看,数据存在数据缺失现象。本次实证研究对象为涉“金融消费者”且民事诉讼中对其含义展开讨论之案件,在符合要求的57起案件中包括36起二审判决、22起初审判决,但所有36起二审民事判决中有13起裁判文书数据库中并无对应一审判决文书。从样本分布时间看明显存在2013年前的数据断层期,虽有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尚未普及之因,但从数据内生原因看不能排除数据库2012年前数据残缺因素。

(二)案件数量

将57起涉及金融消费者裁判案件按判决时间归类,2012年以来诉讼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从增长趋势上来看,以每年接近2―3倍的速度增长。因研究未统计2016年全年数据,且判决时间与上传时间存在时间差,导致2016年数据偏少,笔者预计2016年案件约50―60起。从具体判决时间看,现有2016年数据以8月之前的案件为主,若以平均数处之约50起;若参照2013、2014年涉及金融消费者案件判决书上网时间,大约为8个月,如此计算2016年案件大约为60起。

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实践层面案件的匮乏并非个案,以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步较早的美国银行业为例,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效远未达预期:有实证研究表明,1990―2004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没有提起一起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的诉讼; 2000年至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在OCC职权范围内进行的69 起件行政罚款案件中,仅6 起涉及金融消费者(Levitin,2009)。由此也可以看出,实践中即便存在“金融消费者”制度,其运行也并非顺理成章。

(三)案件地域性

从案件发生地点上看,案件分布于上海、内蒙古、北京、浙江等14个省份。笔者统计、归类案件属地时以审判地原则为主,兼考虑民事诉讼l生之特殊情况。譬如(2016)内01民终120号等8个案件实际由内蒙古法院管辖,但该管辖权基础为指定管辖,具体来看天津爱尔爱司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诉讼前两年已撤销,因此笔者将其依然归入天津市。

从数据看,上海、天津、北京、广东发生的案件远超其余省份,其中自然有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者保护意识较其他地区强的优势,亦有金融服务和产品复杂,纠纷经常产生的原因;尤其笔者注意到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小额借贷等金融交易频繁的城市往往诉讼案件发生频次较高,譬如涉及天津期货交易所的纠纷与温州法院判罚的一系列案件。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一种嵌入原有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新内涵,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进入司法实践的“试验田”也不失妥当。

(四)消费者弱势地位

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间关系较为一致,57起案件中有55起围绕客户与金融机构间的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契约关系展开,主体涉及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仅有的两起非契约关系案件为不同原告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均以原告败诉结案((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61号、(2015)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323号)。

在全部的57起案件中,适用“金融消费者”概念的主体以法院为主,在47起案件中法院主动在说理过程中加入了对于“金融消费者”特殊身份的保护,另有9起案件由原告提出金融消费者特殊保护之诉请、1起案件由证监会认定金融消费者身份((2014)闵民四(商)初字第108号)。

法院援引“金融消费者”概念主要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认定金融消费者在诸如举证能力、过错分担、告知义务等程序与实体方面存在保护必要。在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请的47个案件中,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技术疏忽过错不应由其承担而支持原告的案件居多,为22个;一般法院通过利益衡量得出该结论,“从利益衡量角度来看,对于本案因伪卡盗刷产生的损失风险,由被告先行承担能更好地真正保护原告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银行卡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1525号)。另有小部分案件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困难,法院将部分举证责任转嫁于金融机构,此时法院认为,“因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相比储户以及其他金融消费者而言,举证能力更强、距离证据更近,故根据公平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对储户资金异常变动的情况,银行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2016)鲁1002民初3329号)。另外,基于消费者尤其是金融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法院特别强调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从数据整体来看,金融消费者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依旧不甚明确,适用标准也远未统一,相关问题正在得到重视却依然远远不够:金融消费者涉及的诉讼虽逐年增多,但是整体的数量依旧十分稀少;从案件体量分布看,金融活跃地区的案件较多;对于金融消费者具体含义的理解各地均有自己的经验,但是整体并不统一;案件整体种类较少、类型化现象严重。从样本所反映的情况看,理论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模糊,司法实践正逐渐形成既有的一套裁判经验,但这种裁判经验颇受地域限制。

四、理论争议的司法回应

实证研究与解释学并非矛盾,而有取长补短之功效。司法并未直接回应金融消费者概念之问题,对于其保护的裁判逻辑也未有统一,在讨论焦点与高频案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理论未给予实务足够的支持,且学界未有争论结果的问题给实务带来了负面影响;其模糊地带正是体系解释延伸问题:消费者针对的具体对象。尤其是“投资行为”是否应当纳入保护范畴存在很大争议。

(一)理论与实践关注点偏离

体系解释在阐述金融消费者特点时往往将其置于P2P、小额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体系中予以讨论,从现实情况看,金融消费者涉诉案件远未涉及该方面,反而多见于“银行卡”相关纠纷案件,具言之,审判文书内容集中于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信用卡、储蓄卡纠纷,亦有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问题。

上述案件类型单一亦体现在案件模式的类似,统计的57起案件中有26起信用卡“盗刷”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又因持卡者是否存在过失分为两种保护模式:若为盗窃、抢劫或其他不当方式取得消费者银行卡,并利用该卡盗取财务的,法院判定对于持卡人密码的保护存在疏忽情况由银行举证;若为伪造持卡人银行卡盗取财物的,法院则认定由银行先行承担责任,后由银行向违法人追责。

涉及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类案件尚未出现援引“金融消费者”定义,并非该定义无适用余地,更多体现着法院对未有明确指引概念的谨慎态度。这在大多数案件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援引被用于举证责任的分担和判断是否存在过错方面可见一斑,两者均为法官自由心证判断范围。互联网与新金融业态下的金融运行的确可能使消费者更多地暴露在不利环境之下,其具体行为规范指引等实有讨论必要;但对于传统金融常见不当行为,亦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之适用。

(二)地区性判例习惯形成

对于单一案件类型,笔者发现对于金融消费者内涵与救济措施的具体认定存在着一定分歧,但这种分歧体现出地域效力――不同地域对于案件审理、消费者权利的认定往往不同,而相近法院在具体裁判方面达成一定共识。

在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差异方面,各地法院也达成共识,“在金融领域消费者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在信息搜集、获取、了解方面更为薄弱”;虽然基于一定共识,但对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保护停留在“理念”指引层面,法院除《消法》外难以援引更为贴切的条文,判决书的说理仍须依托其他法条,甚至出现了法院以未生效法条说理的情形。

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地域相近的法院基本统一意见。譬如信用卡纠纷案件,法院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致有过错减轻、告知义务与举证能力弱三方面,相同法院对于金融消费者之内涵及救济判断大致相同。譬如浙江温州中院在(2015)浙温商终字第2320号与(2015)浙温商终字第2331号案件中认定银行比信用卡被盗刷的金融消费者“举证能力更强、距离证据更近”,而判决支持部分诉讼请求。同样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内01民终120号等8起案情类似案件中,均认定一般金融消费者不具备辨认金融机构是否具有一定资质的能力,并确J金融消费者与涉诉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关系。整体上看,上海各区、浙江各地法院亦基本保持同案同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认定标准也比较统一。

(三)理论的“弱实践性”

前文提及体系解释延伸产生的两个问题:对“投资者”身份判定困难与金融消费者之主体是否当为自然人。前者在个案中频繁体现;后者并无相关争端,即当前案件未有单位援引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护自身利益。

各地法院对于投资行为是否属金融消费者保护涵摄之范围意见不同,有判决书承认“包括业余证券投资者在内的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人的消费者身份”((2016)粤03民终4548号),也即法院认为符合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者需具有两层特征:个人与非专业。亦有法院认为,“股票交易属于投资行为,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证券投资活动,并非消费,不适用《消法》”((2016)辽02民终344号)。

但是从救济的行为看,涉诉案件的投资行为绝大多数包括银行存款、保险、股票以及其他理财产品,投资行为的具体界定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十分关键。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占到了所有案件的23%,此类案件中一般法院判令金融机构对其金融产品负解释、明示告知风险等其他义务。从判决看,对于银行存款、保险各地法院均视其为金融消费者正常之行为;但是对于股票投资,各地法院均视其在金融消费者常规行为之外,法院争议大多聚集在个人理财产品是否构成“金融消费者”保护之范围。

在57起案件中共有24起涉及理财产品,笔者发现对于理财产品处理问题中法院存在“骑墙”做派:对于投资者以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或其他基本权利之案件,除个别特例外均以因保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利为由支持,“将消费者保护理论及立法扩展到金融领域,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培育理性的金融消费意识,规范金融市场服务行为,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有效维护金融创新、发展和安全,是中外金融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的普遍理论共识和立法趋势”((2016)粤03民终4548号);但对于投资者以金融消费者身份,以获得惩罚性赔偿案件,法院无一例外驳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2016)沪民终146号)。

五、解释学反思与可能路径

整体上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理论上的讨论对司法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案件发生数量变化趋势上;但是囿于高位阶规范的缺失,整体诉讼案数量偏少,各地裁判结果、适用法律差异较大。对于学界讨论的自然人主体、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实务界体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立法、理论对于司法的作用不但体现于法条、学理指引上,对于司法实务中法院具体问题适用法律明确性的要求亦需要有足够的关怀。虽当下司法裁判环境并不理想,但司法仅仅只是法律适用的一个环节,还有诸如行政执法、守法等等环节,金融消费者定义对整体立法构架的作用当纳入一个更宏大的背景进行讨论。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金融消费者保护既不能简单理解为普通消费者保护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也不能狭隘理解为金融监管目标的扩张”(林越坚,2015)。

不论金融消费者保护采取何种制度,其初衷与归宿均是保护特定交易中的交易方。目前立法主张对“特定行为人”进行优先识别,而后针对分类主体提供不同的保护与救济措施;囿于前述情况,短期内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达成一致,并将其成文化难度较大。金融并非一个封闭的系统,对于金融的规制也应随着创新而改变,基于“消费者”的解释学难以适应外部环境迅速的变化,且金融创新可能在短时间内对社会带来毁灭性打击。

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并非局限于个人与金融机构间,在非自然人主体与金融机构间亦可能存在,且非自然人主体无可避免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某些金融活动,因此仅针对主体分类进行保护并不合理。金融消费者识别并非弱势群体保护的唯一途径,从美英立法看,通过不同的风险评级识别金融消费者并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而对相应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保护亦是一种思路。此种立法模式的思路为“特定行为―主体―规制”,由行为确定保护主体并提供相应保护。通过产品分级,对购买风险标识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提供同质保护,并对特定金融产品投资市场进行准入限制。高风险产品依然按“高风险、高收益、风险自负”的机制,遵从“买者自负”原则,仅针对专业投资者放开;而其余金融产品的购买视为金融消费行为,对其进行适当保护。

概念的厘定依然十分重要,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很难清楚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上文简略提及之方法也仅是一种参考思路。金融风险防控、规制几乎不可能出现解决问题的圆满方案,这与解释学方法在理念上是相冲突的;不论选择何种立法路径,为保证法院作为金融领域相关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的有效性与统一性,立法机构迅速、明确地出台条文明确法院在金融案件中对弱势方的保护是理论与实务界共同的目标。

注:

①参见杨东:《论金融法的重构》,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基于出发点的不同,之后展_的论述学界与实务界多有冲突。

②相关研究参见齐萌:《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实证研究――以40部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性文件为样本》,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马一德:《解构与重构:“消费者”概念再出发》,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6期。直接实证研究文献较少,譬如有学者曾对我国现行涉及“金融消费者”立法进行穷尽式检索,位阶之低、数量之少、规范冲突之剧烈,让人咋舌。

③ 参见吴弘,徐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定义延伸之方法详见吴弘文;笔者私以为该种归纳不无疑义,《消费者保护法》保护之消费者并非涵盖所有消费者,前文所述第二条为对其限制;因此其实消费者概念远大于《消费者保护法》指向之“消费者”。

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奚晓明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37页。

参考文献:

[1]Levitin A J.A Critique of Evans and Wright’s Study of the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 Act.Ssrn Electronic Journal, Oct.21 2009.available at: https:///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492471.

[2]PWG(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Policy statement on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s,March 12,2008.available at http:///DocumentStore/4b778dd4-1302-4d7b-8bf7-c6b8e5e3eb63.pdf, 2016-12-01.

[3]梁慧星.关于消法四十九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4] 邢会强.投资者保护与证券法转型[M].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论文集(下),2009.

[5]陈洁.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的角色嬗变[J].法学研究,2011,(5).

[6]林越坚.金融消费者:制度本源与法律取向[J].政法论坛,2015,(1).

The Ought-to-be and Should-be of Constructing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Dogmatics of Law

――Empirical Study on 57 Verdicts from 2012 to 2016

Ding 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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