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合集12篇

时间:2023-05-18 15:45:54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1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 A

一、抗震设计的含义

抗震设计是通过地震作用的取值和抗震措施共同实现的,通过对历次地震灾害总结后发现,对于结构抗震设计而言,“概念设计”比“数值计算”更加重要。结构抗震性能的决定因素是良好的“概念设计”,即“概念设计”是结构抗震设计的首要问题。所谓“概念设计”指的是结构在进行设计时,不但要着眼于结构的整体地震反应,还要按照结构的破坏机制和过程,灵活运用抗震设计准则;不仅要把握整体布置的大原则,还得兼顾关键部位的细节,从根本上解决了结构抗震设计的问题,大大提升结构自身的整体抗震能力。

二、建筑工程给排水抗震设防标准

给水工程设施是城镇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牵扯到生产用水、居民生活饮用水和震后抗震救灾用水。地震时首先得确保主要水源不能中断(取水构筑物、输水管道安全可靠);水质净化处理厂基本上可以正常运行。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加强对水处理系统的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加氯间或氯库和作为运行中枢机构的控制室和水质化验室设防。对于大城市,还需要对供水加压泵房进行考虑。

水质净化处理系统的主要建构筑物有反应沉淀池、滤站(滤池或有上部结构)、加药、贮存清水等设施。对贮存消毒用的氯库加强设防,是避免震后氯气泄漏,引发二次灾害。

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强调在一个城镇内,如果有多个水源引水、分区设置水厂,并设置环状配水管网可相互沟通供水时,只规定主要的水源和相应的水质净化处理厂的建构筑物提高设防标准,并不是全部给水建筑。

现行的给排水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给排水工程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所以,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常以城区人口20万划分;考虑供水的特点,增加7~9度设防的小城市和县城。

排水工程设施包括排水管网、提升泵房和污水处理厂,如果系统遭受地震破坏,就会造成环境污染,成为震后引发传染病的根源。所以,污水处理厂必须要保持基本正常运行、排水管网的损坏不至于引起次生灾害,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应的主要设施指大容量的污水处理池,如果遭到破坏可能引发数以万吨计的污水泛滥,修复困难,后果严重。

污水厂(含污水回用处理厂)的水处理建构筑物,包括进水格栅间、沉砂池、沉淀池(含二次沉淀)、生物处理池(含曝气池)、消化池等。

对污水干线加强设防,主要考虑这些排水管的体量大,通常为重力流,埋深较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建构筑物基础下陷、结构开裂等次生灾害。

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承担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雨后积水的任务,城市排涝泵站承担排涝的任务,遭受地震破坏将导致积水过深,对救灾车辆的通行造成影响,导致震害加剧,因此必须加强。

一个城镇内如果有多个污水处理厂时,需区分水处理规模和建设场地的环境,确定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污水处理工程,而不是全部提高。

大型池体对地基不均匀沉降敏感,特别是矩形水池,长边可达100m以上,提高地基液化处理的要求是必要的。

三、抗震设计的规划与布局

1、位于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的给水水源燃气气源集中供热热源和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源气源和热源的设置不宜少于两个并应在规划中确认布局在城市的不同方位。

(2)对取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有条件时宜配置适量的取地下水备用水源井。

(3)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用水较大的工业企业宜自建水源供水。

(4)排水系统宜分区布局就近处理和分散出口。

2、地震区的大中城市中给水燃气和热力的管网和厂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燃气干线应敷设成环状。

(2)热源的主干线之间应尽量连通。

(3)净水厂具有调节水池的加压泵房水塔和燃气贮配站门站等应分散布置。

(4)排水系统内的干线与干线之间宜设置连通管。

四、建筑给排水抗震措施要点

根据《建筑设计抗震规范》要求,结合工作中的接触和体会,提出如下建筑给排水抗震措施。

(一)总的抗震措施

1、设计选用的设备(包括组合附件)、管材(含管道接口)和支吊架等材质,其强度和抗震性能应满足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注:常用管材一般能满足,但还需权威机构确认,以作法律依据;装配水箱、热水罐等需权威机构认定或制定标准)。

2、为防止设备及管道移位、倾倒、掉落损坏,设备和管道的抗震支吊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相连(可用埋件、膨胀螺栓,不用射钉),不应设在填充墙上。设备设置位置和管径DN≥100(管径大小有待与结构工程师商定,此处仅为假设)管道的抗震支吊架设置位置和要求,应征得建筑和结构工程师的认定,并进行必要的抗震强度验算。

3、对于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连续工作的系统(如消防系统等),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包括应急供电和控制电源等)。

4、对于如医院、避难所(包括规划做震后临时避难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而疏散较困难的场所,消防和供水设施的抗震应加强。

5、为保护好储水池(箱)中的存水,供应急用,水池(箱)的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应急时可关闭,也可预防从损坏的管网泄水造成次生灾害)。生活饮用水池(箱)建议设应急取水龙头。

6、对于系统中易损零部件应有一定的储备(如自动灭火喷头等),以方便修复。

7、保管好设计文件和设备运行文件,以便其他人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修复系统。

8、室外给排水工程设防设计要求详见《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二)结构材料与施工

1、给水、排水中建筑物的结构材料与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盛水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管体的混凝土,不应低于C25。

3、砌体结构的砖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块石砌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4、在施工过程中,不宜以屈服强度更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的受力钢筋;当不能避免时,应按钢筋强度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抗震要求的构造措施规定。

5、毗连构筑物及与构筑物连接的管道,当坐落在回填土上时,回填土应严格分层压实,其压实密度应达到该回填土料最大压实密度的95%~97%。

6、混凝土构筑物和现浇混凝土管道的施工缝处,应严格剔除浮浆、冲洗干净,先铺水泥浆后再进行二次浇注,不得在施工缝处铺设任何非胶结材料。

(三)设备

1、设置位置(应经建筑、结构工程师认定)

(1)生活给水储水池(箱)和泵房宜与消防储水池(箱)和泵房毗邻或合建,以共享出入方便、安全。泵房、储水池(箱)的结构抗震强度应与主体建筑一致。

(2)宜设在建筑结构对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如地下室或底层。

(3)不应设置在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对设备使用功能有影响的地方,如墙体倒塌、悬吊设备及管道掉落、可能发生水淹等地方。

2、设备基础、支吊架和连接

(1)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物主体结构上。

(2)基础及支架型式:①固定基础,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②隔震基础,防止位移设支护;③挂墙设备,震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设备,不得设置在填充墙上,应与主体结构相连;④浮放设备,设固定支架。

(3)支吊架和基础的埋件、锚固的刚度和强度应满足设计抗震烈度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2版)中水箱、水罐直接与混凝土支墩相连的做法有待商榷),使设备在遭到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工作。

(4)水箱、水罐、加热器满水时与地震波会发生共振,可能需要对结构加强。

(5)设备与管网的连接应采用柔性,并应有一定的变形余量(主要指水箱、水罐、加热器等与管网连接的进、出水管)。

(四)支管安装 支管的安装必须与合排水设备的标高、位置的具体要求相符。为确保污水可以畅通的流人立管,就得确保支管安装有一定的坡度。支管的连接件,不可以使用直角三通、四通和弯头,承口应该尽量的逆水流向。要是地下埋设和楼板下部明装的,那就得提前依据图纸要求多做预制,尽可能的减少死口。并且在接管之前,还需要清扫对承口,而且需要将表面上的毛刺打掉。在进行插口向承口内安装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要观察周边的间隙是否均匀;一般情况下,其间隙不会小于8~l0mm。打完口后再用塞刀把其表面压平压光。支管安装的吊钩,即能在墙上安装,也能在楼板上安装,其间距要控制在1.5m内。

五、结语

建筑给排水工程的生活供水系统等在震后仍然需要具备生活供水功能,或者可以迅速将这些功能恢复,并且,在地震过程中还应防止给排水设备和管道发生次生灾害。为达到以上目的,对设备及管道的设置甚至产品构造应采取抗震措施,并应在相应的工程抗震标准中进行规定。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2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越来越集中,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高层建筑成为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近年来,高层建筑的施工质量备受关注,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对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设计监督要点以及抗震分析

由于地震的不可抗力因素,一旦发生时便会造成严重的破坏,根据多次地震灾害来看,对于结构突变能力弱,刚度扭变能力弱的高层建筑物,其工程质量差,平面不规则,使得遭受地震时,便会发生较大的破坏。因此,对高层建筑进行结构设计时,要将抗震设计融入其中,这是目前建筑设计中重点内容之一。对高层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后,会使施工材料、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工艺等受到影响,对工程的成本投入,施工安全等都会一定的影响。对高层建筑物进行勘察时,要严格进行岩土勘察工作,勘察工作要做到全面,一个勘察失误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建筑物的整体设计理念,岩土勘察的资料,地基的稳定情况,施工现场环境等,再与持力层与地层结构相结合,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确定,对变形情况进行预测。对结构方案进行确定时,要对水文条件以及地质条件的利弊进行分析,在这基础上再进行结构方案的确定。对于平面形状较为复杂的施工环境,进行抗震设计时,对其进行防震缝的设计,然后划分成几个简单的结构,再对其进行防震设计。对抗震缝的宽度进行确定时,应该以低侧的高度进行计算,还要加强对缝隙处的连接,若抗震的防护烈度在六度或者是以上时,则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地震效应的评价。

2 给排水施工环节的监督要点

对高层建筑进行施工时,对达到的标准要求高,由于高层建筑中住户多,人口密集程度大,对水的需求量也大,若在高层建筑中出现给排水管道堵塞的现象,将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居民的生活将不能正常进行,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因此,在对给排水环节进行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给排水施工的质量,确保水的应用与排放,提供供水安全。只有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高,不仅会给居民的生活带去方便,还会减少水资源的浪费,使其合理使用。在进行给排水施工时,要重视对材料与设备的选择,更要重视施工的环节,将主要的施工环节结合起来,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严格地监督,将管理落实到施工环节中。

首先,消防系统在高层建筑中对水压有较高的要求,因为此系统在高层建筑中,静水压力大,不能进行一个区域的供水方式,这样不仅会影响到供水功能的正常实施,而且还会对管道等设备造成损坏。为此,要对供水形式进行合理的分布,采用竖向分区处理,降低静水压力,确保消防系统的安装顺利进行。但是,消防设备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还不够先进,所以对于高层建筑来讲,消防系统的目标要以自救为标准。

其次,高层建筑物的管道会比多层的长很多,且排水量大,因此管道中的波动情况明显。因此,要对管道施工采用的有效措施,进行新型材料的使用或者是在管道中设置通气管,只有对管内的压力进行稳定,才能够保护水封。对排水管道的材料进行选择时,应该选择机械强度高的,并加强管道接口位置的衔接问题。

第三,在进行土建施工时,要事先对给排水管道进行预埋,进行孔洞的预留,并确保孔洞的预留位置,井管的预留位置,都要准确无误,且符合设计标准,这是给排水施工保证质量的基础。对管道进行预埋工作以及孔洞的预留工作时,必须要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避免出现遗漏现象,否则将会对后期工程造成影响。

最后,由于高层建筑物的高度大,对施工带来一定的难度,在一个垂直高度上,需要有多个施工人员,给安全与质量管理造成困难。因此,对于这一部分施工时,最好是采用分区施工的方式,对排水以及给水管道的施工加强管理,做到保质保量,安全施工,减少不必要的耗损,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可以按照层数进行施工区域的划分,将高层建筑物分为上中下三层进行分别施工,也可以分为上下两层进行分别施工。也可以按照施工密集程度进行,将洗手间、浴室进行分区施工等。对高层建筑进行分区施工,可以避免因垂直高度大而造成的施工困难与管理困难,这样有利施工的有效进行,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3 安装工程的控制要点

首先,要重视防火问题。对给排水管道进行明敷安装时,要对其进行防火措施的处理,使用防火套管等方式来提高防火能力,还需要在防火套管周围进行阻水圈的设置;暗设立管与横支管连接时,在穿过墙体的部分,应该进行防火套管或者是防火圈的设置;横干管进行防火区的穿越时,应该进行防火套管以及防火圈的设置。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将防火设备进行准确位置的安装,如报警器、消防栓等。

其次,防雷设置。高层建筑物受到雷电危害较多,因此要重视对防雷的设置,对接闪器、引线以及防雷网格进行严格地设置。另外,还要对均压环进行严格设计;对于电梯的轨道、金属管道与门窗等金属物质,进行等电位联结。对于地下室中的金属设备以及用电设备进行可靠的接地,避免因雷击造成安全事故。

4 对砼施工的监督要点

对于高层建筑施工来讲,砼裂缝现象一直是较为常见的质量问题,砼产生裂缝的原因很多,砼表面与里面的温差、初凝阶段、收缩现象等,有的裂缝产生很小,像发丝一样,而有的裂缝则较为严重。当砼裂缝在零点二到零点三毫米之间时,便会对建筑物的安全问题造成影响。因此,要加强对砼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工作,提高其施工质量,减少裂缝发生。

首先,对于组成砼的材料进行选择时,要严格进行,尤其是水泥的选择与使用,在满足砼强度的基础上,减少水泥的使用,从而降低砼出现水化热现象。也可以在砼中加入适量的粉煤灰,这样可以是其缩性降低,提高其密度。这是减少裂缝产生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时还对砼的抗裂能力有所提高。

其次,对砼进行浇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浇筑工艺进行。施工时,工作人员不要在钢筋板上走动,要在施工现场进行临时脚手架的铺设,施工人员应该在此上完成浇筑环节的施工。施工后,要做好养护工作,对其进行保温以及保湿处理,避免内外温差大而造成裂缝出现。

5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工程来讲,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到工程质量的环节很多,因此要加强对其的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同时促进着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建筑企业要对建筑工程质量加以重视。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3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城市的工业及人口规模不断扩大,需水量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在供水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下,供水水源不断向外拓展,因此市政给排水管道的输水距离逐渐加长。在这样的形势下,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

1工程概况

山西省朔州市神头电厂泉水置换供水管线工程位于朔州市东北约2km处耿庄水库至神头电厂段。属于国家战略引黄北线工程的重要部分,对解决晋西北地区长期的缺水状况有重要的意义。本地区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桑干河上游,区内属干旱半干旱气候,四季分明,夏季干热,春秋刚多风沙。本工程由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耿庄水库取水,经供水管道供水至水厂,再由水厂供水至神头电厂。拟采用PCCP供水管,管直径1.0~1.5m,管线长11.85km

2工程地质条件

为准确反应给排水管道沿线的水文地质情况、地形地貌,必须要具备完整的地形勘探资料与水文地质勘探资料。经地勘单位勘探,主要成果如下:供水管线地处山前倾斜平原区,地形起伏不平,出露地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洪冲积低液限粉土、低液限粘土,结构较松散,其中上部低液限粉土厚6~15m,下部低液限粘土厚度大于10m,局部分布人工堆积物,主要为杂填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等。供水管线改线段供水管道持力层为为上更新统洪冲积上部低液限粉土,据该层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等,地基土承载力地质建议值为80~90kPa,临时开挖边坡为1∶0.75~1∶1.0。地基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湿陷性土,地基土湿陷厚度为6.0m,湿陷等级为Ⅰ级。建议管基底部增设3∶7灰土垫层,厚0.5~1.0m,以减弱地基土的湿陷性。区内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5.0m,对工程无影响。供水管线区地基土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

3市政给排水管道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

3.1管道结构形式

一般来说,由给排水专业来确定管道材料及结构形式,与此同时,也要综合、全面考虑管道的用途、口径、流量、工作环境、覆土深度、敷设方式以及经济指标、水文地质情况等因素。自来水厂的原水及输水管道通常属于承压管,往往会采用以下几种结构:钢、铸铁、玻璃钢、PCCP管、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以及PE管等;而污水厂等重力流管道通常属于非承压管道或者压力较小,出于经济性考虑,往往会采用以下几种结构:砌体盖板涵、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以及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在遇到铁路、公路、过河渠等特殊地段或特殊情况的时候,局部地段的管道压力较大时也可以采用钢管形式。本文工程原水主管采用PCCP管,接口形式为承插口。

3.2管道结构设计及基础选型

以管道规格、地面荷载、覆土深度以及试验压力、工作压力、地下水位为主要根据,对管道的刚度、管道的强度进行复核、计算,最终确定管道结构配筋率、管道壁厚。而对于一些必须通过进行加固才能满强度要求、刚度要求的管道来说,可以根据计算结果,选择合理的加固措施,比较常用的加固措施主要包括管廊包管、混凝土包管以及钢筋混凝土包管。本文工程采用北京河山引水管业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设计生产的PCCP标准管,采用美国压力管协会ACPPA为ASNI/AWWAC304编制的专用软件UDP1.6对管道进行结构计算,其中:钢筒厚度:1.5mm;钢丝强度:1570MPa;活荷载:汽-20级重载车;缠丝应力:75%×1570MPa。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因此,为了减少管子覆土规格的种类,加快管子安装进度,保证管子由于覆土而造成的质量隐患,路面下清水管路的DN1200直径PCCP管采用120°基础包角。

3.3管道敷设方式

应综合考虑管道地面障碍物、地下障碍物以及覆土深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敷设方式。一般情况下,管道敷设方式主要包括架空、顶管以及沟埋这三种,其中沟埋式是最常用的一种管道敷设方式。在利用沟埋式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架空、顶管等方式。管道敷设方式方式不同,管道结构设计也会有所不同。本文工程局部有穿越铁路线障碍处采用大直径混凝土顶管(内径2m,原水管从其中穿过),由铁路部门单独设计。

3.4抗震设计

在确定管线走向时,应尽量规避不利于抗震的地基、场地,若是必须要经过液化土地基、地震断裂带,则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重要性进行综合考虑。对于给水管道来说,应当选择延性良好、抗拉强度高以及抗折强度高的钢管,此外还要密切注意进行防腐;对于排水管道来说,应当选择钢筋混凝土形式的管道,并采取构造措施,以尽量避免出现严重的损害。本文工程实例中,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本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s;工程区地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综上,在进行结构设计时,也要适当加强抗震设计。根据历年管道地震灾害调查,管道地震灾害破坏绝大部分位于管道接口位置,PCCP管承插口具有较好的抗剪和变形能力,抗震性能较好。

3.5构造措施

首先,地基处理。应当将地基处理的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包含在设计图中,扫描矢量化要进行处理的地段的地勘资料纵断面,并选择合适的参考点,以给排水专业的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为主要根据,在地质纵断面上放置管道基底轮廓线,然后再划分地质单元,注明桩号、基底高程,并将地下水位以及基底以下、沟槽范围内的土层构造标明。根据桩号划分,确定需要处理的部分,再针对地质情况、厚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本文实例工程中,桩号0+000~1+382.05地段、桩号1+382.05~11+850地段以及供水管线改线段的水管道持力层为上更新统洪冲积上部低液限粉土,地基土承载力地质建议值为80~90kPa,临时开挖边坡为1∶0.75~1∶1.0。地基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湿陷性。因此,建议管基底部增设3∶7灰土垫层,厚0.5~1.0m,以减弱地基土的湿陷性。其次,支墩与镇墩。对于承插接口的压力管道来说,应当设置水平支墩、垂直支墩。根据试验压力、工作压力、土的参数以及管道转角,计算所需支墩的大小。本工程根据10S505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3.6预防浮管

管道施工期间多雨或者管道敷设地段的地下水位比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出现浮管现象,结构设计人员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两点因素,加强对管道抗浮稳定的重视。在进行结构设计,根据管道结构计算结果,采取抗浮措施,以预防出现浮管问题。同时,在混凝土包封管道施工过程中,应该计算混凝土对管道的浮力影响,并采取措施固定管道。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用水、商业用水不断增加,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逐渐增多。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在建成之后,能否长期有效的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益,结构设计是否合理是非常关键的因素,结构设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管道结构设计的重视。

作者:刘崇武 张云飞 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4

中图分类号: TU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新世纪,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住宅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已经不再拘于传统的住得下、分得开的住房要求上,而是一种对于住宅面积和平面布局都能随心所欲布置的住房要求。基于这种住房要求,人们在生活的过程中都是以小康住宅模式为基础来对房间的各个设备和设施进行分析与控制的。给排水作为住宅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工作中对其存在的设计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十分必要。

一、结构设计内容

1、结构形式

管道的结构形式主要由给排水专业确定,结构专业应根据管道的用途(给水还是排水,污水还是雨水)、工作环境(承压还是非承压)、口径、流量、埋置深度、水文地质情况、敷设方式和经济指标等从专业角度提出参考意见。

一般情况下,承压管道常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钢管、铸铁管、玻璃钢管、UPVC管、PE管、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非承压管常采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砌体盖板涵、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等。当污水管道口径较大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特殊情况、特殊地段(过河渠、公路、铁路等)、局部地段非承压管也采用钢管等形式。大型给排水管道工程也有采用盾构结构形式的。

2、结构设计

根据管道规格、埋置深度、地面荷载、地下水位、工作和试验压力对管道的刚度和强度进行计算及复核,提供管道壁厚、管道等级、或结构配筋图。

对于一些必须采取加固方法才能满足刚度和强度要求的管道,应根据计算采用具体的加强加固措施。通常采用的加固措施有管廊、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包管等,当钢管计算出的壁厚不经济时,应采用加肋的方法处理。加固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指标来确定。

3、敷设方式

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埋置深度、地面地下障碍物等因素确定,一般有沟埋式、上埋式、顶管及架空,较为常用敷设方式采用沟埋式,当沟埋式有一定的难度时,可选择顶管和架空等敷设方式。不同的敷设方式,其结构设计亦不同。

4、抗浮稳定

有些管道敷设的地段地下水位较高或者施工期间多雨,因而管道的抗浮稳定应引起结构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时应根据计算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避免浮管现象的出现。

5、抗震设计

(1)场地和管材的选择

确定管线走向时应尽量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场地、地基,如不可避免而必须通过地震断裂带或可液化土地基时,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使用条件综合考虑。给水管道应选择抗拉、抗折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钢管,并要求做好防腐措施。有抗震要求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有相应的构造措施,尽量避免严重破坏。

(2)构造措施

承插管设置柔性连接;砖石砌体的矩形、拱形无压管道,除砌体材料应满足砖石结构抗震要求外,一般可加强整体刚度(顶底板采用整体式)、减少在地震影响下产生的变形,提高管道的抗震性能;圆形排水管应设置不小于120度的混凝土管基,管道接口采用钢丝网水泥带,液化地段采用柔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管道穿越构筑物时应在管道与套管的缝隙内填充柔性填料,若管道必须与墙体嵌固时,应在墙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管道附属构筑物应采用符合抗震要求的材料和整体刚度好的结构型式。

①地基处理

出图时应包含地基处理的平、纵断面图。扫描矢量化需要处理的地段的地勘资料纵断面,选择参考点并根据给排水专业的平、纵断面将管道基底轮廓线放在地质纵断面上,划分地质单元并注明桩号和基底高程,标明沟槽范围内和基底以下土层构造以及地下水位。根据纵断面地质单元的划分(桩号划分),确定需处理的范围,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和厚度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具体的处理方法有:换填、抛石挤淤、砂石挤密、水泥搅拌桩、灰砂桩、木麻黄桩等方法。具体设计按地基处理规范规程执行。

②管道支墩及镇墩

对承插接口的压力管道,应设置水平和垂直支墩。设计时应根据管道转角、土的参数、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计算所需支墩的大小。埋地钢管可不设管道支墩。

二、建筑给排水施工注意的问题

1、给水管材选用问题

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约20种左右的给排水管材,主要包括金属管、复合管、塑料管许多地市已明文规定:禁止设计使用镀锌钢管,推广使用塑料给水管。塑料给水管与金属管道相比,具有重量轻,耐压强度好,输送液体阻力小,耐化学腐蚀性能强,安装方便,省钢节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塑料管PP-R管道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在温度和内压长期作用下强度减慢,即在相同温度和内压条件下使用寿命更长的特点:

(1)具有较好的耐热性。PP-R管的维卡软化点131.5度,最高使用温度可达95度,长期使用温度可达70度,满足建筑冷热水管道设计要求。

(2)无毒、卫生。PP-R原材料属聚烯烃类,其分子仅由炭、氢元素组成,原辅材完成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没有有害有毒的元素存在,卫生可靠,不仅用于冷热水管道,还可以用于饮用纯净水系统。

(3)保温节能。PP-R管传导热系数为0.21w/mk。

(4)安装方便、管件连接牢固。PP-R管材、管件采用相同的原材料加工而成,并有良好的热、电融焊接性能,其管材、管件可采用热熔连接或电容连接,管材、管件连接部位强度不低于材料本身的强度。PP-R管道连接方法较粘结、弹性密封承插及其它机械连接等成本低、速度快、操作简单、安全可靠,特别适合用于直埋暗敷场合。

(5)物料可回收利用。PP-R在生产、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对环境无污染、废料可回收利用,属绿色产品。

2、给水供应系统

(1)给水系统在设计的过程中很少会出现一个固定的模式,通常都是按照户型和用户的需要为基础,再结合外部给给谁情况来进行分析和规划的过程。尤其是在多层和高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中,通常情况下,人们在给水系统设计中都是以水管网的压力进行直接供水的模式,但是由于某些地区的高度过高而出现压力不足的现象也较为明显,在这些地区的给水系统设计中就需要我们在建筑物底层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调节水箱和变频供水设备,为供水系统进行加压,使得高层住户能够具备充足的水源和用水情况。

(2)一般情况下,在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为了为上部建筑结果提供科学可靠的供水要求,都是采用调节水箱或者是变频供水设备来进行加压,这种系统的应用的过程中一方面节省了建筑面积以及室内面积的占地情况,也节约了电能的消耗和施工成本,更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免去了水源造成的二次污染。在目前的建筑结构中,通常都是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作为主要的工作依据和自动化管理方式,在这种管理工作中采用加压设备或者全自动工作模式来实现系统安全运行显得十分必要,对于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要求也十分有利。

3、排水系统

(1)对于多层住宅,目前设计多采用底层污水单独出户,以避免因排水管堵塞造成的一层泛水的难堪局面,减少邻里的矛盾。二层以上采用排水伸顶通气立管。

(2)对于高层住宅设计专用通气管。

(3)目前高层住宅设计中不仅设计雨水系统,同时还设计室调冷凝水管收集每户安设空调板上的冷凝水,这样不仅使建筑物外墙美观,而且避免了空调冷凝水随意乱流放,影响楼下行人。冷凝水管的管底端设于距散水300mm处既可。

4、消防给水

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时立足于自救的,以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为主,要保证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有满足消防需要的流量和水压,始终处于“临战状态”。所以,高层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来保证及时、有效的供应灭火用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布置在人员密集、不宜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重要场所,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物业办公室和可燃物品库房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屋面及阳台雨水的系统

屋面雨水排出应优先选用既安全又经济的雨水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由于汇水面积小,故一般采用重力流。屋面一般应采用87型雨水斗屋面雨水系统,对于处在住户上部的屋面,宜采用侧墙式雨水斗。为杜绝屋面雨水从阳台溢出,阳台雨水系统应单独设置,而不应该接到屋面雨水立管上,且为防止阳台地漏泛臭,阳台雨水排水系统不应与庭院雨水排水管渠直接相接,应采用间接排水。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可利用洗衣机地漏兼做地面排水地漏,可减少阳台的排水立管和地漏数量,但排水立管应接入污水管道。

结束语

建筑给排水设计施工工程作为建筑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给排水应更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走全面、均衡、务实、安全的发展之路。不论是在设计还是在施工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不断总结在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整体的设计水平,力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可靠、美观实用的建筑精品。

参考文献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5

        

        一、总   则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要点进行审查。

        (三)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2.1 编制依据 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2 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2.3 施工图深度 

        2.3.1 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⑴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⑵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⑶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⑷节能设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⑸防水设计: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巻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巻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⑹建筑防火: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井、防火门、防火巻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⑻室内外装修做法。⑼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⑽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2.3.2 图纸基本要求 ⑴总平面图: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⑵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⑶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⑷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铺助设施。

        2.4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5 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2.5.1 室内环境设计 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3.0.5(附录a)条。结合本地区节能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确定建筑耗热量指标。⑵《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7.1(三)条。严寒及寒冷地区厕所、浴室,特别是公共厕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即使有外窗,也应设置排气设施。⑶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减振措施。

        2.5.2 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⑴《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3.1条、4.3.4条、4.4.6条。地下工程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层的厚度要求。⑵《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3.0.1条、4.1.4条、4.3.6条及5.3.4条、6.1.1条。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选用材料的技术指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4.2(二)条。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择。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⑶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

        2.5.3 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第5.2.2条、7.2.4条、7.5.1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低层、多层居住区、宿舍区宜考虑无障碍住房套型;室内外高差较大的建筑不宜采用无台阶入口,如入口仅设坡道,坡道坡度应符合最大限值的规定;从三级起台阶应设扶手。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应保证至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通行要求。

        2.5.4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2.1.1条、3.1.7条、3.1.8(表3.1.8)条、3.7.3(一)条、4.2.3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光、通风的基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0.6m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面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2.5.5 中、小学校 《中、小学 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4条、 3.2.1(二)、(三)条、4.2.3条、4.2.11条、7.1.1条、7.3.2条。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域或分单元布置。

        2.5.6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2.12(三)条。大、中型商店 应设顾客卫生间。

        2.5.7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3.7(二)、(三)条、3.4.1条。厨房应有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排气设施。

        2.5.8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1条、3.2.11条、4.1.7(表4.1.7)条、4.1.8条、4.1.9条 、4.1.13条、4.1.19条 、4.2.14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2.5.9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1.5(二)、(三)条、3.6.5(三)条。医院主楼梯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高的特殊要求。

        2.5.10 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2.4条、3.8.1条、4.1.8条、4.5.2条、5.1.4条、5.1.5条、5.3.3条。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

        2.6 建筑防火重要内容 

        2.6.1 多层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⑴第5.1.2条。多层建筑设置中庭或自动扶梯超过过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⑵第5.2.3条。燃油、燃气锅炉房防火间距应执行工业厂房(丁类)防火间距的规定。⑶第6.0.1条。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⑷第7.1.1条。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0.5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1.0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40cm。⑸第7.1.5条。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内转角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⑹第10.3.3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6.2 高层建筑防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⑴第3.0.1条。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⑵第3.0.8(2、3)条。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⑶第4.1.4条。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⑷第4.1.9条。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⑸第4.3.1条。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⑹第5.2.1条。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⑺第5.2.3条。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⑻第5.2.8条。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⑼第5.4.4条。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的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⑽第6.2.7条。除允许设一座疏散楼梯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⑾第6.3.3(2、3、6、11)条。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消防电梯前室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⑿第7.5.1条、7.5.2条。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设防火隔墙,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2.6.3 内装修防火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4.1(表3.4.1)条,有关地下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的规定。

        2.6.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⑴第5.3.3条。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或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⑵第6.09条、6.0.10条。汽车疏散坡度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应设防火隔墙。

        2.6.5 中、小学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2.1条。中、小学校教学楼走道最小净宽的规定。

        2.6.6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6.2.7条。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成,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2.6.7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第8.1.1、8.1.2条、8.1.3条、8.1.4条、8.1.5条、8.1.7条、8.1.8条、8.1.9条、8.1.10条、8.1.11条、8.1.12条及8.2.2条。剧场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剧场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周围的墙体均应采用防火隔墙,主台通向各处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水幕;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燃气装置时应设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前室及甲级防火门;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有关宽度、踏步设置等规定;观众厅吊项、检修马道及各界面构造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2.6.8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62-90第4.0.4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应有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2.6.9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2.4条、4.2.5条。大型商店营业厅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2座直通屋顶平台的楼梯间;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应按规定计算,并以此确定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宽度。

        2.7 国家及地方法令、法规 

        2.7.1 国家法令、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⑶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严禁使用淘汰技术与产品的《技术与产品公告》。

        2.7.2 地方法令、法规 由各省市自行补充。

        

        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3.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3.2 设计依据 

        3.2.1 工程建设标准 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的规定。

        3.2.3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 ⑴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⑵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50011-2001第1.0.4、1.0.5条提供。

        3.2.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⑴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釆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釆取了相应措施。⑵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水位。注: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

        3.3 结构计算书 

        3.3.1 软件的适用性 ⑴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⑵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3.2 计算书的完整性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等。

        3.3.3 计算分析 ⑴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⑵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⑶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是否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⑷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3.4 结构构件及节点 ⑴结构构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2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2.3条及其它规范、规程有关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⑵结构连接节点及变截面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要求。

        3.4 结构设计总说明 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做法、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待。审查内容一般包括:⑴建筑结构类型及概况,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等。⑵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及标高、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地基液化,湿陷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基土冻结深度等描述是否正确,相应的处理措施是否落实。⑶设计荷载,包括规范未做出具体规定的荷载均应注明使用荷载的标准值。⑷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包括钢材强屈比等性能指标)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等。⑸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结构的统一做法和构造要求及标准图选用。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等。⑺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性能、施工程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

        3.5 地基和基础 

        3.5.1 基础选型与地基处理 ⑴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底面标高不同或局部未达到勘察报告建议的持力层时结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⑵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⑶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是否明确。⑷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⑸深基础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⑹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否符合gb50011-2001第4.4.5条的要求。

        3.5.2 地基和基础设计 ⑴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有人防地下室时,要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的荷载控制。⑵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⑶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jgj94-94第5.2.14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⑷筏形基础的设计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见gb50007-2002第8.4.10~8.4.13条。⑸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⑹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是否进行了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以及必要时的局部受压验算,见gb5007-2002第8.2.7条、8.3.1条、8.3.2条、8.5.15~8.5.20条及8.4节等。⑺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⑻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2.2条进行抗震验算。⑼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是否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设置的隔墙是否进行了计算,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3.6 混凝土结构 

        3.6.1 结构布置 ⑴房屋结构的高度是否在规范、规程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以内;超限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超限、适用结构类型超限及体型规则性超限的建筑)是否执行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⑵结构平面布置是否规则,抗侧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均匀对称;对平面不规则的结构(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不应釆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⑶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载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变化是否合理;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的小屋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⑷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是否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主楼与裙房间不设缝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计算并采取了有效措施。⑸转换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转换层结构上下层楼板及抗侧力构件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加强。⑹建筑及设备专业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例如建筑开角窗及设备在梁上开洞等,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⑺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蓬等钢结构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结构计算、构造、加工制作及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⑻填充墙、女儿墙和其他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是否安全可靠。⑼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得采用砌体墙承重;抗震设计时,高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⑽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⑾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中,当仅布置少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时,其设计计算和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jgj3-2002第6.1.7条的要求。⑿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jgj3-2002第7.1.2条的规定。⒀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⒁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适用范围、结构布置、抗震措施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章的有关规定。

        3.6.2 结构计算 ⑴结构平面简图和荷载平面简图是否正确。⑵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计算原则是否符合规范gb50011-2001第5.1节的要求。⑶需进行时程分析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否提供了相关资料,地震波和加速度有效峰值等计算参数的取值是否正确。⑷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验算及加强措施是否正确及有效。⑸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层结构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规定;转换层结构(框支梁、柱、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转换层楼板)的截面尺寸、配筋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⑹结构计算的分析判断:结构计算总信息参数输入是否正确,自振周期、振型、层侧向刚度比、带转换层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楼层地震剪力系数、有效质量系数等是否在工程设计的正常范围内并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层间弹性位移(含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的比)、弹塑性变形验算时的弹塑性层间位移;首层墙、柱轴压比、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断面变化处的墙、柱轴压比、柱有效计算长度系数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剪力墙连梁超筋、超限是否按规范jgj3-2002第7.2.25条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处理。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是否根据使用条件进行了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应力及端部锚固区局部承压等验算;是否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了验算。⑻板柱节点的破坏往往是脆性破坏,在设计无梁楼盖板柱节点时,必须按gb50010-2002附录g进行计算,并留有必要的余地。

        3.6.3 配筋与构造 ⑴梁、板、柱和剪力墙的配筋应满足计算结果及规范的配筋构造要求(包括抗震设计时框架梁、柱箍筋加密等)。⑵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当有边框柱而无边框梁时应设暗梁,当无边框柱时还应设边缘构件。⑶剪力墙厚度及剪力墙和框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⑷采用预应力结构时,应遵守有关规范的规定。⑸剪力墙开洞形成独立小墙肢按柱配筋时,其箍筋配置除符合框架柱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剪力墙水平筋的配筋要求。⑹楼面梁支承在剪力墙上时,应按jgj3-2002节7.1.7条的要求采取措施增强剪力墙出平面的抗弯能力;应避免楼面梁垂直支承在无翼墙的剪力墙的端部。⑺剪力墙结构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应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应专门进行加强。⑻受力预埋件的锚筋、预制构件和电梯机房等处的吊环,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⑼跨高比≥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进行设计;不宜将楼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墙之间的连梁上。⑽筒体结构的内筒的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⑾带转换层结构的转换层设置高度、落地剪力墙间距、框支柱与落地剪力墙的间距,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2节的有关规定。⑿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是否采取了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可靠措施。

        3.6.4 钢筋锚固、连接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锚固、连接是否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及其它有关规范、规程关于钢筋锚固、连接的规定。

        3.6.5 钢筋混凝土楼盖 钢筋混凝土楼盖中,当梁、板跨度较大,或楼面梁高度较小(包括扁梁),或悬臂构件悬臂长度较大时,除验算其承载力外,应验算其挠度和裂缝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3.6.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采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8.3条~11.8.5条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c的规定,并配置了足够数量的非预应力钢筋。

        3.6.7 耐久性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1条~3.4.8条的有关规定。

        3.7 多层砌体结构 

        3.7.1 结构布置 ⑴墙体材料(包括±0.000以下的墙体材料)、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和横墙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墙体材料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墙改政策的规定。⑵平面布置宜简单对称,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方案,墙体构造应满足规范规定。⑶纵横墙上下应连续,传力路线应清楚;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7.1.2规定限值,加强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14的要求。⑷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楼梯间墙体的拉结连接(包括出屋顶部分)、楼、屋盖圈梁和构造柱(芯柱)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⑸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一般不超过5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⑹抗震设计时,不宜采用砌体墙增加局部少量钢筋混凝土墙的结构体系,如必须采用,则应双向设置,且各楼层钢筋混凝土墙所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不宜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50%,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97g329(五)。⑺在抗震设防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

        3.7.2 结构计算 ⑴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验算和静力计算,应按规范规定进行。⑵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除审查砌体抗剪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外,还要注意审查门窗洞边形成的小墙垛承压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⑶悬挑结构构件,除进行承载力计算外,还应进行抗倾覆和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⑷应按规范规定验算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⑸在墙体中留洞、留槽、预埋管道等使墙体削弱,必要时应验算削弱后的墙体的承载力。

        3.7.3 构造 ⑴圈梁、构造柱(芯柱)截面尺寸和配筋构造(包括构造柱箍筋加密、纵筋的搭接和锚固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在图纸上表示清楚;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包括箍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⑵悬挑构件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现浇栏板、檐口等构件及现浇坡屋面,受力应明确,配筋应合理,锚固要可靠;女儿墙等构件选型要合理,构造措施要可靠。⑶按规定在梁支承处砌体中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⑷对混凝土砌块墙体,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在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支承面下,应按gb50003--2001第6.2.13条的规定用不低于cb20的灌孔混凝土,将一定高度和一定长度范围内的孔灌实。⑸应正确选用预制构件标准图,预制构件支承部分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⑹墙梁的材料、计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gb50003—2001第7.3节的规定。⑺砌体结构是否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1—6.3.9条的规定采取了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工程经验表明,砌体结构长度未超过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时,也应注意适当采取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⑻后砌非承重隔墙、无法分皮错缝搭砌的砌块砌体墙,应按规范要求在水平灰缝中设置钢筋网片。⑼在墙体中留设槽、洞及埋设管道等使墙体削弱时,应严格遵守规范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8 底部框架砌体结构 

        3.8.1 结构布置 ⑴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材料强度等级(墙体材料及混凝土)应符合规范规定。⑵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层侧向刚度比应符合规范的规定。⑶上部砌体的开洞要求同砌体结构。

        3.8.2 结构计算 ⑴房屋的抗震计算应按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⑵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规范要求的方法确定,并按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3.8.3 构造 ⑴砌体部分应按砌体房屋结构设计;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房屋结构设计。⑵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以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⑶房屋的楼盖、屋盖、托墙梁和抗震墙,其截面尺寸和配筋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⑷房屋过渡层构造柱的设置,上部抗震墙构造柱的设置,圈梁的设置,以及相关的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9 普通钢结构 ⑴钢结构设计图中是否注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必要时尚应注明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等附加保证项目)、连接材料型号,以及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等级,是否注明了钢结构的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要求。⑵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是否符合规范规定。⑶结构构件或连接计算时,单面连接的单角钢及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是否按规范要求将强度设计值乘了相应的折减系数,见《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第3.2.2条。⑷在建筑物的每一个温度区段内,是否按规范gbj17-88第8.1.4条的要求设立了独立的空间稳定支撑系统。⑸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除强度计算外,还应进行平面内和平面外的稳定性计算。⑹柱脚设计时,不得用柱脚锚栓来承受柱脚底部的水平反力,见gbj17-88第8.4.14条。⑺柱脚锚栓埋置在基础中的深度,是否符合规范gbj17-88第8.4.15条的要求。⑻构件拼接时,拼接设计弯矩的取值是否符合规范gbj17-88第9.3.4条的要求。⑼受弯构件设计时,除强度计算外,还应进行局部稳定和整体稳定计算,以及挠度计算,并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构造。⑽受压构件(轴心受压构件和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应符合gbj17-88第五章第四节的规定。⑾钢管构件应注意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及钢管节点的构造是否符合规范gbj17-88第10.0.2条、10.0.3条的要求。⑿钢管结构主管与支管的连接焊缝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gbj17-88第10.0.5~10.0.7条的规定。⒀钢构件的焊接连接设计中,应注意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和板件厚度的关系、焊缝长度及节点板的设计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⒁钢构件的螺栓连接设计中,除节点板设计外,应注意螺栓的最大、最小容许间距(中心间距、边距和施工安装净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⒂钢结构(包括薄壁型钢结构、网架结构和高层建筑钢结构等)施工详图是否满足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的要求;如为设计图,则其深度应达到编制施工详图的条件,除设计总说明、布置图、构件截面、节点及构造做法等图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受力构件的内力设计值。

        3.10 薄壁型钢结构 ⑴结构设计图中,是否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必要时尚应注明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等附加保证项目)及连接材料型号;是否注明了钢结构的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要求。⑵设计刚架、屋架、檩条和墙梁时,是否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如檩条自由翼缘的稳定性等),此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0。天沟及跨度较大、坡度较小的轻钢结构屋面是否考虑了积水荷载、或积灰荷载的作用。⑶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⑷结构构件或连接计算时,在gb50018-2002第4.2.7条所列举的五种情况下,是否按规范要求对强度设计值乘了相应的折减系数。⑸屋盖是否设置了支撑体系;当支撑为园钢时,是否设置了拉紧装置。⑹门式刚架是否设置了支撑体系,在设置柱间支撑的开间是否同时设置了屋盖横向水平支撑;当支撑体系设置在第二开间时,第一开间的相应位置是否设置了刚性系杆;刚架转折处(边柱柱项和屋脊处)及多跨房屋相应位置的中间柱顶,是否沿房屋纵向全长设置了刚性系杆;屋盖横向水平支撑的竖腹杆是否按刚性系杆设置并满足承载力要求;当柱间支撑采用园钢时,是否设置了拉紧装置。⑺当坡屋面檩条跨度大于4.0m时,是否按规范规定在檩条间设置了拉条(包括斜拉条和撑杆);墙梁亦宜参照上述要求设置拉条。⑻在刚架横梁的受压翼缘及刚架柱顶内侧翼缘受压区,是否按规范规定设置了隅掌。⑼受压板件和压弯板件是否考虑了有效宽度。⑽构件端板连接是否采用了高强度螺栓,端板厚度是否进行了设计计算。

        3.11 网架结构 ⑴网架结构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的地区,应按jgj7-91第3.4.1条和3.4.2条的规定分别进行竖向抗震验算和水平抗震验算;网架结构计算时,应考虑实际支座构造的约束影响。⑵网架杆件计算长度和长细比应分别符合jgj7-91第4.1.2条和4.1.3条的规定。⑶空心球节点,空心球的受压和受拉承载力计算应按jgj7-91第4.3.2条的规定进行。⑷螺栓球节点设计(包括采用的高强度螺栓、锥头等)应符合jgj7-91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⑸支座节点的设计应符合jgj7-91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⑹网架结构的材料选用要求,制作和拼装要求,耐火等级、除锈等级、涂装和焊缝质量等级等要求,应遵守gbj17-88和jgj7-91的有关规定。

        3.12 高层建筑钢结构 ⑴图纸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以及相应的连接材料的型号,同时还应注明对钢材强屈比、伸长率、可焊性、冷弯试验和冲击韧性等性能的要求,当钢板厚度≥ 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材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gb50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也应注明对钢结构的制作、安装,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等提出的相应要求。⑵结构的体系和布置是否符合jgj99-98第三章及gb50011-2001第8.1.4~8.1.9条的规定。⑶抗震设计时,钢结构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并采取不同的抗震构造措施,见gb50011-2001第8.1.3条。⑷抗震验算时,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gb50011-2001第5.2.5条的规定。⑸结构的层间位移应符合gb50011-2001表5.5.1或表5.5.5的要求。⑹框架一支撑结构中,框架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应符合gb50011-2001第8.2.3条第2款的规定。⑺框架梁和框架柱板件的宽厚比应符合gb50011-2001第8.3.2条的规定。⑻中心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和支撑杆件板件的宽厚比,非抗震设防时应分别符合jgj99-98第6.4.2条和6.4.3条的规定,抗震设防时应符合gb50011-2001第8.4.2条的规定。⑼框架柱的长细比,非抗震设防时应符合jgj99-98第6.3.6条的规定,抗震设防时应符合gb50011-2001第8.3.1条的规定。⑽梁柱连接节点处,柱在梁上下翼缘对应位置处应设置水平加劲肋,其稳定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jgj99-98第6.3.5条、8.3.4条、8.3.6条、8.3.7条和8.3.8条的要求,抗震设计时,应符合gb50011-2001第8.3.4条~8.3.6条的规定。⑾箱形焊接柱、十字形焊接柱,箱形柱在工地上的焊接接头,其构造要求应分别符合jgj99-98第8.4.2条和8.4.6条的规定。⑿埋入式柱脚埋深等构造要求应符合jgj99-98第8.6.2条的规定。⒀抗剪支撑节点设计应符合jgj99-98第8.7.1条的要求。⒁耗能梁段设计应符合jgj99-98第6.5.2条至6.5.5条、6.5.8条、及8.7.4条至8.7.7条的规定。⒂钢结构组合梁和组合楼板的设计及构造要求应符合jgj99-98第7.2.14条及第七章第四节的规定。⒃在多遇地震效应组合作用下,人字形支撑、v形支撑、十字形交叉支撑和单斜杆支撑的斜杆内力应按规范jgj99-98第6.4.5条的规定乘以增大系数;偏心支撑框架的斜杆、框架梁及框架柱,应按gb50011-2001第8.2.3条规定对内力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

        3.13 其它 不应在结构设计中釆用机动体系。

        

        

        

        四、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 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4.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4.2 设计依据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4.3 系统设计总体要求 ⑴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⑵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水喷雾消防和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⑶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符合系统设计的需要。

        4.4 给水系统 

        4.4.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⑴第2.1.8条规定,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⑵第2.2.9条规定,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⑶第2.2.11条规定,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⑷第2.4.5条规定,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⑸第2.4.18条规定,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⑹第2.5.7条规定,给水管网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应装设止回阀。⑺第2.5.7b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⑻第2.7.9条规定,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水泵时,水泵机组,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⑼第2.7.16条规定,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经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⑽第2.8.5条规定,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水箱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溢流管出口应设网罩。水箱进水管淹没出流时,应设真空破坏装置。⑾第4.2.15条规定,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 ,并宜釆取下列措施:一、 釆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二、 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器配水管道分开;三、 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四、 成组淋浴器的配水支管的沿途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釆用每米不大于2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釆用每米不大于350pa,但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注:①工业企业生活间和学校的淋浴室,宜釆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有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    ②公共浴室不宜釆用公用浴池沐浴方式。⑿第4.4.15a条规定,在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采取消除水加热时热水膨胀引起的超压措施。⒀第4.6.6条规定,热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 水加热器或贮水器的冷水供水管。二、 机械循环第二循环回水管。三、 混合器的冷、热水供水管。

        4.4.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6.4条规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4.4.3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8.2.2条规定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嘴的水头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道。

        4.4.4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第5.1条规定,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4.5 排水系统 

        4.5.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⑴第3.1.5条规定,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排出。⑵第3.2.11a条规定,医院建筑内门诊、病房、医疗部门等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⑶第3.3.10条规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烟道和风道,并不得穿过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⑷第3.3.13条规定,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⑸第3.3.18条规定,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3.3.18的规定。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   表3.3.18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层) 垂直距离(m)

        ≤ 45~67~1213~19≥ 20 0.450.751.203.006.00

        注:当与排出管连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号管径或横干管比与之连接的立管大一号管径时,可将表中垂直距离缩小一档。②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0m。③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一、二款的要求时,则排水支管应单独排出室外。备注: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或硬聚氯乙烯螺旋管时,按cjj/t29-98或cecs94:97执行。⑹第3.3.20a条规定,铸铁排水管道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柔性接口:①高耸构筑物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内,排水立管应采用柔性接口;②排水立管高度在50m以上,或在抗震设防8度地区的高层建筑,应在立管上每隔二层设置柔性接口;在抗震设防9度地区,立管和横管均应设置柔性接口。注:其他建筑在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柔性接口。⑺第3.5.3条规定,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水管道上,应根据建筑物层高和清通方式按下列规定合理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①、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坡顶建筑物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平顶建筑可用通气管顶口代替检查口。当立管上有乙字管时,在该层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检查口的设置高度,从地面至检查口中心宜为1.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注:如采用机械清扫时,立管检查口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②、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的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③、在水流转角小于1350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④、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5.3的规定。⑻第3.6.3条规定,下列污水管段应设环形通气管;①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并与立管的距离大于12m的污水横支管。②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⑼第3.7.10条规定,生活污水集水池的设计,应设置水位指示装置和直通室外的通气管。⑽第3.8.8条,为截留洗车台、汽车修理间和其他少量生产污水中的油类,应设置隔油池。污水在池内的流速,宜采用0.002-0.01m/s,停留时间可采用0.5-1.0min。隔油池的排出管至井底深度,不宜小于0.6m。⑾第3.8.7条,为截留公共食堂和饮食业污水中的食用油脂,应设隔油井。污水在井内的流速不得大于0.005m/s,停留时间可采用2-10min。井内存油部分容积应根据顾客数量和清扫周期确定,且不宜小于该井有效容积的25%。注:宜在室内设地上式隔油器。⑿第3.9.1条规定,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注:医院污水系指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中被病原体污染了的水。

        4.5.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1.6条规定,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釆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4.5.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⑴第6.2.11条规定,排水干管或污水集水池应设透气管,透气管宜接入排风竖井。⑵第6.2.19条规定,扩散室应设有防爆波地漏或集水坑(也可与洗消水集水坑共用)。注:防爆波地漏可用法兰堵板或丝堵清扫口代替。

        4.6 消防设计 

        4.6.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⑴第6.3.3.11条规定,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⑵第7.4.4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⑶第7.4.5.3条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⑷第7.4.6条规定,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②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 m。  ③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⑤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 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消火栓应设减压装置。  ⑧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⑸第7.4.7条规定,釆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釆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3。      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7.4.7.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7.4.7.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釆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4.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⑹第7.5.4条规定,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⑺第7.6.6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⑻第7.6.9条规定,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⑴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二、 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釆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釆用18m3。三、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四、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⑵第8.7.7条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⑶第8.8.2条规定: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4.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1) 第5.0.1条规定,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表5.0.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火灾危险等级 喷水强度(l/min•m2) 作用面积(m2) 喷头工作压力(mpa)

        轻危险级 4 160 0.10

        中危险级 ⅰ级 6 

         ⅱ级 8 

        严重危险级 ⅰ级 12 260 

         ⅱ级 16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

        (2)第5.0.2条规定,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3)第5.0.3条规定,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4)第5.0.4条规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0.1中的作用面积。(5)第5.0.5条规定,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5的规定。表5.0.5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火灾危险等级 最 大 净 空高度(m) 货品最大堆积高度(m) 喷水强度(l/min.m2) 作用面积(m2) 喷头工作压力(mpa)

        仓库危险级ⅰ级 9.0 4.5 12 200 0.10

        仓库危险级ⅱ级 16 300 

        仓库危险级ⅲ级 6.5 3.5 20 260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

        (6)第5.0.6条规定,仓库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表5.0.6仓库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火灾危险等级 最 大 净 空高度(m) 货品最大堆积高度(m) 配水支管上喷头或配水支管的间距(m)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只) 喷头最低工作压力(mpa)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9.0 7.5 3.7 12 0.34

        仓库危险级ⅲ级(非发泡类) 9.0 7.5 3.3 12 0.3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非发泡类) 12.0 10.5 3.0 12 0.50

        仓库危险级ⅲ级(发泡类) 9.0 7.5 3.0 12 0.68

        注:本表中的数据仅适用于k=200的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

        (7)第5.0.7条规定,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货品最大堆积高度超过本规范表5.0.5、表5.0.6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喷头。应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布置一层喷头,并应按本规范表5.0.5确定喷水强度,和开放4只喷头确定用水量。(8)第5.0.8条规定,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  2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  3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0 min。(9)第5.0.9条规定,雨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期喷水后期喷泡沫的系统,喷水强度与喷泡沫强度均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表5.0.5的规定;  2前期喷泡沫后期喷水的系统,喷泡沫强度与喷水强度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3持续喷泡沫时间不应小于10 min。(10)第5.0.10条规定,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0.10的规定:表5.0.10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水幕类别 喷水点高度(m) 喷水强度(l/s·m) 喷头工作压力(mpa)

        防火分隔水幕 ≤12 2 0.1

        防护冷却水幕 ≤4 0.5 

        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 s·m,但超过9 m时喷水强度仍釆用1.0l/ s·m。

        (11)第5.0.11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12)第6.1.1条规定,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表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设置场所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8

        仓库 9

        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仓库 12

        (13)第6.1.3条规定,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4.6.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第3.1.2条规定,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防护目的 保护对象 设计喷雾强度(l/min.㎡) 持续喷雾时间(h)

        灭火 固体火灾 15 1

         液体火灾 闪点60~120。c的液体 20 0.5

         闪点高于120。c的液体 13 

         电气火灾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 20 0.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 6 

         电缆 13 

        防护冷却 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 6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直径20m以下 6 4

         直径20m及以上 6

         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储存设施和灌瓶间、瓶库 9 6

        

        4.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2.3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2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3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4.6.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1)第7.1.2条规定,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并应同时设置水幕保护,如受条件限制未设防火幕时,应符合第7.3.2条之规定。(2)第7.1.3条规定,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按7.3.2条规定设置水幕。(2) 第7.3.2条规定,甲、乙等的大型及特大型剧场的舞台与观众厅、侧台、后台的隔墙的孔洞处,应设置水幕系统。

        4.6.7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第4.1.14条规定,高层建筑内明敷管道,当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火灾贯穿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立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在楼板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mm的防火套管,且应按本规程第4.1.13第一款的规定,在防火套管周围筑阻水圈(图4.1.14-1)。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的横支管与暗设立管相连时,墙体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300mm的防火套管,且防火套管的明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200mm(图4.1.14-2)。③、横干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管道穿越墙体的两侧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mm的防火套管(图4.1.14-3)。

        4.7 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⑴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⑵是否叙述室外可资利用的市政给水管根数、管径、压力或生活、生产、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情况。⑶设计总说明中应对高层建筑的分类、多层建筑中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建筑物的面积和体积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⑷建筑物中餐饮厨房、游泳池、泡沫灭火设施、气体灭火设施等部分,如果甲方另外委托专业设计部门设计,应做到给水、排水或消防给水预留管接头。⑸设备表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⑹室外给排水管网图应表明接入市政给水、污水和雨水管道的位置、管径、给水管顶埋深、排水管底(或检查井底)标高。

        

        五、 暖通专业的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5.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5.2 设计依据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5.3 基础资料 

        5.3.1 室外气象资料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可靠。

        5.3.2 室内设计标准 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是否满足相应规范和使用要求。

        5.3.3 建筑热工计算 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单宿、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的围护结构应满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及《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部分)》的要求和各地区相关细则。

        5.4 防排烟 

        5.4.1 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⑴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内走廊、无窗房间、中庭等按第8.4.1条、第8.4.2条规定设置排烟设施。⑵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按第8.4.11条规定,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5.4.2 人防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第6.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25pa。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m3/h。注:人防工程防火规范强条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5.4.3 地下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⑴第8.2.1条规定,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⑵第8.2.4条规定,风机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5.4.4 洁净厂房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5.7条规定,洁净厂房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

        5.5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⑴第6.6.2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墙的两侧;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⑵第6.6.6条规定,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排除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难燃材料;附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5.6 环保与卫生 

        5.6.1 地下汽车库换气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3.4条规定,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

        5.6.2 饮食建筑油烟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表2规定: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如下表所示: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5.6.3 环境噪声控制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各种区域的环境噪声不准超过下表规定:类别 适用范围 昼  间(db) 夜   间(db)

        0 疗养、高级别墅高级宾馆区 50 40

        1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3 工业区 65 55

        4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

        

        5.6.4 降低设备噪声的措施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⑴第8.2.3条规定,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的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⑵第8.3.1条规定,当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防其他隔振措施。

        5.7 安全设施 

        5.7.1 釆暖通风系统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⑴第3.8.19条规定,穿过建筑物基础、变形缝的采暖管道,以及埋设在建筑结构里的立管,应采取预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损坏管道的措施。⑵第6.1.10条规定,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措施和排气、泄水装置。⑶第7.2.5条规定,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保护,设置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⑷第4.4.9条规定,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的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

        5.7.2 锅炉房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⑴第13.3.2条规定,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间和油泵间等房间的余热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排除。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尚应设置机械通风。⑵第13.3.8条规定,燃油泵房和贮存闪点小于或等于45。c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库,除采用自然通风外,燃油泵房应有每小时换气10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油库应有每小时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易燃油泵房和易燃油库的通风装置应防爆。⑶第13.3.7条规定,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有每小时换气不小于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⑷第13.3.6条规定,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换气量,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用风量。安装在有爆炸危险房间内的通风装置应防爆。注:锅炉房设计强制性条文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00年版。

        5.7.3 人防地下室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⑴第5.1.5条规定,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下表采用。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工程类别 清洁通风 滤毒通风

        医疗救护工程 15~20 3~5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10~15 3~4

        二等人员掩蔽所 5~7 2~3

        ⑵第5.2.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⑶第5.2.2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⑷第5.2.11条规定,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二等人员掩蔽所应保证每小时30~40次;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应保证每小时40~50次。注:人防地下室强制性条文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人防工程部分)》。

        5.8 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5.8.1 设计说明 ⑴是否有明确的设计依据。⑵是否有室内外设计参数,设计标准的说明。⑶是否有采暖、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的说明;⑷是否有采暖、空调总冷热负荷的说明;⑸是否有采暖系统型式,住宅采暖分户热计量及分室温控、散热器及管材选择的说明。塑料类管材应有根据使用等级确定的管材及其壁厚。⑹是否有空调系统型式及控制要求的说明。⑺是否有消防防排烟设置的说明。⑻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战用途以及平时采暖、通风、防排烟和战时清洁及过滤式通风设置及其运行转换的说明。⑼是否有关于环保和节能设计的说明。⑽有关施工安装特殊要求的说明。

        5.8.2 平面图 ⑴采暖平面图是否绘出管道及其编号、散热器及其数量、阀门、伸缩器、固定支架及放气泄水等装置。管道应注明管径,无系统图或立管图时应注明标高、坡度、坡向等。⑵通风、空调平面是否绘出设备、风管平面位置及其定位尺寸,标注设备编号或设备名称,绘出消声器、阀门、风口等部件位置。风管注明风管尺寸,无系统或剖面图时注明标高。⑶采暖热力入口是否注明建筑物热负荷、系统阻力及入口作法。⑷集中供热的地板幅射采暖系统必须绘出公用立管和户内集分水器位置及连接管道,并注明每个房间的建筑热负荷。室内管道敷设图纸可后发。⑸采用电采暖的采暖平面图中,应注明每个房间的建筑热负荷。

        5.8.3 通风、空调剖面图 ⑴是否注明设备、管道的标高及其与地面和土建梁柱关系尺寸。⑵是否说明通风、空调设备接管尺寸及标高。

        5.8.4 系统图、立管图 ⑴简单的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在绘制的平面图上注明安装标高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不审查剖面图,立管图。⑵多层、高层建筑集中采暖系统的系统图或立管图是否注明立管编号、管径、标高、坡度、坡向和伸缩器、固定支架。⑶空调水系统是否注明管道及其部件的管径、标高、坡度、坡向等,是否注明制冷设备名称或编号、安装高度及其接口等。⑷通风、空调风系统图是否注明风管尺寸和标高,设备名称或编号及其安装高度,是否注明消声器,阀门风口位置、规格尺寸和安装高度。

        5.8.5 设备表 审查其是否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六、 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6.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6.2 设计依据 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

        6.3 供配电系统 

        6.3.1 变配电室 (1)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gb50053-94第2.0.1条及jgj/t16-92第4.2.1条的要求。(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94第4.1.6条)。(3)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拦,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x40mm。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拦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gb50053-94第4.2.5条)。(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gb50053-94第4.2.4条、4.2.7条及4.2.9条的要求。(5)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条)。(6)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第6.4.3条)。

        6.3.2 供配电 (1)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执行jgj/t16-92第3.4.5条、3.4.6条及3.4.7条的规定。(2)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遮断能力是否符合gb50054-95第2.1.1条规定。(3)配电系统保护配合是否具有选择性(gb50054-95第4.1.2条)。(4)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保护是否满足gb50054-95中第2.2.6条、2.2.7条、4.3.4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方式的修正系数。(5)保护线(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54-95第2.2.9条及2.2.10条的规定。(6)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gb50054-95第4.5.2条的规定。(7)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gb50052-95第6.0.10条)。(8)从10⑹kv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gb50053-94第3.2.3条)。(9)远离配电(控制)装置的用电设备,其附近应设置隔离电器,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gb50055-93第2.5.1条三款和2.6.4条)。

        6.4 防火 (1)消防供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应满足gb50054-95第4.3.5条及gb50055-93第2.4.6条的要求。(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gb50116-98第5.3.2条)。(3)消防联动控制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是否具有联动切断条件(gb50116-98第6.3.1.8条)。(4)疏散指示灯指示方向要正确。设置位置应能正确引导人员快速短距离撤离建筑物。(5)应急照明灯具(带蓄电池)的电源,是否满足jgj/t16-92第11.8.9条要求。(6)火灾探测器的选型、设置、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联动控制对象,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6.5 防雷及接地 (1)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条文的要求。(2)有关防雷接地及建筑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接地,应符合gb/t50314-2000第10.2.6条,gb50198-94第2.5.3条、2.5.4条、2.5.8条及gb/t50311-2000第11.0.4条、11.0.10条的要求。(4)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取过电压保护(gb50314-2000第10.2.7条)。(5)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应考虑防间接触电保护(gb50054-95第4.4.2条、jgj/t16-92第14.3.1条、14.3.3条)。

        6.6 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6.6.1 住宅 (1)住宅建筑的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gb50096-1999第6.5.2条及6.5.3条要求。(2)公共功能的管道……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gb50096-1999第6.6.4条)。

        6.6.2 汽车库 (1)汽车库的供电设计应符合gb50067-97第9.0.1条、9.0.2条和jgj100-98第6.4.1条中“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的要求。(2)汽车库的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67-97第9.0.3条要求。

        6.6.3 图书馆 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jgj38-99第7.3.4条);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jgj38-99第7.3.7条)。

        6.6.4 档案馆 档案馆的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措施(jgj25-2000第7.3.1条)。

        6.6.5 医院 医院建筑的重要部位的供电可靠性和关键部位的接地安全应分别符合jgj49-88第5.4.1条和jgj/t16-92第14.7.6条要求;放射科及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和总闸刀设计应符合jgj49-88第5.4.3条及5.4.4条要求。

        6.6.6 剧场 (1)舞台可控硅调光装置的配出线路设计应符合jgj/t16-92第10.9.10条的要求。(2)剧场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标志设计应符合jgj57-2000、j67-2001中第10.3.13条的要求。

        6.6.7 浴室、游泳池 各类浴室和游泳池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jgj/t16-92第14.8.2.8条、14.8.2.9条和14.8.3.9条的要求。

        6.6.8 锅炉房 (1)电机、起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形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见《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2.2条)。(2)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 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 m(gb50041-92第13.2.15条)。

        6.6.9 人防工程 (1)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gb50038-94第7.2.3条(2)防空地下室供电系统设计,应单独设置配电屏(箱)(gb50038-94第7.2.9.1条)。(3)电线、电缆材质应符合gb50098-98第8.1.4条要求。(4)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gb50038-94第7.3.7条)。(5)人防工程内灯具安装,应符合gb50038-94第7.4.10条的要求。(6)火灾疏散照明,应符合gb50098-98第8.2.1(8.2.1a)条的要求。

        6.6.10 其它建筑 其它各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电气的特殊要求,应符合相应建筑工程现行设计规范和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6.7 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设计说明和施工图是否完整。(3)工程总负荷计算和分路负荷计算,应包括设备容量,需用系数、计算容量,功率因数,计算电流。(4)末端系统应注明用途和容量。

        6.8 其它 是否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6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市政排水管道是城市基础设施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城市的日常运行和发展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些年来,由于降雨造成的突发事件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比如2012年7月的北京暴雨,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引起了全国对排水设施的思考。

1排水体制的选择

排水体制主要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排水体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

2现场踏勘

给排水管道距离相对较长,或穿越城镇密集区,或敷设在农田,或跨越山丘和河流,还有可能横跨铁路、公路及桥涵。一项管道工程同时会遇到上述几种或所有的地形和地貌,其复杂的地形和地貌若不现场查看,则很难全面完成设计。结构设计人员应会同给排水、概预算等专业设计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和选线,了解管道线路拟通过的沿线地带地形地貌、地质概况,必要时应在施工图阶段对个别疑难地段重新踏勘。

3测量和地勘要求

要准确地反应管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有测量和勘探部门提供的准确的地形和水文地质资料。

3.1勘探点间距和钻孔深度

勘探点应布置在管道的中线上,并不得偏离中线3m,间距应根据地形复杂程度确定的30~100m,较复杂和地质变化较大的地段应适当加密,深度应达到管道埋设深度以下1m以上,遇河流应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2~3m。

3.2提供勘探成果要求

划分沿线地质单元;查明管道埋设深度范围内的地层成因、岩性特征和厚度;调查岩层产状和分化破碎程度及对管道有影响的全部活动断裂带的性质和分布特点;调查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冲沟等不良地质现象的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影响;查明沿线井、泉的分布和水位等影响;查明拟穿、跨河流的岸坡稳定性,河床及两岸的地层岩性和洪水淹没范围。

4结构设计内容

4.1结构形式

管道的结构形式主要由给排水专业确定,结构专业应根据管道的用途(给水还是排水,污水还是雨水)、工作环境(承压还是非承压)、口径、流量、埋置深度、水文地质情况、敷设方式和经济指标等从专业角度提出参考意见。一般情况下,承压管道常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钢管、铸铁管、玻璃钢管、UPVC管、PE管、现浇钢筋混凝士箱涵。非承压管常采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砌体盖板涵、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等。当污水管道口径较大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特殊情况、特殊地段(过河渠、公路、铁路等)、局部地段非承压管也采用钢管等形式。大型给排水管道工程也有采用盾构结构形式的。

4.2结构设计

根据管道规格、埋置深度、地面荷载、地下水位、工作和试验压力对管道的刚度和强度进行计算及复核,提供管道壁厚、管道等级、或结构配筋图。对于一些必须采取加固方法才能满足刚度和强度要求的管道,应根据计算采用具体的加强加固措施。通常采用的加固措施有管廊、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包管等,当钢管计算出的壁厚不经济时,应采用加肋的方法处理。加固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指标来确定。

4.3敷设方式

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埋置深度、地面地下障碍物等因素确定,一般有沟埋式、上埋式、顶管及架空,较为常用敷设方式采用沟埋式,当沟埋式有一定的难度时,可选择顶管和架空等敷设方式。不同的敷设方式,其结构设计亦不同。

4.4抗浮稳定

有些管道敷设的地段地下水位较高或者施工期间多雨,因而管道的抗浮稳定应引起结构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时应根据计算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避免浮管现象的出现。

4.5抗震设计

4.5.1场地和管材的选择

确定管线走向时应尽量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场地、地基,如不可避免而必须通过地震断裂带或可液化土地基时,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使用条件综合考虑。给水管道应选择抗拉、抗折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钢管,并要求做好防腐措施。有抗震要求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有相应的构造措施,尽量避免严重破坏。

4.5.2构造措施

承插管设置柔性连接;砖石砌体的矩形、拱形无压管道,除砌体材料应满足砖石结构抗震要求外,一般可加强整体刚度(顶底板采用整体式)、减少在地震影响下产生的变形,提高管道的抗震性能;圆形排水管应设置不小于l20度的混凝土管基,管道接口采用钢丝网水泥带,液化地段采用柔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管道穿越构筑物时应在管道与套管的缝隙内填充柔性填料,若管道必须与墙体嵌固时,应在墙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管道附属构筑物应采用符合抗震要求的材料和整体刚度好的结构型式。

(1)地基处理。出图时应包含地基处理的平、纵断面图。扫描矢量化需要处理的地段的地勘资料纵断面,选择参考点并根据给排水专业的平、纵断面将管道基底轮廓线放在地质纵断面上,划分地质单元并注明桩号和基底高程,标明沟槽范围内和基底以下土层构造以及地下水位。根据纵断面地质单元的划分(桩号划分),确定需处理的范围,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和厚度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具体的处理方法有:换填、抛石挤淤、砂石挤密、水泥搅拌桩、灰砂桩、木麻黄桩等方法。具体设计按地基处理规范规程执行。

(2)管道支墩及镇墩。对承插接口的压力管道,应设置水平和垂直支墩。设计时应根据管道转角、土的参数、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计算所需支墩的大小。埋地钢管可不设管道支墩。

5给排水管道设计中的其他问题

5.1在用户管线出口建立格栅中纤维、塑料等沉积物、悬浮物和漂浮物的大量存在,给管道的清掏和疏通维护作业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抽升泵站的格栅间,每天都会拦截到大量的漂浮物。有的漂浮物通过格栅进入泵房后,常导致水泵叶轮堵塞、磨损损坏现象的发生。尽管格栅栅条的间距一再减小,但仍有大量的漂浮物进入泵站造成堵塞。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在庭院或住宅小区的管道出口处设置简易人工拦污格栅,定期进行清理、清掏,从源头上控制漂浮物进入市政管网,以减轻市政管网维护管理的工作量。

5.2在检查井井底设置沉淀池中的沉积物在管道内水流量小、流速慢时会发生沉淀,造成管道淤积堵塞、通水不畅,而管道的疏通工作又费时费力。因此,针对传统的检查井做法,建议将其井底改为沉淀式的,井底下沉3O~50cm。这样中的沉积物多数会沉积在检查井中,不至于流人下游管段,只要定期清掏检查井内的沉积物即可,减少了管道维护作业的工作量。这种做法也可用于雨水检查井。

5.3在检查井内设置闸槽干管中的流量和流速均较大,有的检查井内的水位较高,管道维护作业或户线管接头时,需将管道内的水位降低或断流。为了方便维护作业,建议在干管的管道交汇处检查井、转弯处检查井或直线段的每隔一定距离的检查井内根据需要设置闸槽,通过闸槽的开闭控制水流,便于维护作业。同时为方便户线支管接头时的施工,建议能研制一种较轻便、实用的管道阻水设备。

6结束语

总之,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人员应当掌握专业技能,了解行业动向,研究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尽可能地把设计做到经济、合理、适用、安全。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7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道路的排水系统是整个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水系统能否运行通畅对于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和居民的出行生活都将造成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城市道路排水系统能否及时的排除雨水、生活污水及相关废水,也同样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但是由于多项目是在市区设计,环境复杂,既有的地下管线及电缆情况不明,在确保既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地上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施工难度增加,保证质量和工期往往无法保证。因此,城市道路的排水系统不仅需要完善、合理的设计,同时在高质量的设计基础之上,还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只有在排水系统的设计上狠抓质量,才能够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一、现场踏勘

结构设计人员应会同给排水、概预算等专业设计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和选线,了解管道线路拟通过的沿线地带地形地貌、地质概况,必要时应在施工图阶段对个别疑难地段重新踏勘。给排水管道距离相对较长,或穿越城镇密集区,或敷设在农田,或跨越山丘和河流,还有可能横跨铁路、公路及桥涵。一管道工程同时会遇到上述几种或所有的地形和地貌,其复杂的地形和地貌若现场查看,则很难全面完成设计。结构设计人员应会同给排水、概预算等专业设计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和选线,了解管道线路拟通过的沿线地带地形地貌、地质概况,必要时应在施工图阶段对个别疑难地段重新踏勘。

二、市政道路现场测量和地勘要求

要准确地反应管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有测量和勘探部门提供的准确的地形和水文地质资料。

1.勘探点间距和钻孔深度

勘探点应布置在管道的中线上,并不得偏离中线3m,间距应根据地形复杂程度确定的30~100m,较复杂和地质变化较大的地段应适当加密,深度应达到管道埋设深度以下1m以上,遇河流应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2~3m。

2.提供勘探成果要求

划分沿线地质单元;查明管道埋设深度范围内的地层成因、岩性特征和厚度;调查岩层产状和分化破碎程度及对管道有影响的全部活动断裂带的性质和分布特点:调查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冲沟等不良地质现象的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影响;查明沿线井、泉的分布和水位等影响;查明拟穿、跨河流的岸坡稳定性,河床及两岸的地层岩性和洪水淹没范围。

三、结构设计内容

1.结构形式

管道的结构形式主要由给排水专业确定,结构专业应根据管道的用途(给水还是排水,污水还是雨水)、工作环境(承压还是非承压)、口径、流量、埋置深度、水文地质情况、敷设方式和经济指标等从专业角度提出参考意见。

一般情况下,承压管道常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钢管、铸铁管、玻璃钢管、UPVC管、PE管、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非承压管常采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砌体盖板涵、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等。当污水管道口径较大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特殊情况、特殊地段(过河渠、公路、铁路等)、局部地段非承压管也采用钢管等形式。大型给排水管道工程也有采用盾构结构形式的。

2.结构设计

道规格、埋置深度、地面荷载、地下水位、工作和试验压力对管道的刚度和强度进行计算及复核,提供管道壁厚、管道等级、或结构配筋图。

对于一些必须采取加固方法才能满足刚度和强度要求的管道,应根据计算采用具体的加强加固措施。通常采用的加固措施有管廊、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包管等,当钢管计算出的壁厚不经济时,应采用加肋的方法处理。加固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指标来确定。

3.敷设方式

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埋置深度、地面地下障碍物等因素确定,一般有沟埋式、上埋式、顶管及架空,较为常用敷设方式采用沟埋式,当沟埋式有一定的难度时,可选择顶管和架空等敷设方式。不同的敷设方式,其结构设计亦不同。

4.抗浮稳定

有些管道敷设的地段地下水位较高或者施工期间多雨,因而管道的抗浮稳定应引起结构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时应根据计算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避免浮管现象的出现。

5.抗震设计

5.1场地和管材的选择

确定管线走向时应尽量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场地、地基,如不可避免而必须通过地震断裂带或可液化土地基时,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使用条件综合考虑。

给水管道应选择抗拉、抗折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钢管,并要求做好防腐措施。有抗震要求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有相应的构造措施,尽量避免严重破坏。

5.2构造措施

承插管设置柔性连接;砖石砌体的矩形、拱形无压管道,除砌体材料应满足砖石结构杭震要求外,一般可加强整体刚度(顶底板采用整体式)、减少在地震影响下产生的变形,提高管道的抗震性能;圆形排水管应设置不小于120度的混凝土管基,管道接口采用钢丝网水泥带,液化地段采用柔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管道穿越构筑物时应在

管道与套管的缝隙内填充柔性填料,若管道必须与墙体嵌固时,应在墙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管道附属构筑物应采用符合抗震要求的材料和整体刚度好的结构型式。

(1)地基处理。出图时应包含地基处理的平、纵断面图。扫描矢量化需要处理的地段的地勘资料纵断面,选择参考点并根据给排水专业的平、纵断面将管道基底轮廓线放在地质纵断面上,划分地质单元并注明桩号和基底高程,标明沟槽范围内和基底以下土层构造以及地下水位。根据纵断面地质单元的划分(桩号划分),确定需处理的范围,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和厚度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具体的处理方法有:换填、抛石挤淤、砂石挤密、水泥搅拌桩、灰砂桩、木麻黄桩等方法。具体设计按地基处理规范规程执行。

(2)管道支墩及镇墩。对承插接口的压力管道,应设置水平和垂直支墩。设计时应根据管道转角、土的参数、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计算所需支墩的大小。埋地钢管可不设管道支墩。

四、给排水管道设计中的其他问题

1.在用户管线出口建立格栅

中纤维、塑料等沉积物、悬浮物和漂浮物的大量存在,给管道的清掏和疏通维护作业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抽升泵站的格栅间,每天都会拦截到大量的漂浮物。有的漂浮物通过格栅进人泵房后,常导致水泵叶轮堵塞、磨损损坏现象的发生。尽管格栅条的间距一再减小,但仍有大量的漂浮物进人泵站造成堵塞。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在庭院或住宅小区的管道出口处设置简易人工拦污格栅,定期进行清理、清掏,从源头上控制漂浮物进入市政管网,以减轻市政管网维护管理的工作量。

2.在检查井井底设置沉淀池

中的沉积物在管道内水流量小、流速慢时会发生沉淀,造成管道淤积堵塞、通水不畅,而管道的疏通工作又费时费力。因此,针对传统的检查井做法,建议将其井底改为沉淀式的,井底下沉30~50cm。这样中的沉积物多数会沉积在检查井中,不至于流入下游管段,只要定期清掏检查井内的沉积物即可,减少了管道维护作业的工作量。这种做法也可用于雨水检查井。

3.在检查井内设置闸槽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8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层建筑成为城市空间中一道独特的风景,近年来我国的高层建筑也发展迅速,如上海的金茂大厦 88 层,高420.5m。随着结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高层建筑结构形式趋于多样化,高层建筑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但随之所带来的设计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来,在成为城市风景的同时,如何搞好高层建筑的设计成为高层建筑设计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为使高层建筑的设计趋于完善所追求的一种理念。

1.高层建筑设计存在的因素

1.1 能量。护墙耗费能量较大,大约占 25%左右的能量,护墙的保温效果弱将消耗能量较大。

1.2 形状。建筑的形体也影响着占地面积多少,例如:圆柱宝塔形状,椭圆形建筑,立方体形状等。

1.3 环境。建筑的环境位置也会影响设计。

1.4 季节。不同的季节对建筑需要的热能不同,冬季风强就会热损失较大,增大冷空气的渗透量,使室内热损失加大。由于建筑某些部位处理不当,墙体内部易产生冷凝水。因此,建筑保温材料的选用,建筑构造的合理性应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

1.5 风荷载是结构设计的控制因素,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高,风荷载的影响越来越大。高层建筑中除了地震作用的水平力以外,主要的侧向荷载是风荷载,在荷载组合时往往起控制作用。

2.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常见的问题

在高层建筑的建设中,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它的抗震问题的研究,其中又以中短柱问题为最主要的问题。现在首先介绍一下抗震设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2.1结构的平面布置

外形不规则、不对称、凹凸变化尺度大、形心质心偏心大,同一结构单元内,结构平面形状和刚度不均匀、不对称,平面长度过长等。

2.2底框砖房超高超层

如 2006 年,对在某地设计单位做的一次专题普查,发现有69 幢底框砖房超高超层。新项目亦普遍存在此现象,2008 年某地块住宅竣工交付使用验收中发现有三幢底框砖房超高超层,甚至有超三层的。

2.3抗震构造柱布置不当

如外墙转角处,大厅四角未设构造柱或构造柱不成对设置;以构造柱代替砖墙承重;山墙与纵墙交接处不设抗震构造柱;过多设置抗震构造柱等。

2.4其他问题

有的底层无横向落地抗震墙,全部为框支或落地墙,间距超长;有的仅北侧纵墙落地,南侧全为柱子,造成南北刚度不均;有的底层做汽车库,设计时横墙都落地,但纵墙不落地,变成了纵向框支;还有的底框和内框砌体住宅采用大空间灵活隔断设计,其中几乎很少有纵墙。不少地方都采用钢筋混凝土内柱来承重以代替砖墙承重,实际上将砖混结构演变为内框架结构,这比底框砖房还不利,因内框砖房的层数、总高度控制比底框砖房更严,因此存在着严重抗震隐患。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并未引起目前大多数结构工程师的重视。

3.高层建筑暖通空调设计

3.1冷冻水系统设计不合理。冷冻水系统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①有的冷冻水系统由一条主立(干)管引进,分几个环路,分环上不设阀门,给系统运行调节、维修管理造成不便;②有的空调系统为双侧连接,两侧热负荷及空调器数量相差悬殊,而供、回水支管管径却相同,两侧水力不平衡,难以按设计流量进行分配;③空调水系统同程、异程混用,给调试、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3.2空调系统的选择不合理。如,某工程甲方要求部分房间要保持恒温恒湿,设计师简单地考虑从系统中分离单独地成为一个支路,增加了运行维护的难度,也加大了能源的消耗。这样的系统满足不了甲方所提的要求。又如,某工程设有指挥大厅、会议厅、计算机房等,此类用房理想的空调系统应是低速风道系统,而设计却采用了风机盘管系统,显然是不合理的。

3.3平面、系统图深度不够,有些应该绘制的内容遗漏。《设计深度规定》对暖通空调平面、系统图要表示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然而,相当多的工程设计未完全按规定绘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供暖平面图,有些未标注水平干管管径及定位尺寸;有的立管未编号;通风空调平面图,有些未注明各种设备编号及定位尺寸;供暖系统图,有的立管无编号,而以建筑轴线号代替;有的管道变化处(转向处)标高漏注;有的甚至未画供暖系统图或立管图;

还有的公共建筑设计,将厨房部分的供暖、通风、空调等内容留给厨房设备生产厂家去做,这是很不合适的。

4.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

4.1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

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 8.3.1 条的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气顺利到室外空间。

4.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未采取防烟设计

《高规》第 6.2.2.1 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高规》同时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其中《高规》第 6.2.1.1 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 8.3.1.1 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中设在中部的封闭楼梯,为节省投资,增大商场使用面积,许多未按规范设正压送风并增设前室。

4.3作为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设置的形式、位置及开窗面积不准确。

在有的工程中,设计人员将平时作为通风用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为固定窗或者设置类似玻璃墙的半开窗、斜开窗,其设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烟。应改用直接可对外开启的排烟窗。另需注意,开窗面积应满足《高规》第 8.2.2 条规定的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包含固定窗面积和推拉窗打开时另一半的面积。

5.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外部尺度

5.1城市尺度。高层建筑位置、高度的确定,对高层建筑的城市各构成要素也产生重大影响。

5.2整体尺度。整体尺度指高层建筑各构成部分,一般在最高和最低等级之间还有1~2 个尺度等级,也不易过多,太多易使建筑造型复杂而难以把握。

5.3街道尺度。街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临街面的尺度对街道行人的视觉影响。

5.4近人尺度。近人尺度是指高层建筑最底部分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的尺寸给人的感觉。

6.结语

设计高层建筑中充分地把握各种尺度,结合人的尺度,满足人的使用、观赏的要求,必定能创造出优美的高层建筑外部造型。对于高层建筑这就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新规范,力求掌握更为合理的结构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1]陈大昆.住宅的优化设计[J].住宅科技,2001,2.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9

一、20__年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回顾

20__年,地委、行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重大决策,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到提早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全地区掀起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热潮,全年完成59384户抗震安居房的建设任务(其中农村59181户,城镇9026户),农村近30万人喜迁新居。阿克苏地区工作在全疆名列前茅,地区八县一市和地区抗震安居办受到自治区表彰奖励。

(一)各级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完善。

积极推行领导负责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及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签订抗震安居工程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工作任务下达到乡镇,分解到村组,落实到住户。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质量有问题、不能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评优评先资格。完善工程建设督促机制,召开总结表彰动员大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抗安办主任会议等各类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建立技术培训机制,从规范技术标准入手,加大培训力度,着力解决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工匠不足的问题。全年共培训农村建筑工匠9897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村镇助理员2435人,为全面完成抗震安居工程任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了各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实施抗震安居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调动了广大群众新建抗震房的积极性。

(二)拓宽筹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地区不等不靠,积极筹措资金,全年累计投入工程建设资金9.8亿元,加快了抗震安居工程的建设进程。一是充分发挥对口扶贫单位的作用。地区专门制订了《对口扶贫单位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扶助办法》,把对口援建抗震房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帮扶单位目标管理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各县(市)普遍建立了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对口扶贫单位的作用。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地区在20__年补助各县(市)600万元的基础上,20__年又新增400万元,缓解了部分县(市)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三是县(市)积极筹措资金。20__年各县(市)财政自筹资金累计达4500余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抗震安居工程的建设。四是组织动员社会捐助。地、县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达2467万元。五是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贷款,解决了建房户贷款难的问题。六是组织群众自筹资金。积极组织农民外出务工,把劳务收入集中用在新建抗震安居房。全地区农民自筹建房资金达8.9亿元。七是组织农民互帮互助,成立了建房互助组,集中财力和人力,分期分批建房,解决了部分农民建房资金短缺和劳力不足的问题。八是制定优惠政策。地区组织建材企业召开建材价格协调会,确定建材企业为抗震安居工程供应的红砖、水泥价格,为建房群众让利达3209万元。库车县投资600余万元新建了20个砖厂,以优惠价格让利于民,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三)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

首先,规范施工图纸设计,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村镇建筑抗震构造图集》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地区抗震办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了施工图设计符合抗震标准。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村镇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要点》的基础上,地区结合实际,制订下发了《阿克苏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统一了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其次,规范施工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各县(市)普遍建立了《抗震安居工程施工工序管理卡》制度,对施工工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推行质量管理终身制。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地区技术质量监督组和县(市)质量监督员长期深入到乡村施工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第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县(市)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并为乡镇配备村镇助理员等专职人员,负责抓好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同时,以村干部为主,配备村组质量监督员,形成了地、县、乡、村四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书,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取消包村包户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包村包户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责任和损失。

(四)狠抓村镇规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各县(市)始终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建设” 的原则,把抗震安居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庭院改造、道路村村通、防病改水、农村改厕、沼气入户、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村庄环境整治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狠抓村镇规划工作。目前,全地区已完成1124个中心村、552个村民小组的规划编制工作,新建集中连片村庄407个。

(五)下大力抓好乌什县灾后重建工作。

乌什县地震灾害发生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对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现场查看灾情、慰问群众。地、县成立了乌什县震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建方案,保证了乌什县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实施。一年来,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多方筹措资金,深入开展帮扶活动,认真做好村镇规划,扎实做好服务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制定优惠政策等强有力的措施,乌什县4个重灾乡44个村的6376户受灾群众全部住进了抗震房。

通过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全地区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扎实基础。

二、20__年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安排

1月24日,自治区召开了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表彰大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了非常重要的讲话,对今年的抗震安居工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自治区抗震安居工程表彰大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所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地区三干会确定的为群众办好事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地区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全面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年度工作任务。

今年是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第三年,也是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攻坚年。根据去年行署吉尔拉专员代表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抗震安居工程责任书确定的五年目标,以及累积前两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今年地区抗震安居工程的总任务是70937户,其中农村61946户,城镇9027户,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市)委、政府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今年抗震安居工程的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确保年度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要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两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哪个县(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哪个县(市)的工作就做得好。今年,地区抗震安居工程任务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各县(市)要始终把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指导,亲自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地区明确要求,在今年的工作中,要把县(市)委、政府党政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抗震安居工程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凡是“一把手”不亲自抓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县(市),在年终考核中将取消评先资格。

三要充实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分管领导。今年是县、乡党委换届年,各县(市)要根据县、乡领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领导机构,充实人员,确保各级领导机构不散,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绝不能因为县、乡党委换届而影响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抗震安居办的工作,为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交通工具,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切实改变个别县抗安办既无经费又无交通工具的状况。

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各县(市)要继续把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同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列入一级考核指标,进行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从现在开始,利用冬闲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根据地区下达的任务,把建房户尽快落实下来,以利于开春后尽早动工,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任务完成与否是年度考核的一项硬指标,任务完成不了,就实行一票否决。凡因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将取消抗震安居工程评先资格。

五要认真总结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经验。两年来,各县(市)把自治区、地区的工作部署和本地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很多经验在全疆得到推广。这些经验是我们继续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宝贵财富。各县(市)一定要认真收集整理总结这些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把这些经验再运用到工作中。同时,在工作中还要不断创新、不断总结新的经验,推动抗震安居工程工作不断取得好成绩。

六要认真抓好抗震安居工程统计工作。要建立严格的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今年3月底之前,地区将对各县(市)去年竣工工程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量的,要认真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以规划为龙头,整村推进抗震安居工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把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以规划为龙头,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引导抗震安居工程整村推进,不断提高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一要进一步加快村镇规划工作进度。“十五”期间,各县(市)已经完成了村镇规划编制任务,今年,要按照要求,尽快完成村镇规划上报审批工作。同时,要结合抗震安居工程认真抓好4406个自然村(村民小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要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注重规划质量,务必达到自治区村庄规划深度要求。特别要注意严禁违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抗震安居房。在村庄规划中要坚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村庄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话、绿化等基础设施。通过规划,引导村庄相对集中,促进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今后村庄规划的规模不得小于30户。要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即: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有新建抗震房都要认真核发“一书一证”。

二要做好农户庭院规划。要引导农户庭院实现居住区、养殖区、种植区、杂物区分离,解决好住宅和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改变农户庭院脏、乱状况。要高度重视农户住宅设计,尊重农民意愿,体现民族特色,合理确定户型和建房面积。考虑农户实际住房需要,从今年开始新建抗震安居房面积一律不得小于50m2。

三要把抗震安居工程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实施整村推进计划。今年,自治区把阿克苏地区八县一市全部列入抗震安居 工程补助范围,我们要充分利用自治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利时机,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把抗震安居工程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同步实施、整村推进。年内所有完成抗震安居工程的村庄,供水、供电、电视、广播、通讯普及率要达到100;结合沼气入户万户工程实施,力争沼气入户率达到30;卫生厕所要达到80,村庄道路绿化面积要达到25,农户庭院种植区种植率要达到100,40的村庄道路实现沥青化。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向有关单位通报抗震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协调各单位统一行动,使整村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三)继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今年自治区给各县(市)都有一部分补助资金,对缓解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资金短缺的问题将起到一定作用,但与完成70973户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相比,只是杯水车薪,克服资金短缺问题仍然是我们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继续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金融机构支持”的原则,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一是要继续加大地、县(市)财政支持力度。地区已经决定在去年财政补助标准和范围的基础上,今年再加大力度,增加补助资金。各县(市)也要根据各自财政情况,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对抗震安居工程予以支持。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口扶贫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对口扶贫单位的作用。去年,自治区明确要求,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做为扶贫工作的重点,并在组织形式、资金扶持上都做了很大的调整。各县(市)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强和对口扶贫单位的联系,根据各对口扶贫单位的实际,争取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上给予更大的支持。要从资金扶持、工作进度、工程质量上给对口扶贫单位定目标、定任务,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把抗震安居工程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对口扶贫单位。要认真抓好地区行署《对口扶贫单位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扶助办法》的落实,把对口援建抗震房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地直帮扶单位考核体系。要充分发挥上海、河南、中央企业对口援疆的作用。各县(市)要主动和援疆单位联系,汇报抗震安居工程的实际困难,争取援疆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上海已经确定在二县一市实施“金玉兰”工程,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希望各县(市)以此为契机,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抗震安居工程迈向新阶段。

三是要认真研究农民自筹资金的办法。去年,沙雅县协调农村信用社为建房户支持贷款和柯坪县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增强建房户自筹资金能力的经验,乌什县组织农民互帮互助、解决部分建房资金短缺和劳动力不足的经验,都值得大力推广和借鉴。各县(市)要在工作中创新思路,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出具有自己特色、群众能够接受的筹资办法。

四是要继续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两年来,各县(市)相继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对推动抗震安居工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还要继续落实好这些优惠政策,特别要严格控制建材价格,坚决打击借抗震安居工程哄抬价格的行为。

五是要加强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把资金用到特困户、贫困户和困难户的建房上,决不允许挪作他用。要严格控制特困户、贫困户的补助标准,除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建房户都要自筹部分资金,决不允许由政府大包大揽。各县(市)要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审批程序,加强使用监督,年底地区审计部门要安排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工程监督,确保抗震安居工程质量。

今年地区要完成61946户农户建房任务,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县(市)要切实加强组织与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决不能因为任务重抢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

一要严把施工图纸关。各县(市)要利用冬闲时间,由县(市)抗震安居办组织设计单位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村镇建筑抗震构造图集》进行施工图设计,为农民提供不同结构、不同户型的施工图。施工图要报地区抗震办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地区抗震办要建立施工图审查档案,以备后查。要建立施工图设计审查责任制,凡是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图纸不得交付使用。地区抗震办对所审图纸承担审图责任,经抗震办批准交付使用的图纸有质量问题,要追究地区抗震办审图人员的责任;凡是未经审查使用的,要追究县(市)抗安办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

二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干部、乡镇助理员、农村工匠培训,切实提高乡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工程建设有足够的施工和管理力量。特别是要加强对建房户的培训,让建房户了解基本的技术质量要求,发挥建房户在施工中的监督作用。各县(市)还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民建房进行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服务,随时解决农民建房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三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所有新建抗震房都要按图施工,坚决禁止无图施工现象。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需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同时要经县(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谁批准谁签字,出现问题追究签字人员的责任。要认真落实《抗震安居工程施工工序管理卡》制度,规范施工工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纠正“平时不落实、事后再来补”的错误做法。今年在抗震安居工程竣工检查中,对不认真遵守“工序管理卡”制度、存在事后补填行为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将予以处罚。

四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地、县(市)质量监督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经常深入到每个村每一户进行监督检查,对地基、上下圈梁、砌体等重要部位,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工作机制,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而不处理、不纠正的县(市)要取消评先资格。

五要认真开展质量回头看活动。各县(市)要对前两年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复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对症提出处理办法,并跟踪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要按照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与各族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努力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实。要认真做好施工的组织工作,从宣传动员到确定建房户、建房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范围、施工队伍、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力求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措施;同时,形成必要的档案材料,为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查证依据。建房过程中,按照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要对搬迁户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坚决反对强迫命令和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在群众思想不通的时候,决不允许强行搬迁。县(市)抗震安居办要制定 施工合同文本,在抗震安居工程中推行建房施工合同,引导建房户签订施工合同,防止建房户和施工人员产生纠纷,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发生施工纠纷和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凡是发生纠纷的,县(市)、乡(镇)政府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调查、及时协调解决。各县(市)委、政府要组织各级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为群众解决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抗震安居工程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六)继续抓好乌什县灾后重建工作。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10

中图分类号:TV6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1683(2015)06-1101-04

Abstract:In this paper,a simplified equivalent model was proposed to analyze the sloshing fluid in the pipeline bridge.The water motion in a pipeline bridge is assumed to be inviscid,irrotational,compressible,and linear (small displacement).The transverse sloshing fluid in a pipeline bridge can be simplified as a fixed rigid mass M0 and a mass-spring system (M1,K1).According to the equivalence rule,the actual fluid (computed by the finite element model) and its equivalent model have the same the first sloshing frequency and the same effects on the pipe.The approximate analytical formulae of the fixed mass M0,mass-spring oscillator (M1,K1),and its locations in the pipe were acquired by the least-squares and curve fitting algorithms.The simplified equivalent fluid model and fininte element model were used to calculate the first natural frequency and seismic response of a pipeline bridege (fluid-structure coupling system).The numerical results calculated by the two fluid models agreed well,which confirmed the validity and accuracy of the equivalent model.Therefore,the simplified model of sloshing fluid can analyze the seismic response of the support structure of pipeline bridge,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e of seismic resistance for the researchers and structural engineers.

Key words:pipeline bridge;seismic response calculation;simplified equivalent model;sloshing liquid

1 概述

我国新修订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1]首次增加了渡槽结构抗震计算与设计的相关条文。在渡槽抗震计算中,如何考虑渡槽内流体晃动以及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影响是渡槽抗震计算的关键问题[2]。渡槽抗震分析中,水体可按势流(无旋、无黏性)考虑[3-4],常用的数值分析方法有:(1)有限元法,可分为位移型有限元法[5-6],压力型有限元法[7],ALE有限元法[8];(2)边界元法[9];(3)有限体积法及有限差分法[10]等。上部结构可按有限元法建模,流体与槽身交接面按滑动边界条件考虑,即:流体与槽体表面的法向位移保持一致,切向位移不加约束。采用数值方法可满足渡槽体系空间三向地震作用分析,但流体数值模型以及流―固边界的处理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且耗时费钱,不便于实际工程应用。

为了简化流体计算,Graham与Rodriguez[11]首先提出了液体晃动等效模型的概念,他们将矩形容器内的液体作用等效为一个固定质量及一连串的弹簧振子。Housner[12]基于一个物理直观,提出了一个更为简单的等效模型,这个模型在土木与水利工程界得到了广泛应用。最近Li与Wang[13]针对前述经典解答的缺陷,提出了一个补充的精确解答,完善了经典解答。李遇春与来明[14]在文献[13]的基础上,对固定(脉冲)质量及其位置精确计算公式进行了数学拟合简化,提出了表达简单且计算精度高的建议公式。对于其它截面形状的渡槽,如U形、梯形等截面的渡槽,Li、Di及Gong[15]提出了一种半解析/半数值的方法,得到流体等效模型的近似解。将渡槽内的流体按等效的简化模型替代后,抗震计算中的流-固耦合动力学问题得到了大大的的简化,计算精度可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我国新的修订规范给出了矩形与“U”型渡槽中水体的(等效)简化计算方法,然而对于另一种比较常见的圆形渡槽,规范并未给出其流体简化的计算方法。

圆形(截面)渡槽为封闭的结构,这种结构形式可以避免输水过程中的蒸发与污染,这种管线结构在国外的调水工程得到了较为广泛应用[16],比较著名的有法国的Saint Bachi渡槽[17]等。圆形(特别是大管径)渡槽结构在未来的调水工程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目前关于圆形渡槽(输水管线桥)的地震反应分析研究并不多见,圆管内晃动流体的(等效)简化模型研究尚未见到文献报道。本文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建立圆管内晃动流体的等效力学模型,从而建立简化的圆管渡槽抗震计算方法,为圆管渡槽抗震设计与研究提供参考。

2 圆管内晃动流体的等效力学模型

图1(a)所示的单位长度内圆管内充有静止深度为h的水体,其中R为圆形管道内径,在构建晃动流体等效模型时,基于以下假定:(1)管内的水体为可压缩、无黏、无旋流体的小幅晃动流体,水体的密度及弹性模量分别取定为:ρL=1 000 kg/m3,Ev=2.067×109 Pa;(2)管道壁微小变形对流体晃动的影响忽略不计;(3)仅考虑流体晃动的一阶晃动模态,高阶流体晃动模态忽略不计,对于一般的流体晃动问题,其一阶晃动模态起主要作用,计算中仅考虑一阶晃动模态的影响就可获得较好的计算精度。于是圆管内晃动的水体可以简化为图1(b)所示的固定质量(M0)和弹簧-质量(M1,K1)组成的动力系统,其中M0和h0分别为脉冲(固定)质量及其作用高度,M1和h1分别为一阶对流质量及其作用高度,K1为弹簧刚度。

根据等效原则:(1)流体的原始系统与等效系统具有相同的自然晃动(振动)频率;(2)流体的原始系统与等效系统在任意水平动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对整个管道的动反力(包括合力与合力矩)相等。采用文献[15]的方法,借助有限元程序(ANSYS code)[15,18]进行计算分析(关于槽内有限元模拟的细节可参见文献[15],为节省篇幅,本文不再赘述),可以得到上述等效力学模型的拟合表达式为

式中:ω1为管内流体一阶晃动圆频率;g为重力加速度;D=2R为管内直径;M为管内(单位长度内)流体总质量。由于管道内流体动反力为一个汇交力系,这个力系汇交于圆管的中心点,所以等效模型的质量M0与M1的位置正好通过圆心,即有:h0=h1=R。图2表示了有限元与式(1)至式(3)结果的比较,结果显示拟合公式(1)至公式(3)具有很好的计算精度,可满足工程计算的要求。

3 数值算例

设有一跨圆管渡槽如图3(a)所示,其支撑结构为排架形式,结构尺寸见图3(a),其中尺寸单位为mm,设管道内径R为3 000 mm,渡槽跨度为24 m,管道内充液深度为3 600 mm,管壁厚为300 mm,管道结构钢筋混凝土材料密度为2 500 kg/m3,杨氏模量3.0×1010 Pa,泊松比为0.167。图3(b)所示为圆管渡槽有限元计算模型,其中水体采用Fluid80单元,水体密度为1 000 kg/m3,水体与管道壁之间的界面视为滑移边界条件,即流体和管道壁之间的法向相对位移强制为零,而释放二者之间的切向相对位移,约束水体两端面纵向位移。管道壁及支撑结构分别采用Shell181和Beam4单元。图3(c)所示为圆管渡槽等效力学计算模型,其中管道内全部水体沿长度方向分成24等分,每一等分(长度为1 m)以固定质量(M0,h0)和质量-弹簧(M1,K1,h1)系统替代,其中固定质量采用Mass21单元,弹簧采用Combin14单元。

由拟合简化计算公式(1)得到流体一阶晃动频率为ω12,由公式(2)和(3)分别得到M1/M和M0/M,以及相应的一阶对流质量M1和脉冲质量M0。由公式(4)得到弹簧刚度K1,同时由公式(5)分别得到对流质量作用高度h1和脉冲质量作用高度h0。管线桥数值算例中具体计算参数见表1。

首先对包含流体的结构系统进行模态分析,两个系统(图3(b)与图3(c))得到的第一阶自振频率分别为f1=2.481Hz和f1=2.486Hz,两者的相对误差仅为0.201%,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其次对包含流体的结构系统进行地震反应分析,地震输入波选取El-Centro(N-S)波,加速度峰值调整为0.350 m/s2,地震波输入时长为10 s。图4为盖梁和连梁端部处水平位移时程响应曲线,等效模型和有限元模型计算得到的反应曲线吻合很好。表2表示了盖梁与连梁端部水平位移最大值,两者最大相对误差盖梁为4.666%,连梁为6.211%,等效模型的计算结果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

图5为盖梁和连梁端部弯矩时程响应曲线,等效模型和有限元模型计算得到的曲线吻合很好。表3显示了盖梁与连梁端部弯矩最大值,两者最大误差:盖梁为6.222%,连梁为6.221%,计算结果误差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

由于排架支撑结构刚度较小,在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作用)下容易发生破坏,地震作用(或风荷载)可能成为支撑结构的控制性荷载,所以结构的地震反应分析对于排架支撑结构而言尤为重要。

需要说明的是:管道截面动弯矩及动剪力是抗震设计所需的荷载,等效简化模型实际上就是动水压力的积分结果,在抗震计算中,采用等效模型后无须再去计算动水压力,动水压力对管道结构的整体动力效应已经自动算出,只要等效模型不要划分得太粗,动水压力对管道截面的动弯矩及剪力就可以较精确地获得。

4 结论

本文给出了圆管内晃动流体的等效力学模型计算公式,可大大简化圆管渡槽的抗震计算,便于工程应用。计算实例表明,流体等效简化模型与有限元模型计算结果非常吻合,验证了本文流体等效模型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本文流体等效的简化公式可用于圆管渡槽结构的地震反应分析。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征求意见稿,2012)(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Research.Specificatio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Exposure draft,2012)[S].(in Chinese)

[2]李遇春,张龙.渡槽抗震计算若干问题讨论与建议[J].水电能源科学,2013,31(11):136-139.(LI Yu-chun,ZHANG Long.Discussions and proposals for several issues on seismic-resistance computation of flumes[J].Water Resources and Power,2013,31(11):136-139.(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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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altinsen O M,Timokha A N.Sloshing[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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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Ibrahim R A,Pilipchuk V N,Ikeda T.Recent advances in liquid sloshing dynamics[J].Applied MechanicsReviews,2001,54(2):133-199.

[11]Graham E W,Rodriguez A M.The characteristics of fuel motion which affect airplane dynamics[J].Journal of Applied Mechanics,1952,19:81-88.

[12]Housner G W.Dynamic pressure on accelerated fluid containers[J].Bulletin of the Seismological Society of America,1957,47(1):15-35.

[13]Li Y,Wang J.A supplementary,exact solution of an equivalent mechanical model for a sloshing fluid in arectangular tank[J].Journal of Fluids and Structures,2012,31:147-151.

[14]李遇春,来明.矩形容器中流体晃动等效模型的建议公式[J].地震工程与工程震动,2013,33(1):111-114.(LI Yu-chun,LAI Ming.Recommended formulae of equivalent model for sloshing fluid in a rectangular tank[J].Earthquake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Vibration,2013,33(1):111-114.(in Chinese)

[15]Li Y,Di Q,Gong Y.Equivalent mechanical models of sloshing fluid in arbitrary-section aqueducts[J].Earthquake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al Dynamics,2012,41:1069-1087.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11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地区进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抗震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抗震计划应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分别组织实施。

第四条抗震工作的任务:贯彻执行抗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抗震工作规章;组织制定抗震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管理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调查、评估震后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全国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的抗震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抗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开展抗震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抗震知识;推动和加强抗震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国际抗震科学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参加抗震活动的义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在抗震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费用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抗震加固经费源于地方、部门财务和单位自筹。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性建筑等特殊工程项目,可按管理权限申请专项经费。对进行抗震加固的工程,可免于征收建筑税。

凡列入抗震的专用经费,严禁挪作它用。

第九条城市和大型工矿企业都必须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大型工矿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由企业组织编制,并应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抗震防灾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纲要,工程震灾预测,抗震设防区划,生命线工程、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地震次生灾害的预防,避震场地的布置和疏散道路的安排,震时应急反应和工程排险抢修预案等。

第十一条省会城市、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重点抗震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大型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大型工矿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由企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市区、已建在市区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第十四条参照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地震趋势意见和有震情背景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抗震重点防御区。抗震重点防御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组成跨地区的协调机构开展区域内的抗震工作。

第十五条抗震重点防御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共同编制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区域性的库坝、邮电、电力、铁道、交通等以及城市和农村的抗震对策、措施及震后开展地区或城市间的相互协调、支援等。

第十六条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在同一省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八条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在进行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按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抗震设防依据、工程建设场地抗震安全评价、设防标准及方案论证等。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场地抗震安全评价、抗震设防标准、设防烈度应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凡需要提高设防烈度和设防标准(包括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一些关键部位)的,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含勘察),并承担相应的抗震设计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施工规程和规范,对抗震设防措施不得任意更改。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时,应同时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凡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应令其补强、返工以至停工。

第二十四条凡新建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均应通过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符合抗震要求,方可推广使用。

第二十五条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宅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抗震措施,提高村镇房屋的抗震能力。

第二十六条凡未经抗震设防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除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均应按现行的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技术规程进行鉴定和加固,以达到应有的抗震能力。

除有短期地震预报外,对列入城市近期改建、企业改造计划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可不进行抗震加固。对临时性建筑不进行抗震鉴定、加固。

第二十八条抗震加固应突出重点,确保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对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性建筑的抗震加固,应注意保持建筑物的原有风貌。

第二十九条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限期完成。

第三十一条凡属抗震加固范围内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产权所有者有参加抗震加固保险的义务,其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和核实地震对城乡建设、工程建设造成的灾害,并尽快提出恢复重建规划。

第三十三条恢复重建规划应根据震害情况,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编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恢复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必须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拆除,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遭受严重破坏的城市,应根据恢复重建规划进行重建。确需易地重建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新址进行科学论证,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在地震灾区村镇建设中,应对抗震性能差的传统结构及建造方法予以改进,并在重建中推广、应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及建造方法。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或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的;

(二)新建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

(四)未按规定拆除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降低资质(格)等级,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按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或擅自提高、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

(二)擅自更改或取消抗震设防措施的;

(三)使用未经抗震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结构体系的。

第四十条挪用抗震经费和材料、破坏抗震设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抗震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抗震设防地区是指地震烈度为六度以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

二、抗震设防区划是指,根据一个城市内不同地区(段)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历史地震的区别,反映其地震作用强度和震害分布的差异,在综合考虑城市不同地区(段)功能和工程结构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区的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

三、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

四、次生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等破坏或地表的变化(如滑坡、地裂、借动、喷砂等)而引起的二次或三次灾害。诸如因地震引起的水灾、火灾、爆炸、海啸、有毒物质的扩散、放射性物质的逸散、疫病蔓延等。

给排水管道抗震设计篇12

当前,建筑给排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优质的安装施工质量和科学的管理是保障管网系统高效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且也可以改进和弥补设计施工中的某些不足。为了满足给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提高施工质量,需要施工人员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才能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稳定、灵活性,满足民用建筑给排水的发展需要。

1 多层建筑的管道安装

多层建筑各种管道安装复杂,考虑管道的正确排列是管路安装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室内管道,由于管道设备多,使问题尤为突出,现将管道排列间距及避让原则如下:气体管路排列在上,液体管路排列在下;热介质管路排列在上,冷介质管路排列在下;保温管路排列在上,不保温管路排列在下;金属管路排列在上,非金属管路排列在下。管线间距的确定:管线的间距以利于对管子、阀门及保温层进行安装和检修为原则。由于室内空间较小,其间距不宜过大,对于管子的外壁、法兰边缘及热绝缘层外壁等管路最突出部位距墙壁或柱边的净距不应小于lOOmm。对于并排管路上的并列阀门的手轮,其净距约lOOmm。管路相遇的避让原则:分支管路让主干管路:小口径管路让大口径管路;有压管路让无压管路;常温管路让高温或低温管路。

2 多层建筑的设计问题

多层住宅一般比普通多层住宅用水量多,卫生设备也齐全,所以按多层住宅每户水表DN15mm不一定相宜。水表可改为DN20mm,或水表仍用DN15mm但前后的横管改DN20mm,但卫生间内设有冲洗阀的住宅,水表应为DN20mm。设计人员缘于习惯,采用扣碗式或类似扣碗式水封两用地漏。根据长期实践经验和广大用户反映,扣碗式地漏存水量少(实际只有外圈空心圆柱一小段),水封高度短,一般很易蒸发完,致使臭气大量进入厨房问或卫生间。因此,应提倡在地板落水或两用地板落水下外加P形存水弯,加大存水量。另一方面施工时也要防止将横管吊得过低,影响厨房、厕所美观,一般要求丝口地板落水、丝口白铁管连接尽量短,若用s弯时,施工时往往将其出水管锯短一些,确保横管吊得高一些,美观一些。

多层住宅要考虑抗震要求,因此在选用给排水材料上要采取抗震措施,特别是污、排水管道及透气管道抗震问题更需慎重。排水管宜选用柔性排水管,其管道与管道连接处或管道配件连接处均装有柔性橡胶圈,确保抗震弹性质量。给水管抗震比较简单,一般可在管道上设置些橡胶弹性避震喉即可。距屋顶水箱达30m的楼层(即静水压大于0.3MPa,或动水压力超过0.5MPa),消防栓处要加减压孔板消能。这是由于压力太大反作用也大,消防队员难以掌握手提式水枪灭火,会严重影响战斗力,因此要减到正常压力才行。各层静水压均不同,在实用上要求每隔三层改变一种孔板孔径(一般从上层至下层孔径由大至小,也就是越到底层消能应越大),尽可能使流量及压力保持正常状态。多层住宅消火栓直径为DN65mm,水枪喷口直径DN19mm,保持最小充实水柱为10m,出流量5L/8。

当顶层或最高几层消火栓处压力不够,屋顶水箱又无法升高时,大多采用小型管道泵自动加压措施,选用的水量流量一般为5L/s。选用压力应以满足喷枪喷口充实水柱10m为准。多层住宅建筑群如居住人员少于2.5万人,消防、生活水池宜几幢楼合建水池,造价可以降低。因为室外给水和消防管道较多,设计时要精心布置,管道施工完成后应便于管理,否则会造成管理混乱,检修不便。由于对卫生要求不一样,消防水池、生活水池宜分开设置。

3 多层建筑的管材选用

我国以往的给水管材通常采用镀锌钢管。但随着对水质要求的越来越高,镀锌钢管由于管壁生锈问题无法解决,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新型塑料管材,塑料管和镀锌钢管相比,具有重量轻、耐腐蚀、卫生安全、水流阻力小、安装方便等优点,受到了管道工程界的青睐。目前,国内常用的建筑给水塑料管主要有:R 管、PE-X管、PP-R管等,它们除具有一般塑料管重量轻、耐腐蚀、不结垢、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外,还具有以下优点:

其一:良好的卫生性能。制管的原料属聚烯烃,其分子仅由碳、氢元素组成,原、辅料均达到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因此,R 管、PE-X管、PP-R管不仅可用于冷热水系统,而且可用于纯净饮用水系统,可避免传统金属管道系统中常见的“锈水”现象。其二:较好的耐温、耐热性能。PAP管、PE-X管和PP-R管维卡软化温度均在130℃ 以上,最高工作温度可达95℃ 。长期使用温度一般可达70℃ 。其三:安装方便、连接可靠。安装时,不需传统金属管安装时的“攻丝、缠麻”等工序,并且PAP管、PE-X管在拐弯处可利用其柔性弯制,PP-R管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管材、管件可采用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安装方便,接头质量可靠。

4 多层建筑的地漏设置

地漏是排除室内地面积水的卫生设备。钟罩地漏是我国最普遍采用的一种地漏,它的特点是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易于清扫、使用寿命长。钟罩式存水弯的弊病是易堵,因为易堵要经常清淘,人们为了减少麻烦往往会把罩子拿走,但如果没有罩子水封也就不存在,这样便造成了臭味逸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地漏水蒸发量应少于地漏的补水量,水封才能保证,但往往地漏无补水,这是目前地漏被破坏的主要因素;地漏的构造合理、管道设置位置合理,使地漏不会因管道系统内部压力变化而使水封被破坏。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给排水的施工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在这一阶段施工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及最终客户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建筑主体的安全可靠性,作为施工管理者必须对此阶段的给排水施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保证该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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