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筑设计合集12篇

时间:2023-05-19 11:17:45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1

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7日

一、肇庆地区农贸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肇庆全部市县区共有各类商品市场15个,端州区7个:中心市场、人民中市场、桥东市场、黄塘市场、睦岗市场、东湖市场、蓝塘市场;鼎湖区1个:永安市场;德庆县1个:康达商贸中心市场;广宁县1个:南街市场;封开县1个:青果场市场;怀集县1个:城北市场;高要市1个:南岸中心市场;四会市1个:马田市场;肇庆高新区1个:华生市场。农贸市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为地区生活便利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农贸市场目前同样也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农贸市场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总体规划,市场布局不合理。农产品经营基本上呈现小农经济状态,经营和管理各自为政,布局方面杂乱无章,很难形成群体优势和规模优势;(2)市场基础设施陈旧、设施简陋、辐射能力差、功能不齐全;(3)农产品流通的发展缓慢、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不能及时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农业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非常突出,产销脱节,市场变动频繁,农产品流通基本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4)人才制约农贸市场行业的发展;(5)市场管理水平低下,功能不完善;(6)市场竞争加剧,新型商业业态分走客源。以上这些对传统农贸市场,特别是购物环境较差的农贸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

二、肇庆市农贸市场项目建设总体布局

项目布局和建设应该落实好以下内容:

(一)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工程占地总面积8,000.04m2,规划为庭院式建筑特色,及整个建筑规格呈“回”字型,包含了素食区、果品区、蛋禽肉及水产区、综合服务区及其他店铺区等。相应配套供水、供电、排水、网络通讯、环卫、消防、安全等设施。

(二)建立市场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农贸市场入口处设立信息显示屏幕。建立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农业信息,如价格、供应、库存等,利用现代化技术高效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结构调整、增产增收方面的引导作用。配备农贸市场管理中心、卫生间、产品质量检测室等。

(三)建立物流配送中心。积极探索批发市场实行、拍卖、中远期交易等机构的经营形式,扩大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和盈利空间及手段。利用项目所在地交通优势,并建设一定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强市场环境建设。保证产品质量,扩充产品种类,提高服务档次,发展农产品批发经营,创造环境优美、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周全、安全卫生的良好环境,使将项目打造成为肇庆地区社会影响力大、品牌效益好、综合型样板农贸市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休息疏散广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建筑面积:1,680m2。

(二)消费品交易区:总建筑面积5,060m2。(1)素食区:总建筑面积2,024m2,其中:蔬菜区1,412m2、豆制品区205m2、干货及粮油制品区407m2;(2)果品交易区:总建筑面积1,265m2;(3)畜禽产品交易区:总建筑面积1,771m2,其中:蛋及家禽区574m2、生肉区553m2、水产区564m2、熟食区80m2。

(三)综合辅助区:总建筑面积1,260m2。内设有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1,260m2;管理中心总建筑面积90m2,其中公共卫生间30m2、管理中心办公室40m2、工作人员值班室20m2;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200m2:农产品卸货区400m2、产品屠宰加工间100m2、果蔬农药残留检测中心200m2、净菜处理室150m2、冷藏冷冻间350m2。

(四)其他:市场内必须符合卫生部门和城管要求,要有垃圾收集设施以及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该密闭,并且配有冲洗设施,内部设有垃圾密封桶,总计垃圾处理收集设施60m2;在出入口处设计安装40m2大型LED彩色信息显示屏的操作控制系统。

四、项目建设方案

肇庆市目前还没有突出主题形象的农贸市场,在总体设计和规划阶段,首次推出主题形象农贸市场,可能会产生极强的广告宣传和轰动效应,同时又能构成该项目的差异性和提高农贸市场竞争力。从本项目看,辐射的地区和居民范围广,而且前来购买的居民来自不同地方,所以该项目采取院落型设计,即“回”字型设计,这种设计适用于建筑面积较大,周边交通便利,需要设置三个或者更多的出入口。农贸城以4个相对独立的建筑主体,组成浑然一体的“回”字形的裙楼建筑。人流自动形成回路,通路纵横交错又让人不失方向感,消费者在购物时不会感到疲劳和烦躁。所有的商铺和摊位都规划在主通道的两侧,不会形成客流死角。有利于所有商铺店面全面良性发展。布局自由,能适应周边h境,适合于居住区周边各个地方居民出入购物。不仅如此,良好的形象,更可以让消费者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外立面设计建议以简洁、整体感强为宜,外街立面与内街立面考虑适当设置广告位,即可以营造繁华的商业氛围,又能为经营者创造商业价值。可供建设的用地面积为8,000.04m2,庭院型设计,结构形成“一为交通入口区,二为消费品交易区,三为综合辅助区”整体结构框架。交通入口区:规划在主入口设立标志性建筑。建筑项目的主题形象可以定位为:绿色、平价、健康、惠民,将CI形象植入农贸市场。交通区利用项目选址优越的地理位置,多辆公交车经过,出于百姓自驾出行购物,还设计建设机动车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消费品交易区:消费品交易区呈现“回”字型、庭院式建设规划设计,“回”字型市场建设十分利于农产品销售过程分门别类,利于管理,便于选购。交易区中按大类分为素食交易区、果品交易区、禽畜肉交易区。三大类又可以具体分为下面几个细类:蔬菜区、生肉区、蛋及家禽区、水产区、熟食区、豆制品区、干货及粮油制品区、水果区等店铺,交易区内物种丰富,品类繁多。综合辅助区:综合辅助区包括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包括公共卫生间、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室,服务中心包括了产品卸货区、产品屠宰加工间、果蔬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净菜处理室、冷藏冷冻间等。项目功能分区设计规划:

(一)交通入口区功能设计规划。在农贸市场入口配备了信息显示屏,展示了农贸市场的服务宗旨,第一次将CI系统引入农贸市场里,将农贸市场整体定位在绿色、平价、健康、惠民。建立市场信息智能管理系统,以科技化和信息化的代入和管理促进农贸市场良性发展。方案中设计了休息疏散广场,与星湖大道相连,附近有大型公交站,交通运输方便;在广场两边还设有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为整个农贸市场提供停车服务。

(二)消费品交易区功能设计规划。消费品营业区分别为素食交易区、果品交易区、禽畜肉交易区。三大类又可以具体分为下面几个细类:蔬菜区、生肉区、蛋及家禽区、水产区、熟食区、豆制品区、干货区、水果区等。

1、素食交易区:(1)蔬菜是百姓生活日常必需品,也是购买频率非常高的食品,蔬菜的异味不大、污染不明显,因此可设置蔬菜区在入口出;(2)豆制品的污染和异味也不算大,但豆制品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水,所以布局时可以相邻水产品作为结合,一来可以充分利用水资源供给需要,二来便于污水处理;(3)干货及粮油制品在储存时应该尽量通风,避免潮湿,影响食品质量,所以干货紧临蔬菜和市场入口,通风效果良好。

2、果品交易区:水果销售是农贸市场销售品类中相对最为干净的一类产品,购买频率相对也比较高,所以设置在入口的左边,沿着摆设。

3、禽畜肉交易区:(1)家禽、生肉是污染很大、异味很重的交易购买区,所以在设计上,这两类产品的位置设计在消费品交易区和综合辅助区的次出入口附近,一方面加强通风,使得异味快速散去;另一方面在家禽和生肉的运输方面来看,直接从次出入口就可以卸货下货,十分方便。(2)水产品是市场中污染较重的交易区域,对供水的要求也大,所以水产区集中在内部,紧邻同样对供水、排水有较大需求的豆制品区。(3)熟食区的异味不大、污染不重,是直接食用产品,不应该和其他异味、污染大的产品放在一起,所以设计熟食区在果产区附近。

(三)综合服务区功能设计规划。综合辅助区设计在项目的北边,主要设计有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便于管理和服务。

(四)其他配套功能设计规划。项目拟建地处于肇庆大道和星湖大道之间,交通便捷,有1路、9路、10路、18路等多部公交车经过,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有效地降低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对农产品流通给予可靠的保障。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1)供水:供水来源由北岭供水加压站供给,本项目拟从该城镇管网接入,供本项目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2)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水管网;(3)供电:本工程10kV中压网络纳入项目区建设满足本项目的用电需要。

五、项目土建及设计规划

(一)广场道路及各个通道采用混凝土材料。重点包装出入口,形象墙、广场、车场,电子显示屏,体现主题形象。两个出入口上方设置鲜明的LOG0,通过使用艺术造型的货架、海报、吊牌及形象墙等来美化环境,提升形象,创造顾客体验。

(二)消费品交易区:色彩的运用以干净、畅快的白色为主色调,适当点缀暖色调的装饰物,给居民热闹和兴荣的感觉,促进消费,增加环境的生动性。

(三)综合辅助区:内设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包括公共卫生间、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室;服务中心包括了产品卸货区、产品屠宰加工间、果蔬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舨舜理室、冷藏冷冻间等。

(四)冷藏冷冻库:为市场的重要建筑,建筑50×40m,层高为6.3m。

六、项目建设工期

市场建筑规模较大,但属于低层砖混结构,装修标准较低,施工难度小,建设期为1年,即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2016年6~8月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土建及配套工作,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设备谈判签约、设备采购,2017年4~5月人员培训、设备安装调试、设备验收,2017年6~7月项目验收、运营。

本项目以建设方案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系统介绍了项目建设的意义,项目建设的总体布局,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内各个区域的规划和设计,最后估算项目的建设工期和竣工时间点。建设后项目三大区相互独立,又形成整体,三大区域互不干扰,货流、人流、车流的三流分开,农贸市场交易运作效率提高,是本项目建设的一个亮点。本项目以期建设一个具有CIS现代信息的新型综合农贸市场,集形象主题、高效交易、快速流通等功能。农贸市场建成后将大幅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当地农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保证居民消费质量和安全。

主要参考文献:

[1]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创建标准化惠民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庆: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

[2]万晖.城市居住区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0.

[3]王勇.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2

1.引言

本案位于长兴县西部城区的滨海•水木花都的商业地带,项目占地面积23554平方米,县前街直通市中心,而且距离市中心只有1公里的路程,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

随着小区各期陆续完工,入住的业主数量不断上升,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急需完善以便满足业主的日常生活需求。为了解决小区住户出行购物等诸多不便问题,根据此地区的环境特点,将该地块分成三个部分: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公交中心站。这样既能方便分期建设,又能充分满足小区住户的各种要求来完善小区以及长兴城西配套设施,提升滨海•水木花都整体楼盘的品质。

2.空间布局

根据对周边环境的分析,结合小区的出入口的位置,将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公交车站三部分从西向东依次排布。最终的设计方案,我们把基地上不同使用功能的空间边界加以强化,增进了各部分及其过渡空间的沟通与交流。

 农贸市场的位置

此地块东西长410米,呈半月形状,农贸市场设在地块西边,南侧邻弧形小区道路,北侧是县前街延伸线。建筑层数为1层,主入口在西侧,入口广场正对着小区主入口,适合人流车流疏散,交通方便,并且在南侧、北侧、都设有次出入口,货运入口在东侧。沿街商铺设置在南面以及东面,紧邻小区商业内街,与超市相互呼应,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商铺价值,营造整个地块的商业氛围。同时,在西面的入口广场设置16个室外停车场来满足购物者临时停车的需求。

 超市的位置

超市设在地块的中间区域,东临公交中心站,西靠农贸市场,是整个商业地块的核心建筑。超市设有3个主要出入口,分别面向县前街、公交中心站和小区商业街内,人流可以从三个方向进入,形成良好的集群效应。。一层至三层都是超市,局部设置配套餐饮及购物围绕着超市展开。在一层沿街处设有商铺,利用超市积聚人流的特点来提升本来的商业价值,反之,也有利于提高超市的人流量,达到两种商业形式互补,双赢的目的。在超市面向小区商业街出入口处,设有大约320平方米的集散场地,供人流集散。超市的货流入口设置在超市的西面,与农贸市场货流入口相互对应,便于管理、控制与交通组织。农贸市场、超市、公交站这种综合商业中心的建设,填补长兴城西大型商业态的空白,对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 公交中心站的位置

公交中心站设在地块的东边,设计多条换乘线路,公交车入口在地块的最东面,公交车出口正对着超市出入口,这样既方便了前来超市购物的人们的交通换乘,同时又能为超市积聚人气,强化商业地块的商业气氛。紧邻小区内街还设置了2栋商业用房,在提升地块商业价值的同时,更丰富了县前街沿街景观地标性。同时,公交中心站的设立也方便了城西居民及滨海•水木花都住户的出行。

 交通分析

商业地块南临12米宽的小区道路,北靠25米宽的县前街。交通策划的重点是改善汽车、自行车和步行者的混合节点。在这些节点位置,考虑步行道拓宽以便容纳更多的行人和零售活动;增加入口广场的面积以便节假日人流量增大的应急;增加自行车和机动车位的停靠数量。小区主入口前的弧形道路准许机动车行驶,但是要通过降低车速、采用限制性信号、规则来减少对行人的干扰。农贸市场、超市、公交车站各自都有入口广场,结合水木花都小区原有出入口,形成了便捷、通常的交通构架,既满足消防车道环通,由能满足公交中心站和超市以及农贸市场的集散要求。

区块内停车位共154辆,其中地下车库138辆,地面停车位16辆。

3.建筑设计

 平面功能

农贸市场地上一层,局部沿街商铺二层,主层高7.8米。主入口设在西面,其他三面为次出入口。市场摊位总数为202个。我们走访了长兴县现有农贸市场,根据城市居民对各种食品需求等级的主次,把摊位分为七大类,肉类摊位35个、水产摊位25个、家禽摊位7个、熟食摊位4个、冷冻制品摊位2个、蔬菜类摊位121个、干货摊位8个。主入口左侧设计了两层市场管理用房,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监督监管作用。东侧次出入口的东北角设置了公共卫生间。东南角为货运出入口。新型的农贸市场应该是干净、整洁的,一改过去的脏、乱、差的局面,我们特别在摊位大厅地面设计了四条排水沟,方便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

 形态塑造

在建筑形态的塑造上,强化文化与个性。注重建筑的整体感,立面强调虚实的比例关系,适当的实墙面比例配以严整有序的广告位设置,竖向条窗的运用,加重了整体形态的厚重感,在顶部加以线脚处理,使整体造型大气、美观。建筑有意打破墙面的概念,力求轻盈而赋于动感。

农贸市场通过通风百叶窗与实体墙面的相互结合,虚实有序,配以顶部装饰构架,使整体建筑形态简洁大气,与超市整体风格统一、和谐。

在材料上,墙面采用石材饰面,与水木花都原有公建统一,顶部加以适当比例的钢架,又在厚重中体现出变化和轻盈。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农贸市场的用地面积235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59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4657平方米,其中超市的建筑面积为19635平方米,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为3210平方米,公交中心站的占地面积为18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940平方米,容积率1.04,建筑密度为43.8%,停车场有154个,自行车停车位1110个。

 结构设计指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长兴县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本工程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按6度抗震设防。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4.结构选型

本工程有三层超市、一层农贸市场以及二层商业用房构成,超市设一层地下室,各单位相互独立,根据不同单体的建筑功能要求和结构受力特点,结构形式如下: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用房均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超市建筑物总长122米,设温度伸缩缝,并满足抗震缝需要。市场建筑物总长72米,不设缝,设计拟采取设置施工后浇带等构造措施,以减小因混凝土收缩及温度变化引起的结构变形。所有楼屋面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5.给水排水设计

6.1水源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长兴县。水源接自城市自来水,由县前街市政道路引入两条DN100给水管接至本地块,供区内生活用水。所有的用水都有定量限制,根据计算,本工程最高日用生活水量大概是134.2立方米,最大小时用水量是19.8立方米。消防总用水量为每秒钟70升,其中室外消防水量每秒钟25升,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每秒钟15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秒钟30升。本工程给水系统竖向不分区,由市政管网压力直接供给。

6.2排水系统

排水时采用雨水污水完全分流制。总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呢,最高日生活污水量大概是104立方米。室内的污水与废水分流,室外的雨水与污水分流。污水就近排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雨水自成系统,按照暴雨强度的公式进行计算,室外的雨水经汇集之后就近排至周边市政污水干管网。

6.管材

室内生活给水管采用PP-R建筑给水塑料管,热熔连接,给水管采用钢塑复合管,专用接头连接;生活排水管采用PVC-U塑料排水管,胶水连接;雨水管采用防紫外线建筑雨水排水管;消防给水管DN小于等于80时,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当DN大于100时采用无缝钢管沟槽式连接;室外给水管采用球墨铸铁管,排水管采用加筋PVC管。

7.照明配电系统

各楼照明系统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系统。

超市及时常分别由配电所以两路放射式干线电缆互投供电,在相应楼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各层走道、前室、出入口等重要场所配以带镍铬电池的常明诱导灯箱供火灾事故诱导人员疏散之用。各机房、疏散通道、出入口等重要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型场所内均设有配镍镉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作为应急照明以及事故照明。泵房等潮湿场所采用密闭节能工厂灯,并设正常照度的应急灯。消控中心、弱电机房、风机房、变配电所设正常照度的应急灯。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3

2沂堂农贸商场规划建设现状分析

2.1沂堂农贸商场概况沂堂农贸商场所在镇义堂镇,下辖35个村,镇域总人口10.1万人,镇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建材市场、农贸市场5处,市场面积130万m2。沂堂农贸商场位于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村双岭路东段南侧,商场占地1.67hm2,其中的经营范围包括成衣、熟食、面食、粮油、蓄禽水产。该农贸商场有着良好的区域位置,其北侧的双岭路是义堂镇的重要对外至区市的道路,同时义堂镇是临沂市区重要的西门户,商场所在地周边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物产丰富,有着发展农贸批发与零售的优越条件。因此对该商场进行研究分析,以提升其规划建设,增进其发展的硬实力,提升竞争实力,拓展其发展前景有着现实性意义。

2.2沂堂农贸商场规划建设现状通过实地的调查走访发现现状的沂堂农贸商场在规划建设中存在一些显著的现象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经营与建设管理。首先沂堂的规划建设存在诸多不符规范导致的使用不便问题。商场外部的交通环境较差,表现在停车场地的设置与管理,商场周边车辆随意停放,人与车流交织在一起,交通秩序混乱。商场内部功能布局相对混乱,尤其是熟食部分与成衣部分交错布置在一起,造成人流穿插,影响购物环境。沂堂商场的建筑以厂棚为主,没有严格的建筑质量标准,这种形式的建设冬季不利于保温取暖,夏季不利于通风乘凉,室内购物环境相对较差。其次,沂堂商场的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其外部由于排水设施老化,部分地段采用了明渠排水,有些地面铺装损坏导致积水,恶化了其外部的环境卫生条件;内部的水电与排水设施不齐全,没有取暖设施,内部的各种线路暴露在外,整个室内的环境给人一种粗糙感,很难营造出令人舒服甚至愉悦的购物环境。与目前与日俱升的超市购物环境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尽管农贸市场与一般意义上的超市存在着根本的不同,从资金与操作的层面看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提升为超市的建设标准,但根据其自身的特殊性,进行与当前城镇建设水平和大部分消费者潜在的消费需求相适应的改造建设是当前的迫切需要;从另一方面讲也能够提升其竞争实力,拓宽其发展前景。再次,沂堂农贸商场缺少统一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调查发现,沂堂农贸商场的产权归义堂镇政府,经营管理主体是工商部门,环境卫生基本无人管理,城管部门只负责市场秩序的维护,这种无序与主体的缺乏,给监管部门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超市相对农贸市场是一种较成熟的大宗消费实体,其在管理上主体明确,管理模式成熟。成熟的管理模式和明确的管理主体队与农贸商场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必要性。

2.3沂堂农贸商场规划建设存在问题分析沂堂农贸商场存在以上问题现象,并不是短时间内产生的,它的问题也并不仅仅存在于这一个案例上,在国内众多的农贸市场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上述的这些问题,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分析认识,以更好的解决问题,优化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日常基本的消费环境。

3乡镇农贸商场规划建设优化建议

首先针对农贸商场的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改造提升。针对农贸商场的外部环境进行改善,包括交通、排水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改进。由于商场使用有着一定的时段,高峰时段人流拥挤,合理的组织其外部交通存在着一定的必要性,一方面要将出入口设置在主要的人流方向,并结合周边道路等级进行设置;另一方面要布置合理规模的停车设施,包括小汽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具体规模根据农贸市场使用人群的规模来合理确定,同时可以参照地方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设置。农贸商场外部的铺装和排水直接影响着其外部的环境卫生状况,对于需要改造的农贸商场要结合其周边用地的竖向进行排水设施的改造,尽量采用暗渠或者管道排水,避免明沟带来的气味影响商场环境。对于农贸市场的内部要注意三个方面:合理布局功能,组织交通流线,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内部进行功能布局应尽量将相同或相似的功能组织在一起,形成不同功能模块间的大类分区,小类集聚的特点,避免生鲜区与环境卫生要求较高的成衣区交叉布局。市场内部交通流线的组织和功能布局是相辅相成的,同时需要结合出入口进行组织,在主要地方布置一定的休息集散场地,避免人流过度熙攘而没有缓冲空间进行调节。集贸市场内部的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决定着其购物环境的舒适性,对提高农贸市场的营业额存在着间接的推动效应,一方面应该布置一定数量的环卫设施和公共卫生间,另一方面应该有着相应的卫生管理措施同步进行,雇佣一定的环卫人员维持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这三个方面的改进将能够极大的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的购物环境。其次是农贸市场的建筑质量的规范化。

据调查发现现有的大部分农贸市场的建筑质量存在多方面的隐患与不足。沂堂农贸商场同样存在着建筑质量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建筑空间尺度的规范化,沂堂商场现状建筑进深以6m为主,在使用中存在储存货物与店面销售共用拥挤的现象,参考规范,将其进深拓宽至8m以提供足够的使用空间,使得购物空间有了很大的提升。其次要突出改善其消防防疏散条件,现状商场流线交叉,不利于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使用,通过调整功能分区使其流线明确;建筑施工质量也需要根据当地情况逐步提高,尽量达到冬夏两季能够舒适购物;同时建筑内部的管线、电路和水管能设备也要提高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些都是建筑安全的基本要求。再次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农贸市场产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现状亟需改善,首先要明确这两项权利主体,与此同时应该结合灵活化的原则,实现产权的多样化,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兴办农贸市场,但是在根本的管理上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统一的监管。集市的管理要具体责任落实到具体职位和人员,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健全环境卫生、消防和物业管理的制度系统,加强入市产品的质量监督,监管人员针对集市中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严加防范与治理。另外,相应的经贸、规划、卫生、农业、质监、城管、交警、市场业主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范围内的工作,实现全方位的集贸市场管理。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4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c)-0103-02

城市农贸市场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设的、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设施的,经营农副产品(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禽蛋、果品)、生鲜的比重不低于90%的集中公开交易场所,农贸市场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该文从规划设计角度入手,探讨城市农贸市场在整体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国内外城市农贸市场发展的趋势,提出未来与城市发展目标及空间支撑条件相适应的城市农贸市场发展模式及策略,对城市农贸市场的布局提供了建议。

1 存在问题

1.1 建设处于自发状态

目前许多城市由于缺乏针对农贸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规划指导,农贸市场发展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的无序状态。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宏观控制方面的力度不够,加上许多历史原因,造成相关单位产生利益上的矛盾,难以协调,以致部分农贸市场之间发生不合理竞争,浪费资源。这表现在市场布局过近、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

1.2 设施简陋,经营环境差

许多农贸市场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风貌,主要表现在垃圾固体废弃物、污水和噪声污染三方面。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的环境问题相对较小,但是马路市场和早市则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集中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专用的污水管道以及水电等设施,造成商贩随意倾倒垃圾和处理污染物,这不仅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增加了环卫工作的负担,而且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1.3 占道经营,影响交通

缺乏固定的经营场所,许多农贸市场往往占据道路两侧经营,这就对城市交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特别是马路市场和早市,一般沿路边摆设摊位,沿城市次干路、支路两侧,而且一般分布在集中居住区内,再加上部分个体商户自身素质的原因,不服从管理,占据路面经营,且购买者随意停车,特别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使得道路不堪重负,经常会出现一整条道路堵塞的现象。

2 发展趋势

城市农贸市场属于城市社区商业的范畴,从目前来看,社区商业是我国现阶段发展最快的商业模式。因此农贸市场首先要符合社区商业发展的特征和需要,服从向社区商业转型的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强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和以人为本建设原则。

从国际上农贸市场的发展过程和特点可以发现,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息息相关。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农贸市场在经营环境、配套设施、农副产品加工程度等方面在不断地进步,如此以来,未来城市农贸市场的发展特征与生鲜超市的模式也越来越接近。从城市发展的趋势以及农贸市场自身发展的需求来看,都要求未来农贸市场的发展实现转型和升级,其最终的发展模式将会成为集采购、配货、定价于一体的连锁超市的形式,从而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流通模式的重要变革。

现阶段我们国内城市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在世界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遇到过,而他们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也基本上都是将农贸市场改造成超市营。因此,通过借鉴他们的发展经验,我们国内城市农贸市场的发展方向也必将会是实现超市化经营。

3 规划布局

3.1 布局原则

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城市的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城市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规模容量,尽可能方便广大居民消费。一般情况下,城市农贸市场应距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的最远距离一般不宜超过1 000 m,要符合城市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市政管理等相关规定,与城市新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3.2 布局标准

3.2.1 建筑形式

城市农贸市场按照建设的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独立型农贸市场,是指有独立的建设用地,经营场所设置在室内的农贸市场。

(2)合建型农贸市场,是指与其他功能类型的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农贸市场。

(3)大棚式农贸市场,是指具有独立的建设用地,但其建筑形式以棚顶覆盖,四周无围护设施的简易农贸市场。

市区、镇(街道)的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应采用独立式室内农贸市场或连体式室内农贸市场的建筑形式。

3.2.2 建设标准

城市市区的农贸市场宜按照500~1 000 m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1个,服务人口一般为2万人,建筑营业面积不少于2 000 m2。建筑营业面积按150~200 m2/千人设置,每个市场建筑营业面积不少于1 500 m2。物业管理用房应不少于建筑面积的5%。

3.2.3 停车标准

城市市区的农贸市场,应设置不少于建筑面积40%的停车场。农贸市场应按照每200 m2建筑面积配备1个机动车停车位、1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停车场。

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形式可采用路边(支路)临时停车、地面集中停车、地下车库、立体车库等方式,非机动车的停放方式宜采用地面停车。

3.3 布局方式

农贸市场的布局模式要根据其现状区位、建筑风貌特点、配套设施情况、经营状况,与相关指标相比较来确定。在农贸市场的规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配建车位数等规划指标的确定上,要根据农贸市场所服务的周边居民的公众意愿,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合理制定。

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一般根据区位、现状建设质量和建筑风貌的不同宜采用新建、改造、淘汰3种模式。

新建市场,即在规划确定的选址用地上进行建设,以独立建设为主,可采用超市化的经营方式。在城市新区内建设农贸市场一般多为新建。在市区内原则上不应再新建小型的农贸市场,但可结合超市、便利店设置。在城市新区内高档居住区及对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内新建农贸市场应采用净菜超市形式为主。

改造、扩建市场,建成年代较近且建筑质量较好,与规划选址的目标和原则一致,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设施配置和改善外部环境,改造措施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但形象不佳的农贸市场采用改造提升、设施修缮和维护等改造模式;(2)远期内对规模小、没有发展空间的农贸市场予以迁建,而尚有扩展空间的农贸市场加以扩建以满足需求;(3)迁建的农贸市场的选址不宜离现址太远,以利于市场的整体搬迁、方便周边居民使用。

淘汰市场,即市场规模偏小、网点布局不合理、建筑质量差,严重影响城市交通、阻塞交通、干扰居民生活的路边市场和摊位要严格予以取缔。

4 结语

城市农贸市场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合理确定农贸市场的数量、规模和建设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政策研究,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政府性支持文件和管理法则,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市场的提质、改造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市场体系建设中,鼓励具有现代化运作理念的企业进入生鲜农产品交易市场,且各部门加大舆论宣传,营造生鲜农产品消费理念及方式朝着高质、环保、健康、文化方向转变,从而保障城市农贸市场的建设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5

1 项目概况

昆仑农产品综合市场位于和田最繁华的地段,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东临乌鲁木齐北路,南侧为和睦路,北临315国道,用地面积约61128平方米。北临火车站约3公里,交通便利,是商家必争之地,东北方向紧临昆仑屠宰厂、天然气公司;东临客运站、交通局、红星市场;南临市政府、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大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良好的地理位置为本地块的建设、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地块下部建设为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地块上部建设为建材市场,沿街建设多层住宅,使商业和居住相互依托发展,进而带动周边地块使之成为和田地区最大的农副产品贸易市场。

2 设计依据

(1)甲方所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原始地形图及相关要求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3 区域现状

农产品市场是由昆仑农产品有限公司为方便百姓生活、解决百姓就业、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在当地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的。本公司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定点市场”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单位”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本公司的积极努力下,该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有效地带动了周边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目前农产品一期工程已营业 ,其中一期工程B、C、D三栋面积为14551平方米,农资、农贸商铺面积11551平方米,大棚下223个摊位,冷藏保险库面积3000平方米。是以保鲜、冷藏、包装为主的综合农产品市场,是农业部定点农产品市场,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目前完成的B、C、D建筑主要经营种类为五金建材和各种生活、办公家具,底层为市场冷藏保险库。

建成的市场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欢迎,百姓在这里可以自由、公平的交易,当地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市场迅速的卖到全国各地,为老百姓谋得更好的利润。农产品的建设和使用关系到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市里领导对农产品的建设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在市场总裁――艾海提的陪同下,市里领导也亲自到市场里视察、参观,关切的询问了有关于市场产品储存、销售、经营情况等一些问题。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有力的促进了农产品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建设,老百姓的生活也会过得更加红红火火。

4 设计原则

本规划方案是根据和田市现有现有人口密度和经济规模发展现状,按照和田市政府带动农产品市场的要求做的。是解决农牧民脱贫致富、增加农牧民就业的场所,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一户一技工”转移就业、“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工程建设。在设计工程中,本着振兴当地经济、宣传和推广当地产品、造福和田人民为主要大的设计方向,对该地块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设计。地块充分利用现有地势和该区域产品经营的品种和方式,将该地块的地下部分设计成为和田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全的农产品贸易市场。不仅解决当地农产品的贸易问题,还将使和田的农产品能够有机会走出新疆、走向世界。该市场的形成必将带动周边的经济发展,更多的为国家、政府纳税,更实在的解决百姓的就业、生活问题,更好的造福于国家、造福于社会。

地上根据周边商业情况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建设为市场,为当地百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使百姓购买生活之需更加方便、快捷 。上下市场的立体建设模式不仅节约土地,减少政府对城市配套的重复投资建设,也使市场之间相互依托、共同发展。该地块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在沿街商铺上建设住宅,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也实实在在的解决经营者的衣食住行等问题,使市场里的经营者和有需要的人们居住的更加舒适、便利,免受来回颠簸之苦,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良好的生活保障也更快、更好的带动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更好的为百姓服务、为社会服务。

5 规划结构及功能布局

在地块整体规划用地中,采用“立体建设”的方式,将建材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分别设置于地上与地下,使二者既不相互干扰,但又相互紧密联系。地上部分以2层市场为主,周边辅以2层沿街商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会所和新疆・昆仑・绿业集团大厦(内设农产品市场监控、检测中心)等建筑。因地块较为狭长,所以将地上市场的步行主入口设置和睦路和乌鲁木齐北路交叉口处,由新疆・昆仑・绿业集团大厦中间穿过,车流主入口分别设置于南面、西面,交通发达,东面设置小区消防出入口。合理的出入口设置不仅使狭长的地块得以贯通,为市场的交通带来方便,也为本地块的分期开发建设做好准备。

地下市场部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地下二层设计为停车库,考虑到市场的特殊使用要求以及对周边住宅产生的不良影响,固将地下的车行主入口分别设置于地块的南面和东面,使地下停车的车辆快速的进入市场减少对地面的影响,同时市场内部设置两条长方形的下沉广场,不仅为人们进出市场提供便利条件,也使市场的采光、通风得到良好的解决。市场的东面、西面和北面也分别设置了市场的人流入口和车行次入口,使进出市场更加方便快捷。

6 道路交通组织

地上市场主干道为6米,采用环路形式,方便人们进出区域。环状的交通流线不仅方便于各种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也更加有助于消防,使消防车能够快速、准确的到达各个位置。环路在适宜的部位提供的露天停车位,弹性缓解停车需求。

7 建筑设计

7.1 户型设计

根据该地块位置和使用人群对居住的要求,本小区住宅户型以80多平方的三室一厅和三室二厅的户型为主,同时设计一些70多平方二室一厅及少量的50多平方米的一室一厅和100多平方米三室二厅的户型,丰富的户型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居住需求。

7.2 建筑风格

沿街住宅在建筑外形上,运用四坡顶,配以具有地中海风格符号的构筑物,创造性地组合一个美观大方,形态优雅、独特的居住建筑。独有的风格特点不仅表明了本区域建筑的风格个性,还充分体现了其在建筑群中的空间构图地位,鲜明、有力的表达了有极富韵律感的建筑构成方式,地块的中心商铺区立面风格与沿街商铺立面风格相统一,同时又不失现代风格。内部市场通过连廊相连接,有机成为统一的整体。营造了非常活跃的商业氛围,无形中创造了商业街景。

7.3 建筑色彩及材料

建筑色彩也是规划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协调整个区域色彩格调的基础上,考虑建筑的主色调统一,局部色彩又有变化,使建筑整体有一个统一的品味格调,同时又体现各单体的可识别性,增强建筑的领域感。外门窗为彩铝门窗配以透明玻璃,外墙壁涂料以米黄色为主色调,底部配以浅褐色砂岩,使建筑的细部得到完美的展现。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住。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7

建设单位: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管单位:黄岛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提报时间:2007年4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黄岛区兴华商贸城

2、项目承办单位: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青岛开发区辛安办事处黄河中路以南,开拓路以东,青岛市规划的重点商贸区之内。

4、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5亩,其中商贸城用地103亩,设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三个大型商场、一个农贸市场,规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营业区:(1)日用商品;(2)图书文化;(3)饮食娱乐;(4)农副产品、水产品;(5)服装布匹;(6)皮革鞋帽;(7)电子信息;(8)超市。

综合服务区:(1)工商;(2)税务;(3)银行;(4)市场管理;(5)保安;(6)药店诊所。

配套公共设施:(1)儿童、老年公园;(2)小型主体广场;(3)园林小品;(4)小河小型水景;(5)健身路径;(6)绿化亮化;(7)停车场。

5、经营方式:

商品以零售为主,批发为辅;建筑设施以租赁为主。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商贸城项目总投资1.5亿元。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以申请银行贷款为辅,同时申请上级贷款贴息补助和一定的扶持资金。

项目进度: 整个项目预计2009年12月竣工。一期农贸市场已于2006年开工,建筑面积25536.73平米,于2006年初开工建设,目前已接近装修收尾阶段,计划于2007年5月份交付使用。一期建设农贸市场建设分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共计四层。地上三层(近20000平方米)为敞开式开间,可作商场、大型超市、服装、小商品商场等,地下一层为农贸市场,主要经营海鲜、蔬菜、肉类等农产品,为办事处范围内的露天集贸市场进室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硬件设施。

二、开发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74年, 2000年组建成立山东兴华建设集团,目前集团总资产10亿元,年产值逾11亿元。公司现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取费等级,是青岛地区骨干建筑企业,青岛开发区龙头民营企业。

集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走多元化发展的经营之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利税连年递增。集团现辖属独立法人企业41余家,经营范围涵盖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园林、设备安装、租赁、商品混凝土生产、装饰装潢、玻璃幕墙施工、塑钢、铝合金门窗制作以及海洋网箱养殖、乡镇供水,小区物业管理等多个行业。

公司连续多年荣获市级优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并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山东省诚信守法民营企业、青岛市纳税突出贡献民营企业、银行“AAA”级信用企业、青岛市百强民营企业、青岛市建筑业综合十强企业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2、山东兴华建设集团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黄河中路,隶属于山东兴华建设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204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开发资质为三级,年开发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兴华房地产公司本着“用户至上、信誉为本”的经营宗旨,先后开发了蜊汊泊商住楼、世纪新村、芙蓉苑、辛安工业园、前湾港航服务中心等精品住宅、厂房、写字楼,所开发的项目先后获得“泰山杯”、“青岛杯”荣誉,公司并被评为开发区“十佳房地产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开发区人居环境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开发区已成为国内外客商投资、居住和生活的乐园。与此同时,在开发区安居的人口也不断增加,消费人群不断壮大,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而开发区特别是北部城区商业项目、农贸项目无论在规模还是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何况开发区北部城区的核心地带尚无一个上规模、上档次以中低档收入人群为消费主体的综合性的大型商贸市场,供需矛盾为开发商贸城提供了无限的商机。而且辛安商贸区是青岛市规划中的西海岸又一个大型综合性商贸集中地,黄岛区兴华商贸城则位列其中。

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更好的发展农业产业化,而且可以加快商贸城周边露天集贸市场的退路进市进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周边环境,凝聚人气,满足光大群众的消费需求,带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伴随着开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开发区农村自有土地日益稀缺,农村劳动力逐渐转化为产业工人,商贸城的开发建设不仅可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而且还可以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变当前农村露天农贸市场的脏、乱、差现象,有力地节约现有土地资源。

商贸城将设置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一处,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确保对农产品、农畜产品、水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的准确定量检测,可为监督检验和发布本地区农产品安全信息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准确可靠、科学公正的检验数据。检测点的设立,不仅可以保障农产品、农畜产品和水产品的食用安全,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可以增强本地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加快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四、项目规划建设布局:

综合考虑本区与城市大环境的协调关系以及路网结构与建筑布局、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的有机联系,对整个规划区进行合理布局,构成清晰、有机的整体,主要建设三个大型商场和一个农贸市场,形成“一轴、两区、两环、三带”的布局结构。

一轴:指沿社区商业步行街,所形成的贯穿社区南北的步行景观轴。该景观轴起到与基地北面的商业区及南面的居住区之间在景观视线上的延续。

两区:指被商业步行街所分成的东西两个居住小区。

两环:指东西两个居住小区内部联系各组团的环行道路。

三带:贯穿社区内部的三条南北的中心景观绿化带。

五、项目前景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来,政府非常重视生活配套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挺进西海岸、构建新的经济发展重心”战略的提出,开发区的发展有了历史性的跨越;按照青岛市的“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的大城市框架,开发区处于“三点布局”中的重要着力点,处于“一线展开”中南承北接的中间部分,是青岛市全面发展西海岸经济的“市场发动机”。其潜力将会迸发无穷的活力。随着前湾港的扩建和跨海大桥工程的推进以及海底隧道的开工建设,“南隧北桥、连接青黄”两岸变通途将成为现实,开发区重要战略位置益发彰显。

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使许多国际之名牌纷纷落户开发区,随着工厂的建立必然会吸引大批人才,他们的消费能力的提高也必然会导致与之相关的服务业的繁荣。周围聚集了海尔、海信、澳柯玛、国风药业、双星、颐中汽车、韩国浦项钢铁、英国辉门活塞、韩国高合化纤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还有山东科技大学和滨海学院等高级学府的落户为辛安地域带来了勃勃生机,增添了人气。但在企业驻地配套设施不完善,且生活也不方便,而到开发区和黄岛区购买距离企业又较远。而兴华商贸城恰好位于这些企业周围和辛安中心地段,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开发区已加快推进旧村改造的步伐,辛安、黄岛、柳花泊、红石崖四大办事处当地居民有 13万多人,而外来的常住人口约3 万人,流动人口9万多人,周边总计25万多人,必将形成一个很大的消费群体。

六、项目优势

1、兴华商贸城位于辛安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就辛安办事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理位置而言,存在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尤其是红石崖办事处的划入,辛安办事处的中心位置愈发彰显。东有保税区和黄岛区,西面是柳花泊办事处,北面是红石崖办事处,南临长江路办事处和区政府,在行政区域上位于中心地带。

2、兴华商贸城位于辛安办事处的中心地带,陆路有胶州湾高速、济青高速、同三高速和308国道等同外界相连;现又有南隧北桥方案都开始建设,海湾大桥连接红石崖办事处,海底隧道直通薛家岛,都大大加强了市区与开发区的联系,仅仅需要10分钟的路程。海上轮渡、快艇不断增加,提供了更多的交通途径。

3、根据《黄岛区总体规划》,黄岛区将形成一个主中心和二个副中心,作为均衡用地布局,人口分布,方便居民生活的城市发展核心区。

1、沿长江路形成以行政办公、商务、商贸为主的“城市主中心”,形成全区的中心商务区。

2、在黄河中路辛安办事处驻地形成临港副中心商业区。

3、以红石崖为中心形成产业副中心商业区。

七、市场分析

   兴华商贸城周边紧临青岛前湾港口以及海尔、海信、澳柯玛、国风等大型企业入驻的临港工业园区和科技大学高校园区,都是稳定的消费群体,又是当地政府规划中的综合商业区。通过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较大规模的商业物流区,可以极大地提升地区品位,对繁荣周边地区,增加就业,保持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方便周边社区居民的生活及工作,必将很快成为开发区第二个商业中心。

辛安办事处现有人口近6万人,加柳花泊办事处,山东科技大学在校生及加上各大企业人口5万人,外来人口1万人,到目前为止总共有12万人,按每年每人消费2000元,年消费额为2.4亿余元;另按每年约2万人的增长速度推算到2010年,几年时间增加人再加上原有人口可达30万人,按每年消费2600元计算,到2010年的消费额为8亿元,应上缴税款4400万元,也就是说到2010年辛安商贸城年消费额可达到现在全区2001年的消费水平(2001年全区消费总额为8.7亿元),远期效益非常明显。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9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9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2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为持平,最低为下降10.8%。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1个,上涨的城市有5个,持平的城市有4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0.3%,最低为下降1.2%。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9个,上涨的城市有1个。2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0%,最低为下降14.2%。

北京:暂不发新版不动产登记证

据3月1日中财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3月1日启动实施,但由于北京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尚处于整合阶段,北京将暂不发新版不动产登记证。

据了解,按照国土部要求,各地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前,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才能停止发放旧版证书,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尚处于整合阶段,因此暂不发新版不动产登记证。

北京市国土局在其官方微博“国土北京”上透露,目前,北京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一是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研究制定了机构职责整合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预计,北京年内将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天津:京津冀顶层设计将 天津将调整为一个基地三个区

据3月11日新华社t望智库: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方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已经完成。

据悉,原来京津冀三地上报的“北京四中心、天津四中心、河北五中心”的定位发生了较大调整,并将对产业布局、产业转移对象进一步明晰。在《规划纲要》里,除北京政治、文化、科技创新、国际交往的四中心地位不变以外,天津调整为一个基地三个区,河北调整为四个基地。

《规划纲要》由厚厚的三大本文件组成,一个总纲,一个实施细则,一个具体名录。既有顶层设计纲要,也有实施方案细则和路线图。看过《规划纲要》的人士称:“纲要出台将会超出很多人的想象。从来没有哪一个规划纲要如此细致,力度如此之大。细致到哪些企业搬到哪个区域、每一条路修到哪里都写的清清楚楚,而且有每年完成进度的时间表,有问责举措。”

上海:不存在放松限购

据3月17日中财网:一则关于上海将自4月1日起取消住房限购政策的消息在房地产市场引起了阵阵波澜。该传言称,自2015年4月1日起,外地单身人士可在上海购买1套住房,外地已婚人士可购买2套(取消税单和社保限制,直接购买),本地单身人士可购买2套,本地已婚人士可购买3套,上述均以家庭为单位。

对此,上海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程坚回应称,“不存在放松限购的情况”,上海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实际上,这已不是上海第一次针对“放松限购”进行辟谣。最近几个月内,上海已连续多次对“放松限购”辟谣。

济南:新建高层住宅要配逃生辅助装置

据3月1日中财网:《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3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山东省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当设置可以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据了解,此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具体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目前, 山东省已有高层建筑2.11万座,其中公共建筑7362座,住宅建筑1.4万余座,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

甘肃: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4.0%

据3月11日中财网:据悉,甘肃省住建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事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及时整理上报利率调整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都已在官网公布最新贷款利率表。

对于贷款买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而言,“房奴”负担减轻,自3月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贷款时限为“5年期以上”的,利率由4.25%下调至4.0%;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与此同时,单纯的公积金缴存者的账户“钱包”要“瘪下去”,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也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35%下调至2.l%,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

重庆:自贸区方案已上报 第三批自贸区竞逐白热化

据3月18日上海证券报:在粤闽津第二批自贸区挂牌进入倒计时之际,有关第三批自贸区的竞逐也日益激烈。据悉,重庆自贸区方案已上报。该方案去年已通过部委专家组认证,并获相关部委高度认可。根据目前设想,重庆自贸区将以两江新区为中心,加上综保区范围,总面积约为40平方公里。这就意味着,在第三批自贸区竞逐中,重庆、广西钦州以及山东青岛三地的方案均上报至国务院层面,走在了这场竞赛的前面。

“重庆有望入选第三批自贸区试点城市。”重庆一位权威人士表示,根据目前方案,未来重庆自贸区除了在自由贸易方面进行有效探索,还将利用当地优势,在加工贸易上进行探索,这也是重庆自贸区的一大特色。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10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菜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举措措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然交易农副产品,向县商务局申报同意选址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县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视治理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资源公道、利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治理方案。

第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应考虑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介入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

依法开办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其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监视指导。

双流工商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行为的监视治理。

县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质监、税务、物价、农发、城管等相关部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七条除县市场治理中央直接经营治理的双流大市场、城西市场、丰乐市场、华阳综合市场、华阳新市场、籍田农贸市场6个市场以及后续由县政府出资新建的市场外,县内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属地治理,并遵循同一规划、规范监管的原则。县市场治理中央在县商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进行组织落实和监视治理。

第八条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长效治理协调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者可依法成立或自主加入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轨制,民主治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作为贸易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按照公道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县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相关部分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尺度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发改、工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环保、质监等相关部分共同制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栖身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菜市场)配置应利便群众糊口,知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贸易服务举措措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由县商务局负责,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分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并按相关划定存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菜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尺度。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举措措施、治理机构和专职治理职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匹配的建设资金。

(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建。

(五)法律、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菜市场)应按划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需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划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栖身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场地和举措措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治理轨制,做好市场的日常治理工作。

(一)依据《食物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确保市场食物卫生安全。

(二)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治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三)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详细情况,讲演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应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视电话。

(四)建立健全公示轨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进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证照情况、计量公示、违法违章记实、市场治理轨制(包括计量治理、农副产品准入治理等相关轨制)、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抽检结果、分歧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物卫生、治安治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举措措施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治理职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治理职员工作责任制,市场治理职员按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同一证件上岗。

(六)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用具。

(七)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轨制。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分歧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轨制,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账,记实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轨制。逐日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实,对未取得检疫检修合格证实或检测分歧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分歧格农副产品退出轨制。发现分歧格农副产品应立刻要求经营者休止销售,或监视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视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职员,逐日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生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实,或与有资质的检修机构签订按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修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生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轨制。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出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出产企业、加工单位和治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确保农副产品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划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菜市场)消防治理轨制和职员岗位责任制并当真落实,配置专兼职职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职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分培训,并按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记实,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举措措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摊铺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举措措施、器材。

(三)按期检查农贸市场(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功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背划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齐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同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疏散)示意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菜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五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轨制、配备专兼职保洁职员,按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实;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相对独立的家禽经营区出进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天天清洁消毒轨制,对家禽存放及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举措措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泊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洁;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治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从事经营流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夫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轨制,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轨制,建立进货台账,记实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正当证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出产经营许可证、食物卫生服务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物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实,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实、肉类动物产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实、牲口肉类畜产品品质检修合格证实,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修合格证实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应具有相应正当证实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建立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两章一证”齐全,在摊铺显著位置张挂肉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外埠输入的生猪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划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逐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着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进口食物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腐、防鼠举措措施和冷藏、消毒用具;熟食间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从业职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商定,在指定地点经营,听从治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轨制。

(二)经营流动遵循自愿、同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昭示经营者名称、详细经营场所或摊铺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分划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划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时、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生果;

(五)按照国家划定应当检修、检疫而未检修、检疫或者伪造检修、检疫证实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流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作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分歧格的计量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视治理

第二十五条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工业引导、规划布局、监视指导的职责。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市场治理规范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详细监管,并指导各镇(街道)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十六条双流工商局依法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前提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视治理,依法查处交易流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第二十七条县农发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畅通流畅

环节的农产品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检、快检。

第二十八条县水务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负责水产品的养殖环节和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视治理。

第十九条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安治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捍卫机构,落实安全捍卫措施;依法清理取缔市场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县公安消防部分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监视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县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视治理,对市场内乱搭乱建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划定进行审核和监视,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东升、华阳、西航港街道等直管区域内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市场周边延伸50米),属地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取缔所在镇(街道)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店招店貌治理及活动商贩、占道经营、非法占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双流食药监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对重大食物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双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出产加工环节及计量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视治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监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划定,并按照有关划定适时宣布相关监视抽查结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纳入县政府专项目标治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场治理中央是双流大市场等6个直接经营的国办农贸市场(菜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理负总责。

第三十九条县商务局及所属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办法,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治理进行指导、监视和检查,并制定和落实赏罚措施。

第四十条对因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运营监视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含食物安全)事故、重大负面影响的详细部分、镇(街道)实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11

摘要: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城市的更新,于是,越来越多的旧建筑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而导致了外形陈旧和功能的退化。旧有的建筑物在新的时期面临着严峻的选择。由于很多旧建筑所在的城市环境复杂,牵扯到很多人文和历史因素,于是,旧建筑是去是留,如何在其所处的城市环境中进行合理地改造,如何协调好新的需求与旧建筑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了当代建筑界急需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旧城改造嫩江商贸城改造项目实例

我国旧建筑改造设计方面研究相对欧美国家起步较晚,但随着近几年城市发展的需求以及观念的转变,旧建筑改造设计方面的实践并不少见,各专家学者此方面的研究范围也比较宽泛,侧重点各不相同,有注重整个城区的改造研究、单体旧建筑物的改造研究等。

吴良铺先生认为从城市到建筑、从整体到局部,像生物体一样是有机关联和谐共处的,城市建设必须顺应原有城市结构,遵从其内在的秩序和规律。对旧老建筑的更新和保护,主张根据房屋现状区别对待:质量较好、具有文物价值的予以保留,房屋部分完好者加以修缮,”

中国建筑文化历史悠久,但由于传统建筑多以木材作为主要建材,易损易燃,且建筑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古代对建筑的修复采取经常更换局部构件来延续,使之保持整体风格不变,这较之西方国家的砖石结构建筑截然不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年间,我国的城市面貌发生着巨变,火柴盒式的高楼和玻璃幕墙成为城市的主要形象。城市的发展是一个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不断交替延续的过程,而我国城市建筑的这种快速成长也给建筑的更新带来巨大的压力。

随着我国旧建筑改造理论深化与实践的成熟,国内也出现了许多对旧建筑及旧城区的改造成功案例。笔者也有幸参加了一个改造项目。

一、项目背景

嫩江商贸城兴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经营食品、百货、服装等,在居民心目中占据重要地位。商贸城的食品批发服务于周边城乡,已成为重要的食品集散地。商贸城位于两条城市干道的交汇处,享有重要的地理优势,成为城市中心的标志性建筑 。

作为嫩江唯一大型综合商场,商贸城是嫩江标志性商场之一。然而商贸城的业户每天生活在恐慌当中。其一,由于管理不善 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出现裂痕表皮脱落,雨季漏水十分严重,危楼急需改造。其二,电源线路混乱,逢雨季多处有混电现象,时常有焦味,火灾隐患十分严重。 其三,吊棚疏于管理维护,多处大面子塌陷变形,业户被迫自己维修,但无专业技术,埋藏极大安全隐患。 其四,由于业户取暖费用被商贸物业管理人员贪污,造成供热公司拒绝供暖,墙体上冻室内低温,对赏贸城的发展和业户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失,也降低了商贸城在嫩江及黑河地区的品牌形象。

二、内部改造

作为嫩江唯一大型综合商场,商贸城出现事故,对百姓生活会造成很大影响,并对县领导建设和谐嫩江造成负面影响。业主呼吁开展多方面的改造措施,经笔者整理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危楼改造――加固结构,妥善解决消防设施被遮挡的现象。 其次,水电维修――更换管道,增加下水口,补充上水,改造厕所。 第三,冬季供暖、夏季通风――更换暖气管道、一层周边增加暖气片,二层三层改为地暖供热,顶部增加通风管道加强室内通风。第四,企业加强管理――服务与业主及商家,同时兼顾打造整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三、业态调整

一期启动区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总体对原有的建筑进行功能置换,主要通过加固、插层、局部拆除与新建等手段进行,建筑形态总体按照原有区域的历史建筑形式予以恢复与协调性改造。启动示范区与拓展区的业态协调,如何将保留建筑赋予新的合适功能。

项目位于嫩江市城市中心,设计延续历史文化肌理。通过改造与扩建,导入农业文化,以及历史题材,促进了破败商场华丽转身为具有明确主题的大众消费中心。

1. 主题定位――传承嫩江作为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中国历史乡镇、中国农业强省、中国粮食北大仓三大发源地的历史渊源,打造以“北大仓”文化为核心特征的“农业购物中心”,将为嫩江市提供城市建设与改造、日常购物与文化传播、消费与娱乐、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结合的新示范,成为嫩江市的一张城市新名片。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篇12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2]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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