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管理系合集12篇

时间:2023-05-22 10:11:44

农业经济管理系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1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制模式,多年来重心一直都集中在城市,资金投入上也基本上以城市为主,这就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处偏远地区,相对比较分散,交通不便,教育又相对落后,农业基础薄弱,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始终处于一个低水平的运行状态,在发展资金上明显不足,这在我国是个普遍的现象,虽然近些年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

1.2管理体制的落后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业经济管理中,以往的管理制度都是建立在二元制经济模式基础之上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旧的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旧模式下形成的体制及观念已经对新形式下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制约,这种新形式和旧体制间的矛盾,对农业发展以及多方利益间的协调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矛盾加深,发展滞后。

1.3农业管理人员的意识落后

多年来旧体制下的管理人员在思想意识、思维观念上都形成了固定的定势,虽然新农村发展建设中,国家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但在传统思维的束缚下,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一些农业管理人员没能认真重视起来,在管理上缺乏规范化,很多好的方法及方案都未能有效的执行到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4农业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落后

很多农业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都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加上多年来自我成长过程中又未能充分学习,所以知识结构老化、业务水平降低、专业能力不强是农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特征。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对新技术、新产品接受较慢,自身的发展已经落后于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发展,人员专业水准不高也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认识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教学教育手段,对农业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政策宣传以及专业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重视农业经济管理,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经济建设,促使农业经济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

2.2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

新农村建设中,中心目标就是要建立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经过合理的规划,科学的调整,建立和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最终达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使农村面貌彻底改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缩小城乡差距。所以要深入研究新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彻底转变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系,在具体的管理中能有效处理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利益、保障权益、表达诉求,使各个方面的利益得以统筹与协调,保障新农村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稳步进行。

2.3努力建设城乡一体化

过去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各自走不同的路子,城乡的结合度不高,多年的发展结果是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发展对农村发展没能起到带动作用,而农村的发展也未能对城市起到促进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下的发展模式,使得城市和农村的关联度进一步加强,谁也离不开谁,城乡一体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趋势,城市的工业产品离不开广大的农村市场,农村丰富的农产品也离不开发达的城市市场,产品、原材料、生产要素、劳动力的循环流动,更离不开两个市场的融合统一。

2.4建设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平台,促进农民增收

现代农业管理服务体系必须要顺应时代潮流,建立科技服务站,将建设、运营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解决三农领域的现实问题。科技服务体系必须把农业生产的基础要素组合在一起,强调市场重新配置生产要素,为农民致富提供多元空间,进而帮助农民解决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民生问题,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为农民生产、生活建设一个管家式服务平台。

2.5多渠道融资,加大资金投入

新农村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是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均衡,财政支出也差次不齐,所以在农村的发展中,各地情况也不一样。政府要统一规划战略布局,除政府的拨款外,还要想方设法帮助各地的农村多方筹集发展资金,借助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在政策、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吸引社会各界进行农村投资、兴办企业,解决农村的发展资金及劳动力剩余问题,促进新农村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2

(一)经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通过对农业经济管理现状的分析,了解到由于受到环境与管理水平的影响,农村在经济管理上的规范度与严谨度不够,管理制度的设定相对落后,与现代化城市经济管理制度存在着脱轨的现象,经济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制度的威严被无视例如,农业经济管理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导致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未能严格履行制度纲要,R是将相关的财务数据进行记录,并未进行有效的审核与核对,导致经济管理质量下降。

(二)经济管理模式相对之后

由于受到农村发展水平的限制,其经济管理模式大都以人工、手工的方式进行,存在传统的纸笔时代,当然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不断传入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得到创新,但是普及力度却不够,不能满足地大物博的中国农业经济发展此外,部分农村引进财务信息化设备却不予以使用,R是闲置一边,还保持着传统的经济管理形式,在财务数据的收集、处理与整合等方面的效率不高,且精确度堪忧,制约着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缺乏专业的经济管理人员

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经济管理人员来参与,但在农村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相对匮乏,再加之原有的财务人员对计算机不够熟悉,财务信息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进而影响经济管理的效率。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的构建策略

(一)完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旨在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城乡经济的收支平衡,建立完善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十分关键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应从不同层面予以完善与创新,强化农业经济的宏观调控,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与保护力度首先,应针对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现状,对徇私舞弊、私自敛财等现象予以严惩;其次,做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农业市场运行体系进行有效的完善,强化科技管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再者,要打造专业化的经济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其经济管理行为,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向现代化。

(二)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新时期,为了强化新农村建设,应构建更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保证财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对原有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除了基本的财务管理课程外,还应建立计算机培训班,具备财务知识与计算机操作能力,提升经济管理专业团队的整体水平新时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面带动了现代社会的电子购物潮,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因此,为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应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能够数量掌握电子商务的运行流程,邀请专业的电商专家进行专业化培训,模拟生活中逛淘宝、天猫、京东的方式,及时将农产品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新型的农业经济形式,使得农业经济管理变得更便捷、简单。

(三)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代名词,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可将信息化平台与农业经济管理相结合'实现经济管理的电子化,能够利用电子平台及时收集、获取、处理、整合和传播电子信息,将原本的纸质财务账单转化为电子数据,数据在传输与分享上更具优势性,借助电子平台的加密技术,能够保证信息不被窥探,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在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记录着农村的总收入、支出,各类农产品的收入情况、收支均衡度、农业经济增长幅度等等各类财务数据,借助Excel表格等数据处理软件,能够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即可实现对数据的筛选、计算与整合,针对经济数据进行分析,以做出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同时,为了保证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应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与维护,做好系统安全与保护措施,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提升财务信息的机密程度,进而提高农业经济管理水平。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3

农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依靠科技进步。信息技术也在农业中得到了大范围的应用,极大的促进了农业发展。农业信息化就是利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获取、处理、传播以及有效利用好各种农业信息及知识,其可以有效改变传统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提高其管理决策的水平,让农业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也就是在信息科学的指导下进行农业生产。

1农业经济信息基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部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在计算机上建立农业经济基础资料数据库,经过发展已经积累了很多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种类丰富。然而,服务体系在发展中不足也越来越明显,如数据的时效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可视性不足、数据服务以及数据的深度挖掘都存在不足,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首先,数据的准确性不足,比如统计部门在指标含义、统计方法上还没有达成统一;其次,信息较为滞后,更新不够及时,用户不能得到最新的信息;再次,信息的可用性不高,采集信息的面过窄,缺乏有效的指导作用,无法满足当前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要求;最后,信息的分析功能不强,没有和市场有关的决策、可行性分析等功能。

2GIS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设计和关键技术

2.1GIS概念

GIS是一个计算机软件平台,其作用就是对地理空间数据进行一系列的操作,包括输入、存储、检索、分析处理、表达。地理信息系统可以通过图形的方式,让电子表格及数据中不可视的数据模式变得可视化,通过使用该系统可以通过图形展示地理属性信息,还能够进行空间动态查询分析,有效的提升信息资源的共享效果。传统的农业信息服务只停留在静态、单一的一维或者二维的数字表格及图形,要想看出数据分布规律很难,也就不能对一个区域的情况以及发展进行掌握。而使用地理信息系统的专题图可以对不同的专题图进行分析及制作,进而可以直接在数据中了解空间的分布情况。还可以对参数进行调整,制作出不同的专题图表达数据,有利于数据的深度挖掘,找出直观有用的信息。

2.2基于MapBasic的GIS功能设计

MapInfo其可以给用户提供完整的地理信息解决方案,让各种数据信息实现可视化,达成用户的多样化需求。编程的应用可以让一些复杂的图表和手工作图变得自动、程序化,为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捷;还可以通过使用好数据库访问功能,进行复杂的数据库查询。Mapbasic的结构是开放的,其可以通过使用DDE和其他的软件达成通信,可以调动VC、DLL、Windows等语言的DLL等。MapBasic还提供了标准的地理对象类型定义。用户用其提供的线、点、面可以设计出地理对象的类型。用户使用变成可以设计出画图工具,通过使用它们可以设计出不同的地理对象生成工具。

2.3分析预测与统计模型的应用

农业信息数量不断增加,经济数据也越来越多,因此怎样在巨量的数据找出有效的信息,找出数据和数据之间的关系,是数据处理中的重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率,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要想实现这一点,可以在农业经济信息管理及服务系统中加入分析和统计模型,为用户提供多样的数据划分方法,进而从多样层面观察数据;另外,用户还可以依据实际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界定值,进而对数据进行观察及处理。

3GIS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研发

3.1系统的基本框架

其图1是农业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从中可以看出传统的信息管理系统机构,但是在加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之后,底层数据库中又加入了空间数据分析的模块,其可以在地图上可视化输出数据分析结果。

3.2建立数据库

数据库设计就是在限定的应用环境中明确一个最好的数据模型以及处理模型的逻辑设计,其能够将信息和实际信息进行联系,可以被一定的DBMS接受,还可以存储系统的目标,对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数据库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库及农业经济信息数据库。其中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重要部分就是地理数据库,这方面需要投入很多的成本,其主要作用就是管理、查询检索空间数据,可以分析、统计、评价专题数据,这也是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表是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核心,其中包含一些字段,通过地区名段字段可以联系农业经济信息数据,进而可以实现基础地理数据库标准化,为以后的修改奠定基础,也为处理数据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其还可以结合用户输入生成的表单,结合其需求,既能够作为临时表单处理,有可以形成新的地理数据库。

4结语

综上所述,GIS在传统地理经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对其进行了极大的改变,更加方便用户应用,提高经济信息的管理效果以及服务功能,因此,要合理的应用基于GIS的农业经济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出其作用。

[参考文献]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4

    作者:陈琴

我国经济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农业经济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群化方向的转型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随着“三农”问题被重视力度的不断升级,以加快农业经济的现代化管理为目标,在农业经济管理规范化运行的要求下,我国农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发展则成为目前拟催发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一、信息化系统构建对农业经济管理的影响

信息化技术在我国大众生活中的不断渗入,为我国各行各业的当前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改革标准。经济管理过程中信息化技术应用优势的逐步凸显,为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供了无限可能。正如信息化技术在我国农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中的有效融入可提升我国农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成功实施同样也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辅助。

农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而农业的信息化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农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改革强化,对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新农村繁荣和经济发展、农业的生产效率提升等均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借助农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运作需要和优势,农业经济管理可以从信息化辅助下的市场拓展、信息化资源整合和有效配置、信息化科教等多方面逐步推进农业各个生产、销售要素的整合和管理,进而达成农业经济的资源优化配置要求。

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构建的切入点

考虑到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从业人员,大多数为培训转岗,农业信息化方面技能和知识相对匮乏,只能参与信息采集、储存、整理、发布等简单工作,采集到的农业信息得不到深入开发,势必造成农业管理工作信息应用的大量浪费,因此农业管理人员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基础学习能力、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极为重要。

在具体运作中,农业经济的信息化可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提升农业经济收入,以信息化手段辅助农民增产增收,提升农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以创新的科技和催动利润升值的科研成果来催发农民农业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提升农业领域的经济收入。其二是需要辅助农业经济的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集群化方向的转型。信息网络的庞大覆盖能力、强大的互动功能、随时信息传递的优势等,可作为农业传统形式进行发展模式改革的技术辅助,并推动其迅速向知识型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方向进行转变。其三,提出农业科研发展及农业实践性改革所需要的人才标准,并运用各类标准化条件对人才的培养进行辅助。信息化的存在和信息化系统管理模式的应用可显著加快农业科研、知识传播的速度,进而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助力。

三、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构建模式

(一)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子系统内容

与农业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势必需要进行科学整合、合理规划后,才能作为农业管理的信息服务系统、农业管理的监测预警系统、农村管理的信息市场服务系统“三项合一”发展的基础。具体则需要不断进行信息的采集和交换,制定统一化信息标准,为国外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信息信息源进行拓展,使用国际化的数据库对信息有效性和实用性进行检测,构建起较为稳定的农业信息现代化采、收、传一体化系统。在上述条件满足的基础上,联系农业管理的监测预警系统、农村管理的信息市场服务系统,为农业经济管理现代信息化管理方向的正确性提供依据。

(二)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操作型人才培训

在“三农”问题被重视力度的不断升级的前提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构建的过程中,是必须要不断进行新的管理理念的强化。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和转型以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标志,就是必须要保障农业经济管理现代信息化建设与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同步进行。由此,在农业经济转型期间,不断进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现代化服务意识的构建和强化,使用积极主动、强有力的方式来保障农业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型构建,是培育农业经济管理所需要的技术人才、信息人才、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管理人才等的重要基础。在进行农业经济管理的现代管理理念的强化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需要,鼓励推动优秀大学毕业生返乡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经济信息爱管理的现代综合平台构建中来,倡导个人、企业、集体在此向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意和优势,坚持以综合平台为构建准则,着力打造出高素质、高水平、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国家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

(三)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健全系统所需基础设施

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构建,是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的完善,则是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构建的重点工作所在。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及政府引入有效政策和启动专项资金,来保障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此过程中可结合市场竞争机制的变化,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以敦促国内外企业积极主动地引入先进技术,以推动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构建过程中的技术水平提升。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只有确保资金到位、指导到位、配合到位、措施到位,才能真正充分发挥企业和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权责。因此在进行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健全的过程中,政府可尝试统一调配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专业人才,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以充分发挥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各行业、各个领域的作用和优势。

【参考文献】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5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是农村管理、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积聚于一体的综合性较强的专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繁琐,涉及的问题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我国有少数公办一本学院与二本学院开设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但其培养目标主要是定位于培养农村经济管理理论研究,不能解决农村实际问题;一部分高职高专近几年也进入农村经济管理方向人才的培养,其培养目标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单向性,所以效果都不太明显;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长期以来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办学目标,所以适用于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培养。

作为一名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知识与能力:

(1)能够领会国家相关的农村政策。农村经济管理者在开展经济管理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国家相关的政策及法规,所以应全面掌握农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如农村政策法规、农村环境保护、财政与金融(农村)等。

(2)具有一定的农业技术知识。作为一名合格的农村经济管理人才,除了应该掌握农村政策外,还应该能掌握农业种植技术、了解农作物特点等技术知识,能够及时解决一般的农业技术问题。做到上能写字做文章,下能指导种田插秧,提升农业的管理水平。

(3)必须具备经济管理知识。随着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多种经营业务的开展,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人才还要能够掌握农村经济管理、财政与金融学、农业资源经济学、农村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能充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将本地资源产品加工推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机会,根本解决农民的生活水平。

(4)具有融资、财务管理等知识。农村经济管理人才,要能解决农村融资和财务管理问题,做到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壮大农村的建设。

所以,独立学院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是“懂经济,善管理,会技术”的应用能力为主线的全能型复合人才。

二、独立学院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与能力的培养

独立学院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应以“懂经济,善管理,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来构建的“模块式”整体课程体系、“技能化”专业课程体系和“梯进型”实践课程体系:

(1)建立“模块式”整体课程体系。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可分为“三种类型、五大模块”, 即基本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和综合素质类。基本素质类由政治人文体育模块和基础知识及信息模块构成,主要课程有英语、计算机基础、农业信息、农业政策、就业和创业指导等课程。基本素质类课程设置是解决人才培养“共性”能力问题,即学生能够领会国家相关的农村政策和掌握农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能力,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准确把握日常人际交往中的交谈技巧等基本能力。专业素质类课程设置是解决人才培养中“个性” 能力问题,体现了专业特色,是针对学生未来就业方向而设置的,它由专业素质基础模块、专业素质技能模块和专业素质拓展模块构成,主要课程有农业经济学、农业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乡村社会学、植物生产技术、畜牧概论、水产概论、设施农业概论等课程组成,通过学习,学生能够解决农业产业中基本的技术问题;其中,专业素质拓展模块课程开设主要是根据农村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而设置,主要课程统计学、农村财务管理、农村会计学基础、农村投资项目评估、农业推广学等课程。综合素质类课程是解决人才培养中“应用”能力问题,主要通过设置实践教学模块来实现,即校内专业实训类课程和校外课程实践环节。主要课程有“农村投资项目评估”、“ 农村会计学”仿真性模拟实训等,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与调查、建立“班村共建”农村、技能比赛等一系列社会活动。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立足于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必须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农民技术需求相适应,培养全能复合应用型人才,才能够满足农村人才市场对多元素的要求,才能够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决策、营销、融资等遇见的实际问题。

(2)设置 “技能化”的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设置“技能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要与农村生产经营、实际管理相结合,在体现“农”的专业特色基础上,课程设置的顺序、时间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将专业理论课程和相对应的专业实验课程、实践课程一一对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农业生产中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和农村经济管理能力,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管理专业采用“3+1”教学模式:即三年课程教学和实训加一年社会综合实践,共设置45门课程,其中基本素质类课程15门、专业素质课程19门、课程实训课程5门、社会实践课程6门,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数学、体育、农村政策、农村应用文写作、礼仪规范。第二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网络技术、英语、数学、体育、农村信息、微观经济学;专业技能课程:植物生产技术。课程实训:植物生产技术实践。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时事政治、农村法律法规;专业素质课程:乡村社会学、农业管理学、农业推广学;专业技能课程:设施农业概论;课程实训:设施农业实践。第二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农村经济常识;专业素质基础课程:农村产品营销学、农村经济统计分析与应用、农村财政与金融;专业技能课程:农村会计学;课程实训:农村会计学全真模拟实训。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计量经济学;专业素质课程:土地资源管理、农村财务管理;专业技能课程:新农村规划与科学发展、农村干部领导艺术、水产概论;课程实训:农村财务管理。第二学期基本素质类课程:就业与创业指导;专业素质课程:农村投资项目评估、税法、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课程:农村经济纠纷处理、畜牧概论;课程实训:电子商务。

第四学年组织学生进行社会综合实践,其方法可采取专题调研和分析、农村市场调查与预测,并撰写毕业论文。

科学的设置“技能化”专业课程体系,才能培养出服务“三农” 经济管理人才,既能做一名农村生产技术人员,又能当好一名“村官”,解决农村一些现实问题。

(3) 突出“分层实践、逐层提升”的“梯次型”实验课程体系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既是实践教学设置的目的,每学期对核心专业课和技能课应安排相应的实验、实训课程,形成“梯次型”实验课程体系。

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核心内容由以下三大模块组成:①基本技能训练模块:包括统计分析软件应用、财务分析软件应用和科学研究基础训练三方面内容;②专业技能训练模块:以建立实验、实训平台,进行仿真性模拟实习为核心内容演练,如投资项目分析模拟、现代企业经营决策仿真系统等内容;③综合能力训练模块:以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专业素质拓展训练、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为主要内容。

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可利用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大学生寒暑假回乡公益活动”、“走进千村万户,回乡社会调查”、“中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等系列调查活动。

三、独立学院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应注重以下问题

1. 突出专业特色,解决好农村管理课程与经济类课程的平衡问题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必须注重农、经、管知识复合,以系统的观点科学处理好各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根据农村经济管理现状,在增加农科类课程的门数的同时,使农业技术与管理各门课程与经济类各门课程学时比例合理,突出其专业特色,这样,才能提高和拓展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经济管理素质、知识与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应从各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入手,进行系列课程优化与整合。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6

论文摘要:从分析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变化入手, 总结 了当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得出现行的专业课程体系部分课程已不能适应毕业生就业需要。针对目前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改革的思路。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是我国 发展 高等 教育 进程中较早设置的专业,作为农业经济和农业 企业 管理相结合的本科专业,为国家农业和 农村 经济发展输送了大量的专门人才。从外部条件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其培养的人才是否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从专业内部来讲,培养目标决定了专业的特色与定位,而培养目标的实现又以专业课程体系为依托。所以,课程体系的设置是为专业人才的培养而服务,其合理性最终取决于是否满足对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基于此,试从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变化来探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

一、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以及国家就业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日趋严峻,以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 理学 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为例,毕业生就业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发生了如下变化:

(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变化

从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来看,本专业培养的人才能在各类农(林)企业、教育科研单位和各级政府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营销、 金融 财会、政策分析等方面工作。基于此,把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单位分为四大类型即企业、教育科研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包括考取研究生、自主创业等)。其近20年就业方向变化情况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企业就业的人数呈上升趋势,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教育科研单位就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这一方面原因在于进入行政事业单位愈加规范,竞争也日趋激烈,行政单位必须参加公务员 考试 ,事业单位也实行统一招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毕业生学历层次日益提高,导致进入教育科研单位的门槛提高,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必须具有硕士学位甚至是博士学位。而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毕业生学历、学位的要求不高,所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目前更多就业于各类企业。

(二)毕业生就业率的变化

从1996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大学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实行完全市场化的双向选择。由于就业政策和就业领域的变化,沈阳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表2为沈阳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与经管学院近5年就业数据。

从表2可以看出,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呈一个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近2年就业率下降明显。虽然与学校的总体就业率对比处于中游水平,但是对比经管学院平均就业率而言明显较低。

二、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专业方向及选学课程意愿的调查

学生由于就业压力的增大,在学习过程中,大多选择能快速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毕业就能就业或对就业帮助较大的专业方向和课程。

(一)专业方向的选择意愿

为了给学生学习和就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沈阳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从2003级开始,让学生在大三实行明确的专业方向选择,具体方向为农村发展和企业管理,两个专业方向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方向课。近4届学生专业方向选择情况如表3。

从学生专业方向选择的情况来看,除04级学生在两个专业方向选择基本持平外,其余几届学生大部分选择了企业管理方向。经过调查了解,学生的选择专业方向更多考虑的是市场就业需要。

(二)专业课程的选择意愿

为了了解学生对专业课程的选择意愿,农林 经济 管理教研室对三、四年级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调查的结果来看:

“学生最喜欢的专业课程”这一选项中,排前五位的分别是管 理学 原理、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包含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农产品国际贸易。其中,管理类课程占到60%,而经济类课程只占20%。

“在对就业最有用的专业课程”这一项中,排前五位的分别是市场营销学、管理学原理、 会计 类课程、农产品国际贸易、经济法。管理类课程具有明显的优势。虽然学生只是一些感性的认识,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目前课程设置上的一些漏洞和问题。

三、当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类课程与管理类课程的平衡问题

农林经济管理是涵盖农业、经济、管理三大学科的宽口径专业,授予学生的学位从早期的农学学士到中期的经济学学士以及现在的管理学学士,体现了 教育 界对这一专业认识的不断变化过程。最初在专业课程设置上,以农业经济学为主线,强调对经济理论的研究,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实际上成为农业经济专业。在大学生就业体制改革前,国家更多需要具备较强经济学知识的农林经济管理毕业生,各级政府的农业经济部门成为农林经济管理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单位。但随着大学生就业体制的变革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 企业 逐渐成为接纳农林经济管理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领域。对于企业而言,需要的是具备较强微观管理能力的学生。针对这一市场需求变化,近年来,专业在教学计划中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管理系列的课程,但与一般的管理专业相比,从课程体系来看,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有较大差距。

(二)“重理论,轻实务”的问题

随着大学扩招,高等教育由原来的“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在人才培养的层面上,也由原来的宏观型、理论研究型逐步转变为通用型、复合型和应用型。培养目标的转变,必然要对原有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在当前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重理论,轻实务”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这也是全国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个通病),具体体现在:(1)在教学方式中,专业课程的讲授大多依然采用的是“教听式”,而强调实务操作、学生参与的教学方式较少;(2)在教学计划中,原有的专业课程实习较少,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三门课程;(3)考核方式中也存在一定问题,考核的方式较为传统,很难从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出发来进行。

(三)课程体系的“专”和“宽”的问题

由于农林济管理学科自身的宏观性和宽泛性,以及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 发展 和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包含了较多其它学科或专业的课程:如会计学基础、财务管理学、审计学等会计类课程;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农业保险学等 金融 类课程、农产品国际贸易等贸易类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学习领域,增加了知识面,拓展了知识结构,但受到学时限制,使得这些“宽”与“专”相互竞争,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始终是现行农林经济管理课程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一直在不断微调,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要使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适应市场就业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体系构成等方面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

四、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路

(一)课程体系应以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民众的 科学 文化素质,二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学生的目的除上述外还包含着提高自身社会生存能力,社会生存能力中最重要的指标是就业竞争力。如果大学是“工厂”,培养的学生就是“产品”,评价这个“工厂”好坏的重要指标就是“产品”是否受社会欢迎。社会欢迎就意味着学生就业竞争力强,高校培养学生的目的才算完成。因此,在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和调整过程中,应时时把握学生就业需求目标,在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更好的为学生实现就业而服务。

(二)把握好专业的“共性”和“个性”

从“共性”的角度来讲,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涵盖经济和管理两大学科,目前授予的是管理学学士学位。因此,在课程设置中,经济、管理通用型课程应是其主体,这是“共性”问题。但同时,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又有自己的“个性”问题,需要有一部分专业课程来体现这种“个性”,这也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特色所在。

(三)细化专业方向的划分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7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7.020

Construction of the Blue Curriculum System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Economic Management in Ocean University

SUN Jianfu, SUN Peili, ZENG Ya

(Dalian Ocean University, Dalian, Liaoning 116023)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blue curriculum system is necessary for a characteristic ocean university. The principle is to emphasize blue,science,innovation,adaptation and coordination.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include training target, teaching staff, sharing resources, teach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curriculum provision,and so on.The system is composed of general education curriculum system,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system, 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

Key words Ocean university; blue curriculum system; construction

0 引言

从中国考试网上查询,我国设置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院校有69所。各校在培养目标、基本培养规格、专业特点和服务面向等方面基本相同,但也有差别。海洋大学设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培养海洋科学与渔业科学方面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需要制定学习海洋科学与渔业科学的培养方案,需要有蓝色课程和蓝色课程体系支撑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所谓蓝色课程,即涉海、涉水、涉渔、涉农的课程。

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蓝色课程体系的构建,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需要,是凝炼专业特色,打造精品专业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综合素质全面专业人才的需要。

1 构建蓝色课程体系的内涵

在自然界中,人们会感受各种颜色。蓝色,海的颜色,具有沉静和理智的特性。给课程赋予色彩,需要依据和判别。蓝色课程的界定,一定从课程性质、课程内容、课程地位、课程目标等几方面考虑。一定突出体现涉海、涉水、涉渔、涉农的特点。

构建蓝色课程体系,即所有蓝色课程的集合,并以类别和层次区分和联系,使其形成整体,形成合力,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现行的培养计划,设置了三个层次的蓝色课程。即通识教育层次、专业基础层次、专业层次。三个层次蓝色课程之间相互紧密联系,互为支撑和递进,共同构建农林济经管理专业蓝色特色。

蓝色课程体系的构建,是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决定的。海洋大学设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创新蓝色课程群,使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蓝色特色突出,定位准确,实现专业建设错位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

蓝色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发展、竞争压力决定的。增加蓝色课程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比重,通过培养方案,教学实践等诸多环节实施,体现,增强本专业的核心竞争力。

蓝色课程体系调整,是就业需求、服务面向决定的。通过蓝色课程群调整完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使之明确专业方向,就业目标,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2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衔接好蓝色课程之间的关系,为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蓝色原则

蓝色原则是蓝色课程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海洋大学设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为海洋与渔业经济管理培养专业人才需要体现涉海、涉水、涉渔、涉农的专业特色。因此,在培养方案中,一定要设置与其他大学相区别的蓝色课程及蓝色课程群,支撑海洋科学和雨夜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2 科学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特有的行业背景和内在规律,是一门科学。蓝色课程体系构建本身,既要考量海洋大学的办学优势和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又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还要符合专业建设的实际,培养应适应行业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人才,所以,设置必须科学。

2.3 创新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没有现成的东西拿来就用,需要创造,需要创新。创新的目的是对现行的课程体系设置进行改革,探索出一条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特色建设之路,以前瞻眼光,瞄准未来学科和专业的发展趋势,在不断创新中保持优势,使特色专业前景明朗,充满活力。

2.4 适应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对于人才培养的质量至关重要,但再好的课程体系也要适应专业特色建设及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应学校发展的定位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科之间、专业之间的教学资源整合优化,适应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的提升。

2.5 协调性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首先要与国家及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要求相协调,其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规格相协调,再次是与海洋大学学科特色优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相协调,最后是与学院的其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等相协调。

3 构建蓝色课程体系的影响因素分析

3.1 培养目标问题

解读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一定是围绕海洋、渔业、食品三大产业,培养专业人才和技术实用人才。如何做到蓝色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既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又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符合行业经济发展规律,特色突出,专业定位准确的培养目标。

3.2 师资队伍问题

海洋大学的师资队伍肩负着为我国培养海洋、渔业专业人才和技术实用人才的重任。在所有学科和专业中,均设置海洋科学、渔业科学教学内容。承担海洋科学、渔业科学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人数少,年龄偏大,教学任务较重,亟需调整师资结构,引进和培养海洋科学、渔业科学教师。

3.3 资源共享问题

海洋科学的迅速崛起,对人才的刚性需求大幅度增加,而海洋大学的教育资源则明显身单力薄。图书馆、科研成果、期刊、网络等资源共享问题直接影响到蓝色课程体系建设。试想海洋大学建设一个系统、全面、开放的网络教学平台,不仅实现各海洋大学间的教育资源共享,而且利于蓝色课程体系建设。

3.4 教材建设问题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需要蓝色教材。就目前而言,蓝色教材是缺乏的,加强蓝色教材选用及编写工作乃当前要务。首选教育部规划教材、部级重点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编写具有海洋和渔业特色的蓝色教材,包括电子教材、多媒体教材,支撑蓝色课程体系。

3.5 课程设置问题

构建蓝色课程体系,是从课程设置开始的。这些课程包括通识课(含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公共集中实践)、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集中实践四大模块,既有蓝色课程,又有非蓝色课程。如何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服务面向设置蓝色课程,并处理好蓝色课程之间及与非蓝色课程之间的关系是较难的。

4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与应用

4.1 蓝色课程设置

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依据专业定位,突出特色,完善培养模式。在蓝色课程群设置上,既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有符合行业经济发展规律。蓝色课程的内容相互独立,但相互衔接合理,优势互补,益于本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优化,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质量。

设置的蓝色课程有:水产专业外语、渔业概论、渔村社会学、渔业政策学、渔政学、渔业法与海洋法、水产品营销学、水产市场调查、渔业经济学综合实习、渔村渔业调查、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渔业经济学、渔业技术经济学、海洋经济学、渔村经济学、渔业管理学等。蓝色课程的总学时和总学分数占整个培养计划的总学时和总学分数的15%~20%。

4.2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

根据体系的定义,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我们设置了三个层次的蓝色课程系统。第一系统,为通识教育课程系统:包括水产专业外语、渔业概论、渔业法与海洋法、农村社会学、农业政策学课程;第二系统,为专业基础课系统:包括渔政学、农村经济学、水产市场调查、渔业经济学综合实习、渔村渔业调查、环境与资源经济学课程;第三系统,为专业课系统:渔业经济学、渔业技术经济学、水产品营销学、海洋经济学、渔业管理学等课程。

三个系统的蓝色课程之间相互紧密联系,互为支撑和递进关系,共同构建蓝色课程体系。

4.3 蓝色课程体系应用

构建的蓝色课程体系已经纳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开始实施应用。从应用的实际效果看,明确了专业对培养目标、突出了专业特色和服务面向。调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蓝色课程体系设置,以及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使之更趋于科学合理,凸显差别优势。

蓝色课程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培养蓝色人才,不会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需要不断调整、改进、完善,以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总结实施应用效果,有必要对蓝色课程群的教学大纲进行调整,对蓝色课程的课程内容进行增补和删减论证听证,使之更加符合我国海洋经济、渔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增设蓝色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增加蓝色实践环节,补强蓝色课程体系。

5 结语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8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从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加强监督管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确保涉农资金足额、公平发放,建立完善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的长效机制,是今后工作中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问题。

1.细究环节,找准惠农资金管理的症结所在

1.1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够,多数农民和少数干部存在认识盲区 目前,用于强农惠农的项目和资金较多,每个项目的资金较分散,很多农民的信息渠道主要是报纸、电视等媒体和邻里传播,难以了解政策的详细内容。农民对于惠农补贴的种类、标准等不是很了解。出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的行为,个别地方出现虚报、冒领等违法乱纪行为。在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因操作过程不够阳光,宣传不到位、公示方法不健全,导致群众知晓率不高、资金兑现不到位。因为部分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力和认知力较差,更多的是依靠一直以来形成的对政府和干部的信任,多数处于被动等待阶段,抱着有就拿,没有也不争取的态度,让一部分不法人员从中渔利,使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资金。

1.2涉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财政预算管理监管失位 许多涉农资金在实践中并没有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的范围,这不利于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也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对于专项资金贴补对象确定问题,涉农干部的权力一般都很大,他们对补贴对象的确定具有定夺权,同时对范围、金额也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对补贴对象是否符合中央和地方相关文件法规精神的核查,常常缺乏应有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这就容易导致强农惠农资金使用过程中未能专款专用、专账专管等现象出现,从而也为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

1.3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和机制缺乏,涉农资金管理盲区多 涉农资金的使用及其管理,从中央到基层的乡镇,甚至到村委会,委托链条过长。对“三农”事务进行管理的机构多,部门杂,管理职能上交叉多,于是有人铤而走险,利用监管盲区犯罪。一些工作人员通过瞒报、虚报、挪用、截留、私分或吃回扣等方式侵吞涉农资金。而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农民则因为维权意识和手段欠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使得对于涉农资金的监督非常困难,加之发案较少,手法隐蔽,一部分人就想方设法侵占涉农资金,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量体裁衣,构建惠农资金管理的基本框架

2.1加强政策宣传,让国家惠农政策深入民心 现在基层的很多单位和部门对财政解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非常积极。但得到财政的扶助支持后,就不再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不能真正能把项目资金落实到实处。主要原因是政策观念不强,对国家的扶持政策认识不到位。因此,要增强相关部门落实政策的意识。首先是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政策宣传和组织领导,要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并落实到个人;其次是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贫政策、各种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再次,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组织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学习强农惠农政策等规章制度,研究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管理措施落实,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每一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2.2实行动态管理,监控强农惠农资金流向 财政惠农资金一般包括项目资金和对农民群众的各类补贴补助资金。涉农资金种类繁多、资金分散,很多难以发挥效应,也不利于乡镇基层财政管理和监督,应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加强资金归并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细化补助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如民政优抚、农村低保对象等;建立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从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方面全程监控,掌握每一笔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要确保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还需建立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外部网络,把所有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在相关媒介上进行公示,补助对象、补助金额都要明细,农民群众可以知晓相关情况。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的建立,可有效遏制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现象,提高财政惠农资金的到位率和安全使用率。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9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10

现阶段,在我国农村经济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相关部门若想进一步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率与质量,首先要做的便是及时地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并在符合地区农村经济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其发展需求,进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思想根深蒂固是制约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很多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不能很好地被应用,最终造成农业生产发展中农产品滞销的情况。长时期的农产品滞留还会造成产品的腐烂与损坏,严重影响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外部环境因素对于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影响

外部自然环境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经济管理产生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比如,我国西北地区由于干旱少雨,能够种植的农作物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由于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不尽相同,很多地区的农作物生产种植需要借助必要的防冻、防寒措施才能健康成长。在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不断实施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确保城市整体的发展效率,多数地区都会将一些工业企业迁往郊区或农村地区,这使得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占用。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工业的发展为农业生产活动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农业机械设备,但是,在工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废气、废水排放量的增加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也因此遭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这类问题的出现导致农业生产活动的健康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生产活动开展的效率与质量也因此大大降低,最终导致农村经济体系的发展受到较为明显的限制。

三、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乡差距过大

由于城镇化建设发展的不断推进,很多农村劳动力逐渐转移到了城市,农村的劳动力数量越来越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另外,由于城镇化建设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占用,城乡发展建设中的差距越来越大。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其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大,而当前农村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专业人才缺口较大,使得农业经济管理不能发挥出有效作用,从而严重制约农业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

四、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体系缺乏完善性

现阶段,完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体系是农业经济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落实的重要基础。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农业经济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与顺利开展,具体表现在:工作人员无法在完成工作任务时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标准与要求进行,降低了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同时,没有规范、系统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体系做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以及工作理念都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十分明显的滞后性。此外,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体系的缺失还会导致管理工作人员难以正确地认识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价值,最终严重影响农村经济整体的发展效率。

五、农业经济管理中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

近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提高,很多先进、高科技的技术,如互联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以及电子信息技术等被广泛应用到农业经济发展中,为全面构建新农村经济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有利条件。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很多工作人员的农业经济管理理念与现代化的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与理解,使得农业经济发展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在对相关的农业信息数据传输与利用时产生了诸多问题,造成重要信息数据内容并没有完全被接收与掌握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加之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未能将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视起来,导致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中难以形成现代化的农业经济管理信息网络体系,从而在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效率的同时,导致农村经济整体的发展效率始终得不到有效提升。社会新形势背景下加强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一、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经济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体系对于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1.相关部门要制订严格的制度与管理目标,有效明确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细则与内容,保证各项工作都能够落实到个人,有效增强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实效性;2.要加强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规划,保证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够发挥自身的价值,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工作积极性,有效保证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效率。二、加快对农业经济管理思维的调整与创新在开展农业经济管理的工作实践中,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扶持,加大对农业经济建设中基础公共设施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确保农业经济体系的完整性与全面性;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作物肥料、种子的管理工作,有效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在全面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农产品、农作物的生产质量与效率,为全面增强区域农业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三、借助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水平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应该从区域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借助现代化的手段与信息化技术有效管理农业的生产经营与其他各项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为全面促进信息数据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搭建良好的平台,尽可能地规避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的信息化、智能化,有效降低农村财务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四、构建专业的农业经济管理队伍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农业经济管理工作队伍整体的专业素养将会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管理工作质量以及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用的发挥,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在通过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效率提升的过程中,需要在组建农业经济管理工作队伍时,做好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水平的把关工作,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从而在充分保证其具有现代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使其能够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及时地改变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方式。从工作人员自身的角度来看,其应在深入学习国家农村经济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从而确保自己能够始终满足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最终为农村地区经济体系健康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五、丰富农村经济融资渠道现阶段,农村地区经济体系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保障,这也是我国农村经济补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的主要原因之一。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政府部门的补贴力度是不断加大的,但是,仅靠政府补贴,农村经济是难以得到高效发展的,为此,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人员需在重视这类问题的同时,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科学地拓展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在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充分资金保障的同时,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性与稳定性。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的良好促进作用一、为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有利条件1.利用农业经济管理能够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信息资源进行及时、有效的获取,保证在对相关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利用时更加全面、系统地掌握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这对于全面构建科学、完善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农业经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农业经济管理的相关制度条例能够对工作人员起到良好的管理与约束作用,可以有效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为全面促进农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农业经济管理模式现代化思想的普及能够有效转变农民的农业生产理念,对于农民开展各项农业工作能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对于全面引用高科技的农业生产设备、先进科学技术以及提升农村经济作物的生产质量与效率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开创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二、为农村经济的健康长久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社会新形势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呈现出多元化、综合性的特点,因此在进行相关的农业生产及开展其他经济活动时需要制订明确的管理方向与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经济管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1.在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中,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因此,在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缺乏科学依据与规章制度,缺乏规范统一、行之有效的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质量与效率,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2.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与挑战,这些都是严重制约农业经济健康、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农业经济管理的有效落实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三、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借助新的发展理念与科学技术,农业经济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不断提高的农业经济管理效率与农业经济管理质量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有效促进了农民自主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热情与积极性。1.农业经济管理需要大量的专业的技术人才,而这些人才在引导农民开展相关的农业经济工作时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引领与带头作用,将自己所掌握的先进科学技术、农业经济发展创新理念以及生产管理新模式等有效地渗透到各类农业经济活动中,进而带动当地农民在农作实践中不断感悟与理解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的重要性。2.为了有效增强对当地农业生产资料的应用,他们能够依托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内容和细则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生产目标与计划,从而为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绿色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下,农业经济管理还能够有效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科学性,有效减少农民在耕种作物以及开展其他各项农业生产活动时随意喷洒农药、排放废气废水以及乱用化学肥料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为全面提升农业经济管理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四、规范农村经济行为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最明显的问题便是缺乏科学、规范的农业经济发展体系,这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与混乱性,甚至还会产生一些影响较为负面的违规行为,最终严重限制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这类问题的存在还会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而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则能够在有效约束农村经济行为的同时,通过明确农村经济行为标准规范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与发展效率,进而在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在农村经济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运用农业经济管理手段与模式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有效增强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性与系统性,而且能够为全面提升基层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农村区域环境恶化现象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11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333154

农村农业经济管理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因而做好农村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阶段我国农村农业经济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影响着农村农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和解决,以保证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

1 目前我国农村农业经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管理体制跟不上农业经济发展步伐

近年来国家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视不断加强,农业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使得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在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的同时,却忽视了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革新与完善,总体导致农业经济管理水平较低,不仅制约着农村农业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优化,也难以保证利益协调与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1.2 农业经济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

农村农业经济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农业经济相关的各方面内容,而现阶段在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虽然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对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但还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执行的监督体系,导致在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中,规章制度内容与相应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实效性。

1.3 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不足

许多农业经济管理人员都存在着综合素质能力不足的问题,农业经济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对农业经济相关知识以及管理知识都有所掌握,然而多数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在知识体系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单一性,综合素质与能力相对缺乏,加之多数管理人员自我提升和完善的意识不强,导致管理工作难以与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农业经济形势相适应,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速度。

2 加强农村农业经济管理,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策略

2.1 与时俱进,加快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完善

为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需求,不断创新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必要手段,只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跟上时代以及社会的发展,才能扫清农业经济发展路上的障碍,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要加强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和国家也要继续加大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国家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加大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不断开发先进的农业技术,适当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立足现状,完善农业经济管理的体制,指导农业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最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2.2 加强监管,保证农业经济管理规范到位

为了保证农业经管理工作的切实规范落实,还需要尽快建立与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形势与管理需求相适应的配套监管体系,针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的监督与管理,在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利益分配不均,管理不规范,以及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查处并及时纠正,要严格监督农业经管理工作中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避免农业经济管理中各类不规范问题对农业经济发展造成阻碍。

2.3 以学促管,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加快完善针对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高校、社会等多方面的资源和渠道,加强对农业经济管理的专业人才教育与培养,高校方面主要是开设农业经济管理相关专业,通过系统教育培养专业人才;社会方面,可以借助社会教育机构提供成人教育资源与课程,既可以作为人才自学的途径,也可以作为现有队伍成员再教育的有效措施,兼顾农业经济与管理两方面的重要内容,打造一支由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M成的优秀工作队伍,为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未来的发展储备人才力量,以科学完善的教育促进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推动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3 总结

农业经济管理系篇12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 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 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 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 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 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 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 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 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 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 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 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 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4.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 (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 (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 (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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