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合集12篇

时间:2023-06-13 09:23:23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1

发包方:————公司

承包方:————

————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 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最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

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样本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

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

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_________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_________份。

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2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 年 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2订立合同甲方:司 (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合同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推行项目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实现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 承包性质

1、以施工 项目工程的承包经营。

2、承包方属风险性总包干承包经营,额定上交,盈亏自理。

二、承包期限

该项目与建设单位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结束。

三、上交指标

按完成结算收入的 上交(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 安全责任约定

乙方施工中出现工伤事故无论大小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 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守法经营;遵照行业管部门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额享受和承担建设单位的奖或罚,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条款中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承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甲方对乙方常规性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技术方面的工作实行有偿服务)。

4、本合同签章生效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手续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 同意对 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分公司的经理,从事地区的劳务承包工程,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每年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4.1 在年

4.2 负责协助刻制分公司的工章,分公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由发包方派驻,其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3 发包方根据需要派人员到承包方处理事务,其所派人员的差旅费、生活费、业务往来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所派人员常驻承包方,其常驻人员的工资(具体工资另行协商)、生活费、差旅费等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4 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作不力或有损发包方利益或承包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发包方有权收回提供给承包方的手续,并撤销对承包方的授权。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人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5.4 承包方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5.5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全部资金由承包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承包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承包方所有。

5.6 承包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承包本协议约定的分公司的担保书。

5.7 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安全承诺书、保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因自身原因违约或者给发包方造成损失,除足额赔偿发包方外,还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7.2 承包方未按期上缴承包费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3

国有企业将部分业务承包给内部职工,通过转换经营管理的方式、机制,打破原有国有企业管理的体制束缚,充分调动、激发承包人的积极性,促进承包业务的有效开展并获取经济效益,是目前部分国有企业采取的管理手段之一。这种管理模式对于精干主业、搞活辅业有着大量的实际应用,在建筑业甚至是主业普遍采用的模式。承包人在承包合同的约定下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限,承包模式打破了原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诸多实例也暴露出内部承包业务存在的短板,在实践中也经常发生经济纠纷,甚至形成诉讼,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对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的概述

企业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是改革开放之初,制度更新、市场搞活时期下的历史产物,该模式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承包曾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上最成功的管理创新,不论是农村土地承包,还是企业管理承包、内部承包,都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由于其承包业务的特点,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关于承包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承包业务的开展。

内部承包作为一种内部经营方式,实际上是限定承包者为企业内部职工,为明确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新的分工。国有企业内部承包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国有企业内部承包是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即承包人是国有企业的内部成员,双方存在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二是承包人产生于企业内部。承包人是与发包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内部职工,承包人大多为承包业务的实际管理人。三是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管理。自主经营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合同的内容系约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四是承包人承包经营的资产为企业所有。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五是发包人极易发生以包代管的情况。内部承包容易产生的管理缺位、管理弱化、管理失控的情况。企业内部承包是国有企业在进行转换经营方式的过程中的一种尝试,由于内部承包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达到提高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目的,因而受到许多国有企业的青睐。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流,承包作为企业管理的补充模式,依然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内部承包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管理应用中也面临新的法律风险。

二、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的重点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1.发包人行政干预影响承包业务的开展,极易产生合同纠纷

承包人与发包人与生俱来的不对等特征,内部承包常常受到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干预,发包人出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职工诉求等因素,不能完全按照承包合同实施管理,习惯性的以行政命令管理、干预已经发包的业务。如某建材厂白灰窑承包案,1984年6月1日,与职工关某签订《烧窑承包合同》,建材厂白灰窑由关某建设,该烧窑承包合同中未就履行期限、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合同履行到1984年9月24日,建材厂新换厂长,单方终止合同,并拆除白灰窑,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这种以习惯性的行政命令管理方式干预承包业务的情况,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势必会给承包人带来经营困难,极有可能产生经济损失,随着承包人法律意识的加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发包人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①

2.国有企业内部资源行政化配置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将企业内部资源的再配置,一般没有通过公开招标进行,而且由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行政层级的影响,原承包单位的负责人获得承包人资格相对具有优势,发包人也乐于挑选服从管理的负责人作为承包人。实行企业内部承包往往强调承包人的自主经营,使职能部门的作用和专业管理有所削弱,客观上放松了上级对下级必要的指导、控制和监督,某些规章制度受到冲击,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如承包人出现重大违约时,发包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造成对承包人违约的默认,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变更而不采取应对措施,发包人放弃行使合同权利,对承包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不予监督管理或监督管理不及时,非常容易产生合同纠纷。

3.承包人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产生不可控的风险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可能改变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属性,不可能改变企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在承包期间的经营活动属于执行企业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企业承担。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为企业下辖的生产单位,无营业执照,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在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因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第三方不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不直接受合同的约束。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

如某公司与其职工刘某签订《物流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承包费为承包期内承包人每月上缴该公司5万元,同时承包人承担134名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费用。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原承包经营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承包人刘某为了方便经营管理,以发包人名义注册办理了“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注册资本伍佰万元,B公司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建立财务账册,该公司没有外聘其他人员。新公司注册后,双方没有签署补充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发包人、承包人、新注册国有独资物流有限公司及与发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为新注册物流有限公司工作的的134名职工(后为110人)四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在上述案例中,发包公司与承包人设立新公司、新公司出资及新公司债权债务等方方面面脱不开关系。虽然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对外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但实践中造成的诉累、耗费的时间以及追偿不能的风险是可以想见的。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一定的充分有效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押金)。

4.企业难以摆脱承包人经营失败的后果

发包方在与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订立承包合同时,无一例外都约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间的一切债务与发包方无关,有的合同明确约定债务由经营者个人负担。但在实践中,承包业务出现大额亏损无力承担的时候,承包人偿付能力有限,承包保证金或者抵押财产不足以弥补亏损,最终往往是企业承担损失。如化工企业的环境污染侵权,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侵权产生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可能是发生在承包经营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经营期后,特别是在发生巨额赔偿之后,承包方根本无力承担。在不对等的内部承包经营中,承包业务经营困难时往往出现个人受益、企业买单的情况,尤其是在承包人不能履约时,承包人对企业依赖心里造成承包业务履行困难,不排除在企业承包经营者中,有违背职业道德恶意经营,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企业利益,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人。发包人的利益得不到基本保障,甚至有可能扩大损失。

国有企业通过内部承包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兼顾增加利润或者减少亏损,承包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疏于管理,针对承包人的违约发包人不重视追责,而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则能从企业获取利益补偿,对发包人实则不利。因此在业务发包之初应细致严格的分析好承包经营的可行性,在发包时设定合理的经营指标,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严格监控承包业务的运行状况,设定终止承包合同的风险红线,使承包业务在可控范围内执行。

5.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产生争议有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

由于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的双方不是平等关系,因此发生纠纷提讼时能否被法院受理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2项指出:“企业内部的承包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于该通知没有明确受理与不受理的界限,人民法院在接到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是否立案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司法实践一般倾向于不予受理。这给国有企业内部承包争议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甚至有长期解决不能的风险。

三、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法律风险的防控建议

尽管“内部承包”丰富了企业管理模式,对国有企业相对僵化的管理体制带来一些灵活性,但承包模式也存在短期行为与长期发展的矛盾、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灵活机制和规范管理的矛盾,如果不重视制度约束和法律风险防范,看似公私兼顾的“承包制”反而会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祸根。

1.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合规开展承包业务

一是制定详实可行的承包方案,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尽可能使承包基数做到科学合理,并实时监控业务开展情况,确保承包业务的可执行性;二是集体决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择承包人,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三是完善承包制管控制度体系,建立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合规管理和自主经营的“平衡点”;四是杜绝以包代管,合理设计职能部门的管理切入点,按照承包业务特点分类指导;五是要区别承包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具体承包形式和期限;六是严格用印制度,在承包经营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共同管理承包业务印章,完善用印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防止发生失控现象。

2.严格合同履行管理,承包结束必须签订终止协议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契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承担法律后果。有的管理者依法治企法律意识相对滞后,对发包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经常过分干涉或不行使合同权利,放弃监管,放任承包人不受约束履行承包合同。体现为发包人合同权利行使失度或维权意识不足,导致发包人合法权益无法有效维护,也不能很好达到承包经营目的。解决办法在于增强发包人法律意识,发包人内部专人负责承包事宜,细化承包合同条款,并明确内部管理责任,依法承包,依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

无论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原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新请求时,或承包合同履行时发生变化,双方又达成新的共识后,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内容。承包经营合同终止时,无论是双方达成一致提前终止,还是承包经营合同履行完毕而终止,还是因为其他原因终止,都要签署承包终止协议书,明确合同履行情况和责任承担内容。如履行完毕而有纠纷没有解决,双方立场差异较大,矛盾无法调和,承包人拒绝签署终止协议书,发包人要及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要积极作“原告”,主动维权,要有承包人不是“伙伴”就是“对手”的思想准备。不能被内部人好说话、自己的职工好管理所蒙蔽,更不要采取“拖”的策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纠纷或矛盾早晚需要解决,实践证明,早解决比晚解决对发包人更有利。

3.加强内控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在现行体制下,企业领导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手段约束承包人,承包人不尽合理的诉求往往可以得到控制。企业领导人员更换后交接不完善,导致对承包人履行义务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够,或放弃行使合同权利,使发包人利益在事后很难维护,这种情况现实中法律风险极大。

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国有企业控制风险的基础。对于内部承包这种管理模式,要制订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在非正常的承包业务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的责任人严肃处理,惩戒、震慑非法、恶意、不道德的承包行为。

4.积极推动内部承包、生产经营责任状多种管理模式,避免落入合同漩涡

“生产经营责任状”与“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风险的最大的区别,就是经营管理权下放的方式不一样,则其产生纠纷的裁决方式不一样。采用“承包经营合同”方式,发包人与承包人近乎一种“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而我国现行的民法、合同法等法律体系调整的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承包经营类的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能会依法受理、裁决。采用“生产经营责任状”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发包人把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少部分交给签状人,由签状人在所属单位严格管理下,完成生产经营各项指标,获取绩效工资或绩效奖金。所属单位与签状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主体关系,因“生产经营责任状”履行产生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很难立案审理。②

所属单位的发包与承包,实质上发包人不是获得承包人的资金与技术,更多的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加效益减少亏损。而通过签订“生产经营责任状”形式一样能达到前述目的。实际上“生产经营责任状”内容可以很多,很丰富,签状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内容约定的可以很充分,能够包含全部的“合同”内容。达到或没有达到生产经营指标,绩效工资或绩效奖金奖罚可达到几千元到几十万元,签状人职工一方,可以是一人、一个班组、一个车间或一个分厂。这都是企业的经营自,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执行,可以避免诉讼风险。

5.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行混合所有制

对于产品业务相对独立、资产界限清晰、职工安置合理的承包业务,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避免内部承包产生的法律风险失控、企业投入不足等弊端,建立混合所有制,也是目前企业改革的主流和方向。国有企业内部承包业务,是风险内控的重点,也是诉讼纠纷频发的环节,加大承包经营等业务的管理力度,以实现发包人承包人双赢为目的,在实践中开辟出新的承包经营管控模式,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实现依法依规运营,确保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6.在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内部租赁经营道路

由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放在当下的大环境中,无论在实体法律适用上还是诉讼解决中都存在依据不足的现象。因此,国有企业可在内部承包经营的现有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探索内部租赁经营。

内部租赁经营,顾名思义,即以租赁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以企业内部职工为承租人,然后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经营方面的条款,可以实现与内部承包经营相同的目的。该种经营模式与内部承包经营相比,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有明确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在约定不全面时,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议后通过诉讼解决也不存在障碍,因此能够有效保护国有企业资产利益。

综上,为达到减亏、扭亏、盈利之目的,推进灵活有效的管理模式,在国有企业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内部承包经营,应注重从合同签订、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方面防控法律风险,同时应积极探索其他经营模式。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4

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对当事人约束的共性,但二者又不同,协议书总体上不受什么局限,使用比较宽泛。一般情况下,在作为经济关系的凭证文件时,协议书是正式合同的前奏,表明双方合作的意向,肯定初步洽谈的成果;在作为已订合同的补充或修订时,这种协议书便成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有些合同关系缺乏法规依据,合同内容主要靠当事人协商订立,协议的条款也相当完备,此时也可签订协议书。

范文一: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X X村委会

乙方:X X村十二组村民X X X

为了发展经济,巩固完善承包责任制,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村原翻砂厂承包给乙方经营,范围以现状为准,承包金翔每年6000元。

二、乙方新建电镀厂向东扩建0.74亩,南北长17.50米,东西长28.30米,每年墩承包款700元。

三、付款办法:每年12月底缴清当年的全部承包款6万元整。

四、承包期从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为期15年。

五、承包期满后地面一切建筑保证正常使用,交还甲方。乙方新添里的设备(以发票为准)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因单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赔偿,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4份,各持2份。

甲方:xx村委会乙方:xx村村民xxx

甲方代表人:xxx

xxxx年x月x日

范文二: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为了拓展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合作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

2、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提供的总公司的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3、 设立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出资准备,合作协议终止按约定清偿相关债务注销分公司后,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二、 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但凡是涉及特定公司的项目均由总公司承建,包括本条所述的分公司经营区域内的该公司项目。

2、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3、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需要保证合法经营,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号以内,乙方应将分公司上一季度的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核实原件和相关凭证。

4、分公司的出纳由甲方指定或更换,公章由甲方指定的出纳管理,分公司应建立相关公章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乙方也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出纳岗位的的工资标准由甲方确定,工资和相关社保福利由甲方支付。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与承包抵押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期限为

年,即从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

2、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间每签约形成一笔工程款在 300 万以下的业务,应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如工程款在 300 万以上,则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同,以实际价款为准。

分公司每收到一笔合同款后,应于

日内按前款所述比例,将已收到合同款的相应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乙方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应在

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3、甲方承建的特定公司的项目,甲方应把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划给分公司,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同,以实际价款为准。甲方应于收到该公司项目的每笔合同款后

日内将上述款项划到分公司。

4、承包风险抵押。承包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价值不低于

万元的财产抵押,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如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支付相关税款、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未及时清偿经营期间的债务、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支付相关债务或挽回损失。

本协议终止满

月,甲方初步确认乙方无经营期间遗留的债务后,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前款所述抵押。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3、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派出专驻出纳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

4、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5、有权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为乙方提供承包经营所需要的其他工作服务。

7、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承包费。

五、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办理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

3、严格遵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

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信誉。

4、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5、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担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质量、环境、安全健康贯标负责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安全、质量关。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

日内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6、负责在建项目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内部劳资关系和对外供求购销关系,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负责甲方领导对分公司的常规巡视、专用或职能人员对在建工程的例行检查、以及协办分公司事务出差人员的差旅、食宿、差补等费用。

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乙方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可延伸至本协议期满之后。

六、经营税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所有项目的税金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项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税金或相关费用的,应由分公司提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由甲方为分公司垫付的,乙方应负责由分公司在

日内将相关垫付款支付给甲方。 .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如乙方超出约定的经营区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超出经营区域项目价款的

%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因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管理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约事宜与甲方商议。如双方同意续约,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在协议期满后结清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后,乙方可自行处理分公司里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公司证照、证件等)。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地点: 201 年 月 日 于 市

范文三: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客房部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及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客房 套及前台大厅、地面停车场(公共使用)。

2、客房及前台现有设备、设施及客用物品(清单附后)。

3、保安室及保安人员的配备和费用。

4、电话总机、网络、酒店软件、监控。

二、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 年。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2、承包金额:第一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元);第二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第三年开始每年承包金递增百分之二(2%)。

3、承包金采取交一季押一季的方式,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向甲方交付下季的全额承包金。乙方用支票或现金方式交付均可。

4、承包金应按完税后交付甲方。

5、乙方不得拖延承包金交付时间。每拖延一天,除应交承包金外,须另付承包金的2%作为滞纳金。

6、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冷、热水费、电费由乙方自付。水、电用量按双方认可安装的计量器记录为准,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数字计算费用。冷水 /吨,热水 /吨,电 /度,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接到收费单后三日内将此费交甲方财务,逾期七日,甲方有权停止供给。

8、总机电话每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9、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公共区域卫生及垃圾倾倒等费用3000元。

10、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交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108.5万元)作为押金。

1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将设备、设施、家具等物品、物资还清后,甲方在十日内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解除协议,本押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保证在现有状况的情况下,应将上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家具及现有部分低值易耗品(清单详见附件)无偿给乙方使用,协议终止后,按清单退回甲方,如损坏丢失乙方照价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2、乙方逾期十天未交付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全部房屋及所有设备、设施和物品,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装修、装饰投入,当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不予补偿,并且,乙方应完好的交给甲方。

4、甲方保证乙方承包之前的客房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税务票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在承包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所辖管部门的员工自主聘用和管理,负责员工的工资、保险及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3、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其他各种费用。不得逾期,否则,每日按承包金或其他费用全额的2%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辖区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认真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甲方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一切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后果,甲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7、乙方每月免费向甲方提供标准间客房8间/日

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协议执行,视为违约。凡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负责经济赔偿。

2、乙方若没按协议规定时限,向甲方交纳承包金,视为违约,经甲方三次催缴未果,甲方按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处理。

3、乙方不得用承包经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所。

4、凡因政府行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和损失,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签署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签署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签署地:

甲方所在地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5

合资指的是和当地公司或其他国家的公司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来进行项目实施,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合营指的是与当地公司或其他国家的承包商就某一项目成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参加投标,中标后联营体负责项目实施,合作方按项目划分分工,各自承担自己负责部分的风险和利润。

按与业主的关系划分,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方式可分为总包、分包和劳务分包。

总包是指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承担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分包是与总包签订合同,只承担分包部分的责任和风险。

劳务分包是指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劳务,通常是按完成的工程量收取劳务费用,即人员工资。

各种不同的经营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和有效范围以及面临的,没有一般条件下的优劣之分。

例如,独资总承包可以增加对项目实施的控制,但要面临项目所在国政府以及国际机构的当地公司的保护。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资金的项目都对当地承包商提供7.5%的优惠,以保护当地公司。这一优惠只作标价比较,即外国公司的标价增加7.5%以后,再与当地公司进行标价高低的比较。与当地公司联营可以获得7.5%的优惠,但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难度,以及当地公司经营不善带来的连带风险。

国际承包工程的普遍问题是人员当地化问题,特别是在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很低的家,利用当地人员和当地劳务是提高竞争力,控制成本所必需的。如何有效的利用当地劳务及管理人员是中国公司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1993,日本的大林组在孟加拉承建一座合同额为6000万美元的大桥,现场只有8个日本人。同期,一家中国公司在孟加拉承担一条合同额为800万美元的公路项目,中国人员为42个。1995年该公司承担同样规模的公路项目时,中国人员为27个,该公司在孟加拉实施1600万美元的公路项目需要中国人员17人。在劳动力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当地劳务,特别是管理人员,是国际承包公司扩展利润空间的一个方向。

中国的国际承包工程有因体制问题产生的特殊形式。根据政府的规定,与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属于政府专营,只有经政府批准的才能从事对外经济交往业务。1982年以前,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业务只有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援助。随着改革开放,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政府批准的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逐年增加,但管理体制没有根本的变化。直到2001年,为了应对国际贸易形式的变化,外经贸部宣布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任何中国的企业只要到外经贸部登记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这是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业务管理体制的首次根本性的改革。

为了扩大中国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推动中国的国际经济合作,政府决定开展国际(包括香港和澳门)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业务,统称为对外经济合作。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的企业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简称为对外经营权。

1982年,在政府各主要职能部委管理范围内,组建了14家对外经济合作的企业,授予对外经营权。1984年,又在各省政府的管理范围内,组建了第二批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授予对外经营权。随着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被授予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已达到了1800多家企业。企业形式也由单独组建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转为主要授权实体企业从事国际经济合作。

目前,对外经营权仍是政府审批的项目。由于政府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使中国的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有其特殊的方式和特殊的矛盾。

1、从的因素看,有权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企业(简称外经公司)是政府依据其行政权力组建的。其基础是政府的权力,而不是企业的能力。到境外承揽承包工程不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不是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的自然延伸。形成了需要国际市场的企业没有权力,有权力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没有能力实施项目的现象。市场与能力之间是由对外经营权所连接者的,造成在市场三要素(需要、愿望、能力)之外的第四个要素,权力。

2、由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的成立背景,使其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必须以国内的实体企业为依托。普遍的情况是,项目的投标、实施都由国内的实体企业负责,以外经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实施项目。外经公司负责信息收集、对外联络等工作,项目实施后收取一定比例的承揽费,作为对外经济活动的收入,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与外经公司合作,以它的名义才能参与国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形象的说法是“借船出海”。这种独特的对外经营方式,业内称为窗口型经营方式。从营销学的角度,这种经营方式与贸易上的代理制有性质上的相同点,但更类似于营销学中所讲的定牌生产的方式。

3、在窗口型经营方式下,窗口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关系是合作,合作的根本基础是对外经营权,合作的前提是经济效益。但如果没有对外经营权的限制,采取窗口型经营方式的外经公司是否能找到合作单位,或者说能否找到合格的合作单位,目前只能是个未知数。

4、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是合作的项目要有经济效益。不考虑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从上讲,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可以找任何一家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合作,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也可以找任何一家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合作。双方都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形式的合作方式,容易造成经验的积累问题。项目实施的经验和人员全部在实施单位,如果下一个项目实施单位不继续与窗口单位合作,上一个项目的经验就不能积累下来;窗口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亦原地徘徊,“学费年年交,错误次次犯”的情况难以避免。

5、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所承担的风险不一样,决策的依据和重点不一样。窗口单位重点关注的是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着窗口单位的声誉,关系着窗口单位的前途。项目实施重点关注的是项目的利润情况,利润是项目实施企业生存的基础。项目有利润,实施顺利,双方的合作愉快;项目实施出现,窗口单位要求增大投入,保证工期,而项目实施单位则要求实施利益最大或损失最小的方案。在工程价格已定的条件下,保证工期和保证利润是有矛盾的,大多数情况下二者不可兼得。

6、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开拓和项目实施所关注的重点不一样,需要的人才类型不一样。从经济学上讲,将市场开拓与项目实施分开,有利于专业人才适当集中,实现各种资源的高效配置,是一种在层次上的专业分工。日本的商社就是这方面成功合作的范例。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合作,从上可以推导出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总体效益最大的结论。

经过二十年的,国际承包工程公司在以窗口型经营方式与国内企业合作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同时,也探索出其他的经营方式。其中之一是实体型经营。窗口型经营方式可界定为合同签订单位不承担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实体型经营方式界定为合同签订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即合同签订单位从事项目的管理,承担项目的盈亏结果。业内称这种经营方式为“自营”。

另外一种经营方式是与当地公司合作,合资、合营的情况都有。与当地公司合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当地公司的牌子,目的是享受当地公司优惠,当地公司不参与经营。另外一种情况是将牌子卖给当地公司,中方可能派出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但不承担项目的经济风险,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在当地的业绩,增加收入。

各种经营方式的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但有其适用条件和范围。简单来讲:

窗口型经营方式适用于项目复杂、合同额大、利润空间大的项目。利益是合作成功的基础,双方都有利润是合作愉快的前提。

自营的方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公司的资金情况等有较高的要求,更适合于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小的项目。

当需要进入某一国家,或需要巩固市场,增加与当地公司的竞争力,与当地公司合作是较好的选择,条件是要对当地公司有深刻的了解和有效的控制手段。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初成立的外经公司本身也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将原属于各职能部委的施工企业按部门、行业划归给了各部委所属的外经公司,从行政管理范围看,这些窗口单位有了下属施工企业,成为了有施工单位的实体组织,但其内部联系是依靠行政职权而不是资产的职权。有些外经公司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开展不好,业务重心转移到开展国内业务。有些外经公司,包括上市的外经公司,经营情况不好,被重组掉了,名字虽然没变但性质已经变了。外经公司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对外经营权的制度没有变化,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方式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虽然各种经营方式都有其有利的方面,但经营方式的变化、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体制改革在深化,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在变化,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方式急需改进和创新。有些外经公司在施行国外分公司形式的实体经营方式;有些公司在探讨用独立股份公司的形式承担国际承包工程。

窗口型经营方式是中国的特殊体制创造的经营方式,对发展中国的国际承包工程这个行业起到过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国际市场的发展,这种经营方式的适用范围在逐步缩小。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6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发包范围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等单位工程和门窗、防水、保温等专业工程以及资金、劳动力组织、物资供应、设备采购或租赁等生产要素。探讨内部承包模式就是要研究相互联系的内部组织或个人管理,重点研究各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效益,关系到如何有效调动各成员的合作极积性,关系到企业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和谐满意。

施工企业目前采用较多的内部承包模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责任承包

责任承包的特点:项目所需资金、物资、劳务及专业分包等生产要素由企业组织并控制,项目部按照企业意图组织项目实施,企业对项目部进行绩效考核。

责任承包的优点:企业对项目部的管控力度大,可较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在企业规模较小或企业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完善的情况下能有较好效果。

责任承包的缺点:企业投入的管理成本高,项目部自主经营权较小,容易错失获利良机,出现管理失误责任不易划分。容易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很多国有企业都有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而出现较大管理漏洞的失败教训。

第二种是全额承包

全额承包的特点:项目所需资金、物资、劳务及专业分包等生产要素由项目部按照市场化原理组织和控制,项目部承担项目全部风险和获取完成上缴后的全部收益。

全额承包的优点:企业投入的管理成本较低,收取固定回报,项目承担所有风险,能充分调动项目部的极积性。

全额承包的缺点:

1、由于项目部承担的风险大,所以向企业上缴的回报低;

2、不利于发挥企业优势组织各生产要素的供应链管理;

3、不能真正做到风险转移,项目风险一旦超过项目责任人的承受能力,还得由企业承担项目风险,项目所获得的回报与承担的风险实际上是不对等的。

成立经营管理公司组织内部发包的模式

可以通过成立经营管理公司来负责实施,经营管理公司应成为建筑企业总包效益的考核中心,企业效益在经营管理公司的内部承包合同中得以体现。

1 经营管理公司实行内部发包的几种模式:

(1)分解承包

承接总承包项目后,可按单位工程、专业工程以及劳务、材料等生产要素将总包合同风险进行分类分解,依据风险承担能力为条件选择内部分包或供应单位。

分解承包的重点:

1)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分包组织工作,一般先确定土建承包人,其次确定安装承包人,再确定装饰、专业分包等承包人;

2) 选择确定分包人时应做好资金、资源等组织、供应策划。

3) 土建承包人应承担起总包管理职责,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土建项目部承担的配合内容和收取的配合费用。

分解承包的特点:

按专业化分工组织实施,合理向分包人转移合同风险,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比如由土建项目部专心做好土建工程的实施策划和总包协调与管理。

专业工程由企业单独发包可以增加企业利润,同时有利于同各专业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企业总包投标竞争力。各专业公司清楚各自专业工程的成本和风险,可以合理向分包商转移合同风险。专业工程如纳入土建项目部的承包范围,土建项目部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很难掌握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真实成本和风险,不利于利润分配和风险控制。

(2)整体承包

具有一定社会资源的组织或个人以企业名义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可采用项目整体全额承包模式。

整体承包的重点:

承包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整体承包的特点:

整体全额承包企业投入资源较少、承担风险较低,获取回报较低、是一种适用于整合社会资源的项目承包模式。

(3)组合承包

是一种将企业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最大限度的整合社会资源的承包模式。

不管是企业自主承接的总承包项目或是以企业名义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均可按照资金、资源及其它生产要素将总包合同风险进行分解,按照资金或资源的投入、承担的风险、绩效水平等因素寻求企业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的合作模式。

2 经营管理公司的组建及职能

现有建筑企业造价管理一般分三部分:市场部负责成本测算作投标决策,签订总包合同;工程部负责按照总包合同条件进行内部发包,按照施工预算控制成本;预结算部负责编制施工预算、办理结算。造价管理分成三部分后有以下缺陷:

(1)各部门工作不能实现无缝连接,很难实现造价动态管理;

(2)造价工作存在大量重复劳动,很难实现有效管理;

(3)造价人员得不到全面煅炼,不利于人才培养,市场部造价人员长期作投标报价却不能深入了解工程实际成本,只会闭门造车;工程部和结算部接触不到真正的总包竞争,不会去思考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企业总承包竞争力。

经营管理公司则围绕全过程造价管理开展工作,以合同管理为核心,通过总承包合同管理、内部承包合同管理,风险合理分担,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经营管理公司以市场开拓为龙头,成本管理为基础开展工作。

(1)市场开拓:由营销人员组成,负责市场开拓,包括信息管理、客户管理、项目背景调查、项目风险评估、组织投标、商务标制作、完善合同、合同管理等职责。

(2)造价管理:由造价人员组成,造价人员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项目确定责任人从投标阶段开始至工程结算完毕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在投标阶段造价部负责合同条件分析、向分包商和供应商询价、成本测算、资金测算,为投标决策和合同商谈提供科学依据。

在实施阶段,工程中标签订总承包合同后,由造价部提出内部招标策划意见,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模式。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明确材料供应方式,明确付款办法,制定评标办法。根据成本测算,确定控制价,评标,提交评标报告由招标小组确定承包人。根据不同的总包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企业对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办法,如采用总价合同或清单单价合同时,在内部招标时根据成本测算对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进行统计并制定成本计划作为合同附件。成本计划作为工程实施期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控制依据,明确各种成本超支和总成本超支的警戒线和履约担保方式。

工程实施期间,负责指导项目二次经营,协助项目部进行索赔,指导、要求项目进行成本管理并及时做出风险预警。项目成本管理可从几方面进行要求:一是按月进行成本结转,将月结成本偏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完善各类施工台账,建立施工成本核算系统;三是认真做好月度工程进度,完成工作量,实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油耗、用电用水、其它直接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开支和物资、周材、设备盘点等各项基础工作数据的准确统计,计算出实际成本;四是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对比,核算出阶段盈亏,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核算分析,找出问题并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转入次月循环,以此循环往复,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

成本管理的措施:一是根据发包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对承包方进行履约评估并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履约担保和成本超支担保;二是根据成本计划,监控资源合同,对资源合同进行评审,防范资源合同风险;三是监控资金使用,确保承包人按资源合同履约。

结算管理:作好内部成本控制、防范风险的同时,组织土建、装饰、安装及分包方同业主办理阶段结算和总包工程结算。按照内部承包合约定,及时办理内部承包、分包、物资供应结算。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对内部承包项目部或分包方做出信用等级评价。

(3)技术方案:经营管理公司还应配置一定技术人员,制作技术标,并为造价部做成本测算提供优化措施方案。

3 经营管理公司内部发包原则

经营管理公司代表企业进行内部招标,成立以企业法人为组长的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内部招标的决策机构。内部招标模式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考虑总包企业的资源配置,实现总包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原则;

(2)按资质进行专业分包合理向分包方转移合同风险原则,若承包人能够准确地预见和控制风险,则该风险最好由该承包人分担,并且获取相应风险所带来的利益;

(3)承包人的履约能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应原则,实行履约担保等措施降低总包企业风险,按照谁承担的风险越大,所获得的收益也应越多,做到谁承担、谁收益,回报与风险对等原则分配利益;

(4)体现绩效考核原则,对总包管理好,配合协调好,讲诚信的承包人给予物质奖励和优先发包奖励。

4 经营管理公司的绩效考核

经营管理公司通过对总包合同的分解招标,合理确定内部承包人并签订内部合同,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内部承包人全面履约实现企业利润目标。

企业可从三方面对经营管理公司进行考核:一是总承包合同签约造价;二是内部承包合同上缴利润金额;三是内部承包人履约效果即企业最终实现利润,每个项目的成败还取决于企业其它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 (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 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 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业务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每年度的总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协助承包经营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训练场及主体楼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设备更新部分)的建设和购臵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六、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 (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 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 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业务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每年度的总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协助承包经营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训练场及主体楼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设备更新部分)的建设和购臵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六、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9

    原告刘先保,系即墨市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1988年3月,即墨市段村镇人民政府以段字(1998)第3号文件任命刘先保为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1993年9月,段村镇政府决定成立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并与镇政府工业办公室合署办公。1994年1月1日,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与段村镇建筑公司签订《镇属企业承包责任书》1995年1月1日,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与段村镇建筑公司又续了一年,改名为《镇属企业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承包期一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上交利润3万元;承包期限内,发包方有对承包方企业经营者(厂长、经理、财务科长、主管会计)的人事管理权力。合同签订后,原告刘先保作为承包方段村镇建筑公司的经营者即组织履行合同。1995年6月27日,被告段村镇政府以原告所负责的企业持续严重亏损、原告无能力经营为由,作出了段政发 (1995)13号文件,免去了原告刘先保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的职务。原告刘先保不服镇政府的免职文件,以段村镇政府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由诉诸法院。

    [审判]

    被告段村镇政府认为:根据段村乡(后改为镇)政府《关于在深化改革中促进乡村集体企业发展的试行规定》:乡办企业承包经营者由乡政府任免。因此,被告段村镇政府免去原告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职务是正常的人事任免活动,是合法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段村镇政府免去原告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职务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超越了职权。侵犯了原告所负责的段村镇建筑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504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和第67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判决:(一)撤销段村镇政府段政发(1995)13号文件。(二)赔偿原告工资损失5040元。

    被告段村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段村镇政府工业办公室与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合署办公。段村镇政府的任免决定是根据镇属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镇政府文件和农业部16号令作出的,是合法有效的。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段村镇政府(即镇政府工业办公室)虽与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合署办公,但所签合同的双方是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与段村镇建筑公司。合同在权利义务中明确规定发包方(即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有对承包方企业经营者的人事管理权利。段村镇政府以段政发(1995)13号文件免去被上诉人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职务的行为超越职权,侵犯了被上诉人段村镇建筑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上诉理由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段村镇政府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1999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终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法(经)复(1991)4号文《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的规定,该案不应受理,一、二审法院企业经营者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以行政审理下判,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再审纠正。段村镇人民政府向检察机关申诉,称刘先保并非承包人,其经理职务来源于乡政府的原始任命,任免决定是根据乡政府文件和农业部16号令的规定作出的,是合法的,刘先保主张权利无法律依据,原判缺乏法律依据。

    再审法院认为,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段村镇建筑公司均属集体企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法(经)复(1991)4号文件《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保护其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作出的,不适用本案。因此,该纠纷作为行政案件法院予以受理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认为段村镇政府免去刘先保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的职务超越职权并依法作出判决是正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项的规定作出判决:驳回抗诉,维持二审判决。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从案件的一、二审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该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而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规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企业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之后,即成为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者因政府有关部门免去或变更其厂长(经理)职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担任厂长(经理)的,属于人事任免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企业经营者为请求兑现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收入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上述规定,显而易见,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本案中,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和承包方段村镇建筑公司均属集体企业。关于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如何开展,农业部《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法(经)复(1991)4号文件《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暂行条例》的规定作出的,显然不适用本案。因此,本案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是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规定的。

    二、关于段村镇政府是否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问题

    关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无明确规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企业经营自主权”相似的表述有:“企业经营权”、“企业自主权”和“企业管理权”等。这些概念是否统一,相互是怎样一种关系,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又因企业的性质不同,法律所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内容范围也不同。纵观相关的法律规定,“所谓企业经营自主权,是指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家计划的基础上,拥有自行调配和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及人事管理权利”,“所谓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是指行政机关采用行政手段限制剥夺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利。”构成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必须是行政机关;二是必须是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在本案中,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和承包方段村镇建筑公司均属集体企业。虽然段村镇政府曾任命刘先保为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但刘先保并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且在1994年、1995年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后,刘先保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代表段村镇建筑公司与发包方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发包方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享有对段村镇建筑公司的人事管理权。段村镇政府作为合同的监证机关参与了合同的签订,但不是发包方,没有对段村镇建筑公司的人事管理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段村镇建筑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是该承包合同取得的,也符合农业部《关于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规定》第31条第三项的规定。段村镇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免去刘先保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职务,其行为违反了农业部《关于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规定》第31条第三项的规定,超越了职权,侵犯了段村镇建筑公司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因此,法院判决撤销段村镇政府对刘先保的免职决定,是正确的。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10

全资(租赁)加油站

全资(租赁)加油站有自营、内部承包,反承包三种经营管理方式。

自营方式是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该方式管理中心在二级公司既地市级公司,由二级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负责加油站运营、油品配送、价格、安全、从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工作。加油站站长主要负责销量、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自营方式初步体现了专业化管理的思路,但还需要调整经营机制,采取有力的促销手段参与竞争。

内部承包是区内销售企业对年销量500吨以下的农村加油站采取的做法,区外销售企业对部分销量较大的加油站也实行了这种办法。内部承包是由公司在册职工对加油站销量进行承包,承包人的收入与销量挂钩,承包人不承担利润指标。油品由二级公司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加油站的折旧、更新改造及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他费用实行定额报账制,超定额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反承包方式也称为资产委托管理方式,是将加油站委托系统我人员代为管理,一般委托管理人是加油站的原资产的所有者,对站内外环境较熟悉。这种方式在区外销售企业采用得较多,区内销售企业没有采用这种方式。反承包又可分为我方支付管理费用及承包人,向我方缴纳承包费两种方式。

我方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对承包加油站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经营、合同制约、风险抵押、甲方监督、严考硬兑”的经营方针。这种方式的销售统计、价格、财务报表、费用核算、纳税、油品配送与自有站一样由我方管理,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我方委派管理人员,参与经营并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承包人承包销售量,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管理,可以决定加油站的用工数量和工资。加油站诸如水电费、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促销费用等可控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当加油站达到约定的目标销量时,我方按每 提取一定金额的劳务费给承包人。达不到目标销量时,相应调低劳务费。超过目标销量时,相应提高劳务费。湖北南顺中油公司按照这种方式成功运作成功了两座加油站。

承包承包人向我方缴纳承包费方式:承包人向我方支付承包费,一般按照6年收回加油站投资的方式确定承包费用,承包人须缴纳抵押金,同时付清一个季度的承包费,以后按季支付租金。经营期内承包方必须保持租赁物正常完好,日常维修费及经营费和纳税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经营期内可以使用“中国石油”品牌,可以以我方名义进行经营。承包人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向我方采购油品。这种承包方式投资回报虽能达到要求,但不能保证经营我们的油品。经营业绩也无法体现。而且由于承包期间允许对方以“中国石油”名义进行经营,潜在的风险很大。

控股加油站

控股加油站的经营有我方承包经营、双方合作经营、对方承包经营三种方式。

我方承包经营是指合作对方只拿固定回报,不参与加油站经营、加油站运营、油品配送、价格、人员等完全由我方负责的方式。我们可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承担期内确保加油站全部销售“中国石油”的油品。

双方合作经营是指加油站受董事会领导,双方共同委派加油站经营管理人员的方式。加油站运营、财务、人事、资产、安全由合作双方共同负责,但价格、配送由我方二级公司按照全资方式进行管理。

对方承包经营是指由加油站合作方承包经营的方式,与全资加油站中的反承包模式类似,也有两种形式:一是我方拿固定回报,由对方经营:二是双方核定加油站的销量和吨油费用,由对方经营,年底按股比分红。加油站在运营、财务、人事、资产、价格、安全等六个方面拥有自,配送由我二级公司按照全资自营方式管理。

参股加油站

参股加油站主要是采取对方承包经营和管理,我方拿固定回报的方式。我方不定期对其油品质量、服务、外部形象进行抽检,对违反规定、有损“中国石油”形象的加油站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扣抵押金、减少资源,直到解除合同并摘掉“中国石油”标识。少部分加油站采取双方合作,我方向加油站委派管理人员参与经营的方式。

特许经营加油站

对特许加油站采取的方式是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按“中国石油”统一规范要求包装,由对方负责加油站的人、财、物管理,对特许经营加油站我们不定期进行抽查,抽要内容是油品质量、加油站安全、服务等。

几点看法

为了提高加油站管理水平,发挥出各类加油站的创效潜力,同时考虑到由资历产性质决定的客观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11

当时在各省市只有地方国际公司才有在国外开展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和开办企业的经营权,地方上的其他企业要开展上述业务,只能发中央或地方国际公司的名义来进行。这就决定了地方国际公司在成立的时候是带有窗口性质和行业垄断性质的外经公司。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少国内企业,特别是专业工程公司是有求于地方国际公司的,希望借助地方国际公司的牌子和帮助在国外开展业务。

地方国际公司的创业很艰难。一是没有足够的资本金,政府拨给的铺底资金很少。二是没有设施,国内没有自己的办公处所,国外没有施工机械。三是没有现成的队伍,更没有熟悉国际工程承包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是没有管理基础,更谈不上管理经验。五是没有市场,全靠自己开拓。

总之,当时地方国际公司几乎一无所有,有的只是一个经营权和国家的政策扶持。二十年来,地方国际公司通过拼搏得以生存。与创业时相比,现在的地方国际公司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有的还成了上市公司。特别是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可以说是地方公司的辉煌时期。在这一时期,地方国际公司在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上的合同额和营业额在全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主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诞生的地方国际公司自身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同时又无力应对其他方面的严酷挑战。内外两方面的因素使大多数地方国际公司近些年来业务发展迟缓,业绩下降,特别是在承包工程上出现业务萎缩,甚至有的公司经营困难,保持了较好发展势头的地方国际公司只是少数。论及地方国际公司现在面对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承包工程的能力较差,不得不依靠窗口作用来保持或提高承包工程的营业额。

由于地方国际公司的“先天不足”,因而实施承包工程的能力较差。首先,只能承揽技术含量较低的普通工程,没有能力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其次,自营能力有限,即使普通的工程项目,靠自己的力量经营和管理时,无法同时开启数个项目,而且项目规模稍大,自己组织实施就显得困难。受上述能力的限制,而又为了保持和增加合同额和营业额,地方国际公司在承揽项目时往往非常盲目,只要是规模不大且技术难度不高,什么项目都想涉足,甚至去同营业所在国的当地小公司竞争小项目,为此而开罪了当地的小公司和舆论。另一方面,不得不仍然依靠同国内专业工程公司的合作来实施承揽到的大部分工程。

在与国内专业工程公司的合作上,地方国际公司基本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双方出资,但项目的经营管理全部由国内专业工程公司负责。

二是将项目全部转包给国内专业工程公司,地方国际公司只收取一个牌子费(其实,这种方式是违背工程合同和FIDIC合同条件的)。

对于第一种合作方式,双方合作得好的不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往往发生矛盾,矛盾又往往由国外引申到国内。由于共同出资、一方管理的方式引起的矛盾太多,所以地方国际公司在后来更多地把合作方式放在全转包上,以为这样既省事又稳妥。可是不断发生的案例证明,收牌子费并不是万无一失,项目一旦出了问题,一切风险首先落在地方国际公司身上。

然而地方国际公司由于对工程的自营能力差或技术力量不足,明知风险很大,但迫于无奈,在大多数工程项目上仍采取这种合作方式,而且牌子费越收越低。另外,地方国际公司通过卖牌子的合作方式把国内有对外经营权的工程公司带到国外,最终在营业所在国成为竞争对手,加剧了公司之间的无序竞争。

即使是依靠同国内专业工程公司的合作来实施施工工程项目,许多地方国际公司承包工程的合同额和营业额也是少的可怜,可以说是作坊式的经营规模,难以树立起有实力的国际承包商的形象,而且,难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在空前激烈的竞争中,错误地采取过低标价策略。

尽管地方国际公司只能参与那些技术含量低的普通工程项目的竞争,但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甚至到90年代的前期,我国外经公司进入的国际承包市场却是西方国家工程公司的传统市场,所以地方国际公司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是为数不多的西方国家工程公司。当时我们的标价虽然低,但也只是略低于西方国家工程公司长期维持的市场价格水平,所以实施项目的时候,仍有较大的利润余地。可是,现在情况不同了。首先,竞争对手及其数量有了重大的变化。其次,标价越竞争越低。

长期以来,地方国际公司所参与的项目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仍然是技术含量低的普通工程,但这些项目的主要竞争对手一般不再是西方国家的承包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已退出了中小型普通项目的竞争),而是众多的获得了对外经营权的中国专业工程公司和营业所在国的当地公司。参与竞争的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且数量激增。

近年来,我国获得外经业务经营权的公司越来越多,至今已近2000家。其中有许多是国内实力雄厚的专业工程公司,其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现场施工组织是地方国际公司无法比拟的,地方国际公司具有的暂时优势,只不过是熟悉国际工程承包动作的商务人才和在国外占有的一席市场。从发展外经事业的大局来说,把那些有竞争力的专业工程公司引向国际市场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也给地方国际公司带来了冲击。一个戏剧性的变化是,十几年前,国内专业工程公司还主动找地方国际公司合作,而现在却是地方国际公司行业主动找国内行业工程公司合作。这种改变表明地方国际公司行业垄断作用的削弱和同国内专业工程公司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必然。

营业所在国的当地公司是一支正在崛起的竞争力量。近二十年来,发展中国家都在扶持本国的民族,这一政策也使当地承包公司得以发展、壮大,而且它们在参与某些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竞争中,获得了很大的市场份额,迫使一些在此经营多年的外国公司在投票时不得不同它们结为联合体,甚至有的干脆退出这个市场。

竞争对手的改变和数量的增加,使竞争空前激烈。许多参与竞争的公司,特别是中国公司,把工程项目报价越压越低,甚至远低于业主的投资预算和标底,其工程单价也远低于以往公认的市场价格。这种情况使西方国家承包公司望而生畏,在抱怨的同时,它们无奈地退出项目的竞争,或者也被迫压低标价参加投标。

对于这种无序的竞争,许多地方国际公司也是积极的参与者,而且往往以过低标价来获取项目。这里说的过低标价不是根据合理的估算来决定的,而是盲目地、大幅度地降价,特别是在需要投入大量施工机械的项目上,以减少必须的施工机械的项目上,以减少必须的施工机械数量来降低标价。对于这些以过低标价获取的项目,地方国际公司只好把不赔钱的希望寄托在施工管理和向业主索赔上。可是受经营管理水平的限制,工程施工中降低成本的愿望往往得不到实现,而且过低标价本身就增加了项目经营管理的困难。仅拿施工机械来说,投标时往往考虑的数量不足,但为了降低成本,在实际投入时又再次压缩投入的数量或者选用价格低廉但质量差、效率低的产品,造成工期拖延,为了赶工期,半途又不得不增加大量的施工机械,这无疑导致成本的增加。以过低标价竞标,大量消耗了公司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如果遇到一两个亏损严重的项目,会使公司几年翻不过身,甚至会把公司逼入绝境。当然,还有对公司声誉的损害,以至于向业主索赔,索赔工期容易,索赔资金又谈何容易!除了根据调价公式得来的调价款外,又有多少索赔成功的例子?

在某一个项目上,出于开拓市场的需要或其他的目的,采取过低标价的策略是完全可以的。但在大部分或全部项目上,都以过低标价来竞标,特别是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必然自食苦果,也失去了经营的目的和意义。当然地方国际公司以过低标价竞标,也可以说是迫于无奈,因为只有拿到了项目,才有合同额、营业额,才能获得银行贷款。这是自身实施工程能力较差的必然结果。

三、管理薄弱,决策失误过多。

地方国际公司的业务是多元化的,就其主业国际承包工程而言,业务运作的本身是复杂的其业务跨越的地域空间也很大。这一切给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再加上外经业务是一个新的行业,没有现成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可借鉴,尽管地方国际公司一直在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但总体来看,地方国际公司的管理仍很薄弱,主要表现为:

1、管理粗放。

在许多业务中如项目的投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的组织和各项管理,没有建立起适宜、有效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也多半是粗线条的,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少,在执行中随意性很大。甚至许多工程项目的施工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施工预算。由于管理松弛和没有目标责任,项目往往前期准备不足,进度拖延,后期又不计成本地赶工期。凡此种种导致了一个怪现象,即标价是低的,工程项目却是在高成本下运作。对于设在国外的贸易公司和投资企业,管理得也是相当粗,甚至失控,货款和投资打了水漂是常有的事。

2、已有的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完善性,无法形成体系。而且,在管理制度之间经常相互发生矛盾。

3、缺乏约束性。

已有的管理制度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形同虚设。有些国内的分公司和驻外机构、项目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特别是在财务的管理上尤为严重。

管理薄弱不但使许多业务运转处于混乱状态,而且必然增加经营成本,降低利润。特别是决策程序的不完善和决策管理的薄弱往往在不同的管理层都有决策失误的发生,有的是频繁发生和重复发生,使“学费”支出不断。而重大的决策失误往往使地方国际公司的经营处于不稳定状况,甚至大起大落。决策失误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大,有的公司少则数千万元,多则上亿元,有的重大失误使公司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如果没有过多的失误,如果加强一下管理,许多地方国际公司自有资产的积累会比现在好得多。

四、资金困难,负债沉重,经济效益微薄。

长期以来,由于资本金不足,地方国际公司开展承包工程业务和其他业务所需的资金,基本上靠银行贷款,其债务负担一直很沉重,对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奖金循环形成了巨大压力,成为困扰地方国际公司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1998年僵外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5.43%,这一财务指标的统计来源是包括中央外经企业的,单就地方国际公司而言,其资产负债率的平均数恐怕要高于这一数字,如果再考虑到许多地方国际公司多年来的坏帐,实际上这一指标是不容乐观的,要远高于公布的平均值。

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字还表明全国外经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和净资产利润率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处于下降趋势,到了1998年资产利润率平均为1.30%,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为4.44%.地方国际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并不会比上述指标高。

上述财务指标虽然不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的全部指标,但可以肯定有相当多的地方国际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不好,经济效益不高,利润微薄,有的甚至是连年亏损。这种状况使净资产的积累十分缓慢,难以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也秀难谈到公司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造成利润微薄的原因很多。过高的负债率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原因,诸如前面说的承包工程的实施能力差、标价过低、管理薄弱、决策失误和下面要说到的人才缺乏等,都会直接削弱地方国际公司的赢利能力,造成经济效益的低下。因此,利润微薄,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

五、不但人才严重缺乏,而且人才开始流失。

地方国际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被人才缺乏的问题所困扰。近二十年来,地方国际公司付出了沉重学费培养出来一批业务骨干。因此,不能说没有人才,也不能说没有建立起人才队伍。但是,人才数量仍是严重不足,其整体素质也未尽如人意。

就国际工程承包来说,它不仅仅是个施工组织、管理和技术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劳工、贸易、海关、税务等一系列问题。要处理好上述种种业务问题,除了需要技术和管理的能力外,还要熟知国际商务和承包工程的国际惯例,当然也包括FIDIC合同条件。

因此,开展国际承包工程业务,需要多种人才,包括投标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商务人才、财务管理人才、机械管理人才和外语人才。在诸多人才中,更需要的是既有专业知识又懂管理、外语,还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但地方国际公司的上述人才在数量上远不能支撑承包工程的需要,而且这些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就的,它需要几年的时间并且要付出一定的学费。

这种状况使地方国际公司的领导层都有这样的难处:没有项目发愁,有了项目更发愁。前者愁的是没有业务,后者愁的是没有人力资源保障,特别是现有的国内人员中没有合适的人选担任项目经理。而项目经理太重要了,项目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这种人才的缺乏可以说是地方国际公司在人才上的最严重问题。

地方国际公司在承包工程上缺乏人才,其表现只不过是尤为突出,在开展其他业务或创办其他产业上,同样也是缺乏人才。

人才的缺乏只是人才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人才开始流失。流失的人才之所以离开地方国际公司,有的是想在学业上深造,有的是希望有更高的薪水待遇,有的是看重新单位给予自己的发展空间和舞台,也有的是无法再忍受接二连三地长期出国。他们的理由和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对地方国际公司来说,他们的流失无疑是在人才问题上雪上加霜。

对策

要解决地方国际公司面对的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提高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必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调整经营战略和策略、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这是搞好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石。但在具体措施上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国有企业的最大弊端,就是谁都对国有资产负责,而实际上谁又都不负责,经营的好坏,似乎全凭经营者的良心。现在仍为国有企业的地方国际公司也不例外。而且由于其前身是政府的外经机构,所以政府机构原有的一些官僚作风也或多或少地在地方国际公司留有痕迹。因此,将地方国际公司的单一国有产权改变为多元产权的股份制发行势在必行。没有这种改造,众对经营好地方国际公司是没有信心的。

在股份制改造上,既要有公司员工持股,又要争取其他法人如、银行和基金组织的入股。如有可能,应尽量说服有关银行,将其一部分债务转变为股份。在股份制改造后,地方国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这对改善财务状况,缓解经营压力是有益的。

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要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内涵应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定股东、董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规范董事会的构成、功能、职责和工作程序,并明确股东和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考核和奖励的制度。

其次,要制定良好的战略和目标。

第三,建立良好的内部决策系统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建立有效的员工培训制度,并确保员工,特别是出国工作的员工得到良好的培训。

第五,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凝聚力,提高员工的敬业精神。

地方国际公司实现股份制改造,不能换汤不换药,只把股份制当成一个牌子。只有在公司治理机制真正建立起来并得以实施的时候,地方国际公司的改革才能显出成效,其各级经营管理层才会真正负起对股东和公司的责任,克服不惜代价以过低标价竞标和不计成本的倾向,把追求最大效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

二、在承包工程上向经营管理型和专业化发展,提高实施工程项目的能力。

地方国际公司拥有两大优势。一是在国外有了一定的市场并对市场情况

熟悉。二是有熟悉国际承包工程动作的商务人才。所以,地方国际公司尽管面临着许多困难,但仍要把承包工程作为主业发展下去,轻易的放弃是不明智的。

但是,地方国际公司应该逐步改变在承包工程上的经营模式,不能再把卖牌子作为实施承包工程的主要手段,把自己继续定位在窗口型公司上,而应向经营管理型的模式发展。

所谓经营管理型,就是对承包的工程立足于自己经营管理。具体说,就是在工程实施上要直接承担全面责任,从资金的筹措、施工机械的提供、施工技术方案的确定、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到质量和成本的控制等,都不得靠承包商自己运筹和操作。要达到这一目标,除了要有资金上的保障外,重要的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因此,向经营管理型发展,就是向名副其实的承包工程实体发展。

向经营管理型发展,并不排斥工程项目的分包。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分包出部分工程,可以减少在资金、设备和人力方面的投入,但这与把全部工程转包出去,只收取牌子费是完全不同的。

向经营管理型发展,也并不意味着地方国际公司非要像国内工程公司一样常年拥有一支工程齐全、十分庞大的施工队伍。其施工队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来解决:

一是以国际上通常采取的劳务分包形式将工程的人工费分包给国内公司或营业所在国的当地公司,借用他们的施工队伍。

二是在项目的所在国建立自己的项目施工队伍,少数业务骨干从国内派出,其大量人员在营业所在国按照当地劳动法的规定来雇佣。从国内派出的人员可在国内招聘,视工期情况,按照国家劳动法签订定期的劳动合同;也可从国内专业工程公司以支付劳务费的方式借用。总之,地方国际公司要改变用人观念,在用人上要尽可能多地聘用营业所在国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不但会受到营业所在国政府的欢迎,而且能大大降低人员费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公司当地化,除了观念上的转变外,我方派出人员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并且善于同当地雇员共事。

所谓专业化就是在工程承包上要向某些工程领域发展,拥有承包某些工程的专业特长。一个承包工程公司不可能具有什么专业工程都能实话的能力,“万金油”性质的公司,咨询和业主是不大信任的,在资格审查中,其获得的专业资质分数也不高。

地方国际公司根据以往实施工程的经验和自身的技术能力,确定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在确定专业发展方向之后,在计划地配置配套的施工机械,建立相应的经营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具备了这些条件,就有能力去参与既符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又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工程项目的竞争,把这些工程项目作为自己承的主要目标,逐渐减少以至于最终放弃以过低标价对那些普通项目的无序竞争。

在工程承包上向经营管理型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势必会使地方国际公司增强竞争能力和实话工程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变形象,也为将来承担设计——建设——交钥匙等项目的高级承包方式创造条件。当然,在工程承包上向经营管理型和专业化方向发展需要时间,但这是方向,有远见的地方国际公司领导人应该把它纳入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之中。

三、在国内开拓承包工程市场。

一般说来,外国的工程承包公司是先在国内立足,然后再走出国门,并且在国内外同时营业。而的地方国际公司从一开始就定位于在国外营业。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成为一个很大的工程承包市场,但是在这个市场中很难看到地方国际公司的身影。其原因包括:

一是许多地方国际公司没有在国内做承包工程的意识;

二是地方国际公司在国内要取得工程承包较高的资质等级比较困难,因为地方国际公司在国外的业绩并不为国内有关部门所承认。

地方国际公司应该在国内外两条占线上同时开展工程承包业务,当然要分清主次,以国外为主,国内为辅。地方国际公司在国内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不但能够扩大业务规模,形成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可以储备人才和锻炼队伍。就后者来说,其好处有三点:

一是在国外工程项目少的时候,可以将一时富余的人员用到国内工程项目上。

二是可以把连续多年在国外工作的人员轮换到国内项目上工作,避免由于长期出国带来的一系列,这对留住人才,防止人才流失是重要的。

三是把缺乏工程管理和工程施工初中经验的人员放到国内项目上实习、锻炼,作为培训的一种方式。

四、在发展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业务的同时,确立并发展其他支撑性产业,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除了以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作为支撑性产业外,现在的绝大多数地方国际公司缺乏其他产业的支持,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从长远战略来说,除了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以外,确立并发展其他支撑性产业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既可形成多个稳固的利润中心,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又可使地方国际公司在整体上实现实业化,使之有坚实的基础。

在投资其他产业的时候,要注意两点:首先,在选择项目的时候,一定要立足于自己的优势、特长和市场的需求,并经过严密的论证,切不可轻率从事。其次,项目确定后一定要有得力的人来经营管理。

五、下决心解决人才缺乏问题。

谁都知道,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怎么强调人才的重要性都不过分。其实,历届的地方国际公司领导人对人才的重要性不是没有认识,也不是没有采取措施,可是地方国际公司的人才问题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恶化,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把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纳入战略规划之中,而仅是从解决眼前的业务急需出发,这必然使人才队伍的建设缺乏长远的考虑,缺乏综合的措施和持之以恒的努力。因此地方国际公司在解决人才问题上,既要着眼于目前业务的需要,更要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从这一思想出发,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把建立人才队伍纳入战略规划,制定出具的目标、计划和实话措施。把建立一支由工程项目经理和驻外机构经理组成的经理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因为,这支经理队伍是地方国际公司在承包工程上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数量和素质对承包工程业务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这支队伍的人员素质较高,如果用到其他业务上,一般也能很快胜任工作。还要强调的是,为了搞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必须加强从事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力量,配备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知识的干部。

第二,在人才的招聘上要严格把关。

招聘时要进行周密的组织,运用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各方面的严格考核。为确保被招聘人员的质量,由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成立一个考核小组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注重人才的培养。

对于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要提供给他们施展能力的舞台,同时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而那些搞国际工程承包的人员,一定要尽早派往国外,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业务能力,增长才干,根据其能力和才干以及工作经验赋予适当的职责,并逐步提升。一般来说,不宜突然把缺乏国外工作经验的人调至项目经理的位置上。

第四,抓好公司员工的业务培训。

公司员工队伍的业务素质与人才队伍的状况极有关系。只有通过抓好公司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才能促进人才队伍的建设和人才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外出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班,甚至时间较长的脱产,是培训的一种方式。在公司内部经常举办业务讲座、业务讨论、包括对本公司某项业务或某项工作成功或失败的讨论,是培训的另一种方式。这一方式取得的效果往往比较好,因为通过交流和讨论可以把从公司业务中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变为共同的财富,避免“学费”的重复支出。

此外,要创造条件在公司内部形成自学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的学术风气。对员工实行业务培训后,就不会再把对国际承包工程业务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的人员派到国外工作。与其让他们在国外到处摸索、碰壁,付出不应付出的学费,不如加强在国内的业务培训,让他们在出国前就明白到国外应该怎样处理业务。

第五,要有一定的人才储备,不要怕养“闲人”。

储备一定数量的人才,在眼前往往看不出作用,但在几年以后它的重要作用就会显现出来。

第六、留住人才。

通常说要用事业、待遇和感情留住人才,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结合地方国际公司的业务特点,还应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对派往国外工作的业务骨干不能用得太苦,不能连续五、六年甚至七、八年地让他们长期出国,应该考虑他们的家庭或婚姻等实际问题。这也可以说是属于感情留人的范畴。二是要提高公司中层干部的素质,这也是留住人才的重要条件。

六、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在序和有效率的工作,实现经营目标,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由于地方国际公司的管理比较薄弱,而且业务跨越的地域很大,这就埸需要加强管理。所以,地方国际公司在体制改革的同时,要下大力气抓好管理。首先要树立管理意识,特别是树立经营班子的管理意识,说经营班子必须由企业家组成是不现实的,但至少经营班子应该有企业家的管理意识。不解决好这个问题,是谈不上搞好管理的。

其次,组织熟悉业务并具有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人,总结公司多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使之适宜、充分和有效并不断改进。工程项目的管理是一个重点,另外,还要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度,以保证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利润。在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上,不妨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即ISO9000作为一个基础。尽管ISO9000是产品质量方面的管理体系,但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对地方国际公司也是如此。因此,地方国际公司应按照ISO9000的要求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这对促进和加强地方国际公司的管理是极有好处的。何况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与防止决策失误和降低成本有着直接的联系。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再进而完善和加强其他方面的管理,如财务和成本的管理等。

公司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篇12

一、上市公司承包费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治与企业相互统一,我国还不存在上市公司,土地承包主要是由集体负责,农场是当时土地承包重要的企业,而农场中的员工都属于其职工,享受着相关的政策。市场经济时代的带来,政企分开,上市公司发展十分迅速,其土地承包费的所得税以及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大部分税务人员认为,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在未对土地进行改革之前,实体企业将所得的收入集中起来管理,这正好完全符合新所得税中的有关规定,但是改革之后,土地可以自主经营以及承包,上市公司中职工可以自己承包土地,对土地拥有使用权,这时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因为现阶段,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土地承包费的所得税收的规定相对比较模糊,在征税期间,各级税务机关都应该给予解释说明,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并不配合税收人员,因此税收的征管工作十分困难。为此相关省份依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认为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采取双层的经营体制,这样方式更利于上市公司缴纳土地承包费中的所得费,并且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为承包农地的员工缴纳基本的保险,而员工土地承包费,需要向上市公司缴纳,之后上市公司将其再向税务机关缴纳,这种政策,不仅减少了税务机关向上市公司催缴的麻烦,同时上市公司中员工的福利也有了保证。

二、上市公司中非员工承包土地交纳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会计处理

1.非员工交纳土地承包费用的所得税政策

在初级阶段,因为还有很多政策不够完善,因此企业中的土地几乎都是内部员工执行承包,而一些机动土地或者没有员工承包的土地,企业会强制性的派遣专门的人员来管理,或者直接由企业自己经营。上市公司认为非员工应该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且上市公司有权要求非员工人员根据公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而非员工人员有权遵守相应的管理,上市公司向其收取的费用应该按照承包费来认定,其承包费可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免税,而各级税务机关认为非上市公司员工应该按照企业资产经营收入来缴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

2.外来包地者向上市公司交纳地租的涉税会计处理

既然外来承包者交纳的费用属于“地租”,那么会计就应该单独确认并核算本项收入。收到外来承包户缴纳的地租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或经营收入。外包地租金收人或土地租赁收入,同时,对为此而发生的自接支出,上市公司需要单独核算,借:其他业务支出等,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以便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提取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营业税金及附力或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三、上市公司职工子女承包土地的承包费所得税政策问题

1.职工子女交纳承包费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

只对某省国家税务局提出具体问题的专门批复,所以具有一定的政策解释局限性。上市公司毕竟是而对市场竞争独立经营的“农业实体企业”,将其劳动对象―耕地实行对内部职工承包经营获取收入,决不能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所得”的性质。虽然职工子女没有上市公司劳动人事编制,但由于政企分开改制后,上市公司已经不存在事实上的农工“编制或者劳动合同”关系,生产者同农场之间只有“土地生产府承包合同”关系。所以,只要是上市公司户籍人日并且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同上市公司签订了农地生产承包合同,不论老一辈农垦职工还是新一代“农垦人”,都应享有同等的法律和税收的权益,须视为上市公司“合同农工”,上市公司向其收缴的承包费会计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2.上市公司对职工子女收取土地“承包费”而非地租”

如果上市公司将有偿让渡给场外人经营,则属于租赁经营,其应该规范耕地租赁协议,所收取的费用,会计上应确认为“租赁费”或者“地租”。当上市公司将其生产对象――耕地交给本公司内部人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户仍需要执行上市公司的生产调度和指挥管理,执行上市公司统一的规章制度,并且由上市公司实行统一经济核算,符合企业承包经的有关规定;其向家庭上市公司等承包户收取承包费,属于上市公司对内部从业者以上市公司名义和利用其资产从事上市公司规定范围项目所获取的经营收益“提成”。尽管上市公司不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属于一种社保支付分配方式的管理策略调整.即上市公司以少收或不随市场涨价)承包费的方式,将社保资金让渡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以,不论怎样称呼这项收费,都无法改变承包费的实质,会计不能将之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对上市公司土地承包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及政策进行分析十分迫切,因为现阶段税务机关对上市公司所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用的所得税进行征税比较困难,两者说法不一,笔者依据相关政策分析,上市公司的土地外包所获得的费用,应该算作是企业所得税,而内部承包所获取的费用不应该算作是企业所得税,尤其是上市公司员工子女承包的土地,但是因为政策、法律等不够规范,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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