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0 17:43:45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1

二、招投标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属于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上一步。招投标的结果更注重于竞争性条款的形成,作为招标一方想通过最小的运作成本,来满足投标一方的要求,而投标方则希望满足要求的同时获得最大利润,招投标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呈现出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未构成合同关系,在时间上提前于合同管理,但招投标所达成的结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合同是招投标双方以法律形式落实的承诺。只有双方签订了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业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出现多头管理现象。招投标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只关注于自己的工作,两者缺乏必要的沟通,致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只负责前期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无交集,影响下一步工作开展。例如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期间可能会对内容进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指导,更改的内容不规范,就会导致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谈判前期未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谈判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当前市场行情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易出现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使得有些单位对于合同内容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或监督单位履行合同。部分承办单位具有依赖心理,缺少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约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四、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2

路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包方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能力,进而影响到路桥工程的建设质量;路桥工程涉及到因素特别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变量,导致路桥工程不可控,因而容易产生违约行为,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

1招投标

1.1相关概述

招投标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竞争型、谈判型及两段式。竞争型又分为有限竞争招标和无限竞争招标,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路桥工程情况邀请投标人参加,并且做好投标人相关资格的审核,不需要进行广告刊登,而无线竞争招标需要进行广告刊登,吸引投标人参与到活动中。同时开展有限竞争招标和无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就叫做两段式招标,而谈判型招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公开性两个典型特点,直接让招标参与人员根据投标方提供的价格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则招标完成。

1.2存在的问题

一是招投标行为操作不规范。在影视作品中违规的招投标行为非常常见,在现实生活中,违规招投标也是存在的。比如,有些路桥工程明确规定要公开进行招标活动,但相关负责部门因为某些私人因素避免公开招标,直接将路桥工程承包给亲属或有利益牵扯的公司,以此来为自己谋取私利;还有些部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一方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和排挤其他投标方。二是招标项目的确定存在违规操作。对于有些国家特殊规定的相关工程,不适用于招投标,那么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就不能以此为由确定招标项目。比如,有些工程国家规定必须用农民工以达到扶贫救济的作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却承包给其他建筑团队。三是评标专家素质水平低。评标专家需要对路桥工程投标团队等进行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那么评标专家需要具备建设、经济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但当前很多评标专家滥竽充数,专业素养低,无法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四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对于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约现象缺乏严格详细的惩戒机制,违约成本较低,导致投标企业不能很好遵守合同约定,随意、任意违约,严重影响到路桥工程建设和施工进度。

1.3解决对策

一是健全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对评标人员的工作内容、标准和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规范,首先,提高评标人员的准入门槛,对评标人员经济、技术等各方面专业知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后也需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评标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评标人员的监督,对评标过程流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评标人员的工作效果、工作水平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交易立刻进行通报并予以严厉处罚,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透明。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能很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一方面,利用网络发布招投标工作,利用网络的连通性和便捷性,扩大招投标工作的宣传力度,邀请更多的投标方参与;另一方面,对于招投标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邀请人民群众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也能倒逼评标人员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完善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才能更好保障工作的进行,招投标工作也是如此,对于投标方的选择、资质审核等个方面内容,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由每个人负责一部分,这样一旦出现问题能及时找到问题所在点;对于投标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也要进行相关规定,提高投标公司的违约成本,从制度上约束其行为,减少违约,保障路桥工程建设。

2合同管理

2.1相关概述

路桥工程合同是施工的前提,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涉及到具体施工进度、施工要求、施工图纸等等,是施工方的参考依据,也是对施工方的限制和约束,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工程合同将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重要参考依据。

2.2合同管理问题

一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承包方普遍重视投标过程,而一旦得到相关工程的承办权后,则放松大意,对合同管理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合同规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没有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法律常识和合同中容易出现的法律漏洞了解不够,往往是产生纠纷才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合同执行不足。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约定,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而当前很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造成了违约,延误施工工期。三是合同管理机构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差,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中应该有的条款了解不清楚,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没有做到很好的纠正作用。

2.3合同管理改进对策

一是要加强法律意识灌输,提高合同管理能力。首先,要对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熟悉的了解和掌握,并结合实际经验,对于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常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详细了解;同时对于路桥工程的合同,组织多个人员详细检查,对每一个条款进行认真阅读,确保合同中不存在法律漏洞,以避免将自身置于不利之处;其次要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专项负责路桥工程中的合同问题,选拔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管理机构。二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一方面要提高准入门槛,选拔法律专业且管理能力、灵活应变能力较强的人员,在选拔通过后进行一系列的培训,通过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合同管理的能力,掌握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灵活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对相关人才要敢于使用,在具体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磨练能力,让其独当一面解决合同问题,深入理解合同的原则性和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三是借鉴成功经验。中国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相对于西方来说发展较晚,西方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相对更加成熟,完全可以借鉴和学习西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可以通过组织交流活动或者实地参观的方式,开拓眼界,提升能力,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也要结合中国的实际,结合当前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避免天马行空。同时也要及时总结,每季度对当前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梳理,通过研讨会的方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

3结束语

路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都关系到路桥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加强和提高,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招投标行为操作不规范、违规确定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素质低、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健全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责任制度。对于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管理机构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灌输,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借鉴成功经验,更好加强和完善路桥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3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取得了不小进步。自引入招投标制度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正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项目作为建设工程的市场交易过程,其实质应是一种公开、公平、开放式的签定合同的方式。我国引入招投标制度较晚,目前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探讨。

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1.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念

建筑工程的招标主要是指建筑单位就其拟建设的建筑工程公告,通过法定方式吸引建筑工程承包商参加竞争,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择承包商的法律行为;建筑工程的投标是指经过审查获取投标资格的建筑单位,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我国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主要体现在:

1.2.1 规范市场

我国建筑事业以前的交易方式为任务分配形式,这样不能保证合理的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机械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建筑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交易方式变为了以市场为中心的交易形式,建筑产品得到了商品化和市场化。在市场的作用下,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更加趋于规范、合理。同时,我国制定了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1.2.2 促进行业发展

建筑市场中采取招标投标的方法,各个建筑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会不断地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增强企业信誉,不断增加自身的企业实力。在市场经济中,各个承包单位之间相互竞争,客观上有利于建筑行业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对于招标单位,由于是对投标单位综合考量,从优选择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和量上都可以达到更好的效益,实现双方互赢。

2.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管理机构除了监督招投标活动外,还要对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也是建筑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的过程。从市场行为上来看,招投标的过程也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交易过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正是对这种交易行为结果的确认,从而形成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外,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去看,想要评价招投标项目是否成功,只有通过检查与监督双方对于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才能体现。

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的管理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保证建筑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3.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建筑领域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对市场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被人们普遍地接受。虽然我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合同意识,存在假公开投标和串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过分重视投标报价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3.1 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3.2 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3.3 加强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报价价格、工程量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做好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选择适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替代方案报价法、并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注意风险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3.4 加强过程管理

对招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进而建立有关诚信档案,对影响正常招标秩序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可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此外,还要规范评标阶段的行为,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取消其评价不合格的评委的评标专家资格。

4.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领域的建设模式也更加地灵活多样。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性等等。为了使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项目作为建设工程的市场交易过程, 其实质应是一种公开、公平、开放式的签定合同的方式, 即按照招标投标的详细操作规则,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形成工期、价格、质量等级等不同的要约, 经评标招标方同最大限度地符合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的单位来签订合同。因此 ,招标投标的操作是否规范可以直接关系到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性质。

一、建筑市场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 、建筑市场体系的定义

建设工程市场的主要内容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为基本要素, 一般而言被称做为建筑市场。狭义的市场含义较为单一, 仅代表生产交易的场所,而广义的市场内容较为丰富,它包括有形和无形市场:包括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科学技术、选择租赁、劳动服务等各种要素的市场。它不仅仅是为建筑工程提供专业细致的服务的中介组织体系, 包括买卖双方的各种媒介沟通, 或者通过招投标等各种方式进行成交的交易活动, 而且还包括了建筑商品在其生产过程以及流通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联系。由于建设产品的性质较为特殊,它具有生产周期长,价值量大的特点,而且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中,对于承包单位的能力和特点均不同, 因此决定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贯穿了建筑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因此, 建设市场应是工程建设的生产与交易关系的总和。经过多年的发展, 建筑市场已经发展形成以承包方、发包方、中介服务等各方组成的市场主体, 建筑生产过程和建筑产品做为组成对象的市场主体, 由招标投标做为其主要交易形式的市场竞争体制。

2 、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 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产生的竞争性的工程承发包的交易方式。它是在政府的有关部门的监督下, 由发包方设定建筑工程包括工程价格、质量、工期限制为主要的标的, 邀请若干个施工单位参加竞选, 由发包方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 最终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整体过程。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发包双方, 以完成该项建设工程为目的而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的一份合同协议。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 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中采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它既是明确双方利益关系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也是解决义务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 、建筑工程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 与施工的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的管理机构不仅要仔细监督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而且要监督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首先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的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 也就是双方提出提议和接受提议与协商的过程。不仅如此,从市场交易的行为上来看,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也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承发包的双方签订完成施工合同之后,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交易行为被正式确定下来,如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另外,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去看,想要评价招投标项目是否成功, 只有通过检查与监督双方对于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才能体现。

在实际的工作操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管理部门不但要正确地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而且要向施工建设单位宣传好这二者的重要关系。只有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密切地结合起来, 才能使建筑市场更加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

二、加强建设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应对策略

1、推行代建制

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代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掌控不力的问题。代建制可以解决现行基建体制中建设项目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市场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对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科学管理。

代建制的优点是:①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将现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中“建设和使用本质为同一单位”真正转变为“建设和使用为两个独立的单位”,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的专业化,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从而保证政府投资的高效益;②可以克服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投资的建设现象;③在政府机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互相约束监督机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使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接合

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两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标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而且目前对招标机构的业绩考核是以中标价为标准,使招标机构感到压力较大,所以招标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招标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个整体的控制,从而降低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导致的合同执行不力带来的风险。

3、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工程原始合同、补充协议、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变更设计等,实质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补充。无论对建设方还是施工单位都很重要,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这样将来出现合同纠纷,处理起来都有依据,对双方都有好处。

4、公正地处理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审核确认后作出相应赔偿的过程。以往人们往往有这样的误区:认为只有双方合作不好,才会出现索赔问题。其实不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加上人为控制能力的差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索赔是很正常的。对于建设单位,要仔细审核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削减其不合理的部分。同时找出承包商违约的地方,进行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对于施工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平时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自己的索赔资料,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

5、创造合同活动的良好外部环境

不管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一个企业信誉的核心。切不可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丧失诚信。不但使国家、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企业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入世后,在我国建设市场竞争关键点会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竞争逐渐转变为“诚信度”竞争。缺乏诚信无疑是慢性自杀,必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投资担保、支付担保等,使合同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同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同时针对建筑工程开辟更多的保险品种,以转移风险也值得借鉴。

总而言之,只有具备了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各类建筑工程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管理会更加法制化,建筑市场秩序才会有根本性的好转。

参考文献:

[1] 仲朝勇.在招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J]. 中国工程咨询. 2006(08)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5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市场经济制度成为有法可依的制度化经济。针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来说,全过程皆需受到法治的监督与管理,投标人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成为中标人的权利。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过程,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中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同等重要。

二、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强制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投标人的利益,尤其是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三、采取的对策

(一)、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人员要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6

1.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不同步

虽然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基于经济成本因素考虑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性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但是根据调查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的状态:一是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不合格。很多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没有做出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导致在最终的招标过程中无法满足预期的要求,这样为后期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合同纠纷问题。例如招标文件上并没有明确对主要条款的实质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后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阶段的衔接不够。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往往将精力放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而忽视对合同管理的后期监管,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脱离招投标实际要求。

1.2招投标机制不规范,存在虚假招投标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招投标的管理力度,例如针对招投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及时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解释。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招投标机制所存在的缺陷,例如虚假招标、不科学评估以及规避招标等等。

1.3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招投标完成之后后续工作体系没有及时跟进:一是建筑施工方的判断力度比较弱。在实践中当招投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并没有及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与业主方进行合同拟定方面的沟通,尤其是对于关键性的细节问题缺乏全面考虑,导致在后期的施工管理工作容易发生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虽然招投标之前企业对于项目有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没有理性的研究合同内容,从而出现经济损失。

2加强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

基于实践中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堵住漏洞,为此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措施。

2.1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

造成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最大因素就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脱节,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文件编制问题。例如招标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规范,要明确项目竣工、交货的具体时间及技术要求等;另一方面要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实现二者同步是提高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效率的基础,为了实现二者的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人员要坚守职责,了解招标工程的信息。例如合同管理者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并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一起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及时了解招投标的情况,便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调整招标内容,并及时予以一些可行性建议,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促进合同可行性得到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利益。

2.2完善招投标机制,健全监管评价体系

完善招投标机制是降低合同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是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避免因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影响,进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二是健全监管评价体系。为避免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的出现,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例如为了避免出现虚假招投标现象,相关监管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平台实现对招投标专家的随机选取,以此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性;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监管,通过格式化管理明确各项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2.3强化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针对合同管理人员谈判能力弱、谈判跟进不及时的现象,要强化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强化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例如招标单位要结合项目具体要求细化合同内容,以此在后续的合同谈判中获得主动地位;其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风险意识是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在进行合同管理实质性工作前,合同管理人员要对项目单位的履约能力、信誉等进行调查,根据分析结果提前设计风险防范条款等;三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专业化的技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7

1.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不同步

虽然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基于经济成本因素考虑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性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但是根据调查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的状态:一是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不合格。很多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没有做出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导致在最终的招标过程中无法满足预期的要求,这样为后期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合同纠纷问题。例如招标文件上并没有明确对主要条款的实质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后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阶段的衔接不够。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往往将精力放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而忽视对合同管理的后期监管,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脱离招投标实际要求。

1.2招投标机制不规范,存在虚假招投标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招投标的管理力度,例如针对招投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及时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解释。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招投标机制所存在的缺陷,例如虚假招标、不科学评估以及规避招标等等。

1.3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招投标完成之后后续工作体系没有及时跟进:一是建筑施工方的判断力度比较弱。在实践中当招投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并没有及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与业主方进行合同拟定方面的沟通,尤其是对于关键性的细节问题缺乏全面考虑,导致在后期的施工管理工作容易发生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虽然招投标之前企业对于项目有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没有理性的研究合同内容,从而出现经济损失。

2加强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

基于实践中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堵住漏洞,为此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措施。

2.1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

造成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最大因素就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脱节,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文件编制问题。例如招标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规范,要明确项目竣工、交货的具体时间及技术要求等;另一方面要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实现二者同步是提高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效率的基础,为了实现二者的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人员要坚守职责,了解招标工程的信息。例如合同管理者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并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一起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及时了解招投标的情况,便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调整招标内容,并及时予以一些可行性建议,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促进合同可行性得到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利益。

2.2完善招投标机制,健全监管评价体系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也越来越趋于规范,尤其在招标投标方面。过去招标投标是按国家计划指令直接将工程进行发包,没有竞争,没有风险,缺乏市场意识,缺乏优价意识,建筑市场的发展几乎就没有按招标投标的程序进行,整个建筑市场缺乏生机,缺乏动力。可是现在的建筑市场在质量监督体制不断完善、计价规范不断改进,尤其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推行下,建筑市场竞争有序,朝气蓬勃,充满活力,更加公平、公正。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不同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权限,在招标投标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办法及条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投标领域文件、法规、条例太多,缺乏通用性。

国家、各省及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使招标投标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客观实际,从不同的角度颁布了许多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及条例,如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台的若干意见》等。同时每一个省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招标投标市场的需要也颁布了相应的招标投标法规及条例,如甘肃省颁布了《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等。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招标投标工作起了指导性工作,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更加有形、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这些法规文件的颁布是随着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从不同的管理角度逐步颁布的,所以内容比较多,也比较全,同时也比较杂,相互之间局部也有相似、相交之处,在应用过程中感觉比较繁乱,缺乏通用性,一个问题有时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这些文件法规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监督处罚管理、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几个主要部分,如果将这些法规文件分成这几部分进行整合,形成综合性强、通用性高、应用比较方便的招标投标法规更有利于文件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在全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整合一部全面综合的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如将我省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纪分》进行整合,形成一部全而广的《甘肃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办法》。根据条例及办法组成特点我们认为可以将条例分成几个章节(设想)进行整合:第一章 总说明;第二章 招投标规模范围的确定;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管理,第一节 评标委员会,第二节 评标专家;第四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第五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第一节房屋建筑工程,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六章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管理;第七章设计、勘察及规划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第一节 设计、勘察及规划,第二节 监理招标投标 ;第八章 招标投标备案管理;第九章 附则。

(二)整合一部涉及面广的招标投标监督处罚条例。现在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国家颁布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省颁布了《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这么多的处罚办法执行起来也是千头万绪,寻找处罚依据也很麻烦,应该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整合一部涉及各方面违规的监督处罚条例及办法。我们认为整合一部名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处罚管理办法》,根据违规及处罚情况分这样几章(设想):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监督;第三章 围标、串标的处罚;第四章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违规处罚;第五章 中介机构的违规处罚;第六章 安全生产处罚;第七章 诚信制度;第八章 附则。经过整合形成一部综合性极强的处罚办法,不管对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规处罚都可以通过一部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的效果。

(三)整合一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除考虑施工单位的综合施工力量及施工管理水平外,最主要的还要考虑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考虑依据报价结果进行发承包及后期的结算工作,不难看出工程造价的管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需要国家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结算办法》,我省颁布了《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我们认为也很有必要通过整合形成一部从招标投标、发承包到各种结算整个全过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其内容(设想):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计价信息的管理;第三章 投标报价计价管理;第四章 发包承包计价管理;第五章 结算决算计价管理;第六章 计价违规处罚;第七章 附则。

以上暂定章节的划分只是一种设想,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的需要重新进行整合。

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通过整合,形成三部与招投标有关的文件法规,不但简单明了,而且操作方便、实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规定显得集中,查阅便捷,给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极大方便。

二、有些文件法规局部内容存在相互冲突。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9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10

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例,85%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由此可见,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为此,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渑池实际,我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在招投标程序上找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

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2、设置障碍排斥他人。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

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

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

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

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

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招投标领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

三是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

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

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

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

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行为作用的发挥。

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三、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

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

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

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6、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

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等手段进行不不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环节,具体实施贯穿整个市场管理全过程。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市场的管理,做好服务,协同作战,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招投标实习总结二一、前言

1、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建筑技术专业的职业技术拓展课程。工程招标投标的能力、合同管理能力是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核心竞争能力。工程的发承包是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完成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产品交易属于期货交易,不同于一般产品,招投标的完成仅表示主体之间建立了交易关系,而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最后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的全部完成,才是交易完成的标志。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凡是为特定任务选择实施者均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最后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实施人。而招标文件中有95%以上内容会构成合同的内容,也就意味着从招标伊始,就需要进行合同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

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

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本课程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从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阶段的基本职业能力,本专业学生应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职业水平考试中相关执业能

力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以后从事建筑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科学经营管理能力以适应各种工程招投标工作拓宽知识面并能让学生具有从事招投标实务的方法和手段。

2、设计思路

本门课的前续课程是: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定额与计价,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本门课程学习过程中涉及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在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时,涉及较多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关于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必须有较好的工程技术基础;招投标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合同属于法的范畴,因而要求学生必须熟悉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涉及项目管理、技术经济评价等众多的管理知识。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又要有很强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基本功。本课程学习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已学的知识,使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

本课程除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外,还必须让学生接受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组织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等实际工作的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招投标应用及合同管理能力。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采用以行动为导向、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方法进行设计,整个学习领域由5个学习情境组成。学习情境的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学习情境的设计要符合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学设计思想的要求。学习情境是对真实工作过程的教学化加工,以完成某个完整的工作任务为目标。

(2)学习情境的设计要尽量覆盖全面的工程招投标业务,以学生学会工程招投标管理为根本,能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和处理施工索赔为目的。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任务构建课程体系,紧紧围绕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任务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内容;变知识本位为能力本位,以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设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改变原有的课堂讲课形式,突出动手能力的培养,以建设工程发包项目为载体,创设工作情景,结合职业水平考试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课程的目标和要求

本课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任务分解、多个项目实践,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的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在完成本专业相关岗位的工作任务中,培养诚信、刻苦、善于沟通和合作的品质,树立全面、协作和团结意识,为发展职业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1、专业能力目标

能发布招标信息;

能进行招标代理;

能编制招标文件;

能进行资格审查;

能编制投标报价;

能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能处理索赔纠纷。

2、方法能力目标

能选择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

能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能组织施工项目投标;

能策划投标竞争方案;

能组织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能进行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

能处理施工索赔。

3、社会能力目标

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克服困难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能积极与人协调沟通,预防合同风险;

能清楚明了表达意见和传播信息,营造和谐的谈判气氛;

面对危机,能沉着冷静化解矛盾,达到双方共赢;

具备社会责任感,具有社会公益心。

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合同管理能力和参与工程招投标的竞争能力。

基本要求:了解建筑法、工程招标投标法;了解建设市场的作用与职能;掌握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索赔等基本概念、原理与方法;掌握工程招标与投标的基本程序与内容;熟悉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方法;掌握工程投标报价技巧及索赔理论与方法;基本具备直接参与招标投标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1、预备知识:

掌握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合同的内容和订立的程序。

教学内容:合同法律基础、工程中合同体系

2、招投标的场所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基本功能、运行原则及一般程序。

工程招投标概述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方式,了解其发展历史及国内外现状以及建设市场的概念、管理体制及发展历史;熟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基本功能、运行原则及一般程序。

教学内容: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方式,发展历史及国内外现状以及建设市场的概念、管理体制及发展历史;

3、招标人的工作。

掌握有关的工程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

教学内容:工程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

4、投标人的工作。

掌握有关工程投标的基本概念、投标程序,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及投标技巧,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注意事项;掌握报价的构成及计算。

教学内容:工程投标的基本概念、投标程序,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及投标技巧,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我国目前工程投标报价的构成及计算,报价的确定;

5、合同中的管理工作。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11

建筑市场环境内,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占有重要的比重,招投标是成本管理中的首要阶段,能够在整体上调控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利用自身的真实性,控制招投标与建筑造价分配,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要规范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满足建筑工程的基本需求,更重要的是把控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预防经济与施工风险。

1关联性分析

(1)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市场的竞争状态下,规划好工程工程承包与发包的形式。招投标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可要求发包方,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招标因素,包括价格、期限等,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操作,各项招投标的内容,均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秘密报价后,实行公开、公正的竞争,发包方会自主选择比较优质的合作单位。招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实践项目,要规划好招投标的过程,完善招投标的操作。(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与发包双方,在建筑项目建设之前,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划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调并商议好相关的事宜[1]。建筑工程合同具备法律效应,而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建筑合同管理的内容有:①评估承包与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核文件中的各项条款;②监督好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承包与发包双方均要履行合同的内容;③定期检查建筑工程是否履行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建筑工程现场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利用合同指导参建单位的各项行为。(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机构,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监督招投标的过程中,规范合同管理的过程。首先建筑招投标的过程,也是施工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承包与发包双方,按照商议当事人的提议,在协商的过程中,确定出合同的内容;然后在建筑市场的交易角度上分析,招投标属于交易的范畴,交易双方并没有构建合法的交易关系,所以招投标的过程对合同管理有很大的需求,利用合同管理的法律形式,规范双方的关系,促使招投标的过程能够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下;最后是合同管理能够检查招投标的内容,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而且招投标文件内,包含了合同管理中的基本条款,合同内容需依照招投标拟定条款项目,表明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可分割的联系。

2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实践运用

(1)审查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可以审查交易活动中的招标文件,配合招投标中的各项审查工作[2]。招标文件审查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规定,利用合同管理的途径,发挥招标文件审查的基本职责,避免影响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同管理在招标文件审查工作上,起到规范与约束的作用,能在监督的状态下,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杜绝潜在经济风险,表明合同管理对招标文件的控制作用。(2)监督招标过程。合同管理参与了招标的全部过程,在招标全过程中起到监督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要求合同管理配合招标活动,尤其是大型的开标、勘察工作内。投标企业要掌握投标书的内容,由发包方宣布标价信息,这些内容中,大多反馈了后期合同的内容,也是招投标参与方信息的真实表达[3]。合同管理人员监督招标过程时,会积极参与到现场监督内,由此才能掌握招投标的真实资料,便于审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管理行为合法、真实。例如:招标活动的现场勘察行为,需要了解活动现场的情况,要求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要符合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要在招标活动现场总结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合同管理人员需在第一时间掌握招标全过程的所有信息,积极了解招标过程内,参与方的意见,协调后制定合同管理的内容。(3)参与后期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会参与到招投标的后期管理过程内,积极配合招投标的运用,还要在后期安排回访工作,专门了解承包与发包方对合同管理及政府职能的意见,以便要求参建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管理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招投标后期工作的稳定性。回访是合同管理后期的工作,按照招标、投标等资料,也要检查合同中的内容,构建出考核制度,调节并处理合同管理期间出现的纠纷问题。合同管理在参与招投标后期管理时,主动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与约束,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4]。例如:建筑招投标后期管理中,实行合同检查,专门利用合同管理中的考核制度,保障参建方能够履行合同中的内容,提高履约率,合同管理部门跟踪招投标的实际管理,促使招投标后期管理与合同管理均能顺利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评估招投标的活动,要求参建方遵循合同管理中的条例。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例举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如:①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依照招投标的需求,组织合同管理的内容,积极培训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容,落实责任制度,以免影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业务项目;②完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促使建筑工程的交易活动中,参建方均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运营,降低外部环境条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或合同管理的影响,维护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联性。

4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均具体较高的实践价值,规范了建筑施工的市场状态,加强管理与监督的控制力度,保障建筑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落实完善的措施,确保建筑成本管理及造价控制的积极性,以此来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效益水平。

作者:杨自华 单位: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海晓.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17):224-225.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篇12

招标投标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并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是指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者分别提出其条件,由招标者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由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构成。 招标行为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中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招标行为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者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者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任何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投标,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投标者必须向招标者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平、公正。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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