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技巧和方法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6 10:19:29

辩论技巧和方法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1

一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诠释作用;二是可以对审判人员施加影响,促使其采纳控方证据,接受控方观点,从而对法庭判决起基础性的作用。

法庭质证(事实上也是局部的辩论,以下统称辩论)和辩论,是庭审活动中的一个难点。公诉人能否搞好此阶段的辩论关系到公诉的成败。而要取得成功,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辩论范围与重点。

战争双方的运筹帷幄总是根据战争取胜的目的和需要,在特定的范畴内挥师布阵、厮杀鏖战。法庭辩论这场挟九鼎之力、强百万之师的唇舌大战也是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展开的。法庭辩论的时空范围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我们所说的法庭辩论范围是指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所必须遵循和掌握的必辩和可辩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哪些问题应该成为或可以拿到法庭辩论中去展开争辩。

法庭辩论权是法律赋予诉讼者一项范围极其广范的权力。法庭辩论是一种具有诉讼意义的法律行为,它是在国家法律规范内进行。控方的论辩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它不能允许无视法制原则,随心所欲,甚至在论辩中侵害或威胁国家和他人的权益。法庭辩论的法律属性表明,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有利于论辩者合法的行使法庭辩论权。

法庭辩论不是瓜棚下的聊大天,也不是一般的争执,它是一种有目的的诉讼权益的争辩。在这种论争中,所争辩的问题纷纭复杂,有的是主要的争辩焦点,有的是次要的分歧意见,有的直接关系案件的裁判,有的关系甚微,对此,只有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抛弃细枝末节,才能抓住要害,把握重点,进而集中兵力,毕力辩论,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充分做好辩论准备工作。

1、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符合社会公众权益情感为目的。因此只有从案件事实、证据的真相,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从科学的客观规律出发,从人民大众的正确情感倾向出发,实事求是、适时适度而又表述准确的提出有利于已方的诉讼主张和观点,才能使之无懈可击。

2、深入细致、客观、准确、全面的掌握诉讼证据。案件事实是诉讼的基础,而证据又是其核心,法庭辩论往往更多地围绕证据及适用法律面展开。因此要使自己的诉讼主张牢不可破,就必须牢牢地把握证据关。一方面要仔细分析、审查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还不应固于已有的证据材料,而应跳出这种证据定势,努力发现新的证据。审查、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客观、准确、全面。主观臆断、带着框框掌握的证据是经不起检验的。掌握证据还应深入细致,剖微析疑,在比较分析中发现矛盾,在调查研究中解决疑端。

3、吃透案情,简明实用、有的放矢的准备辩论提纲。有了正确的诉讼主张、有力的诉讼证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辩才素质还不够,要做到瓦解对手,还应从以下两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吃透案情。要全面了解整个案情的过程,从宏观上分析其性质和后果,又要从微观上研究案件的各个环节,了解证据的真伪和意义。只有对诉讼情况如数家珍,才有可能提出正确的观点,在论辩中如鱼得水,左右逢源。

为了吃透案情,应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并作必要的摘录与索引。

其次,应有的放矢的准备一个简明实用的论辩提纲。论辩提纲是庭前准备的发言提纲,它既是论辩发言的主要思路归所,又是整个论辩谋略,质证观点等论辩的蓝本。作为公诉人必需使辩论提纲做到有备无患、预见深广、预备充分。

论辩提纲应具有针对性,论辩提纲应有的放矢,也就针对辩护人的诉讼观点而准备。

三、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根据情况随机而应变。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抢占先势,把握住法庭辩论的主动权,保持自己在论辩心理、论辩行为和论辩客体上的和谐和与平衡,由自控而控他并控制住法庭辩论的发展局势。

但是辩论往往具有超出公诉人预见的随机性、不意性,在意想不到之处节外生枝。因此,应变能力是公诉人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素质,面对这种情况,明智之举就是考虑应变之策。应变能力不是天生的,不是毫无根据的灵感喷发,而是论辩者整个心智能力的综合喷发。它是凝聚着论辩者全部的心理与思维、知识与阅历。当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或新证据超出了公诉人预测的范围,又需要公诉人马上作出解释或辩论时,公诉人首先应保持冷静、沉着,心态要平和,不能被辩护人不当甚至错误的观点所激怒,而应冷静、沉着,以便作出恰当而迅速的反应,也有利于形成富于理性和符合逻辑的答辩思路。其次,公诉人对辩方提出的问题处置要果断,如果辩方提出的观点、证据具有合理性,与控方的证据形成矛盾或出现公诉人不掌握的事实,足以影响案件事实、性质的认定,公诉人又不能当庭解决,就应当果断地使用延期审理的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休庭,进一步补充侦查。

在法庭辩论的剧烈争夺中,双方优劣和辩论场境的反响,都有可能不断转换。从形势上讲,辩论双方经过一番激战,已不是同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优劣态势日趋明显。面对这种变化,公诉人应有必要的敏感,审时度势,把握时机,采取措施,或乘势取胜,或扭转劣势,变被动为主动。在辩论环境上,公诉人应时时留意法官和听众的反应,把握他们对诉讼的态度。有时法庭内外也可能被偏见、蛊惑所左右,出现意外的不利局面。面对种种错误的同情、偏执的愤怒、迷蒙的怨恨、狂躁的哄闹,应正气浩然,以诚感人,以理服人。尤其应准确把握群体心理,有的放矢的澄清视听,引导正确的社会义愤。

四、作为公诉人,在辩论中应在合意与合理的原则下,把握相应的适度与分寸感。

法庭辩论中,一方面必须强烈的表现自已,一方面又必须适应情境,由此,就产生了法庭论辩在对策上主观的合意性与客观的合理性相统一的关系。

1、作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上应认识自己把握自己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并拥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同样不可以势压人,即使被告人触犯法律,也不应因其据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视为“态度不好”。

2、公诉人在法庭论辩应具有独处能力。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由于考虑到公诉事业起步较晚,强调如何群体的决策,一般由检察长决定显然是必要的,但随着主诉检察员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实施,公诉人在辩论中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一定范围的调整,比如对有关情节的认定,性质的认定等均可进行决定。

3、法庭辩论要因人而异,还要语随境迁。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诉讼这个特定的时空环境中展开的,但仍有庭内气氛的差异,案件性质决定的是否公开审理等变动因素。因此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扣住人的思想感情。

五、作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要注意辩论的语言与仪态。

严谨而充满活力,庄重而充满感情,铿锵有力而又充满韵律,雄辩滔滔、潇洒大方,这是对我们现代公诉人的客观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在语言中表述不但要做到合乎逻辑、合乎语法、讲究修辞,而且还要做到语言生动敏捷。语言修辞艺术不会损害法庭辩论的庄重性。幽默与讽刺同样可以为法庭辩论增光。幽默必须高雅,在庄严的法庭上不允许插科打诨,粗俗无礼。而讽刺只应对事不应对人,不可伤害对方人格,更不应该涉及辱骂与恐吓。

1、法庭辩论的语言要口齿清晰、宏亮圆润、富于变化。只有适当掌握说话声调,才能吸引观众的兴致,*纵听众的情绪,浸彻听众的心意。

2、公诉人出庭公诉是用语言表达真实意思,因而语言要力争简练、实用,富有说服力和震撼力。忌用过多的华丽词句和过长的语句,以免辩护人提出有感情因素或在长句中发生歧义,给辩护人反驳创造机会。

3、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仪表及其适用的态势语言构成其视觉形象。这种形象是公诉人与听众的无声交流,对辩论效果具有不可轻视的影响。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2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

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的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辩护成功啦!法院最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的策略。

(五)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阅卷时发现,全部卷宗材料仅59页。并且杀人现场留有被告人指纹。通过对仅有几十页的卷宗材料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最后是发案宾馆的总台小姐半张纸的证言救了被告人一条命。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证明,深挖证据,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法宝。

(六)、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七)法庭辩论技巧与谋略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3

抗辩式教学属于一种法学实践教学方式,该教学方式的主要特色在于于抗辩实践中进行学习,指的是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模拟练习的方式提高学生的抗辩技巧。教师利用角色扮演的方式创设情境进行教学,借助具体的案件以及谈判让学生学会为客户争取利益。抗辩式教学的运用灵活多变,不仅可以再专门的抗辩技巧课内使用还可以运用于传统法学教学课堂。就专门抗辩技巧课而言,该课程重视教学的实践性,不仅将抗辩技巧在整个教学课程中予以贯穿而且还重视对学生抗辩技能的全面培训。就传统法学教学而言,在教学课堂中运用十分钟至半小时的时间为学生创设抗辩情境,其主要在于通过抗辩的方式让学生明白法律自身的含义。国外相关研究资料指出,抗辩技巧课培训能够促使学生掌握从事律师工作所需基本的抗辩技能[2]。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难以快速有效进入工作角色,其主要是因为在法学教育课程中,教师采取的教学方式无法清晰告知学生原告和被告,导致出现原告与被告混乱的情况出现。分析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学生缺乏角色意识以及抗辩技巧,其主要表现在,教学课程的过程中,教师主要依靠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过多重视对唯一正确答案寻找的引导,因此采取有效方式改革现有教学模式、提高学生抗辩技能具有重要意义。抗辩式教学重在对学生抗辩技巧的培训,即教学所选取的案例要求原、被告双方案件事实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中,以便学生能够找寻争辩点。尽管目前我国多数法学院已经开设法律诊所课等与抗辩技巧相关的课程,但此类课程并非针对学生抗辩技巧提升开设,因而尚未形成体系,难以发挥有效的培训作用。

二、抗辩式教学的问题解决策略

(一)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当前,我国法学院的部分法学教师缺乏工作经验,主要是因为,学院录取的法学教师在正式工作前并未参与务实工作,多数教师存在毕业后直接从事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导致多数教师在步入教师行列后备家教学以及科研的压力困住,尚未真正从事法务实践工作。空乏的法务实践经验导致教师在教学抗辩课时难以达到真正的效果,即学生抗辩技能、技巧难以实现有效快速提升。面对上述教师自身素质不强的问题,为有效提高师资力量,满足学生对抗辩技能提升的需求,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其一,于校外聘请具有一定实务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授课教师于法学院进行授课;其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以便在职教师能够快速适应抗辩课的实践教学。例如:可以安排实践教授课程的教师到实务部门参与工作,进而获取法律实务工作的相关经验,提高自身素质。

(二)引进优质教材

据相关调查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多数法学院并未购买抗辩式的教学材料,多数教师凭借对现有教学案例的运用完成抗辩式教学,但往往难以满足实际教学要求。分析其原因在于,抗辩式教学教材对案件事实展示事件双方利与不利提出较高的要求,以便于学生更好地进行论辩,但多数案例教学材料仅针对一个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原被告双方的是非对错较为明确,并未给学生抗辩创造很大的空间。此外,抗辩式教学自身具有实践性,因此其要求案件材料具有仿真性,包括证据材料或者案件诉求等众多方面,进而为学生找寻本方观点和依据提供帮助。但当前的教学案例材料仅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以及分析,学生长期处于被动接受状态下,缺乏抗辩练习机会。抗辩式教学模式下,一套案卷材料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案卷材料施行不公开政策,因此编写人员在设计案卷材料时多以想象为主。针对抗辩式教学所需教材的特点进行分析,发现选择抗辩式教学教材时需要对教材是否存在以下特点进行分辨。其一,选择的教材其编写人员需对相关的法律理论以及时间具有充分的认知,以便能够创设有利于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抗辩的案例,由于法学院现有教师队伍中缺乏精通理论以及实务的人员,因此需要引进优秀的教学素材。其二,法学院教师自行编订教材时,刻通过于实务工作部门进行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这是因为教材编写队伍中加入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可满足法学理论教师对实践经验缺乏的弥补。其三,法学院可选择安排教材编写人员参与实务部门的调研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掌握实施的案例材料,进而实现充盈案件材料的目的。

(三)减轻教师工作负担

教师在教学抗辩技巧课程的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多数教师存在工作负担较重的问题。专门的抗辩教学课程于传统讲授教学课程不同,其重视教学的实践性,而实践性教学要求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一对一针对性辅导,但受到参与教师数量较少等因素的影响,无形中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其次,针对抗辩课程的考试而言,该课程考试与传统考试方式存在差异,学生的考试形式主要包括口试和笔试两种,因此教师在批阅大量学生的笔试试卷后还需要对学生的口试成绩予以评定,因而进一步加重教师的教学工作负担。针对抗辩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看出采取合适的方式适当降低教师的工作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各高校可以通过聘请兼职指导教师的方式降低教师教学任务,而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当具有律师资格且富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教师可采取制定本课程小组领导人的方式缓解教学压力,小组领导人员应当由优秀学员充当。从上述两方面出发切实分担法学抗辩教师的工作任务,而课程全职教师主要是通过对聘请的兼职教师以及选择的小组领导人予以组织和指导,在三方共同努力下实现教学任务的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有效解决教师工作负担过重问题,进而达到切实提高学生抗辩技巧的目的。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4

攻击,即在自由辩论中的主动进攻,主动发问。这在每个辩论队都是不可无的。然而,攻击能不能有效,又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1、攻击的准备。

这在辩论战略方案确定、辩词定稿之后就应该着手准备了。一般而言,每位辩手应该根据自己所阐述的内容准备向对方发问的问题,可根据自由辩论时间的长短来准备问题,日是初次上场,则应该准备20个问题左右。如果是这样,四个辩手准备的问题就应该大约有80个,一般有足够的可能坚持到自由辩论结束。我们看到,在有的比赛中,有的队员有时间却没有问题可以问,这就是准备不足导致的。

准备提问的问题,应该从三个层面上进行准备。

一是现象层面的问题,又称事实层面问题。这类问题极易引起听众的共鸣,提的好则很容易出彩、出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故做新奇而偏离辩题,那是会产生负效果的。

二是理论层面的问题,又称论据层面问题。即对本方论点给予引申,对对方的论据予以驳击的问题。这类问题,直问要提的尖锐,曲问要问得巧妙,反问要提的适时,逼问要问的机智,其效果就是让对方不好回答又无法回避。三是价值层面的问题,又称社会效应层面问题。即把对方论点、立场引申,从价值层面、社会效应层面去延伸它的效应看其是否具备说服力,能否站得住。这类问题,一是能够扩大自由辩论的战场,给对方造成被动,同时也是争取听众、评委认同的重要侧面。当然,如果辩题立场对本方不利,就应该慎重使用,以免搬起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

这三类问题中,事实层面的问题可包括历史事件、现实事实、国别事实、数字事实等等;而理论层面的问题周围除了立场中的论据,也可以延伸达到公理、哲学的层面。

有了这三个层面的问题准备,就能够构成立体阵势,可以打自由辩论的立体战斗,让对方陷入立体包围之中的被动局势就很而已造成。我们看到在比赛中,不少辩论队只准备了一个层面的问题(大多是现象层面的问题),只在有趣上花时间,其结果是打击力不强,且问来问去总是流于肤浅的现象之争,有时则又事实引发事实而偏题,变成了一般的语言游戏、提问游戏去了,辩论的深度不容易看到,这就令人遗憾了。

2、攻击的组织

自由辩论中的有效攻击,应当体现出攻击的有序性,即看得出轮番上阵的脉络,而其基本,就是在场上要有主动权,处于控制场面的主动地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场上应该有“灵魂队员”,或者称为“主力辩手”、“主辩”。又哪个辩手来充当这个人物都可以,但是一般又三辩或一辩、二辩来充当。有时,四辩也是很好的充当此人物的角色。他的任务就是要不仅透彻地知道本方的立场,也要透彻地知道对方的立场,规定陈词一结束就能够发现对方的主要问题,从而有效的发起进攻。灵魂队员的任务是:(1)有冷静的把握整个自由辩论战斗局势的眼光,攻击务求有效。(2)充当场上的指挥员。发问不在多,而在精。其发问不仅是对对方的攻击,也是对本方立论的揭示和强化。(3)承担主动转移战场的任务。如在一个层面上问久了,则转向另一个层面发问;在一个层面处于被动,僵住了,则要转向另一个层面,开辟新的攻击点和战场。(4)对对方提出的危及本方底线、事关要害的问题,能够有效的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化被动为主动。(5)对本方误入对方圈套、远离本方、陷于被动之中的局面,要能够晚会并再发起攻击。

当然,其他队员要主动配合,主动呼应,才能形成整体的力量,这就需要队员之间的默契,形成“流动的整体意识”。

攻击的组织,起要害就在于形成整体的有序流变性。而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鸡零狗碎。零碎的攻击谈不上组织,它或许也能够有鳞光耀金的效果,但是对于群体辩论而言,是不可能握有主动权的。

攻击的组织在上场前可以有如下的检查指标:一是有没有组织者,也就是有没有“灵魂队员”,其组织、应变能力如何?二是整个队伍与之有没有心悦诚服的默契和感应?三是整个队伍对特定的辩题的立场认识是否完全一致,有没有大的梗阻?四是准备了几个层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对付、支撑多难的场面,能够支持多长时间?五是对于非常艰难的、苛刻的尖锐问题,本方研究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好的应对策略?六是自由辩论中将会出现的最为险难的局面,将会一种什么状况?本方应该怎么对付?把这六个问题都想清楚了,都有了解决的办法了,那么攻击的组织也有序了,主动了。

3、攻击的发问

攻击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1)设置两难。即设置两难的问题,无论答此或答彼都将陷入被动。但是一定要对准话题,不可以做无病。(2)主动引申。即将对方的某个事实、某句话加以引申,造成本方主动、对方被动。(3)以矛攻盾。即将对方论点和论据间的矛盾,这个辩手和那个辩手陈述中的矛盾、某个辩手陈词中的矛盾、答这个问题和答那个问题之间的矛盾或其他方面的矛盾予以披露,令其尴尬,陷其于难堪(4)归谬发问。即将其论点或论据或其他问题引申归谬,陷其与左右被动,无力自救。(5)简问深涵。即问题很简单,但涵义很深刻,与辩题密切相关。答准确很难,但是答不出来就很丢人,估摸回答却不准确,这也很容易陷入被动。(6)撕隙抓漏。即将对方的一小道缝隙撕裂撕大,将其明显的漏洞失误给予揭发提问,令其难堪。(7)熟事新提。人往往对于身边、自身很熟悉的事物却不经意,所谓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或非常熟悉却只知道大概却不明白它的详细。一般对这类事情提问,也很容易让对方陷入被动。(8)逼入死角。即把对方的问题逼入死角,再发问,令其难以逃脱。(9)多方追问。即从几个方向、几个侧面、几个层次上同时问一类问题。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类问题必须对准一个核心,即辩论的主要立场和观点,以造成合围的阵势,使对方没有招架的能力,更没有回手的能力(10)夹击发问。即两个回多个人同时问同一类或一个问题,造成夹击态势,使对方顾此失彼。(11)问题同异。即面对同一个问题,以不同的角度提问,使对方难以自圆其说,应接不暇。(12)异题同问。抓住对方的不同问题、不同表述加以归纳,概总而问,从问题的深度与高度上使其无法把握,无力应答。(13)反复逼问。对本方提出的对方非答不可的问题,对方闪避了,就可以反复逼问,但是一般不能超过三次,不可以无限发问,那样反会造成无题可问、或令听众厌烦的负面效果。(14)辐射发问。即一个问题的提出时,同时威慑到对方四个辩手,犹如子母弹一般。这类问题,一般多在哲学或价值层面上发问。(15)同义反复。即同一个问题,用不同的语言方式(或角度不同,或问语不同)发问。这类问题,多为辩论的主要立场、观点方面的问题。(16)近题遥问。即看似很近的事,用远视点来透视和提问。对方遥答往往答不得,近答又很难接上,陷入了难以捉摸、无从下手的窘境。(17)击情提问。即用心理调控的手段,直击对方情绪层,使其激动,印绪连动,从而淹没对方的理智。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够进行人身攻击与情绪对情绪,更不可陷入无理纠缠甚至胡搅蛮缠,那就画虎不成反类犬了。(18)布陷发问。也就是布置一个陷阱,让对方来钻,或想方设法将之套进去。其更高技巧就是连环套。(19)长抽短吊。即忽然提这样的问题忽然又提那样的问题,不离辩题却又忽东忽西,以思维的快捷与急智来取得主动。(20)答中之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对方答问时发现问题(包括陈词阶段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问,另一种是在自己回答对方问题时的反问。

4、攻击的风格

由于自由辩论如疾风迅雷,所以不同场次、不同队伍的辩论风格也不尽相同。没有形成风格的队伍即使辩胜,也只是初级层次的。因此,有风格意识并力争形成自己的辩论风格,是一支辩论队有追求、有实力的表现。它其实是一支队伍整体人格的呈现。

攻击的风格,一般而言有情绪型、理智型、稳健型三种。

情绪型的队伍往往只在趣事、情绪化的层面上实施攻击。它也能够引发一些活跃的效果,但是也易于耽于情绪、就事论事,甚至会误入漫骂的泥淖,使辩论流于表面,层次不高,缺乏应有的深度。

理智型的队伍往往执著于理辩的层面,这容易体现思辩与深度,但是又会失之于辩论的活泼不足,弱化了应有的观赏性。_

稳健型的队伍因为其理智和稳健,也因为其稳健而注意到了应有的活泼,是兼取了前二者之长的。显然,自由辩论的风格当以稳健为上,从比赛的实践看,稳健型风格的辩论队不仅易于取胜,且留给观众、评委的印象也比较深刻。

5、攻击的节奏

应以张驰有度、疾徐有致为佳。一味快疾或一味徐缓都有缺陷,前者易流于狂躁,后者易流于沉闷。

二、防守技巧

辩论中的自由辩论阶段,就是由进攻和防守两个方面组成的,因此,不仅要有进攻的准备,还要有防守的准备。只会进攻不一定能够取胜,只会防守当然有就更容易陷入被动了。该防守就防守,该进攻就进攻,能攻能守的队伍才能游刃有余。防守中,应该注意的技巧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盯人技巧。即各人盯住各人的对象防守。一般就是一辩盯一辩,二辩盯二辩,……。即一辩回答一辩的问题,二辩回答二辩的问题,……。这样各人就会有关注是具体目标,就不会出现好回答的问题就抢着回答,难回答的问题就你推我让的。当然,在分工之后又讲合作,最难回答的问题,就由“灵魂队员”补救了。

2、长项技巧。即根据各人的长项来分工,首先确认辩手各人的长项,如长于说理,长于说史,长于记忆,长于辨析,等等,则承担相应的问题来防守,这也不至于出现混乱局面或冷场。

3、合围技巧。假如对方有一位非常突出的辩手,不仅对方整个局面靠其支撑,且对本方威胁很大甚至本方队员对其有畏惧感,一对一的战术是不太可能奏效的。那就采取合围技巧,即以全对的四个人的力量来围击、合击,从四个人不同的侧面对准他的问题,以守为攻,一般都会有效。只要他顶不住了,那对方的阵脚就会乱了,自然就会垮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实力甚至实力更强大的队员靠一两个回合是难以制伏的,因此要有韧劲,不可太急切,争取5、6个回合使其难于招架,提不出更尖锐的问题,内在的进攻力度大大减弱,才能有取胜的基础。

4、夹击技巧。就是对有的问题,有的队员采用二人夹击的方式来对待。

5、高压技巧。一般在辩论赛中,由于参赛队的实力比较接近,所以在自由辩论中容易出现同位推顶的情况,这一方面容易浪费时间,另一方面不容易取胜。破解的办法是采用高位迫压防守。如对方提出的是现象问题,就将之上升到理论高度上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现实问题,那就从历史的角度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具体问题、微观问题,就以全景认识、宏观认识来回答,以此类推。若此,对对方的问题以高位下罩的方式和统照下盖的方式使对方感到自己的思维位势稍逊一筹,从而内心产生动摇,攻击力也就随之动摇而弱化了。

6、指误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指出对方所问问题在逻辑上、理论上、事实上、价值上、立场上、表达上和常识上的毛病,使之陷入尴尬局面。

7、归谬技巧。即对有的问题不做正面回答,而是将之做概纳引申归谬,直指其终端的谬,陷其于被动的境地。

8、反问技巧。即从反方向上反问其问题的悖常性、悖题性、悖理性、悖逻辑性、从而化被动而为主动。

9、幽默技巧。即面对自己从容回答智有宽余的问题,适时幽对方一默,效果一定是绝佳的了。

10、短答技巧。岁于一字、一词、一个成语、一个句子就能够答清,且能够反陷对方于被动的问题,就应该果断而适时的使用。

11、启导技巧。对于那些喜欢滔滔不绝有演讲欲而又容易动情、不易冷静理智的辩手,表现欲特盛的辩手,语词罗嗦繁复的辩手,在回答问题时不妨巧妙启发他的教导意识,任由其滔滔不绝地讲,其直接效果是消耗了对方的规定时间。

12、揭弊技巧。在回答问题时,巧妙合理地揭示其弊端。如同一个人陈词与发问中的弊病与矛盾,前一个问题与后一个问题的矛盾,两个或数个人问题中的矛盾等等。揭示其弊端与矛盾,使其问题本身站不住脚,防守便转为攻击,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

13、激怒技巧。即是答问时巧激其怒,使之心理由理智层进入情绪层,无法冷静,无从自控,就可望令其自己乱自己心绪。但是切忌不可使用人身攻击,这是犯禁行为。

14、评价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对其问题予以评价,指其目的,断其归路。

15、闪避技巧。即对那些一两句话难以答清的问题,采用合理闪避的方式,其基点是不离开辩题的立场。

16、反复技巧。即以同义反复的方式回答。也就是意思一样,但语言不同。

17、类比技巧。即面对对方的问题,不做正面拦截,而是用同类比较的方式,把问题抛回给对方。

18、陷阱技巧。既在答问中巧设陷阱让对方来钻,然后在下一个回合中予以指驳,使对方露馅。

19、联动技巧。即本方二人以上联动,回答问题问题时一唱一和,此唱彼和,你呼我应,以整体的优势对之。

20、侧击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从侧面引出相关问题,反请对方来回答。

21、连环技巧。即在答问中故设连环,环环相扣,将对方的问题定格在某一环中,将其扣死。

22、组接技巧。即将对方自己的立场或陈词、反问、答问中的语言予以组合回答,即让对方自己打自己嘴巴。

23、名言技巧。即恰到好处的巧借名言、警语、格言、民谚、诗歌、歌词、流行语等来回答。当然也可以改头换面,重组搭配来回答。

24、错接技巧。即有意错接问题,反让对方判断,以之主动防守。

25、引申技巧。即将问题引申开来,揭示其实质与要害,再一口咬破,直断其喉。

三、其他技巧

1、节奏把握:自由辩论的时间不长,但是由于争锋剧烈,对抗性强,故往往呈现出很强的快节奏。一般而言,一强到底,一胜到底的队伍不多,这就需要有韧劲和力量持久才能取胜。故有经验的辩论队往往是先弱后强,欲擒故纵。其利在于先让对方强,以观察其底气,辨别其优劣,在制伏它。

2、避锋折锐:针锋相对,往往会陷于对峙和僵持。你针尖我麦芒,你推我搡,既不利于取胜,现场效果也不好。故有经验的辩论队往往不正面迎击,而是闪避一旁,轻轻折断其锋锐。这种闪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巧用智力,或侧击、或高压、或机智、或幽默,巧击要害,巧借场上效果来使对方退却。简言之,即以大智大巧而对,不以表面热闹、直硬相拼见高低。

3、时间把握:即从严把握本方时间,有意启导、引导对方在无意识中把规定时间及早耗尽,以造成缺席审判的情势,这对本方极为有利。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5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0-0087-02

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是取得西方经济学课程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作为一名任教多年的西方经济学教师,笔者一直在不断探索和思考辩论教学方法。多年的教学实践使我明白,教师在辩论教学中至少应该充当如下四个任务角色:

一、辩题确立者

确立科学的辩题是一场辩论赛取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性是辩题的生命力。“科学性”的内涵应该包括:

一是辩题内容的针对性。西方经济学原理很多,可供选择的辩题很多。在选择辩题时,要尽量选择针对性强的辩题。它们应该是针对某些经济学原理而设计的,不能偏离学科体系。例如,笔者曾经设计过辩题:中国是否应该抵制日货。该辩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辩手可以运用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原理展开辩论。教师在确立辩题的时候,应该思考辩题是不是能够找到经济学的辩论根基。

二是辩题内容的时代性。经济学是一门时代性很强的学科。时代性要求教师在确立辩题时,尽量选择那些热点问题作为辩题,避免那些与实践相差太远、理论性太强的辩题。试对比如下两个命题:“中国是否应该抵制日货”与“国家是否应该大力发展国际贸易”。从时代性要求出发,后者比前者略逊一筹,前者更适合作为西方经济学课程的辩题出现。

三是辩题内容的可辨性。要尽量避免选择具有明显“正误性”的辩题,而应该选择有“辩点”的辩题。辩点越多,则可辨性越强,辩论的价值越大。举个例子。如果教师确立如下辩题。正方:国际贸易分工主要是出于比较优势原理;反方:国际贸易分工主要是出于绝对优势原理。该辩题的可辩性不敢恭维。因为经济学界基本认同国际贸易分工是基于比较优势原理的基本事实。面对可辨性的要求,任课教师应该仔细思考:辩题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答案?正反双方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展开辩论?只有当辩题并不具备明显的正误性,可以从很多角度展开辩论的时候,它们才是可辨性强的辩题。

二、技巧传授者

西方经济学课程一般被安排在大一和大二。此阶段的学生绝大多数没有参加过辩论赛,对辩论的技巧了解甚少。任课老师有必要就辩论过程中的基本技巧向辩手做简单交代和传授。这些技巧包括:

一是开篇阶段和总结阶段的陈词技巧。正规的辩论赛都有开篇陈词和总结陈词。开篇陈词主要是构建己方的逻辑框架,相当于建筑房屋时给整个房屋打根基。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很多学生由于缺乏技巧,不知道如何去构建自身的逻辑框架。其后果就是,不但评委抓不住其逻辑要点,而且对方辩友也不好寻找自身的逻辑错误。所以,教师应该举具体的例子,联系具体的辩题,教导辩手应该从哪些方面构建自身的逻辑框架,如何充实每一个子框架,使逻辑体系有血有肉。至于总结陈词阶段,教师要告诉辩手,这是一个对对方辩手的逻辑错误做出总结,重新提炼升华自身观点的阶段。教师应该教导学生如何去归纳对方的逻辑错误,如何升华自身的观点。这些技巧的学习有很大的难度,教师在辩论赛展开前应该悉心教导。如笔者在辩论赛前,先设计几个辩题,要求每个同学起草一份开篇陈词稿,收集起来后,对那些有代表性的稿件做出评价。

二是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技巧。提问和回答问题是辩论赛中不可回避的,两者的基本要求是简洁、有力、巧妙。简洁,亦既不能给人一种懒婆娘的袜子又臭又长之感。有力,亦既要切中对方问题要害,不能隔靴捎痒。巧妙,亦既能四两拨千斤,避其锋芒。这些要求是辩论实践中提问和回答问题所必须具备的,初学者不容易把握。教师应该通过适当的方式引导学生往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如笔者在西方经济学课程辩论中,针对辩题“中国目前是否应该全面放宽二胎生育政策”,要求学生思考两分钟后提出三个有价值的问题。然后针对每个问题,谈谈它是否是一个有价值的提问。针对那些有价值的提问,再指定学生如何回答。通过多回合的实践,笔者发现学生的提问技巧和回答技巧都有了显著的提升。

三、过程点评者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辩论过程中,辩论态势

息万变,作为身处其中的辩手往往应接不暇。面对这种局势,作为评委和旁观者,任课教师理应对每场辩论赛的完整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点评。

一是对学生角色的点评。很多学生根本不知道自身在辩论赛中应该充当什么样的角色,没有强烈的角色意识。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四辩身上。不可否认,四辩的主要任务是最后总结陈词。许多学生对它的理解过于狭隘,认为四辩就是最后出场做一下总结陈词。在这种角色意识指引下,他们在自由辩论阶段,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直到辩论快结束的号角吹响的时候,才姗姗出现,做一个要么不伦不类、要么事先准备好的所谓总结陈词,真是大煞风景。这是对四辩角色的误解。每当遇到这种情况,笔者都会对四辩手进行点评。几乎每次辩论赛,笔者都要针对辩题的要义、针对对方的弱点、针对自身的逻辑等告诉四辩手应该如何做出点评。实践证明,笔者的点评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让许多学生茅塞顿开。

二是对整个辩论环节的逻辑体系进行点评。辩论最讲究逻辑的严密性。教师应该仔细倾听整个辩论的逻辑构建。气势庞大、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的逻辑框架是取胜辩论赛的首要前提,而这个任务是由开篇陈词来完成的。但许多学生都没有明白这个道理,在构建自身的逻辑框架时,显得条理混乱、乏力。不但评委抓不住他们的逻辑要点,也会令对方辩友不知道从哪里着手与他们展开辩论。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教师应该在事后全面指出这种逻辑乏力的弊端。例如,在辩题为“中国目前是否应该放开二胎政策”的课程辩论赛中,正方辩手能够从人口老龄化的危害性、计划生育对人权的侵犯、人口红利的消失等几个方面提出自身的观点,每个小的论点都有恰当的论据作为支撑。这是很成功的例子。但面临同样的问题,有一些辩手显得手忙脚乱,层次不清,看上去有血有肉,实质上貌合神离。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教师应及时纠正错误。

四、成绩考核者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课程辩论的积极性,应该将辩论表现与课程成绩挂钩。教师应该设计相对完善的辩论成绩考核体系,并严格执行。作为成绩考核者,教师应该在两个方面完成自身的任务角色。

一是辩论成绩评定方案的设计。在辩论成绩评定上,笔者任教的西方经济学课程具体考核方案是:辩论环节占整个平时成绩分数的30%,约12分。每个学生的具体占分视其辩论表现而定。胜方的最佳辩手得满分,即12分,其他辩手在8~10分之间。负方的最佳辩手得10分,其他辩手在6~8分之间。

二是辩论成绩评定方案的执行。在方案执行上,为了尽可能公平地评定辩手的成绩,笔者一贯坚持发扬民主作风。每场辩论赛中,我都会指定班级学习委员到高年级同专业兄弟班级邀请两位有经验的学长和我组建评委团,严格按照正规辩论赛的评分要求逐项打分,再根据平均分确定胜负结果。为了尽可能完美地完成自身的任务角色,教师应注意倾听学生的心声,发扬民主的作风,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评分。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6

一、引言

《三国演义》是我国家喻户晓的文学著作取材于历史,但又不为历史所限制。 它以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惟妙惟肖的人物刻画,惊心动魄的战争描写深深打动着中外的读者。在许多广为流传的故事中,诸葛亮舌战群儒这一片段向读者展示了诸葛亮非凡的才华和气度,他运用其清醒的辩论策略和技巧一一驳斥了以张昭为代表的江东众谋士的降曹思想,为孙刘联合扫清了道路。在传统的西方修辞学中,修辞的概念始于演讲与辩论,被伊索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劝说的技巧”(the artificer of persuasion),本文以传统修辞理论分析了诸葛亮在其辩论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修辞策略,意在开拓些以逻辑为基础的巧妙有力而又行之有效的辩论技巧,为现在的演讲与辩论提供些方法和策略。

二、西方传统修辞学理论概述

传统修辞学起源与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主要以论辩和演讲的方式用来影响法庭、集会上的听众,或者称赞、颂扬某些人或事。修辞被当作一种劝说的特别技巧。著名的修辞学家柏拉图—苏格拉底、伊索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所创建的修辞理论对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理论依据。

柏拉图(plato)在其书中列出有关篇章结构的文章:以引言开头,进入说明,直接或间接的论据、或然性、证明和补充说明、驳斥指控和辩护。他对修辞学的主张在演说者须知晓真理;基本勇于应该界定;词类应恰当安排等等。

伊索克拉底 (isocrates )则坚持修辞的生成性(genesis)和分析性(analysis),这种特性后来成为现代修辞学的重要内容.他和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是“劝说的技巧”,在辩论中,为了说服别人,要采取一定的战术策略,并且这些战术策略要随听众和场合的变化而变化。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西方修辞最著名的一位修辞学家,他的著作《修辞学》(rhetorique, rhetoric)是最古老和最有影响的修辞学专著,为西方古典修辞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世界修辞学提供了经典著作。

亚里士多德对修辞提出一系列三分法描述:演讲者,主题,和听众。演说要想打动听众,需要三个因素:一是内容,二是文辞;三是演说技巧。他认为劝说的成功取决于演说者的人格,和是否将听众置于一种合适的心态,以及由演说词所提供的表面证据。劝说的风格特征包括:清晰(clarity),适体(propriety),和正确(correctness).他还将演讲的过程同辩证法结合在一起,认为修辞学是一种反诘的方法,是一种工具,人们借助这种工具来面对或然性和可能性(problematicity)的问题。

三、诸葛亮舌战群儒之修辞策略

在《三国演义》第四十三回,曹操统兵百万来讨伐江东,在此生死存亡的关头,诸葛亮随鲁肃来到江东劝说吴主孙权联合抗曹,吴主孙权并不了解诸葛亮的雄韬武略,对他的才能持有怀疑的态度,因此才想出用江东的谋士试探诸葛亮。而且江东的众谋士对诸葛亮是只听到传闻但未见其人,对他也是半信半疑,有些人认为他更是徒有虚名。相反,诸葛亮却心怀坦然,他十分了解江东吴主和他属下的心理,对他来说,来江东有两个任务:一是要说服孙权不能降曹的利害关系,二是要自下而上使江东所有人的意见保持一致,也就是不能让孙权的谋臣产生任何动摇孙权意志的举动,所以他已经想到了对策,可谓胸有成竹,对全局已有了成熟的判断和掌握。在与吴主孙权和众谋士的辩论中, 他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修辞策略:

(一)先徐后速法

《孙子兵法·九地篇》中说:“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入脱兔,敌不及拒”。意思是知己知彼而后动,欲速则不达。在与众谋士的辩论中,诸葛亮没有急于求成,主动向众谋士讲明降与战厉害关系,而是蓄势待发,等待他们来发问,然后一一驳斥他们的偏见和错误思想从而证明自己的才能,让他们相信自己的远见卓识。这样,循序渐进地从心理上使众谋士消除对曹操的恐惧,了解抗曹生降曹灭的道理,加深对联合抗曹的认识。

(二)擒贼擒王法

在江东谋士中,张昭是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在当年孙策临终时,曾对弟弟孙权说过:“外事不决问周瑜,内事不决问张昭”,在主战主降的立场上,他主张降曹。因此,使他心服口服地主战就相当于说服了大多数的谋士,对孙权的决定其到关键性的作用。诸葛亮深知这一点,因此与其的辩论也最激烈和最尖锐。他阐述了刘备兵败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诸葛亮的战略战术的错误,而是因为刘备的贤德贻误了战机才导致现在的窘境,一方面驳斥了张昭对刘备的不公正的指责和对诸葛亮才能的怀疑;另一方面又指出刘备的境况只不过是一时,一旦养精蓄锐,一定会重整旗鼓,前途无量;也从侧面指出张昭的鼠目寸光的局限性和力求自保的降曹思想的错误。

(三)旁敲侧击法

在驳斥薛综和程德枢时,诸葛亮没有从正面指出他们的错误,而是以儒家思想为道德准则,“夫人生天地间,以忠孝为立身之本”和“儒有君子小人之别。君子之儒,忠君爱国,守正恶邪,务使泽及后世,名留后世。若小人之儒,惟物雕虫,专工汉墨;青春作赋,皓首穷经;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义正词严得指出他们不为国家和社稷着想而胆小怕事、自私自利的唯诺性格,使他们理屈词穷,无话可说。诸葛亮以其丰神飘洒,气宇轩昂的气度和豪迈自信、爱恨鲜明、才华出众的人格魅力的赢得了这场舌辨的胜利;并将众谋士的心态调整到正确的状态,用充分的论据唤起了众谋士的忧国忧民的意识和必胜的信心。亚里士多德认为劝说的成功取决于演讲者的人格力量,是否将听众置于一种合适的心态,及由演说词所提供的表面证据这一修辞理论在此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四)机智激将法

在舌战群儒后,吴主孙权为诸葛亮的口才所折服,但他仍旧对孙刘联合抗曹的可能性和成功性持有怀疑的态度,使他举棋不定,烦躁不安。诸葛亮洞悉他的心理,借助《孙子兵法·始计篇》中的“怒而挠之,卑而骄之”的激将法,故意夸大曹操的势力,让孙权对曹操俯首称臣的方法来激怒他,从而推动事态向抗曹的方向发展,使吴主孙权明白唯有下定决心与刘备联合抗曹才能挽救江东。诸葛亮为孙权分析了抗曹的必要性以及曹操失败的必然性,坚定了孙权抗曹的信心。

诸葛亮的江东之行无疑是成功的,这都归结于诸葛亮非凡的才华,他纵观寰宇的全局意识使他能够站在更高处去审时度势,制定正确的战略战术,最终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结论

诸葛亮所运用的战略战术和辩论技巧无论从军事上还是实际生活中,多为读者提供了广博的学习资料,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为现代社会待人接物,辩论演讲提供了诸多的技巧和方法。只有巧妙的运用这些技巧,才能打动听众,使人信服,达到演讲及劝说的目的。

参考书目: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7

一、引言

《三国演义》是我国家喻户晓的文学著作取材于历史,但又不为历史所限制。 它以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惟妙惟肖的人物刻画,惊心动魄的战争描写深深打动着中外的读者。在许多广为流传的故事中,诸葛亮舌战群儒这一片段向读者展示了诸葛亮非凡的才华和气度,他运用其清醒的辩论策略和技巧一一驳斥了以张昭为代表的江东众谋士的降曹思想,为孙刘联合扫清了道路。在传统的西方修辞学中,修辞的概念始于演讲与辩论,被伊索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劝说的技巧”(the artificer of persuasion),本文以传统修辞理论分析了诸葛亮在其辩论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修辞策略,意在开拓些以逻辑为基础的巧妙有力而又行之有效的辩论技巧,为现在的演讲与辩论提供些方法和策略。

二、西方传统修辞学理论概述

传统修辞学起源与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主要以论辩和演讲的方式用来影响法庭、集会上的听众,或者称赞、颂扬某些人或事。修辞被当作一种劝说的特别技巧。著名的修辞学家柏拉图—苏格拉底、伊索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所创建的修辞理论对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理论依据。

柏拉图(Plato)在其书中列出有关篇章结构的文章:以引言开头,进入说明,直接或间接的论据、或然性、证明和补充说明、驳斥指控和辩护。他对修辞学的主张在演说者须知晓真理;基本勇于应该界定;词类应恰当安排等等。

伊索克拉底 (Isocrates )则坚持修辞的生成性(Genesis)和分析性(Analysis),这种特性后来成为现代修辞学的重要内容.他和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是“劝说的技巧”,在辩论中,为了说服别人,要采取一定的战术策略,并且这些战术策略要随听众和场合的变化而变化。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西方修辞最著名的一位修辞学家,他的著作《修辞学》(Rhetorique, rhetoric)是最古老和最有影响的修辞学专著,为西方古典修辞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世界修辞学提供了经典著作。

亚里士多德对修辞提出一系列三分法描述:演讲者,主题,和听众。演说要想打动听众,需要三个因素:一是内容,二是文辞;三是演说技巧。他认为劝说的成功取决于演说者的人格,和是否将听众置于一种合适的心态,以及由演说词所提供的表面证据。劝说的风格特征包括:清晰(clarity),适体(Propriety),和正确(correctness).他还将演讲的过程同辩证法结合在一起,认为修辞学是一种反诘的方法,是一种工具,人们借助这种工具来面对或然性和可能性(problematicity)的问题。

三、诸葛亮舌战群儒之修辞策略

在《三国演义》第四十三回,曹操统兵百万来讨伐江东,在此生死存亡的关头,诸葛亮随鲁肃来到江东劝说吴主孙权联合抗曹,吴主孙权并不了解诸葛亮的雄韬武略,对他的才能持有怀疑的态度,因此才想出用江东的谋士试探诸葛亮。而且江东的众谋士对诸葛亮是只听到传闻但未见其人,对他也是半信半疑,有些人认为他更是徒有虚名。相反,诸葛亮却心怀坦然,他十分了解江东吴主和他属下的心理,对他来说,来江东有两个任务:一是要说服孙权不能降曹的利害关系,二是要自下而上使江东所有人的意见保持一致,也就是不能让孙权的谋臣产生任何动摇孙权意志的举动,所以他已经想到了对策,可谓胸有成竹,对全局已有了成熟的判断和掌握。在与吴主孙权和众谋士的辩论中, 他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修辞策略:

(一)先徐后速法

《孙子兵法·九地篇》中说:“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入脱兔,敌不及拒”。意思是知己知彼而后动,欲速则不达。在与众谋士的辩论中,诸葛亮没有急于求成,主动向众谋士讲明降与战厉害关系,而是蓄势待发,等待他们来发问,然后一一驳斥他们的偏见和错误思想从而证明自己的才能,让他们相信自己的远见卓识。这样,循序渐进地从心理上使众谋士消除对曹操的恐惧,了解抗曹生降曹灭的道理,加深对联合抗曹的认识。

(二)擒贼擒王法

在江东谋士中,张昭是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在当年孙策临终时,曾对弟弟孙权说过:“外事不决问周瑜,内事不决问张昭”,在主战主降的立场上,他主张降曹。因此,使他心服口服地主战就相当于说服了大多数的谋士,对孙权的决定其到关键性的作用。诸葛亮深知这一点,因此与其的辩论也最激烈和最尖锐。他阐述了刘备兵败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诸葛亮的战略战术的错误,而是因为刘备的贤德贻误了战机才导致现在的窘境,一方面驳斥了张昭对刘备的不公正的指责和对诸葛亮才能的怀疑;另一方面又指出刘备的境况只不过是一时,一旦养精蓄锐,一定会重整旗鼓,前途无量;也从侧面指出张昭的鼠目寸光的局限性和力求自保的降曹思想的错误。

(三)旁敲侧击法

在驳斥薛综和程德枢时,诸葛亮没有从正面指出他们的错误,而是以儒家思想为道德准则,“夫人生天地间,以忠孝为立身之本”和“儒有君子小人之别。君子之儒,忠君爱国,守正恶邪,务使泽及后世,名留后世。若小人之儒,惟物雕虫,专工汉墨;青春作赋,皓首穷经;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义正词严得指出他们不为国家和社稷着想而胆小怕事、自私自利的唯诺性格,使他们理屈词穷,无话可说。诸葛亮以其丰神飘洒,气宇轩昂的气度和豪迈自信、爱恨鲜明、才华出众的人格魅力的赢得了这场舌辨的胜利;并将众谋士的心态调整到正确的状态,用充分的论据唤起了众谋士的忧国忧民的意识和必胜的信心。亚里士多德认为劝说的成功取决于演讲者的人格力量,是否将听众置于一种合适的心态,及由演说词所提供的表面证据这一修辞理论在此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四)机智激将法

在舌战群儒后,吴主孙权为诸葛亮的口才所折服,但他仍旧对孙刘联合抗曹的可能性和成功性持有怀疑的态度,使他举棋不定,烦躁不安。诸葛亮洞悉他的心理,借助《孙子兵法·始计篇》中的“怒而挠之,卑而骄之”的激将法,故意夸大曹操的势力,让孙权对曹操俯首称臣的方法来激怒他,从而推动事态向抗曹的方向发展,使吴主孙权明白唯有下定决心与刘备联合抗曹才能挽救江东。诸葛亮为孙权分析了抗曹的必要性以及曹操失败的必然性,坚定了孙权抗曹的信心。

诸葛亮的江东之行无疑是成功的,这都归结于诸葛亮非凡的才华,他纵观寰宇的全局意识使他能够站在更高处去审时度势,制定正确的战略战术,最终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结论

诸葛亮所运用的战略战术和辩论技巧无论从军事上还是实际生活中,多为读者提供了广博的学习资料,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为现代社会待人接物,辩论演讲提供了诸多的技巧和方法。只有巧妙的运用这些技巧,才能打动听众,使人信服,达到演讲及劝说的目的。

参考书目: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8

公诉人首先应该在公诉意见中就案件的性质、证据情况、罪责轻重、适用法律、法定或酌定从轻从重的情节、被告人的态度、量刑幅度等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形成基本评价,确信在心。在此基础上,还要有一个战略战术的考虑。譬如对一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争议不大的问题,可以采取先发制人的方法,在公诉词中充分阐述;而对一些较为疑难、存有争议的问题,则需采取后发制人的方法,在公诉词中暂留余地,待辩护方发言后,针对辩护意见、阐明公诉观点。

此外,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还要把公诉语言、公诉气势、公诉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语言流畅、语气有力、举止庄重、气势威严,通过公诉发言,使审判人员和旁听群众充分认识到被告人有罪、罪当处罚,使被告人也能因此受到教育,认罪悔罪,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庭效果,为辩论的成功奠定基础。

二、 分清主次,突出焦点与重点,掌握庭审主动权

驳斥辩方观点,首先应说明控辩双方分歧意见的焦点是什么,然后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运用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阐述辩方观点错误所在,从而说明公诉观点是客观的、准确的、应当采纳的。实践中,辩护方在辩论中往往会提出众多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观点,公诉人应当选择那些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关键性问题进行答辩,不能泛泛而谈,否则答辩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答辩要做到观点鲜明、论证准确、语言精炼、表述恰当,避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以免影响合议庭的注意力和对案件关键性问题的判断。当辩护人就某一问题纠缠不休时,其真正的目的多数在于避实就虚,分散法庭的注意力,或者因为理屈辞穷,死缠烂打,这种情况下,公诉人不能反复地去解释,也不宜简单地回绝,而应适时解脱。为此,公诉人就要注意控制辩题的方向,争取主动。庭审中,凡涉及对犯罪事实有异议但证据确凿充分的、有意歪曲法律法规内涵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理由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及推脱罪责不符合事实的,公诉人都必须快速作出答辩,坚决予以驳斥。而对与案件定性无关的观点、与案情无关的情节、书或公诉词中已经阐明的观点、没有原则性分歧的问题以及尚属学术界讨论的问题,公诉人要尽力摆脱答辩,或作同意性表态,或作说明性表态。遇到个别证据欠缺的情况,辩护人抓住不放时,公诉人要敢于承认和面对,并说明此证据虽欠缺,但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犯罪的理由。这样,不仅可以从被动中解脱出来,也能表现出国家公诉人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风度。

三、 充分发挥语言技巧,卓有成效地支持公诉

语言是一门艺术,语言技巧在法庭辩论中更显重要,它能帮助公诉人赢得先机,占取主动,进而实现公诉目的。根据具体案件和庭审情况的不同,随着法庭辩论的变化,无论是妙语连珠还是一语道破,巧妙、恰当、得体的语言都能让你左右逢源,使反驳切中要害、无懈可机,收到事半功倍的公诉效果。公诉人的答辩语言应力求简洁、庄重、坚定、掷地有声乃至委婉、真挚、平实、融情入理、融情入法、娓娓道来,做到提纲挈领、有理、有节、有力,充分展示当代公诉人的魅力和风采。辩论中切忌使用讽刺、挖苦、生硬甚至带有攻击性的语言,切忌居高临下,要以平等对话的姿态让辩护人从内心认同你的观点,进而使庭审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

公诉人在法庭上需要审时度势、灵活多变地选择答技语言,如: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可以以退为进,先声夺人,“虽然本案没有被告人实施放火行为的直接证据,但综观全案,大量的间接证据相互佐证,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这里,公诉人首先开宗明义,指明证据的特点,主动揭示问题,说明事实真相,这样,如果辩护人再次就此提异议,就未免有些牵强附会了。又如:在法庭上会遇到辩护人使用偏激性语言对公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情况,若辩护人说;“公诉人一再否认辩护意见,可能是对有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吧,不妨庭后重温一下刑法内容。”面对辩护人这样的言辞,公诉人不做任何反应似乎显得软弱无力,倘若以牙还牙又有损公诉人的执法形象,不妨回答:“公诉人不能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已经论述清楚,不必复述。至于公诉人是否需要重温刑法内容,应该不属本庭辩论的范畴,如果辩护人有兴趣,可以庭下指教。”如此应答,沉着自如,温文尔雅中显露出公诉人的文明与大度,使辩护人无法再行发难。再比如,辩护人有意揪住某一问题不放,无论其出于什么目的,公诉人必须适时摆脱纠缠,可以这样回答,“请法庭注意,关于……问题,公诉人已答辩多次,既然辩护人如此关注,现作最后一次答辩……’’。用这样的语言进行回答,既做到了“仁至义尽”,又表明了如果辩护人还就该问题纠缠不休,无异是无理取闹了。庭审中,公诉人富于说服力和感染力的语言能够起到感化、教育的作用。例如,在指控未成年人犯罪时,公诉人可以作下面的发言:“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还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年,对他的犯罪,公诉人深感痛惜,同时,对其亲朋好友此时此该的心情表示理解。然而,法不容情,不容亵渎,合议庭在量刑时对以下情节应予考虑……”,诚恳的话语使情与法交融到一起,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折射出公诉人公正执法的背后关爱他人的一片真情,入情入理的语言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同时也促使被告人的家长和辩护人消除对立情绪,更好地配合诉讼的进行。公诉人的语言技巧源于磨练、体会和积累,因此,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去学习、总结。

四、 简明扼要、恰如其分,抓住对方的弱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需要认真思考,敏锐地觉查辩护人的弱点,用简洁的语言尽快结束辩论。一方面避免人为地夸大分歧,另一方面避免走向对被告人一味追求从重处罚的极端。事实清楚,过多的答辩反而不好,一旦抓住对方的弱点要迅速反击。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在场的目击者所提供的证言不是完全相同,辩护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证据存有矛盾不能采信,在答辩时,公诉人首先从分析证据入手,说明不同的目击证人处于不同的方位、不同的状态,在瞬息的变化中看到的情况不尽相同正是客观现实的体现,不属事实上的矛盾,应予采信。之后,可以含蓄地提出辩护人的职责所在。简明扼要、恰如其分的答辩能够使人感到公诉人的答辩水平即条理清楚、言简意赅,又能表现出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公诉权的执法形象。

五、 适时、巧妙地对辩论中的失误、疏漏进行修正和补救

法庭辩论转瞬即变,公诉人没有时间去琢磨,准备再充分,也难免出现个别的失误。而且,辨认的内容涉及面广,公诉人无法保证在具体的细节的问题上不出现疏漏,对此,公诉人最好能抢在辩护人发言之前进行纠正,以免造成被动。对已经发生的前一轮的错误,应当委婉地承认。修正和补救错漏的关键是语言技巧,公诉人可作如下表述:“现在,本公诉人对刚才公诉意见中的……问题,进一步阐述如下……”,这里“进一步阐述”即有补充说明的意思;对错误加以更正则可表述为:“对刚才的公诉意见,本公诉人就……问题重新发表如下公诉意见……’’,”重新发表”即有更正之意,或直接表述为:“本公诉人的观点在上一轮未能阐述清楚,现就辩护人的观点作如下答辩……”。在庭审中,如确不能对辩护人的观点予以有力的回答,可以作这样的表述:刚才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已充分了解,我的观点也已经表述清楚,不再重复。两种观点难以统一,请合议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在评议时一并考虑。答辩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诸多辩护理由,假使有一个观点不好答辩又不能不答,可暂时有意遗漏,将辩护人的观点进行分解后,先行答辩其它问题,争取时间思考答辩另一观点的方法,如果辩护人在下一轮辩论中再次提出,再作从容答辩。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9

一、语言的本体论地位

辩论,又称论辩,一般认为,辩论是指持不同见解之人彼此通过言辞阐述理由,进行辩驳争论。由于辩论首先是通过言辞进行的,因而,语言是辩论得以展开的前提条件。然而,对于语言的不同理解和态度,从根本上决定了语言在辩论中的地位和辩论目的的实现。从文化的角度来看,中国历来视语言为表意的工具,从来没有把语言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这与古希腊历来对于语言的重视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逻各斯的规定性

在古希腊人那里,语言乃是逻各斯(logos)。逻各斯是什么呢?逻各斯就是语言的本质。据说,逻各斯这个词最早是赫拉克利特使用的。他把逻各斯当作世界万物的尺度。这也就是说,逻各斯意在划界,它要界分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区别,是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个事物的尺度,同时也是它事物不成为这个事物的尺度。因此,一个事物只有遵循逻各斯的要求,才能成为这个事物,才能保有成为此事物的本质。在此意义上,逻各斯就是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的规定性。

逻各斯具有普遍性。一切事物都有它自己的逻各斯。语言也是一种事物,因此语言也有语言的逻各斯。不过,只有人类才有语言。语言是区分神人、区分的标志。语言是人说出来的,但是是语言规定人的存在,而不是人规定语言的存在。因为,支配语言的是语言背后的逻各斯,规定语言本质的是逻各斯而不是人。所以,对于人来说,语言具有本体论的地位。在此意义上,是语言说人,是语言来言说人的本质,而不是人说语言。逻各斯支配语言,语言支配人,因此,人在说语言的时候,必须遵循逻各斯的要求。这就要求人的言说要符合逻各斯所开辟的道路,而逻各斯所开辟的道路,就是真理的道路。

(二)真理的追求

逻各斯是通达真理的道路,逻各斯就是真理。真理与意见相对。无论真理还是意见,都是人利用自己的理性能力表达出来的。人是理性动物,人追求真理是有可能的。人通过语言把真理说出来。但人往往不能辨识真理,因此,人经常说出来的不过是意见。而且,意见往往会与真理相混淆,人们却以为自己说出来的是真理。所以,真理就要在人的言说中把自己显露出来。人通过语言言说,把各自的意见表达出来,通过辩论讨论意见,从而在意见与意见的交锋中,真理逐渐显露出来。

因此,语言的真正目的和存在根据,乃是真理。基于语言的媒介,真理显现出来了。但只有遵循了辩证法的要求,真理才能在人的言说中展露。因此,真理、语言与辩证法有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人在言说时不能乱说,只有遵循逻各斯的要求才能言说出真理。所以,逻各斯是言说语言的内在要求。即只有在遵循逻各斯,也就是遵循逻辑的基础上,人们之间的辩论才是有意义的。而通过语言进行辩论的目的,是追求真理。哲学的本质是“爱智”,是一种追求智慧的行动。如同哲学一样,辩论的本质是“爱真理”,是一种追求真理的行动。

二、法科学生辩论能力培养的缺陷

(一)选题失当

为了培养学生的辩论技巧,各组织者一般都会设定选题。但是,许多选题只适宜于进行辩论游戏,而无助于学生辩论能力的培养。如“大学期间谈恋爱利大于弊(大学期间谈恋爱弊大于利)”、“应先成家后立业(应先立业后成家)”、“爱情是自私的(爱情是无私的)”,这样的论题,无论是肯定的命题还是否定的命题,支持任何一种意见的个案都是无限的。因而从论据的选取上说,任何一方在逻辑上都无法真正得到论证,也无法真正反驳对方的论题。

(二)指导教师指引方向失误

一般在法科学生辩论能力的培养中,都会有相关老师的指导。但是,指导老师的方向性错误,可能会从根本上引导学生误入歧途。从辩论的角度来看,谈论者之间必须在同一个层面上谈论问题。否则,当两者自说自话,最终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从辩论的形式要求看,是没有遵循辩证法要求的结果。这就要求辩论必须严格遵循辩论规则,特别是辩证法的要求。

(三)辩论规则的违背

辩论时必须遵循辩论规则。这里所说的辩论规则,主要是指辩证法。古希腊时的辩证法要求辩论双方首先有一个辩论的共同起点。也就是说,不论辩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任何命题,首先要求自己和对方应该就共同的逻辑起点达成共识。只有在共识的基础上,真正的辩论才能够展开。然而,很多法科学生在进行辩论的过程中,往往注意哗众取宠,注重舞台效果,而不遵循逻辑的要求。因此,辩论获胜的一方,往往是胜在技巧上,而非是对问题本身有什么实质性的认识推进。造成的结果是,以技巧妨害了对问题实质的探究。

(四)背离正义道路

中国传统上历来反对以“技”害“道”。在当前法科学生的辩论中,以“技”害“道”实为祸不浅。不遵循辩证法要求进行辩论,不以追求真理为目的,致使辩论技巧畸形发达,离真理越远。法学是世俗之学,以满足社会秩序的维持及人与人之间基本欲望为基本要务。然而,法学这门实践学问,同时有基本的正义价值作支撑。对于学习法律者而言,法律不仅是谋生之职业,还是社会之公器。法科学生学习法律,不但要学“技”,还要学“道”,法科学生所追求的是依循法学方法,将正义等价值实现于法律案件,从而合乎正义地解决法律问题。为达到此目的,学习辩论技巧,必须有所持,有所守,哲学要追求真正,法学必得追求正义。

三、回归辩论的本质

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论的本质是逻各斯。逻各斯是通过语言进行辩论的实质规定性,辩证法则是通过语言进行辩论的形式规定性。而辩论的目的,则是追求真理。辩论的研习对于法学来说必不可少,不过法科学生的辩论练习要想走上正途,就必须回归辩论的本质规定性。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10

【关键词】口语;表达;口头作文;实验

The spoken language expresses oral thesis――countryside medium Vocational-technical school literacy class educational reform research

Cai Dongwu

【Abstract】The countryside medium Vocational-technical school literacy class educational reform research is a difficult problem, this article grasps the nettle, carries on “the spoken language expression oral thesis” the reform experiment. From the argument, the lecture, the sales promotion, seeks employment four basic points to obtain separately, to carry on the exploration. Will test the content, the operating mode, the effect and so on to give the exhaustive explanation, logic has been strict, elaboration rational order, easy to understand. Especially holds the duty student faced with the work place choice life reality, carries on the experiment, has pointed, the feasibility, the effectiveness, is worth in the duty school promotion.

【Key words】Spoken language; Expression; Oral thesis; Experiment

中职学生面临踏入社会的挑战。与全球接轨的经济社会对人们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口语表达与口头作文是体现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畅游社会、打造人生的双桨。为此,我校文化课进行了“口语表达口头作文”的课题实验,经过三年摸爬滚打,取得了一定效果。

根据职场需要及中职生的文化实际,选准论辩、演讲、推销、

求职四个基点进行操作,营造了一个竞争、活跃、热烈、实用的口语表达与口头作文的氛围,学生在这个大海中进行口语、作文畅游,打造了中职文化课教改亮点。

1 论辩

没有争辩的校园是缺乏活力的冷清校园,没有争辩的思维是呆滞思维,没有争辩的头脑是僵化头脑,没有争辩的人物是平庸人物。论辩在口语表达中占据着活跃学习生活、敏捷思维、活化头脑、提升心灵的位置,它能够让人生体现出巨大价值。因此,论辩是口语表达训练的重点、难点。我们采用应用论辩、对话式论辩、赛场论辩三种方式操作。

应用论辩多针对生活实际问题、社会上敏感现象、学生心目中的疑难困惑,以小组形式,对所涉及问题、现象、困惑的是非、曲直、真伪、优劣进行剖析,组合为口头作文,以口语论辩,达到拓展视野、释放心灵、增强忧患意识目的。例如:手机聊天利弊,上网玩游戏现象透视,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早恋反思,文盲打工与知识打工差别,书本知识与实践操作怎样对接,对中职生漠视文化课的分析……这些话题切合学生实际,正中兴趣,容易找到触发点,有内容可写,有话可说。教师事先引导,提出要求,规定时间,让学生去阅读相关书籍,查找对应资料,疏理成提纲或作文材料,配以个人阅历、见闻、感受,正式论辩时就能够侃侃而谈了。

对话式论辩还是就上述话题,采用正、反方形式,以反驳语气对话。事先让双方准备材料,确立观点,整理成作文式书面材料,教师认真审阅后,用课堂进行操作,达到规范之效果。对话式论辩具有针对性、批判性,能够训练学生逻辑思维,敏捷头脑,完善写作水平,让受训练人说话快捷,表达准确,口语流畅,语言幽默风趣,综合素质逐步提高。

例如:一位男士与一位漂亮女士结合,旁人嘲笑女士鲜花插在牛粪上,女士反驳:“牛粪有营养,鲜花插在上面,更加水灵、鲜艳、美丽、芳香。”

李白巧对奸相杨国忠。杨:“两猿截木山中,问猴儿如何对锯(句)”。李白对答:“匹马陷身泥里,看畜牲怎样出蹄(题)”。

赛场论辩培养学生机变能力。针对某一特定辩题,正、反方在严肃场合激烈论辩,以决胜负。教师作为组织者,事先拟出论辩题目,如:中职生就不如普高生吗?中职生是打工代名词么?上网利弊辩,怎样定位自己在人生中的坐标……其次制定出比赛规则,安排主持人,布置赛场,拟就评判标准等。赛场论辩因为规模大,场合庄严,涉及面广,口语表达要求准确、流利、且具备文学性,此为高规格训练,学生受益很大,对提升综合素质尤为有利。

2 演讲

以演讲方式训练,既强化了学生选择材料、整合材料的写作能力,同时拓展了口语表达空间。除正规演讲比赛外,利用课堂,设计小巧灵活形式,进行演讲训练,锻炼口头作文与口语表达能力。课前五分钟演讲,对周边事情谈小看法,针对某堂课说反思,对时事作评论性演说……从写作角度论,演讲培养学生确立主题方法,锤炼他们把握时代脉搏、捕捉时代信息眼光,训练青年敏锐洞察力和对生活素材进行发现挖掘能力。另一方面,演讲主题抽象,必须用形象化语言表达,运用多种修辞方法辅助,才能让听众感到明白,耳目一新,如坐春风,如沐阳光,这就提升了语言运用水平。其三,锻炼了学生处理问题、事务能力。生活中、书本上,直接材料、间接材料、创意材料,操作者必须亲自观察、体验、感受、调查、研究,必须阅读大量书籍、报刊及网络媒体,获取知识,提取精华,通过分析、归纳、研究材料、适当取舍,用思维整合成稿件,表情达意。

此外,演讲训练过程中,学生在磕碰、失败掌握了大量说话技巧,例如:开场技巧――悬念式、幽默式、道具式、新闻式;结尾技巧――总结式、呼吁式、哲理式、余韵式、决心誓言式、祝愿式;应变技巧――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听众起哄、冷场处理等。这些技巧在平时交流也经常碰到,以演讲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综合训练,久而久之,说话技巧便提高了。

3 推销

推销的口才艺术于中职生来说有两个功用:为从事推销职业做准备;学习推销知识,完善推销的综合素质。实验从产品推销和自身推销为突破口,模拟训练。

根据我校设有社区医学、服装设计与制作、电工电子、计算机、农技专业等实际,师生扮演相应角色,推销相应产品。

推销埃达(AIDA)公式。国际推销专家海因兹•姆•戈德曼把成功的推销总结为四个步骤,引起顾客注意,换起顾客兴趣,激起顾客购买欲望,促成顾客购买行为。为此,我们设计了奇言吸引法,需求吸引法,奇怪问题吸引法,民族特色吸引法,功用吸引法,共五种方式。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先将推销的模拟产品组合成文字,再对练。

例如:服装推销小组有段语言就精彩:

这位女士,您的身材真漂亮!这套女装正流行,很适合您,您穿上一定更加迷人。试试吧!买不买没关系,寻找一下感觉,感觉好就爽,爽了就有好心情,有好心情的女士青春不老。

实际操作中,学会了问话技巧、答话技巧、激发别人说话技巧、比较语言技巧、诱导对方技巧、演示产品优势技巧、幽默语言技巧、赞美语言技巧等,绝大部分参与者口才都有不同程度提升。

作为仿真模拟训练,以职场要求衡量实验者,推销的各种内容立体而上,全面开花――自己服饰的选择,商业语言运用,礼节的培养,产品说明的艺术,电话口才的技巧……推销综合能力得以实场训练。训练中,热情周到服务意识、丰富的知识、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想象力、提出合理化建议能力、头脑灵活性、语言应变能力都在摸爬滚打中立体推进。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学生在实践中碰到方方面面困难,遇上尴尬,自己想方设法解决、完善,尽量适应推销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包括阅读书籍完善,网上查寻相关资料提高,相互讨论促进等。

4 求职

推销自己就是求职。中职毕业面临走上职场的选择,求职口才是在应聘过程中进行语言表达时所表现的一种才能。它具有目的性、自荐性、艺术性。现代社会中,个人事业发展绝大部分起源于谋职。因此,应该充分准备,少走弯路,为自己迈好人生第一步做准备。推销自己十分重要。此前,教师指导时,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准确定位。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力、知识水平、兴趣、优缺点、心理状况、个性特点。之后,学生模拟训练,主要从实例证明法、审时度势法、扬长避短法、虚实并用法几方面入手。例如:

问:“我们公司业务繁重,需要吃苦耐劳的人,你在家是独生子女吗?”

答:“是的,我是独生子女。可我生长在农村,家庭贫困,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我从小学五年级起就独立生活,照看家庭。从此练就了独立处事能力和吃苦耐劳品格。磨难中,铸就了豁达、开朗、坚韧的性格,因此,我自信能够胜任贵公司这项工作。”

这是一个成功推销自己的案例,在实践中,这类情况不少。训练时,自我介绍的语言技巧、提问技巧、回答技巧、解除困境说话技巧等都不同程度得以提升。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11

[中图分类号]HO―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9)01―0066―03

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是先秦时期继孔子之后出现的第二位文化伟人,开创了墨学,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明鬼等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的思想。为了宣传他的主张,墨子四处游说,言传身教,广征博引,以理服人。墨子的辩论与众不同,技巧高超,既不像孟子那样气势奔放、咄咄逼人,也不像庄子那样纵横跌宕、变幻莫测,而是朴实无华、推理严密。墨子的辩论讲科学、重事实,有理有据。“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明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以辩来别同异、明是非,形成其独特的“墨辩学”。墨子的辩论用词准确、语言缜密、百无疏漏,这在先秦诸子中是首屈一指的。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墨子辩论的语言艺术。

一、墨子辩论语言的表达特色

语言是辩论的物质手段。先秦时期,诸侯争霸称雄,造就了大批能言善辩的社会活动家、论辩家,他们的论辩语言各具特色,有的言简意赅,循循善诱;有的恣意纵情,奇特浪漫;还有的驳难离析,淋漓尽致等。墨子的辩论,语言简朴、平实,准确、生动。如在《墨子・非攻下》中,针对许多好战的国君常借商汤、武王的征伐行为,为自己的掠夺行为辩护,“今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子以攻战为不义,非利物与?昔汤放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墨子辩驳道:“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在这里,墨子明确区分了“攻”与“诛”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战争,其语言准确击中对方要害,墨子以简朴平实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战争性质的认识,可谓一字千金。

墨子的语言不但准确,而且精炼。《墨子・修身》篇说“慧者心辩而不繁说”,就是要求论辩语言要精炼。有一次墨子的弟子禽滑厘问他:“多言有益乎?”墨子回答:“虾蟆蛙蝇日夜而鸣,舌干辟然,而人不听之。今鹤鸡时夜而鸣,天下振动。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时也。”墨子十分精炼地说明了墨家反对说大话空话,但不反对说有用的进步的合时宜的话。

墨子的语言不但简炼,而且生动感人。例如,有人反对墨家“兼爱”的思想,并再三向墨子发难。因而墨子与他们展开辩论,《兼爱下》记载了这次辩论,对方说墨子的“兼爱”主张虽然好听,但不实用,“即善矣,虽然,岂可用哉?”墨子立刻反驳道:“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墨子认为如果“兼爱”思想只是好听而不实用,别说你们,就连我自己也要对它进行批判、指责,并进一步指出,哪有好东西只是中看不中用呢?墨子的语言简明生动,在先秦诸子中,是无与伦比的。

刘勰曾在《文心雕龙》中评价墨子的语言“意显而语质”,也正是总结了墨子辩论的语言特色:准确、简炼、质朴、生动。

二、墨子辩论语言的逻辑技巧

墨子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他的辩论博大精深,涉及到哲学、文化、逻辑、语言、思维、心理、角色等方方面面,尤其是强大的逻辑力量,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就先秦时代而言,中国形成有自己独特特点的关于思维本质与规律的理论,墨家的思维形式结构论是中国‘辩学’或‘名学’的奠基。”墨子在辩论中创造性地制定了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学说,揭示了逻辑所构成的这三种思维形式的区别。墨子的辩术是我国古代辩论科学的精华。《墨子・小取》所谈“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及“以名取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假”、“效”、“譬”、“侔”、“援”、“推”,以及《墨子・大取》讲的“故”、“理”、“类”等,都成为墨子的辩论法宝,体现了他高超的辩论语言技巧。下面从“假”、“譬”、“援”、“推”四个方面探讨墨子辩论的逻辑技巧。

(一)“假”式反证法

《小取》:“假者,今不然也。”《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经说下》:“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犹氏霍也。”“假”就是假使、假若、假如、假设,指在论证一个命题的时候,先假定与这个论题相反的命题存在,然后根据这个命题的虚假来证明原来的论题的正确性。简单地说,“假”就是为了证明某个论题,就先假说它为相反的论题并由此推出错误来的证明法,即我们今天说的反证法。“它是通过确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即反论题)的虚假,然后根据排中律,由假推真,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一种论证方法。”在使用这个方法的时候,墨子强调,要注意假定的命题必须是错误的,才能证明自己的论题是正确的,即“假必非也而后假”,否则,不但不能证明自己的论题,相反,倒证明了论敌的论题。例如,要证明狗是没有姓的,就假定狗姓霍,而霍是霍氏人的姓,姓霍的人是不允许狗姓霍的,他们会反对这个荒谬的命题。于是,就证明了狗是没有姓的。又如在《节葬下》中,说当时的贵族统治者主张实行“厚葬久丧”,“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厚葬久丧”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墨子对此用“假”驳斥了厚葬久丧者的谬论:“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晏退;使士大夫行此,则必不能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人,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纫。”为了批驳“厚葬久丧”,先假定它是对的,让国人都去遵守、执行,然而依从了这种主张。将会给国家造成一系列的恶果,执政者无法正常治理朝政,士大夫、农夫、百工、妇人都不能各司其职,根本无法富贫众寡,由此证明了“厚葬久丧”的荒谬。

(二)“譬”式证明法

《小取》:“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譬”就是譬喻,是说明道理的一种很重要的方法。它不同于一般的举例和形象比喻,它所举的事例必须是双方已知和公认的,而且必须以承认此物与他物属同类为前提,否则就不能达到“举他物而以明此物”的证明目的。《荀子・释难篇》:“谈说之术,分别以喻之,譬称以明之。”譬喻就是因为直言不能将其事讲清楚而产生的,对于别人不信之“故”用譬喻来讲明。所以墨家将其借来作为“明故”的证明方法,这正是王充在《论衡・目纪》中所说的:“何以为辩,喻深以浅。”墨子喜用譬,也善用譬,他根据不同的“譬”式要求,经常采取三种譬式证明法。第一,取像于其物,以说明一般的规律。如《墨子・所染》:“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墨子认为,人的思想

犹如一块白布,时刻受周围环境熏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染于善人则善,染于恶人则为恶,比喻习染可以改变人的性格,交游不可不慎。第二,取譬于成事,以指导人们的行为。如《墨子・耕柱》:“治徒娱,县子硕问于子墨子曰:‘为义孰为大务?’子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县子硕问墨子谈辩、说书、从事三种为义的方式中,哪种最重要?墨子以现实生活中人人皆知“筑墙”一事为譬,巧妙地说明,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墙筑起;为义和筑墙的道理一样,喜于谈辩的就谈辩,长于说书的就说书,善于从事的就从事,只有谈辩、说书、从事三者同时并举,通力合作,才能达到为义的目的。墨子如此譬喻,形象生动,使人有推窗观日、开门赏月的明快之感,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第三,以寓言作譬,以明辨义理。如《公输》:“子墨子见王,曰:‘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舆,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梁肉,邻有糟糠,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王曰:‘必为窃疾矣。’子墨子曰:‘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墨子以寓言作譬,铺张扬厉,步步进逼,穷理析义,不容不信,终于使喜好攻战的楚王不得不大呼“善哉!吾请无攻宋矣。”

墨子运用“譬”式证明法,或说理以阐明自己的主张,或驳斥以攻破敌人的谬论。或譬醒以激发他人的觉悟,取譬明理,把精当的论述与摹拟形象的描绘融合于一体,既给人以哲理上的启迪,又给人以艺术上的美感。

(三)“援”式推论法

《小取》:“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孙诒让据《说文・手部》所云:“援,引也。”解释为“谓引彼以例此。”“援”就是援引例子,即引彼证此,这种推论方法,就是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

墨子“援”式推论所用的前提必须是对方说过的话或行过的事,或者是某人说过的话(如“圣王之道”、“先王之书”、“古书之言”)或行过的事并已为对方所承认和肯定了的。根据这个前提,墨子进行推论。如在《鲁问》中,鲁阳文君对墨子说反对“食其子而赏其父”的恶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岂不恶俗哉!”墨子道:“虽中国之俗,亦犹是也。杀其父而赏其子,何以异食其子而赏其父者哉!”在此,墨子以鲁阳文君所深恶痛绝的恶俗――“食其子而赏其父”作为前提,巧妙地推论出“杀其父而赏其子”同样是恶俗,有力地鞭挞了鲁阳文君好攻伐,使人民战死,又从而赏之的罪恶行经。这样的类比,入情入理,雄辩有力。

由于墨子的“援”式推论只要求其“然”必须相同,而不要求其“所以然”也相同,如只要承认“楚人非人”与“白马非马”这两个命题属于同类性质的命题,就可以由“子之然”类比推出“我之然”,至于为什么要承认“楚人非人”或“白马非马”的原因和根据等,就不便追究。所以,在使用这种推论方法时,可以暂时难倒对方,使自己获胜,但却不一定得到真理。

(四)“推”式推论法

辩论技巧和方法篇12

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是先秦时期继孔子之后出现的第二位文化伟人,开创了墨学,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明鬼等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的思想。为了宣传他的主张,墨子四处游说,言传身教,广征博引,以理服人。论文百事通墨子的辩论与众不同,技巧高超,既不像孟子那样气势奔放、咄咄逼人,也不像庄子那样纵横跌宕、变幻莫测,而是朴实无华、推理严密。墨子的辩论讲科学、重事实,有理有据。“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明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以辩来别同异、明是非,形成其独特的“墨辩学”。墨子的辩论用词准确、语言缜密、百无疏漏,这在先秦诸子中是首屈一指的。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墨子辩论的语言艺术。

一、墨子辩论语言的表达特色

语言是辩论的物质手段。先秦时期,诸侯争霸称雄,造就了大批能言善辩的社会活动家、论辩家,他们的论辩语言各具特色,有的言简意赅,循循善诱;有的恣意纵情,奇特浪漫;还有的驳难离析,淋漓尽致等。墨子的辩论,语言简朴、平实,准确、生动。如在《墨子?非攻下》中,针对许多好战的国君常借商汤、武王的征伐行为,为自己的掠夺行为辩护,“今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子以攻战为不义,非利物与?昔汤放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墨子辩驳道:“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在这里,墨子明确区分了“攻”与“诛”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战争,其语言准确击中对方要害,墨子以简朴平实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战争性质的认识,可谓一字千金。

墨子的语言不但准确,而且精炼。《墨子?修身》篇说“慧者心辩而不繁说”,就是要求论辩语言要精炼。有一次墨子的弟子禽滑厘问他:“多言有益乎?”墨子回答:“虾蟆蛙蝇日夜而鸣,舌干辟然,而人不听之。今鹤鸡时夜而鸣,天下振动。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时也。”墨子十分精炼地说明了墨家反对说大话空话,但不反对说有用的进步的合时宜的话。

墨子的语言不但简炼,而且生动感人。例如,有人反对墨家“兼爱”的思想,并再三向墨子发难。因而墨子与他们展开辩论,《兼爱下》记载了这次辩论,对方说墨子的“兼爱”主张虽然好听,但不实用,“即善矣,虽然,岂可用哉?”墨子立刻反驳道:“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墨子认为如果“兼爱”思想只是好听而不实用,别说你们,就连我自己也要对它进行批判、指责,并进一步指出,哪有好东西只是中看不中用呢?墨子的语言简明生动,在先秦诸子中,是无与伦比的。

刘勰曾在《文心雕龙》中评价墨子的语言“意显而语质”,也正是总结了墨子辩论的语言特色:准确、简炼、质朴、生动。

二、墨子辩论语言的逻辑技巧

墨子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他的辩论博大精深,涉及到哲学、文化、逻辑、语言、思维、心理、角色等方方面面,尤其是强大的逻辑力量,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就先秦时代而言,中国形成有自己独特特点的关于思维本质与规律的理论,墨家的思维形式结构论是中国‘辩学’或‘名学’的奠基。”墨子在辩论中创造性地制定了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学说,揭示了逻辑所构成的这三种思维形式的区别。墨子的辩术是我国古代辩论科学的精华。《墨子?小取》所谈“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及“以名取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假”、“效”、“譬”、“侔”、“援”、“推”,以及《墨子?大取》讲的“故”、“理”、“类”等,都成为墨子的辩论法宝,体现了他高超的辩论语言技巧。下面从“假”、“譬”、“援”、“推”四个方面探讨墨子辩论的逻辑技巧。

(一)“假”式反证法

《小取》:“假者,今不然也。”《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经说下》:“假必非也而后假,狗。假霍也。犹氏霍也。”“假”就是假使、假若、假如、假设,指在论证一个命题的时候,先假定与这个论题相反的命题存在,然后根据这个命题的虚假来证明原来的论题的正确性。简单地说,“假”就是为了证明某个论题,就先假说它为相反的论题并由此推出错误来的证明法,即我们今天说的反证法。“它是通过确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即反论题)的虚假,然后根据排中律,由假推真,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一种论证方法。”在使用这个方法的时候,墨子强调,要注意假定的命题必须是错误的,才能证明自己的论题是正确的,即“假必非也而后假”,否则,不但不能证明自己的论题,相反,倒证明了论敌的论题。例如,要证明狗是没有姓的,就假定狗姓霍,而霍是霍氏人的姓,姓霍的人是不允许狗姓霍的,他们会反对这个荒谬的命题。于是,就证明了狗是没有姓的。又如在《节葬下》中,说当时的贵族统治者主张实行“厚葬久丧”,“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厚葬久丧”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墨子对此用“假”驳斥了厚葬久丧者的谬论:“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晏退;使士大夫行此,则必不能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人,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纫。”为了批驳“厚葬久丧”,先假定它是对的,让国人都去遵守、执行,然而依从了这种主张。将会给国家造成一系列的恶果,执政者无法正常治理朝政,士大夫、农夫、百工、妇人都不能各司其职,根本无法富贫众寡,由此证明了“厚葬久丧”的荒谬。论文百事通

(二)“譬”式证明法

《小取》:“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譬”就是譬喻,是说明道理的一种很重要的方法。它不同于一般的举例和形象比喻,它所举的事例必须是双方已知和公认的,而且必须以承认此物与他物属同类为前提,否则就不能达到“举他物而以明此物”的证明目的。《荀子?释难篇》:“谈说之术,分别以喻之,譬称以明之。”譬喻就是因为直言不能将其事讲清楚而产生的,对于别人不信之“故”用譬喻来讲明。所以墨家将其借来作为“明故”的证明方法,这正是王充在《论衡?目纪》中所说的:“何以为辩,喻深以浅。”墨子喜用譬,也善用譬,他根据不同的“譬”式要求,经常采取三种譬式证明法。第一,取像于其物,以说明一般的规律。如《墨子?所染》:“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墨子认为,人的思想犹如一块白布,时刻受周围环境熏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染于善人则善,染于恶人则为恶,比喻习染可以改变人的性格,交游不可不慎。第二,取譬于成事,以指导人们的行为。如《墨子?耕柱》:“治徒娱,县子硕问于子墨子曰:‘为义孰为大务?’子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县子硕问墨子谈辩、说书、从事三种为义的方式中,哪种最重要?墨子以现实生活中人人皆知“筑墙”一事为譬,巧妙地说明,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墙筑起;为义和筑墙的道理一样,喜于谈辩的就谈辩,长于说书的就说书,善于从事的就从事,只有谈辩、说书、从事三者同时并举,通力合作,才能达到为义的目的。墨子如此譬喻,形象生动,使人有推窗观日、开门赏月的明快之感,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第三,以寓言作譬,以明辨义理。如《公输》:“子墨子见王,曰:‘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舆,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梁肉,邻有糟糠,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王曰:‘必为窃疾矣。’子墨子曰:‘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墨子以寓言作譬,铺张扬厉,步步进逼,穷理析义,不容不信,终于使喜好攻战的楚王不得不大呼“善哉!吾请无攻宋矣。”

墨子运用“譬”式证明法,或说理以阐明自己的主张,或驳斥以攻破敌人的谬论。或譬醒以激发他人的觉悟,取譬明理,把精当的论述与摹拟形象的描绘融合于一体,既给人以哲理上的启迪,又给人以艺术上的美感。

(三)“援”式推论法

《小取》:“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孙诒让据《说文?手部》所云:“援,引也。”解释为“谓引彼以例此。”“援”就是援引例子,即引彼证此,这种推论方法,就是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

墨子“援”式推论所用的前提必须是对方说过的话或行过的事,或者是某人说过的话(如“圣王之道”、“先王之书”、“古书之言”)或行过的事并已为对方所承认和肯定了的。根据这个前提,墨子

进行推论。如在《鲁问》中,鲁阳文君对墨子说反对“食其子而赏其父”的恶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岂不恶俗哉!”墨子道:“虽中国之俗,亦犹是也。杀其父而赏其子,何以异食其子而赏其父者哉!”在此,墨子以鲁阳文君所深恶痛绝的恶俗——“食其子而赏其父”作为前提,巧妙地推论出“杀其父而赏其子”同样是恶俗,有力地鞭挞了鲁阳文君好攻伐,使人民战死,又从而赏之的罪恶行经。这样的类比,入情入理,雄辩有力。

由于墨子的“援”式推论只要求其“然”必须相同,而不要求其“所以然”也相同,如只要承认“楚人非人”与“白马非马”这两个命题属于同类性质的命题,就可以由“子之然”类比推出“我之然”,至于为什么要承认“楚人非人”或“白马非马”的原因和根据等,就不便追究。所以,在使用这种推论方法时,可以暂时难倒对方,使自己获胜,但却不一定得到真理。

(四)“推”式推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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