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法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6 10:19:33

中等职业教育法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1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071-02

教育是全面而系统的,单一的教学形态是无法适应社会对教育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学生法律教育,是学生全面培养、形成健康价值观和人生观的重要依托,是全面贯彻新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不过,从实际的教学形态来看,法律教育的地位和内容无法构成教学效力,其真正的教学价值无法彰显。据此, 就如何实现法律教育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是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职业技能教育的重要基础。

一、高等职业教育中学生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一)法律教育彰显教育方针,构建了新形势下的教育培养目标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技术培养,而更多地是综合素质的培养,并以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为主线,形成新形势下的教育培养目标。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法律因素成为了学生走入社会、从事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储备知识。在法律教育之下,充分体现了当前的教育方针,以职业为导向、以全面培养为依托,形成的系统培养机制,有效地做到“培养学生技能、培养学生怎么做人、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等,这是现代教育优化的缩影和需求。

(二)法律教育凸显教育的全方位,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法律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补充形式,以其切合实际需求的角色,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成分。学生处于个性、思想发展的关键期,其内在道德元素的须知,强调了法律教育补充教育形式的重要性,以规范和引导学生正确的行为和思想,这对于学生面对社会环境、熟知社会关系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职业道德素养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其重要性是等同于技术教育,是学生在全方面的素质培养下,更好、更有利的去适应社会、创新工作素。

(三)法律教育的良性促进作用,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依据

我国社会处于改革发展的转型期,学生如何审视和面对社会元素,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在法律教育的良性促进作用下,学生可以很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适应社会元素的变化、以符合当今人才素质的需求。社会在变化,人的思想意识也在转变,如何审视好社会变化、如何正确的自我引导,是学生通过法律教育所能有效实现的。据此,在法律教育的良性促进下,学生的成长更加的健康,对于预防学生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高等职业教育中学生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把法律教育兼容在德育教育之中

高等职业学校在法律教育的层面上,缺乏足够的重视,把法律教育兼容在德育教育之中,造成了法律教育的实质性缺失,无法形成其真正的教学效力。目前,学校的法律教育教材是德育教材的一个次要部分,没有形成相对系统而全面的加血体系,这就谈何构成教学效果了。我们要分清楚,道德人和法律人的区别,两者在本质上是存在差异的,而学校恰恰把两者等同兼容,造成了广义上的学校德育教育。所以,法律教育在实际的教学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进而造成本质与现实的巨大反差。

(二)法律内容被孤立,法律素质置于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在谈及法律教育的同时,不得不说道法律素质这一概念,其是基于法律教育以形成自我行为的约束与规范,是一种内在的法律品性和特征。面对现在的法制社会,法律素质的需求已成为现代人立足长远发展,审视发展事业的重要内容。但是,高等职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内容被孤立,法律素质放置于素质教育之外,对于教学的目标和培养的机制,缺乏明确的说明和实践,造成了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质性“空白”。所以,法律教育成为了表面式的教育,无法构成实质意义上的教育价值。

三、高等职业教育中学生法律教育的完善措施

加强学生法律教育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面。在完善教育的进程中,要审视好已有的教学问题,以开拓新的教育形式和框架,进而够好地形成法律教育的效力。

(一)强化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尤其是专门课程建设的推进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是给予法律教育正确教育地位的前提。教育部门要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审视好学校教育的缺失面。在足够的重视之下,可以稳固的推进专门的课程建设,把兼容的教学内容分化出来,以独立的联系性的教学关系,来进行全面的法律教育。

(二)健全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教育提升到应有的高度

要逐渐地健全素质教育理论,要切实的跟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求,形成全面而有效地素质教育理论。在全面的素质教育理论中,要明确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以形成法律教育在教学体系中的真正价值,当然,法律素质教育的健全发展,还要依托了教学体系的优化,把法律教育以独立而联系的内容模式,来形成有效地教学效力。

(三)强化学生法律基础的培养,以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

法律教育的开展不能“一竿子”的把其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这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法律教育更多地是(转上页)(接下页)强调学校的教学形式,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诸如:知法、守法等行为品性的养成,是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同时,在法律教育中,让学生学会如何用法,进而全面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自觉的形成法律效力的意识。

四、结语

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模式已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关于如何构建全面的培养机制,是强化职业教育效力的关键内容。基于法律教育的教学形态,已成为德育的教育、职业教育等的重要内容支柱,其潜在的教育价值是社会发展、国家建设所需求的。据此,高等职业学校要审视当前存在的法律教育问题,以构建系统的教育体系,进而更好地迎合教育改革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龙屏风.高等职业院校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方法探究[J].职业教育研究,2006,(10).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2

目前教育体制的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适的人才,这也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方向。所以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以及教学质量,从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一法律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人才需求类型的变化,中等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课程的设置与社会和市场的需求脱节,导致了毕业生就业相当困难。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总体质量不高,不能适应传统的教学方式。很多家长只想把自己的孩子放到中职院校学习两年再就业,这给中职学校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这就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进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所面临的重要的任务。Www.133229.CoM

二面向社会需求,改革法律课程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是面向就业市场的,法律课程的设置要进行改革,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符合社会中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要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相适应。教师要帮助学生学好法律知识,教育要和生活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殊功能。最主要的是提高学生的能力,使学生适应毕业后对岗位的竞争,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多数都是一线工作,所以说,在对法律课程进行设置时要以实训为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过时的课程内容要及时删除,不断吸纳新的知识,调整课程,让教学适应时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要达到各占一半,运用多种培训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教师要不断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法律考试,拿到相应的证书,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三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1.因材施教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我们要根据学生的要求来建立适合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的方法,不仅要提供给学生足够的训练,还要让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为学生提供升学机会,对选择就业的学生来说,就要以就业为导向,教师需要重点培养他们对职业的兴趣,主要教授他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理论和专业知识都掌握得比较好的学生,根据本人的意愿,如果想升学,就给他们更多的学习理论知识的机会。这样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因材施教,可以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2.现代化教学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法律教学当中也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因为通过图像以及文字同时表达的手段,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和视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还可以运用模拟仿真的教学手段,这种方式可以把教学内容很直观地展现出来,在法律教学当中,可以组织学生开庭,让学生能够亲身体会法律的审判过程,给学生配置各种角色,进行实战演练,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深入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把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现代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当中体现人性化,尤其是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根据个人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程度等等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

首先,要明确学生学习的具体要求,教师要选择好是从理论开始,还是从实践课程开始,要想达到学习目标,需要把理论和实际联合起来,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爱好来选择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其次,对于学生而言,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对于已经达到了毕业水平的学生,可以让学生提前毕业;如果没有达到要求,那么也可以延长时间让学生继续学习,让学生多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使学生对客观世界的存在产生兴趣,才能集中精力好好学习,而且,兴趣的培养可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智力的开发有助于学生接受法律教育。如果学生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没有兴趣,就不可能让学生主动去探索、去学习,兴趣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不能被忽视,兴趣可以激励学生,这样学生可以取得好的成绩,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多证式”目标,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职业教育的特色就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须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多证制”适应了这种需求,让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前就掌握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至少一种技能。手握一技之长毕业离校,是“多证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最基本要求。可见,“多证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范围,这也是人才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同时,实行“多证制”,还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素质和技能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通过“多证制”促使教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职院校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j〕.消费导刊,2010(08)

〔2〕黄娟娟.社会学视野下的师幼互动类型及成因的研究〔a〕.2008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c〕,2008

〔3〕刘彩红.中职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初探〔j〕.成才之路,2009(04)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3

        目前教育体制的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适的人才,这也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方向。所以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以及教学质量,从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一 法律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人才需求类型的变化,中等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课程的设置与社会和市场的需求脱节,导致了毕业生就业相当困难。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总体质量不高,不能适应传统的教学方式。很多家长只想把自己的孩子放到中职院校学习两年再就业,这给中职学校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这就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进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所面临的重要的任务。

        二 面向社会需求,改革法律课程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是面向就业市场的,法律课程的设置要进行改革,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符合社会中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要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相适应。教师要帮助学生学好法律知识,教育要和生活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殊功能。最主要的是提高学生的能力,使学生适应毕业后对岗位的竞争,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多数都是一线工作,所以说,在对法律课程进行设置时要以实训为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过时的课程内容要及时删除,不断吸纳新的知识,调整课程,让教学适应时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要达到各占一半,运用多种培训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教师要不断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法律考试,拿到相应的证书,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三 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1.因材施教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我们要根据学生的要求来建立适合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的方法,不仅要提供给学生足够的训练,还要让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为学生提供升学机会,对选择就业的学生来说,就要以就业为导向,教师需要重点培养他们对职业的兴趣,主要教授他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理论和专业知识都掌握得比较好的学生,根据本人的意愿,如果想升学,就给他们更多的学习理论知识的机会。这样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因材施教,可以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2.现代化教学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法律教学当中也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因为通过图像以及文字同时表达的手段,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和视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还可以运用模拟仿真的教学手段,这种方式可以把教学内容很直观地展现出来,在法律教学当中,可以组织学生开庭,让学生能够亲身体会法律的审判过程,给学生配置各种角色,进行实战演练,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深入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把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现代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当中体现人性化,尤其是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根据个人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程度等等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

        首先,要明确学生学习的具体要求,教师要选择好是从理论开始,还是从实践课程开始,要想达到学习目标,需要把理论和实际联合起来,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爱好来选择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其次,对于学生而言,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对于已经达到了毕业水平的学生,可以让学生提前毕业;如果没有达到要求,那么也可以延长时间让学生继续学习,让学生多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使学生对客观世界的存在产生兴趣,才能集中精力好好学习,而且,兴趣的培养可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智力的开发有助于学生接受法律教育。如果学生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没有兴趣,就不可能让学生主动去探索、去学习,兴趣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不能被忽视,兴趣可以激励学生,这样学生可以取得好的成绩,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 “多证式”目标,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职业教育的特色就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须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多证制”适应了这种需求,让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前就掌握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至少一种技能。手握一技之长毕业离校,是“多证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最基本要求。可见,“多证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范围,这也是人才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同时,实行“多证制”,还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素质和技能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通过“多证制”促使教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职院校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j〕.消费导刊,2010(08)

〔2〕黄娟娟.社会学视野下的师幼互动类型及成因的研究〔a〕.2008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c〕,2008

〔3〕刘彩红.中职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初探〔j〕.成才之路,2009(04)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4

目前教育体制的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适的人才,这也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方向。所以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以及教学质量,从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一 法律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人才需求类型的变化,中等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课程的设置与社会和市场的需求脱节,导致了毕业生就业相当困难。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总体质量不高,不能适应传统的教学方式。很多家长只想把自己的孩子放到中职院校学习两年再就业,这给中职学校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这就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进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所面临的重要的任务。

二 面向社会需求,改革法律课程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是面向就业市场的,法律课程的设置要进行改革,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符合社会中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要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相适应。教师要帮助学生学好法律知识,教育要和生活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殊功能。最主要的是提高学生的能力,使学生适应毕业后对岗位的竞争,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多数都是一线工作,所以说,在对法律课程进行设置时要以实训为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过时的课程内容要及时删除,不断吸纳新的知识,调整课程,让教学适应时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要达到各占一半,运用多种培训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教师要不断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法律考试,拿到相应的证书,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三 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1.因材施教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我们要根据学生的要求来建立适合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的方法,不仅要提供给学生足够的训练,还要让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为学生提供升学机会,对选择就业的学生来说,就要以就业为导向,教师需要重点培养他们对职业的兴趣,主要教授他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理论和专业知识都掌握得比较好的学生,根据本人的意愿,如果想升学,就给他们更多的学习理论知识的机会。这样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因材施教,可以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2.现代化教学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法律教学当中也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因为通过图像以及文字同时表达的手段,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和视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还可以运用模拟仿真的教学手段,这种方式可以把教学内容很直观地展现出来,在法律教学当中,可以组织学生开庭,让学生能够亲身体会法律的审判过程,给学生配置各种角色,进行实战演练,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深入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把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现代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当中体现人性化,尤其是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根据个人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程度等等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

首先,要明确学生学习的具体要求,教师要选择好是从理论开始,还是从实践课程开始,要想达到学习目标,需要把理论和实际联合起来,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爱好来选择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其次,对于学生而言,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对于已经达到了毕业水平的学生,可以让学生提前毕业;如果没有达到要求,那么也可以延长时间让学生继续学习,让学生多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使学生对客观世界的存在产生兴趣,才能集中精力好好学习,而且,兴趣的培养可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智力的开发有助于学生接受法律教育。如果学生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没有兴趣,就不可能让学生主动去探索、去学习,兴趣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不能被忽视,兴趣可以激励学生,这样学生可以取得好的成绩,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 “多证式”目标,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职业教育的特色就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须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多证制”适应了这种需求,让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前就掌握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至少一种技能。手握一技之长毕业离校,是“多证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最基本要求。可见,“多证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范围,这也是人才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同时,实行“多证制”,还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素质和技能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通过“多证制”促使教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职院校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J〕.消费导刊,2010(08)

〔2〕黄娟娟.社会学视野下的师幼互动类型及成因的研究〔A〕.2008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C〕,2008

〔3〕刘彩红.中职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初探〔J〕.成才之路,2009(04)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5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

一、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中偏重于理论知识讲授

中等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课程,强调素质教育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并着重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与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实践教学中,却往往存在着过于注重理论知识讲解,而忽视实践应用培训的问题,从而不能有效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学习热情,导致实际教学效果不佳。而且由于过分偏重于理论知识讲授,学生不仅缺乏利用法律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而且毕业后也不能迅速的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要。

2.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学质量不佳

一方面表现为法律实习环节流于形式,实习质量不能有效保证。法律实习是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的主要环节,也是学生得以检验自身所学知识的一个重要过程。然而因管理不佳、实习态度不端正、时间冲突等多种问题,导致目前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实习环节多流于形式,且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法律实践课程偏少,教学质量不佳。法律实践课程不仅能为学生重现整个司法事务的流程,而且能开拓学生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然而在当前中等职业法律教学中,法律实践课程的开设量偏少,只占据了总课程比重的10%左右,且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学质量不佳。

二、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的改革及优化措施

1.积极改变原有的教学观念

在原有的法律教学理念中,是以教师为中心,以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为主要目的。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其教学理念重点是提倡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科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为此,教师应当积极改变原有的教学理念。一方面,教师应当积极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改变原有的照本宣科的做法,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法律实践教学的认识,通过不断强化法律实践教学,以开拓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科创造能力与实践应用能力。

2.增加法律实践教学的比重

目前,中等职业法律教学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以实习为主,以课题案例分析、法律诊所、专题辩论、课外模拟审判等为辅助的教学模式。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却往往存在着法律实习和其它实践课程的时间少,缺乏教学规范性且教学随意性大,学生实际参与度低等多种问题。为此,我们应积极改变原有的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做法,通过不断提高法律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比重,使学生能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得到培养、锻炼与成长。一方面,建议将20%以上的总课时时间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时间,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另一方面,还应不断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以形成能贯穿于整个中等职业法律教育全过程的实践教学方案与测评体系,并在教学方法中注重于实用性与多样性,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体验教学法、探究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与教学效果。

3.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

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应当是多样化的,学校应当通过实习、毕业论文、模拟法庭、诊所式教育等多种实践教学形式,以形成规范、完整的实践教学链。

(1)加强实习管理。首先,应合理安排实习时间,避开学生找工作的高峰时期;其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否考虑实行弹性实习制度,在学习情况不紧张的条件下,可允许学生申请进行实习。要求一年级到二年级的每一学年,学生至少应当有15~20天左右的法律实习时间;而对于毕业实习,则要求实习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

(2)加强毕业论文管理。首先,要求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须与法律实践问题相挂钩,要求题目应来源于实践,素材来源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并在论文中对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解决;其次,要求实行毕业论文指导的双师制度,即论文指导教师应当有两名,一位是作为实践中的带教老师,另一位则是学校中的专业教师,两位教师同时就毕业论文中的相关问题、理论的实质及解决方法进行系统的指导,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调研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育。积极在法律教学中开展模拟法庭教育,通过让学生分组进行模拟审判,并让每一名学生参加和担任具体的角色,使学生能详细了解整个司法事务的流程。在模拟法律的开设中,首先学校应鼓励教师大量开设模拟法庭教学,并将其作为实践教学测评的标准,还可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对于部分实践性强的课程(如刑诉、民诉、刑法等),还应当硬性规定必须开设;其次,学校还应当加强模拟法庭软硬件的建设,为开设模拟法庭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摄像等条件的配置,并制定好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制度。

(4)积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通过积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能帮助学生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当事人,并处理真实案件。教师也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与运用法律知识。法律诊所应当向全体学生开放,使所有学生得到锻炼与培训,并且通过这种与现实案件零距离接触的方式,使学生深切体会到作为律师所背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并努力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到真实案例当中。本文从中等职业法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出发,并着重就法律教学的改革及优化措施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在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我们应当不断对原有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进行系统的改革与优化,以真正引导学生建立起实用、合理的法律知识结构体系,并切实强化学生的学科应用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从而使学生在毕业后也能迅速的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要。

参考文献: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6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6-0240-02

一、开展辩论式教学的必要性

1.法律职业能力要求辩论式教学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应当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求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很快适应实践工作的需要。实际上,这些能力就是实践操作能力。

从工作内容来看,实践操作能力就是运用法律基本原理进行法律关系分析,适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从能力类型来看,包括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娴熟的谈判能力、流利的交流能力、扎实的调研能力、丰富的诉讼能力、敏捷的应变能力等。我们利用上述能力作为开设辩论课程的衡量指标。逻辑思维能力是指辨别和说明司法实践问题、法律基本原理,合理进行法律关系分析及推理,用基本法律原理解决司法实践问题。交流能力是指通过语言文字与其他社会主体沟通社会信息,表达法律意见的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两种。谈判能力是指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法律问题时的能言善辩、满足委托人委托事项的能力。诉讼能力是指掌握诉讼程序,运用诉讼技巧应对或参与诉讼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是指能够策划调查方案,采取调查手段,确定事实真相,并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能力。随即应变能力是一种综合实践能力,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上述实践能力都能在辩论式教学过程中得到锻炼。逻辑思维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可以通过分析研究案件事实,查找法律相关资料、阅读法律理论著述,最终获得有效信息、提出辩论意见的方法进行锻炼。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表达自己的观点,运用诉讼程序技巧解决各种突况,采用口头表述、质疑、立论等手段进行法庭辩论等手段得到锻炼。

通过各种比较和尝试,比如开展课堂讨论、组织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旁听庭审、增加实训、案例分析等,笔者发现,要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辩论式教学方法是简单易行且成效显著的途径。

2.中等职业学生现状要求辩论式教学方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对学习的兴趣不高,上课时不认真听课,玩电子产品,甚至于经常逃课;课余时间谈恋爱现象普遍,有的甚至打架等。如何对中等职业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应当采用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操作能力为目标,教师通过多种教学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促使学生主动学习。

二、辩论式教学的内涵

辩论的历史与人类语言的历史一样久远。中国古代倡导“百家争鸣”,使辩论有了高度发展。如最著名的庄子与惠施公的辩论;孟子也曾自述:“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为此得到古今好辩之名;墨家辩者,简称墨辩等。辩论式教学的设计理念有三个,一是互动式教学。辩论式教学在活动关系网上应形成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边互动格局,促进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把课堂教学过程建立在多边互动基础上,力求体现学习的主动性、认知的深刻性、交流的多维性。教学信息的输出与反馈,不仅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而且在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形成多维交流、合作、碰撞的态势,建立多层次、立体式信息传递网络。二是生成性教学。辩论式教学课堂是充满活力的,学生思维和思维的碰撞,会激发灵感,课堂不是预设,而是生成的,创新的,无法预想的。三是合作式学习。实施辩论式教学活动,可以根本转变师生之间的教与学行为模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提高学校的教学效益,达到教学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中等职业法学教育的辩论教学是指科学设置规划体系性的辩论课程,采取逐步推进的教学手段,让学生系统掌握辩论基本知识,熟悉运用常规的辩论技巧,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锻炼,从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法学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即包括法学基本原理和司法实践技能两大部分。而辩论式教学过程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很好结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践教学与培养学生法学职业能力的目的。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以及观察,笔者认为以学生在校期间的三年或四年为一个周期,辩论式教学的开展步骤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展开:第一阶段,在刚入校的学生中间开展普通辩论赛,类似于在电视上举办的大专辩论赛,因为他们还没有具体接触到法学专业课,只有就普通社会论题展开辩论;第二阶段,在已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开展案例研讨和辩论式课程。因为他们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可以结合法学专业展开辩论;第三阶段,在即将毕业的学生中间开展法庭辩论赛,因为他们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并已经学习了各部门法学知识,利用法庭程序规则展开辩论进行实弹演习尤为必要。

三、辩论式教学课堂设计方案

1.准备阶段。恰当选择合适的案例或辩题,组织模拟演练。所选案例应当具备:一是新颖性,选取最近发生的教学案例能够激发课堂兴趣。当今发达的网络环境可能使学生已经知悉案情,可以更大程度上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兴趣。二是代表性,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能够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案件材料应当齐全,包括案情简介,案情模拟演出,模拟询问当事人和组织答疑等环节。注意案例控辩双方的平衡性和案情的可辨性,以便有足够的辩论空间。根据班级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分配案情角色。基本分成审判法官小组、原告人小组、被告人小组和书记员小组等角色。可能有学生不能直接分配角色,但也要给他们布置一定的任务,不能让他们做旁观者,以便让他们在提问和交流环节发表意见。通过组织预演纠正程序或实体上的重大错误,保证课堂效果的顺利实现。

2.组织辩论阶段。这一阶段是辩论实施阶段。学生完全进入角色,按照预设案情发挥辩论能力,开展实战。在场景布置上,应当设置成法庭或辩论赛场的格局,摆放适当桌签以增加现场感。学生要着制式服装,营造真实的现场气氛,增加实战效果。要做好现场记录,以便总结点评时有据可查。

3.总结阶段。辩论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点评,不可长时间拖延,否则会降低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或实践一线的兼职教师都可以担任点评人,但最后任课教师要进行全面总结。点评前,先让学生相互提意见,针对整个辩论课程认为不对或不恰当的地方提出想法或建议,未直接参加的同学则必须按照课前安排对某些环节进行评析并发表意见。通过这种交流互动可以提高辩论课的教学效果。点评总结后,学生必须书写心得体会。这不仅利于增强学生认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还利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改进教学工作积累原始资料。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7

1.教学特点

中等职业学校具有较多的专业,不同的专业对数学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中职数学是学生学习其余专业课的基础,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数学教学和专业教学是脱轨的,中等职业数学就是高中数学的简化版,在数学教学的过程中,比较缺少专业特色。

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的目的,就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专业性人才,数学是文化基础课的一种,在中职教育中要不断地培养学生的素质教育为主要的目标,所以在数学教学的过程中要贯穿就业的指导思想。

2.学生特点

中等职业学校的大多数学生基础都是比较差的,严重缺乏学习的兴趣,尤其是比较抽象的数学知识掌握的不是很牢固,和一些普通高中的学生相比较而言在文化学习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优势,积极性也是不高的。

二、存在的问题

1.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

教育的水平是由教师的水平决定的,针对目前而言,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都是师范毕业的,主要的优势就是具有比较强的教学功底,劣势是由于所学的课程,只习惯于学科的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具有比较强的理论性,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比较重视数学知识的传授,针对数学基础比较差的学生来说,不能够对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同时和学生的所学专业也不能进行有效的结合。学生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变得比较吃力,心里压力也会比较大,就会产生厌学数学这门课程。作为一名中等职业学校的数学老师,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学历;二是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引进具备这两种条件的教师是非常的重要的。老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活动中,学生和老师共同的度过学校里面的生活,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才,老师和学生之间也会存在情感上的交流。但是由于学生没有升学的压力,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数学老师只是向学生传教知识,对学生的生活方面不闻不顾,这样就会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情感,同时也大大地降低了教学的效果。

2.学生学习能力比较弱

由于在中等职业学校上学的学生,他们在文化水平上以及基础知识上都存在问题。经过在教学的实践,我们可以知道,有百分之九十的学生比较喜欢做一些计算题,但是对于理论比较抽象的概念却表现的比较抵触。因为这些学生基础制知识是比较差的,到中等学校学习就是为了能够得到文凭,在以后就业的过程中,比较容易找到好的工作,所以大部分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学习的热情,不积极主动地学习,数学课堂上学生就会出现听不懂及听不进的现象。

三、有效的措施

1.对数学教学的方式进行有效地整合

将一些不同的数学知识整合成专业教学,把各种数学知识渗透到专业中,不仅对以往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了有效的改变,同时还增加了学生在学习数学过程中的认知度,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打消学生认为数学难学的心理和情绪。在教学数学内容的过程中,应该对一些比较枯燥的难以推理的理论进行有效的降低,加大信息量,积极地引进一些不同的科技成果,对数学教材的内容上的局限性进行有效的克服,把一些和数学课程相关的专业模型引进课堂中,促进数学和专业进行有效的结合,提高实用性。

2.因材施教

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每一位学生的认知心理和学生自身的特点,在学生原来掌握数学知识的基础上,制定“最近发展区”,建立科学有的发展空间,不仅要把握好知识的梯度,还要掌握好知识的深度,多设一些台阶,做到分层的教学,老师也要因材施教,让学生感到自己在不断地进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3.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8

职业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决定》的出台强化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职业教育是社会教育结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推进教育结构的调整。同时,职业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的教育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如在德国,16岁至19岁年龄的青少年有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人接受职业教育;在美国,在高中教育中,进行职业课程教育的有百分之八十九左右。 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和推广,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日渐增加,在校期间他们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毕业以后作为劳动者直接参与社会劳动,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对来他们来说维护自身权益很重要也很必要。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法学课程十分必要。

国家也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的普及。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更应该成为中职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

那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校教师,在抓好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法律知识教育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因此,法律基础课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不仅仅是一门法律知识的普及课程,同时还要是一门优秀的德育培育基础课。在教学实践中,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我们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如民法、劳动法、合同法都是学生以后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必须知道和掌握的法律,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这样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学习不仅使他们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新一代公民。

由于职校学生的特殊性,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教育学生做到学以致用,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通过阅读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作用,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而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从而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结合案例,联系学生实际,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学生对法律常识就会有真实的感受和切实的体验,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势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加强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是储备的劳动者,没有升学压力而且正在处于向成年过渡时期,思想还不是很成熟稳定,要使青少年在身体、智力、品德、人格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他们的法律基础教育是很必要的,而法律基础教育离不开学校,也离不开家庭更离不开社会。三方面同时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据报道,北京市教委也明确规定,校园周边要达到“六无”:无占路市场,校门前50米内无游商;校门两侧50米内无美容美发厅、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等经营场所;校门口两侧200米内无电子游艺厅、电脑屋、网吧、歌舞厅、酒吧、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洗浴中心、性保健用品商店等经营场所;无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无治安乱点;无环境脏乱。由此看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天空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修养的合格的人才,我们的学生也能成长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彭斌,《职业 教育研究》2009年第7期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9

职业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决定》的出台强化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职业教育是社会教育结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推进教育结构的调整。同时,职业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的教育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如在德国,16岁至19岁年龄的青少年有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人接受职业教育;在美国,在高中教育中,进行职业课程教育的有百分之八十九左右。 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和推广,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日渐增加,在校期间他们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毕业以后作为劳动者直接参与社会劳动,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对来他们来说维护自身权益很重要也很必要。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法学课程十分必要。

国家也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的普及。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更应该成为中职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

那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校教师,在抓好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法律知识教育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因此,法律基础课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不仅仅是一门法律知识的普及课程,同时还要是一门优秀的德育培育基础课。在教学实践中,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我们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如民法、劳动法、合同法都是学生以后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必须知道和掌握的法律,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这样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学习不仅使他们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新一代公民。

由于职校学生的特殊性,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教育学生做到学以致用,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通过阅读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作用,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而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从而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结合案例,联系学生实际,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学生对法律常识就会有真实的感受和切实的体验,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势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加强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是储备的劳动者,没有升学压力而且正在处于向成年过渡时期,思想还不是很成熟稳定,要使青少年在身体、智力、品德、人格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他们的法律基础教育是很必要的,而法律基础教育离不开学校,也离不开家庭更离不开社会。三方面同时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据报道,北京市教委也明确规定,校园周边要达到“六无”:无占路市场,校门前50米内无游商;校门两侧50米内无美容美发厅、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等经营场所;校门口两侧200米内无电子游艺厅、电脑屋、网吧、歌舞厅、酒吧、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洗浴中心、性保健用品商店等经营场所;无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无治安乱点;无环境脏乱。由此看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天空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修养的合格的人才,我们的学生也能成长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彭斌,《职业 教育研究》2009年第7期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10

职业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决定》的出台强化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职业教育是社会教育结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推进教育结构的调整。同时,职业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的教育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如在德国,16岁至19岁年龄的青少年有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人接受职业教育;在美国,在高中教育中,进行职业课程教育的有百分之八十九左右。 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和推广,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日渐增加,在校期间他们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毕业以后作为劳动者直接参与社会劳动,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对来他们来说维护自身权益很重要也很必要。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法学课程十分必要。

国家也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的普及。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更应该成为中职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

那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校教师,在抓好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法律知识教育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因此,法律基础课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不仅仅是一门法律知识的普及课程,同时还要是一门优秀的德育培育基础课。在教学实践中,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我们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如民法、劳动法、合同法都是学生以后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必须知道和掌握的法律,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这样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学习不仅使他们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新一代公民。

由于职校学生的特殊性,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教育学生做到学以致用,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通过阅读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作用,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而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从而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结合案例,联系学生实际,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学生对法律常识就会有真实的感受和切实的体验,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势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加强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是储备的劳动者,没有升学压力而且正在处于向成年过渡时期,思想还不是很成熟稳定,要使青少年在身体、智力、品德、人格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他们的法律基础教育是很必要的,而法律基础教育离不开学校,也离不开家庭更离不开社会。三方面同时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据报道,北京市教委也明确规定,校园周边要达到“六无”:无占路市场,校门前50米内无游商;校门两侧50米内无美容美发厅、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等经营场所;校门口两侧200米内无电子游艺厅、电脑屋、网吧、歌舞厅、酒吧、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洗浴中心、性保健用品商店等经营场所;无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无治安乱点;无环境脏乱。由此看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天空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修养的合格的人才,我们的学生也能成长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彭斌,《职业 教育研究》2009年第7期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11

引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对人才的结构与内涵要求也随之改变,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实用型人才的高移已成为事实。如何让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实现有效衔接,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推手,已是当前职教、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职教的经历与体会,结合专门调研,提几点拙见。

一.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教育高低观念和政策的影响

我国近几年来高校扩招,使得骤然出现的普高热、职教冷的现象,尽管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但毕竟因数量太少,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缺乏吸引力,严重影响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在这种大环境的高照扩招所带来的影响下,很多中等职业教育现状更是难以发展,以至于很多民办的中等职业院校难以维持生存和发展。

1.2实际教育中培养目标不明确

中等职业教育以初中生为生源,这些学生基础知识较弱,因此,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技能型的初、中级实用型职业人才。而高等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生为生源,这些学生具有了一定的基础知识或者职业技能,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管理型和应用型的中高级技能型的技术人才。

可见,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基础,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高层次,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实际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确定并不具有延续性。两者相互的影响也不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的确立更多的以就业为导向,轻基础、重专业;轻理论、重实践;轻理解、重操作。一切围绕就业,只要求学生会做,培养出来的学生只知道其然而不知道其所以然,这些学生很难再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即使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这种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养成的学习习惯很难适应高层次的培养,也很难实现被培养成高层次的技能型人才的目标。而现实中的高等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也趋向于轻基础、重专业;轻理论、重实践,缺乏理论支持的学习,很难在专业实践中有更深更远的发展,长远的眼观来看,必然影响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

1.3教学计划与教材的不衔接

我国中等、高等职业院校之间没有相对统一的课程标准。都是各自为战,更没有一个协调衔接的环节,目前的情况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标准与高等职业院校的课程标准衔接不紧,要么脱节,要么重复。高等职业院校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具体的课程和教学并不知情,无法实现与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的衔接。因此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往往根据自身的教师、教学设备具体而定。有些高等职业院校甚至不考虑普通高中毕业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差异,采用同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1.4专业课内容重复

目前我国没有具体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缺乏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的材,特别是专业课教材。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各自确定自己的教学体系和课程内容,造成一些专业课程内容重复的现象,有的课程不仅名称一样,课程体系和内容也基本相同。如会计基础、成本会计等课程,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已经学过,而高等职业院校又开设这些课程,不仅造成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与学习时间的浪费,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专业课和实训课的重复现象是较为严重的,重复率超过70%以上,这是资源的最大浪费。

二.构建中、高职业教育衔接的可行性

职业教育决定了中、高等职业教育之间必然存在着相同之处,而中等和高等显示出培养的层次差异。从培养目标来看,两者都是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为地方各行业、企业培养需求的专业人才。因此,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教学计划、教学模式以及教学内容上都以职业为主,来培养有专业知识、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职业人才。中等和高等又将人才培养的层次上划分开来。

我国部分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的实践说明这种衔接是可行的。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一些普通高等学校进行了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对口招生的改革试点。现在,我国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仍然在实施这项改革。经过20多年的发展,对口招生规模也在扩大。从这些年的试点情况来看,成绩是喜人的。无论是从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专业老师的本科教育来看,还是从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实习指导老师的专科教育来看,都取了一定的成效。因为这些己经或者即将成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或者实习老师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过努力,大多能顺利完成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充分说明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是可能的。

三.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方法

首先,中高职教学计划的衔接要使中、高职业教育达到很好的衔接,最重要的是要制定相互衔接的教学计划。对于同一专业的中职、高职的教学计划要统一优化设计,贯彻和遵循“中职为基础,高职为主导”的原则,加强人文基础教学,提升人文精神,让学生初步建立职业概念做好人生的职业规划。高职课程一边重实践,强创新,一边不放松理论基础的学习,鼓励学生在真实或模拟的工作场景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要增开选修课,包括增开技能实习模块化课程,以适应高职学生来源和专业类型多样化的趋势,做好职业前的准备。文化基础课程注意中高职层次知识点的有机融合,有效补充审美教育的课程,以增强学生的感性思维,以适应其渐进性学习和终身教育的需要,中职阶段注重基础素质教育。

其次,实现课程有效衔接,完善现代职教体系要实现中高职教育课程的有效衔接,构建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和高职教育在办学上应当以教学为中心,而非以学校为中心。教育部职教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对广州中高职教育课程衔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中高职的衔接归根到底就是课程衔接,没有课程衔接,中高职的协调发展必然流于表面,只有课程的衔接才是最深入、最灵活的。”由此不难看出,中高职教育的衔接实质上就是教学课程上的衔接,就是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课程衔接体系。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要构建模块化课程,按照中职和高职教育的不同培养目标,分门别类的选取模块组合课程。以数控技术专业为例,中、高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同,分别培养为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这样中职教育培养的中级工的相应知识和技能,就可以定为中高职课程衔接的接口标准,从而进一步实现中、高职业教育的衔接。当然,中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衔接不仅包括培养目标的衔接,还包括教学课时数、教学组织和教学内容等的衔接以及考核内容上的衔接。

第三,技能考核评价体系的衔接技能是实践教学的目标,职业能力的接轨也是中高职课程衔接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核制度。各种职业资格具有不同等级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标准,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形成阶梯递进的形式,与中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相衔接,中职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于中级及以下,高职定位在中级以上,逐步地从根本上消除中、高职在专业理论教学和职业技能培养上的重复和倒挂现象。

参考文献:

中等职业教育法篇12

法制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首先,加强法制教育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其次,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守法公民。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

(二)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

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

(三)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教育的机构不健全,师资力量薄弱,投入不足

目前,中职校法制教育还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把法制教育当作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具体目标、计划安排,“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教师大多由政治课教师兼职,多数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缺乏法律专业培训,因而法制教育往往是“与己无关”。

(四)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法制教育内容有偏颇

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教育内容上,目前中职校法制教育主要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教学内容,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一些学校和教师一讲法制教育就讲犯罪和刑法。令学生误以为法就是刑法,到头来培养的仍是“法即刑”的传统法制观念者,致使一些学生产生了“我不犯罪,法就与我无关”的错误心态。

三、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构想

(一)法制教育应制度化、规范化,将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

开展法制教育必须强化制度管理。首先,中职校应健全法制教育机构和加强法制教育队伍的建设。可由校领导亲自挂帅,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以法律课、德育课教师为骨干,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的学校法制教育队伍。其次,制定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编制目标体系。在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基础上,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校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这个规划应包括从学生入学至毕业的每个学期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途径及所有达到的目标。

(二)构建法制教育的良好育人环境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应构建一个适于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环境。首先,中职校要加大硬件投入。学校应在全校范围内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有助于推动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系列化设施,包括多媒体、开放型计算机机房、教学应用网络,推动教学手段的改革,进而推动教育模式、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全面改革,为法制教育的运行提供极大的可行性。其次,中职校要加强软件建设,这是法制教育的精神基础。一是中职校必须做到依法治校。学校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形成一个法治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一切行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学生而言,这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中职校应强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法制素质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法制教育成效。

(三)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中职校的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明确为:通过对现代法律的宣传讲解,培养和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应该走出在法制教育内容上一直存在的重刑法轻民法、重法律规定轻法制观念的误区。据此,中职校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宣传讲解与中职校学生的身心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与其专业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二是在学习领会具体法律的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在立法精神所指引下的维护法律的思想感情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这才是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四)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法律是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制教育要达到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感的要求,必须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加大活动课程的比重,多让学生参与其中。一是增设活动课程,丰富课堂教学,特别要运用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列举社会治安、学生违纪、青少年犯罪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联系密切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已学过的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教会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社会问题,剖析违法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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