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的基础知识范文

时间:2023-06-26 1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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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的基础知识

篇1

二、会计实务一般流程与基础会计课程章节之间联系

案例:甲公司从外地购入A材料40000元,B材料20000元(不考虑税金),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要求:1、编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2、分别登记明细分类帐和总账。3、根据账簿资料填制会计报表中相关数据。

(一)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首先,作为甲公司来说,A材料和B材料各增加40000元和20000元,即一项资产的增加,同时款项尚未支付,又是一项应付而未付款的义务的增加,即一项负债增加;这笔经济业务对于甲公司来说,既有权利的变动又有义务变动。这一流程涉及到第二章中会计的对象、会计对象要素(如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相关的会计基础理论。其次,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一A材料40000一B材料20000贷:应付账款60000本案例中会计科目(或会计账户)即指会计分录中的“原材料”和“应付账款”。可以清楚的反映甲公司此笔经济业务,会计分录中的“借”和“贷”是借贷记账法下的记账符号,借方反映原材料,后面还要加A材料和B材料的核算,贷方反映应付账款,以及应付账款的金额.这就是第三章复式记账中借贷记账法以及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相关内容。在具体会计实务中,往往是将会计分录上所反映的内容体现在记账凭证上,记账凭证上除反映会计分录的三个要素,即借贷方向、会计科目、金额外,还需填列日期、摘要、编号等相关内容。这是第五章会计凭证中涉及的。

(二)登记会计账簿。

理论第六章讲述的登记会计账簿内容联系具体的会计实务,要求一是准确,完整,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内容摘要、金额等资料逐项计入账内;二是对于每一项会计事项,既要计入总账,还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三是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三)财产清查。

上述案例中,为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甲公司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即账簿记录中原材料一A材料的账面数额与实际结存数额的差异等情况,避免和及时纠正会计记录中出现漏记、重记或计算错误,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做到账实相符,这是第七章的财产清查。

篇2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高职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故而十分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加上会计课程具有实践性和技术性及可操作性都很强的特点,笔者从一名从事高职教育的实践者的角度,对会计的入门课程——基础会计的实践教学如何实施,最终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了思考和研究,并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对高职基础会计实践教学存在的现实问题作一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以期对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有所裨益。

一、基础会计实践教学目标的确定:基于对调查问卷的分析

基础会计是会计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会计电算化专业、财务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等)的专业基础课程,即专业入门课程,从重要性来看也是专业核心课程,为以后的专业后续课程打下基础。基础会计除了会计专业①的学生要学习,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也要学,本文仅限于对会计专业学生的研究。作为基础课的基础会计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通过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会计人员从事工作的基本技能。这对会计专业学生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教学环节。那么对于高职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基础会计实践教学的目的究竟何在?在对2008届毕业生调查问卷中分析得出,共156份问卷,在回答“毕业生认为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哪些能力最有利于就业后发展”的问题中调查结果显示有47人认为“实操、动手能力”,占30%,有41人认为“人际交往能力”,占26%,有29人认为“学习、分析能力”,占19%。另外,本课题②针对2009届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生所在单位实施了问卷调查,发出70份,有效回收42份,其分析结果如下:在42份有效问卷中有42个回答实践能力比会计理论知识重要,在八项会计专业人员的素质能力中排前三名的分别是财务核算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和协调能力,操作计算机及财务软件能力。可见,基础会计实践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手工和电算化实训培养学生会计工作基本操作能力,并贯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二、基础会计实践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对实践教学认识不足、教学理念陈旧

我国高职教育是进入21世纪开始兴起,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师基本都是接受以前的会计学科式的本科教育,理论性较强,实践教育意识比较欠缺。因此由他们任教的高职会计课程很容易“重理论,轻实践”。并且很多教师仍然将传统高等教育教学方式运用于高职教育,中职、高职、应用性本科会计专业教学区别不甚明显,其教学未能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尤其是仍以教师为中心组织教学活动,学生主体地位尚未体现,教学理念陈旧。

(二)实践教学资源不足

随着高职理论和实践教学的研究,其研究成果颇丰,包括各种教学资源的开发和构建。但是基础会计实践教学资源仍显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资源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训教材存在较多缺陷:一是教材中实训资料仿真性不强,不能有效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二是教材的编写大同小异基本按照本科教材的编写思路编写,没有凸显高职教育的特点。三是实训资料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案例,高职教育主要服务于当地经济的思想没有在教材开发中得到贯彻。另外,除了实训教材,其他教学资源包括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实训管理制度、网上实训平台等等资源不足,尚未发挥作用。

(三)实践教学内容存在缺陷

基础会计作为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为专业后续课程奠定基础,包括理论和实践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会计人才的实践水平越来越高的要求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日益受到会计教育界的重视。当前已基本形成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主干课程实训及综合实训,其中主干课程实训包括基础会计实训。虽然基础会计课程的重要地位已得到大家的共识,但是基础会计实践教学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教学内容上存在诸多缺陷:第一,基础会计的实操基本是手工操作,很少涉及电算化实训,尽管基础会计的业务内容比较简单但是除了熟悉手工账务处理程序外,运用计算机环境下账务处理程序也应了解并掌握。第二,基础会计实训中所用到的凭证和账簿实属有限,实训内容不全面。第三,基础会计实践教学基本按照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这样的会计循环进行,并未按照岗位设计教学过程,使学生很难实现就业岗位的对接。第四,教学内容基本以核算为主,其他会计职能几乎不见踪影。比如很重要的会计监督职能在实训中很少安排,这样一来,学生只知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却不知道如何审核原始凭证。第五,实践教学中未能体现职业道德的渗透以及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第六,在很多尚未设置会计技能课的学校在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忽视会计技能的培养,没有点钞之类的技能训练。

(四)实践过程尚未凸显“工学结合”

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基础会计实践教学应该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学生认知能力发展和建立职业认同感相结合,符合职业能力发展规律与遵循技术、社会规范相结合,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相结合”。③当前在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工学结合”体现不足:理论与实践教学脱离,并未有机结合,形成理实一体化课程;缺乏学生认知能力实践的培养,学生职业认同感匮乏;在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没能按照职业能力发展规律实施教学,并且与会计职业法规的教育结合不够;最值得一提的是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尚未结合或结合不够,比如绝大多数学校的基础会计实训都是在实训室进行模拟训练,学生根据教师给的资料做实训题目,主要是通过练习题目,而不是在真实或仿(上接第306页)真的情景中去完成某项工作,这样的实训脱离工作实际,不利于对学生工作能力的培养。

(五)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落后

高职教育是区别于学科教育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但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在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运用的教学方法多数仍是传统方法,单项实训是在理论学习后作为练习给学生做,综合实训是在单项实训结束后在实训室集中实训,学生完成后由教师作评讲,有些教师甚至忽略评讲环节,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另外,在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运用的教学手段落后,如前所述基本采用手工,缺乏会计电算化训练。另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多媒体教学手段尽管在理论教学中得到普遍运用,但是在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则运用较少,仅靠“粉笔+黑板”式教学其教学质量很难提高。

(六)实践教学教师专业素质不高

高职教育很强调“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但笔者认为很多学校和教师并未充分理解“双师型”教师的含义。就笔者的理解应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去实现双师素质要求。一方面从形式上应取得除讲师以外的会计中级职称(包括会计类资格证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另一方面从实质上应具备会计实践经验。但目前随着会计师职称考试难度的增加,青年教师考取会计师不再容易,所以能取得双师证的教师并不多。另外,取得证书的教师中大部分是从学校毕业到学校就业,没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缺乏会计实践经验。此外,会计是一门知识更新很快的学科,只有少数教师能不断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总体来说,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的专业素质不高。

(七)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环节不科学

对于基础会计实践教学的考核和评价多数仍停留在比较传统的考核方式,比较重视实践结果的评价,忽略实践过程的评价。比如一般教师对学生完成的实训作业的结果,如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审阅,从而对其基础会计实践课程做出评价,成绩通常以五级制评定。考核没有针对学生整个实训过程进行。有少数教师为了防止学生抄袭答案会采取口试的方式,但多数在评价实训环节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由于实训操作不可能按闭卷考试那样独立完成,很多时候需要互相讨论,也可以在实训过程中提问教师解决,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各种表现对其实践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尤其重要。加上实训结果很容易抄袭如果只看结果评价难免存在有误之嫌。

三、基础会计实践教学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对实践教学的认识,改变教学理念

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高职教育尤其应重视实践教学,凸显职业教育的特点。基础会计实践教学应引起广泛重视,除了开设基础会计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除外)以外单独设置实训课程,并且保证足够的课时。可以考虑在学期中或学期末集中时间(停课)实训,这样一来容易按照“工学结合”设计实践环节,切实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目前在全球高职教育中掀起“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方法的热潮,作为高职教育工作者应该一改传统教学模式,不再以教师为中心,而是“以学生为中心”组织实施教学。

(二)补充完善各种教学资源

补充完善各种实践教学资源,尤其是实训教材的开发至关重要。建议与企业会计资深人士合作开发实训教材,结合当地经济,最好使用当地的原始凭证,从内容上选取适合基础会计实训的内容,不宜过深,但能反映企业基本业务,可以分别选取典型的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为例,这样一来实训教材的仿真性可以大大提高。在编写教材时应紧密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可以基于工作过程,按照岗位设置编写。另外,应积极开发其他教学资源包括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实训管理制度、网上实训平台资源等等。

(三)充实并完善实践教学内容

对于基础会计实践教学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一是增加实训中的电算化环节,掌握手工与电算化操作的帐务处里程序。二是在实训内容深浅适中的情况下尽量多用各种凭证、账簿,使学生接触面更广。三是按照会计岗位设计教学过程,使学生较好实现就业岗位的对接。四是增加会计监督等实训内容,比如要求学生审核原始凭证,可以将学生填写的凭证互相审核,从而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这样既能陪养学生填制凭证的能力,又能锻炼学生审核的技能。五是在实践教学中教师应不断适时穿插案例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并且在教学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六是如果没有设置会计技能课,则在基础会计实训中应完成会计技能部分的教学,比如点钞、识别假钞、翻打传票,装订凭证、账簿等。此外,笔者建议将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一方面与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内容紧密衔接,另一方面与会计技能竞赛相结合,既提高“双证率”,又实现“课证赛”一体化。

(四)实践教学凸显“工学结合”

高职教育应当凸显“工学结合”特点,实践教学应按照“工学结合”的思路进行设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现:一是在《基础会计》课程中实现理实一体化课程,使理论与实践学习相结合。二是从进校的入学专业教育以及认知实习到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职业认同感。三是在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将会计规范贯穿其中,以达到会计从业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训环境和实训条件:首先,学校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等可以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实训机会。其次,不断扩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议以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合作平台,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力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校外实习机会。

(五)运用先进的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

实践教学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其教学方法和手段很重要。在高职基础会计实践教学中教师应掌握高职教育的最新理念和教学方法,比如基于工作过程理念和“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在教学中注意贯彻以“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所谓“授之鱼不如授之于渔”。此外,应广泛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比如采用多媒体教学等。

(六)提高实践教学教师专业素质

要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素质应抓住“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一方面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考取会计中级职称(包括会计类资格证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另一方面为教师提供一定的下企业锻炼的条件,从物质和时间上提供保证。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形式,比如教师可以参与到事务所某项目工作,跟踪整个项目的进展,不用整天呆在事务所比较机动灵活。当然,会计是一门更新很快的学科,所以要求教师应随时更新知识,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七)完善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环节

基础会计实践教学应不断完善考核与评价环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实施:一是对于实践教学的评价不仅包括对实训结果的评价,还应包括对实践过程的评价。可以考虑用小组评价、个人评价、同学互评等形式对实践过程进行评价。二是实践过程中注意对学生提问也可了解其实践情况。三是为了防止学生抄袭实训结果,实训结果无法反映学生成绩的情况教师可以采取口试的方法,事先准备好与实训有关的题目采取抽题的方式让学生回答问题,这样可以基本反映出学生掌握实践技能的真实水平。四是实践教学的评价还应包括撰写实训报告,以总结学生在本次实训中的所学所悟,有利于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五是对学生校外实习过程的控制也应纳入考核体系,应从制度上加强管理,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教师“双管齐下”,切实做好指导工作,并做好记录。六是不仅对学生做出评价,对教师的实践教学也应进行控制和评价,建立以过程控制为特征的实践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

注释:

①包括其他相关专业,包括会计电算化专业、财务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等.

②本文是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课题《高职基础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

③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

参考文献

[1]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

[2]肖瑞利.高职院校会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教学改革思路[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49-51.

篇3

为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内部管理,一是对会计岗位设置、拨款印鉴管理、资金拨付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总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落实做到“依岗定责、依责定人”,设置了会计主管、核算、拨款、稽核等岗位,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保证了相互间既有配合,又有制约和监督。目前,全省以总预算会计岗位、责任设置为主,学历专业、专业职称为补充的总预算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建设之中。三是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内部核查。四是实行印鉴分离保管、使用、交接制度,防止了资金审核、拨付环节的越位和缺位。

二、制定资金拨付、调控等管理机制

制订了《江苏省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资金管理坚持“统与及时”、“常规与特殊”、“安全与效益”兼顾的原则,实行了总预算会计资金统一管理,确保重点支出和预算单位及时用款、各级财政资金调度正常化和及时化。针对一些应急等特殊事项的资金需求,在手续完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对灵活的处理方式加以解决。在保证单位及时正常用款的同时,力争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强总会计核算

第一,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的会计核算有关补充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对财政各项资金的核算,搭建了总预算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部里关于信息系统技术开发的有关标准,结合实际,自行开发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省财政国库系统内全面推广使用。该系统包括收入管理模块、用款计划模块、账户管理模块、拨款支付模块、会计核算模块、资金运行模块、执行分析模块。系统实现了与预算单位、银行以及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对接,不仅能及时提供执行动态情况,而且能自动生成静态数据表式,充分满足了国库管理尤其是总预算会计各项工作的需要,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升。由于信息系统的建立,解决了我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快了改革推进的速度。

第二,建立了严格的资金对账制度,规范履行对账确认手续。内部主要与结算中心、各业务处室进行对账,外部主要与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税务、预算单位、上下级财政部门对账。通过这种多角度的对账方式,确保了财政资金核算的完整、准确、无误。

第三,建立了总预算会计信息报告制度。在记账、对账、结账的基础上,编制总预算会计相关报表,按月上报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为财政管理、领导决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四、财政系统内部账户管理“三统一”

我们将各项财政资金都纳入总预算会计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收付、统一核算”。财政部门存在的银行账户开设过多、资金管理分散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行,也不符合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的要求,2004年我厅狠下决心,把在国库机构成立后仍未移交国库的有关业务处室的银行账户全部收归国库统一管理,并且制订了《江苏省财政厅内部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是要求财政国库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财政各部门资金账户。二是清理、归并资金账户。撤销无效账户、减少低效账户、合并重复账户,尽可能减少账户数量。三是严格控制新增银行账户。坚持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坚持分账不分户。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省级政府批准开设的财政部门银行账户外,财政部门处室无权开设新的财政部门银行账户。四是明确审批程序,各级财政部门因管理特殊业务确需开设新的财政资金专户时,必须经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同意。此外,我们根据此办法下发了指导性的意见,要求各地国库部门比照省财政做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各业务处室的理解,加快这项工作的推进。目前各地这项工作成效显著,大部分地区已做到了“三统一”。

五、加强对政府会计改革的研究和培训

总预算会计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的客体均为财政资金,两者在核算体系、核算原则、财务管理方面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总预算会计作为公共财政管理下政府会计体系的龙头,背负着统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管理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们一方面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不适应性角度出发,围绕调整会计核算原则,拓宽会计核算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系统,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强了政府会计改革的课题研究,探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管理模式。并针对目前总预算会计预算内外、社保基金等分账核算的模式,初步提出了符合政府会计改革方向的整合方案。男一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区域内预算单位会计的培训与指导力度,提高财务管理能力。(1)加大对预算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省财政以国库部门为主,组织多方力量,抽调精兵强将,联合中介机构,分批对省级所有部门预算单位进行了一次以会计基础工作为重点的检查,检查完毕出具了较为规范详细的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通过这种拉网式的检查,省级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对于省以下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我们结合一年一度的国库工作考核,由省厅带队,采取跨地区交叉检查的方式组织核查。(2)多层次的定期组织培训。聘请财政部专家、高校教授或行业能手,从最基本的职能拓展预算会计人员视野,提高理财水平。(3)成立业务指导联络组。抽调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的骨干作为联络组成员,定期研究探讨问题,不定期地开展一些专门性的现场指导工作。

六、建设高素质的总预算会计队伍

队伍建设不在于人多而在于精干。多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总预算会计无小事”的观念,加强总预算会计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建设,培养和树立总预算会计爱岗敬业、勤政廉洁精神,确保总预算会计“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为此,在选人用人上,我们充分考虑总预算会计的工作特点,尽量把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强,严谨、诚信、可靠的优秀同志选拔到这一重要岗位。在能力培养上,尽量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机会,鼓励总预算会计开拓创新。正是在国库工作繁杂、改革任务繁重、工作时效性极强、人力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广大总预算会计工作者知难而进,团结奋斗,锻炼成了国库管理上作中的“多面手”、“能手”和“快手”。全省上下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关具备一定战斗力的财政总预算会计队伍。

七、加强与财政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一是加强国库管理职能在财政内部的宣传解释工作。国库处成立初期。我们经常通过厅长办公会议、处室协调会议、业务交流会议等方式,宣传我们的职责和改革的内容,让他们认识国库改革工作给财政管理甚至他们本身的管理工作所带来的好处。

二是加强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发挥业务部门在每一环节的重要作用。不论是从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报批到资金的核拨,还是从总预算会计账务核算到部门决算的编制,我们均将业务部门的共同参与纳入国库有关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体现他们权威的同时,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如我们目前的部门决算工作,均邀请各业务部门为这项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决算的布置、初审、会审、分析工作都是共同商量、共同研究、共同完成。对省级预算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库部门也是积极邀请各业务部门共同参加,检查成效显著。

三是主动配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尽量帮助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一些政策衔接、技术处理等难点问题,并及时反馈我们在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助于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如我省的用款计划结余的处理问题,我们一方面提出了省级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案,另一方面对这些资金的下年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分析,督促业务部门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

八、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一是加强对预算单位国库改革精神的宣传。为消除预算单位对国库改革存有的“改革就是收部门权力”等顾虑,我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座谈会议,一方面加强我们改革精神的宣传,宣传改革的成效以及对部门带来的方便和利益。另一方面是听取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服务。

二是建立预算单位国库业务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主要为各预算单位的业务骨干,通过定期的业务交流与联系,完善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服务与指导。除每年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外,平时对于预算单位在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均给予热情解答,口头解答不能解决的,我们就上门服务指导。为方便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工作,我们正在开发统一的省级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届时将供预算单位免费使用,帮助预算单位实现从用款计划上报到会计核算业务的全程电子化。

九、加强与信息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交流的互动平台,并实行系统管理部门对应、模块管理个人对应的管理协调机制。在业务需求不确定和信息技术不稳定的情况下,能及时沟通,相互查找问题,互相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

十、加强与征收机关、统计机关、人民银行、监督检查机关、商业银行的沟通与协调

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列举了八种“视同销售”情形:一是将货物交于他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予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列举了不予抵扣的六种情形:一是购进固定资产;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是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五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予抵扣”的情形分析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者劳务服务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另外,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类税收,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以自产、购买的产品为例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予抵扣”的情形进行分析:

以自产产品用于企业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自产产品在本企业消耗掉了,没有流转到另外企业,虽然终止流转,但是自产产品存在创造的新增价值,依据税法的规定,对新增价值征税。

以自产产品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予他人,不仅自产产品存在创造的新增价值,而且自产产品流出本企业,流转到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在流转额,依据税法规定,计征增值税。以购买的商品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予他人,购买商品本身不存在新增价值,但流出本企业,流转到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在流转额,依据税法规定,仍然计征增值税。

以购买的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本身不存在新增价值,同时也没有流出本企业,没有留转到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存在流转额,依据税法规定,不征增值税。如表1。

从上面以自产、购买的产品为例对增值税“不予抵扣”和“视同销售”的情形分析中可以看出:自产产品、购买商品只要存在增值额或者流转额,或者两种金额都存在,那么根据税法规定,就应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予抵扣”情形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视同销售”和“不予抵扣”均需缴纳增值税。对于“视同销售”项目,应交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不予抵扣”项目,购进时能够分清,应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否则可以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明确不予抵扣后再将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同情形的账务处理(部分)如下:

(一)以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二)以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三)以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

企业决定以自产产品发放非货币利时,

借: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企业实际发放自产产品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四)以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

企业决定以外购商品发放非货币利时,

借: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等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售价+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买商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

贷:银行存款 ×××(售价+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以自产产品用于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或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六)以外购商品用于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原材料等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从以上不同情形的账务处理(部分)中可以看出: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项目,即没有流转出本企业,在会计上按成本转账;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以外其它交易如投资转出等,即流转出本企业,在会计上做销售处理。购买的产品用于投资、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无论是否流出本企业,在会计上均按成本转账。如表2所示。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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