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劳动教育体系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8 10:05:25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1

劳动教育具有立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的关键一步。职业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类型,在开展劳动教育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高职院校劳动教育存在劳动课程流于形式、劳动教育体系有待完善等现实问题。如何更好发挥劳动的育人价值是当前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的重点。

一、高职院校劳动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

职业院校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为育人机制,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在实践教学、专业实习、生产见习中处处体现劳动因子。但当前高职院校劳动教育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需进一步解决。1.劳动课程流于形式。近年来,虽然高职院校很重视劳动教育,但因课程认知片面化、课程内容刻板化、教学方式单调化、考核方式随意性等原因,劳动教育课程边缘化和形式化严重,劳动教育内涵有待提升。一是课程认知片面化。部分高职院校领导和教师对劳动教育的内涵和目标认知不清,使劳动教育沦为“没有劳动的教育”和“没有教育的劳动”;部分教师将学校开展的勤工俭学、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等同于劳动教育课程,或以象征性的体力劳动代替系统性的劳动教育;有的教师认为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技能,因而在劳动课程教学中重技术技能教学、轻思想观念引导。二是课程设置简单化。由于劳动教育课程在目标、内容、评价以及投入等方面的统筹不够,缺乏整体性的课程设计和开发,导致课程设置简单化。部分高职院校将劳动教育课程等同于专业实践课程进行设置。三是课程开展形式化。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要落到实处,“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更不能在课上‘听’劳动、在课外‘看’劳动、在网上‘玩’劳动”,使学生的身体完全置于劳动之外,要严格禁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部分学校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开展劳动教育课程,用语言讲授的方式向学生展示劳动价值、劳动场景、劳动流程,希望学生在课堂中学习劳动技能;部分学校热衷于邀请劳动模范进校园宣讲。这些教育方式虽然能够加深学生的感性认知,但缺少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很难接受到实践锻炼。2.劳动教育体系有待完善。由于制度构建的过程性和复杂性,部分高职院校劳动教育制度缺乏规范,劳动教育体系有待完善。一是劳动教育结构性失调。部分高职院校为提高自学考试升学率,存在“重智育轻德育、劳育”的现象,劳动价值观培养被忽视、劳动教育被边缘化;部分高职院校受功利化思想和就业率考核等因素影响,片面注重劳动产生的外在价值,鼓励学生将劳动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技术技能手段,忽视劳动的内在价值;部分高职院校开设了劳动教育课程,但因资金、精力、资源等投入不够,导致劳动教育开展动力不足。二是劳动教育管理机制不完善。劳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高校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的方方面面,需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尤其需要教师的全员参与和全情投入,需要各级教学单位参与落实,需要强有力的教学、管理、考核、激励制度予以保障”。三是劳动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劳动教育的有效开展,需要科学的内容设计、完善的课程体系、优质的实践平台、充足的师资保障、规范的评价体系。部分高职院校劳动教育内容模糊,局限于社会实践;劳动教育资金投入有限,校内劳动实践场地和设备难以满足教学需求,校外劳动实践平台较单一;劳动教育师资队伍缺乏,劳动教育指导教师一般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兼任;劳动教育评价以实践活动报告为主,忽视过程性评价和指导;劳动教育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在校园形成浓厚的劳动氛围和劳动文化。

二、高职院校加强劳动教育的对策

高职院校劳动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导致劳动的育人价值发挥不足。因此,高职院校需进一步提高劳动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占比,探索劳动教育的实施路径。1.强化劳动价值观的教育。首先,强化劳动教育价值认同。高职院校应明确劳动教育的地位和性质,抓牢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根本目标,将劳动教育与德智体美教育作为整体统筹考虑。学校领导和教师应精心设计劳动课程和劳动活动,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劳动对于国家繁荣、社会进步和个人成才成长的价值,增强学生对劳动教育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其次,培育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精神。高职院校应重视培养学生崇尚劳动的情感,帮助学生在劳动中体会道德感、幸福感和自豪感,激发劳动热情和劳动意志,形成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新时代劳模精神,包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要引导学生尊重在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成绩的劳动模范,树立崇高的劳动理想。再次,增强劳动自觉、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学校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既引导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强化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和创新劳动的意识、磨练意志,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又帮助学生学习满足生存发展所需要的新的劳动技能、实现全面发展。2.优化劳动教育课程设置。高职院校要以科学的顶层设计优化劳动教育课程建设,认真研究和处理好劳动教育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劳动教育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关系,构建多元化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首先,丰富劳动教育课程内容。一是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关于劳动和劳动精神重要讲话的学习,在劳动教育中融入家国情怀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工匠精神教育。二是重视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挖掘专业教育课程中的劳动因素,使劳动教育与德智体美教育相互渗透。三是加强劳动技术技能培养,建立校内劳动教育基地和劳动技能培养基地,并推进校企协同合作,使学生广泛参与劳动实践和职业体验。其次,创新劳动教育课程形式。一是结合勤工俭学开展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在校内广泛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如清扫卫生、设备管理等。二是结合专业见习开展生产劳动教育,与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拓宽学生劳动实践场所。三是结合志愿活动开展服务型劳动教育,从实际情况出发,鼓励并组织学生参加敬老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等。四是结合求职就业开展创新性劳动教育,强化“双创”活动的体制机制建设。此外,高职院校可以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劳动教育,构建网络空间、虚拟教育情景,创新劳动教育新形式。再次,完善劳动教育师资力量。一是根据劳动教育的需要,将教师培养、人才引进与校外聘请相结合,建立专兼职结合、教育观念先进、理论水平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劳动教育团队。二是鼓励和引导专业教师开展“课程劳动教育”,发挥双师型教师作用。三是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意识,提升其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四是对承担劳动课程的教师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劳动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此外,还可以结合学校专业特色,聘请校外劳动模范和行业专家担任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带领学生感受劳动精神、学习劳动技术技能。3.构建协同育人长效机制。首先,培育校园劳动文化。将劳动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形成具有职业院校特色的校园劳动文化。一是加强劳动教育宣传。通过悬挂标语、发行校报、校园广播等创新劳动话语传播方式,讲好劳动故事。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劳动教育活动。利用植树节、劳动节、科技大赛等关键时间点和事件,开展专题讲座、主题党课、劳动实践等劳动教育活动,如杰出校友、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进校园活动等。其次,构建劳动教育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校大力支持的工作机制,推动劳动教育有序开展。二是完善劳动教育物质基础,为劳动教育提供良好的实践设备、实践场地、实训基地等实践条件。三是建立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明确劳动教育占比,制订评价标准,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记录学生的课内外劳动情况,并将此结果作为衡量学生综合发展的重要指标。再次,形成三方协同的育人格局。家庭、学校、社会协同配合是推进劳动教育的重要途径。家庭是学生劳动教育的基础,家长要抓好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参与劳动、热爱劳动、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学校要发挥劳动教育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劳动教育时间,合理安排课内外劳动项目,规划好劳动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社会要发挥好支持作用,为劳动教育提供保障。政府要引导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与高职院校结盟,建立校外实践基地。

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志愿、公益活动、社区治理等服务性活动。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高职院校加强劳动教育,将职业教育与劳动教育深度融合,深化学生对于劳动本质内涵和价值意义的认知,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使其掌握现代化的劳动技能,进而培养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20日)[N].人民日报,2020-03-27(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4]陈宝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N].人民日报,2020-03-30(12).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2

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手段,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人类适应自然的活动和改造的独特方式。教育与劳动的结合是我国一贯坚持的教育方针,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却在逐渐淡化,劳动教育在家庭教育中不被重视,而作为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的主要场所的高校,其劳动教育的社会功能也在逐渐弱化,在现阶段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中并未发挥出其应有作用。

“以劳动托起中国梦”是同志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强调的。大学生是未来的劳动主力军,他们的劳动态度、劳动习惯以及劳动技能的状况,不仅影响大学生的后续发展,更关乎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一、在高校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需要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劳动教育是非常重视的,在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德育实施意见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意见中都强调了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学校认真落实。

(二)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教学质量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人才培养质量教学质量的根本体现,德育、智育、体育是社会考量人才的重要标准,在高校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既能解决学生职业价值观的问题,又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在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劳动能力上有所提升;解决教育的知行合一和全面发展问题。

(三)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热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高校学生进行劳动教育,一是可以培养其自理、自信、自立、自强的独立生活能力;二是可以培养学生吃苦耐劳、乐于助人、敬业乐群的良好品德;三是可以扭转学生劳动价值观,丰富大学生的劳动情感,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当前高校学生劳动教育存在的问题

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劳动教育越来越重视,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高校学生的劳动教育在实施的过程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劳动教育在多数高校教育中成为薄弱甚至是缺失的一个环节。

(一)劳动教育边缘化

一是劳动教育观念边缘化,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一直有重德不重劳的思想,甚至是鄙视劳动和技术教育,如:“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等,特别当前教育体制下,学校和家长都存在重分数、轻素质,重智力、轻体力的思想,使学校用知识教育替代了劳动教育;二是劳动教育理论研究边缘化,与其他学科理论相比较,对于劳动教育领域的研究不多、不深、不全,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使学校在实施劳动教育过程中严重缺乏理论依据,特别是在劳动教育的实践中,由于缺少理论支持而导致其难以达到既定目标。主要表现在:1.理论体系不完整;2.理论研究中劳动教育往往被劳动技术教育所取代;3.学术界对劳动教育的成果不多,这需要引起学校和全社会的关注重视。

(二)劳动教育功利化

过分强调劳动教育的外在价值(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从而导致其内在价值(即育人的价值)的弱化,将劳动教育本身视为达到外在价值的一种手段,而将实现教育的外在价值作为教育的唯一目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教育的政治化倾向。不是把学校劳动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过程,而是将劳动教育视为政治上的要求来进行。二是劳动教育的经济化倾向。高校学生的劳动教育缺少平台及场所的现象十分普遍。有时将打扫卫生、清理校园等极为简单的劳动也由学校出资雇人完成了,学生失去了各种劳动机会。

(三)劳动教育片面化

片面是相对于全面而言的,高校学生劳动教育片面化主要是对劳动教育认识程度不够全面具体,甚至是有偏差、错误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一是智育至上,高校在对学生开展教育过程中,过分强调脑力劳动,过分看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的提高、思维及逻辑判断等方面能力的上升,把学生的智育教育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是教育的全部内容,造成其他教育弱化甚至缺失,从而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阻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二是体力至上,这种现象是与智育至上截然相反,对待劳动教育是将肢体上的生产劳动看作是劳动教育的全部内容,认为体力劳动便是劳动教育;三是以生产劳动代替社会实践,很多教育与劳动结合的研究结论都过分夸大生产劳动的作用及其功能,认为劳动教育具有可代替性,并且将劳动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律广泛应用到各种领域,造成对劳动教育内涵的一种歪曲。

三、在大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的思考

(一)强化对劳动教育的重视

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了劳动教育活动的开展质量和效果,以及教育者对劳动教育的价值与意义、劳动教育活动规划与目标的最根本认识和看法。要想提高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效性,必须从思想上摒弃对高校劳动教育的漠视和淡化,强化对大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视。一是加强新时期高校劳动教育的理论建设,把劳动价值观教育放在首位,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二是加强劳动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开发科学有效的教材,列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认真落实考评;三是健全劳动教育的保障制度,从国家、学校和家庭三方面明确责任、达成共识、通力合作完成劳动教育的任务。

(二)优化大学生劳动教育环境

经济要增长,教育是基础;人才要优秀,劳动不可少。外部环境是开展好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必要条件。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教育的教育环境,一是需要通过高校、家庭、社会三方联手构建立体的教育环境,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通过舆论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在劳动中体验生活。在我国基础教育中,比较重视“三位一体”的教育理论,但是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视程度不够,家庭教育不能有效配合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孤立无援、社会教育处于无力状态,三者缺乏有机联系与配合,直接影响当前高校教育的效果。在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下,大学生能辨别对错是非,提高他们对快乐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真正理解,在劳动教育实践中,使他们主动参与,并在劳动中感受快乐。正确的舆论引导能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劳动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教育体系

首先要明确大学生劳动教育目标。劳动教育是培养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的必要途径。大学生的劳动情感、劳动观、劳动习惯和劳动知识、技能已初步成型,但还要依据其身心发展规律和技能形成的规律与特点,帮助其全面规划劳动教育目标,从而提高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实效性。良好的校企合作模式,对于高校培养经济发展所需的合格人才,提高社会生产力是非常有效的办法。二是充实大学生劳动教育内容。完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使劳动教育内容科学合理,符合时代特点和学生特点,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劳动。三是探索有效的劳动教育方法。利用情景模拟教学法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做到“灌输”与“渗透”并重,方式`活多样。

(四)制订科学的劳动教育的考核评价机制

由于劳动课特点所限,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的劳动教育还缺乏规范管理,尤其是缺乏规范的劳动教育考评制度。开放性的学科特点的考核体系,才能使劳动课的设置合乎学生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要把劳动观纳入学生的德育考察范围,让学生认识到劳动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只有凭借自身的创造力和辛勤劳动提高自身能力,才是符合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教育考核机制,把大学生劳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杜绝形式主义和忽冷忽热;三是评价方式要多样化,激发学生劳动自觉性。劳动教育必须有严格的成绩考核。不同的劳动教育内容,建立不同的评价方式,理论知识可以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也可以论文的完成质量给出成绩。偏向实践型的教育内容,可以采取用作品说话的方式,而关于大是大非的职业伦理道德问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辩论等方式,从而能全面把握学生对劳动教育的掌握程度。建立大学生劳动教育的科学考评机制,有助于在大学生的道德层面扭转这种歪曲的认识,在价值观、人生观的层面规范大学生的人生发展轨迹。

参考文献:

[1]任然等.论高校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J].读天下,2016(18):330.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3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26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两部重要法律,提出了立法的价值目标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其中调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从价值观角度看,劳动关系表现为三位一体的价值关系,即劳动者自身的价值关系、用人单位的价值关系,以及二者共同体现的社会价值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对于非劳动者和组织而言,这种价值关系更多地体现为和谐的社会价值关系。对于高校而言,与教职员工(劳动者)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价值目标,不仅在于劳动关系价值本身,更重要的在于对受教育者(非劳动者)进行教化并达到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关系所导向的目标。

一、劳动关系的内涵及发展

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分为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和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两类,前者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范缔结劳动法律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后者是在劳动法律关系缔结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以及他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3]。从这个意义而言,劳动关系既是一种价值关系,又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结成的互为目的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关系中,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不再是通过商品交换的方式,而是两者直接结合,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不再作为生产的工具,而是作为生产的目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包括国有经济劳动关系、集体经济劳动关系、合作经济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合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中劳动关系七种类型。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以及在一些股份制企业中,已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那里通行的原则,是按照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决定劳动者收入,基本上是一种契约型或雇佣的劳动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公有制企业在向“产权明晰”的方向进行改革的同时,劳动关系也向契约化的方向发展。劳动关系契约化的基本形式是劳动合同[4]。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契约型劳动关系有两种形式,即由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和由劳务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劳务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不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范,而只由中国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

从立法上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把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价值目标,而《民法通则》把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其重要的一个目标。这三部法律在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认识和处理劳动关系,在劳动权和单位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能够较充分地结合,实现较充分的就业,并使劳动者的收入及社会保障水平与其贡献、绩效相适应,以实现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目标,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

从中国目前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看,按照社会和谐的要求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会面临着两方面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在全面推进经济市场化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劳动关系契约化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把目前市场经济及其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纳入到“以人为本”和社会公正所指导的和谐劳动关系中去,不仅涉及到政府对承担社会责任和劳动者保护的能力,民主与法治的完善,整个社会对社会公正价值的接受,也必然涉及到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调整。这不仅是一种新的劳动关系的构建,而且是一场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

笔者认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能激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潜在的劳动能量,而且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这不仅对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有借鉴意义,而且对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启示。

二、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的社会愿景

对高校而言,依照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涉及高校与高校教师、教学管理者、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共同维系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高校根据宪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四大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高校共同体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人才培养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和核心价值。人才培养贯穿于其他三个职能之中。高校通过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这四个职能,辐射和影响社会思想和物质关系,进而推动和促进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革和发展。

高校作为社会期望和国家赋予的办学机构和价值系统,在办学过程中,涉及人才培养、办学方向、教师态度、学生就业、管理水平和评价考核等诸多关系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逐步实现高校价值目标的最大化。高校作为社会主义价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其价值活动所达到的社会愿景来自于高校内外价值系统的相互作用。

在外部方面,社会期望高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智力服务、产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社会各家庭期望自己的子孙万代能进入更好的高校,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享受更多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与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相比,更能立身成人、立事立家,对家庭和社会有更多的贡献。国家希望高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就是希望高校大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内部方面,高校劳动关系处于众多关系中,然而国家法律明确指出,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始终是高校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价值指向,这是高校劳动关系有别于其他劳动关系的典型标志。高校与其劳动者和高等教育的智力及人财物资源充分结合开展一系列育人活动。在高校的整个育人活动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科技是先导,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伟大实践中,高校承担着更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具有促进社会价值关系和国家价值关系和谐的意义。

然而,在高校实际办学过程中,高校并非是独立的不受外部影响的价值系统,高校劳动关系也并非是不受社会影响的独立关系。在众多外部社会关系的强烈作用下,高校劳动关系常常发生变异,疏离自身价值目标的轨道。一方面,社会和国家需要更好的高等教育和相关优秀成果(包括人才、智力成果和科技服务等),而高校心有余而力不足,虽尽全力却无法达到外部期望的目标;另一方面,高校的价值提升需要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社会却无法与高校形成紧密结合、运行良好的成长共同体,高校时常会被社会主流力量边缘化,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与之相对应,不同社会系统的劳动者不能和高校系统的劳动者形成高度一致的社会共同理想,不能在不同利益角逐中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导致对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认同的多元化,影响和制约着高等教育机构形成办学的正确目标指向,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有效贯彻和国家教育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面临的重大现实难题。

三、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的构建

2005年3月7日,总书记在政协社科界联组会上向社科界同仁提出了“提炼共同价值观”的任务[5]。虽然这是对社科界的期望和要求,然而这对于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而言却是一个重要的警示。根据前面关于对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社会愿景的探讨,笔者认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的构建包括高校劳动关系的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四大方面。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不仅在于劳动者自身的需要,更重要的在于其社会价值。其社会价值源于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是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高校劳动关系的社会价值以高校育人目标为本位,以培养输送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为中心,在充分实现育人价值的同时,充分发挥教职员工潜在的社会价值,实现高校与高校教师、教学管理者、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成员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强有力的由高校劳动关系所维系的价值共同体。高校劳动关系的社会价值内容,构成了社会生产关系中科技和人文价值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创造一流的科技文化成果、提供优质高水平的社会服务,是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价值的根本使命。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民族价值是高校劳动关系社会价值的凝结。它以社会发展为基石(基础),以民族振兴为方向,涉及高校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农林、水利、医疗、卫生、军事、国防、外交等领域。高校劳动关系的民族价值通过众多高校与千百万教职员工的辛勤劳动所体现出来。他们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塑造,使大学生成为推动各民族不断前进的优秀分子,成为中华民族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关系和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成为维护中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坚强捍卫者。在民族价值中,责任、爱心、关怀、真诚、勇敢、正义是中华民族价值的特有表现,“万众一心、不屈不挠、友爱互助、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价值表达。民族价值是数千年来中华炎黄儿女在长期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凝结,是中华民族前赴后继、不断超越的精神支柱。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价值目标正是在这种不断追求与升华的民族价值中达到深度的统一。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国家价值是高校劳动关系价值中民族价值的升华。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针,以民族、国家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方向,以民族、国家的命运为命运,把文化民族主义与政治民族主义有机统一起来,使高校劳动关系价值得以实现从社会价值向民族价值的转变,从民族价值向国家价值的转变,最终实现高校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向国家价值的转型,达到国家教育方针所指向的目标,从而实现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与国家价值高度的统一。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普世价值是高校劳动关系价值的广延化和人本化。它以高校劳动关系的社会价值为依托,通过高校与教职员工之间独特的劳动关系,将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拓展为物质关系之上的仁爱、责任、关怀、智慧、正义、奉献等精神单元,使之产生更高层次的价值运动。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同一社会虽然可以有多层次多元并存的行为价值,但在民族和国家层面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意识形态方面应当是共同的、一元的。这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保持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保证,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大灾大难面前不屈不挠的根本价值要求[6]。中国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说过,“中国人最宝贵的东西,这就是中国人关心人与人之间如何共处。”高校劳动关系的这种普世价值,不仅体现在中华民族大众的生活中,也体现于人类劳动的普遍价值关系中。高校劳动关系作为以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特定对象)的独特生产关系,通过千百万劳动者的不懈努力、真诚奉献,从而实现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与普世价值广度的统一。

由此可见,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不仅关乎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也关乎社会价值、民族价值,更关乎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它是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四者的统一。在众多价值关系中,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源于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立足于社会关系价值,是劳动关系价值深度、高度和广度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

[3] 刘庆唐.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N].人民日报,2007-05-08(15).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4

工会在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自身建设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5

Abstract:The system of teacher appointment is the core of reform of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in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while the teacher's legitimate identity i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nstructing and realizing this system.However,the affirmation of the teacher's legitimate identity in the system of teacher appointment by the operating statutes of our country is either obscure or contradictory.Theoretically,teachers should be identified as workers,who are legally related to schools by working contract based on equality and willingness.The teacher's right and obligation in teaching should be clearly claimed,which will make active effects on protection of legal right and interests.Therefore,to complete the system of teacher appointment,the teacher's legitimate identity as a worker should be established so as to set up a set of systems based on the working contract for protection of the teacher's legal right and interests.

Key Words:teaching faculty in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system of teacher appointment;worker;legitimate identity

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教师任职终身制,实施教师聘任制,建立以自由流动和竞争上岗为特征的师资管理体制。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教师的法律地位定位含糊,导致高校教师聘任制偏离了预期目标。

一、教师法律地位的混沌

教师的法律地位指教师在法律规定下与其他主体之间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其性质与内容具体体现在我国现实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1]。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教师在聘任制度中的法律地位的定位是模糊的、甚至是冲突的。

《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教师与学校之间是基于合同的聘任关系具有合同关系的基本特点,即:(1) 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教师和学校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学校具有完全的聘任自主权,不受他人干涉,教师也具有完全的选择权,有受聘的权利也有拒聘的权利;(2) 聘任关系的契约性。一旦双方就聘任达成意向,签订聘任合同之后,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法律约束,不得违反,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 聘任的自愿性和互利性。这一规定基本明确了教师聘任的形式和内容,对教师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为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教师法》对双方在聘任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救济途径,除申诉(这一方式也仍有许多争议)这一方式外,却没有再明确其他途径,使得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成了一个十分模糊的问题,也成为有效实施教师聘任制的一个障碍。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法释[2003]13号),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及履行聘任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为解决教师聘任中的法律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定又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与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劳动者”的界定是不一致的。《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1994年9月5日劳动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指出,“本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但由于我国一直实行劳动与人事双轨管理,在教师的身份仍被视为“干部”的情况下,教师与公立学校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合同关系”,其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未进一步明确;同时根据《教师法》,由于教师的待遇与公务员待遇存在一定比照关系,因而事实上《劳动法》将教师与学校聘任纠纷排除在其调整的范围之外。

其次,《教师法》在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一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1)申诉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救济方式之一,如果教师是劳动者且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话,申诉这一方式自然是不合适的;(2)这一条规定除了提供申诉这一救济方式之外,没有规定其他的救济途径。由于申诉是一种非诉讼意义的救济制度,因此,这一规定有排除其他救济手段的嫌疑。朱应平也认为《教师法》、《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申诉这一方式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目前对教师法律地位规定不明,认识不清,甚至认为教师与学校之间属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2]

二、教师法律地位的合理定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参照相关的法理学理论,笔者认为,在聘任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为劳动者。

1.长期以来,我国实施劳动和人事双轨并存的管理体系,在立法时对普通工勤人员与干部做出了区别对待。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立法所依赖的社会背景已完全发生了改变:企业劳动制度的改革已经初步完成,通过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现了职工身份的融合,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已经被淡化和取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虽然滞后于企业单位,但各个事业单位也已经初步建立并实行了聘任制,逐渐通过人事代理、全员招聘等形式实现了人事管理的合同化。在目前我国公立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中,虽然机关法律法规仍有欠缺,但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总结,专兼结合项目合作等用人模式,外聘、特聘、兼职、返聘等多元聘任形式已被广泛接受、推广,按需设岗、灵活流动、严格考核、重视保障等观念也已为大多数教师与管理者所接受。从这一意义上讲,公立高等学校的教师已经初步满足了《劳动法》对“劳动者”这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条件的要求。

2.从关于“劳动者”主体界定标准的理论发展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劳动契约关系存在应以同时具有从属关系存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为标准,即:(1) 雇主可单方决定劳动提供者的工作时间、地点、工作任务的具体种类等劳动条件。在此情形下,劳动提供者处于雇主广泛的单方决定劳动条件权限下,为适当地保障其人格、身心健康及经济利益,当然应将其纳入劳动者范围;(2) 雇主拥有对劳动提供者的惩戒权。在此情形下,劳动提供者更具有或者具有和前者相同的人格从属性,原则上应将其纳入劳动者范围;(3) 劳动提供者提供的劳动具有专属性。即劳动者须自行提供劳动,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服劳务。若劳动提供者根本无须自行向雇主服劳务,而可另行聘用他人服劳务,则显然因免于直接受到雇主指示权约束而欠缺人格性上的从属性,不宜纳入劳动者范围;(4) 雇主对劳动提供者的劳动报酬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并且从劳动提供者的角度观察,该劳动报酬与其提供的劳动具有一定的“对价性”。[3]

比照教师的工作,可以发现教师与学校之间的聘任关系也符合以上特点:首先,教师的劳动时间、地点、任务等劳动条件一般情况下是由学校自行决定的,教师有服从的义务且不得随意更改;其次,学校对教师的劳动具有管理和惩戒权,学校可以按照校纪校规对不服从学校管理或者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分;第三,教师的劳动具有专属性,即教师的劳动过程必须由教师本人来实施,不得由他人代劳;第四,在实行财务包干以后,各高等学校对财务收支具有独立自主的支配权,因而对教师的劳动报酬具有较高的自主权。由这些条件和劳动者主体的界定标准相对照,公立高等学校教师基本符合界定标准的要求,因此从法理上讲可以定位为劳动者。

3.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最终目的是将教师作为劳动者。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聘任制经过试点、推广,1993年国家颁布《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聘任制,其目的就在于打破教师终身制,希望建立起公立高等学校灵活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与岗位的有机结合,使公立高等学校能根据自己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聘用到符合资格要求的教师;使成千上万愿意从事教师职业、也有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人能够加入到教师队伍,使不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和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人能够顺利分流到其他行业,实现教师队伍合理的人才流动,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能使国家做好教师队伍的监督与管理,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4.在法学理论上,将教师定位为劳动者,教师通过基于平等自愿的劳动合同与学校产生法律关系,把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将对教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有学者认为,高等学校是从事教育公务的机构,是作为特别公法人执行教育公务,必须通过其法人成员的活动得以实现,而教师是高等学校法人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通过参与高等学校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使高等学校的教育公务得以顺利实施。而高等学校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它可以根据情况运用公法或私法的方式管理其工作人员,其聘用应该纳入到行政合同或者政府雇佣之中。[4]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地方,充分显示了高等教育中国家教育权的存在。[5]但是也应看到,我国法学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我国商品(市场)经济严重滞后,以及相应的民商法和私法精神不发达,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法学一直拒绝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方法,从思想认识的角度看则是与列宁关于国家干预“私法关系”的理论是分不开的,虽然这一观点在后来被认为是对列宁思想的误解[6],但却导致了我国在所有的部门法体系中都贯彻有一种行政干涉的思想,大多奉行“管理主义”思想,将整个学校内部的所有人和物都视为管理的要素,因而导致对其中人(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重视不足,甚至出现暴力干涉、侵害其成员合法权益的情况。而只有将教师定位为劳动者,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三、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的完善

综上所述,完善教师聘任制,应从教师的劳动者法律地位的确立入手,建立一系列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第一,应该将以主体确定法律适用范围的方法改为以内容确定法律适用范围的方法,即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的表述改为“用人单位聘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公务员、军人、武装警察及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就将教师明确地纳入到了劳动者的范围之中,为其权利、义务的框定与实现、法律救济的途径与程序等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通过加强对教师行业的监管保证国家教育权的实现。有人担心,如果将教师定位为普通劳动者,其所担负的教育职责这一涉及社会发展的目的如何实现,这实际上就需要政府真正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因为根据《教育法》及《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涉及教师的制度主要有3个,即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而从教师资格制度来说,它是保证教师队伍来源质量的重要措施,而教师职务制度则是评价和考核教师发展质量的重要体系。从其性质上看,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家对于教师资格的认定属于行政权范围,国家负有监管和认定的责任;教师职务制度是指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设置的教师不同岗位职务的统称。虽然在教师职务评审中还存在着高等学校在教师职务评审中居于何种法律地位、职务评审是学术行为还是行政行为等许多法律问题,但从目前实施的现实情况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地位更类似于一个独立法人内部设立的工作机构,只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从其权力渊源上看,这种权力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权力的一部分,《教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高等教育法》第47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制定。”[1]325-329因此只要国家通过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制度的监管力度,完全可以保证国家教育权的实现。

第三,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完善教师聘任制度的相关具体措施。如根据要约与承诺的步骤设计聘任合同,对格式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制订与范围的规定等进行完善,对教师报酬与工作条件保障、权利与义务等进行详细规定,对教师救济程序进行必要的规范与明确等,使教师与学校所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成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权责清晰的法律关系。

第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保障教师基本权益。如教师与学校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合法原则,相关内容及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机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应建立公开透明的选拔考核制度;应规范解聘条件及相关程序;要落实好落聘人员的安置等,从而使劳动合同真正起到择优的作用,又能有效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7]只有这样,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才能得以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陈鹏,祁占勇.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00.

[2]朱应平.教师权益法律救济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00(4):178-187.

[3]吕琳.论“劳动者”主体界定之标准[J].法商研究,2005(3):30-36.

[4]申素平.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J].高等教育研究,2003(01):67-71.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6

面对这场失败的校园义务劳动,政教处主任陷入了沉思:劳动教育,学校何为?

从传统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文字表达来看,“德”与“劳”的育人重要性等量齐观。然而事实上,学校劳动教育有别于社会劳动培训,前者的侧重点是“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崇尚劳动”正确劳动价值观的构建,后者是劳动技能的习得和提高。学前教育至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承载着更多“德”的功能。“劳动是有神奇力量的民间教育学,给我们开辟了教育智慧的新源泉。这种源泉是书本教育理论所不知道的。我们深信,只有通过有汗水,有老茧和疲乏的劳动,人的心灵才会变得敏感、温柔。通过劳动,人才具有用心灵去认识周围世界的能力……劳动的崇高道德意义还在于,一个人能在劳动的物质成果中体现他的智慧、技艺、对事业的无私热爱和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同志的志愿……”苏霍姆林斯基这些基于教育实践的论断,精辟地归纳了劳动教育的崇高道德意义。

从教育发展史来看,劳动传承是教育的起源。无论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还是十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德树人……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都将“爱劳动”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之一。

在劳动内涵日益丰富的今天,政教处主任“劳动教育,学校何为”的沉思,是对达成“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现实追问,值得全体教育人共同关注并为之“负重而为”,重建劳动教育生态,回归应有教育常态。

一、理念生根之为

“精心策划”“利用班会课或综合实践课”“不得不妥协”,案例中的这些词眼,昭示着普遍存在的教育现实:作为“五育”之一的劳动教育,已经完全丧失了自己应有的课程地位和育人地位,委身为德育智育的临时候补。小学、初中以及普通高中课程表中,不再有“劳动”二字,“劳动”隐身,说明学校教育理念的残缺。

劳动教育复苏,首先要从学校教育理念重建开始。教育者要充分认识到劳动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神奇力量”,坚定“在我们的社会中,劳动不仅是经济的范畴,而且是道德的范畴……劳动最大的益处还在于道德和精神上的发展”(马卡连柯)的信念,向往劳动、崇尚劳动,努力将劳动教育落实在课堂上、活动中。

同时,作为育人工程社会引领者的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把劳动教育理念传递给家庭和社会,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营造尊重平凡劳动,做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氛围,凝聚各方正能量,培养青少年热爱劳动的美好品德,参与劳动的主动意识,能够劳动的基本技能,促使学生主动认识并理解劳动世界,逐步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为真正“成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创新之为

“到食堂拣菜、切菜、洗菜,分饭分菜到桌,分发、回收、清洗盆碗;修剪草坪、拔除杂草,给花草树木喷水、施肥……”案例中陈述的“劳动”,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劳动,也许这正是家长们强烈抵制的原因。

劳动,无处不在;劳动教育,资源无限;劳动课程,丰富多样。

请企业负责人、种植大户讲述创业故事,启示学生劳动改变命运,技术始于最基本的劳作;参观工地、工厂、种植地、养殖场,让学生感受劳动创造奇迹,实现人生价值;组织诸如案例列举的狭义劳动实践,使学生享受到传统劳作对身心健康的调节功能;家校结合开展家政行动,让学生懂得劳动使家庭生活更美好、更温馨;有针对性地到行业基地参观访问和劳作体验,帮助学生建立更加清晰完整的职业印象,树立坚定的职业理想……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改变着劳动教育“苦脏累”的刻板印象,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劳动兴趣、劳动情感和劳动意识。

三、活动落地之为

案例中,家长们抵抗的理由是“超出学生整理课桌、打扫教室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责任’范围,超出一般学生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这场七、八年级校园义务劳动以前,该校的劳动教育基本处于休眠状态,甚至在这班学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早就退出了课程舞台。因为过去劳动教育活动长期缺位,无形推助了家长的思维定势,所以当劳动教育在今天复现时,家长接受不了,“学校百般解释,但家长们拒绝接受”。最后,“学校不得不妥协,终止了活动。”

从青少年走进校园的那一刻起,劳动教育就应该进入他们所受教育之列,早进入,低起点,慢渗透。学校要在全面理解劳动教育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以家庭情况、社区资源调研为依据,详细了解本校学生的劳动素养起点,掌握学校、家庭和社区劳动教育资源等要素,构建与本校生源实际情况相适切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精心规划教育内容,从学生熟知可感的地方入手,在学生能力所及的地方着力,使劳动教育落地生根,生态化持续推进。

四、评价导向之为

案例中,家长强烈抵制校园义务劳动的深层原因,是因为“劳动无用”功利思想作祟。劳动技能、劳动习惯、劳动品质并未真正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中,更没有与中、高考直接挂钩。事实上,小学、初中阶段的素质报告单上,“劳动评价”普遍是信手填写的“优”,高中阶段的社会实践考评单大多也是经由“上网搜索――抄录填写――找人盖章”的程序完成,劳动含量极低。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7

职业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业能力和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就业,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的教育。职业学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实体,是实现职业教育目的的机构。各职业学校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具备的办学条件不尽相同,其具体的培养目标会呈现多样化的形态。无论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多么丰富多彩,办学方向和培养人才具有何种特色,建立良好的教育体系都是其落实学校教育任务和实现培养目标的基础工作。同素异构原理告诉人们,要素的结合形式决定了系统的组织特征,决定着组织的功能。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结构不同,组织的功能不同,影响着组织系统中不同要素作用的发挥,最终会影响教育质量的水平。一所学校,同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同样的办学条件,按不同的体系组成,所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会大不一样。职业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构建良好的教育体系。一个良好的职业学校教育体系,应该由教育教学过程和质量保障两个子系统组成。

1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特点

1.1开放性

职业教育是有目的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社会某种职业活动的一种教育类型。社会兴办职业教育,反映了社会对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期望、规格及其质量等标准的要求;也反映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制约。职业学校办学要集中反映社会一定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的主导需求,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适应性,又具有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适度的前瞻性,从而为当前的经济建设及适应社会的持续发展服务提供人才保证。为此,职业学校必须实行“开放型”管理,即在现行完全由学校内部高层管理者进行决策的管理体制内,充分考虑吸收职业界和社会团体人士的见解,满足变化着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提高“用户满意”度。这决定了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开放性。

1.2动态性

经济的发展是教育发展的基础,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职业教育的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也不同,体系的功能就不同。21世纪是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导致产业结构与劳动组织的变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而外界的这种变化必然会引起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变化。所以职业学校的教育体系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富于动态特征的过程。只有采用向前看的、能满足社会环境需要的结构形式,才能保证其体系功能的有效性。

1.3适应性

1911年谢尔福德指出,一个生物能够出现,并且能够成功地生存下来,必然要依赖一种复杂的环境系统,而且这种复杂的环境系统必须全盘地存在。这告诉人们,任何系统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它必然要与外界环境产生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交换,并必须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职业学校的教育体系也必然与其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存在各种联系和相互作用。因此,职业学校要努力提高教育体系的环境适应性,减少环境的压力。

1.4系统性

拉兹洛在《系统哲学导论》一书中认为,要“整体地看待事物”和把世界看作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领域或连续系统。这正是系统的整体性与相关性的体现。从系统性出发,必须使体系内相互关联的各要素从全局出发,相互联系,团结紧密。不是考虑体系某个环节上的个体和部分利益最大化,而是考虑整个体系的价值最大化问题。因此,从该意义上说,系统性能够促进体系中的成员成为朋友,为了共同的愿景相互帮助、彼此依赖,由此可避免相互推委与互相扯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整体绩效。

2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子系统

职业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即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产品”,为社会提供“满意的学生”。职业学校只有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产品”,并通过学生载体为社会创造价值,才能使学生和社会都满意,这一综合的结果可称为“社会产品”。根据美国质量管理大师戴明博士的思想,质量散布在生产系统的所有层面,即质量形成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职业学校所提供的“社会产品”有一个生产、形成到实现的过程,该过程的所有直接环节和要素构成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子系统,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产品”的质量。从对“社会产品”形成的流程分析,可以认为社会产品形成的全过程是由若干个环节构成的,具体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的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课程大纲的制定,教学设施的准备,课堂教学方案的设计,教学策略和实施,学生学业评价,毕业生就业与跟踪调查等。这些环节构成了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子系统。所谓系统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这就说明组成教育教学过程子系统的这些环节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前一环节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后一环节工作的效果,后一环节工作又向前一环节工作进行反馈,为其提供改进的依据,这样所有的工作环节形成了一个封闭环路,如图1所示。

毕业生就业与跟踪调查环节是该子系统与社会联系的桥梁,也是职业教育劳动力本位论的体现。这种与社会劳动力需求紧密联系的教育教学过程子系统,为各个环节上的工作突出就业为导向创造了条件。

3职业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子系统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子系统是学校“社会产品”形成的流程体系,是学校的核心工作,要保证该子系统目标的实现,还必须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保障子系统。所谓保障子系统,就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子系统运行中所涉及到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办学条件(实验、实训、实习、师资等)等保障措施为实现职业学校教育目的所形成的整体。

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质量形成系统的环境、学校的使命、特定学科的条件和标准。为了表述保障子系统在此方面的作用,提出以下基本思想:

(1)劳动力市场研究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形成的起点。比如,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旺盛与否,决定着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发展速度;劳动力市场的人才需求类别,决定着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劳动力市场的人才需求规格,决定着职业学校的发展层次;劳动力市场的人才岗位需求,决定着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职业学校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使培养的人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使毕业生能够充分就业。

(2)教育质量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与外部环境有密切联系。认真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开放系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学校战略管理、战略决策,才能应对未来的挑战。

(3)教育质量是一个动态系统。劳动力市场是变化的,具有动态性。一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劳动力就业市场的人才需求规模在不断变化。二是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劳动力就业市场的职业岗位在不断变化,从而对不同类型的人才产生了新的需求。三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劳动力市场的技术结构在不断升级,使生产岗位对人才的素质要求不断变化。四是劳动力市场人才的流动性,劳动者就业空间不断扩大,带来了劳动者对就业岗位的选择性逐步增大,对学习的需求更加多样化。职业学校教育必须主动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变化,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和学生服务。

(4)教育质量系统目标的实现取决于教育质量

形成过程的各环节质量管理职能的落实及其之间的协调。因此,需要对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基于这些基本思想,学校要不断地审视和改革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办学条件(实验、实训、实习、师资等)等,以确保职业学校适应环境、明确使命和办学方向、创造特定的专业条件。比如,学校应该设立有行业参加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和校企协调员,它们发挥联系学校与企业界的纽带作用,其功能是把握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办学方向并制定相关政策,联络企业参与学校的教育项目等;学校设立市场开发机构,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制定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学校开放系统的管理模式;学生管理部门应该增加组织学生的社会职业活动体验的工作内容,以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和终身学习;人事部门应该增加人力资源开发的工作内容,打造高水平的团队,提升学校的管理、教学、研究水平,以应对学校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健全毕业生追踪调查制度,并将获得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明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其有效性等。

4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构建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8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人类的劳动分工是十分粗浅的、笼统的,教育基本上是与生产劳动结合在一起的。到了近代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形态为典型的“第二大(社会)形态”阶段,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场手工业,人类劳动的体力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分裂、对立达到了顶点,人被视为完全不需要具备任何专门技艺的工具,人手的灵巧被机器的精确所代替,他只需被动地伺候机器的运转,在资本眼里,人仅仅是大机器工业中的一个活部件。马克思说道:“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再次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生死攸关的问题。

自欧洲第二次产业革命以来,学校教育又开始被要求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联系在一起,与改良生产工具、提高生产效率联系在一起,与人们的生产劳动和谋生、糊口联系在一起。产业革命的发展,要求学校教育突破古代学校教育对原始社会广义职业教育的异化,创造一种新形式的教育——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这成为近代学校教育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职业教育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既是现代生产的客观规律,也是现代学校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首先,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以机器大工业生产的技术为基础。欧洲产业革命以后,社会生产以机器生产形式代替了手工业的生产形式,社会生产力发生了质的飞跃。“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它使单个人的生产经验和技能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而使人类世代所积累的生产经验,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经验,即间接经验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了进行生产劳动,劳动者再也不能仅仅凭借个人直接在生产中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而主要依靠间接经验。因此,通过专门的学校教育和训练,授以劳动者各种间接经验,就成了维护和发展社会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手段。现代国家和有为政府就必须重视与生产技术、生产效率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

其次,近代大机器生产和学校职业教育是同社会分工细化、专门技能技巧深化以及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产业革命以后,现代生产体系和技术分工基本形成,并在社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现代生产中的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不断出现,促进了技术革命,于是就对劳动者的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劳动者应该掌握一定的科学基础知识,具有符合社会规范的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熟悉机器的结构、原理和操作技术。这同时也就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学校教育必须同现代生产活动相结合,传授生产中需要的科学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适应现代工业生产性质的操作型、技能型的实用人才。这就说明,现代职业教育是现代社会分工和大工业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大工业生产生死攸关的问题。

职业教育打破了古代社会以来学校教育仅服务于统治阶级治国治民需要的局限,使教育重新回归于本初状态,即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联系、为人类的生存繁衍服务。同时它也冲破了正规学校和全日制学校的时间和空间,直接为社会生产服务。就当时的职业教育具体形式来说,主要有两种:一是18世纪末出现的技术工人讲习所(MechanicsInstitutes),如1799年,在格拉斯哥大学生产科学仪器的工厂中开设的科学和数学夜校讲习班,对象是技术工人;二是政府强力推进建立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如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议会批准开办的公共工程中心学校(1794)、综合技术学校(1795,即后来著名的巴黎理工学校)、德国虔信派牧师开设的“实科学校”(1708、1747)等。但马克思并不推崇这两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而是从工厂教育的实践中发现了未来教育的方向,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历史上最早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人是托马斯·莫尔,他在《乌托邦》一书中阐述了教育与农业、手工业劳动结合的思想。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约翰·贝勒斯在《关于创办一所一切有用的手工业和农业的劳动学院的建议》中提出建立“劳动学校”的想法,首次明确提出教育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主张。18世纪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认为,劳动是儿童教育和发展最重要的条件,适当的体力劳动能够促进人的智慧和道德发展。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主张并进行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试验。

在19世纪初的英国,工厂生产中使用童工是普遍现象,童工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4—16小时,其体力、智力及道德备受摧残。1800年1月,29岁的欧文从岳父大卫·戴尔手里接任苏格兰新拉纳克纺织厂经理一职,由于受到法国唯物主义者关于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学说的影响,他在自己的工厂中实施了“通过改变环境来塑造人的性格,从而达到社会改良的目的”的改革计划。他将每天劳动时问缩短为10小时半,在历史上第一次为工人子女开办公共学前教育机构,为6~10岁的儿童开办初等学校,为11~17岁的童工开办夜校,教授适合儿童年龄并且对未来生活有用的知识。1816年1月,欧文将他的工厂教育机构命名为“性格陶冶馆”。

由于欧文的示范作用,加上其他社会有识之士的支持,最重要的是在工人阶级的斗争下,英国议会先后三次通过工厂法,规定若干保护童工的措施,并附有童工教育条款。例如,《1802年工厂法》规定,工厂主应对童工进行读、写、算的教育;《1833年工厂法》规定,纺织厂14岁以下童工每天必须接受2小时的义务教育;《1844年工厂法》规定,8~13岁童工每周须在学校学习6个半天或3天,否则不得受雇。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十分敏锐地注意到了劳动力再生产问题,他发现工厂教育制度中实践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也是改造旧教育、促使人全面协调发展的唯一途径。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创造了人,同时,人的个性、才能和世界观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

二是马克思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基础上,揭示了现代教育与现代生产劳动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指出生产劳动同教育的早期结合,必然发展为现代教育与现代生产劳动的结合。

三是马克思把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建立在现代大工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上。他们通过对现代工业生产的考察和研究,指出了现代工业生产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创造了物质条件。提出了客观的需求。

四是马克思直接批判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等人的关于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优秀思想成果,确立了科学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并且通过批判资产阶级的工厂教育制度,从《工厂法》中看到了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萌芽。

马克思十分推崇欧文在自己工厂中的教育实践活动。他在《资本论》中说道:“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我们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一,它的基本原意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马克思是从现代大工业生产的客观发展规律中预见到了未来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现代工业使男女儿童和少年来参加社会生产这个伟大事业,是一种进步的、健康的、合理的趋势,虽然这种趋势在资本的统治下遭到了可怕的歪曲。”

第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主要是指以机器大工业生产为基础的物质生产劳动,亦即现代工业性质的生产劳动;所说的教育是家庭以外的教育,主要是指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匹配的学校形态教育。因此,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建立在机器大工业生产基础上的现代生产与现代教育的结合。 转贴于

第三,马克思所说的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包括有多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科学知识同生产劳动结合,也包括智育、体育、技术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专门指出,技术教育与培训“要以生产各个过程的一般原理为内容,并同时使儿童和少年学会各种行业基本工具的实际运用与操作。”

在以现代机器大工业生产为基础的学校形态职业教育出现之前,职业与教育是分离的:从事谋生糊口的职业劳动者一生一世都没有机会进学校学习,而从事传道授业的教育活动者也是一生一世都远离职业(尤其是体力)劳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理论基础,颠覆了之前以家庭劳动和工场手工业为基础的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它第一次使职业教育建立在以社会化大工业生产和新的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既可以使学校教育获得社会实践的基础,使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结合起来,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提高教育质量,又可以使生产劳动受到科学原理和智力活动的指导,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说是指现代教育与现代生产之间的互相作用问题。现代生产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现代生产使教育在体系结构、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使教育第一次在革命性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有了完整的体系,既“劳心”又“劳力”,并不断向前发展,最终合二为一。但是,中国的学校教育十分强调治“学”的正统观念,长期以培养治国的“接班人”为目的。不屑培养治“事”的“建设者”,所以,职业教育的地位十分尴尬,既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居于边缘位置。

21世纪以来,职业教育对提高生产力,对发展经济的作用,以及对人的劳动能力发展的作用,都得到各个国家的一致认可,都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马克思这句话的重点是强调教育的作用,强调现代教育是现代生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那么,职业教育对现代生产都有哪些作用呢?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职业教育起着传递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重要作用。科学是一种一般社会生产力,是一种没有物化的生产力。把科学物化在生产中就可以变为直接生产力。这种物化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把科学变为生产技术,物化在生产工具中,改革工具,革新技术;其二是把科学知识传授给劳动者,使劳动者具有生产技术和能力,提高智力水平。职业教育是实施这两种物化的重要措施,是这种物化的最有效的形式。在现代职业教育中,人类长期所积累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是经过有目的的选择、提炼和概括传授给学生的。同时,学生的学习又是在教师科学传授方法引导下进行的,因此具有较高的效率。这对于现代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现代教育所传授的某些部门的自然科学知识,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运用于生产中,转化为生产的一个条件,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短期训练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显著。另一方面,现代学校教育还起着促进科学知识的联系、积累和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一般生产力的发展的作用。如各类学校所传授的自然科学知识方面的学科,都不是某一历史时代的产物,而是人类社会整个历史过程的知识结晶。在这一积累和发展过程中,学校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9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2)08-0023-06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发展的第一资源。高等教育发展与劳动力市场的协调不仅关系到大学生人生价值的实现,也直接影响着人力资源对社会发挥的作用以及教育作为振兴国民经济这一重要国策的实施。目前新疆区域劳动力市场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表面上表现为技能需求方式发生了变化,更深刻的是表现为劳动力素质结构发生了变化。劳动力市场的这些变化对新疆高等教育产生了多方面的、深刻的影响。新疆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协调发展,可以使新疆高等教育发展更好地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一、新疆劳动力市场变化与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分析

1.新疆劳动力市场变化与人才就业状况分析

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主要取决于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所创造的工作岗位的数量,通常用就业弹性和就业效应来表示。由表1可以看出,新疆对新增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就业压力较小。新疆劳动力市场对普通高校大学生的总体需求也高于全国水平。新疆和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就业弹性基本都大于1,说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同时,新疆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就业弹性也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即新疆对大学生的需求缺口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十来年,新疆增加的人口几乎都是劳动力人口,但是,就业人口数量却远远低于劳动力人口的增加速度(如图1)。从而使得新疆劳动力市场在供求总量上是一个供过于求、存在一定就业压力的市场。

由此可见,新疆劳动力市场总体就业存在压力,但对普通高校大学生的需求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满足。

2.新疆高等教育发展与劳动力变化的关联分析

为了反映出新疆劳动力市场变化与高等教育发展之间的关联程度,笔者选取了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与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指标:从业人员数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一段时间内的从业人员数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而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人数是一段时间内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重要反映。

表2显示的是新疆自2002年以来的相关数据统计。通过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关联分析,结果如下:

从表3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高等教育发展(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与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数)的相关系数为0.964,统计结果反映出,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与劳动力市场变化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分析表明,新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市场的需求量在逐步增加,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也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扩张,新疆高等教育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与劳动力市场变化相适应。

3.未来新疆劳动力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需求预测

国内学者在研究我国经济增长与人才的关系时,不约而同地都借鉴采用了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普遍认为经济增长依靠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科技进步。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借鉴武汉化工学院杜昭明教授提出的含独立人才因子的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可以使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模型,对新疆人才资源需求状况进行短期、中期预测。为研究经济增长与人才需求的关系,预测人才需求,对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进行改造,增加一个变量R为投入人才量,将上式改造为:模型中L为投入劳动量,为产出量;为技术进步水平;L为投入劳动量;K为资金投入量;参数和称为弹性系数,为Y对L的弹性系数,又称劳动投入弹性系数,为Y对K的弹性系数,又称资本投入弹性系数。表4给出了1991-2009年新疆经济发展及从业人员状况的统计数据。

本文采用ADF(Augmented Dickv-Fuller)检验法,利用EViews5,0统计分析软件,

通过Eviews5.0对上述变量LNY、LNR、LNK的进行检验,存在因果关系,即LNY是LNR变化的Granger原因,LNK是LNY变化的Granger原因。

利用样本数据结合SAS软件对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线性化函数线性化方程Y=ALαKβARγeμ做OLS参数估计,得到以下回归方程:1nYt-lnYt-1=0.28696(1nRt-1nRt-11)+0.27369(1nKt-1nKt-1)

2t=3.61,VIF=2.69843,R=0.939,F=100.03,DW=2.03,IOA=0.108

可以看出,变量的显著性和方程的显著性极高,拟合优度也很好。方差膨胀因子Vlf=2.69843

将生产函数模型进行转换,得出人才需求预测模型为:

R=EXP(1nRt-1+(1nYt-1nYt-1)-0.27369(1nKt-1nKt-1)/0.28696)

运用上述系列模型对新疆2005-2015年的社会经济发展所需人才总量进行预测(如表5)。据预测结果2005年和2010年新疆人才需求量分别为137.9万人、186.7万人,与2005年及2010年新疆从业人员人员中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数126.66万人、176.48万人基本吻合,说明该预测模型具有较高准确率。据预测,到2015年人才需求达247.1万人,占从业人员的30.1%,比2010年人才需求要增加60.4万,年均增长6.4%。以上预测结果的分析表明。为确保新疆经济快速增长,首先要扩大新疆人才数量,形成与经济增长需要相适应的合理人才比例,但当经济增长到一定时期,对人才的质量要求则更加明显,就不能过于片面的追求人才数量的扩张而忽视了人才质量的提高,这样是不可能真正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的。

二、现阶段新疆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失衡分析

近年来,虽然新疆的GDP一直保持强势的增长,但对劳动力的吸纳总量一直表现疲软,随着近几年高校扩招的毕业生进入市场,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总量失衡进一步加剧。

1.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够深入完善。造成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匹配度差

近年来,新疆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以及招生制度、毕业生分配制度等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并未真正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制,真正形成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面向社会进行资源交换、面向社会多渠道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新格局,进而使高等教育形成多形式、多类型、多层次的能满足社会各方面、各阶层需要的,能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各种各样的人才和提供各种方式服务的开放性体制。政府主导的办学主体在新疆高等教育中占极大比重,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模式仍未能摆脱传统体制的影响和束缚。高等教育改革的滞后和不完善,造成了高等学校办学缺少时代特色、地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学校特色,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错位,相互失衡。虽然从长远来看,新疆劳动力市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但在短期内却形成了区域的“教育过度”。如此一来,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不仅无法应对社会经济的进步反而还加重了就业的负担。

2.劳动力市场转型期高等教育科类结构变化滞后,相互失衡

新疆高等教育的科类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失衡体现在不同学科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中面临不同处境,因为新疆经济高速发展。人才缺口很大,总体上表现为“教育不足”:但新疆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着局部的相对的“教育过剩”问题,有的学科和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社会需求旺盛;而有的学科和专业毕业生则供过于求,出现过剩状况。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的存在较大偏差。

在“十一五”期间,新疆经济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调整,二、三产业的比重在不断提高,这对新疆劳动力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新疆高等学校对相关专业毕业生的供给却很有限,造成部分专业人才的紧缺。

此外,新疆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变化失衡。据新疆教育相关部门近几年统计数据显示,新疆高校专科毕业生总体上不到一半的就业率,专科、高职毕业生明显供大于求,本科生就业率低于70%,本、专科层次的人才出现“就业困难”状况。

3.新疆高等教育区域空间分布不均衡。形成劳动力市场变化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失衡

高等教育地域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变化失衡,高等院校多集中在自治区首府城市,如首府城市乌鲁木齐市有普通高校高等学校16所,拥有学生124467人,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地区没有一所高等学校。造成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地方接受毕业生多,出现高层次人才局部过剩,而经济不发达,人才稀缺的地区接受毕业生越少,出现人才严重短缺。地区性人才失衡的形成,从深层的原因讲,固然是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所致,但它与人才市场的二元分割以及高等教育信息不通畅也有密切的关系。

三、对策与建议

1.调整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适应劳动力市场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劳动力市场所处的水平,通常是由产业结构的水平和生产技术的水平决定的。产业结构的升级所反映出来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也就是随着第一和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逐渐下降,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一方面新增劳动力主要涌向第三产业,另一方面第一产业部门的劳动力开始释放出来,逐步转移到高层次的第三产业部门就业。教育以其层次和类型实现对劳动力的甄别配置功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主要是指不同程度和要求的高等教育的构成状态,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市场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结构。近年来,新疆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以及招生制度、毕业生分配制度等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模式仍未能摆脱传统体制的影响和束缚。此外,高校分工不明、定位不清的现象依然严重。新疆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制度及院校类型应当更加多样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具有不同的培养目标、模式与特色。近年来新疆高等职业院校、民办高校多种高等教育形式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普通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但是其培养目标定位模糊、办学同质化、师资力量弱、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状况令人忧虑,培养出的人才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明显较弱。因此,在探索更加多样化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同时。也要注意对现有的多种高等教育形式进行改革完善,促使其找准在劳动力市场的目标定位,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

2.调整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适应劳动力市场由卖方向买方的转变

在中国具体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条件下,教育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变化的不均衡,导致高等教育供给压力的加大及人力资源闲置,即所谓的“教育不足”和“教育过剩”。新疆经济高速发展,人才缺口很大,总体上表现为“教育不足”:但新疆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着局部的相对“教育过剩”问题,如某些学科、某些专业毕业生的社会需求少,就业很不理想,这种情况说明劳动力市场正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在买方市场中,大学生就业需由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而高等学校则只有培养出“适销对路”的人才产品,才会赢得劳动力市场的青睐。为了培养新时期新疆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各高校应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变动,准确地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并综合考虑多方面的现实因素对专业结构进行适时的调整,以培养出适销对路、宽口径、厚基础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实等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加大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新的发展。应大力发展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应用型特色学科专业。近年来新疆高等教育的应用型专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然落后于新疆经济社会对高层次应用性特色人才的迫切需求。因此,新疆高等院校应立足地方经济和产业结构的特色,合理调整和配置高等教育资源。积极开设面向地方经济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为地方经济输送各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10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3-0044-02

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鲁昕部长解读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五个基本特征和必须进行的三个重点领域改革,值得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深思。高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就必须研究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特别是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过程就是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过程,因而在实质上是劳动力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尤其是一线劳动力对先进技术的适应能力日益成为产业和企业升级的人力资源瓶颈,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人才培养,既能为国家经济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又适销对路,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1991年,中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4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颁布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后两部法令确立了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

进入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类型的地位得以确立,在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一些系列高等职业教育改革。2000年1月,教育部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及培养模式的特征,指出“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这份文件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此后,教育部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于2004年提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导向,即高等职业教育要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这个要求的提出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提出了重点建设10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了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分三批开展建设。这项工作的开展,促使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例如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与企业联合办学等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随着科技发展,产业结构升级,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表现为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低下,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又无处可寻。今年国家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是高等职业教育提升现有办学水平的大好时机,高等职业教育应面向市场需求办学,通过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使学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协调一致。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劳动力市场,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必经之路。从发展上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1978―1983年,以计划体制外放开为主要特征,即只限于各类集体和个体经济的企业和部门的需求。第二阶段:1983―1992年,以体制内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流动为主要特征,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企业承包责任制、劳动合同制及工资制度改革等,使体制内的劳动力开始向体制外流动。第三阶段:1993―1997年,以中央明确确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资源配置双轨制为主要特征,1993年11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政府首次用劳动力市场的提法,此时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同时并存。第四阶段:1998年以后,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全面展开阶段,各地1998年开始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解决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的流动问题,2002年底各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撤销,“下岗”与“失业”并轨,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政府加强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各省市(区、县)基本建立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逐渐形成了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现阶段已初具规模。目前我国主要劳动力市场由以下几类就业机构构成:各级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类民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所;各类民办的职业介绍所;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劳动力供需交流会;社区劳动服务部门;专门的职业介绍网站。中国劳动力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网络十分发达,就业中介组织和网站大量存在,但没有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系统,没有对供求信息进行系统整合,虽然自2011年开始,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外公布《全国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为政府调控劳动力需求、指导就业和培训、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从为国家教育培训战略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的角度讲,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权威性和前瞻性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三、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探讨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都在进行“产学融合,校企合作”,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很难做到人才结构在宏观上与经济结构相适应,这就需要建设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良性互动,是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平衡的前提。

1.政府着力建设有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机制。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加快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着力建设公信力强的劳动力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储存、传输和反馈;为国家或地方劳动力资源教育培训战略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信息如实、充分传递。

2.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建立正向互动关系。高职教育进行人才培养,其毕业生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到就业岗位,是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生产经营者向劳动力市场发出用人要求,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在产业结构升级的今天,需求方更加迫切招进适于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他们会提出人员数量、结构、技能、素质等的要求,劳动力市场作为联系企业和人才培养单位的中介,在嫁接供需双方进行招聘等活动的同时把这一需求信号反馈给人才培养的高职教育,高职教育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趋势调整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模和人才培养方向,为劳动力市场培养合格劳动者;也就是说高职教育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分析和预测,经过三年的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在人员的数量、结构、技能、素质需求相吻合,使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模、水平、目标与产业岗位需求协调一致,当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符合了劳动力市场这一需求时,两者达到匹配,形成正向互动,并在互动中保持长期、有序、平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达到教育―就业间的促进关系。

3.高职教育专业设置采用“跟动”模式。职业教育的使命是支持国家完成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技术技能积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动都会对社会职业岗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为此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采用“跟动”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模式。“跟动”模式的特点,一是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就是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通过专业设置使高职教育不断满足服务客体的特定需求,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市场,把握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特征,由劳动力市场导向替换学校资源导向,从而使专业设置的过程成为调整高职院校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互动关系的过程。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并迅速顺应需求,就保证了专业设置的正确方向和高职教育的社会效益。二是以行业为依托,专业设置必须把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放在首位,从职业分析入手,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兼顾人才可持续发展需要,为学校寻找相应的行业依托,以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方式,实现高职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结合。三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专业设置以劳动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灵活性,但教育自身的特点又要求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个专业的设置与实施,需要大量的软硬件条件支撑,只有相对稳定的长线专业才能保证投入的有效,保证教育效益的实现,因此在新专业开发中,要极为重视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在稳定中求适应,用专业基础的稳定去支持专业方向的灵活,用专业方向的灵活来保证专业基础的稳定。

总之,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中,高等职业教育应瞄准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走向,面对市场需求办学。这就需要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全面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以前瞻求发展。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11

[作者简介]李会娟(1978- ),女,河南禹州人,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人文艺术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上海 201415)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0-0062-02

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是我国新增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其职业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但是目前高职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缺失,这只数量庞大的从业大军,其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都有待提升。劳模作为社会道德的先进典型,具有社会肯定性和主导性,他们的思想行为和感人事迹承载着社会所倡导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在高职职业道德教育中弘扬劳模精神,有助于提升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质量。

一、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专业教育,轻职业道德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高职毕业生作为社会新增劳动力的主体之一,其职业道德素质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文明,这得到了大众的一致认同。但是在操作层面上,一些高职院校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过于强调高职教育以岗位能力体系为主的培养定位,存在重技能轻素质的倾向。比如在一些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中,没有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计划、大纲,没有具体的实施计划、考核标准等。

2.重理论,轻实践。当前职业道德教育与社会职业需求相脱节,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着学科化和去职业化的问题,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实际、职业教育相脱节。在课程安排上,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为主;在教学方法上简单移植一般的德育理论体系,强调“道德性”,缺少对“职业性”的深入思考和研究;在教学主体上,以没有行业、职业背景的政治理论教师为主,难以把职业、行业中的道德原则与规范有效地传递给学生。

二、劳模精神在高职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1.劳模精神明确高职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向性。劳动模范的产生是人类劳动活动和工作实践的结晶,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作为以党和国家为主体评选出来的劳模,其形象和思想形态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层面的同构,其变迁的动力在于国家意识形态的演变。由此相对应的是在每个劳模背后都承载着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和现实政治需要的革命新伦理观念。因此,在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引入劳模精神,将使高职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向性更加明确。同时,劳模是各条战线上的劳动能手,不同企业、行业、产业中的劳模所体现的劳模精神具有不同的品格,对之进行分析、整理、提炼,将进一步为高职各个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供更明确的培养方向和目标。

2.劳模精神彰显高职职业道德教育的职业性。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不仅仅体现在知识和技能方面,而且也表现在职业道德方面。调查显示,现代企业对员工职业道德的要求甚至高于对于知识技能的要求,对毕业生最不满意的也是其职业道德素养,对此,高职院校必须保持足够的敏感性。而职业道德作为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职业实践活动为基础,具有鲜明的职业性。不同企业、行业、产业中的劳模或劳模集体所体现的不同精神品格,具有直观性、具体性和形象性,能够增强职业道德教育的感染力、时效性和职业性,同时也可以警示高职院校,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避免去职业化和过分学科化。事实证明,高职院校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就应该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弘扬劳模精神,使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实际、职业教育相融合。

3.劳模精神能提升高职职业道德教育的情感性。职业道德品质的内涵包括三个层面,即职业道德认知、职业道德信念(情感、意识)和职业德行为。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掌握是提升职业道德品质的基础,但职业道德认知并不等于职业道德品性的养成。“关于道德的观念,关于诚实、纯洁或仁慈的见解,在性质上是不能自动地使这些观念变为好的品性或好的行为的。”职业道德情感和品性的培育仅靠理论知识的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从社会、职业实际中提炼出来的道德规范理论体系与培育学生的职业道德思维能力和习惯,以及职业道德情感、意识、信念相结合。劳模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的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强烈的奉献精神、锲而不舍的开拓意识,很好地体现了职业实际中的道德规范、职业习惯以及职业信念或情感。因此,弘扬劳模精神、以劳模典型人格和动人的事例来教育学生、感染学生,能够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在目睹榜样的行为中获得道德启迪,将劳模所承载的价值内化为自身价值、外化为道德实践。

三、发挥劳模精神育人的途径

1.开展劳模访谈,提升学生对劳模的理性认知。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要求学生根据劳模精神的相关特征,自写脚本,以视频拍摄等方式采访记录劳模在工作岗位上的一天,领悟提炼行业职业精神,并内化为自我发展的动力,外化为实际的职业行动,克服知行分离,做到知行统一。

2.开通劳模育人微博,及时弘扬劳模精神。建立劳模育人微博,以学生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劳模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如劳模们积极试水“红微博”,以“质朴”“平民”“时尚”的风格传递劳模精神。利用微博的巨大传播效力,使学生树立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基本理念;并利用劳模在一言一行中所表现出的主流价值观来引导、感染学生,让学生向劳模学习,争取进步。

3.开展劳模进校园活动,营造弘扬劳模精神的校园氛围。通过劳模导师讲座、劳模团支部和党支部活动,让每个学生近距离地接触劳模,分享劳模的成功历程,感受劳模崇高的职业道德,促使学生去思考自己的职业选择、职业规划和行为,并让学生意识到他们实际上正在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来决定自己未来的生活。专题活动后,通过学习劳模征文、集体讨论、辩论赛等活动让高职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见解,帮助学生正确地评价劳模精神及价值。与专题活动相匹配的是建立劳模育人手册,记录每次专题活动的过程、内容,学生的感悟、劳模寄语等。通过手册内容再现和反映学生在劳模影响下的成长变化,这也是对劳模育人效果的检验,并有利于对之前的工作进行反思,对后续工作加以改进。高职院校还可以通过校园广播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设立宣传橱窗和劳模墙展示劳模的各种风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劳模语录等形式,积极营造以劳模精神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氛围,在潜移默化中以劳模风采熏陶人、以劳模精神引领人、以劳模道德影响人、以劳模思想凝聚人,实现预期的育人效果。

4.建立劳模育人基地,促使职业道德教育现场化。建立劳模育人基地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同步思考、同步推进,进一步突出劳模在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等职业规范和职业精神层面对学生的影响力与感召力。为此,各专业首先要深入分析,把握本专业的发展前景与相关特点,了解在相关产业、行业、企业中具有专业背景的劳模及劳模集体情况,并分析劳模和劳模集体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产业、行业、企业劳模和劳模集体的精神品格。其次,学校要对专业核心能力、就业岗位与培养对象的职业素养进行分析,发现学生的现实情况与社会要求之间的差距,进而提炼出需要在劳模育人基地培养的学生职业素质。再次,要研究学校、专业与劳模所在企业建立劳模育人基地的可行方案和操作路径,并且要在方案中突出社会、产业(行业)、企业的现实需求,强化科学管理、倡导文化建设、注重团结协作等方面,实现劳模在上述各方面的引领作用,使学生体悟现代产业工人的优秀代表的成长经历,不断激发学生潜在的职业素质,使学生深刻感悟现代产业工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深刻认识现阶段专业发展的特点与前景。

在劳模育人基地可以通过以下具体途径来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第一,建立劳模育人工作室,为学生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搭建平台。以专业劳模为基础,以劳模所在单位里其他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熟练掌握专门技术和专业知识,拥有专技特艺或优秀技法的其他工作人员为主体,建立劳模育人工作室,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并通过让学生在劳模育人工作室开展参观、模仿工作等活动,提升学生对专业领域和劳模精神的认知。第二,开展劳模讲坛,弥补学生行业现实生活体验的不足。根据教学的阶段需要和学生年级的不同,请劳模在劳模育人基地给学生讲授关于职业技能或者职业精神方面的知识。通过倾听劳模自身的实际经历和故事,了解劳模成功的因素;使学生明白浓厚的职业兴趣和职业习惯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性;使学生学会处理自身现实与工作、职业要求之间的关系,学会处理作为职业人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第三,实地参观劳模工作实况,提升学生对劳模的感性认知。根据劳模工作场地的实际情况,分批次地安排学生实地参观劳模工作实况,采访劳模,听劳模周围的人谈劳模的故事,在感受劳模的工作状态的同时,明确精湛的专业技能的获得必须通过勤学苦练、执著进取的精神才能获得;明白企业文化的内涵,提高学生对职业价值的认同感;全面地了解劳模和劳模精神对个人、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第四,开展“我与劳模同工作”活动,使学生明确职业标准。让学生与劳模在工作岗位一起工作一天,身临其境地感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的劳模与普通人的不同,了解岗位所需要的职业纪律、职业道德和职业标准,正确处理创新、竞争和团结协作的关系,使学生躬身自省,明确自我完善的目的和方法;让学生跟随劳模,服务社会一天,使学生学会正确处理索取与奉献、自我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通过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了解行业工作流程、工作艺术等。

[参考文献]

[1]陈少珍.工学结合下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研究[J].学理论,2012(10).

[2]罗金彪.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6).

[3]马仁听.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机制的思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4).

[4]钱康.关于加强劳模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的思考――以铁路企业为例[J].工会理论研究,2012(2).

[5]孙永成,王显义.劳模永远是时代的领跑者[J].当代劳模,2012(9).

高校劳动教育体系篇12

体育教师从事的是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的劳动价值,只有正确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才能正确评价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

一、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有协调的发展,学校体育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个性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或长或短都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的学校生活,在这阶段,学生的身心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以充沛、旺盛的精力从事文化学习,以健康的心态进行各种交往,还影响着学生今后能否很好地面对社会迎接各种挑战,适应紧张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论文百事通体育教育能实现这一功能,它不仅能增强学生体质,而且能培养学生勇敢顽强、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等优良品质,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科学实践证明,体育锻炼能增强大脑的功能,培养敏锐的反应能力,灵活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以及良好的注意力和记忆力,使人变得更加聪明,有利于学习和运用科学文化知识。

学校体育是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战略措施。体育分为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是民族强弱的标志,竞技体育是国力盛衰的体现,而学校体育是二者的基础。学生身体的生长发育水平和体质水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体育锻炼是影响他们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青少年学生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学校体育本身就是普及我国群众体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学生在学校不仅能通过体育运动增强体质,还能了解体育运动知识,掌握运动技能,并养成“终身体育”的态度和习惯,成为终生热爱体育运动的一员。另外,系国魂于民心的竞技运动始终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而竞技运动的基础也在于学校体育。许多优秀运动员都是经过学校体育打下的基础,最后才攀登上竞技运动的高峰。所以说,学校体育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竞技水平的高低。

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