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规划方案范文

时间:2023-02-01 17: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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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规划方案

篇1

通过农贸市场整治活动,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硬件设施不到位、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整治活动中要把对农贸市场的整治与巩固占道摊点整治成果相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卫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目前猇亭区内共有成形的农贸市场六个,分别是**市场,共计门面、摊位300余户,摊位使用率88%。除此之外,在桐岭路与正大路交汇处还有一个自发形成的“露水”市场,主要进行蔬菜批发交易。

此次整治活动范围是猇亭区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包括露水菜场、非法马路市场,以及市场外的“溢摊”行为。其中以六个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通过规划疏导、拉网过筛、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实现下列目标:

1、取缔一批非法农贸市场;

2、限期取缔一批“露水”市场;

3、基本消灭农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4、使所有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

三、整治重点

1、对市场业主要按“三优一规范”的要求促进其规范到位,摊、店划行归类,卫生保洁落实,喇叭口秩序良好,场内无乱牵乱挂乱堆现象,保持主干道通畅(3米以上)。

2、市场内要有良好的治安秩序、良好的交易秩序及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加强商品市场安全管理,组织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检查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市场安全。

3、市场内要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政策法规的宣传栏、复称(尺)设施要建立完善,协调工作要及时,办事效率要高。

4、市场内管理人员要实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定奖惩、佩牌上岗,制度建全,设立“一表八簿”。

5、市场内投诉处理及时,开展“放心门店”“文明(示范)经营户活动,无欺行霸市现象。

6、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市场内经营户要按规定亮照亮证,商品摆放要卫生、整齐、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各类上市商品要划行归类、明码标价,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食品、粮油、水产品、豆制品、酒、饮料、糕点等商品的监管。严防“白条肉”及假冒、劣质商品上市,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重点商品(肉食品等)要建立购货台帐,实施信誉制度,市场内无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商品现象。

五、整治实施办法

1、以市场主办单位为主,改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逐项排查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家禽笼、防蝇防鼠防尘、公厕、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防火防盗等方面的缺项,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对需要解决硬件设施的重点市场名单,区政府要协调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2、由区政府牵头,立即取缔非法马路市场,限期取缔“露水”市场。

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对辖区内的自发露天农贸市场和马路农贸市场逐个分析,分别提出整治意见,作出妥善处理。对已按城市规划布局建成但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的农贸市场,要在整治期间内处理好相关问题并投入使用。对已经进棚入室但还不完全符合市场要求的,在整治期间要完善条件,纳入规范化管理。对可以退路进棚入室的自发农贸市场,目前先作露水市场处理,限定期限进棚入室,到期再作取缔处理。对既不能退路进棚入室,又没有必要改为临时露水市场管理的自发露天农贸市场和马路农贸市场,一律在整治中予以取缔。

3、以各市场为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日常管理。

各市场负责人是创卫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照创卫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要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卫生制度健全、落实,建立台账管理。食品摊位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受过卫生健康教育,食品销售符合卫生规定;肉类商品经过检疫,票据(红票、白票)、验讫章齐全;豆制品挂牌经营;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后上市。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和及时进行卫生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进行药物消杀,降低四害密度。取缔无证照经营,严禁溢摊和占道经营。各类市场管理资料和创卫资料保存完好,建档管理。

4、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消灭农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篇2

通过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二)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的范围

本次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范围为全区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农村小菜场和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三)时间安排

到2009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80%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改造标准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以《*省星级市场标准》和《*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基本标准。

2、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发文之日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群众消费水平同步,必须达到“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标准。

3、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指导,以创建标准化农贸市场为重点,以实现农贸市场规范化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切实改变我区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使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场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适当规模”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纳入改造提升与规范范围的农贸市场,设计方案须经区农贸市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讨论评审,以确保改造提升与规范质量;改造完成后,需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改造提升与规范后的农贸市场,经省工商局认定为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享受区商贸发展资金奖励。

各乡镇、街道对属地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共同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争创精品”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政府已成立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目标、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星级市场”等有效载体,逐步把我区农贸市场打造成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三)加强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日常监管。农贸市场举办者是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且符合以下条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

(2)实际经营在3年以上;

(3)有固定的市场经营管理设施和安全条件;

(4)该小菜场距离农贸市场在1000米以上;

(5)场内经营户原则在30户以上的。

篇3

关键词:

农贸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一、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站位不高对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认识不够,过分强调市场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没有把农贸市场当成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来做。有的认为搞农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市场行为,任其自然发展;有的认为农贸市场生意红火,利润空间很大,资本逐利性大,社会投入积极性高,政府无需投入;有的把抓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权宜之计,“创建或迎检”来了抓一阵,加大投入,急抓现用,没有长抓不懈的思想,没有研究出台引导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所有这些认识误区,导致政府在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中主导性不够、话语权不多、指挥棒不灵等现象。使濮阳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形成重“城”轻“市”,有“城”无“市”,城市功能严重缺失的局面。

(二)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由于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农贸市场基本分布于在建成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较少,市场与人口密度不相配套、分布不均衡。且大部分居民小区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农贸市场,存在城市发展快,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缺失的问题。例如,中原路贯穿濮阳城区,但沿线仅有一个美景小区农贸市场,且规模过小。这就造成了市民买菜难、菜农卖菜难,马路市场治理又屡禁不止的尴尬局面。目前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多数属于自发而建,至今没有专业规划,空间布局严重失调,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城区人口生活需要。

(三)市场单体建设标准低一是规模较小。目前濮阳市只有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两个市场,基本属于规模以上农贸市场,其他大多数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摊位数不足五十个,普遍存在辐射能力弱、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农贸市场缺少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没有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堪忧,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硬件简陋、软件落后。硬件方面,大多市场是半封闭大棚结构、水泥地面,有的甚至是简陋的土台子、水泥墩;软件方面,主办单位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市场长期发展缺乏理性的判断与分析,对市场设施提升满足于简单的修修补补,不愿意投入资金,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四)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虽然工商、城管、质监等多个部门都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但“多龙治水”并没有治好水,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场发展中心受职能制约,对市场主办单位既没有行政约束手段,也没有奖补激励措施,所能做的也仅仅是行业指导和服务。从市场管理的内部环境来讲,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部分村办市场和自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只负责收取租金,提供摊位、水电、清扫场地等简单服务,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多年来,农贸市场之所以成为城区居民关注的热点,政府多次创建、迎检的工作难点,主要问题:一是农贸市场管理无主管部门。多年来多头管理,形成日常管理“互相扯皮”,创建迎检特殊时段“男女老少一轰而上”,过了时段就“放羊”,市场建设管理一直无人问津。二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无统一管理标准和明确的管理主体,绝大部分市场处于个人承包,只收费不维护、只收费不管理的混乱状态。

二、推进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借鉴郑州、安阳、济源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濮阳市实际,市场发展中心对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总的考虑是:按照“民生公益性、政府主导性、工作统筹性、管理规范性”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转型跨越提供支撑和服务。当前重点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配套、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农贸市场中、远期发展专项规划及详细建设规划,构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为骨干、以社区农贸市场为主体、以便民菜点为补充的农贸市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就是统一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各个农贸市场详细建设规划,形成图标化、网络化、精细化规划体系,使农贸市场建设有规可依。“协调配套”,就是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方便居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标准化、超市化、连锁化经营发展;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品位;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保持城市规划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标准”,就是参照国家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标准,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1万人规划建设一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菜市场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150平方米设计,一般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规模以内,“超市型”农贸市场其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少于建设面积的70%。同时,根据需要配建停车场。“严格执行”,就是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一旦确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挪做他用,采取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农贸市场产权人、开办者签订《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等措施,确保规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1.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力争2-3年内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任务;新建小区专项规划有农贸市场布点要求的,必须纳入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小区同步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拟定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制定验收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明确工作要求,把区级政府作为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与其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2.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五统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场内经营设施、附属设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逐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依据。3.强化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另一方面,简化手续,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市本级费用,对城区符合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缴、再补助,补助资金作为政府资产入股,切实增强政府“有形之手”对农贸市场的掌控力。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参与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新途径。

(三)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1.综合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财政、城管、工商、规划、国土、住建、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的职责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责任。2.明确产权。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市场的产权不属于政府,导致政府的“指挥棒”不灵。对现有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可采取政府出资逐年回购、回租的方式,收回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对新建小区的农贸市场,政府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获得所有权;对政府出资回购、回租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其经营权委托给市市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以增强公益市场的支撑力;对产权无法回收或回租的民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场投资和经营业主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接受全市统一管理。3.维护秩序。由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出台濮阳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为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负责改造补贴资金筹措,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提供经济杠杆;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城管部门应加强马路市场的监管,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划行归市问题,管好农贸市场外部经营环境;市市场发展中心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完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行;卫生、农业、食品监督及各城区政府、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四)加强流通建设,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积极抢抓国家加大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机遇,以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化、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组织化”就是积极推动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进行产销对接,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订单提货、净菜销售等模式,解决农产品流通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一体化”就是支持农副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批发市场加强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存贮、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为农贸市场提供丰富、实惠、可靠、安全的产品来源。“现代化”就是建立市场产品交易追溯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农副产品流通的全索证、全备案、全程追溯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篇4

采取“建设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在各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基本构筑起与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居民生活质量相适应的便民农贸市场服务体系。2014年重点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0处。

建设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配置标准编制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先行,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二)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农贸市场,重点鼓励社区投资开办农贸市场,各建设主体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开办方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利用现有旧厂房、闲置仓库按照标准改造成符合要求的农贸市场。

(三)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建中明确的农贸市场,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程监管农贸市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该期主体项目有关证照。

(四)各街道根据全区农贸市场配置标准,测算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类型、规模、位置和数量,制定2014-2015年三年总体发展计划。每年的详细实施方案于上年度12月份报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五)检查验收。按照“完成一处,验收一处”的办法,农贸市场完成建设、改造后,由所属街道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配置标准

(一)城区、街道驻地。

1.辐射半径2000米以上,服务人口3万人以上,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2.辐射半径1000-2000米,服务人口1-3万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的室内农贸市场;

3.辐射半径1000米以内,服务人口1万人以下,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二)未旧村改造区域。

1.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社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2.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社区,可集中配置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3.鼓励现有集贸市场在原址上分设平日市场,待条件成熟后按照配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日常监管

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禁改变用途、缩小规模、擅自停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收回扶持资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市商品市场规范管理标准》,每半年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情况测评一次,并按2次测评成绩进行年终排名。对排名首位的进行奖励;排名末位的,对市场有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

扶持政策

(一)对新建、改造的农贸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室内农贸市场主办方400元/㎡资金扶持;给予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2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1000-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对年终测评中排在第1名的室内、大棚式农贸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内经营设施、服务设施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日常维护。

(三)通过市级以上标准化农贸市场检查验收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新建、改造扶持政策与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需地方资金配套的,区财政按照要求进行配套。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全区农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3.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执行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新建、旧村改造的居住小区前期规划设计中,明确农贸市场位置、规模。

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新建社区中心按要求配备农贸市场。

5.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的审核及拨付;负责会同区服务业发展局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6.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不符合要求占路经营摊点,并引导进入农贸市场经营;查处农贸市场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7.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助农贸市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8.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检查验收、日常督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探索开办公益性农贸市场的有关模式。

9.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10.工商分局负责农贸市场主体准入秩序管理,依法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登记注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落实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牵头市场内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11.质监分局负责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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