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伦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7-06 09:30:48

成人教育伦理

成人教育伦理篇1

 

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法律职业训练、具有过硬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队伍。从理论上来讲,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伦理是不应该被怀疑的,然而目前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现象并非罕见。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法律人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而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中,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如果司法人员在道德上丧失良知和尊严,就会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深渊中,也必将把司法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把个人得失作为法律实施的根本依据,而把“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规范置于脑后,并故意加以践踏。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又使得“作为司法权力对应方的当事人及其他公众认为,只要有钱就能换权,从而驱动司法权力为己服务,两者相互连动,司法环境就会更加恶化。” 

 

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 

 

法律人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它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现象,体现并服从伦理的一般规定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伦理,因为它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紧密相连:在调整范围上,它主要用以指导、规范法律角色岗位上从事法律活动的法律职业者的言行;在调整内容上,它总是鲜明地体现和表达了法律职业行为的伦理准则、规范及道德心理和习惯。由此可见,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有: 

1.法律信仰。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共同体,法律人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构成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它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人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保持操守和独立。 

2.人格独立。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淡泊名利和不畏权贵上。它要求法律人秉持对法律的信仰,不为来自社会生活中各种诱惑所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威胁,不为权动,不为利惑,诚信做人,平等待人。人格的独立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群体又有着不同的标尺。例如,律师的责任是热心服务于客户并代表其利益,而法官则应保持公平、中立,注意防止任何个人偏见或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保证律师在出庭时履行职责合法并合乎道德,以便使双方在陈述案件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等。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即公正,它意味着在程序上当事人机会均等,在实体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公正允许差别的存在,但这种差别对待必须在社会普遍正义感要求的范围之内,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它要求法律人不存在任何种族、宗教、党派、性别、年龄、地域的歧视,不存在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保障每一个当事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同时,它也是“法”这一词在词源上的要求。尽管对“法”的理解有共性和个性的差异,但“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义等含义。由此可见,公正是法律人职业的本质要求。 

4.以民为本。“民本”思想是中国德治传统的思想文化根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法律人“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首先要服务人民。法律人的任务和职责,就是依据法律,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并且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人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是尊重人权。在某种场合下,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不指向利益,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如果从人性的伦理学角度来解说权利之所本,就是权利本于人的社会本性。民之所以要权利为本,乃是因为自己的本性。在此意义上,民本的实质就是人本或以人为本,“民权的实质就是人权”。所以法律人要形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包括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道德意识,培养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倍加尊重的现代价值观。 

5.职业荣誉感。由于法律人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社会对他们寄予着崇高的期许,这要求他们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言行上维护自己的形象。例如,正因为法官具有崇高形象,才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又加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社会的信任与法律人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在公众的眼中,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往往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与解决“懂与不懂”、“会与不会”的法学知识与技能不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解决的是“信与不信”、“愿与不愿”的问题。国内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总结出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是通过“渗透方法”来教授的,即人们认为学生在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过程中,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受到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了解法律人职业道德问题;第二阶段:1970年前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tom clack)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报告说当时的法律行业已处于令人惊骇的不良情形之中,1972年“水门事件”也暴露出律师存在不良行为。之后美国开始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改革:一是全美的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学习30个或更多课时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二是人们在获得执业资格之前必须先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考试;三是执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四是在执业过程中进行道德强化,法律执业人员一旦被发现行为不良即要受到惩戒;五是在法学院专门增加了与职业道德有关的奖学金。这些改革对于促进美国法律职业的良好运转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我国进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也提供了参考依据。 

1.应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先后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了法律人的法律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的法律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仍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原理将相关法律具体化,使之成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要使法律人有法可依、依德而行,让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变为法律人的自觉行动。 

2.应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目前,我国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学科体系尚不健全。应组织一部分法律、伦理、教育专家,就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学科建设进行研究,编写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强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教材,撰写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专著,并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内容,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3.应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法律人职业伦理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也只有通过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才能统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道德风尚,提高法律人的道德评判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人道德品质,就要扩大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范围。一是要加强法律人的从业前教育,特别应使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目前,大专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队伍的后备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伦理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未来;二是要搞好在职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形成制度。要发挥各级司法培训学校的作用,不断强化法律人职业者的法律人道德素养,更应注重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 

4.应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要改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与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要采取榜样引导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法律人教育的特点,采取系统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既要注重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严肃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又要探索灵活多样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提高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贺志明.司法伦理与司法公正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2.刘玮.有关司法腐败的深层思考[j].理论界,2004(2) 

成人教育伦理篇2

长期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十分重视历史知识以及它所负载的历史观和历史方法的教学,开设了诸如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等必修课,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观。人与历史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文化传承关系和伦理坐标认知,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和认识问题的基本视角。从时空的关系上说,教材中的提法重视的是人的横向的、共时的伦理关系,而忽视了纵向的、历时的伦理关系。显然,重视人对历史的伦理或者说是历史伦理,应当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不可忽视的内容。

一、什么是历史伦理?

马克思主义都是在历史中考察人的包括思想文化创造在内的一切活动的。马克思曾经指出:“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但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历史是人的真正自然史。”事实上,在历史的时空中,一切的社会关系都是通过历史关系得以表达。这也正是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而孤立地看待人的原因。_2人的存在即是历史的存在,这种存在不仅是一种意义的存在,也是一种着现实内容的伦理存在。因此,忽视人的历史存在,即会使人成为一种与历史对象化的存在,继而也会使人成为一种没有历史根基苍白生命,成为一种现实的对象化存在,从而也会造成或强化人与人的对象化。

在某种意义上,人的历史存在本身即是一种伦理的选择和态度。我们是在历史为我们已经建构成的伦理网格中存在、生活的,并得以反思过去、创造历史、开拓未来。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言,人类有人与人的伦理规范即传统的伦理学,也有人与自然的伦理即新兴的环境伦理学。但是,我们忽视了人与历史本身的伦理,它是以我们的历史观表现出来的。这种纵向的伦理关注人类存在与发展的本身。人类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自身价值的认定、对历史的陈述过程。这种认定和陈述也贯彻着价值规范,这即是历史伦理。

所谓历史伦理即是关于人对历史的伦理,是人对历史事实所应采取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要求,它反映了人与历史的价值关系,以及通过这种价值关系所反映的现实中人的伦理关系。历史正是昨天的现实。人对现实的伦理必然要求人对自身历史的伦理坚守,人对历史的伦理不仅适用于今天,也同样适应于明天。

对历史伦理的系统认识在康德哲学思想那里即占有重要的地位。康德在《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理念》一文中对此作了哲学的考察。他是从自然历史的必然性和人的自由意志这一关系中人手的。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詹明信(FredicJameson)在论述马克思主义与历史主义的关系时,曾提出了四种对待历史的态度:“文物研究”、“存在历史主义”、“结构类型学”和“尼采式反历史主义”。3它们不仅是四种不同的解决历史主义传统困境的方法,其实也是四种对待历史的伦理态度,或是历史伦理的四个方面内容。

二、为什么要对历史讲伦理?

历史是人创造的,虽然历史是客观的,但是历史又都是在人们的不同解读中被发现的,也是在历史的解读中发展的。在对历史的解读中,人类的历史得到继承。也正是在对历史的解读中,体现了人与历史的伦理统一。因此,对历史讲伦理也正是人类伦理和价值的统一。

(一)对历史讲伦理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在最本质的意义上,历史精神和伦理自觉都是人的理性的表现,历史伦理更是理性的表现,只有人才能对历史讲伦理。历史学是一门科学,这就要求我们.以科学的的观点来认识历史和分析历史。正是如柯林伍德所言,“历史学是‘为了’人类的自我认识”。它通过告诉我们人已经做了什么,使我们知道我们(人)是什么。

文明的人是道德的人,道德也正是文明的体现。人只有在对待历史的伦理活动中才能体现出人的历史的完整性、道德的进步性和人的伦理的至高性。但我们往往把伦理的对象以及伦理行为的主体都理解成一种客观的实体,理解成一种滚滚历史车轮前的石子。虽然,现实中的每一个具体的人都不能选择历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对历史是束手无策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可能够通过参与现实社会之中的实践活动来接受历史、继承历史,并参与撰写崭新的历史篇章,人可以通过接受历史而创造未来,在创造未来的过程中正是对历史的创造和进程的参与。

(二)对历史讲伦理也是人的伦理观的重要方面

人的生存环境有物质的和精神的,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历史的存在有物质的因素也有文化的因素,是生产力也是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历史是人类最重要的、不可回避的生存环境,它也是人的文化继承的历史伦理的客观基础。

人都是历史的产物,人的一切社会活动在本质上都是在历史的时空中进行的。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人是主动性与被动性的统一,是历史的存在与现实价值的统一。正是在这种历史的存在中,才体现了人的能力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自然与历史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三)对历史讲伦理也是人类创造历史的道德前提和道德基础

对历史不讲伦理的恶果是很明显的,否认历史伦理的恶果看起来不仅是亵渎现实、伤害历史,最终还是伤害到人类自身。因为今天会成为明天的历史,本质上,对历史事实和历史观点的伦理行为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现实的尊重,从而也是对自我——人类和个体的尊重。因此,意大利历史学家B·克罗齐强调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学家柯林伍德就此解释道,在严格的意义上说,克罗齐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句话反映了“人们实际上完成某种活动时对自己的活动的意识。因此,历史就是活着的心灵的自我认识”。

当前,中国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甚至包括中小学历史教材和历史教育改革),在历史教材的改革、在历史相关学科的教学中面临的一个问题,即是如何把对历史的冷静表述与现实的反思结合起来,如何把历史知识与现实应用结合,这其实即是如何伦理地看待历史的问题。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历史教材改革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或争议,甚至与历史事实陈述和历史观点表达有关的语文教材内容的选择上也得到了人们的关注。这不仅是正常的也是有意义的。它反映了我们对待历史的态度,也反遇了我们整体社会对历史的重视。这其中尤其以上海市的中学历史教材的改革引起的争论更为激烈。

可以说,人是不是尊重历史与对历史“知识”(数据和事实)知道的多少并无直接关系。在目前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不仅仅是我们要对学生教多少历史知识以及如何教这些历史知识,也不仅仅是我们要教何种历史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教会学生什么样的历史观,是一种以什么样的伦理态度进行对历史的解读与认识。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一种真正的对历史讲伦理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在历史的发展中看到了具有创造性品格的人,在人的发展中看到了历史的进程。这一点边当代西方许多学者也是承认的。如当代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曾这样说:“马克思在经验异化之际,深人到历史的一个本质性维度之中,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就比其他历史学优越。”因此,无论是胡塞尔还是萨特尔这些学者,“都没有认识到在存在中的历史性因素的本质性,故无论是现象学还是实存主义,都没有达到有可能与马克思主义进行一种创造性对话的那个维度。”正因为如此,“一种对世界历史性地存在着的东西的基本经验,在共产主义中表达出来了。”

显然,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历史观,才能引导学生掌握认识历史的方法、反思历史的态度和坚守正确的历史伦理观。因为历史都是沉默的,历史的表白都是通过解读历史之人的语言才能实现的。

三、什么影响了大学生的历史伦理观?

对历史的伦理决不仅仅历史学家的事,也不仅仅是历史课堂上的事,它是我们现实中的每一个人的义务。但是,对历史的非伦理解读和认识,不仅在社会上、学术界和文化界时有出现,在我们的大学生中也是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

(一)西方强势的意识形态和媒体对学生的影响

这些媒体或学者有的或自觉不自觉的论述历史时带有种族主义、欧洲中心主义、民族沙文主义和意识形态观念等方式。尤其是像弗兰西斯·福山曾经风靡一时的观点“历史的终结”思想,更是对我们的思想政治课教学、历史课教学有着强大的、潜在的影响,虽然他后来基本上放弃了这种观点。这种意识形态往往把科学的历史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把科学的历史方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方法对立起来。

因为学生们可能更多的关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而忽视了阶级分析方法本身即是科学的历史方法。例如,一些西方学者对中国近现代史、对中共党史的研究与解读虽然对我们有着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是由于立场、观点、史料和方法的原因,其中也有一些对中国历史和历史事件的误读和误解。但是,这种误读和误解由于其新颖、异端而倍受学生的重视。我们知道,历史观会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信念,如果没有正确的历史观和社会发展观,可能也会影响到高校思想政治政治课教学的整体效果。

(二)功利主义思潮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功利主义的历史观

有的人把一些人所说的“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这种比喻无限扩大化,最终造成了怀疑历史、怀疑主旋律的历史观。事实上,这种“怀疑一切”与相信一切是同样有害的。这不仅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其本身也即是对历史伦理的否定。同样,也有不少人直接或不直接地把历史学科及其历史观功利主义化,用市场经济的法则衡量历史。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言,只要历史学家在两个历史事件中建立某种因果关系,就可以“制造”过去的“意义”,以便人们能够理解和使用。但是,尽管历史是有用,但是我们对历史也不能采取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态度。市场经济时代,有的人忽视了历史的反思和文化特征,过份重视历史的功利性和娱乐性。当前,在中国有着一种违反历史、对历史不讲伦理甚至粗暴对待历史的倾向,造成了许多对历史的非伦理的现象。

(三)后现代主义的历史观的影响

近些年,后现代主义成为一种强烈的学术文化思潮,其影响力早已从学术界延伸到中国社会生活之中,尤其是在青年大学生中更是明显。后现代主义思潮以其强烈的反传统色彩,对历史和历史伦理进行了重新解构或解读。比如,它以反对“宏大叙事”为目的,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对历史的表述方法;它以反对“逻格斯中心主义”为手段,颠覆了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坐标;它以“多元”为目的,影响了人们对“元历史”和历史发展趋势的传统理解;它以“先验的历史性”和叙述中的“无意义性”的历史认知使一此人在对历史的研究中迷失方向,在历史研究中失去了对价值的坚守;它以对“形而上学在场”的解构,从深层的意义上影响了历史的伦理特征和时代价值。

(四)大众娱乐方式的影响造成了历史伦理的庸俗化

对历史的娱乐性再现与解读是人类的~种美学追求。但是,过份地娱乐历史可能就伤害了历史伦理的尊严。其中突出的手法即是“戏说”和“恶搞”。

作为一种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戏说历史、对历史的戏剧化改造本来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戏说的是艺术方法和情节,而不是对历史的态度。所以虽然“桃园三结义”为小说家言,但是历史上的刘备确实是喜交天下豪杰。虽然曹操百万大军不实,但其兵败赤壁之实是不容改变的。戏说都是有一定的原则,也是有一定的底线,这种原则和底线的本质即是对历史的负责,即是对历史的伦理。“恶搞”是近来颇受社会各个阶层广为重视的一个词。如果说,对历史负责的艺术处理是为传统的“演义”,那么如果越过了这一条线即是对历史的“恶搞”。“恶搞”即是对历史无原则地戏说或亵渎,这种戏说摒弃了人类历史中“善”的精神,拒绝了历史中的民族情感和人文价值,把历史人物和事件变成了一种为了追求某种利益或者噱头而对历史貌似戏说实为恶意的调侃对象。

戏说、恶搞、调侃历史,损害的不仅仅是历史事实,更是一种价值观、一种优秀文化的沉淀,~种深厚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它会使后人在历史精神和民族文化方面顿生挫折感和困惑。不容否认的是,戏说和恶搞历史不仅影响了历史知识的准确性,也已经影响到了大学生正确历史观的形成,造成了对历史的认识困惑和历史伦理的空洞化。

四、如何培养大学生的历史伦理品格?

对历史讲伦理,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看待一切历史现象,因为作为一种科学的历史观,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能够从历史的繁杂事实中看到隐藏于其后的内在本质,能够看到历史之所以成为历史的决定性的一面。

大学生是一个被赋于有重要历史使命的群体,因此养成正确的历史伦理,对于其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人生价值有着特殊的意义。我们应当着力培养大学生正确、更改的历史伦理品格。

(一)毫无保留地尊重历史

对待历史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还原历史、认识历史不是单纯地了为了满足人类的求知欲,对历史片断的认识和整体的挖掘也不是为了完美。历史学不需要完美,但需要真实。或者说,历史至少需要以真实为基本的、唯一的目的。也许历史可以被忘记、可以是空白,但是决不可以被篡改。篡改历史也正是人类常犯的错误之一。篡改历史是一种反历史的行为,是对历史伦理的一种粗暴伤害,不仅会伤害历史,也会伤害人类本身。这也正如克罗齐所强调的,因为“历史决不是关于死亡的历史,而是关于生活的历史”。人类忘记了历史、篡改了历史最终伤害的是人自己。

(二)最大可能地认识历史

无视历史,或是对历史某些历史、某段历史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这当然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也是违反党的实事求是的精神的。历史不仅供人们研究以满足求知欲,历史也提供了一个供人们反思的舞台。因为历史是人的一面镜子,一旦人类拒绝了镜子,那最终将变得十分可笑或明显。人对镜子的一切态度其实就是在对待自己。这一点,也是我们在教学中应当加以注意的,积极提倡的,并应当得到尊重的。

(三)实事求是地传承历史

没有历史深厚积淀的文化是有所欠缺的,有了历史积淀而不挖掘整理传承的,是不道德的。正如列宁所说的,忘记了过去即意味着背叛,其实,忽视了传承即意味着失职。历史的薪火需要一代代地传承。认识是为了反思,是为了未来,只有将历史传承给后代,我们的错误才能成为子孙的财富,我们的弯路子孙才能避免。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将历史还给我们的子孙。这也正是克罗齐将“历史”和“编年史”进行严格的区分理由所在。

(四)义无反顾地开创历史

成人教育伦理篇3

【作者简介】糜海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系讲师,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 210046)

中图分类号:G40-0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9)01-0061-05

在教育的伦理特性受到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挑战的今天,教育重视自身的道德规范建设是现实的客观要求,强调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思想导向,进而“以善律教”是办好公共教育的重要基础。作为一门从伦理道德的视角对教育活动进行价值分析和行为导向的交叉学科,教育伦理学既要研究当代教育伦理的价值指向,为教育和教育者提出正确的价值理念,也要探讨教育伦理的规范建设,为教育者提供好的行为准则,并充分发挥教育伦理规范的功能,使教育伦理规范内蕴的价值得以实现。而研究者确立的教育伦理规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程度如何,直接关乎这一规范被教育者信守的程度。只有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自身是合理的,且其设定的内在基础为广大教育者所理解和自觉认同,教育伦理规范建设才能取得实效,教育伦理所追求的教育善才是可能和可行的。教育行为主体是教育伦理之应然转化为实然的载体,因之现代意义上的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必须关注教育伦理之应然的设定及其如何能够向教育者德行转化的问题。

一、现代教育伦理规范建设的双重使命

道德的本质是规范性和主体性的统一,是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必须根据社会要求为教育者设定教育行为之应然,充分发挥教育伦理规范的调节与激励功能。而要使教育伦理形而上的价值预设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还必须向教育者昭明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因此,设定“应然”与昭明依据是现代教育伦理规范建设的双重使命。

1.设定教育伦理之应然

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求索教育善的科学,其价值的实现集中体现为社会所设定的教育伦理规范为广大教育者自觉地信守。教育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只有当价值表现为一种规范要求时,它才能真正被看作是价值的实现”[1],否则就难以体现其作为教育实践精神的内在特质。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具体体现为教育伦理价值、教育伦理规范和教育伦理秩序三个层面。在这三个层面中,教育伦理规范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方面,教育伦理价值以教育伦理规范为载体,没有教育伦理规范,教育伦理价值就无所附丽;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教育伦理秩序的形成,正是广大教育者自觉遵行教育伦理规范的必然结果。失去教育伦理规范,教育者的行为就没有准则,良好的教育伦理秩序也就无从谈起。这表明,教育伦理价值的实现及教育伦理秩序的形成,必须以教育伦理规范为依托,并达到内在的统一。

教育伦理规范在教育伦理生活中的特殊要义,决定了在整个教育伦理的研究和实践中,教育伦理规范的设定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设定教育伦理之应然,不仅是教育伦理规范建设的开端,而且是引导教育者趋向教育善的第一步。

2.昭明教育伦理之应然的依据

进行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就是要设定教育者行为之应当。这种行为之应当体现了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是社会对教育者的行为导向和伦理规范。但这种价值应然要转化为新的实然,除了客观的制约影响因素外,教育者是否对这种“应然”产生心理认同和情感共鸣,是其能否被教育者自觉选择、自愿遵行的先决条件。

这就要求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要引导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如何,而且应进一步告诉他们为什么应该如何。即不仅设定教育行为之应当,而且要向教育者昭示这种应然之内在依据,为教育伦理规范由应然向实然的转换创造条件。教育伦理的实践表明,只有当教育者对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正确的把握,他们的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趋于教育善的境界。因为人是具有自由理性和主体精神的高级动物,“他们即使在为生命而斗争的时候,也是在他们知道为什么的时候才斗争得最卖力气”[2]。如果说在人类理性认识能力处于尚不发达时期,社会的伦理秩序依靠麻醉性的宗教神谕等外在强制尚可维持的话,那么在人类理性认识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没有人们对社会要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认同,是很难使他们有效内化并自觉奉行的。因此,教育伦理学不仅要为教育者设定行为之矩,而且应关注其内在的合理性研究,即要向教育者阐明所设定的教育行为之应当的科学依据,并探寻教育者接受这种内在依据的机制。这是实现教育伦理之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教育伦理研究和探索由传统转向现代的重要标志。

二、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合理性要件

教育伦理规范作为社会所设定的教育者行为之“应然”,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实现方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意义,而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本身是否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决定了它有无存在的根据。这种合理性的程度如何,直接关乎其为教育者所信守的程度。教育伦理规范的合理性包括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个方面。

1.教育伦理规范的形式合理性

教育伦理规范的形式合理性是指其在形式上要准确表述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实质。这种表达不仅要自身没有任何矛盾,而且应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明确的针对性。

首先,教育伦理规范必须植根我国的教育道德国情。确立教育伦理规范旨在引导教育者超越教育道德之实然,而趋于更高的德性境界。因之,对教育者教育道德实然之把握,即对我国现实的教育道德国情的研究,应该成为确立教育伦理规范的立足点。一定的教育伦理规范总是植根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关系和政治经济制度及其特定的教育道德国情。前者对于教育伦理规范具有本体论的决定意义,后者则是教育伦理规范生长的“第二土壤”。所以,必须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教育者的价值观念、德性状况和行为方式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并根据时代特点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来建构相应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这样所确立的教育伦理规范才可能有效实现其对教育者行为的道德调控。

其次,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整体上必须是和谐一致的。一种伦理规范体系不仅应该是完整的,而且必须是和谐的。教育伦理规范要完成自身的使命,其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应该是和谐一致的。否则,它将因本身自相矛盾而使教育者的行为无所适从。马克思在谈及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的和谐性时说:“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3]当代著名自然法学家富勒在谈及对法律的道德评价时,也将不矛盾作为法律必备的八个因素之一。[4]同理,教育伦理规范体系作为昭示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应该如何的行为准则,其本身也必须保持和谐统一,避免因自相矛盾使教育者在道德选择时无所适从。

再次,教育伦理规范必须契合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教育伦理规范作为教育伦理价值的载体,实质上是实现社会对教育者价值期待的手段和工具。然而事实上,教育伦理规范并非就一定能够确切地反映社会的价值期待,因为教育伦理规范的制定者并非一定能够准确地把握并表达这种价值期待。一旦制定者对社会的价值期待理解失真,所设定的教育伦理规范就可能与社会价值期待相背离。如果一种教育伦理规范与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不相符合,它就无权表达对教育者的行为要求,就不具备最起码的形式上的合理性。因此,必须逻辑地提出教育伦理规范应该符合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这一形式上的要求。

2.教育伦理规范的实质合理性

所谓实质合理性,主要是指教育伦理规范内容的合道德性。它所规定的道德要求应该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人的发展规律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其一,教育伦理之应然必须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教育伦理是基于教育实践基础上对教育规律的充分把握后提出的科学思想规则。教育伦理规范只有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应用于教育过程,并发挥其价值功效,教育伦理的产生应是教育规律的要求在精神追求上的积极反映。教育规律表现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与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之中。教育伦理规范合乎教育发展规律也就体现为它既合乎人的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以民主平等为内核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其合理性就在于它不仅是人的本性发展要求而且是教育规律运行的本质使然。因此,作为教育伦理实体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是“从事物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规定”。[5]

其二,教育伦理之应然必须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教育和伦理的目的都是指向于人的,教育伦理规范中蕴含的公理及道德精神使其能够成为教育行动的理性法则。教育要推动人的发展,必须以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为前提。教育伦理自身只有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其对教育这个伦理共同体的应有功效。人的发展不仅是身心和谐发展的统一,而且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今天对教育对象和谐发展的要求呼唤着对教育的尊重、关怀、理解、信任和希望等教育德性的弘扬。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没有和谐的教育,就没有和谐发展。”[6]由此教育伦理规范旨在致力于建塑一个和谐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而教育爱、教育公正、教育良心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这种教育道德是符合以一切人的一切发展为目的的人的发展规律的。

其三,教育伦理之应然必须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判断一切事物善恶的客观标准在于它对当时社会的发展是起促进还是阻碍作用,即是否具有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教育伦理作为教育的本质属性之一,它之所以离不开社会发展规律,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使个体社会化,为个体生存和发展获得内外的自由。尽管教育具有能动性,但教育的发展无论如何也不能超越它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必须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一定社会的普适道德相吻合,并体现其前导性,如此才具有存在的必然逻辑根据。因为“只有对社会发展的规律必然性达到自觉时,才能发现应当的关系,也才能产生应当的意识”[7]。教育伦理规范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成为推动教育及其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才能正确引导人们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指明合乎正义和公理的方向和路径。

其四,教育伦理之应然必须实践善的理念。教育伦理规范作为教育善的价值规定及其规则体系,是以教人为善为存在基础的,其本身就是善的一种实践形态。这意味着“教育追求人性的善,教育培育人性的善,教育更以人性的善为基本前提”[8]。而这种善必定是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并为客观的生活现实服务的。它表现在:一切教育理念都应立足于使全体公民享有公平而优质的教育;一切教育法典都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保障教育中人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一切外在的关乎教育的行为表现在目的和方式上都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合乎人类基本的道义精神;一切关涉人们教育的行为者都应从道义和良心上切实担负起道德责任。教育伦理规范所蕴含的善的理念和精神,不仅应潜存于人们的意识之中,而且要植根于社会现实生活之中,使其通过人们的行为习得转化为现实的活的善。

总之,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就是为教育者提供合理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准则,使他们“有法可依”。社会所确立的教育伦理规范必须具备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这两个基本要件,如此才能确保教育者从事的教育活动成为求善的活动。而为了使教育者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契合所设定的“应然”,还必须向其科学地阐明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

三、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

如果说探讨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是为了保证社会所设定的教育伦理规范保持目的性和手段性的一致,那么,进一步揭示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则是为了使教育者真正理解其之所以成为他们行为准则的客观必然性和“合法性”。教育伦理之应然作为社会的一种特殊现象,必然有其生长的社会存在基础;作为一种调节人际关系的特殊规范,必然以特定的教育道德关系为基础;作为人们教育活动的实践理性,必然以丰富的教育道德经验的积淀为基础。因此,我们可以从学理、现实和历史三个维度来阐明教育伦理之应然的内在依据。

1.教育伦理之应然是现实社会的一种价值表达和价值期待

从发生学的视角来看,教育伦理规范即教育者行为之应当在形式上表现为社会对教育者行为的伦理规定和道德要求,而实质上这种教育道德具有善恶评价的属性,它是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是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对教育者的一种价值期待。作为人类文明传承、文化传播及精神培育的活动,教育实质上是教育者引导被教育者进行某种价值追求的活动。为了使这种活动达到理想的效果,社会不仅规定了被教育者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而且对教育者的行为提出了价值导向和伦理规约。内蕴社会价值期待的教育伦理之应然,在形而上层面是一种理想追求,在形而下层面则是通过教育伦理规范这一载体来表达的。教育伦理规范作为教育者行为之应当,即教育者行为的“指挥棒”和“调节器”,引导着教育者不断趋向社会所设定的价值目标体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规范本身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的道德意识中的反映和概括。即道德规范是一种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所表现出来的利益需求或者说价值追求,也通过道德的方式来表达。道德的基础在于利益或价值。这意味着教育伦理规范作为教育伦理的应然形态,实际上是社会道德在教育领域的特殊表现,它同样内蕴了社会的价值追求。社会通过教育伦理之应然来表达自己的价值主张,并非任意所为,而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总是渗透着特定时代的价值精神。“道德的内容、特征、发展和演变都是受经济关系制约的,具有人类精神的一般特征。”[9]教育伦理规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化的价值系统,它表达了在一个社会集团中得到普遍认可的价值。教育伦理之应然借助于教育伦理规范为合理的教育行为提供了一个客观的参考系。借助于这一规范,教育活动的潜在意义就能够被把握并通过教育者的行为显示出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人的价值实现是通过建立和遵守社会规范来完成的,而个人的价值是否得以实现,要取决于其实现方式是否符合社会价值的规范要求。因此,作为教育者行为之应当,教育伦理之应然明确表达了社会的价值期待。

2.教育伦理之应然是教育主体间人伦关系和谐的本质要求

教育伦理之应然作为昭示教育者在教育劳动中应当如何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亦是调节教育伦理关系、发展个人品质的重要基础。应当首先是一种关系,是一种人们自觉意识到的关系,应当在现实生活中就表现为关系、意识和秩序,即按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模式去生活和行动。教育伦理规范本质上是为了维持教育活动中的道德关系的客观需要,是保证正常教育秩序的外在要求。教育共同体首先是一个伦理实体,它既是教育人伦关系、人伦秩序的实体化,又是教育伦理精神的本体。教育作为人类道德的事业,更注重伦理教化,对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身份、角色、权利的定位和规定,使教育人伦关系明确化,凸显了教育事业的神圣职责。

教育育人的本质对教育者提出了高于一般社会道德的要求,它体现了教育是道义的事业、求真的活动及公平的砝码。没有对教育行为的伦理限定,教育中的特殊人伦关系将遭到破坏,教育就有可能背离社会的价值期待。把“教育关系理解为伦理关系,有助于深化对教育本质的认识”[10]。教育人伦关系在本质上体现为教育者是伦理行为的主体,受教育者是道德价值的主体,教育者必须以人格影响人格,因为“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11]。教育的人文本性,教育活动的精神性以及教育伦理关系的神圣性,决定了教育者行为的伦理特质。所以,教育伦理之应然追求的是对一定教育活动关系和人们教育行为的一种优化的道德要求和生命关照,它包涵着对一定教育实践活动过度世俗性和不当功利性的规劝和超越,它揭示的不是一种“实然”,而是一种“应然”。

3.教育伦理之应然是丰富的教育经验积淀而成的教育实践理性

教育伦理的产生及其存在的依据并非人们的主观臆断,而是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积累的道德经验,是历史选择的必然产物。当人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现实的教育关系,并且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时,为了使教育活动不受影响,能够有目的、有序、高效地进行,这就产生了约束彼此行为的伦理规范。这些规则通过教育实践的不断提炼,不断剔除由于社会价值观的变迁而失效的教育伦理观念,将与现代教育生活相适应的新型教育伦理规范认可、固定下来。它能为教育者面对人生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提供采取行动的道德知识,明确教育行为善与恶的界限,并促进主体实践智慧的生成。从此意义上说,教育伦理之应然是经过历史实践检验的、为教育活动的自由开展所必需的道德真理,它既是道德主体进行教育行为选择的一种价值意识,更是主体自觉把握教育活动方向、领悟人类教育存在真谛的一种实践理性。

从教育历史的演进来看,人类历史的现实已充分表明,教育是一个充满伦理矛盾的世界,教育者的行为也有高尚和卑劣之分。教育善恶矛盾的存在及其斗争,要求传递文明的使者——教育者成为文明的楷模,道德的典范,这是人类社会对教育及教育者提出的道德要求,是教育实践在道德上的应然状态。我国古代称颂教师为“先生”、“贤士”和“君子”,把教育的功能定位于“教人伦”、“明人伦”,在西方历史上,教师被称为“唤醒者”,即通过对人性的唤醒来解决社会的道德危机,这些都为教育伦理之应然成为教育者行为必须恪守的文化路标提供了历史学和人类学的依据。

总之,教育伦理的规范建设不仅要为教育者设定科学合理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并且应该向教育者阐明和昭示这种教育行为之应当的内在必然性,使其成为他们自觉自愿的价值选择和精神追求。如此,教育伦理规范所蕴涵的价值精神才能转化为教育者的教育善行,教育作为“人类一项杰出的道德事业”的伦理本性也才有了安身立命之基。

【参考文献】

[1]潘自勉.在价值与规范之间[J].哲学研究,2005,(1):89.

[2]悉尼·胡克.理性、社会神话与民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7)[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8.

[4]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60.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65.

[6]毕淑芝,王义高.当代外国教育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35.

[7][9]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52,50.

成人教育伦理篇4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 (2008) 08―0082―03

在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研究中,对它的伦理规范问题的研究是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它为我们对远程教育进行伦理反思提供了基本标尺和方向。对于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促进远程学习者全面发展及教育公平、公正的发展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形式所表现出伦理精神。人们对远程教育所探讨的问题的关注大多集中在教育的公正、公平、教育的尊严、人道的研究,无疑这是社会普遍伦理对远程教育的期望,是教育伦理规范的一个重要的维度。对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研究必然以教育伦理规范为前提,即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必须满足教育的伦理功能。但当我们用公平、公正、自由、人道等一系列观点研究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时,它是外在社会对远程教育的一种考量,是远程教育外生式伦理责任;对于远程教育伦理责任,其本身还应具有内含性需求,即远程教育本身所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内含式伦理责任。

一 远程教育外生式伦理责任及其规定性

目前人们讨论较多的如远程教育的平等、公正、质量、教育人道等,实际上是社会普遍伦理在远程教育中的反映和投射,是远程教育的外生式伦理责任。是指现代远程教育活动所体现的特定社会伦理价值,这是指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社会性,它是把既定的远程教育活动放在社会伦理道德的背景中而引申出的伦理责任的原则和要求,这种要求虽然也是远程教育伦理规范的一部分,但它的最初源头是来自远程教育的外部,故称为远程教育的外生式伦理责任。远程教育作为教育活动的一种,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来进行,只能处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与技术支持之中,这样,在一定的文化背景和技术的道德价值的影响和制约下,使远程教育这一活动总是要承载特定的社会道德价值规范和伦理责任的原则。远程教育本身虽然不是直接的伦理行为规范,但它要依据特定的伦理责任要求来进行,最终使自身符合于或趋向于特定的教育伦理目的,从而产生一定的伦理责任。其一,远程教育活动的主体总是处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中,受到社会伦理责任观念的熏陶和支配,从而使自身的伦理责任符合时代的要求。而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本身又必然投射到自身的教育活动中,使自身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其二,远程教育活动以外的人们和社会总是要对远程教育的某项活动在伦理意义上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从而区分出善的或恶的、好的或坏的,以此来评定远程教育的活动,使远程教育活动符合评价主体的伦理道德取向。[1]其三,国家或教育部门总会对远程教育活动进行适当的控制,也包含对远程教育伦理道德的控制,要求远程教育体现社会所认同的伦理规范和要求。

远程教育的外生伦理责任非常重要,是对远程教育伦理责任进行规范和批判的一个重要维度。一方面,它保证远程教育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进步相适应,使得远程教育与整个社会和教育的发展保持和谐。另一方面又具有积极的人文价值,促进远程学习者的发展和完善,使远程教育活动体现出一定的社会伦理责任。必须指出的是,远程教育外生式伦理责任是社会道德在远程教育中投射的结果,但是,远程教育伦理责任体现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要求,不是简单、直接地移植和粘贴社会伦理规范。一方面,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极其复杂多样;另一方面,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又具有普遍性和一定程度的抽象性。因此,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就必须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做出某种选择并使之具体化.因为只有这样才使其既真正切合远程教育的特点,又使社会伦理规范在远程教育中真正得以落实。譬如教育人道而言,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涵:第一,远程教育要肯定人的价值,重视人的尊严,应将之提高到人的权利的高度来认识。在现代远程教育中,尊重学习者的人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尊重学习者的一般人权,如人身权、人格权等;另一方面,要尊重学习者的受教育权,并且,应该从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立场重新加以解释。换句话说,我们不仅要在远程教育认识论层面上确立主体性原则,而且要在远程教育伦理责任层面上确立主体性原则,同时把它提到学习者权利的高度去认识。因为“教育权本身意味着‘受教育之权利’,它超越了均等地享受提供的教育机会的权利,还包括对远程教育内容与方法的发言权、教育管理的参与权等等。[2]第二,远程教育过程成为学习者的生活过程。远程教育要做到立足于现实生活,理应要关注学习者当下的现实状况。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反对人的异化。远程教育的一切要为了人,一切要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也就是说,远程教育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评价的进行,都要围绕学习者的发展和需求这一目标和主题。

二 远程教育内含式伦理责任及其规定性

远程教育的外生式伦理责任是对其自身伦理批判和规约的一个重要维度。但这种规约和批判原则上还是表层的和外界的,在多数情况下,只是对远程教育的一种道义约束,而非其本身的道德和责任的反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还容易导致架空伦理责任的本身,使之不可避免地成为某种责任乌托邦。其实,远程教育伦理责任还有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维度即远程教育的内含式伦理责任。所谓远程教育的内含式伦理责任,是指远程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而必然体现的人类道德精神或伦理责任的要求,它是远程教育这一活动本身的内在性要求,是保证远程教育活动得以存在的道德合理性基础,是保证远程教育活动正常展开的一个内在要素,也是远程教育活动区别于其他活动的伦理维度,它包括发展、合作、自主、尊重理性等。从形成方式上看,它不是把某种抽象的伦理规定和道德命令强加于远程教育而推演出的伦理规范,而是对远程教育这一教育活动进行反思而得出的伦理责任。由于这种责任不是直接来源于远程教育的外部,而是从远程教育自身中反思、推导出来的,故称为远程教育的内含式伦理责任。

远程教育内含式伦理责任要求现代远程教育应该反对脱离现实只作空洞的逻辑推演或架空道德价值的伦理责任理论倾向,主张伦理责任成为远程教育中的内在要素或成为解决现实问题的内在机制,而不做旁敲侧击的姿态。当前,我国经济伦理、管理伦理、法伦理研究都重视揭示经济、管理、法本身的内在道德要求或伦理基础。这种内在要求实际上是经济、管理等活动自身的内在要素之一,是解决该活动现实问题的有效机制。如市场经济活动本身的道德是价值效率、市场分配正义、较充分的行为交往和利益共享,或者说,利益共享、市场分配正义等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伦理要求,它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有效运转。[3]

那么,如何确立远程教育内含式伦理责任呢?如前所述,远程教育内含式伦理责任必须到远程教育活动得以存在的道德基础中去探求,到远程教育活动的内在道德要求中去思索。那么,远程教育活动有这种道德基础或内在责任要求吗?我们知道,远程教育是一种人类的创造性成果,而非自发性的产物。也就是说,远程教育作为人类一种创造性活动的存在,必定有其充分的“道德理由”作为其内在支持或者说必定有其内在的伦理责任基础。问题是这种“责任”或合道德性的论据到底何在?由于长期以来对远程教育本身狭隘的知识论了解,这一问题较少受到人们的关切而长时间处于被遮蔽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樊浩教授等在其著作《教育伦理》中,认为“教育的伦理意义可以归纳为三个命题:教育关系是一个共同体,教育共同体是一个伦理实体;教育的根本人文使命是伦理解放;教育的人文精神基础是性善信念”。[4]因此,远程教育内含式伦理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远程教育是促成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教育进步双向生成的共同体。从远程教育的发生意义上来看,远程教育就是使人“全面发展”,使学习者既掌握生产的知识与技能,又掌握人的生活、生存相关的知识、技能、习俗等。它的目的就是为人的生存、发展服务,维持着生命的延续,创造生命的意义。应该说,这是远程教育活动的内在蕴涵。如果远程教育失去了这种蕴涵,那么,远程教育这种活动就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换言之,远程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教育进步的双向生成是远程教育存在的第一个伦理责任的基础。

第二,远程教育是相互促进的双向活动的伦理实体。如果说第一个伦理责任基础是从促进教育公平的角度来说的,那么,这第二个伦理责任的基础是从远程教育发生的过程角度来说的。从远程教育过程来看,远程教育活动是以一定的技术和媒介为基础的交往活动,在这种交往活动中,交往双方只有相互敞开,相互接纳,相互促进,相互理解,才能达成师生共同分享知识经验、共同成长的目的,完成远程教育促进人的生成发展的目标。换句话说,远程教育不是相互封闭、猜疑、算计,它蕴涵着特定的伦理责任的意义,不该带有功利性的,而应该具有互惠性,强调的是真诚合作。

第三,远程教育是尊重人的自主和理性的活动。这是就远程教育的方式手段而言的。学校意义的“教”有许多方式,如演示、解释、证明、训练、乃至灌输、施加条件,但作为“教育”之“教”却不是无所不包的,它对常识意义上的“教”的方式做出了一定的筛选。远程教育的教学活动必须尊重学习者自主性和个性,强调对学习者实行人文关怀,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远程教育就会失去它顺利完成其使命的基础。其次,远程教育还必须尊重人的理性,这种理性表现为学习者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学习,也包含教师的教学活动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 远程教育外生式伦理责任与内含式伦理责任的关系

远程教育内含式伦理责任是规约和促进远程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维度,一方面它能促进远程教育外生式伦理责任的实现,促进远程教育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使远程教育的发展与教育的发展相适应。另一个方面它能够保证远程教育活动依照基本的教育原则进行,促进“诚信、关爱、责任心”等一系列社会伦理在远程教育活动中形成与发展。

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这两个维度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就实际存在的状态而言,内含式伦理责任的表现形式从属于相对应的外生式伦理责任,对远程教育的外生式伦理责任存在着依附性和亲和性。二者之间又是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远程教育的外生式伦理责任制约着其内含式伦理责任的现实存在形态,有什么样的远程教育外生式伦理责任就有什么样的现实形态的教育内含式伦理责任;但远程教育的外生式伦理责任对其内含式伦理责任的制约,绝不是意味着外生式伦理责任可以任意地取消或添加一种新的远程教育的内含式伦理责任,而是意味着外生式伦理责任可以造成远程教育的内含式伦理责任的现实表征,影响原有理想的远程教育内含式伦理责任的实现程度、方向,直至扭曲。譬如,自主性是远程教育的内生式伦理责任之一,就这而言,教育的外生式伦理责任是无法把之取消,或者说自主性始终是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维度之一,但是,远程教育的外生式伦理责任能够制约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程度。当然,远程教育的内含式伦理责任作为远程教育存在的道德合理性前提,作为远程教育得以顺利完成其使命的伦理责任的合理性基础,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顽强地抗争、生发,从而抵制不合理的外生伦理责任对它的压制。而且,随着社会技术的发展以及远程教育的主体性的增强,这种倾向将更加明显。总之,远程教育伦理责任有外生式伦理责任和内含式伦理责任两个维度,这两个维度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完整系统。

参考文献

[1] 夏天成.网络游戏的伦理问题及其规范[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2).

成人教育伦理篇5

一、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是否背反?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人,教育现代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观念深人人心,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教育设备更新,现代化教育手段日益得到广泛应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展迅速;教育改革和实验研究形成大潮,促进着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等等,但是。当人们为教育现代化的显性成果而兴奋不已的时候,教育的道德隐忧也在逐步凸现出来。现实生活中经常感受到的教育不公、教育暴利、教育专制等问题,客观地展示着教育道德滑坡的严重性。一边是教育现代化的进步,一边是伦理问题重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于是,一个尖锐的间题提出来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伦理进步是否存在背反?在近代思想史中,有些学者如卢梭就提出社会进步与道德进步存在背反关系的论点。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改革开放是否会导致道德滑波的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论。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什么?我认为,这一问题,应该纳人教育现代化研究的课题之中。

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的观点是:教育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教育道德进步而不应是教育道德滑坡的过程: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提升的涵义;教育道德既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国此,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的。但是,在实践活动中,二者的统一不是自然达成的,只有通过自觉努力建设,才能取得二者相辅相成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教育现代化的伦理内涵重视不够,没有加强教育现代化的伦理问题研究和伦理规范体系建设,从而出现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衰退相伴随的负面现象。以及随之带来的恶果。因此,只有重视教育的伦理内涵,加强教育伦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才能克服实际存在的教育道德滑坡现象,提升教育道德境界。

二、“以善律教”: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规范

教育现代化的过程,是教育系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循各种规范,其中,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为教育现代化提供着最基本的规范。

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是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现代教育的基本观念,它已逐渐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内在信念。这种思想和信念,可以称之为“以真律教”。毫无疑问,没有对教育规律的不断探索,没有对教育规律的自觉遵循和运用,是难以把教育办好的,教育的全部历史与现实都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这说明,教育科学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规范,它提供给人们的是用于处理事实性问题的规律性知识。教育的事实性问题涉及的主要是教育的客观存在和内在联系、机制,例如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教育如何影响人的身心发展?品德是怎样形成的?教学是如何进行的?知识掌握需要哪些条件?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等等。通过对教育的事实性问题的探讨,人们逐步认识到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达到对教育规律的把握,从而有助于人们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撑和规范。法律对教育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确定教育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明确教育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教育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明确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教育系统的结构、内容、方法等给予原则性指导;调整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等。教育法制体现着国家、政府、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制力。好的教育法律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好的教育法律则阻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也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事实。办教育要服从法律的规范,这就是“依法治教”。可见,法制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规范。

教育现代化过程内在地包含了教育伦理问题。因此,教育伦理也是一种规范。例如,在教育思想变革中,教育伦理观念、善恶标准的确立和完善是重要的内容。教育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到伦理问题。比如,教育内容的调整,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公平;新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和媒体的采用,是否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等等。教育制度的改革,要经得起伦理的考验,要有充分的伦理依据。因此,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教育伦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教育伦理问题主要是个价值观念问题。它是一些与主观意志、行动目的相关联的问题,例如,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教育机会应如何分配;是否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受教育者;教师和学生应在教育中如何充当自己的角色;以什么为根据来判断教育的优劣、教师的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等等。这些间题往往是要在各种可能选择的价值态度上确定教育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每一种教育活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遵循或运用着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或伦理原则。教育价值观念不同,教育工作的质量就会有很大区别。教育发展的全部历史表明,要处理好教育的价值性问题,就得以先进的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为指导。教育伦理是教育的价值性问题中的最核心的问题。教育的道德理想、教育的善恶标准、教育的伦理规范(原则)、常是教育价值规范中的主要内容。在教育价值规范中,教育伦理规范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部分。因此,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就内在地包含着重视教育伦理问题并遵从先进的教育伦理规范指导这样的基本内容。以正确的教育伦理观念规范教育可以称之为“以善律教’“。当前,人们对教育伦理规范总的来说是重视不够的,需要加强这一规范,从而促进教育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伦理建设:时代的必然选择

在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这3个领域中,教育伦理是当前比较不受人重视和研究较少的领域。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看,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教育现代化需要一个现代的、完善的教育伦理体系二现代化的教育应该具有道德上的先进性‘正当性、这意味着,现代教育的制度、思想、活动方式,都要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都应内在地体现着先进的道德理想(思想)和伦理精神。或者说,评价一种教育体系是否是现代化的教育,其中就内在地包含着教育伦理的评判。比如,这种教育是否是公正的、是合乎人性的:不符合现代伦理基本精神的教育,不是现代教育。因此,树立一种先进的教育伦理思想和规范,建立起有利于这种伦理思想落实和实践的制度和运作系统,这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对促进教育的科学化、法制化有积极意义。科学、法律、伦理是教育系统的3种基本规范力量。它们是互相关联的,伦理系统的健全有利于教育科学和教育法制的建设。人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除认识教育现象的规律外,主要的目的还是改造教育、优化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教育研究的实践目的是提高教育自身的价值,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另外,教育科研活动,从教育研究课题的确立、教育研究的过程到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都应符合教育伦理精神。教育伦理是保障教育科学良好社会形象和内部声誉的重要力量。不受严格的教育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常因其目的、手段的不正当性而遭到社会的非难。教育伦理是保证教育科研尊严的有力武器.是发挥教育科研功能的重要条件。教育伦理建设对教育法制的积极意义,一是教育法制需要有明确的伦理根据。教育法制主要是一种教育制度、教育关系的安排和协调,这种安排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以什么伦理为根据。这就涉及到了制度的伦理性问题。不建设教育伦理系统,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就难以有严肃的和科学的伦理基础。二是教育法制的运行过程,需要教育伦理力量的支持。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教育法律、法规不少,但难以实施和落实。这当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就有教育伦理系统建设不力的影响。法制是外在的,执行得靠人。人的道德水准、道德良心、道德舆论,是执法的重要监督力量和推动力。不发挥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这说 明,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教育伦理的支持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必将促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第三.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这种需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伦理道德建设,是我国的历史传统。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整个教育系统高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教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建设,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体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理智地、自觉地推进教育系统的伦理转型,是一个大间题。这里涉及到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的关系问题,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问题,需要研究。三是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看待教育伦理建设的作用和地位。四是现实的教育实践如何改变存在着的道德失范状况,重塑教育的美好形象.净化教育事业,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从这些方面看,提出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教育伦理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策略

当前怎样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需要大家来共同讨论的问题。在此,笔者简单提出一些设想,和大家一起研讨。

第一,要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教育伦理建设能否有成效,与思想上是否重视有密切的关联。当前,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认为抓道德建设很难看出成果来;道德建设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是要限制大家的自由,因而吃力不讨好,等等。因而,应该在思想上正确理解教育伦理的本意,真正把教育伦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二,加强对教育伦理基础的研究,确立教育伦理建设的科学和价值基础。教育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教育伦理本身要有自觉的理论把握。比如,教育伦理的本质.教育伦理与教育系统的各方面的关系,教育伦理系统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一般机制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邓小平理论为基本的科学和价值依据。这是方法论和出发点间题。

第三,树立教育崇善观念,形成和完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教育伦理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形成科学的、先进的教育善恶观念和伦理规范。应把规范体系的建设作为教育伦理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这是制高点。只有标准、规范明确了,才能评判教育现象的善恶是非,才能提出具体的行为要求。那么,我们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呢?这需要进一步来讨论。我们体会,这种规范体系的灵魂是教育崇善观念。也就是说。教育要自觉地重视自身的伦理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努力成为一种善的事业。教育崇善是教育的自我规范。它强调教育的道德自觉性、纯洁性。教育崇善强调的是:教育应体现自身的本质规定性,追求和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追求并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应该以此为纲,进一步建设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这包括教育伦理的一般原则与具体领域的伦理原则建设两个主要层次。在一般层次上,可以也有必要提出公正原则、发展原则、人性{道)原则等基本范畴。此外,应把一般教育伦理原则转化为具体领域的具体规范,充实教育伦理原则体系。

成人教育伦理篇6

一、教育伦理学发展背景及其界定

    随着经济发展对社会伦理的影响,尤其是教育理论界对教育中许多伦理道德问题的反思,学者们对教育伦理学发展中的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我国,把教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或者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来进行系统研究,兴起于改革开放以后:20多年来,我国教育伦理学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许多颇有力度的教育伦理学术之作相继间世。从对教师伦理学的研究到对教育伦理学范畴的探析,再到对教育的伦理本性和伦理特性的深人挖掘,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不断扩大,研究趋势逐步走向纵深和现实,在一些基本的理论间题上也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共识。

    总体上看,教育伦理学按其学科性质属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价值实践科学,是伦理学在教育领域得到研究和应用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中一切道德现象及其善恶矛盾它的研究范围,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多方位的教育状况,涵盖显形教育和隐形教育,涉及教育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总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关注点上至教育思想、观念,中至教育制度和规范,下至教育活动和评价。也就是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在教育伦理学的视野内。有的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不仅要关注生活中的教育伦理现象,还应重视教育伦理学基本原理研究;不仅要重视现实教育问题的研究,还应探索古今中外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根基和历史的逻辑联系。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目的,较多人认为是认识教育的道德意蕴,阐明教育伦理的道德意义,构建教育伦理的规范和体系,探索教育道德性的生成、本质和发展规律,指导和规约教育道德实践。总之,教育伦理学的价值体系,可为迷茫的教育寻求伦理的路标和方向,使教育真正成为其本身。作为事实科学和价值科学的统一,教育伦理学肩负着说明事实、揭示规律和确立价值、指导行为的多重使命。

    教育伦理应具有怎样的价值功能?寻求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这不仅关涉到教育伦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意义,而且也是教育伦理学具有科学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内在需要,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

二、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

    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伦理,也蕴含着善的理念和精神,它是教育运行在道义上和人性上处于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条件和精神前提。在价值形式上,它体现为教育者及被教育者在教育劳动中“应该”如何的价值和规范。它对教育主客体与教育劳动有关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对教育劳动中社会关系的调节,进而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其现实性上,教育伦理指称的应是教育的合道德性,是伦理教育的现实表现,是教育的一种理想的道德生态:它意味着伦理教育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人文的;不仅是生活的,而且是处于一种生命运动的和谐之中的: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首先在于它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这应是教育伦理学的终极价值关怀了教育伦理的价值取决于教育的价值取向。关于教育的价值,西方教育思想史上归结为教育内在价值和教育外在价值。前者以个人的发展为出发点,主张教育价值集中体现在促使主体全面自由发展,尤其是个体在人格、审美和精神生活领域里的自我实现、自我改造和自我超越;后者则以教育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强调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适应和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具有从事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古希腊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必须遵从自然的顺序”,按照人的本性去实现个人的价值,把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继承了教育要遵循自然的思想原则,主张把人的教育置于现代社会背景之中,特别是从现代人类文化成就的高度去加以培养:因此,发展人的主动精神和创造能力,便成为教师所要追求的教育价值。

    中国传统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不仅导致了中国文化科学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滞后,而且成为直接制约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现代科学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主张教育确立合乎科学道德的价值取向,即人文主义倡导的教育目的首先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教育伦理实体中教育价值主体具有根本性意义

    教育伦理学旨在确立一种正确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引领教育实践,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价值创造活动,旨在通过人的发展来求得社会发展,又以社会发展来服务于人的发展,并以全体人的高度发展为最后归宿,使人的发展融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之中)我们应懂得,“世界是人的世界,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价值观离开了重视人这一本体价值,我们这个世界将是一个没有创造没有欢乐没有人的个性的沉寂空间。”

    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就在于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影响后得以真正展开和提升.它是教育人性化的良好展现。马克思在探讨人的本质学说时曾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闭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体,体现在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具体的历史关系之中,体现为活动主体的自觉能动的创造特性,即人的主体性主体通过对客观物质世界以及对自身主观精神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以社会文明成果来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创造性发展体现在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之上,体现在人对历史和现实的超越之中。人通过实践活动表明人进行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而教育是人类实践的重要方式。因此,教育应当成为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重要实现形式。换言之,教育的存在是为了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发展人的人性,而不是为了抑制人的本质的展开和提升,扼杀人的自由生长的本性。诚如美国教育家杜威所指出的,“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这应是教育的伦理精神前提。

    教育应当是道德的教育,因为教育在本质上是向善的。“教育的人文基础是对人性之善的执著追求。”教育伦理使教育回归善的本质,回归于对人的本质的真正观照。“教育是否有利于调动卞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是教育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人学意义上,教育伦理就是要人们认识到教育是人的本质存在的基础和实践方式,以人的本质的理想实现为根本指归。

    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教育不仅要培养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人性,使人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自由全面的最大程度的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人。因此,教育伦理性实践不是要培育一个完全符合社会静态模式的人,而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合于社会动态运行的人,使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都得到发展。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挖掘人的内在潜能,使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最高显现。教育者在促进对象生命本质实现的同时,也应使自身的生命本质得以升华。这意味着教育的价值意义是双向互动的,教育的主客体都应在和谐的教育中走向人性的光辉。这应是教育伦理的本质体现。科学的教育伦理实现了教育的现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教育伦理是社会历史进步的精神保障。因为伦理是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道德精神的母体。

三、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依据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行为的一种道德规定,能够引导、规范和调节教育中主客体的思想和行为,协调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可以指导和评价各类教育活动的开展。这样,教育伦理就成为教育运行的理性杠杆。然而,教育伦理要履行其使命,发挥其功能,使教育获得一种理想的效果,其本身就必须是科学合理的。笔者认为,教育伦理的合理性应以如下几个方面为依据:

    (一)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

    教育规律是教育运动过程中内部因素的本质关系以及教育与外部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反映。而教育伦理则是基于教育实践之上充分把握教育规律所产生的科学思想、规则及其现实伦理秩序。教育伦理只有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应用于教育过程,并发挥其价值功效。教育规律表现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和人的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之中,而教育伦理合乎教育的发展规律,也就是既合乎人的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以民主平等为内核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其合理性在于它不仅是人的本性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深层次上讲,这是教育规律运行的本质使然。因此,教育伦理是人的本质、社会本质和教育本质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合乎人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的目的是指向人的,它所蕴含的公理及道德精神使其能够成为教育的理性法则。但教育伦理自身只有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其对教育这个伦理实体的应有功效。

    内因是影响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教育必须首先唤起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才可使人的发展获得实现。因此,教育伦理的功能必须从规范、约束和限制人的外在行为转向激励主体内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升华。

    人的发展是人身心和谐发展的统一。要全面促进人的生理、心智和德性的和谐发展,就需要一种和谐的教育。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没有和谐的教育,就没有和谐发展。”因此,教育伦理必须有助于和谐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环境、教育目标的创建。

    人的发展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育伦理强调教师要确立教育公平观念,没有任何偏见和歧视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以使各个互有差异的学生的潜能都得以充分挖掘。这不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由于教育伦理要以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为其合理性依据。

    (三)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之所以离不开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促进个体社会化,以使个体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教育通过培养具有一定社会特质的人,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社会,又为教育促进人的发展创设了新的基础、尽管教育具有能动性,但教育的发展始终不能超越它所处的特定社会条件、: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教育伦理也必然要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教育伦理才含有真理性成分,也才能正确导引人们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指明合乎正义和公理的方向和路径。

    总之,教育伦理必须符合人、教育、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人的发展、教育发展、社会发展也都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教育伦理为基础,并在其中得到真正统一

    (四)善的理念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善的价值规定的科学,是以善为其存在基础的,它本身就是善的一种实践形态。这意味着教育追求和培育人性的善,更以人性的善为基本前提。这种以善为存在基础和基本前提的教育伦理,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又为客观的教育现实服务。它主张:一切教育理念都应立足于使全体公民享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一切教育法典都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保障教育中的人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一切外在的关乎教育的行为表现在目的和方式上都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且又合乎人类基本道义精神,一切关涉人们教育的行为者都应从道义上和良心上切实担负起道德责任。

    例如,社会公共环境与育人要求的矛盾,追求经济效益与教育公正的矛盾,从事有偿教育与教育义务的矛盾,等等,都应是教育伦理所要厘定的教育道德问题。教育伦理旨在超越教育的功利性与道义性的对立,实现教育功利、教育道义和教育德性三者的统一。这样,教育伦理就应该由静态的范式通过动态的运作,如借助于社会舆论、个人信念、教师道德反思、传统习俗力量以及教育伦理制度等,逐步使教育善的理念不断地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中,根植于社会现实的生活之中,使教育善的理念通过人们的行为习得转化为现实的善。这应成为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之现实依据。

成人教育伦理篇7

一、教育伦理学发展背景及其界定

随着经济发展对社会伦理的影响,尤其是教育理论界对教育中许多伦理道德问题的反思,学者们对教育伦理学发展中的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我国,把教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或者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来进行系统研究,兴起于改革开放以后:20多年来,我国教育伦理学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许多颇有力度的教育伦理学术之作相继间世。从对教师伦理学的研究到对教育伦理学范畴的探析,再到对教育的伦理本性和伦理特性的深人挖掘,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不断扩大,研究趋势逐步走向纵深和现实,在一些基本的理论间题上也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共识。

总体上看,教育伦理学按其学科性质属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价值实践科学,是伦理学在教育领域得到研究和应用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中一切道德现象及其善恶矛盾它的研究范围,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多方位的教育状况,涵盖显形教育和隐形教育,涉及教育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总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关注点上至教育思想、观念,中至教育制度和规范,下至教育活动和评价。也就是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在教育伦理学的视野内。有的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不仅要关注生活中的教育伦理现象,还应重视教育伦理学基本原理研究;不仅要重视现实教育问题的研究,还应探索古今中外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根基和历史的逻辑联系。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目的,较多人认为是认识教育的道德意蕴,阐明教育伦理的道德意义,构建教育伦理的规范和体系,探索教育道德性的生成、本质和发展规律,指导和规约教育道德实践。总之,教育伦理学的价值体系,可为迷茫的教育寻求伦理的路标和方向,使教育真正成为其本身。作为事实科学和价值科学的统一,教育伦理学肩负着说明事实、揭示规律和确立价值、指导行为的多重使命。

教育伦理应具有怎样的价值功能?寻求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这不仅关涉到教育伦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意义,而且也是教育伦理学具有科学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内在需要,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

二、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

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伦理,也蕴含着善的理念和精神,它是教育运行在道义上和人性上处于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条件和精神前提。在价值形式上,它体现为教育者及被教育者在教育劳动中“应该”如何的价值和规范。它对教育主客体与教育劳动有关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对教育劳动中社会关系的调节,进而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其现实性上,教育伦理指称的应是教育的合道德性,是伦理教育的现实表现,是教育的一种理想的道德生态:它意味着伦理教育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人文的;不仅是生活的,而且是处于一种生命运动的和谐之中的: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首先在于它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这应是教育伦理学的终极价值关怀了教育伦理的价值取决于教育的价值取向。关于教育的价值,西方教育思想史上归结为教育内在价值和教育外在价值。前者以个人的发展为出发点,主张教育价值集中体现在促使主体全面自由发展,尤其是个体在人格、审美和精神生活领域里的自我实现、自我改造和自我超越;后者则以教育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强调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适应和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具有从事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古希腊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必须遵从自然的顺序”,按照人的本性去实现个人的价值,把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继承了教育要遵循自然的思想原则,主张把人的教育置于现代社会背景之中,特别是从现代人类文化成就的高度去加以培养:因此,发展人的主动精神和创造能力,便成为教师所要追求的教育价值。

中国传统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不仅导致了中国文化科学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滞后,而且成为直接制约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现代科学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主张教育确立合乎科学道德的价值取向,即人文主义倡导的教育目的首先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教育伦理实体中教育价值主体具有根本性意义

教育伦理学旨在确立一种正确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引领教育实践,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价值创造活动,旨在通过人的发展来求得社会发展,又以社会发展来服务于人的发展,并以全体人的高度发展为最后归宿,使人的发展融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之中)我们应懂得,“世界是人的世界,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价值观离开了重视人这一本体价值,我们这个世界将是一个没有创造没有欢乐没有人的个性的沉寂空间。”

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就在于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影响后得以真正展开和提升.它是教育人性化的良好展现。马克思在探讨人的本质学说时曾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闭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体,体现在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具体的历史关系之中,体现为活动主体的自觉能动的创造特性,即人的主体性主体通过对客观物质世界以及对自身主观精神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以社会文明成果来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创造性发展体现在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之上,体现在人对历史和现实的超越之中。人通过实践活动表明人进行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而教育是人类实践的重要方式。因此,教育应当成为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重要实现形式。换言之,教育的存在是为了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发展人的人性,而不是为了抑制人的本质的展开和提升,扼杀人的自由生长的本性。诚如美国教育家杜威所指出的,“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这应是教育的伦理精神前提。

教育应当是道德的教育,因为教育在本质上是向善的。“教育的人文基础是对人性之善的执著追求。”教育伦理使教育回归善的本质,回归于对人的本质的真正观照。“教育是否有利于调动卞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是教育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人学意义上,教育伦理就是要人们认识到教育是人的本质存在的基础和实践方式,以人的本质的理想实现为根本指归。

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教育不仅要培养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人性,使人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自由全面的最大程度的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人。因此,教育伦理性实践不是要培育一个完全符合社会静态模式的人,而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合于社会动态运行的人,使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都得到发展。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挖掘人的内在潜能,使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最高显现。教育者在促进对象生命本质实现的同时,也应使自身的生命本质得以升华。这意味着教育的价值意义是双向互动的,教育的主客体都应在和谐的教育中走向人性的光辉。这应是教育伦理的本质体现。科学的教育伦理实现了教育的现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教育伦理是社会历史进步的精神保障。因为伦理是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道德精神的母体。

三、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依据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行为的一种道德规定,能够引导、规范和调节教育中主客体的思想和行为,协调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可以指导和评价各类教育活动的开展。这样,教育伦理就成为教育运行的理性杠杆。然而,教育伦理要履行其使命,发挥其功能,使教育获得一种理想的效果,其本身就必须是科学合理的。笔者认为,教育伦理的合理性应以如下几个方面为依据:

(一)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

教育规律是教育运动过程中内部因素的本质关系以及教育与外部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反映。而教育伦理则是基于教育实践之上充分把握教育规律所产生的科学思想、规则及其现实伦理秩序。教育伦理只有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应用于教育过程,并发挥其价值功效。教育规律表现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和人的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之中,而教育伦理合乎教育的发展规律,也就是既合乎人的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以民主平等为内核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其合理性在于它不仅是人的本性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深层次上讲,这是教育规律运行的本质使然。因此,教育伦理是人的本质、社会本质和教育本质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合乎人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的目的是指向人的,它所蕴含的公理及道德精神使其能够成为教育的理性法则。但教育伦理自身只有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其对教育这个伦理实体的应有功效。

内因是影响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教育必须首先唤起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才可使人的发展获得实现。因此,教育伦理的功能必须从规范、约束和限制人的外在行为转向激励主体内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升华。

人的发展是人身心和谐发展的统一。要全面促进人的生理、心智和德性的和谐发展,就需要一种和谐的教育。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没有和谐的教育,就没有和谐发展。”因此,教育伦理必须有助于和谐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环境、教育目标的创建。

人的发展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育伦理强调教师要确立教育公平观念,没有任何偏见和歧视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以使各个互有差异的学生的潜能都得以充分挖掘。这不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由于教育伦理要以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为其合理性依据。

(三)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之所以离不开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促进个体社会化,以使个体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教育通过培养具有一定社会特质的人,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社会,又为教育促进人的发展创设了新的基础、尽管教育具有能动性,但教育的发展始终不能超越它所处的特定社会条件、: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教育伦理也必然要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教育伦理才含有真理性成分,也才能正确导引人们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指明合乎正义和公理的方向和路径。

总之,教育伦理必须符合人、教育、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人的发展、教育发展、社会发展也都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教育伦理为基础,并在其中得到真正统一

(四)善的理念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善的价值规定的科学,是以善为其存在基础的,它本身就是善的一种实践形态。这意味着教育追求和培育人性的善,更以人性的善为基本前提。这种以善为存在基础和基本前提的教育伦理,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又为客观的教育现实服务。它主张:一切教育理念都应立足于使全体公民享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一切教育法典都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保障教育中的人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一切外在的关乎教育的行为表现在目的和方式上都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且又合乎人类基本道义精神,一切关涉人们教育的行为者都应从道义上和良心上切实担负起道德责任。

例如,社会公共环境与育人要求的矛盾,追求经济效益与教育公正的矛盾,从事有偿教育与教育义务的矛盾,等等,都应是教育伦理所要厘定的教育道德问题。教育伦理旨在超越教育的功利性与道义性的对立,实现教育功利、教育道义和教育德性三者的统一。这样,教育伦理就应该由静态的范式通过动态的运作,如借助于社会舆论、个人信念、教师道德反思、传统习俗力量以及教育伦理制度等,逐步使教育善的理念不断地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中,根植于社会现实的生活之中,使教育善的理念通过人们的行为习得转化为现实的善。这应成为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之现实依据。

成人教育伦理篇8

众所周知,教育管理既是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社会伦理文化现象。将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来研究,考察教育管理本身具有怎样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这是教育管理的伦理性问题。一般而言,伦理性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伦理性就是价值性。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规定为关于善的问题的研究,而善的问题就是价值问题。因此,广义的伦理性其实就是把道德范畴提升到价值论的高度。据此视角审视教育管理,考察教育管理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有效组织方式怎样体现着人的价值和给人带来了何种价值,而“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则是管理得以存在的价值依据或价值前提”[3]。所以,广义的伦理性乃是教育管理伦理发生的根本前提。显然,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这种广义的伦理性。否则顺着这一思路去研究教育管理中的伦理问题,无疑将伦理问题予以泛化,导致不能集中、典型地揭示出教育管理的伦理性质与特征。明确地说,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伦理性概念,即特指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演化现象在运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或本身所蕴涵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

教育伦理性与伦理基础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存在一定区别的概念。现实中,往往有研究者将两者相等同。因此,探讨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必然要涉及对其与教育管理伦理基础关系的分析。教育伦理基础与伦理性其实是研究教育管理伦理问题的两个视角,与伦理性视角将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来研究不同的是,伦理基础视角则主要是将教育管理视为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考察这种实践活动需要什么样的伦理价值体系支撑,才能得以有效地运作。换言之,从教育管理的运作基础来看,它需要什么样的伦理价值体系作为其支撑。很显然,这里的“基础”乃是指伦理作为教育管理在运作过程中的一个要素而言的。我们知道,教育管理作为一种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协调性活动,意欲得到有效运作,离不开相应的条件支撑与配合,有着其不可或缺的诸种要素。“教育管理活动的要素涉及事实层面,也涉及价值层面”[4]145。教育管理活动事实层面的要素是指与教育管理实践活动直接有关的、教育管理活动中所客观存在的那些要素,如教育管理活动中人的要素、资源和管理的要素、过程的要素、环境的要素以及方法和艺术的要素等。教育管理活动价值层面的要素是指人们以自己的价值观对教育管理活动进行认识,并对这些认识进行理论概括所形成的那些管理理念性的要素,主要有教育管理活动的本质、教育管理活动的职能、教育管理活动的效能、教育管理活动的原理、教育管理活动的原则,以及贯穿于上述诸要素之中的对教育管理活动和人自身发展关系的认识所产生的管理理念这一价值因素等范畴组成。而伦理价值体系就属于教育管理活动价值层面的要素,具体而言,就是对教育管理活动和人自身发展关系的认识所产生的一种管理伦理理念。它贯穿于教育管理活动价值层面的各要素之中,在教育管理的协调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深层次、基础性地导向、规范着教育管理活动的实际运作。

当然,我们说教育管理伦理性与伦理基础存在着区别,并不是否认它们之间内在的密切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具体体现为,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确立并非一种主观臆想或者生硬强加的产物,而是有着其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这种依据就是对教育管理的基本伦理预设,即教育管理本身具有伦理性。正因为教育管理活动在其运作过程中本身就具有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所以,我们才可能有意识地培植与这些伦理性质和特征相对应的教育管理伦理观,确立相应的教育管理伦理规范,以发挥伦理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教育管理伦理性之表征

教育管理内在具有伦理的属性,无疑说明在教育管理活动中“一个管理者所面临的几乎所有问题都是有价值基础的:所有的问题和行动都有伦理的和道德的含义”[5]。那么,教育管理的伦理属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教育管理目标具有伦理意蕴

教育管理乃是一种特殊的人类实践活动。这种活动的特殊性,乃是在于它是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和教育自身的规律,为促进人类自身再生产从而使教育更好地为一定社会服务的一种协调活动。教育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目标的确定与达成同教育目的密切相关”[6]48~53,也就是说,教育管理目标的确定,不仅要体现其自身的客观要求,更要体现教育的要求和教育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教育管理的目标最终必须与教育的目的相一致。“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观有密切的联系……人们的价值观不同,往往追求的教育目的就不同”[7]。依据教育满足社会需要还是满足人的需要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种对立的教育目的理论,即“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然而,在我们看来,教育无论是满足社会需要还是满足人的需要,都是要通过作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发展,一切都是空谈。因此,促进人的发展乃是教育的目的,是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人的价值的着眼点,教育目的、教育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要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既是自由的发展,也是全面的发展。“人类自由高度发展的一个核心标志和不可忽视的根本条件,是作为主体的全体个人的全面发展”[8]。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在现代社会里,人的全面发展主要通过人的综合素质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曾明确指出,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在道德、体力和智力方面发生的非常良好的后果。可见,伦理道德素质在人的综合素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反言之,一个道德素质低下的人,绝不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也称不上“受过教育的人”。英国教育家约翰?怀特在《再论教育目的》一书中,就特别强调了道德品质在“受过教育的人”素质中的重要地位:“受过教育的人从拓展的意义上考虑他的自身的幸福,他把个人幸福推及他人,把幸福融入一种道德高尚的生活之中。这不同于把拥有知识作为受过教育的人之主要特征的观点,它把美德放到中心位置。”[9]伦理道德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受过教育的人”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受过教育的人”又是教育目的和教育管理的最终目标所在,由此,我们可以断定“道德,是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10],具体而言,伦理道德的培育构成了教育管理的伦理目标,这种目标就是要提高受教育者自身的道德素质,促进其道德人格的完善。不难看出,教育管理的伦理目标直接映射了教育管理目标的伦理内涵。不仅如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本身就蕴涵着丰富和科学的伦理内涵:它要求我们公正、平等地面向全体受教育者,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将少数人的利益和多数人的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体现崇善、行善、施善的价值目标”[11]。

2.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

成人教育伦理篇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许多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工程伦理问题暴露在我们面前,工程伦理教育成为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工程教育提出的一项新课题。工科院校是高等工程教育的主阵地,加强工科院校大学生的工程伦理教育,已成为高等工程教育塑造未来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加强工科大学生工程伦理教育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

1.重视工程伦理教育是当今世界各国工程教育的共同发展趋势

西方发达国家在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许多负面效应以后,特别注重强调各类工程活动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影响,日益重视工程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提出从业者必须受到相关的教育。20世纪80 年代,美国工程和技术鉴定委员会便明确要求:凡欲通过鉴定的工程教育计划,都必须包括伦理教育内容。20世纪90 年代,美国工程教育协会(ASEE)和国家研究委员会(NRC)分别发表了有关工程教育改革的重要报告,提出工程师的伦理道德问题,并呼吁采取相应的教育对策。从世界范围看,法国、德国、英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各种工程专业组织都有专门的伦理规范,这些规范一致认为,认同、接受、履行工程专业的伦理规范是成为专业工程师的必要条件。欧洲国家工程协会联合会(FEANI)提出了“欧洲工程师”(Eur-Eng)及其注册标准,对欧洲工程师的形成过程和质量要求作了规定,特别强调:务必理解工程专业,并理解作为注册工程师对其同行、雇主或顾客、社区和环境应负的责任。与此相呼应,各国工科院校都已开设工程伦理教育课程,积极推进工程伦理教育。可见,工程伦理教育是当今世界各国工程教育共同发展的趋势,开展工程伦理教育是与国际理工科研究生培养的先进方向和趋势接轨的需要。

2.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是现代工程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工程活动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明显,工程建设项目也越来越趋于大型化、复杂化和高科技化。同时,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国各地的工程项目频频开工,许多建好的工程正发挥着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类造福。但是,工程建设活动对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工业领域中的环境污染,建筑行业中的“豆腐渣”工程,食品、药品制造加工业中的伪劣产品,煤矿生产、交通工程中的安全事故等,这些负面影响直接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工程技术自身的复杂性及其与自然、社会的密切关系等因素,对传统的工程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给工程项目的实施提出了新的工程伦理问题,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主体,必须认真应对并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工科大学生是未来的工程师,要适应现代工程技术的要求,他们在未来的工程建设实践中不仅需要精通技术,还要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科学的价值观、正确的利益观和强烈的伦理道德意识。因此,加强工科大学生工程伦理教育是当今社会现实的需要。

3.开展工程伦理教育是现代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的必然要求

高等工程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为国家培养深谙工程技术并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高级人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科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急剧增加的需求,我国工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培养的人才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工科大学生普遍只重视专业技术的学习,轻视人文社科知识的积累,轻视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培养和训练。他们信奉凭技术立足的实用主义,认为工程师只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本领,有开发、设计和生产能力以及广泛的人脉就可以在社会上立足,至于工程活动对人类社会、公众生活的重大影响、对社会的副作用、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危害、对环境的破坏等伦理道德问题则不会主动去思考,更不会主动形成工程伦理道德意识,自然也不会自觉养成工程伦理道德行为。因此,工科大学生要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工程师,必须补上工程伦理这一课,工科高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加强工程伦理教育刻不容缓。

二、我国工科大学生工程伦理教育的现状分析

工程伦理教育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或课程,是从西方引进的。我国工科院校虽逐步认识到进行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和开设此课程的必要性,但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对工程伦理教育模式进行系统研究。

第一,在教育观念上对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在我国,社会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评价和企业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往往只集中在工程技能方面。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使大多数工科院校培养工程师的教育目标受到了影响,在工程教育中不够重视工程师的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工程伦理精神的培养,这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大量需要的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要求极不适应。

第二,工程伦理教育模式不够成熟和完善。首先,工程伦理教育内容有偏差。工程伦理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工科大学生工程伦理意识,使他们明确工程伦理规范及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而目前我国工科大学生接受的多是用职业道德教育或伦理教育代替工程伦理教育,这使得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只知道一般的职业道德和伦理原则,并不能帮助他们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工程伦理问题。其次,工程伦理教育的内容与实践需求仍有差距。由于工程伦理教育的欠缺,我国部分工科院校的工程教育中虽涉及一些工程伦理内容,但并没有注重把伦理问题有机地融入专业课程体系、毕业设计、生产实践等环节中,更缺乏在参与具体工程项目中对工程伦理应用的体验,这使得工程伦理教育的理论与实际脱节,学生没有亲身实践的体验,既提不起学习的兴趣,也不会对工程伦理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三,工程伦理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在工程伦理教育师资方面有的是由伦理学专业的教师授课,有的是由对工程伦理感兴趣、又具备理工学科知识背景、工程实践经验及软科学知识的教师转向工程伦理的研究与教学,有的是由工科专业和哲学专业的教师结合共同承担教学工作。

三、加强工科大学生工程伦理教育的具体措施

1.在教育体制上,领导要重视,支持开设工程伦理课程

首先,应将工程伦理教育纳入工程教育目标及课程改革,安排专家建立教育大纲,组织人员编写工程伦理教材、参考书及案例分析教本,为工程伦理教学提供支撑条件。在条件成熟的工科院校,应把工程伦理课程作为必修课开设,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推广,起到示范作用;对工程伦理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学校,可先以讲座或选修课的形式开设,待条件成熟时再设为必修课。其次,应积极支持开展工程伦理教育的相关研究,加强对工程伦理问题及工程伦理课程体系内容、方法等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2.在教学环节中注重加强工程伦理教育

根据工科实践性强和应用性强的特点,在工程伦理教学中,一方面要大量引入真实案例或模拟案例,提出问题供师生共同探讨研究。案例教学法注重归纳推理,是发达国家进行工程伦理教学、培养优秀工程人才并已被实践证明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案例教学时,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对案件进行讨论,可以加深学生对具体伦理规范的理解,提高学生的道德伦理认识能力,获得处理专业活动中伦理问题的经验,加深学生对于未来所从事工程职业的理解。另一方面在学生的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中要强调工程伦理意识和规范原则,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及论文的一个重要标准,以使他们增强工程伦理的意识,提高对复杂因素进行具体分析进而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3.采用多种形式拓展工程伦理教育的空间

工程伦理作为现代工科大学生素质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一门学科、一个时段的教育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和长期的教育。

首先,将工程伦理教育与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融为一体,使学生能在遵守社会公德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作为现代工程师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在工程教育中掌握“做人”与“做事”的学问,实现对工程活动的重新审视和对工程行为道德的反思。

其次,结合教学实习及毕业设计等环节,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走出校门,参加工程实践,让学生参与工程设计、管理、考核与评估等工作,引导他们观察、感知、思考工程伦理问题,领悟工程活动中蕴含的伦理价值,并将其内化为一种精神,使之形成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再次,鼓励工科大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指导学生通过举办学术沙龙等方式探讨学科前沿问题,通过参加知识讲座等途径了解工程伦理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撰写学术论文等方式奠定科研基石等。

3.有计划地培养教师,整合教师资源

工程伦理教育是一个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多学科知识相互交叉、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从事工程伦理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面向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要具备科技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基础。这项工作对教师要求很高,因此,应重视这样一支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工程伦理学教师的工程伦理知识培训。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工程伦理学教师进行工程伦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的工程伦理教育意识,提高他们在工程伦理教育方面的知识水平和教育能力,从而把课堂教学作为工程伦理教育的主要途径。

其次,要加强工程伦理学教师与专业课教师的交流与合作。由于工程伦理教育是一个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相互交叉、融合的学科,面对的问题往往来自不同的科技领域,所以,要使工程伦理学教学切实有效,该课程应该和专业课相结合,密切联系学生所关心的工程领域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寻找共同遵循的规范和原则。学校需要创造条件鼓励和促进这种合作与交流,形成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

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和教学已越来越受重视,有许多经验和教训。我们应结合国情、结合学生的实际、结合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探索适合中国高校的工程伦理教育之路。

参考文献:

[1]董小燕.美国工程伦理教育兴起的背景及其发展现状[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996,(3).

成人教育伦理篇10

Abstract Technological Ethics (also known as engineering ethics) is a new science which is influenced by modern technology itself. The education of technical ethics guides students to think about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universities to carry out the method and technology of ethics education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characteristics,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n the basis of constructive comments on engineering ethics education in China.

Keywords Technical Ethics; engineering ethics; engineering education

技术伦理学是在伦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它以研究技术活动中的道德问题为对象,涉及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主体、过程和结果等多个因素,触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道德取向和现代技术本身对社会道德、文化的影响。它超越了以往伦理学仅研究人与人道德群体的内容,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环境纳入伦理思考的范畴,形成了关怀和尊重自然事物为基础的伦理准则。技术伦理(也称工程伦理)教育引导学生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理性思考的同时又进行伦理的思考,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强化伦理道德教育,为职业道德教育注入了新内容。技术伦理教育是对专业行为的道德性质进行个人判断的方法训练,对于理工科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日本的技术伦理教育

日本关于技术伦理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始于上世纪末。1999年开始实施的日本大学理工科专业教育认证基准中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规定:“要理解技术对社会和自然的影响,理解技术人员的社会责任 ”,对理工科学生的培养明确了技术伦理教育的理念;其后2000年修正的《技术士法》中也规定“必须努力做到没有损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其他公益的事情”,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责任和行为准则,从法律的角度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道德进行约束。日本政府还斥巨资进行“科学技术伦理教育系统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对技术伦理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高校开展技术伦理教学的实施方法、以理工科教师及企业研修者为对象的伦理教育计划的两方面实施方案,对日本在技术伦理教育领域的研究和教育教学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在政府强有力政策引导下,日本大学理工科专业均相应地调整了课程体系,普遍在公共基础课程内设置了2学分的技术伦理课,作为大学一、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如“工学概论”“技术论与技术教育”“医学伦理”等课程,并在一些专业课的教学中有针对性的体现和渗透伦理教育思想,技术伦理教育融入了理工科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技术伦理课的教师由多方面人员来担任,有企业的工程师,研究人员,理工科专业课教师,伦理、哲学方面的教师,他们或从自身的工程实践出发讲解工程师的责任,或从技术发展的视角预测和说明某一技术将对人类或社会的影响,或以社会伦理学解读技术价值观。技术伦理课教学多采用讨论式教学法,教师通常从专业领域选出特定的案例,分析由于技术发展而突现的伦理问题,启发学生对新技术的多元化思维,学生们从伦理问题当事者的视角出发,对于专业范畴的伦理问题及影响进行充分讨论和认真思考,进而做出选择。这样从实际问题出发的教学方式,学生们参与的积极性较高,培养了学生分析和解决技术伦理问题的能力,对学生今后的职业工程实践活动起到引领的作用。技术伦理课在专业课教学中多围绕工程技术规范展开,目的是使学生不仅掌握简单的工程规范,而且学会了解工程规范的背景与意义,最终使这些规范变成技术人员的自觉意识,具备对规范进行反省、考察并构建新规范的能力。

在日本高校普遍开展的技术伦理教育主要是使学生掌握技术伦理判别所必要的基础知识,学会伦理性的思考和判断方法,理解人类社会存在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思考。但自开展以来也始终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社会各界对技术伦理教育的认识不足。虽然技术伦理涉及社会多领域,但常常被忽视,一些技术者对于自身就是技术伦理当事者的意识模糊,甚至认为技术伦理仅仅是教育研修的工作,仅限于讨论专业学会的伦理纲领或职业规范;其次是由于缺少产业界的支持,技术伦理教育体系的构建和有效化问题愈加明显,迫切需要工程界、科技协会的有力支持;再有技术伦理教育所应该包含的内容,各个学校、任课教师之间没有达成一致,以专业伦理作为技术伦理教育核心的教学模式没有完全形成,教学内容体系尚处于探索和实践中。

2 对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启示

技术伦理在我国通常称为工程伦理,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工程项目的增多,关于其理论与实践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理论上,由于传统中国文化重视的伦理道德仅关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重在维护人际间的等级关系,而现代工程伦理则倡导尊重自然界中的所有生命,顺应自然规律,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两种伦理价值观之间存在的距离,有待于我们深入研究和重新思考。工程实践中,现实社会一些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工程决策,缺乏人文P怀精神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工程设计,不善管理而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施工工程,维护一方利益而不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利益、成本和风险等问题,已经造成的事故和灾难触目惊心,直接拷问着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观念,也使得对工程师的工程伦理教育备受期待。

工程伦理教育在我国发展历程比较短暂,本世纪初在工程教育国际化背景影响下,2004年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率先开设了独立的工程伦理课程,引领我国工程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同时,也开启了工程伦理教育的新模式。而大部分高校是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工程伦理教育方式,课程体系和地位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规范,教育体系的建立刚刚起步。

日本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进程与我国相近,自上世纪末引入以美国文化为价值基础的工程伦理模式以来,逐渐形成了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基础的工程伦理学教育体系,且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分析总结其发展模式、课程设置、教学特点以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作者对我国开展工程伦理教育提出以下建议。

2.1 明确工程伦理教育目标,推进教育教学进程

调查显示,我国公众对科技的正面和乐观态度比例均高于发达国家,例如对“科学技术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持同意的人占38.8%,高于欧美的16.5%,表明公众对技术自身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认识不足;对专业工程师的调查显示:仅有22%的人认为“了解工程对全球及社会的影响”是很重要的“能力”,说明大多数工程师更注重以科学的态度去开展工程项目,而对工程、对工程与社会发展进步的使命和责任思考甚少;对在校理工科学生调查显示:有81% 的学生“对工程伦理的理解”一无所知,对工程伦理内容和作用完全不了解,表明高校对于工程伦理教育的缺失十分严重。这些对于工程伦理作用、界限的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了工程管理者、设计者、施工者是否具备良好的工程伦理素养,影响着他们在工程活动中的价值取向和选择能力。即使是在工程伦理教育普遍开展的日本,也一直存在对工程伦理意识淡薄的工程技术人员,将自身置于工程伦理当事者之外。而面对我国对工程伦理认知不乐观的状况,有必要理论上明确工程伦理教育目标、作用和内容范围,大力推进理工科高校开展工程伦理教育的进程。

2.2 制定强有力政策,支持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学是新兴的交叉科学,专业课程和传统伦理学都不能完全涵盖它,我国各高校开展的工程伦理教育处于兴起和探索阶段,有必要从体制上确认其课程地位,以便更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日本是在理工科专业教育认证、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认证两方面将工程师的伦理道德问题作为“工程基础”和职业认证考核必不可少的内容,促进了工程伦理教育的普遍实施。2016年6月我国正式加入了工程教育国际认证机构,随着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工程伦理教育必将纳入工科教育体系。借鉴日本推广工程伦理教育的模式,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推进。特别是对工程伦理教育的培养目标做出明确界定,确定工程伦理教育的教学大纲,各高校据此开设正规化、常规化的工程伦理课程。

2.3 围绕专业教学开展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教育是工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工程规范、工程伦理和工程职业道德内化为工程师职业活动的判断能力,它需要依托专业教育这一主体。这就意味着工程教育在课程涉及专业决策选择时不应回避专业行为和个人道德伦理素质的联系。由于工程伦理的实践性,不同工程领域面对的是不同的工程伦理问题,技术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不断出现新的解决方法,因此工程伦理教育应结合专业领域所触及的伦理道德问题展开。在专业领域选择教学素材,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模拟实践环境,使学生自己体会用伦理的思维方式选择方案、判断决策,深刻感受伦理意识形成、观念塑造、行为培养的过程,提高学习兴趣,达到教学效果。

2.4 工程伦理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

工程伦理教育不仅仅是教育界的课题,也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和关注。一方面,工程活动引发的伦理问题需要工程界的关注和总结归纳,各工程领域提供的工程伦理教学素材,也需教育界的关注和教学研讨,才能使工程伦理教育切实有效。另一方面,理工科学生的工程实践活动是工程伦理教育最直接的课堂,它所包含的生产实习、专业系列讲座和参观本专业有代表性的工程等实践活动,都离不开企业、研究机构和专业协会的支持。特别是高校工科教育的实训环节,急需企业、社会机构承担工程训练任务,才能使学生在工程领域真正学会用工程伦理的思维判断和处理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 曹燕南.对中国高校工程伦理教育的思考.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5.

[2] 朱高峰.对工程伦理的几点思考.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5.4.

[3] 项小军.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创业,2011.8.

成人教育伦理篇11

    教育伦理成为当今高等教育、成为整个教育世界的话题,表明了它对教育世界的重要。而要把教育伦理探讨清楚,必须对教育伦理的本质是什么、在教育世界有着怎样的意义这两个问题搞清楚;搞清楚这两个问题,教育伦理的探讨才能真正实现对教育世界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教育伦理:教育世界的本质

    1、教育伦理是教育世界的本质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本质是育人。教育伦理作为人们在培养人的活动中的伦理道德,不是从某种空洞的道德理念推导出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先天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产生和形成于人们现实的教育活动过程中,是一定社会的教育活动关系在人们教育观念中的伦理化反映。

    一定的教育伦理是由一定的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对教育的制约关系决定的。教育作为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面临着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多重制约关系。教育作为联系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重要中介,它面临着两种制约力量和适应对象,它既与社会发展有着必然的本质联系,又与人的发展有着必然的本质联系。这些方面的本质联系,便构成了教育活动的客观依据。因此,教育活动既要受社会发展的制约并为社会发展服务,又要受人的发展制约并为人的发展服务。教育伦理就是使各种冲突和制约尽可能达于一致,使教育活动更加顺利和有效的一种和谐精神。

    教育伦理对教育活动关系的反映是以伦理方式进行的。一定的教育活动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反映,不同的反映方式的角度与范式是不同的。譬如,教育观念对教育活动关系的反映就是通过教育目的、教育质量规格和教育效益这样一些范畴去反映的。与一般教育观念不同,教育伦理则是以伦理化的方式来反映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这表现在它是以善恶关系为范式去反映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要求,揭示人们在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中应该与不应该、正当与不正当的行为规范;教育伦理对教育活动关系的反映不是一种纯客观的反映,而是包含着教育主体的价值追求的一种理想化的反映,包含着对教育现实活动关系的一定超越,它所揭示的主要不是一种实然理念,而是一种应然理念,表达的是一定教育主体对一定教育活动关系和人们的教育行为的一种优化的要求。教育论理是教育实践的内在本然,是教育世界的本质。

    2、教育伦理是教育世界的精神。教育伦理不是一个专门的概念,而是教育活动所具有的基本道义精神、教育活动所遵循的道德前提。教育伦理在本质上是从伦理角度对教育本质进行的分析、把握和规定,是对教育进行的伦理界定。这一界定的前提是:人类社会的任何领域都有伦理道德在起作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教育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和前提,其中伦理属性和道德前提是首要的、前提性方面。从这两个基本前提出发,要确立教育的伦理属性问题,关键的是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人类社会不同领域伦理要求的异同。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看待人类社会伦理要求的统一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在每一个社会里,都存在着一些对每个社会领域都适用的共同伦理要求;人类社会的每个领域,又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伦理要求,即是说,在符合人类社会共同伦理准则的基本前提下,每个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伦理要求是各具特色、各有内涵的。特定领域的具体伦理要求,体现着特定行业的特色,在其他领域并不一定适用—经济领域的商品交换活动要遵循三条重要伦理原则:等价交换、讲求信义和诚实无欺,这些规则是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在其他活动中就不适用,师生关系就不能讲等价交换,而在军事上就不可能对敌人讲诚实。这种个性化的行业性伦理要求或规范,是某领域(行业)区别于其他领域(行业)的重要标志,也是某领域能成为社会生活专门领域的前提,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20世纪60年代以后,各种应用伦理学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现代社会各个专门领域的伦理规范不断出台,这更有力地证实了个性化的行业伦理的存在。在t定社会条件下,不同社会领域既遵循一些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共同伦理规范,又有着体现本行业特色的行业伦理准则。这是讨论教育伦理特性间题的一个大前提。既然不同社会领域都具有一些特定的伦理标准,那么,作为特殊社会活动的教育领域也必然存在着自己的伦理标准和道德前提。

    第二,不同区域的教育活动之伦理基础的异同。伦理道德具有社会历史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这就是说,善恶观念是不断变化的,变化的原因就是社会历史条件。教育善恶观念和标准也是如此。对同一教育现象,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阶级、不同种族和国家的人常常会有不同的善恶是非评价。既然如此,教育活动还存在什么共同的伦理前提和道义精神吗?应该说,有差异性,但也有共同性,差异性表现为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不同区域教育活动的不同特点,共同性表现教育活动都必须遵循伦理精神。

    教育伦理的共同性,源于教育的基本规定性。教育作为和人类共始终的事业,它面对着人类社会的永恒问题,即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是教育的基本问题,教育必须尽力解决这一问题,使自然个体社会化,为个体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同时,通过个体社会化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教育的基本价值在于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完善的社会形式,是个体生存、发展、升华的重要途径。教育的这种基本价值,是教育成为教育的根本,也是教育伦理的出发点。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地域的教育尽管有各种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它们总要以自己的形式体现教育的基本规定性,总要面对共同的基本问题来提出伦理要求,从而也就必然具有共同性。教育伦理正是基于教育基本问题而形成的伦理约定,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前提。

    二、教育伦理:教育世界的规范

    这是教育伦理之本质的、核心的问题,是教育伦理研究的最终归结,因为这个问题是研究教育伦理的终极目的。在复杂的理论探讨中必须时刻明确,教育伦理是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行为规范,探讨教育伦理的目的最终在于明确教育伦理是教育世界的规范,在于为教育世界建立规范。作为对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教育伦理就是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它规定着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该怎样来处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个体与教师群体、教师与教育领导者、教师与学生家长、学生个体与学生群体等之间的关系,通过设定一定的善恶标准,规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教育伦理成为规范是教育世界各种关系的必然产物。人们的一切教育行为都是人与教育条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条件的关系主要是人与物化条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个教育成员之间的复杂关系。只有有效地调节和处理这种关系,才能保障教育活动正常而有效地进行,达到教育世界活动的目的。教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调节有两种基本方式,即教育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等政治规则的调节和伦理道德、习俗等非政治制度的调节。教育法律、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等政治规则对人们教育关系的调节具有首要的意义,同时,教育伦理调节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政治的规则对人们教育行为的调节范围、程度和效果都是有限的,离开一定的伦理约束和教育主体的道德自律,特别是离开了教师主体的道德自律,没有任何法律和教育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所有的教育行为进行调节。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价值属性。教育伦理作为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行为规范,与一般的教育活动规范不同,它是一种善恶规范,是一种价值取向,它以善恶为尺度去规定人们哪些行为是应当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当做的,引导和约束人们教育行为应以善律教的价值取向,从而保障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实现受教育主体的全面发展。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自律性。教育伦理是教育主体内化的规范,即教育规范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教育主体内在的自律。只有当一种教育伦理规范被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转化为主体一种自我的意志和信念,形成一种良心时,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作为一种内在的善恶规范,教育伦理对人们教育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它不像法律那样,通过一种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来约束人们的教育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它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引导和自觉地方式来唤起人们内在的道德良知,促使人们自觉地去调节教育活动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行为。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多样性。教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伦理对教育活动关系的调节也是多方面的:就教于世界的现实教育活动而言,教育伦理规范要至少关乎五个方面:第一,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业务的调节,如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之间的关系、教师个体与学生群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群体与学生个体和群体的关系等等,如尊师爱生、民主平等就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第二是教师之间工作关系的调节,如教师个体与教师群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的这一群体与另一群体之间的关系,如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互助就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第三是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矛盾关系,其调节规范有严谨治学,勇于探索等;第四是普通教师与教育工作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的调节,如关心教师、民主管理、强烈的责任感等是其调节规范;第五是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的调节,如尊重家长、爱护学校、主动联系、相互配合等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

   三、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实践精神

    教育伦理是一种实践精神。教育伦理对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是在人们的客观教育活动过程中实现的,也是在客观教育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人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现实的教育关系,也就产生了种种教育矛盾和冲突,为了调节这些矛盾和冲突,使教育活动按照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要求的既有目标,去有序、高效地进行,这就产生了一些行为规范来约束彼此行为。这些规则通过教育实践的不断攀炼和推广,逐步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固定下来,进而转化为人们内在的一种自律意识,也就构成了一种现实的教育伦理。同时,随着教育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实践方式的变化发展,教育伦理的内容和形式也相应地变更和完善。因此,教育伦理不仅是调节教育活动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教育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实践精神,它确定着教育主体对教育价值取向的选择,体现着教育主体行为的精神态度,是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

    1、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性质

    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是价值把握,使教育活动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促进人格完善和发展。教育主体包括教育者、被教育者和社会。教育总是,自觉的有目的活动,人们在进行教育活动之前,对于把受教育者要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有了预期的理想,据此组织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走向预期的理想,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在提出和论证教育目的的过程中,对努力实现什么,舍弃什么,就要根据主体对教育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念,就要在各种目标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和选择,从而提出自己的教育目的,进而进行教育活动。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就是由一定的教育伦理意识所规定,或者说教育伦理就是体现在人们教育活动目的中的价值精神。

    2、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路径

    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是通过对教育主体的把握和对教育课题的把握实现的。第一,从对教育者和社会主体的把握看,在不同社会关系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各自根据不同需要,按照自己的期望和人才价值标准,去确定教育活动的意义:或教育的经济价值,或教育的政治价值,或教育的文化价值等,都是教育伦理的价值精神的不同表现。正确的教育伦理能引导教育主体作出合理的价值选择,促成教育行为获得最佳效益和最有利于人的发展行为。

    第二,从对受教育者个体的把握看,受教育者个体随着经验的增长,自我意识的发展,对于自己应成长为什么样的人,进行自我选择、自我设计,提出自己的理想目标。他们在进行自我选择和设计时,必须依赖于一定价值原则,如主体性原则、全面发展原则、社会需要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指导受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实践准则。

    教育伦理是教师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精神态度。这种主体精神态度,如勤奋、敬业、进取、奉献等,不是基于一种利益原则,而是主体对自己意志、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促进教育活动高效和优化的一种意识。这是一种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主要是针对教师自身教育行为的一种品性要求,它调节教师自身的教育行为方式,激发教师内在能动性的发挥,从而促进教育活动优质高效地进行。支配教师主体教育行为的这种伦理精神,来自于两个方面:

    第一,是教育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教育职业特点和教育活动方式对教师主体精神和行为的一种要求。譬如勤奋、进取精神是体现教育职业特点的基本伦理精神,为人师表、敬业、奉献是教育职业活动方式的美德,这是因为教育职业本身就责成一个教师孜孜不倦地提高自己,随时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量。教育职业要求人们依靠勤奋来实现教育活动的目的,教育职业要求人们的教育行为要“精”,而达于精的方式就是“敬”。专注事业,勤于探究,才能精益求精,才能适应教育职业化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才市场的竟争要求人们必须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否则,就会被淘汰。

    第二,使教育主体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制约。教育伦理精神是教育主体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育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勤奋、进取、敬业、乐于奉献等积极的伦理精神,是积极进取人生观和追求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价值观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3、教育伦理是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这种特殊的把握教育活动的方式,是从教育主体的价值尺度出发以善恶标准来约束社会教育活动中的教育现象和人们的教育行为,把社会教育活动区分为两个部分,即善的与恶的、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应该的与不应该的。并通过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确定教育的方向。

    这种对社会教育活动的把握也是一种评价方式,它通过有意义和无意义、有价值和无价值、善和恶等予以评价对象,一要对一定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行为进行辩护,说明其合理性并认同其存在的价值;二要对一定的教育现象进行贬斥和批判,揭露其非正义性和不合理性。通过这种评价方式,形成一定的伦理环境和道德氛围,促成社会教育活动和人们的教育行为朝着有利于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人的价值相统一的要求目标发展并进行选择。

    四、教育伦理调整教育世界的特点

    教育伦理在调节的对象和内容上具有特殊性。一般社会道德调节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各个层次和方面,其中主要又是对日常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调节;而教育伦理调节的对象是社会教育领域的生活,调节的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教育利益关系,促成人们教育活动的优化。

    教育伦理在道德要求层次上具有特殊性。道德要求有不同的层次,一般层次和高级层次。一般层次要求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即社会公德,这种基本的道德标准是不违规、不损人;高级层次要求则是在进一步要求社会中的优秀成员要有一种利人之心,有自我牺牲精神。教育伦理提倡并侧重在高级道德层面上。教师要遵循“廉洁从教”规范,就要求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因为教师职业作业种育人的职业,不能以从事经济活动的心理来从事教育活动,也不要求学生对自己付出的劳动从物质利益上作出回报,而必须自觉培养以事业为重、以学生为重的宽广胸怀。可见,教育伦理的道德要求层次上的特殊性,这是由教育职业的特殊性和教育活动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教育伦理功能和价值上的特殊性。表现在教育伦理具有显著的提高人的价值的特点。

成人教育伦理篇12

工程伦理教育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际高等工程教育的客观要求。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运动的推进,日益增多的工程项目对生态、资源的承载力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危机。一大批工程新领域,如生物工程、基因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等也带来了全新的道德责任问题[1]。因此,工程伦理教育已成为国际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内容。如美国工程和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制定的工程认证标准2000提出,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必须接受“在全球和社会的背景下理解工程方案的影响所必需的宽广的教育”,具备“对职业与伦理责任的理解”以及“对当代问题的知识”。[2] 

工程伦理教育是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促进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通识教育有机结合的有益探索。当前,应用技术大学工程伦理教育仍然较为薄弱。在思想认识上,部分高校存在着重科技轻人文、重实务轻综合素质等倾向;在教学内容上,工程伦理教育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课程体系不够完善,更缺乏适应高校学科领域或服务行业领域的特色课程;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多采用传统的灌输说教方式,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脱节;在教师队伍方面,主要是哲学、伦理学领域的教师,授课教师既缺工程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背景,又缺乏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践经验。 

二、工程伦理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一)工程伦理教育的目标 

现代工程活动的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和协同性对工程技术人才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工程伦理教育旨在培养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工程伦理素质的应用技术人才。在知识方面,具有丰富的工程伦理认知,形成敏锐的工程伦理意识;在能力方面,能够准确把握工程伦理情境,掌握价值判断、道德选择技能,妥善解决两难的伦理困境;在素质方面,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道德自律,自觉将专业伦理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工程伦理教育的内容 

1. 工程哲学的基本原理 

工程哲學是工程伦理教育的理论基础。工程活动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客观反映,核心理念是“天人合一”、“以人为本”,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类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近现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明应用,工程活动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广泛而深刻,科技至上论、技术中立论等社会思潮一度主宰人类社会。现代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活动中时常面临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生态价值等多重伦理价值的道德判断与选择的伦理考验。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及利益相关者如何看待工程活动中的多维伦理关系、在解决道德困境中应秉持什么样的伦理价值观和原则要求,成为工程伦理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 工程伦理问题 

敏锐识别工程伦理问题是工程技术人员伦理素质的基本要求。姜卉认为,工程伦理问题存在三个维度,分别是工程伦理的价值谱系、工程管理全生命周期以及具体工程领域的伦理问题。[3]首先,在工程活动中,工程技术人员的“义务发生对象”类别多样,包括工程人员个人、专业、同事、雇主、客户、承包商、公众、自然环境等,因此,不同类型社会关系所存在的工程伦理问题也各不相同。例如,就工程人员与自身专业的关系而言,存在对职业的忠诚问题、是否胜任等问题;就工程人员与雇主的关系而言,存在兼职问题、虚报及谎报问题等。其次,工程活动包括规划、设计、实施、验收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皆存在不同的伦理问题。例如,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综合评估工程项目对各义务发生对象的影响,以价值排序原则选择最佳方案;在实施阶段,应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要求,以保证工程品质。最后,具体工程领域(建筑工程、软件工程、化学工程等)也存在不同各自不同的伦理问题。

       3. 工程伦理规范 

工程伦理规范是工程伦理教育的核心。认同、接受、履行工程专业的伦理规范是成为专业工程师的必要条件[4]。工程伦理规范从抽象到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原则、守则和施行细则。一般而言,公众健康、安全与福祉是各国工程专业团体公认的伦理原则。同时,各国或地区还订有各具特色的伦理守则和施行细则。我国台湾地区“中国工程师学会”1996年制订的《中国工程师信条》包括4个层次,如,工程师对社会的责任、工程师对专业的责任、工程师对业雇主的责任、工程师对同僚的责任;每个层次分别包含2个伦理守则,如,工程师对专业的责任包括“敬业守分”和“创新精进”;每个伦理守则又分别包含6个施行细则。[5] 

4. 工程伦理的道德判断和价值选择能力 

工程伦理的道德判断和价值选择能力是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在工程活动中,工程技术人员虽然有现成的伦理规范可以遵循,但工程伦理规范的有效运用还需要工程人员准确理解伦理情境,正确认识与多重“义务发生对象”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和价值冲突,采取一定的原则、步骤和方法进行伦理推理,进而解决工程伦理困境。学者们提出了多种伦理模型,如卡罗尔伦理屏风模型[6]、弗里切的伦理决策支持模型[7]、AASCB综合伦理决策模型[8]。国外工程伦理已经研究开发出解决伦理两难问题的一系列方法,如美国工程伦理教育家哈里(Harris)等人建议的划界法(line-drawing)和创造性的中间方法(creative middle way)、德国著名技术哲学家伦克(H.Lenk)提出的解决各种责任之间冲突的优先次序原则等。[9]此外,1990年芝加哥工程伦理教育会议又提出了七步法道德决策模式[10]。 

三、工程伦理教育的实施途径 

(一)作为核心课程的工程伦理教育 

在美国,大学学术地位排行前九名的大学,如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康奈尔大学等都开设了相关的专业伦理课程。[11]我国大多数理工类高校尚未独立开设工程伦理核心课程,以致工程伦理教育形式化和边缘化,功能难以有效发挥。[12]因此,发挥学校学科特色,面向具体工程专业领域,开发建设融工程学科和伦理学科于一体的跨学科校本课程,是应用技术大学加强工程伦理教育的基本要求。 

大量引入真实案例或模拟案例,建立起完备的工程伦理案例库,是丰富充实工程伦理教学资源的重中之重。一是挖掘整理我国的现实案例,努力开发针对本地、本专业背景的主题和案例[13];二是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已有的案例资源,并结合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进行选择性吸收。在教学过程中将工程伦理理论教学与案例讨论、工程伦理行为选择的辩论相结合,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和正面案例的引导激励作用,强化对学生工程伦理的内化与工程伦理精神养成教育。此外,角色扮演、小组设计、计算机模拟、多媒体和网络教学也是工程伦理教育的常用教学方法。 

(二)作为教育理念的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教育是高等工程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应用技术大学应紧密跟踪当代工程实践的发展趋势,以“大工程观”打破专业界限,注重科学与人文的学科交叉,重构专业课程体系,将工程伦理理念与内容有机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各主要环节当中,提高学生将伦理思想运用于工程实践的能力。一是整合工程伦理与专业技术课程,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渗透工程伦理教育,如在建筑、机械、电气等工程类专业加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在信息类专业开展信息工程伦理和网络工程伦理教育等;二是整合工程伦理与非技术课程,将工程伦理教育纳入人文社会科学等非技术性的课程中,如,将工程伦理与科学技术和社会(STS)整合在一起[14];三是将工程伦理教育与学生实践实习以及教师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如通过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强化工程伦理意识和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组织学生结合专业特点到企事业单位开展工程伦理方面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四是广泛开展以工程伦理教育为主题的多样化的校园文化活动,如举办工程协会等各类社团、开展学术沙龙和专题讲座等,积极发挥“隐性课程”的熏陶教育功能。 

(三)作为独立学科的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学是一门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的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交叉的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学科,对从事工程伦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科研方向有特殊的要求。应用技术大学应积极加强工程伦理学学科建设,为提高工程伦理教育水平夯实学科基础。学科建设的重点是跨学科教学科研共同体的组建。一是整合校内外不同学科资源,积极打造工程伦理学协同创新平台,明确研究主题与研究任务,催生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并转化为工程伦理教育教学资源;二是整合教育界和工业界人力资源,积极打造工程伦理教育跨学科教学团队,加强对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进行跨学科领域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鼓励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活动,聘请工程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学校开设工程伦理课程等。 

(四)作为环境营造的工程伦理教育 

仅仅依靠提高工程技术人员个人道德觉悟和伦理选择能力是无法改变当前工程界伦理现状的,应用技术大学必须积极争取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合作支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程伦理教育环境,切实提高工程伦理教育的效果。一是拓展工程伦理教育的对象和范围,将教育对象由在校学生扩展为全社会工程从业人员,将教育范围由学校教育延伸至终身教育体系;二是改善工程伦理教育的制度环境,国家应完善注册工程师制度、加强专业伦理审查,各工程社团应制订伦理章程、加强专业自律,政产学研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工程伦理教育;三是培育工程文化环境,传承我国历史上优秀的工程文化因子,并积极与国际工程文化对接交流。 

参考文献: 

[1]李尽晖,苗青.工程师的伦理责任与工科大学生道德责任教育[J].新疆社科论坛,2010(3):80-83. 

[2]哈里斯,普里查德,雷宾斯.工程伦理:概念与案例(第三版)[M].丛杭青,译.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4. 

[3]姜卉.我国大学工程伦理教育内容体系构造[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6):128.

[4]姜卉.我国大学工程伦理教育内容体系构造[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6):125.

[5]中国工程师协会.中国工程师信条实行细则[EB/OL].http://cie.org.tw/Important/ImportantDetail?cic_id=15&cic_cicc_id=4,2011-12-01. 

[6]卡罗尔,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6. 

[7]弗里切.商业伦理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4. 

[8]Bishop T,Cummings B,Smith P.Ethics handbook:building ethical leaders[M].DeKalb:Norhern Illinois University,2006. 

[9]李世新.借鉴国外经验,开展工程伦理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2):50. 

[10]董小燕.美国工程伦理教育兴起的背景及其发展现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996(3):74. 

[11]李祖超,魏海勇.中美工程伦理教育比较与启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