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案例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8 09:37:12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1

0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建筑施工企业事故率居高不下。据统计,从1990年到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发生在建筑行业的事故死亡人数依然超过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百亿元。根据近几年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型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和触电,这五大伤害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90.27%,其中以高处坠落事故最为典型,事故死亡率占到事故总人数的50%之多[1]。因此,在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对降低建筑工程事故概率及提高建筑项目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建筑施工的特点

1.1 产品固定,人员流动 任何一栋建筑产品一经选址,破土动工兴建后就固定不动了,短则几个月或一年,长则持续三五年或更长时间。期间作业人员要围绕着它上上下下进行生产活动。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机具、设备零件和建筑材料。

1.2 露天高处作业多,属繁重的体力劳动 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高处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50%之多。而大多数工种需要手工操作,属繁重的体力劳动。

1.3 施工变化大,规律性差 每栋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结构不同,危险有害因素也不相同;同样类型的建筑物,因施工工艺和方法的不同,危险有害因素也不相同;即使在一栋建筑物中,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危险有害因素也不相同。因此,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所以决定了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施工条件的差异性。

2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2.1 事故案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止20日前,已完成51~52轴一个节间的铺设。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铺完第1块板,但没有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的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部操作人员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2.2 事故原因分析

2.2.1 直接原因。①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两块板,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②作业人员没有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下方也未设置安全网。

2.2.2 间接原因。①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②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挂安全带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③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在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时,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3.1 安全管理问题

3.1.1 政府监管方面原因。①法律法规不全,执行力不够。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制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此外,由英国国家标准化协会和爱尔兰国家标准局等13个组织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0标准也已被广泛适用。我国虽颁布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在建筑行业尚未被引起足够重视。②管理部门职能滞后,管理机构职能不清。在“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中,缺乏安全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发展,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不能一步到位,因此造成精力不足,管理不到位,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发展。其中,综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职责不清也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2]。

3.1.2 企业管理方面原因。①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实际情况中,安全管理机构一般由生产科或技术科来兼管,安全员一般也是挂名或由施工员、监理员兼任,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没有保障。再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比如缺乏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者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等[3]。②对现场缺乏检查和指导,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相关方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致使很多安全设施在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就投入使用,以致发生防护设施达不到标准的情况。或者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导致事故的发生。③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施工企业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导致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3.2 对策研究

3.2.1 完善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体制。在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制定各项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及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建立“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班组长、作业人员做到“四位一体”,形成有效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

3.2.2 加大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①建立劳务工教育培训基地。教育培训按两个层面进行,一个是强制性培训,由施工企业出资建设;一个是自愿性培训,培训工作按照分散进行、材、统一管理原则进行。②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鉴于现阶段安全教育的局限性,可以将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扩展至劳动保险、职业病防治、健康管理、噪声危害预防、有害物质的处理等方面。在宣传方面,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关于安全及健康的相关标志和标语;在办公室配备全套的安全法规和标准供施工人员参阅;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

3.2.3 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要求施工企业每个月对本企业所有项目现场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项目施工现场每半月对本施工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求班组每星期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尤其应重点检查危险部位及薄弱环节[4]。

4 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企业综合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的反映,同时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形象标志。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改进中不断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以适应形势不断发展的需求,努力开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孙雪娜,赵颖.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及应对方法[J].中国房地产业,2011(03).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2

随着农用运输车管理的汽车化,我市的农机管理总量呈下降趋势,20-30马力左右的中小型拖拉机保持在3000台左右,主要从事短距离道路农产品或者建材运输,基本不用于田间耕播作业,近几年来,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推动,加之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政策的引导,我市的农田作业机械逐渐向大型拖拉机发展,50马力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已逾2000台,大型自走式小麦及玉米联合收获机械总数已达2000台,其他手扶型拖拉机主要分布在吴村镇、董庄乡、防山乡,数量在3000台左右,主要用于山地农忙季节农业生产。

二、农机事故处理法律法规贯彻情况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历程,《条例》明确了农机事故的预防、安全防范及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这是全国性法规第一次规范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为全面贯彻《条例》及《山东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市农机监理站制定了《市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市农机事故责任倒查及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实战演练,增强农机事故处置能力,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农机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

三、《条例》实施以来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情况

年上半年,我市农机监理机构所接到农机事故报案为0起,但也要同时看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部分农机事故根本没有掌握。

1、轻微农机事故,轻微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上提倡双方协商“私了”处理,在农机事故上也基本是“私了”,比如山东省农机办年曾颁布《十项便民措施》第十条:对未造成公共和特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单方农机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类轻微农机事故,当事人从减少麻烦的角度出发,大都选择自行处理。

2、单方面农机事故,笔者所说的单方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启动、使用、存放、保养、维修过程中由于机手自己操作不当发生的未涉及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农机事故,比如常见的“摇把误伤”、“陡坡行驶翻车”、存放时或倒车时造成一些车辆损害等,这类事故因为不涉及他人,没有他人责任,加之发生这类事故的多为无牌无证机车或濒临报废机车,没有任何保险手续,当事人根本不会报案。

3、应当报案没有报案的农机事故,实事求是的讲,农机事故不同于交通事故,由于车辆行驶密度的原因,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大都发生在不熟悉的人之间,而农机事故基本是分散作业,本地作业较多,发生的事故大多在本乡本土熟人之间,一旦发生农机事故,只要不是恶性的、责任不清的,大部分人选择自行协商,或者选择村组织调解解决。

4、宣传不到位,部分机手报案意识不强或者不知道农机部门的报案联系方式,笔者曾询问一些机手发生农机事故怎么办?大部分人选择拨打122,也就是说发生农机事故后,一部分人采取自行处理,一部分寻找交警处理,较少的部分才选择农机部门报案。

由此可见,农机事故零报案并不是农机事故零发生,随着农机机械化程度的提升,全市农业机械的保有量大大增加,拖拉机、收割机机械总量在万台以上,农机事故零发生是不太现实的,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各类农机事故是必须长期坚持、不容半点麻痹松懈的工作,只有认真细致地落实好预防措施,才能少发生或不发生农机事故,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农机事故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

分析当前我市的农机安全管理情况,有三个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不安全因素:

(一)中小型拖拉机超期服役情况较为严重,因缺少对报废机车的强制管理规定,大多数运输用的拖拉机使用几年后,机手就会转手卖于一般农户用于“轧地头”,这种机车不常出来,只在农忙时运输农副产品,操作者多数无证,加之机车已超期限,也无法年检,管理难度较大,安全隐患最为突出。

(二)玉米联合收获机械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由于该类机械是近几年才大规模普及使用的机械,机手的安全意识、牌证管理意识较为淡薄,操作水平、驾驶技术不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三)部分耕作机械的安全管理急待加强,这其中包括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农作物种植覆膜机等机型,该类机械操作技术要求较高,且是配套悬挂使用,较为分散,管理难度较大。

五、下一步的预防及整改措施

保持农机安全生产的良性发展,继续强化“平安农机”、“和谐农机”建设,提高农业机械的“入户率、持证率、年检率”是我市农机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着重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舆论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不断提高机手的安全操作水平,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3

二、促进路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教学

国家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立德树人,质量兴教,加强内涵建设,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对个人和企业及项目都是非常有益的。路桥施工安全是交通高职路桥类专业群中重要课程之一,安全与事故是对立的,而事故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原因,施工安全课程正是从探究这些原因而展开的,而通过案例可以很好地完成事故前因后果的展示和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施工安全管理课程在专业建设中的位置越显重要。安全意识是人的生存本能之一,路桥施工场面宏大,涉及材料、人员、用电、机械设备、高处作业、水上水下、季节性施工等危险因素,必须进行专门的学习和训练,才能满足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关系,案例教学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并重,对职业精神等软技能的培养也有较好帮助。应当充分地消化吸收基础理论,案例教学对授课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有一定的要求,通过他们的真情实感和高质量分析推理,促进学生综合处理能力的提升。

三、案例的选取

(一)根据课程内容

高职路桥类专业相关课程包括施工安全管理的实训受行业特点影响明显。案例教学可以有效弥补现场教学等实践教学的不足,综合考虑,提前选择,由于施工内容繁杂,案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也很难在某个方面搞得非常精深,重点应是通过案例,促使学生形成安全员基本职业技能,以及敬业精神、分析判断能力、推理能力、应变能力、协作能力等方面的专业训练。案例教学对于学生安全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路桥工程安全施工内容庞杂,涉及的因素多,如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房建及拆除工程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与控制;隐患排查与治理;防火与消防工作,应急响应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职业健康;安全标识、标牌等各个方面,需认真加以分析,精心设计案例内容,构建教学路径,设置问题节点。

(二)根据案例性质

公路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从现代路桥建设开始,国内外不断地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质量事故,也有做得比较好的典型案例。案例的选取应有针对性和说服力。从案例性质方面的选择上,首先,要有一定的典型性,比如在施工实践中的机械伤人事故、桥梁垮塌、触电、坠落等,要善于收集整理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典型意义的案例,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和处理,对以后实践中遇到类似事件,熟悉其处理过程,分析其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制止,为以后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参照。同时,对于参建单位的类似行为产生引导作用,对自己和本单位的类似行为作出预期,以规范施工中的各种行为。其次,要有一定先进性,结合当前国内推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对做得比较好的和水平比较高的项目加以总结和提炼,应用到教学中,既推广了先进的经验做法,又使建设水平上升到新的高度。还有,案例要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相当于常规的安全培训,也是正常的应该做到的一些基本要求,不需求超水平发挥,随意发挥易导致不合格品,即会诱发事故,只有按常规要求,合理操作,才能把安全生产控制在一个稳定的水平。

(三)根据教学需要

随着教学进度的推进,师生互动的加强,对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和其他课程对本课程的影响也逐步有深入了解,这时候根据教学的需要调整相应的案例。重视并建成比较丰富的案例库,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选择运用。教师客观地点评有效地帮助学生验证解决方案的价值和引导职业技能的形成。通过典型案例素材的展示,能够使学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调动学生进入到学习状态,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对典型案例素材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分析,重在思路的构建与整理,帮助学生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举一反三,总结规律,达到迁移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有鉴于此,可以选取一些操作性较强、容易找到切入点的案例素材,加以整理研究,在课堂中使用,通过教学实践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案例素材更贴近教学实际需要,更符合教师个人的教学风格。

四、案例教学的实施与效果评价

(一)素材的收集和加工

案例教学成功的第一步就是要选一个合适的案例供学习讨论[2],现在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网络媒体发达,注意收集和整理各种路桥工程施工过程素材,加工成有用的教学案例。事件只是案例的基本素材,并不是所有的施工中发生的事件都可以成为案例。能够成为案例的事件,必须包含有问题、疑难情境或一定的教育指导意义在内,并且也可能包含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内。也正因此,案例才成为一种独特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情境的表现形式。教师有大量的实际问题,需要通过研究,妥善解决,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了大量的教学研究,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会给教师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成为撰写教学案例的素材。教师有事实可说,有道理可讲,课堂教学便如鱼得水,挥洒自如。大量收集路桥施工过程中各个领域的事例,是教师撰写教学案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事实证明,选取适当的案例进行教学,对学生安全职业技能的培养效果很好,这也是案例教学法范围广泛、久用不衰的原因。联系学生周围的生活现象与生活体验中提炼出一系列的小问题作为案例素材,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兴趣,加深对这一部分内容的理解。如安全用电、高处作业、季节性安全施工等。如果能够及时地将最近的时事新闻中安全方面的事例,较好地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将会丰富学生的视野,吸引学生对课堂的关注,提高对时事政治的关心,加强了课程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对于教师而言也能够丰富教学方法,更好地让学生吸收知识、增强能力,例如,央视大火案、上海大火事故。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学生通过感知材料背景,引发兴趣,才能提出问题,激活其求知的动力源泉[3]。案例教学由观看案例资料、学生讨论分析、教师启发引导、归纳结论等几部分组成。例如,在讲授《施工安全管理》这门课的路基土石方安全施工时,先让学生了解与此相关的背景知识,再提出问题切入到讨论的案例中,循序渐进分析个案,由学生自行归纳出正确答案。例如,案例资料之一:某年5月19日下午约16时30分,土方工程公司安排王XX进行挖掘机的操作,王在没有取得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证、现场没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在酒后情况下登机操作,在未确认作业区内无行人和障碍物的情况下,进行挖掘机倒行,把正在搬运钢管的水电工、电焊工压倒,造成一死一伤的事故。请根据以上资料探讨分析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讨论分析时,预先将班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6-7人,指定一位小组长,各组在规定时间内由小组长牵头自行讨论,将讨论结果进行整理、汇总。然后,由教师组织课堂讨论,进行口头案例分析,评价每个小组的讨论结果,师生一起不断地讨论与深入分析,适度扩大讨论范围,拓宽学生的思路,启发更深层次的思考,不断激发学生探索性学习的兴趣,去伪存真,精益求精,找出符合情景要求的合理答案,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自主学习与研究的习惯。

(三)教学效果反馈评价

案例教学背后的理念在于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追求[4]。经过实践,发现在施工安全管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来完成基本理论、基本内容的教学,课堂气氛活跃,师生都很欢迎,提高了效率,保证了教学质量。教师在贯彻落实教学目标的基础上,要充分准备,考虑全面、规范,治学严谨,切忌没有考量,信口开河。善于启发学生,互动质疑,逐步深入,指导学生积极思考和发问,才能使得课堂氛围和谐活跃。案例教学是师生教学相长,共同提高进步的过程,尤其对于教师来说,每一次的教学过程都应会有新的感受和认识。案例教学强化了课堂教学知识的运用和掌握,有利于安全技能的形成,克服了理论脱离实际的不良倾向,增强毕业生对今后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有助于加强师生合作性,进而构建和谐的现代化教学模式。经过适当的设问和课前课后的互动,反馈课堂案例教学的效果,寻找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案例教学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与工程一线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制定一定的标准,对案例教学的效果的进行评价和考查,用以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和程序,避免机械重复,注意与其他教学方法的配合使用,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4

(2)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列入检测评估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应急响应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疾控中心在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定位

(1)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调工作启动是由市药监局(食安委)指令开始的,而不是由市卫计委通知进行。

(2)疾控中心参加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配合相应工作,独立开展流调工作。经卫生局同意,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网络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初步、进程、结案情况。

(3)辖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未邀请疾控中心评估事故等级、发展趋势。

(4)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向市卫生局出具食物中毒事件评定意见,由市卫生局报告市食安委。

(5)食物中毒事件结束一周后,疾控中心向市卫生局提供“金龙寨潭西店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同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爆发报告系统”网络报告这起食源性疾病情况。

3此次应急处置当地政府与疾控中心之间存在问题

(1)报告时限不统一。此次食品安全事故柳南区政府启动了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按报告时限2小时上报了市政府,市政府报告了自治区政府。辖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未通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在卫生局讨论后同意上报,滞后2天才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报告。

(2)报告病例数不一致。疾控中心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确定病例数24名,而食药监部门根据就医情况,确定病例数25名。

(3)辖区食药监局要求把这起食物中毒定义为食源性疾病,疾控中心出具评定意见为一起食物中毒。

4讨论与建议

(1)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处于从属地位,是配角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规范》表明,流行病学调查是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通知后方可开展事故调查。疾控中心不能积极主动去调查,也不能消极应对开展调查,而应在自已职权范围工作。

(2)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疾控中心及时向卫生行政、食药监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这个及时期限,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要求是结案报告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呈交。在实践中,笔者认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当于实验室结果出来后当日提交。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时限,《柳州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卫生局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由市卫生局根据事件发生的规模与程度,决定是否报市食安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写结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食安办。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5

近期从新闻媒体以及刘经理转发的7.12江安恒大公司爆燃事故、邯郸燃气爆炸事故,我认真学习了案例发生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以及带来的后果。发现这些违规行为在我们的工作和身边,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宜宾7.12爆燃事故发生在工业园区,而我们服务部用户、施工都在开发区,对我的触动很大,在这里我主要想针对7.12事故结合服务部目前的管理来谈谈认识。

7月17日应急管理部在四川宜宾召开“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警示会,针对该事故,措辞严厉的指出“胆大包天、利益熏心”。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法违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7.12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经开区服务部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操作。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二是施工不规范。(例: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管道材料随意堆放,容易造成遗失和其它不安全行为。)

三是员工岗位技能不高,没有系统的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未能有效开展本质工作。

四是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安全作业管理重视不够,安全作业规范执行不严格、管理不到位。

五是开发区处在城乡结合部,用户存在安全意识差,违法、违规用气现象较多。(例:私拉乱接、转供气,甚至偷盗气行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组织服务部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不断提升服务部员工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

2、按规程操作,按规范开展施工管理、停气、恢复供气、维修、抢险、巡线等作业,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违规行为,把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3、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及时有效的处置燃气突发事故,杜绝或降低次生灾害的发生。

4、加大安全用气的宣传,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查处违规用气行为。

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1、组织服务部全体成员学习分公司防汛专题会议内容,并传达会议精神,领导要求。

2、及时组织服务部员工开展汛期灾情、险患排查,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值班值守、值班抽查、防汛日常、汛期发现的隐患地点登记并上报、防汛隐患重点地段整改情况),落实安全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截止7.19日已上报隐患点7处(包含1处14年东升二组因未经协调一致长期的隐患,该隐患已上报经开区安办,分公司罗经理处),已整改2处,其余4处加大巡查,待天晴后彻底治理。

3、为更全面了解汛期隐患点,重新整理了片区管网重点部位管线(据统计,穿路121处,穿河5处,穿铁路6处,跨桥7处。)根据管网重点部位所在村社位置,正准备主动对接经开区管网辖区街道办事处、村社等职能部门,形成联络机制,发现隐患相互通报。

4、进一步落实公司防汛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隐患防范措施。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月扎实开展,成立了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一)营造氛围、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1、在办公楼、井口、选矿厂悬挂主题横幅14幅,发放活动宣传画60张、悬挂安全月彩旗200面,发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读本、手册160余本,营造 “时时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浓厚氛围。

2、6月1日早上,公司举行了安全旗升旗仪式,公司领导、全体员工以及各合作单位参加。6月4日-6日,组织员工观看员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教片-《征程》》、《全面提升安全发展应急管理新水平-《履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观看人数共计426人次,深入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防范安全事故。“6·5世界环境日”组织公司及各合作单位职工50人学唱《让中国更美丽》歌曲,拍摄宣传视频,及时向西矿集团报送,展现公司积极向上精神面貌,积极准备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22日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3、6月23日组织开展2020年“安全月”安全演讲竞赛, 11名选手参与演讲,共计85人参加活动,这次演讲内容丰富,贴近实际,选手们结合身边的安全故事、事故案例、安全管控平台应用等讲述了自己对安全的理解和认识,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诠释了安全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使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在思想进行一次洗礼。

4、开展安全月主题为题材征文活动,共收集安全征文14篇,开展岗位风险知识考试活动,共计562人参加考试,进一步督促全体员工学习岗位风险知识,掌握防范措施。

5、充分利用安全环保管控平台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反三违”活动,安全月期间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12条,推动落实安全责任、防范事故发生。

6、6月25日、26日、27日,完成2020年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共计人参加体检。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本镇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

由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和动态变化情况,划分应急等级,并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联系电话:58046501(工作日),58041131(夜间及节假日),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种抢救工作。

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轻重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抢救措施。

4、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机构,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员、抢救情况等。

3、经发办:负责查处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派出所: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维护工作,对事故严重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办。

5、教委: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人数、抢救情况。并组织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四级事故(又称散发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0-9人,没有死亡病例。

三级事故(又称一般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没有死亡病例 。

二级事故(又称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场所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镇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决定由何部门牵头,何部门配合,启动四级响应。

⑴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⑵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⑶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⑷调查并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意见。

⑸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⑵维护现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调查。

⑶做好相关材料,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迅速上报上级职能部门,配合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调查处置。

⑵组织工作组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镇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所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⑵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⑶做好善后工作。

四、附则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8

一、进一步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区政府依法授权区安监局组织对一般事故(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区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或由区政府指定。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区安监局负责一般事故处理的批复结案,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政府批复结案。事故调查组要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做到高效廉洁。

区安监局要加强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工作,接受和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中的举报。

区公安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

区监察局根据调查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要依法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区总工会要依法维护事故涉及人员的合法权益,参与事故当事人、相关人员的有关协调,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涉及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

事故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向区政府申请延期。事故调查组参与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涉及提供相应处理建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事故调查组书面出据,加盖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及时协调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要准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依法适当。对整改措施的建议要切中时弊,简明有效,使事故处理达到“处理一例,教育一片,避免再犯”的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沟通工作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9

引言

在水电施工生产中,高处坠落事故始终是水电施工行业的高概率事故,其发生频率高,伤亡概率大。笔者对1993~1999年发生在水电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了统计,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有30例,死亡31人。其案例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统计案例数、统计死亡人数的22.39%、18.34%。在这30例高处坠落事故中,具有较详细信息的案例有27例,现从不同侧面对这27例事故作了统计和分析。

1分项统计与分析

1.1当事人活动状态分析

所谓当事人活动状态是指在发生事故的瞬间,受伤害者即当事人正在从事某种作业或正在做某项事的行为状态。统计时将当事人的活动状态分为作业状态与非作业状态两大类。本次统计中,有14例事故当事人处于作业状态之中,有13例事故当事人处于非作业状态,主要是在行走、移动过程中。在27例高处坠落事故中,当事人涉及的作业范围比较广,有模板作业、砌墙作业、安装闸门水封、察看危崖、线路架设、回收绳索、铺设屋面板、处理砼泵管接头等20余个作业内容,比较集中的是模板作业。统计结果见表1。

表1当事人活动状态统计

见表

1.2当事人坠落位置分析

对当事人坠落位置以及所处状态进行交叉统计,发现临空、临边处坠落事故达到23例,占事故统计数的85.19%;孔洞坠落事故相对要少一些,并以非作业状态为主。统计结果见表2。

见表

表2受害人坠落位置——作业状态统计

在临空、临边面坠落事故中,坠落高度最高者达39m,最低者为2.5m;孔洞坠落中,坠落高度最高者为30.0m,最低者为5.9m。坠落高度横跨高处作业的4个级别,这表明,不论是一级高处作业还是特级高处作业,也不管作业者处于什么活动状态之中,只要作业者处于势能危险范围内,均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不能掉以轻心。

1.3伤害致因统计

在水电施工作业过程中,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因素和人力不可控因素。人力不可控因素是指非人力可以控制的因素,如突然的山洪爆发、泥石流等,这种事故的发生概率极低。在水电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往往是前3个因素交织在一起。这意味着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的结果,只是有的是直接原因,有的是间接原因。现讲的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使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本次统计的27例高处坠落事故,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直接原因的有21例,以物的不安全状态为直接原因的有6例,见表3。

见表

表3伤害致因统计

表中的自我伤害,是指当事人受伤害的直接原因是自己造成的,如作业时用力过猛使人体失控、站立时失稳、行走时不慎失足等。被他人伤害是指使当事人受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由他人引起的,如在从事作业的过程中或途径某作业场所时被他人引发的事故导致伤害。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当事人受伤害的直接原因是设备、设施、物质及环境的不安全性导致的,如电线杆突然倒杆使正在杆上作业的人员随杆坠落,脚手架的立枋突然断裂导致人体失衡等。进一步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多个间接原因包括管理的缺陷。

2高处坠落事故致因分析

2.1事故致因分析

在23例临空、临边面坠落事故中,原始资料有明确文字记载应该拴而没有拴安全带的案例有12例,其中9例处于作业状态之中,3例为非作业状态。处于作业状态的9例中,模板作业就有7例。按照规程规定:“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实际上,本次统计的23例临空、临边坠落事故中,只有4例拴了安全带。这4例的情况是:1例拴法错误,3例在移动时又取下了安全带。而临空、临边面脚手架十分简陋,没有防护栏杆,也没有敷设安全防护网。这意味着当事人完全暴露在势能危险之中,其生命仅仅维系在人体自身的可靠性上。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危险的作业环境,当事人却习以为常,近乎于拿自己的生命视同儿戏,连安全带也不拴!是什么原因使作业者认为不拴安全带也没有问题的呢?在原始资料的字里行间,我们很难发现这深层次的原因,作业者的心态是怎样的?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在本次统计的高处坠落事故中,当事人处于非作业状态的比例不容忽视,有接近一半的事故是在非作业状态之中发生的。如到工作面去的途中,攀爬脚手架时,需要什么物件在作业面上来回移动时。这一类情况,当事人往往都没有拴安全带,或有的当事人本来是拴了安全带的,移动时又取下了。究其原因:一是移动时拴着安全带行动多有不便,二是没有栓安全带的条件,如在隧道中行走或跨越边墙进入仓面时。因此,移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是水电施工行业高处临边作业安全防护的一个顽疾,应充分加以重现。

2.2临空、临边高处坠落事故的事件树分析

在本次统计的临空、临边坠落事故中,以人体失衡为直接原因的案例有11例。导致人体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作业时用力过猛、精力过于集中脚底踩滑,模板振弹撞击人体,脚手架横杆松动,脚手架立枋断裂等。在高处作业的过程中,人体一旦失控,实际上危险已经显现,只是后果各有不同。最好的后果也是险肇事件,由于人的灵活性好,自己维持了平衡;或正好抓住一稳定物体,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事件终止,人体转危为安。这种情况虽然鲜见统计资料,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却为数不少。如果人体未能保持平衡,则事态进一步发展,人体坠落不可避免。这时,安全防护设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事态的演变过程见图1。

@Y2201

图1高处作业人体失控事件树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10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危(生经存)建道金矿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 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B 选项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C 选项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D 选项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l)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含 30 人)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含 10 人)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含 50 人)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上可知,题干中的案例属于较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又根据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

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8.例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隐患工作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处理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报告本公司有关负责人,同时向主管的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C.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本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D.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9.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0.本题考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11.《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第七条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11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版权所有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12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