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合集12篇

时间:2023-07-25 09:25:17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1

到2008年我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30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自1994年1月1日开始也实行了14年;毋庸置疑,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了缓解我国当时的财政困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屡创新高,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接近4万亿元。但目前分税制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思路。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到了关键时刻,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这为继续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历程

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在财政体制的变革中进行了不断探索;从总体来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经济形势是通货膨胀严重,工人大量失业,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采取了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该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并且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有收支项目管理办法,一切开支标准也同样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所需的相关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另行拨付。因此,该体制也被称为“收支两条线”。

(二)分类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实行了三个时期,包括“一五”计划时期、“二五”计划时期的第一年(1958年)和“六五”计划时期。为了完成“一五”计划确定的任务,即奠定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以及确定我国农业、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必然要求变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为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在1954年实行了“统一领导、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财政管理体制,即是所说的“分类分成”财政体制。

(三)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克服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的一些不利方面,我国自1959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的实行大致包括1959年至1967年、1969年至1970年、1976年至1979年和1986年至1990年。总额分成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使全国财政收入有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分类分成和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不断出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了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二、对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评价

为了解决中央财政当时的困难状况,增强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提高“两个比重”,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93年开始了分税制改革的试点,并在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总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三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

(二)当前分税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是一大进步,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但我们却曲解了西方国家的分税制,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变成为中国分税制的基本原则,从而扭曲了分税制,在改革中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

1.财政管理体制层次过多

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难度。

2.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财政体系中,四种主要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均有自身的缺陷。首先,税收返还的设计并不是根据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差异,与行使事权所必须的财力无关,且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保护了既得利益,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相背离;其次,一般目的转移支付的测算基础并不科学、合理,实现不了财力与事权的匹配;再次,过渡期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起不到太大的调节作用;最后,专项拨款名目太多,很多专项拨款并不具有专项的目的,这种转移支付资金数额的决定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3.税收征管成本过高

税收征管成本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自身消耗的各项费用。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测算,1994年国税、地税分征分管体制实行后,税收征管成本比以前明显提高。1993年,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约为3.12%,从1994年开始上升,1996年征收成本率约为4.73%,其后持续增长到5%~6%。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成本一般都在1%左右。

三、探讨解决分税制面临的主要问题的策略

面对分税制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以贾康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应继续推进分税制改革,在分税制的改革进程中解决面临的困难;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行分税制改革。

(一)减少财政管理层级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来说,分税制的大国家,就是三个层级左右,比如说实行联邦制的美国,还有实行单一制的英国;既有单一制特征,又有地方自治特征的日本也是三个层级。从我国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看,五级政府、五级财政造成基层财政困难、主体税种缺乏、难以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等问题,应首先简化财政管理级次,这样做会使财政级次与政府级次出现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的不对应,但从长远看是应该最终对应起来的。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同级,乡财县管;简化财政级次之后,乡级政府随着事权的大量减少,一般应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市级政府由于其事权与财权同县级政府趋于一致,也需要改变原来的上下级关系,成为平级政府。同时,要做好精减政府人员工作,使财政供养人口同扁平化后的政府级次相适应,减轻财政负担。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调节地区差异、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规范和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必须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以“因素法”为主要方式与手段的均等化转移支付的力度,尽快构建与分税制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在确保中央财政财力分配主导地位和调控能力有效发挥的基础上,强化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另一方面,要在提高转移支付总量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的基础上,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三)改革税收征管体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从长远看,国税和地税应合并,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分税制,回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的状态,而是按照国际经验对分税制的完善。目前,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道路,这就是浙江省、上海市的经验。即将国税局和地税局合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税收仍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征管。但要避免操之过急,在实践中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推进此项改革的进程,尤其要避免简单合并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去,并且做好相关配套改革。

四、结束语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一定要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财力和财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财权只是中央的行政形式划分,没有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而财力考虑到了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状况,正视了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因此,在分税制改革进程中,要正确处理财权、财力和事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央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必要税种立法权、税率变动权限等,在中央给予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的同时,可以考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给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横向转移支付,以真正达到“财力和事权的一致”。

参考文献:

[1]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贾康,傅志华,阎坤,李明.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若干认识[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4,(23).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2

1.税权分配高度集中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要求统一、团结的国家,更加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所以,对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说,其税收的权利也高度的集中在中央。然而,我国地域辽阔,省市众多,并且每一个省市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贫富差距也十分悬殊。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就极不利于我国地方经济的调控,不利于地方政府合理的配置资源。因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是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弱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法制性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在法律规定方面更是缺少专门的法律,现行的一些法律也只是暂行条例。因而有待进一步的进行加强。同时,法制性薄弱还体现在其他的很多方面,如在财政税收管理权利方面,地方和政府的权利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再如,在税收的相关人员上,其监查、预审都缺乏专业性的法律规定。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

除了以上两点重要问题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严谨的监督管理。而就我国当下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所以频频的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监督不力导致的。其次,我国财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一定的欠缺,普遍出现责任感不强、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举措

由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多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家的发展。因此,对于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必须加以完善。本文在此提出了几点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一步的完善做出一些贡献。

1.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要先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笔者来看,首先就要适当下放税收管理的权限。从我国目前权利集中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过度的集权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国家适当的下放税收的权利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基础上,下放一部分的税收权利给地方政府,如个人所得税等等。同时地方要以国家的政策为主,根据自身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来进行税收相关方面的管理。此外,下放权利要逐步的进行,不能一次性下放过多的权利,导致不良现象的产生。

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

加强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立法,也是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体制。要不断的建立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相关方面的立法,并且要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如地方与财政税收权利的划分、执法人员工作相关方面的法律等等,从而做到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有法可依,不断的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

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

加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要从贯彻我国税收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和配合。所以,在今后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发展中,要不断的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使得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制度等深入到每一级政府。

4.加强税收监管力度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3

    到2008年我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30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自1994年1月1日开始也实行了14年;毋庸置疑,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了缓解我国当时的财政困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屡创新高,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接近4万亿元。但目前分税制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思路。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到了关键时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这为继续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历程

    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在财政体制的变革中进行了不断探索;从总体来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经济形势是通货膨胀严重,工人大量失业,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采取了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该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并且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有收支项目管理办法,一切开支标准也同样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所需的相关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另行拨付。因此,该体制也被称为“收支两条线”。

    (二)分类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实行了三个时期,包括“一五”计划时期、“二五”计划时期的第一年(1958年)和“六五”计划时期。为了完成“一五”计划确定的任务,即奠定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以及确定我国农业、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必然要求变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为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在1954年实行了“统一领导、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财政管理体制,即是所说的“分类分成”财政体制。

    (三)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克服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的一些不利方面,我国自1959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的实行大致包括1959年至1967年、1969年至1970年、1976年至1979年和1986年至1990年。总额分成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使全国财政收入有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分类分成和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不断出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了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二、对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评价

    为了解决中央财政当时的困难状况,增强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提高“两个比重”,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93年开始了分税制改革的试点,并在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总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三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

    (二)当前分税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是一大进步,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但我们却曲解了西方国家的分税制,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变成为中国分税制的基本原则,从而扭曲了分税制,在改革中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

    1.财政管理体制层次过多

    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难度。

    2.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财政体系中,四种主要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均有自身的缺陷。首先,税收返还的设计并不是根据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差异,与行使事权所必须的财力无关,且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保护了既得利益,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相背离;其次,一般目的转移支付的测算基础并不科学、合理,实现不了财力与事权的匹配;再次,过渡期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起不到太大的调节作用;最后,专项拨款名目太多,很多专项拨款并不具有专项的目的,这种转移支付资金数额的决定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3.税收征管成本过高

    税收征管成本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自身消耗的各项费用。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测算,1994年国税、地税分征分管体制实行后,税收征管成本比以前明显提高。1993年,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约为3.12%,从1994年开始上升,1996年征收成本率约为4.73%,其后持续增长到5%~6%。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成本一般都在1%左右。

    三、探讨解决分税制面临的主要问题的策略

    面对分税制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以贾康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应继续推进分税制改革,在分税制的改革进程中解决面临的困难;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行分税制改革。

    (一)减少财政管理层级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来说,分税制的大国家,就是三个层级左右,比如说实行联邦制的美国,还有实行单一制的英国;既有单一制特征,又有地方自治特征的日本也是三个层级。从我国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看,五级政府、五级财政造成基层财政困难、主体税种缺乏、难以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等问题,应首先简化财政管理级次,这样做会使财政级次与政府级次出现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的不对应,但从长远看是应该最终对应起来的。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同级,乡财县管;简化财政级次之后,乡级政府随着事权的大量减少,一般应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市级政府由于其事权与财权同县级政府趋于一致,也需要改变原来的上下级关系,成为平级政府。同时,要做好精减政府人员工作,使财政供养人口同扁平化后的政府级次相适应,减轻财政负担。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调节地区差异、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规范和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必须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以“因素法”为主要方式与手段的均等化转移支付的力度,尽快构建与分税制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在确保中央财政财力分配主导地位和调控能力有效发挥的基础上,强化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另一方面,要在提高转移支付总量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的基础上,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三)改革税收征管体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从长远看,国税和地税应合并,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分税制,回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的状态,而是按照国际经验对分税制的完善。目前,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道路,这就是浙江省、上海市的经验。即将国税局和地税局合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税收仍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征管。但要避免操之过急,在实践中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推进此项改革的进程,尤其要避免简单合并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去,并且做好相关配套改革。

    四、结束语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一定要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财力和财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财权只是中央的行政形式划分,没有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而财力考虑到了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状况,正视了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因此,在分税制改革进程中,要正确处理财权、财力和事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央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必要税种立法权、税率变动权限等,在中央给予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的同时,可以考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给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横向转移支付,以真正达到“财力和事权的一致”。

    参考文献:

    [1]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贾康,傅志华,阎坤,李明.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若干认识[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4,(23).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4

实行分税制度改革后,市级对区级财政制定的政策为:核定区级收支,暂借给区级一部分税源,在此基础上确定区对市属于定补区(或上解区),暂借税源在以后的年度里按照比例市级要逐年收回。

二、体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

(一)分税制改革促进了各级政府理财观念的转变,形成了各级政府共同支持企业发展的合力,。老的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只关心本级财源企业的发展,在支持企业时要先看是不是本级企业。而新的财政体制下,市、区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树立了“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财观念,全力为辖区内所有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担保、小煤矿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的使用上,对任何类型的企业都能够支持,形成了市区利益共同体。

(二)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市区实行分税制后,极大的调动了区级政府征收的积极性,财政收入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从近几年的一般预算收入对比可以看出,200*年一般预算收入只完成n万元,200*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n万元,比200*年增长n万元,年均增长n%,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初步建立。

(三)财政实力增强,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1、200*年一般预算支出只完成n万元,200*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n万元,比200*年增长n万元,年均增长n%。

2、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年均递增n%,200*年总计达到n万元,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3、重点支出得到保证。

(1)市区自实行分税制后,我区对城区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加大,仅200*年,用于城区道路建设、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总额就达到3000万元。

(2)人员支出增加,在200*年调整津贴工作中,我区克服了财政供养人口多的实际困难,及时兑现了行政机关规范津贴的增资部分,金额达到n万元。

三、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分税制改革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仅仅是朝着理顺政府间财政体制关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由于受制于上级政策的限制和自身财政困难的影响,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突出表现在:

(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明确。

区级政府财权的确定必须以其事权为基础。但是,目前我区政府的财权往往与其所承担的事权并不完全配套,影响了区级政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其次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各项事业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政府机构等都经常发生调整变动,引起区级政府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其与财权不配套。

(二)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尚不规范。

1、市区实行分税制后,市财政虽然暂借给区级政府一部分税源,但这些税源自200*年后,就每年都要由市财政按比例扣回,使区级财政收入每年都要短收一部分。

2、实行分税制后,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之间的收支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体制下,为了维持市本级财政的正常运转,市里将辖区内的n户纳税大企业的税源上划,作为市本级的固定税源,只留给区级政府一些纳税小企业及零星税种,导致区级财政没有足够的税源去征收。

3、纳税属地划分不清,使区级财政收入减少一部分。我区内的一些纳税重点企业,税务登记在××区,但由于其总公司在其他区县,税收征缴却不在××区,例如××厂的生产销售都在××区域内进行,但是其总部××公司设立在××区,其税收征缴由××区负责征收,使我区收入减少。

(三)转移支付补助过低。

1、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大且不稳定。由于我区收入总量小,区级每年新增的税收收入有限,用于弥补自身增支都非常困难,可用于补助乡镇的财力微乎其微,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只能依靠上级,但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比重偏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较小且数额不确定,影响了下级预算的统筹安排及重点工作的运转。

2、对农村转移支付补助低。近年来,区级对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是市里对我区农村转移支付的补助基数,是在200*年的基础上确定的,市本级对区级的转移支付金额,已不能满足我区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农村中小学取暖、五保户、独生子女费方面的补助金额低。

(四)产业结构单一。

我区财政收入和财力增长趋缓、财政困难的原因主要是我区财政供养人口多,经济总量小、基础薄弱,财政缺乏非煤企业支柱财源,对煤炭、焦化、电力等企业的依赖性比较强,我区的财政收入中有n%靠上述企业征收,而这些企业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又比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小,如果煤炭市场疲软,会对我区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影响,将使我区财政收入减收一半以上。

(五)刚性支出大。

我区财政供养人口多,人员支出大。200*年在调整津贴工作中,我们克服困难,及时兑现了津贴的增资部分,但是市本级对我区的补助金额仅为n万元,其余的要由区级承担。七煤集团在辖区内下放教师的接收,200*年“两高”工作的验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区财政出现缺口,具初步测算需要n万元。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完善财政体制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财政体制杠杆作用,建立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区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政权正常运转的保障水平,通过财政体制创新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按照要求,我市分税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和创新。

(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区级政府承担的事权结构不仅决定了它所需要的财政收入的数量,而且还决定着它所需要掌握的财政收入的具体形式。其原因在于,财政不但是政府筹集资金的工具,而且是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区级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能既需要相应的资金,又需要运用税收等财政收入形式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调控。所以,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在确定区级财政和管理体制,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时,不仅要考虑区级政府所承担的多少,而且要考虑其事权的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合理调整市与区财政分配关系,在调动区级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积极性的同时,使区级政府有权支配其自身的财权和财力,保障其职能的顺利实现。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均等化转移支付力度。市区实行分税制后,区级政府的事务增多,财政支出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区与××区、××区相比,属于经济发展落后区,工业基础薄弱,税源征收少,地区间财政收入不平衡,属于“吃饭”型财政,难以开展其他工作,近年,随着城市东延,省市对我区基础设施投入增大,致使区级相应匹配的资金也增加,使我区财力难以应对,需要在完善转移支付中加以解决,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逐级实行财政均等化分配,缩小与其他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额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之真正成为调节地区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财源建设。

在市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区级更要注意财源建设工作。一要坚持把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克服把公共财政建设与支持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念,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度、用财有效”的方针,学会运用财税杠杆为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环境,在促进全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壮大财政实力。二是要不断巩固提高现有支柱财源,发掘和培植后续财源。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培植力度,充分运用财政有限的资金,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三是要严格依法纳税,加强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区级财政实力,推动财源建设。四是要牢固树立经济财政观,遵循经济运行规律,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增长的快与慢、多与少、供与求的问题,促进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对下一个体制改革的建议

无论采用什么类型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划分收支范围时,首先应根据区级政权的事权结构划定其财政支出范围,核定出这些支出项目所需的资金数额,然后再从财政收入中确定相应的项目及其数额,作为区级财政的收入范围。所以我们认为,在下一个体制中,应该做到以下

(一)按属地关系划分税源。

1、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既要保持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又要科学划定税源,在财力分配上既要保证区级自我发展的空间,又要有一定的发展紧迫感,要保证区政府具有一定的经济调控能力,要将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财政收入的固定税源,要在市级暂借税源到期后,归区级征收。

2、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一些重点企业相继投产使用,按照市区分税制的文件精神,新上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全部归区级所有。但是,市里政策调整,将税收超过n万元的企业,收入重新核定,市本级与区级5:5分成,使我区税收减少很大一部分,所以我们希望,辖区内新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无论金额多少,都要归区级所有。

(二)合理划定支出。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5

到2008年我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30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自1994年1月1日开始也实行了14年;毋庸置疑,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了缓解我国当时的财政困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屡创新高,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接近4万亿元。但目前分税制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思路。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到了关键时刻,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这为继续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历程

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在财政体制的变革中进行了不断探索;从总体来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经济形势是通货膨胀严重,工人大量失业,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采取了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该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并且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有收支项目管理办法,一切开支标准也同样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所需的相关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另行拨付。因此,该体制也被称为“收支两条线”。

(二)分类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实行了三个时期,包括“一五”计划时期、“二五”计划时期的第一年(1958年)和“六五”计划时期。为了完成“一五”计划确定的任务,即奠定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以及确定我国农业、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必然要求变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为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在1954年实行了“统一领导、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财政管理体制,即是所说的“分类分成”财政体制。

(三)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克服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的一些不利方面,我国自1959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的实行大致包括1959年至1967年、1969年至1970年、1976年至1979年和1986年至1990年。总额分成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使全国财政收入有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分类分成和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不断出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了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二、对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评价

为了解决中央财政当时的困难状况,增强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提高“两个比重”,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93年开始了分税制改革的试点,并在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总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三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

(二)当前分税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是一大进步,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两个比重”的迅速提高。但我们却曲解了西方国家的分税制,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变成为中国分税制的基本原则,从而扭曲了分税制,在改革中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

1.财政管理体制层次过多

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难度。

2.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财政体系中,四种主要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均有自身的缺陷。首先,税收返还的设计并不是根据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差异,与行使事权所必须的财力无关,且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保护了既得利益,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相背离;其次,一般目的转移支付的测算基础并不科学、合理,实现不了财力与事权的匹配;再次,过渡期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起不到太大的调节作用;最后,专项拨款名目太多,很多专项拨款并不具有专项的目的,这种转移支付资金数额的决定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3.税收征管成本过高

税收征管成本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自身消耗的各项费用。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测算,1994年国税、地税分征分管体制实行后,税收征管成本比以前明显提高。1993年,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约为3.12%,从1994年开始上升,1996年征收成本率约为4.73%,其后持续增长到5%~6%。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成本一般都在1%左右。

三、探讨解决分税制面临的主要问题的策略

面对分税制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以贾康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应继续推进分税制改革,在分税制的改革进程中解决面临的困难;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行分税制改革。

(一)减少财政管理层级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来说,分税制的大国家,就是三个层级左右,比如说实行联邦制的美国,还有实行单一制的英国;既有单一制特征,又有地方自治特征的日本也是三个层级。从我国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看,五级政府、五级财政造成基层财政困难、主体税种缺乏、难以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等问题,应首先简化财政管理级次,这样做会使财政级次与政府级次出现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的不对应,但从长远看是应该最终对应起来的。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同级,乡财县管;简化财政级次之后,乡级政府随着事权的大量减少,一般应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市级政府由于其事权与财权同县级政府趋于一致,也需要改变原来的上下级关系,成为平级政府。同时,要做好精减政府人员工作,使财政供养人口同扁平化后的政府级次相适应,减轻财政负担。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调节地区差异、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规范和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必须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以“因素法”为主要方式与手段的均等化转移支付的力度,尽快构建与分税制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在确保中央财政财力分配主导地位和调控能力有效发挥的基础上,强化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另一方面,要在提高转移支付总量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的基础上,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三)改革税收征管体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从长远看,国税和地税应合并,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分税制,回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的状态,而是按照国际经验对分税制的完善。目前,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道路,这就是浙江省、上海市的经验。即将国税局和地税局合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税收仍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征管。但要避免操之过急,在实践中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推进此项改革的进程,尤其要避免简单合并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去,并且做好相关配套改革。

四、结束语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一定要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财力和财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财权只是中央的行政形式划分,没有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而财力考虑到了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状况,正视了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因此,在分税制改革进程中,要正确处理财权、财力和事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央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必要税种立法权、税率变动权限等,在中央给予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的同时,可以考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给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横向转移支付,以真正达到“财力和事权的一致”。

参考文献:

[1]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贾康,傅志华,阎坤,李明.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若干认识[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4,(23).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6

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税收正在进行多方面的调整和全方位的革新,包括资源分配、协调分配、公正实行等方面,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保障社会和谐和平衡社会财富有着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在民生问题和供给物质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为国民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国民经济水平的稳步提升,在新形势背景下,通过对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借助宏观政策的扶持,营造社会共赢的优良氛围,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稳步提升。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具有局限性我国正处于新形势背景下,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创新改革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却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全面性不足,存在遗漏税种的现象,这是由于财政税收中涉及的种类繁多复杂导致的,再加上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税收间的区分不够明确,税收间区分缺少合理性,使实际的财政税收工作不够明朗,对财政税收体制制度的实施形成了阻碍,给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预算管理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预算管理能够实现税收资金利用的最大化,提高财政支出的合理性,真正将税收落实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上,目前对于预算管理的作用和重要性,虽然我国政府各级部门对其重要性已经形成了重要的认知,但是在预算管理的体制建设上仍未完善,使整体的财政税收体制中缺少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缺失,部分政府制定的预算管理体制无法发挥其该有的效果,有效控制财政支出,降低了政府机构制定和规划预算的效率,严重影响着新形势下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进程。

(三)财政税收收入无法满足人民需求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收入和人们的生活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财政税收收入无法满足人民的生活要求,在一些基层的政府部门中,其中涉及的服务职能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一致,能够支配到公共服务设施环节的财政资金较少;政府的税收管理部门对财政税收收入不够重视,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性不足,在实际工作中的责任心不强、缺少积极性,对待工作中的数据信息态度不严谨,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关于本单位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缺少对社会公开的环节,财务透明度不足,有些财政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放纵企业、个人的偷税漏税现象,从这其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减少了国家财政的收入。

(四)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不符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会计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较明显,这一差异严重影响着财政税收工作,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形成了限制,财政税收工作中需要协调好会计法和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很对的税务工作者对于税法和会计法的了解掌握不足,缺少权衡经济业务处理合理性的能力,在实际的税务执法过程没有说服力,对税务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二、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策略

(一)建立垂直管理的财政税收体制在我国的地方政府中,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独立性较强,若是地方政府的相应权利较强,会对国家的财政税收管理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应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起垂直管理的财政税收改革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问题,地方政府在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时,通过垂直管理的税收管理体制,不仅自身具有自主权利,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创建起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垂直管理和监督的全新局面,促进财政税收收入的提高;建立起垂直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部门对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由市级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将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充分发挥出财政税收的重要作用,由政府部门提高财政税收体制的合理性,明确税收种类后,将各个税种的征收范围明确,结合实际的经济类型情况,制定和完善每个税种的征收标准,相应的调整税率;分析部分税种后进行改革,经过合理的分析可降低该税种的征收标准等;由各级地方政府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整合,制定出有关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产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给予一些产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护自然环境的产业,反之,加强对破坏资源产业的收税力度。

(三)构建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体制在财政税收体制革新中,应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建立起针对预算管理的三个执行部门,包括预算监督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和预算支出审核部门,保证预算管理循环的完整性,真正实现科学、合理的预算和支出;加强对财政支出合理性的审核和监督力度,对资金的利用率加强把控,严格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明;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预算计划的针对性,加强在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放力度,相反的,减少在损害资源项目上的预算资金。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7

一、引言

财政税收优化管理与监督控制要互动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策略,为财政税收模式优化营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各种监督协调机制能够有效结合在一起。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财政监督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实现财务模式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1.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需要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财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进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对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优化,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财政税收监督权力要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保证财政税收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詈,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三、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1.将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从立法层次出发,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财政税收的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实现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监督,保证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财政税收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立法层次的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财政税收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

2.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

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职能部门能够有效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能得到有效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的的管理模式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多方位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管理问题得到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总结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8

关键词 :财政税收 管理 问题

前言

作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税收管理对于提高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加快财政税收的管理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完整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提高。但是随着我国机构改革的不断进行,有些地方的财政管理力量不断的减少,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对于如何进行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已经成为很重要的研究课题。

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现状

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我国独具特色的经济体制已经逐渐成熟,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一定基础上保证了我国的财政需求,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出现了一些上清下乱和上访频繁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民主管理制度需要相应的完善,很多地方的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普及和发展,民主管理部门的职务执行力太低,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第二,对财政税收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难度增加,有些管理人员不根据相应的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很多人员没有足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违纪的现象,第三,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很多财政管理工作岗位的流动性太快,对于监督和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好的影响,第四,因为资金效益有待进一步的增加,在一些改革措施实施的时候带有一定的过渡性,规定的管理方法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不能在根本上解决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最后,是因为资金管理不到位,由于我国实行了机构改革,导致财政税收管理机构的成员逐渐减少,出现一些消极怠工的现象,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财政税收管理出现问题。因此,下面对如何创新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介绍。

2、如何创新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2.1 建立和完善新的财政体制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之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的前提是建立起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所谓分级分权,指的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实行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税收的调节,在分级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增加我国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使中央政府的支出力度增加,减少财政管理问题的出现,对财务进行统筹管理,同时要切实的缓解地方政府财务管理自身所带来的压力,对于行政改革过程中的人员精简所提出的要求尽量满足,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保证地方政府具有充分的财政权力的前提下对地方财政的自由进行相应的控制,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实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2.2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对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搭配有条件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些资金分配方法比较合理的省市要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使移动支付资金的来源愈来愈稳定。同时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在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公开、科学、透明和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保证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2.3 以制度创新保证管理体制的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政府改革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制衡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效的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工具的成本,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也会降低,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免除农业税等一些税收项目,还要及时的调整税收结构,同时正视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这是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重要途径。合同制是完善我国地方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重要创新手段,因此将合同制纳入到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之中,既能提升我国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主权,还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人们一直在倡导进行体制改革的进行,制度创新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作用逐渐体现出来,因此,为了开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就必须要以加强中央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为出发点和着眼点。

2.4 注重国税和地税的协调

国税和地税,都是国家的税务机构。其中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而地税归省(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税务征收的范围不同,因此,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我国税务机构的作用,必须协调好地税和国税之间的关系,健全地税和国税的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由于我国近年来不断的进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的相关省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机构,这些机构是将地税和国税分开的,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当地税和国税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同时,两种结构应当进行充分的探讨,尽力的解决问题,以实现地税和国税的协调发展为主要目的。同时,政府要将相应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对我国的财政体制进行健全,对于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于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充分的完善,以事权和财权相互匹配为重要原则,健全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履行好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责任,对于地区性的公共服务支出要由地方政府来负责,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必须分清楚这些服务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的支付规模,增加对财政困难的城乡建设力度。

3、总结

总之,我们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下,应当充分参考国内外的财政税收管理经验,做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工作,以保证我国改革发展的稳定进行,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加快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新的财政体制度的同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在制度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的前提下协调好国税和地税的关系。使财政税收管理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9

关键词 :企业单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探索

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不断发展变化,传统税收体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基本需求,因此要加强改革创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提升人们生活质量水平,加强人们生活保障都有着重要作用。为实现高效财政体制改革,要制定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状的税收制度,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升打好基础。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加强企业单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体制完善,有效调节收入分配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有效的财政税收体制创新能够推动社会产业经济转型,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背景下,主要采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使社会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政府行为转变,即管理型转为服务型。对现阶段企业单位预算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现预算体制创新和优化。同时,税制改革对实现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促进新型税制转变。

二、现阶段财企业单位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1.财政税收体制局限性

在我国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中并没有将非税收入纳入到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内,在没有加入到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的重要税种,往往具有极其重要的调解社会分配功能,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的设计方面存在不合理性, 对于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不能够起到促进作用。此外,我国并没有将当前的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纳入到我国财政的收入范围内,致使当前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呈倒“金字塔”式,过于向上集中,财力分配严重失衡。中央与地方在分税机制划分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个别税种界限不够清晰,分税制改革并不彻底,并不能够建立出一套合理的分税管理体制。

2.地方政府财力不均衡性

地方政府关于财政税收问题主要体现出的问题为财力的不均衡性。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划分缺乏灵活性,对复杂财政问题无法进行高效处理,直接将低了政府财政管理效率,同时使政府职能与其财务情况存在不均衡问题。这种财务管理结构不合理,以及财务转移处理不合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痕迹性并没有完全转化, 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规模上存在两个极端性,且各级政府间资金分配、转移支付以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透明、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很大等特点,致使财政效率低下,政府公信力度下降,负面作用大。

3.财政预算体制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企业单位主要面临财政预算问题为预算体制涉及范围较小,且资金流转与挪用问题严重。在财政预算阶段性管理中缺乏周期预算,直接影响我国财政预算的功能效用,这对进一步规划我国财政发展有着一定影响,不利于财政宏观手段干预。另外对财政预算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令预算审批缺乏实际效用,并使财政预算体制失去自身公信力。

三、加强企业单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与创新分析

1.加强管理者综合能力培养

为有效提升地方政府管理者以及企业单位领导者的重视力度,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综合能力。针对地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要对企业单位相关管理者进行定期培训,并在培训学习的同时不断应用于实践,以巩固学习内容,有效提升管理度财政税收的管理能力。培养管理者的综合能力,还包括管理者的沟通协调能力,提升自身税收意识,通过自觉性约束自身税收行为,实现良好的财政税制改革环境的创建。

2.制定全面税收体制

要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实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改革。为达到这一目的要增加直接税比例,并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进而形成相对全面、完善的税收体制。对现阶段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合理调整,减少人为影响,以增强其体制的法律权威性,实现传统税制体系管理突破与创新。

3.创新预算管理体制

针对预算管理体制的创新,要从预算范围管理出发,扩大其范围,并在各级政府成立预算管理独立部门,在企业内部成立预算委员会办公室等。要不断加强预算体制的监督,保证预算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相一致。在扩大预算范围的同时完善复式预算模式。复式预算体系的建立,是指对资本性预算以及常规性预算等进行统一管理。要将政府相关财政活动尽可能纳入预算管理中,并加大财政活动监管力度。

4.实现分权财政体制建立

中央对地方要合理进行分权,促进地方财政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针对分权财政体制要通过管理人员进行科学分配,并缓慢有序实现税收征管一体化。在分权体制下要将税种属性作为中央和地方划分依据,实现合理比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与此同时能够降低地方政府在财政方面的压力。对各基层政府进行财政体制创新,对各级政府实现分层财政体制管理。要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加强监管,保证收入来源的可靠性,对政府收入机制进行严格的法律规范,促进公共服务平等,同时扩大资金转移支付的规模性。

5.加强经济发展与财政管理协调性

在现阶段的经济体制影响下,各级政府对市场竞争干预过多,对相关企业财政补贴及资金支持过度,直接降低了财政资金的应用效率,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制约性影响,对实现公共财政目标也有着一定的扭曲性影响。针对现阶段的财政制度管理要在公共财政原则下进行,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不断加大,完善公共领域建设,以达到为市场经济竞争提供一个有序、公平的环境。要在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之间探索出一个有效方案,加强两者互动,促进经济结构完善和优化,促进我国经济质量的提升,最终促进经济与财政两者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现阶段加强企业单位财政税制改革和创新,要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总结经验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为完善税制改革,要加大对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行为,以促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杨建国.转型期中国财政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绩效研究———基于四川“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06).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10

县级财政税收管理的有效实施能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是国家全面开展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措施,但是面对经济和社会的迅速而持续的发展,在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对传统的财税务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以此弥补传统财税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1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措施改革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的县级财税管理体系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的财政管理水平,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其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财政支出方面;主要表现为改进了财政支出制度和加强财税绩效管理,实行由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统一支出,并对财政支出进行了评估,使其与税收绩效挂钩。(2)预算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加强了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单一账户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制度。(3)税制改革方面;对增值税进行了改革,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辅的新型流转税制度,并且通过实行分税制度,同时实行税制转型,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2县级财政税收管理的问题

2.1监管工作不到位

综合分析我国的县级财政税收的问题,其中,我国县级财政税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是导致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部分政府在改革和规划的过程中,会减少财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同时其部门的下属管理机构也会被删减,而这就使得财政部门的管理能力被削弱,从而导致大量的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被分配到该县政府的其它办公机构就职,并且这些被调动的人员大多是具有专业知识的财政管理人员。人才的大量调离,导致财政部门的税收管理工作因不能满足实际的发展需要,而致使该地区的财政部门的管理落后,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免除财政管理机构,最终影响该地区的财政收支分配,导致资金混乱。

2.2财税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体制顺畅运行的保障,但目前我国对于税收管理方面规章明显多于法律,强制力度不够,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享有过量的自由权,致使税收工作人为性强,随意性大。此外,我国财税体制现有法律不够系统化,相关规定也极为分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财税执法部门的公允性和权威性。

2.3县级财政税收职能转型缓慢

在新时期国家倡导政府职能转型的背景下,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作为一项取之于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资金调节手段,在转变自身职能方面步伐太慢,并在很长的时间内,县级财政税收的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基础建设和一些竞争性较强的项目,而对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当地人民生活质量的教科文卫投资较少,从而影响了县级财政税收职能向服务型职能的转型。

3深化县级财政税收管理的改革措施

3.1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要深化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就需要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前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进行合理地划分,同时适当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压力。另外,管理人员还需要对政府的支出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在财政权利方面要适当的给予,不可过多也不能过少,并且还要控制好财政自由。此外,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方面,还需有针性的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搭配,而在当前的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实施相应的改革,以建立合理公平的资金分配体系。

3.2建立健全财税制度

想要实现科学化管理,必须有相应的法令作为指导,因此管理人员应建立系统的县级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从而保证既能从整体上纵览全局,又能对财税工作的细化环节进行约束,使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应注重税收与支出管理范围的科学划分,明确税负比例,进一步加大在公共设施与社会服务方面的税收支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兼顾中央宏观调控与区域发展需求,对财税制度进行积极的引导与调控,以促进我国整体县级财政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3提升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专业素养

对于各项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来讲,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同时它既是县级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也是提升其管理工作效率的关键力量。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效果,管理人员应首先针对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的县级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其次,制定出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以此来对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出科学规范。

3.4确定税收范围

县级财政税收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在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时需要遵循高效、优化、市场、服务的原则来进行,以确定县级财政税收管理的范围。首先,管理人员需要明确规定县级财政税收的管理项目,并在税收管理中保证各级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能够在管理范围之内来进行管理工作,使县级财政税收的责、权、利得到统一。其次,财政部门应在管理中将税收管理纳入国家预算中,并且充分的调节管理状况,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以使整个县级财政税收管理井然有序。最后在创新县级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管理人员还需要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县级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整合,以科学、合理的原则来管理县级财政税收,使县级财政税收情况公开、透明。

3.5加强县级财政税收的内外监督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11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

(一)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建设也一直受到集权与分权循环影响,并且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对财政税收缺乏重视度,许多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不重视。这些情况的出现,让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任务变得尤为重要。要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要求相关的管理部门强化法律权威,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让债务呈现正常现象,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健康和谐发展。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重点在于人才的进步,只有人才进步了才能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有序进行。比如增加管理人员的实操水平,提升他们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让这些管理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工作,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并能快速解决。而要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培训、深造、教育等方面进行培养,毕竟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发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由这些管理人员来决定的。除了再教育与深造培养以外,还要让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管理与服务统一意识,为百姓提供最好最优的服务,全面推进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范围,全责统一

财政税收是经济政策表现形式之一,对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的时候们一定要合理,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科学的规范各级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做到权责统一,避免出现逃避责任、推卸责任的行为,让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篇12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01

引言

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与高质高效的财政税收工作,能够促进社会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能推动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公平性原则的指导之下积极去落实财政税收工作,从宏观上进行调控,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深化改革,明确目标与不足,大胆创新,才能让财政税收体制更加健全。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

(一)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财政税收体制是否健全,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有直接影响。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还有几处局限之地。其一,我国的财政收入分配集中性过强,呈现出向上集中的趋势。财政分税制度得不到落实,财政力量也不能做到平均分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存有不合理的地方,这对中央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二,我国税收中与资源、环境相关的税种并没有纳入到税负的征收范围当中,极大地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使其社会分配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其三,国有资产收入以及资源类收入一直游离在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之外,管理不到位。

(二)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不足

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体制,对于财政税收工作的实施有较大影响。在近几年的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预算体制还存在覆盖范围过小的问题。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没有跟上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收支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存在滞后性的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影响了政府财政收支工作范围的扩大。预算管理体制不足,就意味着财政税收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缺少内部约束。

(三)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

分税制的实施,促成了转移支付。作为财政税收权较为集中的中央财政,会通过财政支出来对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目前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转移支出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三个主要类型。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率不足与个人腐败问题。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不足,中央财政在各地方转移支付时,会出现支出不清楚与信息漏损的问题。其次,部分转移支付的构成不科学,体制性补助以及税收返还的比例较大,但其它类型的支付比前者低得多。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有效方法

面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需要加大创新改革力度,具体如下:

(一)加强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体制

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制度,不仅要做到分级分权,还要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让税收财政制度能够在政府事务统筹、各个机构工作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税收财政支出与收入的稳定进行。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体制,主要是对各级政府的权利、层级进行划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具体责任与事权。

首先,中央政府应当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实权,允许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范围内自主制定一些合理的税收政策,给地方政府收减税收的权利,建立地方税收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税收自,才能让各个地区的税收体制改革工作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其次,中央应当在保障中央财政收入持续提高的同时,对中央管理之下的各级地方政府给予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给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最后,要保障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政府,要在合理划分财政支出之时,直接负责财政支出工作,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减少地方财政支出的责任。

(二)加强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建立

只有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独立化,才能让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与我国财政税收现状相符合。建立一套健全的预算管理体制,才能让国家的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与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相符,促进国家性预算体系的构建。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将财政收支的相关活动尽可能多地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去。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应当涉及到国有企业经营以及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多元化的预算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扩大国家预算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让更多行业与社会大众从中受益。

(三)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科学性

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得以建立,需要中央与省级政府共同努力,平衡好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对稳定财政税收资金加以合理分配。首先,提高财政转移的合理性,要对税收返还以及体制补助规定加以改革与创新,且将相关的转移支付来源控制在科学范围之内。其次,要重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提高,促进转移支付类型结构的合理化,促进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平均化。最后,中央财政应当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区位因素,对转移支付的能力进行预算,科学地制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制度的合理化与透明化。财政转移支付科学性得以提高,对于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有极大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变迁,不仅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还会受到企业与个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财政税收体制的深化改革,不可能瞬间完成。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财政税收改革工作已经推行了十年有余,未来也将一直持续下去。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调节,才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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