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2 0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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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环境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和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以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关键问题,全面优化舆论、政策、服务、法治和人居环境,牢固树立人人是形象、个个是发展环境的理念,围绕“服务全到位、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和“办事成本最低、速度最快、心情最好”的目标,大力营造一流的创业环境,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优化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招商局工作实际,成立招商局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益周(局长)
副组长:孔润琴(副局长)
成员:章斌(业务股股长)
熊芹乐(办公室主任)
李双会(科员)
下设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由副组长孔润琴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局办公室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4月10日—5月20日﹚
1、召开软环境建设启动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关于软环境建设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写心得,谈感想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抓软环境建设就是促发展”的意识。进一步明确县招商引资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加强软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优化软环境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2、到外来投资企业开展一次“优化环境、和谐创业”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听取投资商对“优化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帮助投资商协商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7月31日)
通过交心谈心、问卷调查、座谈会、登门走访等方式,深入征求上级领导、外来投资企业和干部职工对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1.开展“六查六看”活动。通过查思想观念、查服务态度、查工作作风、查办事效率、查廉洁自律、查严肃执纪,深入查找分析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源,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工作形象。
一 欠发达地区旅游业投融资方式的问题
欠发达地区旅游业在招商引资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是使旅游业成为支柱产业。在招商引资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旅游业与信贷市场的结合较为松散,没有形成依赖自身的资本运作和外部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和自主发展。欠发达地区旅游业发展在较长的时期内,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另一方面,旅游行政部门的投资管理和融资职能弱化,未能建立市场性的替代机制。招商引资改革的方向是增大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旅游招商引资方面的自,但是旅游部门普遍未能建立与旅游市场相适应的招商引资管理机制和市场引导机制,从而影响旅游业资金流向、结构的优化和向社会融资的度。诸多招商引资方面的问题成为了欠发达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耍构建一个高效的旅游融资体制,在这个体制内既突出政府在旅游开发中的地位,又发挥市场对旅游资源和资金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并且有效地利用国内外闲散资金为旅游业开发融资。
二、各种旅游业投融资方式的比较
我国旅游业可以运用的投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旅游企业凭借自身力量获得商业信贷和政策性贷款。前者需要必要的资产抵押和企业一定的信誉积累,后者的获得主要通过少数几家政策性银行获得少量贷款。第二,通过成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旅游企业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股票上市的形式,逐步走上股份制企业经营的道路。第三,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获得融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它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不仅有为产业融通资金的目的,还有扶助该产业发展的目的。在实际应用中,多见于基础设施建设。第四,通过BO丁(Build Operate了ransfer)融资,这是指政府让私营机构或外商,对传统上由政府公共部门专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融资、设计。建造、经营、维修和管理,在指定年限(特许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
就第一种方式而言,商业信贷渠道的缺乏以及诸多障碍造成企业的融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国内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旅游企业的信贷担保不足,而一般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全建立在商业性金融之上,相对于第一种间接融资方式,旅游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二种方式则更为艰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以及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限制,大量的旅游企业被拒绝于资本市场之外。就目前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第三种方式可行性较低。产业投资基金的来源一部分是政府财政投入,另一部份从旅游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由于欠发达地区财政很难划拔足够资金,再加上很多景点旅游营业收入少,必然使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储备不足。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第四种的BO丁融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点:既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又有利于提高旅游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通过这种方式政府既可以完成项目设施的建设目标,满足经济发展和公众的需要,又可以解决缺乏资金投入的矛盾,从而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避免了政府的债务风险。政府无需向外借款来实施所需项目的建设,所有筹资工作和项目的风险均可由市场资本承担。市场资本的参与可以提高项目的经营管理效率,带动国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高。因此,采用BOT方式可以使那些亟需建设而政府又无力投资的项目,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因此,BOT融资是欠发达地区旅游业较为切实可行的招商引资模式。
三 创新BO厂融资方式促进欠发达地区旅游业发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明确程序、强化责任、有利操作”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对拟落户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支持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保障项目谈得成、落得下、效益好。
二、项目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工业项目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
三、工作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并需供地的项目,按照协议、评审、注册、立项、供地、建设、核查7个程序进行落户。
(一)协议:投资协议必须包含: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开工、投产、达产时间)、产能及效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协议价款,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协议起草后,由招商办预审,法制办把关。
(二)评审:成立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办)。县评审办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时,由评审办另行通知参与评审)召开项目评审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的环保、用地、规划、选址进行评审。首先由评审办在会上汇报项目情况,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进行补充,然后由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部门对项目用地规模、性质、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评审,最后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致意见,并确定项目供地。评审会通过后,形成政府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供地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注册: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县评审办在一周内将项目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移交给县国土、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注册手续。
(四)立项:项目注册后,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企业到县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县发改局根据权限和相关产业政策迅速确认是否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资方。
(五)供地:项目注册完成后,由县国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挂牌前,竞标方将竞买保证金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土地收储中心专户;挂牌后,竞买方按挂牌价及时足额交纳土地挂牌价款及相关税收。土地挂牌价款交纳后,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出具项目建设红线图,划地定界。所有手续办理完结,项目投资方要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六)建设:在项目投资方按照规定取得项目用地后,由引资主体单位协调投资方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尽快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后迅速启动开工建设程序。
(七)核查:县招商办会同县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定期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尽快达产。
深入研究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方式,创新融资思路,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拓展市场融资渠道已成为公路行业和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融资渠道
我国从开始建设高速公路起,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融资渠道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财政拨款: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来进行高速公路建设。
(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该融资方式主要是由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向银行贷款,作为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在这一政策引导下,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驶上了快车道,但同时也使公路行业贷款总量偏高,负债率逐年上升,公路行业和银行的财务风险越来越大。在此阶段后期,少数省市开始探讨和尝试利用社会资金参与高速公路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 市场融资: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公路行业失去了汽车养路费这一稳定持续的还贷资金来源,直接影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路行业放贷的信心,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为继续保持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改变高速公路建设由国家大包大揽的局面。对此,交通部和各省相继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化。
二、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引资方式
(一)BOT方式即投资人对项目实行投资、建设、收费、经营一体化管理,收费经营期满后移交政府主管部门。
(二)BT方式。即投资人按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三)PPP模式。即公私合作经营,投资人直接投资项目,按投资比例和投资协议享有相关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实现"双赢"或"多赢"。
(四)利用证券市场或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设立交通建设基金,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多方融资。现在,国内实行最多的投资方式为"BOT"方式。在运作方式上,由交通主管部门对符合引资条件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媒体公布,并通过组织招商会、项目洽谈会、招标公告等方式积极招商引资。
三、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
(一)精选招商项目。项目是招商引资的基础和载体,有了好的项目,招商引资就成功了一半。高速公路项目虽然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但抗风险能力也强,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之际,对于投资者来说,高速公路项目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可根据现有的公路状况和路网中长期发展规划有选择地确定项目,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进行招商引资。另外,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引资还可以采取捆绑式招投标,将效益好的项目与效益差的项目捆绑招商。
(二)优化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涉及经济和社会许多部门,需要多方面的支持。高速公路招商引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地方政策的优惠、各项收费的减免和前期审批工作的优质服务等社会大环境因素。特别是有的地区处于交通末端,交通流量相对较少,高速公路收费预期效益偏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弱。这就需要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投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和经济资助,提高高速公路的可经营性。例如,在征迁政策方面,对民间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应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利,享受用地有关扶持政策;对土地补助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按政策、法律规定的低限收取,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减免;由政府提供项目用地和承担有关拆迁补偿费用,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每年向参与土地合作的集体支付一定数额用地报酬,以减轻项目公司初期投资的巨大压力。在税收政策方面,可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享受重大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在建设期享受缓征建安营业税,在经营期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按现行税收政策减免耕地占用税,按规定的权限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允许项目所在设区市、县政府,可在营业税返还、分成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收费调整政策方面,对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的收费标准和年限,允许经营企业根据物价上涨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项目按有关法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转让其特许经营权。其他优惠政策,除按国家规定设立服务区外,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另行征地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开展服务性项目经营;地方政府提供土地,由投资者开发收益,补贴高速公路经营性亏损,等等。总之,在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引资中,政府若给予适当的土地优惠、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努力为各类投资者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将有效地推动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