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合集12篇

时间:2023-08-16 09:21:10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1

伴随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改革的进程,各国政府日益重视本国的公共管理研究。中国自上世纪末以来也一直试图建立和发展起一套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公共管理框架。然而中国的公共管理体制建设并不能通过对传统行政管理作简单的概念替换而达到,因为公共管理有着与行政管理乃至公共行政不同的管理理念、管理主体、管理客体与管理方法。同样,中国公共管理的建设也不能硬套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论,因为中国是要在走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前提下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体制。那么,有无中国的公共管理?如果有,其特定涵义是什么?以及怎样建立中国公共管理体制?可以说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对中国公共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行重铸,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公共管理框架。

一、中国公共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公共管理?什么是中国公共管理?要搞清这两个问题,应先搞清管理、行政、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等相关概念。

1、把握与公共管理有关的几个概念

管理二字,在中国古代“从竹”“从玉”因为“管”字或指管状乐器,或指毛笔的笔管,或指一种竹制的锁扣门户的工具,后者转义为锁钥。《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即有“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句。之后再引申为权力的归属,有权才能说“管”。理,本意是指“治玉”,即把原始玉石按其纹路雕琢成玉器。《韩非子和氏》云:“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转义则是整理、条理、处理。因此,管理二字连用,一般是指在权限范围内,对事物进行处理、条理或整理之意。

行政,古代指的是把“政”运行起来。按《说文解字》井,“行”是象形字,“从彳亍”,意味着人的两条腿(三骨相连)站立前行。转义就是“运行”“推行”政,则是“从正从攴”而“攴”,又是象形字,描画的是人手持鞭击打状。意味着统治者拿鞭子驱使老百姓走上所谓的“正路”(类似牧牛、放羊一类)。行政二字连用,即指把“政务”推行开来。我国《史记周本纪》中记述的“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叛周,公乃摄,行政当国”,“行政七年”等,就是这个意思。当然,在近代,尤其是我国引入西学后,此词义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它已不是整个政务的推行,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与立法、司法并行的一种工作;第二,它实际上隐含了一种新的权力关系,特别是权力制约关系(社会制约政府)是一种民主体制下的分权。

解放后,我国摒弃三权分立,改行议行合一理论,虽然也强调对行政权的制约,但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管理方式,政府的主体地位及主导作用并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加强。这种情况甚至在今天也还有表现。按“政府专行政务”这样的涵义来理解“行政”概念难免有一系列缺失:第一,它不能明确揭示管理的公益目的,因而难以杜绝为私的成分;第二,公民是否参与不明确;第三,没有强调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是公共事务,因而难以界定管理的范围;第四,它在行政中是否接受公民的制约,也没明确揭示出来。这就导致我们在使用“行政”概念时的多方面遗憾,因而需要思考对它的取代问题。

若采用公共行政概念,情况就截然不同。我们可以把公共行政定义为:为了公益目的,由享有国家公共权力的机构或人员,在公民广泛参与及制约下,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具体管理活动。其中,除“具体管理活动”特指一种执行性活动,以与整个国家管理中的立法、司法及其他重大决策区别外,它特别强调和突出了行政管理的“公共性”因素。公共理念的萌发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他们出于管理国家的需要,把社会事务分为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两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共事务、公共权力、公民等一些概念。应该说,公私事务的区分是人类的一大发明,因为正是有了这种区分,才有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需要,才有了古代与现代的民主观念,也才保证了公民积极性在公私两个领域的发挥。而我们现在把“公共”两字冠于“行政”前面,是继承了人类这一文化成果,并使“行政”的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第一,明确了管理的公益目的;第二,把管理的范围限制在公共事务领域(把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区别开)第三,强调了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第四,强调了管理中的公共责任以及公民对公务人员的监督。而这些,正是现代民主思想的基本要求,因而它体现了对民主制度的落实。

2.中国公共管理的概念分析

那么,为什么我们又提出公共管理概念呢?因为“管理”的概念与“行政”又有所不同。它的范围更宽泛,对象也更复杂,更多样。它强调了一种新的管理活动,即为了公益目的,由社会上发展出来的多元管理主体以及它们所组成的网络结构,在公民广泛参与、参加、制约下,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种多层次、多方法的管理活动。

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概念的区别主要是:第一,管理的主体已多元化,它不再是政府“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格局。社会上的大量非政府公共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志愿者团体、慈善机构乃至私人机构中的某些部分,都可成为公共管理的主体;第二,由于多元管理主体的出现以及它们在管理中的紧密关系,已经形成了一个管理网络。而网络的连结另有一些新的机制,这就是通过沟通、协商、说服、启发、互助、契约等渠道,最后实现一种“共赢”的结果;第三,把“行政”演绎为“管理”,工作范围就会更广,管的事务就更具体,更复杂,因而也就能更方便地借鉴私营部门有效的管理方式与方法,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共管理领域;第四,它使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乃至参加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实行公民自治,从而使民主突破“代议”的局限,得以更好地落实;第五,随着权力的分散化,公共责任也相应地分散于社会各个公共权力主体,所谓有其权必有其责,因而公民的监督视点也要相应实现分散化。

3.中国公共管理,就是在此涵义基础上的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并进而构成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

至于国外的新公共管理,它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思潮,其重要特征之一是把企业管理经验引入政府管理中。虽然它与我们提的中国公共管理概念在内涵上有相通之处,但也存在明显差别。一是意趣上不一样,西方强调的是在传统行政管理的基础上,引进企业管理的经验与市场机制,在公共选择、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等理论指导下,去提高效率。我们则在关注效率的同时,更多关注管理中的公共性,即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审查等。二是国情背景不同,西方是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则是社会主义,它最明显之处是公共管理也必须考虑到共产党领导作用的发挥。实际上,中国的公共管理,是在西方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行政中“公共性”的基础上、新公共管理中“管理性”的影响下、近年来世界通行的“治理”理论中“共治”涵义的左右下,结合中国国情而形成的一种全新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至于其内涵,则除了包括传统的政府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管理、公民自治、公民参与外,还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弄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它使我们保持清醒头脑,在西方有人开始大批新公共管理时,我们绝不可也一起把中国的公共管理批一顿,更不能“弃之如敝屣”这是我们在发展我国公共管理时必须注意的。

4.中国公共管理概念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是我们理解的行政、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中国公共管理几个概念的基本含义,以及它们的区别。我们强调的是,为了突出民主,我国行政改革中必须采用公共行政、公共管理概念,而尽量不用行政、行政管理概念。至于公共行政、公共管理两个概念,它可以并存因为二者范围不同,前者仅指政府管理,后者则囊括了整个社会的公共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更宽泛,它包容了公共行政。因此,当我们说建立和发展公共管理体制时,自然也包括了建立和发展公共行政体制在内。

至于公共管理、公共行政概念如何翻译,我们认为,对应英文,前者应译为publicmanagement后者则译为publicadninistiation这样,一个涵盖的范围较宽,一个涵盖的范围较窄,并不会造成混乱。这也符合汉语中这两个词的原始意义。实际上,汉语中行政与管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与范围上,即行政主要是指政府行为,而管理却广泛存在于所有组织,当然也包括政府。比如,我们可以说企业管理、学校管理、社团管理,但说行政时,则要按照宪法赋予它的涵义,特指我国的各级政府系统及其活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保持汉语中的本义,而不必勉强去适应他人。

二、中国公共管理基本框架

从上文的相关分析来看,中国的公共管理既有与世界某些管理理论的共同性,同时由于行政环境的差异,又形成了中国公共管理独有的管理框架。其中,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及方法构成了公共管理框架的主要内容。

1、中国公共管理主体

作为公共行政模式继承与发展的公共管理,最主要的特征是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扩展。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起核心作用的政府,而且包括非政府的公共部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和广大的公民群众。以政府为核心、非政府的第三部门和其他力量为重要补充的开放性管理主体结构带来了公共管理主体间关系的极大变革。首先是公共权力的分散化。公共管理承认政府管理的正当性和核心地位,尤其是政府在提供宪政、法制、公共政策方面,在需要运用强制性权力的公共事务领域以及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无力承担或不愿意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仍然发挥着核心作用。但在社会管理的许多领域如区域性的社会自治领域、特定公共服务的功能性领域、自我服务与自我规制的行业领域非政府的第三部门和其它社会管理主体,则起到重要的作用。再从政府内部来看,政府体系内部已不再是单一的集权中心,而是强调根据不同层级与其所管辖的公共事务,建立分权的、上下协调和衔接的分级治理体系。其次,是各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加强。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行动者能够拥有足够的知识和资源来解决一切公共问题,而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公共问题又具有复杂性,各种管理主体之间必须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形成网络,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在中国,政府作为核心公共管理主体的地位十分明显。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主要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共产党的整合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政府身上。其次,政府与一般公共组织相比,其性质也具有天然优势。它有强大的合法性基础,除了统治功能外,它以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存在,可以很容易地利用强制性权力,解决社会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协调社会冲突。而且政府所掌握的大量公共资源,也使其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在多元主体中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政府承担着公共事务“元治理”的角色,其他公共管理主体除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外,还往往保留社会普通行为者的角色,仍要接受政府的管理与监督;政府对其他社会公共管理主体无法自主调节的冲突,仍具有最终调节的权威;政府对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无力承担或解决的问题,仍扮演着“最后一着”的补救功能。

发展我国的公共管理主体,除了改革、完善、加强我国的政府管理之外,还应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国的第三部门,整合社会自治理力量和民间社会资源。包括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公益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强调私人部门对公共管理的参与等。在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时,我们要特别强调社会自治机能建设,在城市加大居民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在农村则充分发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发展村民自治。私人部门一般来说本不是公共管理主体,但它们是公共管理的重要资源,一旦它们通过各种公私合作方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时,也就成为公共管理主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也要有意识地强化私人部门的公共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

2.中国公共管理客体

公共管理的客体也即公共管理主体所治理的对象。从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出发,我们将公共管理的客体界定为公共事务。公共事务即公共领

域的事务,它与一定地域共同体多数成员利益普遍相关,如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公共事务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其成本由社会共同体承担,收益由社会共同享用,因而应由按照民主原则组成的政府与其他公共组织,以“国家”、“社会”或某种组织的名义采取行动处理。公共管理将治理的对象定格在公共事务之上,就能够克服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下的管理客体界限不清的弊端。反之,则容易导致公共管理主体随意干预或处置私人领域的事务,抑或是以追求“公益”为目的强迫社会“化私为公”。

公共事务是社会共同需求的产物,是公共利益的外在体现。这意味着,利益产生“事务”利益是目的,而事务的处理则是过程和手段。而利益

首先有个表达问题,没有通畅的表达渠道,是谈不到认知的。表达之后还有个汇总、融合、升华问题。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的多样化,汇总、融合、升华是非常困难的工作。很多人认为没有公共利益存在,就是对这种困难失去信心的表现。我们的任务,在于能汇总的汇总,能融合的融合,能升华的升华。实在不能的,则尽量分别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只要它们是正当的)

公共利益实现的困难性,决定了公共事务治理的复杂性。虽然公共管理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但却不是通过漠视其他群体、个体利益的方式实现的。中国公共管理体制的建设必然要求我们改变固有的管理哲学,即实现从“整体论”哲学向“总体论”哲学的转变。我们过去所奉行的是“整体论”哲学,它强调一切服从整体,把局部与部分统统看成分子与原子,看成死的没有生命力的东西,因而忽视了它的独立利益与价值。这种管理哲学不能调动局部与部分的积极性,其结果必然是缺乏效率。现在,我们要把整体论哲学改变为一种“总体论”哲学。“总体论”哲学把整体看作总体的一部分,后者对前者是包容关系,而不是把整体看成“惟一”,看成可取代个体的东西。这样,通过对总体的把握,就可以把整体利益与部分利益、局部利益、各单位利益和各个人的利益较好地结合起来。因为这种理论,把部分、局部、单位及个体都看作是有自己生命、有个别意志、有独立利益、有自我决断权力与责任的要素,整体利益与他们这些利益并不完全吻合,需要分别予以满足,而且在总体上要实现双赢。它追求的是把整体积极性、局部积极性、方面与单位积极性、个体积极性很好结合起来的机制,是一种最辨证的考虑。这两种管理哲学可分别用下列公式表达:

整体利益=各局部利益+各方面利益+各单位利益+各个体利益

总体利益=整体利益+各局部利益+各方面利益+各单位利益+各个体利益

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可得出结论:中国公共管理的总体论哲学要求公共管理主体在治理公共事务过程中重视其他方面利益的实现,树立公共事务治理的新思维。

3.中国公共管理方法

我们怎样去实现这种全面的利益格局呢?这就要改变我们传统的管理方式与方法。管理方式与方法是联系主体与客体的有效机制,是公共利益实现的最直接手段。中国公共事务的传统管理方式,是政府垄断一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并采取由政府统揽与直接生产的手段。这带来了一系列缺陷:政府理性或行动能力的不足,往往导致公共服务供给匮乏或治理不力;当宪政与法律体制对政府约束和监督不够时,政府权力往往滥用;公共事务客观损益的间接性,又往往滋生“搭便车”不合作等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即人们对公共事务关怀精神的缺失,等等。我们现在必须对这种种原因进行分析,寻找一种在“公私”关系正确定位基础上,恰当处理公民权利与义务、政府角色与功能、政府与公民和社会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机制、新体制,探索公共事务多元治理、多种主体合作共治的制度安排。

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性”的凸显在带来公共管理主体、客体较大变革的同时,必然也带来管理方法的较大变革。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要求革除传统行政管理的“以公谋私、暗箱操作、命令行政、假公济私”等弊端,实行一种更适应“公共性”的方法,即“以公谋公”的公共管理方法。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2

近二十年的城市化和行政改革进程中,我国许多城市政府已进行了大量的建立城市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队伍的实践。相关概念和原理的孕生条件已基本成熟。本文中,笔者将初步提出公共事务协管人员和从业动机的概念,接着就协管人员从业动机的影响和相关建议方面略谈个人浅见。

一、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和从业动机的概念

实践产生理论。时代的实践产生时代的理论。我们这个时代的城市公共管理实践必然产生我们这个时代的城市公共管理理论。通向理论的第一步是概念。所以,笔者这里初步提出并尝试界定以下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的概念

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城市居住入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城市公共管理具体事务工作量大大增加。为满足这类需要,我国大中城市和一些小城市相继产生了辅警、治安员、保安、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暂住人口协管员、社区协管员、合同制交警、合同制联防队员等等从事公共管理事务协管工作的职业和相应的协管人员。基于其一定的共性,本文中,笔者将其概称为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那么,就可以对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的内涵、外延和主要特征分别作如下初步表述。

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或简称公共事务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协管员等)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为满足某些方面的公共管理事务性工作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政策,或授权、或委托、或以合同形式临时聘用的,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人员或协助单位做一些管理事务的人员。

我国城市目前主要的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有:协助公安管理工作的辅警、治安员、保安、合同制交警、合同制联防队员等等;协助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交通协管员;协助城市容貌管理工作的城管协管员;协助其他公共管理事务工作的暂住人口协管员、社区协管员等等。

从公众心目中的印象来说,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的共性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半宫半民,协管人员身后是官、身前是民,受命于官、管理于民;二是易进易出,相关部门招聘协管人员程续简单、资格要求不高、工资待遇标准也较低,因而协管人员流动性大。

(二)从业动机的概念

这里,笔者从公共管理事务协管职业方面浅谈一下从业动机的概念的含义、特征和类型。

从业动机是指在一定需要的刺激下直接推动个体进行从业活动以满足需求的内部心理活动,其内容涉及从业人员的人生价值取向、生活态度、对未来的追求与抱负等多个方面。

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上分析,从业动机具有下列特征和作用:一是启动性。动机具有发动行为的功能,它能使有机体由静止状态转向活动状态。例如,某协管员为受到他人赞扬而尽力做好工作。尽力做好工作的行动由受到他人赞扬的动机所驱动;二是方向性,人们在相同的活动中,由于动机不同会产生行为的差异,例如,为受到他人赞扬的协管员将尽力礼貌待民、热情服务,而为某私利的协管员将会欺压百姓、敲诈勒索;三是强度,动机在发动行为和引导行为方向的同时,也能确定行为的强度。人们在活动中具有不同的动机强度,这是很明显的。例如,两位协管员都要赢得好评,甲每天勤恳工作、尊敬领导、尊重公众、礼貌待人、积极表现,乙马马虎虎工作、敷衍应付领导的正确安排、对公众无精打采,由此可见。甲的行为反应明显地比乙要强烈得多。

本文中。笔者从逻辑严密的视角将协管人员从业动机周延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忠实地为国家和公众服务,视国家和公共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立志把个人的一生奉献给国家和人民的从业动机。不妨称其为红色动机、善的动机、事业型动机、一流动机;第二类是仅仅把协管工作当做合法领取工薪的手段,我为单位付出工作量、单位支付我相应的工资,等价交换,持这类动机者基本能做到公道正派、坦诚待人和自觉接受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妨称其为蓝色动机、中庸动机、职业型动机、二流动机;第三类则是为了到半官半民的“准公务员”队伍中捞取不当利益,譬如损公肥私、敲诈百姓、欺压良善、公报私仇、称霸一角等等,不妨称其为黑色动机、恶的动机、霸业型动机、逆流动机。人的思想活动是比较复杂的。一个人的从业动机往往既有正确的成分,也会掺杂一些不正确的东西。有的人正确动机的成分是主要的,不正确的成分是次要的;而有的人则可能相反。

二、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从业动机的影响

由于公共事务协管人员处于特殊的社会位置,其从业动机启动的言语、行为将产生许多方面的社会影响。笔者于此仅浅谈以下三条。

(一)协管人员的从业动机关乎人民政府的声望

公共管理事务协管人员半官半民、身后是官、身前是民、受命于官、管理于民的特征决定了其言行在~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直接和政府在公众中的美誉度相联系。

(二)协管人员的从业动机关乎市场经济的效率

公共事务协管人员直接置身于城市社会和市场之中,其执行政府市场经济政策的素质和水平 必然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心理活动和活动方式,从而影响到市场活动的效果。协管人员执行政府市场经济政策的素质和水平必然与市场经济效率成正相关。

(三)协管人员的从业动机关乎现代化国民性格的成长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3

事实上,事权与财权的概念为中国财政理论所特有,国际财政分权理论基本上不使用这样的表述。这一理论和概念的形成,与中国计划经济历史密切相关。

事权与财权及两者的统一,比较权威的表述,是财权和政权总是联系在一起,有政权就必须有财权,否则无法实现其政治经济任务。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有中央、省、县、乡四级政权,各级政权都有审查批准执行预算的权力。财权和事权也是联系在一起,中国的社会制度决定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国营企业与事业,国营企业和事业归哪一级管理,即事权放在哪一级,财权也相应放在哪一级,地方财权的大小和中央划给地方的事权一致。

上述理论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基本论点是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应该统一。现在许多人依然在使用这样的表述和理论。

但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始,改革的实践已经背离了这个理论。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统一,中央政府拥有了更大财权,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与其支出(事权)相比要小。这种改革后的事实成为现在争论的背景。

问题在于,究竟是改革错了,还是原有的理论滞后了?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循原有的理论,还是应该创新体制和理论?

建国以来至1994年前,中国财政体制历经了十几次调整,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财政收支的依据始终具有“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统一”这一特点,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后,收入划分实行直接匹配,财力实行“先下后上”。即根据各级政府的支出事权,收入与支出规模相联系进行财政资源配置,实行收支挂钩。

1994年分税制改革,直接目的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在财政的支出划分上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也没有进行明显调整。改革重点是对收入划分进行了大的变革,通过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实质上改变了以地方收支挂钩为基础的财政体制,形成了现行的财政体制。

这种体制的突出特征是收入首先向中央财政集中,地方财政收支脱钩,中央财政或者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使下级财政的收入财力与支出需要相匹配。因此,现行体制的特点,是地方财政收支脱钩下的间接匹配、“先上后下”的体制,这是目前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模式。

为什么中国在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后,要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重大改革?

表象原因,是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削弱。更深刻的原因,是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变,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旧的财政体制与新的市场经济发生了冲突。市场经济要求形成全国统一、资源自由流动的大市场,而旧的财政包干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激励地方政府保护本地经济资源,封锁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整个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大大降低。

此外,政府职能由直接配置经济资源为主,转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政府间的职责划分,不可能按原来事权划分的概念进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发生了实质性改变,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财政收入以利润上缴为主,转变为以税收收入为主,使政府间的财源配置与企业的隶属关系之间的联系已经十分微弱。

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协调地区间因经济发展差距形成的公共服务差别,中央财政需集中一部分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将影响市场机制按照全国统一市场原则配置资源的相关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收等集中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尽可能弱化税收环境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分税制改革正是适应了这样的需要。不过,由于分税制改革的渐进性、阶段性,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许多人误以为实现事权与财权统一可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但这可能导致体制的倒退,甚至回归旧体制。

既然事权划分及与财权相匹配的理论是一种“回归”原体制的想法和理念,与中国已经变化了的经济运行机制和体制现实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更新理论。

首先,应将事权改变为公共服务职责。事权的特定含义,是各级政府对所管理的国营企业与事业的行政管理权,它反映的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划分,突出的是行政隶属关系。在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中,仍保留着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支出责任的做法,但随着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国企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尤其是收入划分的分税制体制的形成,“事权”概念与新体制发生了明显的不协调和理念上的碰撞。

“公共服务职责”则是指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责任,与“事权”概念不同。其特点是政府职责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划分,不仅仅是依据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应将支出责任细分为“公共服务职责”与“支出管理责任”,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不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往往决定相应的支出管理责任,此时两者的关系相一致。但有时会不一致:有些公共服务职责是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如转移支付的资金支出,上级政府承担资金的分配,具体的支出管理责任全部由下级政府负责。因此,笼统地使用支出责任的概念,很难区分上述两者的区别。

第三,要区别财权与财力的概念。财权是指在法律允许下,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财力是指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以货币表示的财政资源,来源于本级政府税收、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及各种政府债务等。

财权与财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拥有财权的政府,一般拥有相应的财力,但政府拥有财力不一定有财权。上级政府的财权常大于其最终支配的财力,一部分财力要转移给下级政府使用,结果是下级政府的财力往往大于其财权。这种财权与财力关系的框架,是目前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制度框架。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4

论文摘要: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概念在功能上可以分为否定性功能、积极性功能和惩罚性功能。“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无立法规定,须借助于学理解释,它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以及公共道德等诸多方面。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在使用“公共利益”概念方面,还存在非一致性缺陷,需要通过修订立法予以克服。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公共利益;解释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对于这个概念的内涵及功能,学界至今尚无系统的论述。本文试图对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概念做一较全面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概念的类型和功能 (一)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概念的类型 “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在知识产权法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尤其是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兹举其要者如下。 (1)《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7)《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 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8)《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概念按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被分为两类: (1)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所谓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都分布在知识产权法的总则部分,例如《著作权法》第四条、《专利法》第五条都属于这一类。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并非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构成部分,政策宣示的意味较浓,其内容最为抽象。 非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知识产权法上绝大多数的“公共利益”概念分布在知识产权法总则以外的其它条文当中。非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大多数属于法律规范的构成部分。 (二)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条款的功能 无论是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还是非总则性的“公共利益”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具体而言,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条款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消极性或否定性功能 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条款的消极功能或否定功能的发挥,将会使不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知识产权行为不能够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如《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在该规定中,“公共利益”与“宪法和法律”并列,同时作为限制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标准,也就是说,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若“损害公共利益”会产生与“违反宪法与法律”相同的后果。再如《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某人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妨害公共利益,也不会获得专利权。 2.积极性功能 在知识产权法中,有些公共利益条款是以一种积极的指引形态存在的,它们一般作为构成某些知识产权行为的积极条件而发挥作用。例如《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在这里,公共利益成了构成指定使用的重要条件。又如《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根据该条的规定,公共利益是构成强制许可的一项条件。 知识产权之所以具有上述积极性功能,乃是由其本身特性决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其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这种成果是在人类 已有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本身就曾得益于社会,因此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其做出适当限制,乃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另外,法律保护的目的在于激发和促进新成果的产生和使智力成果得以实际利用,如果过分强调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就会阻碍智力成果的传播和使用,为此,需要对知识产权做一定的限制,包括对财产权的时间限制和对知识产权权利效力的限制。“对知识产权权利效力的限制是指为了国家或公共的利益,行使了法律规定通常属于权利人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行为依法不属于侵权行为”(211)。 3.惩罚性功能 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条款的惩罚功能是指将违反公共利益要求作为引起法律责任的条件。例如《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个条文中,损害公共利益是构成著作权行政责任,使著作权人受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 二、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的各种立法高频率地使用了“公共利益”概念,但是,考察各种立法,我们找不到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解释。这无疑是立法者的一种有意安排,以便保持知识产权法在适用上的适度弹性,使法律更好地适应变化中的具体社会情境。然而,在理论上,我们必须对这个概念的内涵进行研究,以便能够为知识产权法的执行者提供有效的指引和规范。 对于“公共利益”或者类似概念的解说,在法哲学领域已经有所涉及。美国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曾经为确定共同福利或公共福利这类基本概念的内容和范围指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他认为,共同福利或公共福利不能被认为是个人欲望和要求的总和,同时,“我们也不能同意将共同福利视为是政府当局所作的政策决定”。(298)另一位美国学者庞德也曾将法律秩序所应保护的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且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他所提出的公共利益是指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141)。 这些论述对于我们理解反垄断法上的“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无疑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不过,只靠法哲学的解释,我们还不能具体地把握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还有待到更近的法律领域中去寻找答案。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尽管人们也承认知识产权法的独特性,但是大多将其放在民法体系当中,因为知识产权的制度框架与民法一样是以规范平等主体的活动为基础展开的。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要想探讨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首先还得向传统民法理论寻求依据。 在各国民法中,存在大量的包含“公共利益”或近似概念的条款。我国《民法通则》有两处直接使用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措辞:其一是该法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二是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1964年《苏俄民法典》也曾在第49条规定,“实施目的违反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中,与此相近的用语较多情况下是“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词。如《法国民法典》使用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用语。其后的《德国民法典 》第138条规定,“(1)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等等。但各国民事立法并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等概念做出解释。在民法对此类概念的理解全赖司法实践和学理上的解释。 在西方国家,理论界有时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统称为“公序良俗”。按照法国判例法的观点,公共秩序分为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为传统的公序,包括关于国家的公序、家庭的公序及道德的公序;经济的公序为现代的公序,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日本学者也将公共秩序分为宪法秩序、刑法秩序、家庭法秩序等.关于善良风俗,各国立法也未见阐述。法国审判实践往往将善良风俗与道德准则相联系;德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以“社会道德学说”作为对善良风俗的最新解释。(281) 从纵向发展来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公序良俗基本上是以保护社会主要组织即国家和家庭为目的,因而被称为政治上的公序。直到二战结束以来,公序良俗才被赋予更广泛的含义,在传统的政治公序之外,加上了经济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又被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两类,前者是统制型经济的产物,旨在从私人契约关系中排除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成分,后者是指保护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和接受高利贷的债务人等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的弱者的公序。(70) 社会主义国家使用的“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等概念被关注得较少,其含义尤感含糊。不过,按照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社会公共利益”在内涵和作用方面与西方国家民法中的“公序良俗”概念大体上是相当的。(71) 我们可以上述论述为基础来确定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至少要把握以下两点: (1)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的含义既是开放的,又是有限制的。其开放性在于,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并没有确定的答案,其具体含义不仅包罗广泛,而且还随着具体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动。其限制性在于,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存在某种基本的社会认同,它并不认可无限任意的理解。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的含义既有政治和道德性内容,也有经济性内容。政治和道德性内容包含了从国家利益、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到法律法规的普遍原则要求等一系列的具体意义;经济性内容则包括对社会整体经济的保护和市场秩序的维持,对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和接受高利贷的债务人等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的弱者的尊重,等等。 三、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公共利益”概念的完善 尽管“公共利益”概念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勿庸讳言,相关立法在使用“公共利益”概念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知识产权法使用“公共利益”概念的非一致性问题。 从法理上分析,知识产权法的诸种立法之间具有内在的协调性要求,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在使用共通概念上应该保持一致。然而,在我国现行立法 中,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使用,三部基本知识产权法之间还存在较严重的非一致性。 依《著作权法》第四条之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将“公共利益”与“宪法和法律”并列,认同了“社会公德”包含在“公共利益”概念中的理念。而依《专利法》第五条之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很明显,这里将“社会公德”与“公共利益”并列,显示出立法者认同的是“公共利益”不包含“社会公德”的立场。由此可见,相关立法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对“公共利益”概念内容的理解。如果我们将“公共利益”概念理解为包含社会公德,那么它所包含的内容就包括政治、经济和道德诸方面,而如果我们将社会公德内容剔除出“公共利益”概念,那么,“公共利益”概念将仅包含政治和经济内容。 上述非一致性不应当被看做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它不仅有损立法本身的严谨程度,而且由于“公共利益”概念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重要地位,也由于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执法者的自由裁量,“公共利益”概念的这种非一致性会造成知识产权法适用上的消极后果。 要消除这种非一致性缺陷,须通过修订法律来实现。我们应以前述对“公共利益”概念的通常理解为基础,将知识产权法上“公共利益”概念的使用统一起来。这主要牵涉到修改《专利法》第五条,将该条的现有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修改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参考文献: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梁彗星。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A].民商法论丛(第1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徐国建。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李双元,温世扬。比较民法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李国海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5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要求携带的作答工具为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公共基础知识》均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聘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得在试卷及答题卡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作弊处理。

三、考试参考用书

本次考试参考用书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14年版)》,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目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一)哲学概述

1.哲学的概念。

2.哲学的基本问题。

3.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5.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三)物质和意识

1.物质的概念。

2.物质的存在形式: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4.意识的起源与本质:意识的起源;意识的本质。

5.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能动地改造世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6.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2.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3.质量互变规律。

4.否定之否定规律。

5.对立统一规律。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1.现象和本质。

2.内容和形式。

3.原因和结果。

4.必然性和偶然性。

5.可能性和现实性。

(六)认识、实践、真理

1.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4.真理的客观性和辩证性: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和谬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

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七)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社会基本矛盾

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2.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八)阶级、国家、社会革命

1.阶级和阶级斗争。

2.国家与社会革命:国家;社会革命;我国现阶段的两类社会矛盾;我国的人民民主。

(九)群众、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2.个人的历史作用。

3.人的本质和人生价值。

4.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

二、思想概论

(一)思想的科学体系

1.思想的科学含义。

2.思想的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理论;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理论;关于党的建设学说。

3.思想的活的灵魂。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

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与动力。

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权。

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前途。

5.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纲领。

6.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发展道路。

7.关于农民革命的理论问题。

8.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阵线。

(三)军事思想

1.人民军队的性质与宗旨。

2.人民军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

3.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4.人民战争的思想。

5.人民军队的战略战术。

(四)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1.人民民主理论。

2.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和特点;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3.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4.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及其伟大意义;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

(五)关于党的建设学说

1.正确认识与处理党内矛盾。

2.着重于从思想上建设党。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培育党的优良作风。

5.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武装全党。

6.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7.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8.努力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一)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与主要内容

1.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2.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3.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

(二)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主要内容。

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纲领。

(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2.完成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途径。

3.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4.战略思想和政策:确立战略重点;科教兴国战略;“两个大局”思想与西部大开发战略。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并存;保障人民利益,发挥计划和市场长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3.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坚持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所有制共同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五)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1.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4.社会主义中国的外交战略与对外开放: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统一。

5.实现祖国统一的科学构想。

(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与形成。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辩证统一关系。

(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1.坚持与时俱进。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3.坚持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5.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6.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7.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建设党。

(八)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观点和自觉性。

2.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4.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5.理顺分配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6.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7.又好又快地发展国民经济。

8.不断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9.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10.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历史地位

1.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2.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十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展应该是又好又快发展。

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

(十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

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2.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十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4.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法学

(一)法的概述

1.法的概念。

2.法的本质与特征。

3.法的分类。

4.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1.社会主义民主概念。

2.社会主义法制概念。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4.依法治国。

(三)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1.法的制定的含义。

2.我国制定法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法的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3.法的制定权限。

4.法的制定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5.法的实施。

6.违法及其责任。

7.法律的实施监督:法律实施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体系。来源:考试大-公务员

(四)宪法概述

1.宪法的概念与主要特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国家性质。

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5.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6.国家象征。

(五)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1.政党制度:政党制度的含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含义;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内容。

3.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的内容。

4.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的内容。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与特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6.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概念。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七)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分类。

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

4.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刑法对人的效力。

(八)犯罪

1.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构成的概念。

3.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5.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6.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九)刑罚

1.刑罚的概念及其特征。

2.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

3.刑罚的运用: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追诉时效。

(十)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十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合法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权利不得滥用。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4.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保护的含义;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十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及

1.自然人: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行为。

4.: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的种类。

(十三)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主要类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共有权。

2.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发生;债的担保。

3.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4.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5.财产继承权。

(十四)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方式。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十五)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

2.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十六)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与行政复议

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3.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含义;行政程序的制度。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

(十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赔偿

1.行政违法。

2.行政赔偿。

3.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十八)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十九)经济组织与市场管理法

1.公司法律制度。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6.证券法律制度:证券的概念;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制度;证券监管制度。

7.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概念;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及争议解决方法。

8.票据法律制度:票据的概念;汇票、本票和支票及涉外票据。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二十)宏观调控与社会保障法

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4.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概念;税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常见税种。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6.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法的含义;失业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与优抚安置。

(二十一)诉讼法学概述

1.诉讼:诉讼的概念与种类。

2.诉讼法的概念。

3.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二十二)诉讼管辖

1.管辖的概念。

2.刑事诉讼的职能管辖。

3.民事诉讼主管。

4.行政诉讼主管。

5.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6.地域管辖: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7.共同管辖。

8.协议管辖。

9.裁定管辖。

(二十三)诉讼参与人与强制措施

1.诉讼参与人概述。

2.刑事诉讼当事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4.诉讼人和辩护人。

5.其他诉讼参与人。

6.强制措施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

(二十四)诉讼证据与诉讼程序

1.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2.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

3.举证责任。

4.诉讼程序含义;;审判。

5.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提讼;审判。

6.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

7.行政诉讼程序:和受理;审理和判决。

(二十五)期间、送达与执行

1.期间:期间的含义;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期日。

2.送达。

3.刑事案件的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的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的执行;徒刑缓刑的判决的执行;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

4.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执行中止。

5.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行政案件执行的法律特征。

五、事业单位概况

(一)事业单位概述

1.事业单位的定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事业单位的社会活动特征。

2.事业单位的作用: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础;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力量;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

3.事业单位发展趋势展望。

(二)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

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涵。

5.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6.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考核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特设岗位。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等级:管理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的目的;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等次和标准;管理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工勤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

六、职业道德

(一)职业与职业道德

1.职业的含义与意义。

2.道德的内涵;道德的功能。

3.职业道德的内涵、特点与职业道德的体现方面。

4.职业道德的意义与作用。

(二)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

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

3.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爱岗敬业的含义;爱岗敬业的特征;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2.诚实守信的含义;诚实守信的特征;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3.办事公道的含义;办事公道的特征;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4.服务群众的含义;服务群众的特征;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5.奉献社会的含义;奉献社会的特征;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1.教师行业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2.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3.医务行业职业道德:医务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医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4.科研行业职业道德:科研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科研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5.体育行业职业道德:体育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体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6.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7.环卫行业职业道德:环卫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环卫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五)团队及团队精神

1.团队与团队精神的含义。

2.团队精神的基本要素。

3.团队精神的意义:团队精神的含义;团队精神的意义。

4.团队精神的作用:目标导向功能;团结凝聚功能;促进激励功能;实现控制功能。

5.团队精神的培养:团队精神的影响因素;团队精神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七、公文与论文写作

(一)公文概述

1.公文的概念。

2.公文的特点。

3.公文的功能。

4.公文的种类:公文的分类;行政公文的分类;行政公文的文种。

5.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上行文规则;下行文规则;联合行文规则;其他行文规则。

6.公文文体与结构:公文的文体;公文的结构;行政公文的书面格式;公文的稿本。

(二)公文写作要则

1.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2.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

3.公文的写作程序。

(三)行政公文处理

1.行政公文处理的概念;拟写与制作公文;传递公文;办理公文;处置办毕公文;管理公文。

2.行政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3.行政公文处理的程序:发文处理程序;收文处理的程序。

4.行政公文办毕的处置。

(四)命令(令)

1.命令(令)的概念。

2.命令(令)的类型。

3.命令(令)的特点。

4.命令(令)的结构形式与写法。

(五)公告与通告

1.公告:公告的概念;公告的特点;公告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2.通告:通告的概念;通告的特点;通告的类型;通告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六)决定与通知

1.决定:决定的概念;决定的特点;决定的种类;决定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2.通知:通知的概念;通知的特点;通知的种类;通知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七)通报、意见与批复

1.通报:通报的概念;通报的特点;通报的种类;通报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2.意见:意见的概念;意见的种类与特点;意见的文体结构与写作要求。

3.批复:批复的概念;批复的特点;批复的种类;批复的结构与撰写要求。

(八)请示、报告与议案

1.请示:请示的概念;请示的特点;请示的种类;请示的结构;请示的文体结构与撰写要求。

2.报告:报告的概念;报告的特点;报告的种类;报告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3.议案:议案的概念;议案的类型与特点;议案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九)函与会议纪要

1.函:函的概念;函的特点;函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2.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概念;会议纪要的特点;会议纪要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十)学术论文概述

1.学术论文的概念与特点。

2.学术论文的类型。

3.学术论文的基本格式。

(十一)学术论文的选题与提纲

1.学术论文的选题要求。

2.学术论文提纲的拟制:拟制论文提纲的原则;拟制论文提纲的方法;论文提纲拟制的步骤;论文提纲的表现形式。

(十二)学术论文的结构

1.学术论文结构的三原则。

2.学术论文的逻辑结构。

3.学术论文的开头与结尾。

4.学术论文的段落与层次。

(十三)学术论文的写作与修改

1.学术论文的写作: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学术论文语言的五个特点。

2.学术论文逻辑论证的“三要素”;学术论文常用的论证方式。

3.学术论文行文技巧。

4.学术论文修改的重要性;学术论文修改的原则;学术论文修改的五项内容。

八、文学知识

(一)先秦文学与秦汉文学

1.先秦文学:概述;《诗经》;先秦散文;屈原和楚辞。

2.秦汉文学:概述;《史记》与《汉书》;诗歌。

(二)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文学

1.概述。

2.建安诗歌。

3.陶渊明与田园诗。

4.山水诗,永明体与宫体诗。

5.南北朝民歌。

6.志人小说和志怪小说。

7.唐诗;“初唐四杰”;王维、孟浩然为代表的“田园诗派”;高适、岑参为代表的“边塞诗派”;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李白;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白居易与“新乐府运动”;中晚唐著名诗人。

8.古文运动。

9.唐传奇。

(三)宋元明清文学

1.宋代文学:概述;宋词;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唐宋家”。

2.元代文学:概述;散曲;戏剧。

3.明清文学:概述;明清小说;明清戏曲。

(四)现代文学

1.新文化运动。

2.新文学社团的崛起:文学研究会;创造社;新月社;语丝社;南国社。

3.左翼作家联盟。

4.鸳鸯蝴蝶派。

5.七月派。

6.抗日战争时期的讽刺小说。

7.新型小说。

8.新歌剧。

(五)建国后十七年至“”的文学

1.小说。

2.诗歌。

3.戏剧。

4.散文。

5.“山药蛋派”与“荷花淀派”。

6.“”十年的文学。

(六)新时期文学

1.伤痕小说。

2.反思文学。

3.改革小说。

4.“茅盾文学奖”及其获奖作品与作家。

5.朦胧诗派。

6.散文。

7.报告文学。

(七)外国古典文学

1.世界文学的源头。

2.古希腊罗马文学。

3.早期基督教文学。

4.中世纪文学。

5.古典主义文学。

6.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意大利文学;英国文学;法国文学;西班牙文学。

7.启蒙文学:法国启蒙文学;德国民族文学。

(八)外国近代文学

1.浪漫主义文学。

2.批判现实主义文学。

(九)外国现代文学

1.无产阶级文学。

2.现实主义文学:苏联文学;英法文学;德语国家文学;美国文学。

3.现代主义文学。

4.存在主义文学。

5.“黑色幽默”文学。

6.“魔幻现实主义”文学。

九、历史知识

(一)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

1.原始社会:原始人群;早期智人;晚期智人;氏族公社时期。

2.奴隶社会:夏朝;商朝;西周。

(二)封建社会

1.封建统一国家的建立:统一的封建专制与多民族国家的形成;陈胜、吴广农民起义;秦王朝的灭亡。

2.强盛的西汉王朝:刘邦建汉;汉初的休养生息政策;文景之治;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汉匈关系与昭君出塞;张骞岀使西域与“丝绸之路”;刘秀建东汉与光武中兴;黄巾起义。

3.秦汉时期的科技与艺术。

4.三国、两晋、南北朝:官渡之战;赤壁之战;三国鼎立;西晋的短期统一;东晋与十六国;南朝和北朝的兴替;北魏孝文帝改革。

5.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与艺术。

6.隋唐时期:隋朝的建立及统一全国;改官制,创科举;大运河的开凿;隋亡唐建;唐太宗与“贞观之治”;唐高宗与武则天;“开元盛世”;“安史之乱”;唐末农民起义与唐朝灭亡。

7.隋唐时期的文化与艺术。

8.五代、辽、宋、夏、金、元:五代十国;契丹的兴起与辽国的建立;陈桥兵变与北宋统一;元昊建立西夏;女真的兴起与北宋的灭亡;南宋的建立与金“绍兴和议”;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元朝的建立和统一;行省制与宣政院。

9.辽、宋、金、元时期的科学技术。

10.明、清时期:朱元璋建立明朝;加强专制主义统治;完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郑和下西洋;迁都北京;满族的兴起和明与后金的战争;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和明朝灭亡;清军入关。

(三)近代史

1.鸦片战争:中英《南京条约》;鸦片战争的影响。

2.太平天国运动及其历史意义。

3.洋务运动;清政府在台湾建立行省;甲午中日战争;《马关条约》。

4.。

5.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辛丑条约》。

6.辛亥革命和清朝的灭亡;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同盟会;武昌起义;中华民国成立;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7.北洋军阀政权的建立;“二次革命”;袁世凯复辟帝制;护国运动;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护法运动。

8.新文化运动的兴起。

(四)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初期

1.;马克思主义传播与共产主义小组的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展工农运动。

2.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伐战争;农民运动蓬勃开展;领导上海工人武装起义;大革命运动失败。

3.南昌起义;“八七会议”;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红军长征;遵义会议。

(五)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

1.华北事变;西安事变;抗日战争的爆发和国共合作;洛川会议与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平型关大捷。

2.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斗争;百团大战;“三三制”政权;大生产运动。

3.确立思想为全党指导思想;整风运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4.抗日战争的胜利。

5.重庆谈判;全面内战爆发;人民转入反攻;战略决战。

6.规划夺取全国胜利和建设新中国的蓝图。

7.国共和谈;反动统治覆灭。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六)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

1.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抗美援朝与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

2.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化运动;1959年“庐山会议”;七千人大会。

3.“”的十年:“”的发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集团与“九一三”事件;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提“四个现代化”;邓小平主持全面整顿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粉碎集团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4.拨乱反正、解放思想;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

5.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形成;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至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的党的主要领导人。

(七)世界古代史

1.古代亚非奴隶制国家:埃及;古巴比伦王国;波斯帝国。

2.古印度:印度的统一;“种姓”制度;佛教的产生。

3.古代印度的文化。

4.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荷马时代;斯巴达和雅典;马其顿帝国的建立。

5.古希腊的文化成就。

6.罗马奴隶制共和国: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斯巴达克起义;基督教的兴起;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7.古代罗马文化成就。

8.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和查理曼帝国的形成;西欧主要封建国家的形成。

9.亚洲封建国家:朝鲜的统一;日本统一与“大化革新”;的创教与阿拉伯的统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10.阿拉伯文化的成就。

11.“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三杰”;绘画艺术“三杰”;“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

(八)世界近代史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克伦威尔的独裁统治;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2.英国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的条件;工业革命的主要成就;工业革命的影响。

3.美国独立战争与建国。

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5.沙皇俄国的兴起。

6.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立;《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7.俄国农奴制度的废除和侵略扩张。

8.美国内战。

9.日本“明治维新”。

10.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

11.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

12.印度民族运动的高涨。

13.非洲人民的反帝斗争:苏丹马赫迪反英大起义;埃塞俄比亚抗意战争。

14.成为世界大国的美国。

15.跻身于世界列强的日本。

(九)世界现代史

1.第一次世界大战:两大军事集团的形成;大战的爆发与结束。

2.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3.巴黎和会与《凡尔赛和约》。

4.华盛顿会议与九国公约。

5.共产国际的成立。

6.德国十一月革命。

7.德国共产党的成立和柏林一月起义。

8.意大利法西斯的建立。

9.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10.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11.第二次世界大战:慕尼黑阴谋;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德意日军事同盟的建立;苏联卫国战争;太平洋战争爆发;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形成;意大利投降;《开罗宣言》与德黑兰会议;诺曼底登陆;雅尔塔会议;德国投降;波茨坦会议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

12.联合国成立。

13.战后世界格局的演变:《北大西洋公约》和《华沙条约》;美苏争霸;苏联解体。

十、科技常识

(一)天文地理常识

1.宇宙的演化。

2.太阳系。

3.地球的形成。

4.气象名词:热带气旋;龙卷风;沙尘暴;寒潮;大气压。

5.地理现象:泥石流;洪水;火山;地震。

(二)生化数理常识

1.生物:微生物;新陈代谢;食物链。

2.化学:无机物;有机物;石油;油脂;糖类。

3.数学:微积分;运筹学;优选法。

4.国际制(SI)与英制常用计量换算:长度;面积;体积及容积;质量。

5.物理:万有引力定律;电磁感应现象;能量守恒定律;紫外线;红外线

(三)科技丰碑人物

1.世界著名科学家。

2.中国著名科学家。

(四)国家高新科技计划与奖励

1.863计划。

2.973计划。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4.国家自然科学奖。

5.国家技术发明奖。

6.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电子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

1.微电子技术。

2.计算机技术:量子计算机;光计算机;生物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计算机病毒。

3.信息科学:信息隐藏技术;数字水印;数字指纹。

4.通信技术:蓝牙技术;光纤通信;IP电话;全球定位系统。

5.因特网与信息高速公路。

(六)生命科学技术与能源科学技术

(七)新材料科学与先进制造技术

(八)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技术

十一、环境保护

(一)环境与生态系统

1.环境的概念。

2.环境问题。

3.生态系统的概念及功能。

4.生态平衡是动态平衡;生态系统的反馈机能。

5.影响生态平衡的因素。

(二)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

2.水体污染。

3.土壤污染。

4.噪声、电磁辐射、光和放射性辐射等污染。

(三)当前世界面临的主要环境污染

1.生态破坏。

2.环境污染。

3.地球变暖。

4.臭氧层破坏。

5.酸雨危害。

(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

2.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形成。

3.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展。

4.人与生物圈计划。

十二、**省情知识

(一)地理与气候

1.地理位置。

2.地形地貌:陕北黄土高原;关中盆地;陕南秦巴山地。

3.主要山脉:太白山;化龙山;终南山;子午岭。

4.主要河流:黄河水系的主要河流;长江水系的主要河流。

(二)工业、农业与资源

1.工业。

2.农业。

3.自然资源。

4.旅游资源。

(三)交通、人口与民族

(四)历史概述

1.陕、秦、三秦称谓的由来。

2.**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

3.当前**省行政区划。

(五)绚丽多彩的现代文化

1.**的戏剧。

2.**画派。

3.**影视。

4.**的文学。

(六)丰富多姿的文化艺术

1.陕北文化艺术。

2.关中文化艺术。

3.陕南文化艺术。

(七)**省十市一区

1.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杨凌概况。

2.铜川、延安、榆林概况。

3.汉中、安康、商洛概况。

(八)**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

1.省情特点:区位优势;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源地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地区;科技和高等教育大省;重要的历史文化中心;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

2.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九)**省“十五”建设成就和“十一五”发展规划

1.“十五”建设主要成就。

2.“十一五”发展规划。

3.建设西部强省是新时期**省发展的历史任务。

(十)民生工程

1.民生工程的提出。

2.民生工程的内容。

3.民生工程的初步实施。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6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自然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2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几个基本观点

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后现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跨学科繁殖产生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仍然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对意义的解构以及对主体中心主义的消解。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构为一种科学、一种技术、一种企业、一种阐释,其寻求的是科学性、客观性、效率和确定的意义,而从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应该是通过对相像、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的强调来掀起一场变革官僚制的革命。现代公共行政相当于规模生产,它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的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成本太高,不可能实现。

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流程再造。在批量化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比如安全、义务教育等)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个性化公共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作为流程再造成果之一的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理论模式的施行,还是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的。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于是,为了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响应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转贴于中国中国-奠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基石的,正是戴维·约翰·法默尔(DavidJohnFarmer)所著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TheLangu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Bureaucrary,Modemity,andPostmodernity)这本书。而真正使该理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则出现在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J.Fox)和休·T·米勒(HughT.Miller)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PostmodernPublicAd-ministration…TowardDiscourse)-书中。

福克斯与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指出,就符号的层面而言,所谓的“现实”不过是社会的、历史的符号建构的产物,在后现代状况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脱节导致了“超现实”的出现,后现代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雅文化或大文化的日趋没落和亚文化的日益强劲,后现代意识的碎片化和关注于超现实的媒体形象的新部落主义使得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框架:一方面,它能承受后现代的状况;另一方面,它能提出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的主张。这就是所谓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僚制在历史中是以决定论的、有意识地控制的术语定义的,同时,这些被软化为控制和理性的术语又逐渐让位于满意、统计意义、趋势等术语,决定论的或韦伯式的官僚制是一个控制的封闭系统模型。这显然与当代开放、多元的社会政治生活环境极不协调。

因此,对官僚制的突破与解构势在必行。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是现代物理学的能量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活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能量这一概念则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

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这一制定和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特定的实践环境中为获取(或实现)其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共能量场就是“回到事务本身”的那个“具体”场合,也就是所谓的“现场办公”。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被抓住而确立的。换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7

内容提要:该文提出了公共管理的简明概念;并把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公共管理。 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在此基础上,阐释了社会性是三大公共管理学科共 同内涵。另外,简要阐述了社会性与政治性的相互关系,提出了有关公共管理学科 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 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 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 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 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 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 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 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 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 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 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 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 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 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 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 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 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 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 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 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 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 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 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8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自然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 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 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 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2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几个基本观点

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后现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跨学科繁殖产生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仍然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对意义的解构以及对主体中心主义的消解。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构为一种科学、一种技术、一种企业、一种阐释,其寻求的是科学性、客观性、效率和确定的意义,而从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应该是通过对相像、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的强调来掀起一场变革官僚制的革命。现代公共行政相当于规模生产,它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的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成本太高,不可能实现。

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流程再造。在批量化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比如安全、义务教育等)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个性化公共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作为流程再造成果之一的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理论模式的施行,还是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的。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于是,为了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响应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奠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基石的,正是戴维·约翰·法默尔(DavidJohn Farmer)所著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TheLangu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Bureaucrary,Modemity,and Postmodernity)这本书。而真正使该理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则出现在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J.Fox)和休·T·米勒(HughT.Miller)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Postmodern PublicAd-ministration…Toward Discourse)-书中。

福克斯与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指出,就符号的层面而言,所谓的“现实”不过是社会的、历史的符号建构的产物,在后现代状况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脱节导致了“超现实”的出现,后现代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雅文化或大文化的日趋没落和亚文化的日益强劲,后现代意识的碎片化和关注于超现实的媒体形象的新部落主义使得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框架:一方面,它能承受后现代的状况;另一方面,它能提出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的主张。这就是所谓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僚制在历史中是以决定论的、有意识地控制的术语定义的,同时,这些被软化为控制和理性的术语又逐渐让位于满意、统计意义、趋势等术语,决定论的或韦伯式的官僚制是一个控制的封闭系统模型。这显然与当代开放、多元的社会政治生活环境极不协调。

因此,对官僚制的突破与解构势在必行。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是现代物理学的能量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活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能量这一概念则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

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这一制定和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性交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特定的实践环境中为获取(或实现)其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共能量场就是“回到事务本身”的那个“具体”场合,也就是所谓的“现场办公”。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被抓住而确立的。换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9

关键词:后现代性、影响

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是在当代国际社会“后现代性”话语出现跨领域使用的背景下形成的。对于“后现代”这头大象,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解读:IT业将之称为数字化,哲学界将之称为本质直观,心理学家把它概括为行为体验,伦理界称它为自我认同,人类学家则说它是社会资本,物理学将它概括为负熵,化学说它是复杂和混沌,生物学则说它是基因重组……其实,“后现代”只有一个,那就是伴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来的,语言(或者说符号)本身的权力(power)的被重视,以及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结构主义、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等传统观念被打破其垄断地位。具体应用到公共行政领域,则是强调“以流程转变为核心”的公共行政改革取向。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自然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 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 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 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10

一、理想型科层制的理论建构

“理想类型”又称“纯粹类型”,是韦伯为使社会科学研究的概念达到精确性而设定的一种方法,在探讨韦伯的理论思想时,这一方法论意义上的概念――“理想类型”是我们不可摆脱的重要命题。尽管这一命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它的工具手段意义并没有被充分认识到,由此导致了诸多值得重视的误解。

韦伯以经济理论中概念的建构方式来解释这一方法的基本特征:

“我们以抽象经济理论为例来说明那些被称为历史现象之观念的综合结构。它为我们提供一幅按照交换经济、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条件下商品市场各种事件的理想图景。这一概念模式图景把历史生活中的,某些关系和事件集合为一个复合体,这一集合体被想象为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体系。实质上,这一结构本身就像一个通过分析突出现实的某些因素而得出乌托邦。……参照一种理想类型,我们可以使这种关系的特征实际地变成清晰的和可理解的。”

按照这种分析,理想类型首先是一种“创生的概念结构”,“这种概念结构既非历史现实,亦非‘真实的’现实,它只具有纯理想的有限概念的意义,真正的现实或行为可以与之相比较,并为解释那些有意义的成分而对之作观察。”这种概念是一些构造物,我们可以借助于这些构造物,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范畴,对关系作出系统阐述。借助于这种范畴,可以对我们的受现实调节和指导的想象物的合适性问题作出判断。

其次,“理想类型是通过单方面地突出一个或更多的观点,通过综合许多弥漫的、无联系的,或多或少存在、偶尔又不存在的具体的个别的现象而成的,这些现象根据那些被单方面强调的观点而被整理成一个统一的分析结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单方面突出某种观点来综合有关个别现象,我们才有可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精确明了的概念,只有运用这种以理想类型方式明确了的概念,我们才可能对现实中与这一概念相关的部分加以说明。

再次,理想类型的建构不是研究的目的,而是手段。“理想类型”的方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为某个研究对象建构一个“理想类型”,恰恰相反,“理想类型”的建构过程必须有着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因为,“理想类型”建构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理解和解释具体的社会现象,只有与具体的社会现象相结合才能使理想类型所表现的可能性获得现实性。

最后,“理想类型”与价值判断没有任何关联,除了纯逻辑的联系以外,它与任何种类的完美不相干。在对理想类型的描述中有一种误解,即把理想类型当作标准模式,这种理想类型不但具有逻辑意义,也具有实际意义。与此相对,韦伯认为,科学的自我控制所具有的基本责任以及避免严重错误的唯一途径,要求把依据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从逻辑上对实在所作的比较分析,同根据理想对实在所作的价值判断严格准确地区分开来。

借助理想类型程序来解释和说明事物现象,其结果支持着的是一种永无止境的“再诠释的过程”,韦伯指出,社会科学任务的本质所在,不仅是所有理想类型的暂时无常性质,而且同时是新的理想类型的不可避免。

韦伯意义上的科层制是一种典型的“理想类型”。韦伯用这种工具来概化组织的科层制类型。科层制并不代表现存科层组织的一般情况,只代表一种从所有已知组织的最主要科层制特征中抽象出来的纯粹类型。由于完美无缺的科层化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此,没有一种实际的组织能完全对应这种“理想类型”。按照韦伯的理想类型观点,科层制结构的主要特征如下:

1、“把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所必需的日常工作,作为正式的职责分配到每个工作岗位。”劳动的明确分工有可能为每一个特定的岗位雇用受过专门训练的专家,并使每个人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所有岗位的组织遵循等级制度原则,每个职员都受到高一级的职员的控制和监督。”在科层等级制度内的每个职员,都能够在上级面前为自己和自己下属的工作承担责任。

3、组织活动是“由一些固定不变的抽象规则体系来控制的,这个体系包括了在各种特定情形中对规则的应用。”设计制订这样的规范体系,是为了保证不管多少人从事某项工作,其结果都能一致,而且不同的工作之间能得到协调。

4、“理想的官员要以严格排除私人感情的精神去处理公务,没有憎恨和热爱,也因此不受感情的影响。”为了排除己见并用理性的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科层制组织内部必须普及一种超脱的工作态度。

5、在科层组织中就业的人员必须在技术上合乎要求,而且不能被随意地解雇。

6、“从纯粹技术的观点来看,规范的科层化行政组织可以达到最高的效率。”

二、从科层制到后科层制:超越抑或终结?

韦伯运用“理想类型”方法而建构的科层制模式,由于其在理论上的强大指导意义,也由于其在实践意义上与工业年代的时代特征相吻合,以致这种管理模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效仿。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层制模式的适用性问题逐渐显现。有学者认为,较早形成的、行政性的、僵化的科层制模式目前已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受到怀疑,一种引用经济学和私营管理理论的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已经取而代之,它将全面改变公共部门的行为方式。论者把标志着管理和技术进步的新公共管理看作是后科层制的行政发展阶段,它代表当今各国行政改革的主流。

那么,作为新公共管理替换称谓的后科层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什么?巴兹雷对此作了对比归纳。

巴兹雷用“后科层制典范”来命名一系列为促进公共部门更有效管理的观念组合,意味着“后科层制典范”是“科层制典范”的延续和进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突破。

然则,运用“典范”概念来描述科层制理论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典范”这个术语是由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库恩认为:在科学的意义上,一个典范就是关于现实的一套较为系统的假设。这一套假设主要包括用以阐释和说明某以类现实的规则,而这些规则表现为人们的观察现实世界的观点、理念和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典范的存在是多种多样的,好的典范的作用就在于其假设可以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现实的世界。比照库恩的“典范”定义,科层制理论尤其后科层制理论离“典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从后科层制理论的建构方面来看,由于后科层制融和了传统科层制、新公共行政、公共选择、制度经济学等诸多理论的观点,其自身难免存在矛盾和冲突之处;为达致管理实践中的高效优化目标,后科层制理论不加区分地将各种观点移植过来作为自己的教义,实际上是将一些相互对立、排斥或矛盾的观点生硬地拼凑在一起,必然会遇到逻辑上的麻烦以及观点上的含混不清等问题。其次,从韦伯的“理想类型”科层制的角度看,“理想类型”的概念不是“假设”,但它为“假设”的构造提供指导;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但它旨在为这种描述提供明确的表达手段,对比“典范”能够提供一系列有关现实的假设这一特征,“理想类型”与“典型”存在一定的区别。“理想类型”概念和结构的盛行是一门学科处于青年期的特有症状,在此意义上,公共行政学对科层制理论的研究尚处于“前典范”阶段。

韦伯认为,“就理想类型被认为具有经验有效性或作为一种类概念来说,科学的成长总是意味着对理想类型的超越。”那么,后科层制理论能否实现这种超越?

按照上文对理想类型的分析,理想类型的概念建构强调系统化、明晰化,从而有助于在理论研究中推断原因、理顺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而后科层制理论本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悖逆。例如:从“企业家政府”和“企业化的政府”引出的公共机构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异同比较;小政府和缩小了的福利国家怎样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期望;作为改革对象的政府和文官体系怎样发挥出更大的创造力;在实行政党政治的前提下,怎样把打破政治与行政相分离同坚持政策制定与执行相分离这两个原则统一起来;不再中立的文官怎样有效地履行其自身的职责,并保持公共政策和管理的连续性;在政治家和国家高级文官签订业绩合同及其评估过程中,怎样避免政治和价值观的影响。

在实践上,后科层制所提倡的分权和增加管理的灵活性有利于提高效率,也导致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保护主义以及公共开支和行政成本的提高;半自治性的执行机构成为管理、服务水平的促进因素,但未达到减少检验、控制和协调的初衷,而出现了一系列失调和失控;私有化带来了一些活力,却损害公众参与,也妨碍政治导向,有些已被私有化的公共服务部门运行得仍然很差;新的管理技术有助于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但还要有一个与公共职能相结合的消化、吸收和改革的过程;把企业文化融入行政文化之中,给公共机构注入了创新性,也构成滋生腐败的温床。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11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既是一个广泛性概念,但结合我国社会管理角度,又是一个相对狭隘的概念。通常所说的“人力资源管理”泛指企业领域,但在研究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又被广泛地附加在理论基础层面。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在教育体系中被列为一个独立项目,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理论体系的前期构建,目前国内在认知上也较为模糊,存在两个方向。其一,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不存在分类的说法,主要对象是组织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围绕着这一理念进行研究。其二,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视为人力资源管理下属构成部分,即子学科;结合现状来说,持有后者观念的显现普遍。笔者结合二者的发展过程和功能分析,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偏差。事实上,过分纠缠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之间从事或包含关系,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而从实用性角度来说,可以结合政企之间不同的覆盖范围进行研究,使之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一)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在企业管理角度,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这是学术界的共识,作为一个舶来观念——HumanResourceManagement所代表的是关于“人”在人事管理中的功能延伸。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在上世纪40年代,各类基于企业的管理方法大量涌现,而从资本利益角度出发,人自身的行为是阻碍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障碍,因此管理者提出了“人的资源化”概念。人被视为一种资源并进行管理,成为企业组织应对环境变化的手段。现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以后,人们通过雇佣管理关系的实践,逐步演化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制度体系,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社会学体系下的科学内容,它的研究包括大量的要素,这些要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表现的内容也不同,尤其在二战以后出现的大量职业细分特征;同时,人力资源管理也是依附于社会发展的,对经济、文化、技术等要素联系十分紧密,不断的进化中形成了动态性的特色。

(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并不是单纯的雇佣实践延伸,在公共部门雇佣的从业人员,广泛的分散于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机构中,与员工的区别在于,他们并不被要求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同时,公共部门内部的人力资源,被赋予了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或权利),并有这一部分力量进行服务型工作。美国是世界上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最为成熟的国家,同时也是这一理念的发源地,早在十七世纪,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就已经萌芽(守夜人时期TheGuardianPeriod),根据尼古拉斯•亨利的这一理念,中国在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出现的更早;很显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出现,与社会生产力、社会制度等有明显的关联,但他们的存在形式则以适应人力资源管理为目的,因此混为一谈是不科学的。

三、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分析,笔者总结了两者如下的关系构成:首先,人力资源管理的狭义概念是二十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构成的,被融入企业管理体系中,因此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化”与实际的原理、内涵并不是等同关系。其次,从概念方面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既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包含关系,而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双方的共存提供了一定的互助关系。再次,从学科研究方面年来说,不需要过分的强调概念、属性、分类,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属于经济管理学范畴,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属于社会管理学范畴。基于此,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列入同一个学科门类,但区分不同的学科等级,人力资源管理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企业管理二级学科,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第四,二者具有不同的来源。无论是概念生成或是发展进化,两个概念都是从不同线路演变而来的,保持较为独立的体系。例如,公共部门和企业本身都具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模式,双方也不存在大多的借鉴性。就目前来说,在构建新公共管理关系中,希望构成一个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是不科学的,也缺乏现实的可行性。但双方存在很大的借鉴性,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引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理论与技术也是一种学科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

[1]冯淑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现代企业文化,2009,(5):148-149

[2]章海鸥.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关系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2010,(1):37-38.DOI:10.3969/j.issn.1673-8209.2010.01.027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篇12

一、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

 

关于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有很多种说法,学者们按照自身研究的侧重对公共管理进行概括,至今无统一提法。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出发,笔者对公共管理理念的概括为:政府通过整体规划,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群众的生活和社会本身发展进行的调节和控制活动。

 

近几年,公共管理的发展迅速,主要因为相对于公共行政来说,公共管理更为贴近群众生活,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当然,从广义上讲,公共管理包括公共行政,更包括非政府公共部门在内的多元社会力量,这些力量共同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公共管理理念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公共管理社会化,即政府简政放权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使政府更多地从宏观方面进行管理,将多数具体执行的过程分配给社会;二是引入了市场竞争的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并存,优胜劣汰,使被服务者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资源。

 

二、公共管理理念在社会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优化政府职能、精简职能,促进政府结构优化,减轻财政负担。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以政府占主导,引入公共管理理念以后,政府的执行操作越来越少,更多的是政府指导、计划与监督,市场操作,政府与市场之间形成了相互补充与合作的关系。政府简政放权,市场根据经济规律进行优胜劣汰,最终达到最优运行效果。政府通过改变做事的方式,更能优化自身结构,改变政府臃肿的体制机制,抑制低效的政府管理,控制政府规模,节约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引入公共管理之后,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合作,一些国家建设项目可以引入社会资金,让民间财力发挥作用,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能够促使社会资源与政府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势互补,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二是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共管理理念在社会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和组织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中来,参与经济、文化的发展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全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建设。

 

三是优化社会结构,增强全社会的活力。公共管理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就是要促进公共权力回归社会,促使部分管理社会的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市场运作,政府只负责整体规划,其角色也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我国政府提出的使社会充满活力,就是要使一切促进社会进步的意愿得到支持,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业激情得到发挥,创造的成果能够发挥作用,就是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使公共管理的效用得到最广泛的发挥,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在我国,随着公共管理在社会实践中应用的不断深化,大量的社团组织从政府中独立出来,在市场中寻找新的发展活力,建立出一种更适合市场运作,更符合群众需求的管理模式,进而推动“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目标。

 

四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公共管理理念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的不同群体出现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公共管理的运作模式能够切实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具体利益需求,从而形成有效的协商机制,其主体包括各类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协会、中介组织等,这些主体通过明确的利益表达和博弈来沟通社会矛盾,形成社会管理的有效渠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促进社会均衡发展。

 

三、公共管理理念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与经验

 

公共管理理念的运用首先体现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政府机构有过一次过度膨胀的过程,这些增加的部门多数与经济发展有关,臃肿的机构体制促进了我国政府在1982年左右进行机构精简,虽然国务院的部门由100个减少到61个,但数量的增减没有真正使权力精简。几年的运行之后,中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这在公共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1998年,我国提出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3个方面来,公共管理理念在不断渗入。这期间最重要的转变就是撤销了所有的工业经济管理部委,按照简政放权的理念,规定所有的工业经济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具备了现实意义,而且,此次改革有200多项职能被下放给地方政府、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人员也有一半左右进行了精简,推进了公共管理理念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进程。

 

公共管理理念的运用还体现在社区管理中。近几年,社区管理在社会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各类职能、权限更多的下放给社区,整体来看,社区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等都初具规模,但一些软实力的方面,如社区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却差强人意,许多方面的建设还不能符合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管理理念。成熟的社区管理模式要有明确的社区定位,能够独立承担一些责任,不依赖政府组织活动,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性,同时,社区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居民自治制度。

 

公共管理理念的运用更体现在社会组织中。随着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类非盈利组织、行业协会正如火如荼的发展中,公共管理的理念正不断渗入这些组织中。非政府、非营利,正是这些组织的创建初衷,参与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向社会转变。当然,在转型初期,这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和管理的力度还没有体现出来,更多的组织还依赖政府进行运作,无论是组织结构还是制度建设都还不成熟,缺乏社会公众基础。

 

综上,公共管理理念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还处于发展初期,尚需要经验的积累和不断引入市场的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改革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使公共管理的理念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结构更合理、社会发展更有活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