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模式合集12篇

时间:2023-08-31 09:22:12

信用监管模式

信用监管模式篇1

1.档案管理模式来源:《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据食品管理要求的模式,同步建立公共场所的档案管理模式。

2.档案管理模式:相对人信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模式。一户一档是指一个行政许可单位为一户,该户所产生的行政许可、经常性监督(含行政处罚内容)、投诉等资料归到一个或若干个案卷中并形成案卷目录。

(1)归档范围:食品、公共场所的行政许可档案(包括新办许可、延续、变更、主动注销及补办时所形成的档案)、食品、公共场所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档案(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量化评分表、现场监督监测采样等)、食品、公共场所的投诉档案(包括因投诉产生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终结报告、回复通知书等)以及食品、公共场所行政处罚资料。

(2)归档时间及要求:采取分步进行的方式,首先将新办许可档案按月归档,延续、变更、补证等许可档案按月归入原许可档案中。第二年三月底前将日常监督、投诉、处罚档案归入含有原许可信息档案的盒中,统一归为一个档案,编制一个编码,即为“一户一档”,这样分步骤进行,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预计三年时间将完成全部档案的归档。

二、档案管理模式的实现

1.端正态度,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落实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把档案工作与行政许可执法工作放在一条连接线上,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有关制度,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到档案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以一贯之落实好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

2.查漏补缺,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卫生监督的档案工作,涉及到许可、执法、安全等敏感问题,必须有专人负责,在业务上主动与档案主管部门、卫生系统进行沟通,学习档案相关知识,尤其是信用档案整理目前无相关细则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在整理工作中不断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在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努力达到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推行新的档案管理模式过程中,对档案员要多培训、多指导,对涉及的有关科室统一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改善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功能建设。卫生监督管理信用档案不但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又具备一般信息具有的压缩性、及时性特点,因此要严把案卷质量关,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使档案工作得到很好的延续和发展。要做到这一些,就要积极主动争取各方面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解决用房、用人及相应的安全配套设备、设施。通过不断的改进,更好地适应政府档案工作需要,积极营造浓厚的档案文化氛围,以全新理念打造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新形象。

三、管理模式实用性探讨

1.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①。第一,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经济秩序的需要;第二,是维护企业声誉,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第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基础;第四,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拓展服务领域的需要。2.促使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系统化。新的系统的档案管理模式改变了多年来日常监督情况、许可、处罚分别存放,管理相对人整体材料零乱,容易丢失,查找难,导致监督工作不顺畅的现状,使监督人员未到达现场就掌握了管理相对人的基本信息和年内以往监管情况,使卫生监督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3.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的启用,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加关注管理相对人经营行为。实施信用档案管理,将把管理的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的守法执业情况或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状况适时公布,将会最大限度发挥管理相对人道德监管的力度,从而促使管理的餐饮企业及公共场所卫生更加自律,从而促进社会公平。而信用档案利用率的提高,必将促使卫生监督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4.有效促进卫生监督档案利用。开发利用好系统卫生监督信用档案,将能有效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②。

(1)风险预报。卫生监督工作涵盖了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多个专业,通过对历年的食物中毒档案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季节、地理等特点,提前进入预防状态,可以预知高风险食品,提前进行防范;通过对历年的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可以找到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场所和单位,重点对这些领域加强防控,可起到事半功倍的预防效果。

(2) 提高文书质量。对不同时期的高质量档案进行整理,开展观摩和学习,将有效提高文书质量。

(3) 促进体系建设。卫生监督档案可以成为一面镜子,反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例如从日常监督中发现监管空白区及频次不达标等问题,则提示人力资源和仪器设备不足等;或档案内容不完善,则提示内部管理、监督员履职等存在问题。这样可以有效地完善卫生监督职能,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权益服务。

注释:

①朱霞惠,何敏.科学挖掘卫生监督业务档案的利用价值[j].中国医药导报,20__,2(7)146.

②齐永红,毛成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中的重要性[j].兰台内外,20__(6).

作者单位:张晓蔚,吕梅英,丰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罗晓梅, 军事医学科学院医学图书馆

信用监管模式篇2

中图分类号:F830.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2

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包含商业银行支库、国库经收处及集中支付行。支库即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国库支库业务。国库经收处为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集中支付行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

一、商业银行国库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对国库业务重视不够的情况

由于国库业务难以给商业银行带来直接的效益,因此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不高,主要表现在国库业务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大、业务不熟及未设置专职人员。二是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不统一,账户设置不规范,乱用会计科目,例如一些经收处收纳预算收入不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及其“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进行核算,而采用“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同城提出待处理专户”“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暂收户”等进行过渡。

(三)国库经收处存在延压税款现象

经收处部分存在经收处延解、占压税款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国库经收处按规定当日报解的税票未及时报解,而采用隔日或多日后才报解入库。二是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一般各类非税收入缴入财政收入专户非常及时,但入库不及时,按规定财政专户资金需要定期入库,但经常存在政专户资金长时间延压资金,不办理入库程序,甚至有的财政收入专户上的资金未入库就直接转出。

(四)集中支付银行账号开设和使用管理不规范。

由于人民银行缺乏财政专户开立审批权,财政专户开立常常五花八门、屡清不止,但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却难有作为。其次是报备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虽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但未按规定将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致使国库部门对财政账户信息掌握不完全。

(五)集中支付银行“先清算,后支付”的违规行为难杜绝

个别银行为避免自身垫付资金,在没有实际支付资金的情况下,先行向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资金,国库部门收到银行的划款申请后,只要清算金额在额度控制范围内,人民银行国库就会及时划转资金,无法核实银行是否已经实际支付资金。

二、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国库业务网点多,监管队伍难以有效监管

商业银行参与国库业务的网点多且分散,国库监管队伍无法全面检查,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情节严重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商业银行违规操作被查处的概率降低,就导致很多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的重视程度降低。

(二)监管方式落后,信息化监管模式未建立

国库业务量大、种类多、风险点不断增加、仅依靠现场监管远远不能满足国库监管的要求。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库业务量开始成倍地增长,人行国库单纯地依靠日常会计核算的非现场监督,以及有限的现场检查,已经很难实现国库监管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而监管人员的相对不足更进一步地削弱了现场监管这一传统监管方式的实际效果。

(三)国库业务未参与银行的个人业务考评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自身的考核体系中,没有包含国库业务。商业银行负责国库业务的员工对国库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很多商业银行员工除国库业务外还兼职其他任务,很难保证核算工作无差错。

(四)未统一经收处非税管理模式

目前,尚未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银行自行开发和使用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功能过于简单,许多银行开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仅具有简单的数据统计汇总功能,不能实现信息共享。所以财政部门及国库部门难以对非税收入资金的收缴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监管。

三、信息化模式的解决方案

针对商业银行国库存在的问题,可以采用信息化模式从技术上解决监管难题。图1为方案总体架构图。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管信息系统、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国库电子对账系统、商业银行考评系统这四个系统共享基础信息。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管信息系统主要多层次动态监控商业银行情况;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实现多个部门共享非税收入信息,实时监控非税资金流动情况;国库电子对账系统通过自动对比征收机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账务信息,及时发现信息不符、延压税款等情况;商业银行考评系统通过抽取监管数据,日常业务考核及综合评价生成考评报告。

图1:总体架构图

(一)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管信息系统

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自动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商业银行业务,系统检测业务合规性,自动进行预警提示等。系统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数据报送、账户管理、现场检查、规章制度、信息交流等模块。基本信息模块主要为商业银行建立信息档案,归口管理机构相关信息。数据报送模块为机构报送日常信息、业务变动、业务报表等。全面分析其业务差错率、人员变动、风险措施等内容,通过及时录入数据信息并进行比较分析,准确把握机构的风险状况、业务变化、实现监管信息电子化和监管工作长效化。账户管理要求商业银行报送所有预算收入报解账户、财政资金专户的账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号资金性质、开设的文件依据等内容纳入系统管理。对没有经过账号报备的财政资金专户,国库部门拒绝办理预算拨款相关业务。通过账号管理模块有效解决账号开设和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统计账号开设,实时检测账号变动信息,提高了国库的监管能力。现场检查全面记录现场检查历史记录,提供机构存在问题统计分析平台。规章制度模块罗列所有机构相关规章制度,方便机构查询。信息交流提供工作经验、疑难问题等交流平台。

(二)统一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征收部门等相关部门可根据非税收入业务,共同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业务需求和接口技术标准,开发出具有完备功能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非税收入征收部门、非税收入银行、财政部门和国库部门等相关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数据信息以及资金入库信息共享,以此动态监督非税资金流动情况。

(三)建立国库电子对账系统

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可扩展的标识语言)具备提供统一的方法描述和交换独立于应用程序的结构化数据。每个对账单位的对账数据信息源不同,根据数据信息源设计XML Schema模式,Schema中定义相应XML文档的结构、数据类型以及属性等信息。建立XML Schema模式与不同数据源信息间的模式转换器,通过转换器将不同的数据源映射为统一格式的XML数据文件,从而建立账务信息数据库,如图2所示。通过账务信息数据库,系统可以自动比对账务信息,及时提示对账不符情况,因此有助于各部门第一时间发现并更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疏漏或失误,确保预算执行的准确性与可控性。

图2:对账模式图

(四)商业银行考评系统

与财政、税务、海关联合制定国库业务考评体系。建立多维度多层次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对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国库经收业务、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支库业务及国债业务等方面。分为日常考核及现场检查,按照影响程度、发生次数、处理难度设置相应权重。根据考评体系建立商业银行考评规则,按照考评规则完成对商业银行的考评。系统通过数据中心提取辖区内各商业银行档案信息及相应的监管数据,财政、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用户记录商业银行日常考核情况,每个季度提交对商业银行进行综合考评,系统按照商业银行考评规则结合日常考核信息及季度综合考评信息生成考评报告。

参考文献:

[1]姚^东.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及建议[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1).

[2]诸秀娟.商业银行国库业务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发展研究,2013(9).

信用监管模式篇3

一、研究缘起

市场监管是指为解决市场失灵,维持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监管主体依法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及其所产生的的产品和服务等因素进行监管的行为。其本质在于政府以直接微观的干预手段矫正市场失灵,是在不存在市场最优解的前提下,政府代替市场的一种次优制度安排。良好的市场监管既能够有效的矫正市场失灵,又能够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秩序。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切入点,对于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这对高效的市场监管提出了客观需要。但是目前我国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却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变化的市场环境,因此推动市场监管模式转型势在必得。基于此,本文以市场监管监管主体是否多元、监管内容是否合理有限、监管手段是否多样、监管程序是否民主法治、对监管权的监督机制是否健全为分析维度当前我国的市场监管模式进行归类分析,并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导向作用,描绘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路径和未来转型的方向,为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工作提供借鉴。

二、我国当前的市场监管模式――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

我国的市场监管发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管制,形成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历届政府机构改革,大致呈现出全面政府管制(计划经济时期)――监管放松(1978年到2003年)――监管改革(2003年至今)的发展脉络。就目前我国市场监管模式的整体情况而言属于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强制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竞争,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审批、例行检查、行政处罚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等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的一种监管模式。该监管模式的特点就在于:①信任机制的缺失,即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主体不信任自利的市场主体能够实现自我监管,市场主体也不信任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主体在监管工作能够坚持公共利益导向,实现秉公执法;②监管主体的一元化,即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市场监管责任,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参与机制,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几乎不参与或仅仅在形式上参与市场监管工作;③大而全的监管内容,目前我国市场监管内容大概涵盖了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市场风险监管等内容;④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效能有限。监管手段多以事前严格的审批核准、事中的市场检查或巡视,事后的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为主,难以适应量多异质的市场监管对象,监管工作容易出现成本效益失衡的问题。⑤对监管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对市场监管机构的专门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但是存在监督资源分散、监督缺乏合力;行政监督一权独大,其他监督尤其是社会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法律制度缺失导致监督缺乏有效的法制保障等问题。我国当前的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带有强烈的政府干预的色彩,虽然具有短期见效快、威慑力大的优势,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监管理念滞后、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监管权力分散、监管职能越位缺位、监管手段单一强制等,这决定了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市场监管模式必须转型。

三、市场监管改革先行区的监管模式――复合型市场监管模式

针对强制型监管模式存在的系列问题,少数市场监管改革先行区结合地方实际创新了市场监管的模式。这类市场监管模式可以称之为复合型市场监管模式,是因为它一种过渡性的监管模式,既包含了强制型监管模式的部分要素,又兼具了合作型监管模式的先进理念。事实上,深圳、上海等市场监管改革先行区所建立的市场监管模式就是复合型市场监管模式。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在市场监管改革工作中推行了“三合一”改革,整合工商、质检、食药监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优化市场监管流程,在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公众诉求处置、执法办案领域实现“五个一体化”;推行“一个街镇、一个监管所”模式,实现监管重心的下移。之所以将浦东新区的监管模式归为复合型监管模式是因为相较于强制型监管模式,其进步之处在于有效地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压缩了政府事前审批事项的规模,推动市场监管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管;推动关联监管部门的资源、职能、队伍的化学整合,在专业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综合执法,构建了政府内部的大监管格局;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以及“五个一体化”,推动市场监管流程的优化,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变革监管部门的管理模式,由垂直模式转变为属地模式,推动监管执法力量的下移,为市场监管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由于这种监管模式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难以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例如尚未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建立起有效的多方合作机制,非政府监管主体参与市场监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限;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运用有限;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配置、执法流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程度有限。

四、顺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市场监管模式――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导向作用

自2012年广东省改革试点以来,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大致形成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证照分离”、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制度改革等内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客观上对现行的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也为未来市场监管工作的转型树立了新的方向标。具体而言包括:监管治理,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建立多方合作机制,推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参与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化;监管服务,即以市场主体为中心精简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流程、革新监管工具,以提高监管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协作监管,即打破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壁垒,以整合市场监管职能为抓手,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的大部门体制,提高监管的合力;信用监管,即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失信惩罚。

(二)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的含义和本质特征

基于我国现存的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的诸多弊端、改革先行区的复合型市场监管模式的不足以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导向作用,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方向应该是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是基于多方合作机制基础上的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进行有限监管的一种监管模式。其本质区别就在于:

监管责任的重新分配与监管角色的转变。合作型监管模式强调市场监管的责任不仅仅在于政府一方,而是市场中的全体利益共同体的共同责任。因此它建立了多方合作机制,在该机制下市场主体与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主体间是一种主动―辅助的关系,市场主体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责,由被动地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的自我监管;政府在市场监管中仅起辅助作用,由直接监管者转变为“自我监管和制度的构建者”,政府的职责仅在于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和强化制度设计来激发培育市场主体的自我监管意愿和监管能力。

现代监管的理念。现代监管的特征,一是基于规则,二是同政府保持距离。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下的市场监管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命令和控制,而是基于规则,这种规则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代表各方利益的监管规则,是一种能够被人们认可和自觉遵守的监管规则。因此基于规则的市场监管工作体现出民主、法治的现代监管理念。同政府保持距离是指按照民主协商程序形成的监管规则不是由政府执行,而是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执行,由此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和监管过程的偏私,保证监管职责的切实履行。因此,同政府保持距离的市场监管工作体现了公平、责任的现代监管理念。此外,合作型监管模式还秉承了有限监管的的现代监管理念,监管内容由重主体资格转变为重市场行为、监管方式由重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

完备的法律体系。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是一种高度法治化的监管模式,立法先行、严格执法是其基本原则。在横向层面,合作型监管模式在经济性监管领域和社会性监管领域的各行各业都建立的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使市场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在纵向层面,合作型监管模式建立了涵盖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自上而下、效力递减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其中法律、行政法规从宏观的角度对市场监管工作的价值和方向进行规范,具有强制力,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监管规则和标准是由行业协会制定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业内部契约,从微观的角度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细节进行指导,各市场主体在监管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自主监管。因此,该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有效地避免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

软硬兼施、强度渐进的市场监管手段。合作型市场监管手段形象的可以概括为“温和的大炮,即管制机构要带着大炮才能对被管制者温柔的说话”[[]],一般而言包括两个监管手段系统:一是柔性监管手段体系,通过说服、教育、奖励、资助等手段引导监管对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强制监管手段体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使监管对象被动地纠正其不当行为。在实际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当监管主体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一般先依次采用柔性监管手段解决问题,当柔性监管手段用尽仍不能解决问题时,监管主体就会启用强制性监管手段。因此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的监管手段既可以激发和培育监管对象的公民精神、自我监管意识和能力,又能保证监管工作的威慑力,提高监管效能。

监管治理网络。不同于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的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借鉴治理理念,建立了涵盖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内的市场监管治理网络,在该网络中各监管主体之间是平等信任、相互依赖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完成监管工作。

(三)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路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三类市场监管模式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顺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监管模式应该是合作型监管模式,而非强制型和复合型监管模式。但是在推动市场监管模式转型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政府层面因监管权分散、监管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等方面的不足,政府还无法实现对市场的高效监管;行业协会层面因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职能定位不准确等问题,我国目前的行业监管能力有限;社会监督层面因法律法规保障和约束机制的缺位、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不健全、公民参与意识薄弱和参与能力有限,我国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较低;法律层面因立、改、废工作的滞后以及统一的市场监管法的缺位,我国的市场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因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缺失、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制约因素,信用监管无法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施展拳脚。正是以上制约因素使得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工作很难由当前的强制型监管模式到合作型监管模式一步到位实现,而是要坚持渐进主义的演变路径,由强制型监管模式过渡为复合型监管模式,然后在各种制约因素已经解决的基础上由复合型监管模式转变为合作型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湘军.电信业政府监管研究――行政法视角[D].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2]上海市工商局办公室课题组.上海推进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5).

信用监管模式篇4

征信业监管体系包括相关 法律 法规、行政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内容,主要是通过体系内各要素共同发挥作用,保证征信机构正常运营、规范发展,有效发挥征信市场主体作用。

一、完善征信业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完善征信业监管体系的目的是通过运用征信法规、开展征信监管、实行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征信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被征信人的合法权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我国征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 经济 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征信业发展己成为社会共识,而仅靠征信业的 自然 发展无法满足市场紧迫的现实需要,必须由政府进行推动。征信监管机构作为政府推动的执行者,可以通过制定征信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可征信机构的执业资格,监管征信机构和征信市场的运作,营造良好的行业竞争氛围,培育市场需求主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征信市场的形成,确保征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征信业涉及征信机构、被征信对象、征信产品使用者等多个方面,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各环节运作都要进行规范,其中保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是征信监管的重要内容。征信业监管体系一般通过三种途径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征信立法保障被征信人的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等权利,同时明确界定征信机构数据采集的范围和用途、数据扩散的条件等。二是赋予部分政府部门专门负责实施被征信人数据保护事宜。三是以多种方式确保被征信者及时发现问题并以较低的成本提出异议和加以解决,树立被征信者对征信机构的信心。

(三)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

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经验来看,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都是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征信监管部门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规范征信市场,可以促使征信机构合法采集和利用信息,并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失信约束机制,加大被征信主体的失信成本,促使其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自觉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浓郁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选择与启示

(一)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概述

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征信行业都要进行监督管理,但各国对监管体系的选择有很大的区别。目前国际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监管模式:

1.美国模式——以征信公司商业运作为基础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美国、巴西、秘鲁、哥伦比亚等国家属于这种“美国式”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质表现为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制定和细化征信法律法规方面,行政监管手段相对弱化。它的主要特征是政府不对征信行业实施任何准营许可,征信业实行完全的自由准入制,征信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必须具备比较完善的征信业法律体系,征信活动的全部过程均被纳入法律轨道,征信机构只需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即可。同时,为形成相互制约机制,。这些国家往往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对征信行业实行监管,监管部门主要是在信用监督和执法方面发挥作用。

2.欧洲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征信系统为基础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以比利时、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与美国相同,欧洲经济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征信立法工作,但是完善的法律并不能取代监管机构对征信机构严格的行政监管。按照法律规定,欧洲国家成立征信公司必须向国家数据保护机构登记。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有关信息的搜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也由中央银行提供并执行,因而对征信机构的监管通常由中央银行承担。

3?郾“政府驱动型”监管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征信业监管模式

一些发展 中国 家属于这种“政府驱动型”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质表现为政府不仅是征信市场的监管者,而且是促进该国征信行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它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及有效监管是评级业务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该模式下,国家一般会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以及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做出明确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评级机构。但这种模式容易产生一些副作用,如这些国家征信机构的生命可能会由政府所左右,而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等。

(二)国外征信业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启示一:政府对征信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征信业法律体系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从国际经验看,征信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征信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征信业的发展状况就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在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 历史 ,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空白,因此,在加快征信立法进程的同时,征信监管部门对该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启示二:各国监管机构不仅管理征信业,而且还代表政府直接推动征信业发展。

征信行业的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推动,无论是信用制度的建立、征信机构的建设,还是信息的披露、社会信用文化的培育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积极推动。各国的征信监管机构在征信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仅管理征信业,而且还是政府推动的执行者。即使是在征信行业发达的美国,也离不开监管机构的直接推动。例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因就是政府将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同时,监管部门于1975年以“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方式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的评级机构资格进行了认定。通过这种形式,不仅直接推动了这些评级机构的发展,而且规范了评级市场,方便了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

启示三:征信业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是各国选择征信监管模式的主要依据。

对于征信业发达的国家而言,随着征信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以制度约束和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也会随之形成。而对于征信业刚刚起步的国家,为便于集中管理,统一筹划和资源利用,缩短征信体系建设周期,减少行政冲突,往往由政府直接推动建设征信系统,并由一个机构对征信业进行独立监管。我国征信机构建设虽然有一定基础,但从整个体系建设来看,基础还十分薄弱,要在短期内形成高效、统一的征信市场,建成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必须由政府进行组织推动。同时,为便于行业的协调发展,应明确由一个监管机构对征信业进行集中监管。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日渐完善,再逐步向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向过渡。

三、我国征信业监管体系现状

(一)征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形成刚性的市场监管

征信活动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 企业 商业秘密等方面的问题,是一项法律性要求很强的工作。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直接规范征信行业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主,缺乏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法规。同时,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统一的征信业监管法律体系。以各省(市)己出台的地方规章为例。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等16个省(市)均己经出台了征信方面的地方规章。从总体看,这些规章主要是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活动,关于个人征信和征信监管方面的规范较少。即使涉及到征信监管,各地规章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这些规章关于行业监管的条款,大致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设立新机构行使行业监管职能。如上海专门成立了征信管理办公室,深圳成立了信用征信及评级监督委员会;海南、湖南成立了信用活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征信管理条例》(2002年征求意见稿)也有类似规定。第二类,由省政府指定一个部门为行业监管部门,大部分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如广东、安徽和浙江省。第三类,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行使监管职能,如宁波市等。这些地方规章虽对各地的征信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各地授权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采集信息的范围和对征信活动各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规定也有很大差异,不仅加剧了征信业的多头监管,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市场,而且由于征信机构缺乏完备的法律法规约束,发展呈现出无序状态,法律监管的约束力大大减弱。

(二)行政监管模式尚未成熟,未能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

行政监管是法律监管的必要补充,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之前,行政监管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征信业监管模式尚未成熟,主要表现在:

信用监管模式篇5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传统的监管模式已不太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质量技术监督的要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创新监管模式已成为质监机关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 传统监管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是传统监管模式按照原来的老思路老办法来解决新问题,凭经验,没有工作重心,忙于或者疲于应付各项业务工作考核。

二是许多监管流于形式,习惯于传统的突击式、阶段式的整治,对违法行为多是事后查处,缺乏事前预防、动态监督的意识。

三是传统监管模式不仅担负繁重的监管工作目标压力,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像基层工作理论调研、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创新等基础性工作、创新性工作无法开展,工作效率不高。

四是传统监管模式的巡查工作停留在一般性的表面层次上的监管,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量大并且重复性大,监管人员容易麻痹大意,致使出现监管不到位或监管越位,以及在监管执法中出现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

二、网络信息技术监管模式的有点

首先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1】的优势,利用其所特有的高速、便捷、资源共享等优势,结合质量技术监特点督,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质量技术监督信息资源,不断开发其可利用价值,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定量、定性、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实现质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务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全面提升质量技术监督的效率和效能,对提高质量技术监督效能、改革监管方式、拓宽监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可以快速建立动态“企业档案”,对生产企业主体实行动态化管理。电子档案登记内容以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为主导,以监督内容为划分标准,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巡查情况,违法及处理情况,品牌建设情况,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企业文化建设,标准化情况,质量诚信建设情况,食品企业情况,消费者举报申诉投诉及处理调解情况以及各种荣誉、资格及惩戒情况等内容,即从内容构成上包括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内的登记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

第三是可以真正做到“底数清、信息准、动态明、反应快。”在企业电子档案上直观快速的反映出企业的生产地址、信用记录、奖惩情况、年检、监管类别以及巡查记录等等,可以做到“指哪打哪”,做到便捷高效。

最后是电子档案可以根据企业主体的变化及时补充、更新。方便企业主网上更新数据,从而可以保证数据库动、静态数据的准确性。同样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只需上网查询,就可对辖区内由点到面分布的管理对象状况了如指掌从而实现在高科技条件下的监管执法服务。

三、网络信息监管模式是适应时代的需要

质量的概念已经从“传统质量概念”向“大质量概念、大监管、大服务、大平台”【2】转变。未来质量发展的趋势是——质量超越产品生产制造的范畴,超越产品和服务满足当前顾客要求的范畴,超越单一企业的边界,涵盖了教育、服务、医疗、政府工作等各行各业。所以质量技术监督监管的对象将向复杂化、多元化的主体转变,质量监督的内容何手段同样将向复杂化、多元化转变。因此把只局限于静态监管和只注重于事后监管或者消防灭火式的补救为主的传统的监管为依托高科技的网络信息监管模式即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为依托,以责任到人的辖区(或者网格化)监管责任制为重点,将监管方向从静态资格监管转到动态信息行为反馈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上来是适应当前时展的需要。有了网络信息监管模式可以更加快速的实现质量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质量技术监督由“传统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可以轻松实行“分类监管”,监管巡查人员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方便、直观、科学地进行监督管理,改变传统、粗放监管的“满街找、遍地跑”的现象。可以在巡查中及时收集和传递企业需要的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可以推进“阳光质监”建设,做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

总之,我们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思维来创新监管方式,用网络信息化技术管理服务手段来提升综合执法效率,这是管理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是创新创优提质提效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信用监管模式篇6

前言:

就目前而言,在低空空域监管中,比较常见的监管方式有三种,一是人工监管,二是自动监管,三是雷达监管。人工监管主要是利用专业的通讯设备,通过对航空器相对位置的分析,由管制员对航空器的飞行情况及空中交通状况进行引导,对于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因此,这里主要针对自动监管和雷达监管中各种技术的应用进行讨论。

一、雷达监控

雷达监控的基本原理,是利用雷达探测,实现对于低空空域的有效监管,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一次雷达监视和二次雷达监视。一次雷达主要是通过降低天线副瓣和波瓣,抑制地面杂波以及强化低速目标检波概率等措施,强化雷达系统对于低空航空器的探测和监管能力,不仅系统架设方便,而且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不过,一次雷达监视主要是利用无线电脉冲反射信号进行探测和显示,因此在显示器上只能看到一个亮点,相比较二次雷达,这种监视方式缺乏目标识别码和高度信息,而且很容易受到杂波、气象等因素的干扰;二是雷达主要是利用地面雷达与飞机上设置的机载雷达相互配合,实现对于低空航空器的监视。设置在地面的雷达会按照一定的周期,发射相应的询问信号,当航空器接收到该信号后,机载雷达会自动回复应答信号,信号中包括了航空器识别码、高度代码以及一些特殊的编码信息。二次雷达不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可以实现对于航空器的精准监视,从而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同时,提高了低空空域的利用率。不过,如果目标过于密集,可能会出现应答重叠问题,而且系统建设周期长,监视成本较高[1]。

二、自动监控

自动监控可以通过数据链通信以及导航系统来实现,其基本原理,是利用航空器上的机载导航系统,自动判断位置信息,将其与航空器识别代码以及一些关键信息一起发送到地面接收系统,在显示设备中显示伪雷达画面,方便空管人员的监管。

2.1 GNSS导航系统

GNSS系统能够获取目标的坐标参数,持续提供高精度的导航信号,可以提供更加精准的导航服务。基于FPS以及 GLONASS导航卫星星座的第一代GNSS系统本身在导航精度、信息完整性及可用性等方面略有不足,而相关技术人员结合星基增强系统(SBAS)和地基增强系统(GBAS),对导航性能进行了改善,同时结合PRN黄金编码,减少了下行链路的干扰,进一步强化了系统的性能。

2.2 ADS-B数据链模式

ADS-B指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属于自动监控的一种,融合了自动相关监视、防撞系统以及场面监视三者的优势,是未来最为重要的航空监视技术之一。在该技术中,数据的传输和接收都必须立足地空数据链通信技术,其数据链模式有三种:一是UAT模式,支持包括ATM/CNS 等在内的各种通信标准,同时也支持ADS-B的广播通讯以及ATN功能,对于硬件设备没有很高的要求,因此成本投入少,在机场以及各种空域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2];二是1090ES 模式,以PPM进行信息编码,航空器的应答编码为1090MHz,数据传输带宽约为1Mbps,对于一些大型客机,只需要针对原本的机载S模式应答系统进行适当的升级改造,就能够转变为1090ES 数据链模式的ADS-B系统,因此这种数据链模式在商业航班中有着良好的应用潜力;三是VDL-4模式,该模式在最初的设计开发中主要是针对ADS-B系统,采用自组织式时分复用多路的方式来实现监视功能,为了强化其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TIS-B以及FIS-B系统,其也是唯一在开发设计环节就将这两种系统考虑在内的通讯模式。在VDL-4模式中,ADS-B系统包括了地面部分和机载部分,所发送的信息电文分别为寻址类和广播类。

在上述三种数据链模式中,UAT模式专门针对ADS-B系统,无论是地面还是机载系统,采用的都是978MHz,可以实现数据的双向传输;1090ES模式是基于SSR的S模式扩展电文功能,也是唯一全球通用的ADS-B数据链;VDL-4模式目前仅在欧洲地区试用,尚没有得到普及[3]。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低空空域监管中,雷达技术的应用主要集中在雷达监控,而导航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则体现在自动监控中,通过三种现代化技术的相互补充,能够保证良好的监管效果,促进低空空域监管水平的提高。

参 考 文 献

信用监管模式篇7

论文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预售款 监管模式

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与现房买卖相对应,是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类型之一。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尚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在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房地产开发单位为预售人,承购人为预购人。根据建设部颁行的《城市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预售款既包括预购人支付的定金,也包括支付的房价款。

由于商品房预售中标的物的非现实性、合同履行的非即时性,以及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预购人的弱势法律地位,决定了在这一领域公权力介入与干预的必要性,特别是对于承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向预购人支付的预售款的监管。而商品房预售市场中所具有的垄断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无效率性,使得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通过“有形的手”对市场进行干预和监管势在必行。

二、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法律分析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监管模式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下文则将以监管主体为重点,对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进行一个简要的分析。

按照监管主体的不同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由政府进行监管,二是由商业银行进行监管,三是引入中介机构作为监管主体。

(一)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是最为传统,也是监管权力最为完整的监管主体。一方面,政府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拥有多重的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为监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权力行使的范围也包括了其他监管主体,从而保证了监管整体上的有效性。因此,以广州、厦门、青岛、天津等城市为代表确立了以政府为监管主体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但是在形式上略有不同,厦门和天津是直接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为监管主体,而广州和青岛则是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为监管主体,履行监管职责。以政府机构为监管主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政府作为行使公权力的代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相矛盾,没有共同利益的牵制,监管也更有动力。同时,政府的公信力可以弥补我国当前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问题,既可以消除预购人的担忧,又可以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市场信用的培育。

第二,政府机构不仅对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程序、房地产企业运行具有充分的了解,而且掌握着大量的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第一手信息,包括商品房销售信息、预售款使用信息以及银行等放贷机构的信息,并且拥有着较强的信息整合能力。

第三,政府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的公权力机构,这也就决定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作为被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履行将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等义务,如若违反,政府机构就有权行使行政权力,课以行政处罚。然而,有利就有弊,对于政府监管的质疑就从未停止过。

首先,政府权力的扩大必然会增加贪污腐化发生的可能性。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因为法律的授权而承担起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职责,使其权限范围进一步扩大,可能引起新的贪污腐败行为,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

其次,政府对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权力界限在哪,如何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干预,这一经济法上永恒的命题,在政府机构行使其对预售资金的监管权时依然存在。

再次,政府运用多样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的付出不可避免,由此引起财政支出的增加,而财政负担的增加,又会进一步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如何确保财政支出的有效行使,又是政府监管模式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商业银行监管模式

以北京市、杭州市、成都市、南京市为代表,确立了商业银行直接监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主体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对于预售款及其拨付、流转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能够实时掌握资金的流向。同时,这种模式可以克服政府监管模式所具有的弊端与缺陷。

第一,由商业银行对于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可以减少政府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的直接干预,避免监管的过度,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政府机构作为监管主体,其自身及其公务人员滥用监管权力,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以商业银行作为监管主体,能够使政府机构无须承担因监管失误而引起经济赔偿责任,一旦出现因监管不当导致监管风险的情况时,即由商业银行自行承当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降低成本。一是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监管职责转为由商业银行承担,政府即不再需要为了履行监管职责而承担相应的人力、物力的支出,从而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二是银行与开发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关系,银行有责任监督开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就可以完成监管。

但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贷款的主要渠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在这种模式下,监管银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确定的,为了获得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他们势必会选择与其有业务联系的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欠缺监管主体所应具备的独立性、中立性的要求,易使监管流于形式。

二是银行及负责具体工作的客户经理并非工程、建筑专家,无法对于开发项目的进度进行专业性的分析,但是为了保证预售资金能够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使用,银行就必须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进度予以监督,导致银行经营成本的增加。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来说,成本的增加则意味着利润的减少,这样一来,监管的有效性势必受到影响。

(三)中介机构监管模式

以重庆和济南两地为代表,开启了我国以第三方中介机构为监管主体的监管模式,重庆市以工程监理机构为主要监管机构,济南市则采用由预售人委托担保公司向预购人提供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的方式实施。

与前两种模式相比,这一模式具有先天的优势,符合对于监管主体独立性的要求,由担保公司监管预售资金,使得与整个商品房预售毫无关系的一方成为监管主体;不存在政府过度干预以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行为,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并且工程监理机构具有专业的工程知识,以其作为监管主体,可以节约监管成本。

与其具有的内在优势相比,引入中介结构的监管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首先,就整体而言,中介机构作为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力,履行监管职责,即意味着各种风险都集于中介机构一身,而当前,中介机构尚未完全具备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和实力。其次,中介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较弱,对监管失误后的救助保障十分有限。最后,以工程监理机构为监管方的模式下,监管工作集中到了监理方,开发商容易与监理方发生合谋,无法保证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而担保公司在专业知识和监控力方面都有不足,并且以担保公司作为监管主体会因担保费用过高而增加开发企业成本,从而导致房价上升,反而加重购房人的负担。

三、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完善建议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并没有确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但是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陆续出台为标志,在预售款监管领域,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管模式、商业银行监管模式、中介机构监管模式这三种主要模式,在监管商品房预售款合理使用、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保护预购人合法权益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现行监管模式

对于政府监管模式,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权力滥用、干预过度等现象,就必须在立法上确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健全内部约束体系,明确责任承担,并加强来自外部的监督与制约。

对于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必须克服商业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独立性不足、缺乏监管动因等问题,为此,在立法上可以明确由预售期届满时的房屋预购人全体来确定监管银行,同时确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使商业银行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

对于中介机构的模式,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法律,加快中介机构的法制化,并规范中介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成为真正地自律性组织,以保障监管权力的有效行使。同时,在立法上,可以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具有较强独立性的中介机构引入,不断完善我国的中介机构监管商品房预售款的模式。

(二)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监管主体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然而,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款不用于工程建设时的法律责任,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虽然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但是,这些处罚规定的法律层级较低,处罚力度也较弱。因此,就需要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信息披露义务

信用监管模式篇8

一、引言

随着辽河油田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2003年辽河钻井监督信息网正式,开启了监督信息网络化的征程,该信息网能把每天各监督井的主要生产动态在网络上,使油田公司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都能通过网络查看到油区所有监督井的主要生产情况,打破了传统通过电话询问和汇报的模式。但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钻井监督信息网所采用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方式还比较落后,信息量和信息管理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管理层和用户的需求,为了让钻井监督信息得以充分利用,使信息方便、快捷、全面的到网上,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简单易用、功能强大的信息管理平台。

二、传统信息网的不足

1.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主要依靠《钻井监督信息网》和《钻井监督报告数据库系统》来获取信息,他们之间包含了众多重复的、交叉的内容,给中心的信息工作人员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信息员每天早上从5点多钟开始通过接受短信的方式进行信息录入,井多的时候达到70余口,工作量大,数据也缺乏精准性。

2.而且由于以上两套系统没有建立相应的数据接口,信息无法得到利用和共享,从而造成了信息“孤岛”的局面;而且两套系统数据量小、不能实时传输信息、统计查询功能不健全、信息获取方式落后的缺陷使得各级管理部门难以及时、直观地了解油田的钻井施工实时进度和真实情况,给管理部门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同时也给钻井管理者掌握施工情况、查询历史资料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数据缺乏实时性,监督井现场工况灵活多变,还常常伴随着事故和复杂情况发生,每天只一次信息,显然不能满足管理层和用户的需求。

三、本系统平台的特点

1.系统框架

该系统全名为辽河油田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网站,让授权用户能读取网络数据库的内容,局域网用户通过局域网读取信息,现场监督或出差用户通过无线网络专线访问信息。图1为系统框架图。

图1 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框架

2.系统功能

本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的集信息查看、、查询、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本系统以网站的模式展现给各级用户,客户端不需要安装任何软件,直接输入网址即可实现用户对信息的需求。

本系统有以下六大功能模块:生产动态基础数据模块、生产动态数据模块、监督报告数据模块、监督日志模块、数据统计模块、系统管理模块。图2为管理系统首页图示。

图2 信息管理系统首页

2.1生产动态基础数据模块

本模块是用于添加和管理监督井的最基本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这口井来说几乎是不变的。其中包括了井号、井型、井别、建设单位、完钻层位、监督负责人、监督人员字段。图3为某口井的基础信息表单,图中左侧为建设单位树状列表。

图3 生产动态基础数据页面

2.2生产动态数据模块

本模块用于记录监督井生产动态,将监督现场的各类信息通过客户端记录在网络数据库中,让信息得以实时、详实的,一改往常滞后、纸质的信息方式。图4为监督井动态数据模块,左侧为监督井施工信息分类的表单,如钻机使用情况、井身结构、钻具结构、管串结构、导斜器结构等。

图4 生产动态数据页面

2.3监督报告数据模块

钻井监督报告是钻井监督工作的技术总结,也是非常重要的数据资源和技术文件。本模块包括了钻井监督报告的模板定义、自动生成与归档、上传与下载服务等模块的研发,形成用数据库保存钻井监督报告所涉及的各种数据,并根据数据库中的数据自动创建钻井监督报告的WORD文档。

2.4监督日志模块

钻井监督日志是监督井每天的重点工作总结。

2.5 数据统计模块

该模块将对监督井各类数据进行分类查询、统计、汇总,并根据用户要求形成报表,取代了往常手工统计报表所带来的不准确和繁琐。

2.6系统管理模块

该模块用于系统管理员管理用户权限、对系统进行管理、数据库备份等。

信用监管模式篇9

通信设备的自动化性能在科技进步的过程中有很大提高,为通信电源监控管理提供了良好条件。人们对监控系统有了较全面的认识,系统框架结构趋于固定。通信电源是通信系统必不可少的模块,为适应快速发展的通信技术,我们要朝着通信电源的集中监控的方向进行发展,逐步实现通信电源设备的智能监控模式。通信电源集中监控[1]对在不同地点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监控点,通信电源设备通常包含动力电源和相应的空调设备,并在计算机控制系统下,通过监控点实时监视设备的运行参数,实现遥测、遥控等功能,以做到对故障的及时察觉和消除。

1通信电源监控管理系统发展方向

为了提高通信电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水平,近年来利用计算机对通信电源设备实施集中监控管理。监控管理电源设备时,系统需要对多种媒体信息进行相关操作,诸如采集、传输和分析管理等。在已经被淘汰的监控管理系统中,数据是符号与数字信息,具有信息容量小、直观性差和工作效率低等缺点,并且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是相互独立的。人们通过使用多媒体(Multimedia)技术可以充分利用大容量存储技术及声、图等多种表达形式的信息,从而智能化的处理信息。将系统与多媒体技术结合,对通信电源设备的监控和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有极大的帮助。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第一,综合自动化系统将向着无人职守的最终目标发展。第二,电源监控系统中多媒体技术将会更加广泛地出现,主要有:(1)语音提示和事故查询;(2)画面在可视化技术以及动画功能下显示得更加形象、直观;(3)在监控系统中应用视像功能,使得监控现场的工业电视能够采集到更多的现场视频资料,对于解决一些现场事故问题具有极大的帮助。传统意义上的多媒体是一个混合体,至少包含两类多媒体,组成包括文、图、声和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而今天所使用的“多媒体”术语更多的是指一个新的技术范畴和技术领域,人们对多种信息综合处理,使媒体之间产生逻辑关系,形成一个信息之间相互交流的系统。针对这一特性,可将多媒体技术定义为:一种能处理多种形式信息的技术[2]。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计算机当中,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使其更加简洁、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是多媒体的优势之一。为充分、高效地使用这些海量的媒体信息,可使用人机交互(Human-computerinteraction,HCI)系统来提高使用效能。以人为中心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已成为信息时代的主流,使用者可以用人类习惯的形式,例如,与计算机进行信息交流时采用图、声等表达形式。人-机交互(MA)主要研究人机协同完成任务的过程,并探究相关原理,使用户在物理上和认识上都接近于计算机的信息系统。

2通信电源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设计

通过前面的介绍可知,该系统是对通信电源系统中主要设备进行管理,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运行性能等方面进行集中监控管理,该过程是通过相应的输入、输出单元及计算机完成,图1是系统结构图。这是一个二级监控管理系统,用于监控管理多局制通信电源设备,故在系统中需要有多个这种局站监控系统,属于通信电源监控管理系统的最底层结构,主要负责对该局的电源设备进行参数监测和状态控制,并将该局有关信息通过电信网络送至监控中心,在该系统中电信网络主要由PSTN网和DDN网承担。监控中心设在中心局,能够实现对局站监控系统采集的信息进行调度管理,具有纵览全局、分析信息、故障告警及设备管理等功能。

3通信电源监控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

根据现实需要,监控系统主要包含系统互联功能、人机交互功能、管理功能、监控功能以及辅助功能等方面,如图2所示。管理功能可细分为六项具体的管理功能,如图2所示。针对通信电源管理系统,辅助功能能够提升维护质量、降低维护难度;人工交互功能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程度,用户操作性强;系统互联功能使电源设备管理向一体化、结构化形式改进;监控功能提示故障告警。本监控系统从实际需求出发,采用三层网络体系,包括监控中心(SC)、监控站(SS)和监控单元(SU)三个模块。管理层包含SC和SS两部分,SU分出监控模块(SM),SM是监控设备的监控层,是监控系统的最底层。监控管理系统的网络结构如图3所示。由图3可知,该系统的网络结构采用层次化清晰的拓扑结构。在各个分散的SU模块中,分别安装着电源设备,电源设备的操作信息和报警参数经监控层采集并实时传送至监控单元,由此可知,SM不与除SU之外的任何设备相连,故采集层可采用星型的网络拓扑结构。SU接收SM传送的监控数据,对数据处理后向SS传送,SU则接收SS下达的控制命令,而该传送过程在各个SU之间则不发生,由此而知,SS与SU之间甚至SC与SS之间的网络结构与SM与SU之间的结构相同,即星型结构,则通信电源监控管理系统的结构也就可以推断而出,是一个逐级汇接的星型网。本文采用的模块化设计,具有使软件结构清晰、方便维护的优点。整个软件按功能的不同进行划分,监控管理系统模块结构如图4所示。系统上电后初始化模块对硬件和数据进行初始化操作;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系统的模拟量和数字量,并分析处理;人机界面模块管理系统屏幕显示;根据采集结果,控制模块管理各个模块协同工作、监控电源运行和数据的报警判断;通讯模块控制系统对外的通讯,分析并执行SS报警。初始化模块对系统初始化完毕后,进入控制模块。每个功能模块都有自己独有的特殊标志,控制模块不断巡检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标志,并根据巡检到的标志进行判断,然后进行下一步的控制操作。当检测到有新的报警标志时,满足有显示事件这一条件,控制模块则向人机界面模块发出控制指令;检测到数据采集循环转换结束或模拟通道结束标志时,即此时满足有采集数据任务的触发条件,控制模块发送控制指令,数据采集模块开始工作,数据处理完成后,自动进入下一轮数据采集;通讯处理模块则在通讯任务发生的标志出现时被控制模块调用,此时满足有通讯事件这一条件。

4结论

本文分析建立了基于多媒体技术的通信电源监控管理系统,依次对基本组成、功能模块、系统网络结构以及模块化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各项新技术的革新、新器件的出现,极大地优化了通信电源监控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可以预见,该系统将发展成高性能、易操作的全智能化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通信电源的科学维护管理,以及通信网络的畅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充分应用多媒体技术,使系统和用户的信息交互更加人性化。

参考文献:

信用监管模式篇10

在微观企业层面,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混业经营主要存在两种模式:综合银行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综合银行模式是指允许在一个公司实体内从事银行和所有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典型代表为德国综合银行模式。该模式优势主要有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可以共享各种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但是这种模式不利于协调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冲突,也不利于加强金融安全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指控股公司拥有银行和证券等金融业务子公司,各金融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组成了金融控股集团,典型代表为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与综合银行模式相比,其优势为减少了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扩展了金融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网;增加了控股公司在市场和分销网络上实现协同效应;由于控股公司对资本投资的责任是有限的,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经营失败对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影响不大;这种模式的透明度比较高,利于金融业监管。其缺点在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一般限制了信息、人力资源或其他投入要素在集团内的流动,削弱了金融开发和利用信息优势获得协同效应的能力。根据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改革进程中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在政府的推动下,国有性质的金融机构投资、控股的混业经营得到快速发展,主要模式为金融控股公司形式。

在宏观监管层面,从理论上讲,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目标无疑是尽可能地防止或抑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危机甚至金融市场崩溃发生,从而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的金融业已经基本实现混业经营,在探讨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之前考察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监管模式是很有必要的。

英国式统一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对于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不论是审慎监管还是业务监管,均是由一个统一的超级监管机构负责,这个机构由中央银行或单独成立的金融监管局来担当。英国于1998年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合并原有的9个金融服务业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服务局(FSA),成为集银行、证券和保险等监管职责于一身的一元化金融监管机构。目前,采用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或地区还有: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

美国式伞形监管模式。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以后,美国改进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一种介于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之间的新的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根据业务的不同接受不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而联邦储备理事会为金融控股公司伞状监管者,负责评估和监控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的内控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集团风险对存款子公司潜在影响等。另外,美国的州政府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监管权限,尤其是对保险机构享有全面的监管权。然而,这次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说明,这种监管制度的安排显然无法有效监管高度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并化解其运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也就是说,美国介于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之间的监管模式,在金融企业混业经营高度发展的情况下,不但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甚至有可能因为其内部的协调和分工不明确而延误化解金融风险的时机,并导致金融体系风险的进一步累加而形成系统性风险,最终导致了系统性风险以危机的形式爆发。具体来看:

首先,这种“双重多头”的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真空,而最大的真空就是各部门的监管标准不统一。不仅如此,美国的监管机构太多,如美联储(FRS)、货币监理署(OCC)、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近10个机构,监管机构之间权限多有重叠。其次,在监管重叠的同时,监管盲区也不鲜见,例如,像CDO(债务担保证券)、CDS(信用违约掉期)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宣称对其进行监管。最后,多头监管的存在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极有可能导致风险的持续累积,在目前这场金融危机当中,正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链条愈拉愈长,市场风险不断叠加,终于在房地产按揭贷款环节发生断裂,引发了整个衍生产品市场的崩溃。

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这类监管模式介于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之间,主要包括牵头监管模式和双峰监管模式。牵头监管模式是在实行分业监管的同时,由几个主要监管机构建立及时磋商协调机制,为防止混业中的监管真空和监管机构相互扯皮,指定某一监管机构为主监管机构或作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双峰监管模式是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类负责对不同金融业务监管,澳大利亚和奥地利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我国应借鉴伞形监管模式

笔者认为,虽然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也暴露出美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的巨大问题,但是,鉴于当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尚未形成规模和分业监管模式相对固化的事实,建立类似美国的伞形监管模式仍然是我们目前比较现实的选择。在混业经营发展的初期阶段,理想的监管模式应该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监管模式。具体来讲,我们可以采用在统一监管的框架下实行监管机构内部专业化分工的方式构建中国的监管模式,即成立中国金融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管框架,内部构建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专业分工的“三合一”的功能型监管体系;鉴于伞状监管模式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尤其要注意明晰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责任,并通过制度的形式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逐步将机构性监管模式转化为功能性监管模式,最终形成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政策,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金融监管,二者紧密协调的金融监管框架。

在金融监管的改革进程中,我国可以首先建立综合性金融管理机构─中国金融监督委员会,成为全国金融行业监管的总牵头人,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督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集中汇总各种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这一阶段,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然要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加强监管。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必然走向全面混业经营。一旦金融市场发展成熟,金融监管积累了一定经验,可以考虑将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到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由后者成为金融业统一的监管机构,从而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更好地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势所趋。

完善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及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

当然,在改革进程中,我们仍然需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减小金融改革的风险。因此,我们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金融混业经营及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金融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依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监管变化趋势,逐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包括:合理确定金融发展目标,体现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立法理念;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核心业务下的混业经营;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明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构筑防火墙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充分满足我国入世后的要求,完善与WTO规则和金融监管国际管理相吻合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与基本法规相配套的专业性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增强系统性,提高针对性,强化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应该明确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对于要求进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批。要消除国家财政对大型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建立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市场待遇;最后还需要严格执法。

(二)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金融监管队伍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发展得越成熟,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的作用也就更加突出。而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则是经理人发挥最大效用的有效机制。而在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在选拔任命管理者时,仍然是按照行政方式,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任命和委派,这种方式难以在金融机构经营者之间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壮大。因此我们首先要逐步推进金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减少并最终消除政府对大型金融机构人事制度的直接干预,最终建立起金融机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将商业金融机构中业务精通,视野开阔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队伍中去,优化监管队伍结构,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继续推进金融机构的公司化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自身不但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竞争实体,而且要体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特征,表现为多元化、集团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或者呈现规模化、跨国化的经营趋势。规范的公司制是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形式。而现代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更加复杂的利益聚合体,只有建立有效的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处理好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有限政府的理念,积极培养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并直接参与某些方面的银行监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力量的作用,弥补中央金融监管力量的不足,还应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即时的风险控制系统

信用监管模式篇11

一、通信工程监理业务目前的发展状况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的通信行业监理公司承接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工程的施工期内,并且他们主要监督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这就使监理业务提供的服务面缩小,而不能扩展到工程的每一个阶段中去。然而工程的决策阶段与实施阶段都是工程监理所要监督的过程,因此,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有很多监理业务来让我们发挥自己的优势。而不是仅仅对通信行业设备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做出一些评审意见和建议,所以,工程监理业务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通信监理业务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工程项目中的法人责任制有了进一步完善,对工程项目投资的效益也越来越被投资方所看重,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因此,工程监理的业务将会在工程前期决策阶段内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与发展。所以,监理公司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改变以前只以施工监理为主的模式,而要向工程的各个阶段,各个方位进行全面发展。从监理的发展方向来看,监理将代表业主对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等阶段进行全程管理,同时这也是通信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随着监理企业的工作从工程监理转向项目管理,它工作的范围也将有很大的扩展空间。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理、招标、采购、外部联络等施工过程等应该实现监理的全面管理,它们工作的重点各有不同,因此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如果监理进入项目管理中,不但可以使运营商从项目的日常管理中解脱出来,还可以使工程的效益得到提高,从而达到业主与运营商的双赢。所以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大大提高,从而能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为社会的发展添砖加瓦。而通信监理行业也应该顺应形势,不断完善体制建设和管理体系,培养自身人员的提高竞争意识服务理念,在发展中接受挑战,在挑战中不断壮大自己。

三、通信工程监理的模式

1. 传统监理模式

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由不同单位来做是传统模式的主要内容。这种模式的程序是:首先业主委托工程师作出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对项目进行评估,接着再进行设计,等设计完成后,则通过招标来选择承包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施工与设备供应合同,接下来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分别签订分包和材料合同,紧接着开始组织项目施工。在这些程序中工程监理只能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传统模式沿用时间长,管理方法为人们所熟悉,各项程序也已经发展成熟。但是项目由设计到招标再到建设所用的时间长,因此项目的总投资及工期会难以控制,这就导致开始投资大、管理费用高、管理工作复杂等问题,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有关人员就会互相推诿,给协调各方面工作造成很大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急需建立一种专业机构模式来满足通信运营商的要求。从而使通信运营商得到高的效益。

2. pm监理模式

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这种模式称为 pm模式。因此,在项目决策阶段,监理工程师可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准备和实施阶段,招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试运行等方面都是监理工程师要为业主提供的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1)能使业主利用监理单位的经验缩短施工总工期;(2)能使项目的总成本降到最低;(3)工程的质量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于大型复杂项目,业主管理能力薄弱时也适用此种模式。

3. pmc监理模式

工程监理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在完成pm模式所有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完成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管理风险与经济责任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部分,这就是所说的pmc模式。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对业主的服务工作要更细致。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通信建设的项目与规模越来越大,而在通信建设领域内,各个专业的的交叉点更是复杂,技术更新更是日新月异,因此,在通信工程建设时,业主更需要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来给予帮助,从而在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勘察、设计与施工管理、后期移交等方面取得很有效的效果。使业主在项目建设中能取得很高的经济效益。

pmc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缩短工期。监理公司在项目管理中可以使项目的部分工作阶段发包,这样可以使整个工程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获得最大的效益。(2)节省投资。监理公司可以在工程还没发包之前,在市场中对将要用的材料、设备调研,根据调查材料与设备的市场情况,购买有可能涨价或短缺的材料、设

转贴于 http://

备,这样就为业主节省投资。(3)协调管理,促进各方工作顺利完成。在通信建设领域内,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承http://包商负责施工,而通信监理公司的介入就是协调和管理这两个机构的工作。从投资前期到工程建设期,一直到工程竣工。如果在这期间,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因为某些因素发生争执,此时通信监理公司可以从中调和缓冲和调解,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促使工程能够顺利的完成。所以,由于运营商面对的各色的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厂商,鱼龙混杂,因此通信工程监理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优点,使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能够统一协调、减少存在的矛盾、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控制质量、提高效果。

信用监管模式篇12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8)30-0731-02

Software and Hardware Design Project of Teledata Collection System

JIAN Lin-xiang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College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researches achieving method of teledata collection system,including data collection,data transmission and data memory of system.Then,it expounds design project planned to adopt in hardware and sofeware on the basis of giving flow chart of system signal disposal.Hardware design portion includes current monitor(network node),long-distance monitoring terminal and handheld collection facility; software design portion includes data receiving system,data memory system and monitoring system.

Key words: teledata collection system; GPRS; radio

1 概述

远程监控系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生产现场没有现场监控系统,将数据采集后直接送到远程计算机进行处理;另一种是现场监控与远程监控并存,一般采用现场总线技术将分布于各个设备的传感器、监控设备等连接起来,这样就从分立单元阶段进入了集成单元阶段,然后各个管理站点的服务器再用局域网连接起来,形成企业内部网(Intranet)[1]。其基本功能有:数据采集与处理、监督功能、管理功能和控制功能。实现远程监控有以下一系列优点:

1) 可以将企业内部的信息网与控制网有效地连接起来,建立网络范围内的监控数据和网上知识资源库,实现对生产、运营情况的随时掌握,把生产运营状况同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紧密结合,从而实现企业的综合自动化。

2) 远程监控可以实现现场运行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快速集中,获得现场监控数据,为远程故障诊断技术提供了物质基础。

1.1 数据采集

电流信号的数据采集由监测节点(一个电流检测器成为一个电流检测节点)完成,电流监测器连续安装于输电线路杆塔,能24小时全天候记录保存杆塔在发生工频接地短路时的接地电流值,当输电线路正常运行时,杆塔上没有任何电流,电流监测器中的传感器输出信号为零或接近零。一旦发生故障,突发电流会经杆塔流向大地,电流监测器中的传感器会检测到流过杆塔的突发电流,并以无线接力通讯方式(射频组网通信)在各杆塔之间传输故障电流信息和其它信息至远程监管终端。

1.2 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的可选方案比较多,总的来说有集中式传输和分布式传输两种。对于不同的传输方案,其传输性能有较大的不同,下面将几种传输方式做出对比分析,以为组网方案提出理论依据。

1.2.1 射频+GPRS组网方案

电流监测器内置可编程的ID地址,远程监管终端收集各电流监测器的数据,通过识别ID地址,集中进行处理,当所有数据通过最后一跳传到远程监管终端后,远程监管终端以GPRS方式将数据传输到用户电脑的监管软件界面上。该解决方案在功能实现的基础上,可以节约运维成本,具体来说,只在远程监管终端部分采用GPRS模块进行数据传输[2],而在塔杆与塔杆、塔杆与远程监管终端、塔杆与手持机等3个数据传输接口处均采用免费的ISM频段射频组网传输方案。

1.2.2 GPRS组网方案

该方案的数据传输特点是每个杆塔都有一个GPRS模块,可直接传输数据给用户界面,这是较常见的一种模式[3]。该方案中各塔杆数据可直达用户界面,各个塔杆的数据是单独发送,其运维成本相对于集中式传输方式偏高;并且用户端由于某一时刻会出现数据同时上报情况,当线路塔杆数增多时,网络接收和发送性能会降低。

1.2.3 短信组网方案

该方案的数据传输特点是每个杆塔都以SMS(短消息)的形式将传输数据给用户界面。该解决方案同样也存在分布式GPRS传输方案的问题(运维成本过高、数据频发导致的网络拥塞),因为接收到的数据需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出去,并且每收到一个信号就要用一条短信,对话音不作要求,所以消息的接收方需要增加短信猫设备用于接收由塔杆发送过来的数据。短信猫嵌入至各杆塔采集节点中,实现按预定程序发送短信的功能。

1.2.4 各种方案比较

可以看出,不同的组网方案其侧重点各有不同,应在综合考虑用户需求和使用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方案选择,现将以上所提到的几种方案的性能简要列于表1。

1.3 数据存储

电流监测器采集的数据和监管终端产生的与告警相关的数据都需要进行存储,系统提供远程监管终端的本地存储和远程监管系统数据库存储两种方式。远程监管终端存储器容量为16M,保证存储2年以上的数据。前端信号采集节点按预定程序对信号进行采集,并存储起来,远端服务器定时对本地数据存储器进行读操作,将数据保存到远端数据库中。当节点检测到故障信号时,此故障信号经本地处理,将告警信息自动上报给用户监管中心用于告知检测人员,另外,此告警信号存入数据库作为故障信号备份。

监管中心通过GPRS和INTERNET网络接受来自监管终端的数据,依据数据的类型先将接收到的数据以文件方式分类保存,然后将数据文件转换为相应的标准数据库文件并保存到数据库中,实现监管中心对远端数据的接收和存储[4]。

监管中心数据的传输对象主要是远程监管终端,传送的数据有:远程监管终端基本信息和参数;电流监测器基本信息;远程监管终端查询数据(如授权密码等);监管中心控制指

令;远程监管终端运行程序文件(或程序升级文件)。监管中心通过助连器向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远程监管终端同时发送指令请求连接,然后将要传送的数据通过INTERNET和GPRS网络同时发给指定的远程监管终端。监管终端和监管中心之间可进行双向通信,这样便可以在监管中心对监管终端进行控制和软件升级维护[5]。

2 信号处理流程

电流监测器模块探测到信号随即送入MCU微处理器单元,经信号识别,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处理,如是故障信号则将此信号送至射频模块发送出去。当有手持设备发送抄收指令时该信号被手持设备接收。经过逐跳传输后故障信号送到区域汇聚节点,通过远程监管终端发送至监管中心。

3 硬件设计方案

输电线路杆塔突发电流在线监测系统硬件系统主要由电流监测器、远程监管终端、手持机等组成。

3.1 电流监测器

电流监测器是指将杆塔出现的突发电流,通过电流传感器,经过A/D转换,然后MCU将它处理后通过无线射频模块传输给数据监管终端或者手持机的电流监测设备。电流检测器之间可以相互通信。图1所示的是单个节点的功能框图,包括电流传感器模块、模/数转换模块、MCU处理模块、串行接口模块和射频发射模块。当有突发电流被电流传感器检测到后送入模/数转换模块转换成数字信号,该信号便可由微处理器来进行处理,将需要传送信号送往射频模块。

电流监测器内置可编程的ID地址,可用手持机设置故障电流监测器的ID地址。电流监测器设有电流传感器,在自身检查到有突发故障电流后,将以无线接力通讯方式传到通讯管理机,如果某一个电流监测器出现通讯故障,支持跨塔数据传递。

3.2 远程监管终端

远程监管终端是指收集各电流监测器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储存,同时能与数据监管中心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远程监管终端系统中,嵌入式控制模块是整个终端的控制核心,负责调度各通信模块间信息通信,嵌入式系统的输入设备有4×4键盘,输出是128×64液晶显示屏;固态存储器选用16M的DOC(片上存储器)电子盘,存储相关信息;通信模块包括以太网通信、GSM射频通信、RS232串口通信。

远程监管终端由市电作为主电源,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市电工作时,系统自动对蓄电池充电;当市电停电后,系统自动启动备用电源。

3.3 手持机

手持机主要负责采集电流监测器传输过来的监测突发电流的数据,它通过无线通讯的方式与监测器组成的系统相连,并通过RS-232接口与远程监管终端进行通信,也可直接与远程监管中心通信。通过查询电流监测器当前的工作状况(故障电流、线路参数等),来实现对故障杆塔的准确定位,还可以接收、存储所管理线路的通信参数信息作为电流监测器ID地址等参数设置的数据源。最多可存储8条线路的数据。

4 软件设计方案

目前使用和发展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客户机/服务器模式(简称C/S)和Web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简称B/S)[6]。

B/S模式是一种以Web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模式,它把C/S模式中的服务器部分分解为一个数据服务器与一个或多个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从而构成一个三层结构的客户服务器体系,它简化了客户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相对于C/S,B/S的维护和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C/S模式主要由客户应用程序、服务器管理程序和中间件三个部分组成。具有处理数据量大、交互性强和存取安全等特点。

结合以上C/S与B/S各自的特点,输电线路杆塔突发电流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软件总体上采用C/S与B/S交叉并用的体系结构。

在监控中心局域网覆盖的范围内,提供给广大用户的信息查询服务系统采用B/S模式,用户只需要浏览器软件,就可访问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网站。面向少数技术人员的数据接收系统、数据存储系统、设备监察管理系统等采用C/S模式,以方便于复杂的应用和计算。

4.1 数据接收系统

数据接收系统实时接收远程采集的电流监测器的相关数据,同时可以对系统配置(如系统时间、传输模式等)和现场参数(如数据发送条件、告警参数等)进行设置。对于接收的各种数据,首先将其显示于监控计算机上,同时把数据保存在本地文件中,同时也可将数据文件提供给其它应用系统。

数据接收系统功能如表2所示。

4.2 数据存储系统

数据存储系统主要是对数据接收系统的数据进行重新组织,提取合理数据并自动转存到原始信息数据库中。提取转存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理数据,能通过明显的告警信息(语音、文字等)提醒管理人员进行校核。原始数据库中数据可供其它应用系统查询和调用。

数据存储系统功能如表3所示。

4.3 监察管理系统

监察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设备管理功能、单位管理功能、运行状态查询功能。其中设备管理功能完成电流监测器基本信息的登记、变更、注销、查询等管理;单位管理功能管理各单位;运行状态查询功能完成报警信息的查询,以及对各电流监测器的当前状态和历史状态的查询。

5 结束语

给出了远程数据采集系统整体框图,在此基础上简要描述了数据采集部分、传输部分、存储部分、电源管理等基本功能。在介绍了整体框图的基础上,讨论了系统的软、硬件设计方案及各部分的工作流程及相互间的关系。

本系统设计中的主要难点如下:

1) 射频传输的组网和管理,射频传输是整个系统关键的一部分,由于高压线路一般都比较长,杆塔的数量则相应较多,每个杆塔上的数据是逐跳传输,就存在组网和管理的问题。

2) 设备运行参数的GPRS传输,要搭建一个GPRS传输平台,能主动上报数据和接受监管中心的主动查询。

3) IPSP技术,解决无公网IP状况下端到端通信自主开发的通用网络交换平台。

参考文献:

[1] 胡一氢.GPRS及其在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应用[J].机电技术,2005,28(2):40-44.

[2] Svein M. Fikke.Electronic Eyes Monitor Remote Sites[J].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World,1999,51(11):60-68.

[3] 王志伟.基于GPRS的远程数据采集方法[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5(1):37-39.

[4] Hsuan-Tsang Chen,Yuan-Cheng Liang,The study of GPRS VPN[J].电信研究,2003,3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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