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范文

时间:2023-09-10 15: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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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篇1

1.引言

土地的流转对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真正实现了土地流转,才能为我们解决“三农问题”开创一个新局面,所以,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府都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将其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起点。

农村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本身也是一种资产,土地作为一种商品进入要素市场流通是必然的趋势。既然有商品的流通那就离不开货币来做交换的媒介,这就需要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

我国农地流动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农民间自发产生了,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目前我国的农地流转日益活跃,但总的农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范围还局限于村集体内部,且农地交流形式原始。现在,要在既定的农地产权制度下促进农地流转创新,就一定要有新思路,借鉴城市土地市场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推行农地资产证券化必然是将来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方向。

2.我国农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农地资产证券化一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承包土地的权利或者承包土地所能获得的收益,通过结构化重组,转变成为可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工具。

在我国农地流转市场上推行农地资产证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 资产证券化为农地流转提供了一个新的载体.使农地在大范围内流通成为可能

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位置固定性,质量差异性且难以分割的特点,因而在流通过程中无法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自由流动。这就需要一种能够替代性的资产,代表土地权利束中的某种或某几种权利在市场上的流动,从而间接地实现土地的经营权的流动。而最佳的替代性资产就是农地证券,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农地证券不仅能够在全国甚至全球市场上自由流动,而且还可以无限细分,从而降低农地投资门槛。

2.2资产证券化为农业发展融通资金.降低投资风险

土地是稀缺资源,而土地证券化产品的变现性又强,且国家对三农问题向来持扶持态度,所以,土地证券化产品在资本市场上应当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虽然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风险高,但由于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和外部信用等制度,大大降低了农业投资的风险性,从而降低了农业融资成本。

2.3资产证券化具有价值发现功能,可解决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定价问题

农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证券化使农地承包经营权由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由资产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从而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的微观活动为证券定价,而农地证券的价格也为农地其他形式的流转提供了一个价值参考。

3.我国农地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设计

3.1 农地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主体

原始权益人:是指证券化资产或权利的所有人,当他们需要进行融资时,首先要鉴定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典型的该类资产应当具有未来现金流入。然后再将其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公司以融资。一般而言,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是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集中到一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可以作为农地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

特殊目的公司(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特殊目的的载体,是接受发起人的投资组合,对该组合进行结构性重组,并将重组后产品发行到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的高信用等级机构。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对资产进行“破产隔离”,本身也因为有严格的业务范围限制所以一般不会发生破产。一般的研究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地资产证券化SPV角色的首选,其理由如下:一是农信社作为银行性金融机构,有发行土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和愿望;二是投资者相信农信社的破产隔离能力;三是农信社是社员民主管理的,拥有群众基础,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相信并且依赖农信社。

篇2

一、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理

商业银行在竞争过程中,资产证券化可以说是一套较为创新的竞争运作机制。关于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银行以细致的分工、缜密的计划,由发起者、服务者、发行者、投资银行、投资者、资信评级单位、信用增级单位等,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以银行贷款为基础上,进行深化的合作联系,借助统计、预测、保证等运作手段,最终形成统一的运行机体。具体运作机理为以下几点。

1、明确资产证券化的目标

常规的做法是:银行选购资产后,在银行设置资产池,银行以发起者和原始权益者的名义,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需求展开全方位分析,进而以分类、估算、考核等手段,选择风险比较小、现金流量比较稳定的银行资产,确定待证券化的资产数量。在所有权方面,归于发起者和原始权益者所有。

2、特殊目的载体的构建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现,涉及到贷款组合的概念。用于证券化的资产,往往是银行本身的特定资产,SPV合法承接银行的过户资产,便于将银行发起者破产风险的负面影响,降至可承受状态。银行以“破产隔离”的方式,为原始权益者的其他债券主体,提供发行者破产时合法的追索权利,侧面要求构建特殊目的载体时,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提出严格的经营行为限制条件,譬如债务限制、重组兼并限制、独立董事维护等。

3、证券化结构的完善

在确定SPV之后,需要逐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结构,适时要涉及相关的法律文件,我们需要以此作为约束、规范、强调相关权益者权利、义务等的依据。就目前国内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情况来看,除了出售贷款组合的银行,还有第三者的贷款服务合同,当这些贷款第三者,与银行签订承销协议之后,银行必须在设计证券结构的基础上,根据银行资产池的现金流特征,以及结合投资者的偏好和信用等级等,对信贷资产进行包装,使得证券化的结构趋向于完善。

4、本息偿付和剩余现金的分配

银行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后,现金流中包含了投资者的偿付本息。在为投资者偿付本息时,银行将部分规划好的现金流,委托指定的机构,以月度、季度、半年度等方式,直接为投资者偿付本息。具体的偿付时间,以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情况而定,至于扣除本息后资产池的其他现金流,还需要支付相关的服务费,如果还有剩余,则由银行、SPV按照协议合理分配,适时方可结束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品种选择

在以上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品种的选择,是保资产证券化结构合理化的基础条件,为满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期望要求,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我们可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品种,划分为基本产品和衍生产品。

1、基本产品

基本产品有三种:第一种是过手证券,当证券出售后,其金融资产池的所有权,会直接转移至投资者,被证券化之后,金融资产等,会被移出资产负债表中,并由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还来源,同时需要承担提前偿付而出现的再投资风险,一般以月度支付本息,至于偿付期限,处于不固定状态;第二种是资产支持债券,由发行者承担债务契约,同时发行者享有所有权,被证券化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现金流量中,也未必存在偿付本息的份额,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偿还,但不需要承担提前偿付产生的再投资风险,以季度和半年度的时间支付本息,具有超额担保的特点;第三种是转付债券,由发行者承担债务契约,同时发行者享有所有权,被证券化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由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还来源,同时需要承担提前偿付而出现的再投资风险,以季度、半年度偿付本息,拥有前面两种基本产品的特点。

2、衍生产品

衍生产品同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担保抵押债券,以偿还时间作为债券组合的划分,并按照组合情况,确定偿还本金的方式,另外担保抵押债券的期限、利率、风险和偿还模式等,都要兼顾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情况,一般以投资者的风险控制为核心,在归类投资者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筹资成本的产品,能够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第二类是浮动利率债券,包括利息的偿还额度和还款时间,都会随着利率的改变而有所调整,这种类型的衍生产品,一般以中央银行的利率指数为基准,在每个月度调整一次,同时衍生出“反向浮动债券”,以保证在利率变动后,依然能够保证套期保值的作用;第三类是剥离抵押证券,用两种利率不同的证券进行组合,两类证券的持有者,享有抵押贷款产生的本息,譬如一级抵押贷款组合,可剥离为溢价证券和折价证券,两种的息票利率分别为14%和6%。

三、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条件

除了银行资产证券化品种的选择,运作条件的明确,同样是保证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顺利进行的关键。银行资产证券化必然会面临不同大小的交易结构风险,譬如违约风险、损失事件等,为此笔者建议按照以下的条件,实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

1、银行现金流的稳定性,必须可预见

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大小很大部分取决于现金流的稳定性。现金流的循环程度,以及所能产生的本息稳定性程度,都要在证券化流程中,一目了然的清晰反映,以此判断证券化风险的大小,同时能够使得现金偿还更为科学合理。从借款人的视角,银行资产的证券化,相当于用其偿付给银行的贷款现金流,作为投资者本息偿付的来源,后者收益的高低,取决于现金流量的循环能力,因此银行现金流的稳定,必须具有绝对的可预见能力。

2、保证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

这一点在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机理中,已有初步提及,在此值得重申强调的时,当银行以真实出手的方式,将资产的所有权进行转让,银行应该按照既定的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资产池的组成情况进行检查,提前做好破产清算准备工作,将资产池与破产结算内容进行隔离,这样才能够保证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得到绝对保护。

3、明确法律规范条件和税收待遇

被证券化的银行资产,为确保交易结构的严谨性,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法律的规范条件,为参与者提出更为权威的承诺,这一点与银行证券化的顺利运作息息相关。至于税收待遇的商榷,要考虑SPV的经营行为,同时对发行条件进行改善,在保证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和创造有利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优惠的税收待遇。

4、质量和信用等级具备可评估性

银行资产证券化,在明确正式实施之前,风险和收益可以说是参半。我们将银行资产进行捆绑组合,并组成了资产池,其质量和信用水平,与证券化的资产收益息息相关,只有具备可评估性,透过相关的数理统计数据,预测资产的坏账风险和离散程度,方可让证券化的资产更为贴近市场,并具备比较高的成功概率。

5、提高担保业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担保业是资产运行风险的重要基础保障,我国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同样需要借助担保业的专业化力量,让信贷资产的流动能力、变现能力更强。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担保业的专业化水平,以便在现金流出现问题后,能够行之有效地承担本息支付业务,助力银行资产证券化成功运行。

四、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思路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所需遵循的原则,有“循序渐进”、“经验借鉴”、“扶持参与”等。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促成,而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需求和承受状态等,再尝试性扩大规模,在此期间,必然需要借助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由政府出面扶持参与,提供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良好运行环境。至于运作的方法,首先尝试将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盘活不良资产之后,针对银行的盈利能力状况,通过资本市场,招募有合作契机的投资者,中建信用关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是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之后,考虑到住房抵押贷款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差等特点,但未来有现金的流入,对此可尝试将住房抵押贷款进行汇总组合,形成贷款群组,再以现金的方式购入,这样就能够从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资金,以弥补住房抵押贷款流动性差的缺憾。再次是工商企业贷款的证券化,目前银行所占的工商企业贷款中,占了银行全部贷款中的70%,当经济结构出现调整后,贷款的结构性也需要随着调整,此时如果将贷款证券化,就能够解决贷款规模化和期限长的问题,让银行在创造贷款来源的同时,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水平。

五、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在竞争过程中一套较为创新的竞争运作机制,银行以细致的分工、缜密的计划,由发起者、服务者、发行者、投资银行、投资者、资信评级单位、信用增级单位等,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以银行贷款为基础上,进行深化的合作联系,借助统计、预测、保证等运作手段,最终形成统一的运行机体。文章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思路,其中包括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机理、品种选择、运作条件明确和运作思路提出,但考虑到金融市场运行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笔者建议除了在金融实践中,灵活参考以上的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方法,还需要不断归纳和总结出其他的运作经验,作为本文研究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参考文献】

[1] 陈凌白: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微观效应实证研究[J].南方金融,2014(6).

篇3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5-0076-03

信用卡作为消费信贷这种金融业务的媒介,首先产生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一种新型的消费信贷方式和支付手段。它是由信用卡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单位、个人签发的,可以凭其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机构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办理转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

信用卡作为交付工具,越来越受到我国居民尤其是城市白领的青睐,根据中国银联的跨行交易统计,2006年具有循环信用功能的贷记卡在跨行消费交易中,交易笔数占比32.21%,相比贷记卡不到3%的卡量份额,表明贷记卡的活跃程度很高,在个人消费信贷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刺激信用卡交易的增长,招商银行等一些商业银行推出耐用消费品和一些高值时尚物品的分期付款业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持卡人对购买高值物品的信贷需求;另外,一些商业银行为了鼓励持卡人在需要时使用预借现金功能,灵活下调了现金预借手续费,所有这些,都使信用卡成为一种灵活方便的信用贷款,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1]

一、国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首度发行是在1986年3月。所罗门兄弟公司将不动产抵押债权的技巧应用于无实物担保的信用卡贷款(应收账款)上,成功将信用卡应收账款转化为证券销售给投资人,其为BankOne私募发行了价值5000万美元的交易,该交易称为CARDS,这里的证券采用了参与凭证的形式,虽未公开发行,却是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真正第一个公开发行的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是1987年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BOA)的交易。BOA当时为了打销大笔呆账,改善其资产负债表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发行4亿美元的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为途径,此交易称为“美国商业银行之加州信用卡1987-A信托”。其汇总组合了836659个VISA信用卡账户,包含应收本金655097130美元及循环利息7533581美元,而所筛选出的持有人至少须持卡满2年及拖欠付款未超过30天以上,当循环利息降低到某一水平时,可启动提早摊还机制,以防止债权质量的恶化。

此后,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量逐年增长,并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主要标的为信用卡债权及汽车贷款,1995年两者合计占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余额的67.2%,近几来由于CBO/CDO的兴起,其所占比例降到2006年底的25.5%,而CBO/CDO则由1995年的0.4%大幅成长到2006年14.1%,同时住房权益也增长到2006年27.3%。但信用卡贷款证券化所占的份额仍相当大,2006年达到了3399亿美元,占ABS发行余额的16%,仍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①。欧洲是美国以外世界上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由于金融体制和法律体系与美国不同,欧洲传统的证券化类型是表内证券化,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在欧洲出现,并在80年代以后得到较大发展。目前欧洲资产证券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但与美国相比,欧洲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仍较小。

二、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流程及其特点

(一)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图1 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流程图

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流程(如图1所示)一般为:

1.发起人(发卡机构)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卡机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特别是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确定所需融资的规模,选择一定符合条件的信用卡贷款,形成一个资产池。

2.发起人(发卡机构)向SPV出售贷款组合。发起人将其信用卡账户中随时产生的所有贷款出售给――新设立的全资特设机构(SPV)。作为发起人,其出售的是信用卡贷款而非其信用卡账户。作为信用卡账户的所有者,发起人保留改变账户期限的权利,并受到某些要求保持最低收益和无区别对待账户的契约的影响。

3.信用增级和发行评级。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确保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SPV自我增级或寻找信用增级机构。SPV对贷款组合进行必要的信用增级后,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告。

4.证券销售。承销商积极组织安排证券发行的宣传和推介活劝,SPV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SPV获取证券发行收入。

5.积累现金流,对资产池实施投资管理。服务人(一般就是发卡机构)负责收取、记录由信用卡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款项全部存人受托人的收款专户。受托人开立以SPV为权益人的信托账户,在资产池积累的资金没有偿付给投资者之前,进行资金的再投资管理,以确保到期对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6.到期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对剩余现金进行最终分配。在每一个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日,由受托人或其他支付人将资金存入付款账户,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资产支持证券期满结束时,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扣除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用后若有剩余,这些剩余资金将按协议规定在发卡银行和SPV之间进行分配。[2]

(二)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由于信用卡消费信贷余额随季节变动和使用者支付能力的影响而变动,发行人必须把贷款余额转换为具有固定本金和合理的长期平均期限的证券,因此,以信用卡资产为支撑发行的证券结构非常复杂。与其他的资产证券化相比,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期限方面。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同,信用卡消费信贷的偿付期限通常较短,大约是6-8个月。而进行资产证券化要求资产池要有一定的存在期限,期限太短不适合发行证券。因此,发行机构必须针对这一特性加以调整,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才能吸引投资人。一般而言,信用卡资产证券化通常设计成含循环期及本金摊销期的两段式证券:在这个结构下,第一个期限称为循环期,投资者在这个期限内只得到利息收入,不发生本金偿付;资产池产生的资金与投资者得到的资金的差额被用于购买新的应收账款,因而维持资产池产生的规模,这个期限的长短对证券期限有比较大的影响。循环期的长度一般为18至48个月,此一长度和本金摊销期长度结合成加权平均期限(weighted-average life,WAL),WAL的设计可依投资人的喜好多样变化。第二个期限称为摊销期,在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既得到利息支付,又可以得到本金支付。

2.优先/次级结构占有重要的地位。采用这种结构的原因在于信用卡贷款资产池的不稳定性,而这种不稳定性源于持卡人偿付的不稳定性。这一结构是指发行者发行A、B两种凭证,前者称为优先级证券,后者称为次级证券,优先级证券拥有第一求偿权,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先满足优先级凭证,若发生坏账损失,则A凭证投资人也会先获赔偿,坏账风险则由次级凭证投资人承担,因此次级凭证占总发行额的比例越高,优先级凭证的风险就越小,信用评级也越高;换句话说,要使优先级凭证达到某一水准的评级,可调整次级凭证的比例以达到目的。优先证券是投资者权益凭证,由投资者持有,有着确定的本息支付;次级证券是卖方权益凭证,由资产出售方持有,偿付级别在投资者权益凭证之后,所得的偿付是资产池资产总价值除去投资者权益凭证持有人所得。

3.资产池中信用卡贷款的数量非常巨大,远非其他资产的证券化能够相比的。例如,在特拉华州的共和银行实施的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中,账户个数为22万多个,而一般的资产证券化多的也不过几千个。因此,信用卡贷款组成的资产池的风险更容易分散、对资金流的预测更加容易。[3]

此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特点还有:超额抵押、设定只支付利息的时期、存在付清事件(Payout Event)和清洁回收(Cleanup call)等。所谓付清事件又称为摊还事件(Amortization Event)或流动性事件(Liquidation Event),是指摊还本金的日期比预定摊还期提前开始。此条款几乎存在于所有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的发行契约中,此措施用于当现金流入无法支付利息及服务费用,且经过一段时日此现象仍然无法获得改善时,它可说是除上述信用加强的措施外,另一个保护证券质量的防卫手段,其最后目的在于保护投资人,避免受到应收债权质量持续恶化或是服务机构无法履约的影响。

三、对我国开展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理性思考

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商户受理信用卡的积极性还不够,循环利息收入还未成为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信贷需求的增加、银行服务质量的改进及信用环境的改善,信用卡发展潜力很大。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 2005 年 的171.34 亿元增长到 2006 年的 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 175.20%,产品种类也由两类发展到五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突破。单只产品发行突破了 100 亿元,多支产品实现滚动发行,体现了结构融资工具的重要作用。[4]由于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以其发行的证券信用级别和收益水平高、早偿风险低等优点受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广泛欢迎,同时证券化也降低了发卡人的融资成本,为他们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因此随着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也会得到快速的成长,我国今后开展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政府的积极支持和适当参与

任何一项创新工程均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包括一定的政府背景的经营主体。针对证券化交易中可能产生争议的会计处理问题和涉及的巨额税务费用,政府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建立高效、安全的市场交易体系和交易规则。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独立法律法规,而妥善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又是能否成功证券化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对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经营范围、业务品种、市场行为规则、服务对象、财务监管、风险控制等,都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规范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资产证券化从总体上来讲,还是一种以资产为支持而发行债权类证券的融资行为。从债权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产品的结构合理可靠,且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与风险可以接受,那么都是可以投资的。无担保循环信贷的产品特性和贷款实际发生的非计划性、无固定场所、授贷个体多、单笔金额小等特点,决定了信用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信用增级和评级相当重要。中国金融机构没有国际信贷评级或评级较低,对于目前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影响。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我国的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一个资产评估体系,增强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着重培养几家在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并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的建立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控管体系和社会征信系统,严防个人信用过度扩张

一种可证券化的资产首先应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拖欠、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纪录。但我国信用卡资产的质量较低,能否产生未来现金流或者产生多大的现金流,具有不可预测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解决这一问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设立合理、敏感的风险评判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征信系统,关注借贷人的社会信贷总额、资信状况,并将信贷额度与个人收入、资产变化动态相连。其次,设置差别化利率,将银行风险、收益与个人信用挂钩,树立持卡人的信用意识。监管部门必须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卡管理规定”,加强对发卡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对违反规定进行恶性竞争或风险管理松懈的发卡机构及时查处,建立一个良性竞争的信用卡发卡环境。而各发卡机构也必须根据监管部门的“信用卡管理规定”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自律管理,从发卡源头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 林采宜.又是一年春好时――银行卡产业2005年回顾及2006年展望[DB/OL].中国银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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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土地的流转对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真正实现了土地流转,才能为我们解决“三农问题”开创一个新局面,所以,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府都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将其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起点。

农村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本身也是一种资产,土地作为一种商品进入要素市场流通是必然的趋势。既然有商品的流通那就离不开货币来做交换的媒介,这就需要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

我国农地流动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农民间自发产生了,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目前我国的农地流转日益活跃,但总的农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范围还局限于村集体内部,且农地交流形式原始。现在,要在既定的农地产权制度下促进农地流转创新,就一定要有新思路,借鉴城市土地市场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推行农地资产证券化必然是将来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方向。

2.我国农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农地资产证券化一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承包土地的权利或者承包土地所能获得的收益,通过结构化重组,转变成为可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工具。

在我国农地流转市场上推行农地资产证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1 资产证券化为农地流转提供了一个新的载体.使农地在大范围内流通成为可能

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位置固定性,质量差异性且难以分割的特点,因而在流通过程中无法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自由流动。这就需要一种能够替代性的资产,代表土地权利束中的某种或某几种权利在市场上的流动,从而间接地实现土地的经营权的流动。而最佳的替代性资产就是农地证券,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农地证券不仅能够在全国甚至全球市场上自由流动,而且还可以无限细分,从而降低农地投资门槛。

2.2资产证券化为农业发展融通资金.降低投资风险

土地是稀缺资源,而土地证券化产品的变现性又强,且国家对三农问题向来持扶持态度,所以,土地证券化产品在资本市场上应当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虽然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风险高,但由于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和外部信用等制度,大大降低了农业投资的风险性,从而降低了农业融资成本。

2.3资产证券化具有价值发现功能,可解决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定价问题

农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证券化使农地承包经营权由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由资产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从而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的微观活动为证券定价,而农地证券的价格也为农地其他形式的流转提供了一个价值参考。

3.我国农地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设计

3.1 农地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主体

原始权益人:是指证券化资产或权利的所有人,当他们需要进行融资时,首先要鉴定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典型的该类资产应当具有未来现金流入。然后再将其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公司以融资。一般而言,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是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集中到一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可以作为农地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

特殊目的公司(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特殊目的的载体,是接受发起人的投资组合,对该组合进行结构性重组,并将重组后产品发行到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的高信用等级机构。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对资产进行“破产隔离”,本身也因为有严格的业务范围限制所以一般不会发生破产。一般的研究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地资产证券化SPV角色的首选,其理由一是农信社作为银行性金融机构,有发行土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和愿望;二是投资者相信农信社的破产隔离能力;三是农信社是社员民主管理的,拥有群众基础,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相信并且依赖农信社。

担保公司:是对发行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升级,为特殊目的公司(SPV)按期还本付息提供担保的机构。其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在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缺乏的现实条件下,由政府作为主导,为农地证券化提供发行担保是当前的最佳选择。

3.2农地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

第一,为了特定开发目的,筹集资金,向农民购人土地资产使用权,并将该使用权交给专门的公司或组织,有其作为发起人,将具有一定经营权限的土地使用权组合成资产池。这个过程一般同农村土地股份公司的建立一起完成。

第二,发起人将以该土地经营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为保证,将这一未来收益出售给SPV。土地与一般不动产有很多共通之处,不可流动、异质性。但土地却有着其他资产没有的双重收益:土地产物收益和土地自身的收益。一方面,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可以获得农作物收益;另一方面,土地改变用途,变成非农用地后,一般身价就会“倍增”,而这部分增值则是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所不具备的。发起人正是以此为保证,确保未来一定时期内现金流的稳定。

第三,SPV根据出售的土地的年均收益、土地质量、使用权年限等资料,经过内外部信用增级和评估手段,设计出土地收益权证,并委托承销商发行。

第四,发行机构将土地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并将所得收入按照事先商议好的协议转付给SPV,SPV再将该资金交付给发起人;

第五,利用土地生产或者增值收入所发生的现金流,支付投资者本息并支付各机构费用。

4.我国农地资产证券化面临的现实困难

4.1 农地资产证券化供给不足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有个规模经济的问题,太小的发行规模必然导致平均成本过高,发行失败。但我国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才刚刚起步,农地流转规模偏小,大部分农地使用权还是分散地由不同的所有者拥有,农地集中度不高。在现在的现实条件下,要发展农地资产证券化还存在极大的困难。但农地流转和土地集中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农地资产证券化供给不足的问题会随着农地流转的发展而自然得到解决。

4.2农地证券化产品有效需求不足

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来看,资产支持证券最主要的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但在我国,类似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机构投资者受到种种限制。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上最大的金融机构,其资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央票等零风险资产;养老保险基金由于资金积累功能的障碍,其投资能力又相对不足;个人投资者或许会对农地证券化产品产生浓厚的兴趣,但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个人投资者的局限性,也不可能成为农地证券化产品的主流投资者。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机构的成熟,农地证券化产品必然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主流产品之一。

4.3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机制不完善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起步晚,市场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不仅与欧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就与中国股票市场流动性相比也有巨大差距;二是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割裂,由于中国采用的是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由不同监管部门审批,不利于债券流通。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农地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要顺利推行农地资产证券化,就要改革我国目前的市场管理机制,使其符合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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