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10:32:3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数字经济的问题和挑战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会计假设面临挑战
会计假设也称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商品经济条件下进行会计活动的基本环境和先决条件。21世纪,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会计假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网络经济的兴起,使得会计主体越来越难以把握。“网上公司”又称为“无实体公司”,它可以通过互联网横跨大洋把千万个个体联系起来。一旦业务完成,又可在几秒钟内解除这种联系。据美国商务部在其名为《新兴的数字经济》的报告中推断,到2002年,企业之间电子商务的收入金额将超过3000亿美元,虚拟经济的出现对传统会计主体假设是一个挑战。如何正确、客观地反映其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是知识经济下会计假设应设法解决的问题。竞争激烈使企业并购成为一大趋势,而企业并购使持续经营假设受到挑战。
2.会计信息披露受到挑战
美国于1973年成立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它独立于任何一个特定利益集团,其行动不受任何一个组织和企业的影响,美国FASB“将充分披露原则”作为会计基本原则之一,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仅仅得到:“满足有关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需要”,对企业具体提到什么信息,信息的用途等未做出详细的规定。
我国现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只以财务信息为主,其披露的范围也只限于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交易事项。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突破上述限制的条件下,拓宽信息披露的范围,不仅提示财务信息,还应扩大到非财务信息,如风险信息、不确定信息、前瞻性信息、创新金融工具信息、企业管理信息等,以满足不同财务使用者的要求。对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表外项目”,也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
二、电子商务给会计工作提出新要求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改变了传统会计的操作方式,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
会计理论离不开会计环境。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会计环境,新兴的虚拟企业及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普及呼唤能适应新经济需要的新兴会计理论、会计基础、会计原则,如最典型数字产品的会计核算问题已经凸现。在传统商务活动中,产品在会计上作为存货以历史成本原则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进、销、存等都在存货数量、金额上进行核算,并及时地反映到会计报表上。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数字产品已超越了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地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反映资产价值的计量已失去现实意义。所以,在具体会计核算上,这些产品无法反映具体存货数量和金额,只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数字产品的广泛应用是虚拟经济的重要特征,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因此,会计界需要从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对数字产品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加以研究。
2.电子商务对相关会计法规及传统会计结算体系的冲击
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传统的餐票、现金的主导地位将逐步被数字货币所代替,传统的结算体系将逐渐消失,交易双方的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成为头等大事。与此相关的商业、会计等法规要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具体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认证办法在会计上的确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程序在会计上的确认、电子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等。
3.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及会计审计的挑战
电子商务潜在的交易速度和难以驾驭性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在互联网上安排网址与供货路线及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联系虚拟化,尤其对于可以实现网上运输的数字化产品的交易,税务部门更是无法对其进行追踪。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其业务范围及公司规模均难以控制,如何在网上征税,如何监管企业在网上避税与逃税是一大难题。与此相联系的网上审计问题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传统的审计是针对原始的会计资料、凭证、账册等进行核审、审计。在虚拟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审计线索零乱不堪,如何根据网上实时报告进行实时审计是会计面临的新问题。
4.网络经济时代会计报告模式的变化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会计报告模式将更侧重于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相关信息,会计报告表现为不受时间限制的实时动态报告模式。
三、对会计管理的再认识
1.会计管理重视战略管理
企业要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计划,这是新的经济形势下对企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会计管理要适应企业管理的要求,研究会计战略,加强战略管理,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2.会计管理重视人本管理及无形资产管理
市场经济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重视对人的管理,是管理之根本。会计管理重视人本管理,一方面要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培养竞争性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并创造条件调动其创造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重视会计人才的培养,培养具有创新性、专业性、复合性、适应性的会计人才是会计管理的重心之一。
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作用愈加突出,对工业产权、人力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核算与摊销等会计处理成为会计核算的新问题。
直至20世纪90年代才显露出其强大威力的因特网,随着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日益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经济诸领域之中,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开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区域经济增长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动力。当前网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行业间的融合和新业务模式的不断涌现,而基于互联网络的电子商务就是最有代表性的标志。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全球性电子商务革命将对传统经济,以及传统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冲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的今天,中国不可能游离在世界经济发展浪潮之外。因此,了解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以及它们对传统商业的冲击,认真准备对策,迎接挑战已经成为国内商业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中国网络经济现状
中国是网络经济的跟进者,受经济发展阶段性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的制约,中国网络经济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加速国家信息化基础结构建设的努力,并且取得了明显进展,数据库、信息传输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技术及产业、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软环境等方面的条件已经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由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及软件业、通讯及通信服务业两大部分组成的信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预计未来十年内,中国信息产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传统产业与网络的关系日益密切,传统产业对网络业的依赖性增强。信息网络技术具有极高的渗透,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传统产业扩张,从而使两者之间界限模糊,出现了新旧产业相互融合的趋势。对网络业而言,它不仅是计算机硬、软件、电信、互联网的简单组合,而且通过国际资本迅速渗透到零售、媒体传播、医药等传统产业,并赋予传统产业以新的技术含义。对于制造业、销售业等传统产业,网络一端连着消费者,另一端连着企业与经销商,使他们得以扩大销售范围、压缩成本、缩短流通时间。
可以看出,信息产业已广泛渗透到传统产业中,对传统产业来说,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实现产业内部的升级改造,以迎接网络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一种必然选择。中国传统企业的网络化必须以企业内部作业流程的电脑化和网络化为前提和基础,以网络设备和电子商务为两翼,推进企业网络的系统化。只有这样,才是对中国传统企业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造和网络化。
二、网络经济的特点及对传统体制的冲击
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不同商务活动的开展,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感,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相对传统的经济模式,网络经济有其自己的特点,对于从事信息工作或准备迎接新经济模式挑战的企业和个人,了解其特点,以及可能对目前体制的冲击是必要的。
在网络经济中,最根本的变化就是数字信息化。各种信息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单元中,只有当某一个用户希望在网上使用这条信息时,数字才变成物质,这种深刻的变化将会扩散到商业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数字化的信息以光速在全世界传播时,它会克服物质信息的时空限制,进一步把世界联结成一个整体,信息将成为未来世界最重要的资源。
网络经济具有虚拟性特征,经济的网络化和数字化驱使传统的空间概念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一种新的空间----赛博空间,从而相对地扩大经济活动的范围。在网络经济时代,经济活动不仅在传统的物理空间进行,而且在赛博空间这一虚拟市场中进行。各种虚拟的经济活动、经济设施和经济实体,如虚拟市场、虚拟公司、虚拟银行等纷纷涌现。这也即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形式。
网络经济的另一特征将是经济的直接化,从工业经济的迂回经济向数字化的直接经济过渡。工业经济的市场模式有很多中间环节,企业生产产品需要厂房、办公室、机器、原材料等,企业销售产品要经过批发商、零售商等。而以网络为依托的电子交易运行模式主要有网络商品直销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的流转程式。其交易方式使企业绕过传统的经销商而直接与客户沟通,客户的需求或订单将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指令,从而增强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改变了传统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模式。
三、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在中国的实现只是时间问题,是不可阻挡的潮流;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有关电子商务的物理网络和其他基础设施已基本具备,中国已经具备了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已经到来。
在未来几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将继续得到快速发展。同前几年不同的是,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吸收了传统行业企业的投入,电子商务不再是一些很小的网络公司和相关媒体的诠释概念的舞台,基础设施的完备、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信用支付的成熟、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吸引,使得经济实力雄厚、销售渠道广泛的传统企业在未来几年成为推动中国电子商务进入实质阶段的主力军。有关专家认为,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时代,生产以满足个人化的需要为原则,生产者单独面向每一个消费者,生产者将按照每一个消费者的特殊需要生产独特的产品。它彻底改变了工业化的生产方式。由于厂家可以直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生产,所以不必担心它的库存水平会超标,消费者不必担心买不到需要的产品,产销双方的效率得到共同提高。在网络上,价格高度透明,顾客通过网络可以了解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大大减少了生产者利用自己信息优势进行价格获利的可能。在网络武装的直接经济中,作为产需双方中介的传统商业的存在理由已经大打折扣。
虽然这种观点在目前中国现阶段实现的可能性有待商榷,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的冲击力度却不可轻视,作为传统的零售企业必须正视这种未来可见的冲击,利用冲击来临前的时间调整经营方针,采取各种方式减少可能的损失。从发达国家零售企业的应对手段来看,同网络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和占领电子商务市场是一条比较明智之路。
零售商同网络公司进行合作,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向传统零售业提出了挑战,他们正从零售商手中抢走顾客及销售份额。而零售商自己很难进行网上应战,所以同大型网络公司的合作便成为传统零售企业的出路之一。零售商通过与网络公司的合作会扩大他们在网上的销售能力;网络公司借助零售商同消费者加强联系,扩大网络服务范围。对于零售企业和网络公司来讲,这是一种理想的是双赢结果。这种经营方式应引起国内大型零售企业的注意和借鉴。
四、我国发展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体制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的冲击仅仅是一个方面,而网络经济的背后还隐藏着深刻的体制问题,技术、设备、基础设施的问题可以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或引进所解决,但体制问题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其在中国的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网络经济时代,需要个人更多的自由,需要人更多的创造性,如果一个体制不能适应传统的工业经济,它就不能适应网络经济。传统工业落后的国家很难能够在网络经济上很快赶上。
其次,中国的市场法制建设尚在进行之中,企业的市场行为随机性大,因而加大了市场活动的风险,不利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在目前中国,有关决策部门考虑问题的核心不是政策的合理性,而是决策部门的利益,明显带有部门垄断意味。这种人为限制信息流动速度、设置体制障碍的做法,会使中国在新的一轮世界经济和科技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第
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有利的技术支持,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等技术与设施仍需逐步得到完善。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等,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改变网络通信方面的落后面貌,应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首要问题。
此外,电子商务涉及的网络管理、金融结算、法律法规的制定等众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行政机构进行组织和协调。现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都使我们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充满了挑战。
中国经济发展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部分,不管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全球化经济发展中新的竞争和迎接新的挑战,参与意味着机会,这个观点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因此,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不断推进网络经济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各个部门、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不同业态商业企业、众多的分销渠道、成熟的网络技术、结合各自特点,开创传统商业企业自我走向电子商务领域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吕廷杰: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M].北京: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2000
当前,县级广播电台既面临着外部环境的种种压力和挑战,也面临着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同类媒体的竞争。当前,同类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县级广播电台除了面临县级的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竞争外,更大的压力来自于相邻市区县广播媒体,还有市级广播媒体、省级广播媒体和中央广播媒体。在新闻宣传上,中央及省市广播媒体“居高临下”,显现出强大的实力和对受众的号召力,县级广播媒体在经济实力、硬件设施上差别很大,处于劣势。而相邻市区县广播媒体市场资源的争夺又异常激烈,导致县级广播电台面临的压力剧增。
(二)其他媒体的挤压。一是传统媒体的挤压。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凭借其自身优势,把广播从主流媒体挤到边缘媒体的位置,广播业受到重大冲击。这个冲击甚至还来自音像、期刊等。不可否认的是,广播在传统媒体中的份额很小。二是新兴媒体的冲击。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运用使得新兴媒体异军突起,发展强劲。包括互联网、手机、楼宇电视、移动电视等在内的新兴媒体,以其传播技术、资本、渠道等优势迅速崛起,不断分流原来属于传统媒体的受众和广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表现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有调查发现,我国有三分之二的网民因为上网而减少了对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的关注。传统媒体尤其是已成弱势的广播媒体,受到新兴媒体的影响和冲击是不可小视的。
(三)自身存在的问题。县级广播电台除面临外部环境的挤压和冲击外,自身也普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经济总量偏小,发展速度不快。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重视程度,县域经济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从各地实际情况看,县级广播电台创收状况随着经济发展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普遍存在创收增幅落后于县域经济增幅的问题。这一方面表明了县级电台的市场空间的大小是受县域经济发展决定的,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县级电台还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亟需发挥。二是创收手段单一。从目前看,县级电台创收的手段还是以广告创收为主,占到电台收入的80%以上。由于面临着其他媒体对广告空间的挤压,使得县级广播电台广告市场空间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靠广告“单打独斗”,力量显然不够。近些年,一些县级广播电台尝试了不少办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远远不够,创收手段单一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面临的机遇
在看到面临的挑战与困境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看到,县级广播电台的发展也有着难得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新技术发展给广播开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现代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广播的更新换代和技术转型,从而给广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比如数字多媒体广播,可以在地面高速移动的状态下高质量地接收声音、数据信息。因此,户外活动者,公交、火车、甚至飞机等交通工具使用者都可以使用数字多媒体广播;网上数字广播,可以实现全球覆盖,受众可以自由选择节目,并实现同步交流,这些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受众参与节目的需求,改变了以往听众只有通过热线电话与电系的方式。
(二)新兴媒体的出现使得广播产生了新的传输方式和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科技制造出的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既是广播的对手,又是广播的盟友,他们不像电视那样具有排他性,而是给广播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弥补了广播的不足。广播与新兴媒体实现“融合”,至少能体现三大优势:一是通信技术使广播彰显机动快捷的优势,随着卫星电话、手机等移动无线通讯工具的普及,一部手机电话就可以在无线信号覆盖的任何角落随时发回现场报道。二是手机短信使广播扩大了与听众的互动,听众参与机会的增加,互动性的提高,极大带动了收听率的提高。三是互联网使广播的功能得到延伸,广播与互联网联姻后,广播电台播出的声音版节目就有了文字版和图像版,主持人可以在网上节目预告、征求听众意见、讨论问题甚至聊天。
(三)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县级广播电台市场空间扩大。这里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的提高,为广播拓展了空间。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域工业经济快速增长,服务业日益繁荣,文化交流频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媒体的经营收入,“大河有水小河满”,县级广播电台近几年收入的提升是与县域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二是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有车族”数量猛增。车辆的增加扩大了广播的收听群体,扩大了广播的影响力。有人说,现在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是广播电台发展的一个“黄金机遇期”。
当前,县级广播电台既面临着外部环境的种种压力和挑战,也面临着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同类媒体的竞争。当前,同类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县级广播电台除了面临县级的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竞争外,更大的压力来自于相邻市区县广播媒体,还有市级广播媒体、省级广播媒体和中央广播媒体。在新闻宣传上,中央及省市广播媒体“居高临下”,显现出强大的实力和对受众的号召力,县级广播媒体在经济实力、硬件设施上差别很大,处于劣势。而相邻市区县广播媒体市场资源的争夺又异常激烈,导致县级广播电台面临的压力剧增。
(二)其他媒体的挤压。一是传统媒体的挤压。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凭借其自身优势,把广播从主流媒体挤到边缘媒体的位置,广播业受到重大冲击。这个冲击甚至还来自音像、期刊等。不可否认的是,广播在传统媒体中的份额很小。二是新兴媒体的冲击。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运用使得新兴媒体异军突起,发展强劲。包括互联网、手机、楼宇电视、移动电视等在内的新兴媒体,以其传播技术、资本、渠道等优势迅速崛起,不断分流原来属于传统媒体的受众和广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表现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有调查发现,我国有三分之二的网民因为上网而减少了对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的关注。传统媒体尤其是已成弱势的广播媒体,受到新兴媒体的影响和冲击是不可小视的。
(三)自身存在的问题。县级广播电台除面临外部环境的挤压和冲击外,自身也普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经济总量偏小,发展速度不快。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重视程度,县域经济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从各地实际情况看,县级广播电台创收状况随着经济发展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普遍存在创收增幅落后于县域经济增幅的问题。这一方面表明了县级电台的市场空间的大小是受县域经济发展决定的,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县级电台还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亟需发挥。二是创收手段单一。从目前看,县级电台创收的手段还是以广告创收为主,占到电台收入的80%以上。由于面临着其他媒体对广告空间的挤压,使得县级广播电台广告市场空间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靠广告“单打独斗”,力量显然不够。近些年,一些县级广播电台尝试了不少办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远远不够,创收手段单一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面临的机遇
在看到面临的挑战与困境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看到,县级广播电台的发展也有着难得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新技术发展给广播开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现代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广播的更新换代和技术转型,从而给广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比如数字多媒体广播,可以在地面高速移动的状态下高质量地接收声音、数据信息。因此,户外活动者,公交、火车、甚至飞机等交通工具使用者都可以使用数字多媒体广播;网上数字广播,可以实现全球覆盖,受众可以自由选择节目,并实现同步交流,这些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受众参与节目的需求,改变了以往听众只有通过热线电话与电系的方式。
(二)新兴媒体的出现使得广播产生了新的传输方式和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科技制造出的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既是广播的对手,又是广播的盟友,他们不像电视那样具有排他性,而是给广播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弥补了广播的不足。广播与新兴媒体实现“融合”,至少能体现三大优势:一是通信技术使广播彰显机动快捷的优势,随着卫星电话、手机等移动无线通讯工具的普及,一部手机电话就可以在无线信号覆盖的任何角落随时发回现场报道。二是手机短信使广播扩大了与听众的互动,听众参与机会的增加,互动性的提高,极大带动了收听率的提高。三是互联网使广播的功能得到延伸,广播与互联网联姻后,广播电台播出的声音版节目就有了文字版和图像版,主持人可以在网上节目预告、征求听众意见、讨论问题甚至聊天。
(三)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县级广播电台市场空间扩大。这里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的提高,为广播拓展了空间。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域工业经济快速增长,服务业日益繁荣,文化交流频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媒体的经营收入,“大河有水小河满”,县级广播电台近几年收入的提升是与县域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二是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有车族”数量猛增。车辆的增加扩大了广播的收听群体,扩大了广播的影响力。有人说,现在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是广播电台发展的一个“黄金机遇期”。
2.数字出版的挑战
进入消费时代,人们生活节奏加快,时间被分割成无数碎片,人们接触最多的不是纸张,而是各种各样的数字阅读终端,数字出版悄然勃兴。数字出版是人类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它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3]与传统出版相比,数字出版具有出色的快速查询、海量的信息存储、低廉的价格成本、方便的策划编辑等优势。同时,数字出版还具有互动性、及时性、大众化、通俗化等许多其他优势。这些优势,是传统出版行业无法比拟的,它更符合消费时代人们的各种浅表化的文化需求。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数字出版每年以数亿元的产值翻倍,而且伴随着手机阅读、互联网收费阅读、手持阅读器等阅读模式的进一步开发,数字出版将会迎来更辉煌的明天。对此,有人甚至宣称:传统文学出版已经遭到无可匹敌的对手,未来的出版产业将不再是纸和墨的时代。[4]显见,在数字出版日益风行的消费时代,传统文学出版面临严峻的挑战,其出版市场急剧萎缩。以原创文学数字出版为例,中国原创文学网站得到空前发展,大量优质数字出版的文学作品将在中国文坛上与传统文学分庭抗礼,且大有压倒性优势。如2010年度全国畅销书排名,盛大文学就占了其中的七成。可见,数字出版“钱”途一片光明,而传统文学出版却前景堪忧。面对数字出版这一新型媒介出版对传统出版的挑战与挤压,传统文学出版当何去何从?
3.网络文学的挑战
网络文学是以计算机及互联网为媒介载体而存在和传播的文学。[5]网络文学多为青春文学、休闲文学、类型小说等,强调的是流行、时尚、轻松、开放、互动,提倡的是娱乐、休闲与消遣,及时性和快餐性已经成为网络文学的某些特征。近年来,网络文学以更契合消费时代大众的阅读兴趣而发展迅猛。据前不久报道称,在中国,短短10年,无论按字数还是按篇计算,网络原创文学作品,已经远远超过当代文学纸质媒体发表作品60年的总和[6]。一家传统出版社每年的出版字数不过五六千万字,但是现在一家网站一天的出版字数就已经达到这个量,网络文学的影响力正在前所未有地扩大。显然,网络文学写作改变了传统文学的精英式书写方式,形成了读写之间的认知交流、思想交流、情感交流以及人生经验交流的平民化书写方式,对传统文学写作及其出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传统作家现在正面临着出版瓶颈,传统文学变得越来越小众,大批传统作家的作品找不到出版机会,即便出版,印量也很低。即便是曾经知名度很高的作家,市场似乎仍然将他们遗忘了。可见,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近几年里,传统文学出版是在不断衰落和败退的。随着网络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网络文学无疑将会更加发展壮大。届时,以书刊报纸为主要媒介的传统文学,失去的将不仅是部分读者,更重要的还有话语权力。总之,随着信息科技的持续发展,数字化与商业化的“联姻”以及资本运营的不断介入,网络文学将会长期存在、长足发展,并对中国传统文学出版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冲击与影响,这种冲击与影响甚至是革命性的。可以肯定地说,以网络文学为主的新媒体文学,将会是今后文学发展最为主要的一个增长点。
面对上述挑战,传统文学出版应选择怎样的发展路径呢?
1.出版双效益图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完成,商业利润成为文学出版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是消费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文学发展也必然受其影响。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文学创作与文学出版不应背离社会责任,因为,出版事业应放到文化价值体系中来审视,一切有利于人类深化认识和社会进步的出版行为应当具有知识传播的作用、文化积累的作用、文化创新的作用和娱悦审美的作用。[7]故此,作为出版工作者,在追求图书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能忘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出版那些格调不高、对社会和人心有危害和误导的图书。开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图书选题,出版双效益图书,不仅是市场经济挑战下传统文学出版的生存之道,也是引导文化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文化品位的不二选择。如何才能出版双效益图书呢?第一,打造文学图书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图书既是一种精神产品,也是一种待售商品。在图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出版机构按照给一般商品塑造品牌的经营思路,打造文学图书品牌,一方面能保证图书的出版品质,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销售份额,获得较好的商业利润,从而使出版单位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第二,实施丛书策划方案。传统文学出版单位应适时策划出版高质量、高品位系列丛书,这些丛书包括“文丛”、“书系”、“文库”、“文集”等多种形式。丛书的策划出版,像“集束炸弹”似的投放到市场上,加上媒体的造势宣传,必定能以规模效应取得理想的销售业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文学图书市场冷清的状况。第三,定期举行文学活动。传统文学出版单位应定期举行文学活动,如“大奖赛”、“擂台赛”、“拉力赛”等。定期举行文学活动不仅能够吸引广大读者的关注,更重要的是能够网罗一批高水平的作家与众多高质量的作品,为出版社出版双效益图书提供基本保证。第四,追踪社会文学热点。传统文学出版单位在坚守文学价值、文化传承等社会责任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社会上的热点,敏锐地捕捉与这些热点相关的选题加以策划,然后趁着这股社会热点的“热”势,搭造顺风车,推销相关的图书。将“文学热点”和“轰动效应”转化成图书“卖点”,促进其商业利润的提升。总之,传统文学出版应遵从商业利润与文化传承二重逻辑,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进行自我调适,努力寻求二者之间的逻辑平衡,积极探索出版双效益文学图书,促进传统文学出版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2.与数字出版共赢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为数字经济在全球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环境,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商业贸易中交易的方式,其对跨国企业内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运作模式也有着深刻的影响。转让定价是常用的国际避税手段,它通常被运用于关联企业交易。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且比独立企业更容易在交易中利用协议和安排来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当然,这种人为控制交易价格造成价格不公允的做法有时候也可能是跨国企业出于其全球战略安排的考虑,但更多的是为了降低跨国公司在某国的税负率,达到避税的目的。转让定价税制是指税务机关为了约束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行为,由某个国家、组织或不同国家之间制定的用于确定和调整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行为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应对措施等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的总称[1]。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挑战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适用性的同时,传统转让定价税制在新兴交易形式中适用性也受到了影响,对现行转让定价税制的质疑越来越多。转让定价的税收征管涉及到各国之间税收权益的分配,如何做到既能很好地保护数字经济这一新兴经济形式的发展,又能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使我国的税收不受侵害,成为数字经济环境下我国税务机关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针对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完善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传统的交易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打破了传统交易所受到的时空限制,使得市场范围扩大,交易范围可以覆盖绝大部分地区,交易标的范围也几乎覆盖了除法律不允许交易外的所有商品。(一)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滞后于数字经济的发展。(1)对关联企业的判定影响。关联企业(RelatedEnterprises)又称联属企业(AssociatedEnterprises),是转让定价税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但对于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在国际上并未统一。在传统商务条件下,如果设立一家关联企业,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租用合适的办公场地、购买基本办公设备、雇用适当数量的员工这些必要的步骤。当关联企业想要变换经营场所时,需要变更注册登记材料、重新租用经营场所、转移公司的办公设备和劳动关系,这给关联企业的流动带来了诸多限制[2]。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关联企业可以以一个网站的形式存在,不需要厂房、设备、工作人员,一切活动都在互联网中进行,隐身于虚拟数字世界,税务部门对其进行监控存在难度。在传统经济条件下,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才能维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企业的业务。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前很多需要由人工完成的工作现在可以由计算机和软件自动完成,无人化管理的趋势越来越突出。数字经济的发展降低了对新设关联企业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的要求,这使得一些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还较弱的企业,尤其是提供在线服务或虚拟数字产品的企业和有能力设立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借助网络将这类虚拟产品销往任何能够访问互联网的地区[3]。(2)对转让定价税制基本原则的影响。尽管数字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给传统转让定价税制的适用性带来了诸多影响,但作为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的内涵并不会因为交易方式的改变而改变。但独立交易原则的具体适用受到了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交易的可比性下降。进行可比性分析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主要建立在能够获得完整且可靠的交易数据基础之上,但数字经济的发展给交易信息的获取带来了障碍,导致可比性的下降。一方面,由于数字经济中交易的隐蔽性特点,税务机关难以捕捉到相关交易的具体信息,也不便于判断交易发生在本国的税收管辖区域;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给交易形式带来的创新性变化,使得在公开市场上找到类似交易形式、类似交易标的案例更加困难,要确定可以用来进行比较的非受控交易具有一定挑战性。税务机关一般要求使用OSIRIS数据库中手机的中国上市公司,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有限,且大部分上市公司承担的功能风险比较齐全,而被测试企业往往系跨国公司在我国独资或合资经营的子公司,企业并不需要执行太多太复杂的功能,跨国公司划分给这些子公司的功能相对更单一,因此需要承担的风险有限,难以找到可比信息[4]。第二,功能性分析存在障碍。OECD在其《转让定价指南》中对“功能性分析(FunctionalAnalysis)”的定义是对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或独立企业在正常市场交易中发挥作用的分析。计算机服务器可能被认为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服务器承担的功能评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适用性造成了影响,使得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企业功能差异的调整变得较为困难。第三,无形资产评估障碍。现阶段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个难题,当关联交易中出现了无形资产时,如果要适用独立交易原则对其进行评估,需要考虑一些特别因素,比如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对行使无形资产权利的区域限制、对利用受让权利所产生商品的出口限制、资本投资、在市场上的初始费用、被许可方的营销体系等。在全球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背景下,税务机关将面临越来越多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的情况。而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产生了为数众多的专为互联网与电子商务设计的无形资产。这一现象使得包含着无形资产的交易与包含有形资产交易的界限变得模糊。税务机关对无形资产在交易中所起作用的评估也大大增加。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交易可能会具有特殊性,有时候交易中涉及到的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在市场上找不到类似的交易,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可以找到类似交易,但因交易涉及到的无形资产太过特殊,缺乏可比性,也会给可比性分析带来困难,税务机关在进行调整的时候具有较大的难度,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适用性较差[5]。(二)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未考虑数字经济的特征。(1)对传统交易法的影响。第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交易具有很强的独特性,与之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情形在独立企业的交易中极为少见。在市场中找到可以进行可比性分析的交易困难重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难以实施。但因为其是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调整方法,目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依然是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的首选。第二,对再销售价格法的影响。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时,若是想要适用再销售价格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关联交易中的买方将其买入的产品转售出去;二是买方转售产品的价格与关联交易的价格相比,没有明显的变化。然而,在数字经济中相关交易可能无法满足这两项条件。这是因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交易可以在虚拟网络中进行,交易标的通常不是以实物形态存在,而是化身为互联网中的虚拟产品,被数字化了。此时,对产品进行交易变得尤其简便,因此购买后转售的情形越来越多,对产品价值的评估越来越关键,但评估的难度非常高,这给再销售价格法的适用带来了挑战。第三,对成本加成法的影响。一方面,在对关联交易和独立交易进行对比时存在诸多困难。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关联交易具有特殊性,由于虚拟交易的便捷性,关联交易会涉及更多的关联企业,跨国企业集团希望在这种复杂的关联交易中整合集团内部资源,统筹安排,发挥各个关联公司自身的特殊优势来达到集团整体某一目标,既有利于在交易过程中发挥规模效应,又有利于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一举两得。然而将这种合作模式与独立企业交易进行对比发现,难以找到可比的交易模式,两种交易方式下的功能、风险分析存在障碍。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交易成本难以被准确计量。这在传统经济中是很少出现的问题,即使是数字产品,也需要借助一些存储设备来进行传播,这种传播媒介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可以被计量。但由于数字经济中交易标的的传播、复制可以依赖虚拟网络,没有了实物载体,难以确认和计量。因此,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由于可比性的下降和成本确认的困难,成本加成法的适用性遇到了挑战。(2)对交易利润定价法的影响。第一,利润分割法。在使用利润分割法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交易中的各个关联方的营业活动必须具有相同的属性;二是关联企业在交易中的贡献度可以找到某一标准进行衡量,这个标准需要准确地反映出交易各方的功能、风险和使用的资产情况;三是在进行利润分割时,对某一关联企业分配的利润,可以不只局限于与关联企业交易活动有关的跨国公司整体利润。由于利润分割法并没有仅针对产品进行对比,而是考察交易过程中的功能、风险、资产使用情况,对整体的利润进行了分割,在数字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交易的可比性背景之下,这种方法受到的冲击最小,相比其他方法而言,这种方法更具有适用性。第二,对交易净利润法的影响。这种方法的基础也是交易的可比性,但并不是从产品的角度考察可比性,而是将交易产生的利润进行对比。在使用这种调整方法的时候要考察两种交易中的净利润,一是被考察的关联企业在本企业进行可比独立交易时获得的利润;二是当前面这种情形不存在时,要考察公开市场上可以获得的独立企业在可比交易中获得的利润数据。将两种交易中的利润数据进行对比,且考察了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的功能、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情况后,对利润进行调整。数字经济使关联企业集团的联系更紧密,合作更密切,关联企业集团更能发挥其规模化经营的效应。与独立企业间的可比性下降,交易的可比性也明显下降。交易净利润法需找到净利润信息,比单纯对比交易价格的调整方法适用性更强,但也会面临一些问题。有时虽然可以找到可比交易,也可以顺利获取交易中的净利润数据,但是在考察交易的背景和涉及到的集团内部经营策略时,交易净利润法的适用会受到巨大的限制,甚至难以适用。(三)交易形式的多变挑战传统转让定价税制。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传统交易方式更多变,新的交易方式层出不穷,传统转让定价税制受到了巨大挑战。(1)资金融通交易。假设A公司和B公司分别位于两个国家,这两个公司是关联公司,B公司是A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A公司所在国的税负较重,为了使集团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决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贷款融资服务,由A公司向B公司支付利息。如果通过合理安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提高贷款利率,就会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这种安排实现利润的转移。如果A公司的所在国和B公司所在的国家均对非金融机构间的拆借予以禁止,这两个公司依旧可以找到其他途径进行这种安排,比如通过银行的委托贷款方式。在国外,针对利率有严格的规定,比如美国财政法规定,不低于联邦政府规定利率且不高于联邦政府规定利率的1.3倍,才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利率,我国目前并没有法规明确关联方交易中资金借贷产生的利率的合理范围。(2)无形资产交易。通过利用互联网,一般情况下都能将无形资产直接发送给受让方,这给关联企业通过设定偏离正常市场价格来转移利润提供了便利,然而由于数字经济环境下交易的特殊性,税务机关在对这种交易进行征管的过程中会遭受挫折。利用无形资产交易来进行转让定价,主要是在转让或授权的过程中操纵价格,涉及到的无形资产可能有专有技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延续上文中的例子进行举例说明,假设A、B公司设立在两个不同的国家,它们是关联企业,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在一个国际避税地。A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将专有技术使用权授予B公司并向B公司收取超过这项专有技术使用权市场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通过这种方式来将A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国际避税地。(3)服务交易。继续用上文中的例子来说明,假设A、B两家关联公司之间由于业务需要,经常相互提供技术咨询、系统维护服务。从跨国公司整体税负方面考虑,为了少交税,可以想办法把利润转移到国际避税地,即转移到B公司。可以通过操纵交易价格来达到这个目的,如果B公司现在要提供一项服务给A公司,由于B公司位于某避税地,跨国公司出于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率的需要,B公司向A公司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反之,当A公司给B公司提供服务时,由A公司向B公司支付比市场价低很多的服务费,甚至提供免费服务,达到避税目的。但如果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技术咨询、系统维护服务,服务交易的过程中没有了人员来往,就较难监测到这类交易。(四)征管模式未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果能够做到借助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优化税收征管的各项业务流程,优化、重组税务部门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模式,可以使税收征管行为具有优质、高效、准确、及时的优点。但是目前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硬件方面。设备配置不平衡,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信息化是大势所趋,出于征管实际的需要,对税务机关的硬件配备的需求逐渐提高,但税务部门对征管设备的配置、更新缺乏统一规划,有时实施的硬件更新并不符合实际运用的情况,由于各应用系统设备自成体系,再加上建设目的的盲目性,使得在没有进行全局规划的情况下,硬件设备部分搁置,未得到充分利用。(2)软件方面。一是由于国内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使得各地业务需求软件水平不一,应用软件的能力不一。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比如沿海地区,业务比较多,为了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配备的软件也会比较先进,在开发方面的投入较大。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受到经费的限制,对软件开发的投入不足,对征管工作的效率造成了不利影响。二是在全国并没有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出台整体的规范标准,各个地区的税务系统使用的软件虽然能基本满足本地区的征管工作需要,但当需要用到不同地区的数据时,可能数据口径不一,没有办法很好地整合在一起进行分析。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转让定价税制完善建议
(一)完善转让定价法律制度。(1)完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明确各种已知的和可以预见的需要调整转让定价方案的情况。转让定价会侵害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权,破坏正常的国际税收秩序,而我国在应对税收遭到侵害时可能采取较为严厉的征管措施,虽然可以保证本国的税收,但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侵害到其他国家的税收权益,从而可能诱发不良税收竞争。在我国出台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中规定了调整转让定价的实施方法,但该管理规程对应该在什么情况下调整转让定价却没有进行系统、详细的说明。例如,针对需要调整的转让定价交易制定完善的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制度。目前,我国用于规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实际可行的制度相当缺乏。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存在着大量的无形资产交易。而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缺乏这部分征管制度和定价规范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税收权益以及市场的稳定性,对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以及国家财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应该尽快立法以规范转让定价交易活动。(2)完善转让定价管理程序。对于如何进行“采取预约定价方法”,我国《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中第48条规定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因为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的案件需要被审核,而这类审计业务的成本又非常高。于是这一管理规程允许企业提出某种转让定价原则和方法,用来约束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企业的方案得到了相关税务机关的确认之后,就可以用这种方法来核算与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缴纳的税额。在目前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对独立交易法进行批判,主要是由无形资产、电子商务以及集团内交易放量的影响导致,如果有企业准备运用这样的方法来对交易定价进行安排,首先必须要由企业进行申请,填写申请表即《预约定价确认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信息。相关申请表和资料的内容需要税务相关部门仔细制定。在相关资料和申请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后,企业才能采用预定定价的方法进行定价,同时税务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监督作用,保证该管理规程的正确执行。在遇到国际商事纠纷问题时,除司法诉讼外,解决纠纷的另一途径就是仲裁,它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司法诉讼。因此各国许多商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各国税务机关在应对转让定价时,一般会从保护本国税基出发,如果没有国际协调,可能引发一系列国际争端。对于现有税制中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要进行修改和调整,提高税制的适用性。在实际解决转让定价纠纷的案例中,已经有了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的先例,比如美国苹果公司的转让定价案。因此,我国可以使用仲裁来解决实际的转让定价纠纷,同时研究具体的仲裁方案对解决转让定价纠纷的影响。(二)完善转让定价征管机制。(1)加快税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缺少充足且有质量的数据,目前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完善数据库以及有效利用数据库。我国的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现已合并,但系统间信息的共享还存在差距,没有一个完善的可以抽取可比交易或者公司的信息来验证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的数据库,对于关联交易的可比性分析也难以找到可比数据,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专家,即便是有数据库也缺乏处理评估这方面信息的能力,不利于规制转让定价行为,不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数据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早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历程,完善一个全面的信息系统,广泛收集数据,且与其他部门合作,实现数据共享。(2)规划技术方案。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现有税收制度的冲击日益凸显,要解决这一问题,从征管方面而言,需要做好必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引进专业人才和技术部门机密合作,制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解决方案。对于现有税制中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要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提高转让定价税制的适用性。要针对数字经济交易活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征管方案,以应对案头资料审查进度缓慢且不具有时效性的缺点。在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上,大概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致的税收征管模式,不能各个地区有所区别,并在这个基础上设计税务操作规程;二是利用已建立的统一收征管规程,将征管软件进行统一,实现不同系统中数据资源的共享;三是在统一的征管软件的基础上,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三)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产品、人员、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也为税基的流动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给国际协调带来影响。各国税务机关在应对转让定价时,一般会从保护本国税基出发,如果没有国际协调,可能引发一系列国际争端。我国已经意识到国际协调的重要性,正在积极参加到转让定价的国际合作中。例如由OECD于2013年提出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方案中,我国实现了深度参与。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时正式成为了《税务行政互助多边公约》中的一员,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缔约国。在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继续做出努力:第一,关注国际税收协定的最新研究和各国的税收方案,有必要时要积极参与协定的签订。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转让定价成为世界国家公共的问题,当我国在税收方面的协定能够与大多数国家达成统一意见,且获得更多国家的支持,获得更多实际案例和资料,将会有利于提高我国乃至世界的转让定价征管的实用性。第二,获得其他国家在征税方面的协助,并积极提供帮助。跨国公司为了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水平,会将利润由税负水平高的地区转移到税负水平低的地区,如果税务机关想要获得和转让定价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就需要和其他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减少这类避税行为的发生。而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资本的流动性增加,跨境交易的数量大大增加,隐蔽性也将大幅度地增强,因此更加有必要引入国际上通用的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励贺林.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发展趋势及对我国应对BEPS的启示[J].国际税收,2014(8):69-73.
[2]逄健,朱欣民.国外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与数字经济国家发展战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8):124-128.
[3]孙洁.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动因、负面效应及其对策研究[J].价格月刊,2014(12):85-88.
据美国录音业协会的数据显示,1999年,音乐数字的销售额是146亿美元,2008年的销售降低到了101亿美元。根据福里斯特(Forrester)研究所的分析人员估计,美国的音乐销售将在2013年降低至92亿美元。如此一来,希望数字销售能最终补偿下滑的CD唱片收入并带来新的全面增长,可能性并不大。
英国音乐公司EMI前执行官约翰・罗斯认为,目前尚不清楚数字经济是否能弥补实体经济的缺口。相反,音乐界现在已经开始试图从其他渠道获得利益增长的突破口。比如现场音乐会票务销售和艺术家巡演出售的商品。唱片公司如今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录音界如何改变其权利结构,才能从资助、营销和管理艺术家创造的价值中获取更大的份额?
自1999年以来,当流行的音乐数字文件交换服务Napster创立之后,音乐界就面临着传统业务遭遇新的网络数字科技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这正如传统电视和纸媒体面临网络媒体的挑战一样艰巨。数字技术如今已经渗透到了媒体领域的所有角落。音乐行业和传播的管理者们正在努力尽可能多地在保持传统业务的同时,尽快实现数字技术的转变。但是,这个过程十分艰难。
按照美国国家广播公司环球部主管杰夫・朱克(Jeff Zucker)的原话,那就是要“模拟美元变换成数字美分”。
虽然,数字在每个传统行业中,其业务所占比例仍然较少,但其利润和影响却不可小视。美国国家广播公司透露,他们在2009年的数字收入预计会达到10亿美元,约占公司总体收入的10%。美国国家广播公司去年的全部收入为150多亿美元。
美国最大的杂志出版商――时代公司旗下的出版物有《体育画报》《人物》和《财富》。该公司上半年22亿收入中有9%来自数字业务;《纽约时报》公司的在线业务占总收入的12.4%。华纳音乐集团的近期报告指出,去年整个财政年度的数字收入涨幅为39%,达到6.39亿美元,占公司总收入的18%。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016
最近20年,在新兴市场中出现了公司税收筹划的新策略,即运用世界范围内的数字技术信息进行购买、转让、产品交换等交易,具有不可预测的灵活性。这种灵活的交易方式,使产品使用地、消费地和处理地等地点难以确定。
然而,行为发生地是CFC规则适用的基本标准。数字经济模式切断了产生收入的交易行为与交易地点之间的联系。纳税人如果与CFC所在国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则可以通过延迟申报交易地点而规避CFC规则的适用。
数字经济使服务贸易甚至货物贸易不再局限于固定地点,从而缩小了销售所得与服务所得的差距。相应地,规范销售所得与服务所得的法律也变得相似。
此外,数字经济之下的课税对象很难界定,产品交易所得、服务交易所得以及权利交易所得难以区分。数字经济的交易特点,对现行CFC规则产生冲击。
1CFC规则的核心法律要素
CFC规则是各国针对本国居民利用低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避税的反避税规则。CFC规则的可信要素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豁免条件。主体要素主要是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判断;课体要素主要是判断对纳税人的何种所得征税;豁免条件是纳税人所得中无须纳税的那部分收入。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是指被本国居民控股达到一定比例,比如美国规定控股比例要达到50%以上的境外子公司,才被美国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
我国税收立法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界定采取双重的严格标准,即我国的纳税居民企业不仅要在外国公司的控股达到50%以上,而且要持有该外国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这样才构成中国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的控制,该外国公司才成为中国税收意义上的法定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我国这种立法模式,明显是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税收利益持放宽政策,使大部分的外国子公司都不构成受我国征税管制的受控外国公司(CFC)。
无论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控股比例是多少,它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设立在低税区,只有这样选址,才能达到最大的避税效果;二是受控外国公司(CFC)是一个实体,有物理存在,有组织机构、场所、工作人员等物理连接点(Nexus)。
CFC规则的课税对象即客体要素十分重要,即对外国受控公司的所得征税,无论该所得是否在当期汇回本国。世界主要的税收大国,都对这样的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消极所得征税,无论该消极所得是否在当期汇回股东所在国或者分配给股东。
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课税对象的消极所得,通常是流动性高的所得,包括保险所得;个人持股公司所得、销售所得、服务所得、与石油有关的所得等一系列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得。美国CFC规则还规定,与受控外国公司(CFC)有关的一切非法贿赂、回扣等支付,都要向美国联邦政府纳税。新西兰CFC规则,则对积极所得免税,而对消极所得征。在美国,如果一个金融公司有超过30%的毛收入来自非居民纳税的第三方消费者,则这部分收入即被认定为积极所得。
尽管世界各国对CFC纳税豁免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但是多数税收国家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积极所得都是给予豁免的。例如,我国的豁免条款规定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84条,除了积极所得豁免,还有微量豁免,白名单。但是,积极所得豁免仍然是主要豁免类型。享有税收豁免的积极经营所得,即真实的生产、经营、销售、金融所得,在CFC的母国不纳税。
对积极经营所得的法律解读有两个层面:一是主营业务,即常规的生产经营所得,受控外国公司(CFC)从事的其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通过这样的经济活动取得的所得即使常规的积极所得。这样的常规的积极所得是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相对的;二是真实性,对常规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必须进行法律考察,考察其是否真实发生,考察的标准要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结合,既要考察是否有真实的营业活动及营业所得,而且要考察期营业活动的目的是否具有真实需要。不具有真实生产、销售需要的经济活动,而仅仅是为了避税,这样的经济活动即使符合营业执照的范围,也不能被认定为真实的积极所得,因其活动目的不具备“真实性”。
2数字经济对CFC规则核心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衍生而来,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最前沿模式。数字经济将信息化技术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使消费者、销售商与厂家中间的购买、供货、生产便得便利。但是,这种经济模式的前卫性,对各国的税收政策、税法理论及税法规则,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各国的国内税收法律规则,以及国际税法规则都面临这来自数字经济的修改、调整,甚至是重新立法。从受控外国公司(CFC)避税的角度来说,数字经济似乎对其提供更便捷、更灵活的避税环境,这对规制受控外国公司(CFC)的主要税法规则――CFC规则,便形成挑战。数字经济冲击着现有CFC规则的三大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及豁免条件。
21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主体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增强了企业设立地的流动性,使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不再局限于低税区,这对CFC规则的主体要素产生挑战。
如果是生产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其设立的时候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地的基础设施水平、消费者距离、国家政策的稳定性等。如果是服务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尤其是金融服务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其选址通常着眼于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考虑的因素通常不包括基础设施水平、消费者距离、国际政策稳定性等非税收因素。
无论是生产销售型的货物贸易CFC,还是服务型的CFC,都可以通过数字化交易手段增强其避税能力。金融服务本身就可以脱离具体地点和身体活动,因为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所以,美国的CFC规则对金融服务的所得,通常都看作不征税的积极所得。各国税法也效仿美国税法的做法。
问题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型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在数字经济的推波助澜之下,具有很大流动性。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使多数跨国公司的生产、销售遍布全球,它们基于逐利与避税的目的,灵活性是其设立公司的时候选址的首要政策。
从避税的角度来说,其设立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目标即是消灭能被来源国征税的连接点(Nexus),使其设立在来源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不被来源国征税。
在没有数字交易手段的年代,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选址,只能选择在低税区、避税地,如中国香港、百慕大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在数字经济年代,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选址就更加灵活了,即使选择在中国大陆等高税区,也很容易逃脱来源国――中国大陆的征税。
原因很简单,因为如果通过数字化网络交易,很容易把交易所得从CFC转移到中国之外的第三国,即使设立在中国的CFC被认为是常设机构,该常设机构通过网络交易获取的所得,中国也没有根据征税。这大大简化了以往受控外国公司(CFC)转移利润的方法,无须在第三国再设立公司,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即可逃避税收连接点的追踪。所以,数字经济对CFC规则的第一个冲击,即是解放了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地点,从低税区遍布全球。
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法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现有的避税地名单列举的低税区,已经不足以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在数字经济的时代,很多高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CFC)会浮出水面。数字经济又会使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立灵活多样,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股东、董事的议事规则做出灵活规定,不再局限于以往的见面会谈,而是放宽到承认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的法律效力。跨国纳税人完全可以利用各国的法律漏洞,通过数字化技术信息手段,改变股东会、董事会的地点,逃避纳税主体资格,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现有的CFC规则对公司实体的物理的、有型的规定,在第一种数字交易之下被完全架空。这些都是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主体要素的冲击,必须引起我们重视。
22数字经济对CFC规则客体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以往的积极所得一旦通过网络产生,便不容易征税。所以,现有的CFC规则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区分,意义不大。数字经济使得以往的分销、零售等中间环节消失,雇用的人员也大大减少,时间、地域、距离的阻隔与障碍,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客服。现在的纳税所得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即使是真正的积极所得,也很难被来源国征税,因为在网络上找不到连接点。所以,来源国只能针对本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征税,但是这个当地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很容易在当地不留任何所得。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电子数据手段,很容易逃避来源国当地税收。
举个简单的例子,总部设在美国的A公司,通过与全球范围内的学者签订协议,由某些学者提供学术信息,比如法律考试或者英语考试的资料和课件(mp3),但是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美国A公司。
美国A公司在中国的交易模式可以选择两种:一是网络交易;二是租赁教师视频授课。
第一种交易模式,即网络交易。在网络交易模式下,中国的消费者直接与美国A公司通过网络联系,购买所需课件,支付也是通过网络完成。在不考虑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中国消费者支付给美国A公司的费用,中国作为来源国征不到税,因为美国A公司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更谈不上所谓的通过在中国设立受控外国公司(CFC)避税。
第二种交易模式,即美国A公司在中国租赁一个教室,雇用一些当地人员组织教学活动,然后报名参加学习班的学员在这个固定的教室里上视频课程。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即使经济活动在中国有物理存在,但是美国A公司完全可以要求学员通过网络支付学费,而且学费通常是在开班之前就已经支付完毕。也就是说,所得的部分又流向了美国A公司。中国作为消费地,作为税收来源国很难征到税。因为这种情况下征税的条件是学习班至少开展3个月或者半年,而美国A公司在中国的补习班通常会故意规避这个法定时限,以逃避中国的税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此全然无策。
所以,数字经济之下的网络交易,对CFC规则的客体要素也会产生冲击,使CFC规则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区分,变得意义不大。按照现有的区分,很多积极所得都会带着避税的目的,本来应该被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在国征税,而所在国却挣不到税。
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母国的初衷是把积极所得的税收利益让渡给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在国,即来源国,但是数字经济使来源国对积极所得也挣不到税,而积极所得的税收利益流向了跨国公司本身。所以,数字经济之下,现有的CFC规则无法保障来源国对积极所得的征税利益,这是数字经济对CFC规则客体要素的最大冲击。
23数字经济对CFC规则豁免条件的冲击
美国的豁免条款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豁免条款,美国纳税人的全球所得中积极的银行、金融或者类似经营所得可以免税。在美国,享受豁免的CFC必须从事积极的经营,获得积极的经营所得。这种假设建立在一种事实与条件标准(A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Test)之上,具体包括:CFC的规模、收入以及雇员人数。
通过上文的分析,仅仅规定对消极所得征税,而缺乏对积极所得征税,会给跨国纳税人创造新的避税机会。世界各国的豁免条款效仿美国而制定。
现有的积极所得豁免条款本身就存在问题,其真实性指得怀疑。例如,美国的CFC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外购投资即“人为设计的投资”(Making or Arranging for Investments),归属于积极的经营。但是,参与投资的第三方多数情况下是消极的CFC。
此外,如果一个金融公司从其母公司获得资本,并与非关联第三方从事一些重要的交易,该金融公司将会被界定为“积极的公司”。但是,从真实的经济意义角度看,此种交易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956节规定的母公司自身从事的“上游借贷”(Upstream Loan)或者直接银行行为相比,并无差别。这种交易缺乏经济实质,其后果是侵蚀税基。[3]
积极所得豁免的前提限定在“事实标准”之上,显然无法与数字交易模式相匹配。CFC通过数字交易,几乎可以不需要当地雇员,也不需要当地组织规模。正如上文中提及的网络交易模式。数字经济使得判断积极所得的真实性,变得更加复杂。网络交易没有当地实体组织,却是真实发生的,也符合主营业务范围,但是很可能因为无法在现行CFC规则豁免条款之下得到认可,而不享受免税待遇。
3我国CFC规则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策略
数字经济对现有CFC规则的冲击已经露出端倪,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对国家税收利益产生威胁的潜在因素。在数字化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在经济活动如此活跃的时代,国家税收利益的保障是必须考虑、博弈的问题。针对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三大核心要素的冲击,我国作为税收大国,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因应之策。否则,一旦税收利益丧失,国民经济会受到严重影响。
我国现有的CFC规则体现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而且很不完善,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修改意见。各种修改意见都没有考虑数字经济对其的冲击,所以,笔者建议,在完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数字经济因素,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低法律修改的成本,防止出现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仍然在数字经济问题上存在漏洞的后患。
31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低税区
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低税区,还要考虑税率比我国高的地区,也可能构成受控外国公司(CFC)。建议我国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标准降低,降低的方向是效仿国外的单一标准,只规定股权比例,或者只规定控制权比例,建议这个比例达到10%即可,最大限度地囊括所有的CFC。这样,就很容易把设在高税区的子公司也囊括到中国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范围之内。对“所得”的认定,不再局限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的区分,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对消极所得一味地征税,也不能对积极所得一味地免税。
我国在豁免问题上规定粗糙,在细化其规定的过程中,建议对积极所得的真实性要进行细化规定,不能局限于营业执照的范围,即使CFC的经济活动符合营业执照的规定,也要考察其主观目的是否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
对积极所得的真实性的判断,不能局限于现有的物理存在标准,而是要放宽考虑的因素,即使没有物理存在,即使突破传统的事实因素,也可以享受豁免。
32慎重对待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豁免
我国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时候,对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豁免要慎重。在具体谈判过程中,我国一方面要考虑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潜在的税收损失。
目前,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数量超过90个,如果一一谈判、修改,则成本太高,而且会影响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贸易关系,所以我们要在贸易关系与税收利益的让渡之间进行博弈、平衡。
笔者建议在税收协定问题上,我国分两步走:对于已经签订的税收协定,我们不必主动启动修改谈判,除非该协定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而且我们有续签愿望;对于尚未签署完毕,或者未来签署的税收协定,我们要争取主动话语权,在打击数字经济避税问题上,保护中国税收利益上持严格态度。同时,我们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这个观点得到国内权威专家的认可。
33呼吁修改避税地名单
我国通过国际会议呼吁修改避税地名单,国际税法应当重新定义“避税地”的概念,因为数字经济之下,避税不需要“地点”,只需要网络。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而且一旦实现,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人人都意识到了数字经济的到来,很多新兴技术都要涉及数字化、虚拟化并以软件为基础。
在数字化的世界里,信息技术和生产技术的结合是关键驱动力。而想要更好地利用数字化的趋势和技术,需要重点关注几个协同运作的因素。
首先是意识、激励和领导力。也许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意识到信息技术在当今经济领域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采取必要的步骤使居民、地区甚至国家从这些技术和相应的经济增长中获益。
其次是基础设施。不论是在产量还是竞争力上,基础设施的投入都会带来更多倍的回报。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的文件显示,全球经济中增长最快的区域,并非资本密集或劳动力密集的产品和服务,而是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也就是数字化经济。所以,这里所说的“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工厂和港口,还应该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如高速宽带无线网、云计算、企业和主机托管数据中心等。
还有就是技能、培训和教育。无人使用的基础设施是没有价值的,数字化基础设施需要机器人工程师、软件开发商、系统和用户体验设计师等等。想要充分利用基础设施,新一代的管理技能和组织结构是必需的。
风险与创业也很重要。最好的创新总是通过团队成员或生态系统伙伴合作诞生,不同的成员有着不同的动力、技能、文化和行为,而创新通常出现在一个竞争生存的环境。比如美国特斯拉。
文化同样重要,能够容忍失败的环境和承担风险的意愿都很重要。当然,所有人都喜欢成功胜过失败,如今的商界要求创业者嗅觉灵敏,快速应对市场情况的转变。
自上世纪以来计算机、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冲击着各行各业,深处象牙塔的高校图书馆也不能幸免,新技术、新观念的出现,使传统图书馆从藏书结构、文献资源建设利用,到读者服务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其形态、管理理念、工作内容、服务手段等方面均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工作的重心和服务的重心改变,为适应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图书馆管理模式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面向不同读者需求、高质量、高效率、适应多学科科研建设需要的文献资源建设的新体系。
1知识经济的内涵与特点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的运营为经济增长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数字技术为媒介,对信息的生产、加工、整理和分配,它所包含的知识,包括所有学科,以信息作为生产力的第一要。知识经济具有生产、消费、分配和就业四大特征,它是以知识的占有程度来实现资源的分配,其主要内容是创意,由知识的创新者为受众提供服务。笔者看来,在图书馆管理模式下具体表现为:对文献资源的收集、处理,加工和服务过程。
2知识经济带给高校图书馆的机遇和挑战
2.1高校图书馆的读者需求
知识经济在图书馆管理模式下表现为以文献信息为载体,通过整理加工而形成的一种特殊信息,其加工后以一种“知识”的形态出现在人们面前。传统图书馆只是一种简单的文献收集和借还方式实现,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信息量的加大,使传统图书馆得以实现文献资源的巨量获得,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何使读者在海量的信息资源中快速查询到自己需要的资源,这是图书馆工作者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图书馆员的机遇,图书馆工作者熟悉自己掌握的资源,具有一定的文献专业知识,通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就能很好地掌握文献整理加工技能,信息量的加大,知识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质量的高低决定着运用者的成败,这就对图书馆文献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2图书馆在知识经济时代面临的挑战
图书馆不管在纸质文献资源还是数字资源上都面临着诸多的技术问题。如纸质文献的采购上,由于经费有限,不仅要满足本校普通读者的需要,还要兼顾教学科研,以及本馆特色馆藏资源。在数字资源上面,则面临多平台信息筛选,信息处理的问题以及信息存储,文献压缩,系统安全、文献访问及信息回馈等问题。这就对图书馆在人员构成上出了个大难题,图书馆员不仅要具有相当的图书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学校学科专业知识和电脑技术、网络技术知识和信息咨询人才。
3以创新服务促进图书馆建设
3.1正确认识图书馆的定位
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应该是以文献信息资源和数字资源为基础结合而成的一种复合体式的新型图书馆,既然是新型复合体图书馆就必然要走传统图书馆不同的发展道路,传统图书馆的概念是以文献实物为主,而图书管理员基本上就是一种轻微体力劳动者的工作,日常工作就是传统文献的借还,文献资源需要读者自己去发现,就是一种需要啥自己去找的状态。图书管理员就是一种被动式服务,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应该是以文献信息加工成知识的形式提供给读者,文献的整理加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和脑力劳动,图书馆工作者通过信息的加工形成一种新的知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通过这种服务,不仅使学校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而且能够锻炼图书馆队伍,提高图书馆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品。
3.2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图书馆员专业素质
知识经济的发展是对人才层次的考验,图书馆要发展、转型,专业高效、多能的图书馆员是必不可少的,图书馆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图书馆要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并行,以目前各高校图书馆的状况,应以培养为主。高素质的图书馆员才能真正懂得知识经济的价值,只有具有相关知识和素养的图书馆员才能以饱满的热情,对文献资源的如饥似渴,使图书馆创新能力步上一个新台阶。
3.3注重人文关怀,积极吸引人才
图书馆是一个温馨宽松的大家庭,优雅的环境应配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只有使图书馆员在脑力劳动之余感受到图书馆内部同事之间关系和谐,领导重视,劳动成果和价值得到体现,才能产生成就感和安全感,才能吸引更多人员加入到图书馆队伍中来。
3.4加大资金投入,提倡奖励机制
知识经济就要体现出知识的产出和收益性,只有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才能更好地激励图书馆员创新的激情,在图书馆内部引进竞争机制,完善聘任制度,将岗位,贡献和奖励挂钩,以充分调动图书馆内部积极性,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综上,新时期的我国高校图书馆,建立高素质的图书馆员队伍、完善馆员奖励制度,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是图书馆服务工作中的必要内容,是高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新时期高校读者对图书馆的要求,也是高校图书馆在知识经济环境下的重要的发展方向。高校图书馆只有提供高质量的信息资源,主动服务教学科研,才能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服务为基础,提高图书馆队伍服务水品。高校图书馆服务水平的提升,是高校教学科研向更高和更深层次服务的必然选择,也是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图书馆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创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品提升做出贡献,又进一步锻炼了队伍,是一种全新的尝试,通过图书馆奖励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振了图书馆内部人员的创新意识。加强了图书馆员与读者之间的联系,对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高黔峰.高校图书馆期刊的知识管理[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7(3)
持续的信息技术革命与信息化建设使资本经济逐渐转变为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和知识经济。传统的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制定、经贸交易方式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面貌都在不断接受着网络时代的数字化变革。现代市场营销将不可避免地与网络经济时代的各种活跃因素相互促进和相互影响,传统市场营销理论和方法在网络时代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
一、网络时代经济特征的变化对市场营销的影响
首先,网络时代最大的特征应该是信息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资源要素。传统营销环境下的数据逐渐变得微不足道,一般情况下,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储存在计算机的存储单元中,而随着现代存储技术的发展,海量数据库的建设使信息的存储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这些数据对市场营销的各项决策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另外,信息传输的方式得到进一步扩展,数字化信息利用各种现代传输媒介以不同的方式通过网络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传播。正是网络的这一特点,克服了物质信息的时空局限,进一步把世界联结为一个整体,成为“地球村”。
其次,在信息数字化的过程中,结算方式的数字化对于市场营销来说是一次质的飞跃。用一串经过加密处理的数字来代替现金,将使网络交易变得很容易。通过信誉良好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作为中介,完成数字货币的身份验证和信息问题,证实顾客的身份,同时顾客也能够确认供应商会交付质量可靠的货物。随着各种电子支付技术的完善,数字货币或者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传统市场营销中非常让人头疼的结算问题,在网络上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作为传统市场营销中的销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是个结算渠道,但是通过数字化结算方式的应用,渠道所承担的职责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再次,尼葛洛庞蒂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强调,后信息时代的根本特征,是“真正的个人化”。因此,在网络时代中人不再被物所役,而是物为人所用。在科技的应用上,人再度回到个人的自然与独立。各种智能化工具的应用将给人类的个性化进程带来基本的物质基础。市场营销中一直强调的个性化目标也将成为可能。市场营销中的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理论和方法也将因为这些技术手段的发展变得更加丰富起来。
最后,网络时代促进了直接经济的回归,人类经过了农业经济(直接经济,简单的物质交换和很少的交易环节)、工业经济(迂回经济,需要更多的环节,更多方式的物质交换),又回到了直接经济的时代。通过网络的信息交换平台,更多的交易可以在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直接进行,甚至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模式,双方直接完成物物交易,满足各自的消费需求。这种直接经济的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市场营销的产品生产、包装运输、渠道管理、促销宣传的决策带来巨大的变革。
二、网络时代市场营销环境的数字化变迁
传统市场营销环境的分析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环境分析。市场营销的宏观环境一般分为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地理环境和竞争环境;微观环境一般分为营销渠道中的企业、顾客、公众。在现代网络条件下,宏观与微观环境因素因为信息的充分交流,两类因素互相之间的调节作用日趋明显,甚至有些概念已经变得不再清晰。
(一)微观环境与宏观环境因素之间的影响更加明显
由于每个个体掌握信息获得信息的机会更加平等和充分,以前企业间接接触、非直接相关的因素,现在变得更加不易控制和适应。一部与企业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只是在它正式出台后才对企业的营销活动产生影响,很多时候,是在该文件在提议、起草、征求意见的时候就对顾客和公众产生了影响。企业曾经面对的顾客或者顾客群的意见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变得不可估量。另外,由于企业在网络社会中面对的顾客空间上的限制逐渐变得不再重要,相应的对市场营销的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环境的分析,纯粹从区域空间的角度来研究就难以找到合适的立足点。
(二)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影响也超过以往
宏观方面,由于技术环境的变化,一种新技术的应用可能会直接导致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调整,可能会使经济环境的分析变得不可捉摸,可能会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一夜间产生巨大的差距。曾经风靡一时的克隆技术,作为技术要素应该说非常成功,但是它同时带来了很多的社会伦理问题,很多国家和地区坚决抵制。这样一个技术要素,由于信息的可获得性和传播的快捷性,很快就会对其他宏观环境要素产生影响。同样,由于网络交流平台超乎想象的传播效率,一件很偶然的顾客抱怨就会演变成一场严重的公众信任危机,甚至对营销渠道中的供应商、中间商、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整个营销链条的崩溃。
(三)市场营销环境分析的困难和便利度同时增加
一方面,由于可以通过很多渠道、利用很多手段,掌握更多的基本分析数据和材料,给市场营销环境分析带来了便捷和效率;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繁杂和不确定,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获得有用信息的难度也在明显提高。而且,所有的竞争对手在信息的获取上也会站在同样的平台上,甚至采用了同样的基础数据和类似的分析方法,谁能从中获得先机?谁就能在营销的竞争取得优势?
三、网络时代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扭曲和逆转
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一般分为确认需要、搜集信息、评价选择、购买决定和售后行为等环节。但是在网络时代,由于很多新型的数字化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产生了一些扭曲,甚至逆转。
(一)数字化消费领域出现了需求层次的逆向扩展
由于数字化产品本身的特性以及相关的配套环节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在实施数字化消费时,并不一定遵循马斯洛需求层次的从低到高的基本规律,恰恰相反,不少时候,消费者从较高层次的需求开始自己的数字化消费行为,比如开始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软件、游戏、音乐等文化精神消费品开始,逐步过渡到预定机票、旅游住宿,再到购买服装和食品等。这种逆向扩展虽然是一种特殊消费环境下的特殊消费行为,但是对于企业的营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说,的确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二)数字化消费领域消费过程的扭曲现象
在现代信息社会,由于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丰富,消费者偶然接触到这些信息的机会更多,消费者首次购买的随意性比以往更加表现突出。不少时候,对于网络和数字产品,消费者可能从购买决定这个流程开始,尤其对于小额、变换成本低的数字化产品这种行为发生的概率较高。等购买完成、开始使用后,才真正开始了解这种产品,开始比较这类产品,开始评价这种产品,然后决定是否继续购买、使用,是否向朋友推荐。这种消费过程的扭曲现象在互联网数字化服务消费领域比较常见。如果能够把握好消费者的这种尝试性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企业在这一类产品、服务的市场营销策略制定时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将会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四、网络时代营销组合体系的数字化内涵
网络时代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和消费者行为的改变,促使企业营销的重心由“推销产品”转变为“满足需求”;由“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顾客为中心”,遵循网络时代市场营销的基本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对于市场营销理论中的两个最经典体系:4p(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和4c(consumer、cost、convenience、communication),必然要吸纳更多的数字化内涵,以适应网络时代的市场营销学发展的要求。
(一)从“4P”来看
一是营销产品策略发生变化。产品从基本形式上可分为:e化产品(或称数字化产品)和非e化产品。e化产品的开发、包装、产品线设计必须遵照自身的规律来运作,比如软件、音乐、游戏、电子书等e化产品,可以在网络上实现全部的营销流程。而非e化产品的路线图却变得更加复杂,一方面,要考虑如何在传统产品的营销中引入更多的e化元素来适应网络时代市场营销的发展,另一方面要考虑是否需要与已经e化的产品线进行协作和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数字化营销网络,促进传统产品的销售,实现网上销售、网下交易的目标。另外,产品策略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由大量销售产品转向定制销售产品,转向个性化的“一对一”营销。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产品定制信息采集系统设计合理,实现个性化生产、销售没有太多障碍。但是从企业经营来说,如何在成本控制与个性化营销中求得平衡却是个不小的挑战。
二是价格策略也因为网络时代的到来变得更加复杂。由于网络信息平台对市场供需具有强大的匹配能力以及市场信息充分公开,尤其现在已经出现大量的自动比价软件和自动比价采购网络,使竞争者之间的价格更加裸,致使企业之间的价格更加白热化。一个企业的价格方案的稳定周期变得越来越短,产品的原始价格体系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企业必须要及时关注可以查获的价格信息,合理调整价格策略。另外,由于一些数字化产品的特性,像IT领域著名的摩尔定律,在价格调整时,特别要防止出现价格设计中的倒挂情况,避免性价比不相称的价格组合。
三是由于产品的e化程度不同,是采取单道法还是采取双道法,就需要进行渠道的组合匹配。一般来说,e化程度高的产品可以通过更加e化的渠道进行,非e化的产品也需要进行渠道的e化改造。产品通过网络直销可以改变了传统的迂回模式,实现零库存、无分销商的高效运作。但是对于很多传统企业来说,引入数字化渠道的同时也带来了渠道冲突的可能。
四是由于网络这种第五媒体的出现,更多的知识阶层和白领一族开始习惯于从互联网上获得产品信息。网络展示和网络推广逐渐成为企业市场营销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建立企业网络名片、网络广告、进行网络搜索竞价排名、e-mail营销、病毒式营销,这些手段现在正走向正规化和程序化。作为企业营销的促销策略制定必须要考虑数字化促销的方案,并且适当调整在各种媒体间的预算分配。从目前来看,市场营销的促销策略数字化特征比其他三个策略显得更加明显和充分。
(二)从“4C”来看
一是网络时代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传统营销中的按照地理因素进行客户划分的基本原则需要加入更多的考虑因素。市场营销所面对的客户至少要考虑到这两大类:网络客户和非网络客户。企业在客户策略方面需要做到充分了解网络客户的非数字化需求和非网络客户的数字化需求,这两种非纯粹的网络消费需要企业提供不同的营销手段帮助他们完成消费。
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电子交易手段使交易直接进行、减少交易环节而使交易费用大为降低,使消费者直接受益。企业可以利用各种现代化的管理软件和管理方法,更加有效地控制库存,减少甚至取消库存,从而可以减少库存占用资金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消费者的负担。在企业的研究开发、生产管理、运输物流、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数字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最终体现在消费者消费成本的降低。三是发挥网络时代信息交流的便利,为消费者带来各个环节的方便。从消费者获得信息开始,可以使用各种现代的信息传播手段,是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的获得所需信息,完成产品的定购、结算、验收、退换货、售后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消费者的消费劳动量。四是利用数字化网络平台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搭建无缝沟通的桥梁。企业需要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消费者也需要知道企业现在的生产情况和产品的实现能力。这在以往的营销实践中实现起来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现在通过公司的网站、企业内部论坛、主题产品网上俱乐部、电子邮件、在线表单等现代信息交流手段,消费者可以向企业直接提交自己的消费要求,企业也可以在线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进行网上调查,不断完善产品。通过不断的沟通和交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将会变得更加融洽。
网络时代的到来,一方面为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技术基础和更多的先进手段,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掌握各种现代信息处理工具,学会在营销实践中灵活运用。
参考文献:
1、(美)科特勒.市场营销原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王正选,巩春生.市场营销学[M].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2.
3、朱明侠,李盾.网络营销[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4、冯英健.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媒介融合虽然是一个多角度、多层面的概念,包括平台、传输网络、产业、市场以及终端等不同构面和层次的融合,但总体而言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分析维度:技术维度和经济维度,即将媒介融合视为技术问题或者是经济问题。
一、网络化和数字化的发展:技术维度的考察
媒介融合首先是一个技术问题,这已是一个获得普遍认同的观点。在技术维度下言说媒介融合,网络化以及数字化是两大关键概念,而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的发展与普及则是核心议题。因此,要考察媒介融合的现实图景,首先必须对西方主要国家的ICT技术发展与普及状况,尤其是网络化以及数字化的发展状况进行一个扫描。
(一)西方主要国家ICT与网络化发展的基本状况
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不约而同地确立了以ICT信息化技术为核心的国家发展战略,根据ITU的最新统计数据,目前西方各国的IDI发展指数(IDI指数,ICT Development Index)普遍在全球平均水平(4.08)之上,并且有相当大部分的国家IDI指数值高于6,反映了较高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下面,分别从硬体和软体两部分简述西方主要国家或地区ICT和网络化发展的现状。
1 电视、电脑、手机等硬体终端设备的普及和网络化程度
电视、电脑以及手机是媒介融合终端实现的最重要的三个载体,而联网手机、联网电脑以及联网电视更被视为媒介融合实现的重要标志。因此,这些传媒终端的普及情况以及接入互联网的程度就成为考察媒介融合发展阶段的重要指标。
其中,在电脑方面,目前西方各国的电脑(包括PC以及移动和手持设备)的普及率普遍超过了70%。在手机方面,到2010年底,欧洲所有的国家,除了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塞浦路斯、土耳其等国家以外,手机的普及率都已经超过了100%。在很多西方国家,接入互联网正在成为大的平板电视的标准配备。预计到2017年,北美、西欧的联网电视用户渗透率都将增长到50%以上。其中尤值得关注的是,结合电视与网络功能、且搭载操作系统的SmartTV(智能型电视)在欧美市场迅速兴起。
2 宽带以及3G等软体建设状况
自20世纪90年代开展有线和DSL服务开始以来,互联网尤其是宽带技术在西方各国获得了极大发展。同时,在宽带接入方面,西方各国亦走在前列。截至2011年初,荷兰、瑞士、丹麦、挪威、爱尔兰、法国、卢森堡以及瑞典等七个国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使用有线宽带;而在无线宽带方面,相当一部分西方国家的普及率已经超过50%,其中瑞典以及澳大利亚甚至超过了80%。同时,移动通信技术也获得了极大发展。目前,除了阿尔巴尼亚,欧洲所有的国家都启动了3G移动通信服务,而奥地利、塞浦路斯、芬兰、葡萄牙和瑞典等国家的3c普及率甚至达到了60%或更高。另外,瑞典、挪威、美国等国家甚至已经开始提供4c网络服务。
(二)西方主要国家数字化发展的基本状况
数字化是媒介融合的根基,而融合了计算机、多媒体、通信网络等众多技术的数字电视(Digital television,DTV)被认为是未来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因此,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西方主要国家数字电视的发展和转换情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众多一贯奉行市场主义的西方国家纷纷积极介入数字电视的发展,推行强制性的“模拟一数字”转换计划。据有关统计,在西欧地区,截止2011年底,数字电视转换率已高达85%,而到2016年数字电视的普及率更是将高达99%。在北美地区,美国早已在2009年6月全部完成电视信号数字化;而与美国相邻的国家加拿大,也从2011年8月31日起广泛采用数字电视信号,包括首都和省会城市、人口超过30万的地区以及那些拥有不止一个通过无线电传送的电视台的地区,已全部实现数字化。
(三)西方主要国家融合性传媒业务或服务的基本发展状况
1 报刊媒体与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融合发展现状
近年来,西方国家报刊在面临来自互联网的生死挑战时,大致有以下两个发展方向:
一是进一步推进数字化的进程。近年来,西方报业数字化转型比较明显的一个特点是阅读终端的多样化。随着智能手机、iPad、专门阅读器等各种新型手持移动终端的出现,各报刊也纷纷推出相应的新闻阅读客户端,以期赢得数字阅读时代的市场先机。
二是弃纸转网,停印印刷版报纸或杂志,完全转向纯网络媒体。如2008-2009年间,美国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西雅图邮讯报》、《塔克森市民报》、《安阿伯新闻报》等数家百年大报纷纷停印,转为专攻网络新闻。而美国老牌时事刊物《新闻周刊》也在2012年底结束出版纸质杂志,转而以付费模式通过电子阅读器和网页来内容。
2 三网融合业务或服务的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北美和欧洲的一些国家便开始推出增值网络服务等融合电信、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功能的三网融合(Triple-play)业务或服务。如今,三网融合作为媒介融合核心领域的地位日益得到确认,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电信三大领域之间的融合也越来越明显。具体而言,在电信和互联网日趋融合的同时,下面两个方面的内容值得我们注意:
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积极进军互联网市场,广播电视与互联网媒体之间的互动与融合已渐趋成熟。
另一方面,互联网以及电信生产商也想方设法地进入广播电视市场,它们通过竞价政策、合纵连横等策略纷纷布局IPTV、移动电视等类电视业务,已经给传统的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市场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压力。如在欧洲付费电视市场,电信运营商的增长速度已超过市场中的任何其它部分。而在IPTV和网络电视市场,电信运营商的发展也是咄咄逼人。二、市场的融合与产业的集中:经济维度的考察
(一)融合性传媒服务的消费与使用状况
随着媒介融合的推进,西方国家消费者的传媒消费和使用习惯正在发生巨变。数字多媒体服务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娱乐消费的主要内容。有线电视的家庭用户正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收看数字电视。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Strategy Analytics估计,尽管有线电视的订户依然在增长,但在未来的几年里,其市场份额将不断下降。被分割出来的市场将会落到数字卫星和IPTV等数字电视服务的头上。北美地区数字电视的订户到2016年将会从2011年1.14亿增加至1.29亿,平均年增长2.36%。
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新型的融合性传媒终端作为多功能操作平台,也在西方各国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很多消费者同时使用多种类型的媒体。如,虽然观看电视仍然是西方各国人们屏幕媒体的最主要消费方式,但“第二屏幕”的兴起已是不争事实。在2012年,“second screening(第二屏幕观看)”甚至成为了牛津词典英国年度词的候选词之一。英国大约80%的手机互联网用户会边看电视边通过手机网络与朋友交流,并且利用Twitte等平台实时收视评论。
(二)新经济的兴起
新技术带来的新经济的兴起。据Digital TV Research估计,到2017年,北美地区的三网融合业务的普及率将达到46%。其中,美国2400万的用户将为其带来高达870亿美元的收入,占了全球三网融合业务总收入的半壁江山。仅在线电视和视频业务一项,2016年全球的收入将会超过21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的收入都将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美国甚至将占据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
在广告收入的指标方面,同样反映出了数字媒体所带来的挑战。其一,西方各国的报纸广告收入普遍呈下降趋势。截至2010年,北美地区在过去五年报纸广告收入下降了41.3%,西欧地区下降了21%,全球的平均数据下降了23.3%。其二,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收入逐渐开始超过传统媒体。如在法国、英国、匈牙利、波兰、日本等国家,互联网的广告收入已经超过了报纸媒体的广告收入;而在丹麦、挪威、瑞典以及英国等国家,互联网的广告收入甚至超过了电视媒体的广告收入。而在2012年上半年,仅Google一家公司的广告收入就已超过了全美所有印刷版日报和周末报纸的收入之和。其三,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广告收入也正在流向自己的数字版本或数字平台。如挪威、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报纸广告收入中,都有超过10%的比例是来源于自身的数字业务,而非印刷报纸。
(三)产业边界的模糊与集中
传媒生产的数字化以及渠道的网络化在大幅提高传媒产品的生产制作成本的同时,大大降低了产品复制的边际成本,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传媒产业的规模经济和范畴经济特性。在这种技术力量的推动以及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西方国家传媒产业的垂直整合蔚然成风,跨媒体的兼并或联合大大加速。以加拿大为例,从2000年加拿大最大电信运营商Bell Canada收购电视业务和报纸业务以来,这种跨媒体的横向兼并浪潮便一浪接着一浪。虽然备受关注的BellCanada收购Astral Media一案已被加拿大广播电视暨电讯委员会(CRTC)否决,但加拿大的传媒已经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私人集团的手中,而且主要的几个传媒集团基本都涉足多种传媒业务(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