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07-02 21:39:37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1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校长及教职工的学年岗位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2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单元工作小结

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计划,7月5日至20日为第一单元,工作重点是动员部署、学习教育。总体看,在中央第31督导组正确指导和局党组率先垂范下,各司局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要求,顺利完成第一单元各项任务,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动员部署及时到位。一是局党组迅速部署。7月5日,召开了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中央第31督导组到会指导,组长令狐安同志作重要讲话,副组长傅雯娟同志作相关说明。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赵树丛作了动员部署。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成立了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局党组决定把“两转变两服务”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的重要载体,延长期限,统筹推进。二是各司局各单位迅速跟进。动员部署会后,各司局、各单位积极行动,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在7月11日前,局70个单位基本完成了动员部署任务。

二、学习研讨层层深入。一是传达学习。林业局党组分别于6月28日和7月8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确保了林业局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开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专题研讨。在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各司局各单位采取领导带头作辅导报告、举办专题讲座、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了中央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第31督导组组长令狐安同志和赵树丛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读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三是集中辅导。7月19日,围绕“延安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主题,举办“绿色大讲堂”专题学习活动,邀请全国著名延安精神研究专家郝凤年同志为党员干部作了集中专题辅导报告。

三、日常工作扎实高效。一是加强领导。7月5日上午,赵树丛局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局领导张建龙、陈述贤同志出席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表率,精心谋划,做到长期计划、短期安排,抓住重点、把握方向、科学指导,确保活动质量。7月5日下午,张建龙副局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职责和督导组工作方案,对督导组进行了培训。7月15日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抓方案完善、抓单元任务、抓工作进度、抓活动成果、抓总结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联络机制。二是加强谋划。按照林业局党组提出的“长期计划、短期安排”的总体要求,将林业局教育实践活动划分为6个单元,研究了长期计划,制定了第一单元具体安排,明确了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做到活动开展提前有计划、工作有目标、事事有落实。三是加强指导。林业局党组派出10个督导组,对各司局各单位动员部署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指导,有力推动了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四是加强沟通。及时将活动的进展情况向中央第31督导组沟通汇报,并邀请中央第31督导组的领导同志参加林业局的重要活动。同时,编发简报10期,专报6期,发挥了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和横向学习交流的作用。五是加强宣传。林业局政府网设立了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利用紫光阁网、共产党员网、局政府网和中国绿色时报和新浪微博,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截至目前,在中国绿色时报和网站刊发活动消息近200条。(编辑:圆圆)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3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力求通过督查评估对全区教育工作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区教育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尽快实现“农村教育求突破,城区教育上水平,队伍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力打造“薛城教育”名片,促进全区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教育督查工作的范围

教育督查指对区局所属区直学校(幼儿园)、镇街教育办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所进行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活动。

三、教育督查工作的重点

2009年着重做好对教育五项重点工作的督查:

一是队伍建设。重点督查三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校长、教育办主任和中层干部的履职考核,强化民主监督,注重工作政绩评价。

二是素质教育。重点督查素质教育推进工作,有效避免违反省规40条行为发生,维护好我区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

三是教学管理。重点督查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深化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是农村学校内涵提升。重点督查“五美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校舍改造、“三亮三改”、布局调整,确保三年内全区农村办学层次有较大提升。

五是安全稳定。巩固好安全稳定工作成果,维护好全区教育良好形象。

四、教育督查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教育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定期督查将依据区局制定的督查工作计划实施,提前下发督查细则,明确督查要求,并提前通知;不定期督查依据工作实际随时进行,不向被督查单位下发通知。

一是上级各类督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安排进行;二是教学常规检查由教研室单独安排;三是教育临时重点工作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进行;四是教育五项重点工作和教育其它督查活动全部归口督导室统一安排,年初统一制定并印发督查计划。

教育定期督查工作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股室和配合股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组织实施。部分不定期教育督查工作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督导室负责实施。

五、教育督查工作的制度

一是继续坚持实行局党委成员和科级干部联系点制度。按照分管工作及联系单位,抓好工作推进;继续实行分管领导下的股室责任制。

二是建立工作实名通报制度。凡教育局对工作的通报,一律按检查情况,通报到具体单位,并下达整改通知。

三是强化过程考核和量化考核。2009年对全区教育系统岗位目标考核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二分之一以上的指标直接使用过程考核结果,二分之一以上的股室不再参与年底统一组织的考核活动。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4

2、负责研究制定各项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计划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布置任务。

4、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的落实。

创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创建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全局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小结、专项情况汇报和年度总结。

2、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专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文明市民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局职工开展文明市民教育。

2、负责制定年度市民文明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配合党、政、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人好事,提倡科学精神。

4、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全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2、负责划分全局工作、生活、公共卫生责任区,制定并督促落实卫生责任。

3、负责全局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任务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公厕、公共区域的卫生、灭蝇、消毒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垃圾袋装化工作及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和督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纠正脏、乱、差的部门和个人。

7、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配合街道、公安派出机构,积极开展局院内工作区、生活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制定防盗、防火、重点股室要害部位防范计划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3、定期对全局防盗、防火设施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防范、检查、督促。

4、负责每年对全局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

5、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局职工的计划生育教育与管理工作。

2、负责向已婚育龄人员及时发放计生药品和工具,关心和了解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

3、负责对适龄青年进行晚婚、晚育教育和计生教育,并作为对新进局参加工作的青年进行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4、积极配合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杜绝无证生育和超生行为。

5、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创建文明行业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

2、负责全局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

3、负责制定和建立公示制度、投诉接待制度、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卫生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管理。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5

用三年时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库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对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要拆除或重建,对局部出现安全隐患的C级校舍,要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对土木结构校舍和闲置的其他教辅用房以及无维修改造和使用价值的校舍应全部拆除,不再利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范围覆盖宜昌辖区内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三、工作安排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各县市区应对本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对每一栋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鉴定费用由财政追加当年预算解决。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根据校点布局的需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明细台帐,对应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结合校点布局和正在实施的寄宿制学校项目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是按照规划分类分步实施。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各县市区对已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也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限期拆除;需要重建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按程序申报立项后新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后实行避险迁移,重新选址建设;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撤销的校点或应废弃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对达不到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的校舍,要通过维修改造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四是新建校舍要严格按标准建设。选址要避开有隐患的库坝、蓄水池、河床边、滑坡体等危险区域,新建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抗震设防应按高于当地一个抗震烈度标准建设。

五是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于月底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月底前完成和上报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月底前完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工程量应不少于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

四、工程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承包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

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不得参予中介服务。凡参予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决算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等级和证书、备案证明。

不得超预算、超规模建设,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度。造成新的债务。要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资金筹措

县市区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年中央已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省政府还将通过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和发行政府债券落实工程所需资金。各县市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补助资金外,应通过调整预算加大投入,安排一定额度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也可将已实施的初中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资金,义务教育新机制校舍维修资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中10%校舍维修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民办中小学和非政府办其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各县市区应加强指导和支持,并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要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全市城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要求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免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幅度不小于50%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统一组织,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利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教育局,市政府成立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从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房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三个专业组,即协调与规划组:由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技术指导组:由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建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监督检查组:由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监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制定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做好校舍的排查、检测及鉴定工作。统筹安排工程资金,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减免相关费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按要求向省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校舍安全负总责。认真搞好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部门职责

争取上级教育部门对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指导和支持;将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市教育局负责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市本级资金筹措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全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实现全省中小学校舍等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做好中央和省投资的争取工作;将“工程”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商教育部门提出市本级投资分配建议,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发改委汇报。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管,加快立项和审批;指导、督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做好中央、省级资金争取工作;将市级配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会同教育局提出国家和省级资金分配建议,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校舍鉴定所需费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和管理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建委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为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建议措施;协助需征地的项目学校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国土局负责为工程实施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根据专业技术单位提供的相关地质安全评估报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宣传防汛、防台、排涝、防洪知识,市水利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水情、旱情、汛情相关信息。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县市区水利防汛部门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指导校舍建设的选址和场址安全性评估,市地震局负责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与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地震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并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检查和验收;协助中小学校普及消防知识,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各地消防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地方及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案件;指导、督促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审计监督;指导、督促县市区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依法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使综合监督管理。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查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学校执行防雷避雷标准,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工程需求提供最新的雨情、雷情等气象信息。中小学普及防雷避雷知识,提高中小学避险自救能力;督促、指导县市区气象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出具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市房管局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减免相关鉴定费用;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6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区政府是实施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主体,负责全区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调控。区教育局、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及服务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学校的各项建设工作。

2、统筹规划,逐年推进。结合全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等工作,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布局及人口规模,统筹拟订全区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分年度确定目标,逐年推进。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重点建设边远薄弱学校和办学水平相对较低的学校。

3、立足实际,从满足受教育的需求出发,实行一校一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我区和各初中学校实际,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保证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必须的硬件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干部教师队伍和教育教学质量等软件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实力的不断提升。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将我区规划保留的公办初中建成标准化学校,使其布局结构科学合理,校舍建设达到标准,校园环境优良整洁,设施设备充实完备,办学水平大幅提升,校际差距明显缩小,公办初中择校现象基本得到控制,初中办学的均衡程度基本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主要任务

1、实现公办初中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通过优化布局、加大投入、改善条件、调配师资等措施,努力缩小公办初中学校之间的差距,力争使每一所公办初中学校在办学规模、班额、教师配置、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2、实现公办初中教育的规范发展。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使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在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学与招生行为上做到规范有序;坚持公办初中教育的公益性,逐步完善改制初中的办学模式。

3、实现公办初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通过强化公办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举措,促进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进步,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工作措施

1、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分局、区人事局、区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区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具体负责全区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初中学校制度。根据我区初中标准化建设的年度计划,每名联席会议单位的负责人会同区教育局一位领导联系一所列入标准化建设的初中,以加强建设工作的领导,帮助学校解决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每年建设任务的完成。

各初中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进行责任分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把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学校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寄宿制中学(石嘴学校和弘光学校)的建设与标准化建设统筹安排,全区4年内预计投入经费7660万元用于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用于校舍建设5790万元,用于装备建设1870万元。从以下渠道筹资:关山中学初中部校舍置换800万元,城市教育附加安排2760万元,市财政补贴(寄宿制学校建设40%)300万元,争取市教育局补贴(奖励)800万元,区财政投入3000万元。逐步增强初中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公办初中学校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努力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

3、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公办初中学校布局结构。依据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立足在校学生数量和学校地域分布状况,按照《区年—2020年中小学布局总体规划》要求,对相关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或资源整合,力争使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规模、建设规模、办学条件等达到规定标准。加强对新建小区教育配建的监管。新建的初中学校要坚持按标准化体系指标进行建设。

4、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强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整体性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实践能力;加强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充实和优化初中学校的领导班子;选派优秀干部到初中学校任职和工作,提高初中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加强教师全员轮训和专项培训工作,提高广大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根据学科配套的需要,积极做好部分教师向相近学科转岗的培训工作;深化教职工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师轮岗交流;均衡学校师资配制;继续开展支教活动;在评聘晋升、评优奖励等方面,向初中学校倾斜。

5、强化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对公办初中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力度。针对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举措和方法。加强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质量监督体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强化对课堂教学及常规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根本性提升。同时,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概念,努力规范办学行为,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

6、加强检查督导,建立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制度。列入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范围的每一所学校都要建立动态工作档案,认真做好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和指导,确保每一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五、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实施时间安排

我区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从年起实施,至年结束,其中,年为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启动建设阶段;年至年为具体实施阶段;年全面完成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二)实施步骤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7

(一)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巩固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成果。

一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二是由区计生委加大孕检力度,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是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认真排查,深挖违纪线索;

四是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对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党纪处分。今年,我区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超生,党员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结合”,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结合起来,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与认真贯彻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纪委全会、源头治理工作会、纪委书记例会等多种形式告诫提醒领导干部要将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始终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合格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一是成立了以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侯效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计生专干,为我单位计生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理会,通过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多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把计划生育关,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职责,抓好内部管理。

一是结合实际,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科室,由各科室负责人分别与局里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认真制订了《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将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任务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认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发生。

三、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全面推动大局工作。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8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9

期:___________

xx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总结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xx年教育督导工作的要点,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大局,针对教育重点难点,深入而扎实地开展督政、督学工作,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圆满完成全年的教育督导各项工作任务,为助推我市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标准化学校计划达标任务。

1.根据省教育督导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xx年市教育督导室工作要点》,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保障,落实年度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

2.对今年计划达标学校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底数,督导自评及整改,加强创建工作过程性专项督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及要求,制定了xx年市标准化建设学校达标计划,并完成向省教育督导室的呈报工作。

3.为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对已达标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系列专项督导抽查,巩固和提高标准化学校创建成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专用教室使用情况、控辍及学籍管理情况、常规管理工作情况等四个方面,并将以上督导检查情况上报了有关领导。

4.完成对今年计划达标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按省时限要求,九月初组建了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验收组并对评估组成员进行了培训,xx年xx月xx日至xx日,历时七天完成勃利县、茄子河区标准化计划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共评估验收学校9所,其中先进学校2所,合格学校7所。形成并下发了本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验收通报,并按时完成了将有关备案材料向省上报工作。

5.十一月中旬,接待并完成了省标准化学校专项督导组对我市的抽检工作。我市的标准化学校建设及市代省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受到省抽检组专家的一致好评。徐康君主任参加了对鹤岗、佳木斯的省督导组抽检工作。

(二)完善并落实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有效发挥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作用,促进教育加快发展。

6.完善并落实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全市划分了市级督学责任区11个。xx月14至xx月xx日,市督导室对市直学校(高中、幼儿园)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通报。xx月末,对市直学校(高中、幼儿园)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工作进行问卷调查,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进行工作总结,从而掌握责任督学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而促进其更好的工作。

7.完成对兼职督学的培训工作。上报了省117名督学(市直属70名、新兴区8名、茄子河区20名、桃山区4名、勃利县15名)

8.完成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全市和各县区召开了责任督学挂牌到校工作启动大会。

(三)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任务。

9.筹备并召开了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动员大会。制定了“迎国检”实施方案,部署了“迎国检”工作任务,成立了市“迎国检”领导工作小组,分解并落实了“迎国检”工作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

10.对迎检区(县)和市直学校基础工作进行专项推进督导检查。

11.深入“迎国检”区(县)听取政府迎检工作情况汇报,下发通报,督促自评整改。

12.指导并审核区(县)和各学校“迎国检”自评报告和上报的八项指标,分析测评校际差异系数,夯实“迎国检”工作基础。

13.督导室四次召开“迎国检”工作会议,对各区县和各学校上报法表数据进行多轮次审核把关。规范统一上报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形成完善迎检档案材料。

14.督促各局和教育局各科室完成“迎国检”应分担的职责和任务。

15.xx月17-xx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三区领导、区督导室及部分学校校长赴江苏无锡、常州两地考察学习“迎国检”先进经验,赴外地考察学习的督学进行了个人汇报和此次考察学习的总体情况汇报。xx月xx日,教育局召开均衡发展“迎国检”专题会议。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到市直属学校(高中、幼儿园)检查“迎国检”档案材料落实情况。

(四)全面开展了对区县文教局主要工作目标年度督导考核工作,促进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解决。

16.深入三区一县及市直学校检查治理“三乱”方案安排落实情况,开学学生报到情况及全市责任督学挂牌情况。上半年先后开展了以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控辍、控制择校和大班额、三级课程开设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并及时下发通报,督促解决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17.下半年先后开展了以均衡发展“迎国检”、“督学责任区”工作和学校常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收到了良好效果。

18.根据工作安排,十一月份下发了《关于对区(县)教育局xx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实施考核的通知》,对考核评估时间、程序和重点内容做出了明确安排和要求。

19.xx月xx日至xx日,经与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协商,组建区县教育局年终工作目标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历时四天对区(县)文教局进行了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考评组依据“对照标准,把握要领,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看、听、议、访、查”等多种方式,对区(县)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对得分结果进行了综合汇总,形成并下发了《关于对区(县)文教局主要工作目标督导考评情况的通报》。

(五)强化教育督导自身建设,切实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

20.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是今年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我市成立了七台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主管副市长亲自担任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提高了教育督导机构的层级和权威。二是设立了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任,完善并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及办事职能。三是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落实依法行政。

21.加强教育督学队伍建设。一是聘任市总督学、副总督学,总督学由市教督委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和市教督委委员、教督办主任,市政府教督办主任二人同时任职,区(县)也都聘任了总督学和副总督学。二是聘任了53名市级兼职督学,50名区县级兼职督学。三是把4名基层教师和2名教委科室人员纳入到市督导室,充实了市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增强了督导队伍力量。

22.完善并落实了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

(2完善并落实了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3履行督导部门职责有效发挥督导作用。一是下发了全年工作要点。二是召开了全市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六)全面开展了对直属学校检查等专项督导工作。

23.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市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全方位认真开展了对直属学校和学前教育(含民办园)的常规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个别学校存在的工作不足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和各校获得的等级形成通报在全市公布,检查对各校的常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24.按市教育局要求,对市直属全部初中学校和部分区县学校的控辍情况、规范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将调研报告上交给有关领导。

(七)其他工作

25.按照黑政教督委〔xx〕xx号文件精神,研究了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有关内容。

26.完成省教督委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意见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完成了三区一县及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上报工作。

27.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部省举办的督导人员相关学习培训。

28.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对三区一县的包校工作进行了对接,对区(县)部分学校进行了督导调研。

29.积极开展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按市教育局安排,参加了高考、中考等组织工作。

30.市政府督导室人员到各直属中小学检查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具体事宜。

31.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材料。研究xx年主要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10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及县教育局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深入学校,务实工作,重视实效。

二、工作目标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部门报告情况,并相互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三、工作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分班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的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四、具体措施

1.每月深入学校督导1—2次,填写督导检查记录,保留、分享督导过程图片。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11

全区现有小学37所,中学8所,小学在校生12274人,初中在校生5085人;小学专任教师829人,初中专任教师535人。要通过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高效配置,不断缩小城乡办学差距,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2014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步伐,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小学、初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分别控制在0.65和0.55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及以上,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加大宣传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力度,让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理解、支持均衡办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确保2012年10月顺利通过省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为创建“教育强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将成立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自评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创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完成。

区政府办、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2012年区政府关于支持、重视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区领导讲话等相关材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审核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申报材料。

区教育局:全面总结-2012年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全面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均衡办学,努力缩小小学、初中校际间的差异系数;拟订《区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并分项目进行自评,做好区级备查材料的汇总、整理和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利用电话彩铃、短信、宣传标语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区财政局:对-2012年区财政投入教育及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包括教师工资福利、“三个增长”、生均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等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本部门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公务员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配备,缓解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做好-2012年支持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队伍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公安分局:提供-2012学年6-14周岁全区适龄人口名册,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法制教育、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并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发改局:对教育发展计划、改善教育设施、教育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立项审批等工作情况及-2012年涉及教育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形成本部门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相关资料。

区司法局:以普法工作为重点,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做好-2012年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并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民政局:做好-2012年涉及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重点突出扶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等问题,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审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地税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残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及工作实际,提供-2012年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本地学生外出就读、外来生回原籍入学的取证工作,收集整理-2012年涉及教育的资料,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自评工作汇报材料,接受区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做好《基础数据统计表》的填写并送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及各项迎检工作。

各中小学: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本地学生外出就读、外来生回原籍入学的取证工作;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足课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拟定汇报材料,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及各项迎检工作。

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扬,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月)

1、完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机构,加强对全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订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学校,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5月份召开全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动员大会,对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4、各级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并将责任分解到人,形成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工作网络。

5、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及做法。通过网络、宣传栏、宣传材料、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2年月-8月)

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要于6月20日前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接受区政府的督导评估。7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初检,初检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7月25日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汇报材料、《基础数据统计表》送交区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各项目组要根据《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和《关于印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说明的通知》要求,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整理。8月2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及分项目自评情况的撰写,确定自评分数,汇总《基础数据统计表》、评估表,编写资料目录,做好各类材料分类入盒。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2012年8月-10月)

教体局督导工作计划篇12

一、考评对象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食药监局、县审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编委办、县综治办、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19个工作部门。

二、考评内容

根据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能,考评其对教育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一)县教育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和普及率;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教育科研,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做好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4.编制全县每年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拨款的有关规定;编制实施教育基建投资和教学设备投资规划;负责教育技术装备和学校图书室建设工作;监督全县教育经费、助学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境内外对全县教育事业的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5.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6.管理全县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负责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培养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规定,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教师考聘录用、调整配备工作。

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及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技术、司法和国防等教育工作。

8.负责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实施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各类考试;负责全县学生学籍管理。

9.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10.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发改局

1.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教育发展规划。

2.及时、准确办理学校、幼儿园建设立项审批工作。

3.为教育争取有关项目及资金工作提供支持,积极为教育事业争取项目及资金。

4.依法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及时制订、下发(转发)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审核、监督教育收费事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县科技局

1.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普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2.科技场所为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供便利。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职工、农民的科技培训,将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民技术培训。

(四)县公安局

1.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顿和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认真查处散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吧,积极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提请,及时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幼儿和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3.查处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4.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健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五)县司法局

深入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协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转变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少年、儿童、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县财政局

1.依法依规落实教育经费的投入。

2.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3.及时拨付教育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及时准确办理教职工工资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指导协调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

3.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引进适用师资提供便利。

4.禁止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就业,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查处。

5.协调帮助家庭困难教师子女、配偶的劳动就业。

6.完善教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

7.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提供便利。

(八)县国土局

1.及时审批和优先保证学校、幼儿园发展的建设用地。

2.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

3.协调查处违法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场地的行为。

(九)县住建局

1.统筹协调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房屋建设和改造工程,做到优先安排。将学校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学校校舍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2.协调查处侵占、破坏学校和幼儿园场地的行为。

3.做好学校发展用地的长远规划,优先保证学校和幼儿园的基本建设项目。

4.保证新建、改建城市、农村居住区按规定配套规划教育设施。

(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

2.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吧进行审批,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进行查处。查处出售、出租或传播、暴力、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查处经营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不健康文艺表演等行为。

3.做到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对中小学生和儿童免费开放。

4.对学校体育工作实行指导,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指导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保证体育场馆等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体育竞技活动,协助培养训练运动员。

7.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8.利用广播、电视开展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素质教育理论的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

9.为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技素质的提高提供重点报道和舆论支持。

10.按有关规定传播办学、招生、就业等广告。

(十一)县卫食药监局

1.负责对全县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堂、食品店(点)、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卫生许可等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执法督导。

2.大力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和学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与教育部门一起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

3.指导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4.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检查和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督导。

5.协助教育部门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检查评估。

(十二)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三)县编委办

根据《教师法》、上级部门下达的《学校编制标准》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核定下达学校编制数,及时办理新进人员和调动人员的编制手续。

(十四)县综治办

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督促协调,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十五)县地税局

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县工商局

帮助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初中、高中毕业生在县域内开场办店提供经商便利和优质服务。

(十七)县质监局

切实加强对全县寄宿制学校锅炉的质量检测和学校食品及学生饮用水的质量监管,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县环保局

确保学校及其周边环境不受各种污染,切实为学校环境净化和师生身体健康服务。

(十九)县消防大队

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配置必备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并及时更新、维修和检测。定期为师生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三、考评时间及方法

各被考评部门单位要对照《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工作职责分解》要求,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于每年11月下旬开展自查自评,并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12月上旬,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抽查和考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政绩予以通报,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