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危害合集12篇

时间:2024-01-13 16:28:12

流浪动物危害

流浪动物危害篇1

2008年10月21日上午8点多钟,家住镇江市康泰花园68岁的张老太从菜市场回来,走到小区拐弯处时,行动迟缓的她不慎跌倒在地,这时,一条恶狗误以为张老太准备袭击它,便猛地向她扑来,紧紧咬住她的右手,接着又向她的眼眶咬去。张老太被眼前这一幕吓呆了,连忙哭喊“救命”。附近的小区保安听到叫喊后,连忙过来将恶狗赶跑。

张老太的右手被咬破,左眼眶被咬断,鲜血直流,身上、地上都被染红了。由于伤得不轻,谁也不敢对她乱动,直到一小时后,远在南京的女儿闻讯赶到,才将她送往医院。她先在镇江市疾病控制中心接受狂犬疫苗注射,后转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她的左眼侧管断裂,构成轻微伤。

“谁是狗的主人?”事发第二天,张老太的女儿、女婿在小区里四处打听肇事伤人的狗的下落,然而,没有一人承认自己是狗的主人。后来,公安机关对小区周围几幢楼的住户进行调查时,有人反映狗好像是附近一张姓住户所养,当警方找到该住户时,他却矢口否认养过这条狗。由于无法找到狗的主人,公安机关得出结论:这是一条从小区外面流窜进来的流浪狗。

“难道被流浪狗咬了就白白被咬了吗?”出院后,张老太在女儿、女婿的陪同下,多次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他们赔偿因被狗咬而产生的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

张老太认为自己是在小区里被狗咬伤的,物业公司应该为此担责。

物业公司负责人一听,说:“谁养的狗伤害了你,你去找谁赔。我们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替狗的主人赔偿你的损失。”

状告物业索赔近万元

由于多次讨要不成,2008年12月25日,张老太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向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743.72元。

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张老太认为,自己及时足额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与物业公司形成了法律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现在自己在封闭管理的小区里被流浪狗所伤,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理应赔偿自己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原告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没有驱逐流浪动物这一项,那么就不应当认为原告被狗咬伤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张老太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被告驱逐流浪动物这一项,但约定了被告对小区的公共安全承担物业管理责任。本案被告作为封闭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商,在发现小区内有流浪狗后,为了业主的人身安全,应及时驱赶或抓捕。然而,正因为被告未采取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原告被流浪狗伤害。

物业公司辩称,流浪狗是从小区栅栏缝隙中钻进来的,由于该流浪狗的体型较小,身体灵活,来无影,去无踪,物业公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属不可抗力,如果一味地将流浪狗咬人的责任归责物业,超过了物业服务的管理能力范围。安全保障义务要有一个边界,要和它所管理的物业服务设施和服务层次等级相适应,并非无限制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称,流浪狗伤人,事实上是一种侵权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赔偿的前提是被告要有过错,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而此案中,被告不是流浪狗的饲养人,也不是流浪狗的管理人,而且也没有失职,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物业承担四成责任

2009年5月,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被告对小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被告未尽到这一义务,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能,故应对原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于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酌情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近4000元损失。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以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这条规定,对于动物伤人,民法采取的是危险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这是由动物本身具有致害的潜在危险性决定的。为加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社会责任心,以及充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无过错,对动物致害均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本身具有过错(如,主动、攻击动物)或者损害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所有对动物管理的人,都应有管理这个动物不得伤人的义务,只有尽到了没有伤人这个义务,才能推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和没有责任。本案中,肇事的狗是流浪狗,它没有自己的主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必然推定是它的管理人。在本案中,张老太在小区正常行走时突遭飞来横祸,其本身根本不可能存在过错,应依法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当然应由流浪狗的管理人物业公司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物业公司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酌情承担40%是赔偿责任是合理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老太被流浪狗所伤,流浪狗的主人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负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现在无法找到流浪狗的主人来赔偿,物业公司则应当承担40%补充赔偿责任。

2009年11月10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终审判决后,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物业公司扎紧小区栅栏的缝隙,杜绝流浪狗再次进入小区;加强对小区的保卫、巡逻,确保此类动物伤人事件不再发生。

危险责任归责原则,

体现法律弱者优越保护

南京大学有关民法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法院运用危险责任归责原则解决被流浪动物所伤赔偿难题,给予了高度评价。

专家说,较之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步入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也是一个危险社会,存在着多样化的危险因素,既包括了建筑物致害、抛弃物致害、地面施工致害、动物致害等传统危险因素,也包括了因为科技进步、资讯发达、企业竞争、消费活动等产生的现代新型危险。导致危险的手段既包括高温、高压、有毒、核辐射等危险设施,也包括机器生产、高速运输工具等危险活动。目前,各国立法者或司法者逐渐发展出了危险责任的归责方式,通过危险责任归责原则,肩负起对社会弱者优越保护的重任。

流浪动物危害篇2

1 概况

雷击是一种严重的气象自然现象,它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具有强大的破坏能力。几个世纪来,人类通过对雷击破坏性的研究、探索,对雷电的危害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有效地降低了雷害。

近年来,随着微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自动控制系统在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使用越来越广,人们在受益于微电子时代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受到其一旦损坏就损失巨大的困扰,其中的雷电危害就是最为重要的一方面。实际上,人们在设计自动控制系统的时候,往往对系统的防雷未加考虑或考虑不够的情况较多,一旦有雷电波侵入,设备损坏一般是巨大的,有的甚至使整个系统瘫痪,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据统计,在近几年时间里,全国范围内由于雷击造成弱电设备损坏的就有数万次之多,就南充市而言,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如:阆中柏垭配气站落雷,造成计量系统主控地与设备之间的电位差而损坏大量的保护设备;阆中七里变电站的落雷,由于感应过电压而损坏大量的通讯、远动设备;仪陇柳垭变电站的微波塔落雷,由于地电位差造成大量的通讯远动设备损坏;西充县义兴镇9村9社变压器及高低压线路落雷,造成1人死亡,220多户农户的家用电气、电表箱、电气线路遭受严重损坏,同时使临近变压器的天然气管道被击穿约1cm大的孔洞,造成该镇及周边1300户用户长时间停气。

分析这几次故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次设备发生雷击后在弱电设备造成的浪涌超过了设备承受的能力而损坏设备的,浪涌的主要形式是电源浪涌、信号浪涌。而这种浪涌在新建或扩建设备时又往往不被重视,所以本文在介绍常用的弱电防雷的同时,重点探讨了浪涌对弱电设备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2 弱电设备雷电危害的主要原因分析

雷电会导致多种不同形式的危害,没有任何一种办法可以全面防止雷电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办法可将雷害的程度降到最低,在多年的实际中人们对直击雷、感应雷、球形雷的认识比较高,防护也相对完善,但对雷电浪涌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措施相对比较薄弱,以上所列的四次典型的雷击弱电设备的情况就是对弱电防雷考虑不够造成的。其主要的雷电形式及雷害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

(1)直击雷是指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构架、动植物上,因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效应等造成建筑物等损坏以及人员的伤亡。

(2)感应雷是雷电在雷云之间或雷云对地放电时,在附近的户外传输信号线路、埋地电力线、设备间连接线产生电磁感应并侵入设备,使串联在线路中间或终端的电子设备遭到损害。感应雷虽然没有直接雷猛烈,但其发生的几率比直击雷高得多。

(3)雷电浪涌是近年来由于微电子的不断使用引起人们极大重视的一种雷电危害形式,同时其防护方式也不断完善。最常见的电子设备危害不是由于直接雷击引起的,而是由于雷击发生时在电源和通讯线路中感应的电流浪涌引起的。一方面由于电子设备内部结构高度集成化(VLSI芯片),从而造成设备耐压、耐过电流的水平下降,对雷电(包括感应雷及操作过电压浪涌)的承受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信号来源路径增多,系统较以前更容易遭受雷电波侵入。浪涌电压可以从电源线或信号线等途径窜人电脑设备。美国GE公司测定一般家庭、饭店、公寓等低压配电线(110V)在10000h(约一年零两个月)内在线间发生的超出原工作电压一倍以上的浪涌电压次数达到800余次,其中超过1000V的就有300余次[2]。这样的浪涌电压完全有可能一次性将电子设备损坏。信号系统浪涌电压的主要来源是感应雷击、电磁干扰、无线电干扰和静电干扰。金属物体(如电话线)受到这些干扰信号的影响,会使传输中的数据产生误码,影响传输的准确性和传输速率。排除这些干扰将会改善网络的传输状况。

3 弱电设备防雷措施

按照防护范围可将弱电设备的防雷措施分为两类,外部防护和内部防护。外部防护是指对安装弱电设备的建筑物本体的安全防护,可采用避雷针、分流、屏蔽网、均衡电位、接地等措施,这种防护措施人们比较重视、比较常见,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内部防护是指在建筑物内部弱电设备对过电压(雷电或电源系统内部过电压)的防护,其措施有:等电位联结、屏蔽、保护隔离、合理布线和设置过电压保护器等措施,这种措施相对来说是比较新的办法,也不够完善,下边对弱电设备防雷进行探讨,主要对雷电浪涌及地电位差的防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3.1 弱电设备的外部防护

弱电设备的外部防护首先是使用建筑物的避雷针将主要的雷电流引人大地;其次是在将雷电流引人大地的时候尽量将雷电流分流,避免造成过电压危害设备;第三是利用建筑物中的金属部件以及钢筋可以作为不规则的法拉第笼,起到一定的屏蔽作用,如果建筑物中的设备是低压电子逻辑系统、遥控、小功率信号电路的电器,则需要加装专门的屏蔽网,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5m×5m,6m×4m的网格,所有均压环与避雷带等电位连接;第四是建筑物各点的电位均衡,避免由于电位差危害设备;第五是保障建筑物有良好的接地,降低雷击建筑物时接点电位损坏设备。

3.2 弱电设备的内部保护

从EMC(电磁兼容)的观点来看,防雷保护由外到内应划分为多级保护区。最外层为0级,是直接雷击区域,危险性最高,主要是由外部(建筑)防雷系统保护,越往里则危险程度越低。保护区的界面划分主要通过防雷系统、钢筋混凝土及金属管道等构成的屏蔽层而形成,从0级保护区到最内层保护区,必须实行分层多级保护,从而将过电压降到设备能承受的水平。一般而言,雷电流经传统避雷装置后约有50%是直接泄入大地,还有50%将平均流入各电气通道(如电源线,信号线和金属管道等)。

随着电脑通信设备的大规模使用,雷电以及操作瞬间过电压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以往的防护体系已不能满足电脑通信网络安全的要求。应从单纯一维防护转为三维防护,包括:防直击雷,防感应雷电波侵入,防雷电电磁感应,防地电位反击以及操作瞬间过电压影响等多方面作系统综合考虑。

多级分级(类)保护原则:即根据电气、微电子设备的不同功能及不同受保护程度和所属保护层确定保护要点作分类保护;根据雷电和操作瞬间过电压危害的可能通道从电源线到数据通信线路都应做多层级保护。

3.2.1 电源部分防护

弱电设备的电源雷电侵害主要是通过线路侵入。高压部分有专用高压避雷装置,电力传输线把对地的电压限制到小于6000V,而线对线则无法控制[2]。所以,对380V低压线路应进行过电压保护,按国家规范应有三部分:建议在高压变压器后端到二次低压设备的总配电盘间的电缆内芯线两端应对地加避雷器或电源浪涌保护器,作一级保护;在二次低压设备的总配电盘至二次低压设备的配电箱间电缆内芯线两端应对地加装避雷器或电源浪涌保护器,作二级保护;在所有重要的、精密的设备以及UPS的前端应对地加装避雷器或电源浪涌保护器,作为三级保护[3]。

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用分流(限幅)技术即采用高吸收能量的分流设备(避雷器)将雷电过电压(脉冲)能量分流泄入大地,达到保护目的,所以,分流(限幅)技术中采用防护器的品质、性能的好坏是直接关系网络保护的关键,因此,选择合格优良的避雷器或电源浪涌保护器至关重要。

3.2.2 信号部分保护

在室外,大多数数据电缆都具有金属屏蔽层,一般都能够防护由于雷电流通过导线所引起的感应电压;在室外,数据电缆很容易受到瞬态过电压的影响。对于地下电缆,不同的接地参考点之间,将会受到电阻耦合瞬态过电压的影响;对于地上或架空电缆,则将会受到电阻耦合、电容耦合和电感耦合的瞬态过电压的影响。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所有数据通信、信号和电话线路的输入和输出端都应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线缆内芯的空线在其末端均应电气接地。

信号线路设备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4]。

3.2.3 接地处理

任何雷电形式的防护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接地系统,因所有防雷系统都需要通过接地系统把雷电流泄人大地,从而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如果机房接地系统做得不好,不但会引起设备故障,烧坏元器件,严重的还将危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另外还有防干扰的屏蔽问题,防静电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建立良好的接地系统来解决。在解决防雷接地系统时除了考虑接地电阻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接地系统泄流面的大小,因此,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的接地系统一般均应进行共网联结,一方面可以增加接地泄流面,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等电位联结,减少因地电位反击所差生的电位差对弱电设备造成危害。

4 结论

弱电设备的防雷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尤其是弱电设备的雷电浪涌防护很多单位或个人的认识和重视不够,也常常由其而引起设备的损坏,所以在完善弱电设备外部防护的同时,要加强弱电设备的内部防护,形成一个综合防雷系统(图1)。

根据多年来防雷工作的实践和经验,建议在弱电设备的防雷方面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首先要完善弱电外部雷电防护,将绝大部分雷电流直接接闪引入地下泄散。

(2)其次要阻塞沿电源线或数据、信号线引入的过电压波。

(3)第三限制钳位被保护设备上浪涌过压过流幅值在设备可承受的范围。

这三道防线,相互配合,各行其责,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2:4-44.

流浪动物危害篇3

2012年6月的一天,在北京某小区居住的肖女士出来遛狗,当时未拴狗链。当她来到乔女士门前的一条公道上时,一只流浪猫和肖女士喂养的狗发生了冲突。为了保护自己的狗,肖女士去踢猫,却不幸自己也被猫抓伤了。

乔女士平时常常喂养这只流浪猫,因此流浪猫也就一直在乔女士门前徘徊。这次乔女士看到流浪猫也受伤了,便急忙对这只流浪猫进行救治。因此,肖女士一纸诉状把乔女士告上法庭,认为这只流浪猫是乔女士喂养的,乔女士应该对她受到的伤害负责,赔偿她医药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3000元。而乔女士则认为,她只是出于善意对流浪猫进行救助,对流浪猫的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012年8月,丰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由于肖女士不时地对这只流浪猫投喂食物,因而认定乔女士是这只流浪猫的饲养者和管理者。根据《特殊侵权责任法》,法官判定乔女士承担流浪猫伤害行为的主要责任,分担肖女士医药费用的70%,肖女士分担30%。乔女士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

2013年3月,北京二中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乔女士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只是一种义务救助的行为,即使她长期地投喂这只流浪猫,在法律上也不能构成她对这只流浪猫的占有权,因而乔女士既不是这只流浪猫的饲养者,也不是这只流浪猫的管理者。根据《特殊侵权责任法》,乔女士对这只流浪猫的伤害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令人惊异的是,法官又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乔女士应负的责任。由于乔女士的义务救助,导致附近的流浪猫聚集,从而给附近的居民带来了风险,所以乔女士的义务救助行为和肖女士的受伤害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乔女士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法官判定乔女士和肖女士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乔女士仍然不能接受,做好事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

我们先不谈法官的判决,这里乔女士有一个误区,做好事便不会有风险。如果你的救助行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说,你在路上开车遇见一同事正在步行赶路,你好心搭载他一程,但很不幸车出了事故导致同事受到伤害,那么在法律上你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再比如说,在游泳馆里你义务做救助员,如果有人在游泳馆里受到伤害,那么作为救助员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们再说一个典型案例。一个人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旅行,遇到一个奄奄一息需要救助的人,如果你不救助这个人而导致他死亡,那么你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你选择了救助这个人,后来你却又在救助中途退缩了,由于你的遗弃导致这个人死亡,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做好事也是有风险的,做好事如果出现意料之外的不良后果,你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谁应该对此事负责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乔女士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乔女士投喂流浪猫只是一种义务救助行为,她不是流浪猫的饲养者和管理者,她对流浪猫的行为也不具备控制力,因而乔女士对流浪猫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二审法官同时认为,乔女士对流浪猫不时投放食物的行为导致了流浪猫的聚集,从而给周围的居民带来了风险,这种风险是肖女士受到伤害的间接原因,所以乔女士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二审法官后面这个判决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议。

流浪动物危害篇4

近几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疯狗咬人”事件,这些疯狗一般是无主的流浪动物,被害人轻则致伤,要付出几千元的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重则失去生命,一时间流浪动物伤人的问题被提到了法治日程上来。流浪动物给社会的环境及人安全问题都提出了思考,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流浪动物?依照《民法通则》和将于2010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应该得到侵权责任人的赔偿,而实际上,受到因为遗弃、逃逸的流浪动物咬伤的人却只能自己承担费用,这显然与立法者的初衷是不相符的。面对这些流浪动物给我们造成的伤害,我们应该找到何种解决办法呢?

一、流浪动物伤人的原因

近几年在各个角落里,出现了许多的流浪猫和流浪狗,它们聚集在一起,栖居在某个无主的房屋、垃圾箱、社会公用设施中,成群结队地寻觅食物,也在不断地繁殖。这些流浪动物影响到市容市貌,威胁社会环境卫生,更令我们害怕的是这些流浪动物也危及了人的生命健康。造成现在街头巷尾流浪动物伤人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有如下两点:

(一)饲养动物的主人随心所欲,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责任意识。一些人没有责任心,由于生活条件变化,不能获得比较好的住房和居住的生活条件,也可能是孩子不喜欢这个宠物了,不再允许家里饲养动物,而遗弃这个动物,还有可能是不能承担不起动物登记、防疫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都是动物主人没有责任心的表现,是对社会不承担法律后果的表现。

(二)行政机关对于动物管理力度不够。虽然各地方都制定了关于管理动物防疫的规章制度,但实际执行却很困难。政府缺乏管理家庭饲养动物的一整套的执法体制,导致了在这一方面处于无秩序状态。正是行政机关没有惩罚和管理措施,导致遗弃动物的人无所畏惧。一些人也不管从哪里抱来的动物就当宠物养,行政部门不会主动上门登记检查,他们更不会主动地到动物防疫部门去检查,一旦发现宠物疯了就遗弃,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市场上很多动物没有经过检查,也没打过防疫针,市场交易也很简单,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二、遗弃动物伤人的法律规定

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赔偿难以实现。《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将于2010年7月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这两部法律条文我们会发现,对于动物伤人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遗弃、逃逸的动物虽然已经脱离了原主人的控制,一旦给造成损害,原主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条文规定得很明确,可是流浪动物伤人后,我们很难找到原主人或者是饲养人,这样的官司是只有原告,而找不到被告,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否则不予立案,诉讼不能成立。法律条文明确而具体,却在实践中很难适用,失去了立法的意义,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

三、解决流浪动物伤人的赔偿的建议

尽管《侵权责任法》对于流浪动物伤人的赔偿主体作出了规定,但目前在我国很难找到原动物饲养人,法律的规定失去了它应用的效用,并不能解决实际的损害赔偿问题。

(一)行政机关必须对动物进行信息管理和防疫。为防止饲养动物主人心存侥幸,对遗弃动物和非由第三人故意使得动物逃逸的情况,一经查出就给予处罚,并且赔偿因此所给他人及公共利益的损害。现今我国的动物信息管理并不规范,许多动物丢了也很难找,只能贴出的体态、特征、种类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电子芯片的方式,将动物身上的芯片信息输入电脑就能很容易地找到动物的主人和动物的一切相关信息,我国应该学习吸收先进技术。对于找不到主人的流浪动物,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以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保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对于没有恶疾的无主的动物应该统一安排在流浪动物收容所,以待想养宠物的人来领养,费用应从行政机关对饲养动物主人收取的信息管理和防疫费用中支出;对于疯狗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流浪动物,没有争议的是击毙。

(二)流浪动物伤人责任应分段。流浪动物伤人,本是遗弃动物主人的责任,但如果找不到原主人,在现代社会当这种社会现象危及人身权时,政府就有义务承担教化和治理的义务,因流浪动物伤人的法律赔偿责任此应分清责任阶段。如果主人故意遗弃、放走动物以造成伤害的,受害人可以在行政机关的帮助下,查找动物原主人,要求损害赔偿;对于已被收容的动物伤害或者经查动物并未进行信息登记找不到主人,应该行政机关要求赔偿。虽然分段的法律责任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法律,前者属于民法的范筹,后者则归类于行政法,但这样的责任区分有利于受害人权利的维护。既可以增强动物主人社会责任心,又可以保障社会环境的安定,最大的益处就是能够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受害人及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首次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在流浪动物伤人的事件中,以疯狗咬人为多。按照我国目前的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来看,一个家庭一旦遇到严重的伤人事件就会遭到巨大的精神打击,精神损害赔偿也能抚慰受害人近亲属。因此,当被动物咬伤严重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各地区家庭饲养的动物越来越多,街道也出现了成群的流浪动物,如果对这种现象不加以重视,悲剧将不会停止上演,与此同时,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也不能保障。只有认真履行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对造成流浪动物伤害的原主人进行有效的登记,才能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流浪动物危害篇5

近几十年来,由于人类消耗的能源急剧增加,大气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资料表明,目前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比18世纪产业革命以前增加了25%。大量的二氧化碳好像是罩在地球表面的一层保温层,使地球表面气温增高,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温室效应”。

温室效应是大自然对人类过度消耗能源和污染环境的报复,它对人类生存已构成了严重危害。

科学家分析预测,如果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继续增高,使地球表面气温增高4 ℃时,南北极冰雪就会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大面积桑田将变为沧海,大批城镇会沉没于。一旦海平面上升2米,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我国的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都在劫难逃,无数生灵将面临灭顶之灾。

“温室效应”导致的气候变暖,会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或绝收,还会加剧飓风形成,使风暴天气更加频繁,进而使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大。由此可见,“温室效应”对人类的生存,对农业、畜牧业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二、防范热浪危害健康

所谓热浪,是指气温持续数日高达35 ℃以上,甚至有时高达40 ℃、50 ℃的酷热天气。热浪天气的形成,与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森林锐减、植被恶化等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热浪可分为湿热型和干热型两种。湿热型热浪多发生在温带地区。这种热浪天气的特点是,湿度大、没有风,令人闷热难耐。我国东部沿海省市是湿热型热浪天气的高发区。在这种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和异味不易扩散稀释,反而使浓度增加,对人体危害程度加重。干热型热浪多发生在植被环境恶劣的山地丘陵地带和沙漠地区。它的主要特征是干热无风,人有烧烤一样的感觉。这种热浪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会使农作物干枯绝收。我国黄土高原和西北大沙漠地区是干热型热浪天气的多发区。在这种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会加快化学变化,强化污染危害,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热浪对大中城市的侵扰比农村更为猖獗,沥青路面会热得流油,水泥道路和建筑物会热得烫手,高密度的建筑物之间,狭窄胡同里巷更会热得出奇。热浪袭来时,会使人大量排汗造成水盐平衡失调,从而引起病变。热浪对不同年龄的人群危害有不同,17岁以上的青年多表现为热痉挛,40岁以上的中年人多表现为热衰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多表现为热中暑。热浪对身体虚弱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病、肺气肿、哮喘病的中老年人的危害尤其严重,如防范不力,会增加发病率,使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热浪没有国界,控制热浪侵袭,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各个国家各个地区都应下力量保护地球植被生态环境。城市更应进行立体绿化建设,不仅有林立高楼,还应是一片绿洲,以减轻热浪对市民的危害程度。广大市民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在夏天尤其在热浪天气,饮食要清淡,睡眠要充足,运动宜适度,心态宜平和。

三、平安度过高温高湿天气

空气湿度的蒸发力和人体排汗的散热效率,对人体的热平衡和温热感觉有重要作用。高温天气,人体主要靠蒸发来散热,如果空气相对湿度增高,空气气流又较弱,汗液就不容易蒸发,人体就不能顺利散热,湿热的空气困扰着湿淋淋的肌体,使人感到格外闷热。人们形象地把高温高湿天气说成是“桑拿天”。

在酷热的天气下,湿度的大小对人体排汗、脉搏、直肠温度及耐受时间都有直接影响,极易发生中暑、感冒、消化道疾病,对体质虚弱的老年人,更是多种疾病的诱发因素。

在高温高湿天气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控制高温露天作业时间,防止人体水分随汗液大量流失造成脱水。要随时补充水分,最好喝新鲜的温白开水,适当补充一些淡盐水。走出靠冰镇饮料解暑的误区,因为过量饮食冰凉饮料会导致汗腺排汗不畅,机体散热困难,更易引起中暑,还会引发肠胃不适。

流浪动物危害篇6

引言

随着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建筑物中智能化设备的应用日益广泛,如电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它们的抗压能力都是有限的,雷电作为自然现象,人们还没有对它充分利用,因此只有加强防范,才能不受它的侵袭。特别是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加强其雷电的防范措施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使建筑物尽量的避免遭受雷击,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 雷电的形成与危害

1.1 雷电的形成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它主要是由于带有不同电荷的两种云层发生碰撞,或者带有电荷的云层和大地之间发生碰撞而造成的瞬间放电现象,同时还会有闪电和雷声。根据雷电的形成特点,将雷电分成以下三种:直接雷击、感应雷击和球形雷击。

(1)直接雷击是带有电荷的云层和大地之间发生碰撞而造成放电现象。它是直接击中建筑物,并能产生电、热、机械效应等现象。直接雷击时会产生很大的电流,它能使经过它的物体发生受热膨胀,进而破坏建筑物。通常产生这种现象的是建筑物的顶部或侧面。

(2)感应雷击是由于云层的碰撞产生的雷电流发生变化,这样就会产生交变的磁场,进而会在建筑物中发生静电感应,产生感应电动势,造成过电压。由于它能产生变化的磁场,因此在金属部件上就会产生很大的电流,造成发热,甚至引起火灾,严重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球形雷击是由于在球状发光气团中存在有大量的能量,在它承受不了这些能量的时候就会释放出来,这样就会造成放电现象的产生。

1.2 雷电的危害

由于雷电形成的时候会产生很大的雷电流,因此,会造成严重的危害。首先,雷电使建筑物产生热效应和机械效应。它们会使电线杆、树木、房屋等由于强大的电流而放出大量的热量,由于时间太短不能及时的散发,进而造成金属融化、树木和房屋燃烧等危害。其次,雷电还会产生电磁效应,它能使金属物体、电力装置等在遭受雷击时,产生感应电压,这些感应电压通常是非常高的,严重破坏电气设备的绝缘性,在存在缝隙的金属结构中还会产生火花,引起爆炸或者火灾等事故。总之,雷电对建筑物的危害是非常严重,并且也是我们无法预测的,因此很有必要设置防雷措施,尽量减少雷电造成的危害。

2.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1 接地保护

接地保护是建筑物防雷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它将电气设备的接地、工作接地和防雷接地组成一个接地系统,并要连接一定的接地电阻,这个接地电阻一般比较小,主要是由于建筑物中的钢筋基础顶埋的较深,因此较小的电阻就能满足要求。建筑物在建筑时要有防水处理,这样会造成接地电阻变大,因此在接地时采用周圈式接地,就能避免防水处理对接地电阻的影响。在埋置接地装置时,一般埋在建筑物的外部,以均衡电位,这样能增强建筑物的安全。

2.2 引下线

引下线是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的连接装置,形成导电通路,它一般由圆形的或者扁形的钢制成,可以进行明装,也可以进行暗装,也可以利用建筑物的消防梯作为引下线,但是必须保证引下线具有很强的耐腐蚀性、热稳定性和动稳定性。首先,它的耐腐蚀性能要和避雷器的相同,并且在敷设时要沿着建筑物的外墙,尽量避免出现弯曲的现象,保证路径最短。对于第一类防雷引下线的平均距离应小于12米,第二类防雷引下线的平均距离应该小于18米,第三类防雷引下线的距离不应小于两条引下线,它们之间的平均距离要小于25米,对于采用多根引下线的时候,为了方便检查它们的接线状况,引下线应在离地面1.8米处装设断接卡。

2.3 接闪器

接闪器是在防雷设计时建筑物的顶部最突出的金属部分,一般情况下它会在接闪器的表层进行热镀锌和涂漆。当发生雷击时,接闪器周围会产生很大的感应电场,此时接闪器中的电荷就会和雷电的电荷中和,形成导电通路,然后雷电流会经过引下线、接地装置等,将其引入大地。通过接闪器可以避免过大的雷电流对建筑物造成冲击,造成建筑物损坏,因此,引下线可以保证建筑物免受雷电的侵袭。

2.4 浪涌保护器

浪涌保护器又称为避雷器,它主要是在发生直击雷和感应雷时,对线路中出现浪涌、瞬时过电压、雷电流等进行防护,以实现防雷的作用。它保护通流量大、响应时间快、残压低,主要用于保护保护电源系统和信息系统免受雷电过电压损害,按照用途将浪涌保护器分为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和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主要是将能量很大的雷电流,进行分级泄放。在电源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通过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进行第一级保护,在第一级保护之后的各分区再安装第二和第三级保护。对于设备耐压水平较低时,要安装更多的保护。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主要是进行信号避雷,安装在信号传输线路设备的前端,对后续的设备进行保护,以防止雷电波从信号线路涌入损伤设备。

3. 结束语

总之,雷电对建筑物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在进行建筑物的防雷工作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防雷处理,按照严格的标准选择最合适的防雷装置,并进行合理的布局和施工管理,是防雷系统满足各项标准的需求,使防雷装置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避免建筑物出现雷击的现象,保证人身的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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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危害篇7

1 雷电灾害的形式

第一是直击雷。雷电产生灼热的高温。雷电发生时,强大的电流通过物体,在瞬间产生巨大热量。据分析,雷电流通道的温度可达6000℃-10000℃,有时甚至更高,它足可以使金属熔化。其次是猛烈的冲击波,雷电使得雷电流通道附近的空气剧烈膨胀,并以超声波的速度向四周扩散,其相对冷的空气被强烈压缩,空气一胀一缩产生剧烈震动,这就是冲击波。受冲击波影响,雷电流通道及周围的环境类似于炸弹爆炸一样,破坏性非常大。

第二是雷电感应。雷电感应包括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会产生感应高电压。对于建筑物来说,如果遭到雷电感应,其内部的构架与接地不良的金属装置容易出现火花,这对存放易燃品的仓库来说是很危险的,它会引起爆炸。最后是间接雷击,这是指雷暴的云体与大地之间存在着高电压、强电流的一种物理过程。闪电时,瞬间强电流通过输电电缆、通信线路、电话线和金属管道等引入室内或由电磁感应造成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和工业控制系统的雷击事故。因此,凡有低压电器、微电子设备的地方,对间接雷击必须加以防备。

第三是飘雷。直击雷发生后有时会有红色或兰色火球出现,在空中随风飘移,再次遇到物体和人畜时便放电,对建筑、设备、人畜形成危害。

第四是滚雷。雷电对大地放电时没有一次放完,产生带电火球沿地面滚动,直到电能释放完为止。同样会对建筑、人畜构成危害。

其中后两种雷电形式防不胜防而且较少见,故一般将防护重点针对直击雷和雷电感应。

2 室内电子设备的防雷接地

第一是均压。对于进入室内的各种金属管道,如水管、供热管、通讯、信号和电源等电缆金属护套都要进行等电位连接。电源和信号电缆中各带电导线上的防雷保护装置实际上起着暂态均压得作用,当雷电暂态过电压沿线路侵入室内时,这些保护元件和装置动作,使得电源线和信号线与其附近金属管道之间不会出现较大的暂态电位差。

第二是做好接地。电子设备的工作接地主要是为了使整个电子电路有一个公共的零电位基准面,并给高频干扰信号提供低阻抗的通路,以及使屏蔽措施能发挥良好的效能。在发生雷击时,强大的雷电暂态电流通过建筑物的接地系统将引起暂态地电位抬高,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将电子设备和强电设备共地,雷击时暂态大电流可以通过电路的耦合对电子设备形成干扰或产生过电压。为了克服这些副作用,可以采用电子设备与强电设备分开接地,在计算机单独接地的地线引入户处用低压避雷器或放电间隙与建筑物的总接地网连接,当建筑物遭雷击时,其地电位抬高导致避雷器放电,从而使计算机接地与建筑物接地网达到大致相等的水平,就是所谓的暂态共地。而在正常情况下,避雷器将两个地网分开,有利于抗干扰。

第三是线路屏蔽。为防止暂态过电压波对电子设备的危害,所有信号线及低压电源线都应采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没有屏蔽的导线应穿铁管加以屏蔽。屏蔽层沿线路多点接地或至少在线路的首、末两端接地。

3 室内电子设备的线路防雷

(一)室内电源系统防雷方案:

1.当系统为三相供电时,浪涌保护器的使用极数为4极,选取适当的放电电流,如三相80kA;当系统为单相供电,使用极数减少2极。

2.埋地进线是指供电电缆穿金属管屏蔽埋地15M以上进入建筑物。

3.机房内重要终端设备用电保护,可选用插座型电源浪涌保护器。

(二)雷电感应造成的雷电浪涌。感应雷一般来自对地雷击和云间放电,其中对地雷击产生的感应浪涌电压较大,一般500米范围内的电子信息设备均可能遭其破坏。计算机及其它信息设备损坏的主要原因是雷电感应浪涌电压,它通过各种信号引线把感应浪涌电压引入设备内部,破坏其芯片和接口,所以应在信号线间加装信号防雷装置。

大家要明白,雷电的产生是我们无法控制和预防的,但雷电产生的灾害是可以预防和减轻的。对于家庭用户来说, 即使在有网络设施的建筑物上安装了避雷装置,雷击所产生的电磁感应和静电感应,仍会形成高电压冲击波,可能使网络设备被击坏。因此,在雷暴天气发生时,可以拔下设备的电源插头,断开设备的信号线,预防或减轻雷电灾害。

4 总结

雷电灾害目前已成为电子化时代的一大公害。我们一定要剔除侥幸心理,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对待雷电,完善防雷知识,做好力所能及的预防工作,积极消除电子设备雷灾隐患,努力将雷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流浪动物危害篇8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城市流浪动物的群体正在逐渐壮大,它们大多集中在城市住宅区、学校、商业区这类人口集中、生活气息浓郁的地方。以大学为例,学校里流浪猫、流浪狗随处可见、数量惊人,这些流浪猫、流浪狗受到师生的同情和照顾,把学生公寓、图书馆、小吃街当成了自己固定的居所,有的甚至成为校园里的“大明星”。这些流浪动物虽然给师生带来了欢乐和陪伴,但同时也埋下了一些卫生安全隐患,夏季常能见到流浪狗成群结队、浩浩荡荡地在校园里到处流窜,不可避免地会与学生发生一些冲突。

一、城市流浪动物生存现状概述

(一)流浪动物的产生

1.主人的弃养。一般猫狗的寿命都在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饲养宠物的主人可能经济能力不够,无法负担起长期饲养宠物的花销,不得不放弃饲养宠物。宠物自身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外表存在缺陷,遭到主人的厌恶和嫌弃从而被遗弃。主人长期外出、备孕或搬迁,没有做好寄养或转让宠物的工作,将其弃之不顾。

2.被不法分子偷盗出卖。由于餐饮、服装市场监管的漏洞,不良商贩为牟取暴利,将目标锁定在干净健康的家养宠物身上,趁主人不在家时偷盗宠物或是趁主人在外逗弄宠物不备时直接抢夺。部分被盗走的宠物会自己挣脱逃走,没有卖掉的宠物也会被随意丢弃,成为流浪动物。

3.宠物自己走失。一些宠物被主人带离家门,因为没有被看住,自己走丢了。还有的宠物因为长时间被关在家,没有得到理想的照顾,自己离家出走在外流浪。

(二)流浪动物的归属

流浪动物露宿街头,大多选择栖息在人烟稠密的地区。人多的地方,生活垃圾就多,流浪动物在人们的残羹冷炙中寻求一丝温饱,生活垃圾集中的地方最容易见到它们的身影。刚刚被遗弃的小动物因食物和居所的缺乏基本都面临着死亡,年龄越大的动物死亡率越高,超过三到五岁的猫几乎不能成活。流浪动物大多生活在露天的树丛和草丛里,在冬季或夏季,恶劣的天气会导致流浪动物大量死亡。运气好的流浪动物可能会遇上好心人收养,重归家庭的温暖,而大部分流浪动物因没有做过节育,在漂泊过程中与其他流浪动物繁殖,使流浪动物的数量直线上升,最后逐渐老去病死。流浪动物多数命运悲惨,有的甚至连自然死亡的机会都没有,或是被人虐待、饱受折磨,或是被不法分子捕杀用以盈利。

(三)流浪动物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心理上的恐惧、惊吓,再加上缺乏健康的食物和清洁的饮水,流浪动物大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带有多种病菌和寄生虫。与家猫相比,流浪猫在野外捕鼠过程中更容易感染鼠疫,成为鼠疫病菌的携带者,通过与人的接触再将病菌传播给人类。另外,流浪猫狗都可能携带狂犬病毒,具有一定攻击性,可能会误伤他人。在城市中四处逃窜的流浪动物可能会影响交通并给它们自身带来危险,在过马路时,司机为了躲避流浪动物也可能酿成交通惨案,这给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到了春季,流浪动物处于期,叫声带来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期中的流浪动物比平时暴躁,也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可能危及市民健康。此外,流浪动物居无定所,生活环境糟糕,其粪便排泄物中可能带有具有传染性病毒细菌寄生虫,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难度,给城市环境卫生带来压力,影响市容市貌。

在流浪动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中,流浪猫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往往被人忽视。猫除了捕食老鼠外,还会捕杀鸟类、蛇类、蜥蜴类、蛙类和小型哺乳类等动物,并且猫捕杀猎物与饥饿程度无关,完全是出自猫喜爱玩乐的天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家猫列为世界前100名最具侵略性物种之一,相比之下,国内对流浪猫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仅仅对流浪猫的生存状态进行调查,而流浪猫对自然生存环境和对其他野生动物的影响鲜有调查。目前北上广等特大城市的流浪猫平均每平方公里多达上百只,其分布密度远远超过了野外环境中的野猫捕猎者,野生鸟类的生存状况岌岌可危。尽管目前中国城市的整体绿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总的看来,不管是生态环境的压力还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仍相当激烈。近年来的调查显示,在生态平衡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野生鸟类、蛇类、蜥蜴类、蛙类和小型哺乳类等动物在各个省区的种群数量均有所下降。如果不控制流浪猫在城市中的数量,将给城市中更多动物的生存带来威胁。

二、关于城市流浪动物的伦理思考

(一)尊重生命:流浪动物的尊严和权利

圣雄甘地说过:“从对待动物的态度上,可以判断出一个民族是否伟大,道德是否高尚”。随意地丢弃一只小动物,放任或纵容他人残害小动物在很多国人眼中不算什么大事,许多中国人认为流浪动物根本没有必要保护,保护流浪动物是爱心泛滥的表现,比起拯救流浪动物,人们更应该把时间、精力和金钱投入到救助流浪汉、贫困儿童身上,更不要提为小动物立法了。可见,在善待动物上的伦理缺失已经在中华民族的灵魂上留下了伤疤。中华民族本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悠久传统文化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孟子曾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在各方面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在对待动物上的道德感为何却逐渐衰弱、麻木?

动物和人一样都是生命,都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尊重生命是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准绳。就这方面来说,动物与人具有相同的权利,动物的知觉和人的知觉一样,都是与生俱来的。在情感上,动物与人甚至能够产生共鸣,经过长期共存,通过简单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动物和人也能够进行基础的交流。这种“天赋”决定了动物和人一样应该享有被尊重、被善待的权利。尊重动物、尊重动物身上的这种“天赋价值”其实也是在尊重我们自身。人种与人种之间虽然存在差异,但并不存在哪种人种更高贵、优越,那么物种与物种之间也是一样,人和动物都是生态共同体中的一员,从这个层面来说,人和动物的身份是相同的、平等的。玛丽・沃伦认为,所有拥有感觉的动物都拥有权利,但动物的权利与人的权利相比,还是有一定差别的,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人类权利的范围比动物权利的范围广;另一方面,与动物权利相比,人类权利较强,这是因为人比动物多了道德自律能力。正因如此,人更应该控制自己不对动物造成伤害。人作为动物权利的道德人应该本着良心尽可能地去关爱、帮助、拯救其他生命,把它当作自己的责任,要在道德上无差别地关怀每一只动物。

(二)善待生命:虐待流浪动物背后潜在的犯罪隐患

流浪动物既不像野生动物那样因其珍贵稀有而引起人们的重视,也不像家养宠物那样因为温顺可爱而受到人们的宠爱,是一个饱受人们轻视和厌恶的群体。由于没有法律的监管,再加上离开了主人的庇护,流浪动物很容易成为人们施暴的对象。

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对系列杀人犯做分析统计时发现,他们大多数在童年时有过杀害或残害动物的行为,在诸如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普通的暴力犯罪者中,残害动物也是其一致的行为模式。全美心理协会更是将残害动物作为行为失常的一个诊断标准。在1997年东北大学和美国马萨诸塞州反虐待动物联盟共同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虐待动物者对人类进行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比普通人高出五倍。这些结果表明,虐待弱小动物反映出的道德沦丧实际上折射出的是人伦的缺失。我们在提及“动物”一词时总是把人与动物割裂开来去看,然而人也是一种动物,是一种强势的动物。人类对待流浪动物的方式,并不是孤立的一件事,而是人类对弱者、异类施加暴力以满足一己之需的模式之一。女性、黑人、残疾人、同性恋等群体都被视作弱势群体,人类逐渐消除了对这些弱势群体的歧视,这是道德进步的体现。流浪动物同样被视作弱势群体,把它们纳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也是推动道德进步的重要举措。

(三)敬畏生命:停止捕杀流浪动物

和谐社会的内涵不仅包括了人与人的和谐,还包括了人与动物、人与环境的和谐。这就要求伦理学不能只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应该关心人与动物的关系。动物和人类一样追求幸福、感受痛苦和畏惧死亡。如果只是狭隘地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就不会变得真正文明和谐,和谐社会关乎的是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对生命的敬畏是人文关怀的一部分,而值得敬畏的生命不仅包括人的生命,也包括动物的生命。

从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出发,流浪动物的存在对人类而言利用的价值并不高,还会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总之是弊大于利,那么,这些流浪动物就应该被人道消灭或任由它们自生自灭吗?传统捕杀流浪动物的处置方式不仅违背和谐社会的基本意义,同时对于孩子的心灵教育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大人残忍地处理流浪动物的方式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去不可磨灭的伤害,从而可能会扭曲孩子们真善美的人生观。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一些宗教认为“众生平等”,人类并不能主宰大自然中其他生物的命运,更不能随意对待陪伴在人类周围的与人类朝夕相处的生命。如果一个人连生命都不敬畏,觉得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就像撕一张纸那么容易,那么在道德上就没有什么力量可以约束他。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应是人与动物友好相处的社会,动物不畏惧人类,愿意与人亲近,人类给动物保护和关爱,两者相互促进、共同繁荣。

三、解决城市流浪动物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动物福利立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动物保护法,涉及动物的法律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以及一些地方上制定的养犬管理办法(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涵盖的动物只是一部分,对于宠物或流浪动物一类的小动物没有具体的保护,在立法目的上也没有体现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延续下来的关爱生命的道德传统,没有体现中国加入或签署的国际条约、宣言中有关保护生物内在价值的要求,对遗弃、虐待、捕杀动物的人也没有严格的惩罚。因此,当前最紧要的就是完善动物保护的法制系统,健全动物福利的制度建设。

(二)伦理思想引导

除了法律的强硬制约,伦理思想对群众的引导也十分关键,而且相关法律的制定,背后需要环境伦理提供理论支撑。流浪动物也是生命,也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对动物生命的漠视和践踏弱化了人们的道德感。自然本来有其内在的有序的平衡,人类淡漠的道德感使得流浪动物的数量疯狂攀升,影响了生态的内在稳定。要想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的数量,就要端正饲养宠物的主人对动物的认知:动物的存在不应该只是作为人类利用的工具,有些人饲养宠物的目的只是为了供自己玩乐消遣,有些人在宠物身上投入巨额花销只是为了攀比炫耀,这些都是自私的利己的想法。宠物帮助主人看家护院,为主人带来了欢乐和陪伴,主人不仅要给宠物提供维持生命和健康的基本需要,还要给宠物打造舒适的生活环境,这是一种稳定和谐的伦理关系,对动物和人双方都是有益的。

只有从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饲养宠物,人们才会主动审视自己是否有能力饲养宠物,才会自发地去学习如何照顾宠物、调教宠物。政府应充分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宣传环境保护和关爱动物的思想,呼吁人们用领养的方式代替传统的购养方式,以减轻宠物过度消费的现象。另外,还要通过宣传教育淡化人们的品种意识,许多人偏爱品种优良、血统纯正的宠物,对杂交出来的宠物不屑一顾甚至嫌弃厌恶。同样是动物,我们应该对家养的宠物和野外流浪动物一视同仁,生命同样可贵,不应区分高低贵贱,要消除对动物的品种歧视。

(三)制定具体的收容措施

一方面,可以用绝育手段代替传统捕杀的工作,“绝育”是目前得到专家广泛认可的有效避免动物过度繁殖的方式之一,也是被国内外动物保护组织不断提倡的理念。为动物做好绝育工作,一方面可以控制动物的疯狂增长势态,从源头上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另一方面,绝育能一定程度上延长动物的寿命,减少动物患病的机会,还能使动物的性格变得温顺柔和,从而降低宠物被抛弃、成为流浪动物的可能性。

此外,可以建立社会救助站、流浪动物接收站等收容机构。我国现有的由政府设立的流浪动物收容机构基本上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大多数地方上的收容机构都是由民间的动物爱好者和爱心人士自发设立的,这些收容机构缺乏系统的管理、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协作,而且大都处于资金匮乏、场地紧缺的尴尬境地。

城市流浪动物的生存问题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问题,背后反映出的实际上还是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对待人与动物的关系上,人是以上帝自居或是以朋友相处,决定了流浪动物的归属。流浪动物对城市造成的困扰,其始作俑者还是人类自身,没有抛弃就没有伤害,因此,要正视流浪动物的地位,给流浪动物在大城市中一个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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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危害篇9

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精密电子设备不断得到使用和联网,安装在自动控制系统中的设备经受着直击雷、感应雷、雷电瞬间过电压、零电位漂移等浪涌和过电压的侵蚀,经常会受到各种过电压、过电流的危害。由于一些电子设备工作电压仅几伏,传输信号的电流也很小,对外界的干扰极其敏感,而雷电的高压可高达数十万伏,瞬间电流可高达数十万安,因此具有极大地破坏性。这些过电压是破坏大量电子设备的主要危险源,因此有效地防止雷电对仪表系统所产生的危害,是保证仪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前提。

1雷电干扰对仪器仪表系统的危害

雷电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夏天的午后或傍晚,地面的热空气携带大量的水汽不断地上升到高空,形成大范围的积雨云,积雨云的不同部位聚集着大量的正电荷或负电荷,形成雷雨云。地面因受到近地面雷雨云的电荷感应,也会带上与云底相反极性的电荷。当云层里的电荷越积越多,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把空气击穿,打开一条狭窄的通道强行放电,这就是雷电。约有15%雷会落到地面产生危害。

对于仪表系统来说,由于控制系统安装在有保护的建筑物内,现场仪表一般都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而他们都是良导体,另一方面,装置区都采取了防雷设施,又加上仪表本身体积较小,因此,仪表系统直接接闪的可能性极小。然而,连接现场仪表和控制仪表的电缆,则有传到雷电感应电波的可能。这主要因为电缆敷设在装置各个区域,连接距离长,当雷击发生时,靠近雷击点的电缆产生感应电压,并向“地”传导,形成瞬间浪涌电压或电流。

2雷电侵入途径分析

雷电损坏设备通常有4条途径:一是直击雷,即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大地或防雷装置等实际物体上,它的特点是能量大,伴有强大的冲击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等;二是雷电感应,即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所形成的雷电电磁脉冲和雷电浪涌沿着与设备相连的信号线、动力线等侵入设备而使其损坏。雷电感应,因其传播途径多,破坏面广,破坏作用不可预见,而容易被人忽视,其后果远比直雷击严重得多,对仪表系统的危害也最大;三是地电位反击,即雷电流经过接地点或接地系统(接闪)时,强大的瞬间雷电流通过引下线流入接地装置,由于大地电阻的存在,雷电电荷不能快速向大地泄放,而引起该区域地电位上升(可能上百千伏)。如果仪表控制系统的接地体与该点没有足够安全距离,它们之间就会产生放电,造成反击电流,直接击穿用电器的绝缘部分,使仪表系统产生干扰乃至损坏;四是设备安装方法包括线路和布局、安装的位置不规范,受雷电在空间分布的电场、磁场的影响而损坏。

3仪表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防雷的基本途径就是要提供一条雷电流(包括雷电电磁脉冲辐射)对地泄放的合理的阻抗路径,而不能让其随机地选择放电通道。简言之,就是要控制雷电能量的泄放与转换。

防雷保护的三道防线:

1)外部保护:将绝大多数雷电流直接引入大地泄散;

2)内部保护:阻塞沿电源线或数据线、信号线侵入的雷电波危害设备;

3)过电压保护:限制被保护设备上的雷电过电压幅值。

这三道防线相互配合,各尽其职,缺一不可。而仪表系统防雷的重点是内部保护,即感应雷的防护和设置电压保护器。

感应雷的防护是从整体和系统建立起三维的防护体系,在被保护设备构成的系统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3.1等电位连接

等电位就是保持系统各部分不产生足以致损的电位差,即系统所在环境及系统本身所有金属导电体的电位在瞬态现象时保持基本相等。厂区、装置区、现场爆炸危险区以及控制室的建筑区域内,必须将所有金属设备、部件、结构的金属导体,用导体互相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电气上连续的整体,即等电位体,使其雷感电势(电压)均衡,并接入防雷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通常有S型和M型以及两种形式的组合。仪表系统属于低频小信号系统,宜采用S型结构,实行单点接地。

3.2接地

仪器仪表系统防雷时还要求对相邻两建筑物之间通过的电力线,通信电缆均必须与建筑物接地系统连接起来(不能形成回路),以利用多条并行路径减少电缆中的电流。仪器仪表系统的接地更应当注意系统的安全性和防止其它系统干扰。一般来说工作状态下仪器仪表系统接地不能直接和防雷地线相连,否则将有杂散电流进入仪器仪表系统引起信号干扰。正确的连接方式应当在地下将两个不同地网,通过放电器低压避雷器连接,使其在雷击状态下自动连通。

3.3屏蔽

仪表系统中使用了大量的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以及传递信号的线缆,当有雷电电磁脉冲作用在这些物体上时,将在这些器件或与之相接的设备上产生瞬态过电压,造成设备或装置误动作和损坏。因此,合理必要的屏蔽措施将有效地防范雷击灾害。仪表系统的屏蔽防护措施主要包括控制室屏蔽,现场仪表屏蔽和信号电缆屏蔽。控制室应将等电位体与接地装置进行可靠电气连接,同时要做好门窗的屏蔽防护,不能留有死角。现场仪表应尽可能安装在机箱或机柜中,并将其外壳与接地装置进行等电位连接。信号电缆应使用双层屏蔽线并穿入金属管内或封闭式电缆桥架,然后将金属管或电缆桥架就近保护接地网有效连接。

3.4合理布线

强电系统、弱电系统、信号系统对电磁干抗的敏感度各不相同,而且各类线缆在运输各信号中还会相互产生电磁干扰因此,仪表系统中电源线缆、信号线缆以及本安线缆分开敷设,进入控制室的各种信号线缆都要穿金属管保护或封闭式电缆桥架,以实现可靠的屏蔽。另外,由于用作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柱内的钢筋和整个建筑物的屏蔽网都在外墙处,雷电流须经此处的钢筋分流到接地装置上,所以外墙处的电流密度大、电磁场强。因此,控制室中的电源和信号线路不应靠近外墙,最好设置在建筑物的中心部位。

3.5提高仪表系统的抗扰度

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和系统包含许多电子线路,在化工、冶金、炼油和发电等较为恶劣的工业环境中应用,处于各种工业设备所产生的电磁骚扰影响之下。为保证敏感的电子线路能正常工作,必须考虑仪表和系统的电磁兼容性。仪表系统电源干扰类型主要有7种:跌落、失电、频率偏移、电器噪声、浪涌、谐波失真、瞬变,仪表信号干扰类型主要有:共模干扰、串模干扰、浪涌等。其中跌落、浪涌、瞬变干扰主要是由雷击产生的。

4结束语

由于仪器仪表系统多采用集成电路和分散控制的单元,线路延伸到现场的各种环境之中,对瞬间过电压承受能力大幅度减弱。采用任何单一的防雷方法和防雷器件难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才能将雷击灾害减少到最小。

流浪动物危害篇10

中图分类号: TM8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7-0063-02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原因引起的过电压现象日益严重的危害电子设备。雷电过电压通过电源系统、网络线或信号专线进入计算机中,假如没有进行系统的过电压防护就会毁坏计算机及电子设备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当电流在导体上流动时,会产生磁场储存能量,电流越大,储能越多,当大负载电气设备开关时,线路中储能必须瞬间转移产生瞬间过电压,瞬间过电压对不同阻抗的负载将产生不同的危害。还有,在电气线路上挂接了大量的用电设备,开关电源也会给供电电网带来干扰,形成操作过电压,操作过电压持续时间较长能量大,对线路和电气设备造成极大的损坏,只有过电压保护器才能吸收这部分能量使线路和设备免受其害。可以看出自动化设备的控制系统的雷电防护和操作过电压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任何电子系统而言,电压或电流的瞬间浪涌都可能使其毁坏,增加防护元件防止浪涌,提高设备的耐受能力,也就成为电子设备设计师设计产品的必然考虑,目的是提高电子设备的可靠性及最佳利用率。

一、防护元件可以提高电子设备耐受浪涌的能力

浪涌是指由外部影响造成的异常高工作电压和瞬时的电压升高。浪涌总是具有瞬时效果,是一种突发性的事件,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瞬时的和较长时间的。相间或相与地之间由于开关操作、短路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浪涌,持续时间很短。在电网的相间或相与地间发生的振荡浪涌,持续时间长。大家知道直击雷可以造成火灾或人身伤亡。其实感应雷的破坏也不可小视,感应雷称为二次破坏。浪涌迅速降低了设备中电子元器件的寿命对所有的电子设备和数据系统都有潜在的危害,异常的高电压能造成设备的部分或全部损毁,太低的电压也能造成集成电路的损坏导致相同的后果。假如直击雷电引起了森林大火,这时感应过电压沿电源系统导线进入家电设备和计算机,其过电压幅值足以击穿家电和计算机;感应雷过电压也可能沿着电视接收天线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信号的发射或接收天馈线、网络连接线进入家电设备和计算机,其过电压幅值足以击穿家电和计算机。若在电源系统、网络连接系统、天馈线等安装过电压保护器,感应过电压会通过过电压保护器,将过电压幅值降低到家电设备和计算机能够承受的幅值内,确保家电设备和计算机不受损害,正常工作。对建筑物、电气线路、网络线路、电气设备的直击雷、感应雷、操作过电压等采用不同方案防护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压敏电阻、TVS二极管、气体放电管等保护元件单独或组合的形式被使用,这种做法非常有效。我们用8/20μS电流波模拟间接雷击和开关操作来做一个小试验(见表1)

从表1的模拟雷击试验结果可以看出:三极管C-E间没有防雷元器件对其保护,只能耐受8/20μS脉冲电流10A。用氧化锌压敏电阻器或过电压保护器和三极管C-E间并联使用,可以提高三极管C-E间耐受8/20μS脉冲电流的能力,采用的防雷元器件能量耐量越大,对三极管C-E间雷电和操作过电压保护水平越高。

二、选择适合的防护单元

目前防护元件市场日渐繁荣各有千秋,我们可以根据保护的需要从中选择合适的单元。

1. 气体放电管:一般用做粗级保护场合。气体放电管的结构是有两个或数个金属电极,电极之间有一定的间隙,管内充满稳定的惰性气体,并保持一定的压力,用玻璃或陶瓷密封封装。气体放电管的放电电压由充气的气体和两极间的距离决定,当电压上升到放电电压之前气体放电管是一个绝缘体,当瞬态电压超过元件的放电电压时,产生电弧放电,使气体由一个良好的绝缘体变成一个阻抗的等离子体,电压会减低到几乎与电流大小无关的电弧电压,从而旁路了过电压的能量。他的明显的优点是耐浪涌电流值很高,能够承受的能量很大,电容值很低但值得注意的是:它的触发特性与时间相关,击穿电压一致性较差,分散性较大,反应后电路中会产生后续电流,使用时电路中可串联一个熔断器,使得这种电路中的电流很快中断。

2. 压敏电阻:一般用做中级保护场合可以在排放大电流之后进一步降低线路中剩余的残压。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是用烧熔的氧化物制成,内部结构可以看作串联和并联的二极管的网路。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可变电阻,当元件两端的电压增大时,由于内部二极管达到崩溃电压使得净电阻值减小,从而将过电压嵌位在一定值,价格比较低。值得注意的是:它能耐受的冲击电流的大小随冲击次数的增加而减小;电容较大,不适于在高频电路对信号产生严重的阻尼作用;压敏电阻较易老化,漏电流较大,在灵敏的测量电路中可能造成测量失真,在电子通讯的应用上不很理想。

3. TVS管(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一般常用于精细级保护。也是嵌位类型过电压保护元件,当电压超过元件的崩溃电压TVS管,随着加在其两端的电压不同而改变其阻抗,将电压嵌位在一定值。TVS管特性不易蜕化。只要工作在它的特定限制范围内,其电气参数也不会改变。值得注意的是:无法承受太大的瞬间电流,通流能力较小,电流负荷能力很弱,电容相对较高,特别适合使用于不需要旁路大能量的低电压场合的应用。

4. 元件组合保护:为了充分利用气体放电管、压敏电阻、TVS管的优点,克服它们的不足,经过合理的参数匹配将3种元件并联组合,过电压到来时TVS管第一个动作,使得放电电流随着峰值的增长,在TVS管可能被毁坏之前换流到前面的压敏电阻上去,如果达到了压敏电阻的极限放电能力再次换流到气体放电管的通路,放电电流较小时气体放电管不动作。这个组合汇集了放电动作快、电压限位值低以及放电能力强等优点。TVS管的过载,以及出现电网后续电流时电路保险丝经常融断等缺点也得到解决。

流浪动物危害篇11

家养的猫咪不建议放生,不想养可以将它放到动物收容所里。或者将它放到农村散养,避免使它成为流浪猫,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不方便继续在家里养,最好将它送养,能够保证它生存的更好。

家猫放生的技巧家养的猫咪是不建议直接放生的,不想养可以将它放到动物收容所里,能够保证它能够正常的生存,不会因为没有生存能力而发生意外。

家猫一般习惯了被人喂养的生活,将它随意放走,可能会使它在外面到处流浪,并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如果一定的要放生,可以将它放到农村散养。

不方便在家里养猫咪,可以为它寻找一个靠谱的主人,避免放它出去流浪吃苦,送养猫咪也是给它负责,并且保证它能够生存的更好。

(来源:文章屋网 )

流浪动物危害篇12

Abstract: Based on the formation of thunder and lightning, the invasion pathways and disaster characteristic analysis, proposed to mine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improving the mining lightning protection awareness.

Key words: lightn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lightning surge; grounding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S761.5文献标识码:A

一、雷电的形成

雷电是大气中的放电现象。多形成在积雨云中,积雨云随着温度和气流的变化会不停的运动,运动中发生了摩擦、碰撞,云中带电离子不断的移动和变化,使某些云带正电荷,某些云带负电荷;另外,由于静电感应使云层下面的建筑物、架空电线、树木等带上异种电荷。随着电荷的积累,雷云的电压逐渐升高,当带有不同电荷的雷云与大地凸出物相互接近到一定程度时,其间的电场超过25~30KV/cm,将发生激烈的放电,同时出现强烈的闪光,由于放电时温度高达2000ºC,空气受热急剧膨胀,随之发生爆炸的轰鸣声,这就是闪电与雷鸣,这就形成了雷电。

二、常见雷电侵害矿山的种类

雷电有极大的破坏力,其破坏作用是综合的,包括电性质、热性质和机械性质的破坏。根据矿山一般所处位置特点、雷电的产生和危害特点,矿山主要受以下几种雷电的侵害最为常见:

⑴直击雷

直击雷是云层与地面凸出物放电的放电现象,直接击在建筑物、其它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直击雷可在瞬间击伤击毙人畜,劈断甚至点燃树木。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令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分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可能直接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

当直击雷发生时,雷雨云向大地放电多为负闪击,其电流的传播速度可达2.0×108m/s,电流峰值可达100KA以上,常规峰值电流为20~50KA,其雷击参数定义如图1所示。一次闪电中可能出现三种雷击:短时首次雷击、首次以后的雷击、长时间雷击(如图2所示)。

⑵球形雷

球形雷是直击雷的一种,常出现在强雷暴期间,是最奇妙、最罕见和最神秘莫测的一种闪电。由拳头般大小到足球那样大的球形光体组成,通常呈红色或橙色,发出极亮白光的火球,有时发出尖哨声或嘶嘶的响声,多数无明显气味发出,也有发出硫磺、臭氧或二氧化氮的气味。球形雷能从门、窗、烟囱等通道侵入室内,一般以每秒几米的速度做水平运动,它的移动路径较为复杂,有时停滞不前、有时从空中直接向下降落、在接近地面突然改变方向,对物体有吸引性,其寿命可以存在1~5s,个别较大的球形雷甚至可以几分钟之久,极其危险。

⑶雷电感应

雷电感应又称为感应雷,一般分为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两种,静电感应是由于雷云接近地面,在地面突出物顶部感应出大量异种电荷所致。在雷云与其他部位放电后,凸出物顶部的电荷失去束缚,以雷电波形式沿凸出物极快的传播。电磁感应是由于雷击后,巨大的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迅速变化的强大电磁场所致,这种磁场能在附近的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压,造成对人体的二次放电,从而损坏电气设备。

⑷雷电波侵入

雷电冲击波是由于雷击而在架空线路上或空中金属管道上产生的冲击电压沿线或管道迅速传播的雷电流。雷电波侵入可损坏电气设备的绝缘,使高压窜入低压,造成严重的触电事故。

三、雷电对矿山的危害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多样性、复杂性、破坏性和选择性等特点,全球每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计其数,导致火灾、爆炸、电力和电子信息系统瘫痪等事故频繁发生,卫星、通信、导航、计算机网络,乃至到每个家庭的家用电器都会受到雷电灾害的严重威胁,雷电的危害和发生可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一般而言,当雷电放电时,其电压可高达数百万伏,瞬间电流可达数十万安培。落雷后在雷击中心1.5~2km范围内可产生强雷电过电压,通过电源线路或金属构件等途径损害线路上的设备。当设备没有良好接地措施时,设备和设备、设备和人之间可产生瞬间电势差,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伴随矿山应用设备的不断更新、电子元件高速集成化和数字化,其受雷害的威胁也相应变得更加频繁。IEE(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tronices)实验证明,当脉冲电磁超过0.07GS时就会导致微机失效,计算机终端和通信设备的接口损坏,引起微机误动作,通信中断,数据丢失或者无法传输;当雷电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脉冲超过2.4 GS时,集成电路将发生永久性的损坏,导致网络瘫痪,严重威胁矿山的安全生产。

四、雷电侵入矿山的主要途径

矿山遭受雷电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直击雷侵害、球形雷侵害、雷电感应侵害、雷电波侵入和地电位的反击。矿山的井口、运输所用的铁轨、进入矿山的供电线路、进入矿山的通信线路、矿山的办公楼、风机、液压泵机是雷电袭击的主要对象。根据雷电侵害位置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侵入途径:

(1)矿山井口是人员进出和运输矿物质的必经之路,外露的金属铁轨和架空引入低压电源线路以及人员是雷电侵害的一个主要途径。

(2)露天煤矿装载点和矿区的办公楼是直击雷袭击的主要场所之一。

(3)长距离、架空布设引入矿山的高压供电线路、通信线路及变压器,在野外是极容易遭受直击雷和感应雷侵害,且遭受侵害的几率大,同时在线路上产生的雷电流相当大,危害更是不可小视。

(4)当矿山办公楼遭受直击雷,引下线泄流时因产生电磁场感应而产生雷电浪涌,易与附近的金属物、电源线路、电子设备等产生过电压作用,危害整个系统设备。

(5)当矿山办公楼附近遭受直击雷,雷电中心会产生向外扩展的雷电波和过电压,进而雷电波和过电压通过电源线路和通信线路危害楼内的人、电子设备、风机、液压泵机等设备。危害的大小与大楼接地装置的接地效果和雷电强度有直接联系。

五、雷电防护技术要求

雷击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雷击的强度均为随机性、突发性,故要完全避免雷击事故是不可能的。从而认识雷击事故的规律非常重要,只有掌握了规律,防雷设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雷电防护主要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即凡是有可能被雷电击中的矿山建筑;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侵入通道和途径,都必须预先考虑到,采取相应的的防护措施,将被保护的建筑、设备等遭受雷击损害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针对矿山的雷电灾害特点和侵害途径,就矿山的雷电防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凡是矿山上有可能遭受到直击雷袭击的建筑、矿井口、煤矿运输铁轨等物体,应有良好的外部防雷防护装置,且此些装置也应对空旷地段作业场所起到外部防雷防护的效果。

(2)对矿山的电源线路宜采用金属套管埋地引入,以减少雷电的直接损害。

(3)对架空进入矿区的各种电源、网络、通信线路,必须采取感应雷的防护措施。即进出口处和设备端各安装一组之相匹配的SPD(浪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简称SPD 即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按照浪涌保护器在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可分为电源浪涌保护器、天馈浪涌保护器和信号浪涌保护器。)

(4)对进出矿井口的金属轨道做等电位连接和静电处理。

(5)对矿区内的风机、液压泵机、PC微机、电话交换机、网络交换机、监控设备、安全报警系统做好雷电波侵入和过电压防护的措施,主要安装相匹配的SPD,并连接良好接地体。

(6)对矿区内各种线路、金属外壳、配电机柜、金属线槽等线路,应做到布设科学合理,屏蔽措施妥善适当,等电位连接就短就近接地。

(7)接地是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的共有点,也是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好的接地系统才能确保就设防雷装置得以最科学合理的展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为佳,接地电阻一般要求≤4Ω。当有接入系统设备中另有要求时,必须按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六、小结

雷电防护是一门科学性强、辐涉面广的学科。要想做好矿山雷电防护就必须做到综合全面、层层设防、谨细慎微、逐个击破方可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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