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合集12篇

时间:2024-01-25 15:56:27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平呈现出逐年提升的趋势,尤其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农业用地数量已经逼近警戒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生活对农田单位面积产量提出新的要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一方面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受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普遍关注。然而,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进而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性。所以,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建设高标准的农田水利工程,通常情况下,需要从以下角度着手:

1规范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

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规范化的建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指导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可以约束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行为,从根本上确保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作业时,水利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借助自身的职能,全面掌握各种影响因素,通过对水利专家的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制定完善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而适应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时促进我国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技术规范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套科学的、合理的、统一的量化标准,并综合分析各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平,制定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进而指导、约束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2整合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

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需要做好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整合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我国投入渠道比较广,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水利部门,以及相应的农业部门、国土部门等都在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多部门参与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各部门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侧重点不同,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所有部门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于野蛮发展状态,进而难以实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高标准,虽然各部门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各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有效整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统一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通过对投入资金进行合理配置,集中所有资金解决关键性问题,从根本上确保效益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为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建立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保障体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存在,一方面制约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功能,另一方面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基于此,提高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对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作业时,首先,需要有效管理工程投资,通过全面把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市场发展等情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准确性;其次,在农田水利工程设计阶段,做好全局规划工作,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其功能最大化;最后,在施工现场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责任制,采取各种措施规避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环节潜在的各种不利因素,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4做好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时,运行管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无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多么高,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管护,必然会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功能,首先,需要对农田水利工程做好运行管护工作。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作业时,政府部门需要给予农田水利工程大力扶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运行管护措施,同时安排相应的运行管护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其次,结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农田水利管理规章制度,在该规章制度中,从责任、义务的角度对各级政府,以及广大群众进行明确,同时制定实施农田水利工程投入、管理,以及运行维护机制;最后,在农田水利工程中,全面落实农民的主体地位,针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等工作,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基于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可以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产权改革,借助产权改革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奠定基础。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养护,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后期维护工作。另外,各地要结合自身的地质、气候等情况,建立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体制,确保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发展。

5培养高标准农田水利技术力量

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作业时,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是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于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来说,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需要针对所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人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线作业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作为管理者,通过接受教育培训,一方面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丰富施工技术知识,在掌握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组织管理工作。对于一线作业人员来说,经过教育培训后,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施工质量,从根本上确保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2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095-1

0 引言

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国,农田的规划建设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合理高效的进行农田建设成为了新的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势在必行。2012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加快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至此,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上升为中央决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问题

1.1 地形地貌复杂,零散耕地整合难度较大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相当复杂。除去少量平原地区,多为丘陵及山地,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高,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公顷。类似美国农场式的集约化生产在我国很多地方难以实现。田块太小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民来说,地块分散,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巨大障碍。

1.2 主管部门联系松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

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要基层农林水路等各个站、局及部门统筹规划建设,但现在多数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战,联系松散,没有形成应有的合力,而且往往造成了重复投资及各部门计划相悖的情况,造成了管理资源及投资的浪费。

1.3 管护跟不上,工程寿命缩短

很多项目竣工后没有形成完善的管护体制,管理主体往往并不明确,且管护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所以管护效果并不理想,工程设施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无视后期管护的重要性将使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投资效果大打折扣。

2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点

2.1 目的地水文及地质特点

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是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必须考虑的自然因素。北方平原区地表水资源匮乏,地下水灌溉比较普遍,一般需种植农田防护林,以防风固沙。南方丘陵地带水资源丰富,田块与田块之间高度差距较大,整治后多以梯田为主。配套工程则以明渠明沟灌排为主,在地势较高的地方修建池蓄水。农田建设不能单一地追求设计上的美观,应把实用性排在第一位,结合本地区特点进行方案的设计。

2.2 资金渠道

2.2.1 政府财政拨付 各地政府应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户,专款专用。

2.2.2 探索市场化模式,吸引民间资本 投资人投入前与当地先行签订土地预流转合同,建成后流转给其使用,在流转使用费上给予优惠。

2.2.3 金融机构参与 各地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发多样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3 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组织作用,领导协调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人员,负责该行政区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二是要引导农民自愿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实施,采取问卷与实地调查、咨询和座谈会等形式,提出公众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程序、时间和期限等,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的公开、参与、反馈一体化机制。

3 结语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3

什么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等将耕地整理成为“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产稳产田。它不仅是土地、劳力资源等“硬件”的建设,也是科学技术等“软件”的集成。不仅是一项田间工程,即对水、路、渠、林的改造和配套,更是实施土地平整、土壤结构改良的一项田面工程,是一个系统完整地提升耕地持续生产能力的综合性措施。同时也是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基础保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

少数农民对农业综合开发认识不足,群众筹资投劳难以落实。土地治理项目名义上农民是实施主体,实际上是以县级开发部门或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由于实施主体和利益主体不一致,农民分散耕种和外出打工劳力多,难以组织其投工投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和绩效。

2.投资标准偏低

目前项目开发中农田配套设施投资标准偏低,不能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执行的标准是中低产农田改造标准,不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按现行投资标准改造后的项目区,往往会形成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之分。造成辐射区水利工程严重配套不足,形成“断头路”、“断头渠”现象,项目区群众受益不均。

3.耕地难调,质量退化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耕地难以调整。按照“统筹规划、集体资金、连片开发”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打破原有农田划块,重新调准农田分配,往往有些农民不愿接受。另外,在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中,对新增耕地质量要求有所忽视。且大部分采用机械方式开垦,土壤原有结构被打乱,土壤养分含量低。另一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为追求较高的生产效益,进行掠夺式耕作,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绿肥等有机肥料,使得耕地质量大幅下降。

4.资金短缺,投入不足

由于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投入资金有限,农民投入难、地方财政资金紧张,近几年,国家农发办规定的亩投资标准难与国家农发办2004年出台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相对应。由于亩投资标准相差较大,虽然我国许多项目区采取了集中资金、整合投入等措施,但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规模仍然不大,速度依然很慢。

5.规划设计不合理,注重硬件,忽视软件

在建设标准农田中,农业综合开发较普遍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等有形实体工程建设,从规划设计到实施,均精心布置,工程做得精、细、实、优。与田间工程相比,土壤改良、科技等软件措施略显不足,没有真正达到综合配套的要求。科技措施等无形投入的不足,高标准农田建设只能算是高标准基础设施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投资效益的发挥,没有真正体现高标准农田的目标。有的地方设计未从实际出发,存在着路渠建成后“进水渠不进水,排水渠不排水”的现象。

6.建设有力,运营乏力

在现行的农村分散经营体制下,大部分村镇经济基础薄弱,许多建好的工程由于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高标准农田发展不可持续。一些项目工程在建设当期当年,无论工程的内在质量还是外在形象,都可算得上是精品优质工程,一旦后续管护工作跟不上,工程破损扩大,高标准就会转化为低标准。一些通过土地整理建成的标准农田,也由于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整理好的耕地质量下降,甚至出现抛荒现象。因此,有效管护,持续运营,长久发挥效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三、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拥有充足的耕地资源,而高标准农田是耕地的精华部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总理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最要紧的是保护基本农田。”目前,不少地方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建设高标准农田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必须进行广泛宣传。

2.建设高标准农田要树立“高”的理念,不可与中低产田改造的模式相等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提升,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借鉴意义。但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能与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画等号,用中低产田改造的思路来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模式、机制等问题,都需要进行实践、探索和总结,通过建立实验示范区来加以验证。既要充分利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搭建的平台;又要深刻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毕竟与中低产田改造目标不一,一定要有新理念、新思路,绝不是增加点投入就能解决问题的。

3.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全面规范,合理安排,以达到改善和提高农业条件,更大程度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田间道路工程的实施要从适应当地地形地貌条件出发,从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节省道路占地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方便运输、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应有利于改善农田周围的生态环境,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加大资金投入,集中资金保重点。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自身所具有的综合性、区域性和按照项目管理的优势,主动搭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整合平台,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和“资金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巨大合力。

5.整合项目,综合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复杂,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引力,以县区为整合平台,以涉农项目为依托,坚持综合开发的原则,坚持规模建设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实施、科学选点、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规模开发、综合资源、分别利用、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县级负责、有序推进、整体验收、各记其功的项目建设机制,有效整合涉农项目,综合开发资源,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使之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亮点,结构调整、特色示范的亮点,科学发展、持续利用的亮点。

6.创新机制,处理解决好土地流转等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意愿,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各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应依托资源和产品比较优势,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发展优势农产品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系,做到藏粮于田。走出一条立足区域优势和主导产业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融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之中。应正确处理适当提高标准与经济适用的关系,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和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确保国家投资效益的长期发挥。

7.加强管护利用。要坚持用科学的理念创新建立一种新型的管护机制。一是法律保护,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重点保护。二是明确管护主体及责任,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建立统一的、规范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永久性标志牌,标明工程的范围、面积、主要设施及管护责任单位等。要办理好移交手续,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长效机制。三是推广科学技术,搞好开发利用。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大力推广先进的、成熟的、品质优良的科研成果,坚持标准化生产,使改造后的农田实现优质高效。

参考文献:

[1] 张钢军, 张恩禄,侯宇.关于推进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思考[J].农业经济, 2010,(3).

[2]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治理项目处.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3).

[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问题与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07,(2).

[4] 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示范工程项目正式启动,进展顺利开局良好[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0.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4

众所周知,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又是粮食安全的基础,是人类衣食之源、立命之本。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少,面对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决定了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目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占补平衡,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基本农田是国家从战略角度出发,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警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1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责任落实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必须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当前,各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在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各个环节,都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资金运行安全、干部不出问题。国土、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 坚持基本国策 科学规划引导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因素多、建设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建设任务重,必须多管齐下,方可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3 把握目标任务 确定内容标准

3.1 总体目标 提高基层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安全,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持续利用。

3.2 具体目标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加强监测监管,确保好地用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3.3 建设内容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工程,实现每个耕作层、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3.4 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规定了各种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如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度差应小于±5cm;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耕地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梯田化率不应低于50%;农田防洪标准应采用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等。要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通过土地整治,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优质基本农田,为粮食生产提供必不可少的保障。

4 严格建设程序 保障资金投入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建设计划、基础调查、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后期管护,其中,项目实施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在保持现有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5

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历来重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其中又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设置了一系列保护制度。但这些制度太过空泛,指导性大于实践性,操作性太低,难以达到基本农田保护的真正目的。现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包括:

(一)责任主体单一

上文说到,地方各级政府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唯一责任主体,而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最多承担开垦新地、缴纳开垦费的行政责任以及少量的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考察,我们发现,这种行政命令型的管制措施严重欠缺执行力。一方面,从法效果来说,没有明确、严重的惩罚措施遏止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违法批地行为,也没有有效的措施阻止农户和其他用地单位对基本农田的破坏行为。另一方面,从执法成本而言,由政府监督辖区内大量农户的用地、占地行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难以监督、难以惩处,执法成本高昂。

(二)质量标准不明

可以说,这个问题贯穿基本农田保护的始终。首先,在基本农田的划定时,仅考虑农田的性质,而没有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的质量,导致基本农田在划定时即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其次,虽然在占用基本农田时要求用地单位“占多少、垦多少”,却没有标准保证新开垦的耕地必须达到被占用的农田的同等水平。因此,由于基本农田质量指标的缺失,会使“占补平衡”制度变为“占优补劣”,导致基本农田的质量下滑。最后,在基本农田保护中仅笼统地规定耕地现状维护制度,但这只不过是指导性地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包括基本农田在内的耕地的质量数量进行监督,并未有规定有效的惩罚措施进行威慑、禁止。可以说,这一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几乎等于一纸空文,没有起到法的预防作用。

(三)激励与惩罚措施过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文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奖励与处罚。实践中,乡(镇)人民政府也是依据这一责任书实现基本农田利用、保护的监督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但这一目的难以实现。从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来说,每亩每年仅有200-500元的奖励,与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所获收益相比,微乎其微,不能起到激励用地主体保护基本农田的目的。另一个问题是享受激励的主体到底是用地农户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确定,在制度实施中会产生混乱,影响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的激励效果。就保护责任书的惩罚力度而言,也会出现责任主体不明和力度过轻两个问题,导致责任书不能起到理想中的约束效果。

二、法律完善的建议

(一)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土地评价、监测

综合土地生产力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农业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区的基本农田质量标准,使得基本农田有明确的质量保证,从根本上杜绝“以劣充好”的行为。对基本农田质量的高要求应当贯穿基本农田划定、占补、评测等各个环节。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质量监督体系,建立更全面的动态监控数据库。

(二)扩大责任主体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第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将土地保护的效果列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将土地利用主体如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求其对所承包的基本农田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三)加强惩罚力度

在定期对基本农田的质量进行监测、评价的基础上,对未达标的基本农田采取责令承包人肥化、罚款、取消该年度激励措施等手段;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施工单位,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质量达标的代替土地的,对其采取停止施工、限制或取消资质等措施,保证基本农田的质量维持在一定标准以上。同时,对于行政负责人,若连续一段时间如连续两年辖区内20%的基本农田质量不达标,则取消一段时间的评优资格等,情况严重可以采取降职等处分。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主要存在责任主体单一、基本农田质量标准不明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和惩罚手段过轻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基本农田,首先应当明确基本农田的质量标准,并在基本农田保护的方方面面强调基本农田质量的维持和改善。其次,在责任主体方面,要明确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效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主要政绩考核项目中去。同时,使直接用地单位、个人成为基本农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减少执法成本,提高保护的效率。最后,建立、完善土地评价体系和土地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是否达标,并对破坏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处以更加严重的行政措施和刑事措施。

参考文献:

[1]唐健.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J].中国土地,2004,07:25-29

[2]何建航,谢伟.我国基本农田立法的四大软肋及其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15,01:46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6

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这几项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点,也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农业综合开发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设高标准农田,这是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当务之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也始终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我国粮食的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农业综合开发二十多年的生动实践表明,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走出了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一条新路子。

有人说,农业综合开发是公共财政照耀农业的一束最灿烂的阳光。二十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实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标准化生产、机械化耕作、科学化种田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为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1988~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4548.0亿元,投入资金70%以上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6.1亿亩,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433处,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6亿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4亿亩,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

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1988~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粮食1970亿斤,棉花37亿斤,油料100亿斤,糖料560亿斤。

农业生产能力的显著提高,为实现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历史性转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项目区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提高了科技含量,有效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在项目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集成适用的农业技术,尤其是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6亿人次,提高了广大农民科技种田水平。这些“点面结合”措施,既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又为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大资金投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大规模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努力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政策规定的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并将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同时,组织各地区按流域或灌区编制本地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建设任务。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因地制宜探索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和建设标准,明确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各类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通过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科技推广等各项措施的集成投入,实现连片治理、整县推进、区域衔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后的集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护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由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理,确保监理职责到位。全面准确地公示项目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7

中图分类号:S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6-0014-01

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基础研究工作不扎实

一些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图件时效性不强,未能做到与时俱进。编制过程中缺乏广泛深入的调查、评价、反馈,细致科学的评估论证,未能取得真实、详细、可靠的第一手基础资料。相关规划衔接工作不力,上下级规划部门对接、协调、指导、沟通不够,使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际。

(二)耕地保护重点偏僻

侧重耕地的数量保护而对质量保护、结构和布局规划,特别是生态保护等方面重视不够、标准不统一。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上存在着“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状况,保护指标也未准确地落实在规划图上。同时,因缺乏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环境影响的调查、评估、分析,将一些土壤污染、地下水、地表水源污染、荒漠化、盐渍化以及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区域内的土地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进行保护,未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此规划修编工作中一定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三)编制方法的“刚性”和“灵活性”结合不紧密

“指标控制与土地用途分区规划相结合”是贯穿规划修编工作全过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际修编工作中,偏重指标控制,忽视土地用途分区的空间管制作用。一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确定和分解缺乏科学有力的依据、工作方法简单,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战略作用、管制作用认识不深,普遍缺乏有依据、可操作性强的管制细则。

(四)一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严重脱节

主要是实施措施未纳入规划方案,具体内容不够全面深入,缺少有力、有效的保障机制。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随意修改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频繁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为各类园区和基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大开绿灯,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上述问题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原因,既有目前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的作用,也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身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对现有的规划基础研究、技术方法和实施保障大力改进与充实完善,全面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可行性,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政策的总体要求。

二、基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对策

(一)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合理确定耕地保护目标

一要推进规划编制程序的规范化、公开化、民主化。在规划的准备宣传、编制论证、协调衔接、审批公告全过程贯彻耕地保护的思想。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大环境治理,撂荒土地复垦等等,均应由具体承担保护义务和涉及利益分配的相关权利关系人参与讨论,有关结果应及时公告。有专家提出,规划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政策问题,修编规划在考虑技术层面的同时也要考虑提出相应的政策。

二要继承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指标控制和土地用途分区规划相结合”等规划原则,加强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指导,建立上下级规划信息反馈的互动机制,合理测算、统筹确定符合实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把落实国家土地资源保护目标、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兼顾。

(二)科学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强化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作用

根据耕地地力分等级标准以及农田分等定级成果,将粮、棉、油、蔬菜、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以及有良好的水利灌溉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农用地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网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也可一并划入统一管理保护。乡(镇)规划编制中,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应当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其数量应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三)重点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位布局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引导作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局必须集中在自然条件好、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区域,部级商品粮基地,粮食生产主产区,重要农产品基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集中分布区,优质农产品物种保存地等必须纳入保护范围。新一轮规划修编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对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保要求的基本农田分布现状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是中西部生态退耕地区,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和独立厂矿周边的基本农田。充分尊重基本农田保护法律的严肃性,调整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宜划为基本农田的证明文件,经上级规划确认后方可核减。有耕地后备资源和土地整理复垦潜力的地区还应在规划修编中进行补划。

(四)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全面建立保障机制

在规划行政职责管理范围内,将规划目标与具体实施措施相挂钩。采取经济、技术、科技、法律等手段,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其中,在经济手段上,应优先将资金、先进科技应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尤其是通过土地专项规划的实施,使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投资政策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同时,在技术措施上,注重基本农田地力和生态保护,摧动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五)采用高新科技,扩展监测内容,公告相关结果

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调查统计序列和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掌握资源的变化情况,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加强基本农田规划、划定、保护、监测等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全国性基本农田的信息处理与管理系统平台。

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监测与评估结果,并与相关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挂钩,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凡是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受到依法查处的重点案例,还应在全国通报,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毕小曼,田春华.土地规划“精打细算”修编[J].望,2007,(22).

[2]梁丰,曾刚.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问题[J].科协论坛,2007,⑺.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8

本次采取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问题访谈、现场考察及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了解了XX县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基层同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XX县总耕地面积54.47万亩(该数据来自于农业农村局确权划界数据),总灌溉面积44.25万亩(该数据来自2019年水利统计年鉴),设计灌溉面积36.48万亩,总有效灌溉面积35.46万亩,实际灌溉面积30.66万亩,其中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4.80万亩(包括2020年实施的4.31万亩,已完成县级自验,暂未完成市级验收),高效节水面积1.51万亩,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覆盖率达30.0%。全县实际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7.4%。

XX县现有200亩以上农田灌区278座,其中:重点中型灌区1座(走马垅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4座(五渡港中型灌区、白兰中型灌区、上迳中型灌区、迳口中型灌区),200亩以上小型灌区273座。

XX县小(2)型以上水库82座,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1)型水库10座,小(2)型水库65座,总蓄水量14143万m3;山塘4610座,总蓄水量4287万m3,其中万方以上山塘1022座;水陂922座;机电灌排站401座,装机容量1465kw;机电井354眼,装机容量346kw。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完好率65.2%。

(二)工程建设情况

近年来,XX县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县财政也积极配套相应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共计投入财政资金2.40亿元,2010~2017年县财政配套资金近千万元。覆盖全县16个乡镇近226个行政村,共改造农田灌溉面积24.0万亩,完成山塘整治171座,水陂改造42座,提灌站更新改造7座,衬砌渠道1210km。2010~2012年及2013-2015年实施了两批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6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2017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和水利扶贫工程项目建设;2019-2020实施了走马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灌区总干渠8.55km和左干渠19.18km进行了配套改造。但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

(三)工程管理运行情况

1、中型灌区

2006年,在XX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已明确XX县五渡港、白兰、走马垅、上迳、中村五座中型水库管理委员会(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水库工程管理站)负责本水库及灌区的调度运行和日常管理维养工作,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水库管理委员会仅负责本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养,并未对灌区的骨干工程进行运行调度和维养。据统计,XX县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合计约200万元/年。

灌区的骨干工程无专人管护,而农户需要用水灌溉,因此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自然而然落在受益主体即所在乡镇。但受人员、经费缺乏等制约,乡镇也仅对干渠规模以上的水闸安排专人放水及除锈等简单维养工作,并未对骨干渠系进行系统性维养。

田间工程根据“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组负责运行和维养,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效果差,只有在渠道难以输水,田间缺水时才进行疏浚工作,渠系破损基本无人维修。

2、小型灌区

(1)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乡镇或所在村委。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小型水库每年约有100万的维养资金,用于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目前管护情况良好。

(2)山塘和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一般为所在村委,若山塘出现水毁、设备老化、漏水,灌区骨干工程破损、漏水等需要维修加固的情况,管护主体无力负担,村委便向乡镇汇报,乡镇向县水利局打报告,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对其维修加固,但因县财力有限,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多数情况均无法落实维修整治经费。管护主体为村委,但无明确专门责任人,农户的“等、靠、要”思想严重,灌区骨干工程出现淤堵也时常无人清淤疏浚。

(3)拦水堰无明确管护主体,主要在使用过程中,由受益农户进行管护,但如堰前清淤、岸坡固脚等费用较大的维护目前处于缺失状态。

(4)提水灌溉泵站的运行管理及维养由所在村组负责,由村委通过摊派灌溉用电电费,负担基本的养护经费,而一旦出现损坏、老化等需要大修的情况,则村委向乡镇或者县水利局申请维修。

(5)田间工程管护主体为受益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基本缺失,效果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下拨了维养资金,但维养资金未落实到管护主体,从实际情况来看,维养资金并未发挥应有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

多数农田水利工程存在老化失修,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

1、水源工程病险多。82座水库有4座被列为三类坝,计划2022年完成除险加固;1022座万方以上山塘中已整治171座,需整治760座;922座水陂已整治42座,需整治710座;401座泵站已整治7座,需整治197座。未整治的山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险情,如引水灌溉涵管破损老化、坝体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等,导致山塘蓄水能力差,蓄水量减少,严重影响到灌溉效益。

2、大部分骨干渠系工程未整治。全县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衬砌率35.7%,渠道完好率为65.2%。骨干渠道不同程度地存在渗漏、淤积,放水不畅通等问题。限于资金,整体整治达标欠账较大。

3、渠系建筑物损毁严重。全县渠系建筑物自建好以来基本无专门的维修,经过多年运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坏。受限于资金,仅在有上级项目资金建设时才会对项目区内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大部分渠系建筑物损坏后,因无资金来源导致维修不及时,损坏程度逐年递增。

(二)工程建设问题

1、部分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仅仅考虑田间工程建设,并未对项目区的水源工程及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大量存在水源蓄水不足,骨干渠系工程淤积或渗漏现象,无法有效将水引至项目区,导致高标准农田即使建好后无法充分发挥高标农田的效益。

2、部分已建工程不达标。存在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时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导致来年无法进行机械耕种,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影响收成甚至是抛荒现象;存在规划设计不够合理,影响耕种灌溉效益和耕种效率。例如水陂或分水口等建筑物存在设置不合理、漏设情况,导致局部田地灌水慢,甚至是无法灌水的现象;存在人行桥、机耕桥设置不合理影响农户耕种效率。

3、部分已建工程遭到破坏。存在因其他工程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建设破坏现有灌排工程体系,实施期间缺乏有效监管,相关实施单位未对破坏的工程进行及时恢复或设置临时解决措施。另外,农户机械耕作时不爱护也时常导致已建工程破坏。

(三)工程管护问题

1、管护体制缺失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集体逐步退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体位置,特别是取消了“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民投入部分急剧减少,管理上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后续没有有效的运行管理体制替代原农村集体作为运行管理主体的体制。

2、管护主体缺位

有中型灌区和小微灌区,中型灌区虽设有专门的水库管委会,但通过现场调查发现,仍存在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等情况。除水库落实了管护,山塘、泵站及机井等水源工程由村委代管外,其他工程均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3、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2017年之前,上级每年会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约120万元/年。自2017年以来,因职能转变等政策原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被整合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据统计,近年来,XX县用于小(1)、小(2)型水库标准化的维养资金约100万元/年,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约200万元/年,上级未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且县级未配套相应的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

(四)灌溉水源问题

本次调查到,XX县大部分病险山塘蓄水量减少,水源水量不足;大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山塘养殖用水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上下游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导致灌溉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部分地方在枯水季节灌溉水量得不到满足,如铁石口镇的上塘、寨背村,西牛镇的天龙村、源和村,油山镇的新水塘村、坑口村、红米塅村、长安村,大塘埠的大塘村、樟塘村等。

(五)耕地面积问题

根据调查,XX县嘉定镇侵占耕地的现象,据统计侵占耕地面积达500亩;各乡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抛荒现象,其中嘉定镇1700亩,虎山乡1200亩。

三、问题分析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分析

1、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而县、乡镇财力有限,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导致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2、工程管护不到位,加速工程老化、损毁,缩短了工程使用年限。由于缺人、缺资金、管护体制等工程管护问题,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有限,老化失修,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原来只需小维修即可,现在需要大整治才能发挥功效,导致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二)工程建设问题分析

1、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以往项目因无统一审批平台,项目建设存在多头立项、多头审批、多头建设情况,造成工程不能相互衔接、资金浪费。

2、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未考虑对已有的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原因是《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内容不包含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

3、部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因方案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人行桥、机耕桥、水陂或分水口等渠系建筑物出现漏设、设置不合理的现象,还有因资金的限制,原征求群众意见该设置的渠系建筑物在方案评审时被更改,甚至被取缔,导致与实际生产需求存在偏差,最终无法有效灌溉。

4、其他工程建设导致已建的灌排工程被破坏,因为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监管。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主要因为农户对灌排工程保护意识低,部分农户机械耕作怎么方便怎么来,即使发现农户破坏了相关工程,也无处罚措施,缺乏有效监管。

(三)工程管护问题分析

1、考核机制不合理。目前水利工作考核主要针对水利部门,未对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抓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灌区管护仅由水利部门监督,无法有效推动,管护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管护经费来源缺乏,未建立有效的维养制度。中型灌区虽进行了水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灌区管委会,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小微灌区没有建立统一的管护机构。

3、抗旱保障措施不完善。由于防汛压力大,汛期强调水库等要保持安全水位,甚至是低于安全水位,不让蓄水,一旦到了干旱季节,抗旱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用水高峰时部分水源工程蓄水量不够,导致无法有效灌溉。

(四)灌溉水源问题分析

1、水量不足。主要原因是水源工程病险多,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未对其进行加固整治,蓄水能力差;其次是骨干渠道与末级渠系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水、淤堵等问题。

2、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以前很多水源仅作为灌溉水源,随着农饮工程的建设,共用水源需优先保证农饮水安全,导致枯水期灌溉用水水量不足;山塘的养殖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目前还存在许多山塘被承包养殖的情况,山塘养殖对水位有一定要求,干旱季节养殖户不让放水;上下游用水矛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游来水不足,如水源水量不足,渠系淤堵或渗漏导致上游来水不足;二是因为缺乏有效运行管理,上游水浪费严重,甚至会出现灌溉水入河的现象。

(五)耕地面积问题分析

因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

耕地抛荒的原因:1、耕种经济收益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占比逐渐减少,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农户耕种的意愿低;2、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耕作机械化程度低,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农户不愿种植;3、土质和灌溉条件较差的地方,尽管实施了高标建设,部分农田也流转不出去,无人愿耕种;4、邻近山脚的田地庄稼易遭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极大影响收成,无人愿耕种。5、部分乡镇存在矿产开发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的问题。如嘉定镇的龙舌片,因早期稀土矿条件差,运行管理不到位,尾砂流入农田,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2020年虽采取整治措施,但效果甚微。

四、问题处理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农田水利问题,如有具体问题时,相关的负责部门能提出措施及时解决。近年来关于农田水利方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部门都积极协调解决,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全部得到有效落实解决。

(二)工程建设问题措施处理情况

针对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问题,相关部门建议顶层设置统一的项目审批机制,目前并未形成相关机制。

对农户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问题,乡镇和村组加强对农户宣传教育,如有损毁要求其对损毁工程进行恢复。

(三)工程管护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 号文,XX县按文件要求在各乡镇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但近年来由于管理人员与资金的缺失,用水户协会职能已名存实亡,无法发挥效益,现XX县用水户协会已全部注销。工程管理问题目前无有效解决措施。

(四)灌溉水源问题处理情况

水源缺水问题:遇到干旱灾情田间缺水时,积极发动水利、应急部门和乡镇根据需求给农户配备临时抽水机进行抽水灌溉。用水矛盾问题:一般由所在乡镇或村委协调解决。

(五)耕地面积问题处理情况

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在早些年较多,随着县政府要求对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和对农村宅基地的严格审批,近几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控制较好。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9

将从根本上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山东是我国的农业大省、粮食主产省份之一,农田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山东以约占全国1%的水资源灌溉了约占全国6%的耕地,生产了约占全国8%的粮食,养育了约占全国7%的人口,完成了约占全国25%的农产品出口,创造了约占全国8%的农业增加值,支撑了约占全国10%的经济总量。但是,山东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年用水总量中68%为农业用水,用水比重严重“偏农”。

目前,山东省已建成各类农田水利工程200多万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形成,保证了一般年份应对旱涝灾害的能力,全省总灌溉面积达到835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48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为5470万亩,为连续十年粮食增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说,虽然山东农田水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整体来看,农田水利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实现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要求相比,与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相比,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制约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硬伤,主要表现在:一是投入机制不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程度差。因长期投入不足,加之原有工程建设标准低,全省灌排设施不配套问题突出,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配套率在70%以上,田间工程配套率为55%,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达标率更低,仅有40%左右。二是规划和建设标准不统一,制约农田水利规模发展。目前,相关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规划因其编制部门、依据、原则、重点、内容、区域、时限要求不一致,不仅造成工程质量标准差异,也极易造成重复建设,影响投资效益发挥。三是管护措施不到位,工程难以实现长效运行。因产权不清、使用和维护主体不明,加之后续缺乏维修养护资金,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四是立法不系统不全面,农田水利工作缺乏法律约束。农田水利工作涉及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社会群体,因缺乏法律依据和规范,存在政府主导责任不清、多头管理协调难度大、群众参与度低等诸多问题。

《办法》作为一部规范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从法律层面确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利,形成农田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将从根本上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办法》在内容上有六大创新

《办法》围绕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的目标要求,对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护、使用、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进行了规范,为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主要在六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农田水利实行统一规划布局;二是明确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三是强化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四是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资金渠道;五是明确农田灌溉用水的管理;六是强化农田水利工作的监督管理。

创新一:农田水利实行统一规划布局,将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放在首位

为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办法》将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放在首位,要求以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办法》对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基本要求,明确了规划的基本内容,规定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职责。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粮食高产创建等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水源为依托,以灌区为基本单元,统一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建设、节水措施应用、管理能力建设以及生态保障措施等内容;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报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田水利规划,并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

创新二:明确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是关键。针对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办法》提出了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的投入机制,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

《办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财政资金,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优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投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给予适当补贴,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的应当优先纳入奖补范围。

创新三:强化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对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等进行了统一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办法》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对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修等作了统一规定。

《办法》指出: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其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国家规定节水灌溉水利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应当经过节水产品质量认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农田水利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创新四: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资金渠道

水利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山东省高度重视工程运行管护问题,积极探索农田水利管理模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来源渠道。

《办法》指出: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修、养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确定管理主体和管护方式。鼓励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工程管理、维修、养护;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者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农田水利工程运行与维修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为避免农田水利设施受到人为破坏,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办法》也作了规定。相应的一系列规定,将大大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水平,保障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办法》指出: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强化其水利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的公益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考核,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奖惩机制。

创新五:明确农田灌溉用水的管理,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有偿用水、鼓励节约用水

《办法》指出:农田灌溉实行计划用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农业灌溉用水量,制订灌区水量分配计划。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制订相应的用水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和计量水价制度。具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农田灌溉实行节约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节水效益明显的,应当给予奖励;农民购买的节水设备与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创新六:强化农田水利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正常运行。

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国有灌区的灌排干、支渠以及闸坝、水电站、排灌站等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划定保护范围。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10

〔关键词〕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1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现状

1.1现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

通辽市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并严格执行“三专一封闭”的资金管理政策,工程结算严格按合同、工程进度和施工月报及时拔付,并由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正常运转。

1.2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目前,通辽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采取的管护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井长管护模式,由农田井受益户自行推荐井长,井长一般要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工程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维修技术,经村委会同意,由村委会与井长签订管护承包合同。二是竞争承包管护模式。由嘎查村制定工程管护标准和要求,确定收费标准,公开征集承包人或确定最高收费标准,采取竞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经公示后,签订管护合同。三是合作社管护模式。部分村民因种植或养殖关系,联合起来成立种植或养殖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经营土地上的水利工程进行统一管理。

2当前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田水利工程多头建设现象普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多,由于各部门间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所以,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规划无序,导致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工程质量参差不齐,涉及的资金渠道及管理部门多,资金交叉重复和分散使用并存,影响了整体效益。(2)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主要以国家和自治区为主,但仍需市、县及群众自筹一部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造成配套资金很难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3)施工单位管理不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设施的寿命及工程效益。目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进步,虽然都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但仍存在部分施工队伍的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监督制度不完善等情况,影响工程建设质量。

2.2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1)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不明确。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之后,农村土地就变成农民分散经营的模式。已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制度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管护主体没落实,工程建、管、用三者脱节,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有人用,无人管。因此,目前农村存在许多正在使用、无人维护的小型水利工程。(2)缺少管护经费。工程后续维修养护资金缺乏,落实困难,缺少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撑。重“建”轻“管”一直是传统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的一大弊端。很多工程,尤其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经费无渠道。项目竣工后移交给村集体粗放式管理,村集体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承担工程管护费用,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不及时,导致工程无人管护,毁损严重,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程在设计年限内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3)计量方式多样,计量现状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用水收费不计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农田水利系统没有计量设施。虽然有些按照要求设置了与量水相关的设施,但没有真正作为水费计收的标准。没有节水激励措施,一方面群众很难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另一方面也难以实现公平收费。

3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统一的实施计划,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二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三是重建轻管的观念仍然存在;四是没有建立节奖超罚的水费征收制度及节水激励约束机制。

4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4.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鉴于目前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无序,部门缺乏配合的现状,建议由发改、水利、农业、农发、财政、国土等部门制定相应的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对建设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几部门统一审批,避免重复建设,坚决按规划逐步统一实施。

4.2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依据小型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目标和原则,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的有效途径,最终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11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意义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近年来,人口不断增长导致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并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耕地总量减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基本农田指标体系模糊,加之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博弈行为增多,导致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以土地整治工作为核心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涵义

《规范》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通俗地说,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田地平整,水源有保证,沟、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除,旱涝保收,有良好的机耕路网和农田生态环境的不得占用耕地。

建设高标准农田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的差别化整治原则,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龙头,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临的挑战

一是时间紧、任务重。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在基本农田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建成1.6亿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整理后的耕地平均亩产能够提高10%-20%。从工作量来看,“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任务量是“十一五”期间的2.5倍,建设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建设资金缺口大。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初步分析,完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约需6 000亿元投资,而从目前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看,“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计可以征收4 500亿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可以征收750亿元,两项合计后资金缺口仍然高达750亿元。

三是实施监管要求高。当前,在农村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重项目审批、轻实施监管”等现象,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进度迟缓、标准执行不力、资金使用不当、项目验收滞后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同样可能遇到这些问题。这就对加强监管提出了很高要求,但要在有限时间内对资金收缴、资金分配、立项批复、施工进展、竣工验收、后期管护、考评奖惩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任务将非常繁重。

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思考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是以土地整治工程为依托,土地整治工程又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量大、工期长、利益主体多、协调事务多,仅靠国土部门一家难以完成,需由区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加强发改、建设、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民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从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看,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模式是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力保证。

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篇12

一、项目实施情况回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镇主要对项目区进行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四大工程改造。

1、水利设施建设。(1)新建灌溉泵站29座310千瓦,排涝站2座40.5千瓦,总投资157.74万元。(2)新建衬砌渠道66.91公里;埋设地下渠道2.87公里;总投资440.87万元。水利措施合计投资为633.15万元。

2、农业措施。(1)新建机耕道路35.4公里,机耕桥5座,总投资529.99万元。(2)良种仓库400平方米,良种晒场300平方米,总投资25.94万元。农业措施合计投资为563.32万元。

3、林业措施。营造防护林150亩,总投资20万元。

4、科技推广。(1)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4期,受训人数200人次,投资3.0万元。(2)建立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两个①在金明村建立400亩优质粮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面积2012亩,形成了良种引进、品试推广一体化,投资25万元。②在茜墩村建立百果园生态农业观光园,核心区面积达到150亩,辐射区面积达300亩,总投资29万元。科技推广合计投资57万元。

5、其它项目支出86.44万元,其中勘测设计费48.4万元,监理费19.98万元,管理费用6.05万元,工程管护费12.1万元。

金明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改造中低产田项目:水利、农业、科技、林业措施等软硬件工程建设实际总投资136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210万元,村自筹资金150万元。

二、项目取得的基本经验

1、及早谋划 破除瓶颈。农综开发看似简单,“上边给钱、下边干活”,其实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若不能提前预知准备,届时将会措手不及,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贻误整个示范工程的进展,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因此,在工程实施之前,我镇农综开发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村干部一起专题讨论研究,罗列了一系列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譬如各项水利设施选址放样,窨井垒好又毁坏的问题,路沟挖好又被埋问题。这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相应的问题,就能做到胸中有数,忙而不乱,使工程顺利进行。

2、统筹安排 提高效率。农综开发具有自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如植树往往要在春季完成。田间施工要在秋后水稻收割之后开工。我镇在金明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统筹安排全年工作的同时,特别注重春季和秋后的两个突击施工战役,做到了全力以赴,抢抓时机,攻坚克难,科学调度,现场指挥,突击实干,有序建设。

3、上通下达 共克难关。当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及时将问题报告给有关责任人,再认真研究,解决困难。有一次,村里负责监督工程的一位老干部,发现修筑的渠道质量有问题,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向村主任反应了该情况,村主任又向镇相关工作人员汇报,通过层层上报后,第二天,负责农业的陈镇长和县农综办领导,一起来到金明村实地查看,现场督查,指出不足,当场责令解决。同时,再次明确合同要求,晓明利害,指出施工问题的症结,提出新的科学的建设方法和施工标准。

4、完善制度 严格管理。金明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从申报、评估、审批到实施,严格执行了申报、立项、项目管理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制和重点工程招投标制,确保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资机制。我镇把配套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项目区村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使资金投入有可靠的来源保障,按时足额配套好项目自筹资金。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帐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制,杜绝了资金的挤占挪用,保证了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已全面竣工投入使用,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项目规划前瞻性不够。由于项目前期规划工作受到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面积广等客观因素限制,加上相关人员受业务能力、专业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致使整个高标准示范项目中的个别子项目在工程设计的规格尺寸上与项目区实地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从而无法发挥设施应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标准示范项目效益的发挥。2、项目区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对农综开发建设的优越性认识不充分,其中,部分水利工程专用了一定农田,极个别农户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难免给项目建设来一定困难,拖延了工程建设进度。3、建后管护较差。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群众和干部对管护认识不够,且缺乏较严格的管护制度和管护措施。例如:春季打造好的路树框架,到冬季已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坏,有的路面被毁、有的路沟被填、有的树木被折、被拔等现象。4、林业措施完成率不高。由于今春天气反复无常,雨水较多,拖延了工程进度,导致错过绿化植树季节。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一些建议

1、重视建后管护,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第一,要通过宣传,增强群众管护意识。项目建成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建设的成效,项目区与非项目区的区别以及项目建成前后的效益对比,用事实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在项目区形成一个爱护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动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第二,将项目的建后管护纳入县、镇、村三级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一定的管护资金,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各项目区管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奖优罚劣。第三,建议尽快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条例,明确项目运行管护条款。对于破坏项目设施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追究查处;对项目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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