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合同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4-02-01 17:03:35

采购的合同管理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1

[中图分类号]F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1-0054-02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一切行为准则都是依法律为依据,法律规范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进程中,合同显然引起了大家更多的重视。它能很好地规范劳务双方的行为,如果双方出现纠纷,依照合同内容就能够很好化解。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在工程合同中尤其是采购合同管理上还存有很多的问题,这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要通过多种方式加以改进,使合同能够为社会主义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法治经济,就是建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法律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合同法的实施就是一个重要体现,通过合同法确立了合同的法律地位,既保障经济主体双方的权利又规范双方的义务。在工程领域由于涉及的项目多,需用的材料种类复杂,采购原材料时极易产生纠纷,因此采购合同就体现出重要的价值。管理是一个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现代企业都非常注重自己的内部管理,而合同管理是其内部管理的重要方面。工程项目中的采购合同对企业今后的经济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采购合同管理可以说是企业正常发展和经济运行的一个基本元素,管理好采购合同,可以使企业避免经济纠纷,提高经济效益,是创造稳定发展环境的重要保证。

2采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虽然现在人们的法制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其特殊性,如工期紧,周期短,施工条件的限制,采购人员的紧缺,仓库的储备条件不足等,常常造成相应的工程项目采购合同也有很多的问题存在。

2.1对合同及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工程项目中,很多人认为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工程项目,把握好质量关。工程项目的质量当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甚至影响到国家大局的稳定,不容忽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除了工程质量外,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处理好、解决好,一旦产生问题也会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比如,采购合同的质量也同样是一个安全问题,它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装置的安全,最终关系到项目的安全。所以说,采购合同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很多人非常重视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因为那是直接的看得到的经济利益,而大多数人都对采购合同不够重视,因为很多人认为那就是简单的几张纸而已。因此,供货方与采购方之间很少签订正式的文本合同,更多的只是口头的约定,等到工程结束进行结算时,双方往往会出现很多的矛盾,材料的数额、材料质量的达标程度,材料供应的提前或者延后的惩罚措施等,都会出现分歧,从而产生纠纷,这就会给双方造成很多的麻烦,供货与采购的双方经常为这些本不应该产生的麻烦耗费大量的精力,严重影响了后面的工程进度。也有一些工程项目虽然草签了一些采购的合同,但疏于对合同的管理,经常到最后合同等同于虚设。

2.2采购合同内容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有些工程企业虽然也签订了一些合同,但合同的内容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合同文本的不健全表现在多方面,比如,施工材料供货时间不明确,材料的堆放不做要求,对于违约方的惩罚措施太笼统,对于供货商的责任规定得较多,而对采购方的责任却常常忽略,造成合同双方的不平等。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在工程中就会使很多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3采购合同变更程序不规范

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采购方的临时起意,一般工程在采购材料中经常出现材料内容的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一些施工材料,或者变更一些施工材料的型号标准等,很多时候采购与供货两方都是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解决,虽然口头约定原则上有效,但没把这些变更的内容及时补充或者干脆就未补充到合同中,这就容易为以后的事情处理留下隐患,实践证明,由于未把变更的内容形成合同的做法,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从最初采购签订的采购合同,到最后的解除合同,由于期间的内容变化太大,而合同中并没有及时补充更新,这样,最初签订的合同几乎成了摆设。

2.4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由于中国经历的是国有采购,即国有单位采购居多,而工程合同管理也像采购合同管理一样在其从原来的较低水平向现代先进水平的过渡中,难免出现合同管理人员参差不齐、良莠混杂的局面,故引进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弥补这种差异的不二选择。由于工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都集中在施工的一线,都是施工方面的人才,在合同管理方面很少有专业人员来负责。很多人以为合同管理就是简单地看管好合同就行,这大大误解了合同管理的含义。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它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知识,也要了解税务、工商、财会、政府政策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有书写、计算以及现代化技术设备的运用能力等,但这些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很多从业人员都是不具备的。

3采购合同管理的改进建议

3.1签订合同的双方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合同管理人员在管理采购合同的过程中,要熟悉合同文件、明确防控重点,加强风险控制,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合同进展、详细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合同模板评审、合同文本编制、合同文本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等。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清楚合同管理流程,有效管理合同。在采购合同中,采购方与承供货方必须要有合同的意识。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律,它既保障对方的权益,同时也在保护着自身的利益。若能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可以避免很多的纠纷,可以为自己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使自己更有精力去生产经营。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一旦签订,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工程的合同办事,而不可把合同当儿戏,要有用合同保障自己权利的意识。一旦出现纠纷,也要按照合同办事,切不可置既定合同于不顾,任由自己想法解决纠纷。

3.2规范合同文本及其内容

合同模板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一种方式,应当规范合同模板,避免一人一个合同模板,同时又要根据合同模板,实施具体的条款拟定以更贴近实际的需要。较高的标准文本使用率与较低的合同纠纷数量是相对应的,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库、深化标准文本应用水平、提高标准文本使用率,对于降低合同纠纷数量十分必要。合同的签订不是说只要签了就行,而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文本内容进行详细的签订。签订时一定要采用正规的合同文本,把双方考虑到的内容都写到合同中。一些虽然出现概率很小,但一旦出现就影响很大的事项也要写到里面去,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表意明确,不产生歧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产生合同纠纷。

3.3使用科学技术,规范变更程序

合同的管理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一般的工程项目合同都比较多,既有企业之间的合同,也有企业内部与员工的合同,这样在管理合同时就容易出现混乱,可以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技术进行合同的保存、分类等,这就大大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率,同时也能提高合同管理的准确性。在工程项目中,由于设计方案变更,引起的材质、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质量等变更,均应签订变更合同。对于合同的变更,哪怕很小的问题,都应在变更合同中详细加以描述。不要图省事而只是口头约定一下,千万不要为以后留祸患。

3.4引进专业管理人员,提升整体素质

只有专业的采购队伍,才能打造专业的采购市场。由于目前采购的现状和种种原因导致的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差异,除了应在制度规定上对其加以规范外,还可以引进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有了专业的管理人才,采购合同的管理才能与现今的采购市场发展步伐保持一致。采购合同的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加上采购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舍得花钱,引进专门的人才进行合同管理。有了专业的管理人员后,还要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只有有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才能真正从心里做好合同管理的事情。其次,要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对现有人员进行技术和知识的培训,使其更好更快地规范合同管理。

4结论

总之,采购合同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正视并解决目前的问题,改正现有的合同管理中的缺点,通过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规范合同文本,规范合同变更程序,引进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等途径,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幼琴建设采购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1(6)

[2]王福元目前建设采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

[3]陈慧超建设采购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J].施工技术,2010(1)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2

在军队装备采购中,为了以合同形式将采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合同正文中“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基本上采用统一格式的表述。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会造成因格式条款表述宽泛,导致具体执行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追责的法律风险。一是格式条款无效导致的风险。《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如不能真实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以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时,合同将面临违约风险。例如,购置合同的格式条款提出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交付的,属乙方违约,但在装备交付工作中,因受军方试验试航、场地建设等影响造成拖期交付的问题,如果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承制单位履约责任,将有违《合同法》确定的公平原则,以致产生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二是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导致的风险。装备采购合同条款设置中,往往因条款表述过于简单致使责任模糊例如,甲方责任中“按规定组织工程转阶段的质量检查和评审”“协助乙方中报试验计划”、“协调落实试航兵力保障、航行试验海域、配合舰艇及基地设施”等甲方责任并不明确完成时限等要求,而目前造成合同拖期的主要原因中不乏此类情况,条款表述简略,一旦出现纠纷,若想追责将不易界定责任。三是合同文字不严谨导致的风险。往往因合同用词不严谨、不准确发生歧义和误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或是引起争议。如舰船购置合同,合同条款规定的建造节点及经费支付节点中“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内容,虽在该行业内对此节点普遍共识为开始该项工作,但就合同文本的严谨性而言,并未说明是开始还是完成该项工作,仅靠“普遍共识”、“约定俗成”等习惯做法,将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2.合同订立主体风险

一是合同主体资格风险。承制单位作为合同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授予的签订装备合同的相应资质。在合同谈签过程中应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初步确认承制单位的合同签订资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与不具备资质的承制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因承制单位在质量体系、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保密等方面先天不足,使得军事代表机构对其开展合同履行监督风险加大。

二是合同主体资信风险。简单地讲就是“资产和信用方面的风险”,这体现在承制单位对于合同的履行能力和诚信上。海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军事代表机构通过节点考核、费用监督等工作,也发现了个别承制单位由于经验不足等因素,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畸高、流动资金短缺,只好拖欠配套单位货款,导致配套设备不能及时供应到厂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合同履约风险骤增。

二、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阶段常见的风险

1.合同履行风险

一是合同履约风险。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履约风险可能因为乙方签订合同初期对相关技术、质量、进度、经费等风险预估不足,也可能是军方前期工作不充分,合同签订后技术状态仍然迟迟不能固化等因素,造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无法实现造成的。二是合同变更风险。在军队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没有合同变更机制,造成合同无法变更。对装备科研合同来说,由于技术状态调整等原因,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有其必然性。但目前在武器装备采购工作中,军地双方普遍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往往是合同签订之后就“束之高阁”,对于合同内容变更往往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明确,却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2.合同违约处理的风险

装备采购合同鉴章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依法受到合同的约束,需要依约和依法履行合同,违约即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由于目前装备科研生产承制方竞争性不够、垄断严重、“独生子”产品多,往往导致军方成为“保姆”,被动地变为完成合同的“责任主体”。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军地双方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界面上也存在一定交叉,且合同违约处罚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合同奖惩条款无法落实.装备采购合同对承制单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承制单位也对如期履约完成合同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而导致合同缺乏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海军装备采购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合同履行中因产品质量、进度、技术等原因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报请海军机关进行调解。如乙方对调解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总装备部申请复议和裁定。总装备部裁定结果双方均应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军方在发生合同履约纠纷时,按有关条款诉讼的法律救济方式或多或少存在忌讳,不愿意采取法律手段,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救济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防控机制

合同风险是伴随着合同的订立而产生的,既不孤立于合同之外,又对合同产生重大影响。合同风险产生的主观因素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风险的认识不足,合同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够强,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客观因素是合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应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作为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的关键和着力点。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在当前装备采购制度改革与军民融合的环境下,军方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就不能脱离市场之外,仅仅按照计划、指令去执行装备建设任务。正视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就要求军方必须全面主动地考虑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及时制定风险对策,保障军方利益不受损害。其次,装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体现为动态的、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包括合同订立前后的风险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管理和合同争议纠纷处理的风险管理等环节,必须全面考虑,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为军队采购合同带来风险隐患。第二,要对军队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素质有正确的认识。军队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是一项具有极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对参与相关工作环节的人员素质有着很高要求。目前,从事合同风险管理的相关人员对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还存在一定差异,开展相关工作的方法手段也略显不足,必须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及风险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法规

“军民融合”要求军方融入市场经济中去,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这就要求军方也必须依法对装备采购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充分保障合同顺利、高效地履行和合同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要想依法管理,首先要有法可依,原则上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装备采购合同文本,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法规。同时,军队采购合同又有其自身国防、军事方面的特殊性,仅遵循《合同法》有关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军队“打得赢”的根本要求。例如在战时,供应商的违约可能造成极大危害,这时如果仅靠合同条款来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即便得到了赔偿也不足以弥补损失。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立法部门反映,针对承担军品任务的国有军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研究建立符合军队作战需求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在各个层面引导装备采购工作依法进行。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3

0引言

桑河二级水电站为柬埔寨王国“BOT”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桑河二级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河水电公司)。桑河二级水电有限公司为柬埔寨当地注册合资公司,中国股东方为控股方。桑河二级水电站地处境外,国情、社会环境及市场情况与中国不同,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何开展采购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既能满足国内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又能适用于柬埔寨的特点,能够较好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是桑河水电公司面临的工作重点及难点,也是所有国有企业走出去发展所面临的困惑。一面是项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一面是国内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如果只是按照项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实施,那么管理风险将增加甚至是失控,如果只是按照国内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条条框框执行,那么管理工作将束手束脚[1]。如何找到平衡点,既要遵守国内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兼顾到项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是每个发展境外项目的企业都要考虑的问题。

1招标管理

根据“BOT”协议约定,由桑河水电公司负责电站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根据股东协议约定,中国股东方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柬埔寨股东方负责移民安置及环保工作等。根据柬埔寨工业基础薄弱,物资匮乏,建筑企业落后,技术、物资都要依赖进口,没有能承建大型水电工程的当地建筑承包商,设备及物资在其境内只有少数代理商,施工承包商、设备代理商不能形成有效竞争。鉴于柬埔寨采购市场的实际情况,如何有效开展项目采购招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随着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中国水利水电设计、施工技术及设备制造产业得到极大的提高,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柬埔寨地处东南亚,引进中国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既能保证工程建设又符合中国鼓励相关产业出口的有关政策。结合项目的特点、市场情况及控制投资等方面因素,建安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建设监理等均按公开招标方式在中国进行采购确定承包商。工程建设主要物资就近采购,与柬埔寨当地协调工作较大的移民及环保等项目在股东协议中委托柬埔寨股东方开展[2]。

1.1严格执行BOT协议规定的有关项目条款

部分项目在BOT协议中明确规定由柬埔寨政府指定相关单位进行,例如施工质量监督及检查、库区清理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投资中,项目实施人与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工作费用。1)BOT实施协议规定:项目公司应根据能矿部/电力公司的意见,指派一名或多名专家在施工期间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柬埔寨政府指定一家瑞士咨询公司对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开展施工监督和检查,桑河水电公司直接与其签订合同。2)BOT协议中规定:桑河二级水电项目库区清理工作由经柬埔寨总理府批准的特许公司实施,在项目实施前发文明确实施企业。

1.2在中国国内采购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执行

在中国国内开展的建安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建设监理等项目采购工作,桑河水电公司委托中国股东方国际能源公司在国内开展。国内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开展,同时结合项目在境外的特点,在项目采购操作模式上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1)建安工程及建设监理服务等项目,根据中国税收政策,发生地在境外的免除国内增值税,在招标时设置报价中不包含中国境内增值税,柬埔寨税法规定的withholdingtax(预扣税)由发包人处理,也未含入报价中。考虑柬埔寨的法律环境,发包人统一处理柬埔寨税法规定的withholdingtax(预扣税):①可以利用BOT的优惠政策免税,减少投资;②避免投标人对柬埔寨税法不熟悉导致的税费报价不一带来后期执行的风险;③避免部分投标人不按时缴税,损害发包人的企业形象,带来一定的风险。2)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招标采购具体操作为国际能源公司作为采购人进行招标采购选取供应商,由国际能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国内交货、由国际能源公司委托运输物流公司运至桑河工地,桑河水电公司再与国际能源公司签订到桑河工地的采购合同。这种合同设置主要考虑以下:①依托澜沧江公司的优越资源集中采购,降低了机电设备采购成本,节约工程投资,最大程度的享受了中国鼓励成套机电设备出口的优惠政策,由国际能源公司作为出口退税主体,最大程度开展退税工作;②设备供应商数量多,部分供应商没有接过国外订单,可能办理不了出口退税,在报价中不能充分体现出口退税额度,且出口退税手续较多,可能会造成部分企业不能办理出口退税,影响合同执行。

1.3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股东协议明确的委托项目

1)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水泥、钢筋、油料等工程建设物资的采购,经在中国及柬埔寨多次调研,中国国内采购运输费用高,同时柴油属中国管制产品,相关法规不允许一般贸易商出口,钢筋、水泥根据中国政府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规定,钢筋、水泥为高能耗产品,出口需要交纳15%出口关税,且从国内采购运输距离远,周期长,通关手续复杂,从国内采购的成本明显高于柬埔寨当地采购价。柬埔寨国内无钢筋、水泥和油料生产单位,全部需从国外(越南、泰国和新加坡、中国等)进口,在柬埔寨国内供应单位均为代理商。柬埔寨政府为扶持当地企业,要求电站物资由柬埔寨当地企业负责供应,并指定了材料采购供应的唯一总代理商。为了保证材料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及市场竞争性,桑河水电公司会同总代理商共同与生产厂家或分代理商经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了采购价格及供应商,由桑河水电公司与总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由总代理商组织货源及运输到工地。2)移民及环保工作历来是水电工程建设中外界关注的重点工作,移民能否正常搬迁,移民安置工作是否有效开展,环保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电站建设及企业形象。移民安置和环保工作中,需要与政府、移民以及NGO组织等方方面面沟通协调,自行承担此项目的实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利于项目实施及投资控制,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费用的控制,利用柬埔寨股东方皇家集团在柬埔寨的优势,在股东协议委托柬埔寨股东方皇家集团承担移民安置和部分环保工作。中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项目应在中国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大框架下,兼顾项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特点,同时国有企业应该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制定配套的制度,既要有约束,也要赋予一定的灵活度,才能保证项目建设可控在控,效益达到预期,如: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BOT项目的风险与合同管理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它是指:外国或本国的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某一国家或地方的政府获得建设某项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然后由其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来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后,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很低的价格移交给政府。BOT方式可以吸引外国资本或本国民间资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转嫁债务负担及多种风险,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结构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BOT项目的主要风险:①国家政治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指东道国内部和外部的政治状况和政局稳定性,政府对BOT项目的支持程度,可能没收项目或强制收购项目,税收政策变化等;②国家法律风险:主要指与BOT项目有关的立法的改变(如环境立法、财产立法等);③不可抗力风险:一般包括战争、军事政变、暴乱、放射性污染以及特殊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④完工风险:也叫施工风险,主要表现为工期拖延,成本超支,项目投产后达不到设计时预定的目标等[3]。BOT协议是BOT项目实施基础,在此基础上项目公司与项目的各个参与方签订一系列合同,将BOT协议的有关工作内容由不同的专业企业实施,同时建设过程中的部分风险由这些企业合理分担。这些合同一般包括:股东协议、信贷协议、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服务合同、设备供应、保险合同等。例如:对于由于估价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成本超支风险,由于施工中的失误造成的竣工延误风险以及涉及到设计缺陷、材料缺陷、施工技术不当等失误造成的质量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对于不可抗力风险由保险公司负责[4]。在项目实施前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做好分标规划,标段划分科学清晰,标段划分的大小,既要有利于竞争,又要有利于管理。标段过小、过多,有较强实力的大型施工企业来参加投标的可能性就小,且会造成财力浪费,管理协调工作增加;标段过大,造成只有少数大型企业的竞争,容易引起高价竞标。在招标时合同边界设定清晰,合同目标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清晰,针对项目特点及外部因素合理设置合同条款,加强设计方案审查,避免因招标时有关条款模糊不清,设计方案不明确而导致的合同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及索赔补偿等风险[5]。合同内规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工作,是合同最终实现的基础,如提供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图纸、材料与设备等,都是为承包人开工、施工创造的先决条件。发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同时也避免合同条件没有提供到位而带来违约风险。任何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工作。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无论是BOT协议还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只有了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才能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合理分摊风险,将企业风险降至最低。

3结语

水电工程投资较大,境外水电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需结合当地的国情、社会环境及市场情况,只有更好的了解项目建设的各种环境,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提高企业效益,降低企业风险[6]。

参考文献:

[1]王佑权.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1(14):288.

[2]张勇力.王立红.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建议[J].科技信息,2008(20):249-252.

[3]田雪莲.BOT项目界面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12,45(S2):262-266.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环境市场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但其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上手工操作还占较大比例,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适应。为此,探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对于改进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迫在眉睫,至关重要。

一 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框架

任何一种管理形式都有其特有的框架和结构,经济合同也不例外,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框架是以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为前提进行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思想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效益评价体系。

第一.思想体系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体系的宏观基础即有秩序的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管理体制;(2)体系的价值序列为法-理-情;(3)体系的立足点为自律和自卫;(4)体系的理论基础即知识性,包括法律、法规、系统控制、信息论、电脑技术、效益分析;逻辑性,包括目标设立与优化、人才培训、机构制度完善、标准化和实践等,时间性,包括合同的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后期管理等。

第二,组织体系的主干是:主体决策——业务制衡——全程控制。一是审批采购计划和订立合同;制订合同管理制度;解决合同签订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决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等。二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办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三是各业务部门配备一批熟悉业务知识和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向上反馈合同管理信息等。

第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本单位合同实行由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合同的制度。(2)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对外签订合同一律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授权人或复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3)合同审查制度,即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的制度。(4)市场调研和市场竞价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和厂家品牌等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采取招议标订货、批量订货、等方式,优选供应厂商,努力追求物资的功能价格比最优化。(5)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及委托人等进行认真考察,并逐一建立起客户档案。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方单位是法人还是其他经济组织,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方单位的地址、规模、性质、主管部门、成立的时间、注册资金数额;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看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对方经营范围,确保有履约能力;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品性、学识是否优良t委托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t通过税务部门咨询,看对方近三年经营效益状况,对方所持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及时参加了年检。(6)文本审查制度,文本审查是签约的实施阶段,其目的是保证合同合法、合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文本审查时要严格把握。文本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看合同对方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看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明确、合法,保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看标的数量是否确定计量单位是否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看标的质量条款标准及其代号,编码是否正确,保质期限是否明确,看价格或酬金是否有约定,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总标的额是否正确,货物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有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时间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合法,违约责任条款中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如无法律规定,数额是否恰当,是否能有效地制约对方;看纠纷解决方式条款地点、机构选择是否正确、恰当,是否对我方有利,如选择仲裁条款书写是否规范;双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和必要。(7)履约检查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相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约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看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或申请仲裁手续。(8)限额审批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物资采购合同在审批会签后,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还要分别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再由合同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四,效益评价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评价的指标体系。(2)效益的评价方法。(3)合同成本的构成。

二 实行全面合同管理

在研究和建立合同管理模式时,要注意其可操作性,不脱离现状又不停留于现状,从现状向既定的目标过渡。力求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统一,理论性操作性与实际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满足现实应用的要求又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力求避免停留在浮浅的表面分析、现象罗列和一般化经验总结上,要着力于目标管理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论的运用上,由此可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探索一个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阶段性的管理目标;(2)制订一个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协调性和开放性的完整管理体系;(3)确立一个具有动态的,受信息调节而又符合法律规范的控制体系。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物资供应环境市场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但其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上手工操作还占较大比例,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适应。为此,探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对于改进企业的财会工作迫在眉睫,至关重要。

一、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框架及条款

任何一种管理形式都有其特有的框架和结构,经济合同也不例外,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框架是以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为前提进行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思想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效益评价体系。

第一,思想体系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体系的宏观基础即有秩序的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管理体制;(2)体系的价值序列为法-理-情;(3)体系的立足点为自律和自卫;(4)体系的理论基础即知识性,包括法律、法规、系统控制、信息论、电脑技术、效益分析;逻辑性,包括目标设立与优化、人才培训、机构制度完善、标准化和实践等,时间性,包括合同的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后期管理等。

第二,组织体系的主干是:主体决策-业务制衡-全程控制。一是审批采购计划和订立合同;制订合同管理制度;解决合同签订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决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等。二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办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三是各业务部门配备一批熟悉业务知识和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向上反馈合同管理信息等。

第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本单位合同实行由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合同的制度。(2)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对外签订合同一律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授权人或复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3)合同审查制度,即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的制度。(4)市场调研和市场竞价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和厂家品牌等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采取招议标订货、批量订货、等方式,优选供应厂商,努力追求物资的功能价格比最优化。(5)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及委托人等进行认真考察,并逐一建立起客户档案。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方单位是法人还是其他经济组织,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方单位的地址、规模、性质、主管部门、成立的时间、注册资金数额;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看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对方经营范围,确保有履约能力;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品性、学识是否优良t委托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t通过税务部门咨询,看对方近三年经营效益状况,对方所持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及时参加了年检。(6)文本审查制度,文本审查是签约的实施阶段,其目的是保证合同合法、合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文本审查时要严格把握。 (7)履约检查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相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约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看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或申请仲裁手续。(8)限额审批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物资采购合同在审批会签后,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还要分别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再由合同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四,效益评价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评价的指标体系。(2)效益的评价方法。(3)合同成本的构成。

二、实行全面合同管理

在研究和建立合同管理模式时,要注意其可操作性,不脱离现状又不停留于现状,从现状向既定的目标过渡。力求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统一,理论性操作性与实际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满足现实应用的要求又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力求避免停留在浮浅的表面分析、现象罗列和一般化经验总结上,要着力于目标管理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论的运用上,由此可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探索一个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阶段性的管理目标;(2)制订一个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协调性和开放性的完整管理体系;(3)确立一个具有动态的,受信息调节而又符合法律规范的控制体系。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6

0 前言

设备采购是核电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交货是设备制造完工、具备交付用户安装条件的一个重要标志,到货是从制造厂装车发运、经过路途运输、抵达目的地的过程,设备到货也意味着采购合同进入了收尾阶段。对于合同用户而言,从设备制造至到货阶段可以统称为设备采购合同的执行管理。

核电站汽轮发电机组(简称“TG”)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包含汽轮机、发电机、励磁机、凝汽器、汽水分离再热器及其辅助系统设备,是核电站常规岛主厂房中最庞大、最关键的设备,这些设备的安装进度往往是常规岛安装关键路径,而设备物项到货通常直接影响现场安装进度的顺利与否。

福清核电6台百万千瓦级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全部由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套供货(简称“东方电气”),具体由下属三大支柱企业实施制造: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简称“东汽”)、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简称“东电”)、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东重”)。TG设备采购合同含1.5万多项设备及材料,近20万件的总体数量,其中设备配套散件部分由东汽供货的汽轮机和凝汽器就占据整体75%的数量。换而言之,如何有效解决好汽轮机和凝汽器散件交货管理,即可基本实现TG设备采购合同散件交货管理的突破,进而积极影响庞大的TG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效率。本文以比较典型的福清核电3号机组汽轮机配套散件到货为例,进行管理实践总结与探讨,可为由国内汽轮机制造厂供货的核电机组TG设备采购合同交货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另外,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近五年来国内新建核电站的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较大份额的供货合同订单。因此,本文的管理实践总结,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推广价值。

1 配套散件交货管理特点分析

福清核电3、4号机组采用由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制造的单轴、三缸、四排汽、冲动式凝汽式半转速核电汽轮机,每台汽轮机配置一套单层的高中压模块和两套相同的双流低压模块。其中低压模块的主体设备有低压外缸、低压内缸、低压转子、轴承箱、隔板、汽封体、分流环,共86件。除此之外,全部为主体设备所配套的散件,主要有连接螺栓、螺母、垫圈、调整垫片、止动垫片、板、密封环、悬挂销、定位键、螺塞等,它主要起到连接、紧固、拉伸、调整、隔热、密封、限位、定位、支撑、封堵等作用,大约有6万余件数量。

国内汽轮机厂家下属制造分厂多达10余个,且各分厂地点布置在方圆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不等。在各个制造分厂承担集团分派的任务指标过程中,以内部产值提升或重点任务完成作为首要目标。汽轮机主体设备体积大、制造周期长,占据采购合同的价值份额较高,每完成一个重大的制造节点,通常即可申请支付设备里程碑制造进度款,因此制造厂领导关注度高,生产积极性强。而主体设备的配套散件通常对制造分厂的产值贡献不高,数量巨大且繁杂,费时费精力,因此制造厂对设备配套散件生产的重视程度不足,积极性不高,进而影响了配套散件的交货进度。

2 现场施工工序与配套散件到货的时间分析

在福清核电3号机组TG设备采购合同交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汽轮机主体设备与所配套散件出现不同程度的交货滞后,直接导致一体化三级施工进度计划调整了4个月,并制定了新的B版汽轮机三缸扣缸完成里程碑节点目标。从福清核电3号机组A版一体化三级进度计划中汽轮机本体低压部分安装主要施工工序与配套散件到货时间进行对比分析来看,主体设备到货时间较工序计划开始时间均有一定的提前量,但配套散件到货最大的偏差时间为95天。因此,配套散件的到货情况,是制约3号机组汽轮机本体安装进度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

3 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管理

3.1 明确职责分工,打造管理团队

组织是实现目标的最重要因素,为扭转3号机组TG设备配套散件的交货局面,实现4号机配套散件交货管理目标的突破,依据各单位的合同关系进行角色定位,并明确分工出施工单位、EPC总承包单位(分福清项目部、北京采购部)、东方电气(含东汽)三个主体单位的职责,强调各单位科学策划,紧盯目标,重抓落实,努力打造出一支善于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管理团队。

3.2 建立统一接口管理模式

在明确各单位职责的基础上,从流程管理、清单模板、设置唯一接口人三个方面统一了接口管理模式,对散件交货管理的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3.2.1 根据已明确的各单位职责分工,理清施工单位(物资部、施工队、计划部)、EPC总承包单位(含福清项目部、北京采购部)、东方电气(含东汽)三方的清单从提交核实落实反馈的流程,并明确每一个流程的处理周期和建立月度反馈机制。

3.2.2 鉴于配套散件清单条目较大,经各方多轮次的充分协商,基于各方使用、落实方便的前提下,规范了统一的配套散件清单模板,最大限度的节约反馈时间和提高落实效率,使各方在统一的清台上沟通交流。

3.2.3 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唯一的单位接口人,负责需求清单各个环节的提交核实落实反馈,确保信息的统一出口,使各方沟通交流建立在统一的接口平台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反复沟通成本。

3.3 成立专项协调小组

为应对现场临时突发急需散件物项,在第一时间内机动灵活地响应现场施工需求,以及当制造进度计划出现一定的偏差量时,有组织,有意识的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协调解决。

3.3.1 由福清项目部、北京采购部、东方电气、东汽四方各抽调两名计划工程师,组成配套散件专项协调小组,针对现场急需物项深入东汽下属制造分厂进行重点落实与督促。

3.3.2 通过长期驻厂或短期出差的方式深入东汽下属制造分厂或车间进行逐条散件的落实,可以确保配套散件的交货效率和力度。

3.3.3 打破传统福清项目部需通过北京采购部协调督促厂家交货的工作方式,针对现场提出的急需散件,可直接与东方电气建立联系渠道,可以将福清现场实际进度和需求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制造厂家,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

3.4 建立季度设备制造、交付协调会机制

由北京采购部负责组织建立季度设备制造、交付协调会机制,以施工单位编制的五级施工进度计划和由东方电气编制的制造、交付一体化三级进度计划为导向,每季度召开设备制造、交付协调会,并由东方电气承办会议的相关工作。该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北京采购部系统设备处处长主持,主要协调解决福清核电3、4号机TG设备制造、交付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参会人员由各单位的处长、进度控制经理、商务经理、监造工程师、项目经理组成、车间主任。

3.5 建立计划的跟踪、纠偏、考核机制

3.5.1 计划的跟踪

由东汽计划工程师根据制造、交付进度计划,深入各制造厂区、车间,做好进度计划的日常跟踪、检查、记录。

3.5.2 计划的纠偏

当制造、交付进度计划出现偏差≤7d时,通过车间班长、主任进行协调,通过延长工作时长、调整制造工位、增加制造人力等组织措施进行纠偏。

当制造、交付进度计划出现偏差>7d时,提交季度制造、交付协调会讨论,或通过专项协调小组向各自上级汇报,并采取调整厂内的排产计划、优化制造工序流程、调整现场施工逻辑等措施进行纠偏。

3.5.3 计划的考核

为体现进度计划的严肃性,使计划掷地有力,按时完成。由东方电气负责编制TG制造、交付三级进度计划,并经季度设备制造、交付协调会讨论、和生效,由北京采购部对该计划的到货情况进行考核。

4 实施效果分析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7

国际一流的公司应有一流的管理,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离不开人的因素,因此,抓好合同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善经营、懂管理、会外语、精法律综合性人才、战略性人才,是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关键。

要想提升竞争的核心能力,在合同博弈中,就要努力成为签订合同的高手,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能手,掌控合同履行的舵手,获取合同利益的强手,追究合同违约责任的好手。

首先,要签好合同。㈠坚持主办部门负责制,合同签订前应对相对人履约能力及拟签合同所涉及的事物情况要进行调查研究,不要盲目签约;㈡坚持会签部门的三性审查,合同条款完整、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具体、用语规范、用词准确;㈢规范文本使用,提高中石化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使用率;㈣合同相关人员要有责任意识,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在业务工作和商务活动中应重视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办事等。

其次,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遵守中石化《内控》制度和《中石化合同管理办法》,建立风险通报机制,及时应对供应异常情况。推行采购框架协议和重要合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切实落实对框架协议采购操作程序、渠道选择、价格确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价。

第三、强化合同的履约监督管理。与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合同履行动态,要与价格、质量、进度、过程控制等物资供应的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结合起来,借助CMIS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的过程控制平台、质量信息反馈和ERP质检平台实现合同全面适时各环节的监控,对明显存在风险的合同,要跟踪履行情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违约和产生纠纷的合同及时报告合同主管部门并配合收集证据。

第四、强化权利意识,积极主张企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企业物资采购供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发展。

目前中石化企业在合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亟待完善的问题:

1、人员数量和工作动力不够。企业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合同管理以及法律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岗位专职率不高,岗位待遇与之担当的责任和风险不相适应,影响了专业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2、人员本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管理能力不强。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不高,人才层次不高,满足国际化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多,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精通业务的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不多等,这些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能很好地与实际业务活动相融合,工作质量难以提升,事前事中控制监督就难以到位。

3、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后,没有负责执行的机构有效监督其管理效能,没有强有力的机制来保证合同管理体系发挥其作用。总部和企业两级合同管理机构的联系不紧密,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部门与合同主办部门也没有定期的合同管理工作例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某些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一种法律上的担当精神,工作有标准没有约束,得过且过心存侥幸。企业层面的学习交流不够频繁,人才得不到锻炼和成长。

4、一些领导的官本位意识强烈,依法经营法律意识淡薄,将签合同看成是纸上谈兵,认为在资源紧张、满负荷赶工的保供关键时候还是“面子”更起作用,靠领导的“面子”、“交情”等人情关系来解决棘手的问题,因此,合同违约时不按合同办事,出现严重物资质量问题时,也因上述人情关系得不应有的责任追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业利益蒙受损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5、合同问责制未建立。合同出现纠纷企业受损,相关人员得不到处理和责任追究,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普法上。对出现的法律事故没有考核的机制,更缺少常态化项目、案例总结分析;对合同签订后履行与约定是否相符没有监管,对可能导致的企业利益受损没有控制措施。《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

6、企业法治文化还需进一步构筑,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职权需要强化。一些来自业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干扰、阻力和训斥时有发生,合同管理在一些领导眼里处于“出问题时重要,不出问题不要”的状态。阻碍了法律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7、当前,不同层级仍存在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风险心存侥幸等现象,过去工作中一些习惯做法,造成某些经营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物资供应工作中常常听到这样的话:能有什么风险?没有风险!老大思想严重,这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相适应,企业最大的风险莫过于不知道风险在哪。

8、CMIS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合同履行阶段信息不丰富:⑴合同系统用户没有延伸到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使用用户,物资供应的现场用户不能查询合同签订文本内容,对合同是否违约没有办法识别;⑵使用用户的物资质量反馈意见没有在系统中体现,后续的合同支付中的违约扣款没有对应的第一手信息反映;⑶企业CMIS中没有完成抽取EDW数据库货款支付信息自动实现合同闭环管理。

9、总部法律事务部与物资装备部之间工作沟通协调不够,互相对各自的制度发展了解不深入,总部各部门在实现各自的工作意志时,新出现的问题和冲突不能及时发现,风险控制滞后,合同监管出现基层严总部宽松的现象。如:总部框架合同效力风险问题。

实现合同管理提升建议采取的对策:

1、充实企业法律人才力量,在企业内部形成以法律事务部门为中心,各部门骨干合同管理人才为基础的合同工作网。提高法律人员的专职率,建立与之责权利相适应的待遇机制。

2、打造一支敬业专业、严谨务实的高素质的合同管理员队伍。加强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承办员培训,坚持持续提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承办员素质,掌握参与合同谈判、文本起草、法律审查、监控合同履行的必备知识和能力,完善知识结构,具备坚实的基本功,确保在合同订立阶段拥有主动权,履行阶段掌握主动权,救济时行使主动权。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职能。1)全面贯彻落实“管理第一位”,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指导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精细严谨、务实创新,做到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2)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将合同管理渗透到业务中,全程监控、全程管理、整体把握,帮助解决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当好企业的卫士。3)实现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管理,对风险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4)开展合同管理学习交流。举办合同管理信息简报,案例分析等,共享知识和经验。

4、按照国家“六.五”普法实施纲要要求,提高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防止权利滥用,让领导了解并支持合同管理工作,要让领导重视法律工作,先要重视领导交给的工作,及时为业务领导提供建议,不轻易说不行,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5、强化合同的履行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首先,严格按照中石化相关管理制度履行职责,避免因失职、渎职而承担管理上的责任;第二,如发现订单价格与框架协议价格约定不符,保留向供应商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三、完善制订违约合同索赔管理制度,严格索赔的审核、审批权限,规范索赔流程操作,禁止擅自放弃追索权。

6、全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树立企业员工对法治文化的信仰,尊重和敬畏法律,大力宣传“法律是经营管理人员高压线”、“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法治观念,让法治理念内化为广大员工的自觉意识和思维模式,外化为个人和集体的自觉行动,夯实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8

关键词: 工程项目采购;采购过程管理

Key words: project procurement;procurement proces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092-04

1 概述

在总承包工程项目中,采购过程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在采购职能上的延伸。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围绕质量、进度和费用三个基本目标进行。所以,采购过程管理的目标也是“质量、进度和费用”。“质量、进度和费用”三大目标之间是对立统一的。三大目标之间需要作为一个系统来统筹和平衡,力求以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采购过程管理目标。

采购过程管理的范围是从采购策划开始,到货物制造完毕运抵施工现场并入库,直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采购过程管理的工作包括综合管理、合同条款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增补采购管理、物流管理、工地开箱检验、供货商文件管理和索赔等关键环节。

本文拟结合作者参与过的国内及国外工程的经验,从上述几个关键环节描述国内工程公司在总承包工程项目中采购过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点。

2 综合管理

2.1 采购过程管理的组织设计 目前国内工程公司投入项目采购团队的人力资源还比较少。相比较而言,国外工程公司采购部门人力资源比较充足,职能分工也比较明确,工作细化专业性强。在采购部门建设方面,国内工程公司仍在不断地探索之中。

对项目组织结构的设置,国内工程公司一般都采用以项目为中心,以专业部室为基础的矩阵式项目组织结构。当项目成立后任命项目采购经理并组建项目采购团队。

无论项目采购团队的人力资源配置如何,以下组织机构的职能是一个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必须覆盖的:

2.2 综合管理的内容 综合管理由采购经理负责,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①配合采购部主任组建项目采购团队。②对项目采购目标“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总体控制。指导采购工程师的工作,监督采购工程师按照项目采购目标和项目执行体系运作。③编制、审核及项目采购的采购实施计划、各类指导性文件、程序文件和文件模板。④编制采购月报。⑤组织编写项目采购工作完工报告。⑥负责项目采购团队与项目其他成员和公司采购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⑦确定项目供货厂商名单,并经公司采购部门及项目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经业主确认。⑧组织、监督并统筹协调项目采购的询价、报价评审、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催交、检验、物流和工地验收等工作。⑨接受设计经理的请购单及询价技术文件。⑩指导采购工程师进行合同谈判。{11}对供货商进行动态管理,跟踪供货商履行采购的状态,对“质量-进度-费用”目标进行控制。{12}对供货商提交的各类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13}组织并协调处理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商务和技术问题。{14}编制采购用款计划,以便公司财务部统筹资金使用。{15}组织制定采购工作的计划工作预算费用(BCWS),定期(一般是按月)测定已完成工作费用(BCWP)和已完成工作量的实际费用(ACWP),计算费用偏差(CV)和进度偏差(SV)。{16}负责项目采购售后服务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综合管理需要对采购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进行测量和统计,对各个环节的成果及时反馈、不断改进,从而对采购过程管理整体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

3 采购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是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居于同样重要的地位。采购合同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并符合工程承包合同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需要。

国内工程公司一般将采购合同分为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两个部分,虽然都由采购经理签署,但是合同这两个部分编制的人员是不同的。商务合同主要由采购工程师负责编制,而技术合同主要由设计工程师负责编制。如何衔接和整合好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是采购经理需要考虑的事情。

采购合同的标的是货物。采购合同条款应围绕货物制订。

采购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 商务合同:

①货物名称和规格(应与技术合同一致);②包装要求;③交货条件;④检验和验收;⑤质量保证期;⑥价格和付款方式;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方法。

3.2 技术合同:

①货物名称和规格;②技术标准;③质量要求。

承包商(在采购合同中作为“购货方”)和供货商(在采购合同中作为“供货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采购合同。所以采购合同条款对于采购合同能否顺利执行是至关重要的。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9

[关键词]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1引言

随着竞争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重视采购管理。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中国石化等一批国企相继在采购管理领域进行了实践性的探索。其中,如何选择合适的采购管理模式,成为国有企业管理变革的热点问题。

2采购管理模式界定

近年来,采购管理变革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采购管理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而对企业整个采购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采购决策、编制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对采购活动和人员的管理、对采购资金和库存的管理、采购绩效评价,也包括建立采购管理组织、机制以及采购基础建设等。采购管理模式是采购管理中的重要议题。模式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管理模式是在管理过程中固化下来的一套操作系统,由管理理念、系统结构和操作方法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规律在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反映。企业采购管理模式就是指在采购管理理念指导下构建起来的,由采购管理方法、采购组织结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等一系列影响采购活动的元素组成的采购管理行为体系结构。采购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和管理变革不断推陈出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供应链思想的不断深化,相继出现了战略采购、集中采购、双赢采购、电子采购以及环保采购等新的采购管理模式。这些采购管理模式不仅关注采购管理方法和流程,同时也将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技术平台等要素考虑在内,具有更强的适用性。

3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模式的关注点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模式变革过程中,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关注的焦点有其倾向性。通过对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建筑等多家国企采购管理变革的研究,发现采购管理模式变革主要聚焦于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管办合一与管办分离等方面。

3.1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近几年,在国资委的号召下,国有企业不断探索采购管理模式方面的变革,尤其将重点放在推行集中采购上。如国家电网公司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中石化借助电子商务打造具有中国石化特色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神华集团推行“大物流”经营理念等,都重点关注了集中采购方面的改革。集中采购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早已被人们所接受,作为一种采购模式也已得到实际运用。集中采购是指企业在集团总部建立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其分布于全球各地分支机构采购业务的批量采购方式。与集中采购相对应,分散采购是由企业下属各单位(如子公司、分厂、车间或分店)实施的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采购。出于规模经济优势的考虑,相关政策偏向集中采购,也有很多国有企业试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集中采购模式应用探索,部分企业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有企业面临重重阻力导致进程缓慢。客观的讲,集中与分散采购各有优缺点,大多企业要考虑集中与分散的均衡点。

3.2管办合一与管办分离

管办合一和管办分离最早是中国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两种职能划分机制,是中国特有的产物。其中,所谓的“管”有管理、监督的含义,“办”则主要是指执行、运作,从概念上分析,事业单位所称的管办分离是指,作为公益服务供给者、事业单位举办者的政府,将其监管者与举办者职能相互分离。管办合一则是指两种职能归属同一主体,管办分离即分而治之。这种思想也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模式有所影响。采购管理与业务的职能如图1所示。管办合一意味着采购管理职能和采购执行职能由同一主体完成,管办分离意味着采购管理职能和采购执行职能由两个主体完成。目前,关于采购组织管办合一与管办分离的不同选择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变革中遇到的一大难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适用与选择。

4新视角下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模式

集中/分散采购模式和管办合一/分离模式在企业中存在交叉,通过集成互动的视角,提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新模式,即集中分离型、高度集中型、集中管理型和完全分散型,如图2所示。基于这种视角进行划分的合理性在于,第一,采购管理模式不仅涉及到采购管理方式的选择,要保证一种模式能够达到预想的效果,同时必须考虑与之相适应的采购组织设计和采购权限分配;第二,集中/分散采购模式涉及的是总部与下属单位关于采购权限的纵向划分,管办合一/分离采购组织设置方式涉及的是同一层面上不同部门对于采购职能的横向划分,将二者进行组合是从横纵两个维度把握采购权限合理分配,也是组织横向分工与纵向分工在采购组织内的应用。

4.1高度集中型采购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型采购管理模式是指在总部设立唯一的采购部门,负责整个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绝大部门的采购工作,该部门不仅负责采购规章制度制定、采购计划汇总、采购绩效考核等采购“管”的工作,同时具体执行采购谈判、合同签订与执行、物流与库存管理等与采购活动相关的“办”的工作,集“管”“办”于一体。对总部控制的采购权力而言,高度集中型采购管理模式是集中化程度最高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下,集团总部纵向上将分散于下属单位的采购权力收归至总部,集合整个集团内部的采购市场和资源应对外部供应商以实现规模效益。横向上将所有与采购相关的管理与执行活动归于一个部门,建立统一的采购平台、统一的采购管理制度、统一的采购标准和统一的供应商管理,并统一执行采购活动。这种模式下的采购组织设置一般是总部设立采购部门,属于高层,在整个行政范围上能与财务、生产运营、战略管理部等总部重要部门处于同样位置,可以直接向董事长或相当职位管理者汇报工作,是集团中比较重要或受重视的组织之一。而采购部门内部按照集团经营特点、地域特点等的不同来设置。总部采购部完成收至集团总部的所有采购工作,而下属单位负责的内容一般为总部控制的采购范围之外的工作。

4.2集中分离型采购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集团负责集中采购,但采购职能实现管办分离的采购管理模式。具体表现为集团总部设立采购部,负责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的指导性工作,包括制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审批采购需求计划、批准供应商进入、考核采购绩效等“管”的方面。同时,设立专门的物资采购公司,具体执行采购谈判、采购合同签订及跟踪、物流运输及库存管理等“办”的采购活动,从而实现管和办相分离。该模式是纵向集中、横向分离的一种集团化采购管理模式,从纵向上看,下属公司拥有的采购权力是有限的,整个集团的采购主要还是集中在总部进行。但从集团总部的横向职能划分上看,整个采购管理活动被分置在两个独立部门完成,相互之间形成制约。这种模式下采购组织设置最大的特色就是总部设立采购部的同时设立平级的直属物资采购公司,从部门领导的级别上看,两个部门在总部都具有较高的地位。设置的物资公司一般是总部直属法人企业,从级别上看与总部采购部门并不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具有独立从事专业采购活动的业务能力。一般而言,主管集团企业采购“管”的工作的采购部内部结构设置是按照采购业务划分,设立管理部、计划部、审计部、绩效考核部等,而物资采购公司的内部设置比较多元化,既可以按照采购执行流程划分,又可以按照业务地区划分,还可以按照物资采购类别划分。

4.3集中管理型采购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型采购管理模式是指在总部设立的采购部门仅对整个集团的采购工作作出指导,并不从事具体的采购活动,下属公司根据总部的指导自行进行采购实施。具体表现为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均设立采购管理部门,集团采购管理部门不开展具体的采购业务,而是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采购制度、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规则以及搭建统一的采购交易平台等对采购“管”的工作进行指导,由所属企业具体执行采购操作的“办”的工作。这种模式下的采购权力集中程度较前两种弱,总部采购管理部门仅履行管理职能,制定整体采购战略及体系框架,并不执行具体的采购活动,下属企业在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决策、合同管理、物流运输与库存管理等方面有很大的自。这种模式相当于采购“管”的部分职能在总部,而“办”的职能完全下放到直属企业。这种模式虽然看似采购活动分散,但因都在总部的采购管理框架下进行,有形散而神不散之理念。该模式下的采购组织结构由总部采购部和下属单位采购部共同组成,总部采购部门或者采购管理中心的定位是采购管理集中而不是采购行为集中,因此这一层的内部设置包括标准化部、信息化部、供应商管理部等。对于很多集团企业来说,下属企业也是包含很多孙公司的集团企业,所以下属单位采购部内部机构设置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按照区域、采购业务流程、物资分类等标准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该模式下下属企业根据总部管理框架自行组织采购,所以采购职能的设置比较齐全,需能够满足企业采购需求。

4.4完全分散型采购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集团总部不设立采购部门,不参与下属单位任何与采购相关的工作,所有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制度、供应商选择、采购谈判、价格决策、合同实施、库存与运输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都由下属企业自行组织完成,甚至由各个需求使用单位直接进行。对于集团总部而言,这是最分权的一种采购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集团不参与下属企业的采购工作,也就不在总部设立采购部门。下属企业的采购部门设置可以按照所处行业的特性或者业务地域分布进行选择。

5新型采购管理模式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5.1高度集中型采购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型采购管理模式优点包括:有利于实现资源集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总部层面采购管理效率,减少内耗;有利于实现集团内统一采购管理,降低采购质量、交期等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提高采购专业化水平,降低机构和人员重复设置频率。该模式的缺点包括: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相互监督与制约;采购流程相对较长,不利于及时满足下属单位的需求,尤其是紧急需求;对市场的敏感性较低,对需求变化的反应速度较慢。高度集中型采购管理模式对于集团内业务经营相关程度高、集团对下属企业管控能力强的商业性集团企业来说是合适的选择。

5.2集中分离型采购管理模式

集中分离型采购管理模式优点包括: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对外,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总部层面采购工作实现异体监督,提高采购透明度,减少采购腐败;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有利于实现专业化采购;专业采购公司对外部市场的敏感度高,能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积极响应,提高反应速度。该种模式的主要缺点包括:总部采购部与采购公司之间、采购部与下属企业之间、采购公司与下属企业之间沟通协调难度大,采购环节增加,容易产生摩擦,内部采购效率有所耗损;采购公司自主性较低,对外部供应商的控制力较弱。集中分离型采购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经营业务相关性大、对下属企业管控能力较强,同时专业化运作水平高、对监管要求高的企业集团。

5.3集中管理型采购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型模式的优点包括:分工具体,权责明确,发挥两级采购组织的作用,有利于生产保障;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统一,既有利于实现集团内统一采购管理,又有利于保证基层工作富有弹性和成效,及时满足下属单位采购需求;两级单位参与采购工作,有利于互相监督,防治采购腐败;建立统一平台有利于降低与外部供应商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采购效率。该模式主要缺点包括:沟通环节多,容易出现上下政令不一的现象;组织机构设置复杂,采购组织人员较多,增加管理成本;采购执行分散,不容易形成整体规模优势。集中管理型模式适用于集团经营业务多元化且下属单位地域分布广、经营情形较为复杂,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同时集团对下属单位的管控以财务和战略管控为主,管控能力一般偏下的集团企业。

5.4完全分散型采购管理模式

完全分散型采购管理模式主要优点包括:下属单位能够及时满足采购需求,尤其是紧急性和个性化需求;沟通环节少,采购效率高;下属单位仅对本单位成本负责,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该种模式的主要缺点包括:采购行为分散,不能形成规模优势,采购成本较高;各企业之间标准、流程不一,从集团层面看管理混乱;采购机构重复设置,导致整个集团采购组织冗杂,管理成本较高;各二级单位对供应商的控制力弱,容易遭受质量不合格、不按时到货以及价格不稳定等方面的风险。完全分散型采购管理模式适用于那些集团内的经营单元行业跨度大且相关性低、经营地域较为分散、管控能力弱的集团企业。

6结语

本文通过对传统的集中分散采购与管办合理分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新型的采购管理模式,即集中分离型、高度集中型、集中管理型以及完全分散型,探讨了它们的特点与适用范围,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模式变革从而提升采购竞争力提供了参考。

作者:宋玉卿 郭娇 单位:北京物资学院

[参考文献]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10

1.引言

在核电工程项目建设中,采购主要有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建安工程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由于核电建设周期长,采购种类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资金额度大,接口环节多,管理上容易产生漏洞,采购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核电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同时,核电设备安全性要求高,技术门槛高,质保体系和HSE体系不同于普通设备,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对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因此,核电项目采购需从采购的各个环节入手来严格控制采购质量,通过合格的来源,以合理的价格获得符合设计要求的物项和服务。

2.采购环节分析

采购首先要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及供应商评价,然后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金额大小、货源条件、现场需求的紧急程度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并依据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最终确定供货商并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的执行管理等。采购流程详见图1。

2.1采购计划编制

采购计划管理是对企业未来采购工作的整体谋划,核电建设期间由于采购数量庞大,安全质量要求高,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计划,通过“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协调、事后分析”保质保期完成采购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核电工程采用网络进度计划,分级进行控制,以规划、控制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总进度(即一级进度计划)为主进度和里程碑进度,在项目建议书申报与核准时确定;二级网络进度计划为工程综合计划,涵盖设计、采购、土建、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接口和逻辑关系,由业主控制;三级进度计划及其下级计划分别由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安装、调试责任单位根据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1]。以设备采购为例,设备采购的各级、各类计划管理体系如图2:

2.2潜在供应商的调研

确定采购计划后,根据所采购项目的范围及要求,核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市场的环境进行调研,调研内容力求全面,调研重点应侧重于以下几点:了解行业内产品的供求状况、市场规模、市场容量、市场构成、品牌分布等情况。通过对以上信息的了解,可估计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及可供选择的潜在供应商来确定采购方式;同时,根据市场行情制定适宜的采购策略,提出合适的资格条件及采购要求。如果没有对供应商市场环境进行调研,就开始编制采购文件,则很难提出切合实际的采购要求,也很难请到真正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最终将无法达到较好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的采购效果。

同时,为避免核电现场承包商多,管理接口多等问题,市场调研时应根据核电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如核岛、常规岛土建安装工程、海工工程等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专业资质,施工力量雄厚的承包商进行调研;对一般的专业工程项目,首先考虑已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现场内承包商的资质是否满足专业工程的资质要求,如场内承包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规定时,再适当引入资质评价合适的潜在承包商,这样可以既能减少调研工作量,避免现场接口复杂,又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3采购方式的选择

采购方式分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核电项目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招标采购,由于核电建设周期长,采购种类多,资金额度大,在遵守法纪法规的基础上,核电企业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招标模式和招标方法,比如针对招标采购物项的特点可整合集团内人力、信息、供应商等资源优势,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扩大招标范围进行打包采购以及框架招标等多种招标方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统谈统签、统谈分签等灵活的采购手段,以降低采购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效率。

核电建设项目由于其技术的复杂性,资源的垄断性,安全的敏感性等因素,可供选择的潜在投标人较少,在这种客观条件下,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困难。为适应上述情况,核电项目按照采购项目的特点,在对潜在供应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不能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直接采购、续签采购、紧急采购和零星采购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通过程序固化采购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4固化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是采购业务的操作程序,采购流程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影响到采购的效率,而且影响到采购对象的质量和准确性。

核安全文化强调“凡事有章可循”即核电厂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要依据相关方案程序来进行,个人经验不能凌驾于程序之上。已制定好的程序是核电厂完成某项工作的最合适和有效的方法,都是经过反复推敲,并经过现场实践证明科学可行的,其中的一些程序更是建立在血的教训基础之上。

核电企业从程序上对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的采购流程进行了规范固化,从编制采购文件、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采购环节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企业员工在采购时严格执行程序,按照规范的采购流程编制和发售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和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开评标、直到最后确定中标人。每项采购工作做到有据可依,保证采购工作精益求精。

2.5合同执行管理

相比其他合同,核电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具有数量大、类型多、金额大、接口复杂,执行周期长,风险高,变更频繁,索赔难等特点。在核电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作为一项管理职能,由专门的部门及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合同信息台账,做好合同管理的进度款支付、变更、索赔、偏差分析与记录等日常性工作,同时,注重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变更和索赔信息的收集,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合同索赔等重大事项[2]。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供应商的合同管理和保证合同执行效果,核电企业有必要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以吸取合同管理经验,改进和完善合同文本。合同履行评估工作以合同为依据,根据合同特点、重要程度以及项目管理模式,可采用日常监督、定期考核、集中组织等评估形式。履行评估不合格的,对正在履行的合同,应要求供应商制定整改措施及计划,并督促和跟踪其完成整改,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将其调整出合同供应商库。

3.结束语

对核电企业来说,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是电厂的工作核心,采购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安全运行这个前提来开展。核电企业需严格控制采购环节,加强采购过程管理,切实控制采购进度,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确保所采购的物项/服务满足核安全法规和设计要求。

参考文献: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11

从公司管理层到具体的采购业务部门每一名工作人员对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个正确的认识,是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的前提。

2、制度保障,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基础

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既是满足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更是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3、程序合理,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重点

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其实质是强化企业的过程管理和流程管理,因此制定严密合理的采购业务管控程序就是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重点。包括采购计划方案的编制审定、供应商的选择与价格确定、合同签订与管理、物资验收入库、采购付款与往来核对等管控节点。

3.1采购计划、方案的编制与审定环节。

这一环节可以使公司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预算,其一般管理控制程序为采购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物资采购的申请,仓储或有关部门平衡库存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的原则、采购的渠道、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和范围等内容。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是检查采购方案是否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明确采购物资的具体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采购方式等,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限。

3.2.供应商的选择与价格确定环节。

这一环节是采购管理控制工作的重点,可以使公司的采购预算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使公司经营成本降低,并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效益。其一般管理控制程序为采购部门应根据审定的采购方案,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价格。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为采购是否经过询比价、有无询比价记录,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对大宗、批量、重要及特殊物资的采购是否采取招标方式,应集中采购的是否有违规自行采购的现象,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限。

3.3.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

这一环节可以规避采购风险,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主要通过合同范本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降低合同签订风险;通过资质信用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体系,降低了履约风险;通过合同风险点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的风险意识,减少合同履行风险;通过合同会签管理,提高合同审批效率,规范业务流程;通过合同履行管理,加强经营过程的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精细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统计分析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决策自我分析能力。这一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的重点是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对合同进行审核,签订的合同是否送交法律等相关监管部门。

3.4.物资验收入库环节。

采购物资到货后,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采购、质检、仓储等部门对到货物资进行检验清点,仓储部门依据检验合格的报告办理入库手续,编制入库单,登记库存明细帐。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是检查物资入库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入库是否符合不相容要求,库存明细账登记是否及时。

3.5采购付款与往来核对环节。

财会部门应依据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及时作账务处理。采购款的支付应由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及到货情况提出申请,填制付款申请单,附齐相关单据,经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财会部门审核,财会部门根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预付情况及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支付手续,采购款支付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这一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重点是检查财务入账手续是否齐全,暂估入账是否及时合理;检查采购款支付的依据是否齐全,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相关审批是否符合权限。

采购的合同管理篇12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管中心)协作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县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汇总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批复;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办理相关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承担《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察,主要负责:依法监督查处虚假招标、双轨运行、规避招标,不进县政府集中监管平台交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纠正招标采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招管中心依据县政府授权,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审定政府采购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查采购文件和公告、采购报告和采购合同等书面材料;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同县财政局整合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库、供应商信息库;协调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县政府采购中心是县政府设立的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为采购机构,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接受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办理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我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的科室及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按照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整合建立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充实和优化专家库,充分满足采购人选择专家的需求,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使用的评审专家由县财政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县招管中心择优选取部分专家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登记后,进入专家库名单,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建库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准入和清除制度,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及时从专家库中清除。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统一在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中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部分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简称机构库)。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的,采购机构应从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介服务费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支付。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入库的中介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规范执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另行选择相应数量的中介机构替补入库。

(三)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和诚信档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建立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信息库实行统一管理。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有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县招管中心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录入信息库。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应商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诚信守法状况进行考核。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不及时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公示,同时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查处,实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

(四)加强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稳步推进县级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通过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引导作用,形成规模采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渠道。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未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前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集中支付核算的有关规定办理。要减少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六)及时处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县财政局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投诉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诉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共同调查处理,联合形成投诉处理决定。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接到投诉举报需进行调查处理时,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予以积极配合。

(七)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对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由县财政局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供货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直接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确定的供货商或其授权商以及其中标产品(品牌、型号)中进行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对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协议供货商要及时做好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项目跟踪随访服务,做好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验收等工作,发现中标供货商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承诺,及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进行处罚。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配置、价格、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协议供货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鲁财库〔2008〕13号),尽快制定我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供货项目的范围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八)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网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统一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7〕38号)执行。属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部门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或者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县财政局自收到采购人上报的采购计划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时抄送县招管中心。

(二)规范采购行为。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机构不得将受委托项目转由第三方采购。县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周转金专户(简称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县财政局向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论证费、项目评审费、项目验收费等各种专项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精打细算、节约资金的原则从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中预先垫支。项目结束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向县财政局提报经县招管中心审核后的项目费用支付清单,县财政局依据清单将资金拨入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严格审查采购文件。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公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制定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合理设置技术标中的客观分、主观分,主观分值所占比重不应过大。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和公告发出前,将采购文件和公告同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审查。

(四)现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1、对开标、报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对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宣读,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验。2、对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通过随机抽取不能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库〔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3、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评审活动。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采购小组、询价小组)负责,评审专家应依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中标、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公告经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后,在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告。对采购人不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应当将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等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资料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

(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的监督。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机构组织下,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重大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证明报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备案。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对大型项目的验收应到场监督,对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履约情况实行日常抽查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县财政局要根据经财政局和招管中心备案的采购合同,方可办理资金拨付和结算手续。采购机动车辆的,不具有财政部门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挂牌手续。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配合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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