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消费的措施合集12篇

时间:2024-02-20 14:41:59

理性消费的措施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1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2

一、饭店绿色管理措施研究的必要性

1.研究必要性

未来30年是世界旅游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国旅游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但旅游业的发展高度依赖当地的环境状况,这其中就包括支柱产业饭店行业,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国大多数饭店每年的能耗占其全年营收的10%,在饭店的成本开支中位列第二位。面对产业规模逐年加速扩张的局面,中国饭店业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通过节能环保手段控制成本也是人们的共识:作为耗能大户,饭店无论从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等角度考虑都更应该重视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饭店用品、设备将逐步走上便捷高效的低碳之路。饭店业对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所作的努力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发展并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饭店店的环境管理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创建“绿色饭店”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

专家指出,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和商业模式的成熟,在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作用下,饭店的投资回报期在延长,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饭店必须在市场和产品创新、品牌、品质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绿色管理作为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提升饭店品牌和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虽然国内许多饭店纷纷推出了各自的绿色管理措施,但如何根据自身的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绿色管理措施,加强品牌建设还没有引起国内饭店的重视。大多数饭店认为实施绿色管理将使自身成本增加,顾客也抱怨没有实际的感受。可见,国内很多饭店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绿色管理的价值。

2.研究意义

通过顾客视角的饭店绿色管理措施的研究,饭店在满足顾客需求、获取经济利润的同时,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要协调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和谐目标和生态平衡目标,尽可能的少污染或者不污染自然环境,实现环境保持、社会发展、经济提升三者的有机结合,为我国建设和发展和谐社会提供一些建议。

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努力完善前人关于顾客视角下绿色管理措施的研究,同时借鉴国外相关行业实施绿色管理措施的成功经验,为我国饭店的发展提出具有中国特色并兼具国际视角的绿色管理对策与建议。

二、顾客视角与饭店绿色管理措施关联性研究

在做了大量前期文献梳理工作,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资料,辅以实地调查与实证数据调查分析工作后,笔者研究发现对顾客而言,容易接受的绿色管理措施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较少的限制或前提条件;二是可靠的措施内容;三是措施有适度的涵盖面;四是措施表述对顾客简明扼要容易懂。这四个特点既有独立性又有相关性。

饭店是否推行环保虽然不是顾客住宿选择的主要因素,但也可作为饭店吸引顾客的卖点,在顾客选择饭店的过程中,绿色管理措施的前提属性和方便属性影响着顾客的风险感知。笔者发现绿色管理措施的前提属性与顾客的风险感知正相关,绿色管理措施的方便属性与顾客的风险感知负相关。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越多,顾客的风险感知越高,前提条件越少,顾客的风险感知越低;绿色管理措施越能被顾客方便使用、可靠度越高,顾客的风险感知越低,反之亦然。

在顾客选择饭店的过程中,绿色管理措施的方便属性影响着顾客价值感知。绿色管理措施的方便属性与价值感知正相关。顾客对饭店推行环保的态度越支持,其对绿色饭店的消费意愿就越高。绿色管理措施越通俗易懂,顾客的价值感知越高,措施越容易被顾客使用,顾客的价值感知越高,反之亦然。

在顾客选择饭店的过程中,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和耳闻的环保措施支持配合度较高,但对绿色饭店的特殊环保要求不同,消费者的反应差异很大,如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不每天更换布草和使用多次使用的洗衣布袋等方面有相当一部分顾客不支持,这说明还需通过绿色消费教育或政府的政策引导来促使消费者配合饭店的环保措施。绿色管理措施的方便属性通过价值感知和风险感知影响其消费意愿,方便属性还直接影响着顾客的消费意愿,两者之间呈正相关。

在顾客选择饭店的过程中,顾客对绿色管理措施的价值感知和风险感知影响其消费意愿。价值感知与消费意愿之间呈正相关,风险感知与消费意愿呈负相关。价值感知越高、风险感知越小,顾客的消费意愿越高,反之亦然。

三、饭店绿色管理措施设计与实施的建议

1.充分整合内外资源,发挥绿色管理措施的作用

由于现有饭店提供的服务产品本身具有标准化、同质化严重的问题,使得很多品牌饭店都在思考如何凸显特色,饭店则应该抓住这一发展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在绿色管理措施的制定、绿色产品的生产、流通和营销上投入更多的资源,以合理的价格和能够经受市场检验的品牌迅速占有市场份额。从而在有效满足绿色消费市场需求的同时保护自然环境,间接促进绿色消费的发展。精心设计的绿色管理措施可以将流行的绿色环保理念融入到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企业实实在在带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又向顾客传达了关于企业或服务的正面信息,从而提升顾客的价值感知,降低顾客的购买风险,增强顾客的消费意愿。并为饭店加强质量管理、改进经营绩效、获得竞争优势提供有效途径。因此,作为一个帮助企业提高利润、促进顾客满意的工具,绿色管理措施应该受到饭店管理者的重视。

饭店在推行绿色管理措施时候要综合考虑如何提高饭店的核心服务质量,绿色管理措施首先应该要提高客房的服务质量。尽量通过管理措施提高客房的卫生、简约、舒适等特点,给顾客以家的感觉,对于饭店的商务客人,绿色管理措施应该涉及绿色环保且便捷的商务设施。

2.合理设计绿色管理措施,降低顾客的风险感知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发挥打击假冒伪劣的职能,针对有关饭店企业伪绿色、伪低碳产品和服务进行处理,对于炒作概念、借机涨价的不合理的价格现象进行相应的规范和调控,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同时应在在绿色、节能、低碳的标准上,各行业协会通力合作,加强绿色认证、能耗认证,使得绿色措施的制订,绿色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消费有章可循。其次,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制定绿色管理措施。每个饭店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主要客源的特点,实施和宣传相应的绿色管理措施。精心设计和实施的措施,将抽象的环保理念转化为明确的可衡量的细节,能够降低消费者的购买风险,并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改进经营绩效、获得竞争优势提供有效途径。笔者研究发现。前提限制较少、内容可靠、涵盖适中、简明扼要的绿色管理措施能有效地降低顾客的风险感知。

3.挖掘绿色管理措施的潜力,提升顾客的价值感知

顾客在绿色饭店消费会因为饭店提供绿色食品、绿色客房造成顾客支付总成本的增加,或是减少了部分服务和服务设施。因此,绿色饭店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顾客支付的成本,并对其价值进行补偿,。研究发现,简明扼要执行方便的饭店绿色管理措施对顾客的价值感知影响最大。绿色管理措施的设计必须给顾客以舒适、便捷的感受,以细节的累积来提高顾客满意度从而培养顾客忠诚。因此,饭店在设计绿色管理措施的内容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内容,将服务有形化,能使顾客能准确地理解所遵守措施所带来的好处,增加顾客的感知利得。同时将自身的品牌与绿色理念结合起来,减少顾客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使顾客愿意支付溢价,忽略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4.关注顾客实际需求,加强绿色饭店宣传,培养绿色消费观念

饭店在制定绿色管理措施时,衡量措施是否合理、条款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可靠等,都必须以顾客的需求作为的标准。这就要求饭店的管理者要准确把握顾客的需求,全面的了解顾客的观点看法。要做到这些,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顾客参与到措施制度的设计中,用明确的措施内容反映顾客的需求和意愿,并且积极鼓励顾客参与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将顾客作为制度实施操作过程中的反馈渠道,这样才能建立最完善的绿色管理措施制度。而让顾客参与进来就需要对顾客进行绿色提醒,把客人视为环保的合作伙伴。为此,饭店应向客人宣传饭店的环保计划和创意,通过多方面综合的宣传渠道引导顾客树立节俭和环保的消费观念。让顾客认识到节能环保的绿色消费是一种高尚文明行为。此外,要充分调动饭店的一些有代表性的消费群体的绿色消费行为积极性,通过这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消费群体的表率作用,促进和引领其他顾客绿色消费观念的形成。通过各种媒体,如电视、报刊、网络等,对饭店的绿色经营理念和绿色消费概念进行宣传,还可以通过某些公益性活动来宣传企业的绿色形象,这样不仅能唤醒顾客的绿色消费意识,也能提高饭店品牌知名度,丰富饭店品牌内涵,是顾客和公众对饭店产生良好的形象认同感。

5.重视员工理念培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顾客的满意度

绿色管理的前提是绿色员工的存在,只有员工自身具备深厚的绿色理念,才能使绿色管理成为有力的管理手段,促进顾客绿色消费,推动绿色管理工作走向更高层次。绿色管理措施要发挥其对提升饭店服务水平的能动作用,必须加入人的因素。基本理念就是“人服务于人”,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同时重视员工的感受,并加强员工培训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让员工充分扮演企业形象的“使者”、绿色理念的“传播者”、服务的“创新者”、市场的“开拓者”等角色,从而在饭店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调查表明,照顾好了员工,员工才能将心比心对待顾客,然后顾客就会不断光顾。员工满意是创造顾客满意企业盈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饭店应该努力创造一种环境,员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员工受到尊重和公平的待遇,拥有学习、发挥潜力的机会,能够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与个人目标。

参考文献:

[1]许利华.提升服务感知价值的途径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12):37-38.

[2]李正茂.浅议旅游饭店绿色营销策略[J].现代商业,2009(21):15-16.

[3]姜锐.循环经济视角下的饭店能耗管理对策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0(35):8-9.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2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05-0046-05

目前,全球自然资源消耗量持续攀升,不可再生资源和依赖于生态系统的可再生资源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自“里约+20”峰会以来,人们愈发认识到可持续消费与生产对扭转资源过度消耗、实现绿色发展发挥的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可持续消费,已逐渐被视为绿色发展战略的必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领域。总体而言,可持续消费与可持续生产密不可分,通过调整经济体系运行方式等现实手段,在地球生态承载力范围内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全球范围内已经出现了大量促进可持续消费的政策措施与实践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经验。本文对现有可持续消费国际政策措施进行了回顾与比较,特别关注了传统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可持续消费模式与经验,并尝试提出了可持续消费国际实践带给中国的政策启示。

1 可持续消费国际政策措施概览

近20年来,人们对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的理解和关注日益增加,在全球、地区、国家、地方等多个层面上进行了大量探索与实践。在全球层面,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为地区和国家推动可持续消费与生产奠定了国际基础。2012年“里约+20”峰会又通过了一项有关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十年期计划框架-马拉喀什进程,建立了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的多方对话与合作平台。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开展多边环境协议(MEA)谈判,来推动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等国际协定的实施已经促使多国政府在产品生产、消费和处理阶段减少或限制使用会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减少生产与消费的环境影响。

很多地区和国家也积极制定和实施可持续消费战略与行动计划。在地区层面,欧洲制定了《欧盟可持续消费、生产和产业行动计划》[1],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成立了“可持续消费与生产领域政府专家区域委员会”。在国家层面,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的巴西、哥伦比亚、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墨西哥、秘鲁和乌拉圭等国已起草了可持续消费行动计划;捷克共和国、芬兰、波兰和英国都制定出了可持续消费和生产领域的全国性专门行动方案;而在东南欧地区、东欧、高加索和中亚地区、北美地区和西亚地区,国家层面的可持续消费和生产规划是现有国家战略或其他中短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国家层面的政策工具还包括监管类、经济类、信息化类、自愿协议类措施等。监管类工具主要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生产者延伸责任、化学品安全标准、禁止使用某种物质或产品的规定、建筑准则等。经济类措施主要包括:工业污染付费、家庭垃圾收费计划、排放交易体系、自然资源定价等。信息化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活动、产品可持续性标识、计算生态足迹的工具、可持续采购建议等。自愿协议措施通常为各种类型的协议,例如公私伙伴关系、认证计划、生产者延伸责任等机制。

为更好地帮助决策者制定可持续消费与生产战略与行动计划,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分别提出了一套评价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的指标体系,即“消费和生产方式变化核心指标体系” [2](见表1)和“可持续消费指标框架”(见表2)。

2 区域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实践

2008年,欧盟制定并颁布了“可持续消费、生产和产业行动计划”,重点关注改善产品的环境绩效以及增加对可持续产品的需求。该行动计划主要包括8个关键方面:对更多产品提出生态化设计要求;强化能源和环境标签体系;对高能效产品进行奖励和政府采购;实施绿色公共采购;产品数据和方法的一致性;与零售商和消费者合作;提高能源效率、促进生态创新和提高产业环境能力;在国际范围内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生产。

由于现有市场驱动力和工具(能源标签、生态标签和消费者信息)无法激励生产商开发创新高效设计方案,欧盟于2005年引进了生态设计指令。生态设计指令建立了产品生态设计强制性标准框架,以产品生命周期理念为基础,要求各行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该指令也是极少数既能提高能源效率又能减少CO2排放的政策工具。

除了欧盟层面的政策和措施,一些欧盟国家还采取了国家层面战略。根据2007年对欧洲国家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战略的调查显示,所有战略都采用了相似的措施和行动,包括生态标签、政府绿色采购、向消费者进行资源退化、污染和废物等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欧洲采用的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政策措施一般包括监管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化措施,每一种措施又分为强制性的和自愿性两类,具体情况见表3。

欧洲很少在可持续消费领域采用监管类措施(如禁令)。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对有损人类健康与环境的产品进行限制,其中一个成功案例是在欧洲范围内禁止使用危害环境的白炽灯泡;欧洲还有一些禁止某些消费行为的规定,比如要求进行家庭垃圾分类、禁止将不同垃圾混合(如食物残渣、电池和塑料)。

经济类措施主要是政府通过税费或公共支出来调控经济。此类措施往往通过定价或者改变购买行为来消除环境外部性。例如,汽油税是一个可以直接影响驾驶行为的经济工具;伦敦和斯德哥尔摩实施的交通拥堵费,对家庭提高能源效率进行补贴等实践也属于此类措施。此外一个重要的经济工具是奖惩制度,即对购买绿色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或免税,而对购买不环保产品的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

信息化措施也极少强制披露产品的环境信息。但是欧盟和国家广告法是一个例外,该法要求规范使用环境声明和营销术语(比如“有机”等字样),属于强制性信息工具。欧洲使用较多的是自愿性信息工具,包括产品生态标签(ISO一类)、环境产品声明(EPDs,ISO三类)、有机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的建议和教育等。然而,单独使用信息类工具不足以消除消费者理念与真实行为之间的巨大差距。

2.2 北美洲可持续消费政策实践

自2002年以来,美国和加拿大为支持马拉喀什进程实施已经召开了2次会议(2008年在华盛顿,2011年在渥太华)。但美国可持续消费的成效甚微,鲜有地区层面和国家层面的计划与战略。决策者仍然只从效率标准、信息传播和公共教育角度来解决现有资源使用造成的不利影响。目前,美国已经采取了一些与可持续消费相关的政策措施,例如鼓励“理性增长”,实施各种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以促进城市和郊区的集约发展,鼓励人们选择非机动车出行,实施社区农业种植计划等。

美国可持续消费的核心领域是粮食种植和分配网络,超越传统型农产品供应链,开展创新型安排。类似的实践还包括服装、儿童玩具、工具及其他家居用品的再利用和共享网络。

为了在美国制定可持续消费蓝图,北美地区有效利用了企业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关系,例如通过多方参与进程促成了建筑物“领先能源与环境设计”(LEED)认证的诞生。美国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节能、节水的环保产品,也向市场传递了“可持续消费”的有力信息。

2.3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可持续消费政策实践

2003年,拉丁美洲地区最先举办了关于“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马拉喀什进程”区域协商会议,建立了一个实施《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的平台。会议还制定了区域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战略,确定了优先事项、具体行动和具体试点项目。区域战略强调了强化政府机构能力的重要性,尤其强调了在生产和金融行业实施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政策与行动的重要性。

2003年,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成立了“可持续消费与生产领域政府专家区域委员会”,专门为该地区实施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战略提供支持。委员会与“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区环境部长论坛”紧密结合,共同支持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区域战略的实施。

2009年,管理技术和信息产业中心(CEGESTI)对拉美20个国家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调查。调查显示,其中14个国家建立了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相关措施和机制。其中,政策类占35%,计划类占20%,项目类占10%,活动类占5%,超过40%的国家把可持续政策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尽管各国在可持续消费机制理念与实施形式方面有所进展,但具体行动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超过80%的国家表示,可持续消费措施没有取得重大进展,主要原因是机制实施时间不长,并没有真正融入国家治理程序。在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工具使用方面,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最常用的是培训、技术援助和激励工具。最典型的激励措施是为环境投资提供融资、收税激励和自愿协议,法律、法规和惩罚手段则较少应用。目前,该地区已经确立了四项首要任务推动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包括:

(1)国家政策和战略:在发展政策、规划和战略中融入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标准;量化区域性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措施的成本效益;加强公民知识交流和培训;在大众消费品生产行业强调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重要性;尽力改善不良环境和社会影响。

(2)可持续生活方式:调整和采用措施帮助所有公民能负担得起可持续产品和服务;根据种族差异制定不同交流措施;鼓励在教育规划中纳入可持续消费教育;吸引采用更严格环境规范和标准的跨国企业。

(3)中小企业:优先发展次区域层面的环境或生态系统服务;协调并建立相关机制和经济手段,以促进行业向可持续方向转变,包括制定具体的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指标。

(4)可持续公共采购:提高决策者意识,推动国家层面实施可持续公共采购,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逐渐纳入环境和社会标准。

3 国际可持续消费实践的政策启示

可持续消费与生产正在逐步成为国际社会聚焦的重点。纵观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可持续消费与推动经济发展、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贫困、提高人类福祉密切相关,对中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对中国推动可持续消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有国际可持续消费政策措施的实施经验恰好为中国推动可持续消费提供了如下几点启示:

3.1 明确中国可持续消费战略定位,制定中国可持续消费战略与行动计划

目前,国际社会采用最多的政策措施就是战略与行动计划。中国国务院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模式。已将可持续消费和生产上升为战略目标。然而,中国的可持续消费实践刚刚起步,可持续消费理念尚未纳入各级决策层视野,也尚无针对中国具体国情的可持续消费战略与政策设计。亟需采取行动,充分明确可持续消费在中国的战略定位。在确定可持续消费的战略地位后,需要开展顶层设计,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消费战略与行动计划,明确中国实现可持续消费的长短期目标、重点领域、优先行动、实施方案、监督机制、保障措施等。战略与行动计划要遵循几个原则:了解产品生命周期、充分吸纳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政府、生产者和消费者)、提出一系列有效措施、提供综合政策框架等。

3.2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可持续消费和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在明确可持续消费战略定位与相关战略目标后,还需要配合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衡量实施进展。尽管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可持续消费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于中国与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发展阶段和经济水平不尽相同,不能完全套用现有可持续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必须根据中国国情,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消费和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随时评估中国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现状、进程、趋势,衡量政策效果,评价实施有效性,指导中国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的具体实践,推动向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模式的转变。此外,可持续消费与生产评价指标还应与GDP以外的用于衡量社会进步的指标体系密切联系起来,这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3.3 鼓励企业投资,加强公众参与

世界各主要地区的可持续消费实践显示,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参与对于推动可持续消费有着重大作用。目前的各类国际政策措施重点强调了政府的作用,还应充分调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可持续消费和生产作为一个新兴领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持续推动实现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模式转变,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政策工具(监管类措施、经济类措施、信息类措施等),鼓励企业对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投资。欧盟、北美以及拉丁美洲的经验表明,倡导可持续消费和绿色发展,需要与众多利益相关者建立同盟关系,需要开放渠道以便多方利益相关者进行参与。因此,在努力实现可持续消费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应开辟并建立开放的空间和渠道,以便于促进可持续消费与生产、鼓励公众参与的民间团体组织、企业、以及学术界进行对话和协商,共同推动实现可持续消费。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3

张慧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1级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著作权法定补偿请求权研究”(12BFX114)的初期成果以及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中国电影产业的版权制度研究”(2012B1303)研究成果。

电子书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也带来一个充满危机的时代,技术的发展使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更为简单、快捷,如何在电子书时代平衡作者、内容提供商、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是版权法律制度面临的难题。

一、技术措施在数字化作品中的适用

1. 技术措施的适用与争议

“版权法所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和方法。”[1]技术措施可以控制对作品内容的使用方式和复制、修改方式,甚至可以控制受保护内容在个人电脑上的安装及保存时间,确保所获得的内容只能在固定的设备上使用。

实际上,通过技术措施来控制作品的使用造成了存在于作者、内容提供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作者和内容提供商需要对作品设置技术措施保护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然而更多的消费者却希望获得更高质量的数字作品以及可以自由使用他们‘购买’的数字化作品并依照他们自己的意愿使用。”[2]显然,包含技术措施的数字作品使得顾客的期望落空,因而消费者对于技术措施十分不满,那些愿意接受付费使用电子作品的人认为,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因为技术措施对他们实施了限制。而且消费者普遍抱怨,使用技术措施的产品缺乏良好的兼容性。“有观点称,技术措施的使用是预先设定使用者会对数字化作品进行盗版,或者为盗版使用提供出租。”[3]反对技术措施的观点普遍认为,技术措施是对合法购买者使用的不公平锁定,使得他们不能按照自己的预想来使用合法购买的内容。

“对技术措施适用的争议仍然没有定论,但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人士对于苹果公司进入电子书市场表示失望,原因是苹果公司使用对电子书进行编码的技术措施来防止对其所提供的电子书的盗版等侵权行为。”[4]2009年,苹果公司已经宣布在iTunes中出售的数字音乐作品将不再使用技术措施,显然在电子书领域,苹果公司使用技术措施的行为被业内人士看做一种保守的商业模式。使用技术措施是权利人大力呼吁的结果,为什么在版权保护受到威胁的情势下,版权产业的参与者对技术措施的态度却发生截然不同的转变,要说明这个问题,可结合网络环境下的商业模式加以考察。

2. 技术措施与商业模式

技术措施发展并没有破坏目前的版权体系,相反,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目前,技术措施的适用看似打破了权利所有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但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技术措施会破坏版权法体系,相反,技术措施将推进商业模式的建立,过强的版权保护对市场是不利的。”[5]

苹果公司利用“fairplay”进行数字版权管理,但该技术措施的实施使得苹果公司的产品不能和其他设备兼容。这种全新商业模式被认为是数字音乐销售的经典商业模式,甚至苹果公司的竞争对手都承认,iTunes和Ipod代表了数字媒体产业的模式。

在苹果公司看来,技术措施与数字化作品的关系如此紧密,不可分离。“但在2009年初苹果公司突然宣布放弃在数字音乐作品中使用技术措施。苹果公司宣布转变商业模式是因为要顺应消费者对自由使用的要求。”[6]也可以说,苹果公司放弃了经典商业模式转而满足消费者希望获得的自由使用商业模式。苹果公司放弃技术措施保护的决定在互联网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全新灵活的商业模式,反映出:第一,苹果公司迎合消费者对于音乐作品使用方式的要求,因为技术措施对数字音乐作品的限制过多;第二,权利拥有者认识到过强的内容控制手段并不会改善盗版带来的影响以及利润的下滑,相反,可能还会适得其反。

“技术可用来帮助保护作品以制止未经许可的获取、复制、篡改、发行、表演或展示作品。由于技术发展的速度很快,因此基于专门技术而发展的保护和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可能是有限的。”[7]商业模式的转变正是对技术措施保护有限性的弥补。这并不是说技术措施遭到了全面否定,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技术措施仍然是保护版权利益的“一把锁”,在商业领域,是否选择技术措施则是一种商业策略。

二、电子书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商业模式的新发展

1. 电子书产业的版权保护困境

在我国,电子书版权保护的困境尤为突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多渠道获取电子书的不同商业模式,消费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取需要的作品。虽然这些电子书内容经过技术措施处理,但依然存在被非法破解的风险。此外,网络时代的到来培育了人们免费“分享”资源的理念,大量网络资源共享平台的出现使得作品被免费“分享”,而被“分享”的作品往往未经作者授权,版权纠纷不断。

大量泛滥的“山寨”电子设备的出现也给本来就严峻的电子书版权保护形势雪上加霜,人们根本无需付费就可以手持山寨设备,尽情下载免费网络电子书,网络俨然成为盗版作品的集散地。作家们根本无法从电子书出版中获得收入或收入根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对于电子书版权的授权顾虑重重,不敢轻易涉足。我国电子书市场呈现的畸形态势严重制约着电子书产业的发展,电子书版权保护制度面临着考验。

2. 电子书商业模式的新发展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书最重要消费市场之一。2010年,我国电子阅读器销量预计达300万台,销售额将达60亿元。“在商业模式上则形成了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运营商主导模式、以盛大和方正为代表的电子书门户模式、以汉王科技为代表的终端厂商主导模式,及以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为代表的出版社主导模式。”[8]各种商业模式都采取了技术措施保护手段,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签名技术、权限设置及认证制度。总体来看,我国电子书产业中所使用的技术措施比较严格,仅能在电脑和专用阅读器中阅读且不可以复制和传播。

美国是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领先国家,在美国比较有影响力的4家从事电子书业务的公司是:亚马逊、索尼、Barnes&Noble和苹果。这些企业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模式。亚马逊使用了强有力的技术措施保护从亚马逊公司购买的电子书版权。而索尼与Barnes&Noble则采取了一种开放的系统Epub,该系统只是在基础软件中使用了一层技术措施,因此,索尼公司与Barnes&Noble的电子书可以在任何使用Epub软件的平台中阅读。业内人士呼吁亚马逊公司不要利用编码锁住其提供的内容,而是加入Epub的使用行列中来,但尚没有得到响应。苹果公司则声明不会使用Epub软件而是使用苹果公司的“fairplay”技术措施来保护苹果公司获得的电子书版权。Barnes&Noble则了自己的电子阅览器――Nook。Nook同样使用了技术措施但是允许读者更改文件格式以及“分享”,即一个使用者可以借给另一个使用者阅读最多两周,当然要使用Nook软件,在借阅期间,第一个使用者就无权接触该作品了。

相比之下,美国电子书产业所使用的技术措施更灵活更具兼容性。而且据业内人士分析,技术措施保护手段将会从严格转向开放。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书市场将迎来如同之前电子音乐市场一样的竞争情景,技术措施仍然是电子书商业模式的一部分,使用技术措施仍然是内容提供商的责任,同样技术措施也不能完全解决版权的困境。

三、电子书版权保护中技术措施适用的新趋势

“技术措施、不兼容的播放器、自由获取,这些都已不是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了。”[9]完美的设计、合理的市场规划,例如iTunes就表明成功的商业模式在于提供一个合法的下载和在线使用的渠道。盗版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制定者和产业参与者无法采取措施来消除盗版带来的影响。电子书出版商至少应保证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电子内容要比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盗版内容更容易。

(一)技术措施仍然是保护电子书版权的有效手段

出版产业在使用技术措施的问题上出现分歧。随着更多的内容提供商和服务商进入市场,最重要的问题是是否使用技术措施以及怎样设计技术措施来保护版权。决定是否保护技术措施,网络出版商需要明确使用技术措施的缺陷:如技术措施并不能制止盗版和非法使用;无论技术措施设计得多么复杂,并不是不能被破解的。

网络出版商面临的另一个强大障碍是免费文化和分享理念。这些消费者不愿意为数字内容付费,而视技术措施为可规避的障碍,甚至是一种挑战,他们认为并不需要立法来保护技术措施。为避免陷入无休止的版权保护的争议中,版权所有者开始认识到允许消费者自由使用他们购买的内容,提高硬件产品的兼容性,将有助于改变电子产品在消费者眼中僵化的概念,可促进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措施适用的目的是防止未授权的内容被共享,但要确保消费者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所购买的内容。

尽管技术措施不能消灭盗版,却是有利的品牌内容工具,不同的内容提供商可在不同的技术措施的包装下出售相同的歌曲、图书。数字音乐产业证明了使用技术措施可说服版权所有者提供作品的电子版让公众分享。决定是否使用技术措施,内容提供商们需要谨慎设计技术措施的模式,预想可以得到怎样的良好结果。

(二)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kernochan法学研究中心在一份有关媒体与艺术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技术措施会促进内容提供方式的创新,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无疑,接受新模式有助于电子书产业的发展。网络出版商和内容提供商不需要再控制消费者的使用行为而是需要设计利用技术措施保护电子书版权的商业模式。在出版业的交易中,网络出版已是公认的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如果传统出版商害怕利润下滑,对电子书版权交易持有疑虑,仍采用严格僵化的技术措施来控制版权,这种方式显然违背了电子书贸易的发展趋势,也不利于鼓励顾客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电子书,同时还打击了作者创作和出售作品的积极性。

结 语

技术措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均受到认可,我国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在法律责任中也作了规定,但从逻辑上来讲不完善。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单设一章专门规定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确认了为保护著作权和相关权,权利人可采用技术保护措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技术措施并不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内容而是一种保护手段。适用技术措施固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也无法设计技术措施的适用程度。

目前的情况是,在版权产品内容相同的前提下,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因素取决于产品和个性化服务。盗版会变得越来越没有吸引力,因盗版者无法提供有吸引力的增值服务,这从苹果公司培养出的难以置信的品牌忠诚度可见一斑。随着电子书制作成本的降低,电子书的价格也更具吸引力,消费者也更愿意付费购买合法作品。消费的日趋良性化使得出版商、内容提供商和消费者都从中受益。技术措施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盗版带来的影响,但发展的根本动力还是源自不断地创新。灵活适用技术措施趋势切合了消费者的消费预期,也更符合消费者保护原则。作品的数字化趋势已经无法逆转,在互联网环境下,技术、创新与消费观念的改变是保持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梁志文. 数字著作权论[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10.

[2] PAMELA SAMUELSON&JASON SCHULTA.SHOULD COPYRIGHT OWNERS HAVE TO GIVE NOTICE OF THEIR USE OF 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J].J.ON TELECOMM.&HIGH TECH.L,2007(6):42.

[3] Priti Trivedi.Writing The Wrong:What The E-book Industry Can learn From Digital Music's Mistakes With DRM.[J]Journal Of Law And Policy,2011(33):925.

[4] Alex Pham. Apple to warp Digital Books in FairPlay Copy Protection.[2010-2].http:///news/blogs/.

[5] Mark H.Lyon.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DIGITAL AUDIO AND VIDEO:LEARNING FROM THE FAILURE OF AUDIO COMPACT DISC PROTECTION[J].SANTA CLARA COMPUTER &HIGH TECH.L.J,2007(23):656.

[6] Priti Trivedi.Writing The Wrong:What The E-book Industry Can learn From Digital Music's Mistakes With DRM.Journal Of Law And Policy,2011(33):927.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4

[正 文]

一、作为社会规范的技术与法律

技术是对人类生活极其广泛和深远的社会现实。相对于而言,技术对人们行为和实际生活世界的影响更为直接。① 就技术与法律的关系而言,技术作为经济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其进步直接推动着财富的增长,从而也推动着各种“权”的总量增长,并导致权利、权力分配原则和规则的变化。因而,作为现实的生产力,技术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决定着法这种以权利和权力为核心的社会规范的内容。② 恩格斯认为,作为社会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这种技术……也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被奴役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法等等。”③ 在版权法的进程中,印刷技术的成熟催生了版权法;复制和传播领域的技术进步又不断地打破版权法所维持的利益平衡,促使版权法不断地变革。

技术也以社会规范的面目出现在实际生活世界,直接、强制地规定和控制人们的行为。社会规范有多种形式,其中最为常见的有道德、习惯、纪律、法律等。技术作为行为规范发挥社会功能的现象在传统社会较为少见,但在社会已日益普遍,并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早在上世纪中期,美欧学者已经注意到这种现象并进行了热烈讨论,甚至有人提出所谓的“技术统治论”、“技术统治模式”。④ 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这个意义上的技术。

作为社会规范,技术与法律相互依存,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调整人们的行为,参与财产、利益和各种权利、权力的分配。这种意义上的技术,既需要法律承认、支持,又受到法律的限制。技术还常常能够为法律实施提供保障。例如,法律要求司机开车时系安全带,技术即可使得汽车在司机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无法启动。相对于法律,技术作为社会规范拥有很多优势。法律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公共强制力,必须耗费相当数量的公共资源,并只在国家强制力可以到达的范围内有效。而技术作为社会规范可更为直接、准确、高效、经济地发挥作用,因为它不仅可以树立人们行为的准则,还可以使得人们不得不根据该准则行事,从而直接实现规范内容。例如,具有防复制功能的CD即可使某些有侵权企图的消费者无法制作非法复制件,从而不得不遵守法律关于版权人拥有排他复制权的规定。因此,在能够通过技术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情况下,人们对技术规范的需求会超过法律规范。而且,技术规范发生作用不受国界限制,这一点对于环境下的权利人尤具吸引力。正是基于这一事实,有学者指出,网络政策中最显著的变化恐怕要算技术在其中的角色转变:技术即法律。⑤

二、版权关系中的技术保护和反技术规避:美欧的经验教训

技术保护措施与反技术规避规则是数字环境下版权关系中调整有关各方行为的两种重要工具,它们的关系集中体现了版权领域中技术与法律的关系。

通过技术保护措施来实现版权法赋予自己的排他权,对于中外版权人来说都不陌生。在模拟环境中,版权人多通过特殊的印刷方式和技术,使得盗版无法达到与正品一样的质量来防止被侵权。如果说在模拟环境中以技术保护措施来防止版权侵权的现象尚不多见,在信息则日渐普遍。在数字环境下,一方面,版权侵权变得如此简便、廉价,几乎任何人都有能力实施,且往往给版权人造成要比在模拟环境中大得多的损失;另一方面,传统司法救济对于保护版权人,特别是网络环境中版权人的利益却显得力不从心。技术保护措施使得版权人可以大量地减少和防止版权侵权,而不必承受版权诉讼带来的昂贵的律师费用、漫长的审理过程、不确定的审理结果和对判决的执行。因此,版权人越来越多地运用技术保护措施来规范公众的版权作品消费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版权人通过技术保护措施可以使大多数人事实上遵守其设定的消费其版权作品的规则,但对那些不愿意遵守且有能力对该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规避的人却无能为力。因此,版权人希望借助国家强制力对其技术保护措施加以保障。反技术规避规则,即禁止避免、绕开、清除、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等行为的法律规范,应运而生。版权法上最早的反技术规避条款可以追溯到美国1984年对生产、传播窃听电缆通讯设备的禁令。⑥ 此后不久,美国国会又通过禁止生产和传播对卫星通讯进行解密的设备和方式的法律,⑦ 并于1992年颁布《家庭音像录制法》,将关于禁止损坏数字录音录像设备复制控制机制的条款纳入其中。⑧ 进入数字时代后,为了回应版权人大量实施技术保护措施并获得法律承认的要求,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条约⑨ 均制定了反技术规避规则,要求签约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救济以制止对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的规避”。⑩ 之后,很多国家纷纷制定和完善自己的反技术规避规则,例如美国于1998年通过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11) 和欧盟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数字社会中统一版权和邻接权某些方面的指令》(12) 的反技术规避规则。美国数字版权法和欧盟版权指令中的反技术规避规则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反技术规避行为条款和反规避设备条款。反技术规避行为条款禁止实施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规避的行为,使得从事规避行为本身即可招致法律责任,不论其是否导致版权侵权。(13) 反规避设备条款则禁止生产、传播和提供帮助实施技术规避的任何设备和服务。(14) 为了避免反技术规避规则给予版权人过于强大的保护从而损害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美国数字版权法和欧盟版权指令均对技术规避禁止设立例外条款,允许消费者在十分严格的条件下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规避。(15)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5

摘要: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格局,企业市场营销环境也有很大改变.现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市场营销作为企业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措施应该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新时期下,企业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对策更好的适应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确保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说明了当前企业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并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分析了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有效对策.

http://

关键词 :市场营销;环境;变化;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5-0123-02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和企业内部管理密切相关,同时也和企业市场营销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市场营销主要是指企业在市场上推广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推出的服务,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顾客消费,从而实现企业产品价值,为企业增加经营利润.企业市场营销很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市场环境.21世纪全球进入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而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使我国市场营销环境出现了根本性变化,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现代企业应该根据市场营销环境的实际变化特点总结有效的应对策略.

1 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环境的具体变化

1.1 市场竞争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目前我国国内大多数地区已经发展成为买方市场阶段,消费者购买产品过剩,由于各企业生产产品过多,消费者选择余地越来越大,这使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但是目前我国国内很多企业仍然采用的是价格营销策略,这种市场营销策略非常低级,竞争企业在最后只会陷入两败俱伤的局面.同时,企业市场营销也会承担着国外企业的威胁以及压力,在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很快进入国际市场,当然国际市场更加具有开放性,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很好的发展机会以及平台,但是也为现代企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凭借着质优价廉的相对优势很快进军我国市场,争得了很多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国内部分企业为了打击本国同行业的其他对手,会和外国企业合作,这样就会使企业生产经营的利益结构越来越多元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多极化.这种变化必须要求现代企业以国际发展视角看待企业市场营销活动.

1.2 营销方式力求创新

自从第三次科技革命后,市场产品过剩,进而导致市场营销开始从“以生产者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移,市场营销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互联网技术被融入到市场营销活动中,衍生出电子商务这种营销方式.近年来,网络营销以及移动电话营销越来越多,相对于传统市场营销而言,这些营销方式可以更好的和消费者沟通、交流,更好的向消费者介绍企业产品以及服务.当前的社会,微信软件以及智能手机非常流行,很多商家开始借助微信平台向广大消费者推送关于商品的相关信息以及产品促销信息,这样可以吸引更多潜在消费者,从而提高销售额.

1.3 营销理念不断延伸

由于市场营销方式的转变,也导致企业市场营销理念发生相应转变,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理念并不是以销售量为中心目标,更多强调的是产品本身,同时也非常注重服务质量、产品品牌以及售后服务等,由此可见市场营销理念在不断延伸.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不仅应该注重生产经营效益,同时也应该注重社会责任以及社会效益,千万不可以牺牲环境、资源谋取经济效益,尽可能使企业效益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谐发展.其次,现代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以及个性化越来越突出,现代企业也在慢慢的普及各种私人定制服务.因此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理念更加系统化、全面化.

2 现代企业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几点对策

2.1 宏观市场营销变化的应对策略

2.1.1 协调性措施

所谓协调性措施主要是指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潜在的各种能力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对企业正常生产运营造成的影响.协调性措施可使企业市场营销策略和市场发展的实际要求保持同步,使企业不会由于不能适应大环境变化而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尽量使企业产品销售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下.通常协调性措施比较灵活,如果应用不合理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相反效果,不仅不会帮助企业适应市场营销环境变化造成的影响,也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因此,企业在采用协调性措施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在维护以往营销市场的基础上保证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持续、稳定运行.②整体分析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保证不会出现很大的损失.③一旦市场营销环境出现改变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并不会造成很大影响.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企业可以灵活自如的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使企业经济收入水平能够稳定、持续提高.

2.1.2 抵制性措施

抵制性措施主要是指企业采用一些合法、高效的手段抵制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限制,或者是利用一些合理、民主的手段适当调整一些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抵制性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避开各种不利因素对于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造成的影响,有效保护企业的发展.但是企业想要采用抵制性措施必须依赖一定的社会背景以及雄厚的资金支持,其实这也间接的提示只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企业在采用抵制性措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采用的一切维权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可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②采用的一切维权行为都不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③一切维权行为都应该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千万不可以在广大群众心中留下不良印象.

2.1.3 多元化措施

多元化策略也是企业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一种有效措施.如果宏观因素出现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想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暂时停产或者永久停产和宏观变动相关的产品,转移市场,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或者企业也可以重新定位自己的产品营销方式,结合产品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合理预测产品的未来走向,将资金投入到营销潜力更大的产品中.采用多元化营销方式有利于增加企业的产品销售方法以及渠道,确保可以正常销售产品,以防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使企业可以更好的应对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

2.2 微观市场营销变化的应对措施

2.2.1 同步性措施

同步性措施主要是指同行业其他企业对企业发展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下,如果本企业的发展相对于其他企业更好,则本企业只需要维持这种相对发展优势即可.但是如果本企业发展滞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情况下,本企业应该采用多种多样的措施不断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地位.企业采用同步性措施可以更好的适应大多数企业的实际发展,使企业可以和其他企业保持同一个发展水平,其他企业也不会因为忌讳自身过于出众的发展而对企业进行打压和攻击,同时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中可以更好的将内在潜能充分发挥出来.任何行业发展中都不可能会形成彻底的垄断市场,企业如果无法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发展地位,那么就应该学会和其他企业和平共处.

2.2.2 开发性措施

开发性措施主要是指企业在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很好的应对、处理客户的各种投诉意见,经过分析、总结客户对于企业当前产品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意识到自身的不足,然后再采用有效的弥补措施,这样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采用开发性措施可以在微观层面上调整企业的发展结构,使企业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对于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同时,应该不断改革创新客户不满意的产品,或者可以根据客户提出的各种需求重新研发新产品.在新产品开发阶段,企业应该向消费者透露关于新产品研发的相关信息,使消费者了解到这次新产品研发投入了大量资金,而且相关研发人员的技术较高,这样有利于激发消费者对于新产品的关注兴趣,也有利于消费者更加全面的了解关于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而提高新产品的销售量.

2.2.3 改变性措施

企业在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如果采用改变性措施的话,一旦企业面临产品被市场淘汰的风险时,不应该直接放弃经营这些产品,而应该通过有效的改变措施尽可能缓解这些现象.实际上改变性措施也就是挽回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知形象,同时尽可能将产品的销售情况恢复到正常轨道上,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经济损失.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加大对产品的宣传力度在当地积极组织一些相关的促销活动,适当将产品销售价格降低,进而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尽可能确保不会损害到企业的经济利益.

3 企业应该不断提高产品以及服务创新能力

3.1 积极创新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对于企业而言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现代消费者需求不断提高,之前产品性能已经很难完全满足现代人的实际需求,因此,现代企业应该积极创新核心产品,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营销地位,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大力引进各种先进的高新技术,在维持产品自身基本性能的前提条件下不断增加其他性能,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使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消费物超所值,这样也就可以很好的增加产品的受众群体.

3.2 产品形式创新

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相当快速,人们的日常生活质量水平日益提高,不管是日常生活必需品,还是高科技产品的市场生存周期不断缩短,产品淘汰速度越来越快,导致新产品的市场销售时间越来越短.因此,目前各行企业都在不断加强创新新产品的样式,提高新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从而不断满足消费者对于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对于产品销售而言,创新产品形式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产品包装换新的情况下,可大大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兴趣.比如,我国电子科技产品近年来的销售主要是提出“智能”产品的旗号,很多消费者因此提高了对这种新兴技术产品的购买兴趣,大大提高了智能科技产品的销售业绩.

3.3 创新产品性能

现代企业应该注重对产品性能的创新,而且在创新产品性能后应该加强相关的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新性能.在新的市场营销环境中,企业应该具备创新产品性能的意识,不断引入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加产品的使用性能.

总而言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阻碍,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给企业创造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现代企业应该明确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大体情况,从宏观以及微观两个层面上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不断增强产品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http://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6

    2研究模型与假设

    根据Vargo和Lusch(2004)提出的“服务主导逻辑”,顾客是价值的共同创造者,也是产品和服务组合的合作生产者,为顾客提供他们与企业合作的机会及与企业合作所需的资源,会丰富顾客的消费体验,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为此,服务性企业对顾客授权,给予顾客参与服务的机会,并对顾客进行教育,提供顾客参与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增加顾客感知的消费价值。

    2.1顾客教育Meer(1984)最早提出顾客教育这个概念。他认为,顾客教育是指企业将自身的观点和态度、知识和技能告知或传授给顾客和潜在顾客的一种有目的的、连续的、有组织的培训活动。然而,至今为止,学术界在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却非常少见。少数营销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顾客教育这一概念。Noel等人(1990)认为,顾客教育是指企业在各种培训方面所做出的努力;顾客教育以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形式呈现。Honebein(1997)指出,顾客教育是指企业与外部顾客系统地分享他们的知识与技能的过程。Sharma和Patterson(1999)认为,顾客教育指企业或组织向顾客或潜在顾客传授知识和技能的一种有目的的、持续的和有组织的培训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的销售,或是帮助顾客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Dankens和Anderson(2001)指出,顾客教育是指企业所提供的、与顾客购买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技能培训,顾客教育可以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Hennig-Thurau等人(2005)指出,顾客教育是指企业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顾客的技能,以便顾客有效地利用产品的价值。Honebein和Cammarano(2005)认为,顾客教育影响企业提高顾客的技能。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的学者对顾客教育的定义有所差别,但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企业应该把顾客教育看成是企业实施的一种教育性的、指导性的行为,旨在帮助顾客或潜在顾客了解产品特性或服务流程,从而提高顾客的满意感和忠诚感(Oumlil,Williams,2000)。为此,本文认为,顾客教育就是指企业或组织向其顾客或潜在顾客介绍自己的产品概念、特性或服务流程、内容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或培训活动。

    2.2顾客心理受权在现有文献中,学术界对授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组织行为学者对员工授权的研究。学术界对员工授权的研究分为两类:一类是从管理者与员工的关系角度出发研究授权管理,这种形式授权是自上而下的授权(Conger,Kanungo,1988),是机械的授权(Quinn,Spreitzer,1992),员工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者的权力下放,这种被动式的授权往往忽略了员工的个人特质因素(谢礼珊,汪纯孝,2004);另一类是从员工激励的角度出发研究授权管理,这种形式的授权是有机的授权,是自下而上的授权(Matthews,etal.,2003),是员工的受权心态(Conger,etal.,1998),斯普雷查称之为员工的心理受权。这类授权理论认为只有员工的心理状态才能激发员工对授权的认知,产生自我效能感、对工作环境的控制感等心理感知,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他们的工作绩效,员工心理受权是企业的授权措施与员工的工作绩效之间的中间桥梁,会对员工的工作绩效产生直接的影响(Quinn,Spreitzer,1997)。顾客受权的研究是由员工受权理论发展而来的,但二者存在差别。首先,顾客与员工都是作为个体的受权客体,营销学者可以从企业与员工或顾客的关系的角度和从企业对员工或顾客的激励的角度研究。从企业与员工或顾客个体的关系的角度来看,组织的授权措施和授权环境都会对员工和顾客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企业对员工或顾客个体的激励的角度来看,员工和顾客都会对组织的授权措施和授权环境做出反应,最终影响授权效果的不是组织的授权措施,而是员工与顾客的受权心态,只有个体对组织的授权措施做出积极的反应,组织的授权措施才会奏效。其次,员工与顾客在授权管理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力系统上,由于员工从属于组织,员工的离职代价比顾客的改换商家的代价要高得多,员工与组织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员工处于被动地位,授权通常只能是单方面的,即员工只能被动接受组织的授权;而顾客与组织在权力系统上是较为对等的,授权是双向的。企业对顾客授权,顾客可拒绝企业的授权,改换商家,也可把部分权利转还企业,让企业代替自己决策。

    因此,企业管理学者在顾客受权的理论研究中可借鉴员工受权理论的研究成果,却不应照搬员工授权理论(韩小芸,等,2011)。在现有文献中,少数服务管理学者借鉴员工授权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定义顾客授权概念。美国学者戈比森(Gibson,1991)通过对慢性病人的研究,指出授权是一个识别、促进、提高病人的能力以满足病人的需要、解决病人的问题、获得必要的资源以控制病人的生活的社会过程。在该定义中,戈比森强调病人获得必要的资源和病人对病情的控制感。李讷、安德鲁和查理斯(Len,etal.,2006)通过对顾客消费心理的分析,指出顾客受权是顾客在服务消费过程中对权力的一种心理体验,并不涉及权力的实际转移。在该定义中,李讷等人把顾客受权看做是顾客个人的心理体验,忽视了组织的作用。吉尔赫曼、约翰和保罗(Guilherme,etal.,2006)从消费者决策的角度定义顾客授权,他们认为顾客授权指企业增加顾客可选择的服务项目,提高顾客的消费能力,赋予顾客足够的权力进行消费决策。该定义强调组织向顾客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提高顾客的消费能力进而帮助顾客进行消费决策,忽略了顾客对组织授权措施的反应。本文认为,与企业对顾客的授权措施相比较,顾客对企业授权措施的心理感知,即顾客的受权心态,对顾客的消费态度和消费行为的影响更直接。

    因此,本文探讨顾客的心理受权,即顾客在企业授权措施与授权环境影响下产生的一种对服务经历的控制感,包含选择权、知情权和影响力三个维度(韩小芸,等,2011)。顾客教育指企业向顾客介绍本企业提供的产品概念、产品特性或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的一系列培训活动。Nayyar(1990)指出,顾客教育能够降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服务性企业实施顾客教育,向顾客提供消费信息和知识,提供顾客进行服务消费所需的技能方面的培训,可以增加顾客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了解程度,提高顾客的消费能力,进而增强顾客对消费过程的控制感。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H1:顾客教育对顾客心理受权有显着的直接正向影响。消费价值指顾客在比较自己获得的利益与付出的代价的基础上对产品或服务整体效用的评价(韩小芸,申文果,2009)。其中,顾客在消费过程中获得利益包括功能性利益、社交性利益、情感性利益等,而付出的代价则包括价格、时间、精力等。随着顾客参与服务的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顾客希望控制自己的消费经历,他们把自己对服务消费经历的控制权看作他们在服务消费过程中获得的一种利益。顾客对服务消费过程的控制感越强,他们感知的、获得的社交性利益越大,消费价值就越高。另外,顾客对服务经历的控制感强,意味着顾客对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影响较大,服务人员按照顾客的要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可增大顾客获得的功能性利益,提高顾客感知的消费价值。此外,服务过程是顾客与服务人员相互交往的过程,由于服务人员的主观性和差异性,服务人员的参与,增加了服务的不确定性和顾客感知的消费风险,而顾客感知的对服务消费经历的控制感能有效地降低顾客感知的消费风险,增加顾客感知的消费价值。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H2:顾客的心理受权对顾客感知的消费价值有显着的直接正向影响。购买产品和服务时,顾客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Bauer(1960)首先使用“顾客感知的风险”一词解释顾客的购物行为。他认为:“消费者的任何行动都会引起无法精确预见的后果,而且消费者至少会对某些后果感到不舒服”。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大多数营销学者和消费者行为学者关注的都是顾客感知的购物风险,而不是顾客实际面临的购物风险。为此,本文中的“顾客的风险”也是指“顾客感知的风险”。服务的无形性、差异性和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决定了消费者感知的服务购买风险大于产品购买风险。为降低购买风险,顾客希望自己能够控制服务消费经历。然而,根据控制理论,消费者是不可能完全控制服务过程的。服务性企业对顾客授权,增加顾客的消费选择,向顾客提供消费需要的相关信息和知识,可增强顾客对服务经历的控制感,进而降低顾客感知的服务购买风险。Bettman和Park(1980)也指出,顾客的知识能够降低他们感知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7

1费用效益法的提出

1.1效益的计算

如果措施指标确定,产生的效益就是实施预防性养护后性能曲线面积与零养护下相应年份的性能曲线面积之差,低于性能指标下限的部分不计为效益面积。

1.2费用的计算

(1)费用组成新建公路到养护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日常小修费用以及预防性养护费用,用路人产生的费用主要有油耗费用、轮胎消耗费、汽车修理费,并且不考虑残值。(2)日常养护费用对公路的日常养护本文参考同济大学提出的日常养护费用模型(1)式中:MCi为第i年养护费用,元/m2·年;PCIi为第i年路况指数;AADTi为第i年平均日交通量;a、b均为参数,根据实际情况标定。(3)用户费用①油耗费用。根据油耗一平整度关系建立油耗费用计算公式为(2)式中:CFL为汽车百公里燃油费,元/100km;x,y均为回归系数;FUC为燃油单价,元/L;IRI为国际平整度指数,m/km。(3)式中:CTC为轮耗费用,元/1000km;Pt为新轮胎价格;a0和ai为回归系数。③修理费用。保修材料的消耗费用为(客车)(5)式中:CPC为车俩修理消耗费用;Pvi为第i种类型车辆的价格;PCI为第i种类型车辆千车公里消耗的修理费用占新车价格的比例;e、f为模型的回归系数,k为维修费系数;Kp为车龄指数或车辆老化系数;CKM为车辆的累计行驶里程。1.3最佳时机的确定本文采用效益指标(EI)来评价最佳的预防性养护时机,且用每种方案的效益费用比与最大的效益费用比的比值来表示效益指标。效益指标的计算公式为(6)式中:EIi为第i个时间方案的效益指标;(E/C)i为第i个方案的效益费用比;(E/C)max为方案中效益费用比的最大值。

2实例分析

2.1零养护下的性能衰变曲线

收集了吉林省长太线、同三高速公路、济聊高速公路的性能数据,用PCI和IRI两个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到未采取措施下的变化趋势如表1所示。根据表2中的曲线方程以及指标的最低水平80,可以得出PCI和IRI达到最低水平时的路龄分别为4.5和10.6年,因此确定零养护下的分析周期为4.5年。

2.2相关费用及数据的确定

日常养护费用和交通量数据分别如表3和表4所示,年交通增长率为10%。不同车型的耗油单价、轮胎单价、新车价如表5所示。2.3实施预防性养护后效益以及总效益的计算①实施措施后PCI和IRI指标寿命及曲线方程NCHRP523报告表明,在连续两年实施碎石封层措施后,两方案的道路寿命相差为1.2年,而在天津某高速的养护工程中,连续两年实施微表处措施后的道路寿命相差1.3年左右。根据这些实体工程经验及措施本身的特性,同时结合PCI的最低水平80,拟定两种措施在不同时间实施时的道路寿命如表6所示。②各指标效益以及总效益的计算把PCI和IRI的权重定为0.85和0.15,根据零养护及各方案PCI和IRI的曲线方程以及各方案实施后PCI和IRI的寿命,计算出两种措施不同年份PCI值(表3)、总费用现值、总效益、效益费用比、效益指数EI等参数分别见表8和表9。

3结语

(1)在考虑多个路况评价指标的情况下,根据效益费用比最大的原则形成了确定最佳预防性养护时机的方法-效益费用法。用该方法计算出实施不同预防性养护措施的效益,结合日常小修费用、预防性养护工程费用,用路人产生油耗费用、轮胎消耗费、汽车修理费等,使得最佳时机选择更为科学。(2)依托现场的实体工程数据,采用路面状况指数(PCI)、国际平整度(IRI)两项指标对微表处、碎石封层两种预防性养护的最佳实施时机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效益费用法是一种确定最佳预防性养护时机的有效方法,且微表处、碎石封层都是在PCI下降到86附近时实施的效益费用比最大,对预防性养护工程的实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向峰,雍黎明.公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路况标准与时机决策研究[J].公路工程,2017,42(6):223-227.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8

一、定额计价、分项工程单价构成、单位工程项目划分、计价依据

1.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土木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4.计价依据不同。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二、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反映的成本价、结算的要求、风险处理的方式、项目的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

1.采用的计价模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定额其所报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平均价,

2.采用的单价方法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是除规费和税金的全费用单价。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土木工程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的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3.反映的成本价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个别成本;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4.结算的要求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基本上是包死的;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价,往往调整内容较多,容易引起纠纷。

5.风险处理的方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负责,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综合单价一经合同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工程量有变化),且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任;招标人相应在计算工程量时要准确,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从而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遇见费中考虑;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可以说投标人没有风险,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6.项目的划分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划分以实体列项,实体和措施项目相分离,施工方法、手段不列项,不设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这样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尽量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列项、实体和措施相结合,施工方法、手段单独列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规定,不能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7.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这是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或操作裕度等因素。

8.计量单位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是按基本单位计量;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1、强制性。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2、竞争性。竞争性表现在“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9

本文从公共福利理论和私人利益理论两个方面,来探讨一个亟需研究同时也非常有现  实意义的基础理论问题:经济法不同部门的内容和形式是如何反映经济的理性和要求的  ,或者,换言之,我们如何运用经济理论来洞察和预测:什么部门需要经济法,以及需  要什么形式的经济法措施?囿于经济法的部门繁多,法律措施庞杂,因此,笔者更愿意  对以上问题从后者的角度加以论述,即:怎样从经济法的内在经济理论导引出经济法的  外在法律形式,演绎和推测“什么部门需要经济法,以及需要什么形式的经济法措施”  。

二、公共福利理论对经济法法律形式的解释和预测

公共福利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法大规模发展的理论背景,也是解释经济法经济理  性的传统学说。公共福利理论的“市场失败”论被中国经济法学界普遍接受并被作为经  济法产生的必然性的最基本理由。但是,对于公共福利理论中更为精髓的部分,即市场  为什么会失败、市场失败的表现以及不同的市场失败原因如何决定经济法在不同的市场  部门的不同法律形式,却甚少有学者综合地系统地论述。

公共福利理论起源于三十年代的凯恩斯主义,它假定,市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  最优地配置资源,但是,在市场的实际运作中,这些理想条件往往不可能达到的,因此  ,需要政府管制来克服市场失败。市场失败有竞争不完全(imperfect  competition)、  市场运作不均衡(unbalanced  market  operation)、市场缺失(missing  market)和市场  不利结果(undesirable)等不同表现,这些不同的表现形式的成因有所区别,而他们所  要求的经济法的法律形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

1.市场竞争不完全

市场并非无处不在的。它有一个规模有小到大的发展过程。这就要求政府要制定物权  法和合同法,确定产权、强制执行合同来促进市场交易,加快市场的发展和发育,较少  交易费用,因为,由于规模效益,政府的管制要比个人的私力救济更有效。但是同时,  合同的绝对自由也使市场主体得以利用合同达成共谋反对市场竞争,生产商之间的协议  往往使商品价格偏离边际成本、商品的供应偏离有效需求。因此,就需要有反垄断法,  来监测市场主体竞争优势地位的形成,禁止卡特尔等限制竞争的寡头垄断协议以及惩处  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产品只由单个生产商供给要比由多个生产商相互竞争的  边际成本更低。自然垄断通常存在于需要巨额投资的行业,比如铁路、电力设施、煤气  管道、通信网络、自来水供应等,在这些行业,如果产品数量增加,则分摊到每个产品  的固定成本就下降,相应的单位产量的总成本也就下降,因此,垄断要比竞争更能优化  资源配置。但是,自然垄断的生产者为了谋求最大的生产效益,很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  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这样,生产商的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和市场整体资源配置的最  大化成了一对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国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国家产业集  团经营自然垄断产品的生产,使整个的生产置于国家控制之下,这以欧洲国家为典型;  另一种做法是由私人经营,但是政府采取限制性很强的管制措施,包括严格的市场准入  制度,维持垄断的状态,防止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同时采取严厉的价格管制,防止生产  商的过高定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典型的例子是美国。

2.市场运作不均衡

微观市场和宏观经济都存在市场运作不均衡的情况。

在微观市场上,首先,过度的竞争(excessive  competition)可能导致过长时期的生产  过剩。一定时期内的生产过剩是市场周期决定的,但是,在供过于求时,由于成本和技  术的问题,单个的生产商并不马上转产或减产,而是努力坚持到其他的生产商先减产或  转产,这在生产商个人来说是理性的选择。但是,如果所有的生产商都如此,则生产过  剩的持续时间就会超过合理的期限;其次,为了满足高峰时期的需要,生产过剩也不可  避免地会发生,比如,公共汽车、火车、地铁、旅游设施等为满足高峰时期旅客的需要  。再次,在市场基本上只有少数生产商竞争的情况下,各生产商对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  反应会很敏锐,一旦有其他导火线,就很可能爆发大规模的价格战,恶性价格战的结果  是使产品的价格处于边际成本之下,生产的效益低下。

生产过剩会导致很多不利后果:价格低于社会平均总成本,同时,价格的波动太剧烈  ,这种不确定性,妨碍了韦伯所说的市场经济的“可计量”[1];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  失去了正确判断的能力;还有,由于消费者失去判断商品真正价值的能力,商品交易的  安全和可靠程度也受到损害。为了克服生产过剩,经济法所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颁发  经营许可证,限制生产盲目扩大,有时候也制定最低价格管制措施。由于民航、铁路和  水路的客货运输最容易出现过度竞争的状态,因此,这一类的措施常常在这些部门的经  济法规中运用。比如,前一阵子的中国各民航公司机票竞相打折,民航总局三令五申机  票禁止打折,虽然民航总局的具体做法值得商榷(比如,这种一刀切的价格管制是否缺  乏必要的竞争灵活性),但是,从上述的角度来看,民航总局的禁令未必像媒体的批评  的那样毫无道理。

市场运作不均衡不仅发生在微观市场层面,也表现在宏观经济层面。经济活动在一定  时期内交替增长和下降(通常称为商业周期trade  cycle  or  husiness  cycle)是宏观经  济的特征。但是,在一个商业周期里面,由于缺乏就业信息以及劳工合同期限相对较长  ,商品市场的自我调节和劳工市场的自我调节不能同步。缺乏劳动生产要素的资本生产  要素,要么只能闲置,要么为了适应劳工市场而在效率相对低下的部门被消耗掉。而同  时,生产结构的调整使部分失业工人缺乏新部门所需的技术不能顺利再就业,而其原所  在部门又就业饱和,造成社会结构性失业。这样,一些社会阶层就在经济大潮的起伏中  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注:这种情况可能是中国现在40~50岁的人感受最深刻的。他们由  于历史的原因在前少年时期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没有技术和文化;他们是下岗大军的主  体,同时在再就业时又困难重重。他们的很多少上有老下有小,被生活的重担压得喘不  过气来。应该说,他们是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代人。)。根据凯恩斯主义[2],这种宏观  经济的失衡可以通过一定的经济法措施来纠正,主要的是财政和货币政策。不过,财政  和货币政策不针对具体部门,其效果也要一定时期后才能显现,作为补充,工资和价格  管制有时也被采用,比如,政府为了防止工资和一些必要生活产品价格过度起伏,影响  人们的基本生计,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个较短的时期,半年或一年)制定价格和工  资管制措施。

3.市场缺失

公共福利理论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市场并不存在,因此,只能通过政府管制来达到  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市场有可能不存在。

第一,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

为了说明有关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的信息不对称,尼尔森(nelson)把产品分为三  类:一个是“搜寻产品”(search  goods),即商品的质量可以在购买前被正确判断,比  如鲜花;一个“经验产品”(experience  goods),即商品只有被使用后才能确定其质量  ,比如二手车,再一个是信用产品(credence  goods),即使使用过后也不能判断其价值  ,比如医疗建议。[3]如果商品的质量在购买前不能被购买者正确判断出来(即经验产品  和信用产品),那么购买者就倾向于只愿意根据该产品的平均质量水平支付商品价格,  高质量的商品的高要价是不会被接受的。结果,高质量的产品反而被质量的产品驱逐出  该市场。最终,必然陷入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该市场上的产品质量越来越差,而购买者  愿意支付的价格也越来越低,质量较高的产品更多的被排斥到该市场之外。这就是所谓  逆向选择。

信息不对称还可能导致合同履行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滥用该优势的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最典型的例子是画家用劣质的颜料和律师给出没有依据的法律意见。  逆向选择揭示了政府在诸如建筑、美容、中介服务等行业颁发资质证明、许可证、设立  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措施的经济理由。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在这些市场中建立起商业  知识、职业技能和信用的最低标准,从而减少交易费用,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问  题。而对于信用产品而言,由于其具有质量不可观测的特性,要准确地建立最低的质量  标准以防止道德风险是很困难的。因此,在这些领域,解决反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通常  做法是通过由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可的行业自我约束规则,比如我国司法部就颁布了  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的《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这样做的理由是  ,维持该行业的最低质量标准,与该行业的从业人员有密切的利害关系,而且,就专业  知识而言,这种同业监督也可以更好的认识和维持该行业最低质量标准。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一个典型领域是保险市场。[4]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双  向的。投保方在投保项目的风险方面拥有信息优势,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因为有保险  作后盾,降低自己对所投保项目的维护保养水平,则产生了道德风险。而在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通过一定的手段掩盖自身真实的财务状况,并将收取的保费投向风险较大的方  面,这样的后果很可能是使投保人的利益遭到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因此,各国的保险  法一般都要求投保人要如实报告投保标的的风险和尽维修管理的注意义务,而为解决保  险公司方面的道德风险问题,各国一般是建立保险资信评估机构,并由具有国家主管部  门通过一定法律法规来认定保险资信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保证他们的客观、公正地评定各  保险公司信用等级的中介行为。[5]

如果消费者缺乏必要的商品信息,那么他们就必须为此付出搜寻成本(search  cost),  搜寻成本将降低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性价比,从而降低消费者购买意欲,导致该商品市  场萎缩。通过价格和质量的标志制度,可以减少搜寻成本。对于信用产品而言,则禁止  广告,避免消费者被虚假信息所误导,也是减少搜寻成本的有效手段。

第二,外部性(external  effect)

如果交易费用过高,也可能导致市场缺失。比如,交易费用阻碍了形成一个有效利用  环境资源的市场的形成。在市场经济中,产品的产量会一直增加,直到边际成本等于边  际收益,这时就会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益的最大化。如果市场运作正常,生产商为了其效  益的最大化,也会一直努力增加产量直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此,则生产效益的  最大化和资源配置的效益的最大化是想吻合的。但是,如果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非  效益就可能发生。外部性指的是一个经济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到第三人的生产或资源的利  用的状况,从而游离于市场之外。比如,如果一个上游的工厂往河里排放工业污水,那  么,下游的自来水供应公司就必须花费额外的费用来净化水源。因为这部分的净化水源  的成本并非由上游工厂承担,该工厂就会在边际成本(包括了环境资源的成本)大于边际  收益时仍然继续扩大生产,这样,资源的配置的效益得不到最大化。根据科斯定理,如  果产权明确和交易费用为零,任何权利的初始界定都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  如果“外部性”存在,私人的交易费用过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采取强制的手段  迫使外部性内部化。该类常见的措施有:政府制定汽车和食品的卫生标准,航空器的噪  音标准、产业集团排污许可制度以及强制汽车使用更为洁净的能源和发动机。

第三,公共产品(public  goods)

如果产品属于公共产品,该产品的市场也会缺失。所谓公共产品,是指产品具有“非  独占性”(non-excludability)——即不可能排除没有付费的人对该产品的使用或排除  的费用过高,以及“非排他性”(non-rivalness)——即一个人对该产品的使用不会影  响到另一个人对该产品的使用,典型的公共产品有灯塔、治安、海防、电视和广播信号  等[6]。公共产品领域存在“搭便车”问题和人们付费意愿不足的问题,因此,公共产  品的生产往往不足,甚至没有人愿意生产。如果已经有供应商供应该产品,消费者就倾  向于搭愿意付费的人的便车,毕竟公共产品是非独占的。另外,该产品总的最佳需求的  建立有赖于各消费者有关单位产品增加的边际效用。但是,因为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  消费者总会想着搭便车,因此,当消费者被问到他对于增加的公共产品的付费意愿时,  他会出于策略的考虑(strategic  reason),夸张或缩小其真正意愿。当这种消费意愿的  表达并不与实际付费相联系时,消费者倾向于夸张其意愿;反之,消费者会缩小其真正  意愿。因此,市场总也不能生产出符合最佳需求的公共产品数量,而政府管制则可以建  立公共产品的最佳需求以及通过税收强迫人们为此付费。很多产品,比如教育、卫生、  市政设施等都具公共产品特性的领域,往往需要政府依靠税收来组织供给。

4.不利市场结果

市场以效益挂帅,优胜劣汰是其不二法门;但社会的道德准则一般是同情弱者,鼓励  分享。因此,效率和公平往往站在了对立的两端。社会需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作出权衡  。因此,政府制定了法定最低工资,最高租金,对邮政、电讯、客运的补贴,卫生、医  疗、失业、伤残、养老等社会保障措施,其目的就在于防止市场不利结果,防止贫富过  分悬殊的时候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公共福利理论,政府管制不一定是有效的,在市场失败时,可  以有两种手段来纠正,一是市场本身的修复功能,二是政府的经济法措施,比如对于反  向选择的问题,市场本身的协调手段——产业集团的质量保证书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  以解决该问题,而前述的资质证明、许可证、规定交易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措施也可以解  决反向选择的问题;因此,如果用经济法的手段弥补市场失败比市场主体本身的协调更  为有效,则应该建立相应的经济法措施,但一旦政府管制的成本高于效益,该经济法措  施就应该取消。不过,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管制在组织和信息方面仍然比市场本身的协  调具有很多优势。比如,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政府可以强制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从  而在收集相关信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另外,政府的集中治理也克服了市场主体  的私力谈判的困难和省却了相关的组织费用。

三、私人利益理论对经济法法律形式的解释和预测

公共福利理论的立场——从公共福利的角度考察政府的经济法措施的经济理性内核—  —决定了其理想主义的色彩。因为,该立场有这样两个前提性假定,一是存在所谓的“  公共福利”并能为人们所观测到,二是实现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是政府的唯一目标,政府  的经济法措施真实反映了公共福利的要求。但是,这两个前提假定未免太理想化了:首  先,各个社会集团有自己不同的利益,是否可能把它们综合而为整体的公共福利?[7]第  二,虽然政府一般都宣称自己的所有措施都是为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但实际情况是否  如此呢?因此,带着对这两个前提的怀疑,与公共福利理论相对立的私人利益理论诞生  了。它从一个完全不同于公共福利的角度——私人利益给出了对经济法的一个全新的解  释和预测。如果说,公共福利理论是从“应然”的角度阐释经济法的经济理性内核,那  么,私人利益理论就是从“实然”的角度剖析问题。私人利益理论学者主要从以下一个  方面分析经济法措施的。

1.收入转移的发生

斯蒂格勒(Stigler)在1971年提出私人利益理论。他的理论的中心就是“管制(即本文  所称经济法措施)是应产业集团要求而生,首先是为产业集团利益制定和执行的。这是  规律所在”。[8]经济法措施可以给予产业集团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为产业集  团提供补贴,或者限制其它竞争者进入市场以提高产品价格;由经济法措施来设定最低  价格也比卡特尔协议要容易;政府的经济法措施还可以压制替代品的使用和提供产品和  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注:提供基础设施的典型例子是为航空企业的利益而提供补贴建  设机场。)。因此,产业集团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通过媒体、游说等活动努力增加自己  的政治影响,争取政府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法措施,这就是所谓“收入转移”(transfer income)。

在政治游说过程中,产业集团相对于个人来说,有更大的热情。因为,对于个人而言  ,一个政治观点的形成要花费巨大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而可期待的利益相比起来微不  足道。政府对某利益集团利益的“关照”要取决于该利益集团所表现的政治的组织能力  。成员较少的小集团比成员众多的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来,因为小集团组织的交易成本  更低,搭便车的问题也比较容易克服,协调其成员间的矛盾已大致共同的利益目标方面  也更容易,而且由于分摊人数少,每个成员从有利的法律措施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也更多  。当然,如果大集团中存在少数寡头,该集团也具有小集团的组织优势。而相对分散的  大集团在面临不利的经济法措施时,往往也可以有效的组织起来。但是,另一方面,大  集团也有它的优势。一般来讲,集团可以给予以下几个方面的政治支持:组织人力物力  参与政治宣传活动、筹集政治基金、为党派成员提供就业机会等。在这方面,由于大集  团人多势众,比小集团的力量要大。

根据以上分析,生产者比消费者更容易组织起来,从而政治影响力更大。因为生产者  的组织成本更低,生产者的人数比消费者的人数少的多,从经济法措施中所获利益也大  的多。而相反的,消费产品价格的小幅提高实在不能激励消费者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去  纠正这种有利于生产者的法律措施。

2.收入转移发生的部门和形式

虽然斯蒂格勒的理论对某些经济法措施比如补贴、市场准入、最低限价等的解释非常  令人信服,但是,他的理论却不能解释在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倾向特定消费者集团的  法律措施。比如,铁路、煤气、水电、邮政、通讯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是统一的,但实际  上,由于消费者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以及其他因素,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是不同的;还有  ,居民饮用水、学校和消防的用水一般也是免费的或者价格低于边际成本;医院可以获  得更便宜的电费;政府官员和军事人员的邮政通信免费。这些所谓“交叉补贴”(cross-subsidization)的现象,用斯蒂格勒的理论是解释不了的。面对质疑,佩尔茨曼  (Pelzman)发展了斯蒂格勒的理论,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假设:政治家会选择可以使政  治支持达到最大化的经济法措施;不仅产业集团会从经济法措施中获益,而且消费者集  团也可以从中获利;特定消费者集团也可以有效地组织起来;而且,组织和信息的成本  也使因为管制措施的一点点变化就立即撤回所有的政治支持成为不可能。他提出了“有  效管制”(effective  regulation)的理论[9]:价格低可以取悦消费者,而价格提高则  对产业集团有利。因此,政治家既要应产业集团要求提高价格,又要顾及消费者的选票  ,因此,他们运用收入转移,给予部分消费者以特权来拉拢其选票,弥补为产业集团的  利益提高价格而流失的消费者选票。这不仅揭示了交叉补贴现象的原因,而且据此可以  预测:激烈竞争的行业和垄断的行业会受到更多的经济法的管制。在前者,经济法的管  制可以减低竞争的激烈程度,产业集团因此拥有巨大的管制利益,而在后者,垄断价格  使消费者处于交易劣势,消费者强烈要求经济法管制的保护。而在经济法管制不可能使  价格严重偏离其边际成本的行业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产业集团,都不愿花费大量财力  物力争取相对较小的管制的利益,因此,经济法律法规也相对较少。这种解释似乎与实  际情况相吻合,经济法律法规不是发生在垄断行业比如电信、铁路,就是在激烈竞争的  行业比如中介、农业、货运等。

根据收入转移的理论,还可以推测政府会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法措施。一般地,收入转  移可以直接表现为补贴,间接表现为价格措施、质量措施和市场准入措施。总体来讲,  产业集团会比较偏爱间接支持,比如价格管制、数量限制和市场禁入措施而不是补贴等  直接支持。因为补贴等直接支持会刺激更多的潜在竞争者参与该市场竞争,从而使得各  产业集团所分得的补贴数额减少而竞争更激烈,反而对产业集团不利。但是,如果产品  的供给弹性不大,也就是说该产品在短期内不会因为价格的变动而使供给数量大幅变动  ,则产业集团会更喜欢补贴。因为分摊到每个社会主体的为提供补贴而征收的很少的税  收,就可以使得到补贴的少数产业集团获得很大金额。教育、医疗、城市交通等供给弹  性不大的领域,补贴是主要的收入转移的方式,相反地,在农业、航空、铁路公路运输  等领域,配额和价格管制的措施更常见。[10]

3.收入转移的规模

贝克尔对于

收入转移的规模的研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主要是通过阐释各利益集团之  间为争取收入转移而进行的相互竞争(即利益集团竞争理论,competition  betweeninterest  groups)来考察收入转移的规模[11]:有些利益集团因为更高的发展水平、有  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媒体、能更有效控制集团内部搭便车等原因在政治上有更大的影响力  ,同样的因素也使得这些集团在经济上更有效。因此,收入转移会从效率较低的集团通  过补贴、价格管制等形式转到这些效率较高的集团上来,但是,收入转移并不会无限制  的发展下去,其规模是有限的。因为收入转移的过程总是伴随着一部分社会福利的丧失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净损失”(deadweight  cost)。因此,高效的利益集团从收入转  移中获得的好处总是比低效的利益集团所受的损失少,这部分差额就是净损失。收入转  移的规模与净损失的规模成正比,换言之,收入转移的规模越大,净损失的数额越大,  而获得收入转移的部门的相对获益越小,因此,他们争取收入转移的热情也就越少,而  相反的,净损失的增加使得失去收入转移的部门的损失增大,从而反对收入转移的热情  增加。这一消一长,就使得双方的政治力量趋于平衡从而限制了收入转移的规模。根据  该理论,我们可以预测,获得收入补贴的部门总是相对于失去收入转移的部门要小。一  个部门越大,它所失去的收入转移(包括净损失)分摊到每个成员身上后也越少,其成员  反对收入转移的意愿相对地也不会太强烈。这个也许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为什么农业在发  达国家中是补贴的重点大户,而在我国,城乡的“剪刀差”却是压低农村农产品的价格  而抬高城市工业产品的价格,因为,农业的从业人口在发达国家中一般只占很小的比例  ,而我国却是一个90%人口为农业人口的大国。

贝克尔还认为,至少在对立的两个利益集团的规模和效率大致相当的情况下,收入转  移并不会对整体的经济效益有不良的影响,因为收入转移的结果可以使资源转移到效率  较高的部门。但是收入转移的过程却会导致资源浪费的,因为各利益集团要投入巨大的  人力物力去争取收入转移。如果各利益集团等量地削减它们投入到争取收入转移的费用  ,它们都会受益。因此,各种各样的限制利益集团对法律制定过程的影响的法律和法规  层出不穷,比如,在西方,规定向政党捐献政治献金的法律非常严格。

总体而言,私人利益理论在解释一些比如补贴、价格管制等经济管制的经济法措施比  较有说服力。而一些社会管制措施,比如,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社会保障的措施、食品  安全卫生措施,其受益者是分散的不具有强大组织力的个人,其责任人却是集中的具有  较强组织力的集团,似乎与上述私人利益理论的分析不符。不过,近年来,私人利益理  论学者也试图从私人利益的角度解释这些社会管制措施。他们认为,这些措施增加了企  业的成本,那些已经在该行业存在多年习惯了这些措施的企业在执行这些措施时比刚进  入的企业有优势,大企业比小企业更有能力承担这些义务。因此,这些措施就增加了潜  在竞争者进入该行业的门槛,小企业也会更容易地被排挤出市场。这些增加企业负担的  措施降低了竞争的激烈程度,反而对企业有利。[12]

四、结语

就“经济法的经济理性内核与外在法律形式”这样一个宏大的课题来说,上述的研究  无疑只是冰山的一角,值得研究的闪光点还非常多。比如,本文所着重的在于:从经济  的角度给出经济法各种法律措施存在的理由的正面论述,但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  ,在世界范围内却起行了一股放松管制的浪潮,很多经济法措施纷纷被取消,这种法律  形式转变的背后又蕴含了什么样的经济理性呢?当然,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还是可以  得出该问题的一些答案:从公共福利理论的角度看,放松管制的原因在于:技术进步和  需求变化克服了原来存在的市场失败。另外,出现了更为有效的纠正市场失败的新管制  措施,因此,原来的管制措施逐渐被取消。以私人利益理论学者的观点考察:首先,各  利益集团之间政治影响力的变化有可能导致管制措施的变化;第二,当比较有影响力的  利益集团认为放松管制对他们更为有利时,会要求放松管制;第三,当某一行业的利润  上限降低时,该行业成员也会减少争取经济法管制的热情,因为管制能带来的利益有限  ;第四,收入转移带来的净损失增加,税率上升,受管制损害者强烈要求放松管制。

总而言之,本文所论述的东西只是这一个题目的皮毛而已,还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的  东西待探索。如果我们可以真正洞察经济法的经济理性内核和外在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  ,我们的经济立法将合理有效的多。

【参考文献】

[1]韦伯,黄宪起,张晓琳.文明的脚步——韦伯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1987.190.

[2]Richard  L.Gordon(1999),Law  and  Macroeconomics[J/OL].663—665.From:http:/  /www.papers.ssrn.com.

[3]Nelson,Phillip(1970),information  and  consumer  behavior[J].78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311-329.

[4]Rothschild,Michael  and  Stiglitz,Joseph  E.(1976),Equilibrium  in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s[J].90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639-650.

[5]赵大治,黄振华.构建保险业资信评估机制[J/OL].中国保险,2002,(06).来源于  国研网:http://www.drcnet.com.cn/html-document/guoyan/insu/2002-08-13/110678  drcnetch  entechdfgdghdaA023.asp

[6]Musgrave,Richard  A.(1969),Provision  for  Social  Goods,in  Margolis,Julius and  Guitton  H.(eds)Public  Economics[M].New  York,St.Martin's  Press,124-125.

[7]Posner,Richard  A.(1974),Theories  of  Economic  Regulation[J].5  Bell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ience,335-358.

[8]Stigler,George  J.(1971),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J].2  Bell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2.

[9]Peltzman,Sam(1976),Towards  a  More  General  Theory  of  Regulation[J].19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11-240.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10

该措施出台后,中央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对此表态,直到1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一次新闻会上说,治理交通拥堵并不等同于对汽车工业的限制,也绝非各地出台治堵措施的初衷。国内各地可因地制宜、相互借鉴,学习国内国际的管理城市交通的经验,不断完善治堵办法。言外之意,需要揣摩一番。

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副司长陈建国在一个行业会议上也发表了看法。他的表态更直白些,他说中国不能随意限制消费,比如说限制汽车消费。因为中国要发展经济,限制了汽车消费,汽车就不用造了,那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对于如何处理汽车和交通、环境的矛盾,他说要“鼓励消费者购车,鼓励消费者节省用车”,当前急需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问题。

坊间传说,北京市在出台“限车”措施前,并未与发改委产业司沟通。在措施出台前一周,有人问陈建国是否北京要限车,陈回答说“他们不敢”。不料一周后,北京就宣布了“限车”措施,让他很是尴尬。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11

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007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3位,出口总额列世界第2位。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达到了65.2%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约15%,我国的出口不仅支撑了全球贸易的增长,而且对国内经济的贡献率也大大增强,为国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压力,带动了国内GDP高位持续增长。但2008年,风雨突变。据海关统计,当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出口1167.9亿美元,比前一年同期增长8.9%,增速同比回落9个百分点,不仅远低于同期我国总体外贸出口21.8%的增速,也创下近7年来我国对美出口增速的最低点,并首次降至个位数。海关总署的分析文章认为,由于美国仍是中国的第二大出口市场,且正是对美出口增幅回落造成同期我国外贸总体出口增速减

缓。采取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应对经济下滑是当务之急。

二、扩大内需之十大措施

经济增长有“三驾马车”,即扩大国内投资,刺激国内消费和扩大外贸出口。内需,即内部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两个方面。扩大内需主要是通过扩大国内投资和国内消费来带动国民经济增长。在全球经济放缓、需求疲软、外贸出口下降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内需就成为我们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关键。为此,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这十项措施:

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

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三、十大措施之评析

为什么出台这十项措施?能否起到预期效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怎样看待这些措施?

首先,政府为什么出台这些措施?显然,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防止经济下滑,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宏观经济学告诉我们,衡量一国经济进步与否的良好指标是人均实际GDP,而人均实际GDP的决定因素可以归结为一个词――生产率。增加物资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和技术知识的投资,是提高生产率,维持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

具体分析十大措施,有如下特点:

1、投资的主体是政府。

2、投资与政策支持双管齐下。

3、投资拉动举措向民生方面倾斜。十项措施其中至少有五项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与欠发达地区或低收入人群有关。

4、首次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税制转型改革列入了扩大内需的举措之中。

5、首次将促进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出了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6、注重开发清洁能源,加大物资资本、人力资本和技术知识的投资。

7、着重经济发展,不忘环境保护。

8、既重投资拉动,亦重消费能力培育。

总之,这十项措施明确具体,重点突出,统筹城乡,支持发展,改善民生,惠及百姓,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之,央行连续降息与及时出台的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的积极作用,必将一起发力,提升经济增长的活力。

四、个人观点

1、十大措施应以增加中低层居民收入,完善保障体系,培养消费能力为重点

消费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常常是“重投资、重出口、轻消费。”先是“开发区”热,后是“基本建设”热,再后来就是现在的“房地产”热。导致产能过热,消费不旺。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的最终消费率偏低,属于典型的高储蓄、低消费的国家。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看,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应为80%左右。

所以,我们应花大力气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居民的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坚持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建立符合国情的市场化、国际化的消费政策体系等。改善居民预期和防守心理,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提高居民消费倾向。心中牢固树立消费是生产力,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力,增加消费才是硬道理的信念。

2008年11月23日,发改委对外宣称起草消费刺激方案,方案涉及调高个税起征点、大范围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数个领域。这意味着继出台4万亿投资计划后,中国试图将拉动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又一引擎,对于消费者增强信心绝对是个利好。

2、顶住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人民币升值将导致中国经济崩溃。出口商品价格上升,出口更加困难;失业率将上升;农业受到严重冲击;劳动力价格上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日本常说的:“失去的十年”,罪魁祸首就是美国1985年逼迫日本签订广场协议,迫使日元升值,成功地把日本20多年的发展财富转移到了美国。这场美日的经济战争,以美国完胜而告终!美元以暂时性的贬值换取了日本20年的财富。我们必须引以为鉴,决不能步日本后尘。

理性消费的措施篇12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10-144-02

依据2008清单规范的推出,上海出台了2008清单实施细则,将总报价由以往的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报价三部分构成调整成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报价、规费项目清单报价、税金项目清单报价五部分构成。对以往综合单价的构成、措施费用、主材报价等做出了调整和更严格的要求,在招投标中要严格遵守。

1、新综合单价的构成

依据上海2008规范实施细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取消了已往综合单价中包含的规费和税金。

2、不可竞争费用

由措施项目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组成以及规费,税金构成。这部分费用必须按规定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1)措施项目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控制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报价时,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费率不得超过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所规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范围。如桥梁及护岸工程为2.6%-3%,超出此范围即为废标。

(2)规费:由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河道管理费五项组成。其中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上海市规定填报,按预计综合保险费=预计用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60%×5.5%×工期月计算;河道管理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3)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按纳税地分为市区3.48%;县镇3.4l%;其他3.28%计算。

(4)暂列金额、暂估价:与全国2008规范描述一致。

不可竞争费用在总报价的位置见表2。

3、报价评审的控制

3.1主要建筑材料报价评审的控制

部分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应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网站上最近一期的市场信息价。当前参照市场信息价报价的主要材料为:

钢筋(不分直径大小、规格型号)主材单价均参照投标月份市场信息价(不包括制作费和制作损耗等因素);

商品砼(不论石子粒径、坍落度等因素)主材单价均参照投标月份市场信息价(商品砼主材单价不含泵送费用)

任一清单子目中的钢筋或商品砼或方桩主要材料投标报价小于上述市场信息价/参照价的90%时或大于110%时,在开标结束招标工作小组对商务标进行分析后,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供评标委员会判别是否属恶意竞争或是哄抬价格,出现这些情况,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3.2人工报价的控制-

人工工日单价不得低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投标当月的各种r1日单价,否则,将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条款不是建管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投标报价要求,但在大型水利、市政、房建项目上已广泛使用。

3.3定额人工、机械含量控制

对招标文件清单组价共有四种方式:定额报价、工料机报价、自编定额报价、估价子目。使用定额组价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得低于相应定额消耗量的80%,采用先进技术并在投标文件附有详细的描述和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除外。否则,将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条款不是建管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投标报价要求,但在大型水利、市政、房建项目上已广泛使用。

4、总结

(1)依据我国工程建设的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风险的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应该包括规费和税金。

(2)在目前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作为不可竞争的做法是必要的。

(3)为防止投标单位低价恶意竞争的,对主材报价、人工消耗量、机械消耗量采取评审控制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s].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