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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动词是指由一个动词跟一个名词、或助词、或形容词、或动词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词所组成的动词结构,也就是一个动词跟另一个词的结合。形成复合动词的两个词,我们分别叫做前项要素和后项要素。后项要素在复合动词中表现出非同寻常的重要性,其意义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整个复合动词的应用。现主要对复合动词后项要素语法特征进行分析。
一、复合动词的构词类型
复合动词主要有动词跟动词的组合、动词跟名词的组合、动词跟形容词的组合。下面对它们进行一一介绍:(1)“动词+动词”型复合动词。此类复合动词一般是通过前项动词即前项要素跟后项动词即后项要素的连用所构成,是复合动词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动词,其用法和意义非常复杂。比如買い忘れる、立ち上がる、思い出す等。(2)“名词+动词”型复合动词。此类复合动词主要是指其前项要素为名词、后项要素为动词所组成的跟后项要素词性相同的复合动词。比如:手放す、目立つ、気づく。(3)“形容词+动词”型复合动词。此类复合动词主要是指其前项要素是以“だ”或者以“い”作为词尾的形容词的词干、其后项要素是一个动词所组成的复合动词。比如複雑すぎる、好き合う、近づく。(4)“动词+名词+する”型复合动词。此类动词比较特殊,它主要是指前项要素为动词,后项要素为名词,由于日语语序一般是谓语动词放在后面,名词一般放在前面,因此在此复合动词构成中信息传播,需在后项名词的词尾加上“する”,从而组成具有复合性质的サ变动词。比如:退院(する)、結婚(する)、入学(する)。由于以上四种复合动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第一种“动词+动词”型复合动词,因此,本文主要对此类动词后项要素的语法特征进行分析中国。
二、“动词+动词”型复合动词的分类
前面已经指出,“动词+动词”型复合动词是通过前项动词即前项要素跟后项动词即后项要素的连用所构成的。那么前项动词跟后项动词之间的所处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复合动词的意义。根据前项动词和后项动词的关系,“动词+动词”型复合动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并列型“V+V”复合动词
并列型“V+V”复合动词是指此复合动词的前项动词跟后项动词在意义上比较相近、词性也比较一致,其语法功能上和词汇构造上都有着相同的地位,复合后的动词跟单独的两词的意义基本相同。所以,此类复合动词中的前项动词跟后项动词是并列的,它们都是复合动词的中心词,即双中心词。比如:泣き叫ぶ、恋い慕う、好き好む等。
(1)子どもがだだをこねて、泣き叫んでいる。
(2)こんなところに好き好んで住んでいるわけではない。
(二)从属型“V+V”复合动词
从属型“V+V”复合动词是指此复合动词的前项动词跟后项动词处在一种从属的关系上,其前项动词是后项动词的修饰语,后项动词是前项动词的被修饰语。即此复合动词的中心词在后项动词上,前项动词为后项动词的手段、方式、状态进行修饰。此类复合动词由于其中心词在后项动词上面,那么它的词性应该取决于后项动词这一中心词词性。比如:引っかく、殴り殺す、押し倒す等。
(3)黒板を引っかく音を聞くと、不愉快です。
(4)犯人が鉄棒で被害者を殴り殺した。
(5)人に後ろから押し倒されました。
从属型“V+V”复合动词的前项动词和后项动词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其一是前项动词跟后项动词在时间上存在着一定的延续性,并且前项动词的词义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前项动词发生时间在先,后项动词发生时间在后,后项动词往往表示为动作的结果。比如(4)中的“殴って殺す”、(5)中的“押して倒す”;其二是前项动词在复合动词中的词义基本消失,不具有独立性,在复合动词中仅仅起着接头词的效果,比如(3)中的“引っかく”。
(三)动补型“V+V”复合动词
动补型“V+V”复合动词主要是指其前后项动词之间在词义上具有互补型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信息传播,即其一是前项动词是复合动作的行为动作,后项动词是前项动词的动作在趋向上的补充。其二是后项动词是复合动词的行为动作,前项动词是后项动词的修饰动词。比如:
(6)親子が触れ合う時間が少なくなっている。
(7)成功は努力に結びつく。
(四)与体(アスペクト)型“V+V”复合动词
与体(アスペクト)型“V+V”复合动词与动补型“V+V”复合动词在形态结构上相似,其都是一个中心动词跟一个辅助动词的组合。不同的是,动补型复合动词中的前项动词是比较独立,后项动词是前项动词的补充说明。而与体(アスペクト)型“V+V”复合动词中前项动作是辅的,后项动词是中心词,是处于一个主要的位置。然而它跟从属型复合动词又不一样,主要是由于从属型动词是两个动词是处于一种从属的关系当中,而与体(アスペクト)型“V+V”复合动词的后项动词具有一定的语法意义,具有一定的动词体态性,比如:“~続ける”、“~出す”、“~終わる”、“~始める”等。
(8)一晩中雨が降り続けたが、今朝やっとあがった。
(9)赤ちゃんは腹が減ったのか、泣き始めた。
从以上三个例举中,我们可以看出,此类复合动词中的前项动词具有一定的动作独立性,其后项动词对前项动词在体态上进行了补充说明。比如(8)中的“降り続けたが”、(9)中的“泣き始めた”,这类复合动词的自他词性都由前项动词所决定。
三、复合动词后项要素的语法特征
(一)复合动词后项要素的量及其分布
在前面已经介绍复合动词的四种类型,即并列型、从属型、动补型、与体型,这四种类型除了从属型之外,其他三种类型都是以后项动词为中心词的。可见,在复合动词中,后项动词的重要性。因此,对于复合动词的学习在于后项动词的把握,而后项动词的学习信息传播,则主要表现在后项元素语法特征的学习,后项元素语法特征是学习者学习复合动词所面临的重点也是难点。综合日语的整个复合动词,其中发现,能作为后项要素的动词有近500之多,但是大多数复合动词的后项动词往往集中在少数后项要素上,后项要素使用情况排序表如下:
顺序
后项要素
词数
顺序
后项要素
词数
1
誇るなど·守る·与える·招く·縊る·慕う258語
1
19
立つ
21
2
失せるなど·起こる·改める·間違う·詫びる72語
2
20
回す·出る·抜く
22
3
広めるなど·損じる·表す·知る·乱す·募る56語
3
21
替える·分ける
23
4
戻るなど·下す·向ける·遂げる·慣らす23語
4
22
入る
25
5
広げる·忘れる·混ぜる·澄ます·下がる等18个
5
23
掛る
27
6
固める·足す·変わる·落ちる·交わす
6
24
入れる
28
7
暮らす·放す·着く·崩す·明かす·合わす等18个
7
25
直す
32
8
違う·集める·こなす·割る
8
26
落とす
33
9
噫める·受ける·通す
9
27
掛ける
36
10
寄る·残る·破る·渡す·残す·歩く·抜ける
10
28
上がる·付く
38
11
下げる·下ろす·消す·越す
11
29
取る
39
12
去る·散らす·飛ばす·慣れる
12
30
返す
41
13
止める·渡る·戻す·潰す·当てる·果てる·詰める
13
31
合わせる·立てる·切る
49
14
払う
14
32
あう
69
15
損なう·捨てる·尽くす
15
33
付ける
81
16
起こす·違える·過ぎる·返る
16
34
上げる
85
17
倒す·寄せる
17
35
出す
113
18
回る·殺す
19
一、传播的一般模式
模式实际上是对现实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和简洁的描述,它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既可以表现静态的结构,又可以进行动态的描述,并且以一个独立的系统而存在。
最早的传播模式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斯多德模式,它扼要地提出了传播的五个基本要素:说话者、演讲内容、听众、效果及场合。而在传播学上具有奠基意义的传播模式是1948年哈罗德·拉斯韦尔提出的五W模式:Who,Says What,in Which Channel,to Whom,With What Effect(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取得了什么效渠)。然而,五W模式忽略了传播的反馈要素,仅是一个单向线性传播图式,事实上人类的传播活动并不是一个被动直线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继承性的双向互动过程。因此,此后很多学者在五W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少传播模式,如1954年威尔伯·施拉姆提出的高度循环性的奥斯古德——施拉姆模式,1967年丹斯提出了著名的螺旋模式,为某些循环方式无法描述和解释的传播现象提供了最好的图解。
由此可见,传播模式有一个积累、深化和发展的过程,其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单向线性到双向循环,由要素性到结构性,由静态到动态,由简单到复杂的进化过程。这个过程是我们分析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与结构模式的基础。
二、档案信息传播模式的构成
广义的档案信息传播包括档案馆(室)的档案信息传播活动和私人档案拥有者的档案信息传播活动。档案馆(室)的档案信息传播偏向于公共组织传播,而私人档案信息传播则倾向于人际传播。本文所讨论的档案信息传播活动指的是档案馆的档案信息的交流传递过程。
档案信息传播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传播,其传播活动本身既属于传播活动的大范畴,具有传播活动的一般规律,同时由于它的传播对象——档案信息是一种特殊的信息,其传播方式、活动规律无疑又具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因此,只有建立在共性与个性有机契合基础上的模式,才能反映出档案信息传播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档案信息传播结构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这里进行的模式分析主要是考察其传播过程中一些基本的构成要素,它们足以形成档案信息传播模式的基本框架结构。档案信息传播的结构包括五个基本要素:档案信息源、档案馆、传播渠道、档案信息受众和反馈。这五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循环互动,共同构成了这样一个传播过程:
附图
1.档案信息源。即各种各样的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通过档案馆有意识、有目的、有选择地收集进馆。
2.档案馆。在档案馆中,经过整理、鉴定、加工等常规程序将档案信息有序化,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传播方式传递给相应的档案信息受众。
3.传播渠道。包括公共组织传播渠道和大众传播渠道。档案信息传播者可以决定档案信息传播渠道,档案信息受众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际需要选择一定的传播方式获得相应的档案信息。
4.档案信息受众。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档案用户,还包括主动或者被动接触到档案信息的人。
5.反馈。档案信息受众对传播效果的反应信息反馈给传播者之后构成了一次传播流动过程,传播者根据受众的反馈信息做出相应的调整,然后又开始新一轮的档案信息传播。
在上述档案信息传播模式中,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档案信息既可以进入大众传播系统转换为其他形式,从而进入人际传播、市场传播和公共组织传播渠道,也可以直接进入公共组织传播渠道。传播者在一般传播模式中主要是作为信息源的传播和报导者身份出现,而档案信息传播者既是档案信息的收集者、整理加工的把关人,更是承担市场及公共渠道档案信息传播活动的中介人。档案信息受众也比较复杂,既可以是大众传播的直接受众或消费者,也可以是公共组织传播的档案用户。不同的传播渠道和方式中的传播对象是复杂的、多元的,这是由传播途径的多元并存和传播对象存在的不同社会角色等方面因素决定的。受众的反馈活动是检验传播取得什么样的效果的重要环节,一般是由此构成档案信息传播活动再一次实现的一个螺旋过程,因此这种反馈具有循环性。
三、档案信息传播模式的分析
1.传播的起点
一般的传播模式都以传播者(个人或群体)作为传播的起点,传播者将已经准备好的信息传递出去,笔者认为这种传播起点是不适用于档案信息传播模式的。
近年来,档案数量的急剧暴涨与库房容量相对有限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档案界,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档案馆加大了鉴定工作的力度,并且提出了要介入文件管理流程进行前端控制,以保证在有限的空间内容纳最多、最有价值的档案信息。档案馆对档案信息源的鉴别、选择、收集工作成了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理应是档案信息传播的起始。如果把档案信息源置于档案馆之后,人们很容易误认为档案馆的传播任务只是将已经收藏的档案信息传播出去,而档案馆对分散在社会中的大量的档案信息的选择、收集这项基本功能就突出不了了。
档案馆馆藏的质量是传播活动的基础,没有高质量的馆藏就不可能有好的传播效果。我国档案馆馆藏结构不合理是老大难问题,以这样的馆藏为基础进行的传播活动效果不理想是意料之中的事,因此,应当把档案信息源提前到传播者之前,强调档案馆的“把关人”作用,严格控制进入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的比例及质量,优化馆藏结构,为档案信息传播打好基础。档案馆一些中心工作的开展需要馆藏以外的信息,例如举办展览,光靠馆藏不够,必须搜集馆藏以外的信息作为补充。因此,档案馆深层次上的档案信息传播并不仅仅是将馆内有序化的档案信息传递给受众这样简单,其真正内涵应是将分散在社会中无序化的、有用的档案信息经过整序、加工之后传递给受众。
2.传播渠道
档案信息传播的渠道包括大众传播渠道和公共组织传播渠道两种,以公共组织传播渠道为主。一方面,档案信息受众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所公布的档案信息、档案信息的作用及利用档案的规章制度,接触、了解、选择档案信息,清楚档案信息的出处,了解利用档案信息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档案信息受众也可以亲自到档案馆,运用档案馆所提供的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全宗索引、分类目录、主题目录、专题目录等)查询馆藏内是否有符合自己需求的档案信息,并将查得的需求信息转换成信息代码,向档案工作者提出受传需求,档案工作者据此通过档案阅览、档案外借、制发档案复制件、制发档案证明或咨询服务等形式传播档案信息,也就是档案馆的利用服务工作。由此可见,档案馆在档案信息传播中担任中介的角色,是档案信息受众与档案信息间联系的桥梁,在社会档案信息资源无限扩大与受众个性化需求之间建立起对应的关系。
此外,在一般传播模式中,整个传播方向是单向式的,即受众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对传播渠道是不具有支配性和选择性的,是完全被动的。而在档案信息传播模式中,在传播渠道和受众之间的箭头标志是双向的,即档案信息受众对传播渠道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对于档案信息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档案信息传递最终究竟是通过哪一种渠道进行,不仅传播者有决定作用,受众也有自己的选择空间,是由双方共同决定的。
3.档案信息受众
传播渠道的多元性也决定了档案信息受众具有数量众多、构成复杂、分布广泛、分散流动的特点,因为档案信息传播的信息是为大众提供的,大众的外延可以涵盖所有的人类社会成员,任何人都可以接受档案信息传播的内容。从可能性上讲,在档案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大众即档案信息的受众。但是,从现实上说,只有当大众介入档案信息传播过程,采取某种主动行为,比如去档案馆阅览室阅览档案、看档案杂志、参加档案工作会议等,才能成为档案信息传播的受众。因此,严格地说,档案信息受众是指档案信息的利用者和接触者。
一直以来,档案界将档案用户视为档案信息受众的全部,事实上,档案用户只是在档案馆以阅览、复制、摘录档案信息或者制发档案证明等形式使用档案的直接利用者,而在档案公布、档案宣传、档案编研产品的发行、售卖工作以及在大众传播媒介中接触和阅读档案信息的人应当也是档案信息的受众,因为通过与档案信息的接触,接触者的态度和行为也可能会有所改变,从而产生不同的档案信息传播效果。因此,根据传播渠道的不同,档案信息传播的对象可分为大众传播的直接消费者和组织传播的公共利用者,具体来说,既有一般意义上的档案用户,也有观众、听众、读者、网民等等。
4.反馈
传播活动的最后结果就是受众接收到信息,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不论是好是坏。但是,如果受众不把取得效果的信息回传给传播者,传播者就不知道自己的传播最终有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这样的传播过程是不完整的,因此,一个完整的传播模式必须建立一个反馈信息机制。笔者在所提出的档案信息传播模式中也把信息反馈作为其中一个基本要素。
信息反馈是档案信息传播后所产生的信息回流,是检验传播活动效果的重要环节。由于传播渠道与受众的多元性,档案信息传播的反馈活动同样具有多向性和复杂性,除了反馈到传播者——档案馆,还会反馈到传播渠道中的大众传播组织——报纸、杂志、电台等。相对来说,向大众传播组织的反馈一般是迟滞性的,而向档案馆反馈则是直接性的,一般由此构成档案信息传播活动再一次实现的一个螺旋过程,因此这种反馈具有循环性。
档案信息传播的反馈信息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告诉档案信息传播者应该继续传播,也可以是要求档案信息传播者改变或者纠正原有传播内容或传播方式,然后再进行传播,或者是要求停止传播。档案馆根据相应的反馈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改进或提高原有的传播内容或方式,定能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
四、结束语
构建档案信息传播模式,是使档案信息传播研究适应传播现实变化的一种尝试,在帮助了解档案信息传播过程的同时,揭示了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从中获得对档案信息传播活动宏观地把握和全面抽象。尽管本文所提出的档案信息传播模式比较简单,但已抓住了问题的主要方面,突出了档案信息源、档案馆、传播渠道、档案信息受众、反馈等档案信息传播的基本问题。通过这个模式我们能够简明又清楚地了解档案信息传播的结构和过程,了解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参考文献
1.周庆山《文献传播学》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7。
2.田野,张长海《传播学视野下的档案观念和档案 工作》档案管理,2001(1)。
对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现象及其规律进行研究,对于灾害信息传播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种社会需求,灾害信息传播现象及其规律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
灾害信息传播的研究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外灾害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当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在努力探索如何减轻灾害损失。减轻灾害损失的基本前提就是认识灾害,这既包括灾害本体认知,也包括灾害与社会生活的各种联系。灾害信息传播研究就是致力于对灾害事件中信息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探究,从而为人类防灾减灾事业提供理论支持。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催生了国家顶层设计对于灾害相关领域研究的支持和引导。在2011年10月16日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这些都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力支持。
灾害信息传播的研究维度
笔者认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灾害信息传播要素和灾害信息传播简史研究;第二个维度是应用研究,主要包括案例研究。
(一)灾害信息传播要素研究
灾害信息传播归根结底是信息传播,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不能缺少传播者、媒介、受众、信息和效果等要素。
灾害信息传播者研究。在拉斯韦尔的“5W”模式中,传播者是信息传播的第一要素,也是开始灾害信息传播行为的第一关。卢因将传播者视为把关人,决定着信息能否进入传播渠道和以何种形态进入传播渠道。在常态的信息传播活动中,专业传播者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媒介组织提供的物质保障,赢得了受众的信任,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力量。但是灾害事件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专业传播者在灾害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缺席”,无法在第一时间记录信息和传递信息。随着影像记录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公众媒介素养的提高,业余传播者在信息传递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在灾害事件中,业余传播者的在场有效填补了专业传播者的缺席,利用随手的DV、数码相机、手机等设备将灾害发生的瞬间记录下来。2001年美国“9・11”事件、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日本地震,都留下了灾害发生瞬间的宝贵视频,为受众了解灾害事件和灾害学研究提供了完整的资料。完整有效的灾害信息传播过程,需要专业传播者和业余传播者之间的紧密合作。灾害突发时,需要业余传播者迅速捕捉第一时间发生的客观事实。当灾害事件发生后,专业传播者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接手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按照信息传播的客观规律和新闻传播政策的要求传递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专业传播者和业余传播者在灾害信息传播中是并存的,业余传播者是专业传播者的有效补充,二者的作用同等重要,互相不可替代。
灾害信息传播媒介研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往往造成电力、交通、通信被破坏,这就大大阻碍了传播媒介向灾害地区传递信息。灾区受众和灾害救助对于信息传播的强烈需求得不到有力满足。笔者在参与汶川地震救助情况的社会调查时,曾通过详细的问卷调查了解灾区的信息传播状况。受到电力、交通、通信的影响,汶川地震重灾区汶川、都江堰、北川等地的信息传递主要依赖于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大众传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在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中,只有广播媒介凭借着较低的物质依赖性仍然发挥作用。[1]此外,刘晓岚等学者对于灾害信息传播阶段性特征的研究也是从媒介角度进行考察的。[2]物质依赖性是大众传播媒介在灾害事件中对于灾区发挥作用的重要制约因素。印刷媒介离不开电力、交通,具有易损性,电视媒介和网络媒介离不开电力、通信信号,信息接收终端相对庞大、沉重,都使得这些媒介在灾区的信息传播中很难或无法发挥作用。广播媒介在灾区信息传播中发挥着生命线作用,成为灾区人际传播的重要信息来源,并有力指导了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指出:“开展国家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灾害信息传播受众研究。按照所处区域的不同,可以将灾害信息传播受众分为灾区受众和受众。灾区受众是灾害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无论是否在灾害事件中受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他们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他们对灾害信息的需求不同于受众。灾区受众的信息需求具有单一性,他们只关注与灾害紧密相关的信息,常态的信息传播方式不能满足他们对信息的需求,相反还会冲淡对灾害事件的关注,容易在灾区受众中形成消极的影响,不利于灾害救助和灾区受众心理抚慰的进行。在信息接收方式上,灾区受众常常缺乏理性,这就要求灾害信息要浅显易懂,没有歧义。正是对于灾害信息需求的不同和理解方式的差异,要求灾害信息传播媒介对于不同的受众传递不同的信息,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灾区受众对于灾害信息的过度阐释,才能保证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灾害信息研究。信息是一个传播学概念,指的是由一组相互关联的有意义符号组成,能够表达某种完整意义的信息。灾害信息指的是与灾害事件相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大众传媒传播的信息,也包括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中与灾害相关的信息。灾害信息具有以下特点:①重大性,灾害事件往往对人类社会造成较大损失,这些信息的传播常常影响着社会稳定;②破坏性,灾害信息一旦传播不当,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而影响社会稳定;③时效性,任何不及时报道灾害信息的行为都违背了受众的知情权。对灾害事件中的流言和谣言的研究也是灾害信息的重要内容。灾害事件常常引发集合行为,加之大众传播信息缺损严重,灾害事件常常成为流言和谣言传播的“重灾区”。近年来,自然灾害事件和人为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社会公众处于一种安全恐慌之中,这样的心理状态最适合流言和谣言的传播,流言和谣言传播速度也更快,产生的影响也更大,日本地震后我国全国性的抢购食盐风潮就显示了谣言的巨大威力。
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研究。灾害信息传播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灾害信息传播媒介要将政府意向和受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在我国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新闻实践中,对灾害信息传播总是控制得多、放开得少,虽然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众的知情权。媒体竞争的加剧和公众素养的提升,对灾害信息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强化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这是媒介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衡量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要依赖于“四个有利于”的标准,即灾害信息传播是否有利于满足受众知情权,是否有利于灾害救助顺利开展,是否有利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否有利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实现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需要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首先从政府方面,应该坚持“三善论”(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从媒体方面,要积极形成传播合力,拓宽信息反馈渠道;从受众层面,要开展有效的信息监督,及时反馈信息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从媒体方面,需要调整灾害信息传播策略,做到两头满意。[3]
(二)灾害信息传播案例研究
每一次灾害事件发生之后,都有人对这次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专门的研究,这种以案例形式开展的研究并未完全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单纯媒介批评的层面,对于灾害信息传播的未来走向提出过很多很好的建议。例如2003年非典事件中,新闻理论界对中国媒体在非典初期“集体失语”现象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有效督促了新闻媒体对灾害事件的及时介入;2009年全球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中,我国媒体吸取了非典报道的教训,正确估计了这一全球性事件的巨大新闻价值,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并持续报道了半年时间,尽管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平缓期报道的同质化现象,但是总的来说,较非典疫情报道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的报道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诟病。笔者在《管窥新闻联播2008年冰冻灾害报道》一文中指出,以央视《新闻联播》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在这一灾害事件报道中存在三对矛盾:灾害事件的突发性和新闻报道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灾害事件的破坏性和新闻报道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灾害事件的客观性和新闻报道的主观倾向性之间的矛盾。紧随其后的汶川地震新闻报道就有效弥合了这三对矛盾,成为新时期灾害信息传播的典范。此外,对于“7・23”甬温线特大交通事故,《新闻实践》、《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记者》、《新闻爱好者》等刊物及时刊发了一系列案例研究文章,对这一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了阐述。
从目前对灾害信息传播开展的研究来看,案例研究仍然占据多数。这是因为不断发生的客观变动为理论家提供了无尽的研究对象。随着网络资源共享的发展,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也变得简单,研究者能够轻易地将特定媒体对某一灾害事件的报道内容收集穷尽,维护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而在传播学学科体系中,寻找新的交叉研究点进行理论创新,则很可能是一件劳而无功的事情,因此,灾害信息传播研究中,研究者对于案例研究的兴趣远远大于基础理论研究。
灾害信息传播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灾害信息传播属于传播学的一个分支,是对与灾害事件相关的信息传播系统进行的研究。对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进行实证研究,也是当前传播学研究的热点。据邵培仁、杨丽萍对SSCI收录期刊《传播学刊》21世纪第一个10年发表的332篇论文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的传播学研究中“对于美国‘9・11’事件、炭疽病毒、欧洲的疯牛病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社会影响极大的异常疾病和危机事件的及时关注和跟踪研究,既体现了高度的现实敏感性,也体现了学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4]。可以说,在这些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的灾害信息传播理论,对于丰富和深化传播学研究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灾害信息传播研究是随着近年来灾害事件频发兴起的。新媒体介入媒介竞争,打破了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草根媒体信息的低门槛准入,逐渐改变了受众的信息需求,促使受众形成新的信息消费习惯。这种新的信息消费习惯在客观上推动了主流媒体信息传递观念和信息传递方式的转变。此外,无论是自救互救,还是专业救援,也都迫切需要更加全面、更加真实的信息,这既包括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中的信息,也包括大众传播中的信息。信息需求决定了信息传播,大众传播媒介在信息传播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调整报道方式,尽力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灾害救助的信息需求。灾害信息传播现象成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者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又直接为灾害信息传播业务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郭子辉,徐占品,郗蒙浩.广播媒介在灾害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基于汶川等十县市的调查结果[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9(1).
[2]刘晓岚,徐占品,陈晓一.灾害信息传播的阶段性特征分析[J].新闻爱好者,2011(11).
[3]郭子辉,刘晓岚,刘伟.论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策略[J].新闻爱好者,2010(13).
对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现象及其规律进行研究,对于灾害信息传播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种社会需求,灾害信息传播现象及其规律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
灾害信息传播的研究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外灾害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当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在努力探索如何减轻灾害损失。减轻灾害损失的基本前提就是认识灾害,这既包括灾害本体认知,也包括灾害与社会生活的各种联系。灾害信息传播研究就是致力于对灾害事件中信息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探究,从而为人类防灾减灾事业提供理论支持。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催生了国家顶层设计对于灾害相关领域研究的支持和引导。在2011年10月16日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这些都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力支持。
灾害信息传播的研究维度
笔者认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灾害信息传播要素和灾害信息传播简史研究;第二个维度是应用研究,主要包括案例研究。
(一)灾害信息传播要素研究
灾害信息传播归根结底是信息传播,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不能缺少传播者、媒介、受众、信息和效果等要素。
灾害信息传播者研究。在拉斯韦尔的“5W”模式中,传播者是信息传播的第一要素,也是开始灾害信息传播行为的第一关。卢因将传播者视为把关人,决定着信息能否进入传播渠道和以何种形态进入传播渠道。在常态的信息传播活动中,专业传播者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媒介组织提供的物质保障,赢得了受众的信任,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力量。但是灾害事件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专业传播者在灾害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缺席”,无法在第一时间记录信息和传递信息。随着影像记录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公众媒介素养的提高,业余传播者在信息传递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在灾害事件中,业余传播者的在场有效填补了专业传播者的缺席,利用随手的DV、数码相机、手机等设备将灾害发生的瞬间记录下来。2001年美国“9·11”事件、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日本地震,都留下了灾害发生瞬间的宝贵视频,为受众了解灾害事件和灾害学研究提供了完整的资料。完整有效的灾害信息传播过程,需要专业传播者和业余传播者之间的紧密合作。灾害突发时,需要业余传播者迅速捕捉第一时间发生的客观事实。当灾害事件发生后,专业传播者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接手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按照信息传播的客观规律和新闻传播政策的要求传递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专业传播者和业余传播者在灾害信息传播中是并存的,业余传播者是专业传播者的有效补充,二者的作用同等重要,互相不可替代。
灾害信息传播媒介研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往往造成电力、交通、通信被破坏,这就大大阻碍了传播媒介向灾害地区传递信息。灾区受众和灾害救助对于信息传播的强烈需求得不到有力满足。笔者在参与汶川地震救助情况的社会调查时,曾通过详细的问卷调查了解灾区的信息传播状况。受到电力、交通、通信的影响,汶川地震重灾区汶川、都江堰、北川等地的信息传递主要依赖于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大众传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在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中,只有广播媒介凭借着较低的物质依赖性仍然发挥作用。[1]此外,刘晓岚等学者对于灾害信息传播阶段性特征的研究也是从媒介角度进行考察的。[2]物质依赖性是大众传播媒介在灾害事件中对于灾区发挥作用的重要制约因素。印刷媒介离不开电力、交通,具有易损性,电视媒介和网络媒介离不开电力、通信信号,信息接收终端相对庞大、沉重,都使得这些媒介在灾区的信息传播中很难或无法发挥作用。广播媒介在灾区信息传播中发挥着生命线作用,成为灾区人际传播的重要信息来源,并有力指导了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指出:“开展国家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灾害信息传播受众研究。按照所处区域的不同,可以将灾害信息传播受众分为灾区受众和外围受众。灾区受众是灾害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无论是否在灾害事件中受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他们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他们对灾害信息的需求不同于外围受众。灾区受众的信息需求具有单一性,他们只关注与灾害紧密相关的信息,常态的信息传播方式不能满足他们对信息的需求,相反还会冲淡对灾害事件的关注,容易在灾区受众中形成消极的影响,不利于灾害救助和灾区受众心理抚慰的进行。在信息接收方式上,灾区受众常常缺乏理性,这就要求灾害信息要浅显易懂,没有歧义。正是对于灾害信息需求的不同和理解方式的差异,要求灾害信息传播媒介对于不同的受众传递不同的信息,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灾区受众对于灾害信息的过度阐释,才能保证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灾害信息研究。信息是一个传播学概念,指的是由一组相互关联的有意义符号组成,能够表达某种完整意义的信息。灾害信息指的是与灾害事件相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大众传媒传播的信息,也包括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中与灾害相关的信息。灾害信息具有以下特点:①重大性,灾害事件往往对人类社会造成较大损失,这些信息的传播常常影响着社会稳定;②破坏性,灾害信息一旦传播不当,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而影响社会稳定;③时效性,任何不及时报道灾害信息的行为都违背了受众的知情权。对灾害事件中的流言和谣言的研究也是灾害信息的重要内容。灾害事件常常引发集合行为,加之大众传播信息缺损严重,灾害事件常常成为流言和谣言传播的“重灾区”。近年来,自然灾害事件和人为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社会公众处于一种安全恐慌之中,这样的心理状态最适合流言和谣言的传播,流言和谣言传播速度也更快,产生的影响也更大,日本地震后我国全国性的抢购食盐风潮就显示了谣言的巨大威力。
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研究。灾害信息传播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灾害信息传播媒介要将政府意向和受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在我国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新闻实践中,对灾害信息传播总是控制得多、放开得少,虽然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众的知情权。媒体竞争的加剧和公众素养的提升,对灾害信息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强化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这是媒介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衡量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要依赖于“四个有利于”的标准,即灾害信息传播是否有利于满足受众知情权,是否有利于灾害救助顺利开展,是否有利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否有利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实现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需要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首先从政府方面,应该坚持“三善论”(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从媒体方面,要积极形成传播合力,拓宽信息反馈渠道;从受众层面,要开展有效的信息监督,及时反馈信息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从媒体方面,需要调整灾害信息传播策略,做到两头满意。[3]
(二)灾害信息传播案例研究
每一次灾害事件发生之后,都有人对这次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专门的研究,这种以案例形式开展的研究并未完全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单纯媒介批评的层面,对于灾害信息传播的未来走向提出过很多很好的建议。例如2003年非典事件中,新闻理论界对中国媒体在非典初期“集体失语”现象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有效督促了新闻媒体对灾害事件的及时介入;2009年全球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中,我国媒体吸取了非典报道的教训,正确估计了这一全球性事件的巨大新闻价值,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并持续报道了半年时间,尽管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平缓期报道的同质化现象,但是总的来说,较非典疫情报道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的报道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诟病。笔者在《管窥新闻联播2008年冰冻灾害报道》一文中指出,以央视《新闻联播》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在这一灾害事件报道中存在三对矛盾:灾害事件的突发性和新闻报道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灾害事件的破坏性和新闻报道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灾害事件的客观性和新闻报道的主观倾向性之间的矛盾。紧随其后的汶川地震新闻报道就有效弥合了这三对矛盾,成为新时期灾害信息传播的典范。此外,对于“7·23”甬温线特大交通事故,《新闻实践》、《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记者》、《新闻爱好者》等刊物及时刊发了一系列案例研究文章,对这一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了阐述。
从目前对灾害信息传播开展的研究来看,案例研究仍然占据多数。这是因为不断发生的客观变动为理论家提供了无尽的研究对象。随着网络资源共享的发展,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也变得简单,研究者能够轻易地将特定媒体对某一灾害事件的报道内容收集穷尽,维护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而在传播学学科体系中,寻找新的交叉研究点进行理论创新,则很可能是一件劳而无功的事情,因此,灾害信息传播研究中,研究者对于案例研究的兴趣远远大于基础理论研究。
灾害信息传播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灾害信息传播属于传播学的一个分支,是对与灾害事件相关的信息传播系统进行的研究。对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进行实证研究,也是当前传播学研究的热点。据邵培仁、杨丽萍对SSCI收录期刊《传播学刊》21世纪第一个10年发表的332篇论文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的传播学研究中“对于美国‘9·11’事件、炭疽病毒、欧洲的疯牛病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社会影响极大的异常疾病和危机事件的及时关注和跟踪研究,既体现了高度的现实敏感性,也体现了学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4]。可以说,在这些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的灾害信息传播理论,对于丰富和深化传播学研究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灾害信息传播研究是随着近年来灾害事件频发兴起的。新媒体介入媒介竞争,打破了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草根媒体信息的低门槛准入,逐渐改变了受众的信息需求,促使受众形成新的信息消费习惯。这种新的信息消费习惯在客观上推动了主流媒体信息传递观念和信息传递方式的转变。此外,无论是自救互救,还是专业救援,也都迫切需要更加全面、更加真实的信息,这既包括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中的信息,也包括大众传播中的信息。信息需求决定了信息传播,大众传播媒介在信息传播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调整报道方式,尽力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灾害救助的信息需求。灾害信息传播现象成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者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又直接为灾害信息传播业务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郭子辉,徐占品,郗蒙浩.广播媒介在灾害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基于汶川等十县市的调查结果[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