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方案合集12篇

时间:2022-08-16 12:21:37

律师工作方案

律师工作方案篇1

为加强对“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全面顺利开展,我局决定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由钱雨晴副局长担任组长,律公科科长唐明祥、律师代表团召集人厉明担任副组长,成员有政治处副主任马凤卿、律师代表团召集人廖佩娟。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廖佩娟兼任,组成人员为童辉、樊颙、俞造、朱群宝。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评选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开展。工作小组要通过广泛发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改进方案,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评选活动的质量,确保该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广泛发动,人人知晓

召开事务所主任动员会,及事务所内部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深入学习,充分认清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开展评比、宣传是促进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的需要。同时,广大律师要正确把握参评与被评的关系,切实把评比工作作为彼此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过程,使评选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三、分段实施,落实要求

严格按照评选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具体方法为事务所推荐、律师自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

(一)动员、推荐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8月底,律师代表团召开工作例会,学习领会市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市司法局、市律协有关文件内容及要求;

2、9月5日,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会议,具体研究本区工作方案

3、9月7日,召开事务所主任动员会,传达市局、市律协有关文件精神,布置本区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步骤;

4、9月12日之前,各事务所召开动员会;

5、9月15日之前,各事务所原则上应推荐3名律师(推荐范围是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区律师,登陆东方律师网,点击2006年度律师年检公告);

6、9月起,在本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中宣传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把他们列入社会推荐人,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具体要求:

、东方律师网、市司法行政网下载;或者至各街道司法所(科)及居委会领取,截止9月30日。

(二)初选阶段(9月中旬至下旬)

1、9月20日之前,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业内推荐人员名单15名;

2、9月26日之前,被推荐人所属事务所上报被推荐人材料,包括:

律师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证号、执业年份、执业经历、奖惩记录、推荐理由、附被推荐人近五年内承办的三个案例简介,每个案例要求在1000字左右(案例后需附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3、9月29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律师代表团认真审核15位被推荐人材料,经过充分酝酿,根据本区律师总人数为322名的1%比例,最后产生3名候选人,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公布。

4、9月30日,将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参加初选;

5、结合“东方大律师”评选,开展本区优秀律师评选工作,对12名未能进入本区“东方大律师”业内推荐候选人名单的律师,自动成为本区“优秀律师”的候选人;

6、未能进入本区业内推荐名单的律师,如果其本人愿意参评,按评选方案规定通过自荐的形式参加评选,并填写自荐表由律师本人于9月30日之前自行交到评选办公室。材料包括:

自荐人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证号、执业年份、执业经历、奖惩记录、自荐理由、附自荐人近五年内承办的三个案例简介,字数1000字左右(案例后需附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有至少3位律师的推荐理由和签名。

(三)复选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1、10月中旬,组织全区律师参加行业内无记名投票;

2、11月上旬,按照要求到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并请他们参与投票;

律师工作方案篇2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律师工作方案篇3

1、律师会见权的变化。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旧规定相比较,有以下明显变化:

(1)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提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而新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会见。“讯问”之后少了“后”字,显示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的提前。但律师介入的时间点究竟是第一次讯问前、讯问中还是讯问后,法律没有补充规定。有人认为“应当包括整个过程,即律师可以在上述过程中介入”。①笔者赞同这个观点:一方面,从立法目的看,整部新律师法修改的着眼点在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防止侦查部门权力的滥用;而另一方面,从文意解释的角度看,特意将“后”字去掉,亦足以彰显立法者的意图。

(2)会见程序。从程序上看,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

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会见权,并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未作修改。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也说:“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可见,律师法只是修改了律师会见的批准问题,而未修改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批准问题。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不少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检察机关可以事先告知看守所,让其把好律师会见关,当有律师要求会见时,让看守所告知律师: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需经检察机关批准。②同时,侦查机关也不能为了限制律师的会见权,便将所有的案件秘密都认定为国家秘密,变相剥夺律师的此项权利。

(3)会见的内容。新律师法中会见内容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这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会见内容变化不大,但关键在于“不被监听”。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获得律师有效帮助已经跨越了法系、国家、意识形态的界限,在全世界形成共识,并且出现了刑事辩护的国际化标准趋势,许多国际公约都对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以及律师的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一系列刑事司法规则与准则,从我国参与和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刑事司法规范以及立法者的意图,相关学者、实务的讨论,其中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人员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可以在场,但应处于“看得见而听不到”的位置,因此,“不被监听”只是对侦查人员在场权行使的方式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并不与之相冲突。

3 、会见权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

⑴犯罪嫌疑人供述可能具有不稳定性,零口供案件将会增加。律师提前介入侦查讯问,并且不受监听。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凭借这一规定不交代问题,而同侦查讯问人员软磨硬泡,玩“12小时”的对抗游戏,等候律师“营救”,增加讯问破案难度,造成案件零口供;律师介入侦查后,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分析其所交代事实的法律性质和后果,犯罪嫌疑人因畏罪而产生动摇心理是正常的,因而其供述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律师违背职业操守,甚至违纪违法,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指点”或者“通水”,势必强化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翻供、拒供进而产生零口供的现象必将大幅增加。

⑵窝案、串案的办理难度提高,成案率会大幅下降。窝案、串案的成功办理对打击职务犯罪有着强大的威慑力,也更具社会影响力。而在侦查实务中,窝案、串案的成案线索往往来源于,最初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对弈,迫于证据和法律,交待犯罪事实,争取立功的行为。而律师会见权的提前,处于保密阶段的线索会变得无密可保。线索一旦被泄露,同案犯就会闻风而动、逃避侦查,这将使侦查取证工作的进行更加举步维艰。例如:在受贿案件中,行、受贿人之间本来就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受贿人在某一地域或者行业一般都有较大的“能量”。行贿人一旦作证,其经营的各种关系甚至在行内的“声誉”将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这是行贿人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而在实践中,行贿人勉强配合,通常都是迫于法律的权威以及政策压力,因此行贿人的心理状态往往是两难的。一旦律师介入其中,行贿人的心态会产生微妙的变化,尤其是当律师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脱罪,极有可能教唆行贿人逃避侦查,这将使反贪侦查取证工作陷入更为被动的境地。

⑶证人避证、逃证现象将更突出。因为律师会见权的提前,在有同案犯的情况下,这里注意的是尚未掌握案件情况的同案犯或者行贿人,很难排除律师有可能、有意识地提醒有关涉案人员,帮助嫌疑人实现串供的目的,这将会导致证人避证、逃证现象更加表现突出。因为职务犯罪嫌疑人与相关证人之间多为同事、朋友、亲属关系,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或者证人受到某种作证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这些人经律师点拨或开导,心理动摇,逃避作证,以致自侦部门很难找到相关证人作证,最终将增加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的难度。

、调查取证权 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本条吸收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本条规定也可以看出,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不需经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许可。这种新规定将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三个方面的影响:

1.增强侦查活动的公开性、对抗性。新律师法对于完善律师及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侦查活动的公开性;并且,律师调查取证与侦查部门可以同步,侦查部门取证的主要对象也可能是律师所要取证的对象,这就可能形成证实犯罪与否定犯罪证言并存的局面,导致侦查活动中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对抗性,前述“两性”将影响侦查效能乃至惩处能力。

2.形成侦查与反侦查信息不对称。按照律师法规定,受委托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通过这些活动所收集调取或者自行调取的证据,律师法并未规定应当向检察机关开示,从而使得检察机关与律师双方对案件证据信息的知息具有不对称性,如果在侦查部门视野之外,就会影响侦查部门对案件侦查进程及其侦查结果的掌控,最终势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其处理产生影响。

3.影响证人作证的稳定性,甚至翻证现象多发、频发。由于受委托律师的特殊性,律师取证的目的、方向和角度也即出发点和归宿,取决于为当事人服务。如果律师取证偏离法律轨道,则在证明对象及证据内容等方面就会与侦查部门的调查取证发生冲突,从而影响证言的证明力,特别是在律师的点拨下,一些证人因某种压力或者原因,出现证言反复或虚假证言情况,最终影响案件认定处理,甚至使真正犯罪的人逃脱法网。

三、律师阅卷权

对于律师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八条至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五条分别作了规定。从修改看,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律师阅卷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材料的查阅、摘抄和复制的权利。就反贪侦查来说,律师阅卷权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公诉部门对移送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要求将更严格,律师介入取证将会促使侦查与更趋紧密,以致侦查阶段化、审查阶段审理化,甚至促成“侦诉一体化”。

四、反贪侦查部门应对律师法“三权”的策略

从上文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新律师法将给反贪侦查取证工作带来的影响。有人认为亟须完善立法以强化侦查措施和手段、完善证人制度等,这的确是彻底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完善立法需要一个长期而繁复的过程,并不能解决当前反贪侦查工作所面临的困境。我们必须转变观念,采取措施,提高能力,寻求有效的应对之策。

对策之一,要转变观念。一是要从律师法实施的心理对抗向尽快适应转变。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同时对反贪侦查工作也将带来新的挑战。对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反贪侦查工作,提高侦查水平。二是从侦查工作的相对公开透明向真正意义上的公开透明转变。反贪侦查工作由于律师的适时介入,将更加公开透明这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是侦查破案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我们必须要摒弃办案中“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念,一方面,我们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如实供述”,让其“自证其罪”的义务转化为其享有的权利保障;另一方面反贪侦查工作又必须要在“零口供”定案方面下工夫,真正做到无须依赖口供定案,而只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作为其减轻处罚的依据。四是从传统侦查模式向现代侦查模式转变。从反贪侦查工作模式来看,过去那种靠“一支笔、一张纸、两条腿”分散式的传统侦查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办案工作的需要,应具有先进的侦查理念、技术手段,运用侦查一体化模式查办案件。

对策之二,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发挥优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经验总结,是同职务犯罪工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是排除干扰和阻力的有效方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上级检察机关的组织指挥与协调的作用,可以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相互配合、统一组织、分工协调的工作机制,从而取得较好的侦查效果。在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应当进一步完善,发挥我们具有律师执业不可比的侦查工作的主动性、侦查谋略的预见性、侦查措施的强制性、侦查手段的先进性。

对策之三,前移侦心,强化初查工作。因为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会见,故前移侦心,强化初查工作,提高初查水平,是必须的选择。对初查的目的、如何进行初查、如何提高初查的效果等一系列问题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初查工作一定要做到密、细、实、快。首先,必须强化初查意识,牢牢树立主攻意识和谋略意识;其次,要更新初查观念,在办案中要切实转变重侦查轻初查、突破口供优先、依靠单一证据的被动执法观念;再次,要创新初查方式,针对不同案件,分别采取不同的初查方式,如采取“以账查事、以事找人、以人查案”的“三查”;最后,要正确处理好初查与立案的关系、依法独立办案与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的关系等。

对策之四,提高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能力 。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讯问的重要地位及获取口供在侦查破案中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讲,无论如何强调保障人权、严格规制侦查行为,无论如何转换侦查模式,口供始终是一种定案证据,讯问也始终是侦破案件的重要措施和途径。作为一种证据,口供不仅能直接说明犯罪事实,而且可从中发现其他物证和赃款赃物,具有侦查成本低及对侦查破案起直接、可信、可靠的作用等特点,这也是在反贪侦查中口供之所以重要的突出体现。实践中,侦查人员要大胆探索获取口供的措施和途径,并重视研究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突破案件、获取口供及遏制翻供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审讯破案水平,强化讯问破案功能,巩固讯问成果。同时,要严格依法文明办案,规范讯问行为,坚决杜绝为破案刑讯逼供,从而保证讯问所取供述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律师工作方案篇4

新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突破了现行刑诉法的规定,更充分地赋予了律师阅卷权。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方面作出了许多与现行刑事诉讼法不同的规定,从而引起了司法实践部门对如何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的不同理解。刑诉法的修改对于完善律师及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不可避免地给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中的接待律师阅卷工作提出了挑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接待律师接待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正确理解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接待律师阅卷工作目标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根据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案件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为辩护律师提供查阅案件材料的服务,包括:提供不受干扰的专门阅读场所、案卷材料的全部、复制案卷材料的工具及其介质。笔者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辩护律师: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

(二)自对案件审查之日: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决定受理之日。

(三)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1、在案件中心专门场所查阅;2、全卷或选择部分抄写案卷材料;3、复制材料可以纸质复制件,也可以是电子复制件。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新刑诉法的相应规定,以及时为辩护律师提供查阅案件服务为工作目标,正确理解新刑诉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搞准接待工作定位,为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律师提供公平、公正的辩护环境,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的合法权利。

二、制定工作指引,细化律师阅卷接待工作

通过制定《接待律师阅卷工作指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畅通与律师沟通的渠道。全面细化对律师阅卷的接待工作安排,在大力提高接待律师阅卷工作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接待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工作中的出错风险。

(一)制定形成电子案件卷宗材料的制作规范

根据新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解,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决定受理之日起,辩护律师就可以要求查阅案卷材料,而且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及时为辩护律师提供全部案卷材料。使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制作案件卷宗材料的电子版本,在实际工作既方便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又免去从办案人员手中借调的繁复手续,是目前接待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工作中的通行做法。

因此,案件实物卷宗材料随案移送至公诉部门前,可以由案管中心扫描后按照规范制作成光盘一式两份,分别交律师阅卷和随卷移送到公诉部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以何种电子文件格式存储、何种介质作为信息载体,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至今仍尚未形成为共同的制作规范,在实际中应当尽量采取与社会流行阅读习惯接轨的做法。笔者在经过在工作中摸索,认为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首先,应当使用适当的分辨率对卷宗进行逐页扫描,生成在计算机显示屏上可以清晰放大阅读的图片。然后,采用社会上比较流行的“PDF”文件格式,将所有图片合一转换成一个电子文件。目前,在社会各个领域的相互交往中比较流行的电子文件阅读格式有“PDF”、“DOC”、“PPT”、“TIF”等。“PDF”是其中使用得最普遍的电子文件格式,诸如公司财务报告、商品使用说明书等。

其次,选择适合的电子卷宗载体。笔者经过对同行做法的了解及对其可能性进行了验证,认为刻录成光盘为目前最为可能的方法。光盘格式适宜采用符合ISO9660标准CD-ROM,光盘附带阅读程序。这样做的理由是,CD-ROM能保证在目前所有计算机光盘驱动器上都能读取。有条件的还可是采用喷墨打光盘封面,列明电子卷宗材料名称、编号、制作单位等。

(二)建立接受辩护律师查阅卷宗材料的预约机制

为了提高律师阅卷的服务质量,案管中心实行律师提前预约阅卷机制。律师可通过发电子邮件预约、打电话预约、到现场当面预约等三种方式之一预约阅卷时间。通过实际操作证实,律师通过发电子邮件预约是在上述三种方式中最多采用的方法。现场当面预约的方法很少采用,打电话预约也占用了双方的工作时间,口头言语的表达也影响到案件查询的精确与效率。案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每天上下班前上网收发邮件,可以有条理地安排案件律师阅卷,大大减轻了接待律师阅卷的工作压力。以下是有关三种方式的一些工作指引:

1、电子邮件预约

(1)邮箱:以“易记”为标准,注册名称可以是“单位简称”加上“案管中心”字样的拼音首字母。

(2)接收:工作日上班后及下班前必须检查邮件。

(3)回复:所预约案件已受理的,应当及时确定阅卷预约时间并回复、列明需要当面提供身份核实的材料清单。如果所预约案件的材料已到达,但尚决定未受理的,回复“案件尚未决定受理,请于7日后再行预约”。如果没有收到所预约案件材料的,回复“查无此案”。如果所预约案件已经受理的,回复“该案已受理,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前来我院查阅案件材料,如若逾期需另行预约”。

(4)非预约邮件处理:回复“抱歉,此邮箱仅供卷预约”。

2、电话预约

(1)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不宜采用手机号码。

(2)接听第一句用语:“您好,案管中心,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3)对话内容范围:案件是否已受理、预约阅卷时间、向对方说明需要提供身份核实的材料清单。

(4)附带告知:“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预约阅卷”。

(5)谈话记录要求:时间、案件名称、预约人身份、预约内容、何人接听。

3、当面预约

(1)接待第一句用语:“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2)对话内容范围:案件是否已受理、预约时间、向对方说明需要提供身份核实的材料清单。

(3)附带派送内容有预约阅卷联系方式内容的名片。

(4)谈话记录要求:时间、案件名称、预约人身份、预约内容、何人接待。

(三)严格执行阅卷接待规范

为了保证对律师阅卷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严格对工作人员的着装、对话、表情等礼仪作出严格规范。按照机关工作的规范,作为对外接待窗口,案管部门理应穿着检察制服接待律师阅卷。至于对话、表情方面的要求,就要靠平时的训练和习惯支持。笔者认为有必要作出严格的规范予以执行,保证在接待工作不会出现些错。

(四)进一步优化接待前台环境

实物环境对接待律师阅卷的工作有直接的影响作用,环境的情调直接影响接待人员与律师的心情。房间布局合理协调,突出“案件管理服务”主题气息,色彩不应过于鲜艳或深沉,深色桌椅配搭浅色墙身和窗帘。服务台相对房间平行居中摆设,工作人员身穿检察制服。保持较好的室内环境质量,场所必须禁止吸烟,空气必须流通,灯光必须明亮。案件管理前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对外窗口,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科学合理地布置。

(五)严格执行防范风险规范

接待律师阅卷工作与其它的办案工作一样,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风险,必须认真做风险评估与防范工作。严格执行以下若干规范,如电子卷宗的制作和实物卷宗的调阅规范、对辩护律师身份甄别规范、与辩护律师之间的交接手续规范、与辩护律师沟通的言语文字规范、辩护律师单独阅卷的操作规范。通过上述规范的约束,既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阅卷权利,同时也避免在接待律师阅卷工作中形成扩散案件信息的风险。

三、宣传配合、业务推广、质量反馈、持续改进

除了做好上述几个方面,还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配合工作。

(一)引导辩护律师使用电子邮件与电子卷宗光盘等新科技手段,有效节省复印机耗用材料,节省阅卷耗用时间,为辩护律师提供便利,同时缓解案件管理工作的压力。

(二)建立接受律师投诉的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人员和投诉电话,加强对案件理工作的监督。

(三)建立阅卷律师对阅卷工作质量评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律师对我院阅卷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律师工作方案篇5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同比有了长足的进步,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各所的业务学习做得还不错,公示的内容比以前齐全了,人员资料也比以前齐了,档案归档也比较及时,制度建立方面也比较完善。具体表现为:

(一)努力抓好律师所内部管理工作。

在去年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各律师所加强了内部管理,一些律师所的合伙人多次召开会议,统一了思想和认识,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工作来抓,认真布置,并针对去年反映出的问题,查漏补缺,加强对所的规范化的管理。

(二)进一步实行科学化管理。

随着我区律师行业规模的壮大,律师所的数量已经达到39家,大部分律师所均配备有档案资料室、图书室,基本上能够达到人均一台电脑的配置。绝大部分的律师所更新了公示栏中律师的相片,统一为着律师袍的相片,显得美观大方。律师人数较多的所实行电子信息化的管理,建立了局域网,实现网上案件审批管理。在电子硬件设施配置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加强网站建设,网站内容更新及时,活泼生动。

(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各所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而且对制度汇编进行外观的精包装。各所立案登记工作有较大改善。大部分所实行立案电脑和登记簿的同步登记。大部分所能够做好文件传阅,公章使用登记,同时设立了多项台帐登记。

(四)党建工作富有成效

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能按要求建立党员活动登记本,积极组织党员学习文件、开展活动,认真考察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有的党支部按照“六有“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如天地正律师所作为市司法局党建设工作的试点单位,建立了专门的党员活动室、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工作室,在网站设置了党建栏目,今年推荐了2名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预备党员转正。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律师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

一是制度实用性不强。不少律师所对制度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生搬硬套的多,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少,以致制度摆设的多,所内人员主动查找的少。

二是基本制度内容有欠缺。个别律师所群体、敏感案件讨论上报制度没有按文件要求及时更新;个别律师所未在投诉处理制度中明确成立投诉处理小组及其组成人员;个别律师所在制度里面缺乏分配管理制度。部分律师事务所没有明确具体的主任外出报告制度。

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收案登记有错登、漏登的项目;个别律师所没有实行收结案电脑化管理;部分律师所没有明确合伙人职责分工。部分律师所合伙人会议和全所会议召开的次数过少,会议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个别所的会议全部是学习记录,没有研究贯彻上级布置的工作、对所管理问题没有反映等。

四是档案标准化不够。部分律师所对案件归档不重视,没有集中归档。有的案件归档不够及时,有个别律师的案件结案后拖了两三年才归档。有的案卷装订不够规范,部分案卷中没有质量监督卡,有些质量监督卡没有当事人签名,无备考表,收、结案表上无审批,档案封面填写潦草。偶有发现个别案件使用废纸复印入档,传真纸入档,金属物未剔除干净。顾问合同档案内容过于简单,没有相关记录或反映工作内容的材料。

五是公示制度存在瑕疵。个别所律师相片下没有注明执业证号;新领证的律师迟迟未予公示;当事人须知没有更新,有的还写着旧城区和石湾区的投诉电话。

六是个别所台帐登记比较潦草。如立案登记由各承办律师登记,登记项目不全,字迹无法辩认。

(二)律师所党建工作主动性不强。律师所党支部主动开展党员活动的次数比较少,个别党支部的党员会议记录偏少。

三、改进建议

(一)建立实用性强的制度。规章制度不是摆设,是做好律师所管理的基础与依据。各律师所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每当有与制度相关的文件下发后,应当月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更新相关制度。不要每年待检查时才统一更新。各律师所可以参考其他所的制度建立本所制度,但要结合本所实际,不能生搬硬套。建议各所将本所已建立的制度重新讨论,删除不符合本所实际的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更新相应的制度,打造适合本所的 一套规章制度。

(二)做好立(结)案登记。各律师所应该由专人负责使用市律师统一发放的立案登记簿对案件进行登记,作为原始记录备查;同时建立电子档案登记,方便管理。结案可直接在电脑进行登记,每年打印成纸质文件归档。以上电脑记录要做好备份工作。

(三)尽量做好质量监督卡的回收。因为新版的质量监督卡没有印回执,很多律师所也遇上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一是建议律师所尽量加强跟踪,回收质量监督卡;二是可以使用去年下发的“送达回执“,由当事人登记签收。

(四)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考核办法要求,各律师所每年至少召开全所会议三次以上(年初布置工作、半年工作总结、年底工作总结),合伙人会议可以不限形式召开,但是必须做好记录,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会议结束,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名。

律师工作方案篇6

作业流程管理

该模块包括询单过程、谈单过程、作业过程、结案过程。这四大工作过程是对案件的动态管理。在动态管理中,工作过程之间首先是一种前后衔接的关系。在FORP系统中,很好地实现了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的结合。

律师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的核心是业务管理。FORP把律师业务模块细分为法律文书管理、经典案例、司法动态、法律文书范本、法律无头文书管理和工作日志管理,并都设置了强大的多维度的搜索查询功能和严格的查看编辑权限。

律师个人工作平台

通过规章制度、入职指南、新闻动态等为律师提供知识学习的来源,通过通用模板功能、资源网站等为律师提供强大的统一的知识资源入口,律师可以通过内部BLOG总结和归纳成功经验,发表文章,积累知识,分享经验;律师通过个人工作平台可以快速地处理自己的待处理事项,处理自己负责的案件,管理自己负责的客户以及管理自己的邮件等。

人力资源管理

FORP利用先进的IT技术,整合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为律师事务所充分挖掘人才优势。员工档案管理对员工基本信息登记,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调动记录、部门调动记录等进行详细描述,跟踪员工的全部历程,追踪员工成长过程;通过招聘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等为员工的选拔、考核、成长、招聘与解聘、劳动合同等提供了有利的管理工具;同时详细登记了员工办公通讯信息,方便员工之间的工作交流。

方案二:金助理“行政管理版”

金助理的“行政管理版”主要针对中小型的律师事务所,以较低的成本帮助其实现初级信息化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业务档案体系,进行专业方向分析,充分满足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金助理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律师目前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从普通人的角度对操作进行了人性化处理,让律师使用起来简单快捷,从而让该平台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行政管理版”的主要特点:侧重于律师事务所业务收案、结案的电子化管理,一般多为行政或财务管理人员录入检索及律师事务所领导查询统计使用。

“行政管理版”的主要功能:

数据统计分析、利益冲突检索

律师事务所业务资料的基本信息维护

律师事务所案件登记以及档案管理

公章登记管理、图书借阅

通知公告、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版”的系统模块:

业务平台

My Office:日程安排、任务计划、工作记录、业务文档、短信互动

客户管理:客户档案、合作单位、顾问单位、名片夹、案源管理

案件管理:收案登记、办案控制、结案归档、收支记录、流程审批

统计报表:财务统计、客户价值分析、案件统计、汇总分析

系统管理

人事管理:人员管理、部门机构

系统管理:修改密码、参数设置、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登录日志

方案点评

此方案的特点是可以有效地支持工作组之间的协同工作,为领导提供案件进度、案件成本等管理决策信息。不过当出现客户增多、业务增长、案子和案子间出现融汇等情况时,可能会导致案件信息断点的出现。

全所或全集团内共享、学习和交流,大大提高事务所或集团的整体业务水平,大大提高办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同时又支持工作组之间的协同工作,为领导提供案件进度、案件成本等管理决策信息。

方案点评

此方案的主要特色体现在产品设计的专业程度上。与传统OA产品的简单改型不同,金助理是由50多位资深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合作参与开发、专门为律师行业设计开发的软件。

版本适用性广――“金助理”系列版本包括“综合协作版、行政管理版、公司版”等,能够满足不同规模及不同管理模式的律师事务所的需求。

操作上手简单――金助理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律师目前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从普通人的角度对操作进行了人性化处理,让律师使用起来简单快捷。

总体评价

1.方案特点比较

FORP律师事务所管理平台经济版的最大优点是利用律师知识管理平台将知识积累下来,形成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库,准确实时记录所有业务,及时反映律师受理案件和结案能力,使律师的经验和能力变成律师事务所的经验和能力。

金助理行政管理版可以帮助松散型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以低成本实现初级信息化管理,建立业务档案体系,进行专业方向分析,侧重于事务所业务收、结案的电子化管理,一般多为行政管理人员录入检索及事务所领导查询统计使用。

2.适用对象分析

这两个方案虽都定位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方案一比较适合业务简单、考虑成本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方案二更加适合希望进行初级信息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

导购信息

金助理企业管理软件产品购买信息

为答谢多年来各地用户对金助理产品的依赖与支持,自2007年6月1日至7月30日间,用户在购买的同时推荐一名熟悉的客户,即可享受产品市场价格的8折优惠。各地有兴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联系当地的商购买或上门进行产品演示:

北京鑫盛顶:010-62651500,62622946

青岛倚天:0532-85675736,13863952583

太原日升月恒:0351-4429077,13513614495

徐州凯悦:13914877628 郑州联翔:0371-63659013,13343867208

南宁八斗:0771-5700466,13077748193

当地没有商的可以直接与公司的销售部联系:

深圳市长鹏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时代华庭西座5C 邮编:518034

电话:(0755) 8376 5885,8397 5353

律师工作方案篇7

[作者简介]梁世献(1977-),壮族,本科学历,广西马山县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

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为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律师事业的发展。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律师法,这次全面修订律师法,新增、修订和补充条款40余条,重点从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以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权益等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法治进步的成果,贯彻了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既强化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律师执业纪律,对于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司法机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利于规范执法、保障人权,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转变侦查模式,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一、律师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与刑诉法有关规定相比。其修改主要表现在赋予或更充分地赋予律师四方面的权利。

(一)会见权

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而新律师法则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不是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二)调查取证权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而新律师法则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三)阅卷权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新律师法则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四)法庭上言论豁免权

刑诉法并无关于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规定,原律师法也仅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而新律师法则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法的上述修改对于完善律师及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四权”带来的“四难”

律师的“四权”进一步增强了侦查活动的公开性、侦查和审查活动中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对抗性。律师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律师法却未规定应当向检察机关开示,从而使得检察机关与律师双方对案件证据信息的知悉具有不对称性。上述“三性”难免给检察工作增加以下四方面的难度。

(一)增加取证难度

律师通过有关权利的行使,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有利于稳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强化拒供心理和证人特别是污点证人的避证、拒证心理,从而增加取证的难度。

(二)增加固定证据的难度

在案件侦查和审查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由于不了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哪些人采取了哪些措施,获取了哪些证据,因而不敢轻易翻供翻证(特指违背客观事实的翻供翻证,下同)。而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律师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知悉案件的全部证据及证据的薄弱环节。少数素质不高的律师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犯罪嫌疑人、证人就有可能翻供翻证。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往往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言词证据本就稳定性差,犯罪嫌疑人、证人如果翻供翻证,必然增加固定证据的难度。

(三)增加拓展线索、扩大战果的难度

拓展线索是侦查的重要措施,它不仅可能使小案发展为大案,而且可能使单个案件发展为窝案、串案。而律师通过有关权利的行使,不仅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拒供、少供,而且有可能泄露案件的某些信息,从而给侦查中拓展线索、扩大战果增加困难。

(四)增加审查和出庭公诉的难度

律师通过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的行使,对案件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有较全面、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而反贪人员对律师所获取的证据却不一定了解,从而有可能使反贪工作因律师的证据“突袭”而发生意外和被动。

可见,挑战显而易见。但是,挑战就是机遇,压力就是动力。上述“三性”、“四难”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苦练内功。严格公正执法,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和案件质量。

四、积极适应律师法的修订实施,努力提高反贪侦查工作水平

(一)用好法律有关规定

第一,关于律师会见问题。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会见权,并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但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未作修改。司法部长吴爱英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作《关于 说:“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可见,律师法只是修改了律师会见的批准问题,而未修改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批准问题。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不少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检察机关可以事先告知看守所,让其把好律师会见关,当有律师要求会见时,让看守所告知律师: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需经检察机关批准。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凭“两证一书”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实践中肯定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和制约。一是律师要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才能会见;二是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会见必须经看守所的安排;三是在侦查阶段没有被其他机关讯问。律师第一次会见应当事先知会侦查机关,否则看守所也难以审查鉴别律师“两证一书”的真伪。会见不被监听,应当包括不被技术手段监听和不得派员在场,但是可以采取监而不听的措施。

第二,关于律师阅卷问题。律师在审判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当理解为在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证据材料,举报材料、内部请示报告、领导批示等不属于查阅范围。

(二)切实转变执法观念

律师工作方案篇8

农七师司法局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与师残疾人联合会多次会商、座谈,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残疾人的“阳光工程”,纳入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七师自2005年起就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每年拨付3万元,用于支付办理该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这大大调动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积极性。

二、建立网络,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

1.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初期,农七师司法局与师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建立起了师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机构。从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中抽调人员值班,接待上门的残疾人。2005年,师司法局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的团场还单独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2007年,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又依托连队和社区成立了37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这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至此,全师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完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已覆盖了全师。

2.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群众享受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师司法局每年举办两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讲授相关内容课程,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常态、长效培训。二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法律援助目标量化评分标准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目标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挂钩。三是加大对社会律师的管理。要求师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每年每人至少办理3件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案件的办理进度,案结后要汇报案件结果,最后要将案卷装订整齐上报援助中心。以确保残疾人案件的办理质量。四是师残联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订阅了《中国残疾人》杂志,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阅读。

三、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

1.工作制度日趋完善。师司法局先后建立完善了审查受理、审批监督、经费保障、案件质量、内部管理等制度。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业务的不断深入,对制度中不适宜的条款也作了修改与补充。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得到了保障和提高。

律师工作方案篇9

律师执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一:望着杯中的热茶冒出的缕缕热气,这寒冷的冬日也显得那样温暖。时间过的真快,又到了一年的年终岁尾了,岁末新年的钟声不可阻挡的即将敲响,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感慨颇多,从中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从事法律工作的百般艰辛。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值得一提的当属通过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上所学到和理解的东西。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的活动,我更加坚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执业使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律师应该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方向。应该依法履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充分的认识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以用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当代执业律师应该努力做“法律之师”,努力成为“道德之师”。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依然热衷于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积极的参加区局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并对我承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尽心尽力、一丝不苟。比如在处理一起行政案件时,被援助者在理解法律规定上有偏差,我就耐心的为其解释该法律的真正涵义,让其完全了解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和他应该承担的义务,让他真正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使其理解了行政机关对他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使这起行政案件以原告撤诉而结束,从而化解了百姓对行政机关的误解和矛盾。

在过去的一年里,业务上,我依然保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这一执业习惯。时刻关注着司法动态、立法信息和法制活动,对每一部新颁布的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都能在第一时间自觉予以学习,并充分了解相关的信息,力求全面掌握该法律法规的实质精神,以便正确应用。

对待自己承办的每一件案件,我依然保持着精益求精、力求完美的工作作风,坚持以律师执业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追求客户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这一执业理念。正是这样的工作作风使我在过去的一年里,承办的案件客户满意率达到了百分百。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也是有些许遗憾的。时间上抓得不够紧,致使我浪费了不少时光,现在想起来真的有种歉悔和遗憾,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我不在荒度时光力求无憾。

律师执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二:时光荏苒,光阴如梭,一年的时间转瞬即逝。总结这一年的执业工作,感慨万千。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始终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2015年在市司法局的领导及市律协的指导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业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思想方面:保持航向,勇往直前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求真务实、浩气凛然。在律师执业工作中,贯彻党的新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利益至上、法律至上、人民利 益至上,从社会和-谐角度出发,通过自己的介入,促成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作为_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带领本所律师精诚团结、守法自律、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不断推进本所的业务开展、文化建设、战略推进,在实现本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道路上,将本所的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014年执业期间,办理了多宗各类案件,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努力承担起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严格自律。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隐私。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案件、新情况层出不穷。做为一名职业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

二、业务方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1、认真执业,恪尽职守。一年来,办理民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都得以极大提升,积极拓展顾问单位业务,现本所已成为_有限责任公司、_有限公司、_集团、_有限公司、_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与此同时办案方式也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 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均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辩护,不论是非诉讼业务,还是做企业法律顾问,或调处社会纠纷矛盾,都尽职尽责。过去的一年里,回顾自己所接受的各类案件和办理各类法律业务,本人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做律师业务,收费多少并不能成为我工作业绩的标准,而当事人满意,才是我心中最大的快乐。2、与时俱进,拓展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形式的变幻及国内经济体制的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领域,我所在立足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知识产权部作为本所的特色部门,在2014年取得较大发展。我所的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为顾问单位解决商标权纠纷,制定商标战略,为企业的商标权保护和品牌的形成提供了优质服务。3、热心公益,全心系百姓。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自觉关注社会,热衷于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积极的参加区局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做好普法宣传。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带领本所律师团队,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执业律师半年工作总结样本

三、奖惩情况:不忘荣誉,激励前行2015年不仅是我个人取得极大进步的一年,也是_律师事务所极不平凡的一年,开始创造辉煌的一年。我带领本所律师积极开展业务,秉承本所一贯的团队合作精神,取得了累累硕果。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14年,我所被评为_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获得_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三家律所中,我所名列第一。我作为优秀律师事务所代表进行了发言。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总结过去,展望未来。通过对2014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我对律师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我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协同本所优秀的律师团队,为泉城乃至本省经济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师执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三:我在担任律师工作时积极做好管理区的应债维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维权、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5年度律师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况。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全面参与各项应诉、申诉、执行异议及和解等司法活动,截止至11月底,共承办__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

另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办理法院的协助执行事务12件。开展法制教育课3场,专题讲座2场次,接受普法的职工达2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80多人次,接访当事人的诉求达132批220人次,办理网上投诉回复12件16人次。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

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__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__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__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__公司、__房产、副食品公司、__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__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

,“两会”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机,也是挑战,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

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截止至11月底,共承办__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2016年度工作的思路与展望

1、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查摆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党的__大确定的任务落实到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做到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确保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中心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到决不损害百姓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法制局的业务监督,确保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2、继续加强法律服务职能,全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开展信访联动工作。要继续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协商,稳妥处理各种矛盾和上访问题。及时与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防止重大群体和突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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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方案篇10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15〕1号文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实行法律援助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实施。

3.提升公共服务沟通协作能力。充分发挥单位群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4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继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规范在县看守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8.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实现法律援助档案二级达标。

9.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入应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网上法律援助咨询、申请。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切实发挥基层站、点作用。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对基层站、点统一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咨询、办案业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开展联系点建设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联络员配备及其对法律援助知晓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常识宣传及帮助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况。将工作站、点建设融入美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处理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查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1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收支台账,明确、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支出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办案经费支出占业务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律师工作方案篇11

律师工作报告1经过一年的实践,我增长了见识,逐步锻炼成为一名基本能够独立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人员,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律师。现对实习期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与办案、积累经验

一年的实习生涯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与每一件能够接触到的案件当中,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庭,协助律师按时参加案件庭审活动,结案后及时整理案卷归档等工作。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起早常用的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特别是参加了律协举办的实习律师培训,对我帮助很大,受益匪浅,让我在短期内提升了自己。

二、坚定信仰、追求成功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我对律师的职业规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律师的诚信以及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尤为重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信念,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律师工作报告2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____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____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____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____公司、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____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人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____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

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

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

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律师工作报告311月,我怀着紧张而又兴奋的心情来到____律师事务所,开始为期一年的实习生活。时光如梭,而今我的实习生涯已近尾声,在即将踏入执业律师队伍的这一刻,回首过去的一年,我感触颇多。一年前我刚从法学院校毕业进入社会,没有工作过的我,在诸多方面都没有经验。好在这一年内,我的指导律师与事务所其他律师给了我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正是在他们的悉心指导和无私帮助下,我有了较为明显的成长。

实习刚开始,我以为作为一名正规法学院校的毕业生可以轻松面对各种事情。我的指导律师沈律师为了能让我更快的进入状态,让我分析一下几个民事案件并自己起草诉状,我竟然有无从下手的感觉,这时我才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踏实学习和积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积极地做好指导律师和其他律师交给的每一件事情,包括复印材料、装订案卷这样的小事我都仔细认真对待。付出总有回报,经过一年的锻炼,我逐渐掌握了律师办案程序和技巧,在参与办理业务过程中对所学知识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在人际关系方面更加成熟,对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也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参与了不少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办理,有的是帮助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接待当事人或者解答咨询,有的是书写起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有的是调查证据,有的则是协助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全过程,包括立案、庭审和调解等,这些工作使我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通过解答当事人咨询、为其提供法律建议等,提高了我沟通交流和分析案情的能力。通过文书写作,使我在提升法律思维养成良好思路方面有所加强。通过立案、申请保全等,加深了我对于案件办理程序的把握。通过参与庭审,使我对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时的举证、质证、辩论技巧都进行了直观的学习。此外,我还全程参与了一些较为简单的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办理,在这些案件中除了开庭等事项,几乎全部是自己在指导律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这不仅对我是全方位的锻炼,也为那些弱势的群众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实习的过程中,指导律师经常提醒我要重视学习和总结。因此,我只要有空闲时间,都要认真搜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它们进行学习和解读。我还会在本所范围内或者网上寻找一些疑难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也会向指导律师或其他律师进行讨教。我也对自己参与过的案件有何体会和有何不足及时地进行总结。

我深知,作为一名律师,学习应该是坚持常态化的,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达到“与时俱进”。另外,我也深知实践出真知,一名成功的律师,过硬的理论纵然必不可少,但是娴熟灵活的实践经验更加重要。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才能使自己在面对各种问题时游刃有余。

经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认识到,律师这个职业是单纯的,因为律师的首要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的合法利益。同时律师职业也是复杂的,因为不仅要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当事人,而且要和司法、政府等众多部门打交道。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层面,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年轻律师而言,这些经验无疑是极其鲜活而又深刻的。作为律师,一定要在工作中准确地对自己进行定位,也要灵活地面对不同的人群。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经过学习和自己的直观体会,我认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具备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律师在进行宣传时,做到规范合法,在案件过程中,要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的秘密。另外还要注意处理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或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还要时刻不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广大群众。一名律师可以有高超的办案技巧和众多的案源,但如果不遵守执业纪律,没有职业道德观念,那其执业生涯注定不会顺利。因此我认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职业底线,塑造正确的价值观,甚至要比掌握办案技巧更为重要。

应该说,在这一年的实习工作中,我也看到了自己还是有不少的缺陷和补足。比如,专业知识不够全面,遇到一些不常见的法律问题甚至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又比如在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中,在与当事人或者承办法官的沟通方面做得不够,欠缺积极主动性。另外,对于自己所要进行的各项工作没有指定清晰的计划。这其中有些经过指导律师的指正和自身努力已经有所改观,有些则需要在今后继续改正和完善。

律师这个行业是大有可为的,同时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但是我认为每个人的未来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要自己踏实工作,积极探索,一定可以迎来属于自己的光明未来!最后,在这即将结束实习生活之际,要再次感谢____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进取,全方位完善自己,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律师。

律师工作报告4日月既往,不可复追。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和党员,本年度始终围绕着为社会服务等工作要点,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不断提高承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展示了年青民革党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民革党员对人民无限忠诚,对社会甘于奉献的崭新形象,得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业务单位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了业内同仁的广泛赞誉。

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法律专业知识,重新制定、建立了律所工作制度,健全了所内各项规章,加强对所内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执业风险从源头化解。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职能机关献言献策,充分履行社会责任。

我深知:人民律师为人民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党员更应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执政党献言献策,这不仅是权利行使还是放弃的问题,而且是工作作风是否务实的问题。

____年3月底,在省政法委巡视组、省高级法院督查组和市中级法院党组的座谈邀请下,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就自己办理案件中和社会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法院系统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座谈会后不但所提的13条批评和建议全部被采纳,并且促进法院队伍整改,充分发挥了民革律师的职能作用。

针对现实中群众到法院立案难的问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在今年8月中旬和10月中旬,主动放弃多起收费可观的案件,与市中级法院及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活动,带领所内年轻律师走进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对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焦点问题,向多家职能部门发出法律意见书,以便促使问题得以解决。

3、踏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涉法问题。

在本市发生的一起特大拐骗杀害儿童案件中,犯罪分子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而受害人家属也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而无法向其他责任部门主张救济权。通过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最终帮助受害人家属解决了问题,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帮助,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1.工作视野不够开阔。 2.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3、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和民革党员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祝大家在各自岗位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为法治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律师工作报告5迎着____年春节的爆竹声,圆满结束了自己执业的第一年度。回顾201__年的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律师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

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

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

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3件,刑事(辩护)4件,非诉讼案件2 件,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咨询及代收1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第一件建水一家公司的公司确权纠纷案件和第一件州内重大的刑事案件。其他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有当事人家属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还有几件是涉及外国人的,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律师工作方案篇12

律师工作报告1经过一年的实践,我增长了见识,逐步锻炼成为一名基本能够独立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人员,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律师。现对实习期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与办案、积累经验

一年的实习生涯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与每一件能够接触到的案件当中,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庭,协助律师按时参加案件庭审活动,结案后及时整理案卷归档等工作。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起早常用的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特别是参加了律协举办的实习律师培训,对我帮助很大,受益匪浅,让我在短期内提升了自己。

二、坚定信仰、追求成功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我对律师的职业规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律师的诚信以及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尤为重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信念,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律师工作报告2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____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____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____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____公司、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____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人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____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

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

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

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律师工作报告311月,我怀着紧张而又兴奋的心情来到____律师事务所,开始为期一年的实习生活。时光如梭,而今我的实习生涯已近尾声,在即将踏入执业律师队伍的这一刻,回首过去的一年,我感触颇多。一年前我刚从法学院校毕业进入社会,没有工作过的我,在诸多方面都没有经验。好在这一年内,我的指导律师与事务所其他律师给了我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正是在他们的悉心指导和无私帮助下,我有了较为明显的成长。

实习刚开始,我以为作为一名正规法学院校的毕业生可以轻松面对各种事情。我的指导律师沈律师为了能让我更快的进入状态,让我分析一下几个民事案件并自己起草诉状,我竟然有无从下手的感觉,这时我才知道,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踏实学习和积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积极地做好指导律师和其他律师交给的每一件事情,包括复印材料、装订案卷这样的小事我都仔细认真对待。付出总有回报,经过一年的锻炼,我逐渐掌握了律师办案程序和技巧,在参与办理业务过程中对所学知识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在人际关系方面更加成熟,对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也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参与了不少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办理,有的是帮助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接待当事人或者解答咨询,有的是书写起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有的是调查证据,有的则是协助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全过程,包括立案、庭审和调解等,这些工作使我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通过解答当事人咨询、为其提供法律建议等,提高了我沟通交流和分析案情的能力。通过文书写作,使我在提升法律思维养成良好思路方面有所加强。通过立案、申请保全等,加深了我对于案件办理程序的把握。通过参与庭审,使我对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时的举证、质证、辩论技巧都进行了直观的学习。此外,我还全程参与了一些较为简单的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办理,在这些案件中除了开庭等事项,几乎全部是自己在指导律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这不仅对我是全方位的锻炼,也为那些弱势的群众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实习的过程中,指导律师经常提醒我要重视学习和总结。因此,我只要有空闲时间,都要认真搜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它们进行学习和解读。我还会在本所范围内或者网上寻找一些疑难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也会向指导律师或其他律师进行讨教。我也对自己参与过的案件有何体会和有何不足及时地进行总结。

我深知,作为一名律师,学习应该是坚持常态化的,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达到“与时俱进”。另外,我也深知实践出真知,一名成功的律师,过硬的理论纵然必不可少,但是娴熟灵活的实践经验更加重要。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才能使自己在面对各种问题时游刃有余。

经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认识到,律师这个职业是单纯的,因为律师的首要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的合法利益。同时律师职业也是复杂的,因为不仅要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当事人,而且要和司法、政府等众多部门打交道。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层面,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年轻律师而言,这些经验无疑是极其鲜活而又深刻的。作为律师,一定要在工作中准确地对自己进行定位,也要灵活地面对不同的人群。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经过学习和自己的直观体会,我认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具备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律师在进行宣传时,做到规范合法,在案件过程中,要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的秘密。另外还要注意处理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或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还要时刻不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广大群众。一名律师可以有高超的办案技巧和众多的案源,但如果不遵守执业纪律,没有职业道德观念,那其执业生涯注定不会顺利。因此我认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职业底线,塑造正确的价值观,甚至要比掌握办案技巧更为重要。

应该说,在这一年的实习工作中,我也看到了自己还是有不少的缺陷和补足。比如,专业知识不够全面,遇到一些不常见的法律问题甚至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又比如在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中,在与当事人或者承办法官的沟通方面做得不够,欠缺积极主动性。另外,对于自己所要进行的各项工作没有指定清晰的计划。这其中有些经过指导律师的指正和自身努力已经有所改观,有些则需要在今后继续改正和完善。

律师这个行业是大有可为的,同时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但是我认为每个人的未来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要自己踏实工作,积极探索,一定可以迎来属于自己的光明未来!最后,在这即将结束实习生活之际,要再次感谢____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进取,全方位完善自己,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律师。

律师工作报告4日月既往,不可复追。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和党员,本年度始终围绕着为社会服务等工作要点,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不断提高承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展示了年青民革党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民革党员对人民无限忠诚,对社会甘于奉献的崭新形象,得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业务单位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了业内同仁的广泛赞誉。

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法律专业知识,重新制定、建立了律所工作制度,健全了所内各项规章,加强对所内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执业风险从源头化解。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职能机关献言献策,充分履行社会责任。

我深知:人民律师为人民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党员更应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执政党献言献策,这不仅是权利行使还是放弃的问题,而且是工作作风是否务实的问题。

____年3月底,在省政法委巡视组、省高级法院督查组和市中级法院党组的座谈邀请下,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就自己办理案件中和社会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法院系统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座谈会后不但所提的13条批评和建议全部被采纳,并且促进法院队伍整改,充分发挥了民革律师的职能作用。

针对现实中群众到法院立案难的问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在今年8月中旬和10月中旬,主动放弃多起收费可观的案件,与市中级法院及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活动,带领所内年轻律师走进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对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焦点问题,向多家职能部门发出法律意见书,以便促使问题得以解决。

3、踏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涉法问题。

在本市发生的一起特大拐骗杀害儿童案件中,犯罪分子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而受害人家属也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而无法向其他责任部门主张救济权。通过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最终帮助受害人家属解决了问题,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帮助,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1.工作视野不够开阔。 2.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3、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和民革党员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祝大家在各自岗位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为法治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律师工作报告5迎着____年春节的爆竹声,圆满结束了自己执业的第一年度。回顾201__年的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律师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

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

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

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3件,刑事(辩护)4件,非诉讼案件2 件,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咨询及代收1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第一件建水一家公司的公司确权纠纷案件和第一件州内重大的刑事案件。其他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有当事人家属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还有几件是涉及外国人的,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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