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处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11-15 10:25:10

教研处工作计划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1

根据学校教研处制定的2012年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围绕“有效教学”的核心工作,突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两大重点,立足根据教学科研,以促进我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

第一,扬长补短。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稳步发展。广大教室要坚持在教学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教师深度教学和研究,将原来的项目,做深,做细,做出特色。

第二,评估促进学习,建立一个积极的发展平台。

第三,通过组织选定,辅导优秀教师,专业测试,备课教案,利用各类课堂教学,教学论文,教学案例,积极有效地开展教学评估。

第四,以点带面,积极促进广大教师组织参与教学研究,继续按照学校主干发展程序来完成相关的任务计划安排。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2

以下是主要内容。

教研组长到底该做些什么?

教研组是学校教导处领导下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组织。

其主要工作,简要地说,主要有:教学、教研、教务、师训

具体地说,要做以下工作:

1、在上级、学校各项计划的指导下,特别是教学工作计划和科研师训工作计划,按照要求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和相应调整。(制定、执行、调整计划)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更新观念,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能力。(组织理论学习)

3、带领和指导备课组长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学研究计划,指导开展相应的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备课组工作)

4、检查本组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做到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复习等等。(教学常规管理)

5、通过检查备课、听课、检查生作业与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本组教师教学情况,包括教学进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有责任向老师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质量管理)

6、充分发挥教学骨干的作用,结合本学科实际,制定相关计划措施,加强对学科教师的培养,努力让每一位教师得到成长。(教师培养)

7、及时把握基本学科教改发展动态,积极搜集本学科教改发展动态,开展学科课题研究。指导并帮助教师开展教学总结、教学论文的撰写。(教育科研)

8、根据教导处的要求,做好有关试卷的命题工作,组织开展阅卷工作,认真做好本学科教学质量分析。(出卷、阅卷、质量分析)

9、关心本组教师的身体、工作和生活,促进团队和谐发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组内教师的一些情况。(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10、承担学校或教科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那么下面讲的是怎么做好这些工作?

合理规划目标明确

学会统筹加强整合

执行到位合理调整

管理严谨深入细化(要知道本组的一些教学质量什么,学生情况)

反馈及时指导到位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3

协助校长组织抓好日常德育管理工作,分管学校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师考勤、文体活动、校园环境与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审核所分管职能部门的计划、总结和对师生的奖惩决定。

2、组织实施有关德育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落实、检查、评估。负责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对师生违纪事件及时处理、公布。

3、组织制定德育的各种工作方案、计划、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定期召开德育研讨会、班主任工作座谈会、校园现状分析会、寄宿生情况汇报会等德育工作会议。

4、组织开展德育研究工作,每学年主持召开1-2次德育论文、经验交流会, 汇编德育研究成果,并向上级刊物、年会等推荐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

5、抓好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建设、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避免发生校内安全突发性事件。

6、负责抓好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执行教职工请假制度,抓

好每学期统计和公布教职工出勤情况,按政策规定提出教职工旷教旷工处理意见。协助校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领导德育部门做好每周一上午的升旗仪式活动和其它系列活动。

8、负责对大队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班主任的选配和安排。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主要职责

协助校长组织抓好学校的后勤系统保障工作。分管学校的校舍、环境和基本设施规划建设,后勤系统管理与服务,后勤资源规划与配置,财务审核与创收,办公室、电教部门、卫生室等工作。主管总务处及其职能部门,协管实验室、图书馆硬件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各项决议,落实后勤供应保障的各项计划、措施。

2、负责抓好制定后勤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审核所主管职能部门的计划(包括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和总结。根据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业务水平能力和工作需要,做好人员选配和工作安排。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财务政策规定,健全财务制度,协助校长开源节流,理好财、管好财,坚持艰苦创校、勤俭办学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审核有关收费标准,组织做好学生注册收费工作。

4、执行购物用物审批制度,审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及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组织抓好大宗物资采购,并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5、负责调研和制订学校基本建设统一规划,负责审核基建合同和预决算,安排好平时修缮。

6、负责规划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优化校园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对后勤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树立良好的服务育人形象,努力为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7、组织制订后勤安全工作计划,严防食物中毒,保障各类设备安全。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要职责

协助校长组织抓好学校的日常教学、教研、教改和教务工作。分管学校的教学、教务、教科研、教改、培训、招生等工作,主管教务处、教研组、幼儿园、实验室、图书馆等,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各项决议,落实“教学中心、质量第一”的各项计划、措施。审核所分管职能部门的计划(包括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和总结。

2、负责抓好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教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审定教务处、教研组工作计划、总结。根据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水平、教学水平和工作需要,做好各科任教师的选配和安排。

3、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经常组织检查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工作情况。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和指导,组织观摩教学,帮助教师总结经验。

4、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会议,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措施,探索教学模式,组织教研教改活动。

5、负责组织落实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负责组织新生入学编班工作。贯彻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和程序,审批学籍变动和学生考勤旷课处理意见,组织抓好学籍管理和巩固率工作。

6、组织做好教师的教学考评、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7、审核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增添计划,负责审批教学、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 :二级教学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运行模式

课题:本文系2014年江苏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技工院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路径探索”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随着技工院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专业数、学生数不断增多,原先的一级教学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技工学校发展的需要。各学校把原来的教研室转为系部,形成了新的院、系二级教学管理模式。各级二级教学管理机构分别履行所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权利,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在院系二级教学管理模式下,院系二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的运行过程、模式将发生变化。完善二级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实现二级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内容程序化、规范化才能提高教学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提高二级教学管理的效能。

一、二级教学管理模式下技工院校教学计划的管理

技工院校教学计划通称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技工院校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在教学工作中具有法规性质。教学计划的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教学计划的二级管理、执行等。

1.二级管理模式下教学计划的制订

技工院校二级教学管理模式下教学计划的制定程序有别于一级管理模式下的制定程序,一般首先由学院教务处提出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部)。各系(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具体意见、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系部所属各专业教研室。各专业教研室集中教务处和系部意见,广泛调查该地区、该行业的经济、科技发展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政府主管部门里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学院、企业的专家论证,提出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初稿。系部对专业教研室提出的教学计划初稿进行初审,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共同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对教学计划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给系部进行修改。审核合格的教学计划,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签字,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下发执行。

2.规范二级管理体制下的教学计划管理、执行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组织教学系部执行教学计划的实施。一般情况下,任何人或机构不得随意改动教学计划内容,确实需要调整的,由系部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但调整的幅度应不超过总学时的30%。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系部讨论确定下学期校历,报校长办公室审批。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召开教学会议,以系部为单位根据校历、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不同专业不同年级教学进程表、教师任课计划表、教师教学任务书,教务处审核并汇总编制学院总课程表、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等,使教学计划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二级教学管理模式下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技工院校专业数量较多,又分属于各系部,技工院校院二级教学过程管理要“面面俱到,不留死角”,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教学过程管理均要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化。要切实进行教学过程的动态管理,将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落实到位,做到天天巡查、月月抽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兑现,避免过程管理流于形式,通过扎实的教学管理,形成扎实的教学风气。

1.理论教学的二级教学过程管理

各学校教务处对理论教学的二级教学常规管理、教师教学具体流程及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教务处、院督导室对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系部课堂教学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填写《日常教学管理情况检查表》。教研室开展教师教学进度情况检查,并填写《教学进度检查表》。教研室对作业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每门课程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人须填写《作业检查记录表》。各检查结果录入教师量化考核系统,由教务处组织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

理论教师的教学工作按照教学管理常规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开学前教师根据系部下发的教学任务通知书编写教案;开学后根据系部发放的教师课程表、教学进程表编制各班级教学进度计划;上课填写《班级日志》《理论教学日志》;调课时,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报告,经同意后由系部开具调课通知单。

每学期开设课程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不得变动。学校建立试题库或命题、组卷、审批制度,实行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结束后,由各教研室组织阅卷评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卷分析,完成成绩录入并打印《课程成绩登记表》。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反馈。教务处负责全院成绩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各系负责本系学生课程考试与成绩的汇总、审核及管理工作。各课程的成绩一经登记、存档,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

2.规范实践教学过程二级教学管理及流程

实践教学二级管理包括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实施实践教学过程、检查评估教学效果等环节的二级管理。学期结束前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开始实习排课工作,各专业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制新学期的《学期实习教学安排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下发到各专业教研组;各教研组及时编制新学期实习教学安排计划,系部审核,报教务处;系部在学期结束前编写并下发《实习教学任课通知书》。

实习教师按时完成实习二级教学常规管理资料,开学前教师根据系部下发的《实习教学任课通知书》编写实习教案;开学后编制《生产实习授课进度计划》,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实施;上课填写《班级日志》《实习教学日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按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定期检查实习情况,要求学生记录实习工作内容,完成实习日志。

实习教学的考试由平时考核(课题考核)和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几部分组成。课题考试是平时成绩的主体;期末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院校的实习条件及本工种的职业资格标准,教研组研究考试范围,确定试件、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评分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指导教师要将实习总结交教研组讨论,报专业系部和教务处存档,完成实习的全部环节。

实施院系二级教学管理模式的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只有通过规范二级教学计划、教学运行管理模式,才能不断提高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才能不断充实、完善技工院校二级教学管理路径体系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徐林,沈峰满.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化研究与实践[J].大学教育,2014(12).

[2]张明.关于技工院校实习教学的几点看法[J].职业,2014(12).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5

PDCA循环又叫戴明环,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博士首先提出的,由戴明采纳、宣传,获得普及,从而也被称为“戴明环”。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如图1)。

PDCA是英语单词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ion(处理)的第一个字母,PDCA循环就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质量管理,并且循环不止地进行下去的科学程序。

1.1 P(plan)计划,包括方针和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规划的制定。

1.1.1 每学期开学之初,分析本学期的日常教学工作的现状包括教学工作任务,日常的教学检查,期中、期末上级主管部门的教学检查,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研工作,考务工作等,按照项目工作形式进行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到各项目负责人。

1.1.2 分析能够影响各项目工作的各种因素,找出关键因素并且针对关键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应急预案等。

1.1.3 有了好的方案,其中的细节也不能忽视,计划的内容如何完成好,需要将方案步骤具体化,逐一制定对策,明确回答出方案中的“5W1H”即:为什么制定该措施(Why)?达到什么目标(What)?在何处执行(Where)?由谁负责完成(Who)?什么时间完成(When)?如何完成(How)?使用过程决策程序图或流程图,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将会得到分解。

1.2 D(Do)执行,根据已知的信息,设计具体的方法、方案和计划布局;再根据设计和布局,进行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

制定计划是为了实施,不然计划只是一张空文按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实施。这是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认真贯彻执行,努力实现目标,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为此要对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等进行思想动员,加强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观念,强化工作质量责任,使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目标,严格自觉地按目标前进。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和缺陷,不断改进,确保日常教学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1.3 C(check)检查,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分清哪些对了,哪些错了,明确效果,找出问题。

检查工作效果,对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日常教学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之后,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就要通过检查工作来实现。哪些工作已经完成,还有那些工作需要改进。

1.4 A(action)处理,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引起重视。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交给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

总结经验教训,将成功的工作方法纳入长久化、标准化。经过实施、检查之后,已经明确了成功的地方和存在的问题,那么就要总结、汇总,确认有效的方法与措施,并将其纳入相应的教学规章之中,以便今后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处理遗留问题:所有问题不可能在一个PDCA循环中全部解决,遗留的问题会自动转进下一个PDCA循环,如此,周而复始,螺旋上升。

2 PDCA循环的特点

处理阶段是PDCA循环的关键。因为处理阶段就是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阶段。该阶段的重点又在于修订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等。没有制度化,就不可能使PDCA循环转动向前。

PDCA循环,可以使我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步骤更加条理化、系统化、图像化和科学化。它具有如下特点:(1)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推动大循环(如图2)。PDCA循环作为管理的基本方法,适用于整个高校单位内的科室及个人。各级科室根据高校的方针目标,都有自己的PDCA循环,层层循环,形成大环套小环,小环里面又套更小的环。大环是小环的母体和依据,小环是大环的分解和保证。各级部门、科室的小环都围绕着高校的总目标朝着同一方向转动。通过循环把高校日常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彼此协同,互相促进。(2)不断前进、不断提高。PDCA循环就像爬楼梯一样,一个循环运转结束,教学管理的质量就会提高一步,然后再制定下一个循环,再运转、再提高,不断前进,不断提高(如图3)。(3)门路式上升。PDCA循环不是在同一水平上循环,每循环一次,就解决一部分问题,取得一部分成果,工作就前进一步,水平就进步一步。每通过一次PDCA循环,都要进行总结,提出新目标,再进行第二次PDCA循环,使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车轮滚滚向前。PDCA每循环一次,教学管理水平就进步一步。

3 PDCA循环在二级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办承担着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建设,也承担着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毕业设计,优课优筹等,还要处理日常教学管理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各系(教研室)很不平衡,有的系(教研室)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安排得井井有条,教师间团结协作,管理上有声有色,而有的系(教研室)则相对较差,不但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而且在管理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对专业与课程的建设力度上也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以后对各系(教研室)进行督促,更好地促进各系(教研室)建设,起到很好地导向作用,将“PDCA”循环管理的方法引入到各系(教研室)管理与建设中,使日常教学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结合我院教学过程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各系(教研室)管理工作按以下步骤开展具体的应用:

3.1 P阶段――制定一个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目标

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教学工作计划,我院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学院教学计划,各系(教研室)都要依据学院教学计划,同时结合各自教学工作的特点,有的放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系(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各系(教研室)工作计划涵盖专业建设计划、课程授课计划、实训课计划、师资需求计划等各个方面。为了进一步促进各系(教研室)教学管理规范化,强化教学内涵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学院教务办应提出具体的各系(教研室)管理目标与考核指标,并制定《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考核指标与评分方法》。考核主要涉及教学常规、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材建设、质量工程、专业技能竞赛、科研课题等指标,明确各系(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的重点与方向,有着很好的导向作用。

3.2 D阶段――严格按照制定好的各系(教研室)工作计划进行实施

各教研室务必依据制定好的各系(教研室)工作计划进行实施:比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标准)的制定,精品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实训课的开设,新教师的培养,实践教学的实施,教材的编制、征订,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等。实施过程中,为了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针对不同的教学任务,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办做好提醒、服务、督促工作,比如明确相对应教学任务的内容、要求、完成时间等,使各系(教研室)各项教学任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各系(教研室)要跟上教学计划步伐,做好工作有序地安排,上下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促进教学管理水平地提高。比如科研课题相关工作,学院教务办应及时将科研课题申报、结题通知下发各系(教研室),让各系(教研室)做好申报、结题相关资料,同时要做好课题相关的指导工作,对相关疑问点进行辅导,使科研课题申报、结题顺利开展。

3.3 C阶段―――对实施的结果进行检查与反馈

在阶段性教学任务完成后或教学实施过程中,学院教务办以月为单位对各系(教研室)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检查和反馈,公布“学院月教学管理考核得分情况”。对教学常规性工作,主要检查各系(教研室)是否按工作计划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扣分处理,被扣分的各系(教研室)要进行反思,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免再出错,从而使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化;对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质量工程、专业技能竞赛、科研课题等指标,主要以激励为主,对取得一定的成果及效果的,相应地加分,且加分幅度较大。通过加分,可以反映出各系(教研室)在此教学工作上付出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一定的成果,予以肯定,从而激励各系(教研室)再接再厉,在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方面有长足地发展,最后提高学院教学内涵建设。

3.4 A阶段―――根据教学检查反馈结果,进行总结,巩固成绩,改进缺陷和不足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6

根据市、县教育局教研室及我校教学科研处的工作要求,我校英语学科博客网络教研工作将全面铺开,在工作中要发挥网络博客的优势,为我们的教学工作服务。 同时要聘请电脑老师进行培训,组织全组英语教师参加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本组老师利用博客进行教研的水平和能力。

二、主要工作:

(一)教师的专业发展方面(专业学习、课堂教学与教研三个方面)

1.建立本组各教师专业发展的档案袋:从今年开始,上级各部门对教师的业务成长要进行存档,教师如果参加了什么培训或取得何种荣誉,要及时上传到博客上。由教研组长负责档案整理。

2.加强集体备课。集体备课是发挥群体优势,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必要措施。为此,我校教研组要积极备课,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效。老师分三个备课组,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人员,进行备课组的活动(每周一次),活动有记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备课质量。

3.结合课堂教学效益年,继续展开课堂教学评比活动,继续搞好公开课教学。本学期上公开课的老师是全组教师的1/3 ,同时每个备课组所有教师都要上一节研讨课。本学期选出三位老师参加学校举行的课堂教学优秀课的评比。上公开课教师要努力体现新课程标准理念,尽量采取高效,有创新意义的教学途径。公开课后要用英语进行说课。评课教师要本着对上课教师负责的精神,在评课中,多提出宝贵意见,这样才能促使上课教师有所收获,并养成良好的教研氛围。在博客中发表自己的见解,全组老师参与讨论,评选优秀课教师名单,并在博客上公布。

4.根据学校的要求,本学期每一位老师听课节数达到40节,每个听课记录要有同步点评和整体评价。教学检查的听课节数公布在博客上。

6.组织本教研组教师撰写论文。全体英语老师要通过理论学习,不断反思、探索,并联系实际积极撰写外语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学校的博客上,以便老师讨论,形成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见解。

(二)教研任务及各个备课组的主要任务

1.研究教学中的有效行为和无效行为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可结合平时的上课或公开课进行反思或研讨。各年级段到期末写一份有关课堂教学有效性方面的案例或者体会,并上传于博客。

2. 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学生全能竞赛,教师将辅导练习上传到博客上,让学生事先去做,有问题让学生给老师留言,老师给予及时的答复。

3. 平时的英语练习也可以发在博客上,让学生在网上评选出试题的好差。

4.校园博客群建设: 要求每一位老师本学期都要在博客中上传材料,可以是教学设计,教育心得,课件,案例,读书心得等等。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

附表:本学期工作安排表

校第六届课堂教学优胜奖参赛教师名单:高维宝 苏霞 居妍

公开课安排:

第三周 王有娥 孙月英

第四周 张克霞 宋厚成

第五周 李明 王艳

第七周 李珍

第八周 刘恒英 张敏

第九周 苏晓晴 王君

第十一周 居妍 讲座 《如何提高初三英语复习效率》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7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8

标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9

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教学文件,提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二、负责学科和专业建设。组织和指导专业规划制订和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方案工作;组织院级重点课程、重点专业遴选和建设等工作;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研究、经验交流以及教学工作会议、学术会议。

三、负责组织各系(部)制定、管理实施全日制大中专及各类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习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协助各系、部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院图书和教材的管理工作,指导教材建设和评优工作;搞好图书馆日常管理,做好全日制教材、图书报刊资料的订购工作。

五、负责学院全日制大专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注册、休学、复学、退学及转学、成绩管理、学历证书等。

六、负责学院的考务工作,组织、安排各类考试。

七、负责全日制大中专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评优和教学事故认定及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科研和全日制大中专教学经费预算,拟定分配方案,监督审核科研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九、负责编制学院科研规划,制定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组织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评奖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学津贴编制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学院教师的教学考核、评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校历,编写教学进度表、课程任务总表、各教学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以及教室的使用调度。

十二、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文印室工作,承担学院的打字、文印、复印任务。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10

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教学文件,提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二、负责学科和专业建设。组织和指导专业规划制订和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方案工作;组织院级重点课程、重点专业遴选和建设等工作;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研究、经验交流以及教学工作会议、学术会议。

三、负责组织各系(部)制定、管理实施全日制大中专及各类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习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协助各系、部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院图书和教材的管理工作,指导教材建设和评优工作;搞好图书馆日常管理,做好全日制教材、图书报刊资料的订购工作。

五、负责学院全日制大专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注册、休学、复学、退学及转学、成绩管理、学历证书等。

六、负责学院的考务工作,组织、安排各类考试。

七、负责全日制大中专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评优和教学事故认定及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科研和全日制大中专教学经费预算,拟定分配方案,监督审核科研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九、负责编制学院科研规划,制定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组织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评奖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学津贴编制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学院教师的教学考核、评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校历,编写教学进度表、课程任务总表、各教学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以及教室的使用调度。

十二、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文印室工作,承担学院的打字、文印、复印任务。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11

1、岗位职责类:教育运行处主任职责、分管德育(教学)副主任职责,德育员、教务员工作职责,实验员工作职责,校医工作职责,油印员工作职责、电教员工作职责,教研组、年级组工作职责,宿管员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职责等,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范围。

2、教育教学管理类:教学方面有:早晚自习的有关规定,备课要求,考试实施方案,作业布置批改要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教学常规考核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的规定。德育方面有:值周工作制度,学生自主管理方案,班主任考核细则。完善了各类考核评价制度。指定了德育一日常规,一周常规,一月常规。

二、抓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畅有序。

1、抓各类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我们共制定如下计划:《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校本教研工作计划》、《运行处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工作计划》、《毕业班工作部署》、实验员工作计划等。

2、抓住教学环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1)抓备课。环节齐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设计合理、板书规范、习题适当、反思跟上。新老教师有别。

2)抓课堂。让老师明确一堂好课的标准。其次,开展了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研究课,开展了全员听课和评课。开展了校外教学交流活动,会理太平中学、仁和民中到我校听课和交流活动,我校部分教师也到民中听课交流。我校骨干教师到大田中学献课。

3)抓检测。初三实行周练制,初一、初二实行月练制。组织了半期质量检测。及时召开了质量分析会。

3、抓师资队伍,保证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

1)督促老师做好“三新一德”学习和考试工作。

2) 派老师外出考察学习,陈思锜到成都参加“文明礼仪普及教育”观摩活动。彭涛到西华师大数学教学研讨会。

3) 开展了“魏书生民主科学教育”专辑学习活动,学习内容上传到了博客上,要求写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观看了长达3个小时的魏书生在广东中山市给400多名来自中山市的老师的专题报告会录像,老师深受教育和鼓舞。

4)召开了近2年分来的新教师座谈会,给他们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安排了指导老师。

5)在沙校长的领导下,制定了教师个人有效成绩的计算办法,今后教师的教学成绩以此为依据。

6)抓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了2次班主任学习和工作会。以上好班会课为突破口,每周一个主题,系统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7)参加了区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校长、书记、教导主任、骨干教师集中培训活动。

8)年级组组织学习了“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规范办学”的有关通知。

4、规范了办学行为,落实了规范后的相关管理工作。

教研处工作计划篇12

2、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本要点供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不含自学考试)参照实施。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6、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务会议或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7、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8、建立院(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系级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工作,系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9、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是否设置教研室由学校自主确定。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组织形式实施。

10、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三、教学计划管理

11、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要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制订。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13、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14、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6)必要的说明。

15、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16、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系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校)长审批后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四、教学运行管理

17、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课堂教学(包括实习、实验教学)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8、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学校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各校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5)教学大纲由系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校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19、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教师开设新课程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教案;

(3)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4)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2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各院校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2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22、学校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23、日常教学管理。学校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4、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

25、学生注册制度的改革与管理。学生注册是学籍管理最基本的手段之一,要维护学校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学年制、学分制的改革。

26、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7、教学档案管理。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师评教材料、督导组(室)活动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28、要充分发挥系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系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9、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30、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31.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

(2)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精心设计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

(3)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

(5)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32、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学校可根据情况每学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3、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34、建立听课制度。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35、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工作评估一般包括校、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36、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教学评估的结果与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报酬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者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章处理事故责任者。

37、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六、师资队伍管理

38、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校要有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层层落实。要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并且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包括科技工作)和业务(包括教育科学知识)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39、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校自身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总体比例要求,确定学校的教师编制,制定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聘任、晋职和提级的依据。

40、学校要明确各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41、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工程设计和社会实践,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学校应十分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的选配和培训。

42、学校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七、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43、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社会的有效需求设置专业,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注意优化专业结构,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优势,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

44、实训基地建设。建设校内系列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学校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作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地处一个城市的同类学校也可共建实训基地,还可开展职业培训的有偿服务。

45、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46、做好实训基地的实训管理。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47、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48、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和为人师表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学生的创业精神。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超级秘书网

49、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在教学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上下功夫。

八、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

50、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与教育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学校要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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