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转正公示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11-09 01:21:06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1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入党志愿书

4、预备党员考察表

5、入党申请书

6、个人自传

7、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8、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9、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10、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份)

11、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12、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13、发展对象备案表

14、发展对象批复

1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16、政审材料(个人综治、计生、征信、无犯罪)家庭成员和社会  关系

17、政审综合报告

18、预审的请示

19、预审的意见

20、预备党员选票

21、预备党员决议

22、预备党员请示

23、预备党员批复

24、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半年一份)

25、宣誓材料(照片、宣誓签名)

26、转正申请书

27、转正选票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2

序号

档案材料

备注

1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卡

2

申请入党环节

入党申请书(手写)

3

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一个月之内)

4

入党积极分子环节

党员推荐

5

群团推优

(28岁以下团员)

个人申请书

6

考察报告

7

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

8

教育团委审批表

9

团区委培训合格资料

10

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

11

关于确定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含公示情况说明)

12

有党总支/党委的,党总支/党委会议记录

13

上报备案材料

14

区委教育工委书面通知材料

15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一季度一次)

16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17

发展对象环节

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团员需征求团组织意见)

18

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记录

19

关于拟将XXX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含公示情况说明)

20

有党总支/党委的,党总支/党委会议记录

21

上报备案材料

22

区委教育工委备案意见

23

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从确定为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三个月以上的)

24

政审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党支部意见并盖章、有发展权限的基层党组织盖章)

本人

25

配偶

26

本人父母

27

配偶父母

28

子女

29

抚养其成长的亲属

30

其他

31

政治审查结论性报告

32

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书

33

发展为预备党员环节

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34

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会议记录

35

发展党员预审相关资料(一个月内)

预审请示

36

预审表

37

区委教育工委书面通知

38

入党志愿书

39

关于发展对象XXX同志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含公示情况说明)

40

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41

票决表

42

决议

43

公示材料(会后公示、含公示情况说明)

44

党支部提请审批接收预备党员请示

45

有党总支/党委的,党总支/党委会议记录

46

区委教育工委同意吸收预备党员的正式文件

47

预备党员转正环节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一季度一次)

48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簿

49

转正申请书(转正期满一个月前,特殊情况,不超过期满后一个月内)

50

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51

关于拟将X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含公示情况说明)

52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党员转正会议记录

53

票决表

54

决议

55

公示材料(会后公示、含公示情况说明)

56

有党总支/党委的,党总支/党委会议记录

57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3

 

 

       材料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以及培训资料应存入党员档案。

三、备案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要经过三次备案、一次预审。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申请人经过“两推一票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备案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备案章。

三是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申报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意见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四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必须由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乡镇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要及时将审批预备党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党员将不能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政治审查制度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应存入党员档案。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要进行两次公示。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为: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党手续。

3)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且情况属实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要经过两次票决。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发展党员票决办法:

1)票决表决票由各基层党委统一印制,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登记领取。支部大会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果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不得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与会党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只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发展党员票决程序:

1)党支部负责人对票决提出要求,并介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或“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和公示情况;

4)介绍人和考察培养人通报考察培养情况,并发表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对其入党或转正的意见;

6)清点到会人数,核实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并分发表决票;

7)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

票决结束后,表决票由党组织加盖公章后封存备查,表决结果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审批。票决未通过的对象,由党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对象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七、全程记实制度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环节的信息据实摘要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党员档案,一份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备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应及时转交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八、检查报告制度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每年在上报当年党员年报时,一并上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报告中分三部分撰写,一是本年度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及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二是本党委党员队伍结构分析以及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县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年终要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违纪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的查处情况。对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材料二

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事后也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标志着申请人经过了郑重思考,向党组织表明自己有入党的志愿和要求,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同时也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自我认识的反映。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2) 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表明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3、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表明对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分一味评论别人。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4

一、申请入党阶段(2个步骤)

1.递交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条件。一是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愿意按期缴纳党费。

(2)申请书有关要求。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申请入党的途径。一是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三是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四是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五是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哪个单位管理,就向管理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与原单位基本脱离关系的、主要活动在居住地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六是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半年内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向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七是失业、待业、自谋职业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加入个体劳协的,向劳协或劳协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八是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半年以内的,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4)不得发展入党情形:①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②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 ③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④对群众缺乏感情, 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个人利益至上的; ⑤道德品行不端, 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⑥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⑧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 “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 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但不满5年的;⑪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脱党除名处置不满5年的。

(5)严把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入党。在符合接收入党申请书条件后,自接收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一般至少经过5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工作实绩突出的,方可按程序发展入党。

注意事项:一是申请入党的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撰写入党申请书,不得抄袭;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书认真审核把关;二是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递交申请书时,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行为或经历;三是入党申请书要由党支部保存。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收到申请书后要在1个月内。

(2)谈话主体。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

(3)谈话目的。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人员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存在问题的要当面向申请入党人员指出;二是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由党支部存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步骤)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推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且连续培养考察满6个月以上,基本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

拟确定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特别是与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还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为积极分子前,党支部须书面向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基层党(工)委书面报备。基层党(工)委应派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出具书面意见。基层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推荐方式:采取“两推荐一公示”方式进行。“两推荐”,即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得党员赞成票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同时得群众代表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群众代表半数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公示”,即由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支部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综合运用“两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一进行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帮助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会议、支委会会议或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四是基层党(工)委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批复、“两推荐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党支部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备案报告,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4.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谈心谈话和日常考察情况、“两推荐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联系方式等。

(2)审核重点及结果。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等。符合条件、程序规范的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以下简称《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负责指导填写并保存。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在发放《培养考察写实簿》时,建立发放台账;二是《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保存、存入党员档案,根据发展进程及时组织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进行填写,严禁突击填写、事后补填和他人代填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5.        指定培养联系人。

(1)培养联系人数量。党组织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任务。主要有4项。一是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由支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党员(培养联系人)本人同意;二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党员、预备党员等不得担任培养联系人;三是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适合继续联系培养的,党支部应及时更换。四是在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培养联系人培养考察意见时,可由其中1名培养联系人主笔,由2名培养联系人共同签名;培养考察意见每季度填写1次。

6.        培养教育考察。

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

(1)培养教育方式:主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培养教育;基层党(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2)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每年组织1次党员群众测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或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经教育引导仍无转变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基层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注重将不同群体、不同行业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适度规模。

(3)做好接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得代替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源头活水”充足;四是认定转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应严格审核相关档案资料、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7.确定发展对象。

(1)人选条件。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前,基层党(工)委要会同所在支部,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考察,并将相关情况及党委意见书面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审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人选确定。采取“两评议一公示”方式进行。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两评议一公示”的方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听取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基层党(工)委备案审核。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对拟发展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考察、审查均须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二是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群众代表数量和对发展对象人选公示,参照“两推荐一公示”执行;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一公示”、支委会会议,并在会议纪律上签字;四是“两评议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

8.报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日常培养考察情况、“两评议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时间、联系方式、《培养考察写实簿》编号等。

(2)资格审查。基层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发展对象人选,要统一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族宗教、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是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由基层党委填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写实簿》。

基层党(工)委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3)审核批复。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对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层党(工)委应在党支部进行报备后,详细分析该党支部党员构成,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和各个方面意见。其中,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入党的,区级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会同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事项:一是经基层党(工)委批复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未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的,终止发展党员程序,已经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且2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三是党工委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四是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委存档。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必须经党员(入党介绍人)本人同意且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二是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三是介绍人工作变动的,还在原单位的,可以继续担任,离开原单位的,应重新指定;四是确定入党介绍人后,党支部书记要同入党介绍人谈话,明确培养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基层党(工)委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介绍人进行业务培训。

10.    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三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是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对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政审材料要出具明确意见,表述应清楚、明确,符合新精神、新论述;由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二是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生活、思想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具体工作中,并不需要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三是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形成结论,并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其他党组织反馈的发展对象近亲属政审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四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    开展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工)委

(2)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者24个学时。

注意事项:一是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党员发展对象经过集中培训后应参加政治理论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取消党员发展对象资格。三是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及测试成绩,由党支部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12.支委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注意事项: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会议记录扥档案材料,由党支部存档;二是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材料至少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及结论性报告、《培养考察写实簿》、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综合报告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县级组织部门审查意见书面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主要包括基层党委预审和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审查档案资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三是审查是否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四是审查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等人员是否履行相应程序等。

注意事项:一是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通过后,向基层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志愿书发放情况要同步登记备案;二是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前,要认真阅读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一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向党组织故意隐瞒有关问题;二是《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妥善保管。

15.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条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

(2)支部大会主要程序。一是会议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和发展对象推荐、培训、公示、考试等基本情况;二是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三是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表明意见;四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五是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六是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须提前1周下发通知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二是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三是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四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写实簿》等,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应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五是党支部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表决票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党支部存档。

16.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基层党委审批前进行;

(2)谈话主体:区级党委组织员、基层党委组织委员。

(3)谈话重点:重点了解其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党的基本知识是否掌握以及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等,讲明党规党纪,对做合格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组织员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入《入党志愿书》和《党员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登记表》;二是谈话中发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近亲属入党未报批、入党动机不纯、隐瞒重大错误、程序违规等情况的,须及时核查处理;三是谈话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

17.    上级党(工)委审批。

(1)审批时限: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工作中,基层党委应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当年度12上旬前完成审批工作。

(2)审批方式:审批必须采用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会上,党委委员要逐人负责地发表意见。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2天,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印送党委委员,并向区级组织部门报告;二是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三是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8.    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备案目的:主要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备案方式:一般以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花名册形式进行。花名册应包括预备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和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

(3)花名册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联系方式、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信息。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找其谈话,通知其入党时间、预备期限、党内有关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等,进行政治生活新起点的教育,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20.入党宣誓。

(1)时间节点:发展对象被基层党(工)委批准入党后1个月内。

(2)组织主体: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3)宣誓程序:一般包括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新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并提出要求等,要做到场合正式、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工)委书记要在1个月内与新发展党员谈心谈话,基层党(工)委要对新发展党员在1年内组织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教育培训。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结果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及时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

22.    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支部要建立提醒机制,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提醒、提出要求;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理想信念动摇、不愿继续留在党内,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逐级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三是转正申请由预备党员本人手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23.    支部大会讨论。

(1)前期准备:一是党小组提出意见;二是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支部委员会审查,经集体讨论后,研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2)程序步骤:预备党员转正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程序步骤与接收预备党员的要求一致。注意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可与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同步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在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对本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要求与确定发展对象时一致。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大会必须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二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不得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三是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四是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五是上级党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4.    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提供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及预备党员档案;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及时向基层党支部书面反馈审批结果。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二是基层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三是党支部提供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由基层党委存档;基层党委书面反馈的审批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25.    材料归档。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党员档案填写、查阅或移交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防止丢失、污损和涂改。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5

第一条加强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各党支部、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条公司党委规定党组织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定时间。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日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条公司党委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究应由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及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的审批。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并结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任务,布置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按照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制度。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要分别建立考勤和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工作手册》。

第五条党委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情况,并作为支部总结、评比的一项内容。

第二章发展党员审批制度

第六条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七条支部于每年初拟定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门,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调查被发展人的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政历情况。

调查方式一般采取函调,支部要将被调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详细提供给组织部门。

第八条发展党员要有二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由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发展意见,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发展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

第九条、上报审查材料要齐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调查证明材料、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支委会发展新党员的报告等。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按说明认真填写,符合要求。

第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支部方能领取入党志愿书。支部需指派专人向被发展人讲明填写要求,交由被发展人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包括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和党外职务,没有担任职务的可不填写。

第十一条召开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到会(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至少超过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开会),由被发展人宣读志愿书,对新发展党员进行讨论,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同意发展的超过到会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两个人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扼要写出支部大会对被发展人的评价,主要优缺点和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应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中同意和不同意及弃权的党员数。

第十三条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以后,支部要将全部材料整理好报到党委组织部门,并于党委派人谈话时及时通知被发展人,进一步对被发展人进行教育和考察,待党委审批。

第十四条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向支部发出批准为预备党员通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时间为一年。支部应及时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

第十五条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工作、思想、学习等情况,支部对新党员半年组织一次鉴定。预备期满,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为正式党员,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交党委组织部门,报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和教育。延长预备期一般为一年,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取消预备资格。

第三章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党员必须按中央规定的相关标准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除要补交外,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八条党员交纳党费,须在每月7日前将党费交到党小组长,党小组长收齐后交到党支部,支部务必于10日前交到党委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党员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

第二十条党费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每年初各支部向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党委组织部门向各支部公布上年党费收缴、上交、使用和结算情况。

第二十一条党费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每年六月份按支部党员人数和一定的标准向支部支付党费,作为纪念“七·一”活动经费。

第四章民主评议支部、党员制度

第二十二条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对民主评议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要求,坚持每半年评议一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通过评议要评出干劲,加强党建工作。

第二十三条基层支部要认真对待评议工作,严格履行评议程序。评议前要召开支委会,认真总结支部工作,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总结,积极做好评议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评议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除全体党员参加外,事先需报请党委派员参加,并要吸收部分非党员行政领导、群团负责人、党外群众参加,以真正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评议时需由支部书记全面介绍本支部阶段性工作,特别要明确阐明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可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广泛地听取与会者的评议,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

第二十六条根据评议结果,针对存在的不足制定出改进措施,同时及时将评议情况向党委做出报告。

第二十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小组为单位,如支部党员人数少,也可以以支部为单位;基本程序与民主评议支部相同。

第二十八条根据评议情况,对优秀党员写出材料,报党委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说服教育,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纪党员,在帮助教育的基础上,支部作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审查处理。

第五章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做到会前有通知,提前做准备,并请上级领导参加会议。

第三十条基层党支部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季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公司党委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党员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个党员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前段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端正态度,加深认识,制定出改进措施。要求全体到会党员,面对面地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二条公司党委成员要坚持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第三十三条要注重民主生活会的实效,通过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主观思想认识问题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改正错误,改进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四条党内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的,须经支部书记同意。

第三十五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并做好发言记录,汇总整理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同时存档保管,作为考评依据。

第六章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第三十六条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表现,因此,党员随着工作单位的调动,本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

第三十七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证明,凡向公司外转移组织关系,均由本人持调出单位党支部党员关系介绍信到党委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公司内工作调动,采用内部党员接转关系介绍信,由党委主管部门接转,党支部之间不能直接接转组织关系。

转移程序:由调出单位党支部开具介绍信,注明调入单位名称,交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换介绍信到调入党支部,调入单位党支部凭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方可接受该党员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九条党员临时外出、借调、学习等超过三个月可转移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回公司工作时,经所在单位在原介绍信上加盖公章,由本人将原证明信带回交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第七章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共产党员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党的组织观念,模范地遵守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任何党员在任何情况下混同于一般老百姓。

第四十一条每个党员必须定期的、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地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思想情况。对党外任职、社会兼职、婚丧喜庆等工作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

第四十二条基层党支部对党员请示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答复。需要研究的问题,最迟不得超过三天;需要请示党委的重大问题,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第四十三条党员本人的重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事先未能及时向组织汇报,事后必须向组织说明其原因,并将问题的全过程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四条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对党员的请示报告在给予明确批复及听取汇报时,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八章党建工作监督检查、评比表彰制度

第四十五条基层党支部在每年初,要按照公司党委年度计划要求,根据本支部特点,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十六条公司党委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基层的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党风党纪检查;并按上级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听取基层支部全面汇报,总结经验,克服存在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互相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公司党委每半年对基层支部进行一次考核,查看“党支部工作手册”是否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走访群众,听取对支部党员的反映,为年度评比打下基础。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6

发展党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政治工作。为使本系统在党员工作进一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和执政能力,构建推进“和谐组织”工作。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活动,努力把我局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党员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和遵循一定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成批发展和突出发展。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

4、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或利用职权阻碍党员发展。

6、必须按计划发展。

二、发展党员程序

1、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严格按照“三推一定”规定,积极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经群众代表和党员会议推荐,然后由党员大会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申请对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产生后,及时报党支部研究同意,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党员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5、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及时召开支委会对其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成熟;政历是否清楚等,对审查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拟吸收预备党员请示》,报企业党委(总支)审核同意。

6、发展对象的公示:企业党委(总支)审核后,负责监督和指导党支部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至少7天的公示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党志愿书》,督促党支部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7、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实到会党员数要超过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数的一半方能进行,应逐个讨论表决,赞成人数(包括书面)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通过后,报企业党委(总支)审核以及局党委审批。

8、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采取多种办法进一步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并由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督促和教育其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9、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或由党支部及时提醒)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同时,党支部应对其即将转正的情况在企业公开栏内进行7天的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期满经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方式、人数、形成决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最后企业党委(总支)审查后报局党委审批。

三、发展党员的工作目标

1、在新发展党员的结构上要努力实现“三个50”:一是有致富带富能力(包括掌握一定职业技术、技能和企业管理能力)的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二是高中(或相当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三是35岁以下的青年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0。

2、达到“四个基本消除”:即基本消除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没有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没有女党员的党组织;基本消除党员队伍家庭化严重的企业。

3、达到“四个明显”:即党员平均年龄有明显下降;党员文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党员致富能力有明显增强;女党员要占明显比例。

4、在工作机制上取得“三个新进展”:一是在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有新进展;二是在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上有新进展;三是在企业发展党员的方法和途径上有新进展。

四、党员发展的基本要求

1、各企业党组织要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各企业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有计划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防止和纠正盲目发展、搞好人主义和关门主义长期不发展的工作偏向。

3、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拉邦结派、违反规定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以及,干预支部正常发展党员工作,如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诫勉,违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党员发展的相关制度

1、培养考察考试制度

各党支部要负责督促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员先进性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等,以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2、三级考察、二级预备和党委审批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过2名培养联系人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对其进行预审考察。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考察其条件是否成熟;政历是否清楚,对审查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前,必须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企业党委(总支)进行预审考察。主要审查党支部的发展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试合格通知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公示情况反馈、支部请示报告等);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包括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等);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

局党委根据上报的三级考察、两级预审和支部决议情况,采取指派专人找其本人谈话、以及到所在企业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形成谈话考察记录,报局党委审批。

六、全程公示制度

1、公示对象: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举报电话等。

3、公示范围:在所在企业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5、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采取来访或电话举报等形式,向企业党委(总支)或局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和公示对象所在企业党支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

6、企业党委(总支)要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进行统一归纳整理,登记建档。及时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调查核实必须做到“四个有”:有专人调查、有书面材料、有明确结论、有结果反馈。未经调查核实的,不得转入下一阶段的发展程序。

7、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七、讨论票决制度

1、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3、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的,方可通过。因故不到会的党员,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正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人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逐个表决。

5、支部大会决议必须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大会表决结果。

八、责任追究制度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支部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

(2)不按规定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

(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

(4)未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审或政审走过场给发展工作带来被动的;

(5)不经过发展公示的;

(6)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

(7)填写发展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

(8)在企业党委(总支)、局党委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违员发展工作其他程序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3、责任追究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理。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中共__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7

我县在部分乡镇进行了发展党员失职责任追究制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县委于200*年7月下发文件,明确了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制规定: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其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程序办事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及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政秘科(股)长责任;县委组织部组织员把关不严,造成错误发展的,追究组织员工作责任。这项制度推行以来,有效地提高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200*年,就有8名责任人因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等问题,分别受到了警告、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等处理。

二、建立“设岗定责”制度,激发农村党员争先创优热情

设岗定责,主要是以农村党支部为单位,对全县农村党员设置了四大类10个岗位:一是村组干部岗,包括村干部党员岗、组干部党员岗;二是监督岗,包括集体经济项目发包监督岗、村务财务监督岗、民情民意收集岗;三是公共事务岗,包括民调治安岗、公共设施养护岗;四是示范岗,包括科技示范岗、文明新风岗、勤劳致富岗。党员上岗前,各村党支部部认真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不合格的党员,暂缓上岗。村党支部公开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岗位职数,根据党员自荐、互荐和党小组推荐的情况,按就近、便利原则,并结合党员的特点、特长择优配岗,一般每个岗位设五名党员,发给“党员上岗证”。上岗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职一次,同时组织测评,称职票达不到70%的,实行待岗,对待岗时间超过3个月的党员,结合年终民主测评工作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党员;对待岗时间达到6个月的党员,予以劝其退出岗位或从岗位上除名等处理。

三、建立“党员告诫转化”制度,增强党员自勉意识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8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3.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相关材料

4.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5.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关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7.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8.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相关材料

9.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10.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11.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

12.发展对象人选公示相关材料

13.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

14.发展对象个人自传

15.入党介绍人登记表

16.发展对象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

17.政审相关材料

18.发展对象培训相关材料

19.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

三、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20.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21.发展党员预审材料

22.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相关材料

2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相关材料(包括会议记

录、表决汇总表)

2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5.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

26.党(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7.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8.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

29.预备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

30.转正申请书

31.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32.预备党员综合考察报告

3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相关材料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9

1999年下半年,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某乡镇发展党员存在程序问题。经查,问题属实,查处此事的同志,从调阅的党员档案中看出,少数新发展的党员文化不高,素质偏低,缺泛先进性和代表性,这一现象引起了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组织了调查,发现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真正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位置,工作比较被动,缺乏主动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看现象多,看本质少,有的甚至感情用事,凭个人关系的亲疏论好与差,有的用经济实绩代替党员标准,把入党作为一种“奖励”,缺乏严肃性和原则性;有的新党员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不严,成为预备党员后,又放松学习,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老百姓,不能发挥党员的作用。上述问题虽不突出,但长期以往必将严重损害党的威性和党员的纯洁性。对此,我们借鉴干部任用公示制度的经验,从20__年起在全市普遍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

二、做法和效果

我们在推行发展党员公示过程中,以《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坚持原则性和可行性相结合,注重调动党内外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主要步骤是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为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转正前预备党员。公示内容不仅包括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勤政廉政情况,平时工作表现,而且包括了公示对象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以及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主要表现等。

2、明确公示的形式。对发展和转正对象,既可在监督对象的工作单位或地区进行,又可以扩大到其原单位或地区进行。公示形式可采取张榜公布或召集会议等。公示时间为10天。

3、明确公示的程序。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其发展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之后,发给入党自愿书,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经过一年预备期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在其转正之前,履行公示程序,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转为正式党员。党委对公示过程中,没有不同意见或没有原则性问题的发展、转正对象,在党支部书面报告公示结果后进行审批。

4、明确公示的反馈。公示内容张榜公布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向公示对象所属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有关情况。党组织在情况调查核实后,填写反馈意见单,发送到反映情况者手中或对外公布。市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对有关政策咨询,当日予以答复,反映的问题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展或转正:①政治思想品德有问题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③违纪违法正在查处或处理不足三年的;④其它不具备党员发展条件的。预备党员遇到以上问题,按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实践证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党员质量,保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是把扩大民主从积极分子考察环节延伸到吸收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党员、群众扩展到广大党员群众,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党组织更全面、准确了解发展对象,减少发展工作的失察,有利于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在平时工作、生活、学习中自我约束。主要成效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实行公示后,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对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目标、有计划,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进一步突出,程序进一步规范。同时,党务干部进一步受到制度的制约,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更好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克服工作马虎,把关不严,程序简化倾向。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过去发展党员工作秘密进行,现在实行公示,打开天窗说亮话,咱们群众心里有杆秤,得给党组织负责任,把好关”。

二是提高了新党员的质量。通过公示,进一步把住了发展党员的入口关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质量关,不仅发现了问题,而且扼制了问题的发生,20__年全市共公示发展对象691名,通过公示暂缓发展的11名,公示转正对象1036名,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文秘站:)的有2名,延长预备期的有1名。通过公示,促使发展转正对象,更加自觉地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实践党的宗旨,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出色的工作成绩和良好的自身形象,赢得组织肯定和群众信任,在争取组织上入党的同时,做到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三是杜绝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后,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让群众对发展、转正对象当“评委”,使群众有了真正的发言权和评判

权,克服了过去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使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组织中来的现象。今年,我们就查处了一起某乡镇欺骗组织,制造假党员的案件,当事人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许多群众反映:发展党员事先能知道,反映情况有渠道,处理结果有反馈,真正体现了民主监督的威力。

三、问题和对策

我市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完善发展程序的一种新偿试,因此,实行公示的过程,是不断遇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是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通过检查了解,一方面,发现少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认识上还不到位:一是认为发展党员是党内事务,不应该向普通群众公开、亮相,影响了发展党员的严肃性;二是认为发展对象从积极分子开始培养、考察多年,已基本成熟,多方面条件已具备,不需再由群众监督,实施公示是多此一举;三是少数党支部怕公开,担心在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而否定了自身工作,造成被动;四是认为公示无所不能,可以代替规定的发展党员政审、考察等程序;五是认为公示偏重了群众公认,影响了党要管党的原则。六是认为群众与监督对象接触不多,知之不全,反映的情况不准不实,以讹传讹的多等等。这些认识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公示制度的健康开展。另一方面,不少基层支部在执行发展党员公开监督制度上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实施过程中,公开时间过短。制度规定公示的时问一般为10天左右,但我们发现少数党支部公开时间只有3-5天,没有足够的时间让更多的人来知晓有关公示

情况,导致党组织不能掌握公示对象全面情况;二是公开形式不够规范。实施公示应采取张榜公布或召集会议的形式,但召集会议的形式应适用于人数较少的单位,对人数较多、环境复杂的单位,必须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但我们发现少数党支部仅在全体党员会议或部份人员会议上作个通报,这就失去了公示的意义。少数党支部虽然也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但张贴的位置不够醒目,这也不便于让更大范围的人员看到公告,参与监督,反映情况;三是举报联系的方式不够明确、方便等。由于操作实施不够规范,致使公示制流于程式化,影响了公示制度的实际效果,长期下去,公示将失去其应有的生命力。

要切实解决上述认识和做法上的问题,推进公示制向纵深发展,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认为,除思想认识再提高、再深化外,还应注意与《》和《细则》规定及其他制度的综合配套、协调运作。主要做到四个结合:

第一、发展党员公示制要与《》规定的程序相结合。

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新形势下按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是对发展对象实施全面考察、了解的有效手段,公示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可作为党支部和上级党讨论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因为有了监督制度,就取消或放松对发展对象的平时考察、政治审查等其他环节和程序,更不能因公示过关而代替支部大会或党委集体讨论。公示制仅是对发展党员考察环节的有益补充,但不能取而代之,或全依赖于其结果。

第二、发展党员公示制要与发展对象培养教育相结合。

公示结果不仅作为党讨论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的内容。根据群众在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帮助其剖析原因,认识危害,明确努力方向,促其限期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同时,要教育公示对象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考察时,要求公示对象必须如实向考察人提供有关真实情况,在公示期间,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了解公示对象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醒,防止其情绪波动,懈怠工作,对公示过关的同志,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找其谈话,提出明确要求,未能过关的,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指出其缺点和毛病,限期改正,继续接受组织的培养与考验。

第三、要将对群众负责与对监督对象负责相结合。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10

(一)具体责任

1、认真做好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与被介绍人谈话,及时准确地填写培养意见。

2、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准确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3、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其实施培养和教育。具体包括: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考核其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指导其写好转正申请。

(二)责任追究

1、被介绍人在被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期间,在教育培养等方面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介绍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如实、不认真或找他人以及突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的;

(2)《入党志愿书》中不认真填写或找他人填写介绍人意见的;

(3)对预备党员继续实施培养、教育时,其中的环节有遗漏或不认真,出现差错的;

(4)介绍人经手的各项材料时间不符的;

(5)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2条的,基层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3条或3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

4、违反上述第(5)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报党委;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搞好民主测评,并严肃认真地搞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反馈公示结果。

2、搞好对积极分子的系统性培养教育,建立规范的积极分子档案。

3、确定好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并对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检查指导积极分子考察簿的填写记录情况。

4、有计划地选送积极分子参加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5、做好发展党员对象的政审工作,不能出现遗漏、应付或个人行为。

6、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考察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7、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按和细则要求履行入党手续和健全各种材料,最后组卷,做到材料齐全,组卷合格。

8、及时组织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保证党员出席人数,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认真负责、如实准确地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十天内将卷上报党委。

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将审批结果通知新党员,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活动,同时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0、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到期转正时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认真履行手续,如实填写支部意见,并组织好有关材料上报党委。

(二)责任追究

1、被发展对象在入党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没有通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批准就列为积极分子的;

(2)没有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的;发展前突击建档的;

(3)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中党支部意见的;

(4)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的;

(5)不经公示就确定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6)不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就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或上报发展计划的;

(7)该由支部履行的入党材料不健全、有差错,时间不符,造假的;

(8)不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的;

(9)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但不符合法定人数或伪造支部大会决议,接收新党员的;

(10)政审不真实,失察或隐瞒事实的;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不认真核实、隐瞒事实的;

(11)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

2、违反上述第(4)、(5)、(6)、(8)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3、违反上述第(7)、(9)、(10)、(11)条中任何一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三、党委组织委员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指导党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搞好培训提高。

2、指导党支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健全档案,掌握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情况。

3、认真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4、认真审核支部发展计划,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超前考察,考察要认真、严肃、细致,考察后要认真负责地写出超前考察报告,提出意见。

5、做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

6、制定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委审批后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7、及时将拟发展对象的材料卷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8、认真负责地审查发展党员材料卷中的各种材料和需存档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党委讨论确定后,在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后1个月内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9、搞好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及转正考察,做好向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党委会议的汇报工作。

10、年末实事求是地写出本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检查报告,上报组织部门。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对基层指导、监督不到位,考察不实不严,入党手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委组织委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基层党支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指导、检查不力的;

(2)对基层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审查不严不细的,发展党员材料卷中各种材料不全,有差错的;

(3)发展党员材料卷上报不及时的;

(4)党委履行的材料不真不实,时间不符的;

(5)发展计划没通过党委讨论审批的;

(6)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5)、(6)条中1条的,除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各级党委的党办主任参照组织委员的责任制开展工作)

四、党委副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侧重抓好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

2、按照组织部门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依据库内信息制定并落实好本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3、严格检查、精心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程序、手续,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健全。

4、逐一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入党条件等材料;逐一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督促检查支部公示情况,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5、总结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采取培训等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各级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6、协助党委书记及时召开党委会,严格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

(二)责任追究

1、对发展党员工作部署、指导、检查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控,影响了新党员质量,发展党员工作长期滞后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的;

(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不严密、随意更改、执行不力的;

(3)对基层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手续没有履行把关职责,出现问题,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4)因下属人员素质、业务能力问题而使发展党员工作被动,屡屡出现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

(5)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或不亲自参加考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6)没有履行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批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事宜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8)未经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或未经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擅自以组织员身份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或者被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却擅自委托非组织员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4)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4)条中2条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3)、(5)、(6)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8)条中任何1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同时,还要取消被发展对象的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委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方向。

2、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指导工作,稳妥解决问题。

3、对下属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经常督促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属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抽查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卷宗,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4、严把年度发展计划关和党委审批关。发展计划和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须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栏中如实准确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深入、不过问、不调查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工作作风不实,解决问题不力,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对下属人员出现的问题和错误纠正不到位,处理不严、姑息迁就的;

(3)不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擅自上报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

(4)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员不严肃、不认真、不民主、一言堂、走过场或不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党委审批意见的;

(5)不经党委会讨论,擅自审批党员的;

(6)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出现假党员等严重问题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通报批评;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11

本报讯15日,省委办公厅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了党的十七大开幕式盛况,并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了学习讨论。昨天下午,又组织各部门负责同志专题学书记所作的重要报告,深入领会报告精神实质。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把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做到学在前、用在前、走在前,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大办公厅

本报讯昨日下午,省人大办公厅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书记所作的报告。同志们一致认为,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我党又一个划时代的纲领性文献。

大家表示,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精神,把报告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省人大机关党委发出通知,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迅速认真组织学习讨论。

省委组织部

本报讯省委组织部把观看十七大开幕式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15日上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共146人,集中收看了党的十七大开幕式实况转播。

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报告上来,统一到十七大提出的党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组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抓住组织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结合点、着力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省委政法委

本报讯15日,党的十七大隆重召开。省委政法委全体机关干部认真收看、收听了开幕式实况,仔细聆听了总书记的报告,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大家表示,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更好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认真做好各项政法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省法院

本报讯收看完报告会后,省高院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展开深入学习讨论。

法官们一致认为,认真学书记的工作报告是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作为党员干警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通过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履行好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检察院

入党转正公示报告篇12

在这种清风廉洁的氛围中,人民来信更是满天飞,有的甚至穿山越岭直达国家主席的办公室。1951年4月30日,中央办公厅秘书室专门将当年一季度人民来信分门别类向主席作了书面正式报告。这份报告1900字,短而精,其首先从数字上统计人民来信:“一月份来信4680封,二月3544封,三月11436封,三个月总共来信19660封。其中致敬信14777封,要求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各种问题的899封,刑事、民事诉讼、控告恶霸反革命、检举匪特的292封,汇报生产、学习和工作情况的257封,找事的231封,旧谊213封,提出各种建议的192封,要求题字和要照片的177封,少数民族来信82封,控告干部的80封,其他对时事表示态度、找人、求见、馈赠以及杂类共2225封,外国人239封”,读来一目了然,如身临其境。

对这些人民来信,整理者不是单纯地归类统计数字,而是从这些来信中发现和抓住反映的问题。“1951年一季度这些来信即是以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三类问题最多。”并逐类加以分析,对颂扬性人民来信看重点,如“关于抗美援朝的反映:各阶层都是一致地表示拥护,有胜利信心。特别突出的是城市工商界”,在重点中看辐射面看深度:“【关于抗美援朝工商界】来信的城市有110余个。这里反映出工商界对政府信任的加强。例如上海市黄浦区工商业者来信说:‘物价的稳定,各种建设事业的恢复,人民生活的安定,国际地位的提高,一连串的事实,使我们有信心期待国家更美好的将来’。”

报告对“谈问题”的人民来信,绝不文过饰非,而是高度概括问题的要害,将其分为“有乱抓、乱打、乱杀和划错成分等偏差”问题,“有十封反映干部包庇恶霸地主家庭”问题。有“长期失业,地方政府不能解决,生活临于绝境”的问题,有兑现“实行三个人饭五个人吃的诺言”问题,有优抚工作突出问题。在问题方面,抓住党群关系的重点,明确汇报“有的军属、烈属生活困难,甚至讨饭。有的乡村千部把自己家里的生活搞得很好,对军、烈属的困难不认真关心解决。因此,有些现役军人回家或接到家信后,来信表示不满。有的说:‘八年抗战,不如村干;万里长征,不如民兵’。”对人民来信中尖锐的批评、“怪话”,报告中没有扣帽子,而是如实汇报,认真转办,要求地方深入调查,不许隐瞒包庇。必须正确面对以解决问题。

对源源不断的人民来信怎么处理?当年中央办公厅秘书室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认真转办,这里重点是落实到“办”。因为办得及时有效果,“去年平均每季转办1800封,而今年这一季转给各级党、政、公安、军、群机关处理、参考的达2800多封。这和来信增多有关。同时也是由于遵照主席关于‘满足群众要求’的指示,把稍有参考意义的信件都尽量转办,使群众的要求,哪怕看来是很小的要求,也能得到解决或答复,使地方上能获得更多的材料作参考。”可见,当年人民来信转办的出发点和基本点是“满足群众要求”,对各种人民来信的态度,不是推诿转发,而是加强各级相互通气,共同解决人民来信中反映的问题。立足于“满足群众要求”,这一点非常重要,它将对待人民来信的态度从被动转为主动,立场上和群众站在了一起,而不是今天有些单位和地方仅仅从维稳、考核的角度对待和处理上访问题,忽略了满足群众要求这一面。上下通气党群通气出现了障碍,凝聚力和向心力势必受到影响。

二是直接回信。中央办公厅秘书室“直接回信的件数比从前增加了。三个月共给群众直接回信327封,等于去年一年直接给群众回信的总数。”笔者曾采访到诸多珍藏当年中央办公厅回信的人士,提起当年收到回信,今天一个个仍热泪盈眶。中央对人民来信的及时回应,加强了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作用深远。

三是“检查、推动各地党、政领导机关比从前更加认真注意人民来信”。“江西省委、西安市委及河北、平原、山西、河南等省人民政府,都已颁布关于处理群众来信指示和决定。……我们打算今后试验注意收集各地好的办法,进行介绍,使地方上的经验能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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