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申报材料合集12篇

时间:2022-04-06 06:41:57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1

    1.全镇社科工作者通过举办忠孝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主题报告会、知识竞赛、社科展览等,进一步弘扬了科学精神,普及了社科知识,提升了群众的素质,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2.努力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形式。在科普周活动中,向群众赠送市情图书、社科宣传页等,组织文艺表演和播放幻灯片,真正做到惠民、便民,营造浓郁的亲民氛围。

    3.为了提高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社会认同感和知晓度,区社科联在每次举办大型科普活动前,在主要媒体及时刊登社科普及活动信息,在主要街路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及时向群众通告科普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题等;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对科普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名、户外有形象。

    4.在科普周期间,全镇社科界积极行动,通过专题报告会、知识竞赛、社科展览、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群众奉献丰盛可口的科普大餐,累计直接受众20余万人次。发放科普宣传资料30余种近4万份,赠送图书4000余本,展出社科展板200余块。“社科普及周”已经成为我市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重要平台。

今后社科普及工作规划

1.为了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忠孝文化园的工作目标就是进一步规范和增强基地的作用发挥,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市级的科普示范基地。

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了保证基地健康,规范运行,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着力引进懂技术、东管理的科技人才,冯清技术顾问,进一步规范完善各室的建设,形成较为健全可循的基地可皮站点。

3.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建立理论学习制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时代的精神主题引导基地建设方向,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4.着力开展科普宣传以园区、展厅和文化长廊参观为载体,采用多种科普教育形成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科技,科普资料宣传和科普展板展览。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2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3

第三条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科普基地由市科委命名。

市科普基地分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训基地、科普传媒基地和科普研发基地四类申报。

第四条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市科普基地。

第五条市科普基地命名条件:

(一)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为社会组织或公众个人提供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2.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

3.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

4.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二)科普培训基地是指专门针对*地区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科普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2.具有五名以上开展科普培训的教师;

3.从事过科普培训,并取得一定成效;

4.有针对科普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课程计划。

(三)科普传媒基地是指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科普传媒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等科普节目或科普出版物。

(四)科普研发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活动的设备、作品、教具等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的机构。科普研发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2.研究开发人员总数8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60%;

3.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50万元以上。

第六条市科普基地由所在区县科委组织推荐。

申报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区县科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科普基地申报书》;

(二)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三)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四)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复印件;

(五)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六)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区县科委根据申报单位的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推荐意见,并于10月中旬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报市科委。

第八条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评审采用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基地的评审专家为5-7人。

第九条市科委于每年年底前将命名的市科普基地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并向申报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条市科委对经命名的市科普基地申报的科普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同时择优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部级科普基地。

市科委每年定期组织各基地科普工作人员的培训与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市科普基地每年应向市科委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市科委每两年对市科普基地进行综合考核,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市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科普基地命名,并收回证书和牌匾: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4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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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现将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招生

1.选拔原则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

1.“申请-考核”制只在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专业中实行。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者须为统招全日制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其它事项

具体申请条件、工作程序、监督保障机制等事项均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执行。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3.补充说明

申请材料(3)项中,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办理报名材料中的“应届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即可。

申请材料(8)项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1000字),可在报名材料“个人自述”表中一并完成。

三、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

我校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导师以《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注为准。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在11月17日下午至27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接收材料的同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外地考生可在来校参加综合考核时再查验证件原件)。

2. 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研究生学院审查

(1)硕博连读生

培养单位在12月2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申请-考核”制考生

培养单位在12月2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及初选。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综合考核

12月16日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专业(二级学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研究生学院。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法文件制定。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4.调档录取

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将于2017年5月办理调档手续。

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将于2017年7月给录取博士新生发录取通知书,2017年9月入学。

五、有关要求

1.考生请认真查看《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等文件。

2. 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及交材料等各项工作,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6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强化导师、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在吸引优秀生源和博士招生选拔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资源环境学院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资源环境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试方式的考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符合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报名

1.报名网址:yz.lzu.edu.cn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3.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照《兰州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兰州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执行,并登录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网站,在《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博士生报名须知》中下载所需要的报名材料。

注意:(1)请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各阶段已获学位(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以上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上一致,否则将不能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2)按网报系统要求提交部分材料的电子版,作为准考资格复审的必要材料。(3)电子照片将用作考试、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校园卡等用途,请认真准备。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照片一般应为蓝(白)色底色的免冠头像数码近照,图像必须清晰,格式须为jpeg,大小控制在35k以内。相片尺寸为150(宽)×200(高)像素(pixel)。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前,提前按上述要求准备电子照片。严禁通过软件合成、修复、修饰电子版照片。

(三)报名考试费

1. 报名考试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已获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00元,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90元。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10元。所有考生的报名考试费均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纳。

2. 未按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兰州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的模板可在资源环境学院网站下载,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以EMS邮寄方式将有关报考材料于2018年1月9日前寄送到资源环境学院办公室,硕博连读考生将材料直接交到资源环境学院办公室。逾期未寄(交)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兰州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

1.普通招考考生需递交的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18年博士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博士生网上报名信息,须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专家推荐书》2份: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导师填写(非应届考生可由所在单位相当教授职称的专家填写),一份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授填写。

专家推荐书是资源环境学院确定博士生考生报考资格的重要依据,推荐人须给予高度重视。专家推荐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说明与考生的关系和对考生的了解程度、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协作精神等。专家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并签字密封。如果专家推荐书的传递过程和撰写真实性受到质疑,资源环境学院不再进行真伪判断,直接取消该生参加“申请考核”的资格。专家推荐书格式请从资源环境学院网站下载。

(3)《科研计划书》:考生结合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鼓励学生自主创新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题目、目的与目标、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除了寄送纸质版,还请将电子版科研计划书发送至ldzyhjxy@163.com。

(4)《兰州大学2018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以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英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主要结果)。

(5)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或证明书)的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兰州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②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③中职或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若为公务员,请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硕博连读考生需递交的申请材料

硕博连读考生除提交(四)中普通招考考生需提交的(1)、(2)、(3)、(4)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兰州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硕博连读考生专用)。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五)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申请条件统一完成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准考考生名单,将于报名现场确认前一周在资源环境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电话咨询是否准考情况。

(六)报名现场确认

1.确认对象:普通招考方式准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2.确认时间:2018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网页或电话通知。

3.确认地点:资源环境学院办公室(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观云楼1409室)。

4.有效证件: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提交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核与录取

所有准考考生的各项考核均由资源环境学院组织实施,包括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考核的时间、地点详见学院网页。

(一)申请材料考核

资源环境学院按专业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包括考生报考的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科研计划书,分别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申请材料评价和科研计划书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考核

笔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两部分的考核。硕博连读考生不参加笔试考核。

1.专业英语

主要考察各专业英语的应用能力,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课

主要考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灵活运用能力,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

(1)自然地理学专业笔试科目:自然地理学

(2)地球系统科学专业笔试科目:自然地理学

(3)人文地理学专业笔试科目:经济地理学

(4)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笔试科目:遥感与地理信息科学

(5)环境科学专业笔试科目:环境学

(6)第四纪地质学专业笔试科目:地貌学与地质学基础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1)政治理论: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科学哲学。

(2)自然地理学专业加试科目:全球变化,地理环境总论。

(3)地球系统科学专业加试科目:气候学、地貌学、综合自然地理学任选两门。

(4)人文地理学专业加试科目:人文地理学、旅游地理学。

(5)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加试科目:专题地图制图原理、遥感数字图像处理。

(6)环境科学专业加试科目:环境地学信息系统、环境生物学、有机地球化学任选两门。

(7)第四纪地质学专业加试科目:全球变化,地球科学进展。

(三)综合面试

资源环境学院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小组,对所有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科研素质、综合能力,对科研计划书中所提计划的阐述以及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打分。每位考生的最终综合面试成绩为所有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要求考生准备10-15分钟的PPT向专家组报告,专家提问不少于10分钟。PPT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2)前期成果介绍;(3)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等。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党委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复试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参加复试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需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同时携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成绩排名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确定申请材料评价、科研计划书、专业英语、专业基础课、综合面试成绩以及同等学力加考科目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达到学校及学院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包括硕博连读生),按照申请材料评价占10%、科研计划书占30%,综合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进行排名。

2.成绩公布

全部考核项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考生的成绩在资源环境学院网页予以公布。

3.拟录取名单确定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录取要求,结合本单位博士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最终审核。

四、招生纪律

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任何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资源环境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吕卉

学院网址:geoscience.lzu.edu.cn/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观云楼1409室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1843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7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3-012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998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公告活动,2001年公布了首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深入人心,其保护工程也在各国声势浩大的展开[1]。中国政府为了抢救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2006年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各省市也积极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领导十分重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整合学校民俗学、民间文学、民族音乐、民间美术、民族体育、科学技术史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内蒙古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5月正式成为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内蒙古工作站。自中心成立后,先后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申报“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中“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成功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被评选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近年来,中心成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申报、评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中,申报书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本文试图就申报书撰写中佐证材料的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以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微薄之力。佐证材料是申报书中的关键内容,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要求出发,充分论证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所以是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的重要保证。我们只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在申报书中就申报项目进行佐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有关学者已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出科学、细致的说明。如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悠久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为基本特征,非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项目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必须具有普世价值[3]。

为了地方基层单位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正确有效的撰写申报书,尽量使申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我们一般希望申报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1)各族人民世代相承;(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3)项目的价值和影响。

一、 世代相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4]。由此可见,“世代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所谓“世代相承”,一般是指就是该项目的传承时间在百年以上,传承体系明确,各代传承人清楚。如果项目申报书中撰写的传承时间不够,或者传承谱系断裂,都会影响项目的申报。如某年“某某大饼制作技艺”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于1938年开始主营掉炉大饼,传承时间不足百年,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无法通过也在意料之中。当然,这只是特例,绝大多数申报书都能确保传承时间。但是我们注意到为数不少的申报项目,确实拥有足够的传承时间,民族特色也很浓厚。如库伦旗申报的“布鲁”,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肯定通得过。但“布鲁”的申报材料中,在介绍历史渊源时,其佐证材料也只是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之类泛泛的言语,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下一步项目经自治区推荐得以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在区外专家对相关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单凭这些空洞的介绍显然不足,可能会影响其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常可以用出土实物和古籍中的记载来佐证项目的传承时间。如蒙古族的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类项目完全可以进行申报。2008年笔者之一曾前往一些盟市调查蒙古族养马术,了解到在通辽科左后旗有人十分擅长养马。蒙古族养马术可以包括养马、相马、疗马、驯马等内容,分开申报自然可以,但将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与技能进行整体申报,效果更好。当然,作为马上民族,养马术的传承历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完全可以加入出土文物和古籍记载作为佐证材料,不但有助利于申报,更有利于将来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距离科左后旗最近的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办公室就藏有6卷《马经全书》,另外在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分别藏有《十二技能俱全三种骏马及其他诸骏马的特征》、《马头明王相马经》、《相马三十六鉴》、《相马宝鬘治疗法明鉴中药名录》等相关古籍,若能对其进行研究,并与田野调查中所得资料相比对,互为参照加入项目申报书中,这些内容定会为申报增色不少。

另外,科尔沁地区拟将科尔沁土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眼下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对传承民族文化极为重要。语言的实物佐证很难找到,或许能从地方书籍中查询一些资料,所以田野调查就极为重要了。然而语言的调查与研究是一项科学性要求很高,有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多手段的研究方法。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尚未顾及或者说难以承担民族语言以及各地方言土语的普查评审工程,所以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保护范围也仅限于口头文学。

二、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活动。申报材料不但要体现该项目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注意阐述项目本身为群众在生产、生活所提供的便利,如勒勒车制作工艺的产生,方便了游牧民族进行迁移;蒙古族由于经常骑马,常会产生骨折,于是催生出与之相应的蒙古正骨术等等,更可以提出该项目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以及审美品位。

同时,申报书中要注意该项目并非是在个人号召或政府指令下举办的有违群众心愿的形式化活动,而传承人也不必特意以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对象。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弘扬过程中,确实存在发挥过重要组织、领导及协调作用的行政官员,以及热心学习传统文化、号召社会关注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但如果这些人本身与传统艺人、匠人不具有正式师承关系或水平尚无法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标准,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的。

所以在撰写申报书之前,一定要深入项目传承地进行客观实在的田野调查工作,发现最具代表性的项目,真实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切不可不愿意下苦工夫做实地调查,以仅凭借自己的想象,或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趣味、或按照当前的政治口径和政策要求乱改乱编,随意拔高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5]。只有坚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作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才能内容翔实而又具有说服力。

现实生活中,传统表现艺术、体育竞技项目确实多有既符合传承人条件,又身为政府官员的人,在申报书中只需统一以传承人身份标注,尽量避开官员、学者身份,以显示申报项目的群众性,因为这些虚衔确实与项目以及项目的传承没有必然联系。虽然不是传承人申报,但传承人担负着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切不可轻视。明确并且保护传承人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得强调传习人的培养。通过传承人的传授,传习人学习、接受、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能,从而进一步发展该项目。[6]这些内容均为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不能全靠政府行政手段或者自己杜撰。

而文化表现形式,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既不是单一的物,如建筑、乐器,也不是单一的人,如表演者、制作者,而是将物与人紧密连接在一体,构成完整而稳定的文化行为系统。例如通辽申报的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马具是物,肯定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艺人当然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马具的制作技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另一方面,文化表现形式也不易进行人为的分裂,这点在地区辽阔的内蒙古自治区很典型。

内蒙古自治区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但过去的蒙古族部落多在现今已被人为分割的行政区划及边缘地带,如传统的科尔沁地区就包括在现今通辽、兴安盟和赤峰三个市级行政区划内。因此,具有同样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可以以民族分布的人文地理的范围为基础,同一民族、部落的相邻市、县进行联合申报。一些盟市申报的项目已经进入自治区或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他盟市如果存有类似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如果新申报的项目价值没有先行申报的项目价值高,可以进入扩展项目;但如果后者价值更高,更具有代表性,则可以评为同档次或取代前者而成为该项目的代表作。这就要求后者申报书的佐证材料丰富有说服力,而评审专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下,一定会做出合理的决定。如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申报勒勒车制作技艺获批,2008年笔者前往通辽调研,扎鲁特旗也有勒勒车制作工艺,完全可以继续申报。阿尔昆都勒苏木的蒙古包制作技艺也可以申报。

三、价值和影响

申报语言、礼仪、节庆类项目,要求这些项目代表一种活态文化,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功能,本身就有其价值和影响。若申报项目属于传统表现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则需要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项目本身的绝活、绝技。我们以传统技艺为例,来看如何将此类项目的价值论述清楚。

手工艺品中所蕴含的绝技是成品的非物质的文化表现形式,所以将制作技艺完整(但不是全部)的展现出来,是此类项目通过评审的关键。全区各地起先普遍以音乐、舞蹈等传统认识上的文化项目进行申报,而忽略了传统技艺类项目的申报。最近认识到手艺也是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各地申报传统技艺类项目数明显增多,当然,其中肯定有企业商业利益的驱使[7]。但并不是什么东西后面加上“制作技艺”,就符合条件的。通辽申报有两个传统技艺类项目申报多次,但总是未得通过,原因就在于制作技艺没有达到评审要求,当然,项目本身是否达到要求,可以再讨论。

进行评审时特别关注两点,一是项目中所列手工艺品是否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如在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勒勒车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中,某人将制作小型工艺品勒勒车的照片添加到申报书中,画蛇添足,显然制作工艺品与真实的勒勒车大不相同,能够制作传统勒勒车的工匠不一定能制作工艺品的勒勒车,而能够制作工艺品勒勒车的艺人未必制作得了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勒勒车,二者没有对价关系的。二是现在的技艺是否是传统技艺的延续,如果有明确的传承体系,比较容易判断,但是据称是传统工艺的复原,则着实不好评断,一般主要以是否使用现代的化工材料、是否使用现代的机器生产,成品外形、性能特征能否与现存历史实物相符合为评判标准。

内蒙古蒙古族传统工艺失传,大部分是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牧民生活向现代化变迁所导致,从失传时间上来看其实并不长,一些老手艺人或许还保留有这种工艺,只不过这些工艺品在现代生活中不用了,所以他们也就不制作,这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也是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还有些老人即使不知道完整的制作工艺,但知晓其中的某一部分,经过有心人大规模的调查、寻访,逐渐将失传的工艺进行还原。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去蒙古国进行调研,那里蒙古族某些传统工艺保留的情况比较好,内外蒙在一些项目上完全可以互相补充。这种传统技艺的复原工作,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具真的恢复了这种技艺,其作品如果达到古代作品的水准,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复原的技艺当然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内蒙古师范大学今年申报的“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就属此例。内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在解放之后一段时间内还是存在的,1959年第一届全运会后,国内大力推广玻璃钢弓,角弓逐渐淡出。项目传承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遍访内蒙呼伦贝尔、赤峰、阿拉善、锡林郭勒等盟市,从老艺人口中逐渐还原角弓制作技艺,并前往外蒙寻求弓箭专家、著名制弓艺人的帮助。除了进行田野调查,他还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查阅清代蒙古文古籍《射箭要诀》、《宝常聚之破窗射箭经》,从中找寻传统角弓制作技艺的线索,终于复原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他使用的原材料和大部分的工具都没有现代化用具的痕迹,制作出的角弓完全能和历史实物相对应,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哈尔滨等地民俗、民族体育、传统工艺、技术史等学科专家的称赞。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后也肯定了这项复原工作。制弓技艺也最终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如果项目名义上称古代的技艺的复原,却无法将复原工作清楚完整的“复原”出来,甚至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是现代技艺,这就很难通过评审。这些项目无论在名称之前冠以何种“贡品”“宫廷”“王府”“御膳”等字样,终究不能算是传统工艺而被列入保护对象。

除了复原技艺外,我区大部分是民族类传统技艺的申报,这些项目在本民族间广为流传,传承谱系很容易弄清楚,但是如果缺乏“技艺出众”的论证,普遍性太强,不具有典型性,尤其在传承人评审中,更需加强传承人技艺出众的佐证材料。一般来说,传承人技艺的获奖证书,编著的教材书籍,平面、声像媒体对传承人技艺所做的宣传报道,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人员对该项技艺调查后的调查报告、论文等科研成果或者是传承人为传承、提高技艺所做的文字性记载与实物标本,上述材料都是极好的佐证材料。如在“某某蒙古族缝纫技艺”传承人的申报中,申报书A不仅将制作服饰的技艺详细描述,而且特别提到传承人将传统手工缝纫制作技艺用文字记录下来,编著出版物。申报书B则仅仅写到传承人师从母亲学习缝纫技艺,技艺特点没有交代。自然A较B好。其他奖励、称号等佐证材料亦如此类,不再赘述。

此外,申报书要极力反映出申报项目的最大价值。有些民族地区的群众活动包含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各遗产间具有明显的无法割舍的文化联系,不建议分列申报,最好是协调各方资源,将众多分散的项目合为整体,用“文化空间”的名义进行申报,以突出项目的最大价值[8]。

四、 结语

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申报书一定要以真实性、整体性为原则,充分挖掘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当然,在撰写申报书时,行文一定要流畅,要把阅读对象想象成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未直接接触过或者不十分熟悉的人,进行清晰说明和介绍遗产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另外,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项目申报专题片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申报书实际上是专题片的脚本,更不能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文字向图像的转化的个案解读以及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参见相关论文[9]。

当然,在评审过程中,也不是只看申报书而下决定,还需听取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研究的文化学者、民俗学家、民族艺术家以及当地的老艺人的意见,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防止主观臆断,坚持以积极的、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

我们将某一文化表现形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该项目,以利于弘扬民族、地域文化。我们应该始终怀有“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目的”的申报意识。

参考文献:

[1] 乌丙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3):5-11.

[2]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2.

[3] 苑 利,顾 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13.

[4] 甘 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靠“传承”[N].新京报·文化副刊,2005-07-06.

[5] 刘锡诚.论新一次民间文学的普查、申报与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7(2):7-14.

[6]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14-123.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8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的要求,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9年11月1-10日进行,绝大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完成报名。为满足退伍军人、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等符合我省高考条件,因各种原因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人员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安排一次高考补报名。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聚集,本次高考补报名采取先线上办理、后补验材料的方式进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3-26日。

二、补报名范围和条件

报名资格和条件严格按照粤招〔2019〕13号文执行。

鉴于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体育、艺术术科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即3+证书考试)已经结束,上述考试不列入补报名范围。

三、补报名流程

本次高考补报名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进行,包含考生电话申领考生号、网上预报名、报名点网上审核、材料复核等步骤。

(一)申领考生号。考生应先按自己所属的报考资格类型和拟报考的考生属性,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各地公布的高考补报名咨询电话,应届生向所就读学校,往届生向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申领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属性包括:理科类、文科类、艺术类、单考单招类。补报名考生需准备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1,各地高考补报名申领考生号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网上预报名。考生凭申领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eeagd.edu.cn/pgks)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考生资格审核材料,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

(三)网上审核。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信息和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给考生。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待验证。审核结果为通过的,可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审核人员必须通过系统或电话明确告知考生不通过的原因,考生可根据反馈的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报名信息及审核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基本可判定符合我省报考条件,但还须复核原件材料的,审核结果设置为待验证,可先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待后期复核考生原件材料。

(四)材料复核。网上审核结果为待验证的补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点进行复核校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报考材料造假,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院校录取的,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补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点采集指纹等身份识别信息,采用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的报名点可不采集指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高考补报名简要流程图见附件4。

四、体检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要求进行,考生须在当地招办统一安排下,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拟参加春季高考和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体检截止时间为春季高考和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拟参加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体检截止时间为普通高考开始前10天。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考补报名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做好考生电话咨询派号和网上资格审核工作,耐心细致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工作,充分运用联网学籍、户籍数据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严格落实我省高考报名政策,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9

1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10

第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组织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 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第九条 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奖励范围、成果形式、申请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推荐材料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第十三条 基础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第十四条 应用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党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普及类获奖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者不参加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评审采取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专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对申请材料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十九条 拟获奖成果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

第二十条 奖励委员会向教育部报告评奖结果,由教育部批准、公布评奖结果并授奖。

第五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专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奖励委员会审议裁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11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我校链接:《2016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生174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公开招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为下列人员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 2016届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

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6年9月1日),且已在报考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其他人员:

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资格报考。若网上报名时未取得硕士学位,须达到上述(3)所列条件。

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或(3)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毕业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提前毕业批准,并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

5.除以上条件外,大部分招生导师对报考自己的考生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考生报名前须认真查阅链接: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博导介绍中导师提出的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选拔流程

招生选拔流程为:“申请报名—〉材料评价—〉考试—〉录取”

(1)申请报名环节

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5日登陆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报名系统”提交网上申请、上传电子照片。网报成功者务必于2016年2月8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同时向研招办邮箱yzb68938708@163.com发送身份证、最后学位、学历证件扫描件,并向研招办邮政汇款博士报名费(200元/人),交费后报名费概不退还,具体汇款方式详见报名公告。

(2)材料评价环节

各院系将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侧重评价申请人的思想品质、以往的学术科研表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以及未来的学术发展潜力等),材料评价不合格者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试环节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①初试:通过材料评价环节的考生可参加初试。初试考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

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27日。

②复试: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部分院系实行博士学科自主招生,考试安排与上述基本一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自主招生相关工作安排。

(4)录取环节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评价、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五、特殊专业

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

六、答卷语文

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可以使用相对应的民族语文答卷,其他科目不得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七、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标准为各专业10000元/学年。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安排另行公布。

十、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2016年度“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1.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联系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篇12

为做好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有关条件:

(一)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47号)或《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8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三)2019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也可报名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分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18年12月13日至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应于以上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3日至17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止于2018年12月20日17:30。

三、报名地点

(一)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二)“省外借读生”在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三)本省户口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五)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

(六)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四、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本人持报名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内容)和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材料(见附件2,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内容)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材料的检查,并领取报考卡。考生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8年12月17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现场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非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或在我省未建立普通高中考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并在报名点现场采集近照和指静脉信息。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照片已在高二会考报名时采集,无须再采集,考生的指静脉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在12月20日前,统一组织采集。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按照《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要求,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并完成“升学指导测验”、“学生问卷”等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报考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填报考试科类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五)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在缴费过程中考生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方可退出。

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文化课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此外,报考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20日至21日登陆高考报名系统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低保户的考生免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在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将审核确认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核实后备案。

(六)签订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招生办或学校)打印《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表》交由考生核对,并签名承诺本人网上所填报的信息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资格审查

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各市县要成立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育纪检、招生考试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在本市(县)就读考生的各学段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高考和会考有关信息进行关联比对确认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学籍信息。要深入到有关学校采取下班点名、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核查考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重点核清转学考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以及异地高考考生各学段在我省各学校实际就读情况。各中学要认真核查应届学生的学籍、在校实际就读和毕业情况,认真对学生的学籍情况逐一做出是否属实的核查意见,并按照班级、年级、学校分别汇总成花名册,由班主任、年级长、教务主任和校长分别签名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县教育局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考生和监护人户口、居住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将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及监护人的户口信息名册、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县居住的异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有关户口、居住信息名册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分类汇总,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同时要积极沟通有关市县招生办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户口或法定监护居住在外市县考生有关信息审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确认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口真实合法、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重点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的原始入户材料、考生及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资格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在2019年1月5日前,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确认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和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2月1日前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提交给省民宗委、省委*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等相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对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省考试局应在2019年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于2019年2月1日前将《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考试局,并提早对有意向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2.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9年3月2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4月1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

六、资格公示

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异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高中毕业学校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和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不限报和优先录取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省考试局、市县招生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必须保留至2019年8月底。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七、考生体检

高考体检工作是报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我省高考体检时间定于2019年2月1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健委、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高考体检工作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2019年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前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7月4日,我省将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再次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前须签订承诺书,如体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给予投档。

八、考生档案

考生的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报名点(市县招生办或学校)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和指静脉信息;市县招生办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⑧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实际,制订本市县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服务保障

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今年,我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取消了12项有关证明事项,考生报名时所需的有关材料通过提供法定证件照、合同凭证等替代,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市县招生办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异地高考考生、残疾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报名办法、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赢得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是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违规迁移的户籍学籍、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内容

2.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内容

3.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或法定监护关系不明确的,考生须到户籍地派出所添加完善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二)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三)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

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长和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往届生、中职生以及省外毕业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此外,往届生还需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四)《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二、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异地高考考生报考登记表》

(二)根据个人异地考生的申请类别,提交本人在我省就读情况及法定监护在我省工作、居住的有关材料。其中:

本人小学或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毕业证书、毕业照、成绩单或报告手册等;从业情况提供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居住情况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等有效证件、材料。

三、“引进高层人才子女”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限报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以及与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还需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不限报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省外借读生”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登记表》,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以及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

附件2

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各类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

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5〕14号文件执行。具体照顾加分项目及申请加分需提交的材料是:

一、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和乐东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二、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烈士证明书的复印件。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立功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五、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或其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出生证、人事档案等有效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

六、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需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七、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八、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照顾加分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复印件。

九、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十、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

(一)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申请加分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在2018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四)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本人出生证和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复印件。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四)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六)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七)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八)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九)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十三、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此类考生优先录取的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户籍信息确认。

附件3

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为确保考生准确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现将网上报名的填报信息说明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

1.本人的身份证号、会考考籍号、姓名、性别及相片:2010至2019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在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会自动弹出考生会考考籍中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考生是不能修改的(网页上以灰色底纹显示),若发现该部分信息有误,请考生到市县招生办申请更正考籍信息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其它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就读生以及其他考生,在市县招生办报名时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后,不用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报名系统会自动显示。

2.2019年需参加基础会考考试科目: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和报考科类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并显示考生2019年需参加基础会考考试的科目,考生不用填写此项信息。

3.科类:点击科类对应的下拉列表按钮,在弹出的4个科类(文史类、艺术文类、理工类、体育理类)中选择自己报考的科类。报考艺术(文)类的考生,点击科类右边的考试类别选项,选择自己要报考的艺术专业考试类别(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书法、校考)。拟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有开考,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考试类别。报考体育(理)类的考生,在专项考试项目下拉列表显示的17个选项(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育单招)中,点击自己所要选考的专业项目。

4.政治面目:点击政治面目下拉列表,选择相应的选项。

5.考生类别:点击考生类别下拉列表选择其中一类,应届或往届。

6.毕业类别:点击毕业类别下拉列表,根据自己毕业学校的类别,选择其中一项。

7.考生本人户口信息填写。本省户口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部门提供的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曾用名、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址、在琼入户时间等其他相关信息(此关联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如未能关联显示出户口其他信息的,请与学校或当地市县招生办联系处理)。外省籍考生要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选择“异地高考考生”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户口所在的省份;在其他国家定居无中国户口的选择“国外”。

8.邮政编码:将本人接收高校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输入到对应方框内。

9.考生联系电话:将本人家庭的固定电话或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输入到对应的方框。非本省固定电话需加区号。

10.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将确定接收录取通知书的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输入到对应方框。

11.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将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输入到对应方框。

12.考生在海南的家庭详细地址:将本人家庭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在海南没有固定住所的考生不填此栏)。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简历:考生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相应列表中点击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个学年、6个学期所就读的学校及班级。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或学校类别”列表中点击就读学校所在的市县或学校类别;在“请选择就读学校”列表中点击自己所就读的学校。应届考生还需在“请选择班级:列表中点击自己所就读的班级,往届考生不选择班级。“中职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或学校类别”列表中按毕业学校类别点击相应的选项,在“请选择就读学校”列表中点击自己就读的学校(不需选择就读班级)。在本省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且列表中没有自己所毕业的学校的,考生选择“省内其他学校”,然后输入学校名称。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先在“选择市县或学校类别”中,选择“省外其他学校”,然后输入学校所在的省市及学校名称。

14.入学时间:将各年级的入学时间按照界面提示的样式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

15.本人职务:考生若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则将自己所担任的职务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

16.证明人:考生将本人就读学校的班主任、任课老师的名字填写在此栏(家长和其他人不能作为证明人)

17.考生特长:考生将自己所具有的主要特长名称如实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如篮球、音乐等。

18.法定监护人户籍及相关信息填写。

(1)户口在本省的,考生只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址、在琼入户时间等相关信息(此关联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如未能关联显示出户口其它信息的,请与学校或当地市县招生办联系处理)。

(2)户口在外省的,考生要根据提交的户籍材料,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户籍在琼入户时间填“未迁入海南”。

(3)法定监护人与考生关系:通过下拉框选择本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4)法定监护人联系电话: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电话输入到相应的方框。非本省固定电话需加区号。

(5)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工作单位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无职业的填“无业”,农村的填“务农”。

(6)法定监护人详细居住地址: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详细居住地址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

19.“异地高考”考生填写部分。此栏仅提供于非我省户籍的考生(外省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填写。考生根据报名时提交材料,按照填报符合申请异地高考的类别,填写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有关情况。同时,申请符合异地地高考“3个6”条件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情况;申请符合异地高考“2个12”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小学和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情况。所填写的相关内容由报名点(招办或学校)打印交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作为异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材料依据之一。

20.有关要求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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