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会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07-07 05:01:30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1

首先,进行大会第一项,请×××总结2017年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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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请×××宣布2017年度受到省、市等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荣获“优秀公务员”荣誉的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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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颁奖。

先请受到省、市等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上台领奖。

(第一轮结束后)

请荣获“优秀公务员”荣誉的个人上台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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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及坚持创新、推动发展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解决“中间梗塞”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评议考核活动,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可行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为在我市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经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受评的部门(单位)共86个。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的不同,将受评部门(单位)分为三大类:

A类:党政及社会服务类(21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老干局、党校、人事局、统计局、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体育局、档案局、信息产业局

B类:经济管理及执法和窗口单位类(39个)

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林业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法院、检察院、粮食局、规划局、房产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招商局、供水集团、交通集团、市场物业、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二轻联社、民营局、水产局

C类:中央、省、江门市属单位(26个)

国税局、地税局、三埠海关、海事处、航道站、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电信局、电力分公司、邮政局、公路局、移动通信公司、食盐专卖局、汽车总站、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三、考核内容

重点从四方面进行考核: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包括如下内容:学习贯彻**精神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体现在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总结;当年群众和基层反映单位存在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完成财税上缴任务等。

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包括如下内容:受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汇编,各单位必须要有学习、考勤、财务管理、廉政建设、车辆管理、接(信)访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明晰责权,建立健全和落实窗口统一接办制、窗口领导值班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政务公开,主要公开对外办事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应该让服务对象知道的事项。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衡量受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从该单位平时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中体现。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受评单位有没有制订“为民、便民、利民”具体服务措施;2、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职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内容、程序、要求,有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结受理事项;3、受评单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有没有为基层办实事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挂钩扶贫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等的实绩;4、该单位是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注重工作实效。

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包括如下内容: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责任制;自觉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专人负责工作、设立登记簿、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问题、注重解决的效果;是否按要求清理审批和核准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完善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全面清理小钱柜。

四、考核方法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市集中考评隔年交替进行的办法,其中单位自评年以自查自考为主,考评结果累总交市考核办;市集中考核年时间、人力相对集中,考评办法包括基层和群众评、考核小组评、投诉中心评、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内容和环节。

(一)单位互评和群众评

向各被评单位及有关的基层、企业、群众、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见附件一),由他们对受评单位进行评议和打分。评议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应分值,满意为90—100分、基本满意为75—89分、不满意为55—74分。按实际得票计算平均分值。

(二)考核小组评

考核小组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门(单位)领导、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和作风建设督导员等组成。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深入各受评单位对照《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考核内容包括a、受评单位领导介绍抓机关作风建设的做法、经验和体会;b、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c、现场检查。

(三)市投诉中心评

市投诉中心根据经过核实的各单位被投诉量的多少进行考评。评分标准是:经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投诉中心调查核实有投诉个案的单位,每宗投诉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的扣1分;超过限定时间整改的扣3分;不整改的扣5分;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扣5—10分;追究法律责任的扣10—20分。

各项考评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互评和群众评占40%、考核小组评占40%、投诉中心评占20%。三部分得分相加总和为总得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自考年的时间安排在该年的11月下旬—12月上旬进行。

2、市集中考核年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主要是开好动员会,培训有关工作人员,统一对开展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受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的有关文件,切实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转变作风、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上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受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要切实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写成总结材料和《受评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见附件三)于11月25日前上送到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汇编成册发至各考评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一)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向基层、企业、群众、机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由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

(二)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各受评单位的总结材料,采用听汇报、个别了解、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综合评议。

第四阶段:汇总整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汇总统计小组对各考评人上送的考评表、意见表进行汇总,计算受评单位的得分,整理考评人对受评单位提出的意见,并将计算结果和整理的意见上报市机关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26日至次年1月15日)

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总结大会,公布考核结果,总结作风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整改意见。各受评单位根据考核中反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报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

方法是机关按A、B、C三类单位得分分别排列,最后经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分“优秀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三类。具体规定如下:A类单位得分前3名,B类单位得分前5名和C类单位得分前2名为“优秀单位”,各类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另外,受评单位当年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满意单位”。除了“优秀单位”和“不满意单位”外,其余单位为“满意单位”。

七、奖惩办法

(一)对“优秀单位”的奖励:1、市委、市政府对获得“优秀”的10个单位,授予“**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和发给2000元奖金;2、市委、市政府在评优评先方面,将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3、该单位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的比率可提高到20%。

(二)对“不满意单位”的处理意见:一是对该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责令该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二是在新闻媒体上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三是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检讨曝光,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组织处理。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含双薪)。

属省、市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致函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作适当的奖惩。

八、成立考核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作风建设考核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谭德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华健、黄遇林同志兼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3

根据省总党组《关于在省总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省总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围绕中心、立足本职,深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2010年下半年活动推进计划如下:

一、抓好学习

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省总党组《关于在省总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高凤平常务副主席在动员大会的讲话精神,使广大党员深入领会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内容标准、方式方法等。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省总党组定期进行中心组学习,各单位党组织也要制定和执行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报告落实情况。

(二)组织学习培训。机关党委拟于9月份,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直工委制定的贯彻条例实施办法为重点内容组织培训,届时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辅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

(三)岗位业务知识学习。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学习。

二、制定方案

在深入学习动员的基础上,7月底前,各级党组织分别制定创先争优的具体实施方案,直属机关党委收集汇总并报省总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文件、宣传栏、报刊、网站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党员个人的争创计划,至少在所在支部范围内公布。

三、公开承诺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根据省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公开承诺的通知》,围绕“服务发展作表率、服务基层当先进、服务职工争先锋”的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立足本职,进行公开承诺。省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公开承诺书的格式,承诺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努力方向和争优事项等。按照逐级把关、层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组织公开承诺书和党员公开承诺书由省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报省总创先争优领导组审定后进行公开。

四、岗位示范

为落实岗位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党组织从今年8月份开始,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总体要求是:

(一)制定岗位示范标准。组织和帮助党员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按照“四比四创活动”要求,制定党员示范岗位的标准。

(二)开展岗位示范实践。以转变作风、遵守纪律、团结协作、创造业绩、清正廉洁为重点开展岗位示范实践活动。鼓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党员岗位示范活动,并引导党员在岗位上亮明身份,践行承诺。

(三)推报公布示范岗位。11月底前,各单位党组织向直属机关党委推报“党员示范岗”名单(具体推报办法另行通知)。直属机关党委将于年底公布一批“党员示范岗”。

五、征文推动

为充分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对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省总直属机关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模范的好氛围,拟于8月至10月在直属机关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征文活动(通知另发)。

六、小结点评

12月底前,各单位党组织将公开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省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初核后,报省总创先争优领导组审核。2011年1月前,省总领导将适时到分管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点评。超级秘书网

年底前,各单位党组织还要至少报送一份反映基层党建工作亮点的经验材料。内容可以涉及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形式可以是实物、幻灯、视频(DV)、文字材料等多种多样。直属机关党委将根据报送情况,适时组织评选和交流。

七、其他要求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4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及必要性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人)在承包建没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与特点,或由于自身施工技能所限制,必须将部分承包工程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具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如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此外,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还必须规定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所进行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配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和分项评定等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不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的限制,仅在责任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即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以及安装闭路电视等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是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有序竞争,符合优势互补的市场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社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二、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税务管理

(一)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知,总承包方可实行差额纳税。对于实现工程分包的建安企业,总承包单位营业税的计算是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而分包方的纳税金额取决于其完成的分包工程数额。在具体的工程结算中,发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决定。

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联系,与发包单位无任何关联性。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在核算与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准确划分分包单位以及自身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在缴纳税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总分包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由上述可知,实施分包业务的建安企业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若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必须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准确注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取消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工程营业税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缴纳税款。同时,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所获取的发票扣除分包工程营业额来计算自身的营业税。

三、建安企业分包业务所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企业缺乏纳税意识

部分建安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存在普遍的欠税现象。近几年,许多建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财务管理,缺乏纳税意识。一些建安企业为了承揽建筑工程,不惜以垫资施工为代价取得分包工程的施工权,不计提税金,这样一来国家税收被挪用挤占,造成税收八库不正常,严重影响着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此外,部分小型建安企业承包户不需要汁委立项,无需进行投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存在拖欠国家税收的侥幸心理。

(二)建安企业分包工程重复征税问题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总承包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也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注账凭证。因此,重复征税现象不可避免。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以票管税”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征税。

(三)少报漏缴营业税的问题

建安行业的特殊管理模式影响着税收监控,部分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企业等采取分包业务方式挂靠于施工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这部分项目的台同签订不全,具体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成本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无合法票据,使得税收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少报漏缴营业税等问题频发。

此外,建安企业营业税所包括的营业额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除工程价款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在实际项目施工进程中,存在着如包工不包料的企业,计税金额仅仅对工费部分进行申报,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值并未合并纳税;或者是存在着像水泥路、绿化、铁门、铝合金门窗、路灯等配套工程及零星工程以各种建筑材料等发票直接人账,导致计税金额的减少。这些现象都显示着部分建安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营业税规定,造成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四、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

(一)重视税务专业以及法律知识

政府应根据建安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特殊性,不定期对企业宣传与辅导税法财务,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建安企业全方位地普及税法专业知识。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在k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管辖原则、立法原则以及执法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各税法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当地方税收规章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行政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应服从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权。

政府还应协调好税法与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之间的关系,包括注重税收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联系,纳税担保

与担保法的衔接联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衔接联系等。以达到高效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定性的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完全地征收入库。

(二)解决重复征税现象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在解决重复征税现象的基础上还可加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情况的监督,从而避免建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产生与蔓延。笔者假设相应的解决技巧为:改进旧版的建安发票,设计出专用于建安企业分包、转包工程的新版发票。

新版建安发票应设计为四联式结构。分别为存根联,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结算价款发票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凭证联以及分包单位开票记账联。第二联和第三联的“企业(盖章)”处应分别加盖总承包方印鉴和分包方印鉴。新版建安发票的“客户名称”统一填写的是建设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统一开具新版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分包收人数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新版建安发票为了明确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栏目中应增加“总承包收款方(名称)和“分包施工收款方(名称)两栏设置。此外,“备注”栏中应注明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建安合同标的以及合同文号,包括本次完税凭证的字规号码等。

(三)关于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少报漏缴营业税的行为。政府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建立资料信息库,健全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掌控建安企业各个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投资额、定期的作业工程量以及经营变化等信息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营业税是建安企业的重要税种,实现税负最小化是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建安企业通过对分包工程的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以及策划来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以减少偷漏缴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案如:

(1)建安企业进行分包工程时需要事先签订经济台同或协议书,之后再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书上有涉及税金的内容,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必须制定税金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税金的缴纳。建安企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是节减税金支出的重要部分。(2)合理应用税收屏障,即税款递延,将今日应缴税款推迟至未来某个时间段缴纳。资金具有时问价值,推迟纳税这一功能可以有机会使用更多的资金,而不必负担相应的利息。 3)建安企业在进行分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将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建安分包企业仅仅负责安装环节,并可获得相应的安装费收入,从而减少营业额中关于安装设备的价款,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1 法律规定的分包工程模式

(1)总承包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2)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准确分解工程价款为自行完成收人和分包建安企业完成收入,向税务机关纳税时准确进行税费处理。将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营业税费转移至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给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金。

2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扩大化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尽可能减少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分包模式既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又可以增大主要设备和主材料的利润,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建安企业的税收压力。

3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模式指的是将工程施工中的人工作业承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或民工专业队,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的劳动组织形式。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单位物料耗费和财务收支的监控。主要方式为: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机械租赁、物料消耗等方面的资金给予垫付,直接计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最后由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结算劳务价款,清算分包企业的净收益。这样在保证分包单位利益的同时,即可以强化对分包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经济、规范地处理总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手续,又可以有效规避总包单位供给分包单位材料属于销售业务的顾虑,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5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各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直单位、各镇、街道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全市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2000]006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4号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厦委[2001]006号)的情况,结合我市62家单位“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为内容,主要围绕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

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区直单位、镇街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各区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参照市考评细则确定执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以对区直单位、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查自评。由各单位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填写考评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汇总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抽查考评。根据自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并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走访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进行考核确认、评分并填写考评表。今年重点考评单位为:港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土房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劳动局、人事局、物价局、规划局、市政局、民防办等12家单位。重点考评将于2002年1月上旬开始。

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考评范围。

3、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

考评总分=组织考评分×60%+民主测评分×40%(其中,民主测评分由邀请服务对象、派人士测评得分;12家单位从“千家企业评机关效能”中得分)

总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90分的评为“良好”;总分在70-79分的评为“合格”;总分在60-69分的评为“基本合格”;总分在5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抽查考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对在重点抽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和做法,年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要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六、考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对群众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6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时,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进行审计时,检查的内容包括:

1.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2.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

3.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参建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参建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可见,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

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结算造价核定,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三、 订立合同时减少不确定因素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然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条款时就应该将结算的办法及有关的造价核算办法一一明确,作为工程结算时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单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单价合同,在订立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量的核算办法和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单价。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7

(1)扣缴义务与扣缴义务人。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在采取分包或者转包的方式进行建筑安装过程中,作为总包单位其主要工作是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同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而总承包人就是扣缴义务人。从国家政府部门之前颁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中看出,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方式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扣缴义务人应为总承包人。若企业是属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工程需要交纳税务的;纳税人处于劳务过程中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申办临时证件的;税务机关不必顾及到企业工程是否进行分包,应把建设单位、个人判定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划定准确的劳务纳税地点。参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内容,当纳税人需要履行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该将建筑企业的经营地区划定为营业税纳税地点;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将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纳税地点。

(3)其它业务的税务规定。首先,部分税法的规定,总承包人不单单是需要扣缴营业税,还应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一同缴纳。当扣缴税款结束后,总承包方可以将分包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完税的证明,其中一部分内容属关系到分包人的,分包人按照此开具发票作为凭证交给给总承包方,分包方、总承包能够把纳税发票作为经营过称中资金收入、支付的证据。其次,总包单位仅仅属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务过程中前往税局机关办理发票时,需要出示《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申请表里填写属实、有效、详细的信息,主要包括了: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工程项目的办事部门应该对以上资料进行收集,以作为办理税务证件的有效依据,然后再对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再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出示给向转(分)包人,转(分)包人根据该项目办开具发票,工程项目办事处则可免去相应的税额,并且把《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处理。

2.企业进行跨地区经营时缴纳所得税的地点划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给地区的经济来往给企业业务的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很多企业不再仅限于本地区的发展,而是逐渐将建筑业务范围延伸到了其他地区,在外地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对于这种跨地区的安装业务,税务部门应该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细则》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作出处理,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要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允许外出经营的相关证件,并且要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地资料登记。若外出经营时间持续6个月,企业就必须道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证明。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

(1)对于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其经营范围已经超出相应的注册界限内,此时企业必须要对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证要求,给企业颁发允许外出经营活动的有效证件,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利润,需要交由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征收所得税。如果未能缴纳税务,企业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当地收纳所得税。按照这一条例的内容看,企业一旦已经完成了外出经营证的申办工作,其在外地经营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者应当是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若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应该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缴纳税务。

(2)当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好外出经营证件后,到达实际的工地进行施工地后,必须要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以及外出经营证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出示。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该随时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进度以及施工量大小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的纳税手续证件。根据详细地登记资料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收录后需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做登记,无需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企业领到了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后才能展开经营活动。当企业完成经营活后需要向施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将外出经营证上交给原填发税务机关处理。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1.有关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的建筑业工程,其扣缴义务人是总承包人。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别人,这种情况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主要是将工程所有的承包额除去付给分包人、转包人的金额,剩下来的资金余额就是营业额。根据营业额的算法可知,对于出实现工程分包的企业,总承包单位需要用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来进行营业税的计算,分包人的纳税金额主要是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大小决定。在具体的工程结算操作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给发包单位时应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而定,发包单位按照发票金额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而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两者不存在联系,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核算、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是扣缴义务人,需要对自行完成工程收入和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进行准确的划分,将分包工程营业税金作为代扣代缴税金单独申报缴纳,并将真实有效的总包与分包协议有关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2.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8

根据省总工会继续深化“一活动一工程”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2017年工会重点工作安排,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以“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等实践活动,激发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正能量,在推动实现怒江脱贫摘帽、全面小康、跨越发展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州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前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五一” 国际劳动节系列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主题

今年庆祝“五一”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凝聚发展共识“撸起袖子加油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两大目标任务,以“一活动一工程”为重要载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更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进一步凝聚发展的共识,增强怒江跨越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推动怒江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建功立业。

二、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

组织时间:4月10日—5月30日

主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州级各新闻媒体,各县委宣传部,各县(市)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委宣传部宣教科,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

主要内容: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深入开展2017年“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团结动员全州广大职工为推动怒江跨越式发展、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建功立业。(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另行发文)

(二)深入开展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农民工、困难单亲女职工“关爱行动”

组织时间:5月3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生产法保科、女工委,各县(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州职工服务中心,州直机关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根据省总工会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农民工、困难单亲女职工“关爱行动”。组织开展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两癌”筛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总工会关于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生产法保科

协办单位:各县(市)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职工服务中心

(四)开展女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女职工健康关爱活动

组织时间:3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直机关工委,州总工会,各县(市)总工会

责任部门:各县(市)总工会,州直机关工会工委,州总工会女工委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一是组织开展“走基层·送健康·送法律·服务职工群众”知识讲座。邀请女性生殖健康服务专家到我州开展女性生殖健康、卫生保健及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知识,讲授女职工普遍关心的生理、心理健康知识。二是开展“三·八”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进机关厂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反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防艾知识等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女职工维权法律法规、反和防治艾滋病知识,发放宣传材料、为职工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

(五)选树2017年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

组织时间:3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各县(市)总工会,州直机关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根据省、州总工会有关“一活动一工程”示范点建设的要求,选树2014年至2016年来开展“一活动一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影响力强的示范点15个,在州总工会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以州总工会名义对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进行通报表扬,授予“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匾牌。通过选树优秀示范点,深入推进“一活动一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进我州脱贫摘帽、全面小康、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六)组织开展2017年州直职工“普法律·学法规·提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

组织时间:5月1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

主要内容:为深入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大力实施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强化维权意识、促进和谐发展,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保密法》、《工会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为主要内容,突出创新理念,融入创新意识,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普法律·学法规·提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本次活动指定的法律法规(2017年3月—4月);第二阶段是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现场知识竞答活动,并开展现场法律法规展板宣传和优秀图书展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七)举办2017年庆“五一”州直机关职工气排球比赛

组织时间:6月10日前。

主办单位:州委直属机关工委

责任部门:州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为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和活跃州直机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新理念,树立道德文明新风尚,汇聚正能量,激发职工活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展示州直机关干部职工新形象,组织开展2017年庆“五一”州直机关职工气排球比赛,州直机关各单位组队参赛。(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八)深入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技能竞赛和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总体要求:紧盯“一活动一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目标任务,着力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引导性培训。要重点围绕我州“增投资、打基础、调结构、壮产业、促增长、惠民生、稳和谐、强党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产业培育、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社会稳定”、“十大行动”等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围绕推进工业园区、“怒江花谷”生态文化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劳动技能竞赛,为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作贡献;要重点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重点围绕怒江“特色产业发展行动、人民素质提升行动”战略,主动对接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开展职工农民工技能取证培训,着力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产业紧缺技能人才,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要加大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力度,帮助农民工转变思想观念、掌握劳动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进入第二、三产业领域。各县(市)总工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精心策划,在“五·一”系列活动期间至少举办1场(次)高质量的“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技能竞赛和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州总工会将主办以下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

1、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农民工电焊技能培训班

组织时间:5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泸水市总工会,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水市职业技术学校

责任部门:泸水市总工会,州总工会组织宣教联络科

协办单位:福贡县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扶贫攻坚决策部署,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农民工和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怒办通〔2016〕45号)和“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目标任务要求,在泸水市职业技术学校(鲁掌镇)举办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农民工电焊技能培训班,集中培训泸水市、福贡县的1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式,开设最新的焊工焊接实用技术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为电焊工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培养焊工技术人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术技能提升。(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另行发文)

2、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建筑工匠培训及砌墙工程操作技能大赛

组织时间:5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石月亮乡联合工会,咱利村党总支、村委会

责 任 人:州总工会驻村工作队员

协办单位:福贡县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按照州委、州政府“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外出务工,提高咱利村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促进劳动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农房建设,举办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建筑工匠培训及砌体工程操作技能大赛,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授课,对全村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砌砖作业准备、砖浇水、砂浆搅拌、砌砖墙为主要的砌体工程操作大赛。(请承办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和大赛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活动要求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9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做到统筹兼顾。深入调查研究,是把准问题关键的必要条件。面对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龙山县编办迅速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县直党政机关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主动与部门进行交流探讨和沟通协调,引导超编单位面对现实,不回避问题。同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推动工作的阻力尽量控制在萌芽状态。在深入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县编办认真分析全县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冷静思考、反复论证、把准关键、结合实际,制定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消化分解落实步骤稳实的20__年前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总体规划。

由于20__年前统招统分、军人安置等历史原因,龙山县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部超编和局部空编、总体微超的现象。对此,龙山县编办研究制定了以下渠道消化超编人员:一是通过退休等自然减员方式减少一部分;二是以县为单位在编制总额内调剂消化一部分;三是交流一部分;四是通过鼓励离岗待退、提前退休等办法精简一部分;五是通过把好“入口”关,设法杜绝超编进人控住一部分。

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机制。严控机构编制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依靠经常性监督检查、构建管理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超编进人问题,并巩固消化成果。在此次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中,县编办要求全县党政机关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消化工作的具体规划和方案,并要求每年12月报送当年消化超编人员情况总结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建立严格核查制度,并协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消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构建管理长效机制方面,重在两方面下功夫。一是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联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编办、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作用,把定编、定岗、定人、定经费有机结合起来,以编制为基础,形成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核定、人员调配整体联动的相互制横的刚性约束机制,并以实名制登记管理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和使用机制,以解决事业发展用编与超编相互矛盾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严格办事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异动,必须坚持实行“计划服从编制,进人服从计划,配员服从结构”的原则;公务员队伍进人,必须在编内进行,并实行公开招考;重申行政、事业单位停止招工,各类技校毕业生也不再安置就业等等。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合理地处理好编制控制与使用、总体超编与个别缺编、现实需要与长远控制的关系,盘活编制存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10

成立市直机关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直各机关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三)高度重视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市直机关各工会组织要成立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财务部门要具体落实,财务人员要带头贯彻执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把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制定计划,逐步实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全区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总体目标是:市、县级工会、区产业(系统)工会、区总直管基层工会力争到2012年,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有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力争到2015年,90%以上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结合市直机关工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验收计划:

(一)到2012年3月31日前,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二)到2012年12月31日前,市直机关有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三)2013-2014年为查漏补缺阶段,新组建的基层工会及以前年度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基层工会,力争在当年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三、做好申报、考核验收、确认工作,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以《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依据,采取500分制,凡按《标准》考核评分达到400分以上的基层工会为验收合格。

(一)工会考核验收确认权限

1、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市财政局考核确认。

2、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所管辖的市直各机关工会组织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考核验收,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

(二)工会考核验收确认程序

1、自查

各单位要以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和《标准》为准绳,逐项逐条对照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整改完成至少三个月后才能申报。各单位提出申报前,必须对照考核标准自检评分进行模拟验收。

2、申报(每年4月)

各单位以《标准》为依据,通过自查、整改、模拟验收后,自评分400分以上的,应当主动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申报审批表;

(2)对照标准自查后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实施情况小结;

(3)自检评分表、模拟验收的有关资料;

(4)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工作小结;

(5)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6)单位财务人员回避制度证明;

(7)单位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8)单位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考核确认(每年5-10月)

(1)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将组成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中级会计师职称的不少于30%,考核小组成员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

(2)考核验收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标准》及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做法,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据实评分,宽严适度。

(3)考核验收小组在收到单位提出申报后,应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申报时提供的资料深入单位作实地考核,考核资料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会计资料,并按《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规定逐项评分。在考核中发现自查结果与实际差距较大或发现有涂改、重制、更换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情况的,应停止考核,并责成申报单位重新整改后,另行申报。

(4)考核验收小组全部考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的内容包括:

①申报单位在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主要做法、成绩以及基本经验;

②考核计分的详细资料;

③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④考核结论及推荐意见;

⑤考核小组负责人以及全体成员签署意见;

⑥考核确认部门盖章。

(5)申请单位对考核小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经考核小组复核。

4、确认(每年11-12月)

考核验收小组工作结束后,对于验收合格的单位,应将其申报材料、书面考核意见连同《评分表》报市财政局进行确认,并颁发合格证书。

5、实行定期验收确认制度

验收合格期限保留为三年,对于已达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单位,每三年重新进行申报验收,对合格单位继续颁发合格证书。过期不申报或重新验收不合格单位,自动取消规范合格单位称号。

6、归档管理

考核验收单位要建立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业务档案,记载考核验收、颁发证书、复查等情况。考核业务档案视同会计档案,并做长期保管。

四、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单位和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

(一)经考核确认为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将作为工会重点工作评先依据之一。

(二)凡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依法受到财政、税务、审计和上级工会等通报批评的单位,或在审查审计中发现严重问题并受到处罚的单位,当年不得申请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考核。

(三)对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如期达不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限期整顿;过期不积极进行整改的,由上级工会监督整顿,并建议撤换该单位财务负责人。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11

指导思想: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不断解放思想、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坚持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群众评议和工作考核,不断激发机关各级干部奋发有为的昂扬锐气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推进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软环境建设的不断改善,更好地服务发展、基层、企业和群众,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机关干部队伍,达到理念更加先进、精神更加振奋、思路更加开阔、业绩更加突出的目标,为加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溧水”进程,为推动溧水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上实现新跨越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实保障。

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人民的评判为导向,坚持广泛充分地调动积极性,坚持公开、公正、公信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

(一)评议表

评议表由二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填答说明。

第二部分:评议表。

表一为溧水县县级机关作风建设总体评价表。分别按“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项,对县级机关作风建设作出总体评价。

表二为县级机关部门(单位)评议表。将被评议的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分为三组,分别按“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五项进行评议。

表三为具体评价意见表。征求对被评议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包括表扬、批评和建议意见)。

(二)评议对象及分组

外根据工作性质、职能、同群众接触的方式和程度等,将县级机关被评议的81个部门(单位)分为三组。第一组:政府机构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服务和执法(有办事窗口和执法队伍)的部门及部分专营性企、事业单位。第二组:政府机构中除第一组以外的部门及直属单位。第三组: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等部门(单位)。

第一组(33个)。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劳保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安监局、建设局、房管所、交通局、公路站、商务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计生局、建工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软办)、市容局、自来水公司、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信用联社、烟草局、盐务局、药监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组(27个)。政府办(经研室)、局、法制办、发改局、科技局、民政局、残联、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务局、农林局、文化局、商贸局、广电局、旅游局、档案局(档案馆、县志办、党史办)、粮食局、开发区、人防办(民防局)、体育局、资源开发局、供销总社、招商局、气象局。

第三组(21个)。县委办(政研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新闻中心、文明办)、统战部(台侨办、民宗局)、人武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文联、政法委(综治办)、农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法院、检察院。

(三)评议人总数和构成

评议人总数为1300人左右。

评议人构成分为十个方面:

(1)县机关干部210名。县四套班子领导;92个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和县有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1名、工作人员1名)。

(2)县人大代表(县领导、企业家除外)50名。

(3)县政协委员(县领导、企业家除外)50名。

(4)开发区、镇机关干部220名。开发区、各镇班子成员和部分机关干部。

(5)县机关作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26名。

(6)外来企业管理人员200名。

(7)本土企业管理人员250名.

(8)社区居民代表60名。

(9)农村村民代表184名。

(10)个体工商户代表50名。

各组评议表的发放数:均为1300份。

(四)评议时间

评议时间与南京市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在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2)评议表发放、回收阶段;(3)评议表汇总统计阶段。

(五)评议计分办法

评议表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评议计分办法,采用百分法计算。按10个方面评议人的票数分别汇总各评议表对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得票数;根据得票数确定在计票数中比重(不含不了解票数),分别计算出分项得分,各分项相加,得出被评议部门(单位)的最后得分。

评议表中“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分别量化为100分、80分、50分、0分。未填写项视作“不了解”,不予计分。

计分公式:被评议部门(单位)在10个方面评议人的得分=(满意票数×100+比较满意票数×80+不太满意票数×50+不满意票数×0)÷计票总数,得出该评议单位的分值。

各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计票总数,与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票数之比,分别计算出满意率、比较满意率、不太满意率、不满意率。

(六)网上评议

为保证参评对象的广泛性,评议表登载溧水政府网、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网,面向社会评议机关,征求意见。网上评议结果,只供参考,不计入群众评议总分。网上评议机关所征求的意见,与书面《评议表》征求的意见一并汇总。

(七)确保群众评议公平、公正

群众评议期间,被评议部门(单位)不得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式的自我宣传;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座谈、检查等活动;充分尊重参评人的意愿,不得规定参评人填写内容,防止强制规定参评人员填写内容;不得向镇、基层、企业等评议人明示或暗示评议打分的“特殊”要求。对直接影响评议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给予扣除评议总分3-5分的处理。

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的被评议部门(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的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级机关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公路站、交警大队、房管所、卫生监督所、自来水公司等),不参加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2、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3、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

三个方面的考核项目、评分扣分办法附后。

(三)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

县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55分;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30分;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15分。

2、实行自我考查、平时考评与责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⑴考核实行评分与扣分相结合。评分是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程度衡量,扣分是按考核工作的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⑵自我考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严格经常性的自我考查,建立完整的考查记录。自我考查得分供责任考核时参考。

⑶平时考评。由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平时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考评,及时登记备案。平时考评的情况,作为责任考核的依据。

⑷责任考核。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组织负责考核的各责任单位,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评分和扣分,形成各项考核的得分。

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形成各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最后得分。

四、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公布《综合评价方案》

《综合评价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县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操作办法

1、《评议表》采用无记名评议方式。

2、被评议部门(单位)可通过政府信息中心把工作职能和年度工作实绩登载在县政府网站上,便于评议人访问了解。

3、评议表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和回收,并统计汇总。

4、评议表发放和回收,按组织渠道进行。评议表发放、回收责任单位:县机关干部的评议表由县级机关工委负责;镇(区)机关干部、社区代表和行政村代表的评议表由开发区和各镇负责;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评议表分别有县人大办、县政协办会同县开发区和各镇负责;县软环境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的评议表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外来、本土企业管理人员的评议表由开发区和各镇负责;个体工商户代表的评议表由县工商局负责。

对于无法送达的评议表,在评议截止时间前,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按退回的同类对象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参加评议。

5、为保证评议公正,评议表的发放和回收,评议表的汇总统计过程,将聘请2-3名监督员和公证处公证员,共同对社会评议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操作办法

1、县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实行分工负责制。

⑴对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爱卫办、县创建办、县法制办、县统计局、县稳定办、县安监局、县局组织实施。

⑵对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工委组织实施。

⑶对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的考核,由县级机关工委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事局、县农工办组织实施。

⑷根据本年度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特点,制定适应年度特点的各项考核细则和操作办法。

2、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自我考查,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

3、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进行。负责考核的各责任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考核小结报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

(五)汇报综合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结果,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经审议后,向县委常委会或县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五、综合评价及其成果运用

(一)综合得分和排序

1、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得分,按照7﹕3的比例,换算成为各部门(单位)的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综合评价得分=群众评议得分×70%+工作考核得分×30%。

2、以综合评价得分为依据,按照被评议部门(单位)的三个组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县四套班子的办事机构、直接组织评议活动的部门,只参加评议,不参加排序。这些部门是:县委办公室(政研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经研室)、县政协机关、县级机关工委、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综合评价成果的运用

1、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评比表彰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排序列被综合评议部门(单位)各组前20%的,评为当年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与上年度群众评议机关相比排序下降5位以上的部门(单位),不得评为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

参加评议和考核,不参加排序的部门(单位),其综合得分达到“人民满意单位”标准的,享受相同的奖励。

2、对末位的处理。由县委组织部对三个组排序列末一位的部门(单位)进行组织考核;尤其是对连续两年以上列三个组排序末一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考核,并向县委提出具体意见。根据县委确定的处理意见,由县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机关作风建设问题突出的,在领导小组帮助下进行机关作风整顿。

3、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当年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的全部排序结果,由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人民满意单位”和三个被评议组列末一位的部门(单位),在次年全县机关作风建设暨软环境建设大会上公布;所有被评议部门(单位)的具体意见,以书面的方式对口反馈。

(三)确定机关作风建设重点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篇12

二、参创范围

县直各部、委、办、局(公司、行、社)、人民团体以及所属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创建内容

(一)创新型机关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机关的蓬勃朝气、昂扬斗志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创建创新型机关。

机关创新氛围浓厚,单位有创新工作项目,科室有创新内容,党员干部有创新建议,创新贯穿于机关工作的始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解决一至两项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机关管理水平和执行力明显提升。创造性地履行部门职能,部门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肯定,工作做法或经验在市及省系统得到总结推广。

(二)学习型机关

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组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44号)。单位建立健全督学、评学、考学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构建具有特色的学习平台,强化党员干部学习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干部培训计划,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单位年度内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不少于12次。注重学习成果转化,单位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有学习调研成果。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年度内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业务知识竞赛或测试等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服务型机关

积极倡导“真情、尽责、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以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人性化服务为重点,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

办事讲程序、守规范、重效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延伸服务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特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标准和便民措施,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建立服务对象及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和网络化服务。无“三乱四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象发生。

(四)实干型机关

坚持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为重点,结合岗位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机关作风,努力创建实干型机关。

认真执行《县提高机关效能若干规定》,着力围绕提高公信力、执行力和约束力,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工作绩效动态考评办法。充分利用目标考核、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手段,切实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有效挂钩,督促每个工作人员履行好岗位职责。机关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无大的责任事故和工作失误。工作坚持高标准,圆满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节约型机关

积极倡导勤俭节约风尚,规范机关内部管理,落实节能降耗和降低行政成本的具体措施,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

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远办发〔2009〕3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远事管〔2009〕9号)文件相关要求,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理念,在机关深入开展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活动。会议、接待、办文、办公、车辆管理等方面有规范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精简会议,改善会风。公务接待费用在上年基础上减少10%以上,耗电耗油耗水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以上。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或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通报。

四、活动步骤和要求

各单位要着眼全局谋划工作,将“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文明创建、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单位结合机关实际,统筹谋划创建活动,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创建活动的目标、重点、工作项目和工作措施。各单位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创建细则报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分项落实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分步组织实施,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创建活动情况总结上报机关工委。同时,在创建活动中,要注意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和活动情况记载,强化过程管理。

(三)检查考核。县直机关工委于年底对参创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组织专班考核与县级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既重过程又重结果的原则。具体考核办法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专班现场考核。县直机关工委组织专班,依据创建活动考核细则(另发),到单位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与部分干部座谈等方式,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机关工委在创建活动期间开展一至两次督查,并根据平时工作反映出的明显问题据实进行扣分,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参与情况,党建日常工作落实及机关内部管理等情况。专班考核得分占总分的75%。

二是县级领导评议。由机关工委印制《民主测评表》,请所有县级领导干部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参创单位进行测评。县级领导评议得分占总分的10%。

三是社会民主评议。由机关工委印制《民主测评表》,在县“两会”召开期间,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参创单位进行测评。社会民主评议得分占总分的15%。

上述考核完成后,县直机关工委汇总考核情况,得出各单位的综合得分。按得分多少确定30个优秀“五型”机关候选名单,并经县纪委、县综治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相关部门对“一票否决”执行情况审核后,报县委审定,命名表彰。凡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县直机关所属二级单位的检查考核由一级单位负责。

(四)表彰奖励。被评为优秀和合格“五型”机关的单位,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政策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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