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工作措施合集12篇

时间:2022-04-03 02:16:12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1

1—3月份,全县提供就业岗位495个,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44个;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81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90人。城镇失业人员755人,城镇新增长劳动力 41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劳务转移输出1432人(有序转移输出265人),培训失业人员200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635人。

二、经验和做法

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为进一步抓好促进就业工作,实现劳动保障工作更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采取以下四方面的工作措施

——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就业稳定。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统筹兼顾。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广开就业门路。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稳定就业形势,保持社会稳定,目前我县已在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失业,采取了预防、调节和控制的措施。

——支持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保企业就是保就业,通过经济的稳定增长,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帮助企业的各项行政、金融、经济的政策和法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生产。积极采取各种优惠和扶助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努力。

——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发展。最近一段时间,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重大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根据这一文件,我们正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共同推进、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创业服务,用好创业资金,大力扶持和鼓励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当前,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面临的就业压力最大,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多渠道实现就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通过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扩大内需、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一对一”帮扶、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

三、存在问题

一是今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是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增多。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另一方面是就业困难群体增多。由于就业空间的挤压,就业供求趋紧,导致“4050”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有的企业开工不足、增速下滑,特别是部分资源型企业已经达到半停产状态,企业发展的潜在风险都可能造成就业能力回落、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力弱化等新问题。

三是由于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别是企业用工需求的减少,职工待岗歇业现象的逐步增多,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四、下步打算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把就业工作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依靠县委、政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培训提升就业、服务方便就业五个方面,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到年末,努力实现全县开发就业岗位20__个(城镇新增就业1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50人、特殊困难群体就业200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5000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0__人。

——发展促进就业。结合县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发挥重大项目的就业拉动作用。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拉动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创业人员解决启动资金、降低创业成本,实现成功创业创造良好条件。重点扶持250名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复转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2

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帮助企业减负稳岗

1、县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近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这是应对疫情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这就需要县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领会吃透《通知》精神,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县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各项金融举措扶持中小微企业。针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压力,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金融举措。央行正着手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这就需要我县金融部门进一步吃深吃透上级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状况,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3、确定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好其他各项政策。针对中央出台的实施就业补贴政策,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等各项政策,确定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和落实国家针对疫情出台的各项政策,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政策,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确保我县企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为农民工外出复工创造条件

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农民工在节后不敢外出、不能外出、不想外出,这就需要各镇办和人社部门采取措施,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春耕备耕,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优先吸纳本地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人社部门还要为懂技术懂市场的农民工提供线上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资金支持,开发临时公益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基本生活。对于贫困劳动力,要优先复工、优先外出、优先吸纳、优先安置、优先服务。

三、帮助确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当前疫情下,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部分劳动者面临收入减少的风险,怎样才能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一是要鼓励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指导企业和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来稳定岗位和劳动关系。二是要通过社会保险费的减免、缓缴,失业保险金的返还、援企稳岗等补贴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于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县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其“依法规范裁员,防止违法裁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3

实践表明,对于传染性极强的非典疫情,不能采用一般的常规手段,而必须作为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来应对。国务院颁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处理非典以及类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最快的时间内,成立了应急性质的非典防治指挥部,部署采取了各种非常的防治措施。如在北京地区,为了加强防治,抓紧整合医疗资源,增加定点医院,紧急新建小汤山医院;为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渠道,及时关闭娱乐、餐厅等场所,紧急隔离易染区域,暂时限制人员跨地区流动;同时,大力强化社区、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消毒保洁等工作。这些紧急措施的实行,保证了防治非典工作在短期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将这一场疫情突发事件带给人民生命安全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为今后城乡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健康工作奠定了新的基础。

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袭击,打乱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对社会经济产生了一些撞击性影响。针对此,有关部门、地区也紧急出台了一些社会经济相关政策,如对受到影响的地区和行业实行阶段性的税费减免、行业补贴、放宽贷款、扶持企业生产自救等措施,主要也是为了减轻撞击的损伤,尽快复苏经济活力。

(二)非典疫情对就业产生较大冲击,使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达到失业警戒线。

一是部分行业、地区的就业受到较大的冲击。从行业看,旅游业、社会服务业、商贸业、餐饮业、客货运输业等服务性行业的企业,在受非典影响停业停产和紧缩经营的情况下,员工停工放假,部分企业还不得不裁减人员,不少灵活就业者和跨地区流动就业者丧失就业机会。全国就业存量在这种突变中受到影响的有数百万人的规模,其中以疫情严重地区为多。当然,这些岗位大部分在疫情得到控制后的复苏中会有恢复,但毕竟会影响整个就业的稳定和部分劳动者的收入。

二是非典加剧了原有的就业矛盾,给再就业工作带来新的困难。今年,城镇新增的劳动力资源1000万人,再加上现存的600多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近800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总量达到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测算,计划全年新就业1000多万人(其中净增就业岗位约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左右。而非典疫情使原本相当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矛盾加剧。

首先,非典使那些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的人员受到影响。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行业集中在服务业,就业的依托主要是小企业,就业的方式以临时工、小时工等灵活方式为主。而这次服务业、小企业和灵活就业受冲击较大,导致已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收入减少,甚至再次失去工作。

其次,非典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带来了新的困难。再就业政策重点扶持发展的服务业、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受到冲击较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在这些领域开发就业潜力的后劲。疫情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投资的风险,使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和自主创业有所顾虑;一些地区政策的执行时间会推迟,政策实行的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其三,非典疫情对流动就业的限制,对常规招聘、培训活动的冲击,给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带来困难,并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处于停顿,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正常的就业格局,阻塞了就业渠道。

中央12号文件指出:“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在下岗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综上所述,应当把这次非典疫情对就业的冲击及其延伸的影响,也看作是我国就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和失业的紧急状况,抓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提高就业管理的应急调控能力。

二、国内外应对失业紧急状况的政策措施(一)国外为缓解突发事件造成的大规模失业,减少对社会的震荡,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就业产生的冲击,各国政府均采取了一些类似的做法,包括运用财政资金、税收减免、信贷扩张、社会保险费减免等手段扶持企业,以稳定就业,对受到影响的劳动者提供工资补贴、失业援助津贴、培训补贴、专门的就业服务、减免自营人员的税费和开办公共工程创造公益性岗位等帮助。

实施紧急失业援助计划。如“911”恐怖事件给美国的航空和旅游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在3个月内丧失了近百万个就业岗位。美国劳工部实施了“紧急失业援助计划”,对因“911”事件导致的失业者,在给予失业救济的同时,提供为期6个月、每人每月405美元的失业援助津贴,为失业者寻找工作提供帮助。

实施积极的创造工作岗位计划。如韩国政府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失业率由2.6%上升到7%的情况,实施了“积极创造工作岗位计划”。一方面通过拨款举办公共工程,为失业者提供了23万个就业岗位;另一方面,由政府从就业保险金中向困难企业提供6个月的职工工资1/2到2/3的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不关闭。

实施紧急就业稳定计划和缓解失业的多项措施。如日本,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受到剧烈冲击的行业和地区,实行紧急就业稳定计划,为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及其员工发放就业和培训补助金;对就职困难失业者延长1-3个月的失业救济;促进失业者从事公益事业;开展跨区跨行业职业介绍。如德国政府在“两德统一”时,针对东部地区大规模失业问题,采取了工资补贴、开办公共工程、购买公益就业岗位、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延长失业保险等多项特殊的措施。

实施扶持中小企业过渡计划。如新加坡政府为减轻非典疫情的冲击,推出了中小企业过渡性贷款计划,对受影响的旅游、零售、旅馆及餐饮业的中小企业,提供10万新元的政策性贷款,并实行减税退税帮助他们维持经营,减少裁员。

(二)我国部分地区采取一些紧急措施,在防治非典中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减轻非典疫情对经济和就业的冲击,4月下旬推出了降低营业成本、减免出租车车牌费1年、退税、贷款计划等8项救市措施,涉及金额118亿港元。还紧急动用4.3亿港元,创造2万个就业岗位。组织有关机构为餐饮、旅游及零售等重灾行业的8千至1万名员工提供为期2个月的提升技能课程,参加培训者每人每月可得到政府4000元的特别津贴。

非典疫情较严重的广东、北京、天津等地政府,相继出台包括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税收减免等政策,同时,对非典病人的医疗与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出台相应措施办法。如,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非典患者待遇;各类企业对非典病人和疑似患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在隔离和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停产半停产企业要保持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的稳定;开展小范围、有组织的劳动力调剂,就地就近解决就业;与防治非典工作相结合,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街道社区卫生保洁消毒服务队;开办网上招聘活动和远程培训课程,等等。

这些措施,对于缓解非典带给就业的新矛盾起到一定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还比较单一、零散,并缺乏相应标准和程序。因此,必须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及制定实施一整套应急措施摆上议事日程。

三、应从五个方面构筑失业预警和应急调控机制(一)建立和启动失业预警系统,制定和实施失业紧急预案。

在突发事件或经济急剧变化中,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就业受到剧烈冲击,失业骤然加重,对此,应当由政府明确提出预警,启动紧急工作预案,以稳定就业和防止失业进一步加剧。因此,在坚持执行常规的就业和失业统计的基础上,必须抓紧建立失业预警体系,监测突发事件及经济急剧变化所影响的行业、地区的就业状况,包括失业率和失业周期的变化、停工停产企业员工状态、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状况、行业景气和就业环境变化等,并进行准确、快捷的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一旦超过警戒线,便由系统发出预警警报。同时,应制定一整套应对失业紧急状况的预案,包括稳定企业工作岗位,援助受冲击困难人群,实施公共工程,开发公益岗位,以及为企业重振创造条件等,在受影响大的行业和地区发出预警警报后,有针对性地实施应对失业的紧急政策措施,以帮助这些行业和地区度过难关。

(二)采取积极措施,保持就业稳定。

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政府应在非常时期充分发挥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作用,采取措施,引导和适当干预企业的裁员行为,以保留工作岗位,减少失业。

政府的引导和干预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应要求正常生产的企业在这种非常时期不能裁员,与员工的合同到期后也应延续一定时间(如三个月)。二是对受影响半停产的企业,应指导其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允许其在非常时期采取减薪不减员的办法,度过难关。三是对受到冲击而停产但仍然不裁减职工的企业,应给予鼓励。建议由政府安排资金支付一定的工资补贴(或生活费补助),帮助企业组织生产自救;或给予企业部分职业培训补贴,帮助企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恢复生产做好准备。四是对坚持不裁员的企业,在其受影响很大,确实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建议在经过有关程序批准后,可以延缓一段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也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这些稳定就业措施,是以市场就业机制为基础的顺势操作和阶段性做法,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干预有本质区别,实行时要注意避免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对受冲击严重的困难群体实施紧急援助。

要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作用,对受突发事件冲击严重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紧急援助,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的同时,提供必要的就业帮助。针对非典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建议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的项目中进行延伸,对直接受影响的特别困难对象,作延长一段(如3个月)待遇期限或追加特别困难补贴等安排。

同时,要切实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原已实现再就业而在这次受到冲击较大的人员,可适当延续原来享受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政策,鼓励他们重振旗鼓。对于再次失业人员,要纳入再就业工程的统筹规划给予再就业援助。

(四)积极为恢复原有岗位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做好准备。

政府应当指导和帮助受冲击较大的行业制定重振计划,为疫情过后迅速恢复原有就业岗位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做好准备工作。如根据旅游业、餐饮业、商业、社会服务业的重振规划,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和配置工作;研究分析今后一个时期市场需求较旺盛的行业、职业,向社会及时公报;满足社会用人急需,启动大中专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配送和实习计划;满足企业生产用人需要,在确保安全、按需有序的原则下,组织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鼓励其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政府出资,动员企业和社会,联合组织开发社区新的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因疫情影响失去工作的人员再就业。

(五)建立应急调控管理机制。

对失业的紧急状况,应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样,形成应急调控管理机制,使上述措施的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将社会冲击减少到最低程度,社会秩序得到较快恢复,并使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有必要从中央到各省份建立起统一高效、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领导机构,建议建立政府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任务是:制定预警体系和应急工作预案;核定紧急情况;决定预警警报;启动工作预案,共同实施政策措施等。这套机制的运行,还要注意把握好预警程序、应急措施实施时间、政府资金保障和部门责任落实等环节。同时,还应建立专家咨询机构,设计论证预警体系,对突发事件给就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准确评估,为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四、把应对非典影响与当前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一)加快推进工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对无疫情和疫情解除地区,要督促其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快再就业工作的进度,全面完成本地今年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对疫区,要指导其调整工作计划,改进工作方式,分行业、分人群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力求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二)防治非典与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

当前,要把防治非典的需求与在社区开发岗位结合起来,运用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开发社区公共卫生、城市环境保护等各种公益性岗位。在疫情缓解后,适应社会生活恢复正常和企业生产经营复苏发展的需要,要通过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多种形式经济和中小企业,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更多岗位和机会。

(三)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与帮助他们再就业相结合。

在防治非典疫情期间,要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保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要注意关注那些受冲击较大的人员,在他们陷于贫困时,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鉴于由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和开发公益岗位,可以在短期内见效,而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又是解困和维稳的当务之急,在此期间,应集中力量,全力做好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工作,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五、三条建议建议之一:要未雨绸缪,对突发紧急状况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当社会突发事件和经济急剧变化对就业造成重大冲击时,在常规就业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和应对失业紧急状况的预案,并与国家总体的社会经济对策措施结合起来,发挥作用,以缓解失业冲击,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4

2021年稳岗补贴申请书最新格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公司为打破县级民营企业“用工难、育人难、留人难”的通病,积极实施“筑巢引凤”的策略,努力完善公司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大大增加了员工的归属感,保证了历年来的人员结构稳定。20--年以来公司陆续为符合参保条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直至20--年公司达到全员参保的要求,正式员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参保率达到100%。20--年年初公司在职职工261人,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了社保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年底在职职工276人,合同签订率和参保率均为100%。

二、企业稳岗措施

20--年度受到整体行业形势的影响,公司坚持“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方针,实现公司“零”裁员目标,截止20--年10月公司企业原因解除合同仅仅1人。公司为实现不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为保证人员队伍稳定,20--年底公司制定了《待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及岗位价值,各施工项目部因工程完工或季节、天气等其它原因导致员工返回并无其它项目安排,工程技术类、经营类、财务类岗位人员均到公司总部各归属部门报道,待遇不变,其他岗位人员返回后办理待岗手续,在家听公司安排,待岗期间薪资发放原工资的80%,其他待遇不变。

2、公司近两年来积极实施战略转型,探索新领域,扩大经营范围,提供新的岗位,针对新岗位公司采用优先选拔企业内部员工的策略,减少外部招聘,降低人工成本。

其中公司派往凤凰城、祥聚和等公司参股企业30余人,大大解决了公司的人员配置。

3、加大企业内部培训。

每年公司都要求各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在公司员工待岗和闲岗期间,积极推行员工培训计划,我公司员工除了能充分胜任目前岗前的同时还必须熟悉、了解其他的工作岗位,我们的目标是把每一位员工培养成一专多用的综合性人才,通过培训,提成员工的综合能力,使公司员工能时刻感受到在公司上班并不是为了赚钱,我们努力为员工搭建一个展示自我、表现自我能力的平台,在给员工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还能为员工提供提升自身能力的平台,使员工在特定的环境里也能感受到企业带给他们的温暖,使广大员工能与公司一道携手并肩、同舟共济。

4、公司长期以来的招聘战略是公司零裁员的重要诱因。

公司出资赞助委培学生多达46人,即高中毕业后由公司出资赞助其学习路桥技术知识,与公司均有十年服务协议,现都为公司核心力量,且近几年来,公司招聘原则是嘉祥县生源为主,员工和企业都到了相互依靠、相互服务的地步,公司领导本着为提高嘉祥县就业率的原则,从以人为本的管理角度,毅然提出“零裁员”的目标。

5、企业领导慈善家的心。

确保让每个员工时时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公司工会在职工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家庭困难,组织必须派人访问,并带去不同数额的慰问金;关心离退休职工和遗属,对当时参加工作年龄较大,不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公司制定了《内部退休管理规定》,给予一次性退休补偿,自2010年以来,累计内部退休9人,共发放退休金额108万,另有8人待退休享受该待遇。公司每年拿出资金建设改善职工食堂、职工浴室、职工宿舍、职工文化室等等,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不断提高的需求。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对职工的尊重,对职工劳动和贡献的回报奖励。企业关爱之情,温暖了职工的心,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如此胸怀也确保了“零裁员”目标的实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什么是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5

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

66项措施之就业/金融

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

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申请社保和岗位补贴

措施企业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解读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岗位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62元。

对享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待岗转岗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稳定就业培训补贴。凡经过培训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初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中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3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再给予400元的培训补贴。

资金 上述三项稳定就业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企业新招失业人员可享税收减免

措施继续实施商贸、服务等企业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解读企业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资金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解读个人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上述贷款反担保比例由30%下调到20%。

继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制度,凡在城乡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合伙创办小企业的,贷款额度由每人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8万元,最高50万元。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资金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财政支出。

个人创业首次贷款额提高至8万

措施 鼓励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增至每年一次

措施扩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范围,由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增加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次数,由终身享受一次调整为每年可享受一次;提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每次550元提高到每次1100元。

解读扩大免费创业培训享受范围,由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次1329元提高到每人次2400元。上述政策,本市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一并享受。

资金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社区公益性就业规模增加到3万人

措施 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特困人员的帮扶力度。

解读今年在全市社区新开发1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规模由现在的2万人增加到3万人,实现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年内全部得到安置。继续实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投入,由原来失业保险基金负担专项补贴额度的33%提高到50%。经济欠发达、就业任务特别繁重的区县,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80%。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免费开放

措施 对来京的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招聘洽谈等免费就业服务。

解读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免费开放,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服务,并给予适当职业介绍补贴。启动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来京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和居民生活急需的家政、护理等行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适当职业培训补贴。2009年度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来京农民工专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新公布的就业促进计划中,将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由终身享受一次免费培训改为每年一次,同时提高了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为了让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更有针对性,政府不妨将培训任务交由外包机构或者企业进行,这样更有针对性,也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失业的人只有通过有目的的学习,才能尽快上岗,重新就业。”由于失业人群多为中年,多数人除了本职工作,并未享受过良好的技能培训,因此一旦失业,很难找到新的工作。易宪容表示,扩大培训范围和次数固为重要,培训质量也需保证,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培训交由专业机构进行。

政策背景

背景1

稳定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都是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据统计,2007年北京市结余了十几个亿。失业保险金目前除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外,还有一系列的促进就业政策,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对就业特困人员托底安置等。现在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也可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是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

背景2

200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业除外)的,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地已经建立信用社区的社保所申请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支持在京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房地产 支持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京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加快房地产抵押办理手续。

大力推进“收益权质押加专项账户监管”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模式试点,加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开展房地产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工作,逐步将试点扩大到本市其他重点行业。

金融消费 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加快办理流程,繁荣消费市场。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刷卡消费。支持银行机构为本市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农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大力支持“家电下乡”工程,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保险 支持在京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保险公司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本市新城建设、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保险公司投资本市能源、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

同时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以及健康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支持在京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6

二、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促进下岗职工合理流动。要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落实培训的责任单位、计划和经费,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帮助下岗职工掌握新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实现再就业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树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用人观和择业观。同时,要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三、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体系,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要尽快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转岗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四、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政府、企业、社会要按照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政府承担部分,列入预算,确保落实;企业要千方百计保证自身负担资金的到位,确有困难的,政府应给予支持;社会承担部分,要按有关政策筹措到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给下岗职工。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7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最近两年连续履行缴费义务;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的;

3、企业员工达到50人以上,并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

4、20*年末,参加失业保险在册人数在20人以上,且20*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以20*年12月底在册职工人数为基数);

5、受金融危机影响,20*年9月至2009年6月同比2007年9月至20*年6月,企业所得税按入库降幅超过10%,销售(经营)总收入降幅超过10%的企业。

二、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

(一)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的企业,需如实填写《*区困难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经镇(街道)核实后,区发改局、区工业经济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二)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职工花名册、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凭证;

3、20*年及申报上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及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

5、企业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和相关材料。

三、困难企业享受的具体帮扶政策

对困难企业的帮扶政策有缓缴社会保险费、就业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三项,每家困难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程序是,由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填报《*区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经税务部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税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缓缴3个月以内的,仍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就业岗位补贴,全区困难企业补贴的资金不得超过20*年末失业基金累计结余的50%。

困难企业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要如实填写《*区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按照20*年末在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帐户。

(三)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困难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开展技能性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其中20*年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50%),不足部分可申请培训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困难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应在培训前填写《*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申请补贴对象必须在职人员,并附培训计划。

对取得一般性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最高限额补贴为100元,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最高限额补贴为台政发〔2009〕9号文件规定补贴的50%。

四、鼓励和引导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一)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指导企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特点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调节生产周期,稳定职工队伍。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8

摘 要:变电运行是电网运行的支架,做好变电运行电网才能安全稳定。抓好电网内各个变电站电力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是关系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正常用电的大事。而要真正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做到标本兼治、有堵有疏,就要将变电站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实抓好,认识到每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关键词:变电运行;误操作;到岗到位

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变电运行的主要任务是电力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其特点是维护的设备多,出现异常和障碍的机率大;工作繁琐乏味,容易造成人员思想上的松懈;人员较为分散难于集中管理。一旦发生变电事故,轻则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重则危及电网、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运行值班员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的执行者。在电网运行维护中,任何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甚至造成重大事故,如果电力运行值班员在进行倒闸操作走错位或误分、合刀闸,将会给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因为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否把握好运行工作的安全关。而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的骨架,一旦发生故障,轻者影响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及设备的损坏;重则导致电力系统振荡或瓦解,造成大面积停电,给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一、变电运行工作的现状

变电运行的主要任务是变电站设备维护管理,根据调度指令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操作以及事故异常处理,实时监测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健康状态。可见,变电运行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专业。随着供电网络的迅速发展,新投变电站及设备改造的增多,运行人员操作项目的增多,维护工作量也随之加大;同时由于变电运行专业自身的特点,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涵盖面广,工作范围更是涉及变电站管理的诸多方面,需要严谨扎实的工作态度,更需要强有力的现场安全监督。

二、变电运行中的安全责任分析

变电运行工作是维护电力系统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安全的最前线。运行人员无时无刻不能忘记身负的安全责任。通过分析2009年、2010年国网公司的几则事故通报,剖析变电运行责任, 得出结论,即事故发生主要与人为因素有关,与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密切相关,而专业技术原因所占比率微乎其微。可总结为以下四点。

1.变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在事故案例工作中,重要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管理要求层层弱化,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在工作过程中失去有效监督。因此变电站安全管理需要查缺补漏。

2.变电站运行管理工作不严谨

在新设备验收、投运过程中,变电运行人员不熟悉设备原理,不了解设备结构,无法掌握设备运行维护要点,也就不能发现设备隐患,无法及时上报,造成设备运行后,出现安全事故。所以要切实把变电运行管理工作的严谨程度提到一定高度。

3.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

职工安全教育不仅体现在专业技术的培训上,更应该强调其安全思想教育。职工应深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要求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杜绝习惯性违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口号落到实处。

4.规程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安全规章制度涉及到现场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如果执行力度不够,再完善的规章制度也等于一纸空文。将执行力执行到底才是执行的终极目标。

变电运行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综上所述,变电运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于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由此,需要执行到岗到位管理。

三、到岗到位管理概述及重点要求

1.到岗到位管理职责要求

现行的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明确了安全管理各级职责,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分管领导、副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加强对检修基建现场、业扩技改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到达工作现场前,应对运行方式、气候条件、现场主要操作、重点工作等作综合考虑,对可能导致人身、设备安全的主要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析,明确危险源、危险点,事先做好事故预想、应急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事故的发生。

2.安全第一责任人到岗到位是基本前提

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全局意识,在重要工作中,担负监督职责,执行相关规程制度,协调各专业之间协作关系,确保现场安全生产人员、安全措施设备等完备,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3.各级人员到岗到位是专业基础

变电运行工作涵盖专业广泛,需要不同专业人员技术支持;各级岗位职能分工不同,安全责任也不相同,现场到位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势必督促运行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同时出现专业上的疑问,也可就地解决,减少了程序流转的麻烦,同时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明确风险预控措施是关键

在执行到岗到位时,各级人员要提前熟悉现场运行方式、工作重点、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知晓监督重点,才能有效防范误操作。例如运行人员要按照“两票”严格操作,布置安全措施,到位人员负责监督各项工作是否到位,操作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章,风险点预控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等。

5.执行监督机制是保障

一切事物皆有准则。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是到岗到位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监督机制,对各级人员到岗到位实行相关考核, 以全、细、严、实的要求推动各级人员到岗到位,并且将其作为考核依据,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落实。

四、到岗到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1.提高到位人员安全意识

各级到位人员必须对安全生产有高度的认识,做到思想到位。在现场实际工作中,很多到位人员相信一线运行人员专业水平,疏忽了本职安全责任。各级人员有各自的安全责任,对任何一个环节若不能有效监督,或有互相依赖意识,势必造成现场工作存在漏洞,产生安全隐患。

2.保证到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素养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9

1.开展企业用工监测。依托就业登记系统,综合运用规上工业企业、重点出口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网络舆情等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变化情况,定期会商研判,及时预警风险。2021年以来,通过用工调查,全县企业用工情况如下:一是X行业、X业用工需求量较大。二是技术工人比较紧缺,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对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要求更高。我县X行业和X制造业对大专以上技术工人、车间管理人员需求较大。三是熟练工需求较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强度较大的岗位缺工仍然较为突出,家居工艺、服装纺织、箱包、电子装配等行业有经验的熟练工紧缺。比如,53家重点企业共缺工2542人,其中,电子电器(光电)行业1233人,家居工艺业285人,制衣制鞋业120人,食品加工103人。XX企业、xx集团用工需求达200人以上。从缺工工种来看,熟练工、电工等一线普工需求较多,达x人。

2.建立联系企业制度。组建专班跟踪联系重点企业,摸排企业停产停工、规模裁员等情况,梳理建立重大风险企业名单,制定帮扶方案,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督促企业落实规模裁员提前报送,及时掌握企业裁员情况。目前,全县企业均无大面积裁员,但基本有少量缺工。

二、全面落实风险防范举措

1.落实企业稳岗政策。落实新一轮稳就业政策,及时兑现各项稳岗返还、新增招工补助和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疫情期间助力复工复产,落实《xx县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三条措施》,加大援企稳岗,在包车返岗、引工留工等方面给予财政性补助帮扶。对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职工推迟返工的,按该部分职工待工工资总额50%给予补助。鼓励集中包车返岗,点对点集中接送,包车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对工业企业新招用的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和缴交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员工生活补助。兑现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发放普惠性稳岗补贴xx家xx万元,惠及职工人数xx人;困难企业稳岗补贴xx家xx万元,惠及职工人数xx人。2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单位户数xx户,累计减免xx万元;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全免类型单位户数xx户,累计减免xx万元,共计减免单位户数xx户,累计减免xx万元。发放以工代训补贴xx家企业xx万元。

2.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坚持以稳就业提升群众获得感,关注贫困户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结合各类群体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和就业指导。一是聚焦毕业生群体。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设立就业见习基地xx家、就业见习xx人次。通过深入企业宣传、解读,有力推进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补助工作,受理xx人,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二是聚焦农民群体。积极引导农民工就业,利用岗位信息推送、专题招聘会等形式,为农村劳动力匹配岗位创造就业机会,成立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和全省首个茶业专业人才市场—xx茶业人才市场,开展茶叶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完成xx人的评审工作。三是聚焦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xx个,吸纳xx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xx万元。鼓励扶贫基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现有就业扶贫基地xx个,扶持吸纳贫困劳动力xx人,xx家企业被认定为扶贫车间,共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xx人,xx家企业吸纳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xx人xx万元。

3.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办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xx人,补贴金额xx万元。通过贴息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xx笔,贷款金额xx万元,其中,大学生创业贷款xx人,贷款金额xx万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贷款xx人xx万元。

4.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xx县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落实租金减免、税收优惠、招工引才等措施,引进xx有限公司、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xx家机构。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对策

我县无发生规模性失业,但随着我县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各大项目的推进,全县企业用工,特别是普工短缺较多,员工流失比往年有所增加,高层次人才引进仍然比较困难。下阶段,我们将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积极落实各项稳岗惠企政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一、健全失业风险预警机制。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及时捕捉苗头隐患,对存在重大失业风险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跟踪协调解决困难,努力防范失业风险。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10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提出新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凸显了我国就业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并使结构性矛盾趋于尖锐,急需出台组合性政策措施予以解决。我国就业的总体特点是“四大一突出”,即人口基数大、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大、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同时,还面临转轨就业、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同时出现、相互交织的“三碰头”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不仅造成企业岗位大量流失,大批农民工失去工作岗位或处于工作岗位不稳定、薪酬降低的状态,而且使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渠道部分堵塞,加剧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就业困难,使本已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并暴露出技能型劳动者短缺、劳动者教育培训不足等深层次问题。另一方面,面对严峻而错综复杂的就业局面,在常态下解决就业、失业的政策措施已显不足,急需采取宏观与微观、应急与长效、直接与间接等多种组合性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处理好保增长与保就业、临时性措施与长效机制、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等诸多关系。

过于依赖外需和投资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快转向以内需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这对就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无论是从外部需求减少还是从生产企业工资提高来看,我国的外需和外部投资都很难继续保持以往的快速增长,推动经济发展必须更多地立足于内需。同时,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趋势下,保持对外贸易比较优势的途径是逐步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这意味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成为必然,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对就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一些外需行业和企业劳动者的生产转向、岗位转移在所难免,大大增加了结构性失业的风险。努力培育新的内需行业就业市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发展以拓展就业空间,就显得极为重要。这就要求就业工作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在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在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同时不断加强就业服务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在扶持灵活就业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在新增就业受到影响的同时,如何稳定就业、减少岗位流失成为影响全局的重要问题。严峻的就业形势表明,稳定就业与新增就业同等重要。如果不能做好就业存量稳定工作,不仅会抵消新增就业的成果,而且会影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效果。近10年来,在经济增长向好的背景下,促进就业关注的重点是新增就业,对稳定就业关注不够,相关政策措施缺乏。面对严峻现实,必须将稳定就业放在与新增就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保存量、保岗位力度。其中,特别应关注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能力与手段不足,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能力建设成为重大课题。在危机中公众对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职业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现有的工作能力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要求。主要表现在:就业市场信息和监控能力不足,缺乏失业预警系统,职业培训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力度不够等。同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广、保障程度不高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表现在对城镇灵活就业群体和非就业群体保障不足、农村人口医疗保障程度较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劳动者跨地域流动和身份转换等方面。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这些问题更加凸显。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就业工作带来新机遇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典型的反危机、反周期的重要作用,做好了就可以将危机转化为机遇。

机遇之一:危机的巨大压力有利于强化政府和全社会对就业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进一步紧密结合。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做好就业工作,明确提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稳定和扩大就业。危机还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到就业对扩内需、保增长、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局面。另一方面,在应对危机中,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同时出台,有利于就业优先原则的贯彻。发达国家和我国的经验都表明,只有将解决就业问题作为优先目标,应对危机的经济政策才能取得成效。在应对危机中,许多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同时出台,为就业优先原则的贯彻提供了保证。这些理念和做法,对于始终把就业放在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实现就业与经济发展更紧密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机遇之二:应对危机的需要为积极就业政策的推进和完善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首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为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初步估算,仅中央4万亿投资就可增加2400多万个就业岗位。地方政府数量更大的投资还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其次,应对危机的需要为稳定就业政策的推出和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机遇。国家制定和采取一系列应对危机的非常态政策措施,首次启动国家失业预警机制,不仅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也为稳定就业政策的实施和改进提供了宝贵经验。第三,应对危机的相关政策的实施为统筹城乡就业创造了更好条件。国家为缓解农民工就业困难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对统筹城乡就业市场、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合理流动来说,既积累了经验,也完善了相关制度,推动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第四,危机的考验有利于劳动者调整心态,使更多劳动者走上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之路。通过危机的洗礼和政府深入细致的引导工作,劳动者的心态更加成熟,求职行为更加理性务实,这就为多渠道、多层次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同时,伴随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覆盖面扩大、我国经济企稳回升以及国家多种政策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后顾之忧逐步解除,以创业促就业政策的实施具备了更好环境。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11

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其影响已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其涉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冲击强度之大超出预料,国际社会面临着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从世界知名的跨国巨头到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应对经济危机,经济性裁员作为一种熬过经济寒冬的手段被广泛采用,并形成一波波裁员浪潮。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不可能不受世界经济“大气候”的影响。尽管一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倡议和承诺“不裁员、不降薪”,但是也有相当数量处于经济风暴中心的企业迫不得已进行经济性裁员。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裁员潮,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干预,以维护就业稳定,避免或缓解经济性裁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 一、经济性裁员及其负效应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济方面原因单方面解除一定规模以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采取经济性裁员行动是为追求以下效益:一是减员增效。当用人单位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景气衰退的情况下,裁员是企业瘦身、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手段;二是优胜劣汰。通过精简不合格人员为优秀人才引进创造岗位;三是吐故纳新。裁员有助于劳动者感受市场竞争压力从而激励斗志,不断提高工作负荷及效率,同时外部人员和信息的持续补充,避免思维定势所导致的认识趋同和反应迟钝,防止用人单位的老化和丧失活力;〔1〕四是资源调配。裁员要与企业的环境变化、战略转变、组织优化、技术革新、流程改造等调整相适合。但是,经济性裁员也可能对用人单位产生以下损害:一是经济损失,包括必须支付给被裁人员的相应的经济补偿、已经发生的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等以及因内部抵制、外部诉讼所形成的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二是造成关键人才、核心技术、重要客户和商业秘密的流失,削弱用人单位竞争力;三是“幸存者综合症”(SurvivorSyndrome),裁员幸存者可能产生士气低落、愤世嫉俗、工作和组织满意度降低、不安全感增强、对雇主的信任和忠诚下降以及罪恶感等心理反应和情绪体验,以致缺乏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组织绩效;〔2〕四是裁员往往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所传递的信息可能重创用人单位的形象、品牌、影响力等软实力。如果经济性裁员的弊害仅限于以上,那么裁员尚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限内的权衡事项。在法律上,至多是基于劳动者弱势地位予以同其他解雇情形相等程度的规制。 就业是人的本能和需要,但是就业并不完全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努力。在微观上,劳动的从属性决定劳动者难以摆脱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势地位;在宏观上,就业又受到人口因素、经济周期、产业结构及技术进步等影响,因此促进就业成为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许多国家和地区将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并列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经济性裁员是劳动者的梦魇,不仅被裁减人员意志消沉及短时期难以走出解雇的阴影,而且经济性裁员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大量劳动者失去工作,严重冲击劳动力市场,构成经济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二、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性裁员的缺失 这些构成政府干预经济性裁员的正当性基础,但是政府干预手段绝不是肆意,否则不仅不能达到稳定就业的目的,还会产生一系列弊端。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必须维护和尊重劳动力市场机制,〔3〕政府治理经济性裁员也应由发育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及克服劳动力市场缺陷着手。政府对经济性裁员的治理还应当尊重用人单位的经营自由,因为经济性裁员是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政府没有能力和精力代替众多经济主体进行市场决策。欧洲国家中,法国和荷兰的管理机构有长期公认的权力批准和禁止裁员,但是在欧盟立法中却难以获得其他成员国的认同,这项权力没有被包括在第75/129指令所之内。〔4〕我国经济性裁员立法进程中,关于政府干预的规定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经验教训。一个是1998年-2005年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20世纪90年代,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释放冗员、转变岗位及职工流动。但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形成特殊的依赖关系,通过对职工劳动贡献进行部分“预先扣除”的低工资政策形成国有资产积累。政府、企业与职工形成事实上的终生就业与养老、医疗保障的承诺,同时为减少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压力,及避免社会动荡。政府没有采取《劳动法》上的经济性裁员,而是规定“下岗”制度,即劳动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是与原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由企业的下岗津贴、各级政府统筹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基金各占1/3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培训费用,原计划3年左右时间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但是直至2005年底,下岗和失业的体制并轨工作结束,“下岗”才成为一个历史性概念。笔者认为,应当承认“下岗”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历史功绩,但是现在和未来都不应复制这一制度,因为这是特定历史背景下,为完成特殊时代任务,政府进行变相裁员的权宜之计,这种扭曲的政府强制干预有较大的副作用,产生并遗留相当多的社会问题。另一个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范性文件逾越上位法,规定了诸多政府强制干预措施。 例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仅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的报告义务。但是,许多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都加入行政许可职权,例如《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凡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均应实行批量和年度总量控制。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当年度内连续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5%(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企业除外)。”《福建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对裁员方案进行修改后,正式公布。”《天津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规定》规定,“区县属和无主管部门企业裁减人员的,其裁员方案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他企业的裁员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这些规定既缺乏法律的支撑,又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实践中不过是画饼充饥。#p#分页标题#e# 三、政府干预经济性裁员的方式 在不越位的前提下,政府干预经济性裁员还是大有可为的,总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政府的稳定就业措施及相关立法,除通过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实体和程序要件外,笔者认为还包括下列干预手段: (一)失业预警制度。失业潮突如其来地发生对经济社会影响极坏,被动的行政措施以及司法事后救济不及时。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手段发现失业风险的端倪并及时处理。因此,《就业促进法》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规定,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制定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台湾《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关于针对大量解雇的预警对象、指标及查访等预警通报机制的规定可为借鉴,第11条第1款规定,“雇用劳工30人以上之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单位或人员向主管机关通报:1、雇用劳工人数在200以下者,积欠劳工工资达2个月;雇用劳工人数逾200人者,积欠劳工工资达1个月。2、积欠劳工保险保险费、工资垫偿基金、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或未依法提缴劳工退休金达2个月,且金额分别在新台币20万元以上。3、全部或主要之营业部分停工。4、决议并购。5、最近2年曾发生重大劳资争议”,主管机关应于接获通报后7日内查访事业单位,并得限期令其提出说明或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经济促进方式。经济促进通过直接或间接补贴来实现,所谓补贴是指国家机构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所有金钱上和具有财产价值的补助,对受益者不要求具体的符合市场价值的回报,直接补贴是直接给付具有财产价值的补助,受补助者则要直接实现国家预订的目的,表现为不需要回报的资助、贷款或者担保;间接补贴是指间接给予具有财产价值的补助实践,受益者则要将因此节约的开支投资到国家希望的领域,表现形式是税赋优惠。〔5〕受国家补助或税费减免的激励,用人单位尤其是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暂时性困难的,能够采取最大限度地措施避免经济性裁减人员。2008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通过五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以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其中,属于直接补贴的是,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及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属于间接补贴的是,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及阶段性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法律保障手段。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需要偿付积欠工资、社会保险费及支付经济补偿,庞大的资金压力成为用人单位尤其是陷入危机中的难以承受的负担,一些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一走了之回避有关劳动债务。例如,2008年山东出现韩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潮。因此,《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台湾《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强化大量解雇中劳工权益的法律保障手段,规定限制出境措施。第12条规定,事业单位于大量解雇劳工时,积欠劳工退休金、资遣费或工资,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主管机关限期令其清偿;届期未清偿者,中央主管机关得函请入出国管理机关禁止其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出国。 (四)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促进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有利于被裁减人员迅速就业,化解裁员纠纷,缓解经济社会压力,也是经济性裁员治理方面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内容。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篇1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原则,以促进依法被取缔城区载客三轮车从业人员(以下称“转岗就业人员”)转岗就业为目的,对转岗就业人员提供各项就业服务,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县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就业指导工作组领导下,通过开展职业介绍、组织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创业扶持等举措,对自谋职业的转岗就业人员,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优惠政策;对需要指导就业的转岗就业人员,筹集就业岗位,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对有技能培训意愿的转岗就业人员,全部实施技能培训;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转岗就业人员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三、工作对象

对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在交运部门和残联登记编号,并在规定时限内(3月31日前)主动配合收缴的载客三轮车车主,予以指导转岗就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指导转岗就业对象: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车辆的,已退休(含内退)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012年5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转岗就业人员必须做出接受介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选择,逾期不再受理。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介绍就业的视作自动放弃介绍就业权利。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就业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和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栏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就业指导工作组安排专人、公布求职热线电话对转岗就业人员进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解答。

2、开展岗位对接。县人社部门针对转岗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进行空岗收集、整理、筛选,在此基础上,组织转岗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对接。3月18日及3月下旬,县人社部门将在县城老城区广场举办两场三轮车车主转岗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转岗就业人员面对面进行岗位对接。并将已收集岗位的岗位性质、单位名称、录用条件、工资标准、上岗时间等详细情况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皖国路口LED户外显示屏予以,供转岗就业人员自行选择。

3、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转岗就业人员,一律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享受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就业,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和三年期4000元/人·年的税收减免;用人单位吸纳转岗就业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另给予为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4、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安排有培训愿望的转岗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自主开办的培训项目可免费参加培训;人社部门未能自主开办的培训项目可依托企业参加培训,并根据工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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