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3-12 14:44:56

国贸调查报告

国贸调查报告篇1

ITC调查报告于2001年12月作出。ITC6名委员全部参加了调查。具体进行调查的人员共29人,其中,负责人(director of operations)1人,调查员(investigators)3人,产业分析师(industry analysts)7人,经济师(economists)5人,财务分析师(financial analysts)4人,律师(attorneys)7人,高级统计师(senior statistician)1人,调查监督员( supervisory investigator)1人。

调查报告共1150页,分三卷。

第一卷是“决定和委员的观点”(determinations and views of commissioners)。首先是委员会就调查结果所作的共同决定,以及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所提出的建议。这个部分的附件对有关产品的物理特点作了描述,列出了其相应的海关税号。随后,就损害和建议,分产品进行了的分析,即具体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以及应当采取什么相应的措施。应当说,这是整个报告的核心部分。但值得提及的是,根据ITC的惯例,有些委员对是否存在损害和应当采取何种救济的不同观点,也列在报告的相应部分。

第二、三卷是大量以图表表示的调查中获得的信息。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总体情况(overview),包括背景情况,例如过去有关钢铁保障措施的调查;有关产品的生产工序和用途的描述;全球钢铁产业状况,例如产量、生产能力和就业趋势,进出口状况,亚洲金融危机,苏联解体后的情况,技术发展,外国政府的计划等;美国钢铁产业的情况,例如生产能力、库存、原材料成本,就业和相关成本,金融和投资趋势,销售趋势,定价,汇率等。二、有关产品的情况,包括产品的描述和用途,美国生产商情况,对实施救济的立场,以及进口增加情况等。三、其他信息,包括“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有关开始调查的通知,听证会情况(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其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等),以及所有图表概览。

二、关于调查的情况

ITC对钢铁的调查,是依据2001年6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致ITC主席的一封信而发起的。[ii]在这封信中,贸易代表称,布什总统已经宣布了一项应对美国钢铁行业所面临挑战的全面计划,其中之一,就是指示贸易代表要求ITC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就钢铁进口对美国钢铁行业的影响发起调查。(此外还包括与其他钢铁生产国就全球钢铁限产进行谈判,并制定纪律约束补贴和其他扰乱市场的做法)。

信中称,美国钢铁行业及其二十万工人在美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向制造、建筑和能源行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钢厂给相关行业提供了就业机会。但美国钢铁行业受到了外国政府50年来对市场一贯干预和对其钢铁业直接财政支持的影响,其结果是产量严重过剩,无效生产,世界市场供大于求。现在,美国钢铁行业财务困难,利润大幅下降,投资和市场份额收缩,许多企业已经寻求破产保护。这些困难导致钢厂关闭,工人失业,地方经济受到破坏,其中以钢铁业为生的地方尤为严重。因此,需要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某些钢铁产品进口的增加是否为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这封信的后面还附了一份要求调查的进口产品的目录。[iii]

ITC随即于2001年7月3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告,宣布开始调查。

7月26日,ITC又收到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一份决定,要求进行同样的调查。ITC依职权决定,将两项调查合并。

ITC向生产一种或多种有关产品的大约825个公司发放了生产商问卷(这些公司的情况来自以前对钢铁产品的调查和其他公开行业信息),共收到281份回复。进口商问卷除随附在生产商问卷中外,ITC还选择了大约220个公司,共收到326份回复。购买商问卷随附在上述825个和220个公司的问卷中。此外,ITC还要求美国生产商提供他们各自产品前三位的购买商,随后向1100个公司发放了问卷。ITC共收到1180份可用的购买商问卷回复。对于外国生产商,ITC在网站上了空白问卷,供下载回复。ITC共收到475份回复。

随后,ITC职员对这些回复中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查,例如将每个公司的价格、销售价值和成本等单位数据于公开数据和所有公司的数据进行对照。对美国生产商的数据还进行了特殊的审查,使其报告的销售、经营收入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尽量与每个公司的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此外,对其中最大的一家公司进行了有限的核查,使其问卷中的数据与公司记录相一致。

ITC调查报告中使用的大部分数据,都是从调查问卷中获得的。此外,也使用了一些其他来源的信息,例如对美国进口的官方统计。

发放、分析问卷,只是ITC调查的一部分。ITC就损害举行了8次听证会,就救济举行了3次听证会。在ITC委员就损害和救济分别进行表决后,最终于2001年12月19日将决定和建议提交美国总统。

三、ITC关于损害的观点:法律标准

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ITC依据的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ITC传统上将该法所规定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即如果要作出肯定的决定,ITC必须认定:有关产品进口的数量增加(不论是实际数量,还是相对于美国国内生产的数量);美国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正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进口是国内产业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substantial cause)。要作出肯定决定,这三个条件必须都得到满足。

如上所述,ITC调查是应美国贸易代表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要求而发起的。调查的产品共4大类:普通碳素和合金板材(carbon and alloy flat products)、普通碳素和合金长材(carbon and alloy long products)、普通碳素和合金管道产品(carbon and alloy pipe and tube products)、不锈钢和合金工具(stainless steel and alloy tool steel products)。为了数据收集的需要,ITC将这4大类产品又细分为33种。

国贸调查报告篇2

一、调查情况统计与分析

(一)中欧关系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由于意识形态的问题,中国只与东欧各国联系密切,发生贸易大多只是东欧国家和一些中立国,至于西欧,则基本不来往。1964年,中法建交,7年后,中美关系缓和,从这开始,西欧主要发达国家纷纷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中欧关系开始向更高层次发展。在七十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国门主动打开,与外界交流增多。

在那个时候,中国与欧洲关系密切,中欧中美关系处于蜜月期。中国在1980年的对外贸易额是381.4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3332亿美元,对外贸易不是中国的主要的经济拉动者。

911事件之后,欧美的战略重心又转移到中东地区,中国抓住这儿机会充分发展了国民经济,到2008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25万亿美元,外贸总额为2.56万亿美元,已经占据了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当中国经济取得了如此举世瞩目的成就时,西方国家抛出了“中国”,开始敌视中国,由此,我们的产品越来越遭到西方国家的抵制。加上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此大环境下,中欧贸易关系有所加强,但是贸易壁垒所带来的贸易纠纷屡见不鲜,竞争也更加激烈。

(二)中欧关系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集团,中欧之间的经贸往来由来已久。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进一步发展与加强中欧之间的双边经贸关系,符合中欧双方的共同利益。

现实中,中欧贸易纠纷不断。欧盟已经在战略上认识到亚洲以及我国是世界未来的重要市场。但是,从双边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相互在经贸方面的依赖程度并不高,没有上升到主导的地位。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与进口都低于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比重,处于平均水平之下。

双方的贸易地位不平衡。我国与欧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及特点各有千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而欧盟的成员大多数是OECD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世界三个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这就决定了双方相互需要在程度上的差异。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日本等其他非欧盟国家以及欧盟成员国原殖民地国家与欧盟的贸易往来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位置,与之相比,欧盟与我国的贸易往来处于次要地位。而欧盟市场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程度就要高得多了。这种相互依存的程度差别,决定了在贸易关系中我国尚处于下风。贸易关系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基本面貌,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启动方以及在处理贸易摩擦过程的态度及立场等许多方面。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欧盟对中国产品的进口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反倾销、配额制。

(1)反倾销。中国是欧盟认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之一,因而欧盟不断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一旦认定,即罚以高额关税。最近数年来,即便在1998年欧盟将中国排除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外之后,中国仍然成为欧盟实施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自1979年以来,由于欧盟对中国实施反倾销,中国蒙受的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越来越难以立足。

(2)配额制。即欧盟对中国这一类所谓“国营贸易国家”的出口产品实行单边数量限制。早在1978年,欧共体就颁布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共同制度》,从而建立起对中国产品的配额制度。该制度把中国对欧出口产品分为三类:自由进口产品、非自由进口产品、配额进口产品。对于第三类产品的进口,欧共体对各成员国规定了最大允许进口额度。这是一种以成员国为主体,多边界执行为特征的国别配额制度

(三)对策

(1)利用欧债危机,大举占领欧洲市场。由于我国政府和金融部门对欧债的直接涉入不深,本次危机对我国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外需下滑,出口受到抑制。但是有危就有机,我们可以通过援助的方式,进入欧洲,迫使欧洲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让欧洲接受我们的大批产品,这样的话,我们的外向型经济企业就有了动力继续生产。另外,作为回报,我们可以对欧洲提出技术输入作为经济援助的条件,以完成将来的经济转型。

(2)加强自己的核心技术开发。技术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是通过产业生产和发展来实现的,所以技术和产业是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支撑,中国的经济升级和技术进步也应立足于这两个方面。半个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经验证明,后天形成的技术资产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单纯地遵循“比较优势”的战略只会使落后的国家更为落后,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与欧洲的贸易战略只能依赖于先进技术的掌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要以技术和产业的协同为重心。

二、结语

欧洲在近400年中一直走在世界的前端,是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地区,他们的法律,商业规则,科技水平已经十分纯熟,在这方面,中国无疑和欧洲不在一个数量级上,落后了不是一点点,所以,我们很大程度上处于劣势,而我们所谓的价格低廉的优势是建立在我们自己生存环境恶化,资源大量消耗的基础上。所以,与欧洲的贸易,我个人认为应该要逐渐的转化,要从单纯的制造业出口逐渐向科技技术型输出转化,只有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得到的回报才更高,在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

参考文献:

国贸调查报告篇3

国际贸易的专业人才不论来自何种途径,其所需的基础知识及职业技能的训练都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但是,在现阶段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学校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是否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并为企业所用;学校教育的课程与训练活动是否能跟得上时代;在现今失业率的不断提高,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中,培养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已刻不容缓,特别是高职院校。

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一直是高职教育的目标。本研究从人才需求面的角度出发,探讨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技能,以作为高职教育专业规划与课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 研究范围

职业所需的能力要求大致可区分为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人际能力、工作态度、判断能力概念能力等六项。本研究主要针对专业能力,即职业技能。

2 研究流程与步骤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产业界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职业技能需求;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国际贸易公司从业人员所需要的知识、技术与能力,确立国贸专业技能的基本内容;据此设计调查问卷,形成问卷初稿;通过相关从业人员业者问卷预试并修正后,再进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以了解相关企业认知的国贸从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及其排序;通过量化分析,归纳出研究结论与建议,以作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与实训设计的参考。

3 问卷设计

问卷内容主要围绕调查业界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需求,从商务英语(贸易英语会话能力、英文阅读能力、英文商业书信能力);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实务、国际货物运送实务、国际货运保险实务、关税法规与通关实务、国际商务仲裁、国际贸易谈判技巧);国际营销(国际营销基本理论、市场调查、贸易参展实务);贸易法律(民法、商法、贸易法规);国际金融与汇兑(进出口贸易财务操作、国际汇兑暨厂商外汇操作)五个层面进行题项设计,受访者依其认知的各项能力的重要性分别回答。问卷采用采李克特尺度衡量各项能力的重要性,「非常重要5分、「较重要4分、「一般重要3分、「较不重要2分、「非常不重要1分,N 不计分。同时为了解职位自身背景对答题的影响,针对受访者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以及国际贸易行业的工作年限设计了个人资料部分。4 资料搜集

5 分析:见表1

国贸调查报告篇4

世界商展100大排行榜

进出口经理人杂志社通过独立调查研究,每年七月推出世界商展100大排行榜,2012将是第5次这一榜单。世界商展100的价值表现在这些展览带来的贸易倍增效应上。一个行业的展览也许有很多,但是往往只有1~2个是全球性的权威展览,世界商展100强划定的就是这样一批展览,因而引起外贸领域的广泛关注。调查报告将作为外贸企业选择服务商的重要依据。调查报告将刊登在《进出口经理人》杂志2012年第7期。

高成长性中小外贸出口企业100强排行榜

外贸出口离不开大量中小企业,高成长性中小外贸企业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进出口经理人杂志与中国海关合作,推出高成长性中小外贸企业出口100强排行榜,筛选未来出口的明星企业,探究出口企业高速增长的秘密。

2011年我们首次推出榜单受到了中小企业的极大关注,有企业表示:“社会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太少了。”2011年7月,我们将再次推出第二届“高成长性中小外贸出口企业100强排行榜”,经历了汇率波动、原材料上涨、欧债危机等严峻挑战,哪些企业可以继续在榜上出现,体现中小企业的顽强生命力,我们拭目以待。调查报告将刊登在《进出口经理人》杂志2012年第8期。

国贸调查报告篇5

这份报告确认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近年来,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

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2002年,我国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产品等所遭遇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例接踵而至,截止到2002年12月,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报告透露,2002年对我国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已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和测算,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2001年我国因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就已超过100亿美元。2002年,仅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

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对中国十分不利,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报告认为,针对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加入世贸后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

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贸易摩擦

报告认为,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将在今后较长期内存在。加入世贸组织,并不能减少贸易摩擦,甚至在某些领域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

报告认为,贸易摩擦的增加,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国际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对我国政府如何转变职能,适应形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建议,首先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其次,要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家已建立的汽车、钢铁、化肥三个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电子信息产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敏感产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最后,要建立以企业和工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要重视国外新近针对中国进行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特别是要关注纺织品等传统出口产品中量大、价廉的产品的出口,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措施,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王义伟)

名词解释

国贸调查报告篇6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2.082

[中图分类号]F832.6;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2-0109-02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自2012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本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是对以前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收支管理的巨大变革,涉及范围广泛、意义深远。对企业来说,涉及到变革贸易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操作流程与业务配合,以及与企业外部有关的银行、外管局、海关、国税等部门的对接方式的变更。

1 改革宗旨和改革要点

1.1 改革宗旨

一是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二是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真实性;三是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外汇贸易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检测,对异常或可疑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1.2 改革要点

改革要点包括:企业名录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非现场/现场核查制度、企业分类管理(A、B、C)对于A类企业的业务办理便利化、B、C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制度。

2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对企业业务影响

2.1 对一般贸易的影响

2.1.1 政策引导

通过海关和外汇局同时对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实施监控,更加规范了企业的进出口行为。对报关金额与实际货物价值的对等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有效的控制企业走私行为的发生,防止企业偷逃应缴纳税款,防止热钱涌入与境内资产转移。

2.1.2 操作层面

外汇管理局停止发放核销单,无需口岸备案;报关单上批准文号不再显示核销单;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中交单一环取消,报关单自动传送至外管局,无法依据电子口岸核销信息查询并核对发票开票信息,需要依据预录单结合电子口岸报关单信息核对发票开票信息。

2.2 对转口贸易的影响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付款日期、收付款金额等信息。

2.3 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第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二,单据由两票两单(即核销单,报关单,对外发票,增值税票)改为一票一单,不再提供核销单以及对外发票,备案资料中保留对外发票复印件即可。

第三,退税资料申报期限由以往出口日期起90天后第一个征期改为次年4月15日前。

2.4 对业务系统操作的影响

第一,原外汇核销系统关闭,无需进行核销工作。第二,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关闭,贸易信贷业务改为以报告形式在新系统进行登记;新启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须在此系统上进行报告以及业务查询。第三,外管局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和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提高了企业对外支付的效率,有利于企业收汇和及时结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 企业应对改革的措施建议

外汇局通过对企业报告的制度设计,实施监测和管理,确定企业分类,实施分类监管。绝大多数A类企业贸易获得便利。被降级为B或C类企业,适用于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测。这就要求企业的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四项主要指标应保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现场核查和降级。

3.1 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设计外汇收支业务办公平台(统计台账),业务部和财务部协同填列,包括正常收付汇和涉及信贷的收付汇业务。业务部主要填写进出口报关信息,财务部主要填写银行收付汇信息。主动掌握需要报外管局的数据信息。根据这样的序时统计台账,由业务部及财务部专人登录外汇监测系统,分别填列业务信息和银行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监测指标结果。

3.2 进出口台账登记工作

每笔进出口业务发生后第2天,由业务部登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台账,标注以下项目:

第一,出口业务的统计台账内容包括出口日期,报关单号,报关金额,出口批次,预计延期收款日,预计延期收款金额,实际收款日,实际收款金额,实际收款银行水单等;预收款日期,金额,预收款银行水单号,预计出口日期,出口合同号,实际出口日,实际出口金额,实际报关单号。

第二,进口货物的预付付汇,延期付汇也比照出口收汇填列统计台账。

3.3 收付汇台账登记工作

每笔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发生当日,由财务部登记收付汇统计台账。可延用办公系统现有拨款及收款统计台账,增加收付汇水单号信息列,并筛选货物贸易项下的收付汇进行登记。

3.4 转口贸易台账登记工作

业务部设立转口贸易登记台账,登记每笔业务相关信息。

4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工作

每月25日前后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检查针对上月25日-本月25日中下列信息是否已进行义务报告及主动报告。

4.1 报告范围

第一,预收货款,货物30天内尚未出口;预付货款,货物30天内无法进口。第二,货物已出口,但预计90天内无法收到货款(根据业务不可控性质,将此日期调整至30天,然后每月25日做延期处理);货物已进口,但90天内无法付款(根据业务不可控性质,将此日期调整至30天,然后每月25日做延期调整处理)。第三,90天以上信用证结算的业务。第四,转口贸易收汇和付汇之间间隔90天以上并且收或付汇金额大于50万美元。第五,进出口与收付汇金额之间的差额超过2000美元,要在差额出现起30天内做报告。第六,转口贸易,收汇和付汇之前超过20%差异时要到外管局现场做出报告。第七,上述1-6项未能及时在系统做出报告的,可持相关文件到外管局现场报告。

4.2 报告分工

第一,业务部负责。贸易信贷业务中,延收延付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报告;差额业务报告。第二,财务部负责。贸易信贷业务中预收预付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现场报告。第三,注意使用月末调整功能,如遇到不能按照当初填报的日期收付汇,则应该在月末进行适当调整日期。一般结关后5天左右,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显示关单信息,可在此基础上做延期收汇或者延期付款的报关。报告预付或者预收货款时,根据向银行做申报的单据号码、水单号码或收付汇时间查询相关信息。经外管局做现场报告的无法自行调整。

5 关注总量核查指标

财务部时时关注总量核查指标,分析导致指标异常的原因,业务部协助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6 应对现场核查

由财务部、业务部共同应对现场核查。

7 结 语

本次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在业务操作层面简化了具体业务操作人员的重复劳动,降低了企业与外管局、银行沟通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通过对总量指标的总体分析替代了对操作层面的把空,实质上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企业的外汇风险防空意识。希望各企业通过对改革意义的理解与政策措施的掌握,规范业务行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发展更为高速,前景更为广阔。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2.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 2013.

国贸调查报告篇7

    由贸易融资引发的贸易信贷行为加大外汇局的监管难度。如企业因办理90天以上境外代付融资业务,而引发的企业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是否应报告尚待明确。因为境外代付行实际发生的付汇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延期付汇业务。可见,由贸易融资业务引发的企业贸易信贷行为,必然会虚增部分贸易信贷数据,扰乱贸易信贷秩序。

    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未制定针对特殊行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不但显失扶优限劣原则,而且增加了外汇局监管工作量。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对如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等特殊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而将其等同于普通行业一并纳入总量核查管理。由于特殊行业的产品、时间周转以及金额等均具有特殊性,贸易信贷指标也常处于超标状态,导致外汇局频繁地对其进行非现场监测指标筛选和现场核查,影响外汇监管效率。同时,将特殊行业等同于普通行业进行管理,无法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不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贸易信贷需求。

    缺乏有效的贸易信贷惩处机制,弱化了监管力度。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仅明确将报送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对违反贸易信贷管理规定的各种情形,均未明确相关的处罚依据,也没有细化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数据质量的思路

    为了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增强外汇局对贸易信贷监管的有效性,建议依托外汇金宏系统全面采集贸易信贷登记数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监测指标、综合监测指标和差额监测指标。通过额度管理、期限管理、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管理等手段,结合原有的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现场核查等措施,进行深度监测与多维度分析,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效率。

    设想一: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一)具体方案。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贸易信贷数据的申报功能,实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和贸易信贷报告同时生成。监测系统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到全口径的贸易信贷数据,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

    (二)前提条件。修订现有贸易信贷管理制度,将企业向监测系统报送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改为与外汇金宏系统中采集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保持一致。

    (三)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优势及面临的挑战

    1.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的优势:

    (1)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一是由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的内容与监测系统中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导入监测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取代了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报送的贸易信贷报告和到外汇局的现场报告。二是将企业报告贸易信贷前移到国际收支申报时一并处理,企业只要在同一系统进行一次操作,即可同时完成收支申报和贸易信贷报告两项工作,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2)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贸易信贷管理数据的获取主要依靠企业通过监测系统自主报告来实现,但如上所述,这一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贸易信贷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贸易信贷数据,借助银行在对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企业贸易信贷相关单证的审核,有助于克服由企业报告随意性所带来的数据不准确性和不完整性。同时,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贸易信贷数据,可在监测系统中自动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可在导入数据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核对、修改、删除、补漏等项事宜,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

    (3)可赋予贸易信贷管理更多的数据支持。鉴于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数据属于全口径数据,外汇局可监测到任意时间段的贸易信贷情况,因此外汇局可在更广的统计范围、更全面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提高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如针对实际收汇与实际出口报关的时间差,可设定按期限统计外汇局可监测到的延期收款在30天、60天、90天、180天等的数据,便于外汇局准确掌握企业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规模结构等情况。

    2.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带来的挑战。为了使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涵盖贸易信贷的内容,便于贸易信贷数据的采集,必须在系统中增设相关统计功能,并相应带来国际收支申报内容、法规和各种要素凭证的修改。此外,全口径数据采集也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设想二: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

    (一)部分口径采集是指仍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采集,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做法同设想一)

    (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即银行在审核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时,必须审查企业提供的进出口报关单,要求进出口与实际收付款的时间差超过90天的A类企业或超过30天的B类、C类企业,必须提供监测系统打印的贸易信贷报告单。银行或企业如发现报告信息与实际收付款信息不符,企业必须对错误的贸易信贷报告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删除。

    (三)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的优缺点。从优点来看,一是与现行法规一致,不必改变现行系统的操作。二是强化银行的代位监管职能,提高企业延收延付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过银行的审核可督促企业及时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业务的报告,及时发现错误并督促企业进行修改。三是与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相比,双向核对制度从总体上可减轻银企双方工作量。从缺点来看,主要是平添了对企业进出口报关单的审核,即必须多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号、金额和进出口日期的准确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系统贸易信贷监测统计预警功能。可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期限、行业类别、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境内区域分布、境外国家/地区、货物类别等设置统计指标,对指标异常变化及时预警,并且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指标监测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期限较长(1年以上)且余额较大(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频繁修改、删除、变更报告内容(特别是收付汇时间、进出口时间)的,增加系统自动提示功能,防止企业通过自行报告随意删改数据,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监测效率。

    (二)对贸易信贷实行分类管理。要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建立贸易信贷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一是对A类企业只要求实行必要的贸易信贷报告及银行审核操作。二是对B类、C类企业则实行较为严格的贸易信贷管理措施,限定上述两类企业各项贸易信贷发生比例,同时禁止其办理一定期限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汇和延期付汇业务。

    (三)实行地区贸易信贷业务规模总量控制,制定防范贸易信贷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应急预案。要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适度控制我国贸易信贷业务总体规模。对各地区按贸易信贷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比照年进出口总量设定一个平均比例,各地区、各企业有义务执行比例管理。当这个总体平均比例被突破时,由外汇局根据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时调整贸易信贷管理方式,并对贸易信贷监测指标阈值进行调整。当外汇收支净流入或净流出较为严重时,缩小债务类或债权类指标的监测阈值,增加B类、C类企业的数量,同时缩减B类、C类企业债权或债务类贸易信贷的比例及期限。

国贸调查报告篇8

世界银行2009年3月2日的《贸易保护:初现端倪但趋势令人担忧》报告称,尽管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召开的二十国(G2 0)领导人峰会承诺要致力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避免出现新的世界贸易壁垒,但自那时起,G20中有17个国家最终实行了47项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的措施。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当前贸易保护措施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出口补贴使用范围扩大。在47项限制贸易的措施中,发达国家占12项,且全部采取出口补贴和相应支持措施,而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35项措施中有31%采取了出口补贴的形式。其次,反倾销调查发起量激增。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各国提起的反倾销措施快速增加,2008年全年全球反倾销调查发起数量较2007年增长了15%,而最终被认定为倾销并施以惩罚性关税的案件数增长了22%。再次,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种类繁多。在所有的贸易保护措施中,提高关税仅占1/3,且全部由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其余的2/3采取的是“隐性保护主义”方式,除了出口补贴、反倾销调查外,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证、限定进口商品入关的口岸、提高进口商品的标准等,这也使得对贸易保护的认定变得愈加困难。

另据世界银行2009年4月23日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从4月2日G20伦敦峰会至今,G20中有8个国家(地区)采取了29项贸易措施,其中23项为贸易限制措施,6项为便利贸易措施。在23项贸易限制措施中,21项为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16项,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项,保障措施2项,特别调查1项,其中17项措施针对中国产品。

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和监督是WTO的重要职能之一,通过对各成员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增强了政策透明度,也为各成员相互监督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自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12月,在WTO总干事拉米的倡议下,WTO启动了金融危机下的贸易措施特殊监督机制,以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为平台,监督各成员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新的贸易措施的情况。具体做法是,通过各成员的通报、WTO跟踪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公开的、官方的资源,WTO秘书处定期制作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清单,拉米以个人名义散发贸易措施监督报告,供各成员评判和相互监督,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以报告为基础进行讨论。迄今WTO已经散发了三份关于全球贸易措施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2009年3月26日,WTO的第二份《关于金融和经济危机及与贸易有关的发展情况》指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措施,较1月末首次调查时的19项增加了4倍以上。WTO的报告说,这些措施虽然其中一些符合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但绝大多数为限制贸易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进口关税、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数量、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限定进口商品入关口岸、提高标准化和技术规定、扩大出口补贴范围、采取救济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或督促消费者购买本国制造的商品等。

7月2日,WTO了第三份全球贸易监督报告,表明在过去三个月中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和扭曲政策越来越多,全球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报告列举的89个国家和地区在2009年3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共采取了245项新贸易措施,扣除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贸易保护举措,全球新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其中G8+5成员(注:G8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和俄罗斯;5国指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南非)采取的措施达90项,占新贸易措施总数的37%。从贸易措施的类别看,贸易便利和促进措施15项,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所采取;贸易救济措施19项;经济刺激计划和行业扶持措施33项,多数为发达国家实施。其中,贸易保护最严重的产品类别是奶制品、钢铁、汽车、化学制品、塑料和纺织品等。WTO的报告特别指出,大规模救援银行、保险商和汽车业以及许多政府敦促购买本国货的行动,带来了仲裁风险,这些举措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此外,作为限制进口的重要措施,全球范围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立案的数量在明显增多。WTO的统计显示,2008年下半年,全球共有15个WTO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数120起,比2007年同期增长17%。其中,印度发起42起,占全球总数的1/3,仍是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随后依次为巴西(16起)、中国(11起)、土耳其(10起)、阿根廷和欧盟(各9起)、印度尼西亚(6起)等。2008年全年,全球共发起20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比2007年增长了27.6%。2008年全球共发起保障措施调查11起,与2007年的8起相比增长近1/3。2008年全球反补贴调查数与2007年基本持平。进入2009年,贸易调查数量出现激增趋势。截至2009年3月25日,全球已发起29起反倾销调查、3起反补贴调查和6起保障措施调查。WTO警告称,全球新的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数量可能会随着经济危机的持续而急剧增加。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WTO总干事拉米无论在WTO内部会议还是在国际会议或论坛上,频频发表讲话或接受媒体专访,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和立场,并竭力呼吁各国政府抵制保护主义,重建恢复经济与贸易增长的信心。比如2009年2月,在韩国访问的拉米发表演讲,提出了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抵制各种名目的贸易壁垒措施、确保进出口信贷充足和恪守援助方面的承诺等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四项主张。拉米应邀参加了G20领导人峰会,呼吁并督促G20集团领导人应该采取联合行动,避免实行任何进一

步的贸易保护,并促成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连续成为华盛顿峰会和伦敦峰会的重要议题。2008年11月,在G20华盛顿峰会的声明中,承诺在一年内不出台任何影响贸易的措施。2009年4月,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重申在华盛顿峰会上所做出的承诺,不设置任何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并把这一承诺延长至2010年底。WTO对全球贸易政策进行监督的行动,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起到重要的预警和监督作用。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也对此机制给予认可,强化了WTO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以及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方面的作用。

面对各国贸易限制措施使用不断增加,WTO一再警告,各成员为刺激经济发展采取的政策应有利于推动贸易增长,各成员应不使用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补贴措施,应保证采取的措施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但现实不容乐观。7月13日,WTO总干事拉米表示,全球经济下滑远未结束,还没有迹象表明各国政府大规模地放松或停止实施贸易限制措施。7月22日,WTO秘书处的《2009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各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而采取的措施对贸易下降幅度及其持续时间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与遏制

随着金融和经济危机的蔓延和加剧,各国的贸易政策更多地受到国内经济形势和政治压力的影响,而且保护主义也会利用各种各样政策措施上的漏洞而存在,这导致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愈演愈烈。高筑贸易壁垒将加剧各国间的紧张关系,加深全球性的经济贸易萧条。这是各国所必须极力避免的。

(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原因及影响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尽管人们不断警告保护主义有不断增长的危险,各国政要也纷纷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并且在G20峰会和其他论坛上做出抵制保护主义的高姿态承诺,但现实是世界各国仍在不断推高贸易壁垒,出台了形形的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势力不断增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萧条从来就是贸易保护主义滋生的温床。

贸易能够促进增长,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某些部门或领域的贸易保护已成为一种常态,而在经济形势不好的特定环境下,各国更难免会受到保护主义的诱惑。由于经济活动放慢,各国政府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它们寄希望通过提高贸易壁垒、增加政府救济等政策措施来转嫁危机,以提高国内的需求,稳定国内的就业。换言之,在危机面前保护主义的产生是难以避免的,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由欧美金融系统危机而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国内的保护主义情绪难免会日益躁动,各国政府面临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压力。为了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复苏,扶持和保护本国企业渡过难关,各国政府很容易迫于国内经济形势的压力在救济政策上倾向于本国企业。贸易保护行动是以牺牲别国的利益为代价。虽然有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可能不大,但对特定出口商来说,这些措施的实施就意味着市场的封闭。如果各国都纷纷加大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力度,无疑这会恶化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环境,使全球为刺激需求和恢复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政策无法充分发挥效力。

其次,国内政治压力也推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面对更多的国家被卷入经济衰退中,贸易保护主义很容易以“经济爱国主义”的面貌出现。在“经济民族主义价值观”面前,各国政府虽然明知保护主义最终会使一国经济深受其害,但很难拒绝国内各种利益团体的保护主义诉求。保护主义既迎合了公众的需要,也是各国政策制定者转移注意力的便捷工具。

在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可以看到,各国领导人一面承诺“避免贸易主义和国家孤立主义”,一面不断推高国内的贸易壁垒,究其原因就在于它们被夹在抽象的自由贸易承诺与政治现实之间,左右为难。尽管从经济角度考察贸易保护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在出台或实施的应对措施中,贸易保护措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援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救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政府的这种做法符合其政治需要,既有获取国内民众支持的动机,也有急功近利获得短期经济稳定的需要。

再次,现有的贸易规则为保护主义提供了空间和口实。

在符合WTO规则前提下提高贸易壁垒,是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在WTO原则和规则中,存在着不少贸易救济措施以及“例外条款”,其本意在于维护公平合理的正常贸易秩序,但也为实施保护主义留下了空间或借口,因而遭到滥用或被打“球”。WTO规则中关于非关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使许多隐性贸易保护措施难以辨认(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实际影响难以完整评估,也助长了保护主义实践。

WTO等国际组织对各国的贸易监督报告证实,全球危机以来各国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的确在以形形的方法来提高贸易壁垒,比如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出口补贴、在法定限制范围内提高关税等。虽然这些措施不违反WTO协议,但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以提高关税为例,如果所有WTO成员都将它们的关税水平提高到WTO的最高约束上限,那么全球的关税水平将是现在的一倍。在全球危机的背景下,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世界各国都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例如在约束关税下提高现有的关税水平),其连锁反应带来的后果仍然会使得世界贸易急剧下滑,从而延缓全球经济的复苏。

(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如何判断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程度和趋势?WTO的相关报告做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在2009年1月底的第一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因金融和经济危机而增加实施的贸易限制和贸易扭曲措施被证明是有限的。在3月底的第二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随着全球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全球存在着朝贸易保护主义“严重滑落”的趋势,部分成员提高关税,实施新的非关税壁垒,采取更多的反倾销措施,并在经济刺激计划中提供大量补贴,塞入有利于国内产品的条款等,这些不断增加的限制措施很可能会慢慢扼杀国际贸易,削弱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施效果。在7月初的第三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总结称,在过去三个月各成员出台更多限制和扭曲政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这清楚地表明随着各国政府努力保护本国产业不受经济和金融危机影响,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

在全球危机中,世界范围的

贸易保护主义有明显上升,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也在增多,自由贸易正面临考验。但总体而言,国际贸易政策的采用没有出现重大逆转,由于现在有了更多的规范和约束,诸如上世纪30年代那样的“高强度”的贸易保护主义还是得到了控制,最严重的贸易违规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目前的保护主义危险尚不至于演变为全球贸易战的程度。从贸易保护的实践看,各国实行的保护措施大部分是针对传统上受到保护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等),那些在采取保护措施上表现得较为激进的国家,多是出口依赖度较低的经济体。尽管许多经济体的出口同比骤降20-40%,但在贸易政策方面仍相对较为开放。因为各国都认识到,危机时刻的保护主义只能加剧恐慌,贸易保护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本已严峻的经济形势变得更加糟糕。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带给人们的关键教训就是,提高贸易壁垒将招致报复性措施,并加剧经济衰退。

在时下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同时,其势头及影响受到了强大的抵制,这是因为:第一,随着全球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及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国际分工范围更加广泛,程度不断加深,在全球经济相互依赖增强的同时,全球生产供应链更加紧密。复杂的全球供应链意味着许多进口就是生产出口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全球供应链整合的本质,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受到了约束。第二,WTO多边贸易协调机制为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一个持续的且强有力的保障。WTO原则和规则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深度发展设置了“安全阀”。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贸易保护行为。第三,各国间的双边及区域贸易协议的存在,也对贸易保护冲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减弱了各国重新大幅回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可能性。第四,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各国潜在的对贸易保护的反制措施或报复性措施,本身也形成对保护主义的制约。

目前的主要风险是,如果全球经济持续恶化,各国政府就难免不断屈从于保护主义的压力,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应该警惕的是,由于WTO现有全球贸易规则给“低度”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钻空子的灵活性,因此要特别防范可能扭曲全球贸易的“低度”贸易保护主义,包括采用隐蔽性政策变相地实施保护,或利用贸易保护政策的模糊地带实施保护。在全球经济形势好转之前,各国仍需要对全球保护主义蔓延保持高度的警惕,共同抵制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措施,避免其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复苏带来新的威胁。

(三)反对和避免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国际合作

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本身是对全球经济失衡的一个极端反应,而保护主义很可能使危机雪上加霜。这是各方所必须竭力避免的结局。当前稳定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是最重要的任务,应对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各国达成共识,这是全球共同的任务。

国贸调查报告篇9

暑假期间, 共计8周,毕业实习报告大纲。

二、实习方式及地点

1、西安地区:部分集中实习,统一管理;

2、非西安地区:分散实习,由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三、实习目的

1、熟悉对外经贸易活动的程序和环节;

2、检验对国际经济贸易基本理论和实务技能的掌握和运用;

3、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经贸活动,掌握进行相关国际经济活动的技巧,提高协作或独立进行外经贸活动的能力;

4、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方法,能运用所学分析、研究并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

5、深入进行调查,广泛搜集资料,为毕业论文写作积累素材。

四、实习内容

1、进出口贸易实务2、海关业务 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4、外贸企业管理 5、涉外企业国际业务 6、跨国企业国际市场业务

7、其他相关国际贸易业务如仓储、货运、保险、结算等

8、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外贸厅、局等)管理业务

五、实习要求

1、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入毕业实习,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在8月5日前以信函形式将所在实习单位的情况汇报给系里(其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厂长经理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工作性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认真作好实习日记,如实记录实习阶段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写好调查报告。

4、认真总结实习活动,按要求写好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并在返校时及时送交教研室。

5、按时返校,9月30日为最后期限。不按时返校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返校时上交实习单位实习鉴定,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四件缺一即不予登记实习成绩。

六、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接受指导学生毕业实习任务后,要做要指导的一切准备工作,了解指导学生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报告大纲》。

2、指导教师负责毕业实习全过程指导

(1)对于在西安地区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经常走访实习单位,了解和解决实习中问题。

(2)对于在非西安地区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通过电话、电邮等工具保持与实习单位和学生的联系,进行毕业实习指导。

七、实习纪律和其它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模范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秘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工作要积极主动,踏实认真;要谦恭好学、不骄不躁;要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热爱劳动;

3、注重在实践中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当代大学生的形象。

4、和系里保持经常的联系,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并接受专业教研室的指导和管理。

八、指导老师及联系方式

九、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实习日记

实习日记是学生实习报告的基本素材,要求学生将每天实习活动及主要收获、感想等以日记的形式加以记录。

2.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评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实习结束后应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内容包括:

①实习概况,包括实习单位、实习业务、实习的一般过程及内容等。

②主要收获(3000—5000字),包括:

(1)实习业务中的主要收获

(2)实习过程中调查研究的主要收获

(3)实习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被采纳的情况

十、考核内容和方式

1. 实习成绩考核:

毕业实习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习鉴定(含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纪律表现、工作完成情况)、实习报告、实习日记三部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按五级评分制综合评定。

2. 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1、实习鉴定:占20%(20分)考核内容有:

(1)遵守实习纪律,遵纪守法,无缺勤,迟到和早退;

(2)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3)工作态度好,吃苦耐劳,积极主动;

(4)谦虚谨慎,团结互助,以礼待人。

(5)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写实习日记;

(6)现场教学能认真听讲,作好笔记;

(7)对指导教师和指导人规定的学习内容能基本掌握。

2、实习报告:占50%(50分)考核内容有:

(1)能按时独立完成实习报告;

(2)实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实习大纲要求;

(3)内容论述无原则性错误:

(4)文章层次分明,语言简练,逻辑清楚,书写整齐。

3、实习日记:占30%(30分)

实习完毕后提交:

1、实习报告(文字版包括封皮和电子版),实习报告用纸(16开)在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下载专栏内下载

2、调查报告(A4,小4宋体打印),注意调查报告的写作格式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分散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表

国贸调查报告篇10

有经济学家认为,存准率未来仍有下调空间,今年年底到明年初存准率还将有2~4次的下调可能,但不会出现频繁大幅下调的现象。

>>美初裁认定中国进口光伏电池对美产业造成损害

1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了对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双反”调查初裁结果,认为有明确迹象表明从中国进口的晶硅光伏电池存在接受补贴并以低于合理价格销售的行为,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美国商务部随后会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是否存在补贴或倾销情形继续展开调查,并将会在明年1月12号以及3月22号先后公布反补贴及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

今年10月19日,SolarWorld及其他六家公司向美国政府提起调查申请,指控中国公司对美倾销晶硅光伏太阳能电池,并收受中国政府的不当补贴,要求美国政府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

在11月29日举行的中国光伏企业应对美国“双反”调查联合会上,应诉方代表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发表声明称,“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增长来源于其市场竞争优势,并不存在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同时也并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多晶硅原料及生产设备总额超过50亿美元。而据ITC公布的数据,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2010年对美出口额为12亿美元,占美国同类产品进口额的44.4%。

针对ITC的初裁结果,中国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无充分证据表明美国内产业存在损害的情况下,不顾中国产业的抗辩意见以及美国内产业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强烈反对,做出不符合事实的初裁决定,凸显美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中方对此深表忧虑。希望美方能够客观分析在该产业领域美国部分企业竞争力不足的真正原因,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而影响中美双边正常贸易以及双方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

另外,11月25日,中国商务部网站2011年第69号公告,宣布将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公告中称,本次调查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立案。以上申请人提出,美国政府对其国内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造成了阻碍和限制,已构成贸易壁垒。申请人要求商务部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消除美国政府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不利影响,以维护公平贸易环境。

>>联合国警告全球经济徘徊在二次衰退边缘

12月1日联合国的《2012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警告:发达经济体经济陷入泥潭,新兴经济体也无法独善其身,全球经济正在“二次衰退”的悬崖边上“蹒跚前行”。

在这份报告中,联合国预计2012年世界经济增速将从今年的2.8%下滑至2.6%,远低于半年前3.6%的预测值。即便如此,联合国仍警告“这份报告也许依然过于乐观”,因为这一预测的假设前提是欧洲债务危机得到控制,且发达国家财政紧缩政策不会继续加码。

报告称,发达经济体目前主要面临以下四大风险:债务危机深重、金融系统脆弱、高失业率和紧缩政策导致需求疲弱,以及政治僵局及机构效率低下造成的决策机制瘫痪。而更令人担心的是,这四大痼疾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报告认为,虽然发展中国家将继续以较为强劲的增长担起“全球经济引擎”重任,但增长速度将明显受到影响。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陷入政策上的两难境地。

>>冰岛政府拒绝黄怒波购买冰岛土地

据外电报道,冰岛政府拒绝了中国地产富豪黄怒波购买冰岛土地建造度假村的请求。

国贸调查报告篇11

来自两个政府部门的举报

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工程是唐山有史以来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施工难度最大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该市的重点工程,2005年,唐山市政府就专门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唐山市交通局成立的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唐山外环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唐山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唐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拆迁,项目所需各款项(包括拆迁补偿款)均从财政资金拨付。

2006年6月,外环征地拆迁涉及到唐山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汽贸公司”)所属的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的3个汽车4S店和1个汽车销售展厅,分别名为佳浩公司(福特4S店)、四通公司、汇通公司、昌铃公司。

当时负责外环路拆迁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在与四通汽贸公司协商过程中,唐山市交通局委托唐山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两家评估机构对其房产进行评估,然而因四通汽贸公司对评估价格不予认可,未出正式评估报告而搁置。

奇怪的是,在当年11月份召开的外环路拆迁协调会上,有关领导突然宣布唐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撤出,由丰润区交通局负责拆迁协调工作。

2006年12月,四通汽贸公司声称,已经委托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等两家评估机构对佳浩公司的机器设备、房产进行评估,资产价值共计3830万余元。其中机器设备1407万余元。

2007年1月12日,四通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琳与唐山外环项目办签订了《唐山市城市外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唐山外环项目办就佳浩公司的拆迁给予四通汽贸公司房屋、附属物、机械设备等补偿款共计3830万余元。随后,唐山外环项目办将上述补偿款全部汇入王琳指定的账户内。随后,唐山外环项目办就其他3个公司的拆迁又预付四通汽贸公司拆迁补偿款3000万元。

一个福特4S店的拆迁补偿款高达3800多万元,这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上述负责外环路拆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当时“对衡信公司为四通汽贸公司出具的机械设备及地下管网的评估结果不认可,认为评估的价格偏高”。

有汽车销售业界人士称,全国的福特4S店都是统一规划的,店内的设备是统一配送的,数量多少、用什么牌子都有严格的规定。佳浩公司得到的补偿远远超出一个福特4S店的价值。

四通汽贸公司的拆迁补偿数额遭到质疑的同时,2007年5月29日,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突然向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和唐山市交通局同时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称针对佳浩公司的编号为“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不是由其出具的。

接到这封书面材料后,200年7月21日,唐山市交通局向唐山市公安局提交了一封举报信。称四通汽贸公司“涉嫌伪造虚假设备评估报告,诈骗城市外环建设拆迁补偿款6830万余元”,请求唐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对四通汽贸公司采取有关侦查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城市外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也接到唐山市房产管理局书面报案材料,“要求安排有关部门对四通汽贸公司虚假评估报告进行核实,并安排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评估报告重大诈骗事件”。

两个政府部门的举报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唐山市公安局遂即对“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上的名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同一,“上述评估报告系伪造。”

虚假评估报告背后的诈骗大案

2007年8月17日,唐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四通汽贸公司立案侦查。

很快,一个叫付国清的人进入警方的视线。2007年8月14日,唐山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付国清刑事拘留。归案后,付国清交代了这份虚高的评估报告的出炉过程。

付国清原是唐山市晨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付国清结识了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总经理王国栓等人,并与衡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付国清以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名义对外作评估业务,由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提供公章、法人章、评估师章和所需的公司材料,付将所得评估费的30%交给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

2006年年底,经人介绍,付国清认识了四通汽贸公司总经理王文笛。在得知四通汽贸公司下属4个公司正在准备进行拆迁前的资产评估时,他表示愿承担这几个公司的评估业务,并取得了王文笛的信任。

付国清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供述,他在给佳浩公司作评估时手里只有多余的盖有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公章的报告纸,没有盖好法定代表人公章、资产评估师方章的报告纸。“如果去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要盖好印章的报告纸一是太麻烦,二是怕将来收费后该公司提成一部分,就私刻了法定代表人公章和王国栓等资产评估师方童。”

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显示,付国清在进行评估时,并没有到佳浩公司盘点、清查机器设备,而只是依照王文笛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以下简称“评估明细表”)和询价单就评估出佳浩公司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1407万余元。

付国清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也主动承认,他在“在外网工程评估过程中,没有任何依据和资料,仅仅根据佳浩公司的要求就增加了300万元的评估额”。

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文笛、王琳以及佳浩公司经理李明等人先后被警方拘捕。王文笛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勾勒出他们“在机器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以隐瞒真相、虚报机器设备数量的方法,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整个过程。

2006年12月中旬,王文笛曾联系了唐山市中元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元评估事务所”)对佳浩公司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中元评估事务所按照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8万余元,对这一评估结果,王琳和王文笛表示不满,并要求提高评估价值。

随后,中元评估事务所又以收益法重新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后,评估价值上升至1246万余元,但王琳和王文笛对此评估结果仍不满意。

国贸调查报告篇12

一、公力救济的不足与私力救济的滥用

(一)私力救济

在WTO体制下,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受到多边纪律的约束,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例外。虽然WTO要求成员方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实施一般例外或安全例外措施时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但在程序上,并不需要事先经过世贸组织的审查和授权,而是由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法律调查,判断和实施。成员方根据国内法,自行调查、判断、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实施一般例外或安全例外措施,是WTO允许的私力救济权。①

(二)公力救济

对不符合WTO规则的私力救济,争端解决机制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提供公力救济。认为其他成员方的私力救济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首先要提出磋商请求。如经磋商不能解决,有权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并以报告的形式提出建议。对专家组报告不服的当事成员方可以向上诉机构上诉,上诉机构以类似司法审判的方式审理后以报告的形式提出建议。专家组报告(未被上诉)或上诉机构报告在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成为最终裁决。如果裁决认定私力救济不符合WTO规则,败诉方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取消私力救济措施。如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取消,应当与胜诉方协商提供补偿事宜。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补偿,终端解决机构将根据胜诉方的请求,授权胜诉方进行报复。

(三)公力救济的不足与私力救济的滥用

WTO虽然为受私力救济影响的成员方提供了公力救济途径,但该救济途径存在缺陷,不足以遏制私力救济的滥用。

1.公力救济的不足

(1)公力救济是被动的防守性救济。在准备采取私力救济措施的成员方依其国内法进行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调查或其他贸易调查的过程中,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只能通过外交方式与调查方交涉,不能同步启动公力救济程序,必须等到确定采取私力救济(而且通常是立即实施)后。

(2)公力救济的滞后性。虽然WTO的争端解决程序的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表,与其前身GATT相比已有很大进步,但从磋商到授权报复,仍需很长时间。如果争端当事方充分利用规则进行拖延,可以长达3年之久。

(3)公力救济不溯及既往。在经历了漫长的争端解决程序后,败诉方只需取消私力救济即可,不需对取消之前已经给胜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任责任。补偿和报复也只面向未来。有学者指出:“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主要弱点是,成员方可以最多三年不付任何代价地实施一项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措施,对受害方的出口商每年造成数以万计的损失。根据世贸组织仲裁裁决显示的数据,每个案件给出口方造成的损失平均值达3.7亿美元。”[1]

(4)公力救济的强制执行力不足。公力救济的胜诉方只是获得一个胜诉判决,该判决能否得到自动履行,取决于败诉方对WTO的尊重程度。如果败诉方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WTO并不提供强制执行救济,只能给胜诉方进行报复的授权。实践中,即使在允许交叉报复的授权下,也会有成员方无力进行有效的报复,凸显了公力救济的苍白无力。

2.私力救济的滥用

公力救济的上述不足使得成员方,尤其是贸易大国,在裁量是否要使用私力救济时不能受到足够的约束。在经济环境和贸易环境良好,来自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不大时,尚能从维护国际形象,尊重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全局和长远利益考虑,节制诉诸私力救济的冲动。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形势不好时,来自本国内部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增大,加之竞选等短期利益影响,往往使一些贸易大国的执政当局从实用主义出发,利用WTO公力救济的不足,滥用私力救济,大打贸易牌,不惜损害别国贸易利益,乃至本国的整体和长远贸易利益。

二、对私力救济的救济

(一)取消私力救济

针对私力救济滥用,最彻底的解决方式是取消私力救济。多边贸易体制与集体安全体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WTO允许私力救济而联合国不允许私力救济。在集体安全体制下,确定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势,决定采取应对行动的权利集中于安理会,成员国无权单独行动,只有在受到侵略,来不及取得安理会的授权紧急情况下才能自行采取自卫措施。只要情况允许,仍应取得安理会授权。WTO可以借鉴集体安全体制,把决定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条件的权力统一赋予职能类似于安理会的一个专门机构行使,成员方只有该机构的授权才能采取救济措施,变事后审查为事前审查,彻底消除私力救济滥用问题。

(二)完善公立救济

鉴于现行公立救济的不足放纵了私力救济的滥用,完善公立救济便成为最顺理成章的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1.针对公立救济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缺陷,让争端解决机构提前介入。当某一成员方开始贸易救济调查时,就允许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提出磋商请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磋商解决,允许依申请成立专家组,让专家组调查程序与国内贸易救济调查程序同步进行。如果国内贸易救济调查的结论是不采取私力救济,则专家组不出具报告,公力救济程序终结。如果国内贸易救济的调查结论是采取私力救济,专家组应出具报告,提出该私力救济是否符合WTO规则的意见。争端解决机构的提前介入可以大大缩短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时间差,从而减少私力救济滥用的可能。

2.针对公力救济不溯及既往问题,让败诉方不仅取消私力救济,而且应从私力救济实施时起计算和赔偿胜诉方损失,使胜诉方的利益恢复到如同败诉方未曾采取私力救济的无损状态。补偿的额度或报复的力度也应使胜诉方达到无损状态。

3.针对公力救济强制执行力不足问题,赋予胜诉方将报复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有报复能力的成员方。[2]

(三)巧用私力救济

无论是取消私力救济还是完善公立救济,都涉及到WTO的重大改革,短期内很难实现。在后危机时代,某些贸易大国运用私力救济转移国内矛盾的需求旺盛的背景下,作为私力救济主要针对国的中国,利用好现行规则,才是切合实际的选择。

面对私力救济滥用,我国传统的做法是以公力救济为后盾,进行外交谈判。当外交努力失败后,进行贸易报复。传统的报复方式能达到震慑效果,但存在合法性问题。中国长期致力于塑造WTO建设者的形象,理应在WTO框架下解决贸易争端。其他成员滥用私力救济固然不妥,但仍在WTO框架内,至少在表面上合法。传统的报复是未经法定程序,有不尊重WTO之嫌,而且容易升级而不是化解贸易争端。如果以私力救济的形式将传统的报复纳入WTO体制,不仅能使之合法化,而且能达到化解贸易争端的效果。具体做法是:当某成员方(以下以美国为例)启动私力救济调查时,如果影响我国的贸易利益,并且初步判断美方是滥用私力救济,我国可以采取“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策略,有针对性的启动规模和理由相当的贸易救济调查,与美方的调查程序基本保持同步,同时辅之以外交努力,力争达成和解。如果美方执意滥用,我方也实施相应的私力救济。同理,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中,也保持两个争端的同步进行。

较之传统的报复,这种做法有以下优点:一是把游离于WTO体制外的报复变成WTO体制内的私力救济,使之合法化;二是打消美方利用公力救济的弱点谋取不当利益的企图,减少其滥用私力救济的动机;三是针对适当的美方产业和贸易领域进行贸易救济调查,可以触动美方特定利益集团,并使之有机会对政府施加压力,制衡另一股要求政府采取私力救济的利益集团的压力,达到化解贸易纠纷的目的。

三、结语

由于公力救济的不足,私力救济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对WTO进行改革,取消私力救济或完善公力救济虽然能够解决私力救济滥用问题,但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在后危机时代私力救济滥用可能性大增的情况下,切实可行的做法是以私力救济对私力救济,以斗争求和平,对私力救济的滥用进行合法有效救济。

注释:①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是民法学上的概念,前者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后者是公权机关依权利人的请求,运用公权力对受侵害的权利实施救济。参见:胡加祥,《WTO公力救济权之重构》之注1,《法学》2009年第7期第55页。这里是借用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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